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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透視
當今世界,電子商務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日益普及,虛擬交易和虛擬貨幣的急劇擴張令人震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國內的年虛擬貨幣交易額約四億元左右,虛擬貨幣不僅可以用來消費游戲,購買圖書,還可以廣泛地在互聯網上通用,購買殺毒軟件,瀏覽收費資料,看電影等。
現階段,我國對這虛擬貨幣需求最大的主要是網絡游戲市場。據《2006年度中國游戲產業報告》顯示,2006年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已達到65.4億元人民幣,與2005年相比增速高達73.5%。并且2006年我國網絡游戲參與者已達到3112萬人,比2005年增長18.5%。游戲產業為相關行業帶來的直接收入達333.2億元,間接收入保守估計也有1000億以上。預計2011年中國網絡游戲出版市場銷售收入將達到244.3億元人民幣,2006年到201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將達到30.2%。值得關注的是,在網絡游戲產業中,由于網絡游戲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用以練級別和裝備,一些時間成本較高的人就希望能用真金白銀直接從別人手中換取所須的裝備和游戲幣,所以需求造就了供給并最終形成整個連接現實通貨與虛擬貨幣的市場,即使網絡游戲幣實現雙向兌換。
大量虛擬貨幣的涌現滿足了網民對小金額及時支付的需求,它能使花費最少而服務最便捷??梢灶A見,隨著人們對虛擬貨幣的需求越來越旺,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雙向兌換行為會越來越猖獗,其對金融秩序的沖擊和監管難度會日益加大。
二、什么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比較:
(一)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價值。虛擬貨幣,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于,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
(二)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央行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三)價值交換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貨幣市場內完成;而虛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虛擬貨幣市場內完成。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交換,通過兩個市場的總體交換完成,在特殊條件下存在不成熟的個別市場交換關系。因此可以說,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處于不同的市場。
虛擬貨幣是以公用信息網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形式儲存在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送形式實現支付和流通功能的貨幣,是采用一系列經過加密的數字,在全球網絡上傳輸的可以脫離銀行實體而進行的數字化交易媒介物。在我國,虛擬貨幣的具體形態有Q幣、百度比、新浪U幣、盛大點券、魔獸幣等等。
三、虛擬貨幣引起的問題及其危害
虛擬貨幣的發展之勢似乎勢不可擋,但其已經引起的眾多的問題是不容我們忽視的。
(一)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及其對現實社會的影響
當今人民幣實行部分準備金制度,有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和商品準備,由中央銀行發行貨幣,貨幣總量由中央銀行決定。而虛擬貨幣作為一種信用憑證沒有建立準備金制度,它只能用服務商的商譽作為發行保證,由服務商發行。服務商只能決定虛擬貨幣的數量卻不能決定貨幣總量。因此,虛擬貨幣本身有可能發生出現膨脹或貶值,我國虛擬貨幣世界充斥著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網絡游戲公司以創收為目的大規模、無約束地發行游戲貨幣造成了游戲玩家花錢買來的虛擬財產屢屢貶值,另一方面,游戲運營商也無力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總量,最終導致通貨膨脹現象泛濫。
這些現象的存在,使虛擬經濟中通貨膨脹危機出現的概率大大增加。對于廣大游戲玩家來說,昨天可以買一身豪華裝備的游戲幣,今天可能就只夠買一把戰斧。在購買游戲幣的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就如同現實世界的通貨膨脹一樣,會對網民的虛擬經濟生活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回兌人民幣的問題
雖然各大運營商都規定不允許虛擬貨幣回兌人民幣,但是不法分子們無孔不入,他們通過論壇、QQ群和一些私人網頁低價收購虛擬貨幣,再以高價賣出。鑒于Q幣的價值,有很多網站專門提供Q幣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使Q幣逐漸成為一種可以流通的等價交換單位。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一切公私債務都必須用人民幣支付。人民幣的法定發行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其他組織和機構都無權發行貨幣。Q幣等網絡虛擬貨幣由商家發行,與人民幣可以“兌換”,如果泛濫后果不堪設想。
人民幣等真實貨幣在現實中是有數量限制的,而Q幣等虛擬貨幣商家可無限發行,雖然發行量可能會影響其“匯率”,但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成為網上交易的一般等價物,必會沖擊我國的金融秩序。而且,一旦實現雙向兌換,虛擬貨幣發行商也將會面對巨大的資金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身的資金鏈斷裂;二是遭遇惡性擠兌。資本的最大使命就是增值,這正是引起虛擬貨幣發行商資金鏈斷裂的主要原因。發行商為了追求更多的利潤,必將會不斷投資其他項目,而一旦投資周期過長或者投資失敗,發行商就將沒有足夠的資金兌換用戶手中的虛擬幣。而在廠商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甚至還有可能出現惡意擠兌的情況,即有用戶事先大量收購某種虛擬貨幣,之后在某一時間集中兌換成人民幣,這可能是對手惡意競爭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個人或企業的投機行為。這種基于虛擬貨幣互通之間的擠兌一旦發生,將會引起像多米諾骨牌般的連鎖反應。這種反應一旦開始,其速率將會越來越快,影響面亦將越來越大,最終影響到與之掛鉤的人民幣,沖擊到社會正常金融秩序。
(三)虛擬貨幣持有者面臨的風險
虛擬貨幣沒有任何實體特征,其存在實質只是儲存在電腦里的一串數字或指令,如何保證其安全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虛擬貨幣的管理尚缺乏成熟完善的體系和技術手段,根本不能和現實銀行相比,網民手中的虛擬貨幣時時刻刻處在危險之中。另一方面,不法的網絡“高手”可以利用技術漏洞,找出修改這些指令的方法,達到盜取虛擬貨幣的目的。此外,這些“高手”還可能自己制造出“假”的功能幣(非官方出售)。持幣者要承擔網絡運營商的經營風險。一旦網絡運營商發生問題,破產倒閉,持幣者是否能得到清償,目前法律上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意味著網民們的虛擬財產可能一夜之間化為烏有,從而也損失了購買虛擬貨幣所花費的真實貨幣。
(四)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顯現黑市貨幣性質
在QQ游戲的游戲幣賭場里,賭注已經相當大,而游戲幣是可以與Q幣自由兌換的,Q幣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有了一定的黑市貨幣性質。如此助長的是現實黑市交易因需求而日漸龐大,而許多“黑錢”也逐漸通過這種虛實兌換“漂白”,由于缺乏監管,運營商可以利用虛擬貨幣逃稅,或者虛造收入洗錢。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時代派生的經營行為,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范,工商部門注冊上也沒有關于虛擬物品交易的項目,因此,對于目前網絡游戲中所出現的虛擬金幣、虛擬裝備等虛擬財產,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但目前虛擬財產交易的人員雇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確化等特征,已顯示其具有了經營的性質,將面臨市場秩序和稅收征管等方面的問題。
四、應對政策和措施
虛擬貨幣的問題如此眾多和嚴重,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面臨如此嚴峻的形式,我們再也不能坐視不管,任由虛擬貨幣毫無規制地大行其道,破壞人們的經濟生活和國家經濟穩定。為此,針對以上對虛擬貨幣存在的現實風險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應對措施:
(一)盡快建立虛擬貨幣監督管理系統
在現實社會的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通過相應的黃金儲備來對應貨幣流通的總量。也許,對付網絡虛擬貨幣通貨膨脹的最好辦法,就是建立一個虛擬人民幣央行,來統一運作和管理虛擬世界的貨幣發行體系。大體上來看,我們要從三個方面來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
一是對發行權監管。分散的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權使中央銀行喪失獲取鑄幣稅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網絡虛擬貨幣對基礎貨幣的替代及其無限擴張能力對央行貨幣管理權形成沖擊,可能影響正常經濟秩序。因此,中央銀行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權進行備案,并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額度及其與人民幣間的互換進行監督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
二是對交易行為進行監管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時代派生出的經營行為,網絡虛擬財產交易的人員雇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確化等特征,已表明其經營的性質,對網絡虛擬貨幣交易涉及稅收征管、法律監督、貨幣流量監控等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完善。
三是對其與人民幣間的兌換進行監管。盡管目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者不允許網絡虛擬貨幣向人民幣的反向兌換,但相關實際交易行為已經出現。網絡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雙向互兌構成網絡虛擬貨幣退出機制。一方面這會更容易對實際貨幣需求造成波動,影響貨幣政策實施;另一方面,雙向互兌行為難免會引發由于技術、監管漏洞而產生的網絡虛擬貨幣濫造及洗錢行為發生。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人實行準備金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網絡虛擬貨幣濫發并對網絡虛擬貨幣持有人兌現形成保護,防止擠兌。
同時還要進一步建立起由事先的保證金制度、事中保險賠付機制、事后的清算機制等組成的綜合風險保障體系。各大網絡運營商也要像商業銀行一樣,根據消費者總的購買量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在持幣者的虛擬財產遭盜竊破壞時,就可以利用這些資金根據保險賠付機制予以賠償,在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時,按照清算機制中的執行順序,保證持幣者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清算賠償。
(二)盡快制定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目前虛擬網絡貨幣交易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仍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虛擬網絡貨幣及其交易行為難以受到執法部門的監管。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要明確界定虛擬貨幣概念、范疇,明確虛擬貨幣主管部門及監管機制,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回兌、使用以及充值資金的管理,確立個人虛擬財產法律地位,規范網絡運營商及系統設置標準和安全防衛措施,明確相關各方權利義務,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禁止虛擬貨幣參與實物交易和回兌人民幣。對于從事買賣虛擬貨幣的倒賣者應大力打擊,杜絕地下虛擬貨幣交易活動。
五、結論
目前虛擬貨幣市場正處于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都不完善的階段,許多空白和漏洞使其風險重重。雖然我們已充分認識到監管虛擬貨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政府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正式監管必然會觸動游戲運營商和其他利益既得者的利益,所以,虛擬貨幣監管必然還將是一條荊棘叢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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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經濟的飛速發展推動了網絡虛擬支付能力的不斷增強和支付功能的不斷豐富。目前,虛擬貨幣不僅能夠在網絡世界中作為支付工具使用,還可以換取傳統實物商品,并且能夠和法幣兌換。
1.國內外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和發展現狀
國外網絡虛擬貨幣從80年代產生至今,一直圍繞著“網游”這一主題。1989年,《寶石傳奇2》網絡游戲中,一位玩家以2000美元買下游戲中的某個角色,標志著網絡虛擬貨幣的初步產生。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和網絡游戲規模的擴大,網絡虛擬貨幣發展迅猛。先后興起了很多種網絡虛擬貨幣的形式,其中幾種重要的虛擬貨幣形式有Beenz、Flooz、PP幣、PayPal和林登幣。
國內最早出現網絡虛擬貨幣的是2000年中文利網(China )以積分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虛擬貨幣。國內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主要是為促進網民積極瀏覽網頁、參與網絡活動,與國外在網絡游戲背景下的產生不同。國內網絡虛擬貨幣雖然相對于國外來講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當前,國內有十幾種虛擬貨幣,騰訊QQ幣、新浪U幣、盛大點券、百度幣等。
2.面臨的問題和對策
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是時代的必然,發展迅猛。但是也面臨很多的問題。其在發行、管制、回收和安全問題使得人們對于網絡虛擬貨幣的發展產生擔憂?,F對網絡虛擬貨幣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1面臨的問題
1)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泛濫。
按照上文關于網絡虛擬貨幣的定義和分類,網絡虛擬貨幣包括積分幣、專用幣和游戲幣。虛擬貨幣的種類就不止10種,現在很多網絡運營商都可以發放虛擬貨幣,不受任何監管,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在大多數情況下,發行商發行的虛擬貨幣要比實際需要的多,這是因為虛擬貨幣具有特殊的成本結構:高沉沒成本,低邊際成本。
2)監管體系不夠健全。
其一是雖然國家已經重視到網絡虛擬貨幣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作用,也在最近幾年出臺相關文件進行管制,如2009年6月出臺的《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確了“虛擬貨幣”定義,并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表示要嚴格監管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但是并未提出對違反此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
3)網絡虛擬貨幣的安全問題。
國內外網絡虛擬貨幣都存在安全隱患。由于國外信用卡的消費習慣,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通過盜取信用卡資料買入林登幣。在林登公司沒有調整信用卡消費額度之前,一個注冊超過一個月的免費賬號可以購買2500美元的林登幣,相當于60多萬林登幣,而在鼎盛時期刷出的林登幣甚至達上千萬。黑卡又拒絕償還美元,這筆損失就會轉嫁到林登公司。2007年林登公司改善技術措施,但是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黑卡,只能降低消費額度。而消費者的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信用卡消費額度的減少使得購買林登幣的數量急劇減少。同時一些網絡黑客通過外掛的形式,濫發虛擬貨幣,造成安全技術風險。
2.2相應的對策
1)規范虛擬貨幣發行準入制度
首先,發行虛擬貨幣需要向有關主管部分提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查發行主體的資金規模、資信等級、經營狀況,管理是否完善,判斷其是否具有能力發行虛擬貨幣。其次對其發行數量進行限制,根據運營商資產狀況和運營能力確定其發行虛擬貨幣數量。最后,對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進行嚴格管制,統一使用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系統進行發行,同時對發行對象要采用實名制,這樣能夠有效管制虛擬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渠道。
2)建立全面的法律監管體系
應建立關于積分幣、專用幣和游戲幣這三種虛擬貨幣的法律文件,而不僅僅只針對網絡游戲中的游戲幣。嚴格禁止線下交易、打擊“洗錢”、“外掛”、“私服”行為,制定相應的具體的懲罰措施,規范發行商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權益保護,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3)提升網民安全意識,加強網絡技術改造
提升網民安全意識防范,普及網上支付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數據庫進行嚴格把關,通過對網絡安全性進行分析,加強技術改造。另外, 對網絡虛擬貨幣進行數字簽名, 保證該虛擬貨幣合法性。要保證網絡用戶的“虛擬財產”不被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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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貨幣是經濟持續發展,以及科技進步的產物,尤其是近年來,網絡交易的日漸頻繁,網絡虛擬出現迅猛發展的趨勢,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自身的立法缺陷,從中獲取暴利,因此,研究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特征,以及其在網絡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措施來保障網絡虛擬貨幣的正常運行,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網絡虛擬貨幣的概念及特征
網絡虛擬貨幣是有網絡的運營商所發行的,運行在整個網絡中,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兌換其他主體的產品或者服務,具備了一定的媒介交換功能,這與貨幣的屬性比較類似,在表現形式上主要是通過網絡來傳輸和使用,是實現數字化的重要依據。網絡虛擬貨幣的概念從狹義上來看,主要是出現在虛擬的游戲中,通常被作為虛擬交易的支付方式,從廣義上來看,主要是在公用信息網的基礎上,用數字化的方式,來實現進一步的支付和流通。
網絡虛擬貨幣的特征有許多種,第一個特征就是它的虛擬性,這種虛擬性不僅體現在形式上,更體現在空間位置上,當然這種虛擬性,與虛幻性不同,不表示虛擬貨幣不存在。其次,虛擬貨幣的產生是信息技術高度快速發展的產物,因此它具備高度的技術性,在運行、流通以及監管等各個方面,都依靠這種高度的技術性。再者,網絡虛擬貨幣的占有和轉移方式比較特殊,其應用范圍也比較有限,計量單位也與傳統的貨幣不同,沒有元角分等這些換算單位,而是根據虛擬貨幣的不同種類,保有不同的計量單位。最后,網絡虛擬貨幣流通隨意性也是重要的特征,使得網絡虛擬貨幣的流通更加快捷和方便。
二、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關系
(一)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
網絡虛擬貨幣在客觀上不可觸摸,但是它是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網絡空間之中的,它同樣具有一定的價值,這是由于網絡用戶需要網絡虛擬貨幣來滿足自己的網絡需求,因此,網絡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此外,虛擬的貨幣同樣可以用來交換,是具有交換價值的,從這兩方面可以看出網絡虛擬貨幣具有價值。其次,網絡虛擬貨幣還具有合同債權的法律屬性,這主要體現在發行者和購買者之間的債權關系上,網絡游戲的玩家與開發商之間,因網絡虛擬貨幣的使用而構成了一定的債權與債務關系。最后,網絡虛擬貨幣也擁有物權的法律屬性,網絡虛擬貨幣在理論上,也屬于有價值的物,屬于私人的財產,不可侵犯。
(二)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關系
通過上述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可以看出,網絡虛擬貨幣具有物權的屬性,因此它也就包含了許多的法律關系,比如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等。在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網絡貨幣的發行者,主要包括各種的游戲開發公司、網絡公司等,其客體是指權利義務所要指向的對象,根據不同的法律關系,實現的客體也不同。在網絡虛擬貨幣的法律關系中,最為重要的是網絡虛擬貨幣法律關系的內容,其中包括了多種主體、多種法律關系,他們所承擔的相應權利和義務也各不相同,比如,對于虛擬貨幣的消費者來說,擁有支付的權利,同樣也享有使用購買商品的義務,此外,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監管者等都具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區分和明確這些法律關系,對于維持網絡虛擬空間的正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網絡虛擬貨幣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金融風險
由于網絡虛擬貨幣是網絡運營商所提出的,與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之間存在一種債權關系,它只有在收到了網絡用戶所交付的費用之后,才能為其服務,但是如果網絡運營商出現破產情況,那么網絡用戶的權利就很難保障,用戶手中的虛擬貨幣也不具有任何的價值。其次,通貨膨脹風險也是網絡虛擬貨幣存在的一個問題,這是由于游戲玩家通過游戲的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如果是通過贈與的方式獲得,使得發行者要發行相應的虛擬貨幣,但是這部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不對等,增加了實際的貨幣流通量,發行者如果不控制這種行為,就有可能引發現實生活中的通貨膨脹現象。此外,網絡虛擬貨幣可以在私下進行,這也為一些倒賣網絡貨幣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機會,他們可以利用這種虛擬平臺,實現洗黑錢、銷賬等行為,這種行為由于網絡自身的隱蔽性,給警方的判斷帶來了很大的難度。針對這些金融風險,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網絡虛擬貨幣的管理力度。
(二)法律風險
除了上述的金融風險之外,網絡虛擬貨幣還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安全風險、隱私權風險等。安全風險是指虛擬貨幣的整個發行系統、交易平臺等的安全,傳統的貨幣盜竊是指直接與財物相接觸,在網絡虛擬貨幣系統中,只需要破解賬戶和密碼即可,而且虛擬貨幣發行者受騙的方式也與往常不同,主要是不發者利用外掛的方式來欺騙服務器,對于網絡游戲自身產生一定的干擾和影響。同時,由于網絡時代的迅猛發展,網民的隱私權也受到了極大的干擾,比如網絡用戶在進行注冊和充值交易時,都會留下大量的個人信息,部分網絡交易平臺對這些信息進行收集,用于不正當的途徑,甚至出現買賣客戶信息的情況,這些都嚴重損害了網絡用戶的隱私權,給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很大的困難。針對這些金融風險和安全風險,社會上對于網絡貨幣的看法各不相同,因此,加強對于網絡貨幣的法律管理,提高支付的安全性,構建合理的網絡虛擬貨幣制度體系,對于虛擬貨幣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網絡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法
(一)構建合理的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僅僅對于網絡游戲的虛擬貨幣進行了規定,而對于大部分的非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缺乏相關的規定,這就使得絕大多數的網絡虛擬貨幣沒有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用戶的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在未來的立法中,我國要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的監管,努力擴大監管的范圍,構建比較合理的虛擬貨幣監管體系。
此外,我國現階段的虛擬貨幣監管模式中,還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監管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出現了多部門監管的模式,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諉的現象,因此,要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責任的劃分,使得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保障監管體系的順利開展。其次,目前我國的虛擬貨幣管理存在各自為政的現狀,缺乏統一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約束和治理,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應該成立一個獨立于各個部門之外的,虛擬的貨幣管理委員會,來借書我國目前這種分散的管理體制。
(二)加強發行階段的管理
雖然網絡虛擬貨幣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網絡虛擬貨幣的大規模泛濫,也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威脅,如果不加以控制,將會給不法分子提供更多犯罪的機會。在網絡貨幣的發行階段,要加強對發行主體的限制,對于那些想成為發行主體的網絡運營商,應該考量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注冊資本,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是否配備完善,以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信譽保障等問題,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這些方面的考察和評估,充分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虛擬貨幣在發行之前,要接受相關的審批程序,不能憑借虛擬貨幣的發行者隨意發行,以免造成通貨膨脹等問題,因此,我國要建立虛擬貨幣發行之前的審批制度,明確貨幣發行主體的發行程序和審批程序,以及發行前所需要的相關材料、發行起止時間、風險規避方案等,虛擬貨幣的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發行者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的市場調查,嚴格進行發行前的審批工作,加強對發行階段的管理,為今后的網絡貨幣的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礎。
(三)加強流通階段的管理
加強對網絡虛擬貨幣流通階段的管理,對于保障虛擬貨幣的正常運行也具有重要作用,流通階段主要包括交易平臺、用戶使用階段等。目前我國虛擬貨幣的交易場所主要是各種的交易平臺,這種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出現,為虛擬貨幣的交易,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使得資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加強對這個交易平臺的管理,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此平臺進行洗黑錢等一系列的活動,同時還要保障網絡注冊用戶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用戶的隱私權,對于交易記錄以及交易的數據,要保留一定的時間,為監管機構提供充足的信息,規避市場風險以及不法行為。
何為虛幣,目前學界尚沒準確定義。我們姑且把其認為是在虛擬世界中為換取虛擬服務而支付的“貨幣”。但虛幣能否與貨幣劃等號仍需進一步分析。
貨幣銀行學指出貨幣就其本質出發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從其職能出發,是價值手段和流通手段的統一。貨幣具有價值尺度、貨幣單位、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這五大職能。
從本質看,虛幣在虛擬世界這特殊領域內充當一般等價物,理論上在現實世界不能流通。在現實中,虛擬貨幣只是企業發行的所謂的“貨幣商品”,僅涉及到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
從職能看,虛擬貨幣的價值尺度和貨幣單位可從網上出現一些商品既用人民幣又用虛幣標價窺見一斑。虛幣具有流通職能,但有局限性。僅騰訊QQ截至2006年7月,其注冊用戶超過5.49億。這些均是其虛幣Q幣的潛在消費者,流通范圍較古代早期貨幣貝殼等要廣的多。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各企業發行的虛幣在不同的企業主體之間不能交換。但這只是象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擁有不能和別國互通的貨幣一樣,需要能夠統一貨幣的秦始皇的出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貨幣在執行儲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的三種職能時,既不能是觀念上的,也不用符號來代替,而必須以金體(或銀體)出現”,因發行虛幣本身基本不用什么費用,其本身幾乎沒有價值,因而也不具有貯藏手段職能。
從發行看,貨幣發行的主體為中央銀行,而虛幣發行的主體為各企業,并且央行常規發行貨幣屬于經濟發行(財政發行除外),每發行一單位貨幣,要有等量的商品和勞務相對應,要求要有發行準備金。而虛幣在發行時,廠商不會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儲備,也不會考慮是否要約束貨幣發行規模及如何維護貨幣的信用。
從匯兌角度,屬于貨幣范疇的傳統電子貨幣具有回兌功能。虛幣只是單向兌換,但市場已經自發形成了一種反向兌換機制。
經上分析不難得出結論,虛幣具有多種貨幣特征和功能,但又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貨幣。
中國國內虛擬貨幣的現狀目前,國內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長。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有46萬網游用戶經常交易虛擬物品。國內有3000萬網游愛好者,若以人均游戲消費300元計算,則市場容量至少為6億~9億。其中以網幣銷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游戲公司獲得了每季度上億元的財富,這是在目前只有2%的人上網,0.4%的人玩網游的中國做到的。而韓國有80%的人上網,有60%的人玩網游,市場前景不可估量?;谔搸胚@些特殊性質及其龐大的客戶群,虛幣的功能日趨膨脹。以Q幣為例。Q幣除能支付會員服務,購買虛擬裝備,對個人頭像進行更新等原始功能外,還可用于網上轉賬,商品促銷,甚至可支付一些中小型論壇版主的工資和用于QQ游戲中下賭注。網上已經出現專業買賣Q幣的“倒爺?!备鶕嗣駧殴芾項l例,貨幣當局只能對現實的貨幣進行管理,而網上的各種虛幣并不屬于此監管范圍。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將起草制定電子貨幣相關的管理辦法,包括虛幣在內的電子貨幣將成為繼電子支付后又一個監管重點。
虛擬貨幣的廣泛發行與流通對金融體系和社會造成了一系列的影響。仍以Q幣為例:
首先,對于金融體系來說存在通貨膨脹風險。Q幣的發行主體雖在主觀上使Q幣與人民幣以1:1的匯率單向匯兌,但隨著Q幣用戶迅速擴大,認可度提高,Q幣在相當大范圍內得到承認后,騰訊可不收人民幣,利用Q幣的半貨幣地位,繼續自行發行,就類似于向人民幣環境這個大水池中不斷注水,從而稀釋人民幣價值,使人民幣貶值繼而引發通貨膨脹。再加之倒賣Q幣的價格相當于人民幣與Q幣的匯率。根據馬克思的“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商品價格總額/貨幣流通次數”的公式,倒爺倒賣Q幣讓Q幣流通速度加快,使Q幣流通需求更加縮小,增加了通紅膨脹的風險系數,加之與人民幣的掛鉤,給金融體系的安全帶來了威脅。
其次,Q幣與人民幣掛鉤可“兌換”游戲幣用于游戲幣賭場里下大注,游戲幣的獲得可通過撥打聲訊電話或找經銷商就沖值人民幣,因此很多QQ游戲成了變相的賭博。
再次,Q幣代表一定財富后可用于行賄。由于Q幣與人民幣是1比1“匯率”,行賄人直接送數萬Q幣與送數萬元人民幣沒有差別。
最后,因Q幣購買便捷且不問出處,就可能培育洗錢溫床,犯罪分子可用黑錢買Q幣再賣給倒爺套出人民幣,這樣流失率小還受網絡隱蔽性保護。
美國經濟學家林頓,拉魯什論斷:“全球每天的金融交易中,僅有2%與實體經濟有關”虛擬貨幣就是虛擬經濟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對于這樣一個遲早會現實金融產生影響的新生事物,政府的監管已經勢在必行?,F提出幾點建議:
首先,限制虛幣購買通常用人民幣才能購買的產品和服務,并逐步取締虛幣兌換人民幣的經營活動。
其次,借鑒國外經驗,可對其進行近似現實貨幣般的監管,如考慮虛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發行虛幣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并對發行方的數量及其余額,流通速度,準備金和存款保險等內容進行考核,并建立與之對應的統計監控體系及認證中心。
再次,建立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消費者,商家,銀行和清算機構的權力和義務。
最后,金融體系進行金融創新推出新的解決小額支付問題的金融工具,如利用銀行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對第三方組織的優勢,建立網上央行,可為公眾搭建一個公開,安全,誠信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參考文獻:
[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1997
中圖分類號:F8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10-0065-04
一、問題的提出
1888年,美國作家愛德華-貝拉米(EdwardBellamy,1850-1898年)寫了一本名叫《回顧》(Looking Backward 2000―1887)的政治烏托邦小說,小說描寫主人公被催眠醒來后來到了113年后的世界,即公元2000年9月10日。此時美國發展成了一個烏托邦社會:人人平等,社會文明有序,沒有犯罪、監獄和軍隊,紙幣和硬幣不再流通,人們普遍使用儲存了一定價值美元的卡片實現購買。購物時只需從卡片中扣減所需支付的價值即可實現支付。到了2010年,電子貨幣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取代現金,稱為貨幣的主流。在美國和歐洲,信用卡、轉賬卡和儲值卡等電子支付工具逐漸取代傳統支票,美國號稱“無現金消費”,支票使用率平均每年降幅約3%左右;歐洲電子支付已占所有非現金交易支付的比例達77%。
人們以塑料及其電子芯片為幣材,在卡片里儲存客戶的資金信息,并承載了流通、支付、貯存和世界貨幣等功能,成為了一種新型的貨幣――電子貨幣(Electronic Cash)。根據歐洲中央銀行1998年8月的《電子貨幣報告》,電子貨幣被定義為:電子貨幣是以電子方式儲存在技術設備中的貨幣價值,是一種預付價值的無記名支付工具,被廣泛用于向除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設計銀行賬戶。而隨著網絡的興起,虛擬貨幣(又稱數字貨幣或E-貨幣)成為了電子貨幣的新形式:虛擬貨幣以網絡空間中的字節為幣材,貨幣單位、貨幣種類、對不同種類貨幣的支付能力的規定等通通儲存于虛擬的網絡空間,其流通、支付、貯存和世界貨幣等職能要通過互聯網來實現。正因為互聯網是無形的、虛擬的,因此,人們把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電子貨幣與傳統的紙幣相比,從幣材、貨幣單位、發行機構和支付方式等方面都與傳統的貨幣有所不同,而這些特征使電子貨幣這種新型貨幣或多或少會沖擊一國甚至全世界的傳統貨幣理論以及傳統貨幣制度。
二、電子貨幣發行的現狀及其對傳統貨幣監管制度的沖擊
2009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在出席最新一期中歐陸家嘴金融家沙龍時指出,我國已經進入非現金支付時代,央行發行貨幣的壟斷權正在遭遇挑戰,且電子貨幣的發行和流通已經對我國貨幣政策產生重要影響,是貨幣政策制定中不可忽視的一環。歐陽衛民表示,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到現在,20年時間里,整個社會的支付量每年都在成倍增加。然而社會流通當中的現鈔量幾乎沒有增加,一直穩定在3萬億元左右。2008年,全國的支付量是1 130萬億元,其中,700萬億元是大額支付系統完成的電子支付。300萬億元是各大銀行完成的交易,也是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完成的。127萬元億是中國銀聯的銀行卡系統完成,剩下3萬億元是現鈔,占支付總量不足1%,電子貨幣對中國國家貨幣的影響特別深遠。
電子貨幣的大量出現也給監管當局帶來了難題。電子貨幣與傳統的紙幣相比,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其幣材是塑料的或虛擬的而非紙制的,其防偽技術是數字的而非實體的;電子支付的數額龐大,突破了貨幣單位的限制而某些虛擬貨幣則以上網時間作為貨幣單位;某些虛擬貨幣由游戲或網站運營商發行而非國家和銀行發行;虛擬貨幣只能進行網上支付。這些特征使電子貨幣這種新型貨幣或多或少會沖擊一國甚至全世界的傳統貨幣理論以及傳統貨幣制度。
1 幣材
我們在選用幣材時,往往遵循普遍接受性、價值穩定性、價值均質可分性、輕便易攜帶四個特征來考慮。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電子貨幣的幣材與紙幣相比,并無實質性區別。電子貨幣的“電子性質”不是政策制訂者們所要擔心的問題。使用數字技術還是實體的形式來防偽只是一種技術上的選擇,只要使用得當,并不影響貨幣的防偽性。同樣道理,政府選用紙還是塑料做原材料印刷鈔票并不影響鈔票的公信力(2007年7月9日,香港政府發行了香港第一張塑料鈔票――10元港幣,成為全球第25個發行塑料幣的地區),那么選用電子技術和數字技術發行電子的虛擬的貨幣也并非貨幣制度的實質性改變了。因此,從監管的角度來講,電子貨幣材質的改變并非監管者需要更多考慮的問題。
2 貨幣單位
電子貨幣的貨幣單位與傳統的紙幣有所不同。一方面,由于數字具有非常大的彈性,從理論上講,電子支付的數額既可以是最小的輔幣單位分,也可以是無限大。這就突破了原來在傳統的紙幣制度下對于貨幣面值的界定:人民幣最大面值是100元還是500元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數字可以是無窮大的。另一方面,某些虛擬貨幣則以上網時間作為貨幣單位,這些都是對紙幣面額制度的挑戰。從本質上講,貨幣單位的改變并未改變貨幣本身的購買力,只不過使交易變得更順暢、更方便罷了,作為監管當局應當歡迎這種改變而非反對這一改變。
3 支付方式
傳統的紙幣可以用于“手手相傳”(有形的)的交易和支付,但是電子貨幣只能用于轉賬和網絡支付。這就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如何防止電子支付形式帶來的風險?實際上,無論是“手手相傳”的支付方式還是轉賬和網絡支付,都有風險問題。傳統的紙幣方式與電子貨幣支付方式相比,無疑帶有不安全、難于攜帶等缺陷。試想一下,當我們攜帶著100萬元人民幣去購買一輛豪華轎車或一批原材料時,有多大的風險。而電子貨幣也有其問題,例如如何防止客戶的電子信息在網上被盜、被篡改等,但是這可以通過先進的科技來解決這個問題。從目前電子貨幣使用的現狀來看,電子貨幣的使用風險并沒有人們原來想象的那么大,作為監管者,需要警惕這種風險,但不是最需要被重視的問題。
4 發行機構
關于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問題,各國政府有不同的做法。在歐洲,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只能是金融機構,各類機構的電子貨幣被視為存款,只有銀行才可以發行。在美國,只有實體企業而不是儲蓄機構才能發行電子貨幣。在我國,眾多的非銀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成為了貨幣的發行方,而央行則被“擠出”了電子貨幣市場。據統計,目前中國銀行卡的發卡機構為196家,其中消費和轉賬金額達到61.45萬億元。有100多家非金融
機構也在從事網上支付業務,包括支付寶、上海環迅等企業,2008年交易金額是263.9萬億元,其中非金融機構不到0.3萬億元。此外,還有各類電子貨幣發行機構306家,主要是非金融機構包括公交卡發行機構等。電子貨幣的私人發行行為給政府帶來了監管的難題。例如,多種電子貨幣并存、價值不同、欺詐發行和違約風險增大。鑒于此,政策制訂者關心的是私人發行可能有一天會降低貨幣存量的品質,損害到貨幣的安全性、穩定性和統一性。
從安全的角度上來說,眾多發行機構的存在難以避免地給監管帶來難題:發行電子貨幣有沒有市場準入?已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如何監管?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面臨財務危機甚至破產時如何整治?都是政府需要思考的問題。
幣值的穩定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首先,如何發行與貨幣需求相匹配的貨幣供應就是一個難題。在電子貨幣時代,由于電子貨幣的發行人眾多,政府很難控制貨幣的發行數量,在眾多發行人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他會選擇增大貨幣供應量,從而帶來貨幣貶值、通貨膨脹等問題。其次,傳統經濟學按照變現能力,將貨幣分為幾種如M0、M1和M2等層次。在電子貨幣時代,在電子支付加快貨幣流通速度和豐富的金融市場條件下,使貨幣層次的劃分變得模糊了,原本認為不容易變現的資產,轉眼就可以變為現金,從而影響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的加快和貨幣乘數的改變,都使貨幣供應量發生變化,監管當局的貨幣政策也應該相應進行改變以適應這一變化。
從統一的角度,多種電子貨幣并存的情況下政府是否需要統一貨幣發行權?如果不能統一貨幣發行權能否制定一些統一的標準來對種類繁多、五花八門的電子貨幣進行界定和監管?這是政府需要考慮的技術性問題。
三、政府對電子貨幣監管的路徑選擇
經濟史上私人貨幣的發行與流通經驗表明政府應該對之加以管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通貨膨脹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政府發行貨幣過多,根治通貨膨脹的惟一出路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控制貨幣增長。而貨幣是如此重要(導致蕭條,刺激經濟增長),以至于只能交給中央銀行。當然,我們現在的金融市場環境和弗里德曼時代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電子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降低了發行貨幣的門檻,也使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變得幾乎不可能,那么政府要做的就是采取一系列措施對電子貨幣進行合理、高效的監管。
1 政府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準入條件實施管理
政府選擇哪些人可以進入電子貨幣發行市場?是限定于中央銀行還是擴大到私人公司?是限定于銀行還是限定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
如果完全從安全角度考慮而不兼顧效率的話,禁止私人公司發行電子貨幣,貨幣發行權完全由中央銀行壟斷則是惟一選擇。當然,由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有諸多優點,例如可以更精確地控制貨幣供應量,更容易實施政府的貨幣政策,貨幣體系更為簡單、穩定等等。但是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理由有二:一是它的可操作性較低――電子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降低了發行貨幣的門檻,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變得幾乎不可能。二是它會剝奪社會對電子貨幣產品的多樣性、創新性和效率性的獲得機會,而多元化、有創意和更富效率的電子貨幣產品只有通過眾多私人貨幣發行機構之間的競爭才可能創造。
與貨幣發行權完全歸于中央銀行相對的是允許私人公司發行電子貨幣。這種寬松的準入政策要求對這些發行電子貨幣的私人公司進行合理高效的監督和管理。內生貨幣理論認為,中央銀行的貨幣供給具有被動性,貨幣的數量是由經濟過程內生決定的;金融創新的發展縮小了銀行和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差異,從而弱化了中央銀行對貨幣的控制職能。因此,如果允許私人公司發行電子貨幣,則意味著中央銀行對貨幣的控制因為電子貨幣這一金融創新而進一步弱化,這將是監管機構面臨的首要難題。
2 政府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營運實施現金準備制度
政府可以通過對電子貨幣發行商的營運活動實施管理,從而解決上述問題。首先,政府可以對電子貨幣發行商的營運實施現金準備制度。政府可以要求電子貨幣的發行商從電子貨幣余額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額交由監管托管,以便在電子貨幣不斷普及的今天,切實保護使用者的利益。在金屬貨幣時代,貨幣的幣值與其所含金屬的價值相匹配,貨幣可以自由鑄造,使鑄幣的名義價值和實際價值保持一致,也可以自發地調節貨幣流通量。在紙幣時代,貨幣的發行不受黃金準備限制,通過發達的信用制度、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權和統一的國內市場流通,若流通中的貨幣量超過實際需要量就會引起貨幣貶值、物價上漲。而電子貨幣的發行人既可以是商業銀行,也可以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是網絡公司和電子游戲公司。他們的資質參差不齊,擁有的資本金的數量和資產差別很大,某些網絡公司甚至幾乎沒有固定資產,只有少量的注冊資本和低值易耗品。也就是說,這些電子貨幣發行商在發行貨幣時是沒有黃金準備的。同時他們也不具備紙幣制度下中央銀行的政府強力機構背景來支撐其發行貨幣的信用。
一、虛擬貨幣的分類及其特點
不同范疇的虛擬貨幣,有著大相徑庭的屬性與用途,在對現實金融世界的沖擊方面自然有著不同的影響力。根據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與性質,筆者考慮將其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在某一種網絡游戲(或虛擬社區)中通用的、可用于交易虛擬物品的游戲幣,典型代表是網游、BBS及虛擬社區中的“金幣”(以下簡稱其為金幣)。用戶與用戶之間可以直接發生交易,標的物可以是由運營商提供的,也可以是由用戶自身創造的,在同一范圍的虛擬游戲世界中具有類似于一般等價物的作用。
第二類是服務商發行的專用的虛擬貨幣,用于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代表是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增值服務(以下簡稱其為網游虛擬貨幣)。與第一類相區別,該種貨幣是由互聯網運營商單向提供服務,用戶與之發生交易而使用的,標的即為服務本身,用戶需要用人民幣購買這種虛擬貨幣。雖然隨著網絡交易的發展會帶來用戶之間交易的可能途徑,但由于受運營商控制,這種貨幣必須以用戶與運營商之間的交易為基礎。概括言之,這種單向服務的網游虛擬貨幣是介于游戲時間、游戲幣與人民幣的中間媒介體。玩家用人民幣兌換成網游虛擬貨幣,再用網游虛擬貨幣兌換成游戲時間或游戲內的“金幣”。而網游虛擬貨幣也可購買其他網絡服務。
第三類是用于交易實物的網絡虛擬貨幣,它建立在更為真實客觀的經濟平臺上,作為媒介鉤稽起法定真實貨幣和真實物品的交易(以下簡稱其為實物虛擬貨幣)。如消費者向美國Paypal公司提出申請,就可以將銀行賬戶里的錢轉到Paypal之中。直觀地,可以假設一種“支付寶”發行的貨幣,通過人民幣與支付寶幣兌換、買賣阿里巴巴旗下網站物品,十分典型的說明了此類貨幣運作的模式。
二、虛擬貨幣的發行與流通
現實貨幣的發行受到國家的控制,而虛擬貨幣則往往由作為網站經營管理人員的個體來決定其產生。具體而言,虛擬金幣的供給與人民幣并無掛鉤,且只在相對狹小的范圍內流通,隨著時間推進走向貶值崩潰或是幣值穩定的道路,可以看作市場競爭的有效運作;網游虛擬貨幣的問題比較多,其通貨膨脹問題涉及到與人民幣的兌換,用戶間的交易又影響用戶與運營商的交易,關系比較復雜,政府缺位的呼聲也比較集中;實物虛擬貨幣的發行與普遍使用就中國的市場而言尚處于探索階段,能否發展壯大要視其是否與我國國情、制定相符而定。
三、虛擬貨幣的現狀及影響
(一)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
法定貨幣在相當長的時期看來都存在貶值的趨勢,更何況虛擬貨幣這個發生在供給不受控制、需求波動很大的市場中。在對各大幣值的觀察中不難發現,幣值不穩定的游戲幣種很大程度上存在驚人的貶值現象。網絡游戲公司為創收等目的進行的大肆發行,卻造成了游戲玩家花錢買來的虛擬財產頻頻貶值,使玩家的利益不斷受到損害?,F實貨幣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不論是金幣、紙幣、銀行券,都需要一定的物質財富作為其購買力的基礎,而物質財富的增長是相對較為緩慢的。但是虛擬產品開發出來以后,用戶的所謂購買僅僅是在其帳戶信息下做一個電子標記,故而可無限“復制”??紤]到虛擬貨幣的流通及其與現實貨幣的聯系,就能推測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可能給現實世界帶來的危機。虛擬產品無限增加時,單位虛擬貨幣可獲得的效用就會下降,由此導致虛擬貨幣需求量不斷增多。而虛擬貨幣又是通過支付現實貨幣得到的,進而將使得現實貨幣的需要量增加,產生反作用而增加現實貨幣發行。這種需求增加是針對虛擬產品的,稱為“需求虛增”。服務提供商得到現實貨幣后,仍然在現實世界使用,而現實的物質財富并不能迅速、大量增加,由此將引起現實世界的物價上漲,通貨膨脹。但是現實中并沒有發生這樣明顯的通貨膨脹:一方面,因為貨幣需求信號的傳遞存在過程,其中影響因素復雜多變;另一方面,互聯網服務的單向提供商數量、規模有限,且它們通過虛擬產品獲得的收入并未完全用于購買現實產品。
(二)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互兌風險
以Q幣為例。正常情況下,現今使用最為廣泛的Q幣只能實現人民幣Q幣游戲幣增值服務的單向流通,即在正常渠道中用人民幣兌換成Q幣之后,不可以再將Q幣兌換成人民幣。然而盡管騰訊一再表示,騰訊的產品和服務不允許Q幣轉換為人民幣,騰訊也堅決反對并致力于打擊非法的Q幣販賣行為,不現實中將Q幣兌換成人民幣并不鮮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銷售這種“虛擬貨幣”的網站。
有關資料顯示, 隨著網絡虛擬貨幣使用量的增大, 使用領域的增加, 流通速度的加快, 許多問題也隨之產生。網絡貨幣具有人民幣賬戶充值性質卻得不到有效保護, 由于網絡虛擬貨幣的充值和實際提供服務的過程是分離的, 運營商在用戶充值網幣時就取得了銷售收入, 用戶的網幣即使被盜也不會造成運營商的直接損失, 因此運營商對保護網幣安全的態度往往比較消極, 造成具有人民幣充值賬戶性質的網絡貨幣, 卻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 容易造成用戶的損失。更重要的是, 運營商通過非常優惠的促銷活動鼓勵用戶多充值網幣。當網幣不是在賬戶中沉睡, 而是超越運營商的體系之外,在網民之間互相流通, 購買市場上的商品或勞務時( 發網幣給版主就是購買勞務) , 就等于增加了貨幣供給量。更有甚者, 不少網絡游戲廠商都選擇了網絡賭博這樣灰色的產品作支柱。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 進一步滋長了網絡賭博行為。
目前國家對虛擬貨幣也沒有明確的監管辦法,但是在有關的基本法律法規里明確了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與人民幣進行反向兌換,這就等于明確了不允許Q幣這樣的“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疤摂M貨幣但凡跟人民幣發生聯系,就會跟現實中的銀行一樣,可能面對擠兌等現實風險(陳進,2007)”,而在廠商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甚至還有可能出現惡意擠兌的情況,即有用戶事先大量收購某種虛擬貨幣,之后在某一時間集中兌換成人民幣,這可能是對手惡意競爭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個人或企業的投機行為。這種基于虛擬貨幣互通之間的擠兌一旦發生,將會引起像多米諾骨牌般的連鎖反應。這種反應一旦開始,其速率將會越來越快,影響面亦將越來越大,最終影響到與之掛鉤的人民幣,沖擊到社會正常金融秩序。
四、政策分析及解決途徑
從我國虛擬貨幣市場的現狀及其對現實的沖擊來看,政府約束的缺位是問題頻發的一個主要因素。在市場失靈的范圍中,只有政府以有形手控制無序局面、合理配置資源,才能使市場走上健康穩健的發展軌道。而在市場效率發揮良好的領域,政策應以鼓勵為主,減少直接介入,以達到市場配置的帕累托最優選擇。網游虛擬貨幣的市場由于虛擬貨幣不是“硬通貨”從而難以形成穩定的匯率,以及虛擬貨幣沒有形成金融交易閉環缺乏官方退出機制等問題,存在自身難于克服的失靈局面。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呼之欲出。
首先,虛擬貨幣的發行應當進行限制。具體而言,是對純虛擬產品的“生產限制”。對于服務提供商開發出的虛擬產品,可以考慮規定銷售數量來遏制其無限復制導致的虛擬貨幣需求激增,或者要求其設置相應的實際資產作為準備金。對于存在實體基礎的服務,例如服務器空間使用、網絡電話撥打等等,不在所述之列,對其監管主要應在價格上。
其次,虛擬貨幣的流通渠道應當規范化。一方面,非官方的流通交易構成了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循環機制,使得網絡賭博、虛擬偷盜產生顯示影響;另一方面,小規模的地下交易不能體現虛擬貨幣的真實價值,而普遍以官方價格為基準,使得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有可能影響現實貨幣需求。筆者認為,現階段完全正式化虛擬貨幣向現實貨幣的轉化為時尚早,且難以保證能夠形成價格規律發揮作用的自由匯兌機制(即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間形成反映真實情況的匯兌市場)。因此,目前需要先建立起有監管的虛擬貨幣規范流通渠道。人民銀行可以考慮對虛擬貨幣、現實貨幣的兌換比率進行備案,及時掌控相關信息,必要時規定虛擬貨幣的升值或貶值。對于游戲幣這一特殊的虛擬貨幣,要防止賭博行為的發生,可以考慮游戲中允許“負”資產玩家的存在,并且限定每個帳號參與游戲的虛擬貨幣數量,從而減少與真實貨幣的聯系。
同時,建立虛擬貨幣回籠機制是渠道規范化的必然要求。虛擬貨幣本來是用戶支付給服務提供商人民幣的憑證,但是當其作用與流通遠遠發展時,就應該考慮建立回籠制度。例如考慮建立虛擬產品回賣、退貨等,這樣的做法也可以起到抑制虛擬產品無限“生產”的目的,避免服務提供商利用“虛擬世界”獲取高額實際利潤。當然,對于游戲幣而言,回籠的不能包括通過虛擬“賭博”行為所增加的部分,而應當僅以初始投入的游戲幣數量為基準。目前虛擬貨幣的回收機制還幾乎沒有產生,并且存在著許多顧慮,而建立回籠機制將有利于虛擬世界真實化,進而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
此外,還應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加強相關立法,打擊虛擬財產的盜竊和欺詐,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區分好市場的職能和政府的職能,在能不介入的地方就不要介入,以督促者的身份引導市場自身良性發展。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現實狀況來看,還是對未來的展望分析,“政府還是市場”的經典問題尚待商榷,但對于網絡世界虛擬市場的法制規范是不可少的。只有公平有序的經濟環境,才能保證市場健康發展,才有“統一化”的暢想可談。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內外金融市場的發展,許多銀行和金融機構都致力于拓寬自己的金融市場。金融危機一旦爆發,其帶來的巨大損失將蔓延至全世界。同時,金融危機也會由金融部門向實體經濟部門蔓延,嚴重影響實體經濟的發展,造成全球性的經濟衰退。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五篇中,闡明了虛擬資本的理論,對資本主義的發展歷程和經濟的演進歷程進行了動態性的分析,對信用做出了雙重性評價。同時介紹了金融危機爆發的全過程,并且對危機產生的根源進行了剖析。
二、《資本論》中對金融危機的闡釋
《資本論》將經濟周期劃分為繁榮、生產過剩、危機和蕭條以及復蘇四個階段。馬克思指出,金融危機大多是經濟危機的征兆,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是資本主義自身的內在矛盾――“乍看起來好像整個危機只表現為信用危機和貨幣危機。而且事實上問題只是在于匯票能否兌換為貨幣。但這種匯票多數是代表現實買賣的, 而這種現實買賣的擴大遠遠超過社會需要的限度這一事實歸根到底是整個危機的基礎?!?/p>
同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版中總結出――“本文所談的貨幣危機是任何普遍的生產危機和商業危機的一個特殊階段,應同那種也稱為貨幣危機的特種危機區分開來。后者可以單獨產生,只是對工業和商業發生反作用?!边@段話中的“特種危機”,就是獨立的金融危機,來自于金融系統自身內部的紊亂。
綜上,《資本論》中將金融危機分為兩類,一是作為經濟危機的征兆發生的金融危機,另一類則是獨立產生的發生于銀行、交易所的金融危機。
三、《資本論》中對金融危機原因的分析
(一)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
《資本論》中,馬克思將經濟危機的產生解讀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資本主義內在矛盾的不可克服性?!耙磺姓嬲C的最根本原因,而總不外乎群眾的貧困和他們的有限消費,資本主義生產卻不顧這種情況而力圖發展生產力,好像只有社會的絕對的消費能力才是生產力發展的界限。”。因此,任何條件下發生的經濟危機其本質都是生產過剩的危機。
(二)馬克思的金融信用危機理論
由《資本論》第三卷“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與貨幣經營業的發展聯系在一起,而在資本主義生產中,貨幣經營業的發展又依然會和商品經營業的發展齊頭并進?!庇谑切庞弥贫纫l了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使再生產過程不斷被拉緊從而達到極端,加速了生產過剩的內在矛盾借由危機的形式爆發。作為資本積累和集中的有力推動,信用使得股份公司和銀行把分散資金集中起來,擴大了生產,但也不可避免地使單純性投機出現。這樣,生產脫離市場而迅速擴張,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再生產的過程?!靶庞弥贫燃铀俑鞣N生產力的物質發展和世界市場的形成加速了危機”;“再生產過程的全部聯系都是以信用為基礎的生產制度中,只要信用突然停止,只有現金支付才會有效,金融危機就會爆發?!?/p>
(三)《資本論》中的虛擬資本理論與金融危機
所謂虛擬資本,是本來并不存在,而是根據一定收入虛構出來的資本。“當商品經濟不斷發展,貨幣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生息資本就出現了?!鄙①Y本的出現表明:每一個確定的貨幣收入都將表現為一個不一定是由這個資本本身產生的資本的利息。收入的資本化過程解釋了虛擬資本的形成。在這一過程中,價格與價值發生了分離,作為生產之外出現了虛擬市場――資本市場就出現了。虛擬資本的價值運動獨立于現實資本,其價值并不隨著現實資本價值的變動而變動。
從虛擬資本理論中可以得出,獨立的貨幣金融危機是由于金融商品或虛擬資本貨幣之間的矛盾造成的,這種矛盾對立的嚴峻程度很容易超過一般商品與貨幣的對立矛盾。由此可見,“虛擬資本的過度膨脹和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是造成金融危機的基礎。”
四、啟示與政策建議
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的相互影響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獨立發生的貨幣金融危機,也會反作用于實體經濟,從而對一個國家乃至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產生惡劣影響。我國的金融體系正處于初級階段,一個平穩有序的市場環境是至關重要的?;凇顿Y本論》中有關金融危機理論的分析,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金融行業的市場監管
由馬克思對于信用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的分析,信用危機的存在,是金融市場的一個巨大的隱患。因此,加強對金融行業的市場監管勢在必行。加強金融監管,就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制,制定科學與有效的經濟政策。
監管措施方面,應當注重監管手段的科學合理,監管方法的多元化。金融監管并非管制,對于金融的過度束縛無疑將會阻礙一國的經濟發展。金融監管不僅要科學、合理,還要適度。
(二)加強對虛擬資本的管理
虛擬資本在金融危機的形成及發展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虛擬資本的雙重作用,在推進和支持虛擬資本的發展的同時,還應該加強對虛擬資本的管理,從而更好地利用虛擬資本,創造更大的收益。
具體來講,首先應當規范股票、期貨等的市場交易秩序,以保證金融交易的有序進行。第二,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把關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的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科學預測其發展前景,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社會的巨大損失。
參考文獻
[1]高新宇.《<資本論>中金融危機理論問題的研究與思考》[J].《沈陽教育學院學報》2005(04).
一、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狀況
(一)第三方支付行業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過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提供支付渠道,完成從付款方到收款方的貨幣資金轉移、查詢統計等一系列過程的一種支付交易方式。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被稱為第三方支付機構。
在電子商務領域,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為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雙方提供交易資金第三方擔保支付服務,構建誠信的交易、支付機制;二是通過與多家銀行的業務合作與系統對接,降低客戶交易資金匯劃成本;三是打破各行銀行卡交易壁壘,提高交易效率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歷程
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起步于1999年,當年3月我國首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首信易支付”公司正式開始運營。2004年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下簡稱“支付寶公司”)創立“擔保交易模式”,有效解決了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信任缺失問題,促進了第三方支付市場迅速崛起。
根據艾瑞、易觀國際等咨詢公司的有關數據,2003年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交易規模不到10億元,2004年達到74億元,2009年達到5808億元,2010年上半年達到4546億元,預計未來三年內仍會以年均70%以上的速度增長。
(三)市場主體
我國當前有第三方支付企業40余家,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依托于自身電子商務網站的非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支付寶(阿里巴巴旗下)、財付通(騰訊旗下)、百付寶(百度旗下)等;二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Chinapay(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快錢、環迅支付、匯付天下等。根據艾瑞咨詢公司調查數據,按照交易規模計算,2010年一季度支付寶擁有47%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和Chinapay分別以20%和7.1%的市場份額分列二、三位。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蘊含的風險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之前,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管法規,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種種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
(一)客戶資金獨立性缺少保障
從資金性質來看,交易資金應屬于交易雙方,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確保資金獨立并根據交易結果進行資金劃撥。但目前全部客戶的交易資金都混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中,無法確保資金獨立。此外,不論是資金自主管理模式或賬戶監管模式都不能實現破產隔離,無法規避司法凍結風險。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破產清算或者法院要求凍結某一交易客戶的資金,可能影響到全體交易客戶資金安全。
(二)資金挪用風險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并未引入資金托管機制,采用的是自主管理的資金管理模式,潛在的資金挪用風險較大。只有部分自律性強且規范經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動與銀行合作對資金進行了托管,但這類托管極不規范,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沒有全部歸集到托管銀行。為了方便資金劃轉和平衡各家銀行存款利益,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在各家銀行都開立賬戶并擺放一定量的資金。以上情況造成了托管銀行只能對開設在本行系統內的賬戶及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督,無法及時獲取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他行開立的托管賬戶、資金的信息,無法計量在途資金,難以保證對賬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因此不能保障客戶資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是托管銀行監控資金流向手段有限。目前托管銀行只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該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余額和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虛擬賬戶余額之和進行核對,無法監控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的虛擬賬戶信息,不能監控到客戶的虛擬賬戶資金是否被動用。
三是缺乏公允的交易和結算數據。在證券投資基金領域,托管銀行可以從獨立的登記結算公司獲取客觀、公正的交易、結算數據,確保了托管工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而在第三方支付領域,托管銀行接收到的交易數據、結算數據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存在數據被第三方支付機構篡改的風險,給資金安全性也帶來隱患。
(三)擾亂金融秩序的風險
一是大量的在途資金不付利息,侵犯了“儲戶”利益。目前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支付利息,這部分利息應該歸屬交易客戶所有,但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未對客戶支付利息,且在利益驅動下,第三方支付機構有可能挪用數額可觀的利息資金,侵害客戶利益。
二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存、貸、匯”的類銀行體系,對銀行業務甚至支付清算平臺有一定的替代效應。理論上看,客戶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上存入資金,獲得積分(類似于銀行利息),可以免費向他人的第三方支付賬戶轉入資金,他人也可以免費從賬戶中轉出資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多家銀行都開有賬戶,在內部資金運轉時可以通過軋差的方式進行,其實是對商業銀行異地匯款業務和人民銀行小額支付清算體系的一個替代。另外,一些支付平臺的母公司已經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是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評判一個企業是否是銀行的一個重要標準是其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成為“準銀行”,或者說開展銀行業務的各類要素已經齊備。
三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為洗錢帶來便利。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不需要實名制就允許客戶完成交易,同時國內的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都沒有防止惡意交易的相關措施,此外,第三方支付機構游離在銀行系統之外,其內部資金流向難以跟蹤。以上情況造成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難以監控資金流向,給犯罪份子從事洗錢活動帶來可乘之機。
(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場所,可能擾亂貨幣供應
從理論上講,第三方支付平臺為“網絡購
物券”、“網絡貨幣”等各類虛擬貨幣提供了重要的交易場所,在實際運作中也有所體現,例如,2009年6月,某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宣布推出近千萬元的網絡購物券,支持百余家合作商戶的上萬種商品,客戶用積分換取網絡購物券后,在付款時可用購物券直接抵用現金。如果這種虛擬貨幣交易量達到一定程度的話,將會對我國的貨幣供給和傳導機制產生影響。
三、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監管法規現狀
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下簡稱《辦法》),正式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業務納入監管范疇?!掇k法》一是明確規定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及服務的范疇;二是建立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牌照發放制度,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三是提出客戶備付金存管等一系列監管要求和相關罰則。
《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疇、準入標準、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辦法》所提出的客戶備付金存管要求,也為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提供了機會。但《辦法》沒有規定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則、存管銀行資質,也沒有在反洗錢、規范虛擬貨幣方面做出具體要求,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接下來將制定、下發相關實施細則,對相關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四、完善監管政策法規的相關建議
為了促進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效防范該行業潛在的種種風險,對完善監管法規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資金托管制度,加強沉淀資金的管理
沉淀資金監管是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運作非常重要的環節。參照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規范運作的基金模式,建議在現行《辦法》提出的存管要求基礎上,規定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領域必須引入托管機制、規定托管機構的準入標準、托管業務的具體規范。同時,可以組建獨立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登記結算公司,負責全國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結算、向托管銀行發送規范的、準確的交易結算數據,構建第三方支付公司、登記結算公司、托管銀行三位一體的規范托管模式。
(二)明確交易資金的獨立性
為了防范司法凍結、資金挪用等風險,監管法規應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托管賬戶中存放的客戶交易資金的歸屬,交易資金應獨立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賦予該類資金破產隔離功能。同時各個客戶的交易資金應相互獨立,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托管銀行都應為每個客戶建立子賬戶,做到明細核算。
(三)加強交易環節的監控
關鍵詞:Q幣;虛擬貨幣;貨幣;流通
一、關于Q幣現象的回顧
(一)Q幣概況
2002年,騰訊依托即時通訊工具QQ推出Q幣作為購買其互聯網增值服務的憑據,并采取逐級的模式在全國發售。用戶可通過與人民幣1:1的兌換比在各地經銷點直接購買,或以電話充值等其他方式購買。Q幣的最初功能設計是用來購買騰訊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務,但隨著QQ在國內即時通訊市場占有率的提高,依托其發展的Q幣也不斷增加本身功能,進一步發展到可以在網上購買虛擬物品、有償搜索服務等。此外,甚至在一些網絡產業中,已出現使用Q幣作為工資支付給論壇版主的行為。
(二)Q幣的流通和兌換
隨著Q幣用途的不斷擴展,Q幣的流通與兌換引起了學者的關注。Q幣的主要交換方式有:和網游裝備互換,Q幣在不同級別的游戲玩家交易游戲裝備中充當兌換物;和其他虛擬支付工具交換,在騰訊產品服務體系內部,Q幣與Q點、QQ游戲幣等服務已建立等量交換關系;進行倒買倒賣,網絡中出現低價收購高價賣出的兌換網站以及Q幣兌人民幣的逆向回兌。
二、關于Q幣的爭論與定性分析
(一)對Q幣的爭論焦點
關于Q幣現象的討論中,Q幣是不是虛擬貨幣、能否形成對人民幣的沖擊是爭論的焦點。支持方認為Q幣不僅能購買騰訊的增值服務,還能購買其他網站的在線產品,并實現了部分線下交易,已具備了貨幣的某些屬性,未來會影響人民幣金融市場;反對方則稱,Q幣只是騰訊出于便捷用戶交易、縮減成本衍生出的一種產品,是純粹的商業行為。Q幣價值的漲跌是商品價格的漲跌,不會形成對人民幣的沖擊;Q幣交換功能僅局限于騰訊內部的商品服務,不具廣泛的交換媒介功能;Q幣是單向流通。
(二)關于Q幣的性質
本文認為,Q幣帶有一些貨幣特征但不能直接定義為 “貨幣”。但具體論據與上文提及的反方有所不同。
首先,Q幣交換功能僅局限于騰訊內部的商品服務,而不具廣泛的交換媒介功能的觀點,與Q幣的流通兌換現實狀況不符。我們已見到在實際中網民用Q幣交換其他網站的服務與商品,甚至用Q幣為網絡論壇版主支付工資。故說Q幣不具有廣泛的交換媒介功能是不合實際的。
其次,雖然2009年6月文化部、商務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了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并規定網絡游戲運營商不支持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應采取技術措施禁止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間的轉移。且騰訊已規定Q幣不具回兌功能,但事實上倒買倒賣現象仍然存在。所以僅從政策上分析Q幣不具回兌功能就否定其貨幣性質也是站不穩腳跟的。
第三,Q幣就其根本屬性而言,是騰訊據其即時通訊工具QQ衍生出的一種產品,仍是一種商品。這種商品依托QQ的廣泛使用而在網絡中放大了它本身的流通性,因而具備了一些接近貨幣的屬性,如流通職能、價值尺度。但僅憑它具備的一些職能就定義為貨幣是欠妥的。貨幣是人們普遍接受的交換媒介,Q幣在互聯網上具有一定的交換媒介功能,但并未普及。同時,貨幣須執行包括價值尺度、交換媒介、支付手段、價值儲藏的職能,而Q幣是不能完全執行其任一職能的。所以無論從貨幣定義角度還是貨幣職能角度,Q幣都不構成完整的貨幣。
同時本文認為關于Q幣問題的探討關鍵還在于考察Q幣或整個虛擬貨幣是否形成了統一的流通市場。從目前來看,游戲幣的發行主體相互獨立,不具備金融主體地位,統一市場顯然不存在,更談不上在金融市場上與貨幣的交換。
三、Q幣存在的風險與虛擬貨幣現存的問題
(一)Q幣的超量發行
貨幣發行通常以一定的商品作為貨幣的單位基礎,如以國家信用作基礎的不兌現本位。而Q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發行與金屬貨幣儲值無任何關系。發行者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會限定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規模。同時對發行者的發幣行為缺乏監督和約束,致使其發行風險尤為突出。
(二)技術安全風險
虛擬貨幣發行人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性是虛擬貨幣正常流轉的基礎。一旦發行人的計算機網絡系統面臨安全威脅,整個虛擬貨幣支付系統將無法運行,同時消費者的所有權憑證也會面臨著滅失的威脅,給發行人的正常運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由于互聯網業務正高速發展,人們對網絡貨幣的認可度必然隨之增強,因此有必要在不扼殺網絡創新的前提下適度加強對Q幣等網絡貨幣的監管。但由于Q幣等網絡貨幣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為了解決小額支付問題,因此盡快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增強網上銀行支付結算功能,是解決問題的長遠之道。
針對目前急需解決的關于Q幣等虛擬貨幣倒買倒賣的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虛擬貨幣的使用的確方便了人們的交易,它作為一種新興支付方式具有廣闊前景,可以將其納入政府的監管范圍,規范虛擬貨幣發行,對網絡運營商進行監管,控制發行量。其次,購買實物還是虛擬產品或服務并沒有實質區別,都是用虛擬貨幣這一網上預付機制進行支付,因此不應單純禁止對實物的購買。(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
參考文獻:
[1]李翀.虛擬貨幣的發展與貨幣理論和政策的重構.世界經濟,2003年08期
[2]胡秋靈、張成虎.有關電子貨幣的若干爭論.國際金融研究,2003年12期
1金融脫媒的發展現狀
1.1金融脫媒的出現和發展
金融脫媒是指在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下,一些非金融機構介入銀行的支付中介功能,使得銀行讓出了部分支付平_。電子商務由于其虛擬性,交易雙方一般不見面,彼此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從而導致需求方不愿先付款,而供貨方也不愿先發貨。難以采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傳統交易方式。一部分非金融機構(如互聯網公司)作為中介機構,開發了適合虛擬交易的支付系統來滿足電子商務的支付需要,由此逐漸介入支付結算領域而形成了目前的金融脫媒現象。目前,我國已有多家企業獲得了《支付業務許可證》,包括支付寶、財付通、銀商等大型支付機構。
1.2金融脫媒的類型
(1)第三方介入型。第三方介入型是指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介入銀行零售業務領域,原本僅發生在客戶與銀行之間的金融交易,演變成由第三方中介機構來連接客戶和銀行完成。在我國,一些具備較強銀行接口技術的公司,在銀行提供的統一平臺和接口的基礎上,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的便捷通道,作為一個中介機構來分別連接商家和銀行,通過與銀行的二次結算獲得分成,削弱了原來由銀行壟斷的支付功能。第三方介入型使得銀行不再與客戶直接關聯,而是通過中介機構相連,例如支付寶、快錢等網絡支付公司。
(2)完全脫媒型。完全脫媒型是指支付結算賬戶和融通渠道均有自己獨立的內部運營設施和工具,完全脫離于銀行之外。如Q幣、百度幣等虛擬貨幣。在我國,完全脫媒型主要是網絡虛擬貨幣。網絡虛擬貨幣由網站、游戲商等來發行,消費者使用法定貨幣來購買該網絡貨幣,最后用于購買網站、游戲商提供的虛擬物品或服務。這種以網絡貨幣為代表的完全脫媒型,獨立于現實金融體系,形成了獨立的虛擬世界商品和服務的流程。
2金融脫媒對央行履職的影響
2.1非金融機構支付監管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隨著《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頒布,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業務許可證管理的辦法,為第三方支付市場建立了良好的環境。但是該制度仍存在部分問題亟待完善,一是金融脫媒對現代金融業的影響仍在不斷加劇,對信息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而《辦法》作為部門規章,法律層級低、調整范圍窄、規范力度有限,與當前金融脫媒的發展速度有所脫節;二是《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四)檢查支付業務設施及相關設施”,使得人民銀行科技部門在對支付公司的相關技術設備進行檢查時“有法可依”,但《辦法》的第四章《罰則》卻并未規定當出現“支付機構業務設施及相關設施存在問題”這一情況時應如何處罰,導致科技部門在發現問題進行處罰時“無法可依”,前期檢查的效果性和權威性也必然大打折扣。
2.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需進一步深化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在金融脫媒的情況下,相對于各類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消費者仍處于弱勢地位,從科技部門的角度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以下問題亟待解決:一是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易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損害消費者權益,因此通過技術手段單方面取消了所有消費者的交易。二是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易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而《辦法》中僅在“申請和許可”環節要求提交技術安全監測認證證明,未對許可后如何開展技術安全跟蹤監測進行明文規定。
3政策建議
3.1完善《辦法》
監管制度的完善和與時俱進,是提升人民銀行履職效能,維護支付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方面。面對各類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蓬勃發展的現狀,一是建議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條例》,提高《辦法》的法律層級,進一步加強對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監督,防范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促進非金融支付公司健康規范發展;二是在《辦法》的罰則中,明確對“支付機構業務設施及相關設施存在問題”這一情況的處罰方式,提高人民銀行科技部門的檢查效果性和權威性。
3.2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我主要講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現在與未來”,將從兩個方面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局勢做出闡述。
以淘寶、天貓、京東為代表的電商網購創造了新的商業模式,標志著互聯網技術成功地運用到了商業領域,而互聯網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其實也是金融服務技術和手段的創新――把營業網點放在互聯網上,開展網上營業,從而形成了新的業態“網上金融”。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團與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額寶,這拉開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序幕;2013年11月1日,17家基金公司在淘寶網開店,銷售基金,這證明了互聯網在金融領域應用的可行性?;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金融業態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必須面對面發生金融行為的情況,這宣告了互聯網金融時代已經到來。
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和深化,已經進入金融牌照的發放階段;以阿里小貸、P2P貸款平臺為代表的網絡融資等互聯網公司加速成長,使傳統金融機構脫媒化、去中介化的步伐進一步加快。我就目前幾種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利弊與大家做一些分析。
首先探討的是第三方支付。小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做信貸業務,未來還可以利用沉淀資金做理財業務。由于存在大量支付的交易數據,未來最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業務就是利用交易信息,做用戶的信用分析、企業營銷分析等大數據分析,這個業務最有可能顛覆傳統金融的突破口。
此外,互聯網金融征信,這些年也是國家一直在抓緊做的事情。通過推出征信業評級,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評估,使得企業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三方支付未來的發展將呈現兩極分化的情況:市場占有率較高,排名比較靠前的公司在運用大數據分析的情況下,能夠繼續做大做強;而一些小公司發展的空間會越來越小,最終應該會被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收購,成為傳統公司謀求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枚棋子。
接下來談談信貸,P2P信貸是非?;鸨幕ヂ摼W金融業務。P2P信貸平臺為借貸雙方信息提供了渠道,雙方在平臺上既可以看到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信息――目前主要是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平臺,雙方可以自行完成借貸操作,減去第三方中介的成本,增加了信貸信息的流通速度。
雖然P2P信貸的前景被普遍看好,但它的挑戰也是巨大的。目前這個業務還處于三無階段,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由于中國信用機制非常不完善,所以P2P信貸公司無法簡單地獲取到借款方的詳細數據,只能夠通過線上和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信用評估,增加成本投入。
有一個利好的消息,國家剛剛批準了第一批八個互聯網征信機構,使得未來線上全方位的信用評估成為可能,P2P業務可能會因此更加繁榮。
第三是網絡眾籌融資。網絡眾籌融資的本身就是眾籌融資,只是融資的渠道是網絡。在網絡眾籌融資平臺上,項目融資人募集資金,將項目實施的收益返回給出資人,平臺為用戶提供發起籌資項目的出資人信息,項目實施結果,同時平臺與投資人進行利益分成。
在以前,項目實施人需要找專門的投資人來進行投資,成本高昂。沒有投資人資源的公司或者個人還要通過中介去找投資人,進一步加大了成本。那么互聯網眾籌使融資渠道大為拓寬,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在網上的融資信息,只要有意向者都可以對融資項目進行投資。
對于投資用戶來講,投資人可以在網絡眾籌融資平臺上查看融資項目――這里有大量的項目可以供挑選,投資人自行判斷哪些項目可以投資;同時投資門檻低,只需要少量資金可以完成一筆投資。對融資者來講,投資的成本相對較低,而且成功的機會較高。
目前這個業務與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還存在沖突――在中國,公募項目股東人數不能超過50人,不能向非特定人群募資;而私募基金至少要求投資人要有100萬以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眾籌平臺現階段只能產品廣告或者新產品試用,可以培養用戶的使用習慣,一旦解決了法律沖突的問題,用戶在此業務上的活躍度必將大大增加。
第四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計算機系統產出的一種虛擬貨幣。目前有兩種類別的虛擬貨幣,一個是通過現實中的貨幣購買或者網絡上的積分兌換虛擬貨幣,這種貨幣只能在公司內部網站或者指定的渠道上進行消費,而不能夠反向進行作業。作為網絡虛擬貨幣,代表產品有大家熟知的Q幣或者各個銀行的積分。
第二種形式是通過制定一套計算機系統的規則來創造虛擬貨幣,這個貨幣類似于實體的貨幣,定位為與世界各國貨幣地位相等的貨幣。例如大家熟知的比特幣,它與實體貨幣的屬性相同,唯一的區別只存在網絡而已。但是現階段比特幣還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因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還沒有承認它的地位,只有大多數國家承認比特幣的地位之后,它才有可能被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虛擬貨幣是伴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越加廣泛,網絡虛擬貨幣的使用也將更加頻繁,實體虛擬貨幣大膽的設想改變了金融的思維。待未來時機成熟,將會對未來的貨幣體系帶來重大的顛覆。
第五是網絡理財平臺。這是一個B2C的平臺,B是在平臺上理財產品的公司,C是投資理財的個人用戶,通過搜索引擎的方式將互聯網各個理財產品集中再一個平臺上來展現,打造一個統一的理財入口,用戶只要進入到這樣一個平臺,就可以查看多個公司的理財產品。因此,網絡理財平臺可以獲取大量的用戶從而提高交易量,通過交易傭金的方式獲取收益,這需要其和各大理財公司合作,但無需進行線下的評估,用戶的成本也是較低的。
這種模式相對于P2P的信貸模式來講,不經過網絡理財平臺,風險也比較小。簡單來講,它可以理解為一個菜市場,而理財公司可以被認為是菜市場里面的小販。用戶進入菜市場與小販直接進行交易,菜市場收取小販的入場費,雖然這些風險較小,但是它的發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這個業務的從業人員主要是原來互聯網行業的從業人員,做的事情還停留在互聯網那一套,很多金融產品無法標準化的,未來客戶的需求可能并不會是一個很明確的產品,而是客戶的一個想法,這時候網絡理財產品就要能夠提供對應的金融服務,它才是真正滿足人民需求的好平臺。
第六是互聯網銀行?;ヂ摼W銀行是通過互聯網的技術,通過云計算、大數據等方式在線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支付、結算等全方位服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對于客戶而言,除了監管要求必須現場辦理業務之外,其他業務都可以通過互聯網來完成;而對于銀行來講,除了監管要求必須人工線下處理業務,其他的業務和管理工作全部線上完成。
互聯網銀行的優點就是體驗好、成本低、效率高,是未來銀行重要的模式。由騰訊牽頭組建微眾銀行,是中國第一個民營互聯網銀行,在座各位互聯網金融企業家們,大家可以嘗試做互聯網銀行,這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
接下來,我對于互聯網金融未來發表幾點看法。
在互聯網時代,資源的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優化使得互聯網金融發展,金融脫媒已經成為不可逆的方式,傳統商業銀行將經歷一個翻天覆地的變革。
在未來,互聯網金融得益于平臺化的戰略發展方向以及大數據時代所提供的信息支持,資金的供給方和需求方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地進行各種交易,低成本、高效率、快捷地滿足個性的需求。
同時金融業的參與者更為大眾化,不再是寡頭壟斷市場,金融服務的時間、地點、方式都將會得到更大程度的拓寬,給客戶帶來更大的方便和享受。銀行逐漸從資金渠道中的控制方,轉化為單純的第三方中介,僅僅提供平臺,供借貸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在這個金融市場中扮演的角色將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呈現以下五個方面的趨勢:
第一,互聯網金融服將趨向全方位發展。信息技術的進步,使得互聯網金融可以實現金融的全方位發展與一站式便利服務。由于中國金融行業中存在分業經營要求,不同職能金融公司之間業務不能交叉,這種狀況幾乎不能夠滿足現階段互聯網高速發展的要求――由于互聯網的便利、透明,用戶要求在互聯網上享受綜合金融服務。因此不同金融業領域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將不同領域金融服務融于一身的服務網站模式已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勢所趨。
第二,互聯網金融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ヂ摼W金融的出現,使得金融領域進入門檻大大降低,金融行業競爭者大量涌現,開設一家網上銀行的成本比建立傳統銀行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無需雇傭更多的客戶經理為客戶辦理業務,在即有的互聯網系統的基礎上新增加一筆業務的邊際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通過便利的互聯網信息比較,客戶可以隨時輕易地選擇一家機構提供金融服務,這將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競爭的激烈程度。
第三,互聯網金融產品趨于個性化?;ヂ摼W金融產品對目標客戶實現了更加廣泛的覆蓋和更為精準的定位,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是最基本的金融服務方式,互聯網金融企業獲得最直接用戶的方式就是將線下的用戶轉移到線上,或者直接開拓線上用戶。開設線上金融交易市場,將傳統的金融業務搬上互聯網平臺,這只是互聯網金融的職責之一?;ヂ摼W金融還需要將更廣泛的多渠道的、個性化的業務提供給用戶,這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發展方向。
第四,移動支付的潛力巨大。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支付是個重要的場景,每個人每天至少有5次支付的動作,隨著人們生活的節奏不斷加快,以前通過現金、信用卡或者是電腦網上支付的方式已經越來越跟不上時代,人們需要更順暢的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移動終端在2010年的快速發展,移動的支付業務也跟隨著快速發展,根據易觀智庫的預測,國內移動支付的交易規模將達到7124億元人民幣,而隨著銀行業、電信業等傳統行業的加固,未來移動支付搶占更多的支付市場。
第五,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將常態化。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的元年,而2015年是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年??梢韵胍娊涍^一年的快速發展,攜款跑路等各種欺詐行為的出現,使得國家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管力度在逐漸加大。因此我認為監管將趨于常態化――為了更好地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人們提供更加方便的金融業務,行業的管理規范必須盡快制定并完善。
目前國內互聯網監管的方向仍然沒有確定,尚未出臺明確的監管細則。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在灰色地帶迅速壯大,未來隨著監管的加速,互聯網金融的政策紅利將逐漸減少,各種業務能否持續壯大仍然存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