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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單查詢、預約服務、業務自主”這是眉山電信分公司在2006年推出的三項服務承諾,作為2006年“真情100,滿意100”服務提升活動重要內容之一,三項服務承諾為眉山電信分公司“誠信服務”注入了豐富的內涵。
最近幾年,眉山電信分公司根據企業發展及用戶需求變化,深刻實踐“用戶至上,用心服務”的服務理念,不斷向用戶推出貼心的服務,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腳踏實地的為客戶辦實事,不斷做“實”服務。
時間的車輪已駛入2007年,為見證三項服務承諾推行情況,我們深入走訪營業廳,采訪了相關人士,推出以下報道。
誠信服務1:市話詳單查詢
巨資投入,系統已遍及全市各區縣營業廳;詳單查詢方便快捷,查詢結果精確清楚,查詢服務貼心實在。
“明明白白知道自己的錢花在哪”是用戶應有的知情權。作為擁有數十萬客戶的眉山電信分公司,要做到這一點的確不是一件易事。據悉,早在2003年,眉山電信分公司就投入巨資開始了對交換設備、計費系統的聯機采集和實時計費系統建設。
市話詳單,重在“詳”。以小靈通詳單為例,詳單分為“市話區內通話費、IP國內長話通話、市話區間通話費”等類別,每個類別按時間先后順序列出“被叫號碼、通話日期、起始時間、時長、費用”各項,時間計算精確到秒,費用精確到分,讓人一目了然、清晰明了地知道每月的消費情況。如此詳盡細密的數據,是四川電信透明消費、誠信服務的有力見證。
記者還注意到,盡管查詢操作簡單,但在查詢處還立有X展架,溫馨的介紹“查詢方法”,查詢觸摸屏前還配有椅子,營業廳工作人員還會耐心細致的教您如何使用。如此貼心的服務,令不少電信用戶感慨。一位接受采訪的用戶向記者表示:詳單不僅能查,還能方便快捷的查,并且服務員還不時熱情的引導,這說明電信做的這個查詢做到了實處,不像擺設一樣做給我們看,作為用戶也能明明白白知道自己的消費,這樣心里也有底。
與此同時,用戶還可以通過四川電信網上營業廳,方便快捷的查詢到詳單,不受時限的了解自己的消費詳情。
誠信服務2:預約服務
組織充分,管理完善;受理量與日俱增,按約服務從不食言,滿意度明顯提高。
裝機、移機、修障這些平時只能到營業廳去辦理的業務,如今只需撥打“10000”號電信服務熱線就能享受上門服務。這一服務推出后,到底進行的怎么樣呢?
記者采訪了眉山10000號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在負責人向記者出示的一份記錄單上,記者看到,10000號每天接到預約電話50余個,分別涉及到固話裝機、ADSL維護等領域,記錄單上還詳細記錄了各個業務對口服務點,十分詳盡。
記者了解到,預約流程大體如下:10000號在接到用戶預約請求后,系統將自動通過電子工單將用戶需求傳輸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再將任務下達到就近服務點社區經理,社區經理則會立即與用戶取得聯系,根據用戶需求,在預定的時間準時上門服務。
由于工作時間的指定由電信一方轉變到用戶一方,一切工作安排都得以用戶需求為主,這樣對電信的工作難度、強度要求可想而知。尤其是對于擁有龐大用戶群的眉山電信分公司來說,要滿足這么多人的需求,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記者調查了解到,由于組織得力,準備充分,管理完善,自該服務開展以來,得到了用戶的一致認可,滿意度明顯提高。
誠信服務3:業務自主
短信、彩鈴等訂制權全權由用戶自己做主,96000增值業務專家服務熱線開通,標志著眉山電信分公司從戰略的角度高度重視增值業務服務。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短信、七彩鈴音、互聯星空、聲訊等增值業務已經相當普及,全省上千萬的用戶中,幾乎是人人都在使用其中一種或多種增值業務。這些被稱為增值業務的服務在為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困惑。例如,強制訂閱、短信陷阱、垃圾短信等等問題也成為增值業務的痼疾所在。為增大增值業務服務透明度,誠信經營,還用戶明明白白的消費環境,眉山電信分公司自2006年年初就推出了“業務自主”服務,意在為用戶澄清增值業務消費疑慮。
從2006年初的無障礙退訂,到2006年下半年的增值業務大會召開,再到96000增值業務專家熱線的開通,可以說眉山電信分公司已經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規范和管理增值業務了。通過對SP商的規范和管理,有效解決了用戶反映的增值業務問題。
記者手記
誠信才能放心
中圖分類號:DF7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118(2012)12-0099-01
手機短信欺詐做為一種新的犯罪手段,案件存在一些不同于其它犯罪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關系中三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
在短信欺詐犯罪形成的法律關系中,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電信服務提供商、短信發送者與受害人。一般來說,在一起因短信詐騙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中,電信服務提供商和受害人是確定的,而短信發送者的身份則很難掌握,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可操作性不大,那么此時受害人遭受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筆者認為,任何短信都必須經過電信服務提供商的網關發送出去,電信服務提供商作為短信服務的提供者,也從中獲取了利益,那么它從法理上說就有提供真實可信的短信息的義務,應該對信息內容進行嚴格的監管,從技術角度來說,電信服務提供商也能做到這一點。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尚無追究電信服務提供商責任的法律依據,許多受害人遭受的損失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從國際上來看,有的國家已在這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立法。例如,日本在2001年頒布實施了《關于特定電信服務提供商之損害賠償責任限制與信息發送者資料批露法》,規定了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地位,使主張權利的受害人能向促使該等信息流通的電信服務提供商請求停止該等信息的流通,以防止權利侵害的擴大,或請求電信服務提供商披露該信息發送者的個人資料,以直接向該信息發送者主張權利。日本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二、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因短信詐騙而產生糾紛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且以刑事案件居多。刑事案件一般是作為普通詐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出現的,可以比照刑法分則中關于詐騙罪的處罰原則進行定罪量刑。因短信欺詐引發的民事糾紛則不是很多,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侵犯他人的安寧權?,F在諸多的欺詐短信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煩惱,犯罪分子使用群發器,晝夜不停地發送虛假信息,因為我國消費者對短信尚無選擇權,有時一天就能收到十幾條,嚴重影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因此,對于短信發送者侵犯消費者安寧權的行為,理應追究發送者的法律責任。二是因短信欺詐等原因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例如,據《法制日報》報道,消費者杜建峰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訴稱,他在收看央視《足球之夜》節目時,用手機短信與主持人進行了互動交流,之后,每個月都會收到幾次足球賽事預告的收費短信,開始時杜建峰還很納悶,后來經過查詢才知道只要參與央視的互動節目,就視為訂閱了北京靈訊互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該項短信業務,杜建峰認為這是一個利用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強迫消費的欺詐行為,因此央視與靈訊公司應承擔共同民事侵權的法律責任。三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案件,短信的內容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有可能對他人的名譽和榮譽產生影響,在實踐中,這類案件很多,值得我們關注。
三、法律依據相關問題
對諸多因短信引發的法律爭議應參照何種依據進行處理是目前爭議最大的問題。有的學者主張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將短信欺詐行為納入法律規制的范疇。而有的學者則認為,現有的法律已可以對短信欺詐行為進行有效的預防與規制,不需要再進行相關立法活動。主張應該盡快制定相關立法的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尚未頒布專門針對手機短信予以規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規,也沒有保護手機用戶不接收或少接收不良短信方面的法律,這種現狀對于手機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十分不利的,一旦發生糾紛,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很難找到進行賠償的法律依據。我國目前只有湖北、福建、廣東、廣西、重慶等幾個地方的通信管理局制定并頒布了專門的規范性文件對不良短信有較具體的處罰規定。
但是這幾部規范性文件畢竟只是地方性法規,效力范圍僅局限于本地,一旦不良短信的影響超過本省市的范圍,就毫無辦法,而且,從內容上看,這幾部規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沒有對保護手機用戶不接收或少接收不良短信作出規定。所以,許多學者認為在目前短信犯罪日益猖獗的形勢下,僅僅依靠幾部地方性法規是遠遠不夠的,頒布法律對手機短信予以規范管理,以減少或消除犯罪誘因已成為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依法治短”的呼聲越來越高。
持反對觀點的學者則認為,立法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立法必須遵循許多原則,其中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因事立法”。
因為短信犯罪的問題在目前已有的法律框架中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得到解決,例如對《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律解釋和擴大理解,這樣做既合乎法理的原則,也大大減少了司法成本的投入。例如,《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構成要件,即“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其中“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這一條件可以理解為不是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而只是侵權結果產生的途徑之一,也就是說,只要以無線或有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了作品,公眾是否以某種方式獲得作品都構成侵權。又如從廣義上說,短信欺詐也屬于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范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理應可以適用于短信侵權糾紛案件。既然通過解釋和說明現有法律即可解決目前出現的諸多短信欺詐法律糾紛,那么根本無須再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進行有關短信侵權的相關立法。持此種觀點的學者同時認為,為了加強對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監管,可以用法律形式明確界定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從而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殷瑩.手機短信詐騙犯罪研究[D].上海大學,2008.
1998 年 3 月,《產業論壇》發表了由王小強博士執筆撰寫的《中國電訊產業的發展戰略》(以下簡稱《戰略》 )。三個月后,方宏一執筆的《再論中國電信產業的發展戰略》(以下簡稱《再論》)發表在同一刊物上。僅僅瀏覽題目的讀者 可能以為,這或許是對同一主題言尤未盡的一論和再論,表達的是同一家的觀點。但是,在發表兩篇報告之間,《產業論壇》于 5 月 14 - 15 日在北京美地亞中心舉行的一次研討會,卻清楚地表明《再論》不但不是對《戰略》的“再論”,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 論。擁有數萬訂戶的《三聯生活周刊》在其 6 月出版的 12 期上,以“封面故事”的顯著地位報道了在此次會議上雙方的爭論焦點。 這篇由資深記者高昱寫的長篇報道,副標題赫然就是“一場關于中國電信產業的大論爭”。
這可不是一場書生之爭?!稇鹇浴纷髡摺半娪嵁a業課題組”,不但研究人員陣容強大,而且明確標明“本課題 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提出,與高盛公司(亞洲)聯合資助”。眾所周知,這兩家提出課題并給予資助的單位,正是“中國電 信”( China Telecom )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資協調人。《再論》課題組(“有線電視多媒體業務接入模式研究課題組”)由什么人組成不得 而知,但報告的題注說明方宏一為 “廣電部廣播影視信息網絡中心網絡部主任”。所以,盡管 5 月份的美地亞會議強調“每位代表都以個人身份參加這次非官方會議 ”,這場大論爭從一開始就不是書齋里學者們純粹邏輯推演的結果。
這場論爭的題目非同小可?!稇鹇浴酚懻摰摹半娪嵁a業”,不但包括以電話業務為中心的傳統電信,而且包括 有線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在內的廣義電訊產業?!对僬摗穭t干脆以“中國信息產業”為題。按照國際文獻,雙方討論的電訊或 電信問題事關 “信息技術(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簡稱 IT )產業”如何在中國發展的宏大背景。根據國際電訊聯盟的資料,世界 IT 產業不但是全球成長最快的產業部 門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 IT 的發展將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技術基礎的革命性變化。因此,無論從經濟增長的速度還是質量, IT 產業都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場論爭提出的問題是:給定“三網復合”(電信、有線電視和計算機網絡復合為一 個平臺)的技術經濟前景已經明朗,給定中國與發達國家發展三網的巨大差距,給定跨國公司決不會輕易放過巨大的中國電信市 場,中國究竟應該遵循哪一種路線和策略來達到建設中國的“三網復合”?
論爭雙方的回答截然不同?!稇鹇浴返闹鲝埵牵洪_放電訊服務的企業化和市場化經營,但把我國已經形成規模 的電信基礎網和有線電視基礎網從經營性企業中獨立出來,成為由政府控制的國家基礎信息網,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網中的電視技 術平臺,直撲電信、電視和計算機“三網結合”的產業前沿?!对僬摗穭t主張:開放電信的競爭性經營,保持電信和廣播電視兩 網并存,并通過兩網的良性競爭,在廣電的有線電視網上發展新一代計算機因特網,最終達到“三網合一”。
本文評論上述兩種思路的主要根據,并對這兩種對立意見共享的“思維模塊”提出批評。在評論和批評中,本 文闡述的中心論點是,雖然信息技術頗為特別,但發展信息技術產業所需要的政策環境并不特別。發達國家通過對外開放電訊市 場、對內打破獨家壟斷來發展電信產業的成功經驗,同樣適用于中國和所有發展中國家。本文具體的政策主張是:在長途電話、 市話、無線通話、有線電視、數據傳輸網絡和服務分立競爭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放全面的市場競爭,允許并鼓勵中國有線電視辦 因特網、允許并鼓勵中國有線電視與中國聯通結盟辦電信、允許并鼓勵中國電信辦因特網和有線電視、允許并鼓勵民間自辦電視 節目和“網站”競爭上網。簡言之,中國需要一場電信管制的重大改革?!叭W聚合”的技術前景,只有在允許并保護“數網競 爭”的政策環境中才可能順利實現。
“國家基礎信息網”?
《戰略》的核心主張是電信基礎網與電信服務的分離。一方面,開放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臺服務,實行企業化 經營,允許市場競爭;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礎信息網,包括全國電信網和全國有線電視傳輸網,使之成為由具有行政性 獨家壟斷的、“不準入的”非市場競爭領域。按照《戰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國家基礎信息網如同飛機場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 照公共資源管理;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服務,如同航空公司或運輸公司,開放市場競爭和公司化經營。
關于開放電信服務和有線電視服務的市場化競爭,筆者與《戰略》一樣,希望通過有關立法改革加快實施,早 日結束中國電信和有線電視的部門行政性壟斷經營。至于“國家基礎信息網”,這一被《三聯生活周刊》記者稱為“頗具新意的 建議”,我們則有必要先來看看依據究竟何在。
根據《戰略》,第一,基礎網具有天然壟斷的性質,只有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競 爭性的電信服務公平開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費。這一結論,是《戰略》仔細研究了芬蘭、德國、英國、美國和中國聯通在電訊 開放(或部分開放)的實踐經驗后得出的。他們的基本發現是:只要基礎網掌握在經營性公司手中,那些無網競爭者終究避免不 了在進入條件和收費標準方面被“揉搓”的命運。所以,《戰略》的推論是,“從邏輯上說,只要電信與基礎網不分開,根本解 決問題,只能靠重復建設”。但是,重復建設似乎只有在英國這樣國土面積小的地方才可能成為一個解決辦法。在美國,即使是 A T&T 和 MCI 這樣的長話巨獸,化幾十億美金的代價,還是無法戰勝掌握著地方市話網絡的“小貝爾”的揉搓,以致于最終只好 “正式宣布放棄進入地方(市話)市場的企圖”。至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戰略》認定,絕沒有可能“承擔重復建設 的后果”。
記者(以下簡稱記):近來,媒體關于移動短信問題的報道已不鮮見,“短信陷阱”也成了時下的新名詞。請您結合目前短信市場的業務情況和用戶反映,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魯陽(以下簡稱魯):近年來,移動短信息業務因其方便快捷、形式新穎,得到了廣大用戶的青睞,也為部分信息服務商帶來了不菲的收益。但在短信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少數信息服務商在經營中存在不規范的行為,加上移動通信企業短信業務管理暫時還不夠完善,你所提到的“短信陷阱”問題也時有發生。所謂陷阱,無外乎有兩個特征,一是入口比較隱蔽,不好辨別,二是一旦掉進去就不容易爬出來,表現在短信服務上就是用戶在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便申請了某項短信服務,在退訂的時候卻不容易退掉。目前,移動短信業務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用戶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對資費不透明、未訂制短信息卻被收費、退訂難和投訴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用戶反映尤為強烈。
信息產業部作為電信監管部門,為維護廣大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短信息服務業務的健康、有序、持續發展,針對“短信陷阱”和其他服務問題,研究出臺這個《通知》,對短信服務市場進行規范和引導,這基本上就是《通知》出臺的背景。
記:您剛才提到,《通知》是有針對性地對短信服務市場進行規范,這個針對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魯:《通知》結合當前市場熱點問題,在市場準入、業務宣傳、訂制申請、服務提供、方便退訂、收費透明化、處理投訴、違規處罰等多個環節,進行具體要求,規范短信服務市場。
記:《通知》中提到,“各移動通信企業應與已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的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合作提供移動短信服務,不得為未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的信息服務業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接入服務”,目前的情況是,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信息服務商未取得許可,甚至有一部分未進入電信監管部門的“視線”,一直以來各地監管部門對此也很為難,可否請您談一下《通知》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魯:當移動短信息服務市場處于前期發展階段時,確實有少部分信息服務商未取得許可便自行掛靠在已獲得許可的信息服務商下面從事經營活動,也有一些是由移動運營商審核后與其合作經營的,這樣的信息服務商在經營過程中有的不能嚴格自律,致使破壞經營秩序的事件屢有發生,同時由于沒有獨立的經營資質,給用戶維權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難。今天,移動短信服務市場在注重發展的同時,更應該予以嚴格規范,以保證移動短信市場有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A運營商不允許為任何未經許可的信息服務商提供接入,否則負連帶責任,這項措施要求運營商從短信服務價值鏈的源頭上進行把關,把短信服務的部分不安分因素預先排除在市場的大門之外。
記:針對如何規范信息服務商的經營行為,到底信息服務商應該由誰來監管,業內進行過廣泛的討論,有人說應該信息產業部管,有人說應該由地方通信管理局來管,有人說應該由文化部門來管,移動通信企業也曾向違規信息服務商開出過罰單,到底應該由誰來監督信息服務商的經營行為?
魯:短信服務市場由電信監管部門來管,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我們的監管應該著眼于管市場,管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A電信企業和信息服務商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根據市場經濟原則,信息服務商和電信企業之間的關系應該用經濟合同說話,用合同的方式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建立雙方約束機制,規范相應的服務提供和收費行為。盡管基礎電信企業與信息服務商由于經濟利益的依附關系,所簽訂經濟合同的公平性和規范性還有待進一步規范,但畢竟電信企業不具備行政監管權和行政處罰權,我們不能將移動通信企業與信息服務商之間的違約賠償行為簡單定義為開罰單。
記:《通知》要求所有類型的短信業務都必須進行資費宣傳,而在接受用戶服務申請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確認的只強調了包月類和訂閱類,這是出于什么考慮?這兩項措施有哪些積極意義?
魯:大家都經常在電視上看到“移動用戶發送XX送到XXXX;聯通用戶發送XX到XXXX”的字樣,卻沒有告知相應的資費標準,提醒用戶收費標準和方式等,用戶照此發送短信后,并不知道是按條交費還是相當于訂制了包月的短信服務,收費多少更是不清楚,無法做到“明明白白消費”。目前這種情況在電視、廣播的各類節目中十分常見,由此產生的用戶投訴也比較多。因此,在對業務宣傳的過程中要求加上類似“XX元/條”、“XX元/月”字樣的作用和意義是不言自明的了。
目前,移動短信服務的方式常見的主要有三類:即時短信類、包月類和訂閱類?!凹磿r類”是指用戶發送一條請求后,信息服務商回送一條服務信息,以條為計費單位進行計費:“包月短信”是指用戶發送的一條請求,訂制一項信息服務,比如天氣預報等,信息服務商此后長期發送該項服務信息,直至用戶取消,并以月為最小單位計費:“訂閱類”短信與包月類類似,所不同的只是按照信息的發送條數進行計費。
一方面,與“即時類短信”相比,“包月類”和“訂閱類”的主要特征在于,一經訂制成功就不再需要用戶干預而持續享受服務,同時也需要用戶相應持續付費,這兩類短信服務一旦因違規經營等問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給用戶造成的損失將相對更大,也成為目前用戶投訴的熱點。另一方面,訂制確認固然可以提高反映用戶申請服務這種意愿的準確性和安全性,但也無形中增加了用戶享受服務的直接成本和時間等間接成本。眾所周知,安全性和方便性始終是一對矛盾,在權衡兩者關系后,《通知》要求對包月類和訂閱類短信服務進行確認。
《通知》發出后,將具體確認過程規定為,信息服務商在收到用戶服務申請后,要向用戶發送確認信息,且請求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收費標準,在收到用戶的確認反饋后,信息服務商才能向用戶提供服務并相應計費。若用戶未進行確認反饋,視為用戶撤銷服務要求。
這兩項措施的積極意義,我認為,資費透明有利于吸引部分對新鮮事物感興趣而又因為資費模糊而猶豫不決的用戶,有利于短信服務市場的壯大。有些用戶對短信服務的定價有所顧慮,因擔心經濟承受能力或性價比太差而不敢嘗試,據我們了解,目前包月類短信服務定價最高不超過30元/月,即時類最高不超過2元/條,在用戶心理可以接受范圍之內,并不是少數用戶所擔心的巨大的“黑洞”。因此,資費透明的規定,作用不僅在于規范市場行為,還在于吸引部分對短信服務持觀望態度的用戶。訂制確認可以讓真正有需求的用戶更放心使用短信服務,在訂制過程中增加了一個確認環節給用戶帶來不便的同時,卻體現了對用戶的重視和尊重。有人認為訂制確認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會阻止新用戶的嘗試,我們認為,用戶的嘗試應該是在其主觀意愿明確的前提下進行的,訂制確認過程并不會妨礙真正有需求的新用戶進入。
記:我們常聽說,用戶在使用短信時,有些本來是單條即時短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商卻回送了多條短信內容,這種情況下按條收費用戶不是吃虧了嗎?
魯:確實有這種情況,少數短信業務宣傳標稱的資費標準是X元/條,有時本可以在一條信息中回送的內容,故意分拆成了幾條回送,或由于傳輸容量原因回送了許多條,相應地收取了多條信息的信息費。用戶本以為一次服務申請,只接受一條信息也只需要付一條信息的信息費時,卻莫名其妙地付出了好幾倍的信息費,當然心有不甘。所以,《通知》要求單條即時短信息服務“如因傳輸容量等原因需要回送多條短信內容的,只能收取一條相應信息的信息費”。當然,也可以在業務說明中以“X元/次”標明一次服務請求的相應資費,或告知用戶,這類信息要分幾條發送,“X元/條”。
記:《通知》要求短信記錄的保存時限為5個月,這個時限是不是太長,信息服務商都能做到嗎?
魯:要求信息服務商對短信服務設置一定的原始數據保存期限,主要是出于保證計費準確性的需要。信息產業部第6號部長令中明確要求“計費原始數據保存期限為5個月”,《通知》中所要求的“短信息的發送與接收時間、發送端和接收端的電話號碼或者代碼”都屬于短信計費原始數據的基本信息,為方便用戶查詢和便于處理資費爭議,保存這些信息是有必要的。另外,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移動短信從事各種違法亂紀活動,短信收發記錄的保存有利于對違法行徑進行約束和警示。
出于以上的考慮,我們也進行過相應的調研,信息服務商反饋回來的信息表明,《通知》對短信記錄作出保存期限至少為5個月的要求,是完全有必要的,同時多數信息服務商也是能夠做到的。
記:有信息服務商在經營的過程中,發送的短信息中存在打法律和道德擦邊球的內容,《通知》對短信內容進行了哪些相應的規范和要求?
魯:《通知》第六條規定:“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在采集、開發、處理、短信息時,應對短信息的內容進行審查,短信息中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內容?!边@實質就是要求信息服務商對短信內容負責。
記:請問魯局長,《通知》中提到了將開通“0000”、“00000”,這意味著什么呢?“鼓勵移動通信企業采取措施,實現對其所代收費的所有短信息服務的退訂”,具體是指什么?移動通信企業可能用哪些方法來實現其代收費的所有短信的退訂呢?
魯:“0000”、“00000”的開通主要是幫助用戶解決退訂問題,也就是解決我們前面所說“陷阱”的第二個特征,幫助用戶從“陷阱”中出來,由用戶來決定是否要繼續使用某種服務并為之付費,有了“0000”和“00000”以后,短信退訂的主動權隨時掌握在用戶手中。
這次信息產業部《通知》,一是要把“陷阱”口封閉,從宣傳告知、申請確認等方面防止誤操作,二是要讓用戶即使不小心掉進“陷阱”也能很容易地出來,即有較好的訂退措施,更多地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
同時,在代收費的問題上,用戶也有權知道被代收費的詳情,知道是為使用哪項服務付費。因此,我們要求各移動運營企業,在向用戶收取通信費用時,要在話費交費單提供代收費用的情況,代哪家信息服務商收費,收取多少費用。如果用戶想知道更詳細的代收費情況,移動運營企業要向用戶提供包含具體信息服務類別和發送時間等信息的詳細清單,當然提供清單的形式可以是多樣化的,包括打印在交費收據上或另單提供都可以。
明確了基礎電信企業和信息服務商之間代收費這個關系后,移動運營企業也就有責任采取相應措施來方便用戶退訂了。當然,具體措施的形式可以多樣化,比如,用戶可以編輯特定短信發送到移動通信企業指定的接入號碼,一次性退訂由該移動通信企業代收費的所有業務;客服中心在對用戶身份鑒權的前提下,進行代退訂,等等。總之,是否享用服務和選擇享用什么服務的主動權始終應掌握在用戶手中,用戶說了算。
記:以前對用戶投訴我們可以說也是實行“首問負責”,與這次《通知》中強調的在短信服務方面移動運營企業和信息服務商對用戶咨詢和投訴實行“首問負責”有什么不同?
魯:以前的“首問負責”是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內部實行的“首問負責”,是一種內部考核機制。此前,之所以在企業實行“首問負責”的前提下,仍然經常出現電信企業和信息服務商對用戶投訴“踢皮球”的現象,就是因為,運營企業發現不是自己的問題,就讓用戶找信息服務商,信息服務商說應該由運營商牽頭解決,一來二去,互相推諉。現在《通知》中的“首問負責”指基礎電信企業與信息服務商之間實行“首問負責”,這個原則指定了移動運營企業和信息服務商被用戶問及都要對用戶咨詢和投訴負責,用戶只要找到其中一方就應該能解決問題。無論用戶向誰投訴,接到投訴的一方即作為“牽頭方”來進行協調處理,若在公開承諾的處理時限內不能對用戶咨詢和投訴得出明確的結論,那么“牽頭方”就將作為“責任方”承擔不及時處理用戶投訴責任。
記:您剛才提到“對用戶投訴得出明確的結論”,《通知》中也有一條,“受理用戶投訴后,在15日內無法確定責任時,移動通信企業應先行向用戶做暫退費處理?!蹦敲淳烤故裁辞闆r屬于“無法確定責任”呢?
魯:當用戶對短信服務信息費有異議時,若信息服務商提供的計費記錄和電信企業提供的計費記錄不吻合,或其中一方不能提供計費記錄,或在對外公開的投訴處理時限(最長不超過15天)內拖而未決,這些情況都叫“無法確定責任”。此時,移動通信企業和信息服務商中的投訴受理方應對用戶進行先行賠付,待明確責任方后,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記:《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強監管,對違規行為從嚴處理,您能透露一下“從嚴”的具體含義嗎?
魯:市場的大環境要由企業和監管部門共同來營造,因此我們也要求各地電信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起自己的職責,切實有效地在市場準入、業務宣傳、訂制申請、服務提供、方便退訂、收費透明化、處理投訴等多個環節對短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拒絕提供收費清單、惡意誤導用戶、欺詐經營、傳播國家明令禁止信息”等違規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視具體違規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各項規定,參照罰則的上限,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彈性限度內,采取責令賠禮道歉、警告、經濟處罰、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經營許可等處罰。
奚國華說,“十五”期間,全國通信業務總量和業務收入分別年均增長27.6%和13.4%,平均每年新增電話用戶1億戶左右。通信固定資產投資五年累計完成1萬億元,平均每年2000億元。電信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累計達到252.5億美元。電信業的持續快速增長,為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到2005年底,全國電話普及率已經達到57.3%,固定電話主線普及率、移動電話普及率分別為27線/百人和30.3部/百人,互聯網上網普及率達到8.6%。2005年電信業務平均資費水平比2001年下降45%。
奚國華特別強調,經過艱苦努力,“村村通電話”工程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累計投資159億元,為5.28萬個行政村新開通了電話,有11個省市實現了全部行政村通電話。
奚國華還對今后一段時間的電信服務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工作的認識;以解決服務熱點問題為突破口,建立健全長效的工作機制,推動電信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改善;繼續推進“村村通電話工程”,加快農村通信發展和信息化進程,進一步提高電信普遍服務水平。(相關報道見A12版)
申請國家高技術項目需五大基本條件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將于4月1日施行
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進一步規范管理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公布,并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分總則、組織管理、申報及審核、資金管理、項目實施與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43條。它明確了申請“國家高技術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發改委項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應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歸屬明晰;項目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項目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建設項目應按本辦法第九條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已基本具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但審批、核準或備案未超過兩年,已通過項目用地預審或用地已經依法批準,具有環保以及其他許可文件。
該辦法指出,發改委安排給單個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兩億元。國家高技術項目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發改委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稽察。
尋找盛大巨虧的真實原因
盛大2005年第四季度財報的,在業內引起巨大轟動。是什么原因導致盛大收入的下滑?是什么原因使得盛大在收入下滑的同時,運營費用卻成倍攀升?又是何種重要因素迫使盛大立即就要推出游戲免費的策略?
當盛大這個季度盈利2.3億元的公司瞬間陷入巨虧的境地,我們不禁在猜想,除了可以看到的ACTOZ股權損失導致巨虧這一直接原因外,還應存在一個深層次的原因使得盛大的運作結構早已發生了某種程度的扭曲,而此次巨虧不過是因為其在扭曲結構下長期運作,致使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遂于最脆弱的環節集中爆發。
本期《財富門》,將試圖從收入支出、資金鏈運作等資本層面進行更深一步的探析,力圖揭示出在公司治理、戰略運作等方面重點環節的作用,既可能促進資本積累,也可能加速資本狀況惡化,因此必須得到重視,以供企業決策層參考。(詳見A32~33版)
WAPI標準難“嫁”國際市場
同樣是在2006年3月7日,北京和日內瓦卻上演著WAPI前景的不同版本。
在北京,包括方正、聯想、華為和四大電信運營商在內的22家中國企業,由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及科技部等牽線搭橋,攜手并肩成立了WAPI產業聯盟。這是繼財政部、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在去年12月30日《無線局域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以來,繼續推進WAPI標準產業化進程的又一重棋。
在日內瓦,國際標準組織(ISO)有30個國家成員體對WAPI進行快速流程投票,其中贊成票只有8張。但是,在31個國家成員體對WAPI死對頭802.11i的投票中,卻有24張贊成票。盡管仍有一段時間的復議期,但專家認為WAPI面臨的形勢極為嚴峻。
近20個月的苦口婆心,并未能夠把WAPI嫁入ISO的標準家族。WAPI命運似乎注定坎坷,它能邁過這道坎嗎?(詳見A13版)
ISO/IEC 20000的實踐應用
ISO/IEC 20000是由英國國家標準BS 15000通過快速通道(Fast Track)而成為一個國際標準的,因此,它的結構和內容與BS 15000是基本一致的。而BS 15000又是建立在ITIL的基礎上。那么ISO/IEC 20000與大家比較熟悉的ITIL究竟有哪些區別與聯系?ISO/IEC 20000作為一個國際標準,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ISO/IEC 20000針對的是什么,是IT服務的提供者還是ISO 20000或者ITIL的咨詢企業?是針對產品還是管理流程系統?ISO/IEC 20000 的認證流程又是怎么一個過程?(詳見A30版)
新農民用數字智慧躬耕壟畝
數字時代,安徽的新農民正利用日益成熟的農網,在奔小康的路上大有作為。
種紫荊、紫薇是個致富的好法子,但怎樣才能賣出好價錢?一氣賣出紫荊樹苗兩萬棵、交易價格10萬元的忠義村村民周成錦可以告訴你。一個月兩塊錢看起來微不足道,可用過農網致富短信的農機手可以告訴你,它能有多大用場。不要說農民就不能走在信息化的前列,不要以為上歲數的人就會注定在信息時代落伍。這不,圖中年過60的白土鎮農民王世武就樂在網中。(詳見A9版)
近日,繼國家陸續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鳳凰傳媒、浙報傳媒等企業順勢登陸資本市場后,人民網等多家國有新聞網站正籌劃在國內上交所IPO,而上市申請也已于上周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一時間風光這邊獨好,傳媒板塊個股被市場資金輪番炒作。
大新聞:
電信服務能力增強 3G用戶突破一億
本報綜合報道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11年第三季度電信運營情況。報告顯示,電信用戶規模持續擴大,服務能力穩步增強。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全國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2.4億戶,較上季度增長2.5%;3G網絡覆蓋全國所有縣級以上城市,用戶突破1億戶,其中TD-SCDMA用戶超過4000萬戶;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達到1.5億戶,較上季度增長7.1%。全國電信網和互聯網運行正常,網絡接通率超過97%,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主要指標符合電信服務規范的要求。
電信在踐行社會責任方面成績突出。通信行業以群眾滿意為目標,提升窗口服務質量,通信服務熱點問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通信行業及時投入秋汛、山洪、地震等搶險救災行動,組織應急通信保障80次,完成各地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任務。通信“村村通”工程有序推進,三季度,全國新增5121個自然村開通電話、7299個行政村開通寬帶,全國自然村通電話比例達到94.4%,移動網絡已覆蓋到我國南沙群島和東端的黑瞎子島。
新業務快速發展,新應用加快普及。全國手機閱讀用戶較上季度增長50%以上,總數超過9000萬戶,手機應用程序商店注冊用戶較上季度增長近50%,總數達到1.5億戶。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領域有關新技術和應用受到廣泛關注,平安城市、電子政務、遠程醫療、數字教育、科技普及等領域信息化理念得以普及推廣。
陳旭東晉升為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中國區總經理
本報訊(記者:何源)日前,聯想集團宣布,原聯想集團副總裁、中國區總經理陳旭東,晉升為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中國區總經理。
陳旭東在IT產品的市場銷售、商務運作、質量管理、渠道管理等方面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并具有國際化視野。自2009年12月擔任聯想中國區總經理,在過去兩年以來帶領中國區實現了快速增長。他對中國市場的深入理解、戰略眼光以及熱情幫助聯想進一步鞏固了在中國的領先優勢。在他的領導下,聯想的中國業務增長強勁,打破了曾經被業界認為的天花板。截止到2011財年第一季度,中國區的PC市場份額實現了連續七個季度增長兩個百分點以上,并突破了全球范圍內單一品牌在單一市場、單季度的最高銷售紀錄。此外,他還帶領中國區將業務擴展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新移動互聯業務的新領域,以“移動互聯樂生活”為主題的大規模市場推廣活動,形成聯想樂Phone智能手機和聯想樂Pad平板電腦普及風暴。
聯想集團CEO楊元慶表示:“陳旭東身上體現了說到做到和盡心盡力的聯想文化,他業績優異,具有強大的領導力和有效的執行力?!?/p>
京東屏蔽一淘搜索 雙方暗戰升級
本報綜合報道 日前,淘寶商城的“暴亂”事件剛剛告一段落。京東與淘寶旗下搜索網站一淘即展開新一輪的較量。
10月24日晚間,京東商城CEO劉強東微博稱“一家網站未經我們允許直接抓取我們所有的產品評價,這些產品評價是京東花費了價值過億的積分激勵用戶寫出來的。你怎么也要打聲招呼吧?實在難以相信這是一家整日倡導‘新商業文明、誠信’的公司所為。”此后不久,劉強東刪去此條微博。10月27日,蘇寧電器旗下網上商城蘇寧易購也加入戰團,對頁面爬蟲規則進行修改,屏蔽一淘網搜索。
盡管劉強東采取的是“不點名批評”,但一淘網卻立刻現身認領該“說法”,通過其官方微博反擊稱,作為購物搜索,一淘就是要讓互聯網透明,給消費者實惠?!靶律虡I文明和誠信,您可以不信但我們信。競爭是市場必然,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p>
繼京東通用支付寶后,淘寶與京東再次展開暗戰,兩者之間的矛盾一觸即發。隨后,雙方第二次暗戰升級,京東商城修改其網站設置,拒絕一淘網抓取其商品信息及用戶點評內容。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京東在通過技術手段抵制競爭對手,隨著平臺式與自主銷售式B2C融合,京東、淘寶兩者之間或將面對越來越多的正面交鋒。
小新聞:
國家三部委聯合發文促電子商務消費
本報訊10月25日,商務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關于“十二五”時期做好擴大消費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進一步發展社區便民服務,促進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無店鋪銷售形式規范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消費信貸產品和管理模式創新,加強銀商合作,方便刷卡消費。
一線城市微博滲透率超廣播電影
本報訊 日前,Synovate調查數據顯示,微博是最受中國15歲至44歲消費者歡迎的數字活動之一。同時,微博在小城市年輕消費者當中的受歡迎程度也有所上升。在上海、北京、香港等中國一線城市的滲透率達到24%,緊追雜志的滲透率(32%),已經超過無線電廣播(20%)和電影 (11%)的滲透率。
中國電子郵件丟失率比全球平均高27%
鳳山村位于衡南縣西部,受地理條件限制,該村一直沒有普及寬帶網絡,原有的寬帶上網信號時有時無。在建設新農村信息化的強勁東風鼓動下,衡南電信順應鳳山村民迫切要求,在村組干部的大力支持下,由電信企業負責投資80多萬元興建,對老化通信線路進行提質改造,并組織技術骨干人員快速優質安裝,趕在臘八節前夕為回鄉村民和寒假學生開通光纖寬帶上網。鳳山村含合并建制村共600多農戶,目前首批已有近40戶申請開通光纖寬帶業務,提前享受到了光網帶來的信息化新生活。
深度報道的深度,不是通過層層說理、立論、駁論來實現,而是需要大量的事實來說理,通過一個個有說服力的事實來實現深度。這就要求新聞記者的采訪作風要深入,要深入調查研究,在深入調查研究中挖出深度問題。我在采寫《春潮澎湃--許昌高效農業開發述評》(1997年3月25日《許昌日報》)時,就是在深入調查研究中挖出"高效農業"這個深度"題眼"的。
我在采寫《春潮澎湃》之前,曾經有過擔心:農業報道容易落入俗套,不好寫出深度來。近年來,農業問題一直是新聞報道的"熱門"話題,諸如糧食生產、減輕農民負擔、農業產業化等各個側面都早已有人作過大量報道。怎樣避免重復、寫出深度?這是擺在我面前的一道難題。為了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正式采訪之前,我先后深入到5個縣的20多個鄉村,進行了一個多月的調查,然后與分管業務的領導一起分析、研究。我們分析了這樣的情況:這幾年的農業報道基本上都是研究糧食生產、減輕農民負擔、興修水利、糧食加工等問題的,動態報道多,深度報道少,更沒有認真深入研究過高效農業問題。而高效農業開發既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的有效途徑和農業發展方向,又是當地發展農副業生產的個性,很值得深入研究一下。于是,我從"農業和農村工作"這個"熱門"話題中挖出"高效農業"這個"冷門"問題,之后又進行了兩個月的深入調查研究,在深入調查研究中對高效農業問題進行了深度思考,先后十下鄉村,五易其稿,寫成了《春潮澎湃》這篇述評。這篇述評的新意不僅在于提出和回答了社會深層次問題,還在于用大量具體的新聞事實揭示出具有全局意義的新鮮產物。這樣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發現深度"題眼",寫成的深度報道,不僅有一定的深度,也有相當的廣度。
在調查研究中進行深層次思考
有人把深度報道歸納為"從熱點切入,作深層次剖析"。熱點問題從哪里來?只能從調查研究中得來。怎樣作深層次剖析?必須在調查研究中對"熱點"問題進行深層次的思考。
10多年前,全國刮起了一股搶購颶風。當這股颶風還處于萌芽狀態,我便對它開始深層次思考了:搶購風的風源何在?我從"消費者普遍存在著漲價的心理"、"風言引起搶購風,搶購風又進一步加劇了商品供求緊張狀態","儲蓄存款利率和消費物價指數明顯倒掛"等方面進行了深層次思考,又從深層次思考中得出搶購風來源于消費者的漲價心理、漲價謠傳及儲蓄利率低的結論,進而又提出克服物價監督短期化、提高銀行存款利率、綜合治理亂漲價等遏制搶購風的若干措施。這篇題為《魔風--搶購風探源與思考》的深度報道在《許昌日報》上發表后立即被《經濟日報》轉載,在全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這篇深度報道成功的原因,主要是筆者在調查研究中,能對所采寫的熱點問題進行深層次的思考。
新聞調查中的深層次思考,不僅是深度報道采寫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深度報道是否有深度的關鍵。我在《"腦體倒掛"現象透視》(1990年4月5日《許昌日報》)中是這樣列舉調查來的社會現象的:在"十年寒窗苦,不如個體戶"現象的影響下,某大學540名學生踴躍經商,學業荒廢;溫州一年中竟有近百名教師棄教從商;全國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做工經商者有10多萬人;全國小學、初中在校生流失739萬人,新文盲以每年200萬人的速度劇增……"然后,作者對這些社會現象的深層次思考通過一位老教授之口呼出:如果讓這種奇特的社會現象繼續下去,那么,中國20年后的尖端科研工作將會出現真空!顯然,這種深層次思考更加深了這篇深度報道的深度。
批評性深度報道更須深入調查研究
北京郵電大學舒華英教授在奧運通信高峰論壇上表示:“現代信息技術,為提高奧運會組織效率、保障通信暢通、提升經濟效益、加強安全保障等,提供了全新的途徑和手段。”
助力基礎通信保障
在信息的傳遞上,通信技術發達與否直接關乎奧運會的影響力,正是高效安全的通信服務網絡,將奧運會的信息以豐富的形式高速傳遞到地球上的每個角落。
結合無線互聯網、寬帶等多種業務接入方式的應用形式,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將是現代通信技術在奧運會歷史上的完整演繹,這對通信網絡的要求是更加復雜、高效而多樣化的。
固定、移動和廣播電視系統都將接入這個多運營商、多系統融合的平臺,在這一特殊的體育盛會上,大話務量、峰值對于網絡的沖擊,以及大話務量的移動性也是具有挑戰性的課題。而且還要考慮到為奧運會而專門布設的數千公里線纜、光纜以及大規模高質量的無線網絡,在奧運會之后應如何有效率地為主辦城市所充分利用。而成熟可靠的通信技術和切實合理的應用方案,正逐一攻克這些難題。
在奧運通信高峰論壇上,奧組委技術部部長楊義春表示:“目前,大多數場館的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到位。部分場館的信息系統已經通過‘好運北京’測試賽的全面檢驗。結果表明,奧運通信規劃實施與運行的策略流程、協調機制基本上是可行的,通信保障平穩?!?/p>
支撐奧運服務創新
通信技術在確保基礎通信順暢的同時,也支撐著通信服務的不斷創新。
受理此案的昆明市盤龍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告享有該號碼的使用權、支配權;根據《云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披露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其中,個人信息即包括聯系方式。因此,王衛寧對該電話號碼享有隱私權。
但法庭認為,我國法律界一般將隱私權歸屬名譽權,并對侵害名譽權有明確規定,即必須有一定的方式、必須造成一定影響才構成侵權。本案中,原告始終無法提供“來電顯示侵權” 后果的具體證據;同時,“來電顯示”是為了更好地實現溝通,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對社會發展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按照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原則,原告王衛寧狀告電信公司侵權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華為采取了與美國市場一致的態度:有條件開放源代碼,并遵守印度政府的新規定,包括要求電信設備廠商向政府提供設備源代碼和技術設計在內的印度政府的新規定。華為發言人一反常態地宣稱,華為對印度新的安全規定表示歡迎。
根據印度電信部門起草的新規定,設備廠商必須允許服務提供商、電信部或指定機構檢查它們的硬件、軟件、設計、開發、制造工廠和供應鏈,在采購前對軟件進行安全審查,將通過修改服務提供商的許可實施新規定,確保網絡的安全――根據新規定,如果在設備部署后發現存在安全問題,設備廠商將被課以重罰,并被列入黑名單?;谠撔乱幎ǖ陌踩珜彶榇饲皩е铝巳A為價值3億美元的合同被推遲。
耐人尋味的倒是愛立信等其他電信企業強烈反對新規定,中興也正在考慮將采取何種態度應對,并不急于為了消除敵意,采取同華為一樣的積極行動,盡管其最終仍然妥協。中國商務部則對此作出了一貫的溫和表態,高度關注中方公司近期在印度受到的一系列不公平的對待,希望印方取消不公平的障礙。
毫無疑問,華為比競爭對手走得更遠更快,將要投資5億美元在印度金奈建廠,以消除印度方面的安全顧慮。這是在印度前電信部長自2007年5月離任以后,印度電信制造業得到的第一筆境外大額投資。華為印度公司透露,新建工廠將配備多條產品線,面積約3萬平方米,于今年12月底開始運行,全部資金將在未來5年內分期投入。據了解,被稱為印度“深圳”的金奈,從2005年起就開始招攬大批電信制造廠商,包括諾基亞、愛立信、LG、索尼愛立信、摩托羅拉、阿爾卡特朗訊以及北電等均在此地擁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