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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情況
1、進展情況:為加快推進區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優化開發區創業和營商環境,推動開發區實現高質量發展。2019年12月16日,市商務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氣象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市開發區區域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開發〔2019〕160號),制定了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程序。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創業和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印發《關于做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農〔2020〕32號),明確區域評估范圍及程序,印發了參考編制大綱;通過水土保持區域評估,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保方案審批程序可適當簡化,依法應編制水土保持報告書的,可簡化為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截止目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區域水土保持評估報告基本編制完成,計劃近期報我局評審;淮安區新材料產業園、淮安經濟開發區、國信工業園,金湖縣經濟開發區區域評估報告正在編制,其他縣區境內開發區尚未開展區域評估報告編制。
2、存在問題:我局和各級開發區無管轄關系,主要靠宣傳引導推進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目前部門縣區開發區明確表示不開展區域評估工作。
3、下一步工作計劃:一是規范及時開展上報區域評估報告審查審批工作,二是聯合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宣傳指導工作。三是根據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推進新區、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逐步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水土保持審批承諾制管理情況
按照會議安排,現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推進情況
(一)配套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建立改革相關配套制度是實行“四個統一”的重要保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和《宜賓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非公經濟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主要牽頭部門按照“減、放、并、轉、調”的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建立了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的制度,在精簡規范審批事項、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圖、建立并聯審批機制、推行區域評估、一窗受理、事中事后監管以及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等方面出臺指導性文件18個,全新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正加快形成。
(二)審批管理系統基本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是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目標任務最重要的基礎條件之一。中、省要求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目前,全省已有19個市(州)建成市級審批管理系統,并與省級平臺實現了數據對接,11個市(州)已運用審批管理系統開展項目審批。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已完成基礎平臺建設,并與省級平臺實現了數據對接,系統建設方案已報市財政局進行財評,待財評后開展招標。
二、存在問題
(一)審批管理系統未運行。由于報批、招標等工作程序滯后,未運用審批管理系統開展項目審批。系統平臺未上線運行導致信息無法共享,審批部門的業務信息系統之間缺乏有效協調整合,審批事項無法由串聯審批轉變為并聯審批,難以保證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實。
(二)部分改革制度文件未出臺。此次改革涉及的部門多、事項多、環節多,各部門改革工作基礎條件差異大,特別是“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 建設等相關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目前還有10項工作未能按時完成。
(三)改革工作力量不足。此次改革任務時間緊、任務重,部門承擔的任務沒有安排專班專人負責,有的工作為了達到時間要求,完成質量不高,需要在實踐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四)部分事項未納入。此次未將一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掛網招標等環節納入改革范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議
(一)加快完成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盡快完成財政評估和項目招標程序,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建設,并實現項目上線運行的目標。
(二)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11月底前印發并聯審批、多測合一、“紅黑名單”等制度文件,全面完成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和監管方式,確保審批全流程各階段都有嚴密的制度保障。
(三)確定壓縮審批時限方案。按照市領導的工作安排,借鑒成都、北海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提出以下三個工作方案,供研究決策:
方案一:審批時限120個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在建成運行審批管理系統,采取并聯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的情況下,將我市五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四個階段時限由原來的200余個工作日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提升效率50%以上。
方案二:審批時限90個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參照成都模式,在審批管理系統完善、并聯審批、告知承諾的基礎上實行施工圖數字化審查,并創新審圖模式,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節,推行施工圖設計信息化管理。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政府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通過再造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措施將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
方案三:審批時限68個工作日的改革模式。參照北海模式,在審批管理系統完善、并聯審批、告知承諾、聯合審圖、政府購買服務的基礎上,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審批事項由多部門審批變為一個部門審批,審批過程由外部循環轉為內部循壞,全面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通過“四個融合并聯審批”將審批時間壓縮至68個工作日以內。
市發改委:
根椐《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2019〕11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的函》(建辦法函〔2018〕432 號)和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政辦發〔2019〕65 號)的通知要求,結合近期工程項目審批工作領導小組對你單位逾期項目1.有限公司20萬噸/年廢鋼回收處理項目;2.加工1.5萬噸裸銅線建設項目;3.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等立項項目;請你單位務必盡快落實以上項目整改上報,并查明逾期工作原因,確保在無逾期件發生。并認真研究選派懂業務,能力強的首席代表至政務大廳推進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工作有緒開展,完善AB崗入駐,促進審批事項線上運行,線上辦結,堅決杜絕在體外循環,造成辦事企業、群眾兩頭跑。
望你單位在接此單后3天內完成督辦工作,并將完成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文】
一、近五年總體工作情況
一是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市縣兩級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級劃轉25個部門195項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
二是健全市縣鄉村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市縣鄉三級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政務服務“好差評”,所有社區和1638個有條件的村達到“六有一能”標準,“一站辦”“就近辦”能力顯著提升。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分別向各縣、三區下放市級行政許可事項144項、65項;建設、應用市縣一體化審管聯動平臺,實現審批、監管有效銜接,累計推送各類信息13.6萬余條;深入推進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承接了政務服務標準化、“一鏈辦理”、告知承諾制等15項國家及省級改革試點,實現“一窗受理”“一鏈辦理”“一網通辦”“一次辦好”。
四是優化營商環境。開辦企業更便利,實現照、章、稅、保、金等8個事項1個環節0.5個工作日辦結,平均提速3倍。今年1—10月,全市新登記市場主體27.47萬戶(同比增長32.1%),市場主體總量128.49萬戶(同比增長33.4%),增速均居全省第一。建筑許可辦理更高效,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無紙化”審批,推行“拿地即開工”、區域評估、“多評合一”等改革措施,政府投資類、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65個工作日內辦結,簡易低風險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控制在6個工作日以內。招投標服務更優質,公共資源交易更加便捷高效,主要類別交易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電子保函累計為投標人節約資金流10億余元。
五是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在全省首創上線“政企直通車”平臺,實現惠企政策“一網通辦、一鍵兌現”,目前,已上線惠企政策1100余條,為1.22萬家企業發放補貼4.42億元,為13.26萬家企業減免費26.56億元,為2.1萬家企業批準緩繳費用45.76億元。
二、2021年工作情況
聚焦“政務服務、開辦企業、建筑許可、招標投標”四大領域,深化“一網通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商事登記及“一業一證”、“一鏈辦理”、“雙全雙百”、“全域跨域通辦”、惠企政策兌現等七大改革,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顯著提升,群眾滿意率99.99%。
一是豐富服務模式,打造政務服務新生態。推動集成服務,圍繞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服務事項,深入實施“雙全雙百”工程,打造林地集成審批、“物流一件事”等230余個服務場景并全程網辦。推動跨域服務,確定132項“跨省通辦”、298項“全省通辦”、626項“全市通辦”事項,開發上線跨域通辦證照制作輔助系統,與蘇浙滬等26個省市343個地區建立跨省合作關系,累計辦理跨域通辦業務1.1萬余件。推動“無證明”服務,印發《臨沂市政務服務免證辦事項清單(第一批)》,實現19個部門單位、468項政務服務事項無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推動網上服務,市縣兩級依申請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平臺管理,市級網上可辦率達99.96%、全程網辦率達98%。推動掌上服務,“愛山東”APP臨沂分廳注冊用戶突破700萬、上線事項3000余項,數量均居全省第一。
二是聚焦企業需求,打造商事服務新高地。深化“一業一證”改革,行業綜合許可證發放范圍擴展至建筑、檢驗檢測等50個行業,累計發放6.83萬張,數量全省第一。實施企業證照“三聯辦”改革,首批53項事項開展企業營業執照與許可證件開辦、變更、注銷“三聯辦”服務。推進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在全省率先實行企業“休眠”制和“代位注銷”,解決困難企業“復蘇難”和特殊企業“退出難”問題。
三是再造審批流程,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新模式。創新推出“我要立項”等11類工程建設項目“一件事”情景式主題審批,辦理各類“一件事”審批710件,項目開工時間平均提前20余天。實施“拿地即開工”項目350個,開工時間平均提前3個月;區域評估總面積969平方公里,受益企業791家;實施“多評合一”項目90余個,每個項目評審費用節省2萬元以上、時限壓縮50%以上。
四是提升交易平臺,打造公共資源交易新格局。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實現交易環節全程網上辦理。開通運行“標證通”系統,交易主體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即可辦理業務。,電子印章領取率達50%以上全市各縣分中心全面啟用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實現土地交易市縣一體化。積極開展省遠程異地評標省市一體化試點,與省內外13個地市建立合作機制,實現多CA全省共享并率先開展交通領域遠程異地評標試點。
三、未來五年和2022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未來五年工作思路:緊扣“政務服務更精準”要求,聚焦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需求,堅持線上線下雙向發力,全面深化商事登記、工程建設、政務服務、招標投標四大領域改革,不斷強化標準化、集成化、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更加注重黨建引領、改革驅動和法治保障,持續降低審批門檻、提升服務效能,著力打造精簡高效、惠企便民的政務服務環境,確保營商環境牽頭指標評價成績和政務服務專項考核排名逐年提升,力爭進入全省第一方陣。
(二)明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市縣同權”,試點開展“縣鄉同權”,推動更多事項就近辦理;完善審管聯動平臺,落實聯合踏勘評審、告知承諾制銜接辦理、業務函詢機制,推動審管無縫銜接;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豐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推廣應用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承接開展同源改造省級試點,完善市縣鄉村四級服務體系,持續提升“一窗受理”“一鏈辦理”“一網通辦”“跨域通辦”服務水平。力爭2022年底前“一窗受理”通辦率達90%以上,新推出不少于10項“一鏈辦”主題式場景服務,100項高頻事項由“全程網辦”向“好辦易辦”轉變。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電子政務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主要是指: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國家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國家基礎信息庫、國家電子政務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相關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和電子政務相關支撐體系等建設項目。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應以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為依托,以提高應用水平、發揮系統效能為重點,深化電子政務應用,推動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子政務體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發揮電子政務對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和改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作用。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中央政務部門和參與國家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地方政務部門。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申請,組織或參與電子政務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審批部門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國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的編制和電子政務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申報和審批管理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國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研究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申請。
第七條電子政務項目原則上包括以下審批環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對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及特殊情況的,可簡化為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制要求》(附件一)的規定,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報送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評估后審核批復,或報國務院審批后下達批復。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議書階段應專門組織項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報告送項目審批部門組織專家提出咨詢意見,作為編制項目建議書的參考。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附件二)的規定,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評估后審核批復,或報國務院審批后下達批復。
第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項目審批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編制要求》(附件三)的規定,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報送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委托專門評審機構評審后審核批復。
第十一條中央和地方政務部門共建的電子政務項目,由中央政務部門牽頭組織地方政務部門共同編制項目建議書,涉及地方的建設內容及投資規摸,應征求地方發展改革部門的意見。項目審批部門整體批復項目建議書后,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務部門分別編制,并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項目建議書批復要求審批地方政務部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務部門的意見。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審批方面有專門規定的,可參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請中央財政性資金補助的地方電子政務項目,應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的規定,由地方政務部門組織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經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審查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補助資金可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次下達。
第十三條項目審批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批復文件是項目建設的主要依據。批復中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標原則上應嚴格遵守。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有重大變更的,應重新報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有重大變更或變更投資超出已批復總投資額度百分之十的,應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有少量調整且其調整內容未超出已批復總投資額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時以獨立章節對調整部分進行定量補充說明。
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項目責任人應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建設進度、概算控制等情況。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應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資金管理及運行管理等負總責。
第十六條電子政務項目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遵從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原則。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并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核準的招標內容和招標方式組織招標采購,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標單位。項目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訂立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電子政務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項目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報告項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設進度和概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如有特殊情況,主要建設內容或投資概算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調整報告,履行報批手續。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算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受理事后調概申請。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審批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和暫停項目建設。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可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應用需求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編制、專家咨詢評審等工作。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批準下達前期工作經費,前期工作經費計入項目總投資。
第二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獲得批復及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后,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申請,項目審批部門將其作為下達年度中央投資計劃的依據。
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未獲批復前,原則上不予下達項目建設資金。對確需提前安排資金的電子政務項目(如用于購地、購房、拆遷等),項目建設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說明要提前安排資金的原因及理由,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后,下達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專賬管理、??顚S?。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接受項目審批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對電子政務項目進行稽察,主要監督檢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項目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進度、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況。對稽察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批復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撥付建設資金、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第二十七條有關部門依法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中的采購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稽察、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六章驗收評價管理
第二十九條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實行驗收和后評價制度。
第三十條電子政務項目應遵循《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大綱》(附件四,以下簡稱《驗收工作大綱》)的相關規定開展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驗收工作大綱》要求自行組織;竣工驗收由項目審批部門或其組織成立的電子政務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對建設規模較小或建設內容較簡單的電子政務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第三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后的半年內,組織完成建設項目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初步驗收工作。初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將項目建設總結、初步驗收報告、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文件作為附件一并上報。項目審批部門應適時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第三十二條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電子政務項目驗收后的運行情況,可適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機構對建設項目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后評價。后評價認為建設項目未實現批復的建設目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建設單位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七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電子政務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實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確立項目運行機構,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落實運行維護費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參與電子政務項目的運行和維護。
第三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按照風險評估的相關規定,對建成項目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檢驗其網絡和信息系統對安全環境變化的適應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截留、挪用電子政務項目資金等,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提請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應依法、公平、公正進行,不得非法干涉屬于市場主體和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
第二章 監管部門
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
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本行業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并做出處理決定;對招標投標領域涉嫌壟斷的行為開展調查并做出處理,依法辦理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管,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對于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弄虛作假、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審核行為的監管,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負責。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將審批、核準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核準部門。
第三章監管方式
第六條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委派人到現場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建立健全監管信息記錄、歸集、共享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按照規定保存招標投標過程中生成的文件資料和數據信息;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或問題,及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報告。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信息,除按照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應當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進行公開。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部門在辦理開工許可、項目驗收時,應當核驗項目招標投標信息是否按照規定予以公開;未按要求公開的,依法糾正和處理。
第九條對招標投標實施監管,綜合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以隨機抽查為主。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由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資料和文件;
(二)檢查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可以旁聽與招標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招標公證機構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標結果執行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對依法開展的監督執法,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明確監管人員、如實記錄監督情況,并根據監督情況形成監督結果記錄。
第十三條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依法記錄、歸集、公告和共享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標專家等當事人的信用信息,加強招標投標當事人信用信息應用。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失信主體可以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嚴重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市場禁入。
第四章監管內容
第十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禁止行為通用監管清單(見附件1),明確通用監管事項。
第十五條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招標投標監管職責時的禁止行為以清單方式列明(見附件2),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章、《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各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從輕、減輕、免予或從重適用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定義
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是指已確定建設內容的建設項目,利用土地出讓完成前的準備階段,出讓地塊意向建設單位先行開展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確定勘察設計單位、地質勘探、設計試樁、方案和施工圖設計、確定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現場臨時水電等),同時各審批部門通過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同步進行方案、施工圖聯合審查和各審批事項的預審查。在地塊建設單位成交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讓金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業務事項,確保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二、實施范圍
適用于出讓土地類建設項目,且建設單位有提前開工意愿。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工程質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產生嚴重后果的建設項目除外。
三、實施條件
1.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明確,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等。
2.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讓金和稅金。
3.建設單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能夠積極高效地配合各審批部門按時序節點完成報批準備工作。
四、實施原則
1.自愿申請,承諾守信。以意向建設單位自愿申請為前提,填報《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服務承諾書》(詳見附件1),簽字 蓋章后提交申請。
2.依法合規,提前服務。對于通過申請的建設項目,各審批部門按照各自審批權限,提前介入項目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技術審查,對項目各階段申報事項進行預審查,對預審查情況提前告知。
3.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各審批部門按照各自審批權限,對建設單位以“一張表單”方式提出的項目各階段申報事項進行并 聯審批,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辦理各項開工前的手續。
五、主要流程
1.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前,完成對出讓地塊項目規劃設計方案
(含規劃施工圖)的技術審查及公示、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建設工程規劃預審、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開展出讓用地首次登記前相關手續。
2.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完成施工階段各類合同歸集的審
查、質安監備案。
3.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完成對前述手續的實施主體確認;完
成土地出讓金繳納后,同時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完成環評、能評審批(備案)。
具體操作流程圖見附件2。
六、操作要點1.建設項目用地評審通過(或政企雙方確定供地拿地意向)后,建設單位有意向走“拿地即開工”程序的,可提交“拿地即開工”申請,申請通過后即啟動“拿地即開工”程序。
2.項目啟動“拿地即開工”程序后,自規部門依鎮(街道、開發區)申請出具地塊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根據規劃條件,在地塊掛牌出讓公告后15個自然日內,完成項目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自規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通過業務協同方式,提前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含規劃施工圖)技術審查及公示。批前公示說明中可不體現建設單位名稱。
3.規劃設計方案(含規劃施工圖)技術審查及公示通過的項
目,市審圖中心即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
4.審圖中心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后,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建設單位應完成施工、監理等合同簽訂和歸集,完成質安監備案等。
具體實施進度時間節點要求見附件3。
七、程序中止
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中止“拿地即開工”程
序:1.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招標投標法》第七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边@是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直接法律依據,如何實施則授權國務院作出具體規定。筆者以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簡稱《國務院投改決定》)和2012年2月1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兩個時間節點,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機制分為三個階段,以下分別予以分析、闡述。
(一)《國務院投改決定》頒布實施前
《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實施后,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相繼頒布實施了有關招標監督的一系列部門規章,主要有《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簡稱《國務院行政監督分工意見》)、《招標范圍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簡稱計委《核準招標內容規定》)?!秶鴦赵盒姓O督分工意見》規定國務院各部門按現行職責分工負責各自領域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過程中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墩袠朔秶幎ā芬幎吮仨氝M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逗藴收袠藘热菀幎ā芬幎ㄒ婪ū仨氝M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即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項目審批部門將核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等。綜合這些法律文件,對于國有企業而言:1.工程建設項目只要達到計委號令規定的合同估算價規模的,必須招標;2.項目的招標內容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3.項目審批部門確定行政監督部門并抄送核準意見;4.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核準意見執行;5.行政監督部門按收到的核準意見負責項目的監督執法;6.行政監督部門因項目而異,不同領域的項目由不同的行政部門履行監督職責,若一個企業同時建設多個項目,可能要面對多個行政監督部門。由此,從理論上來說,每一個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有確定的行政監督部門履行招標監督職責。
(二)《國務院投改決定》至《實施條例》前
隨著《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投改決定》,由此確立了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國家對企業投資項目改變了不管項目大小一律實行審批制的管理方式,而改為審批、核準、備案三種方式,并頒布了相應的暫行辦法,2005年4月履行原國家計劃委員會職能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實施了《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簡稱《發改委核準意見》)。綜合這些法律文件,對國有企業而言:1.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相應的,項目招標內容也不再辦理核準手續。2.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中央政府投資補助、轉貸或者貸款貼息的投資項目(簡稱申請500萬以上中央補助項目)。在提交資金申請報告時附招標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時核準招標內容。3.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資金申請額不足500萬人民幣的項目,在資金申請報告中不須附招標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也不核準招標內容;但項目符合計委令3號令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由此,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和申請中央政府投資補助、轉貸或者貸款貼息金額不足500萬元的項目,這幾乎就是企業投資項目的全部,即使招標也不再有確定的項目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企業也不知道誰監督。這與此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屢屢發生的腐敗案件是否具有某種聯系呢?值得深思。
(三)《實施條例》的規定
《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边@條規定是向《核準招標內容規定》的部分回歸,也是對《發改委核準意見》中只對審批制項目和申請500萬以上中央補助項目核準招標內容的修訂,而前者因頒布時所有項目均實行審批制,所有項目都需核準招標內容。《實施條例規定》對審批、核準兩類項目均核準招標內容,均明確了招標行政監督,這比《實施條例》前增加了很多,因為企業的審批制項目少而又少,且根據2012年11月的《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推測,將來審批制項目還將大幅縮減。對于履行行政監督職責的具體部門,《實施條例》仍規定由項目審批部門確定并通知。
建立國有企業招標
行政監督制度的思考從前述監督規定的變遷來看,盡管核準招標內容的項目在三個階段各有不同,但是對于項目大戶國有企業而言,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確定的部門來履行招標行政監督職責,這一點卻從未有所變化,筆者認為,這是招標監督環節的重大缺陷。
(一)應當確定由各級國資委
履行對所出資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2000年,《招標投標法》實施時,國家對國有企業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由項目的行業主管行政部門履行對國有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是應該的。但是,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 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務院及地方政府也由此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至此,國家在政府機構上設立了惟一一個不承擔公共管理職能而專職履行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其職責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派出監事會,起草、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等。因此,筆者認為,國有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相應的也應由其出資人代表國資委來履行,原因如下:1.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之一在資金來源上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而計委《招標范圍規定》第四條明確國有資金的范圍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這是從法律和規章層級上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國有資金實行監督的安排,而國資委就是出資人代表、專司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政府行政部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所以,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招標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恰如其分。2.國資委是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后的控股股東甚至是國有獨資公司的惟一股東,對公司的投資計劃行使股東的決定權甚至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因此,對所屬國有企業的投資計劃、投資項目情況是掌握的,對國有企業的招標活動行使行政監督職責較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更為便利。3.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大股東對企業人事安排有相當的發言權,因此對于監督國有企業作為招標人的招標活動更有力度。4.國有企業作為政府行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溝通、交流更為便利,對于招標活動中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機構等參與各方的不當或違法行為更容易實現聯合制裁或依據《招標投標法》給予行政處罰。5.國資委還可以通過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采用事后審計的方式監督國有企業的招標活動。6.一個固定、統一的招標行政監督部門更有利于從長遠、系統、專業角度考慮、規劃和實施監督職責。
(二)實行行政監督的招標
監理工作的依據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5號)第十八條指出:“電子政務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5號令主要是從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建設管理、資金管理和驗收評價管理等方面給出了指導原則。項目前期的工作主要有應用需求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編制、專家咨詢評審等。而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定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報送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委托專門評審機構評審后審核批復。
項目審批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評估后審核批復,或報國務院審批后下達批復。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開展采購工作。
監理招標及工作開展依據
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開展采購工作。建設單位首先要完成監理單位的招標,便于后期工作的開展。
確定中標監理單位后,監理單位開展工作的依據是《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GB/T19668.1-2005),分為六部分:第一部分總則、第二部分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第三部分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監理規范、第四部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監理規范、第五部分軟件工程監理規范、第六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監理規范。
監理工作階段分為:招標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和驗收階段。監理工作的對象是各信息化工程項目:基礎軟硬件采購、基礎軟硬件集成、應用系統開發、機房建設與改造、標準規范制定、第三方測試和安全風險評估等,所有以上階段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的。
監理工作的支撐要素: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監理機構、監理設施和監理人員以及質量管理等。
監理工作內容是:“四控”: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投資控制)、變更控制?!叭堋保汉贤芾?、安全管理、文檔管理?!耙粎f調”:溝通與協調業主、承建方、設備和材料供應商之間的關系。
項目檔案歸檔依據
為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國家電子政展こ探ㄉ柘钅康慕ㄉ?、哉b瀉凸芾矸務,根據《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國家檔案局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了《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主要是指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國家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國家基礎信息庫、國家電子政務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相關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和電子政務相關支撐體系等建設項目。
監理單位依據監理職責,按照《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GB/T19668.1―2005)、《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00)的要求,對承建單位、施工單位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可根據建設實施單位實際情況,從《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DA/T28―2002)兩種整理方式當中選擇一種,電子文件應該符合《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的原則要求。
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種。電子政務項目檔案保管期限為30年的對應《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中的長期,保管期限為10年的對應短期。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明確了國家電子政務工程項目的文檔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工程、技術、財務和檔案等進行驗收,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一)《拓展“百鎮建設行動”培育創建特色鎮實施方案》推進情況2018年,根據《拓展“百鎮建設行動”培育創建特色鎮的意見》,我州制定了《拓展“百鎮建設行動”培育創建特色鎮實施方案》,計劃到,再拓展省級試點百鎮7個,達到14個。目前,已培育省級試點百鎮7個,創建國家級特色小鎮1個(香格里拉),成功申報省級特色小鎮4個。一是明確發展定位。充分發揮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進一步明確責任,為凸顯各小試點鎮的特色,州上多次組成工作組到試點鎮開展調研,幫助確立各試點鎮發展思路、發展定位。二是堅持規劃引領。堅持以新發展理念指導小城鎮規劃編制,結合試點鎮自然地理條件、優勢資源、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起點、高標準編制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不斷提高規劃立項、規劃編制、規劃執行和規劃管理水平,編制出臺了《城鄉規劃編制辦法》《鄉村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州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綱要)》,修編了《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累計完成17個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18個縣城控制性詳規編制、71個鎮規劃、26個鄉規劃、764個新村規劃及155項各類城鄉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基本形成城鎮規劃構架體系。健全規委會工作機制,嚴厲查處違反規劃各類行為,確保各類規劃不折不扣實施落地。三是推進基礎設施。各縣市在財力拮據的情況下,集中財力重點支持試點鎮建設,將項目資金向試點鎮傾斜,結合《垃圾污水三年推進方案》,積極推進垃圾、污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三年來,累計完成項目投資43.46億元,其中:基礎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投資36.57億元,產業發展項目完成投資6.89億元,就地就近吸納農業人口8559人。四是做強特色產業。根據各集鎮的資源稟賦和現實條件,精準產業發展定位,強化產業支撐,積極培育“特而優”的主導產業,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牧業、特色中藏藥業、特色手工業以及運輸業、商貿業等產業,實現特色產業立鎮強鎮富鎮。五是加大考核督查。經常性到試點鎮開展項目督查,對新拓展的7個試點鎮,每年對排名靠前的2個試點鎮進行考核,合格的正式命名為省級“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每個鎮獲得500萬元補助資金。目前,瓦卡鎮、來馬鎮、冷磧鎮、阿須鎮已獲得省級補助資金。
(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推進情況年初以來,全州按照“審批流程、信息平臺、管理體系、監管方式”四個統一要求,聚力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再上臺階。州縣共同努力,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全面完成州級頂層設計,制定出臺改革配套制度14個;建成啟用審批管理系統2.0平臺;房屋和市政工程審批由改革前的69個審批環節、22個涉及部門,69套提交資料,200個辦理工作日,精簡提升為4個審批階段、4個辦件窗口、4套提交資料,31至70個辦理工作日。一是統一審批流程。采取取消、下放管理層級,合并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時序等壓減審批事項,印發告知承諾、紅黑名單等配套制度文件并有序推動落實。截止目前,利用并聯審批方式受理審批事項24件,辦理聯合審圖項目115個,占比100%。二是統一信息平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業務系統區域配置,開通事項審批、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網上辦理功能,配置管理系統事項綜合管理類型117項,開展網絡視頻培訓10余次、集中操作培訓4次,參訓人員達425人次。5月20日系統正式啟用以來,辦理運行清單324項。三是統一管理體系。完成四個審批階段辦事指南和“一張表單”的制作;全州18縣(市)、州本級、康瀘新一體化國土空間規劃正在抓緊編制,州本級空間規劃“雙評價”已形成初步成果。州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及“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目前已完成需求論證報告編制,正在掛網招標;州、縣(市)均已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基本實現一窗進出,全州綜合窗口受理審批事項計111件,辦理審批項目24個。四是統一監管方式。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檢查18批次41個項目;完成“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搭建,歸集全州市場主體信用數據546萬余條。協調中介機構、水電氣信市政公共服務機構入駐工改2.0系統,其中中介機構5家,市政公用服務機構絕大部分完成入駐。五是大幅壓縮審批時限。州領導小組辦公室不斷探索總結改革經驗,加大統籌力度,多次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專題研究協調推動。針對五種類型工程建設項目的事項名稱、審批時限、時序、環節等進行調整優化,共計修改完善審批流程圖48處,審批時限由40至90個工作日進一步減壓至31至70個工作日,于11月26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做大做強中心鎮的實施意見》推進情況今年9月,按照省上出臺的《關于推進中心鎮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作出批示,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局領導牽頭的起草工作小組,在認真貫徹領會的基礎上,學習借鑒省內其他市(州)改革措施,于11月初形成《推進中心鎮改革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州意見》)初稿,經局務會研究討論后,先后兩次征求州級相關部門和18縣(市)政府及海管局意見,并得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和支持同意。送請州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州級相關領導同意和州委辦合法性審查通過,形成了《州意見》送審稿,待州委深改委會議審議。
二、存在的問題
(一)拓展“百鎮建設行動”培育創建特色鎮一是資金缺口大。目前,全州省級試點百鎮上級無資金補助,每年只對排名前兩名的安排一定的補助資金共1000萬元。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基本依靠政府投入,小城鎮建設項目納入“十三五”規劃的量少,且PPP項目招商引資難。各縣自身財力十分弱,需要投入和建設的地方多,資金缺口相當大。百鎮發展還相當滯后。二是主導產業發展不明顯。經過幾年發展,基礎及公共服務設施有了明顯改善,但部分鎮仍存在產業支撐乏力、特色不鮮明。大量非試點鎮,經濟明顯落后,產業發展水平亟待提升。旅游產業對地方財政的帶動作用不明顯,相應的文化產業、農業觀光等產業受地域限制沒有形成規模。三是人才緊缺。由于我州地理位置差、人才待遇低,村鎮建設相關的專業人才引不進來,自己培養的人才留不住,造成小城鎮建設規劃執行不嚴、發展門路不多,民族特色拓展不開等問題。
(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并聯審批機制運行不順暢。受老方式審批習慣和各行業業務系統與工改2.0系統未實現互聯互通的影響,部門之間并聯審批執行不到位,業務系統數據壁壘依然存在。按照改革要求,各行業部門辦理完成后需再次錄入數據到工改2.0系統,審批人員嫌麻煩或忘記錄入,采取線下辦理方式居多,導致線上辦件數據稀少甚至無數據。二是審批改革宣傳方式不全面?,F階段處于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政策信息變動頻繁,部分辦事企業和群眾對改革后的網絡公示信息不了解,習慣于實地咨詢和直接到行業部門辦理,提交申報材料不習慣到綜合服務窗口,而是找對應的行業部門申報,未能完全達到不見面審批的要求,直接影響了辦件效率和改革進度。三是審批管理系統運行不及時。雖然今年采取視頻方式、現場培訓等開展了多次系統使用操作培訓,各行業部門審批人員存在輪崗換崗的因素,不熟練使用系統操作,未及時在工改2.0系統正常辦理審批推送。目前,僅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第三階段的事項納入工改2.0平臺進行審批,其余事項均無辦理信息。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清理范圍
2012年以來所有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單項合同價估算在200萬元及以上施工項目和50萬元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招標;單項合同價估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的施工項目和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5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比選或競爭性談判。
(二)清理的主要內容
1、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
2、工程建設項目是否依法確定施工單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
3、工程造價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問題。
(三)清理步驟
1、自查階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各自負責聯系的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清理,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清理結果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城建股)。
2、整改階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整改。
3、驗收階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責任單位及股室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不認真清理、存在問題隱瞞不報以及整改不徹底的單位進行問責;并將清理情況書面上報縣重點建設項目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二、工作責任
(一)城建股負責城市基礎實施方面建設項目的清理和規范(風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橋梁、排水設施、防洪設施、停車場);
(二)住房保障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規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產局負責清理和規范(施工單位的確定、監理單位的確定、水、電、電梯等施工單位的確定);
(三)環衛所負責垃圾處理場及垃圾中轉站的清理和規范;
(四)園林所負責園林設施及路燈方面的項目清理和規范;
(五)征收辦負責安置房的清理和規范;
(六)建管股負責壁州大道排洪溝的清理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