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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研究的第二個缺陷,是它忽視了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作為發展過程的研究。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樣是一個發展過程。它具有不同的發展階段。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屬性有兩種:第一是公有制經濟;第二是采取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進行運行的經濟。叮是,公有制有低級形式和高級形式的不同,可理解為由低級形式向高級形式發展的過程;商品生產、交換方式也有不發達狀態(小商品階段)和發達狀態之別,又可看作是由不發達狀態向發達狀態的轉變過程。所以,不能認為只要是公有制的商品經濟,就是一樣貨色或一種狀態;而必須懂得: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除了都具有作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一般性外,還分別具有著它作為本階段發展狀態的特殊性。因此,以經濟理論研究說,不’司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都必須具有其相應的具體范疇和研究重點。既然如此,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實際出發,筆者以為有必要對以一「幾二個研究對象作范疇上的區分:
(1)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切階段、狀態的總括;
(2)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即是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公有制商品經濟;
(3)真正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也就是通過長期的經濟體制改革最終實現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成熟狀態。
如果說,第一個研究對象,即稱之表現社會主義公有制商品經濟一般特征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許不會有多少異議的話,那末,如何看待后兩個對象的區分和其范疇的確定,則尚且是有待探討的課題。這里首先涉及到對所謂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歷史位置的理解問題。如前所述,在現在通行的認識中,社會主義有汁劃的商品經濟,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劃等號的。然而仔細推敲,這個等式同樣是不成立的。其一,從邏輯形式看,“有計劃商品經濟”是側重于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屬性特征進行概括的范疇,而不是對其實體概括的范疇。這就是說,它實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某一階段的特征或某一方面的特征,不能當作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的表達。其二,從既定(尤其是十共大報告的規定)的意義看,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聽要達到的日標,自然不能以社一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去理解的,更不能當成是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其三,從范疇內涵規定看,有計劃商品經濟要求形成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而這種“內在統一”機制,只有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和計劃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之后才能實現,也就是說,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高級形態的特征所以。所謂社會仁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應是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達階段或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形態的范疇。那么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范疇又應是如何呢?筆者認為可稱為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劃分,是與我國的特定國情直接相關的。我國是未經過資本主義充分發展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因而雖然現在已經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仍無法越過“生產力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的階段。反過來,以商品經濟本身看,它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不能不具有這個“特定階段”的性質。這也就是說,我國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只是一種很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尚處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再以實際看,被劃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商品經濟和集體所有制商品經濟兩種形式。就公有制本身講,它們都還處在比較低級的狀態,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其次,以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看,其更具有著草創性。同時,從全社會說,一方面計劃方式,尚沒有從傳統的直接控制中解脫出來,以間接調控為主的計劃機制僅處在發育之中;另一方面,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市場調節很不得力,市場機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還無法得到表現。所以,計劃和市場“內在統一”的經濟運行機制還遠遠不能形成,整個經濟的運行依然不得不靠計劃和市場兩種形式、手段的同時作用(“板塊結合,’),以至時而強調這個多一點,時而強調那個多一點,借以達到二者的互相補充。加之商品經濟發展所需其他條件和素質上的缺陷,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事實上只處在它自身發展的初期。事實是,過去由于未能把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它的運行機制,同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及其運行機制作范疇上的區分,因而造成了許多原則性的差錯。比如,我們一方面把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確定為改革的目標,另一方面又往往認為我國現實的經濟就是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同一東西,既作為改革的終點站,又當成起點站,不僅在邏輯關系上講不通,而且造成在設置改革方案時,以理想代替現實,把改革后方能出現的東西(“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當成現實中存在的東西。很難設想,這種連起點站和終點站都說不清楚的旅行,會不是一次十分混亂的旅行。因此,作為對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的又一補正,我們即要克服原先忽視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研究之缺陷,準確地劃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正確地說明階段之間的相互聯系和范疇界限,從而真正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看作一個發展過程。不錯,過去也沒有誰否認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發展著的,然而作為理論研究,說商品經濟發展,就一定要通過能夠表現發展過程不同階段范疇的含義區別,和對這些范疇之間關系的分析,具體地體現出這種發展關系,說明商品經濟的歷史運動。
(三)
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研究,核心是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及其發展過程問題。從總體上說,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中的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包括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和發展、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間計劃與市場的融合或相互作用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問題。而從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的研究說,筆煮以為急需樹立的一個重要觀點是:所謂計劃與市場“板終結合”和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以及計劃與市場結合的其他一些模式①,雖然它們在作為改革目標的選擇上是相矛盾的,而在商品經濟的實際發展過程中,卻是密切相關的。“板塊結合”和“內在統一”,都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運行機制發展中的特定模式,后者是改革所要實現的目標模式,亦即未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成熟形態的運行機制,前者則是向改革目標模式過渡中的模式,或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所以,如果說中國改革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上,將會經歷這樣一個全過程:“產品經濟”弓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那末它所對應的運行機制的轉變過程必將是:計劃與市場對立分計劃與市場獨立存在而配合使用(“板塊結合,’)今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從理論研究本身講,這里的關鍵是要對以下兩點進行重新確認或新的說明。第一,作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主張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無疑是正確的。黨的十三大報告在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時,著重明確了三個基本觀念:
(l)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有制不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利用市場調節決不等于搞資本主義。
(2)必須把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應逐步轉向以間接管理為主。
(3)計劃和市場的作用范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總體上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特殊階段,其商品生產也具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把商品經濟生產的一般條件,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及其結合,資本及運行變成了極端的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高度私有化,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生產的前提雇傭勞動,是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相分離,它的創立造就了大批的具有人身自由,卻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的勞動者,另一方面也造就了占有大量資本的資本所有者,資本的所有與勞動分離,必然出現資本的所有者購買生產的另一個要素勞動力的特別勞動形式,形成資本對勞動的剝削。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在封建社會末期小私有制商品生產者分化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以資本家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以價值增值為生產目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不僅是資本主義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而且也是私有制商品經濟的最高形式。
(來源:文章屋網 )
2.在商品經濟帶來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動下,商法統一程序規則正在逐步形成。在這方面最有特點的是商事仲裁領域的程序法。比較《紐約公約》與之前制定的《日內瓦公約》可以發現,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方面的程序規則正在統一,《紐約公約》將這一程序適用范圍擴大,并且取消了部分互惠條件,同時對執行限制條件予以放寬,對請求執行的程序予以了簡化。這種統一程序規則得到各國的普遍接受,目前,近150個國家和地區已加入了該公約。
3.在商品經濟帶來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動下,商法制度上的一致正在通過國內法的國際化方式實現。從世界各國來看成,這種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自愿效仿和殖民化推行。在商品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商法的國際化方式具有互動性,這種互動性的表現主要有:國內法與國內法之間,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從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互動來看,既有同一法系之間的互動,也有不同法系之間的,既有商法先行國之間,也有商法先行國與商法后行國之間的。
二、商品經濟的全球化要求淡化商法的邊界
商法是傳統意義上的私法,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全球化進程,商法的私法地們受到了挑戰,商法是私法還是公法這個問題越來越難回答,這種邊界在商法的國際法進程中逐漸模糊和淡化。商法邊界模糊化起源于私法的公法化,伴隨商品經濟的全球化,商法的私法地位不斷的帶來挑戰,商法開始了從純粹意義上的私法到商法的公法化再到商法國際化這樣一個逐步轉變的階段進程。這一進程具體來講,有著這樣一步步的轉化,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由于國家對商品經濟實行的是自由放任的寬松經濟政策,在這一階段,商品的交換也是在小的范圍內進行,國家在商品經濟領域僅需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商品經濟就可以有序的進行,因此,這一階段國家對經濟的調節是一元化,而與此相適應,商法是純粹的私法規則,這一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保護商人的私權利。這一時期,公法與私法的界限非常顯明。隨著壟斷的形成,市場的規模逐漸變大,市場競爭秩序的不斷惡化,市場需要國家的干預,國家不得不對市場經濟采取措施,于是國家開始以管理者的身份進入到私法領域,一元化逐步被二元化所取代。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全球化,公法的滲透日益增強,并逐步規范,商法早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私法了。商法的公法化也使得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趨向模糊,公法、私法二分結構開始變的不明朗,同時,商法中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邊界也逐漸淡化。
中圖分類號:A8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004-02
一、學術界關于按勞分配問題的幾點爭論
1.按勞分配與商品經濟是否相容?一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存在不會否定按勞分配。有人說:按勞分配存在的前提不是商品貨幣關系,而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另外,生產力不夠發達,舊的社會分工依然存在,勞動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謀生的手段,這也是實行按勞分配的基本經濟條件。另一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原則在商品經濟中不能實現。按照這種觀點的看法,按勞分配原則只能在產品經濟中實現。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的核心內容有兩點:一是在社會范圍內以勞動作為收入分配的尺度;二是在社會范圍內提供等量勞動獲得篤量報酬。然而中國現今的條件恰好不能實現這兩點,這是由于多種所有制并存決定了在中國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有其他分配尺度。此外,由于全民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并且其盈利受種種客觀條件的影響,提供同類同量勞動在不同企業必然得到不同報酬。據此認為,按勞分配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不能實現。第三種意見認為,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規律仍然起作用,因為公有制和聯合勞動這一按勞分配的前提沒有質的變化。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是由國家通過計劃作了各項社會扣除后統籌安排的,全民企業內部不存在商品關系,職工的勞動報酬與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相當接近,至于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除了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作用外,也仍然有按勞分配規律的作用,如在企業凈產值中盡可能剔除級差收益和其他非勞動因素帶來的好處,其目的就在于計量企業勞動者集體為社會總勞動提供的勞動量要體現以勞動為尺度分配消費品的原則。
2.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特征。一種意見認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馬克思所設想的產品化的按勞分配已經轉化為商品化的按勞分配。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這種轉化具體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個人生活資料分配方式由一元化變為多元化;二是分配的主體由國家變為企業;三是由勞動決定分配變為生產利益決定分配;四是分配成果的差異由單一的個人勞動量的差別變為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量的雙重差別。另一種意見認為,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特征,在于按勞分配的尺度必須兩重化。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講量勞動要經過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三個層次:一是解決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之間的關系,通常的認為是復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倍加;二是解決個別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之間的關系。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加以了說明;三是解決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與實現勞動之間的矛盾。解決第一層次的關系,必須拋開客觀生產條件,用社會平均勞動尺度,這是產品條件下按勞分配的計量尺度,第二、三層次的勞動計量則要運用社會必要勞動的尺度。這就決定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必須進一步發展原來的計量尺度,即在運用社會平均勞動尺度的同時,還要運用社會必要勞動尺度,把兩者正確地結合起來。當然,還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把應歸國家的級差收入轉移的物化勞動和某些非勞動的因素消除掉。第三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下的按勞分配模式同馬克思構想的非商品經濟的按勞分配模式相比,具有不同的新特點:一是按勞分配的主體不是社會,而是集體或企業;二是按勞分配的勞動不是直接的社會勞動,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三是不是采取勞動證書由勞動者直接向社會領取消費品,而是通過工資、獎金等形式向勞動者發放貨幣,再由勞動者用貨幣到市場上購買消費品。
3.社會主義對個人消費品是按勞動力價值分配嗎?一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實質上等于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持這種觀點的人理由為:第一,開放勞動力市場后,工資將受價值規律的調節,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態;第二,按勞分配的量與勞動力的價值量是同一量,二者與商品價值構成中的“V”都是同等量;第三,按勞分配與勞動力價值是同一量,都以抽象勞動為基礎,二者在價值上相同,都是由勞動者自己提供的消費基金。另一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的消費品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而不是按勞動力價值分配,不能將二者等同。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不能把勞動成果的商品化、價值化與勞動力本身的商品化、價值化混同。社會主義商品價值中的“V”部分,在內容上不是資本主義勞動力的價值,只是勞動成果的價值化。同時,也不能把物質資料和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條件等同,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具備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條件。第三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與按勞動力價值分配雖然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不能夠混淆。首先,前者以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勞動力不是以商品為前提,后者以勞動力成為商品為前提;其次,盡管二者“都是按必要產品的價值分配,但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必要產品數量界限在本質上是由不同的經濟規律決定的”,所以“按勞分配”的界限就從資本主義限制下解放出來,如馬克思所提到的擴大到一方面為社會現有的生產力所許可,另一方面為個性的充分發展所必要的消費范圍,后者的最高界限,只能是再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再次,“按勞分配”體現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勞動者個人所有權的經濟實現關系,而“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更多地體現了資產階級同無產階級之間的剝削關系;最后,“按勞分配”的作用在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更大程度上做到公平,體現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而“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作用則主要在于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維護現有的資本主義剝削制度。
二、結論
從前文所總結的圍繞按勞分配問題所產生的諸多爭議中不難看出,爭議主要涉及如下兩個問題:
1.應該如何理解《資本論》中關于按勞分配的論述?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是這樣論述按勞分配的,他首先設想了一個“自由聯合體”,按恩格斯的說法,這種自由人聯合體“也就是設想了一個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聯合體”(《反杜林論》),在這個“自由人聯合體”里,一是人們“用公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并且自覺地把他們許多個人勞動力當做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也就是每個人的勞動按整個社會的統一計劃分配于各個部門,直接作為聯合體總勞動的一部分;二是“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一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一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三是這部分個人消費品按什么方式進行分配呢?馬克思接著說:“這種分配的方式會隨著社會生產機體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隨著生產者的相應的歷史發展程度而改變”。也就是說,采取什么分配方式是決定于生產發展水平、生產關系的狀況以及人們的思想覺悟水平。
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基本特征的這些論述,是當代所有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國家必須遵循的科學社會主義的一般原則。誠然,現實的社會主義還存在商品經濟,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原則在其實現的過程中當然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但是,商品經濟的存在改變不了公有制是實現按勞分配原則的根本依據,它所能改變的不是這個按勞分配原則,只是這個原則實現的特點或者模式。因此,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就必須堅持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特征之一的按勞分配原則。
2.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按勞分配是否可以兼容?這一問題是諸多學者爭論的焦點問題,在爭論中有人對此問題作了有益的探索,并指出二者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兼容的。他們指出,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二者可以兼容的基礎,著重研究了商品的等價交換原則與按勞分配的等量勞動交換原則的關系,指出二者是完全可以統一起來的。有的學者還就計量問題作了某些探索,也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對于按勞分配的問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的分析從理論上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積極有益的啟示。顯而易見,能作為“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的勞動時間,決不會是自然勞動時間、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這個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勞動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產品的個人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庇纱丝梢?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的尺度不是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需勞動時間。但是,由于他所設想的社會主義實現了單一的公有制和不存在商品經濟,所以各生產單位的生產者的勞動報酬不會受到各生產單位的具體情況、益利狀況、優劣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因而以同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量勞動報酬是可行的。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已將構成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組成部分的生產資料對個人收入影響的因素剔除的前提條件上,只以剩下來的生產者提供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
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同樣可以運用,它所改變的只是等量勞動交換原則,而現在就必須借助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來實現。因此,實踐的社會主義存在著商品經濟,但與按勞分配的實現并不矛盾,二者可以達到良好的兼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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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表現特征
從總體情況來看,宋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后期,其主導性的經濟模式仍然是自然經濟,而處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經濟卻獲得長足的發展,呈現空前興旺的態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區域的政治中心,長期實行“坊市制”,將坊與市分隔開來。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區和行政管理單位,市是交易場所。市場管理極為嚴格,周圍有高墻環繞,營業時間以市場大門的關閉為準。一般日落市門就關閉,交易時間受到限制,極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唐末五代戰亂,“坊市制”被破壞,宋初雖有所恢復,但無法重現舊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東京開封的商業活動開始出現“侵街”的觀象①。太平興國五年(980年),臨街擺攤,坊中開鋪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打破了舊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朝廷對這種現象雖然干預過,但屢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兩次試圖恢復坊市制,都終歸失敗。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認可這一事實,干脆將坊墻和市墻統統推倒,宣告舊的坊市制徹底崩潰。
商店與作坊臨街而立,坊與市合為一體,標志著近代城市的雛型已出現。當時的東京開封已是“人煙浩穰,添十數萬眾不加多,減之不覺少。所謂花陣酒池,香山藥海。別有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以萬數?!雹?可想見其商業繁榮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雛型的出現,進一步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當時的東京開封已廢除了傳統的“宵禁”法令,商品貿易已沒有時間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現。據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三記載: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肮硎凶印币彩且故械囊环N,在潘樓街,“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物、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③ 東京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必然波及全國各地。當時,南方城鎮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筍紛紛涌現。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全國有鎮市近2000個,而南方諸路就有1300多個。這些新興的商業鎮市已改變了舊的州郡規格和性質,由區域的單一政治中心變為政治、經濟雙重中心。這類本設于城鎮之外的草市,隨著“坊市合一”的歷史進程也逐漸融于都市之中。許多市民為交易方便,便遷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為新的商業城市。
二、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資源有效配皿出發,探討計劃與市場結合的運行機制
現代插畫是數字時代商業市場與繪畫藝術碰撞的產物,是新的藝術表現形式與數字商業市場的聯姻。在數字商品經濟的平臺上,商業插畫從內涵到外延都有全新的升華,不但豐富了藝術的表現技法,更開闊了藝術創作題材的深度和廣度,插畫不再只是修飾文字的工具,而是具有獨特個性思維的商品藝術。
一、數字插畫的藝術性與商業性
數字插畫使用了與傳統插畫和傳統繪畫完全不同的工具和技術系統。工具和技術的不同會引發新的藝術思維方式,藝術思維的發展會促使新的藝術形式的產生。數字插畫就是這種建立在數碼視覺技術基礎上的新藝術形式,它的核心就是數碼視覺技術所帶來的“數碼視覺特征”。這種“數碼視覺特征”需要通過視覺去觀察和理解。
創作意圖的功利性與審美性。現代插畫的創作多為特定消費對象服務的,對商品信息準確的理解、開發、宣傳才是插畫設汁的主線,而作者個人的情緒表達則是從屬地位,因此在插畫設計上具有功利性,這是與一般繪畫最大的區別。畫家開始作畫時,他要考慮的是畫什么?它的訴求對象可以是大眾,也可以是自己,既可以創作社會性質的題材,也可以自由發揮,但是現代插畫尤其是商業性質的插畫往往要考慮的是怎么畫?它把插畫的創作看成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活動,它的每個環節都要考慮到經濟利益,例如生產、傳播、運營、銷售。當然,作者還要考慮到是否以最少的成本,最方便快捷的形式來達到商業目的。功利性是插畫產業得以發展的基本要素,商業與插畫在新時代下互為手段、相互依存。從審美的角度上看,數碼插畫同一般繪畫作品一樣,同樣兼具高水平的美學感染力,我們不能忽略或否定這一點。設計師利用三維軟件創造出淼撓笆佑蝸范畫虛擬場景,打破了物理規律,在材料、重力和空問關系上以假亂真,別具一格,極大的發揮了個人藝術暢想力,將插畫推動到科學的領域,讓人們對未硎瀾綾в形尷尥訟耄使得虛擬文化構成了數碼插畫的核心文化,是對現實社會的再升華兩創造,設汁師在創作過程中對于插圖的創意構想和制作技術考究,兼具美學意境和情趣,將時代氣息滲透進作品的創作,現實與虛擬相互交織是數碼插畫即性的象征,它使得數碼插畫有著不可比擬的藝術感染力。畫面效果的形象性與直觀性。圖片的功能一開始是作為文字的解釋說明,使人們在閱讀文字時腦海巾所產生的視覺表像更加清晰,更利于人們理解文字的內涵。太多模糊的概念,人們對信息的把握也十分抽象,需要圖片磣魴蝸蠡的說明,增加信服度。
二、數字時代商業與插畫的對接
數碼插畫藝術是現代商品經濟與大眾審美心理共同作用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發展影響著大眾的審美心理,從而也影響著大眾對事物的接受能力。設計師不惜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各種手段上花費精力和時間,目的就是為了吸引大眾群體,藝術化的將商品信息傳播給大眾,并努力采用創新手法來博得大眾認可和好感。對商品宣傳的關注前提是對大眾的關注,插畫借助商業這個無孔不入的優勢來附和大眾的情感、觀念、藝術品位,對插畫的專注亦是對大眾的關注,插畫藝術承載的不僅是商品利益,更是一種文化載體,插畫的普及潛移默化的影響著都市文明的建設和人們對新品質生活的追求,它不僅是企業在市場循環競爭中的利器,更是大眾精神和心靈的慰藉?,F在人們都通過購買商品碚瓜腫暈乙饈逗托郎推肺叮好的設計可以獲得群眾青睞演變成潮流趨勢,所以插畫設計也越來越多的展現大眾人文的特質,市場上的大量畫面都充斥著大眾生活的景象,富含極強的生活氣息,大眾文化的熏陶也促成了商業插畫技術與題材的精進,能夠很好的與消費者溝通互動。一個企業如果想成功的宣傳商品,必須考慮到商品的信息與廣大消費群體的生活是否相聯系?商品面向的是大眾,必須尋找與大眾有關的視覺物質作搭橋,也就是插畫,利用插畫固有的優勢,迅速吸引大眾并深遠傳播,才能讓企業完成商品宣傳。
三、結語
在文化創意產業欣欣榮發展的今天,為插畫提供了空前的發展機遇,要想插畫被更多商業市場吸收和運用,插畫的品質高度和創新高度是基本保證,即實現商業價值,又延續藝術價值,這是設計師創作的最終目的,更是插畫與商業準確對接的唯一途徑。只有插畫的藝術價值提高,大眾的審美水平才會跟著提高,商品經濟才能更加和諧充分的發展,循環促進可以應用插畫的商業領域的增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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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經營權的法律性質依舊是限制物權。就此而言,經營權與傳統民法他物權并無二致。
對經營權形成背景的歷史分析能給我們諸多有關經營權本質與特征的啟示。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私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財富與日俱增,交換途徑日益寬廣,經營方式愈發多樣,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產生和大量創設,以社會化的聯合生產方式取代了資本主義早期的獨資和合伙經營生產方式,無數的社會資金得以集結,龐大的生產要素得以組合,使得資本的所有者日益從具體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脫離出來,經營者的權利則日趨加強,最終發展為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包含占用、使用、收益、處分諸權能的經營權。
我國民法中的經營權,本來也應該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權,即因所有者的出資行為而創設、由企業享有的資產占用、使用、收益、處分權,換言之,只要有設立企業的行為,就會產生企業經營權形成的后果,無論出資人是國家、法人還是自然人,無論設立的企業是全民企業還是集體、私人企業或混合型的股份公司,也無法由誰來具體行使經營權。但由于特殊的原因,現在的經營權似乎已是專就全民企業而言,專為全民企事業而設,專指全民企業的財產權利。這一觀念應該改變才好,否則對于我國民法完整物權體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當然,全民企業的經營權的確是最重要、最急需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給予確定的。
關于計劃經濟:歷史結局還需邏輯結論
由社會主義國家信奉并實踐的計劃經濟作為在一定歷史時期具有重大影響的經濟形態、經濟體制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先后宣告結束。近年朝鮮、古巴也宣布“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改變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看來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行將結束,而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態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基本內容。
但是,如何看待這種“歷史終結”?計劃經濟的終結是不合時宜、不服水土、還是不合邏輯?換一種說法,就是如何看待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關系?由于計劃經濟在記憶猶新的現代經濟史上曾經具有相當的時空影響,作為一種理論構想有其思想源流,更由于計劃手段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生活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計劃或者計劃經濟的問題在今天仍然是現實話語。由于現代經濟問題的錯綜復雜,亂象叢生,市場經濟還沒有達到理想狀態,也不可能到達理想狀態,甚至在經濟生活中市場失靈無效的狀態成為市場軟肋,計劃又是觀察這一問題的重要角度。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人們對諸如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計劃與市場關系的討論顯得復雜多樣,也是很正常的。就我們要討論的計劃經濟在歷史舞臺上日漸式微以至消失的客觀現象,人們的評判觀點莫衷一是,大相徑庭。這反映出:一是計劃及計劃經濟現象本身的復雜性;二是對其認識的過程性,有待于從更高層面去作出邏輯結論。
關于計劃經濟:不同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及邏輯比較
(一) 不同時空下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
人類經濟活動史表明人類社會存在過自然經濟、商品經濟(或者市場經濟)、計劃經濟三種經濟形態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從微觀角度去觀察,自從私有制和國家產生以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計劃經濟的經濟因素和形式,在人類經濟生活中是同時并存的,構成一個國家或社會經濟的整體。但是從宏觀角度去觀察,三種經濟形式或因素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個社會或國家的經濟總體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很不相同。一般認為,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漫長歷史上,自然經濟在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此一時期的經濟形態從性質上就被稱為自然經濟形態。而在奴隸制社會以來的自然經濟形態中,作為經濟形式的商品經濟或計劃經濟的成分,就已經存在,只不過從數量、比重、地位上都是從屬性質的。此時社會占主導地位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自資本主義社會以來商品經濟便取代自然經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自此以后的經濟形態便被稱為商品經濟。在商品經濟形態下,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成分仍然存在著,只不過處于從屬地位。強大的商品經濟并沒有消滅或者排除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相反在整體經濟中包容著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商品經濟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交換經濟,經濟活動不僅是為了生產者自我滿足,而且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計劃經濟如果把它看作一種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調控,或者說國家和政府主導下的經濟活動的話,它由來已久,自從有了國家,國家發揮經濟職能必然會產生計劃經濟因素或形式。但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在經濟總體中,國家主導的經濟活動始終不占優勢數量和地位,長期經濟史沒有出現計劃經濟形態。而計劃經濟理論是在18-19世紀對資本主義的經濟批判中初步提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圣西門、傅立葉、歐文都有各自的計劃理論,其它學派如馬爾薩斯也有計劃經濟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未來社會即社會主義社會構想的時候,提出了其影響很大的計劃經濟理論。在后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后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按照計劃經濟理論構建計劃經濟的制度、模式和經濟形態。世界上凡社會主義國家都先后創建計劃經濟模式,但在計劃經濟形態下,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成分。雖然計劃經濟的推行者試圖用計劃經濟、公有制經濟一統天下,要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所謂資本主義的尾巴,但是并沒有真正達其設想。計劃經濟的顯著特點是國家(政府)的計劃、指令、管制成為經濟運行的樞紐,國家的經濟活動盡力按照一套計劃方案和藍圖來實施,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成分都被國家大大削減,甚至一度試圖將其消滅。但是計劃經濟形態在歷史的長河中可謂曇花一現,其歷史時空最為短暫,其中玄機需要揭示。
(二)不同經濟形態的基本邏輯比較
經濟活動從最一般意義上講,是人類滿足自己吃穿住行用等經濟需要的能動活動。人類通過自覺的目的性的活動滿足對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需要。經濟活動服從和服務于人們的經濟目的。經濟目的,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是經濟活動的主體性價值,經濟產品是經濟活動的產物,是經濟活動的客體性價值。人的能動實踐活動是架通二者,實現主客體統一的中介。因此,目的性原則是經濟活動的首要原則,從目的到活動到手段,人的經濟活動是人的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之間通過人的勞動活動形成的能動的平衡關系。傳統經濟(自資本主義以前)由于較落后的生產力水平,是一種相對短缺的目的和手段的平衡關系,但仍然總體上處于平衡狀態,因為經濟平衡與人自己的平衡能力直接相聯系。而現代經濟以來由于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在一定范圍內出現了過剩性的平衡關系(盡管在資本主義早期存在的是相對過剩,實質短缺),但經濟總要維持一種平衡狀態。因此,經濟活動的一般邏輯就是遵循實現經濟目的一定的經濟平衡狀態。
自然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者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作為經濟活動出發點的我和落腳點的我是統一的,即“我滿足我自己?!痹谕獠織l件正常的情況下,此一模式可以達到人的經濟目的。這一模式實現經濟目的的特點是目的與手段的平衡性,包括人自我的平衡性以及自我平衡為基礎的社會經濟平衡;同時表現出滿足經濟目的的封閉性即小范圍內的自我滿足;以及滿足經濟目的的經濟性或節約性,即以自我的經濟需要確定生產的數量,不進行過量生產,過量生產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是無價值的。
商品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這一模式包含了自然經濟“我滿足我” 的簡單內容,在此之上形成了多重疊加關系,其滿足經濟目的的特點具有簡單性自我平衡之上的復雜社會平衡性,即在此條件下人們的生產仍然包含著為自己生產的目的性或目標性,同時也表現為他人和社會生產的擴大性。表現出滿足手段和范圍空間的開放性、滿足程度和數量的豐富性。但與此同時生產活動自我預見的范圍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比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大大弱化。商品經濟的經濟風險、在全社會范圍的生產不經濟狀態(浪費性)也顯然比自然經濟條件下有所增長。但是,商品經濟在邏輯上包含著自然經濟,其在正常條件下達到人們最基本的經濟目的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而計劃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為:
在這里經濟活動的直接出發點是國家,而落腳點是人民(我們),二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不具有統一性;國家成為經濟的出發點,也違背了經濟活動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滿足人民對物質文化的需要,而不是國家的需要。從平衡性來看,國家(或政府)是擬制主體,其數量是一,而國民的數量是多,一和多之間是一種很難平衡的關系?!耙弧辈荒艽怼岸唷保耙弧辈荒軡M足“多”。盡管這里的“一”是超越個人的一個龐大的組織或機構,但是從其主體性、人格性來看,其無疑是“一”。從邏輯模式上顯而易見,計劃經濟偏離最基本經濟目的邏輯風險已經是顯而易見,其滿足經濟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從總體上來說是不足的。這樣一種邏輯結論也被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證明了。前蘇聯,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經濟曾經創造了大量的產品,但是直接滿足人們衣食住行基本需要的產品卻相對短缺;從人們的經濟生活水平來看,長期的計劃經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處于低水平,而這種狀態在生產力水平較落后的歷史上,在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體制或形態下卻是沒有出現的。因此,計劃經濟對基本經濟目的的背離性、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平衡關系上嚴重失衡,成為計劃經濟不能主導經濟生活的根本邏輯根據。
根據上述分析,三種經濟形態的區別在于:在滿足經濟目的上,自然經濟是“我滿足我”;商品經濟是“我們滿足我們”(隱含了我滿足我);而計劃經濟則是“它(國家)滿足我們”;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體現經濟目的與經濟活動(手段)的統一性;而計劃經濟在邏輯上卻反映為經濟目的和經濟手段的背離性;在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平衡的數量關系上,自然經濟是“1人(我)滿足1人(我)”,商品經濟是“多人(我們)滿足多人(我們)”,而計劃經濟則是“1人(國家)滿足多人(我們)”。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具有這種數量關系上的平衡性,而計劃經濟則不具有這種平衡性。因此從邏輯上得出,在一定條件下,主導的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能實現經濟活動的目的性和平衡性,而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卻會背離經濟活動的基本目的性和平衡性。
關于計劃經濟:在什么意義上宣告終結
如前所述,在一般邏輯意義上,一個國家或社會試圖采取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形態或體制,在經濟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過去社會主義國家既有的計劃經濟模式試驗的失敗也歷史證明了這一點。出于基本邏輯問題,在將來的社會(國家)計劃經濟模式也不會成為未來的現實。因計劃經濟從邏輯上不能成為一種基本的經濟形態,即使在任何現實的經濟條件下。
在歷史經驗和理性思辯之上,對曾經在社會主義國家占主導的計劃經濟模式及其理論的思考和批判由來已久,不乏真知灼見。在20世紀30年代自由主義者與計劃經濟論者、國家干預論者之間的爭論中,以哈耶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提出過反對計劃經濟的經典性思想。哈氏主要從計劃經濟獲取信息的成本接近無窮大,無法分清企業經營失敗或過錯的責任,甚至人的智力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計劃經濟具有低效性,據此哈耶克不相信集中計劃經濟的模式能夠正常運轉。而現代制度經濟學也運用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經濟理論等對計劃經濟作出否定性評價。學者黨國印在《計劃經濟制度及其理論的歷史終結》一文中對提出計劃經濟的零交易費用假設、利他人假設、人類理性天賦差異假設等三個前提假設,作出辯駁批評,也對社會化大生產條件與計劃經濟的必然聯系性提出否定性分析;甚至對“完善計劃論”試圖把市場交換規律轉變為計劃者的自覺行為來一個對市場機制的人為模仿進行了批判。
雖然在歷史驗證的立場和理論分析的立場計劃經濟及其理論都日趨被歸于錯謬和荒唐,但本文的對計劃經濟及理論的否定,不是從經濟技術、經濟活動假設的角度提出的,而是基于計劃經濟在經濟目的統一性、經濟手段的平衡性上存在的基本邏輯錯謬和障礙,得出計劃經濟不能作為一種基本的主導的經濟形態正常地存在于人類經濟生活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而作為一種經濟手段,補充性的經濟形式和因素,計劃的存在既有其經濟的現實性,也有其歷史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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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總局第33號令)明確規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危害性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
仿冒行為的特征
第一,仿冒行為是擾亂我國經濟秩序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違法行為的最本質的特征。仿冒行為之所以被規定為違法行為,從本質上說就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其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3.損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仿冒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性。經營者在商品經濟活動中違背商業道德乃至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千變萬化、形形的,這是由商品經濟的屬性所決定的。有選擇地把仿冒行為作為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就使仿冒行為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特征,并且具有行政違法性的特征。
第三,仿冒行為是應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行政處罰的懲罰性。任何違法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仿冒行為屬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也應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