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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050-1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義。青少年犯罪是從年齡上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界定青少年犯罪的具體年齡。就其詞意而言青少年犯罪應該包含青年和少年兩個群體,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說,青少年時期指的是11,12歲開始到17,18歲結束。少年期是11到14歲,正處于初中階段,青年早期指的是14到18歲,正處于高中階段。青年還包括青年中期和晚期。但是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條上,對犯罪主體的界定中,還都沒有“少年”和“青年”的稱謂,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說。所以,青少年犯罪不應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簡單相加。所以筆者認為青少年犯罪主要指的是11-18歲的初高中生,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1.青少年犯罪的年齡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隨著社會物質條件的不斷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網絡和信息時代的沖擊,青少年越來越早熟。近年來,我國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齡逐年在降低,一般是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歲成為犯罪的高峰年齡。2.青少年犯罪團伙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團伙犯罪比個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在團伙內每個人分工明顯,共同分贓。社會上一些搶劫,偷盜,等重大案件都是由團伙進行的。一旦形成穩定的關系,這個團伙就很難解散,并會是累犯和慣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動機。1.“物質型犯罪”:青少年因為沒有收入來源,只能找父母要錢,并且他們沉溺于抽煙,酗酒,或者網絡等物質享受中,形成了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因為從父母那里得到的錢不夠以后就開始出現偷盜,勒索同學,搶劫等,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刺激型犯罪”:很多青少年由于無知,生活空虛寂寞,想尋求刺激,把偷盜,殺人,搶劫等看成是一場“游戲”,他們不同與物質型犯罪,只是想尋求和刺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時期是個體生長發育的第二個高峰期。隨著青春期的到來,青少年在生理上的變化必然給他們的心理活動帶來了很大的沖擊。首先,青少年身體外形上的成熟使他們產生了成人感,希望自己能夠盡快進入成人世界,擺脫童年的一切,獲得新的社會角色,重新體會人生的意義。于是,他們產生了強烈的成人感,進而產生了強烈的獨立意識。他們對一切都不愿意順從,不愿聽取父母,教師及其他成人的意見,長處于一種與成人相抵觸的狀態中。進入青春期的少年漸漸將自己的內心封閉起來,他們的心理生活豐富了但表露于外的東西減少了,加之對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滿意,又增加了這種閉鎖性的程度。但與此同時,他們又感到孤獨和寂寞,希望有人來關心和理解他們。他們不斷地尋找朋友,一旦找到就會推心置腹,毫不保留。所以作為父母一定要在這個時期對孩子的情緒和行動密切關注,多給與他們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和保護,獲得孩子的信任和他們多交流,以免孩子遇到困難和不解時被不良少年所迷惑。
(二)青少年犯罪與家庭因素的關系。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一個復雜變化,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除了青少年時期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外,個人的性格特征,氣質,智力等內部因素也會對其產生影響。外部因素如家庭,社會,學校教育,文化傳播等也會對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產生影響。本文下面主要闡述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
有關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這項研究中比較有影響的理論有Hirschi1969年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七八十年代由社會控制理論轉向親子依戀理論,班杜拉在這一時期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也很有影響力。Jessor,1977年提出了一個綜合的模型―問題行為理論,可用來全面系統地解釋青少年的犯罪行為。
在這些犯罪理論的指導下,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關注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一開始,很多研究者都認為家庭結構的完整性對青少年犯罪有著很重要的影響。成長在單親家庭或者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家庭的青少年比在完整結構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現犯罪行為。雖然它們之間是存在一定的正比關系的,但家庭的破裂,家庭結構的不完整并不能說明所有問題。
家庭的經濟狀況對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強的預測力,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來自于經濟困難的家庭,父母都是低收入者并且自己也很失敗。上文在描述青少年犯罪動機的時候提到很多青少年是“物質型犯罪”。正是由于家庭經濟條件困難,不能很好地滿足青少年的物質要求,他們在家庭中得不到的就只好在外部尋求幫助,于是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經濟困難的家庭也不能給孩子提供特別好的教育環境和社區環境,接觸不良同伴的可能性也會增大,所以他們從事行為的可能性也會增大。
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的問題行為的發展有實質性的聯系。父母對孩子的支持度與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呈負相關,父母的溫暖和理解與低水平的自我報告的犯罪行為呈正相關。青少年如果感受到父母對自己的理解和支持,并且給予他們積極的情感關注出現犯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下降。但對于那種溺愛,粗暴型的家庭教養方式也會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有關父母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關系的研究歷史悠久,結論也比較一致。但隨著之后的研究表明,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中存在著一個中介變量就是青少年的認知過程。
參考文獻:
[1]蔣索,何姍姍,鄒泓.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研究述評[J]. 心理科學進展,2006,14(3):394-400.
[2]盧莉,李建平,張敏,等.少年犯父母教養方式及個性特征研究[J]. 中國學校衛生,2001,22(1):54-55.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4-0223-02
青少年犯罪在犯罪學中是指已滿14周歲,未滿15周歲青少年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青少年犯罪近年來在我國以至全世界范圍內趨勢不斷上升,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據資料顯示,“十五”期間,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成年人犯罪增長迅猛,其中全國法院判決的青少年罪犯5年間增長12.6%,并且相關人士指出,未來5年青少年犯罪總量將進一步增加。這樣的現象已經引起了國內外有關人士的高度關注。
1 青少年犯罪呈現的新特點
青少年犯罪一直存在于社會之中,也是很嚴重的社會問題,亟待解決,而隨著時代的變化,青少年犯罪也打上了時代的烙印,呈現出新的特點。
(1)近年來的案例指出,青少年犯罪愈來愈趨于低齡化,手段卻是越來越成人化,智能化。社會的不斷發展,使得高科技越來越發達,而生活在新時代的青少年兒童們也從中獲益匪淺。然而,也有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兒童從現代科技中學到的非知識,而是一些對自身以及社會有危害的東西。現在,很多青少年兒童沉迷于電視劇虛構的情節,沉迷于網絡,總想著親身嘗試,年齡越小的兒童模仿力愈強,而且他們的社會知識尚不全面,對自己所作所為的社會影響也不甚了解,一味的想模仿電視以及網絡中的情節,造成了現在低齡兒童犯罪成人化的現象。
(2)青少年犯罪主體處于較低的知識層次,大多未受過教育,屬于文盲半文盲狀態。一般來說,青少年犯罪大都屬于隨意性犯罪,并非有預謀的,所以通常來說,青少年犯罪主體都是沒受過什么教育的知識層次較低的人群,他們不懂得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也不知道自己會為此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會沖動行事。
2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新時代青少年犯罪呈現新的特點,而也正是這個新時代的到來,為這些新形式新趨勢的青少年犯罪孕育了犯罪的搖籃。
(1)主觀來說,基本上,青少年犯罪大都是無預謀,由于逞兇斗狠而導致的慘劇。有數據顯示,現代青少年犯罪90%由網絡引起。青少年生理心理都處于一種發育時期,還未成熟,對于社會經驗更是缺乏,因此對于是非辨別能力不如成人,思想較為偏激,容易受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一點小小的誘因就可能導致青少年犯罪。他們的犯罪多數是無目的的,只是單純的意氣用事,沖動下的行為,事后感到后悔莫及。
(2)客觀來說,分為3個方面。首先,由家庭來看,家庭是每個人出生后接觸的第一個社會,家庭的各個方面對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例如經濟,家庭構成,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等等,這些都對青少年身心有著基礎性的影響,就像單親家庭的孩子比健全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貧困家庭的孩子比小康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這些都是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其次,由學校方面看,學校對青少年的教育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受過高等
教育的青少年比那些未受過教育的青少年犯罪率低,因為他們知法懂法,明白自己的行為的影響,知道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最后,從大的社會來看,現代社會不斷發展是把雙刃劍,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F代社會不斷發展,高科技的日新月異,為青少年的發展提供了方便,然而這些高科技新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誘因之一。
3 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影響
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花朵,然而現在社會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對國家帶來的是傷害而不是光明的未來。祖國的未來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去建設,如果不扼制青少年犯罪趨勢,任其發展,那么祖國的未來的建設將缺少原動力而日漸消退,那么這個社會不是在進步,而是在后退,最終受害的將是我們自己。
3.1 對國家建設的影響
祖國的未來靠青年人去建設,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日趨嚴重,影響范圍越來越大,對國家治安、建設都有著不可忽視的危害,造成國家的衰退。
3.2 對社會長治久安的影響
青少年犯罪對社會的治安的危害是相當明顯的,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也是影響很大的一個群體,青少年的行為是大家共同關注的,青少年犯罪不加以扼制只會使其范圍愈傳愈大,犯罪數量也愈來愈多。
4 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深入了解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后,我們急需做的就是對青少年犯罪后的開導以及扼制一些潛在犯罪青少年?,F代青少年中有10%的心理健康人群,10%的不健康心理人群,大部分的都處于亞健康心理,我們的關注重點不但要放到那些高危人群中,對這些亞健康人群也依然要給予高度的重視。
(1)總的來說,對那些潛在的青少年犯罪人員要給予開導疏通,扼制他們的偏激心理,修正他們的不健康思想,將其逐漸導入健康青少年行列。而對于那些犯罪青少年,在事后不要一味指責,或者冷漠對之,應當給予關心疏導,將其導入正途。
(2)我們要從家庭、學校、社會3個方面下手,以預防為主對青少年進行主客觀的預防犯罪心理。
首先,從家庭方面,要對不健全家庭的孩子給予高度的關愛,使之擺脫殘缺心理,和正常人一樣生活,對家長教育孩子方面要多加關注。
其次,在學校方面,要普及素質教育,盡可能使每個人都獲得受教育的機會。
最后,從整個社會來說,應當凈化社會風氣,那種不健康的社會風氣要堅決遏制,宣傳好的社會文化。
中圖分類號:DF 611文獻標識碼:A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存在多種容易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形勢依然嚴峻。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教育及挽救工作,關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也是青少年權益保護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東莞市毗鄰港澳,憑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投資環境,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境外商人尤其是港澳臺商的投資熱土。然而,東莞市作為一個新興的制造業名城,也受到著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困擾。筆者嘗試通過對東莞市兩級人民法院2003-2005年三年間審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調查研究,解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索其犯罪規律,尋求預防和減少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對策。[根據通用的犯罪學劃分標準,本文將青少年犯罪了限定在14周歲至25周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一、東莞市青少年犯罪實證分析
東莞市在經濟社會呈跳躍式發展的背景下,經過各方面的努力,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增長速度相對平穩。但是,由于青少年犯罪絕對數量相對較大,整個青少年犯罪增長的數量還是比較大的。[為了掌握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手資料,我們以東莞市兩級人民法院從2003年到2005年3年間審理的刑事案件為資料,通過制作統計犯罪人情況調查表、調查問卷,與法官座談、查閱判決書和案卷等多種方式并行,收集和統計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相關數據,然后進行匯總分析。在具體數據統計時,由于東莞市這3年來受理的刑事案件
數量巨大,無法全部統計,我們在2003年、2004年、2005年案件中各統計1 000個案件,共統計約3 000個案件作為分析依據,從而得出報告中的百分比。]東莞市青少年犯罪除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外,還呈現出自己獨特的一面,具體表現為:
(一)青少年犯罪數量呈上升趨勢,未成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從調查結果來看,東莞市青少年犯罪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表現為:青少年犯罪率較高,犯罪絕對數量不斷增長,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及其所占比例不斷攀升。2003年,全市判決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總數的58.7%,其中未成年罪犯424人,占當年罪犯總人數的6.4%;2004年,判決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總數的59.7%,其中未成年罪犯832人,占當年罪犯總人數的9.3%;2005年,判決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總數的59.2%,其中未成年罪犯969人,占總人數的9.6%。
(二)犯罪主體擴大,外來青少年比例最高
為了說明問題的便利,我們將統計出來的部分數據以百分比的形式來計算,使其更加直觀、清晰明了。該統計表明,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員為外來青少年,2003年東莞市的外地青少年罪犯(包括東莞市外廣東省內戶籍的)占青少年罪犯總人數的97.3%;2004年占97.2%;2005年占98.5%。
在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從今年起,東莞市統一將“外來工”改稱為“新莞人”,以肯定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對東莞市發展作出的巨大貢獻,增強其對東莞的歸屬感。但本文為了行文的方便,仍需使用“外來務工青少年”等詞語。
對青少年罪犯從事職業的統計顯示,有正常工作的人員所占比例比較小,而工作無著落的外來青少年農民在整個青少年罪犯中占到的比例非常高,2003年到2005年分別為88.4%、90%、85%。對家庭住址的統計也顯示,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體大多為來自農村的青少年,2003年來自城(鄉)鎮的青少年罪犯只占到青少年罪犯總數的5.7%,而來自農村的占到94.3%,2004年、2005年的數據統計也極為相似。
譬如,2005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符某等團伙搶劫案,成員都是某省一個鄉甚至一個村來東莞打工的農民。(參見(2005)東中法刑初字第379號。)這種“老鄉組團”的犯罪在東莞市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他們結伙或搶劫或搶奪,作案方式簡單而拙劣。
(三)犯罪類型以暴力型財產犯罪為主,暴力侵害人身權利犯罪次之
表2是對2003-2005年東莞青少年犯罪主要類型的統計,其中將青少年分為14-18周歲和18-25周歲兩個年齡段進行統計。從調查情況來看,“兩搶一盜”即搶劫罪、搶奪罪以及盜竊罪是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類型。在“兩搶”案件中,飛車搶劫、飛車搶奪是主要的犯罪形式,
這類犯罪以財產作為其犯罪對象,是典型的財產暴力型犯罪。其中2003年青少年犯搶劫罪、搶奪罪以及盜竊罪的總數占全年青少年犯罪總數的67.4%,2004年占75.3%,2005年占77.7%。有些案件的青少年罪犯搶劫數額大,次數多,犯罪氣焰十分囂張。其它暴力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故意傷害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從2003年的14%到2004年的12.7%再到2005年的12%,雖然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判決的罪犯總數卻一直上升。東莞市青少年性犯罪數量也比較大,2003-2005年分別為76、66、77。
(四)犯罪低齡化特征明顯
表2的數據顯示,東莞的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等財產犯罪以及故意傷害罪,主要集中在14周歲到18周歲即未成年人年齡段,除2005年盜竊罪的數量略有下降外,未成年人實施的其他類型犯罪數量都增長迅速,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
(五)犯罪團伙化趨勢呈現
表3是對東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團伙犯罪情況以及作案地點的隱蔽性進行數據統計得出的百分比。調查顯示,從2003年到2005年,東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團伙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0%-55%之間,說明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團伙化特征明顯,并且這種團伙以一些外來務工青少年老鄉間組成的犯罪團伙居多。同時,在作案地點的選擇上,他們主要在一些公開場合實施犯罪,社會影響較為惡劣,給社會造成了一種極強的不安全感。
(六)犯罪人文化素質普遍較低
中專學歷的人數極少,沒有單獨統計,由于中專的學習年限與高中相似,因而直接將中專學歷算入了高中數據中。東莞市青少年犯罪人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主要為中低等文化程度。從調查情況看,2003年文盲比例為1.8%;小學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絕大多數比例,為91.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93%,高中以上只占7%。如表所示,2004年、2005年的統計數據也很接近。由于東莞市青少年犯罪人員主要為外來青少年,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較低,年齡較小,分辨是非能力較弱,往往經不起誘惑,很容易被別人拉攏、利用,義氣用事,不計后果等,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以東莞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犯罪主體外來化,犯罪類型集中化,犯罪人低齡化等特點為考察對象,其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響
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都處于“變化活躍期”,表現極不成熟,其生活經歷也比較簡單,如果無法得到正確引導,極易沖破道德和法律束縛而實施犯罪。具體表現為:獨立性意識增強,但認識理解能力卻相對滯后,缺乏自我控制力;自尊心強,有強烈的表現欲,但道德法制觀念淡??;渴望成熟,但由于受自身知識及社會經驗匱乏的局限,是非觀念不清,容易蠻干,缺乏自制力;完整的人格尚未形成,價值觀念容易走偏等。
(二)家庭監督和學校教育的缺失
家庭對孩子具有關愛、教育、監督等諸多功能,學校更有著教書育人功能,可以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從而形成較為完整的人格。而從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特點來看,東莞市青少年犯罪主要人員是外來青少年,他們遠離家庭和學校,缺少家人的關愛、監督與管束以及學校的教育,容易迷失方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此外,一些學校的教育方向存在著嚴重偏差,片面追求升學率、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依然存在,造成不少學生思想品德滑坡。雖然近幾年來針對學生的普法教育較多,但在形式上缺乏創新和吸引力,教育力度不夠,青少年自身也不重視此方面的學習,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榮辱、善惡觀念,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自我控制力脆弱,也使他們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不良文化和畸形價值觀的沖擊
對文化市場、網吧等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不良文化通過影視、書刊以及網絡等媒體傳播,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東莞市毗鄰港、澳,受外來不良文化的影響更為直接,一些境外黑勢力也在加緊侵蝕和滲透。面對外來低下的道德風氣、不良文化和畸形價值觀的沖擊,青少年必然受到較大影響,在一定條件和某些因素的作用下,極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從熟人社會進入匿名社會導致的犯罪精神成本下降
外來青少年在自己原來的生活中,完全是一個熟人社會。
我國傳統的熟人社會對犯罪的預防功能非常明顯,而城市的不斷擴容,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匿名社會,人們之間彼此陌生,這很不利于犯罪的預防。從一定程度上講,這也是流動人口犯罪高發的一個重要社會因素。(姚宏科.農民工犯罪的社會學分析[EB/OL].[2006-8-20].省略/list.asp?unid=2620.)這種熟人圈子既是一種個人的精神后盾,同時也必然會對個人行為形成約束體系,要求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生活的規則和評判標準,這些約束包括來自親屬、社會道德、民俗的壓力和基層干部的行政管束等,在熟人社會里,這些約束是有效的。青少年具有樸素的道德評判標準,對熟人社會形成的圈子給予自己的評價非常在意,因而這些約束非常有力。如果一個人在這樣的社會里行為不檢點、小偷小摸甚至做出違法犯罪之事,他將遭受來自許多方面的斥責,背負否定性評價的巨大壓力,從人格上將被排斥出這個圈子,這種遭遇,對當事人精神將造成極大痛苦。因而,為了維系自己的尊嚴,為了不被自己生活的社會排斥,這些青少年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會顧忌很多,也會嚴格地要求自己。他們在自己的鄉土社會里犯罪的精神成本比較高,所以,犯罪率是比較低的。
這些青少年進入東莞市后,由以前的熟人社會進入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在這樣一個匿名社會里,人與人之間互相不知底,家庭背景和社會背景只要自己隱藏起來,基本上不必擔心自己的行為給家人帶來不良影響。與以前的熟人社會相比,他們對自己行為的約束將淡化甚至趨于虛無。外界評價方面的顧忌和禁忌將大為減少,犯罪的精神成本由此大大降低。人在匿名的社會中,往往容易放縱自己。這樣的生存狀況,使得他們游離于群體之外,行為逐漸變得不檢點,有可能逐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雖然許多青少年是結伴出來打工,相互之間尚有一定的監督存在,但是在一個復雜、便捷的城市環境中,這種監督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共同打工的人際遇相同,他們可能同病相憐,認識容易趨同,在不正確的行為中也容易一拍即合,結成比較緊密的小團伙,共同走上犯罪的道路,實踐中破獲的外來青少年犯罪團伙作案率居高不下就是明證。
(五)職業及文化沖突引發的心理失衡
流入東莞市的務工青少年,多數由于家庭原因,無法獲得上學、就業及技能訓練的機會,多屬于半文盲狀態,幾乎“先天性”地處于社會邊緣狀態。由于自身素質較低,加上他們身處城市文化和農村文化的交叉地帶,兩種不同的文化和規范之間的差距極易引起激烈的文化沖突。在他們身上呈現了一種“文化真空”的不適應性,他們比其他社會成員更直接地感受到各種社會壓力和生存困境,極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引發心理嚴重失衡,偏離道德規范和社會行為準則,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他們與本地的居民也有一定的隔閡,難以融入本地社會,不能了解本地的規則,在自卑心理驅使下,他們更多的選擇是對規則本身的反叛。此外,城市中侵害務工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也是引發報復性傷害、殺人等刑事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
(六)社區控制功能弱化、城市人文關懷不足等導致的城市發展中的不適應性
統計表明,東莞市現在實際常住人口不下于一千萬,其中本市戶籍人口只有170萬,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比例嚴重倒掛,造成公共資源的供給緊張。東莞市在承載千萬人口帶來的公共基礎設施需求和公共管理需求壓力的同時,還必須接受行政管理力量尤其是治安力量明顯不足的現實。由于缺乏明確的人口政策,城市的管理理念沒有及時更新,外來人口的分類管理工作難以實施,只能平均施力,疲于應付。
由于外來人口較多、居住分散、登記管理不到位,沒有完全納入到社區化管理,使得基層組織如居(村)委會等對社區的整體管理能力降低,基層組織在維護治安、化解糾紛方面顯得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導致基層組織的管理、控制機能弱化,客觀上使犯罪的機會和條件增多。同時,政府對外來青少年的人文關懷及服務意識不足,就業培訓、職介、住房、教育等配套措施沒有及時將外來青少年納入到其體系中去,造成了外來工在東莞市沒有家的歸屬感。當他們不能融入本地人的群體中時,就容易抱團形成非正式組織,產生與當地人、當地政府對抗的心態,容易引發不安定心理。
特殊的人口結構決定了東莞市的和諧發展需要增強城市的綜合管理能力,提高社區的控制能力,增強對外來青少年的人文關懷和服務意識,建立與“現代制造業名城”這一定位相適應的人口發展政策等。
(七)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關于青少年保護和刑事審判的法律及司法規定,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但這些規定零散、不全面,有的過于籠統、不具操作性,相互之間缺乏配套銜接,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也沒有一套系統的青少年刑事司法體系。在青少年審判機構的設置上在2006年 9月16日召開的“我國少年司法2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與會專家紛紛呼吁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據統計,全國少年法庭現有3 400多個,最高人民法院和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法院全部建立了少年法庭指導小組。,有些地方法院已經作出了有益的嘗試,但是沒有形成全國性的普通制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式確立其應有地位。東莞沒有獨立建制的少年法庭,這很不利于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教育和懲罰措施的實行。
(八)專業化青少年保護機構的缺位
根據有關青少年保護的法律規定,問題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主要交由家庭、學校、公安機關、居委會等實施,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主要交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共青團等部門。雖然規定了大家相互協調、相互合作,但是分工不夠具體,具體預防工作由誰牽頭、問題青少年如何教育、怎么管理、由誰管理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對犯罪的青少年社會關護、挽救幫教措施乏力,制度和機構建設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東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破解之策
通過以上對東莞市青少年犯罪數據統計和原因的分析,可以發現,外來青少年是整個青少年犯罪的主體,該類犯罪的預防是化解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重中之重,但也不能忽視一般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因此,在制定相關解決方案和舉措時,既要分清主次,也必須兼顧一般。就對策而言可以分為教育對策、社會對策、法律及機構對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對策
預防青少年犯罪,必須由家庭、學校全力配合,形成完善的教育培養機制,使青少年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健全人格和正確的人生觀,這要求:
1.加強家庭教育的責任職能 個人的性格、道德品質、理想情操的形成,都與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環境的熏陶有關,因此,父母必須對子女負責,維護家庭和睦,創造良好的家庭氛圍,筑牢預防違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線。這要求父母要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1)注意觀察青少年的言行,及時發現不良前兆,加以引導。(2)多與孩子談心。這種談心應該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談,心平氣和地與孩子溝通、交流,這可以避免許多不該發生的人生悲劇。(3)克服虛榮心理,將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訴老師和鄰居們,爭取他們的幫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圍形成一個監督圈,通過各方面的督促、引導,使孩子改邪歸正,健康成長。
2.加強并完善學校的教育方式,讓青少年成才前先成人。在學校教育中,推動素質教育的開展,幫助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改革傳統的學生評價體系和內容,客觀真實、公正公平地評價學生,培養學生自信心,這對于青少年來說極為重要。同時,在學校增設一些有實質性內容的心理輔導課,幫助青少年學生解答各種因生理成熟而產生的心理問題,引導青少年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可以由教育部門出面,規定學校必須開展一定課時的法制課程,真正讓法律走入學習課堂,讓學生、教師、學校共同營造一個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態環境。此外,要進一步擴大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比例,盡量減少初中畢業生因未上高中而流入社會的人數,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和比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對策
1.強化社區管理,實現外來青少年管理的社區化,在其聚居社區、企業內部加強青少年犯罪預防和法制教育工作,將違法犯罪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并最大限度地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誘因。
(1)強化社區管理,實現對外來青少年的管理社區化。社區在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它最容易發現問題,也容易控制和解決問題,將違法犯罪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在東莞市這個流動人口越來越多的城市,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社區管理非常有必要。因為人的社會性特征決定了每個個體都需依附在一定的社會結構上。務工青少年在農村有自己固定的生活圈子,依附在鄉村里,進了城將要長期生活,應使其在城市找到能夠依附的根系,所以對外來務工青少年一定要使其保持社會性,讓其有城市的社會角色??梢赃m用社區化的管理辦法,使每一個進城務工的青少年都加入到當地的社區,并賦予當地社區成員的適當身份,享有一定的權利,賦予必要的義務,給予一定的尊重,提供必要的約束,為其提供一個社會化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其感到城市接納了自己,從而消除精神上的排異感。通過將務工青少年納入到社區中去,發揚社區管理的優勢,實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同時加強了對其資料管理和動態掌握。通過積極組織開展有意義的社區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團組織、婦聯、各派等力量,控制社區內的不良文化,營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氛圍,將綜合治理具體落實到社區生活中,加強社區控制,使社區成為預防犯罪的一道堅強關口。
(2)在外來青少年聚居區、企業內部加強青少年犯罪預防和法制教育工作。從東莞市的實際情況看,這是最為必要的。針對很多犯罪具有偶發性、沖動性等特點,應通過深入外來工聚居區、企業內部,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讓青少年從知法、懂法到守法,并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多組織外來工旁聽案件的庭審,讓他們親身感受犯罪就在身邊,主動加強自控力和免疫力,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梁庭熙,等.肇慶:法制宣傳進工廠 共創和諧平安[EB/OL].[2006-9-1].gdga.省略/xwtd/zq/t20060809_99023.htm .
2.加強對外來青少年的人文關懷和服務觀念,完善對其社會管理,改善其務工的社會環境,
莞市統一將“外來工”改稱為“新莞人”,首先從稱謂上開始對外來務工人員作出改變,并在社會保險保障、職業培訓等多方面積極探索,努力使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市民待遇中去,這很好地體現了“新市民”權利的回歸。(莫林浩.從“外來工”到“新市民”的權利回歸[EB/OL].[2006-9-16].省略.cn/chinese/OP-c/1272794.htm.)適當優化對行政管理、公安司法等資源的配置,加強城市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
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服務意識,需要政府建立并完善就業培訓、職介、住房、入學等配套服務機構,將外來青少年納入到該體系中進行管理,幫助外來工拓展經營領域、介紹職業、盡力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比如改善務工青少年的生活、居住條件;為外來工安排一定的文化娛樂項目,豐富其精神生活;吸納外來工參加一些社區活動;妥善地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上學問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使務工青少年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家庭生活,力爭為務工青少年營造一個相對和諧的人性化環境,讓其體會到人性化的關懷。
其次,采取措施使外來青少年在勞動就業權益、社會保障權益、人身權利和政治參與權等方面享有與城里人平等的地位。
據7月10日的《中國青年報》報道,無錫市公安局推行“民本化”管理理念,從“管理外來工”變成“服務新市民”。公安機關專門為流動人員成立了服務站,調解民事糾紛、未成年人疫苗接種、介紹工作、租房子。給他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和法律援助,幫助他們融入到本地社會中,消除他們的陌生感,增加他們對東莞的歸屬感,使他們既是城市生活的創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共同構建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秩序。務工青少年自然會珍惜眼前的一切,嚴格地約束自己,犯罪率自然能有所下降。
再次,提高外來人口對東莞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將其中的優秀者吸納入戶,改變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比例嚴重倒掛的現象,這樣不但可以優化人口結構、塑造開放兼容的城市形象,而且有助于形成城市主流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繼而去影響進入城市的外來青少年,同時適當增加行政執法力量的配置,加強教育、醫療、公共設施建設,實現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保障治安的根本好轉。
3.凈化社會環境,整治社會不良現象,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整頓文化市場,堅決打擊并杜絕一切違禁的消費現象,取締黑網吧,凈化文化娛樂場所,鏟除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環境條件;對影視、書刊和文化娛樂場所嘗試實行分級管理制,避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觀看;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為主要內容的娛樂場所,引導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豐富科技知識或健身內容的娛樂活動上來,遠離不良環境,減少違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及機構對策
1.完善青少年法律保護體系,建立專業化審判組織。首先是完善法律體系。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國家應盡快制定《少年刑法》并修改《刑事訴訟法》等,形成完整的青少年保護性立法體系,有效地維護青少年權益。其次是建立健全我國青少年司法制度,將少年審判機構的建制常規化,以推進青少年審判的專業化。
2.建立青少年權益保護專門機構,完善犯罪預防體系,加強對問題青少年的幫教力度。針對青少年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的專門機構缺乏問題,建議成立專門機構譬如“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具體負責青少年的權益保護、犯罪預防以及犯罪后幫教工作,協調居(村)委會、共青團、司法機關、公安
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形成完整的、全社會參與的“預防青少年犯罪體系”。通過統籌青少年犯罪預防方面的各項工作,督促對問題青少年包括犯罪青少年的挽救幫教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監督各類非監禁處置措施的執行,完善非監禁措施執行期間的社區矯正工作,使法院庭審教育與社會監管之間形成“合力”,從而實現對青少年的特殊保護。
參考文獻:
[1]馬克昌.刑罰通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710.
[2]張遠煌.犯罪學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80.
[3]康樹華,趙可.國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對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62.
[4]吳玲麗.深圳青少年犯罪預防機制初探[J].廣東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04,18(56):10.
[5]解薇薇,喬生.我國青少年犯罪及其預防探討[J].行政與法,2004(12):71.
[6]鐘其.浙少年違法犯罪現狀及基本趨勢[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6(2):11.
[7]王翔,陳建明.少年法庭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護實踐[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1(2):48.
ふ棗海女,內蒙古工業大學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發展研究。
摘 要:本文研究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研究試點,采用訪談調查、問卷分析的方法考察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類型、現狀。根據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的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從而制定相應的預防對策,可以為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發生提供借鑒,減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發生。
關鍵詞:青少年;現狀;家庭因素;訪談;預防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1-0150-01
青少年的社會化始于家庭.家庭是承擔青少年初次社會化的天然的第一環節。家庭既可塑造人,也能毀滅人。許多青少年違法犯罪都與家庭生活、撫養和教育方式有關。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成因中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父母是子女行為的典范、是子女社會化的主要教化者。良好的家庭環境有助于促進子女社會化發展。有鑒于此筆者試著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并把這一因素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最終目的是想從家庭方面找到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徑。
一、研究目的
ピ誶嗌倌攴缸鍶找嫜現氐那榭魷攏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受到重視。學者們從不同的視角來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并提出了諸多卓有成效的見解。在分析借鑒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筆者立足,對以犯罪的青少年進行調查、一對一的訪談,以求了解影響青少年犯罪的真實原因。因此筆者要著重分析這一因素,希望在對這一局部地區的分析,能給全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提供可借鑒之處。
二、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ケ收咴諍艉禿剖行魯喬檢察院調研期間了解到。在2001年至2010年4月,這十年間,呼和浩體新城區檢察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597件5366 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361件737人 ,案件占受理總數的10%,人數占總數的13.7%。從涉及的罪名來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搶奪等財產性犯罪和涉性犯罪中,其中搶劫案件最多,為133件30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6.8%,人數則占41%,盜竊為111件17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7%,人數占23.1%。其他數量較多的案件依次為故意傷害29件46人,19件33人,搶奪8件14人。進入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急增的狀態,2008年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31件78人,而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達53件145人。犯罪性質也趨嚴重化,搶劫、、強迫占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故意傷害從2001年至2006年最初的一對一、二對一的傷害行為,發展成為多人參與其中,聚眾斗毆。
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因素分析
1.父母文化素質不高
ジ改肝幕素質過低,往往容易造成教育方式適當。忽視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發展過程,不能進行心理疏導,他們也不能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把一切的教育責任全推給學校。文化素質過低的父母,自己不良的生活習慣、處世態度和行為方式都會有意無意的影響孩子。
2.家庭穩定性弱化
ソ裉斕募彝ゲ喚鼉歷著結構變遷,而且經受著西方文化、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沖擊,家庭生活不再象傳統社會那樣簡單純樸,各種婚外情、離異單親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4。“問題家庭”的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孩子產生恐懼、焦慮、歸屬感缺失的心理,給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留下許多后遺癥。訪談結果表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單親、離異,在隨機選取的九人中就有四人。在這樣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常常脆弱而敏感,比正常穩定的家庭中的孩子自然更易發生過失行為。
3.父母對孩子過分的溺愛
ハ衷詰暮⒆傭嘉獨生子女,父母對孩子都是非常的疼愛。很顯然父母沒有掌握好尺度,對孩子的要求一味滿足,致使孩子好逸惡勞、自私自利的個性任意滋長,久而久之也必然造成專橫跋扈的性格。在筆者的調查中發現,您的父母很疼愛您,總是盡量滿總您的要求這一因素是59.38%。同時筆者在同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交流的過程中,也發現父母溺愛孩子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4.犯罪青少年不良的人際交往與父母教養的弱化
ネ伴關系是青少年滿足社會需要,獲得社會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源泉5。隨著年齡的增長,青少年越來越有權利決定怎樣以及和誰交往。在這個年齡階段,雖然家長對子女仍然可以加以控制,但是其管教作用多是間接的,有些則無力控制子女人際交往過程中的不利因素。
5.犯罪青少年的學習障礙、輟學問題和父母錯誤教養方式、區別待遇與錯誤的期待
ピ詒收叩姆錳鋼蟹⑾鄭多數的犯罪青少年都學習不好,有厭學的傾向。但是父母卻一味的要求學習成績,對待學習成績賞罰分明。面對學業、父母雙重壓力,犯罪青少年卻無法調和這一矛盾,而是選擇逃避脫離家庭走向社會,進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預防
1.提高家長自身素質,把住家庭影響關
ゼ頁ぷ隕淼奈幕修養、道德水準和言行,不僅能影響孩子良好品德和性格的形成,而且能影響家庭教育的效果。所以,我們要把住家庭教育這一關,從提高家長自身素質著手,端正家長的品行。教育家長必須以文明的談吐舉止、樂觀的人生態度、高尚的思想情操一、進取的工作精神來感染子女,為子女做出表率。
2.掌握未成年人心理,運用科學教育方法
ゼ頁ざ宰優教育方法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長。研究表明,青少年犯有很多是由于家長教育方法不當,使孩子性格扭曲,最終導致犯罪6。父母要增強愛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覺性,做到愛教結合,愛而有度,既不能簡單粗暴,又不能百般溺愛,應當寬嚴得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子女年健康快樂成長,使他們真正體會到家庭的溫暖和父母對自己的良苦用心,不至于產生抵觸情緒或離家出走。
3.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營造良好家庭氣氛
ゼ彝ナ譴播和學習科學文化、社會道德規范的重要場所和課堂。家長對待子女必須以民主、平等、寬容取代專橫、權威、獨斷,民主平等、和諧融洽的家庭環境有助于良好個性的形成。家長要經常和孩子談心,傾聽他們的煩惱,化解他們的憂慮,與子女保持和諧的關系??傊改笐M最大的努力創造一個和睦團結的家庭氛圍使青少年健康成長。
4.家庭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教和約束
デ嗌倌暾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因此家庭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教和約束。時刻注意子女的思想動態,一旦發現思想上有癥結,行為上有偏差,應及時進行排解、和糾正,嚴格限制他們不正當的物質需求。切實關注子女所處的環境,消除不安定因素,盡力保持青少年心靈純潔。警惕那些可能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外來因素滲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盡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結論
ソ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筆者以為研究試點,對青少年犯罪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并根據研究所得進行了家庭因素和對策分析。筆者期望通過努力,讓更多的人關注青少年,積極投身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去,為青少年的茁壯成長,為祖國的明天貢獻一份愛心和力量。
おげ慰嘉南祝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是法學界以及社會各界經常而且廣泛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的內容和含義較為復雜。但“青少年”與“未成年人”的范圍不同。青少年不僅包括未成年人,而且還包括部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包括兒童。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25周歲這一年齡階段的人。為了介紹方便,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在本文同時使用“青少年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等概念。
二、我國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在不同時代,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不同的特征。但除特定時代體現出的特性之外,青少年犯罪也有共性,如盲目性和團伙性。在網絡和信息時代,青少年犯罪更表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除犯罪主體趨向低齡化,犯罪手段也呈現出成人化和智能化。
(一)青少年犯罪趨向低齡化
根據以往的統計,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大多數在15歲到18歲之間,而現在一些12歲到16歲的未成年人也屢有違法犯罪現象。這一年齡階段的人基本上處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渡的階段。其生理和心理水平處在一個趨于成熟而又不夠完善、不穩定的階段。
(二)團伙性
青少年犯罪團伙犯罪增多,集團化趨勢明顯。未成年人與較為成熟的青少年團伙也存在差異。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團伙與成年人有預謀的犯罪集團有很大區別,這是由未成年人犯罪的糾合性決定的。糾合到一起的原因往往因為共同的興趣愛好,日常的拉幫結伙,臨時的起意等。有時在某個學校、某個社區會出現不同的未成年人團伙,他們因共同的興趣而互相影響,表現出未成年犯罪人獨有的特征。較為成熟的青少年團伙在近年的犯罪中越來越突出,有的犯罪組織形成了專業化的犯罪集團,進行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
(三)成人化和智能化
由于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科技水平日新月異,信息傳播迅捷便利,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青少年同以往相比較早成熟。影視作品、網絡游戲、平面媒體信息、書刊在青少年日常生活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青少年模仿能力和接受能力較強,辨別能力較弱,在互聯網監管不力、文化市場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得到了較多的不良信息。有些青少年受到不良信息的刺激,實施越軌或違法行為,手段更加成人化和智能化。
(四)犯罪類型多樣化
青少年犯罪的犯罪類型,已經從過去的簡單的侵犯財產型犯罪逐漸向多種類發展,所涉及的案件中,罪種呈現多樣化。在青少年犯罪的犯罪類型中,兩搶一盜、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和尋釁滋事等類型的犯罪屬于多發的犯罪。農村的青少年犯罪的類型之中,侵犯財產型犯罪是主要的犯罪類型,如盜竊。而城鎮的青少年犯罪的類型來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罪等是多發犯罪。以暴力為手段的重大刑事案件也日漸增多,施暴程度加重,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三、我國對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制度
(一)我國《刑法》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七條前三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睆拇藯l來看,我國《刑法》并沒有傾向于對年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予以特殊保護,理由在于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未滿14周歲的人,無論實施了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未滿14周歲的人年幼無知,身心發育不成熟,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和后果尚無明確的認識,基本不具備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果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行為失控所致。對他們的危害行為施加刑罰處罰,不僅沒有實際意義,而且與我國一貫奉行的保護兒童的政策相違背。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處于這個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雖然身心發育仍然不成熟,但已經具備了一定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對部分嚴重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周歲的人,對一切危害行為都必須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處于這個年齡階段的人,按照正常人生長發育的普遍規律,已經完全具備了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具備了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所以應當對自己的一切危害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不僅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和應當負刑事責任具體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對其定罪量刑上也作了特別規定。然而超過了十八周歲到二十五周歲的青年犯罪卻沒有給予《刑法》上的特別照顧。
(二)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量刑時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然而,對于未成年犯罪人如何從輕、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從輕處罰?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司法實踐中有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是情節數量劃分法。該觀點認為,減輕處罰是降低量刑幅度,是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的刑罰適用。因此,只有未成年人這一減輕時,不足以達到減輕處罰程度,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內考慮從輕處罰,當具有兩個以上從輕情節時可以考慮是否減輕處罰。第二種觀點是年齡劃分法。14周歲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罪的,應當對其減輕處罰。對16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先對其適用從重處罰情節,然后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以確保對未成年犯罪人寬宥處罰不落于虛設。
筆者贊同情節數量劃分法的觀點。對于罪行較輕的,可以多考慮判處緩刑;依法可免于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于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要更加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好寬嚴的尺度。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對于惡習較深,同時家庭監護和社區監管不能落實的,要體現適度從嚴的一面,該判實刑的要判實刑,該判較長刑罰的要判較長刑罰,這也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改造的必要??紤]到未成年人心理發育不成熟的特點,司法實踐中可依法多適用緩刑,管制刑則應慎用。
(三)多種量刑情節并存時的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以上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司法實務中當具有兩個以上法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般可以選擇減輕處罰,即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適用減輕處罰要嚴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犯,一般應首先從輕處罰,再具有其他法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應當減輕處罰。
我們從中推斷出一些規律性的內容,在司法實務中,未成年犯罪人若加之有兩個以上法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兩者相比較,以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的法律解釋方法,就應當給予減輕處罰。更何況,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目的和動機、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他是不是初犯、偶犯,歸案后是否自首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以往的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
(四)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從該法來看,確認死刑刑罰的適用需符合兩點。第一,死刑的適用要與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危害相適應。第二,死刑的適用必須與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相適應。判斷犯罪分子是否屬于“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堅持主觀罪過和客觀危害相統一的原則,全面衡量,慎重考慮。而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尚處于心智未完全成熟的相對負刑事責任能力人,故不應在此刑罰適用范圍之中,并且在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的,不適用死刑,也印證了這一點。理由如下:
2成長經歷
東東小時候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但是學習成績一直很差.4歲開始上幼兒園,6歲開始上一年級,學習成績一直不好,上課不好好聽講,課堂上只要老師一離開,就開始搗亂影響其他同學,甚至在課堂上打架,老師的管教一直不見效果.放學將書包扔在家里就不見了人影,在外玩耍時霸道、魯莽,不顧及別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歲那年曾經因騎自行車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訓,聽不進任何人的管教.小學畢業未能考上縣城的中學,在一個普通的鄉鎮中學里就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不良行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收斂,而且變本加厲.談戀愛、與同學喝酒、打架等事情開始讓父母變得很頭痛.15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父母幫其介紹了幾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幾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訴父母是想重新回學校上學,但回家后只是東游西逛、惹是生非,從不回學校.終于在一同學的生日聚會上,酒后和同學打架,將同學刺傷,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3家庭教育
東東父母的教養方式屬于典型的溺愛型,對孩子過分關愛甚至袒護,無原則的遷就,這種關愛是一種不理智的愛,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這種不良的教養方式下,孩子逐漸養成了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論創立者伯恩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我們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來在父母的親吻中成了青蛙.
3.1全力包辦、過分滿足孩子的要求由于生理的發育,2—4歲的孩子會表現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據埃里克森的觀點,此階段幼兒發展的任務時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慮,體現著意志的實現,兒童通過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獲得一種自控能力.此時家長需要承認并允許他們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雖然開始時兒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復的練習才能獲得各種能力.父母的過分關愛,對孩子的照顧無微不至,沒有給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這種包辦代替直接剝奪了兒童成長的機會,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的成熟,兒童也會獲得更好地動作協調能力,但心里功能的發展卻會滯后.溺愛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危害還常常遠不止于此,對孩子的不恰當要求,不加思索就給予滿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絕或延遲滿足,并表現為大發脾氣或其他一些明顯的攻擊.
3.2過分的贊揚和袒護溺愛孩子的常見現象是對孩子的過分贊揚和袒護,對孩子的不恰當行為缺乏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內化了一些錯誤的觀點對孩子來講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了,東東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東東父母以自己的孩子為驕傲,時??洫労⒆?,但是對東東上課搗亂影響別人的學習、出手打人、不做作業、做事不顧及后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為卻不舍得責備,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放任自流甚至慫恿,養成了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別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與做事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質差、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3.3不重視知識的學習,孩子認知水平低“獨生子女”的學習問題受到父母的格外關注,這一現象在農村也不例外.但是東東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對孩子的學習也沒有做到科學指導,東東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糟糕,本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和嚴格管教,但其父母太過遷就,所以情況一直都沒有改善.上中學后,東東結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樣的問題學生,他們相互影響,終釀成禍端“.無知者無畏”,年少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知識水平低、自我認知能力低、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處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錯的一個重要原因.
3.4青春期管教簡單粗暴、缺乏監督父母錯過了兒童時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學方法,不見效果.東東上了初中后,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父母對此也非常重視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與孩子缺乏溝通,常常以責罵、訓斥的方式進行教育,不僅沒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從哪些方面對子女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且耐心不足,多年來形成的不良現象想通過一頓嚴厲的批評甚至毆打來解決問題,當問題不能解決時又轉至悲觀、失望、無奈,甚至放棄.青春期是一個困惑頗多,且情緒、意志極不穩定的人生階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與權威人士的探討和交流,而父母卻以說教和責罵的方式進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護性因素,父母的嚴厲監督不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嚴厲監督也能夠調節朋友的問題行為.東東父母對孩子的行為缺少監督,對于可能釀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摘 要:父母對子女教育的失敗定是慘痛的,是學校和社會教育很難彌補的,需要孩子用一生的時間來治療.本文以一個普通的家庭為例,探討家庭教育尤其是溺愛怎樣使孩子一步步走向犯罪之路的.
關鍵詞 :青少年;家庭教育;自我控制;行為習慣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7-0258-02
青少年犯罪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青少年”指青年和少年的合稱,依據我國刑事法學觀點,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歲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它依據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自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青少年犯罪出現長時間的高峰期,在全世界范圍內,青少年犯罪成為環境污染、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會問題,我國也不例外.兒童在生命的最初幾年里就為一生的人格和心理素質打下了基礎,父母通過自己的言行構成了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堂課,父母的教養行為是預測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父母的教育對兒童的成長意義很大,從兒童一出生起,父母便通過具體的教養行為,傳達著價值觀念、行為模式、態度體系、社會規則和道德規范,為兒童的人格和心理素質打下了基礎,同時也構成了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堂課.教育好子女是父母人生任務的重中之重,對兒女教育的失敗不僅對家庭還是對子女本身都是一場悲劇,嚴重的還可能對社會有較大影響.
本文案例東東出生在一個幸福的家庭里,從小受到全家人的嬌寵溺愛,缺少了有效的約束和控制,久而久之,養成了自我控制能力差、狂妄自大、好逸惡勞、尋釁滋事等不良的嗜好和品行、最終走向了犯罪.
1 個案基本情況:
姓名:東東,性別:男,年齡:16周歲,身體健康.一年前輟學在家,半年前與朋友酒后鬧事、打架,將朋友刺傷,被送至少年犯管教所.
2 家庭情況
東東從小生活在一個比較幸福的家庭里,是獨生子,家里的經濟狀況比較好,爺爺是工廠退休職工,奶奶是退休教師,爸爸在家里做生意,媽媽操持家務、照顧孩子.東東從小受到了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的悉心照顧,尤其是母親,對孩子極其嬌慣,小時候的東東在媽媽眼里做的每件事說得每句話都是對的,愛夸獎自己的孩子,無法承認自己孩子任何的缺點,哪怕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也無法承認自己的孩子會比別人的孩子差.
和其他同齡人相比,東東算不上留守兒童,大多數時間都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尤其是母親,幾乎沒有離開過,只在其14歲那年,和母親分離過半年時間.
3 成長經歷
東東小時候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但是學習成績一直很差.4歲開始上幼兒園,6歲開始上一年級,學習成績一直不好,上課不好好聽講,課堂上只要老師一離開,就開始搗亂影響其他同學,甚至在課堂上打架,老師的管教一直不見效果.放學將書包扔在家里就不見了人影,在外玩耍時霸道、魯莽,不顧及別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歲那年曾經因騎自行車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訓,聽不進任何人的管教.
小學畢業未能考上縣城的中學,在一個普通的鄉鎮中學里就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不良行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收斂,而且變本加厲.談戀愛、與同學喝酒、打架等事情開始讓父母變得很頭痛.15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父母幫其介紹了幾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幾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訴父母是想重新回學校上學,但回家后只是東游西逛、惹是生非,從不回學校.終于在一同學的生日聚會上,酒后和同學打架,將同學刺傷,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4 家庭教育
東東父母的教養方式屬于典型的溺愛型,對孩子過分關愛甚至袒護,無原則的遷就,這種關愛是一種不理智的愛,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這種不良的教養方式下,孩子逐漸養成了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論創立者伯恩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我們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來在父母的親吻中成了青蛙.
4.1 全力包辦、過分滿足孩子的要求
由于生理的發育,2—4歲的孩子會表現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據埃里克森的觀點,此階段幼兒發展的任務時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慮,體現著意志的實現,兒童通過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獲得一種自控能力.此時家長需要承認并允許他們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雖然開始時兒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復的練習才能獲得各種能力.父母的過分關愛,對孩子的照顧無微不至,沒有給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這種包辦代替直接剝奪了兒童成長的機會,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的成熟,兒童也會獲得更好地動作協調能力,但心里功能的發展卻會滯后.溺愛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危害還常常遠不止于此,對孩子的不恰當要求,不加思索就給予滿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絕或延遲滿足,并表現為大發脾氣或其他一些明顯的攻擊性行為.
4.2 過分的贊揚和袒護
溺愛孩子的常見現象是對孩子的過分贊揚和袒護,對孩子的不恰當行為缺乏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內化了一些錯誤的觀點對孩子來講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了,東東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東東父母以自己的孩子為驕傲,時??洫労⒆?,但是對東東上課搗亂影響別人的學習、出手打人、不做作業、做事不顧及后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為卻不舍得責備,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放任自流甚至慫恿,養成了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別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與做事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質差、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4.3 不重視知識的學習,孩子認知水平低
“獨生子女”的學習問題受到父母的格外關注,這一現象在農村也不例外.但是東東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對孩子的學習也沒有做到科學指導,東東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糟糕,本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和嚴格管教,但其父母太過遷就,所以情況一直都沒有改善.上中學后,東東結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樣的問題學生,他們相互影響,終釀成禍端.“無知者無畏”,年少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知識水平低、自我認知能力低、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處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錯的一個重要原因.
4.4 青春期管教簡單粗暴、缺乏監督
父母錯過了兒童時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學方法,不見效果.東東上了初中后,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父母對此也非常重視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與孩子缺乏溝通,常常以責罵、訓斥的方式進行教育,不僅沒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從哪些方面對子女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且耐心不足,多年來形成的不良現象想通過一頓嚴厲的批評甚至毆打來解決問題,當問題不能解決時又轉至悲觀、失望、無奈,甚至放棄.青春期是一個困惑頗多,且情緒、意志極不穩定的人生階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與權威人士的探討和交流,而父母卻以說教和責罵的方式進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
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護性因素,父母的嚴厲監督不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嚴厲監督也能夠調節朋友的問題行為.東東父母對孩子的行為缺少監督,對于可能釀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5 討論
弱小的兒童不僅需要保證其生理需求的物質供應,也需要愛.溫暖的氣氛、情感的慰藉能給予他內在的安全感,這份安全感是自信、勇氣和樂觀的源泉,但這種愛不是過分保護.
兒童需要一個獨立、自由的環境,“按照其內在的力量成長”,“這種內在的力量是人所共有的,然而在每個人那里又各有不同,它是成長的根源.”但是兒童也需要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但這種約束和控制又不同于要求孩子對自己喜惡的絕對服從.
參考文獻:
(1)林磊.幼兒家長教育方式的類型及其行為特點[J].心理發展與教育,1995(4).
(2)葛靜霞.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2007.
(3)戴軍.父母教養方式與幼兒社會化行為的個案研究[D].甘肅:西北師范大學,2009.
(4)張朋飛.犯罪青少年同伴關系、家庭教養風濕的特點及其二者關系的研究[D].西安:西安體育學院,2012.
中圖分類號 D917.6 文獻標識碼 A
犯罪場所是犯罪空間的一種表現形式,它表達的是一種微觀的空間環境,而且強調犯罪行為與空間功能的內在聯系。對青少年犯罪場所的研究,旨在發現它所給予青少年犯罪行為產生或實施提供的“誘因”和“便利”條件,由此引發人們對青少年犯罪場所的重視,并試圖通過場所空間的完善,避免青少年犯罪的發生。本文所使用的分析數據,均來自歷年由天津社會科學院與天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聯合舉行的犯罪調查。
一、犯罪場所與犯罪發生頻率
眾所周知,犯罪行為是在一定的空間條件下進行的,而犯罪場所是犯罪空間條件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也就是說,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一定的場所中發生或實施的。場所對犯罪行為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誘發犯罪行為的產生。對于具有某種犯罪意念的人而言,其犯罪行為的形成雖然受到主觀意識的影響,但沒有客觀環境的引誘,犯罪意念無法轉化為現實的犯罪行為。犯罪場所就是這個客觀環境的誘因之一,特別是一些由情境引發的犯罪,犯罪場所具有的誘因因素更是不可回避,如犯罪場所的性質、功用、燈光、裝飾、往來人員的身份等,都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發生的客觀誘因;二是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條件。對于那些決意實施犯罪的人,他們時刻都在尋找適于從事犯罪活動的時機,如果場所的環境條件恰恰為犯罪人提供了難得的犯罪機會,那么犯罪人就會抓住時機實施犯罪行為。因此犯罪場所與犯罪行為之間,往往具有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由于青少年犯罪比中老年犯罪具有更強的空間隨意性,而且他們對空間的敏感性相對較強,空間環境的情境狀況對其犯罪行為具有較強的“誘發”或“刺激”作用,因此青少年犯罪與犯罪場所之間的因果關系會更強一些。
要分析青少年犯罪與犯罪場所之間的因果關系,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對各類場所發生青少年犯罪的頻率進行研究,由此找出青少年犯罪易于發生的場所類型,并在此基礎上探尋犯罪發生的空間條件和“誘因”。表1所列舉的是天津市青少年犯罪和中老年犯罪的場所狀況,通過兩者的比較可以讓我們了解青少年在犯罪場所類別“選擇”上的特殊傾向性。
從表1數據看,青少年和中老年人的犯罪場所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表現為:一是青少年“街頭犯罪”比較嚴重。在青少年犯罪的各類場所中,位居第一位的是“街道里巷”,占其各類犯罪場所的比例達到20%以上,也即有五分之一的青少年犯罪是在街頭進行的,而中老年犯罪僅有13.5%是在“街道里巷”進行。這種情況與一些國家較為相似,如美國的青少年犯罪有相當數量是在社區街頭進行的,所以美國的犯罪學家將青少年犯罪形象地稱為“街頭犯罪”;二是青少年在公共性場所的犯罪較為嚴重。所謂公共性場所是指對場所流入流出人員免予限制的場所,即所有的社會成員均有資格隨意出入,如表中涉及的街道里巷、旅店、賓館、飯店、商業場所、影院、歌舞廳、游戲廳、野外、農田、樹林、交通工具、停車場、車站、碼頭、機場、金融場所、旅游風景點等。從統計上看,青少年在以上公共性場所犯罪的比例較高,遠遠多于中老年人在此類場所的犯罪。如在表1所列的公共性場所中,青少年犯罪的發生比例達到54.3%,而中老年犯罪的發生比例則為43.5%??梢?,青少年犯罪場所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場所的公共性;三是中老年犯罪比較“適宜”在“封閉性”場所進行。所謂封閉性場所是指對人員流入流出加以限制的場所,如表1中所列的家庭、工廠、企業、機關、團體、學校、建筑工區場等,以上這些場所只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可以進入。從統計的情況看,中老年在此類場所的犯罪情況比青少年要嚴重,如在表1所列的封閉性場所中,中老年犯罪占其全部犯罪的比例為49.1%,而青少年犯罪僅占其全部犯罪的39%??梢?,中老年犯罪更喜歡在一種較為穩定且具有一定“安全感”的場所空間實施其犯罪活動,顯示出中老年人群在犯罪空間上具有的“保守性”,而青少年犯罪則相對比較開放。
二、犯罪場所與犯罪類型
由于各類場所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不盡相同,其場所的物理環境、人文環境以及場內人員的身份均有較大差別,由此也就決定了不同場所發生的青少年犯罪類型會有較大的差異。那么在哪些場所容易發生哪種類型的青少年犯罪呢?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因為青少年犯罪類型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犯罪場所性質及功能的制約。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對不同場所發生的主要青少年犯罪類型進行了統計,結果見表2。
在表2中,我們以各類場所為統計單位,將該場所內發生青少年犯罪最多的三種犯罪類型進行了統計。從統計結果上可以發現,不同場所之間發生的青少年犯罪類型有較大的區別,其中有八類場所發生的盜竊犯罪最多,有五類場所發生的搶劫犯罪最為嚴重,此外各有一類場所易于發生詐騙和奸的犯罪。以下我們重點分析一下盜竊和搶劫犯罪發生最多的犯罪場所。
在盜竊犯罪最為嚴重的場所中,由于場所的功能與性質的差異,盜竊犯罪的嚴重程度不盡相同。停車場及工廠、企業是青少年盜竊犯罪發生最嚴重的犯罪場所,分別占該場所各類犯罪的75%和62.1%。除此之外,以“被害人家里”為場所的入戶盜竊犯罪以及在商業場所進行的盜竊犯罪也比較嚴重,其比例均在40%以上。在搶劫犯罪最為嚴重的各類場所中,交通工具以及車站、碼頭、機場成為搶劫犯罪的“重災區”,分別占該場所各類犯罪的69%和53.1%。另外,車站、碼頭、機場以及旅游風景點也成為搶劫犯罪的高發區,占各類犯罪的比例均在40%以上。
上面的數據表明,犯罪場所與犯罪類型之間存在某種必然的聯系,也可以說場所的功能與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犯罪發生的類型。如停車場及工廠、企業是盜竊犯罪發生最嚴重的場所,那么原因何在呢?這顯然與場所的功能、性質有著密切的關系。停車場是用來停放車輛的,那么這些停放的車輛及車內物品也就成為犯罪人侵犯的對象。再如,對于工廠、企業而言,其場所的功能是用來產生各類產品的,這里有機器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所有這些都為犯罪人所看重,于是在該場所發生較多的盜竊犯罪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犯罪場所與犯罪的暴力傾向
青少年犯罪較其他犯罪(如中老年犯罪)具有更強的暴力傾向,這與其身體的強力、波動的情緒以及習慣共同犯罪有密切的關系。但是,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往往受到場所的限制,即有些場所易于發生暴力犯罪,而有些場所的暴力犯罪的相對較少。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研究可以與犯罪場所聯系起來。見表3。
在表3中,我們依據各類犯罪場所發生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狀況,將犯罪場所劃分為下面三
類:第一類為暴力傾向十分嚴重的犯罪場所,其暴力犯罪發生的比例超過該場所全部犯罪的60%;第二類為暴力傾向較為嚴重的犯罪場所,其發生暴力犯罪的比例在50―60%之間;第三類為暴力傾向較為一般的犯罪場所,其發生暴力犯罪的比例低于50%。以上三類場所的劃分是研究者根據研究對象的實際情況劃分的。從三類犯罪場所的分布看,暴力犯罪十分嚴重的一類場所為五個,二類場所為四個,三類場所為六個,基本上是一種較為均衡的劃分。首先我們來分析一類犯罪場所的情況。在這類場所中,犯罪的暴力傾向十分嚴重,它們分別是交通工具、影院及歌舞廳游戲廳、野外與農田及樹林、旅游風景點、旅店與賓館及飯店,暴力犯罪在該類場所中的比例最高的為81%,最低的也達到62.2%。從這類場所的功能及屬性上看,其主要特征為:一是公共場所。以上場所幾乎都是公共性場所,這些場所對于流入流出人員沒有任何限定,無論是犯罪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在場所中隨意流動;二是場內人員的流動性大。這些場所多數是服務性場所,以為居民提供直接的生活服務為特點,如交通工具、旅游景點、賓館、飯店等。由于場所的這種服務性特點,客觀上使得這些場所具有較大的人員流動性;三是場內人員的身份復雜且相互陌生。由于以上場所中的人員來自四面八方,各類人員包括其中,彼此之間比較陌生。
其次是二類場所的情況。此類場所包括建筑工區、家庭、街道里巷、車站等,以上場所雖然發生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少于一類場所,但是暴力犯罪的傾向也十分突出,在這些場所發生暴力犯罪的比例均在50%以上,也即這些場所一半以上的犯罪屬于暴力性犯罪。那么二類場所與一類場所相比有什么特點呢?從場所的屬性上看,突出的特點是二類場所多數是非公共場所,場內人員流動性小,而且場內人員的相識程度較高,如家庭、建筑工區等。
最后來看三類場所的情況。該類場所的暴力犯罪傾向較低,在此類場所中暴力犯罪所占的比例相對較小。從屬性上看該類場所的功能和屬性較為復雜,有如機關、學校、工廠這樣“封閉性”較強的場所,也有人員往來較多的商業、金融等場所。雖然以上這些場所的功能和屬性較為復雜,但如果稍加分析即可看出這些場所具有的共性,即有一定的對場所秩序進行控制或管理的能力。機關、學校、工廠、企業自不言說,商業、金融場所以及停車場也都有一定的秩序維護力量,如監視器、管理人員等。這些“力量”的存在,對減少暴力犯罪的發生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
四、犯罪場所與作案順利程度
一、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青少年是一特殊的群體,我國由于處于社會的轉型期,加之有關的制度、法規的不健全,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突出。比如以盜竊、搶劫為手段,兼報復、敲詐、等,呈低齡化、謀財化、暴力化、團體化趨勢發展。有調查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這既擾亂社會秩序,也給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帶來不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客觀因素
(一)主觀心理因素
造成青少年違法犯罪主觀因素是指行為人對自己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結果所抱的主觀心理態度。包括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的影響、青少年青春期提前、道德法制觀念淡薄、對學習抱消極態度等。
1.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
心理是人的感情、思想等內心活動。人的心理支配人的行為。青少年違法犯罪,恰是諸多不良心理因素的發展與外界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些要素如:不良意識或意識;不良的需要或強烈、畸變的需要;不良的動機或犯罪的動機;不良的興趣愛好;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識、扭曲的道德意識、薄弱或錯誤的法律意識;不良的行為習慣、消極的性格特征與不良行為或犯罪行為相應的智能;消極的不良環境、不良激情與實施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相適應的認識情緒、情感及意志等。隨著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的發展,不良行為會不斷的出現。一旦接受了外界的不良因素的影響,就可能形成犯罪心理和發生犯罪行為。
2.青少年青春期提前
“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的時期,也是變化最大煩惱不安的階段。在生理上,身體器官尤其是性器官正發育、成熟。在心理上由于其生理的發展,出現“成人感”,期望獨立、尋求自主,情緒情感表現出不穩定,此時期的青少年,情緒上多沖動、不計后果,往往因一些生活上的小事孤注一擲,釀成大錯。
3.道德法制觀念淡薄
據有關方面調查,我國在押服刑的青少年犯道德法制觀念主要特點是模糊、顛倒和混亂。例如,他們認為人生的理想是吃喝玩樂,認為英雄就是膽大敢拼,認為友誼就是哥們義氣,認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誰也管不著,他們不懂得違法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也不知道違法犯罪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客觀環境影響因素
青少年學習、生活成長過程,離不開周圍情況和條件的影響,這些客觀環境也是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原因之一,客觀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學校、社會三個方面。
1.家庭因素
(1)家庭結構方面存在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家庭的殘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比如家庭關系中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因為離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時,致使家庭結構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導致家庭成員間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際關系冷漠,青少年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反叛心理。他們在家里得不到愛和精神生活的滿足,往往會向外尋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2)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家庭教育方式的粗暴、溺愛、姑息以及家庭成員行為不正或直接教唆等都是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2.學校因素
(1)受片面升學率錯誤導向的影響。為了快出人才、早出人才、多出人才,有些學校不適當的片面追求升學率,只注意培養少數“尖子生”、“優等生”,忽視了對多數人,特別是少數“差生”、“后進生”的教育培養。嚴重傷害了他們的自尊,使他們在背離社會規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少數學生“破罐子破摔”,厭倦學校生活,棄學不讀而走上越軌犯罪道路。
(2)教育方法不當。通常表現為對學習成績不好、課堂紀律差或者有這樣那樣缺點錯誤的學生,習慣于訓斥,或動用行政手段,利用老師的權威,濫施處分,使他們產生自卑心理,失去學習和上進心。
(3)重智育、輕德育,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一些學校沒有把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擺到應有位置,整天忙于教學、抓考試、抓分數,忽視了正常的政治、道德、法制教育。
3.社會因素
(1)“讀書無用”思潮泛濫。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很容易產生高消費意識盲目膨脹,追求物質金錢的欲望及腐朽思想嚴重侵蝕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時間拜金主義、享樂主義重新抬頭,經濟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誘發青少年向往金錢、物質。“金錢萬能”、“有錢就有一切”等不良傾向造成了新的“讀書無用”論的思潮泛濫。
(2)文化市場秩序混亂。目前,文化市場還沒有完全納入法制的軌道,游戲機室、網吧、桌球室、黃色書刊、黃、卡垃ok、錄像廳鱗次櫛比。這些在吞噬著青少年的精神家園。
(3)不正之風重新抬頭。受到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影響,一些腐敗現象滋生蔓延,不正之風,不良習氣重新抬頭,這些不良風氣往往助長青少年形成以“我”為中心,冷酷、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三、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對策
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是一個由多種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形成的綜合病癥,是關系到國家、民族前途的大問題。因此,務必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重在找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1.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最小的社會單位。這個單位人際關系的親密度是任何人和社會團體都無法相比的,因此,要把好家庭影響關,提高家長素質和教育水平。第一、父母應盡心盡責,多給孩子些關愛。孩子的心理要經歷一個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的可塑性很強。父母要適時地掌握孩子的言行舉止,把握教育孩子的良好機遇。有的父母當自己的孩子鋃鐺入獄時,流下了內疚而無法挽回的淚水,而在此之前,夫妻雙雙混跡于賭場、舞廳,棄子不管。孩子因父母的"言傳身教"而走上犯罪道路。第二,家庭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家長對孩子的教育,要根據孩子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區別對待,對孩子要重于疏導,既不能溺愛,也不能處處以家長自居,動輒指責、打罵,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父母平時要注意孩子勞動習慣和自理能力的培養。要多與孩子進行心理溝通,要與孩子有經常性的平等對話。第三,家長要為孩子做好榜樣。對孩子的教育過程,實際上也是父母受教育的過程,家長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首先要注意自己素質的提高,注意自己知識結構的調整和提高。父母要注意培養自己的思想品質、道德修養,要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第四,家庭教育要與學校、社會各方面的教育配合協調,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長要支持和督促孩子服從學校教育,參加社會各類有益的活動。對那些具有不良習好的孩子,要特別注意,家長和學校要緊配合,互通情況,協同教育。同時,教育要注意公正性,不要傷其自尊心,不能造成其逆反心理。
2.學校預防
加大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一是要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做到計劃、課時、教材、教師四落實,開展一些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演講比賽、模擬法庭、法制文藝演出、法制夏令營、法制征文賽活動。當社區的義務法制宣傳員,幫社區出版報,法律既得到了宣傳,又增強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識。二是,采取措施,提高青少年的文化知識水平。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青少年自身的認識能力和分辨能力。三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革命傳統教育,弘揚美德,增強抵御違法犯罪的能力。四是對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校園外部的攤點和校園出租房屋的經營項目要慎重考察,還有“口袋書”圖書的非法印刷品、網吧,文化部門要采取措施,要求文化產品者、經營者、出版商、商家、娛樂場所、演藝界等,本著對國家,對民族負責的精神,用正確的理論,用優秀的作品,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五是送法進校園,設立法制副校長,定期授法制課,開展以案說法活動。
3.社會預防
加強對閑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流浪兒童的管理和救助,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控制操縱流浪兒童的黑惡勢力,打擊吸毒、販賣的犯罪團伙,為凈化社會環境,一是在社區內形成一種“守法光榮,犯罪可恥”的大眾心理氛圍,注重社區文化環境,抓校外輔導站工作的開展。開展“社區青少年法制學?!?。二是廣播電臺、電視臺要設立“青少年與法”與社會同行專欄。三是開設未成年人保護熱線電話。探索家庭、社會、學校三位一體的教育管理辦法,四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警校共建,法制共建活動。五是聘請一批心理學專家、學者,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六是努力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本著“不歧視、不偏見、不苛刻、不放棄”的原則,著重從心理上進行矯治。開展一次“大墻內就業,大墻外安心”的務實工作。七是加強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監護。
【參考文獻】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Zeng Zhi, Xu Zhengqing, Teng Chunqin, et 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 it can guide juveniles' parents to adapt better rearing styles, and promote the level of mental health. Methods Randomly 160 male delinquent juvenile (study group) and 170 normal juveniles were tested with EMBU and EPQ. Results ①The differences of the score in parental rearing style in affective(FA1, MA1), punishment(FA2, MA4), denial(FA5) and care(FA6, MA2) are ver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Rearing style; Personality trait; Juvenile delinquent; EMBU; EPQ
青少年犯罪是困擾當今世界各國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1]。由于青少年處在一個復雜的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網絡之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其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除了智力、氣質等個體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外,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家庭氣氛、父母的教養方式、父母的監控等家庭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區的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都對青少年犯罪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又由于青少年這一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響尤為重要[2],因為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也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Palmer等人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最顯著預測因子[3]。本研究通過對少管所的犯罪青少年進行父母養育方式調查,并與正常青少年學生為對照,了解犯罪青少年在父母養育方式上存在的哪些誤區,以便正確指導廣大兒童青少年的父母采取正確的養育方法,促進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1 對象與方法
1.1 被試 以江蘇省某青少年管教所(簡稱“少管所”)隨機抽取的160名男性犯罪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說明:男性占犯罪青少年總群體的絕大多數,約98%,因此本研究只選擇男性犯罪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他們的年齡范圍為16~19周歲,平均年齡17.4周歲,平均入獄時間為1.5年。對照組為170名在校高中男生組成,年齡范圍為16~19周歲,平均年齡17.2周歲,兩組研究對象在年齡上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1.2 工具 父母養育方式采用父母養育方式評價量表(EMBU)的中文修訂版,該量表共有81個項目,用以評價父母教養態度和行為。通過主因素分析,從父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6個主因素,分別為情感溫暖理解(FA1),懲罰、嚴厲(FA2),過分干涉(FA3),偏愛被試(FA4),拒絕、否認(FA5)和過度保護(FA6);從母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5個主因素,分別為情感溫暖理解(MA1),過度干涉保護(MA2),拒絕、否認(MA3),懲罰、嚴厲(MA4)和偏愛被試(MA5)。因子分越高,表明父母教養方式在該維度上表現越突出。個性特征的測量選擇艾森克個性問卷(EPQ)成人卷。該量表適用于16歲以上的成人,由101項問題組成,包含3個獨立的個性維度,即精神質(P量表)、內向―外向(E量表)和神經質(N量表)。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效度量表(L量表)用以測試被試的說謊和掩飾性,該量表有時也作為一種個性特征,反映被試的社會樸實或者幼稚水平。各量表獲得的粗分應按照年齡和性別常模換算出標準t分再進行比較分析,其中t分在43.3~56.7分之間為中間型,50%人群處于這個范圍,在38.5~43.3分和56.7~61.5分之間為傾向型,38.5以下和61.5以上為典型。
1.3 施測程序 采用集中、匿名團體施測方式進行資料收集。主試向被試團體發放量表并發出指導語,被試團體按照指導語在量表上如實回答。
1.4 數據處理 采用SPSS 10.0軟件包處理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 果
2.1 兩組青少年的父母教養方式的比較 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犯罪組青少年與對照組青少年的父母教養方式除父親在偏愛被試(FA4)和母親拒絕、否認(MA3)在兩種主因素上差異不顯著以外,其余父母教養方式的各主因素都達到了顯著水平。其中,父親在情感溫暖理解(FA1)、懲罰、嚴厲(FA2)、拒絕、否認(FA5)和過度保護(FA6)4個主因素及母親在情感溫暖理解(MA1)、過度干涉保護(MA2)和懲罰、嚴厲(MA4)3個主因素上兩組的差異達到極顯著水平。
2.2 兩組青少年的個性特征比較 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犯罪青少年與對照組在個性特征上,除內―外向維度差異不明顯以外,特別是在精神質和神經質兩個維度上差異達到極顯著水平(P
2.3 犯罪青少年父母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2.3.1 犯罪青少年父親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見表3。
有關父親養育方式的6個主因素中,情感溫暖理解(FA1)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中精神質(P)維度之間存在極顯著相關(P
2.3.2 犯罪青少年母親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見表4。
從母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5個主因素中(如表4所示),情感溫暖理解(MA1)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中內外向(E)和神經質兩個維度之間存在顯著相關(P
3 討 論
3.1 兩組青少年的父母親教養方式在情感溫暖理解(FA1,MA1)該項主因素方面差異都呈現極顯著水平,也就是說,父母親對青少年情感溫暖理解上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教養因素之一。國內學者無論理論研究[4]還是實踐研究[5]都得到了相同的結論。國外學者認為,父母的拒絕也被認為與父母的情感卷入一樣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測力極強[6],然而本研究只發現兩組青少年除父親的拒絕、否認(FA5)差異極顯著外,母親的該項因素(MA3)甚至沒有達到顯著水平。其原因可能緣于中外母親在教養小孩時的態度差異。除此之外,家庭暴力也一直被認為是導致青少年犯罪主要因素,本研究的結果也同樣加以了證實,即兩組青少年的父母親在懲罰、嚴厲(FA2,MA4)方面存在極顯著差異。
3.2 犯罪青少年與對照組青少年相比,表現出更多的攻擊性、缺乏同情心、性格更孤僻、抱有較強的敵意、情緒反應強烈且容易失衡等個性特征,這與目前國內相關研究結果基本一致[7,8]。甚至可以認為,這些個性特征正是容易導致青少年作出出軌行為的自身原因之一。
3.3 父母低的情感卷入以及父母的拒絕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測力度最強。本研究也同樣發現,父母親在情感溫暖理解(FA1,MA1)和拒絕、否認(FA5,MA3)與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存在極顯著的相關。家庭暴力因素,如懲罰、嚴厲(FA2和MA4),也與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極顯著。由此可見,父母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非常顯著,是影響青少年成長的重要因素。當然,國外有研究提出,研究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行為應該引入一個中介變量,即青少年對父母教養方式的認知[9],這將成為該類研究未來的新課題。
4 結 論
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與對照組青少年父母的教養方式在情感溫暖理解、拒絕、否認、懲罰、嚴厲等方面差異極顯著。且其養育方式各主因素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非常顯著。
5 參考文獻
[1]張應立.家庭缺陷與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問題,2002,1:47-50
[2]姚向陽.青少年犯罪問題與家庭教育.東方論壇,1999,3:84-88
[3]Palmer EJ, Hollin CR. Sociomoral reasoning, perceptions of parenting and self-reported delinquency in adolescents. Applied Cognitive Psychology, 2001,15:85-100
[4]鄒泓,張秋凌,王英春.家庭功能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的研究進展.心理發展與教育,2005(3):120-124
[5]李慧民.犯罪青少年父母養育方式及與自身文化程度的關系.健康心理學雜志,2003,11(1):20-21
[6]Loeber R, Stouthamer loeber M.Family factors as correlates and predictors of juvenile conduct problems and delinquency. In M. Tonry & Morris (eds.), Crime and justice: an annual review of research,1986(7):29-149
[7]盧莉,李建平,張敏,等.少年犯父母教養方式及個性特征研究.中國學校衛生,2001,22(1):54-55
[中圖分類號] D917.6 [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共同關注。2004年,全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員人數占全部刑事案件成員總數的13.8%。[1]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證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青少年犯罪與家庭、學校、社會等環境因素有密切的關系,但青少年的個性特征在青少年犯罪過程中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因此,20世紀90年代之后,越來越多的國內學者開始研究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確認個性特征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這些研究一般采用國外的人格量表(EPQ、16PF、MMPI)測量青少年罪犯的人格特征。[2]EPQ、16PF、MMPI等量表基本上都是為非犯罪人編寫的,用這些量表來測查犯罪人的個性勢必會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能很好的了解我國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因此,本研究采用中國罪犯心理評估系統課題組編制的中國罪犯心理評估個性分測驗(COPA―PI),調查了82名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希望能對我國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有全面的了解,也希望能對青少年罪犯的矯正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研究方法
(一)被試
北京市未成年管教所青少年罪犯82名,其中男生60名,女生22名;最大年齡22歲,最小年齡16歲;盜竊罪9人,搶劫罪30人,罪13人,故意傷害罪21人,尋釁滋事罪6人,其他3人。
對照的非犯罪被試為北京某大學的學生100名,其中男生54名,女生46名;最大年齡21歲,最小年齡18歲。
(二)研究工具
中國罪犯心理評估個性分測驗(COPA―PI)。該量表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中國心理學會法制心理專業委員會、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組成的中國罪犯心理評估系統課題組編制。量表由122題目組成,共分為12個臨床指標:外傾(P1),聰敏(P2),同情(P3),從屬(P4),波動(P5),沖動(P6),戒備(P7),自卑(P8),焦慮(P9),暴力傾向(P10),變態心理(P11),犯罪思維(P12)。該量表于2006年通過專家鑒定,具有很好的信度和效度。12項指標維度的內部一致性系數分別在.68至.83之間,整體內部一致性系數為.93;12項指標維度的分半系數分別在.67至.83之間,整體分半系數為.86。對罪犯個性分測驗各指標內結構效度的驗證性分析,各指標的NFI、NNFI、RFI、CFI值均大于.90,RMSEA值小于.08(只有P9指標略高于.08,為.084)。
除了對青少年罪犯實施個性測驗外,還擬訂了一個青少年罪犯基本信息調查表,包括年齡、性別、犯罪類型、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環境、人際關系等,以便于分類比較。
測量中使用統一的指導語,嚴格按照調查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指導被試根據自己的情況如實作答,以保證測試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數據處理
所有數據用SPSS11.5進行統計處理。
三、研究結果
(一)青少年罪犯個性與學生組比較
由表1可知,在被測量的12個指標中,外傾、波動、沖動、戒備、焦慮、暴力傾向、變態心理、犯罪思維指標上,犯罪組的得分大于學生組的得分,二者的差異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平;在聰敏、同情、從屬、自卑指標上,犯罪組與學生組沒有顯著的差異。
(二)不同性別的青少年罪犯個性特征比較
由表2可知,男性青少年罪犯在暴力傾向指標上的得分明顯大于女性青少年罪犯,女性青少年罪犯在同情指標上得分明顯大于男性青少年罪犯,在其他指標上二者沒有顯著差異。表明男性青少年罪犯缺乏同情心,更多的用暴力解決問題;女性青少年罪犯有很高的同情心,暴力傾向較弱。
(三)不同家庭經濟狀況青少年罪犯個性特征比較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家庭經濟狀況的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各指標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表明不同經濟狀況的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沒有什么不同。
(四)不同家庭環境的青少年罪犯個性特征比較
家庭環境對青少年成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表3可知,家庭充滿矛盾的青少年罪犯在暴力傾向指標和犯罪思維指標的得分大于家庭和睦的青少年罪犯的得分,并且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平,在其他指標上不存在顯著水平。
(五)不同人際關系的青少年罪犯個性特征比較
由表4可知,人際關系好的青少年罪犯在聰敏指標上的得分顯著大于人際關系不好的青少年罪犯的得分,人際關系不好的青少年罪犯在沖動、自卑、焦慮指標上的得分顯著大于人際關系好的青少年罪犯的得分。表明人際關系不好的青少年罪犯情緒更容易波動,更容易產生自卑和焦慮。
(六)不同勞教或判刑次數的青少年罪犯個性特征
調查研究發現,青少年罪犯曾經勞教或判刑最多次數為2,最少為0。統計結果顯示,不同勞教或判刑次數的青少年罪犯個性的各指標并不存在顯著的差異。說明不同的勞教或判刑次數的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沒有什么不同。
(七)自變量的交互作用對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的影響
以性別、家庭環境、人際關系為自變量、以個性的各臨床指標為因變量,進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結果表明這三個因素的交互作用不顯著。說明三個因素的交互作用對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沒有顯著影響。
四、分析與討論
(一)青少年罪犯的個性基本特征
調查結果顯示,外傾、波動、沖動、戒備、焦慮、暴力傾向、變態心理、犯罪思維指標上,犯罪組的得分大于學生組的得分,二者的差異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平;在聰敏、同情、從屬、自卑指標上,犯罪組與學生組沒有顯著的差異。與普通學生組相比,青少年罪犯的個體特征主要表現為:青少年罪犯外向好動,情緒容易波動,缺乏情緒控制的能力,沖動性強,容易激動;他們容易焦慮,對別人的戒備心理很強,不容易與他人建立深厚的友誼;他們有犯罪思維,有很強的暴力傾向,攻擊性強,容易用暴力解決問題等。雖然研究用的測量工具不同,但本研究得出的青少年罪犯的個性基本特征與其他研究結論具有很大相似性[3][4]同時也說明,中國罪犯心理評估個性分測驗(COPA―PI)有很高的鑒別力,有很高的效度。
(二)男性青少年罪犯缺乏同情心,有很力傾向
對青少年罪犯的人格的研究基本上都以男性犯罪者為研究對象,隨著女性犯罪者的增多,因此,研究女性青少年罪犯的人格特征是非常有必要的。調查結果顯示,除了同情和暴力傾向指標除外,其他10個指標上二者的得分沒有顯著差異,說明男性青少年罪犯和女性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男性青少年罪犯在暴力傾向指標上的得分顯著大于女性青少年罪犯,女性青少年罪犯在同情指標上得分顯著大于男性青少年罪犯,可能是由于生理的不同造成的。
(二)家庭環境對青少年罪犯個性有重要的影響
家庭因素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有重要的作用。家庭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場所,也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不同家庭經濟狀況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的各臨床指標并沒有顯著的差異。但生活在充滿矛盾家庭的青少年罪犯在波動、沖動、自卑、焦慮、暴力傾向、犯罪思維等指標上得分均大于生活在和睦家庭的青少年罪犯,但在暴力傾向、犯罪思維指標上的差異達到顯著水平。說明不同的家庭環境對青少年的個性成長有重要的影響。不良家庭環境里,父母感情不和,長期的敵對、仇視、爭吵,使青少年得不到很好的關注和照顧,感到不安全和不滿,情感需要得不到滿足,阻礙了青少年情感的發展和成熟。兒童情緒的不成熟和被忽視構成了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基礎。[5]同時,在這種環境下,青少年通過觀察和模仿學習,學會了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三)人際關系對青少年罪犯個性有重要的影響
進入青春期后,青少年與同伴的交往越來越多,越來越密切,父母的影響開始下降,同輩群體對青少年的影響逐漸增強。調查發現,不好的人際關系的青少年罪犯在從屬、波動、沖動、戒備、自卑、焦慮、暴力傾向、變態心理、犯罪思維指標上的得分均高于人際關系好的青少年罪犯的得分,并且在波動、自卑、焦慮三個指標上的差異達到顯著水平。說明人際關系的質量對青少年個性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好的人際關系中,青少年可以充分的認識自我,評價自我,接納自我,內心和諧統一。同時,好的人際關系的青少年能夠得到同伴的積極評價,能感受到積極的情緒體驗,情緒健康發展。不好的人際關系的青少年,在認識上,由于不能正確地認識自己和評價自己,認識上的偏差產生人際交往排斥;在情感上,自己的要求和希望得不到同輩的回應,產生挫敗感,常常體驗到消極的情感,從而心理上更加的波動、自卑和焦慮。
五、青少年罪犯矯治的幾點建議
青少年罪犯作為一類特殊群體,其個性特征不同于普通青少年,但青少年罪犯的個性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大,有很大的矯治空間。因此,根據青少年罪犯的個性特征對青少年罪犯進行矯治必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青少年個性形成和發展規律進行矯治,使青少年罪犯形成健全人格。隨著人格心理學的發展,人們認識到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促進人格的發展。人格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后天的環境中逐步形成的。調查研究發現,家庭環境、人際關系在青少年個性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矯治人員對青少年罪犯進行矯治,必須認識到家庭環境、人際關系等因素的作用,為青少年罪犯創設良好的矯治環境,使青少年罪犯感受到家的溫暖和父母般的關懷,同時也要教給青少年正確處理人際關系的技巧,使他們在良好的人際關系中健康發展,形成健全人格,即(1)良好的性格(2)良好的處世能力(3)良好的人際關系。[6]
對與青少年犯罪有密切關系的人格特征薄弱環節重點進行矯治,使青少年罪犯人格更加完善。很多研究發現,自我控制力與青少年犯罪有很密切的關系。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由于自我控制力低。[7]本研究也發現,青少年罪犯情緒波動比較大,自我控制能力弱,遇事容易沖動,暴力傾向嚴重。因此,矯治人員對青少年罪犯進行矯治,必須對青少年犯罪有密切關系的人格特征薄弱環節重點進行矯治(如情緒控制力、沖動、暴力傾向、犯罪思維等),完善青少年罪犯人格,使他們能更好地適應社會,成為守法公民。
[參考文獻]
[1] 陸志謙,胡家福.當代中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
[2] 張春妹,鄒泓.人格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J].心理科學進展,2006,2.
[3] 鄧蕓菁等.少年犯人格的基本特征及其相關因素的研究[J].中國臨床心理學雜志,2000,(3).
[4] 蔣俊梅.青年罪犯的人格特征研究[J].心理科學,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