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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9-0222-02
0 引言
近年來,電子商務的進程不斷加快,企業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將電子商務納入到企業發展的戰略當中。電子商務是一種具有快捷性、虛擬性、全球性等特征的新型商務模式。成功的電子商務企業不但要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地調整商業運行策略,還要了解并掌握與電子商務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盡量運用法律規避潛在的經營風險。目前,在電子商務營銷環境下,企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風險:企業進行電子商務活動卻不了解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法律的風險;我國電子商務法律不夠完善給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存在著電子商務設立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電子合同風險以及程序法上的風險等。為了在電子商務營銷環境下穩健的發展,企業必須采取積極的對策,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與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緊密相連的新型貿易方式,方便了社會,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很多問題,并對現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電子商務帶來的新問題,我們應該重視起來,同時也需要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修正,并密切注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積極探討、研究和學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對于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1 電子商務法律發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1 法律對商業模式缺乏創新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處于對傳統商業模式和國外經營模式的模仿的水平上,缺乏結合我國國情的創新模式。我國擁有不少電子商務網站,但大部分網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眾、爭取廣告”這樣一條路子,2008年以來,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不少互聯網企業出現了危機。在深刻的教訓面前,電子商務法律要重新考慮自身定位,回歸到“以利潤為中心”的軌道上。
1.2 電子商務法律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影響沒有形成 在市場經濟中,我國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和完善,社會化信用體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嚴厲的社會監督。在網上交易中,如何保護企業的商務秘密?如何確定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證交易達成后的不可否認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證網上支付的安全?網上交易發生糾紛怎么辦?如何取得滿意的售后服務?這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企業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法律的信心和熱情。
1.3 掌握電子商務法律知識和電子商務技術人才的匱乏 電子商務是一個跨學科的領域,涉及到計算機、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電子商務人才實際上是一種復合型人才,目前社會上的電子商務培訓班,在教學過程中沒有按照這門課程本身的內在規律和實際需求來進行科學系統的設計。以這樣的電子商務的教學水平,要培養一批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有金融、商貿、物流、法律等知識的跨領域的專門人才、復合人才,存在很大難度。另外,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的教育和培訓還缺乏統一的管理和規范。
電子合同是電子商務環境下形成的。其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認證和電子簽名等方面。電子合同的安全性、易改動性、不規范性、非證據性嚴重影響了網上交易市場的安全性和公平性,使在線交易市場秩序混亂。其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點擊合同等類型的電子合同效力問題。電子合同中潛在的法律風險也是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
(二)信息與數據安全風險
由于電子商務是基于互聯網進行的交易活動,因此也存在著安全性等問題。對于電子商務經營者來說,確保商務通信的安全及保護客戶信息的安全和完整至關重要。如果商務信息被人知悉,就可能喪失商機,也有可能使消費者受到損害。因此,電子商務營銷活動要確保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確保交易的不可否認性。否則,確保如果無視信息安全和合法的數據保護的要求就會面臨法律風險。
(三)知識產權風險
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著作權、外觀設計權、專利和商標。如何應對知識產權風險,企業要從兩個維度來考慮:一方面,從事電子商務營銷可能對他人知識產權的觸犯,即存在侵權風險;另一方面,可能被他人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侵害,即存在被侵權風險。
(四)商業信用保證風險
電子商務同樣面臨著傳統交易中的商業信用問題。如果從事電商營銷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出現產品、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問題,將會造成商業信用不高,進而會損害電子商務的形象和商業信譽。此外,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公民信用制度,網絡交易中大量的不實交易也沖擊著人們對網絡的信任,電子商務中存在著的諸多的欺詐信息也將會使交易雙方面臨著法律風險。
二、從事電子商務時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電子合同法律的風險防范
訂立電子合同時,應根據其特殊性進行操作,對電子合同進行存檔,同時利用第三方交易平臺實現合同的完成,是解決目前電子合同締結方面有關法律不完善這一問題很好的途徑。消費者應重點留意電子合同由合同提供方采用一定的技術方法所提示的格式條款,確保合同一方能夠充分地審閱電子格式合同,避免簽訂電子格式合同過程中的不規范操作。同時,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當注重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知識產權的風險防范
企業在參與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應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侵害的風險。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應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注意識別具有特殊形式的知識產權,避免不恰當使用技術手段從而導致的知識產權侵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時應要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其不受侵害,注意維護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
(三)網絡技術法律的風險防范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與安全立法、網絡技術、人員素質、電子商務的應用環境等有關的較為復雜的系統問題。這需要企業必須進行網絡安全的評估,加強網絡安全防范建設,堵住安全缺口,做好系統的軟硬件系統組件,包括到入侵和攻擊時的應急和恢復計劃,數據、設備的安全與維護,各種服務的安全運行級別,受網絡安全管理職能的分配與責任分擔、口令安全管理等網絡技術安全管理各項措施,用戶的權利分級和責任等。
一、引言
外貿電子商務風險是指由于外貿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而導致外貿電子商務主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外貿電子商務是一種風險型商業活動,其風險既有來自外貿企業內部的,也有來自電子商務交易對象間的和外貿電子商務交易平臺--Internet的。管理和降低其風險的第一步就是要意識到這些風險的存在;然后,在全面識別外貿企業電子商務風險的基礎上,研究降低和規避風險的方法,構建風險防范體系。
二、我國外貿電子商務主要風險
1、網絡技術風險
安全是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時最擔心的問題,也是影響外貿企業有效開展電子商務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來,我國網民對安全的擔憂一直居高不下。據2006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1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目前,有70.1%的網民用于上網的電腦在最近半年內受過病毒或黑客的攻擊,61.5%的網民不進行網上交易的原因是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外貿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的網絡與計算機技術問題,即技術風險,正是造成外貿電子商務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網絡產品風險、網絡基礎風險、數據存取風險與加密技術風險。
2、信用風險
從電子商務登陸中國以來,誠信一直都是影響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瓶頸之一,信任的缺失已成為當今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障礙,我國網民對廠商信用的擔憂近幾年來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如圖一)。信用風險亦是外貿企業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主要風險之一。由于國內外客戶與外貿電子商務企業通過計算機網絡和相關信息平臺進行交流,雙方減少或失去了面對面直接溝通的機會,這種虛擬性特征,使電子商務比之傳統貿易存在更加嚴重的信用風險。其主要包括:由電子商務貿易伙伴引起的信用風險、由外貿電子商務企業引起的信用風險、由電子商務的技術特性引起的信用風險等。
3、法律、法規與制度風險
外貿電子商務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風險主要起因于相關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和全球環境下各國法律和制度的差異。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我國外貿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條件下,企業只能做到盡量不違背現行法律,但企業會擔心今后遇到法律沖突[4]。而外貿企業即使能夠完全做到符合本國法律和制度,也難免會與他國法律發生沖突,各國電子商務法律和制度的差異使外貿企業不可避免地陷于風險之中。我國外貿電子商務當前最主要的政策環境障礙是對電子合約的保護不足,電子商務立法不成熟,相關法律不健全,電子合同執行與監督難,在行政許可法框架下政府對電子商務推進的職能和作為模糊不到位。另外,國際電子商務標準、稅收和法律的復雜性方面,不同國家的語言、文化、習慣做法不同,技術差異,概念不統一,本來就有不同的標準、稅收和法律,而新的電子貿易方式又給現行制度和規則帶來了許多難以克服的問題。
4、企業電子商務管理風險
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管理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流程再造風險。電子商務是一種基于網絡的新型商務模式,企業必須重新設計和建立企業內部及組織間的商務流程。然而企業內部流程與外部合作流程的改進并非一蹴而就,對于外貿企業來說,整個貿易過程不但涉及企業內部各部門、各貿易伙伴、銀行、運輸系統,還涉及海關、保險、商檢、稅務等幾十個部門,在這繁瑣而復雜的系統中,不但外貿企業內部電子商務流程再造至關重要,而且各貿易伙伴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流程再造也直接影響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的成功實施。其次,交易流程管理風險。在電子商務過程中,貿易雙方通過網絡洽談、傳輸電子文件、簽訂電子合同,由于這些環節中的電子商務管理對我國絕大多數外貿企業來說直到現在都是一個新課題,因此使外貿電子商務流程存在大量的新而復雜的管理風險。最后,人員管理風險。人員管理是企業電子商務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近年來,我國計算機犯罪呈現內部犯罪的趨勢,其主要原因是員工職業道德修養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
5、信息風險
外貿電子商務中的信息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兩個方面:首先,信息不對稱。參與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將相關信息當作商業機密加以封閉,不愿與其他交易各方共享,面對國際互連網,由于網絡信息海量,搜索不利,部分國家進行信息封鎖,使電子商務各方難以獲得全面的信息。其次,信息被盜用、濫用。因特網是一個開放的空間,當用戶進入網絡時,由于技術上的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安全問題。
6、網上支付風險
網上支付是外貿電子商務的重要環節,它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金融風險”,例如網上銀行的存款有被盜取的可能,就是一種最主要的金融風險形式。外貿電子支付,不但涉及國內跨行網上支付,更存在跨國網上支付問題,這種特殊性,使外貿電子支付比其它行業更為復雜和困難。由于電子支付、網上銀行都是網絡時代的新生事物,中國人民銀行對于如何監管這類業務缺乏經驗,尤其對其所涉及的技術問題缺乏了解,無法制定規則。例如遍布全球的中國外貿企業如何在網上申請外匯、進行外匯核銷,多筆外貿業務如何通過網絡簡化手續等等,都缺乏統一的制度和管理。加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90%以上都是B2B型大額支付,使其網上支付和匯兌風險更為突出,成為制約外貿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
三、外貿電子商務風險規避
1、加快技術研發與應用,應對網絡威脅
第一,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合作,努力提高商品代碼標準化程度,尤其要做好EDI的標準化工作。目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在推出系列EDI國際標準。一方面,我國要積極參與EDI標準的研討和制定,另一方面應積極參照國際標準,在此基礎上發展和推行我國自己的國家標準。
第二,推廣電子商務安全技術,建立并不斷完善安全防范系統。首先,設立防火墻、加強訪問控制。防火墻是將專用網絡和公共網絡隔離開來的網絡節點,由硬件和軟件組成,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建立網絡通信的過濾機制,控制和鑒別出入站點的各種訪問,進而有效地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同時防火墻技術的使用可以防范電子商務企業的網絡遭到病毒的攻擊,使計算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從而保證網上交易的正常進行。其次,采用數據加密技術,保證網絡中數據傳輸的安全。網上交易涉及外貿企業的市場、生產、財務、供應等多方面的機密,必須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企業可合理劃分信息的安全級別,確定安全防范重點,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保密工作的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對密鑰的管理。大量的交易必然使用大量的密鑰,密鑰管理貫穿于密鑰的產生、傳遞和銷毀的全過程。密鑰需定期更換,否則可能使“黑客”通過積累密文增加破譯機會。
第三,強化外貿企業信息化安全管理。外貿企業應加強從員工、部門、企業到Internet平臺以及國際出口的多級信息安全控制,強化企業信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如圖二所示。
2、加快相關法律與政策環境建設,構建良好的外貿電子商務制度環境
我國外貿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環境建設,應參考國際《電子商務示范法》框架。我國應根據國情,制定一部用以全面規范我國電子商務活動的示范法律,以解決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法律法規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絡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準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等。同時應制訂相應的法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那些違反商業道德、惡意獲取他人機密信息等犯罪行為。
針對目前各國對電子商務認識不一致,而相關法律、法規又不完善的現實,外貿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個法律風險防范的控制系統,以回避風險。如及時搜集國內和貿易伙伴所在國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或通過相關的咨詢部門及法律部門以獲取相關專業信息,為企業正常運作尋找法律依據,避免因法律不清而使企業陷入不必要的糾紛或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3、建立約束性電子商務信用機制
信用問題是事關電子商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涉及廠家、商家、網站、銀行、消費者等多方面利益,必須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我國外貿行業應在社會各界的指導和監督下,搭建一個共謀誠信、共同發展的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服務,加強電子商務的可信度、安全性和穩定性,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一,設立強制性信用認證機構,并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貿易各方在網上交易時,可利用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鑒別對方是否可信,通過該認證機構頒發數字證書來確認各方的身份,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專業性。但目前我國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眾多,未形成統一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缺乏權威性,難以得到國外客戶的信任。因此,建議國家設定一個唯一的、權威的、專門的、強制性的“外貿行業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使數字證書持有者在國際電子虛擬市場中真正可信。
第二,制定電子商務信用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數字平臺的“國家級電子商務誠信平臺”和“城市電子商務誠信平臺”,作為政府部門職能的延伸,在全球范圍內披露外貿企業誠信問題。目前,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已起到一定的誠信披露與約束作用,但其基本上屬于民間性質,缺乏強制性和約束性,因此我們建議應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電子商務誠信平臺,以提升管理級別。同時,還應注重培養公民的誠信意識,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公民的道德教育,使全社會建立起一種自己守信同時也相信別人守信的健康心態。
4、慎選第三方外貿電子商務平臺,分解電子商務風險
目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已得到較好的發展,外貿企業應重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應用,慎重選擇信用良好、穩定可靠的平臺以分解電子商務風險。
在國內,外貿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考慮選擇“中國國際貿易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外貿業務。2006年4月16日,中國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正式啟動該平臺。同日,由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和華美泛亞科技聯手推出的大型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執行平臺“貿自通”正式亮相。該平臺不但信用級別較高,而且有利于簡化外貿業務操作流程、提高中外貿易伙伴的溝通效率、降低外貿企業的運營成本,實現外貿企業內部無紙化操作和對外電子數據的高效交換。這種基于互聯網 模式的數字平臺,還可對國際貿易流程進行快速分析,為外貿企業提供規范的國際貿易操作流程,并將逐步實現與國內政務平臺、其他商務平臺、政府監管系統、服務企業系統的對接,對我國外貿電子商務發展起到重要的輔助作用。
5、倡導構建完善與協同的電子商務平臺,提高外貿企業信息化水平
完善的電子商務平臺應集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為一體,實現企業內部、外部信息高效、安全交換。如圖三所示,在企業內部,通過數據庫服務器作為數據中心,為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支撐;通過WWW服務器,建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門戶,為網上客戶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安全服務器,實現相關認證與信息加密、解密;通過Internet與銀行等外部系統進行溝通。從協同角度看,一個完善的外貿電子商務平臺,應集成CRM、ERP、商務平臺等系統,使全球的供應商、采購商、客戶、其它合作伙伴以及員工、管理者、決策者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都能夠以各種方式,通過接口訪問相關數據,實現高速互聯、高效決策、管理與營銷,為企業提供一個涵蓋生產、技術、財務、人力、庫存、銷售、客戶、服務等各種資源的整合的綜合性現代化管理系統,如圖四所示。
6、強化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安全電子商務
第一,建立CSO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級別。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安全管理,應從企業制度上體現。外貿企業的安全風險比其它行業更大,CSO(首席安全官,Chief Security Officer)應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職位,他不僅要處理信息技術,而且要承擔全部的安全職責,需要與執行團隊進行有效的合作,來共同實現企業的商業目標。CSO不但需要具備熟練的交流、談判以及領導技能,還應掌握信息技術和安全硬件等方面的技術知識。
第二,強化企業相關人員培訓,培養風險防范意識;實施工作責任制度,對違反網上交易安全規定的員工進行及時的處理;還要加強合作伙伴的管理。企業在網上對消費者有種種承諾,如:十天內交貨等,為實現承諾,企業的供應鏈必須完善。不但要加強同供應商的及時聯系,以保持貨源的充足;同時,還應借助信息系統對貨運公司加強管理,以便使顧客購買的商品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切實送到顧客的手中,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借以維持顧客的忠誠度。
第三,加強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內部控制。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電子商務的安全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應位于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內部控制目標的首位,具體表現為滿足下列要求:第一,對電子商務的質量及安全要求,包括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第二,對電子商務的經營性要求,包括系統運行的效果和效率、信息的可靠性和法令的遵循。為保證外貿電子商務的有效開展,內部控制應貫穿于從規劃和組織階段、建設階段、交付和運營階段,到監督階段等電子商務系統建設的全過程。
最后,還應加快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完善國際電子商務支付手段。外貿電子商務物流,不但涉及國內物流,還涉及國外物流。一是要逐步開放市場,歡迎國內外的物流公司參與競爭,通過競爭,使我國的物流配送體系日趨完善;二是要重視物流人才培養,除了學校的人才培養外,還要加快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步伐;三是要在物流管理技術化、信息化、柔性化和一體化等方面加強物流管理的創新。電子商務交易需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同時暢通,因此必須完善電子支付系統,加強網上銀行運營力度,提高銀行電子支付水平,建立一個安全、嚴密、可靠的社會范圍的電子支付系統,盡快成立統一的網上結算中心,并逐步開展與國外客戶的網上結算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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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紀網絡信息時代,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模式,極大地促進了全球經濟貿易的互通與自由發展,對傳統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組織結構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當今的網絡信息時代,電子商務模式給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帶來了寶貴的機遇,可以幫助企業迅速拓展市場規模,尋找貿易合作伙伴,節約生產成本,能夠使企業獲得更加豐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然而機遇背后就是潛在的風險,我們只有對風險有一個準確的識別和判斷,才能辨證施治,轉嫁風險,促進中小企業形成電子商務應用體系的良性發展。
1電子商務模式給中小企業帶來的收益分析
1.1提供了拓展海內外市場的機會
電子商務的產生使傳統意義上的商務活動不再局限于某一時間段、固定區域,而是將生產流水線的要素、環節進行了重組,極大地拓寬了市場渠道和貿易機遇,尤其是對中小企業來說,電子商務更是一次難得的發展契機。隨著當前國際電子商務的環境日趨成熟和完善,推廣、運營、會展等模式的應用,將會使我國中小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這個大平臺一步步走向海外市場,尋求更廣闊的海內外貿易合作空間。
1.2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首先電子商務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企業可以尋找到性價比最高的原材料,網上招標、采購可以降低差旅費、人工成本和貨物物流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其次是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交易成本。通過網絡企業可以快速地獲取市場的供求信息,在線交易、下單,方便快捷地達成貿易意向,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后是網絡營銷可以有效地節約中小企業的運營成本。通過互聯網,企業可以銷售產品、拓展市場業務,尋找貿易合作機會,同時還能做好企業的口碑宣傳。
1.3樹立了企業的品牌形象
在電子商務的互聯網大平臺上,中小企業品牌推廣可以利用的資源和渠道非常多,受眾群體也是多層次、多維度的,且品牌營銷成本較傳統營銷成本更為低廉,更加快捷。中小企業在互聯網絡上,通過搜索引擎優化、競價排名、網絡宣傳廣告、社區口碑等方法對企業形象展開宣傳,同時配合線下實體地面營銷推廣,讓企業品牌為廣大群眾接受并認可,這就是所謂的精準營銷。
2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面臨的風險分析
2.1信息技術風險
在技術上的風險方面,如果中小企業應用的計算機技術較為落后,完善更新不及時,或者是人工操作不當,就會導致數據系統應用速度遲緩、技術漏洞頻出、網絡黑客攻擊和病毒侵襲,致使企業重要數據信息泄露等,這樣就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客戶信任度和滿意度一落千丈,流失率也會大大提高。
2.2信用風險
由于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和健全,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加之企業誠信經營意識不強,就造成了目前電子商務的信用風險。對企業來說,中小企業與訂貨方達成貿易合同,可是對方未能如約履行合同;產品交付遲緩、產品質量有問題;消費者通過網絡下單購買了企業的產品,拖延付款,或者是惡意拒絕簽收貨品,這些行為都會給中小企業造成經濟和品牌形象上的損失。
2.3管理風險
電子商務是區別于傳統商務的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企業的管理思想、工作方法、企業結構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那么管理風險自然就會增加。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業務交易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企業技術軟件管理和操作系統上的漏洞,導致企業信息泄露或被惡意竊取,企業人員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上的缺失,容易引發犯罪風險等。
2.4法律風險
我國中小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搶注域名、商標侵權、內容抄襲等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以及電子證據的合法性等。這些潛在的法律風險,使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之路遍布荊棘。
3中小企業應對電子商務風險的對策分析
3.1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為中小企業網絡安全構筑屏障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逐漸普及和深化,電子商務必然會成為今后商業發展的主流模式,那么中小企業為了應對電子商務技術風險,就要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研究與開發,為企業網絡安全構筑屏障。(1)確保計算機軟件高效、安全地運行。中小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模式可以自行開發軟件,也可以購買成品軟件。中小企業在搭建電子商務系統過程中,一定要購買正版軟件,沒有經過授權的盜版軟件會存在一定的系統漏洞,難以保證電子商務系統的有效運行。(2)重視企業信息安全加密技術的研發。信息數據加密是一種防止電子商務信息系統信息失真的更為先進的技術手段,也是目前電子商務中應用較為廣泛的安全措施。面對當前漏洞百出的系統應用,數據信息加密技術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實際中,系統的研發應用與加密技術的結合也在日趨完善。(3)認證技術。認證技術主要是應用在網上交易安全方面,主要包含身份認證和信息認證。身份認證是為了確保交易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主要通過用戶口令、磁卡、指紋、聲音等形式來確認身份,此種方式可以控制訪問人員,防止商業機密被非法竊取。信息認證可以有效識別作假、仿造、修改的信息,查驗信息的真偽。
3.2加強企業自身誠信經營建設,防范信用危機
中小企業應對電子商務信用風險,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強企業自身誠信經營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機制。首先中小企業要做好誠信、守信的文化建設。將誠實守信落實到企業的每一項經營活動中,對待客戶要真誠。尤其是做好產品的售后回訪服務,對于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在線支付、售后服務、退換貨等事項要一一落實,以客戶滿意為服務宗旨,讓消費者感受到企業誠信經營的正能量。其次是政府部門監管要到位。政府相關部門,如工商、監察、審計、質檢、消協等統一協調配合監管,建立企業的誠信數據庫,企業信用糾紛、信用投訴、糾紛處理、信用星級等都可以在該數據庫進行查閱。此外,政府還引進了第三方來監督企業的誠信質量,逐步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善的中小企業電子商務信用評級機制,更好地督促中小企業加快電子商務信用制度建設。
3.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管理風險
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管理風險,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從以下幾點做起。(1)完善中小企業的員工管理制度。對新入職員工做好崗前入職培訓,其中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員工道德養成教育,增強新人安全保密意識;嚴格執行崗位職責追究制度,對于違規操作的員工要給予嚴肅批評和處理;對于關鍵崗位要實行輪崗制,有效避免管理風險的發生。(2)企業硬件設施要定期查殺病毒。中小企業的網絡部門要建立起網絡安全防護制度,對企業各部門的硬件設施要定期檢修;軟件系統要進行病毒防護設置,安裝防火墻和殺毒軟件;定期對網絡系統開展病毒清除工作;員工電腦的殺毒軟件要及時更新升級;網絡技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軟件安全培訓,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嚴禁員工私下安裝不明軟件,以防電腦中毒。(3)建立企業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模式的應用就會涉及到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物流配送、營銷、財務等多個環節。必然會產生大量的數據信息,且這些信息都屬于企業機密,因此建立企業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是強化企業安全管理的當務之急。企業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包含有保密等級、保密措施和應急預案,可以有效地保障企業數據信息的安全,即使是發生信息泄露等風險,也會有預警備案。
3.4完善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法律風險的防范,主要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是中小企業要對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引起高度重視。以往,很多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法律風險較為忽視,沒有引起重視,因此面對電子商務引發的法律糾紛難以著手解決,也使企業蒙受了不小的損失。因此,要對電子商務法律風險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和了解,知己知彼,遇到問題方能迎刃而解。其次是企業要建立起電子商務法律風險預防機制。企業要全面了解最新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了解電子商務的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盡量規避法律風險的發生。中小企業在開展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要對知識產權有充分的認知和理解,對敏感的知識產權問題要有準確的識別判斷;盡量避免運用技術手段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與此同時,也要注重對自身知識產權的維護。最后是政府加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速度非??欤窍嗯涮椎姆煞ㄒ巺s還是不夠完善,因此加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可以規范我國混亂的電子商務市場秩序,有力打擊商業犯罪行為,為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塑造一個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社會環境。在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過程中,要緊密結合我國國情修改、補充現有法律,確保法律條例相互融合、有效銜接。
4結語
電子商務作為21世紀最主要的商業貿易模式,正逐漸演變出一條全新的經濟形態,顛覆了傳統商業模式的枷鎖,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整經濟結構,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電子商務憑借其優于傳統商業模式的優勢成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有利契機,引領了中小企業在互聯網信息時代遠航。然而機遇與挑戰是共生共存的,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風險我們是可以預測出來的,同時我們也找到了防范風險的辦法。只要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研究與開發、豐富和完善電子商務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規,我們就能有效控制風險,轉嫁風險,變挑戰為機遇,引領中小企業走上健康、良性的電子商務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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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在大多數網上消費者看來是動態的和變化的。信用是基于購買經歷慢慢形成的。對于每個購物網站,網上消費者都是從初期的初步認知,到前期的瀏覽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購買嘗試,最后才形成成功購買后的基本信任。這個信任度會隨著成功購買經歷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網上購物商家在每個網上消費者眼中的信用隨著其成功購買經歷同步形成和穩定。而在信用形成的過程中,初步嘗試是消費者決定信任網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網站信用一旦形成,對于保持既定購買者數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網上消費者對商家的信用是伴隨著消費過程培養出來的,同時也在心理上不斷消除在此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四種風險
1.財務風險:購買中損失金錢或者支付過多金錢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響網站銀行轉賬或丟失賬號密碼,以及購買支付后商家惡意或由于履行能力喪失導致的不發貨都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的財務風險。
2.業務風險:收到錯誤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由于電子商務商家的物流體系不完善或者信息處理不及時等原因,可能導致消費者購買后收到錯誤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3.社會風險:由于購買使購買者受到不好社會影響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在購買中被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由于網站數據庫技術問題或者商家為了商業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費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惡意侵害或者廣告煩擾的社會風險。
4.物理風險:購買到對身體有害商品的風險。
二、電子商務及信用體系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將對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樣的影響等等?都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1.信用體系大象無形。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于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2.四種信用模式的利與弊。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提高。比如,買家付款后不能及時得到商品、賣家賣出商品不能保證收到貨款、商品質量問題、網上重復拍賣等等問題,都難以避免。
三、如何對電子商務的信用問題進行監管
1.監管問題是一個在制度層面上影響著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同時它也如同系統支持方面的相關技術因素一樣,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其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問題仍處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業環境監管部分的關鍵組成部分。事實上,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最大障礙就是法律、道德及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
現如今,電子商務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隨著互聯網信息化的高度發展,原有的傳統商業模式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在這種環境下,相關電子商務的審計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1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概念
今天所說的電子商務一般是指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商業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反映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會計記錄和網絡記錄進行的必要的審計。它包括兩個方面:①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商務活動以及所反映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計;②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網絡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合規性進行審計。在這樣的環境下,審計的一些主要要素也發生了改變。首先,審計環境由審計人員親自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證據的收集變為借助因特網、計算機、現代通信技術來進行;其次,審計對象由企業的會計信息和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信息變為計算機系統生成的會計信息或者儲存信息;另外,審計方法也由人工變為了系統自動運算生成。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們的審計風險。
2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
2.1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不完善
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有關電子商務審計準則的制度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仍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我國電子商務還缺少基礎性的法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出臺多年,但整個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還沒建立,很多電子商務細節缺乏統一的標準。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對電子商務審計有所涉及,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時的標準和具體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時和傳統審計的方法一樣,這很可能會帶來審計風險。
2.2社會信用體系缺失,網絡安全問題嚴重
人與人之間的高度的信任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但是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人們的信用觀念相對淡薄,企業的信用水平低下,這難以保證企業與企業、企業和個人之間交易的正常穩定的進行,很可能導致信息造假、欺騙、欺詐等風險行為,導致電子商務風險的出現。另外,網絡安全問題是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信息的造假、信息的篡改以及對信息進行竊取等。如果不能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無法獲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審計的風險自然就會增大。
2.3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內部控制薄弱
我國的電子商務興起比較晚,很多企業剛開始運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自己的業務,對電子商務的一些細節和特點還不太熟悉,電子商務的管理及其控制對于很多企業都存在很多漏洞,諸如運用電子商務的購銷業務,電子發票的開具和保管等,這些都加大了我們對電子商務的審計風險。
2.4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夠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涉及審計、會計、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多方面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進行審計時不僅要掌握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也要對電子商務,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然而,由于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興起,這方面的審計人才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專業勝任能力上都存在嚴重的不足。此外,審計老齡化也是個突出的問題,年齡較大的審計人員雖然在傳統的財務審計方面經驗豐富,但對電子商務、計算機方面的知識了解很少。
3我國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防范
3.1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能夠對電子商務活動起到規范的作用。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這些法律法規還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進程。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制定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平等競爭、保護公平交易為原則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3.2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維護網絡安全
能否有效的解決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問題,依賴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與企業和個人相關的稅務、工商、質檢等系統,來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數據庫,并且可以向社會開放,為社會提供信用查詢,這樣可以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做出評判,以此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3.3鼓勵企業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提高管理層對電子商務內部控制系統的認識、強化電子商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因此,對企業管理層的現代化管理教育和培訓十分重要。企業的管理層要重視企業內部控制部門的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部門對企業管理的參與。企業的內部控制部門要定期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包括針對電子商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
一、電子商務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完善
傳統審計準則已經相當完善,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有關電子商務簽證的具體標準尚未出臺,給電子商務企業審計帶來實質性困難和風險。電子商務審計的法律依據明顯不足,盡管電子商務已有一段時間的發展,但在法律方面還是一片空白。
(二)會計記錄資料發生了改變
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財務會計信息的載體,使審計證據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經濟業務產生的原始憑證以電磁信息的形式在網上傳遞并儲于磁性介質中,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都集中由計算機按程序指令執行。
(三)審計范圍發生變化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范圍已擴展到傳統審計內容之外,傳統的報表審計內容是指被審單位特定時期內的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還需對系統硬件環境進行審查,包括各部件的兼容性,信息通道的暢通性等。
(四)審計風險加大
相對于傳統商務方式下企業的內部控制而言,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內部控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計算機數據處理的集中性,使大部分控制作用基本失去作用,傳統的會計崗位職責被打破,使得在傳統交易方式下的賬簿控制體系失去作用,網絡環境系統建立和運行的復雜性,導致內部控制的范圍也相應擴大,電子商務引起的技術性風險可能使審計風險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增大。
(五)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大多數工作在基層的審計人員雖然都接受了一些計算機知識培訓,但一般多是初級程度的培訓,遠不能適應計算機審計的要求。此外開發實用性和通用性較強的審計軟件所需的高層次、高水平的人員也很缺乏,人才的缺乏嚴重制約著我國計算機審計的發展。
二、對于電子商務審計挑戰的對策思考
(一)加快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完善
制定我國計算機審計的各種規范化、標準化文件,包括計算機審計的法律準入規定,計算機審計準則,各類審計數據庫或輸出數據的標準格式等。應盡快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把電子憑證、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和保管要求,數字認證機構的管理,電子信息與網絡系統的安全等相關內容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有關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的立法要立足我國的國情,同時借鑒國際上有關示范法或其他國家的有關法規進行立法,促進我國的電子商務審計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保證電子商務審計的有法可依。
(二)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審計
實現電子商務以后,電子商務審計的內容包括對電子商務系統處理和控制功能的審查,以證實其對交易事項的處理是否真實、合法及安全可靠,這是傳統審計所沒有的。首先必須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審查結果決定抽查的重點和范圍,通過網絡對被審計單位財會數據進行收集審核,審計人員在網上通過被審計單位賦予的審查權限,可以完成大部分審計工作,利用審計軟件抽取樣本,進行各種數量關系的配比分析與數據查詢,對異常項目通過調查和數據分析進行測試、檢查、分析與核對,這樣可以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三)加快審計的電子化應用技術
順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加快計算機硬件和計算機審計使用環境的建設。從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出發,各級審計機關應對計算機硬件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大對計算機設備和系統的投資,著重審計機關內部局域網和審計資料庫的建設,促進審計事業的現代化。要讓審計人員盡快參與審計軟件的開發研制,使審計軟件突出實用性即具有審計特色,以便于今后計算機審計方法的應用和審計信息化建設能順利實施。
(四)采取措施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要了解網絡會計系統內部控制程序,系統中會計組織機構設置是否合理有效,崗位之間的牽制是否充分有效,根據自己處理傳統舞弊案件的經驗,運用相應的審計手段,對數據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審計,審查操作人員是否通過篡改程序和數據文件導致會計數據的不真實、不可靠、不準確或以此達到某種非法目的,利用審計法規管理軟件對系統合法性與合規性進行驗證,利用審計接口軟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減少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利用審計抽樣軟件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審查磁性化的會計信息及其存儲材料的完全性,計算機系統是否具有應急恢復功能,系統防火墻是否完備等,減少網絡病毒的傳播及黑客的攻擊,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的外部風險。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推動電子商務審計的發展,必須加強計算機審計人才的培養。因此審計人員應加強計算機網絡知識的學習與培訓,不斷完善個人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職業素質,以滿足審計業務范圍日益拓展的需要。并把計算機審計列為必修課,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為電子商務審計的開展提供人才保障。
由以上所述可見,電子商務的出現對傳統審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但開展電子商務是國際大趨勢所在,同時又給審計一個創新的機遇。隨著我國審計法規的不斷完善,審計人員素質的逐步提高,審計技術的逐漸進步,我們有理由相信,審計會對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充滿信心。因此,我們必須迎接挑戰,把握機遇,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審計的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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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終端設備的移動性特征,終端設備容易丟失和破壞,這樣無疑帶來了安全風險。由于終端設備持有者各不相同以至于他們的風險也是各不相同的。終端設備帶來的安全威脅主要要物理損耗威脅、移動終端被破壞和攻擊以及在線終端被破壞和攻擊等。
(二)無線網絡對移動電子商務帶來的安全性問題
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依賴于無線通訊技術,由于無線通信是通過開放的信息渠道來進行通信,所以它不可避免的存在安全風險,而不能像有線通信那樣安全可靠,即使它具有靈活性和方便性的特點,但其所帶來的高度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無線通信帶來的安全威脅主要存在交易主體容易被假冒、和交易信息易被竊聽和交易內容易被篡改等風險。無線通信是通過開放信息渠道進行傳輸的,所以任何擁有一定接受設備的主體都能獲取無線通信的內容,所以給用戶的信息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三)無線ad hoc應用對移動電子商務帶來的安全性問題
不僅無線通信給移動電子商務帶來安全風險,無線裝置也給移動電子商務帶來了安全威脅。無線裝置帶來的ad hoc網絡,由于其不依賴任何固定設備,以至于可通過移動節點來進行網絡互連,這很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四)商務平臺的管理漏洞給移動電子商務帶來的安全性問題
隨著移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移動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已建立,但還是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經驗以至于移動電子商務運營平臺管理不善,存在不少安全隱患。為了防范安全風險,必須完善電子商務平臺的管理與維護,對電子商務交易進行有效規范,形成一個統一的完善的安全防御系統。
(五)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交易行為
移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法律的滯后性導致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缺乏對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的有效法律保護。對移動電子商務的法律保護不僅是保證安全的交易環境,還應該對交易糾紛進行有效解決,促進移動電子商務的有效健康發展。
二、應對移動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有效性措施
(一)運用防火墻技術
防火墻技術在無線網絡安全服務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移動電子商務系統中運用防火墻技術可以有效的保護個人數據和企業數據不被不法分子侵犯。在電腦上安裝防火墻技術是應對移動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應當足夠重視。
(二)加強用戶身份識別
在移動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加強對交易雙方身份的識別,強化對交易主體的有效管理,保證每個交易主體準確的訪問與授權,實現實名身份認證,可以加強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保證交易雙方的信息內容不受侵犯而使得雙方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規范交易行為
法律是權益保障的最后手段,為了規范移動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保證移動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必須加強建設和完善移動電子商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營造安全的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環境。在保證不阻礙移動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加強對移動電子商務的法律保護是防范安全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運用法律手段對非法攻擊他人交易的行為進行嚴厲懲治,規范交易行為,保證交易環境的安全。
(四)運用端到端策略,減少安全風險
在移動電子商務中引進端到端策略旨在保護交易過程中的每個薄弱環節,確保數據輸出點到最終目的地整個過程的安全性。找出整個過程中容易出現安全隱患的薄弱環節,然后進行有效規制,采取恰當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措施,保護信息傳輸中的每個信息渠道的安全。與此同時,個性化、系統管理、性能和可擴展性等問題也是影響移動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制定安全策略時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因素是極其重要的。
(五)運用WPKI技術以應對安全風險
WPKI以WAP為基礎,通過管理實體間密匙、關系和證書來確保電子商務的安全,在移動電子商務交易中引進WPKI技術有效的為交易用戶提供了安全的無線網絡交易環境,不僅能夠準確的鑒別用戶、保護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高度隱秘性和安全性,還可以幫助企業進行非復制的強大功能,使得交易雙方不能耍賴。
(六)增強交易主體的安全防范意識
從歷年的安全事故可看出,不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都直接或間接跟交易主體的疏忽大意有關。作為交易過程中的主體,增強其安全意識是至關重要的,所以,為了保證移動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有必要對交易主體進行安全意識建設,減少終端設備的損耗,減少不法分子的的侵入可能性,降低交易風險。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要素變化
首先,審計環境發生了改變。審計流程環境發生改變,電子商務交易減少了交易的中間環節,電商企業通過網絡進行支付、簽訂交易協議等,會計賬務處理在網絡上得以實現,所以,審計流程也會發生變化。審計法律環境發生改變,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審計工作也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審計技術環境也發生了改變,傳統的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親自收集審計證據來審計,而對于電子商務審計來說,更加依靠于網絡、計算機先進技術、大數據等,這些技術給審計帶來了挑戰。其次,審計目標也發生了改變。傳統審計目標是查錯糾弊,通過審查分析企業的會計報表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而基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還需對電子支付、電子證據、信息的及時性、網絡系統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進行審計,審計目標比傳統審計更加廣泛和深入。再次,審計方法發生了改變,因為審計環境發生了改變,所以傳統的會計賬目的審計方法已滿足不了電子商務的審計的需求,電子商務審計需要依靠一些網絡審計軟件、網絡審計技術,通過大數據庫管理系統、企業會計軟件系統和企業操作系統來獲取有關審計證據。最后,審計對象發生了變化,傳統的審計是對會計賬目進行審計,而電子商務的審計對象網上交易的電子數據以及對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客戶服務功能等進行審計。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特征
(一)審計的固有風險
增加電子商務交易更多的依靠于計算機網絡儲存數據,一方面,企業的計算機易于受到病毒侵襲、操作失誤、電源故障等問題會使得電子數據與實際交易不符,另一方面,系統的管理者掌握著整個系統的運行,若系統管理者篡改電子信息,很難留下痕跡,這為審計調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增加了電子商務審計的固有風險。
(二)審計的控制風險
難以確定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交易信息、財務信息均存儲于企業的信息系統中,若系統管理者則不會留下痕跡,這會加大企業的控制風險;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會計流程變得簡單,企業風險更加依賴于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若內控系統欠缺,則會加大審計控制風險。
(三)企業的檢查風險
不斷擴大一方面,在國家政策支持下,也隨著信息技術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企業的業務量急劇上升,因此注冊會計師的門檻也不斷降低,導致注冊會計師缺乏足夠的專業技能,又因為電子商務審計需要的專業技能更加嚴苛,企業的檢查風險也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對電子商務交易進行測試時,需要歷史數據進行支持,由于電子系統軟件不斷更新,平臺不斷遷移,可能會造成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歷史數據丟失。企業面臨著更多的檢查風險。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一)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以及審計準則不完善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有很多環節構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規作保障,而我國缺少電子商務基礎性法律。一方面,尚未構建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另一方面,對于注冊會計師對電子商務交易審計標準以及程序沒有明確的審計準則的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在電子商務審計過程中使用的審計方法和程序不一致,很可能會帶來審計風險。
(二)網絡安全監管缺失
人與人的高度信任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但是對于我國發展階段來說,企業的信用水平較低,難以確保個主體之間交易正常穩定運行,可能會造成欺詐、信息造假等電子商務風險,而我國對于網絡安全監管方面有重大缺口,難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性,注冊會計師若無法獲得真實可靠合法的審計證據,會加大審計風險。
(三)內部控制薄弱
傳統會計環境中,通過職責劃分和分工使不相容職務相分離,來實現內部牽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很多內控關鍵功能通過計算機自動運行來實現,這就使得傳統記賬、審核、復核崗位費力相互制衡效力被削弱,基于電子商務的內部控制存在很多漏洞,導致內部控制薄弱,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四)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不足
由于電子商務審計對傳統審計來說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更為嚴苛,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電腦知識、技術知識以及會計系統知識等豐富的綜合能力,而現在注冊會計師對這方面的知識技能有所欠缺,對加大審計風險。
四、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應對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審計準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能夠對電子商務活動起到規范作用,加快對網絡交易、電子轉賬、安全認證等方面的研究,為我國電子商務交易不斷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同時,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工作行為和流程,減低審計發生的風險。通過借鑒國外審計準則先關內容,使我國審計準則日趨完善,為注冊會計師評估和應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控制,防范電子商務安全問題
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內部控制體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保證會計真實可靠完整性,需要定期對企業的軟件系統進行檢查,科學設置使用權限。企業系統軟件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管理者進行監管;對于電子商務一些關鍵流程要不斷加強控制;企業中要特別注意系統軟件的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
(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維護網絡安全
電子商務信用風險的問題一方面受到于社會整體的發展階段的制約,一方面依賴于政府以及整個社會對于信用建設的重視,政府可以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對不良信用予以記錄,建立信用數據庫,完善社會的信用體系。
(四)加大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電子商務知識的教育,從專業教育、考試選拔、后續教育等方面入手,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在專業教育中加入電子商務學習課程,保證即將步入審計行業的潛在審計人員的相關知識的積累。在CPA考試選拔過程中,將互聯網技術、電子商務、會計信息系統等加入考試內容,從而激發審計人員學習動力。在后續教育中加強對信息系統、電子商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培訓。
五、結束語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系統將在不斷創新的基礎上,逐漸規范化、成熟化、常態化。注冊會計師通過增強對電子商務知識、信息技術知識的了解,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保證審計質量。為電子商務提供一個規范化的信息質量環境,為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交易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呂金格.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風險研究[J].財會學習,2016,12:134-135.
[2]王昀.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風險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6,08:104.
近幾年,電子商務在國內外迅猛發展,引起了國內外政府、企業和學術界的熱切關注。雖然電子商務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降低社會成本、改造傳統產業和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國內發展電子商務的軟硬件環境還很不完善,再加上電子商務本身的特性,以及網上產品提供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使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時風險加大,不確定性因素增強,從而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專家認為,誠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礙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三大“瓶頸”。
目前,在金融支付與企業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誠信體系的建立還任重道遠。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誠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條件,即自己首先要誠實守信,別人才會信任。但現實生活中,信任是誠信的必要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對他人有足夠的信任,才會表現出充分的誠信。看來信任是解決誠信的關鍵所在,要解決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首先得建立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依靠信任來帶動誠信體系的建立,促進企業與顧客關系(企業對用戶、商家對消費者即B2C)的電子商務發展。因此,信任機制對消除消費者的疑慮,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時的風險是本文首要考慮的問題。
電子商務信任發展綜述
信任的解釋
信任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社會心理學現象,近幾年市場營銷、管理學、經濟學等領域也開始研究信任問題,而且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對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無論學科背景如何,大膽的期望和不設防的意愿是信任定義中的關鍵詞語。1998年,羅素等人提出了一個信任廣義定義:信任是建立在對另一方意圖和行為估計基礎上的不設防心理狀態。信任是一個動態過程,從對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這一動態過程中,人們的心理狀態在不斷地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這樣看來信任不是一種行為或者一種選擇,而是與這些行為有因果關系的一種心理狀態的動態調整過程。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學者認為,信任是指對方的行為與承諾和書面協議相一致,即使可以機會主義行事也不利用的這樣一種狀態。這一定義也適合于B2C電子商務,只是電子商務的協議是電子的或者是隱契約。
以上關于信任的定義主要包括可信賴性和善意兩個維度,可信賴性指對方是誠實、正直、可信賴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機會實施敲詐或更改協議,但考慮到長遠利益而不更改。Borys and Jemison 認為,善意相比于可信賴性具有更高層次,這是因為合作行為不僅是建立在理性計算基礎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礎上的。另外,Zucker根據信任的來源將信任分為三類: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包括雙方特有的既定關系;基于信譽的信任,雙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長期交往的重復博弈基礎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約、合同、規則和法律等為基礎。在人際信任中,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信任主要表現為基于信譽和制度的信任。
風險與信任的關系
長期以來,人們對信任和風險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認為信任和風險是矛盾的、相互對立的,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我國學者黃孝武副教授、國外學者Nena Lim認為,信任和風險密切相關,信任只存在于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當中,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交織的。信任的出現與兩個因素密切相關,一個因素是風險,如果商務交易、人際交往中沒有風險,即人的行為是確定的時候,那么信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風險是信任產生的前提;另一個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強人們的信任。電子商務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確定性、時空分離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體很容易機會主義行事,從而加大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風險。而根據Mayer的觀點,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網上交易時的風險,促使他們從事網上交易活動。反過來,通過設計一套比較完善的信任機制,從多層次、多維度的角度來防范和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的風險,則能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電子商務的信任機制來降低風險,就必須找到風險的來源,根據風險來源采取相對應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來,關于電子商務風險來源問題受到許多學者的關注,根據風險是否由技術引起可將其分為技術風險和非技術風險;根據風險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將其分為制度風險和非制度風險;此外,根據風險是否來自于企業將其分為企業內部風險和企業外部風險,其中企業外部風險主要有制度(法律)風險、政策環境風險,企業內部風險主要有道德風險、財務風險、隱私風險和產品性能風險等。企業外部風險是由企業外部環境引起的,是企業的外生變量,對企業來說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業只能有效的適應外部環境;而企業內部風險是由企業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業的內生變量,在企業的控制與掌握之中。根據Nena Lim的觀點,風險的來源主要有技術、產品本身、產品或服務提供商、消費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風險來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風險類別,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現有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風險來源分為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因素、信譽問題等幾個方面以此,以此作為建立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依據。
國內外電子商務信任研究
關于信任的研究由來已久,它被普遍認為是除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決定一國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主要社會資本,由此看來信任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國外關于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比較深入,一些理論也比較成熟,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主要側重于技術引起的信任,例如技術引起的安全認證、隱私問題、網址性能等;另一方面從非技術的角度分析信任,認為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術之外,倫理道德、政策環境、企業信譽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甚至還有一些學者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總結得比較完善的是Sonja Grabner-Kranter等人,他們對1999-2002年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信任的一些國外實證文獻進行回顧和分析評價后認為,人們對網上信任的理解是混雜的,有時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們試圖確立網上信任的影響因素,建立一個寬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綜上所述,國外關于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較為完善,但多局限在個別點上,沒有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信任體系。如果從信任與風險關系的角度來分析電子商務信任,通過分析風險的來源,從而采取相應的信任措施來降低網上交易風險,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可能會有更積極的效果。
國內對信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會學領域,其中對人際信任的理論研究較多,也比較深入與透徹,體現了我國本土特色。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人的人際信任體現了“差序格局論”,表現為對內部人的極度信任和對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與人們之間的關系高度正相關,同時關系運作中包含著諸多的情感因素。而網絡環境下,信任的對象、信任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際信任外,還表現為對網絡技術、網上商品提供商、產品性能的信任。國內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呼喚建立信任機制;有一些學者從純技術的角度分析網絡環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電子商務認證信任模型;還有一些學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要求建立誠信機制,擴展消費者的信任等??偟膩碚f,國內對B2C電子商務的信任研究還缺乏整體的、系統的觀點和有力的理論支持,這也正是作者撰寫本文的動因之一。
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建立
根據分析可知,風險與信任是相互交織的關系,信任只有在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中才存在,風險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決風險問題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時的風險、促進網上交易、消除消費者疑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電子商務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將不同的風險來源與不同的信任機制相匹配,主要從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規范以及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建立比較完善的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
技術機制的建立
技術被認為是引起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技術引起的風險不是某些具體協議、契約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隱私風險、安全風險等,因此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方案降低風險,增加消費者的信任。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對稱和非對稱加密技術、防火墻的設置、數字認證、數字簽名等措施來防范技術風險,提高消費者網上交易時的安全;另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完善的技術設計自己的網站性能,使網站運行平穩、鏈接速度快,而且網上瀏覽比較方便,更容易抓住潛在消費者,從而刺激網上消費。消費者在提供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擔心信息外泄,甚至擔心有的企業會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賺取利益,這種涉及到隱私權問題,可以通過技術得到解決,例如網上企業可以在網上公開承諾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護情況,使得消費者可以自由處置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網站性能指標及開發網站所采取的技術方案,使消費者放心,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雖然技術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證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時很多風險是技術所不能解決的。因此,本文還將采用其它非技術措施建立消費者網上信任機制,促進網上交易達成。
制度法律機制的建立
風險有可能來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決制度風險,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改善電子商務的運行環境,以增加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信心。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但這些法規往往是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目前,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隱私問題、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信用等法律問題,不同于以往的傳統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多種法律體系,不是某一種法律所能解決的。因此,應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度,設立一個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部門以適應電子商務這種新生事務的發展,同時國內的電子商務法律應該與國際法律接軌,這樣有利于國際經濟的交流與互動。
倫理道德規范的建立
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商作為風險的來源之一,會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長期利益,從而產生敗德行為,引起道德風險。而倫理、道德規范作為一種軟約束機制,是人們自律的基礎。應通過加強倫理教育,規范產品或服務提供商的道德行為來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不確定性等特征,倫理的范疇與傳統商務環境下的倫理范疇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信息失真、消費者隱私公開、網絡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這些問題有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調節和約束,但通過倫理、道德來規范和約束將更為有效和持久。邊沁曾就倫理與法律的向量做過詳盡的闡述,他認為,倫理與法律不是對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只有當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損失,且這種損失超過某一臨界點時才訴諸于法律,而在達到某一臨界點之前,通過道德向量的調節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間團體出臺相應的網絡倫理規則,以規范交易主體的行為,若交易主體違背了倫理規范應受到社會輿論的懲罰;另一方面,應在中小學開設有關網絡倫理和計算機倫理方面的課程,通過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網絡倫理思想深入人心,從而增強個人的道德責任心,普遍提高國民的道德水準。
信譽機制的建立
一般認為,信譽越好的企業消費者越信任,這就是名牌企業、名牌產品消費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譽機制發揮作用也有其條件:博弈是重復進行的,這樣可避免機會主義傾向,交易雙方愿意為長期利益而放棄眼前利益;交易雙方應有足夠的耐心,若沒有足夠的耐心,也不會有穩定的預期,這樣很容易產生不信任;交易雙方的不誠實行為是可以觀察到的;對對方欺騙行為進行懲罰,使得對方由于欺騙帶來的收益小于懲罰成本,并且懲罰是可信的,這樣企業有積極性建立信譽。因此,在B2C電子商務交易中,鼓勵產品或服務提供商建立信譽的同時,也需要獲得消費者的支持。就信譽機制的建立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首先,企業應與消費者溝通,例如通過營銷策略、廣告或者公共關系等為自己的信譽作宣傳,這主要從企業的服務機制、退換機制、對安全和隱私等保護方面來考慮,這樣會吸引更多消費者的注意力,從而建立網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機構對企業的信譽評級,通過獎勵或者懲罰機制來實現。例如中介機構可以對信譽好的企業加分評級,同時對信譽差的企業扣分予以懲罰,并定期在國家權威媒體上按照信譽等級進行排列和信息,使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好信譽或失信擴展到全社會,從而鼓勵或迫使從事B2C電子商務的企業建立信譽。只有中介機構起擔保、保證作用,才能消除消費者疑慮,增加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從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總結了國內外關于信任的文獻后發現:信任能增加人們的交往,降低不確定性和風險,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種社會資本而得到人們的認可。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在繼承了傳統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礎上,又有與傳統商務不同的地方,因此識別電子商務風險,從而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信任機制是首要考慮的問題。正是基于此,本文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來討論B2C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機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電子商務信任框架,從多層次、多維度來研究電子商務信任。
參考文獻:
近幾年,電子商務在國內外迅猛發展,引起了國內外政府、企業和學術界的熱切關注。雖然電子商務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降低社會成本、改造傳統產業和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國內發展電子商務的軟硬件環境還很不完善,再加上電子商務本身的特性,以及網上產品提供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使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時風險加大,不確定性因素增強,從而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專家認為,誠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礙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三大“瓶頸”。
目前,在金融支付與企業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誠信體系的建立還任重道遠。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誠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條件,即自己首先要誠實守信,別人才會信任。但現實生活中,信任是誠信的必要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對他人有足夠的信任,才會表現出充分的誠信??磥硇湃问墙鉀Q誠信的關鍵所在,要解決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首先得建立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依靠信任來帶動誠信體系的建立,促進企業與顧客關系(企業對用戶、商家對消費者即B2C)的電子商務發展。因此,信任機制對消除消費者的疑慮,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時的風險是本文首要考慮的問題。
電子商務信任發展綜述
信任的解釋
信任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社會心理學現象,近幾年市場營銷、管理學、經濟學等領域也開始研究信任問題,而且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對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無論學科背景如何,大膽的期望和不設防的意愿是信任定義中的關鍵詞語。1998年,羅素等人提出了一個信任廣義定義:信任是建立在對另一方意圖和行為估計基礎上的不設防心理狀態。信任是一個動態過程,從對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這一動態過程中,人們的心理狀態在不斷地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這樣看來信任不是一種行為或者一種選擇,而是與這些行為有因果關系的一種心理狀態的動態調整過程。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學者認為,信任是指對方的行為與承諾和書面協議相一致,即使可以機會主義行事也不利用的這樣一種狀態。這一定義也適合于B2C電子商務,只是電子商務的協議是電子的或者是隱契約。
以上關于信任的定義主要包括可信賴性和善意兩個維度,可信賴性指對方是誠實、正直、可信賴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機會實施敲詐或更改協議,但考慮到長遠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認為,善意相比于可信賴性具有更高層次,這是因為合作行為不僅是建立在理性計算基礎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礎上的。另外,Zucker根據信任的來源將信任分為三類: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包括雙方特有的既定關系;基于信譽的信任,雙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長期交往的重復博弈基礎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約、合同、規則和法律等為基礎。在人際信任中,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信任主要表現為基于信譽和制度的信任。
風險與信任的關系
長期以來,人們對信任和風險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認為信任和風險是矛盾的、相互對立的,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我國學者黃孝武副教授、國外學者NenaLim認為,信任和風險密切相關,信任只存在于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當中,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交織的。信任的出現與兩個因素密切相關,一個因素是風險,如果商務交易、人際交往中沒有風險,即人的行為是確定的時候,那么信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風險是信任產生的前提;另一個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強人們的信任。電子商務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確定性、時空分離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體很容易機會主義行事,從而加大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風險。而根據Mayer的觀點,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網上交易時的風險,促使他們從事網上交易活動。反過來,通過設計一套比較完善的信任機制,從多層次、多維度的角度來防范和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的風險,則能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電子商務的信任機制來降低風險,就必須找到風險的來源,根據風險來源采取相對應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來,關于電子商務風險來源問題受到許多學者的關注,根據風險是否由技術引起可將其分為技術風險和非技術風險;根據風險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將其分為制度風險和非制度風險;此外,根據風險是否來自于企業將其分為企業內部風險和企業外部風險,其中企業外部風險主要有制度(法律)風險、政策環境風險,企業內部風險主要有道德風險、財務風險、隱私風險和產品性能風險等。企業外部風險是由企業外部環境引起的,是企業的外生變量,對企業來說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業只能有效的適應外部環境;而企業內部風險是由企業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業的內生變量,在企業的控制與掌握之中。根據NenaLim的觀點,風險的來源主要有技術、產品本身、產品或服務提供商、消費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風險來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風險類別,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現有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風險來源分為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因素、信譽問題等幾個方面以此,以此作為建立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依據。
國內外電子商務信任研究
關于信任的研究由來已久,它被普遍認為是除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決定一國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主要社會資本,由此看來信任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國外關于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比較深入,一些理論也比較成熟,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主要側重于技術引起的信任,例如技術引起的安全認證、隱私問題、網址性能等;另一方面從非技術的角度分析信任,認為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術之外,倫理道德、政策環境、企業信譽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甚至還有一些學者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總結得比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們對1999-2002年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信任的一些國外實證文獻進行回顧和分析評價后認為,人們對網上信任的理解是混雜的,有時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們試圖確立網上信任的影響因素,建立一個寬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綜上所述,國外關于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較為完善,但多局限在個別點上,沒有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信任體系。如果從信任與風險關系的角度來分析電子商務信任,通過分析風險的來源,從而采取相應的信任措施來降低網上交易風險,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可能會有更積極的效果。
國內對信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會學領域,其中對人際信任的理論研究較多,也比較深入與透徹,體現了我國本土特色。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人的人際信任體現了“差序格局論”,表現為對內部人的極度信任和對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與人們之間的關系高度正相關,同時關系運作中包含著諸多的情感因素。而網絡環境下,信任的對象、信任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際信任外,還表現為對網絡技術、網上商品提供商、產品性能的信任。國內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呼喚建立信任機制;有一些學者從純技術的角度分析網絡環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電子商務認證信任模型;還有一些學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要求建立誠信機制,擴展消費者的信任等??偟膩碚f,國內對B2C電子商務的信任研究還缺乏整體的、系統的觀點和有力的理論支持,這也正是作者撰寫本文的動因之一。
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建立
根據分析可知,風險與信任是相互交織的關系,信任只有在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中才存在,風險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決風險問題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時的風險、促進網上交易、消除消費者疑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電子商務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將不同的風險來源與不同的信任機制相匹配,主要從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規范以及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建立比較完善的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
技術機制的建立
技術被認為是引起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技術引起的風險不是某些具體協議、契約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隱私風險、安全風險等,因此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方案降低風險,增加消費者的信任。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對稱和非對稱加密技術、防火墻的設置、數字認證、數字簽名等措施來防范技術風險,提高消費者網上交易時的安全;另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完善的技術設計自己的網站性能,使網站運行平穩、鏈接速度快,而且網上瀏覽比較方便,更容易抓住潛在消費者,從而刺激網上消費。消費者在提供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擔心信息外泄,甚至擔心有的企業會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賺取利益,這種涉及到隱私權問題,可以通過技術得到解決,例如網上企業可以在網上公開承諾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護情況,使得消費者可以自由處置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網站性能指標及開發網站所采取的技術方案,使消費者放心,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雖然技術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證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時很多風險是技術所不能解決的。因此,本文還將采用其它非技術措施建立消費者網上信任機制,促進網上交易達成。
制度法律機制的建立
風險有可能來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決制度風險,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改善電子商務的運行環境,以增加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信心。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但這些法規往往是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目前,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隱私問題、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信用等法律問題,不同于以往的傳統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多種法律體系,不是某一種法律所能解決的。因此,應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度,設立一個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部門以適應電子商務這種新生事務的發展,同時國內的電子商務法律應該與國際法律接軌,這樣有利于國際經濟的交流與互動。
倫理道德規范的建立
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商作為風險的來源之一,會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長期利益,從而產生敗德行為,引起道德風險。而倫理、道德規范作為一種軟約束機制,是人們自律的基礎。應通過加強倫理教育,規范產品或服務提供商的道德行為來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不確定性等特征,倫理的范疇與傳統商務環境下的倫理范疇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信息失真、消費者隱私公開、網絡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這些問題有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調節和約束,但通過倫理、道德來規范和約束將更為有效和持久。邊沁曾就倫理與法律的向量做過詳盡的闡述,他認為,倫理與法律不是對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只有當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損失,且這種損失超過某一臨界點時才訴諸于法律,而在達到某一臨界點之前,通過道德向量的調節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是可行的?;诖?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間團體出臺相應的網絡倫理規則,以規范交易主體的行為,若交易主體違背了倫理規范應受到社會輿論的懲罰;另一方面,應在中小學開設有關網絡倫理和計算機倫理方面的課程,通過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網絡倫理思想深入人心,從而增強個人的道德責任心,普遍提高國民的道德水準。
信譽機制的建立
一般認為,信譽越好的企業消費者越信任,這就是名牌企業、名牌產品消費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譽機制發揮作用也有其條件:博弈是重復進行的,這樣可避免機會主義傾向,交易雙方愿意為長期利益而放棄眼前利益;交易雙方應有足夠的耐心,若沒有足夠的耐心,也不會有穩定的預期,這樣很容易產生不信任;交易雙方的不誠實行為是可以觀察到的;對對方欺騙行為進行懲罰,使得對方由于欺騙帶來的收益小于懲罰成本,并且懲罰是可信的,這樣企業有積極性建立信譽。因此,在B2C電子商務交易中,鼓勵產品或服務提供商建立信譽的同時,也需要獲得消費者的支持。就信譽機制的建立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首先,企業應與消費者溝通,例如通過營銷策略、廣告或者公共關系等為自己的信譽作宣傳,這主要從企業的服務機制、退換機制、對安全和隱私等保護方面來考慮,這樣會吸引更多消費者的注意力,從而建立網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機構對企業的信譽評級,通過獎勵或者懲罰機制來實現。例如中介機構可以對信譽好的企業加分評級,同時對信譽差的企業扣分予以懲罰,并定期在國家權威媒體上按照信譽等級進行排列和信息,使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好信譽或失信擴展到全社會,從而鼓勵或迫使從事B2C電子商務的企業建立信譽。只有中介機構起擔保、保證作用,才能消除消費者疑慮,增加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從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總結了國內外關于信任的文獻后發現:信任能增加人們的交往,降低不確定性和風險,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種社會資本而得到人們的認可。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在繼承了傳統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礎上,又有與傳統商務不同的地方,因此識別電子商務風險,從而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信任機制是首要考慮的問題。正是基于此,本文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來討論B2C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機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電子商務信任框架,從多層次、多維度來研究電子商務信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