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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P3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30-6824-03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國家稅務管理信息化的深入,對稅收管理部門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隨之而來的稅務征收事務性工作也加大了許多。如何在稅務征收管理中更多使用計算機來替代人的處理,實現大部分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已經迫切成為了各級稅務部門探索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
1 原理分析
稅務管理信息化的不斷拓展與深入,稅收數據的積累日益豐富,零散、不直觀的數據無法為管理層的統計分析業務提供有效的決策依據。由于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與其他的信息管理系統有所區別,主要體現在數據量大,并發數高,響應要快等方面;針對稅務征收系統的這些特殊的特點,如何快速地從海量的稅務數據庫當中把所需要的數據提取出來進行查詢、分析、統計已經成為稅務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因此我們需要在查詢稅務系統數據之前要進行一些必要的優化措施,比方對這些稅務數據進行數據預處理后,規范數據的內容,盡可能提高這些數據的質量,然后再對我們所使用的查詢方式進行必要的優化。數據查詢是數據庫系統中最基本的一種重要操作。數據庫查詢優化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數據庫系統的性能,但不同的查詢語言的表達式,往往會使查詢操作的效率產生較大的差異。
隨著稅務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化的日益深入,稅務數據大多已經實現了共享,建立了數據倉庫。在建立數據倉庫的過程中,需要從各個稅務基層部門提取數據,由于稅務數據來源的多樣性,發生錯誤的概率同樣也存在多樣性。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數據不完整,部分重要、關鍵信息的缺失。二、數據錯誤,由于早期的業務系統不夠健全,沒有對輸入數據進行邏輯判斷而直接輸入后,出現一些不符合邏輯的數據,由此產生了部分“臟數據”。臟數據的一些典型特征是如納稅人年齡明顯不符常規,日期當中有亂碼等一些不符合規則的數據。
2 數據預處理
因為稅務系統數據來源的多樣性,由此產生了一部分臟數據。這樣我們就需要對稅務數據提前進行預處理。把一些明顯的不符常規的數據,通過一定的規則進行處理成規則的數據。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盡量發現和糾正原始記錄的各種類型的錯誤。任務如下:利用規則庫中的分類規則進行字段類型的分類,并確定該字段的意義;利用字段之間的語義規則解決等價的錯誤;利用依賴關系,糾正了數據類型字段的拼寫;全角半角標準化的數據格式,主要用于日期、性別、貨幣等字段類型。把數據進行預處理后,原來的記錄中許多錯誤可以得到糾正,并盡可能的把相似重復記錄聚集在一起[1-2]。
3 相似重復記錄檢測
國內外研究檢測相似重復記錄的技術也很多,文獻[3-7]闡述了相似重復記錄的檢測過程及其方法。文獻[8]對cure算法進行了改進,在隨機抽樣之前通過對數據集進行預抽樣確定數據集中相似重復記錄的大致分布,從而提高隨機抽樣的合理性。相似重復記錄檢測是數據清理中的一個重要步驟,通過相似重復數據檢測,可以判斷兩個數據是不是相似重復數據。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產生了各種海量的信息數據。數據清理、查詢優化等技術的應用都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這些技術的廣泛應用,都需要有高質量的數據作為支撐。
對于第一類情況可以采用分割的方法,把混合字段分割成英文、中文、數字。如兩個地址字段的組合:南京市赤壁路18號A座801室和南京市鼓樓區赤壁路18號A座809室,自然分割后:南京市赤壁路號座室和南京市鼓樓區赤壁路號座室,18A801和18A809,再分別對它們進行比較。
對于第二類字段組合情況,可以按照英文和數字的組詞規則,分別把英文和數字分割為合適的英文串和數字串,然后再對兩個串進行兩字段相似度比較。
對于第三類字段組合情況,可以按照漢字和數字的組詞規則,分別把漢字和數字分割為合適的漢字串和數字串,然后再對兩個串進行兩字段相似度比較。
4 實驗分析
本次實驗采用六組不同的稅務數據集,每組數據集中都含有部分相似重復的個體數據,如表1所示。表A中列的數據和表B中列的數據作為對比字段,檢測兩表中的數據相似重復性。系統運行在計算機工作站上,計算機工作站的硬件配置CPU P4 2.0 G,2G 內存;操作系統為 Windows Server 2000。測試指標和實驗結果如圖2所示,其中橫軸為數據分組。從圖2中可以看出通過字符匹配算法較好的檢測了數據表中數據的相似重復性。
5 結束語
本文主要介紹了基于數據清理技術的稅務地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獲取原理、過程、方法及最后的實驗分析。首先,介紹了稅務信息系統的發展現狀,重點分析了檢測相似重復數據的字段匹配算法。最后通過實例驗證了本文算法的有效性,實驗結果表明本文算法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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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y D,Sarkar S,De P.A distance-based approach to entity reconciliation in heterogeneous databases[J].IEEE Transactions on Knowledge and Data Engineering,2002,14(3):567-582.
[4] Monge A E.Matching algorithms within a duplicate detection system[J].IEEE Data Engineer Bulletin,2000,23(4):14-20.
[5] 周宏廣.異構數據源集成中清洗策略的研究及應用[D].長沙:中南大學,2004.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維護國家稅款和票證安全,保證農業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稅收票證,是指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組織各項農業稅收收入過程中所使用的法定收款憑證和退款憑證。
第三條 凡負責農業稅收票證設計、印制、領發、填開、繳銷、保管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依法代收代繳、代扣代繳農業稅收的單位都必須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四條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農業稅收征收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配備或確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職責
(一)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制定、解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和制定全國統一使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檢查、指導全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二)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的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制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統一票證式樣外的其他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掌握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用量,編制農業稅收票證印制計劃;
4.負責組織印制和發放各種農業稅收票證;
5.檢查、指導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地、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規定;
2.編報農業稅收票證使用計劃;
3.負責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領發、繳銷工作;
4.組織開展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經驗交流和檢查、評比工作。
(四)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基本職責:
1.認真學習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熟練掌握農業稅收票證管理業務,正確執行各項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制度規定;
2.負責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領發和保管工作,確保農業稅收票證及時供應和安全存放;
3.辦理農業稅收票證領用、結報繳銷手續;
4.指導和監督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正確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5.辦理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盤點和核算工作。
第七條 農業稅收票證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農業稅收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收取稅款、附加、滯納金時使用的一種專用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完稅憑證分為農業稅完稅證、牧業稅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完稅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契稅完稅證五種。
(二)農業稅收退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將應退稅款退還給納稅人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三)農業稅收納稅保證金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四)農業稅收罰款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依法收取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繳納的稅收罰款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五)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是只限于征收機關在自收流動性零星農業特產稅時使用的完稅憑證。對固定納稅戶不得使用此憑證。各地是否使用該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最高票面限額為貳拾元,票面具體定額由各省自定。
(六)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外運稅收管理證明。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開具的證明外運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已經完稅或已接受稅收管理的專用證明。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
(七)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其他票證。
第八條 票證設計和印制
(一)本辦法第七條(一)至(六)款列舉的農業稅收票證的格式、規格、聯次及各聯顏色、用途、項目內容和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其他農業稅收票證的式樣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制定。
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票證格式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發。
少數民族地區,農業稅收票證文字除統一使用漢字外,還應當根據需要同時使用當地少數民族文字。
(二)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負責組織印制。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統一式樣印制。
(三)農業稅收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票證字號由印制年代、?。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及號碼組成。號碼位數由各地根據票證用量自定,同一年份分次印刷的同一種票證,應連續編號。
用于計算機打印的農業稅收票證,其票證字號應單獨編制,由印制年代、?。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電”字及號碼組成。
(四)凡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都必須按規定套印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授權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版式制作。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版式,另行制發。
第九條 票證領發。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按照下列要求發放、領取農業稅收票證:
(一)定期編報農業稅收票證領用計劃。下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使用情況,按期(半年或一年)向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編報下期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用數量計劃。省及省以下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上報的領用數量安排發放。
(二)專人專車領取或發送。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農業稅收票證專用車,派票證管理人員領取或發送,不得郵寄、托運,不得委托他人捎帶或代領。
(三)履行領發登記手續。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農業稅收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領、發人員必須當面共同清點票證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核對無誤后,應填制“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參考格式見附件)并簽字(蓋章)?!稗r業稅收票證領用單”一式兩聯,領、發雙方各執一聯,作為登記票證賬簿的原始憑證。
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向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還必須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領、發雙方各備一冊)(格式見附件)。領發的票證清點核對無誤后,登記“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并相互簽字(蓋章)。
第十條 農業稅收票證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要求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一)專票專用。各種農業稅收票證均應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不得超越規定的范圍使用。
(二)一票一戶,一次一票。對納稅人每次納稅都必須填開完稅證,不得對幾個納稅人合開一張完稅證,不得對同一個納稅人幾次繳稅合開一張完稅證。
(三)順序填開。一個填票人員領取多本同一種票證時,要從最小的號碼開始填用,按票證號碼大小順序,逐本、逐號填開,不得跳本、跳號使用,不得幾本同種票證同時使用。
(四)全份填開。多聯式票證必須全份一次填寫或打印,不得分次分聯填寫或打印。
(五)填寫齊全,字跡工整。票證各欄目的內容要如實填寫,不得漏填、簡寫、省略和編造。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涂改、挖補。
(六)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圓珠筆填開,不得用鉛筆、水筆或其他顏色的筆填開。
(七)各種章戳要加蓋齊全。征收機關蓋章處所蓋章為“××農業稅收征收專用章”。
(八)不準收稅不開票,不準開票不收稅,不準用“白條”或其他收據收稅。
(九)不準相互借用農業稅收票證。
第十一條 票證保管
(一)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設置具有安全保障的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庫房;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包括其他直接征收農業稅收的站、所、辦稅廳等,下同)和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要設置票證專用保險箱柜;農業稅收征收人員要配備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包袋。
(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票證安全情況,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蛀、防鼠咬和防丟失。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外出征收稅款,要做到票不離身。
(四)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按期歸檔、保管??h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的,負責本級所繳銷票證的歸檔、保管。
(五)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歸檔保管期限為五至十年。
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具體保管期限,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工作變動,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清楚。
第十二條 票證結報繳銷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對已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存根聯、報查聯和填寫錯誤作廢的全份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繳銷。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雙方核對無誤后,要在“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上登記銷號,并相互簽字(蓋章)。
(二)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繳銷上來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向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并同時報送“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報告所繳銷農業稅收票證種類、數量?!稗r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一式兩份(參考格式附后),經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對簽收后,一份留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一份退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工作調動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和委托代征單位終止稅款征收關系時要及時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票證繳銷手續,并繳回全部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進行認真審核,發現有跳號、缺號、涂改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報告領導,予以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 票證盤點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建立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根據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規定定期對本單位庫存的票證進行盤點,并與賬簿及“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核對,保證賬、表、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向本單位領導及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農業稅收票證的作廢和停用處理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填寫錯誤的票證,應注明“作廢”字樣,全份(聯)保存,全份繳銷,不得自行銷毀。
(二)凡領到因印刷錯誤等原因而造成的多頁、少頁、短份、重號、缺號、錯號、殘破、字跡不清的農業稅收票證,應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將原本票證做廢票登記,并按規定時間逐級上繳至原票證印發機關統一處理。
(三)印發機關規定停用的票證,應由縣以上征收機關集中清理,核對字軌、號碼、數量無誤后,造冊登記,妥善保管或按規定上繳上級征收機關。
第十五條 票證損失、長短處理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票證損失時,受損單位要及時組織清查。對損毀的票證,報經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實批準后,予以核銷;農業稅收票證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時,應及時查明被盜、被搶、丟失的票證的字軌、號碼和數量,立即聲明作廢。報請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批準后,予以核銷。
對被盜、被搶、丟失的農業稅收票證應采取措施,設法追回。
(二)因領發錯誤造成農業稅收票證發生長出、短少的,對多出部分,領發雙方應補辦領發手續;對短少的部分,應由領證單位出具證明,說明少發票證數量及號碼,報發證單位核實確認后,按實際領取數量登記票證賬簿或以紅字沖正。
農業稅收票證損失核銷權限和核銷辦法,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 票證銷毀處理
銷毀的票證包括:已填用票證的存根聯和報查聯(作為會計憑證的除外)、填用作廢的全份票證、印制不合格票證、停用票證、損失殘票、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以及其他按規定應銷毀的票證。
(一)票證損失殘票和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經批準核銷后,應直接銷毀,不作廢票繳銷。
(二)對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已保管到期的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存根聯、報查聯、作廢票證;印制機關規定停止使用并需要銷毀的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組織銷毀。對需要銷毀的票證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編造出銷毀清冊,再經指定專人復點無誤,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銷毀。銷毀時,必須指派兩人以上負責監銷。銷毀后,銷毀人、監銷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銷毀清冊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原票證發放機關備查。
第十七條 票證核算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按票證種類、領用單位(人)設置“農業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見附件),依據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或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和票證損失核銷批件等原始憑證,對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發、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上繳、損失和損毀的數量、號碼進行及時登記和核算,定期結賬,據以核對票證結存數,并按期編制“農業稅收票證用存報告表”,報送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票證核算的各種原始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 票證審核
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農業稅收法律法規、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對結報繳銷票證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嚴格審核。
(一)日常審核。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結報繳銷的票證,由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和農業稅收會計進行審核。
(二)專門審核。除日常審核外,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經常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會審。
第十九條 票證檢查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都必須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定期對農業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保管、填用、結報繳銷、作廢、損失處理和核算等項工作進行認真的檢查。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縣級和地(市)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半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每三年要組織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
第二十條 農業稅收票證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對有章不循、執章不嚴、票證管理混亂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應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扣發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二)因人為原因丟失票證或造成票證殘損的,應查明責任,對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作出賠償損失、扣發獎金、給予行政處分等處分。
(三)對利用農業稅收票證截留、挪用、貪污稅款及不遵守本辦法規定而造成損失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的經濟和行政責任;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
進一步明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依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原則,該類項目應具備查賬征收條件,實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減免稅優惠期的處理問題,按照孰低原則,規定對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實際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減免稅優惠。
110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按照應稅收入與稅前扣除匹配的原則,避免這部分資產因稅法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大于合同約定管理年限而未折舊期滿或攤銷結束,77號公告規定部分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年限,應與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關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計提折舊或攤銷。
對于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77號公告規定了合理分攤的具體辦法。即,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二個素計算應分攤比例,二因素的權重各為50%。
77號公告還明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惠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節能服務企業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多個項目優惠的,應按各項目分別進行備案。節能服務企業應在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的次年4個月內,完成項目享受優惠備案。辦理備案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備案申請;
(二)能源管理合同復印件;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
(五)項目第一筆收入的發票復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生轉讓的,受讓節能服務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轉讓合同、項目原享受優惠的備案文件。
人們一般認為稅務管理屬于政府行為,實際上企業同樣需要稅務管理。企業稅務管理是指企業通過稅務決策、計劃、組織實施、控制和創新等環節使其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動。傳統理論模糊企業稅務管理與企業稅務籌劃的界限,把兩者視為同一體。實際上企業稅務籌劃(tax Dlanning)只是企業稅務管理活動中的一個方面、一個組成部門、一個步驟。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對稅務籌劃的定議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企業稅務籌劃側重于規劃如何使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忽視或不重視企業稅務遵從成本。企業為減少其稅收成本僅僅停留在稅務籌劃階段是遠遠不夠的,企業還必須通過后續一系列的實施,實現其最終目標。一個好的稅務籌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和實施也無法使企業達到目的。古典管理理論認為,應該用科學的工作方法取代經驗工作方法,把計劃職能同執行職能分開,由專門的部門和組織承擔計劃職能,由另一部分人承擔執行職能。因此,傳統理念必須改變或糾正,企業應當從稅務籌劃上升到稅務管理這樣一個更高的層次來實現其稅務方面的目標。
企業稅務管理主要應關注稅務籌劃和組織環節,控制和創新環節與一般企業管理活動具有相同的性質。企業稅務籌劃應將企業成長與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結合考慮,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是通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使企業利潤極大化。依據彭羅斯的資源決定論,企業為依據一個管理框架結合在一起的資源聚合體,其邊界由管理協調范圍及權威溝通決定;企業成長的內部誘因主要來源于企業存在著剩余生產、資源和特別知識,企業成長的內部障礙主要是缺乏足夠的擴張所必需的專業化服務,尤其是缺乏規則,實施一個新項目所必須的管理能力與技術時,擴張就受到限制。企業稅務籌劃可以視為企業的一種特別知識,當它從企業的總體目標入手時,它能使企業獲得范圍經濟效果。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應分析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兩方面。外部因素主要分析稅制變化與動向、宏觀經濟形勢等。在稅制一定的條件下,企業使用方法可減輕稅收負擔,但如果稅制發生變化,這種方法不一定有效。比如,目前中國在企業所得稅制方面實行內外兩套不同稅制,按企業性質不同給予企業不同的稅收待遇,企業可以根據這種外部稅制環境,采取與外資合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獲取優于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的稅收優惠,但中國企業所得稅稅制未來的發展趨勢是內外兩套稅制合并。企業就必須考慮這種變化趨勢作出相應調整,從產業方面而不是從企業性質方面來進行稅務籌劃。內部分析主要包括企業自身競爭優勢、企業目前所處行業競爭狀況、企業發展前景、企業研發能力等因素。
此外,企業在稅務籌劃活動中還應該分清主次以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對工業企業、加工修理業企業、商業企業而言,其稅務籌劃的重點應放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
企業稅務管理組織是指企業在稅務管理活動中確定所要完成的任務、由誰完成任務以及如何管理和協調這些任務的過程。企業可以通過組織活動來實現稅制遵從或執行成本最小化。企業在組織環節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選擇。一是在企業組織內部是否單獨設立稅務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稅務事宜?,F在不少企業所有的稅務事宜全部交由財務部門負責,企業究竟采取哪種組織結構主要應根據企業自身資源而定。二是企業辦理稅務事項是否交由稅務中介組織辦理,如果由企業自己辦理,則又有多種選擇,比如是上門辦理納稅申報,還是郵寄申報納稅等等。
按照美國艾迪思的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生命周期包括成長階段、成熟階段和老化階段。與此相對應,企業稅務管理包括企業創立階段稅務管理、企業經營階段稅務管理和企業產權重組或清算階段稅務管理。企業稅務管理活動除使其稅收成本極小化以外,還有另一個目標就是如何使其稅收風險值降為零。依據行為經濟學提出的“損失規避”理論,相對于某一參照點,人們對損失的厭惡程度,要遠遠大于相同量的所得所帶來的高興程度。這一理論,與傳統的連續凹向原點的效用函數理論相比,更真實刻畫了人們對財富總量及其變化的心理感受。企業采取非法途徑減輕其稅收成本存在潛在稅收風險,一旦被查實,將面臨處罰,有的企業還因稅務問題破產。從長期看,企業應通過科學的稅務管理活動減少其稅收成本,同時又使其稅收風險值降為零。
企業稅務管理與政府稅務管理
一般認為稅務管理屬于政府或公共部門行為,與企業或私人部門行為無關。事實上,企業同樣存在稅務管理問題。從現實看,企業稅務管理由來已久,只不過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人們對它的重視程度不同而已。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對稅務管理問題會越來越重視。企業利用非法途徑減輕其稅收負擔的做法,比如偷稅、騙稅、抗稅等,風險越來越大,有的企業因偷稅、騙稅被查處以后倒閉破產,企業只有依靠合法途徑減輕其稅務負擔。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非常重視稅務管理活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稅務部門打擊偷稅力度大,企業一旦被發現存在偷稅行為,則將受到嚴厲處罰。另外,雖然從長期看,稅制簡單化,比如單一稅(the fqat tax)的提出,是未來世界稅制變遷的趨勢,但要經歷相當長的時期,在一定時期內,稅制仍然相當復雜,給企業理解稅制、遵從稅制和執行稅制帶來困難,不少企業不自覺地違反稅法,招致損失,這就必然使企業越來越重視稅務管理,比如,選擇稅務中介組織幫助其解決稅務問題。
企業稅務管理與政府稅務管理之間既存在區別又存在聯系。二者的區別在三個方面:一是主體不同。企業稅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是私人部門;政府稅務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是公共部門;二是隸屬范圍不同。企業稅務管理與企業其他管理相銜接,隸屬企業管理范疇,而政府公共稅務管理隸屬于公共管理范疇;三是出發點不同。企業稅務管理的出發點是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降低企業遵從或執行成本、降低企業稅收風險,而政府稅務管理的出發點是在既定稅法或稅制框架內使稅收收入極大化、降低公共部門征稅成本,降低政府稅收風險。兩者的聯系在于:一是有效的政府稅務管理會對企業產生策略引導效應。如果政府稅務管理對企業偷稅、騙稅行為發現能力提高,控管能力增強,將促使企業轉向加強稅務管理。如果政府稅務管理混亂,稅源監控能力、稅務稽查能力差,稅務部門內部存在大量腐敗,則企業采取的策略是弱化稅務管理,轉向采取非法途徑降低其稅收成本。比如,在有的國家,一些企業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并最終通過洗稅使其所偷、所騙稅款脫離稅務部門控管范圍,同時,企業長期不申報納稅,不設置賬簿,其納稅成本也趨近于零;二是有效的政府稅務管理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執行成本,有利于企業提高稅務管理檔次。如果政府部門稅務管理能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稅務人員業務素質、道德修養、文化素質好,稅收征管制度簡明、透明、公開,稅收征管手段技術含量高,則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管理成本,提升其稅務管理檔次;三是有效的企業稅務管理對政府部門稅務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刺激作用。企業稅務管理水平提高的一個直接后果是“逼迫”政府提高稅務管理水平,加強稅務人力資源管理。企業進行科學稅務管理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指出政府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通過合理途徑要求政府部門改進稅務管理。比如,企業為了節約稅制遵從成本,會要求稅務部門提供多樣化的納稅申報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納稅服務;四是有效的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門降低稅收管理成本。如果企業稅務管理水平高,企業不采取或較少采取非法手段減輕其納稅負擔,則稅務部門反偷稅、反避稅、反騙稅成本會相應降低,稅務管理部門將把重點轉向創新稅收管理制度,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研發和利用稅務管理新技術。
企業稅務管理與政府態度
在傳統上,有的地方政府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基本持否定態度,甚至持敵視態度,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鉆稅法空子,是非道德行為,應當反對或制止有的則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持中立態度,既不贊成也不反對。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稅務管理的核心構成要素。政府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否定或中立態度實質上是對企業稅務管理的否定,這兩種態度都應該摒棄,政府對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態度應當改變,政府應鼓勵并引導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為企業進行稅務管理提供便利。
在一國范圍內,企業利益與政府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個國家的發展主要依靠企業的發展,企業發展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源泉和動力。從某種意義上看,沒有強大的企業就沒有強大的國家,企業成長狀況或經營水映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是國家或政府稅收來源的主體,雖然西方發達國家主要依靠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作為政府來源,但個人收入主要來自企業。所以企業經營狀況好就能為國家提供穩定可靠的稅源。作為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進企業發展。企業經營績效的提高來自其科學的管理,而稅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態度,鼓勵、支持并引導企業進行稅務管理,這應是納稅服務的重要內容。
一、關于辦稅地點
納稅人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對外公告的辦稅地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車購辦)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二、關于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一)征稅車輛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車購辦審核后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報稅聯由車購辦留存。
1、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免(減)稅車輛納稅申報
1、 免(減)稅政策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4)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5)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 的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7)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
2、免(減)稅申報
購置以上免稅或減稅車輛的納稅人也應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車購辦審核后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報稅聯由車購辦留存。
(1)車主身份證明和免稅證明
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提供機構證明。
②外交人員,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③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④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⑤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
⑥列入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⑦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文件。
(2)車輛價格證明
①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②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
①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②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③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1、底盤(車架)發生更換。
2、免稅條件消失。
三、關于計稅依據
(一)按應稅車輛全部價款確定的計稅依據
1、購買自用車輛為納稅人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進口自用車輛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二)按核定計稅價格確定的計稅依據
1、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2、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三)按特殊規定確定的計稅依據
1、底盤(車架)發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為零。
3、對于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
4、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和有效證明。
四、關于稅款征收
車購辦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依據,征收稅款,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征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征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免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免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
五、關于免稅車輛補辦納稅申報
納稅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免稅條件的車輛,凡2005年1月1日前未辦理過納稅申報的,應到車購辦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確定初次申報日期。初次申報日期為車輛行駛證或行車執照標注的登記日期。
六、關于退稅
(一)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車購辦申請退稅:
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2、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
(二)納稅人在車購辦申請辦理退稅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4 ,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的發票。
2、完稅證明。
(三)退稅款的計算
1、 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
2、 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四)車購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退稅。
七、關于免(減)稅申請
(一)未列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前生產企業或納稅人應先到車購辦辦理免(減)稅申請。
1、國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或納稅人應直接向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填寫《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請審批表),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2套。
2、進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納稅人應直接向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填寫免稅申請審批表。進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2套。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二)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前,申請免稅部門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免稅申請。
八、關于免(減)稅依據及免(減)稅審核批準程序
車購辦應分別不同情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免稅批準文件、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的免稅申請審批表、免稅車輛圖冊,辦理免稅事宜。
(一)未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1、車購辦應在生產企業或納稅人填寫的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連同所附照片(1套)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
2、國家稅務總局在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后,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下發至車購辦。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將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免稅車輛圖冊。
3、車購辦依據免稅申請審批表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二)已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車購辦依據免稅車輛圖冊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具體免稅范圍,按免稅車輛圖冊的范圍執行。
(三)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車輛、來華專家進口的自用車輛
1、車購辦應在生產企業或納稅人填寫的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在免稅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后,將免稅申請審批表逐級下發至車購辦。
3、車購辦依據免稅申請審批表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四)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輛
1、申請免稅部門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免稅申請,同時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
2、國家稅務總局將審核后同意免稅的批準文件下發至納稅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逐級將免稅車輛范圍通知車購辦。
4、車購辦依據通知為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
(五)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車購辦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直接辦理免稅手續。
九、關于完稅證明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完稅證明的管理。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每車一證。正本由納稅人保管以備查驗,副本用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須持《機動車行駛證》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并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十、關于征收管理檔案
(一) 車購辦應對已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建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檔案(以下簡稱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1、納稅申報表及附報資料。
2、退稅申請表及附報資料。
3、《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變動登記表)及附報資料。
4、補證申請表及補發完稅證明的有關資料。
5、其他資料。
(二)車購辦要妥善保管、使用從交通部門移交過來的所有檔案。
(三)車購辦依據檔案辦理車輛的過戶、轉籍、變更手續。
十一、關于車輛的過戶、轉籍、變更
(一)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車購辦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過戶,是指車輛登記注冊地未變而車主發生變動的情形。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轉出和轉入。變更,是指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批準,車輛發動機、發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車輛識別號(車架號碼)、車輛所有者名稱、車型、用途等發生了變更。
(二)車主辦理過戶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并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車購辦審核后退還車主,復印件由車購辦留存。車購辦審核后,對過戶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收回過戶前車購辦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
(三)車主辦理轉出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車購辦審核后,據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并向轉入地車購辦開具《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見附件6,以下簡稱檔案轉移通知書)。
(四)車主辦理轉入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轉入地車購辦審核后,對轉籍車輛核發完稅證明,收回轉出地車購辦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
(五) 既過戶又轉籍的車輛,車購辦按轉籍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六)轉籍車輛檔案資料交接程序如下:
1、轉出地車購辦將檔案資料連同檔案轉移通知書,交由車主自帶轉籍。轉出地車購辦復印留存轉出的全部檔案資料并保存60天。
2、轉入地車購辦按本通知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立檔案。
3、轉籍過程中發生檔案丟失、損毀的,轉出地車購辦在檔案留存期限內,可向車主提供留存檔案,并每頁加蓋轉出地車購辦印章。
(七)辦理車輛變更手續時,納稅人應填寫變動登記表,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車購辦對變更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收更前車購辦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
十二、關于車輛價格信息采集
(一)國家稅務總局定期下發采集車輛價格信息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組織車輛價格信息的采集。
(二)車輛價格信息采集的范圍
1、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應稅車輛。
2、已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了最低計稅價格,但生產企業(含組裝企業,下同)名稱、商標名稱、產品型號、基本配置、市場平均交易價格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的車輛。
3、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采集的其他車輛。
(三)車輛價格信息采集內容
1、國產車輛價格信息采集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車輛類別、商標名稱、產品型號、基本配置、噸位、座位、排氣量、出廠價格、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等(見附件7,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國產)價格信息采集表)。
1.前言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也不斷增加,這就給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家也對此加強了重視程度。只有有效的進行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各級政府針對地方征收工作制定管理政策與制度,采用多種豐富的征收方案,確保征收工作順利有效的開展,才能在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順暢運行的同時,促使城市功能優化,水生態環境改善,人民生活環境質量提升,進而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然而,征收數額表明其各地的征收工作不成熟,狀況不甚良好,急需發展探究。鑒于此,為了促進征收工作進行,要對征收工作所存的問題進行分析,同時優化征收工作的途徑方式。
2.當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如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有所提升,但在其征收工作中所產生的問題仍是需要解決的,其整體形并不樂觀。
2.1征收法律依據不足
目前,涉及到污水處理費征收的法律依據很少,2008年2月28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僅僅在第四十四條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費、管理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只是進行了簡單的闡述和許可,缺乏具體性征收依據,國務院對此也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
2.2征收可操作性不強
2.2.1對取水戶沒有進行分類征收?,F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計征方式只是單一的按照用戶取用水量來進行,而沒有采取相應的分類措施。這種方式下,對取用水用戶造成很大壓力,有一種觀點表示:污水處理費針對的方面應該是污水排放量。更有人表示:耗水率加大的地方如:地溫空調,綠化用水等的取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存在較大差距。2.2.2對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如何核減。相關行政部門在進行處理核減問題時遇到阻礙,其一,對于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的用戶,難以有效評判其污水排放量達標與否。而現今的大部分水行政部門,其污水排放檢測設施建立還不完善。這一設施雖在環保部門有較多的設立,但不同部門間的職能和利益有沖突,這就使得數據共享無法做到持續性,及時性。其二,難以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用戶核減量大小?,F今大部分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都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然而由于其所排放的污水有不同多樣的形式,種類,污染物,其核減標準,大小就難以確定。這也并不是水利部門一方便能解決的問題。
2.3征收中與環保部門有沖突
現如今,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負責征收,污水超標排污費(由于用戶超標排放污水的產生的罰款形式)就在其中,征收工作中,上一級環保部門直接對重點企業單位進行征收,可見征收力度甚強,從而使得多數用水單位對排污費的重視度極高,而忽視污水處理費。除此以外,多數企業單位覺得,對于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方面,環保部門已對其征收了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就不應再重復繳納,從而不配合也不支持水利部門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這種費種混亂問題,也阻礙著污水處理費的征收。
3.對策和建議
只有盡快解決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規范化,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可持續開展。
3.1加快立法步伐
現如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形勢要求其工作務必不斷增強。鑒于此,為了確保征收工作實施更順利有效,層面更高,就要對其征收工作制度進行總結分析完善優化,通過更加權威的法律法規來輔助工作,從而使其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允許其在高層次的法律軌道下執行。同時,為提升社會各界的關注度,重視度,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對其相關措施進行優化,對征收加強管理剛性。
3.2明確征收范圍
在征收范圍的認定上,重要的一點就是分清哪些設施屬于城市排水設施,其具體范圍是多大,具體設施有哪些,劃分出哪些區域內的取用水戶應該繳納,哪些不用繳納,這樣征收人員與取用水戶就會明明白白。當然,這一工作的落實還需要地方政府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詳細的界定,并公開向社會公布。
3.3實行分類征收
在分類征收工作中,取用水用戶自備水源成為主要問題,尤其是集中在取用水大戶上。通常情況下,一般的自備水取用水戶的征收工作,都可以通過正常統一的標準方式進行。而特殊情況的用戶,則通過:一,地溫空調用戶,征收方式就要選擇上下水管計量差的手段,這種方法就要求其取水口總管處和注水管道處都要安裝計量設施,污水處理費就可以通過注水表和取水表的數目差核算出來。二,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用戶,要嚴格遵循補償城市排水管網運行維護費的原則,在用戶提出相關申請后,地方政府要切實分析評估其處理規模,污水排放實際量和取用水實際量等,該過程要結合水利,財政,環保等多方部門,并由上述部門提出建議來制定核減標準,在取得地方政府批準后執行,從而使核減比例標準合理有效,方便執行。
上述分類征收標準不是靠一朝一夕的數據就能準確制定出來的,其對比較核還要反復驗證的同時,上級權威部門也要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與完善。
3.4政府應對涉及環保部門的問題建立有效的解決途徑
通過再建排放檢測設施來解決檢查取用水戶污水排放量達標與否的問題是不科學的,這種浪費資金,復建重建的措施也是財力和時間不允許的。針對此類問題,地方政府要對其采取有效的分析部署,通過地方政府接收環保部門按月上報的信息,再將其轉輸于水利部門,同時該上報制度也要經由專人負責,并完善其監督機制。由此,水利部門不僅掌握了用戶排放污水量達標與否,還可以向用戶合理清晰的闡述重復收費問題是否發生。同時,對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主要指因超標排放污水而進行的罰款),政府要結合月報的情況,嚴格要求其在繳費時,將檢測結果報告交于繳費單位后進行。污水超標排放費,一定要在其法律檢測認定后進行收取,嚴格避免通過估算形式隨意征收的現象,這樣才能謹遵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相互制約與監督,保證征收工作開展。
3.5加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力度
一、為了進一步搞活房地產租賃市場,對城鎮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暫按《上海市城鎮私有房屋租賃稅收征收管理試行辦法》的綜合征收率計算的稅款減半征收。對私有房屋轉租和再轉租仍按規定的綜合征收率征收稅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實施細則》規定,對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12%稅率征收房產稅。為促進房地市場流通,緩解商品房空置,對從事房地產租賃業務的企業租賃辦公樓等,可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依年稅率1.2%計征房產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建造的商品房采取“先租后售”方式進行銷售的有關稅收處理。在先進行出租時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稅收5%的營業稅和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全值依年稅率1.2%計征房產稅,出售時的價格如扣除原先租金收入并扣除后的差額開具售房發票的,可就差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5%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如出售時價格未扣除原先租金收入而按全額開具售房發票的,則按規定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建造的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經營方式的稅收處理。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出售商品房時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依“銷售不動產”稅目全額計征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售后包租如仍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向承租人開具發票收取租金的,應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收取的租金收入依“服務業”稅目計征5%的營業稅和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的余值依1.2%年稅率計征房產稅。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收取的租金收入轉交給購房者時,不論是否開票結算,對購房者可不再計征營業稅和房產稅。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向購房者收取的包租手續費等名目的收入,應按規定計征5%的營業稅。
意駐華大使致張春賢部長的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張春賢部長閣下
親愛的張春賢部長:
我謹提及一九七二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簽署的《意大利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并建議:(一)將該協定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締約一方的海運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締約另一方豁免所得稅和其他任何稅收”:(二)上述的修改將不影響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簽署的《意大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的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上述的建議,我建議本函和您的復函將構成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議。締約雙方根據各自國內法完成使本換函生效的法律程序后相互通知,本換函自最后一方收到對方通知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高的敬意。
意大利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孟凱帝(簽字)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于北京
張春賢部長致意駐華大使的復函
意大利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孟凱帝閣下
親愛的孟凱帝大使:
我榮幸地確認收到您今日的來函,其內容如下:
“我謹提及一九七二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簽署的《意大利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并建議:(一)將該協定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締約一方的海運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締約另一方豁免所得稅和其他任何稅收“;(二)上述的修改將不影響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簽署的《意大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的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上述的建議,我建議本函和您的復函將構成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議。締約雙方根據各自國內法完成使本換函生效的法律程序后相互通知,本換函自最后一方收到對方通知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高的敬意?!?/p>
以上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可以接受的。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不斷有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者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或實行社會保險“費改稅”以及將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移交稅務部門的呼聲。另一方面,學術理論界對兩部門征收社保費誰優誰劣也一直爭論不休,實踐中兩部門共同征收的格局也引發了諸多矛盾和問題。
二、社會保險費征收權宜之爭的焦點
主要觀點如下:
(一)理論上,以鄭功成、鄭秉文等社會保障領域的專家為代表,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兩條線”原則、社會保險“費改稅”問題、征收效率和成本進行澄清和駁斥
1、社保經辦機構征收不僅符合“收支兩條線”原則,且更符合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自身特點。贊成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的,主張建立如廣東等省實行的“稅務部門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審計”科學管理制約機制。鄭功成認為,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其實是對“收支兩條線”原則的誤解。社會保險制度中“收支兩條線”的本意,不是說社會保險制度的管理及運行要由兩個甚至三個部門來分割,而在于將社保費的收繳與社保待遇的支付明確分開,它與強調社保繳費與待遇相結合、相對應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征收強調的是義務主體必須承擔法定的繳費義務,支出實現的是通過依法支付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來確保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收支兩條線”的真正目的是明晰社會保險中責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應當被機械地理解成分割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性與完整性。由社保系統中的不同機構分別承擔征繳與待遇發放的職責,不僅同樣符合“收支兩條線”原則,而且更能夠發揮及時保持信息溝通,確保繳費與待遇的密切對應關系。他認為,稅務部門不僅應該退出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政府財政也應該與社會保險基金保持距離,以盡可能地讓社會保險制度自成系統,自我發展。
2、社會保險“費改稅”不是當今世界潮流,也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方向。社會保險“費改稅”的呼聲由來已久。其主要依據有:一是有利于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征收力度,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同一征稅率,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提供物質保障;三是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因為社會保障稅是世界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但以鄭功成、鄭秉文等為代表的反對者認為,從國際慣例和實踐經驗來看,凡是在選擇社會保險制度并引入個人賬戶的國家,都是由社保經辦機構來籌集社保基金的,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正是這種與勞動者繳費密切關聯的部分積累制模式。個人賬戶是私有屬性,它強調權力和義務的對等性,應采用有償、對稱的收費方式籌資,而不宜采取納稅方式。鄭秉文等學者在深入研究當前世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基礎上認為,從最近十幾年來全世界主流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來看,世界性的改革潮流不是費改稅,而是稅改費。
3、認為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可以加強征繳力度,提高征收效率是有違法治精神的錯誤認識。贊成稅務部門征收的認為,稅務部門權威性較高,工作網絡較密,因而其征繳力度較強,能夠提高征收效率,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很明顯,這是有違法治精神的。社保征費力度與效率的關鍵,在于社保制度的合理性、吸引力及法律規范的權威性,而不應該成為稅務部門獨具的權威。如果稅務征收一定比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力度強、效率高,那么恰恰說明我們法治管理有問題,說明我們的制度設計與建設還不完善,這正是我們政府機構改革應該努力克服和消除的。
4、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未必能節約成本。從整體成本來看,由社保、稅務等部門分割管理的格局不符合“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增加了稅務與社保部門之間需要緊密協調的工作環節,在處理對賬、記錄個人賬戶、銜接待遇、關系轉移等方面難以協調,增加了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成本,同時也不利于服務參保單位和職工,不利于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其次,從社保制度的長期建設成本來看,多部門共管的結果很可能因責任不清、主體不明、界限混淆而導致忽略對社保制度長期建設的綜合考量。再次,從實際來看,稅務部門不可能像一些研究人員提出的那樣,僅充分利用現成體系和人力、物力資源,就可以完成當前社保經辦機構的征收工作量。
(二)實踐中,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的征收的實際,也證偽了稅務征收的贊成者們提出的體現效益原則和節約成本之說
實踐中,實行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出現了諸多難以解決和調和的矛盾:一是容易出現“重稅輕費、先稅后費”以及稅務部門容易出現只看重任務,不嚴肅制定征繳計劃的情況,有些地方稅務部門的征繳率反而下降。二是與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相適應,割裂了社保經辦事務的統一性。尤其是無法有效解決個人賬戶銜接管理問題,在記錄個人賬戶時,個人繳費和單位劃入部分難以及時匹配,給個人賬戶管理、退休待遇計發及社保關系轉移等后續工作帶來隱患。三是工作成本較高。實際工作成本遠高于社保經辦機構。四是增大了部門之間協調管理成本。地稅部門征收流程涉及社保定額、地稅征收、企業向銀行繳納、國庫結轉等環節,存在多部門之間數據不一致問題。五是難以承受大量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尤其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巨大壓力。這部分人就業形勢靈活多樣,難以實現稅務部門征收,在實行稅務征收的地區,基本上還是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如遼寧、江蘇、浙江、重慶等省份。正因為這些問題,有些地方出現了征費主體選擇的兩次反復,如貴陽、長沙兩市原先試行過稅務征收的都改由社保經辦征收。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v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2.信息不對稱提高了稅收制度的設計難度。信息不對稱對稅制的影響是巨大的。比如前幾年出臺的筵席稅,由于沒有辦法獲得計稅信息,遭受了剛出臺就下臺的厄運。再比如現行增值稅盡管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實施起來也并不順利。在信息搜集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料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信息不足,核實銷項信息和進項信息存在著比較大的難度;在增值稅實施范圍上,按照初衷,該稅種要覆蓋整個商品流轉環節和修理修配行業的,但是,迫于管理上的困難,個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現了課稅范圍逐漸萎縮的趨勢;在政策執行效果上,出口貨物應實行零稅率,征多少,退多少,但在一些時候不得不降低退稅率,造成征、退稅率不一致,既違背稅制設計的初衷,又不符合國際慣例。
3.信息不對稱引起了納稅人的逆向選擇。就納稅主體而言,廣大納稅人依法納稅,保證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維護生產經營的良好環境,在這一點上,納稅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經濟人角度而言,納稅人卻是自利的,為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存在著逆向選擇的傾向??梢?,依法納稅作為一種義務,應當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納稅人選擇的往往是不納稅或少納稅。這種心理動機,或是心存僥幸——我應該交多少稅,稅務部門未必知曉;或是膽大妄為——我有辦法隱匿納稅信息,能夠“擺平”某些人,幫助隱匿這些信息。在稅收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比較滯后的地區,這種行為方式具有傳導效應和示范效應,產生偷、騙、抗、逃等涉稅行為,對社會依法納稅的環境產生負效用。
可見,由于稅收信息不對稱,造成稅收效率下降、征稅主體對納稅主體監管不力、稅源管理中存在著廣泛的管理性漏出,必然影響國家稅收收入的應收盡收,弱化稅收法制的實施效果。涉稅信息的不斷完善和更新已經成為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稅收質量的關鍵性內生要素。那么,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稅務機關應該選擇怎樣的管理策略,才能使稅收制度得到更好的實施、促進稅收收入目標的實現呢?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解析這一課題的關鍵在于稅收征收管理的技術創新。
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要優勢
概括而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的高效便捷的技術優勢,有效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增加涉稅信息和稅款繳納等方面的準確程度,降低稅收征納雙方的成本負擔,有效提高稅收征收管理質量。
(一)技術創新對提高稅收征收管理質量的推動
第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可以稅務部門獲取信息的方便性和快捷性,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稅務管理部門能夠真正體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發展目標。對此可從四個方面加以認識:首先,先進的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網絡縮短了信息傳遞和處理的時間和空間。通過集中征收和信息的集中處理,實現由“人海戰術”的手工操作和粗放管理向現代化和專業化管理方向轉變,從而有效減少一線征收負擔,增大管理和稽查力量,拓寬和細化服務方式。其次,不斷升級的稅收征收管理技術能夠有效提升稅務機關的管理水平,不僅能夠使稅收監督、稅源監控機制更加完善有效,而且能夠使人員素質穩步提高,降低管理成本。再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稅務信息化能夠提高稅務部門的信息處理能力,稅務稽查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稽查效率,解決稅務部門由于人員素質和水平低下而產生的消極影響。最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有效地促進稅務部門廉政建設,減少尋租成本。
第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可以增強課稅方對納稅人的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實現稅務機關的稅收優化目標。稅務部門在充分、方便、快捷地掌握納稅人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對納稅人的掌握和監督程度,提高甄別納稅人是否具有履行契約的能力,使其在委托——(國家——收稅)過程中的行為與其收益趨近于正向分布;同時,也間接地提高了納稅人的違約成本,使納稅人對偷稅的期望值降低到最小,強化納稅人參與約束的作用。具體地說,稅務機關在掌握了納稅人真實有效的納稅信息之后,會根據納稅人過去的依法繳稅記錄,對其進行切實有效的分類管理,比如:實行納稅信用等級制度、“綠色納稅人”服務通道、“三色申報”制度等,對于長期依法納稅的納稅人進行減少稅務稽查次數、發票免除審檢、優先進行納稅服務等更高等級的納稅服務;而對于記錄不好、信譽較差的納稅人,則給予懲罰性的管理待遇。通過激勵相容約束的作用,真正建立起高效的納稅人激勵機制。
第三,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助于降低納稅方的納稅成本。首先,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總是追求降低納稅成本,技術創新可以從技術上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使得納稅人可以選擇多種申報方式,方便納稅人的申報繳稅。比如:企業實行網上申報后,在每月征期內,可以隨時進行申報,既能節省辦稅時間,又可以避免來回奔波的麻煩,這樣不但能夠省下一筆交通費,而且申報準確率也會得到明顯提高。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納稅人提高經營和財務管理水平。從手工開票過渡到計算機開票,計算機成為企業不可缺少的設備,企業不僅把計算機作為收銀結賬的便捷工具,還將它視為走向現代化管理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第一手資料的得力助手。最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減少納稅人獲得稅務信息和服務的成本。稅務機關利用計算機網絡的信息優勢,通過互聯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先進的技術創新手段,建立起網絡化的稅務信息公告制度,以提供網絡納稅服務,拓寬納稅人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渠道,加大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稅收制度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降低納稅人的納稅經濟成本和心理成本。
第四,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利于提高征稅方的稅收服務質量。首先,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增強對稅務部門內部的監督。計算機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大量應用,能夠克服稅收征管的諸多人為因素,減少稅務人員的道德風險和尋租、設租行為,有利于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強化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同時,征管軟件在辦稅流程的基本環節能夠實現稅務機關各部門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個人說了算”的現象被杜絕,有利于解決“人情稅”、“關系稅”的弊端,消除人為管理監督的盲點和薄弱環節,增加稅務人員的違規風險,降低稅收機會成本。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能夠“”納稅人的辦稅流程。通過使用統一的征管軟件,規范稅務人員的辦稅程序,提供給納稅人的納稅“無差別待遇”和一套整齊劃一的辦稅標準,增加辦稅的透明度,使稅收服務“陽光化”,提高納稅方對廣大納稅人的服務質量。
(二)技術創新在增值稅征收管理過程中的實證分析
目前,在我國稅收制度中,增值稅是十分重要的稅種,比較好地發揮了資源配置、調節分配和社會穩定的功能,實現了稅收的效率和公平。但是,由于增值稅在我國起步較晚,在很多機制的建設上還存在著有待完善的地方。由于該稅種征收管理的復雜性,客觀上需要不斷強化技術創新,以提高增值稅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增值稅具有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環環緊扣、稅負公平的特征。從產品的投入、產出、交換到最終消費環節,就像一根鏈條,一環緊扣一環,完整而嚴密。在我國目前“以票管稅”的模式下,這種制約機制是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票和抵扣稅款貫穿了增值稅制運行的全過程。在規范的增值稅征管過程中,三個環節所包含的稅款繳納和抵扣的信息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對照,通過對各個環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包含的信息進行比對,即能發現其中所包含的需要進一步查實的信息。由此可見,保證增值稅應收盡收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完整掌握整個社會的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然后進行相互比對,區分真偽。然而,全社會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數量是巨大的。據統計,2004年每個月全國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抵扣聯的使用量都有幾百萬份之多,而且分布于全國范圍內,專用發票的使用信息具有極大的分散性。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如果單純依靠人工的信息收集與對照,根本無法實現對全部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信息進行及時有效的掌握,也就無法發揮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有的監控作用。
2001年7月,稅務部門正式開始運行“金稅工程”二期工程,引入技術創新手段,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2003年實現了全國取消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標,實現了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的高效采集,從而使過去敢于鋌而走險的犯罪分子偽造的假手工專用發票失去了市場,解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采集和防偽問題;同時,又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通過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和協查系統,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廣域網絡,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及時傳遞和自動比對,解決了全國范圍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信息的分散性問題??梢哉f,“金稅工程”二期的完成,有效實現了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的掌握,基本上消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擠壓了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犯罪活動的空間,也使利用假票、大頭小尾票騙抵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遏制,基本解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常管理問題。
雖然從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看,技術創新在提高稅收征收管理中能夠比較好地獲取納稅人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征收管理的目標。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實際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金稅工程”中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的時效性不足。針對增值稅發生的應納稅額和入庫情況,每個月僅核對一次,存在著比較長的時間間隔,容易產生一定的信息技術上的時滯。第二,金稅工程的有關數據還無法實現在一定范圍上的共享。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在“金稅”和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二是在稅務機關內部的各部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三是在稅務實際操作部門和銀行等其它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的阻滯,從而造成了諸多靜態的、無法使用和已經失去時效性的“垃圾數據”,產生了系統的滯后性和孤立性,甚至會使一些不法分子隱瞞與增值稅繳納相關聯的真實信息,利用虛假發票進行偷逃稅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三,增值稅的“以票管稅”能否真正彌補信息上的不足也值得商榷。雖然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增值稅征收管理主要是通過管住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對增值稅進、銷項稅額的有效監控,通過技術創新、防偽稅控裝置的使用提高管理質量,但是現有“人機對話”的能力、投入到納稅終端有效管理的稅務人員的水平還急需“升級換代”。
諸多情況表明,稅收征收管理需要不斷強化和提升其技術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以技術的不斷進步推動管理質量的提高,以征收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制度的實施效率,從而達到降低包括增值稅在內的稅收管理性漏出,實現我國法治稅收、應收盡收的長遠目標。
三、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實施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領域中,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方法輔助并逐步替代輔助傳統人工管理的方法,是促進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和制度的必然選擇,也是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效率的目標模式。
(一)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出發點
我國要通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構建和諧稅收制度環境,促進經濟繁榮。在實現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過程中,應該處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第一,兼顧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
在評價稅收征管效率時,要綜合考慮稅收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將稅收運行成本最小化目標作為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稅收征收成本和稅收遵從成本的關系比較復雜,它們在很多時候表現為異向替代。這就需要不斷平衡兩者的配比關系,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方面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所有的稅收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都不是無償的,它只能由稅收部門或者納稅人出資購買,相應地就會增加稅收征收成本或者納稅成本。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和相對低成本甚至免費的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那么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就會相應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推廣難度也會減小,還會加快其應用推廣進程,但是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卻會相應增加;反之,如果不考慮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社會承受能力問題,不計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不切實際地強行推廣某些稅收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則會加大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甚至使納稅人對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產生抵觸情緒,影響其應用效果。
固然,隨著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不斷深化,多元化的征管方式和信息獲得途徑可以保證納稅人有充分的選擇權來降低納稅產生的凈損失,即稅收遵從成本最小化,納稅申報、審批、咨詢等涉稅事項的電子信息網絡化將逐漸成為降低辦稅成本的發展趨勢。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一定要警惕這樣一種現象,即把應由稅務機關提供的無償服務劃歸稅務機構或其它組織去搞有償服務,把本來低價的技術創新產品以高價強加給納稅人。要避免在降低了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成本時,卻以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增加為代價,因為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是稅收成本有機結合的兩個部分,如果二者結合不當的話,反而有可能會提高全部的稅收成本。從長期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有助于減少當前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促進稅收征管工作質量的提高,達到降低總體的稅收運行成本、提升稅收征管效率的作用。
第二,技術創新對傳統人工管理相結合
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中,要注意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管理的銜接與配合,既要充分發揮技術創新的作用,同時又要積極謀求與傳統人工管理的最佳結合方式,強化“人機結合”管理模式,加大對納稅人相關信息的技術采集和控制能力。
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和傳統人工管理這兩種方法,在納稅人稅源管理中各有所長、各有所短,二者并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一種互補關系,因此要充分發揮“人機結合”模式在稅源管理中的互補作用,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制度措施,強調“人機結合”、“機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稅源管理等其他各項工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容易形成傳統人工管理與技術創新輔助管理相互脫節的現象,對機器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丟棄了原來“管戶制”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使錯誤或虛假的數據不能得到及時修正,不能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忽視了在稅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單純依靠機器去加強稅源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實際效果的。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稅源監控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力度,整合信息資源和數據利用的效果,增強計算機對稅源管理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人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建立稅源管理責任制,正確認識“管事與管戶”的關系,管理責任人要從具體事務入手,按戶管理涉稅事務,經常深入企業,對企業經營情況、資金流向、產銷變化、總體發展趨勢等動態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別是要加強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和環節的跟蹤管理和動態監控。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及日常檢查了解的情況,加強對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申報真實性的分析評估,結合計算機中靜態信息,全面掌握稅源增減變化情況,減少因“疏于管理”所導致的涉稅違法案件發生,力求使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積極作用和先進性得以充分發揮。
第三,強化政策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的協調
一方面,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要堅持統籌規劃,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開放性,包括建立統一的技術標準和開發平臺,規范程序接口和業務流程,通過統一領導,加強組織協調,以保證技術創新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各自為政,令出多門,有利于提高信息資源共享程序;另一方面,維護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市場效率,鼓勵和引入自由競爭,優中選優,杜絕設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市場準入障礙,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提高技術創新的水平和質量,降低技術創新的推廣運行成本,促進這項工作的良性發展和穩步前進,強化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應用。
(二)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要措施
第一,以稅源管理作為日常管理的核心,強化稅源監控動態機制。稅務部門需要調整稅收征收管理的觀念和策略,改變稅源監控邊緣化狀態,把強化稅源管理監控作為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主導,建立以稅源監控和稅收分析預測為核心的稅收征收管理新格局。一是改變原來稅收征、管、查三模塊的扁平化分布,提高相關部門的信息合作與銜接,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改變重計劃、輕分析、少預測的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在對稅源實行動態監控基礎上,強化稅收統計分析和預測;三是調動多方面積極因素,發展稅務機構,把它作為稅收征收管理機制的主要力量;四是在周密調研和科學預測基礎上,穩步高效推進稅收征收管理改革與創新,盡量降低稅收行政管理對征納行為的干擾,降低管理成本。總之,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要力求建立以稅源監控促進稅收預測分析,以服務輔佐證、管、查等日常管理,以高效行政推進嚴格執法的稅收動態新格局,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經濟發展的整體實力。
第二,以推廣和應用CTAIS軟件為主線,建立全國性的計算機稅收征管網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戶大量增加,行業和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復雜,沿用傳統管理方式,采人海戰術,靠手工操作或計算機單機運行,已經難以適應信息量快速變化的形勢,也很難做到管得深、征得足、查得透。要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稽查效率,需要繼續深化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建立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支持的稅收征管體系。在這方面,CTAIS軟件涵蓋了稅收征收管理基層單位征、管、查各個環節,具有很強的先進性、安全性、嚴密性。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由于存在著地域上和認識上的偏差,在執行效果和進展程度上仍舊存在較大的差距。提高CTAIS的使用效率,加強和稅收其它信息統計系統和管理系統的資源共享機制,建立廣域網為目標,以推廣應用CTAIS軟件為主線,確定業務組織關系、功能分布關系、數據分布關系、監控關系及上下級機構間數據流量、傳輸頻率及存儲時間,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稅收征管新機制。
第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技術的不斷升級,節約能耗。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定位應該有兩點:一是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不應僅限于單純的數據管理,還應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日常業務的流程控制;二是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還應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信息,并提供相應的管理手段。就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來講,不同項目或不同類別的納稅人存在很大差異,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必須提供相應的群體差異信息,或對不同類別的群提(項目或納稅人類別)使用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將日常的業務運轉建立在網絡系統上,利用計算機控制業務處理流程,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信息,避免將非結構化的內容網絡化,避免將與稅收征收管理水平不相稱的內容常規化,避免行政管理對稅收信息管理的擠出。
第四,通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動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替代人工管理。短期內,人工管理在稅收征收管理中能夠和計算機網絡管理相互補充,互為依托。但是,從長遠看,稅收征收管理要不斷提高計算機網絡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些流程類和規范類的環節,以計算機代替人工管理。比如:為保證數據準確和及時,可通過磁盤申報、電話申報、互聯網遠程申報等方式進行數據采集,采用光學字符識別技術(可以快速識別手寫體數字)處理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財務狀況資料等等。對未申報行為和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采用電話語音系統自動催報催繳,或自動制作相應的涉稅管理文書。西方國家的實踐表明,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水平的不斷提高,本身就起到了抑制違稅行為發生、人為因素干擾課稅、規范稅收征收管理運行機制的作用。
第五,繼續以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為依托,建立多層次、有針對性的為納稅人服務的體系。一方面,要建立稅法宣傳、稅法咨詢計算機系統,讓納稅人可以迅速了解涉稅事項的準確信息,不斷升級和維護稅收法規的互聯網站,充分發揮通訊和網絡在納稅服務上的應用水平,利用電子郵件向納稅人定期提供稅收法規、政策信息,向特定的納稅人群體,比如會計師、專業商會、一般公眾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稅法輔導;另一方面,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網上行政,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可以通過互聯網處理某些管理事項,如互聯網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格申請等,最大程度地方便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提供人性化、規范化、網絡化的稅收征收管理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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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稅收屬地管理的現實性
(一)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
陜西省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是:省直屬征收分局,管轄省政府所在地市區省級企業。市直屬分局,管轄范圍有負責全市中央、省、市三級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的;有負責全市級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的;有負責該市機構所在地市級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的;還有負責該市機構所在地市級以上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的。市級以下企業按屬地原則由各縣(區)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等等。
(二)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存在的問題
上述稅收征管管轄方式的共同點是按企業行政隸屬關系設立直屬征收分局,保證中央、省、市級收入。它是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在計劃經濟體制初期,企業級次明顯,行業管理嚴格,不允許跨行業經營,在稅制上也是按行業設計稅目、稅率,按經濟性質劃分上繳利潤或繳納所得稅,上述模式不僅有利于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保證大宗稅源的及時足額入庫,而且與現行財政分配體制也是相吻合的,有助于保證各級次收入的取得。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存在的問題已愈來愈明顯地表現出來:
1.按企業級次和經濟類型實行稅收管轄,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各種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方式、隸屬關系呈現出明顯的多極性和不穩定性,使過去市屬企業與區屬企業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各種所有制之間的劃分也越來越難以界定,現有的稅收管理機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的轉變,一些原有的企業主管部門被合并、撤消、精簡,或改變職能,使依靠企業主管部門協調、督促繳稅的作用大大弱化,也使原有的行業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屬征收分局所管理的企業,已不是過去單一經濟成分的大中型企業,而是多種類型的企業并存。致使稅務機關內部責任難以劃分,執法剛性弱化,市、地級的直屬征收分局和涉外分局的存在失去原有優勢。
2.交叉管理,稅負不公,漏征漏管現象嚴重。同一地域或并列幾個征收單位,或直屬分局管轄的大企業多,重點稅源大戶多,難免存在抓大放小的情況。例如,某一欠發達地區的區級稅務機關在未實行屬地管理時,有500余戶個體工商戶跑到了當地的市直分局繳稅,由于市直分局管的皆是市級以上的大企業,一則人力所限,二則主觀因素所致,認為這500余戶個體工商戶繳稅多少,對全年稅收計劃影響不大,難免對這500余戶個體戶放松了管理,緣于斯,上級主管稅務機關雖多次將其管轄權劃到區級稅務分局,但時隔不久,囿于可少繳稅的因素,這500余戶個體工商戶又重新跑到市直稅務分局,1年按可比因素保守測算,國家流失稅款在20萬元左右。同時直屬分局點多面廣,人員相對偏緊,稅收征管難以到位,導致部分散落在相臨的征收單位的名為國有、集體,而實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掛靠經營的個體私營性的企業,趁機掛靠在直屬分局管轄的大企業之下,采取報假賬、不報賬等手段,隱瞞其銷售收入,千方百計地偷稅,造成大量稅款流失。另外,各征收單位為減輕任務壓力,不講政策,不擇手段,想方設法爭奪納稅戶,有的單位甚至不顧大局,采取降低稅負手段吸引納稅戶,造成稅收管理秩序的嚴重混亂,導致一些納稅戶趁機在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上,與稅務機關打游擊戰,如某區內兩個稅務機關,由于執行稅收政策尺度有別,一個局一年內轉出納稅人300多戶,交叉戶越來越多,客觀上為“關系稅”、“人情稅”開了綠燈,給以稅謀私、滋生腐敗提供了條件,弱化了執法的剛性和嚴肅性,嚴重損害了國稅機關的形象。
3.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難度。在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下,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促使各級政府只顧保本級收入,不顧征管成本。他們往往為了確保某一級次的財政收入而成立直屬征收分局,使征稅區域跨度加大。如在市級設立直屬分局,該直屬分局可以在全市區域內征收市直單位實現的稅收;涉外稅收本應放在基層分局征收,可目前大多由直屬的涉外分局管理,由于納稅單位與征收機構之間距離較遠,從而大大增加了稅收管理的難度和成本。
4.容易造成入庫級次間的混淆。在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下,由于局部利益的驅動,使得各級政府之間爭搶稅源,甚至有意變通外來稅源,爭相制定優惠政策跨地區吸引稅源的問題相當嚴重,行政部門越權干涉稅收執法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客觀上造成稅收大量流失,同時人為的造成了入庫級次混亂。
5.增大了稅收成本。按照現行稅收征管管轄方式,稅收成本必然不斷加大。一是由于在一個區域內往往設置多個稅務機關,如西安雁塔區不到二平方公里的區段內有十幾個稅收單位征收。稅收征收成本的浪費和增大可想而知。二是稽查局及稅務所稽查崗位人員輪流上陣重疊檢查,分別處罰,增加了企業負擔,同時也增大了稅務部門的人、財、物的消耗。三是兩個征收機構管轄一個納稅單位不僅造成稅負不均,而且使稅收成本加倍。某區一座商貿大廈1~3層由一個稅務機關征收管理,4層由另一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不僅同一樓內稅負不均,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
綜上分析,我們認為,現行稅收管轄方式已不適應稅收工作規范化運行的要求,應探索一條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路子,而實行屬地管理是其必然選擇。
二、強化屬地管理的基本設想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的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公有制企業的改制、重組、聯營等行為使國有、集體類型的企業減少或使原企業的組成變得復雜;涉外企業、私營企業、各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漸增多,他們的行政隸屬關系、企業級次等變得模糊而難以界定,相應其稅收管轄權也變得難以確定,為此,我們認為應打破按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級次和經濟性質劃分各級財政收入的辦法,改變目前這種條塊結合的征管方式,實行稅收征管屬地管理。參照外省的經驗,結合陜西省實際,我們提出如下基本設想:
(一)建立新的稅務登記系列
為防止重復登記、漏征漏管、爭搶稅源現象的發生,應在城區較大的市局設立稅務登記分局(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城區內各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縣局的稅務登記工作。稅務登記分局(中心)對全市稅務登記實行電腦聯網集中管理,建立“集中登記、全面受理”的稅務登記管理體系。同時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市內有關區域的國稅機關設置稅務登記點,受理納稅人的稅務登記,通過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有效掌握稅源分布情況,增強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對城區較小的市(地),可在各區、縣分別設立稅務登記大廳,同時,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稅務登記點,一方面方便納稅人,另一方面便于稅務機關有效掌握稅源分布情況。
(二)建立新的稅務征收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