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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2-0088-01
隨著地方經濟建設提速,國家每年都從招標、造價和安全質量管控等方面,逐年加大建設領域過程管控的規范管理力度,而工程承建業務的競爭日益激烈,僧多粥少、低價中標,都加大了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風險。項目管理是通過制定系統而周密的管理計劃,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策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促進各參建單位密切協作,共同推動項目建設實現既定目標,從而各取所需、達成合作共贏。因此,要有效地開展項目管理工作,首先要抓項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項目管理始終,把項目多方面的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科學規范地抓好合同管理工作,那么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就有了強有力的保障。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設備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節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和激勵考核條款等等。在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周期長,短則幾個月,長則歷時幾年,受各種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因素改變,干擾事件多,合同變更頻繁,合同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建設工程合同具有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矛盾和爭議的法律依據。項目管理涉及到的合同主體都希望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體現考核和激勵就成為項目建設管理的重要經濟杠桿。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使風險降低,使工程項目推進順利,取得好的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內容及體系
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工作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的協議。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合同主要有:勘察、設計合同、征地拆遷賠償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因此,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合同全部采用書面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實踐中爭議較多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對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確定工程施工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和反索賠等。[2]
1.合同的簽訂
(1)簽訂合同時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合同法》規定,有五個基本原則:
一是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即平等原則。 二是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即自愿原則。三是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公平原則。四是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即誠實信用原則。五是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作為工程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把握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避免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導致合同被撤銷,給國家和集體造成重大損失。
2.合同簽訂的程序
(1)發放中標通知書。(2)組成項目經理在內的談判小組。(3)草擬合同專用條款。(4)雙方談判。(5)參照招標擬定的合同條款或合同范本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合同。(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并繳納印花稅。[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這就為項目實際建設管理過程中,對于招標環節合同專用條款漏項和未明確的非實質性內容進行甲乙方談判提供了法律依據。
3.合同組成文件及其優先順序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
4.合同的履行
(1)必須遵守國家招標投標有關法律的規定。
(2)必須遵守《合同法》規定的各項合同履行原則。
(3)依據《合同法》規定進行合同的變更、違約、索賠、轉讓和終止。
(4)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迅速向上級匯報并通報有關各方,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和防止不良勢態擴大。
三、合同管理的風險控制
1.采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和均勻,因此建議盡可能地選用規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4]。使用合同范本,減少承辦人員主觀情感因素和業務水平對合同條款增減的影響,是合同簽訂的重要風險防范措施。不管簽約雙方誠信度如何,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雙方的風險降到能夠控制的最低限度。
2.開展合同交底
建設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組織開展合同交底很有必要。建設項目實施前,業主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參加合同交底會議,明確建設范圍、工作內容、安全目標、質量目標、工期、考核約定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由于工程普遍存在勞務分包情況,施工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升級圖紙交底。[5]為了讓參建人員更充分地領會業主意圖,為了更好實現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業主單位有必要要求分包人參加合同交底會議。通過合同交底,進一步明確建設目標和要求,減少各方對合同履約的認識分歧,從而可采取各種措施以杜絕風險的發生,達到有效預防風險的目的。
3.動態管理合同
工程建設周期長,少則幾個月、半年,多則幾年,涉及到氣候、市場行情、政策因素、施工受阻等建設外部環境變化,會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對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實時跟蹤收集、分析合同履約情況,發現偏差,及時進行合法、合規、合理的調整,避免主觀人為風險、減少客觀自然風險。
結論
合同作為建設領域的重要經濟行為,做好合同管理將直接有助于項目的建設管理、過程控制和圓滿完成。關注合同履約、風險控制將是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課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保持信息暢通,加強合同管理,順利完成目標任務,實現各項目建設主體獲得最優的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2.建立項目合同管理責任機制確保項目合同責任落實
項目執行單位是項目合同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項目合同做出總體安排,并依照立項、選商、申報、簽訂、履行的管理流程具體推動具體合同的辦理流程。突出項目執行單位的合同主體責任,并區分于管理部門和審查部門的職責,有利于真實地反應合同管理的關鍵控制點,確保合同的基礎質量和履行效果。
3.制定項目合同總體規劃指導項目合同管理有序推進
項目合同總體規劃是一個囊括了工程目標任務分解、合同內容、要求、進度及相關配套流程要素及進度要求的綜合性安排。它涵蓋對各類擬外委的工程量、采購量、人員需求量的預估,標包的劃分、選商方式、選商進度、預算金額、合同申報、簽訂等等工作的安排。在項目合同總體規劃下,依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和規劃方案進行合同項目的動態管理,具體落合同管理要求以及項目目標。項目合同總體規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應當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及時地進行系統性的修訂和調整。項目結束時,應當就項目合同管理情況與項目合同總體規劃進行對比分析,對相關經驗值進行修訂;同時,還應結合項目合同總體效益評估,對項目合同總體規劃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等進行評價,以期形成更好的合同管理經驗總結,提升項目合同管理工作。
4.強化對項目合同立項和選商的管控
將合同管理的著力點向前延伸至合同立項報批、選商談判階段,通過強化基礎工作質量來確保合同管理工作質量。首先,對合同項目的可行性、經濟性、必要性進行審查,避免無效或不經濟的投資或者成本、管理費用支出。其次,應當嚴格選商環節各項管理要求的落實,做好資質審核和綜合評價工作,選出質優、價優的服務商、供貨商,并且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情形及責任等做出充分的談判和記錄;再次,應當加強項目前期對圖紙、現場的審查和踏勘工作?;诮ㄔO項目的復雜性及其對地理、氣候等自然因素依賴等特點,項目合同的立項和選商工作都必須建立在對項目現場的充分踏勘和設計的基本認識上。
5.依靠信息管理平成高效的合同審查工作
基于權責利對等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則,合同審查部門是合同審查的責任主體。通過制度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在合同管理、審查中的職責以及履職時限,便于高效、優質地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一)合同分類。根據合同性質不同,建設項目合同主要分為以下三類:1.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包括土建、施工、安裝和裝飾裝修合同等。2.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建設項目中的勘察、設計、監理、中介、技術咨詢和服務合同等。3.物項采購合同,指設備、材料、辦公用品等采購合同。(二)將歸檔要求納入合同條款。建設項目中,最為重要的檔案就是竣工圖??⒐D是項目實體最終真實情況的具體反映,是今后項目改擴建、運行維護的重要依據和憑證。因此,在項目建設初期,建設單位首先應以合同形式約定竣工圖編制和提交的責任。具體情況有:1.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的,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提交建設單位項目檔案的名稱、內容、版本、套數、時間、費用、質量要求及違約責任。另外,也可與施工單位另行簽訂竣工圖編制合同。與此同時,在設計合同中,應明確因修改增加新圖的責任,明確留作竣工圖用的施工圖套數。2.由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除紙質竣工圖外,應明確是否需提交電子版竣工圖以及竣工圖紙的審核方式。3.監理合同中,應明確監理單位對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的審核以及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檔案的責任。4.物項采購合同中,應設立專門條款,明確供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單及份數等要求。針對非標設備采購加工,還應約定提交質量計劃、原材料質量證明、相應人員資質、檢驗檢測報告、竣工圖、完工報告等。廠家提交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約定為原件,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應明確要求由形成單位加蓋與原件等效的有效標識或出具有效證明,并說明原件存處。(三)合同審批。為防范風險,根據合同類別、金額大小和重要性不同,簽訂合同之前應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必要時需召開合同評審會議。合同審批表、合同會簽單及合同評審專家意見,作為合同審批記錄文件,需與合同一起歸檔。(四)合同登記編號。為便于合同日常使用和管理,每份合同應及時登記編號,并在建設單位計劃合同或法務部門予以備案。合同編號由簽訂合同的年份、承辦部門代號、合同等級、合同類別、流水號等組成。每個合同編號是唯一的,流水號應避免斷號。
二、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往來重要文件和會議紀要等,特別是涉及合同內容變化的,應及時收集,與合同一起歸檔,并且要求是原件,簽字蓋章手續完備。傳真件或其他形式復印件,需加蓋受控章予以確認。對于設備采購合同,重要設備的源地驗收或到貨開箱時,必須要有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依據合同條款,檢查驗收設備隨機文件、完工報告、竣工圖紙等是否符合歸檔要求。對于設備監造過程形成的質保大綱、質量計劃、不符合項等質量記錄等也應收集歸檔。對于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會同檔案管理人員一起檢查乙方提供的技術報告、檢驗和測試記錄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及時完成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對于施工合同,重點檢查竣工圖編制質量和套數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施工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
三、合同歸檔
(一)歸檔范圍。合同檔案一般包括:合同書原件(即:合同文本及其附件),與訂立合同有直接關聯的其他材料,合同相對方的資信材料,可行性分析報告,國家行政機關的相關許可文件,技術協議,有關合同往來的文書、信函、傳真、電話記錄,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相關憑證的原件。技術服務合同中,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缺一不可。如果確因數量龐大,劃歸技術檔案,應予以詳細說明或標注鏈接。(二)歸檔要求。合同檔案的整理,一般先區分合同類別,按年度(時間順序),編制文件歸檔目錄,按件或按卷進行裝訂。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一般根據合同本身的重要性、合同金額以及合同標的物和項目原因等綜合考慮。保管期限一般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也可直接標識具體年限。建設項目一般投資金額較大,應編制一份完整的合同清單放入合同檔案。
四、合同管理的其他環節
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和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作為簽訂合同的前奏,一般作為項目管理文件,不納入合同檔案范圍。合同糾紛形成的書、答辯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則按專門檔案進行整理歸檔。合同檔案的借閱需由相關負責人進行審批。五、常見問題在以往建設項目合同檔案收集、整理和歸檔過程中,經常發現合同文本的規范性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比如:第一,簽訂合同的甲方或乙方,不是法人而是委托人,卻沒有收集授權委托書。第二,合同章用單位行政公章代替。第三,簽字人身份或職級與合同管理要求不符。第四,合同簽訂日期空白。第五,合同簽訂份數太少,或因保管不當,合同原件丟失。第六,合同附件,如:技術規格書、圖紙等技術資料未同時收集歸檔,鏈接標注不清晰。第七,合同檔案保管期限劃分不妥,過長或過短。第八,合同中未提及文檔管理要求,需要相關配套文件時沒有依據,局面被動。
綜上所述,作為建設項目業主方,在合同管理方面,應設置專門崗位,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改變手工粗放的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關注合同的動態管理與后評價工作;在歸檔工作中,堅持“通過合同控制加強工程檔案管理”的理念,做好內部自身形成文件材料歸檔工作的同時,對外部多用合同約束建設項目相關方,加強檔案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注重協調與溝通,為今后建設項目管理全面留存更多的依據憑證,積累更多的寶貴經驗,從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王繼榮 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逐漸成為使國家建設事業制度化,項目管理科學化的關鍵環節,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增加工程建設領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建筑工程由于合同數量多、合同標的額大、合同類型豐富,在企業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類別將不同合同劃分到相關業務部門分類管理,同時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綜合管理事關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意義重大,本文主要論述建設項目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一)工程持續時間長,合同管理必須同步。因此導致管理過程持續時間長。建設工程項目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工程持續時間長,這使得合同管理貫穿整個施工的全過程。它不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一般至少兩年,長的可達 5 年或更長時間。合同管理必須在這么長時間內連續地不間斷地進行,從領取標書直到合同完成。
(二)合同管理的風險性。上述兩條所述導致了合同管理的風險性,工程風險難以預測,難以控制,一旦發生往往會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合同延期和經濟損失。因此工程風險管理成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投標報價成為承包人能否中標的關鍵性指標,易導致施工合同價格偏低,同時業主也經常利用在建筑市場中的買方優勢,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這些均構成了合同管理的風險。
(三)合同管理工作極為復雜、繁瑣,是高度準確、嚴密和精細的管理工作。因為工程合同管理是隨著項目的進展逐步展開的,項目參建單位和協建單位多,通常涉及業主、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各方面責任界限的劃分、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定義非常復雜。合同管理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作內容不相矛盾,使各合同在內容上、技術上、組織上、時間上協調一致,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周密的有序體系,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因此,復雜的合同關系,決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復雜性。
二、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合同法律體系還有待健全與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嚴謹,有漏洞存在,對于某些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缺乏處理的依據,給一些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帶來了空間。
(二)對合同作用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缺乏對合同管理的監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重要性的意識不強,把合同管理工作視為簡單的文檔性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和嚴密性,沒有對合同簽訂后履行情況進行后續追蹤調查,缺乏對合同結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夠明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審核步驟以及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普遍存在違法簽訂合同、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現象。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違法分包現象,同時規定轉包是非法行為,而當前的建筑市場中,存在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現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分包活動未經業主同意、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總包單位將建筑主體結構分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四)合同簽訂不規范,法律意識和索賠意識淡薄,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得到實現。一些建設項目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訂合同。通過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條件,減輕自身責任,將工程風險轉移給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形式下達任務,待工程竣工后,再補簽合同。同時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長期處于買方市場,很多建設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干擾了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索賠工作難上加難,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損失。
三、提高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提高合同法律意識
各行業的政府機構應大力宣傳號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學習,普遍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雖然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發展帶動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識的強化,但由于傳統經濟觀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數人的合同法律意識還有待加強。很多企業的損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識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強法律意識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也從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糾紛,減少了由此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管理體系機構的健全
施工企業應成立合同管理機構,使管理落實責任到人,實現部門規范化管理。綜合財務部門及法律部門意見制定符合項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標制度,合同管理細則,合同評定辦法等。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定期對不符合要求的制度進行修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將制度與實踐相結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達到制度落實的目的。
(三)合同動態跟蹤與評價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在實施過程中對合同進行分析,合同分析是從合同執行的角度去分析、補充和解釋合同的具體內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實施,為合同執行和控制確定依據。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施工)、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各項目分包單位的負責人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隨時對簽約方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評價。
(四)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人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五)建立工程項目合同規范化管理流程
首先,企業需形成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網絡,明確合同主管部門、承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及要求,從而保障統一管理平臺各個環節運作的有效性。其次,企業需形成一個標準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確每個操作環節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標準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員有明晰、規范的工作指南,從而確保統一管理平臺快速、有效、規范的運作。最后,企業還應制定一系列與合同相關的統一標準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覽表、合同項目申報表、合同評審表、合同標準模板、合同管理數據臺帳等,以保障統一管理平臺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項目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夠保障統一管理平臺的有效運作,還能夠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數據,易于對合同各個環節的控制,易于對合同項目全過程的監管,也易于企業管理層查閱調用合同管理數據,快速做出經營管理決策。
結束語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一項艱巨、復雜、綜合、系統的工程,是工程項目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步驟,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施工企業只有切實認真加強合同管理,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積極防范生產經營法律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0引言
合同管理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的業務知識也十分多。合同談判也需要在滿足雙方的利益之上,進行合同條款的分析、討論和談判確定,都是大型建設項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不僅需要承包商和業主十分重視,還需要國家加大監管力度來進行管理監控,實現我國大型建設項目的健康穩定發展。
1大型建設項目的基本內容
隨著我國現代化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的生活質量水平也在迅速提升,大型的建設項目速度也在不斷提升。在人們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中建設項目也應用的逐漸廣泛起來,大型項目建設也與其他一般規模的項目有所區別。大型項目必須是經過比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來確定總設計能力或者投資總額的大小,必須依據國家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劃分;對于生產比較單一的項目就要按照設計生產能力進行劃分,對于不易進行劃分的,需要按照投資總額的多少來進行劃分;對于國民經濟發展有著特殊意義的項目建設,但是生產能力和投資總額又不符合大型項目建設的標準,也可以經過國家的批準列為大型項目建設,對其進行管理。大型項目建設項目的劃分標準應當依據社會發展的各個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中的需要,劃分的標準也有所變化。大型項目具有資金占用多、建設周期和資金回收周期長和項目管理借口多等特征。資金占用多是指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劃分標準,大型項目工程的投資總額至少要超過五千萬元,有些大型項目工程建設的投資總額至少要達到幾十億美元。建設周期長和資金回收周期長是指一個普通的大型項目建設,至少需要兩三年的時間,有些甚至會超過七八年時間,在建設期間內,大量的資金全部都被用在建設上,根本就沒有收入。項目管理接口多是指大型項目的建設都是由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項目組建成的,所以就需要多個方面的配合,需要很多承包商的配合,所以在管理起來非常復雜,難度也很大。建設項目是指按照一個總體設計進行建設的各個單項工程的總計,只要屬于總設計建設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建設,都可以稱之為一個項目建設。在一定的投資領域中,就要將任何一個環節的項目建設做好,才能完成最后的大型項目建設。
2大型項目建設對于合同的要求
2.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大型項目建設的合同主體必須是法人,發包人也必須是經過批準進行項目建設的法人,所進行建設的項目也必須經過國家的批準,進一步的落實投資計劃,而且自身必須具備一定的建設協調能力。對于承包人也必須就有一定的法人資格,還應當具備一定的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等方面比較資深的能力。
2.2工程范圍的準確性
大型項目建設由于投資總額比較巨大,所以就需要對工程范圍進行清晰的界定,才不會使最終的建設成本超過預算,不會影響到項目的成本和價格還有市場競爭力。
2.3接口管理的嚴密性
大型項目建設由于涉及的行業部門和環節眾多,技術范圍涉及的也比較廣,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施工種類也比較多,所以接口管理非常復雜。所以在項目建設管理中,接口協調工作已經逐漸成為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影響項目建設的成本造價,還會影響到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嚴格謹慎,避免在接口管理中出現任何漏洞的失誤。
2.4投資計劃的嚴格性
由于大型項目建設中影響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國家也特別重視對于大型項目的建設,規定非常嚴格。項目建設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的批準,要以投資計劃為前提,還要后序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任何一項大型項目的建設都是通過各種合同的履行才能夠完成,合同的質量將會直接影響到項目建設的成果。所以合同準備的好壞還要與合同管理技能和能力、商務人員水平的高低緊密相連。
3工程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義的,用來確定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還可以指民事合同,用來確立、變更、中職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需要具備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合法原則等。合同可以分為買賣合同、建設合同、技術合同、運輸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大型項目建設中主要就會涉及到這些內容的合同。
4大型項目建設中的合同管理
4.1履約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履約管理中需要借助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一旦簽訂合同之后雙方那個就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義務時對自身所擁有的權利進行補救措施,而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過程中的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在履約管理中還需要對進行合同控制,要求雙方通過整個合同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比、引導和糾正合同中的一些管理問題。對于合同條款的分析和研究不單純是簽訂合同之前,應該全面貫穿于整個合同的履行過程。在合同簽訂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和漏洞,所以就需要分階段的進行管理和執行。在合同履約前找出問題提出,雙方經過協議和完善來進行對于合同的彌補。合同和履約時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計劃,并且記性隨時跟蹤,預測和分析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預測后期計劃中存在的風險。合同的執行需要雙方的各個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并且通力合作,由于多個部門在一起工作,難免會出現一些歧視,配合不是非常默契,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就需要按照每一個部門的工作特點,進行針對性的了解和分析,用簡單明了的表達形式要求各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權利,對承包商實行嚴格的監督,建立和諧融洽的工作氛圍。
4.2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簡單的就是指對于原來合同上的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而引起變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像更改工程量、工程進度、質量標準、合同的當事人等。在大型項目建設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頻繁的變更,由于頻繁的變更就會給整個承包商的計劃安排和成本支出帶來一定的影響,甚至會打亂整個建設計劃,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經常也會引起一些爭議,需要雙方共同重視。一般情況下,變更的實施必須由雙方當事人進行一致的協商才能夠進行更改,常見的更改類型有費用變更、工期變更和合同條款變更。其中費用變更是經常引起雙方糾紛的問題,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用最恰當的方式處理好,實現公平合理。業主在進行合同變更時就需要對承包商造成間接費用進行補償,還要對承包商后期的施工計劃負責,如果工期延長,影響施工進度,就需要做出大量的資金賠償。
4.3索賠管理
索賠是指合同履約過程任何一方出現違約遭受了經濟損失時,都可以無條件向違約方提出費用資金的賠償,需要在合同管理中受到重視。索賠一般是指由于業主的違約造成工期延長或者承包商方的資金費用不斷地增加,承包商都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索賠是承包商和業主都具有的合法權利,屬于合同管理中的一項正常合同管理活動,可以通過協商、談判和調節等方式得到解決。索賠按照依據可以分為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和道義索賠,按照賠目可以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在索賠過程中你對于業主無過錯的事件,例如天氣原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失,都不能向業主索賠。
5大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方法研究
5.1對于合同雙方的關系進行認同
無論是業主和承包商都是尋求自身最大的經濟利益為出發點,所以主要目的就是效益和效率。在合同管理中需要業主和承包商都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每一方都有自身需要履行的義務和權利,實現統一化管理。正確認識到雙方那個的共同利益,堅決做好項目質量為出發點,實現共贏。
5.2選擇合適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的模式與項目管理的模式密切相連,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由于具有一定的差別,所以就需要選擇合適的管理模式進行合同管理。EPC管理模式是指將設計、采購與施工相互統一管理,這種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國際上運用的最為廣泛的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是由業主委托建筑師和咨詢工程師進行項目前期的各項的有關工作詢問,等到項目評估立項之后然后在進行設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承包商在和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準備一系列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業主最后只需要派代表或者監理與承包商之間進行聯系,負責項目的管理工作。CM模式也稱為建筑工程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是近幾年來才逐漸發展起來的一種管理模式。它先是由業主雇傭設計人員對于項目進行設計,然后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商,最后由承包商進入施工階段??偘J绞且环N設計建造模式,這種模式通常是由業主確定項目之后,選擇一家公司進行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同時以簽訂合同為基礎,通過競爭的方式選擇承包商。在這種管理模式中需要業主和承包商密切聯系合作,共同完成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進度安排等各項工作。業主在這個過程中只需要雇用一個承包商就可以完成施工工作,縮短項目建設的成本和周期,獲得質量較高的項目工程。
6大型項目建設中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就是將雙方的需求都指出來,盡可能的滿足雙方共同的需求,以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出發點,在不出現矛盾和沖突的情況下保障雙方的利益。在談判準備階段就需要將項目合同的質量、成本、工期等都進行預期設想,做好充足的準備,對于談判人員進行分析挑選、談判隊伍的組織目標和策略的確定都需要提前進行規劃。在談判過程中需要營造談判的氣氛,確定談判的地點,表現的要適當融洽,避免發生沖突。在談判過程中不斷地消除彼此之間的分歧,最終實現彼此目標一致的方向。
7結語
本文通過講述了通過合同管理和合同談判來實現大型項目建設,從一個專業的角度分析管理,保障項目建設的質量,降低項目建設的成本,實現雙方的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建設項目造價進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的經濟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模式發生巨變,工程造價計價模式作為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發生變革。尤其是近年來建設部推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為主的改革,引入了競爭機制,有助于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提升工程建設效益,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在這一計價模式下,施工的合同管理要求更為嚴格。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應當嚴謹、周密、詳實,不可給予模糊解釋;合同簽訂之后,合同的甲方乙方須嚴格地按照各個條款處理好施工過程當中的款項撥付、簽證、設計變更、工期延長等問題,對合同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確保工程造價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二、降低造價糾紛,完善合同管理
(一)合同條款對于造價產生的影響
第一,表現為合同的文件管理產生的影響。為了全面協調工作,確保合同管理工作有規范按程序進行,合同的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合同的文件管理工作。補充合同協議、經常性的會議紀要等,實際是為合同的延伸與解釋。眾所周知,建設項目是一項生產周期長、產品單一、高消耗投入的產品。這些特點使得工程的造價具有動態性,即任何一項的工程自決策起到竣工使用,建設周期都比較長,因不可控因素帶來影響,往往會在預計工期之內發生多種多樣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的要素。如果能夠對于建設項目的動態性進行有效控制,總結其變更規律、處理方式方法和經驗,將之寫入合同,將對工程造價動態控制發揮事半功倍效果。因此,盡管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保持等過程比較繁瑣,但規范合同的文件管理有助于提升工程造價控制,實現有效控制。
第二,表現為合同履行當中的材料設備采購產生的影響。材料和設備在工程造價中的比重往往較大,大約占據預算費用的60%—70%,因此要合理定價,實現有效控制工程的造價。目前材料供應的渠道多樣,且材料的品種和價格繁多,各類新型材料多見,特別是在裝修的工程上,材料的使用量大,價格多高昂,對于造價的影響大,建設單位應當對市場行情進行密切關注,及時掌握最新的施工情況和材料訊息,以采用質優價廉、供應及時的材料為宜,確保經濟效益最大化。對于因為業主變更導致已購材料無法使用的建設工程,應當對問題進行處理,盡量降低損失。
第三,表現為合同履行當中變更產生的影響。對于施工階段的工程而言,設計、工期、施工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十分常見,這必然使得工程的造價相應變化。工程變更造價多為業主和承包人爭議焦點,及時合理地對工程變更引發的造價問題進行處理,有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對于設計影響不大的修改項目,可經由加以雙發確認后即可執行;對于可能引發造價大變動或者使用功能大變動等影響大的變更,如建筑結構、裝修標準、平面布局等變動,需要經過設計方的書面認可同意。出現變更之時,甲乙雙方應當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合同相關條款,明確各自職責。由于設計、業主、相關合同條約等原因造成的變更,在業主確認之后,可進行合同的價款變更和計量;如因施工緩慢造成工期延誤等承包商原因造成損失,則要由承包商承擔損失。
第四,表現為合同履行當中索賠產生的影響。索賠指當事人于合同實施的過程當中,依據法律、合同的規定和慣例,對由于對方應承擔責任,非自身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索賠是為合同管理重要的環節,是為挽回工程成本的損失重要的手段,有助于雙方提升管理水平、控制過程造價。要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價,就必須對索賠和反索賠進行研究,索賠必須有正當理由支撐,并存在充分證據。施工階段因甲乙雙方對于合同的條款理解不同,工程變更,施工的環境因素變化,合同的糾結十分常見,索賠事件比較常見。對此,甲乙雙方都要做好合同跟蹤管理,統計好資料,一旦產生索賠問題,則依據相關條款予以正確的處理。
(二)工程清單描述合理
近年來,建設部推行的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主要的工程造價的改革。工程清單要依照招標文件、施工現場的條件、施工的設計圖紙、國家所規定的統一的工程量計算法制、計量單位等要素進行編制。綜合單價與綜合合價不因施工期間的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工程規模、施工材料的變化以及政府的造價管理部門收費變化而調整。此外,為了防止綜合合價的項目漏項,應在招標的文件中規定,問價未列的綜合合價項目,中標人未于投標文件當中進行補充的綜合合價項目,且于招標文件、招標圖、合同、施工方案及組織設計、為了完成工程的實體所采取的施工技術費等,凡是和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均視為已于合同的綜合單價內所包括。
工程量清單計價為主的工程造價模式,適當引入了競爭機制,使得工程造價能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反映出企業的實際消耗與工作效率,實現社會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維護各方的權益,提升工程建設效益,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提升。這一模式對于合同管理更為嚴格。合同的條款應當嚴謹、周密、詳實,不可存在模糊的解釋。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和中標人要對清單項目之外的項目的單價作規定。和清單項目相近或者類似的,可進行主材費用調整;沒有相近或者相類似的清單項目時,可考慮套用定額計算。結算環節中標人套用定額進行計價,往往把綜合價項目的已有臨時設施費、工程保修費、文明施工的措施費、預算包干費等進行重新計算,容易引發爭議。因此,在合同設立之初,應當對此類問題進行明確規定。
(三)甲乙雙方做好簽訂合同的醞釀準備工作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做好醞釀的準備工作,是確保合同的內容有效履行的基礎。工程的合同作為對承發包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涵蓋整個建設的項目實施階段所有內容。合同的簽訂一般需要經過如下過程:要約—新要約—更新的要約—最終承諾,當雙方對于承諾生效沒有異議,合同則成立。合同是為合同條款主要的內容,工程條款約定對于項目造價控制產生直接的影響;工程范圍界定對于項目造價影響大。合同當中存在許多或許轉化成價款責任的約定,它們隨著相應約定條件的成立與否隱含造價,有時這部分價款項目也比價大。因而,簽訂合同之時,承發包雙方都要認真閱讀,對合同條款中的實質內容有本質理解,并對照著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合理正確的協議,對合同價款或合同付款方式進行調整,以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最終,達到真實地反映工程的造價這一目的。
三、結語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核心、關鍵,對于確定與調整合同雙方的經濟關系,解決合同存在的糾紛,控制工程造價有著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對于降低造價糾紛,確保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與建設項目造價之間的關系,確保建設項目的項目圓滿完成,工程造價得到有效的控制。
【參考文獻】:
Abstract: From 2007 to2012 railway construction had hitherto unknown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industry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2007,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ine cases fifty-sixth"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standard,2010Ministry of Railways for the railroad industry characteristic released"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supplement the tex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railway audit department was identified during the audi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conclu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attention points, thus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合同定義及分類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指雙方(或數方)當事人關于建設項目事宜依法訂立的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協議。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分為施工合同、服務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施工合同又分為施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服務合同包含合同,可研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審圖合同,監理合同,咨詢合同,各種檢測合同等。物資采購合同分為材料供應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建設項目合同中內容最復雜、標的最大的要數與施工相關的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和材料設備合同,故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和材料設備合同審計將是建設項目審計中的重點,下面從審計角度談談鐵路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材料設備合同管理問題,以引起項目合同管理決策者的重視。
2.鐵路施工標準合同文本出臺背景
2007年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號《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對施工合同本文進行了規范,2010年鐵道部針對鐵路行業特點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補充文本》,合同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除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期、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辦法等,還應對工程價款進行約定,工程價款的約定包括內容有: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索賠于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方法;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工程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專業分包合同作為施工合同的附合同,主要采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其內容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作為施工合同另一個附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2010年鐵道部針對鐵路行業特點了《標準鐵路物資招標文件》,里面對物資合同作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主要看看從審計角度如何把控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材料設備合同。
3.合同審計要點
3.1施工合同審計要點
(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該合同的法定權利和行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事項、權限等;合同的內容及所確定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有無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約定清楚。主要包括合同中是否明確質量標準及工期,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期目標能否實現; 承包范圍是否與招標范圍一致,隱蔽工程驗收的內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變更條款內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確定材料價格的條款內容是否表達清楚,定價原則是否合理;合同價與中標價是否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工程財務方面的約定。主要包括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條款是否完整,付款辦法及支付時間是否合理,對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進意見;索賠條款內容是否完整,索賠事件及程序是否與有關規定相符;工程結算方式是否與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方式是否一致;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合同是否符合《鐵路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
3.2專業分包合同審計要點
(1)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專業資質是否與所委托的專業項目要求相符,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合同的內容及所確定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有無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價款與中標價是否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在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承包人在專業分包人簽訂專業分包合同時,專業分包合同不得與總承包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如有沖突矛盾,應以總承包合同為準。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約定清楚。 合同中是否明確質量標準及工期,質量標準及工期應滿足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承包人對于專業分包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責任及義務是否清楚,是否與總承包合同一致;
(3)合同財務方面的約定。專業分包人應交納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等規費應在合同中約定是否由總包代扣代繳還是分包給總包提供完稅證明。專業分包合同中應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承包人不得無正當理由扣留或拒付專業分包人應得的工程價款,承包人扣除分包工程款應得到監理單位、發包人的認可。
3.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審計要點
(1)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該合同的法定權利和行為能力,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能力應滿足本次采購的要求;
(2)合同重要要素的約定。主要包括合同中應明確采購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時間,交貨時間應滿足總承包人總體進度的要求,采購數量應按工程量清單與定額消耗量計算,超出的數量應由總承包單位承擔。合同中應約定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材料、設備供應商應提前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將通知承包人與監理人赴交貨地點共同進行驗收,材料、設備供應商應向發包人提供材料、設備的相關證明文件。材料、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材料、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材料、設別供應商原因發生交貨日期延誤,材料、設備供應商應承擔此增加的費用。
四、結束語
目前,鐵路市場的放開,各施工企業全面進軍鐵路市場,鐵路建設單位也在逐步規范合同管理,而作為進軍鐵路市場的各施工單位也應調整思路,加強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強合同前審查、合同中動態管理以及合同后評估。作為每一個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者要從審計角度去提前把關合同,避免設計風險,真正做到未雨綢繆,把問題想在前面,逐步規范合同,把合同管理真正作為整個項目管理的排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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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體現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而現實中有些供電企業建設部門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為了省事、減少麻煩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規范的合同進行簽約。由于合同條款不明確、事項不具體、內容有歧義,導致結算時存在較大的爭議,發揮不了合同應有的約束作用。
1.2違規簽訂施工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而實際中有些建設單位并未及時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或是未按中標結果簽訂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是一套合同、實際執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補充協議替代中標合同。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選定施工單位、簽訂中標合同后,又立刻簽訂補充協議,對中標合同中明確的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價款調整方式進行重新約定,導致招標投標基本上只是選定施工單位,招標投標文件中的其他約定淪為一紙空文。
1.4簽訂補充協議以逃避招投標。
建設單位在前期招標投標中只將部分工程進行招投標,在后期實際施工過程中再將剩余工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發包給原施工單位,如辦公樓招投標時只招土建、后期的安裝、裝飾直接發包,原招投標競爭擇優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體現。
2供電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
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并不鮮見,分析其原因種類繁多,形式多樣。
2.1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建設單位認為只要把供電企業交辦的項目完成,至于建設程序、合同管理等只是一個形式,走走過場就行,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感,依法行政意識淡薄。
2.2合同管理知識欠缺。
建設單位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不懂得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法律意識差,認為合同管理制僅僅是招標投標選定施工方后簽訂一個施工合同就完事,未意識到合同管理實質上是貫穿了整個工程的施工全過程。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對造價、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控制;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誰都可以簽變更;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等。
2.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建設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而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機構中,很少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而是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交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4相關部門把關不嚴。
招投標管理機構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未能對招標文件的條款進行認真的審核,導致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條款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最后的招標文件之中,影響最終的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機構在審查備案合同時,往往只看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是否一致,而對合同內容、條款的審查很少,未能盡到監督責任。
3強化供電企業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3.1要強化供電企業建設單位依法行政意識。
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工程合同制管理,增強依法行政意識。
3.2要強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因此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領導和工程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項目的管理活動中,從被動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項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工程造價。
3.3提高工程管理人員素質。
項目建設單位要重視和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工程技術、法律法規和造價管理知識,讓工程管理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從招標文件的起草、合同的簽訂、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現場管控、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
4加強對供電企業合同管理的監督管理采取的步驟
4.1供電企業要強化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力度,從招投標、合同備案、工程施工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因合同管理不力而導致供電企業投資浪費的行為予以追責;審計部門要加強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對審計中發現“陰陽合同”、虛假簽證等問題,積極向相關部門移送,嚴厲打擊合同管理方面的弄虛作假。
4.2供電企業要確定專門人員或部門簽收文書,并及時將情況向公司法務部門或相關領導匯報,避免貽誤時機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4.3接收人員在文書上簽字時應注意送達回證與文書上名稱是否一致,若出現不一致情況,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簽理由。
4.4合同人員簽收時,除了寫明情況外,還應注明簽收日期。接收人員或部門在簽收完送達回證時,應及時將相關文件轉交公司領導或法務部門或直接與律師聯系,在函件規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確的回應。其次,針對合同條款,進行了逐條講解,并明確每一條款需要注意的問題。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合同紛繁多樣,其主體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則是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合同約定,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據和基礎。高度重視合同管理是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總體計劃順利實施的根本保證。
1. 合同管理是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是以簽訂一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能統籌調控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從而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目標。
2. 合同管理是控制項目工程造價的有效方法。
全面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是當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重要的投資管理目標。在合同簽訂與管理環節控制工程造價,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把握其中影響造價變化的各種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在合同訂立時,必須合理確定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方式、材料供應及價格、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質量要求、獎罰條款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重簽證變更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結算的管理、索賠的管理等。上述內容應圍繞保證質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價,預防經濟糾紛,防止索賠為中心進行。嚴格合同管理工作,對控制項目工程造價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3. 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設的基礎
廉政建設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大,環節多,施工過程中變化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基礎不健全的特殊環境下,容易造成腐敗的多發性。因此,在工程建設中實施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設中通常的做法是: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簽定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明確規定了參加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有違反,則給予違反者嚴厲的經濟處罰,同時通報批評,并嚴禁市場準入;對觸犯法律的報請司法機關介入處理。以此來避免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廉政基礎。
4. 合同管理是安全生產的保證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的核心,安全生產合同是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的靈魂。安全關系到項目的成敗,關系到業主、監理、承包單位等項目參與者的切身利益。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不注重安全生產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與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合同條款,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有效做法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范圍廣,牽涉了來自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多方管理。筆者結合自己在多個公路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實踐,歸納了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幾條有效的做法:
1. 重視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公路工程、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等的合同樣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
2.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設管理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3. 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因工程變更而導致的合同變更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工程變更的數量及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實施的工程,務必簽寫清楚工程名稱、變更理由、變更日期、工程數量、單價變化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單位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 認真開展公路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7-00-01
大多水利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以解決城鄉生活供水、工業供水、生態環境用水為主,兼有農業灌溉、發電、防洪等綜合利用功能的跨流域調水工程。所以說水利工程對社會安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所以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必須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合同管理。并且合同是保障建筑工程合法效益的重要文件,而且我國大多數建筑行業都以合同形式簽訂相應的協議,確保工程的合法性,因此施工合同對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同時施工合同還對施工項目和施工內容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從而有效地起到規范施工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管理不規范
目前大多數工程項目都是以招標的形式進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標環節決定了工程能否順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不完善,導致招標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違法違紀的現象,例如:抬高招標競價、串通聯合競標等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標原則。往往就是因為這些不正規的操作手段破壞了建設市場原有的制度和原則,因此我們說招標不規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
(二)合同條文不完善
合同具有法律效應,所以合同上的每條條文都受法律保護,因此為了提高合同的法律保護價值,必須要仔細的核對每條要求,才能確保合同的規范和完整性。但是大多數建筑單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簽訂原則,甚至有的根本沒有根據合同范本要求擬定合同。并且還存在合作雙方以現場商定的形式形成一個合同,所以有的時候由于經驗不足或是考慮不周,導致合同缺乏嚴謹性從而漏洞百出[1]。一旦合同中出現一些有歧義的文字時,就很容易上當受騙,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的損失。
(三)合同一方承諾無法兌現
合同是一個硬性的指標并且是建立在合作的基礎上的,所以合作雙方必須要嚴格遵守合同的簽訂內容實施工程項目。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往往只要有一方沒有及時的提供資源就會造成整個工程項目處于延后狀態。并且由于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導致合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從而嚴重影響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從而直接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并且如果因為延遲施工進度而進入特殊自然災害時節,就會為防洪抗旱造成直接的影響。
二、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合同審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可以提高合同的準確性,從而減少合同中的不規范條文,有效地增加合同的規范性。并且合同審查的主要包括: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工程等級要求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等內容。此外合同審查的同時還要對合同簽訂企業進行詳細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信譽度、發展規模、財務狀況等內容進行詳細的核查,并與合同描述內容進行對比,防止遇見“皮包公司”上當受騙。
(二)加強合同執行力度
加強合同執行力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因此各個施工部門必須要遵守合同條款的要求進行施工。同時還要與監督機制相結合才能及時的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有效地解決措施,從而為有效地為提高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正規化奠定基礎。
(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
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直接和合同管理效率掛鉤,所以建筑單位必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管理培訓,并成立相關培訓機制加強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熟悉,從而做到有理、有據的執行合同要求[2]。同時還要與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相結合,才能有效地端正管理人員的工作態度,從而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大多數水利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的施工管理依然存在許多棘手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容樂觀的局面。并且水利工程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且在農業灌溉和防洪抗旱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只有將合同管理落實到水利工程實際施工中,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體質量,才能為我國水利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水利工程建設的經濟惠民作用。
關鍵詞: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
1引言
當前,工程建設所實施的招投標制度,是一種較為成熟的、得到廣泛認可的、科學合理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和交易方式,是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的最佳辦法。招投標是工程建設合同簽訂的前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意義重大。
2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主要包含了招標和投標兩個方面的內容,在這過程中,招標人的主要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從而建設一個合乎規范的工程,但是堅決抵制不合理的低價競標;而投標人的主要目標是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來完成一個滿足招標文件的建設任務,從而完成工程建設,并且獲取最大程度上的盈利。因此,招投標活動的實質就是招投標雙方為獲取自身最大利益而采取的一種交易方式。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并不能放任自流,必須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但是,由于招投標雙方在活動過程中并無合同關系,這就要求通過投標保證金等手段來約束投標人,一旦確定中標人,立即將投標保證金退還所有投標人。所以說,招投標是工程建設合同的談判和訂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也是必要的步驟。它的時間比合同管理的時間提前,但其成果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3建設工程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意識淡薄,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隨著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的初步形成,招投標和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薄弱,不熟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管理力度不強,以致于發生暗箱操作、違規轉包、非法分包、串標圍標、隨意變更、偷工減料等現象。
3.2建設工程市場競爭激烈,參與企業參差不齊
目前,我國市場準入機制尚不完善,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較大差異。由于工程市場的開放性和資格后審招標方式的推行,招標單位在開標前對潛在中標人的能力和聲譽沒有了解,評標過程對投標企業的篩選有一定困難,甚至是出現中標企業不具備實際履約能力的嚴重后果。另外,個別企業通過圍標、掛靠等方式,達到中標的目的,形成“劣勝優汰”的現象,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困難,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難以控制。
3.3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缺乏力度
我國部分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上缺乏力度,導致招投標管理程序不規范、招標文件不完善、條款不嚴格或不完整,導致招投標傾向模糊,易引起爭執,在招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由于未能夠充分考慮重點、難點以及不確定因素,以致于合同條款存在漏洞,此外部分合同條款制定不嚴謹,以致于合同雙方產生理解差異,進而導致合同執行困難,增大合同管理風險。
3.4專業管理人才匱乏
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應將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有機結合,由專業管理人員開展管理工作,以確保整個項目的順利施行。然而由于市場的快速發展,投資項目眾多,既了解政策法規和專業技能,又有實際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非常稀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水平。
4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4.1增強法治意識,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招投標階段中,應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增強各參與方的法制意識,嚴格執行國家頒布和實施的《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建筑法》。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部委下發的一系列有關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辦法,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以制度規范組織人員行為。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相關人員對合同管理的職責,讓合同管理覆蓋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由合同管理部門牽頭,由合同專職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監察審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造價工程師等組成管理網絡,以此為平臺開展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而貫徹落實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制度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①通過對工程總目標要求和實際情況的系統分析,選擇工程項目施工的結構、空間和時間等多維關系中的最佳切合點,科學合理的對工程整體進行分標與合同類型策劃,保證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獲得優質的施工單位,有效控制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及造價,以確保能夠實現工程項目目標。②招標前詳細勘察項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收集水文地質資料以及施工現場的綜合概況,收集整理后以書面專業材料或報告的形式上報,組織專業人員嚴格審查施工中所需的圖紙的設計,總結工程項目的施工難點、重點,明確制定工程的質量、技術要求、驗收標準工藝特點和用材要求。③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著重關注合同實質性條款和專用性條款內容的設置,明確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編制原則。根據工程具體要求,明確潛在投標人的要求,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評標方法。著重關注招標范圍、質量要求、技術要求、投標有效期和工期等需要投標人實質性描述的條款,保證清晰無爭議;招標文件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部分就是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它是合同造價控制的核心文件。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明確編制引用定額和取費標準,且分項工程、單位工程內容清楚,盡量做到既不多算,也不少算,既不漏項,也不留缺口,從而做到平衡報價。④貫徹落實招標文件和合同審查制度,召集監理、設計、施工技術及造價工程師對招標文件和合同主要條款進行會審,以保證邏輯嚴密,語言表述精確,條款和內容無歧義、無漏洞、無矛盾和無爭議。
4.3重視外部中介力量的運用和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由于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面廣、專業性較強,因此對專職管理人員的要求高,然而目前企業中在這方面的人員配備較少,人才較為匱乏,這就要求在重視對人員的培養和管理的同時,針對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工程預決算、招標等專業性強的工作,可充分利用社會中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中介力量,以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5結語
在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項規范化、系統化的工作,只有完善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才能保障建設工程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實際操作中,須將招投標管理與合同管理整合協調,實現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一體化運作。因此,企業應根據項目具體的實際情況,注重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法治意識增強的同時,合理利用社會中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中介力量,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學、有序開展。
參考文獻
[1]韓曉玉.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6,42(22):234~235.
[2]任志斌.淺談建筑工程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J].建筑•建材•裝飾,2009,10(11).:27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