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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內部管理較為混亂由于靜海縣商貿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型企業,且多為個體民營性質,依法納稅意識相對淡薄,存在人員少、資金少、貨物少和經營、存貨場地不完備現象,缺乏健全的經營銷售、結算核算、保管供應等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貨物出入庫手續不健全,資金往來憑證不齊全,相關資料保管不完善現象比較普遍,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稅收風險,增加了稅收監控的難度。
(二)財務制度執行不規范一是資金、銀行票據管理混亂?,F金、承兌匯票的管理使用不按會計制度規定操作,利用個人銀行卡結算現象比較普遍,稅務部門對企業資金流量和流向難以有效監控。二是會計憑證、原始憑證編制混亂。商貿企業會計兼職現象普遍,設置賬簿、科目和編制記賬憑證不規范,對列入成本費用的原始憑證把關不嚴格、審核不細致,違反規定列支問題突出,當期損益核算不準確、不真實。三是往來賬目核算混亂。部分商貿企業在登記賬簿時,不按會計制度要求使用管理,且往來發生額和余額較大。
(三)納稅申報真實度較低在當前一些企業存在銷售貨物不記賬、收入不申報、搞賬外循環問題的同時,部分商貿企業把稅務部門測定的最低稅負預警值作為核算、繳納稅款的上限,弄虛作假,瞞報收入,企業繳納稅款不能反映真實經營狀況。(四)存在發票虛開代開的隱患在個人消費者或非增值稅納稅人以現金購買商品交易,并很少索要發票或其他銷售憑證的情況下,商貿企業不但有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情況,同時造成了進項稅款的留抵。而許多進貨無票的商貿企業急需取得發票抵扣稅款,這些都為虛開、代開發票提供了一定市場。同時由于稅務機關加強了商貿企業用票資格認定和管理,防偽稅控系統基本遏制了“假票虛開”行為,“真票虛開”成為一種新的偷稅手段。
二、加強商貿企業稅收監控的建議及措施
加強商貿企業稅收監控、防范稅收風險應從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和涉稅行為入手,督促企業合法經營、真實核算、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
(一)發揮稅務監督職能,規范企業會計管理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稅務稽查和強化日常管理、重點監控等手段方式,督促商貿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內控機制,加強會計核算和各類憑證的規范管理。一是對未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財務核算不健全的企業,要求其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財務通則》的規定,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分品目、規格、價格核算庫存商品。二是加強企業商品出入庫管理,要求企業出入庫相關單據以及提貨單、過磅單等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單據必須序時編號,按照會計憑證管理備查。同時對實行會計核算電算化企業,要求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到稅務機關備案。三是加強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申報質量管理。企業要嚴格按照“資產類往來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在負債類資產類往來戶中填列,負債類往來明細賬戶的借方余額在資產類往來戶中填列”的原則進行填報,防止企業故意虛減資產騙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
(二)加強企業資金監控,防范資金賬外循環
1.督促企業規范現金核算。要求企業嚴格按照國家銀行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對收到的現金應開具收據并按期存入銀行,不能坐收坐支,將現金收據和現金繳存進賬單作為原始憑證,嚴禁通過個人銀行卡收款的行為,以保證現金流入的真實性?,F金支付應嚴格按照規定支付范圍進行,對于用現金對外支付必須以對方開具的收據和銀行取現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以證明現金流出的真實性。
2.督促企業加強票據核算。對于企業收到和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必須通過“應收票據”賬戶核算,并附收據及承兌匯票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同時按規定設置“應收票據”備查賬,逐票進行登記備查。處置(到期承兌、銀行貼現和背書轉讓)時應在備查賬中逐筆注銷,以便如實反映企業應收票據的交易量和交易的真實性。對于企業倒承兌而賺取的差價,應沖減企業的“財務費用”。
(三)堅持全方位稅源監控,防范稅收管理風險
1.在日常稅源管理中,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增值稅各種抵扣憑證,凡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取得的抵扣憑證,一律不予抵扣。一是通過“一窗式”管理進行“票表稽核”,發現比對不符的,移交納稅評估管理崗位人員,由他們根據日常掌握的企業經營情況,查出比對不符的原因,再視不同情況進行稅務處理。二是加大稅負率的監控力度,對行業稅負率、利潤率進行全面測算,制定參考性行業利潤率和最低稅負率,作為納稅評估的參考指標,對偏離參考指標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監控,確保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2.堅持企業稅負和收入雙向控管,轉變稅源管理中就稅負論稅負的管理思路,完善核查、評估、監控指標體系。建立從源頭開始的全方位稅源監控、稅源管理體系,實現對企業涉稅行為全面控制,通過有效控管實現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增長,改變目前只是單一按照稅負預警值監控、分析增值稅的傾向,努力提高稅源管理質量和效率。
3.完善稅源監控聯動機制。按照“四位一體”管理機制要求,加強日常評估和稅務稽查工作,對無正當理由,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長期低于全市行業平均稅負,或“長虧不倒”、資金往來異常等疑點企業,要通過各部門聯動,采取重點評估、移交稽查、停供發票等措施,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
(四)強化稅源日常管理,提高監控工作質量
1.嚴把“認定關”。嚴把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入口”,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場地、人員、資金、設備、證照等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必要條件,通過嚴格認定,防止“三無”和“空殼”企業出現。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實行分類管理違反了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現行政策規定,對于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可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則要求要先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待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后方可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這樣的政策規定不利于構建公平的稅收環境,也不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更限制了小型商貿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稅收政策制定不夠嚴謹,政策執行的連續性不強。
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37號文中規定小型商貿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1年內銷售額達180萬元后才能申請認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同時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可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但在國稅發明電[20*]62號文件中更正為只對具有一定規模、有固定場所、預計銷售額達到180萬元能申請認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以及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符合條件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下發國稅函[20*]1097號明確如何解決預繳稅款占用企業資金問題,從以上三個文件可看出該政策制定不夠嚴謹,政策無連續性,常常在基層稅務機關及納稅人強烈反映問題時,總局才下文明確,給人造成哪里有征管漏洞哪里堵漏感覺,難以反映稅法的剛性及嚴肅性。
(三)認定政策較模糊,政策界定難度較大。1、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37號文中規定,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開型商貿企業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又沒有給定一定的標準,如何為規模較大?在國稅發明電[20*]62號文件中第三點中指出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具體是指哪些"規定條件"沒有明確;2、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37號、國稅發明電[20*]51號及62號文件中規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預繳稅款,但如果納稅人不需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領用普通發票要不要按4%預繳稅款總局文件中未明確,造成各地的執行過程中不一致。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43號)中規定,凡年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必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健全,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經企業申請,也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辦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報征收、發票管理等規定辦理。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60號)規定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其銷售廢舊物資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于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的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由于其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因此對其認定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無實質意義,現行商貿企業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需進行改進。
二、完善商貿企業認定中的對策:
由于商貿企業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門檻提高,使一大批商貿企業銷售的商品無法進入增值稅抵扣鏈。為此,稅務機關應根據商貿企業的經營特點,制定出既符合企業經營特點又能將其經營活動全面納入稅務管理的管理措施,使盡可能多的商品能夠進入增值稅的抵扣鏈。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應從完善政策、強化管理上入手,對商貿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實行認定從寬,管理從嚴的原則,不斷提高商貿企業征管水平。
(一)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收政策,放寬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政策趨于合理。建議總局適當降低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科學劃分兩類納稅人,將生產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降為30萬元,將批發、零售的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降為50萬元。同時,還應對小型商貿企業的認定標準以及只領用普通發票的企業是否預繳稅款等問題做出更明確的規定。
1、源頭抓稅務登記。(1)對新辦商貿企業的所有情況通過實地調查、約談等方式進行徹底的了解、掌握。(2)重點是對法人代表的身份證件的真偽進行核對,查清企業登記的法人代表和實際經營者是否一致,首次約談必須要法人代表本人到場,如因時間特殊必須有經過公證的“委托書”授權他人進行約談。(3)從注冊資本的大小和市場投資方掌握有無符合實際購銷能力的倉儲地及倉儲地的大小。從上述三個方面基本形成對非本地居民法人商貿企業有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對企業規模的大小和法人代表的真假也了然于心。
2、重點抓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1)掌握外地法人企業人員構成和人員之間的關聯度。(2)重點實地查看企業注冊地、經營地、財務核算地是否一致。(3)查看各類賬簿、購銷合同原件、商品的出入庫單據、運費憑證、水電等費用憑據(進口企業的還要查看進口的各類資料,防止虛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增值稅)。(4)關注企業零申報、負申報所占的比例及大規模企業增購發票時的銷售收入與原購銷合同的一致性。對上面情況異常的立即調查取證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如立即收繳發票和防偽稅控裝置,責令注銷稅務登記等。
3、推薦使用本地記賬公司人員擔任外地法人企業的會計和辦稅人員。為減少外地法人代表企業走逃的風險,建議市場投資方在市場開辦時就引進政策業務水平較高,協稅辦稅能力好的會計事務所,并積極推薦給外地法人企業,這樣既能為稅務機關把好一道關口,又能提高辦稅效率,也方便于市場集中管理掌握情況。例如,在江蘇國際塑化城,**國聯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40戶外地法人代表企業的記賬和辦稅事宜,由于聘請的本地會計能及時發現外地法人企業的異常情況,及時向稅務管理人員作了匯報,繳銷了發票,注銷了3戶企業的防偽稅控和稅務登記,有效防止了走逃。
4、發票管理方面從嚴從緊。嚴格控制外地法人企業的發票使用量和開票的最高限額,發票的開具一般采用共享開票,實行分類管理。以江蘇國際塑化城為例,61戶外地法人企業中,選擇江蘇誠展石化有限公司等3戶經營規模大,財務制度健全,發票管理規范的企業,優先升級開票限額,優先退出共享,其他企業原則上實行共享開票。按月維護好增購發票企業的發票使用量,防止因增購發票而人為擴大其下月的發票用量。
5、抓好法人代表變更關。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舊貌換新顏”而達到偷稅、騙購專用發票等行為的發生,必須強化對變更法人代表企業的實地核查。(1)核查變更后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實性,與實際經營者的關系。(2)核查是否名為工業企業實為商貿企業的情況,主要看變更后的工業企業在生產設備、環境、資金等方面的真實性。(3)核查變更企業經營用房屋性質,如為租賃的應加大上門核查抽查力度。
6、加強和市場管理部門的協作。定期和市場管理部門交換情況,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對于有疑問的外地法人企業,責成市場主辦方提供擔保。在江蘇國際塑化城,稅務部門和市場管理部門通過定期交流,不僅宣傳了稅收政策,為市場的招商出謀劃策,而且在第一時間掌握了入駐企業*的基本情況,及時交流溝通企業出現的各種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商量對策,保證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
一、當前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重視度不高
很多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主動意識不強,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企業缺乏稅收籌劃的意識,認為企業應該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不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一些企業認為稅收籌劃是在鉆國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屬于違法行為;還有些企業寧愿偷稅、逃稅,也不愿進行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專業人才極具匱乏
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和知識性較高的經濟活動,需要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我國開展稅收籌劃研究時間比較晚,實踐經驗也較薄弱,特別是專業的稅收籌劃人才極其匱乏。很多中小商貿企業沒有設置專門稅收崗位,也沒有專業的稅收法律人才,對國家出臺的稅收法律、法規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特別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把握不足,缺乏通過稅收籌劃為企業謀取收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人才穩定性差、流失嚴重也是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
(三)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實際
不同的企業因其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特點以及企業所處階段等方面不同,稅收籌劃方案也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一些商貿企業傾向于模仿、照搬個別企業的成功案例,沒有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實際相結合,稅收籌劃效益無法得到體現;同時,稅收籌劃缺乏統籌安排,如,公司是開設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缺乏周密的研究;又如,銷售部門設計的促銷方案,未充分考慮哪種方案的節稅效益最大。
二、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切入點
(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是商貿企業重要的流轉稅,占商貿企業稅負的一半以上,存在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與籌劃效益。籌劃的思路有:1.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一是做好企業身份選擇。一般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若是高科技商貿企業,更適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二是確定好企業的投資方向和地點。我國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稅收政策不盡相同。例如民營商貿企業可考慮不同形態公司的組合,既有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也有一般納稅人企業,甚至也可是個體戶,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匹配不同的公司,從而實現稅收籌劃效益。又如一些園區為吸引企業入駐,往往設置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企業可統籌考慮。2.進項稅抵扣憑證的管理。例如商貿企業可設立專門的發票管理崗位,具體負責增值稅發票的領用、開具、驗證、保管等工作。特別注意,辦公用品的購買、匯總運輸發票、勞保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有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清單,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3.兼營業務的納稅籌劃?!抖惙ā芬幎ǎ瑢τ诙惵什灰恢碌募鏍I業務,財務賬列應分別進行核算,按各自對應的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應納增值稅。因此,商貿企業對于兼營業務應分開記賬,做好會計核算,避免多交稅款。4.銷售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例如折扣銷售是指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考慮到采購方采購數量多、金額大等原因,給采購方一定的價格讓利。《稅法》規定,若銷售額和折扣金額在同一張發票分別注明,銷售額以折扣后的余額為依據計算應納增值稅;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分別開票,那么無論財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均不能從銷售額中抵減折扣額。折扣銷售一方面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但是另一方面促進了企業銷售,取得了節稅效益。
(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所得稅也是商貿企業的重要稅種。所得稅籌劃的思路有: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思考周鐵軍摘要:目前,我國商貿企業普遍對稅收籌劃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稅收籌劃效益未得到合理體現,因此商貿企業有必要對稅收1.利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和時間進行籌劃。商貿企業銷售類型主要是現銷方式和賒銷方式。國家稅收政策和財務制度對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是一致的。例如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論貨物是否發出,納稅義務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項或取得銷售款憑據并將提貨單據交給對方的當天;采取分期收款和賒銷的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銷售方式不同,決定了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是不同的,從而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因此,商貿企業在銷售合同中可注明采取賒銷方式、分期收款方式進行結算,根據收款金額開具發票。2.成本費用的籌劃。(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F行會計政策規定,企業的存貨會計核算方法有先進后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企業可以在以上方法中任選一種或幾種。當企業預見物價未來可能出現上漲,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計算得出的期末存貨價值最低,銷售成本最高,利潤也可以遞延至下一個年度,從而延緩納稅時間;當預見未來物價可能會下跌,則可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樣計算得出存貨的價值最低,從而可以延緩納稅,取得籌劃收益。(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商貿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可選擇加速折舊法,在初期沖減了企業的納稅基數,從而減少了企業初期應納稅款,提高了公司的經營現金流,將企業未來時期應繳納的所得稅先放在企業中運轉,延緩了公司的資金壓力。但應注意,會計政策要求折舊方法應遵循一貫制原則,折舊方法的變更應經稅務機關批準,否則會認為企業在非法避稅,有偷稅嫌疑。(3)業務招待費、宣傳費的籌劃?!抖惙ā芬幎ǎ髽I發生的與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因此公司在編制年度費用預算時,應結合《稅法》規定合理設置業務招待費的預算控制標準;《稅法》規定,宣傳費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許當期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控制宣傳費的投入,以達到合理籌劃、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印花稅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資金募集、經營和投資等活動,在一定合理條件下安排、統籌,并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使用稅法中獨有的起征點、減免稅、加計扣除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實現企業稅收成本降低,經濟效益最大化。近年來,我國為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環境,相繼實施了一些宏觀經濟政策和稅收制度,成為中小商貿企業減輕賦稅、增加收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發展的內在動力,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現實基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因為受先天規模小、起步晚、融資難、經營條件較差等因素影響,在我國整個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因此,中小商貿企業為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開展科學高效稅收籌劃工作刻不容緩。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和認識不深
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管理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淺薄,并沒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內涵。其認為企業的稅收成本是由稅務機關決定的,只需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申報納稅。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將提高商品銷售額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其他的經營目標并不重視。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鉆法律的空子,或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在企業成立時一次性的行為,無需浪費資源過多關注;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管理者意識到了稅收籌劃對企業長久發展的重要意義,但由于對稅收籌劃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只將企業的稅收籌劃局限于“減輕稅收”,只將眼光瞄準一種稅種,并沒有從全局出發、整體考慮企業,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管理相結合,從而不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二)不熟悉稅收法規
中小商貿企業由于缺乏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不熟悉,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條件為企業發展做貢獻。如國家出臺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當商貿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時,可以在稅收上享受一定的優惠,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除了可以據時扣除之外,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按100%加計扣除。還有些地方規定中小商貿企業吸納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時,可以享受少交企業所得稅甚至是免稅的優惠。但很多企業不熟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忽略了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利益,無法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三)稅收籌劃的基礎較差
稅收籌劃的重要基礎就是確保企業存在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財務工作機制。目前中小商貿企業財務工作機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問題。一是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不完善,并未嚴格地執行會計政策,出現錯誤的賬目、原始憑證缺失、企業小金庫等現象,造成企業賬實不統一。這使相應的稅收籌劃制度不能正常的實施;二是財務人員的職責意識較弱,沒有盡到工作的責任,有時賬務處理存在疏漏,不能為財務分析提供準確數據,不利于稅收籌劃工作的實際展開。
(四)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
不同的企業在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特點以及企業發展階段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業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來進行企業自身的籌劃工作,忽視了將稅收籌劃與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導致稅收籌劃失敗,擴大企業風險的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稅收籌劃。
(五)稅收籌劃整體統籌能力不足
中小商貿企業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沒有關注稅收因素,企業缺乏整體統籌安排。如在公司開設分支機構時,企業在選擇分設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上沒有一個周祥嚴密的方案,對這兩種選擇哪一種更節稅也不是很清楚。選擇開設分支機構,也沒有根據開設地的實際經營狀況和市場占有率來考慮,有時做出的決策只是依據公司領導的個人喜好。又如市場部門在進行商品促銷時,選擇促銷方案也沒有考慮節稅的問題,哪一種促銷方案最節稅,企業的稅后凈利潤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購部門忽視了最終的價格優惠,僅僅依靠供應商提供的價格來選擇供應商。如果本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選擇的供應商最好也是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可能會使企業得到更多的價格優惠。而企業的采購一般會選擇表面價格更低的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這對企業自身的整體發展不利。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
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領導稅收籌劃意識普遍淡薄。部分領導并未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具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不認為稅收籌劃會對企業產生有利的影響。因此,企業管理者就不會主動的從企業戰略上布局,戰術上要求,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工作會耗費大量的資金和人力,中小商貿企業本身的資金就很有限,這筆開銷公司投入來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小企業無條件也無需完成,這是大企業才會計劃實施的工作。
(二)企業管理制度不規范
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要良好的企業管理制度作為支撐,中小商貿企業管理制度的不規范,導致財務工作不能為稅收籌劃的有序進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一是責任主體不明確,如企業購進商品時,需經部門領導的同意且簽字,但往往有時企業的采購單上只有采購人員的簽名,沒有部門領導的簽名,這樣就很難確認責任主體;二是工作內容不明確,如企業財務人員認為其職責就是會計核算并向相關利益主體提供財務報告,對之前的比較稅收成本的預測、分析、控制以及相關決策的項目與自己無關是上層領導的事情,稅收籌劃工作不在其職責范圍;然而管理者認為所有的涉稅事務都應該由財務部門所負責。
(三)稅收籌劃人員專業知識薄弱、綜合素質低
一方面由于國家高等院校課程體系不完善,對稅收籌劃專業重視程度低,導致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缺失;另一方面,從業人員在擇業時,在觀念上普遍存在對中小商貿企業“歧視”心理,而高端專業人才更是選擇大企業就業,所以,在專業人才擁有上,中小商貿企業明顯不占優勢,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中小商貿企業在管理能力資源上弱于大企業,現實中,也存在因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采用會計人員、甚至行政人員兼職稅收籌劃崗位,兼職人員專業知識的薄弱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四)企業部門間溝通協調能力較弱
稅收籌劃工作需要企業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才能整體統籌安排。中小商貿企業的各部門在采用相應方案時,只考慮本部門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沒有與稅收籌劃相關人員協調統一,而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籌劃方案時,沒有做到及時有效的與其他部門人員進行溝通,只是從自身角度出發,沒有考慮到所選的方案對其他部門來說是否可行。所以,企業很難整體統籌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一)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知
首先,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統籌工作,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業領導足夠的重視,在企業管理系統頂層設計中應適當增加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同時,應該投入專門的資金、專業的人才以保障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其次,在思想意識上,企業領導和相應職能人員要加強對稅收籌劃的深入理解。在宏觀上,不僅要掌握國際經濟及政策形勢,更應加強與稅收籌劃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跟蹤最新稅收籌劃政策形勢和行業動態。在微觀上,要將國家政策及相應要求同自身管理結合起來,在合規運行的基礎上,探索一套適合自身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工作方案。同時,要綜合考慮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將制約稅收的政策、條件及因素進行詳細地分析,做出更科學合理的稅收規劃。
(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完善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中小商貿企業合理有效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便利。一是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適當時可通過專業咨詢公司輔助建立完整、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保證企業在制度建設上就規避風險。同時,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及時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動的情況;二是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考核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同時,應嚴格執行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強化會計監督職能,保證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
(三)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
中小商貿企業各部門間要重視溝通、加強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態共同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首先企業在確定一個具體的稅收籌劃方案之前,相關部門先進行分析,確定方案的可行性,選擇出最佳的方案,實現節稅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其次在執行納稅籌劃方案時,各部門應互相配合并能時刻關注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四)加快稅收籌劃人才培養
一是中小商貿企業要不斷地提升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并積極參與稅務部門組織的年度稅收政策培訓班,使納稅籌劃當事人接受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后,能夠深刻了解國家稅法及通曉與稅法相關的經濟法規、熟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同時應具備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將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中資金、價值、時間等理論和技術方法相結合,把納稅籌劃工作做好;二是中小商貿企業應將“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給企業的稅收籌劃人才提供學習交流的機會,在與國內優秀企業以及國外企業交流的過程中增加認識、提升能力;同時,重視吸引專業的稅收人才,滿足企業人才的需求。
(五)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
稅務中介機構的引導和服務,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擁有稅務籌劃方面經驗豐富的人才,能給企業提供了“外援”,稅務機構有效的指導會彌補中小商貿企業專業人才上的不足,專業的指導也能及時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并規避潛在的財務風險。稅務中介機構的參與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大力支持,能夠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更好更快的發展,提高企業稅收籌劃的檔次和水平。
[參考文獻]
[1]董繼華,劉秋月.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14(14):108-110
[2]趙潔.淺談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及措施[J].稅收理論和實踐,2013:21-23
[3]趙鳳茹.試析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世紀橋,2009(9):66-67
[4]阮麗桃.我國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現代商業,2015(30):140-141
(一)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
現在的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過去的水平,認為只需要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來繳納稅收費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觀上不需要對稅收進行籌劃設計。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將稅收籌劃看作是鉆法律的空子,是違法的行為;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認為只要在企業成立之初對稅收進行過籌劃,今后就不在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了,還有一些管理者雖然知道稅收籌劃對于促進企業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只關注其中一種稅收,沒有從整個宏觀上來進行籌劃。
(二)不了解稅收法規
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專業的稅收法律人才,對于國家出臺的稅收法規認識不足,不夠了解,不能依據法律法規來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服務,尤其是在你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夠,很難利于稅收優惠政策來使企業稅收降低。
(三)稅收籌劃基礎薄弱
在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財務工作機制,在財務籌劃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條例法規來進行參考,這都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基礎比較薄弱。另一方滿稅收人員的專業性較差、責任心缺乏,不能對稅收數據進行仔細、精準的分析,使數據出現誤差,從而影響到了稅收的籌劃。
(四)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
每個企業的發展都有其自身的發展理念及企業文化,不同的企業的發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味的模仿大型企業的籌劃方案,沒有將籌劃與自身的經營情況相聯系,因此制定出來的稅收規劃與自身的發展目標可能存在不符的情況,使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
部分的企業領導將稅收籌劃工作看做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認為它需要耗費大量的企業資金,若將資金投入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他們就不太重視稅收籌劃的工作。
(二)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小貿易企業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明確的規定責任人,對具體的工作內容也沒有進行安排,沒有將責任落實下去,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來踢去。
(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較差
中小商貿企業中的部分籌劃人員沒有專業的籌劃知識,不能夠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稅收籌劃;還有些稅收籌劃人員的道德素質不夠,工作態度存在問題,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不認真。
(四)企部門之間缺乏溝通
我們知道稅收籌劃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進行,但是在中小商貿企業中的大多數部門之間都是依據自己部門的情況完成的,沒有考慮到其它的部門對這一規劃方案是否適用。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
三、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企業領導應該以身作則對稅收籌劃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認識,然后還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宣傳,將正確的稅收籌劃認識傳授給企業的員工。
(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我們需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進與完善,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講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落實,將責任明確到具體的人員身上。
(三)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
舉行稅收統籌交流會來促進企業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在確定好具體的稅收統籌方案后,要求各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將稅收統籌工作得到正常開展。
(四)加快稅收籌劃人員人才培養
可以招聘具有專業稅收知識的人才來企業工作,讓他們對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建立更好的稅收籌劃,此外還應該建立完善的獎懲措施,提高籌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對新于員工進行專業能力培訓。
(五)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內容和意義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內容
營改增就是將原先繳納營業稅的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對產品或服務增值的部分進行納稅,可以減少重復納稅環節。營改增政策是在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首先開始試運行的,并逐漸推廣至商貿行業。從前期的試運行來看,營改增對小規模企業影響非常大,就廣告業而言,在實施營改增以前,企業需要繳納 5%的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以后,只需要繳納3%增值稅。商貿企業具體需要繳納多少稅一目了然,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稅收的透明性。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的意義
營改增所涉及的行業將逐步擴大,范圍越來越廣,它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第一,營改增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就商貿企業而言,對商貿企業征收營業稅,稅負過重。而營改增是為加大我國第三產業扶持力度而制定的稅收政策,這將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新興的商貿企業。第二,營改增還有利于提高我國勞動力和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營改增后我國的稅制向國際接軌,在國際市場的價格競爭中取得了很多優勢,進而提高了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二、營改增給商貿企業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
(一)核算方式的影響
商貿企業向外界輸出的服務產生銷項稅,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差額,這與營業稅的征收完全不同。營業稅的核算方式是根據實數入賬,沒有進項稅和銷項稅的抵扣環節,成本也是根據實際產生的數額列支。而實行營改增后,企業的收入要扣除銷項稅后進行確認,成本核算方式也變為抵扣完進項稅后在列支。由此可知營改增后,收入、成本和稅金的核算都發生了變化,企業會計核算方式也需進行相應的調整,做好稅種的銜接,這必然會增大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難度。
(二)財務報表編制的影響
商貿企業在月末或年末編制財務報表都需填報一個十分關鍵的項目,就是現金流量表。商貿企業現金流量表的具體項目包括了企業融資行為的現金流量、企業經營行為的現金流量及企業投資行為的現金流量。在商貿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時,按照國家規定,商貿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資金都計入投資科目下的相關項目里,而在營改增之后,企業購入固定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資金必須分別列明。這給商貿企業在會計實際業務操作上帶來不小的改變。
(三)納稅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實施后,商貿企業需要繳納的實際增值稅額是銷項稅與進項稅之間的差額,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多,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相應就少。因此,商貿企業為減輕企業自身增值稅的負擔,而盡企業自身所能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但是,并非所有的進項稅都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是在一定的范圍和時限內才能進行的,商貿企業在營改增后實施進項稅抵扣時,要做到符合規定范圍和時限要求,否則不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
三、營改增后商貿企業會計核算可采取的措施
(一)改善會計核算機制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要比營業稅的復雜許多,因為增值稅采用抵扣稅款模式,涉及的會計科目比營業稅的多。商貿企業可以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方式,以便適應“營改增”后會計核算的需求,根據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特點,將會計核算方式從營業稅向增值稅轉變。再則,商貿企業要加強財務人員學習相關培訓,針對營改增后企業會計核算方式發生的變化,幫助財務人員盡快掌握國家稅務政策以及新會計核算的業務操作,以便適應營改增的會計核算要求,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仍然游刃有余。
(二)建立明細賬簿以適應營改增
商貿企業應很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變化,改善企業記賬流程,來適應稅制改革后的管理要求。商貿企業財務部門首先將購置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分別列明;其次可以設置增值稅明細賬,記錄增值稅明細。企業可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計提稅額,但要注意區分增值稅和營業稅間不同的計提方式。商貿企業還要及時調整因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給企業帶來的財務報表在結構方面的影響,好應對營改增后企業在財務分析時的需求,直觀的體現出營改增為企業帶來的實際意義。
(三)做好稅收籌劃
營改增對商貿企業納稅現狀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企業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可以發揮增值稅的減負效果,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因此做好稅收籌劃意義非凡。商貿企業要加強會計管理,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真實。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分析,在結合企業所在行業的政策法規和市場環境,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切入點,制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方案。企業最好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合作,這樣可以有進項稅抵扣,充分發揮增值稅的減負作用。商貿企業抓好營改增這個機會,不僅可以深入了解國家稅收政策調整自身財務管理,還可以降低企業稅務負擔從而提高企業收益。
參考文獻:
稅務會計論文參考文獻:
[1]張轉玲.論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現代商貿工業,2009(9)
[2]譚維慶.稅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應用研究.現代商業,2008(4)
[3]于長春.稅務會計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黃董良.稅務會計[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02
[5]王艷華.淺談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中的作用及意義[J].財經界(學術版),2010,(12):415.
[6]王瑛.淺談稅務會計師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作用[J].現代經濟信息,2012,(06):218.
[7]李中鋒.關于稅務會計師作用分析[J].會計文苑,2012,(04):11-13.
稅務會計論文參考文獻:
[1]陳金英.淺析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協同[J].現代商業,2012-08
[2]盧向東.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差異與協調分析[J].當代經濟,2010-01
[3]朱靜.淺析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協調[J].中國商貿,2013-06
[4]史海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協同探究[J].時代金融,2015-10
[5]林翰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分析及協調路徑[J].西部財會,2010-05
稅務會計論文參考文獻:
[1]王萌.對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探討[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8,04:116-118.
[2]張惠群.關于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探討[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12:28-29.
[3]李娜.對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探討[J].商場現代化,2010,29:160.
一、關于優惠政策的執行起始期限
1、20**年9月30日(含30日)至20**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間成立的符合《稅收政策問題》中規定的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20**年1月1日(含1日)起,在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2、20**年1月1日(含1日)之后成立的符合《稅收政策問題》中規定的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之日起至20**年**月**日(含31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3、現有的符合《稅收政策問題》中規定的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的年度起至20**年**月**日(含31日),享受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
4、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符合《稅收政策問題》中規定的經濟實體,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的年度起至20**年**月**日(含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
5、下崗失業人員在20**年9月30日(含30日)之后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經稅務機關審核,在20**年1月1(含1日)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間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減征比例的確定
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和新辦的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期以上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年內可按每年年檢后確定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預繳時:按照稅務機關審核的減征比例預繳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確定后,不得隨意改變;
(2)匯算清繳時:按照年檢后確定的減征比例計算上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并將此比例做為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減征比例。對按減征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在年度終了后進行年檢時,如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比例達到30%,可從達到比例的年度起享受免稅政策;
(3)減征比例的計算: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三、提高我市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
1、增值稅: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提高到月銷售額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提高到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2、營業稅: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800元提高到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四、申請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提出申請,報送《稅收政策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資料,到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辦理有關手續,經稅務機關嚴格審查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在勞動保障部門組織下,共同做好本轄區的年檢工作。
1、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政策的新辦和現有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在做好自檢自查的基礎上,應于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兩個月(新辦企業為15日)內,向核發認定證明的勞動保障部門報送年檢材料。
2、勞動保障部門收到享受減免稅企業報送的年檢材料后,要會同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及時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加蓋“年檢合格”印戳返還企業;對不符合年檢要求的,應由勞動保障部門通知企業在15日內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處理,稅務部門追繳已減免的稅款,年檢結束后將年檢結果以總結形式上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
3、市稅務部門和市勞動保障局將組成檢查小組于每年5月份對所屬區縣年檢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的重要問題要全市通報。
對在年檢中發現弄虛作假、偽造《認定證明》等情節嚴重的情形,應按照現行法律執行。
六、各區縣局、直屬分局應按期統計審批戶數,建立管理臺帳。
各區縣局、直屬分局應從20**年2月份起,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通過“電子郵箱”按月向市局企業所得稅管理處報送“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主輔分離或輔業改制企業情況月統計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報送“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主輔分離或輔業改制情況年統計表”
七、現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及認定、年檢管理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八、資格認定程序
1、新辦和現有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申請認定
新辦和現有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企業所在區(縣)(以稅務登記地為準,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稅收政策實施意見》規定的有關資料。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查、認定。
2、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經濟實體的申請認定
(1)安置的富余人員是原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而分離出主業或原崗位的在職職工。
(2)中央在京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應持有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批復意見和集團(總公司)的認定證明及相關資料,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查認定。
(3)市屬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提出書面申請,報企業主管部門(集團、總公司)初審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查、認定。
(4)區(縣)屬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提出書面申請,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查、認定。
(5)市、區(縣)屬企業興辦經濟實體,應分別向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
--財政部門出具的《“三類資產”認定證明》;
--經貿部門出具的主輔分離或輔業改制的證明;
--經貿部門出具的《產業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
--原企業出具的富余人員證明(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制,樣式附后);
--原企業與安置的富余人員勞動關系的變更協議及經濟實體與富余人員簽訂的新的勞動合同(副本);
--經濟實體職工花名冊(經濟實體蓋章);
--經濟實體為所安置的富余人員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6)金融、郵政、電信、建筑等系統的國有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從事與主業相同的金融保險業、郵政通信業、建筑業外,可以享受有關經濟實體的優惠政策。
3、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收到上述各類企業報送的材料,要按照《稅收政策實施意見》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核查。對材料齊全、有效的,從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新辦和現有服務型企業,核發《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或《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對符合條件的新辦和現有商貿企業核發《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或《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實體核發《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認定證明》。經審查,企業報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個工作日內退回企業。?
4、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后,企業持認定證明到企業所在地區(縣)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5、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查要將核發各類認定證明及有關情況,每月底以前向市勞動保障部門集中備案一次(備案表樣式附后)
6、認定證明、證書的正、副本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編號、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市財政局
**市國家稅務局
虛開、代開、偽造增值稅發票曾經一度成為犯罪分子偷逃國家稅款、進行經濟犯罪的重要手段,自從國家實施以高科技手段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為主要目標的“金稅工程”以來,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管能力大大加強,犯罪分子作案周期越來越短,但手段越來越高明、越來越隱蔽,近期發生的一系列發票案件就屬于代開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的“四小票”。如:南京國稅查處騙購虛開增值稅發票大案、河南許昌道路貨運發票案等,這一現象表明,在金稅工程全面開通的時代,虛開、代開發票的犯罪行為也進入了手段更加隱蔽范圍也更加廣泛的新時期。因此在金稅工程日趨完善的今天、在有些地區、某些行業和領域偷逃騙稅依然存在,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是稅務系統一項長期艱巨任務。
一、“金稅工程”是現代化的防止虛開發票的重大舉措
(一)、“金稅工程”實施背景及意義
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的增值稅制度,實行“環環征、環環抵扣”的原則,憑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農業產品收購憑證、運費普通發票等)抵扣稅款,避免了重復征稅,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同時,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購銷憑證,也可作為抵扣稅款憑證,這種雙重性體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性。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虛開、代開、偽造專用發票等手段進行經濟犯罪,虛開發票行為成風,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為打擊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國家稅務部門開始從管理抓起,研究增值稅的監管問題。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加快稅務部門管理信息化的進程,建設了增值稅監管體系——“金稅工程”。近年來的實踐證明,金稅工程是增值稅管理的生命線,是防止虛開發票行為的殺手锏。(二)、金稅工程構成及與防偽稅控的關系。金稅工程包括由一個主干網即覆蓋總局、省、地、縣四級的計算機網絡和四個子系統即偽稅控開票子系統、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增值稅計算機稽核子系統和發票協查子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金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利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儲存技術,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功能,實現對一般納稅人稅源監控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它由六個子系統組成,其中稅務部門安裝使用的五個:(1)稅務發行子系統,(2)企業發行子系統,(3)發票發售子系統,(4)報稅子系統,(5)認證子系統;企業安裝使用的:防偽開票子系統。在金稅工程的四個子系統中,開票子系統與認證子系統屬于防偽稅控系統的范疇,且開票子系統與認證子系統的運行是金稅工程稽核子系統與協查子系統運行的基礎。(三)、利用金稅工程防偽的稅控系統,可有效的防止虛開發票的行為防偽稅控系統運用IC卡技術與稅控黑匣子功能的結合,將企業開具的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數據編譯成電子密碼,經過稅務機關的認證核實,可以有效防止企業采取大頭小尾、“陰陽”票等手法搞偷稅的活動;由于企業開具的發票數據逐票存儲于黑匣子中,通過企業按期抄稅和報稅(如不按期抄報稅,系統將自動鎖死開票功能),有效防止企業的虛開、代開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稅務機關也能及時掌握企業主要銷售情況,從而達到“發票防偽”及“稅款監控”的目的。但是,任何高科技的防控手段,也會出現漏洞,我國的金稅工程同樣在防止虛開發票的管理中,仍然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1、軟件設計存在缺陷 。 現有的金稅工程各個應用系統是在不同時期、由不同的研制單位組織開發、拼接而成,所依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不盡統一,從而導致了應用軟件在設計和功能上存在著如下缺陷:( 1)、操作平臺總體落后。(2)、系統安全性偏低。(3)、軟件功能存在缺陷。(4)、系統軟件配套的專用設備設計不合理。2、監控范圍總體偏窄 。 目前,金稅工程的監控視角仍很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整體效力的發揮。 首先,監控內容缺損。當前金稅工程監管的發票種類單一,僅僅管住了防偽稅控電腦版專用發票,大量的與增值稅計征繳納緊密相關的普通發票(如運輸發票、收購發票等)商事憑證仍然游離于監控范圍之外。3、監控對象不全。我國現有增值稅納稅人900余萬戶,在防偽稅控系統尚未完全推開的情況下,僅有部分一般納稅人納入了金稅工程管理,絕大多數的增值稅納稅人仍是金稅工程的監控盲區。基于此種理念,我們決不能就因為有“金稅工程”現代化的管理,就可以萬事無憂,而是應該更加深刻認識和杜絕在“金稅工程”出現漏洞時的虛開發票行為。那么,在金稅工程時代,虛開發票行為又有那些表現哪?這是我們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
二、“金稅工程”時代下的虛開發票行為
(一)、虛開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金稅工程全面開通后,有效防范了大要案的發生。金稅工程對于遏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活動,強化增值稅稅源監控,捍衛稅制改革成果,保障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基本上得到遏制,假票等以前常見的手段也基本上被杜絕。但是馬克思說過“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之險”這段話用到這類犯罪分子身上,是一點都不會錯的。受利益的驅使,犯罪分子不斷變換手法,虛開發票犯罪呈現出以下新特點。
1、以虛擬身份設立假企業套取增值稅發票。利用假身份證或騙取他人身份證在同一地點或多個地點重復注冊多家小型商貿公司。這類公司的注冊資金一般在100萬元以下,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都是委托中介公司或招聘的會計代為辦理,“法人”往往以各種托詞不愿與稅務人員見面,等發票套取到手后,企業主要人員更是無影無蹤。
2、真票無貨物虛開。所謂真票無貨物虛開,是相對于有真實貨物交易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這類企業在貨物銷售的過程中,既有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有小規模納稅人和直接消費者,這部分購貨者一般不需要(或不索?。┌l票,這樣就形成了未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在利益的驅使下,銷售方就將未開具發票的銷售額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貨方,購貨方取得專用發票后就可以多抵扣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收。而銷售方既可以拉攏客戶,又可以按虛開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由于未開票銷售額和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額部分,商品同名,價格相近,會計賬上總數量相等,總金額相符,商品明細賬進銷平衡,而企業總銷售額不會增加,納稅額也不會增加,不會出現賬面上的漏洞,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3、制造經營假象,托詞為“大量采用現金交易”。這類企業為逃避稅務機關對“貨、票、款”走向一致檢查而常用的方法。企業利用我國對大量現金交易管理上的漏洞,以貨款回收安全、快捷為借口,不通過銀行轉帳,以逃避稅務機關對企業資金流向的監控。這類公司沒有存貨,沒有銀行結算,實質沒有經營。有的公司私刻、偽造銀行印章和票據等,制造虛假的貨物銷售,隱瞞虛開行為。
4、短期調增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這些企業具有無不動產,租用中低檔的商住樓或住宅作為經營或辦公地點,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等特點,大多利用當地招聘的代賬會計和辦稅人員負責購票、做賬、報稅,通過制造經營假象借口銷售紅火,要求調增專用發票用量。在首次騙得專用發票后,瘋狂虛開牟利。通常作案時間較短,一般在稅務機關沒來得及對其采取措施之前就攜票走逃,因此有很大的隱蔽性和反查處能力。
5、假憑證抵扣。為避免繳稅,犯罪嫌疑人制造虛假進貨,使用“四小票”,尤其是使用假海關完稅憑證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形成零、負申報。假海關憑證多為仿冒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海關完稅憑證。個別戶即使納稅,金額也很小,稅負率在0.05%左右。
6、團伙作案。犯罪嫌疑人大都3至5人共同作案,團伙人員都是同一個地方、甚至一個村子的人,相互之間分工明確、互通信息,事先做好若干約定,一人被抓,其他人則聞風而逃。
7、滿限額虛開。這類公司對騙得的專用發票進行滿限額虛開,以“99XXX”元連號開出,兜售給需要抵扣的廠商。虛開的月銷售額有時很大,往往是注冊資金的數倍以上。
9、行業轉移。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來以商貿企業為主,現在有向其他行業轉移的趨勢。2002年以前,由于商貿企業注冊簡單,經營靈活,場地可變,所以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商貿領域,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督辦查處的113家虛開增值稅發票企業,就有102家是商貿企業,金稅工程在全國開通后,國家稅務總局加大了商貿企業增值稅的稽核管理力度。不法分子在商貿企業領域虛開發票的空間越來越小,開始把犯罪目光轉移到其他行業,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督辦的虛開增值稅案件中,商貿企業所占比例已經下降到28%。
(二)、虛開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發票的行為
現在,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還有海關完稅憑證、貨物運輸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俗稱“四小票”,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在金稅工程實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面監控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四小票”未納入“金稅工程防偽稅控系統”監管但可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稅款的漏洞,一方面大肆虛開“四小票”,提高下環節增值稅進項稅額;另一方面借助銷售給消費者或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需開具“專票”形成“鏈條”中斷之機會,隱蔽銷售收入,以減少銷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收,既擾亂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也破壞了企業的公平競爭。這類問題表現在以下幾點:
1、自開自抵“跳農門”,收購環節“做手腳”。一是擅自擴大農產品發票開具范圍,農產品經營者偷逃稅問題突出?,F行稅法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那里購買的自產農產品才允許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以此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依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批活躍于城鄉之間的農產品經營者,成為農產品加工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主要供貨商,由于購銷雙方彼此利益勾聯,加之甄別身份較難,生產企業無論對方是否具備開票資格,不主動向對方索取發票,而樂于自開發票,為售貨方偷稅洞開了方便之門,造成國家稅款地白白流失;二是發票開具不真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偷逃稅嚴重。根據現行稅法規定,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實際情況是發票填開相當混亂,或填開項目不全,或以少開多、虛開假開,或票載內容與實物不符等等,使應抵扣計算的進項稅額難以真實界定,造成了稅收的大量流失。三是發票管理手段落后,納稅人有機可乘。按理說,農產品收購發票作為增值稅管理鏈條上的重要一環,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開票方、購貨方、稅務機關三者之間的信息共享,有效地遏制農產品收購發票的虛開、代開現象,成為當務之急。但目前農產品收購發票仍沿用傳統的手工開具方式,管理手段落后,稅收控管乏力,農產品收購發票開具隨意性大,也助長了一些不法納稅人虛開、代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不正之風,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行業之間的稅負不公。
2、跨稅管邊緣“地界”,國、地稅偷漏“一鍋端”。近年來,我國貨物運輸行業發展迅速,貨物運輸車輛和業務劇增,貨物運輸行業的經營形式多樣、經營方式分散,經營行為隱藏。長期以來,貨運發票管理一直由地稅部門負責,發票管理方式主要采取自行填開、稅務部門代開、交通部門代開。受之于國、地稅部門管理的不同和稅種征收的界限區分,部分不法納稅人跨部門管理的邊緣“地界”鉆稅收空子,虛開、代開、轉借、偽造貨運發票,使得具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功能的貨物運輸發票,真假莫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虛開代開偷逃營業稅,騙抵增值稅的主要手段。有人形象地將貨物運輸發票管理和稅收狀況歸結為一個“亂”字,也透析出貨物運輸發票代開、借用問題相當突出。
3、鉆稅收政策空子,免抵稅“兩手抓”。根據稅法規定,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其發票又可用于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由于政策只限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生產企業自行收購或收購個體經營者的廢舊物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生產企業為了解決抵扣問題,成立廢舊物資收購有限公司或收購門市部,通過收購環節簡易核算,虛開現象依然存在,收購公司享受了免征增值稅的優惠,生產企業又得到了抵扣稅款的實惠。
4、造假單,偷稅眼睛瞄“國門”。這類企業利用假身份證注冊成立公司,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大量購進假海關完稅憑證,然后從稅務機關領購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向外虛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偷稅金額一般較大,并且同時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犯罪分子主要采取偽造、變造手段,編造虛假的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來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金稅工程時代虛開發票的防范措施
(一)、虛開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防范措施
其實犯罪分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他們能夠屢屢得逞關鍵原因是一些環節監管不力,讓不法分子鉆了空子。比如犯罪分子采取“短、平、快”的作案方式,騙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時他們在短時間內連續購票,1個月內兩三次申請調增專用發票用量。這些現象警示稅務部門,必須研究新動向,重視全環節管理。”
1. 做好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工作,是管好用好專用發票的前提。因此首先必須加強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1)在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上要層層把關,嚴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對已經認定的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一方面對專用發票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等環節加強檢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另一方面檢查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正確,賬證是否健全,對不能正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會計制度不健全的企業立即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堅決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收繳專用發票。
2.對臨時認定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嚴格控制發票用量和限額。對領取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要加強對其領購、開具、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力度,嚴格限定領票數量和發票限額。
3.對臨時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嚴格執行納稅評估制度。對評估過程中存在稅負較低或其他異常的企業,要及時轉到稽查局或管理分局進行處理。對用票量特別大的企業,稅務機關要及時掌握企業人員、經營地、經營范圍的變化情況。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
4.加強部門合作,增進信息共享,完善協稅護稅機制。一些中介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不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的壓力下對企業疏于管理,也是不法分子能夠得逞的重要因素。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出,起點是從虛假工商登記開始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假身份證、假注冊資金等資料成功注冊了公司,才擁有了進一步騙購、虛開專用發票的“平臺”。而一些基層招商引資部門和人員無意中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幫助他們牽線搭橋,提供虛假注冊經營地、虛假證明等,客觀上為犯罪行為開了“綠燈”。
5.不斷改革征管模式,集中力量加強對納稅人管理,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打擊力度。稅務機關在搞好稅收服務的基礎上,應不斷深化“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減少審批事項,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不斷充實稽查力量,加強對不法分子的打擊力度。
(二)、虛開可以抵扣增值稅稅款發票的行為的防范措施
1、統一規范四小票信息采集口徑。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統一的《四小票電子信息采集規范》,詳細規定四小票電子信息的采集內容、采集口徑和采集方法,明確有關填報要求。將《采集規范》同時印發國、地稅部門,認真組織搞好內部培訓和對所轄納稅人的輔導,增強責任意識,減少采集錄入錯誤,提高比對結果的真實性。
2、認真做好四小票清單審核工作。采集部門對未經審核填寫審核意見的,不予接收并通知管理部門。審核部門發現納稅人報送的四小票清單填寫錯誤的,一律要求其修改后重新報送;對未按照規定填寫清單或者填寫不全,情節嚴重的,相關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征后稽核、評估中發現四小票信息未經審核、采集直接抵扣的,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進一步明確國、地稅及內部各部門間的工作分工,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操作流程,規定核對、采集各環節簽字傳遞制度,統一四小票信息采集上報的時限要求,確保同期數據按同一口徑及時、完整地采集、上報,切實提高四小票信息采集質量。
4、抓好比對異常票的稽核檢查這個關鍵。制定明確的四小票審核檢查操作規程,嚴格按規定程序落實核查工作。要落實資料傳遞各環節經辦人簽字制度,明確責任;嚴格做到按規定時限傳遞,確保信息匯總準確、及時;認真執行比對相符、核查相符發票才允許抵扣的規定,確保核查工作取得效果。
5、大力查處利用虛假發票騙抵稅款問題。根據工作實踐及時歸納總結假發票的特征和鑒別技巧,組織業務培訓,增強鑒別假票的技能,把好四小票采集審核關。深入開展日?;?,組織進行四小票檢查,審查四小票涉及的貨物入庫、資金往來等相關情況和帳務處理,及時發現問題,堵住騙抵稅漏洞。
6、認真開展比對異常票的協查、外調工作。明確國、地稅及海關的協查責任和時限要求,提高協查質量、效率,加大外調工作力度,查清問題,提高效果。同時,針對目前協查函件回復時間長、回復率低等情況,嘗試實行“四小票”先比對、后抵扣制度,對比對異常發票一律規定暫不予抵扣,最大限度減少假票抵扣稅款情況的發生。
7、推動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或者提高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稅率,消除貨物運輸勞務繳納稅款和抵扣稅款的稅率差,從根本上打消借多計運費虛抵稅款的念頭。
參考資料:
1、《財稅新聞 》:抓捕幕布下的“牽公”
近日,天津市武清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破獲一起票數多、波及面廣的偽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該公司為天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注冊資本500萬。稅務系統監控顯示,2013年和2014年該企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與營業利潤異常。
發現異常后,稽查人員迅速從多個角度、采取多種手段進行調查取證?;槿藛T首先核查了該企業的進項情況,通過檢查其項目、憑證,發現該企業在兩年期間共有314張進項發票,金額1.47億余元,稅額2493萬余元,涉及24個銷貨單位,購進貨物名稱主要是煤、銅版紙等?;槿藛T將發票送到中國貨幣總公司進行鑒定,結果顯示全部發票均為偽造。隨后,稽查人員向相關地區稽查局發函協查,結果顯示票面信息中企業名稱、貨物名稱欄均與該企業實際不符。核實該企業購進貨物業務發現,該企業并未購進其發票上列示的相關貨物?;槿藛T又核實了該企業的銷項情況,通過全面錄制和比對該企業銷項發票,發現其對外開具發票1618份,金額1.5億余元,稅額2566萬余元,受票企業116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山東、四川等多地?;槿藛T檢查了該企業的賬簿及憑證,向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核實,又向天津市中國人民銀行核實該企業全部銀行賬戶,結果顯示其賬載憑證中的銀行憑單均是偽造,該公司根本不存在銷售貨物的資金往來。此外,該企業2013年賬簿憑證中將162萬元運費記入銷售費用,然而河北省國稅局官方網站發票系統顯示,這些運費發票均是偽造?;槿藛T檢查了上述公司僅有的幾筆運輸資金支付情況,發現沒有真實貨物運輸業務。
武清國稅稽查人員綜合以上所有稽查證據,確認了上述企業利用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假購進貨物抵扣稅款,偽造資金記賬憑證以及運費發票,不存在真實貨物交易,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18份,涉及金額1.5億余元,稅額2566萬余元的違法事實。
天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違法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違法證據確鑿,涉案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武清國稅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條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33號公告的規定,對該商貿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罰款;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移送公安機關。
(天津市武清區國家稅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