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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當今全球經濟最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主要代表的美國公司,其較為先進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值得其他國家認真研究和借鑒的,美國公司的財務管理因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突出地位和巨大作用在這一方面顯得尤其有必要。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經過20余年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經濟一直保持著持續快速健康增長的趨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各種制度和機制正處在不斷的建立和完善之中。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在這種情況下,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無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世界范圍內企業生產的不斷國際化、跨國公司大規模興起和各國經濟日趨全球化的背景下,隨著美國作為其現代企業制度集中體現的公司的大規模發展、新的產業組織理論的不斷提出、公司面對的金融市場的不斷國際化和政府對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公司金融業務和交易的日趨國際化,以及公司在管理上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衍生金融交易的日趨活躍,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理論與方法也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創新與發展時期。其中一個十分突出的表現就是公司在財務管理上不斷向國際化方向發展。本文重點對美國公司財務管理國際化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和闡述,并對美國公司匯率風險的管理方法進行介紹。
一、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問題及其國際化的主要特點從歷史和發展的角度來看,美國公司財務管理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始于20世紀初期。當時的研究重點主要是國內公司兼并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新公司組建中的財務問題,以及公司利用證券籌集資本的不同形式問題。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期間,公司財務管理的重點開始轉向公司破產和重組、公司兼并、證券市場監管等領域。在20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這一期間,雖然美國學術界和教育部門在主流上仍繼續將金融學作為一門描述性和機制性的課程用于教學,而且更多地是從外行的角度而不是管理者的觀點來分析問題,但財務管理作為一門學科的理論分析趨勢已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開始出現,而且其重點開始轉入到關于公司資產及負債的管理決策問題和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實現問題。
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在美國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公司價值問題仍然是財務管理研究的重點,所不同的是在這一時期對公司價值問題的有關分析在原來的基礎上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擴展。這四個方面分別是經濟中通貨膨脹的狀況及其對公司決策的影響;政府對金融機構管制的放松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服務公司業務的大量分散化;公司財務分析和信息傳輸中計算機的大量應用;全球性市場和商業運營重要性的不斷增加。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的發展趨勢來看,公司生產經營的進一步全球化和信息技術應用的不斷增強將可能是對公司價值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必須考慮的兩個最為重要的因素。
從公司生產經營的全球化趨勢來看,有四個方面的因素對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發展趨勢起著促進作用。一是全球范圍內交通通訊設施和條件的改善降低了原材料及產成品的運輸成本,使公司的國際貿易變得更加靈活和有效。二是不同國家消費者對低成本、高質量產品的大量需求將對本國政府針對外國商品制定的保護措施施加壓力,從而有助于降低旨在保護國內低效率、高成本制造商利益的各種貿易壁壘,使國際貿易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三是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引起的新產品開發成本的增加會促使不同國家的公司之間在新產品的開發上進行合作和從事全球化的經營,并通過擴大市場和產品銷售規模來分攤和降低產品開發成本。四是隨著全球范圍內跨國公司的不斷興起及其生產國際一體化程度的進一步加強,對于不同國家的公司而言,將其生產經營活動向低成本的國家及地區轉移已成為在國際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條件。基于對這四個方面因素的考慮,美國的公司為了在未來全球化的市場中更好地生存和發展下去,在全球范圍內對其生產和銷售活動進行安排是十分必要的。實際上,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美國不同類別的公司中,除制造業公司外,包括銀行、廣告公司、會計咨詢服務公司等在內的服務性行業都正在積極地或被動地將其業務向其他國家及全球范圍擴展。這一方面是基于公司本身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同時,這些公司業務在世界范圍的拓展將能夠較好地為它們本國的跨國公司提供服務。
從概念、內容和功能上看,美國公司的財務管理是指在公司特定的整體目標下關于資產購置、資本融資和資產管理的學問。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決策功能劃分為三個領域,即:公司投資及其決策、公司融資及其決策、公司資產管理及其決策。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政策由公司的投資政策、融資政策和股利政策共同組成。
對于公司價值創造而言,投資決策是公司財務管理三項決策中最重要的決策。從理論上講,公司資本投資是把資本分配于不同的投資項目并希望在未來取得收益的過程。在對項目的投資中,由于項目預期產生的未來收益是不能事先確知和確定的,也就是說,對項目的投資包含著不確定性或風險。因此,在對投資項目預期產生的收益進行分析時,應將項目預期的報酬和風險結合起來進行評估,因為這兩個因素都會對公司總的市場價值評估產生直接影響。另外,公司財務管理中投資決策的內容還包括當公司對某一項目的投資在經濟上不再有效時對資本進行重新分配的決策。也就是說,美國公司財務管理中對投資的管理涉及了資產總量、資產的構成,以及資本供應者的風險態度等方面的內容,公司投資決策實際上決定著公司持有的資產總量、資產的構成,以及資本供應者對商業風險狀況的看法等。在投資決策的過程中,對項目風險因素的考慮使得確定一個合適的接受標準或必要的投資報酬率成為公司投資決策的基礎。
在公司的投資決策中,除了選擇新的投資項目外,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還必須對公司現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對不同類別的資產,財務經理承擔著不同的經營責任。例如: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財務管理部門應側重于對流動資產的管理。而在流動資產的管理上,確定一個恰當的流動性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而且這一水平應該與公司的總體估計相一致。在公司其他固定資產和存貨管理方面,盡管公司財務經理不作為其工作重點并且幾乎不承擔任何經營責任,但他們對項目資本投資決策的參與實際上會有助于提高對這些資產分配資本的效率。
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第二項重要財務決策為融資決策。在融資決策中,財務經理所要關注的是如何確定公司的最佳融資組合或資本結構。從理論上講,如果一個公司能通過調整其資本結構來改變市場對公司總價值的估價,那么公司就應該存在一個最佳的融資組合,在這一融資組合上,公司普通股票的每股市價將達到最大值。另外,資本市場的存在及其完善程度也是公司進行融資決策必須著重考慮的一個不斷變化的因素。
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第三項重要決策是對資本管理的決策,亦稱為股利政策。公司股利政策包括公司向股東支付的現金股利占公司盈余的百分比、公司支付的絕對股利趨勢的穩定性、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股票回購等方面的內容。在資本管理決策中,由于股利支付比率決定了留存于公司的盈余資金規模,因此在決策時必須根據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對這一比率進行評價。同時,在確定股利政策時,還必須將股利對投資者的價值(如果存在的話)與股利作為公司留存盈余進行融資所喪失的機會成本進行權衡。也正是基于這一點,公司在財務管理中通常將股利決策與融資決策聯系起來進行考慮。
總之,美國公司財務管理就是關于上述三類主要決策的解決辦法,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和資本管理決策共同決定著公司對其股東的價值。
在功能方面,從美國公司的組織結構和財務管理部門設置來看,一般情況下,公司都設置有獨立的財務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在人員配備上,公司一般在董事會和首席執行官下面配備有專門的財務副總裁或首席財務總管(CFO)。在首席執行官的授權下,由財務副總裁或財務總管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在財務副總裁下面,通常還配備有資金主管和會計主管各1名,分別負責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其中,資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資金預算、現金管理、對外業務、信用管理、股利支付、財務計劃與分析、養老金管理、風險與保險管理、稅收管理等。會計核算工作則包括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數據處理、總分類賬、財務報表、內部控制、預算編制等。
在上述管理體制下,美國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主要作用和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獲得和使用資金來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具體來說,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功能主要包括下述五個方面:第一,對公司財務目標進行預測和計劃。在公司的總體目標下,財務部門通常要確定相應的財務目標。為此,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根據公司目標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預測和計劃,并努力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第二,對公司重大的投資和融資活動進行決策。對于一些經營很成功的公司來說,其產品的銷售通常都是增長很快的,這就要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增加對廠房、設備和存貨的投資,以擴大生產規模。同時,財務管理部門還必須幫助公司確定最佳的銷售增長率,決定需要購置的資產,以及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第三,與其他部門進行合作,對財務狀況進行控制。對于單個公司而言,其任何一個部門的行為都會對財務管理部門產生影響。因此財務管理部門必須經常與其他部門進行交流和合作,以確保公司盡可能在有效的狀態下運行,這一點對于實現公司目標是十分重要的。第四,處理公司與金融市場的關系。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每個公司的行為都會影響到金融市場和被金融市場所影響,因為,公司需要通過金融市場來籌措資金,其證券要通過金融市場進行交易。這些工作通常都由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來完成。第五,對公司風險進行管理。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里,所有公司或其他商業組織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各種風險,這些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商品及證券價格的不確定性、利率的波動、匯率的波動等。然而,通過購買保險和進行套期保值,很多風險是可以規避或降低的。在美國的公司中,財務管理部門對公司的風險管理負有直接責任。財務管理部門必須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并以最為有效的方式進行規避。
在對美國公司財務管理國際化問題的研究和分析上,應該說,財務管理的國際化發展是隨著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日趨國際化和全球化而不斷從國際和全球范圍來考慮管理問題,并將其管理內容和功能向外擴展和延伸的過程。具體而言,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國際化和全球化目標在整體上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財務目標進行預測和計劃;二是在國際和全球范圍內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及資本管理活動進行決策;三是處理公司與國際金融市場的關系和金融交易,對公司跨國經營活動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四是以跨國公司或跨國企業集團為目標來追求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二、美國公司財務管理國際化的主要動因
關于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問題,前面已經提到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公司生產經營的全球化發展。進一步地講,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發展與公司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的日趨跨國化和國際化密切相關。從世界經濟格局上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在世界格局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但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全球范圍內跨國界生產要素流動的不斷加強、企業生產的日趨國際化和一體化的發展,美國的這種主導地位已不復存在。為了適應國際經濟形勢的新變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私人和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范圍的間接投資和直接投資活動迅速發展,跨國界的籌資規模也不斷擴大。美國公司為了實現其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其財務經理們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尋求產品的最有利價格,并利用外匯和其他金融工具對公司面臨的新風險進行規避。與此同時,美國的金融機構根據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在內部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和調整,金融創新,特別是金融工具的創新成為金融機構改革的重點。而且,發源于美國,后來擴展到歐洲和亞洲的國際金融管制的放松進一步促進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在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美國公司出于對外部環境的壓力變化和對利潤與財富的內在追求的考慮,不得不將其財務管理業務不斷以全球為背景向國際化方向拓展。
從具體原因上分析,美國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與以下問題有著密切的關系:
一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國際化對實行國際資本預算的要求。從理論上講,在公司從事跨國投資時,與公司國外投資有關的現金流入應該是公司能夠匯回其母國的現金收入。如果投資的預期收益是以公司國外分支機構形成的不能匯回的現金流量為基礎,那么這種投資對母公司來說可能是沒有吸引力的。在現金流量能自由匯回的情況下,公司對外投資的資本預算在方法上比較直接。作為投資者的美國公司只需要按以下方式進行國際資本預算:(1)對以外國貨幣表示的預期現金流量進行估計;(2)按照預期的匯率對外幣現金流量進行換算,并折算成本國貨幣;(3)使用根據對外投資相關風險溢價進行調整的本國要求收益率計算投資所產生現金流量的凈現值。
二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國際化后對納稅問題的考慮要求實行財務管理的國際化。在公司跨國生產經營的征稅問題上,由于不同國家的稅法和對外來投資的待遇各不相同,關于公司跨國界投資的納稅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但是,其主要方面不外乎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即是按本國政府的規定納稅或按外國政府的規定納稅的問題。從第一種納稅情況來看,如果美國公司通過其分公司或所屬部門在外國從事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其產生的收入要求按美國公司的納稅要求進行報告,并以與國內收入相同的方式征稅。如果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是由公司的外國子公司進行的,其收入以紅利形式分配給母公司之前,國內通常不對該收入征稅。在這一點上,由于母公司對其國外子公司分配的紅利收入要等到實際收到現金時才納稅,因而對母公司是有利的。同時,在這一情況下,母公司還可將其在子公司的利潤對子公司進行再投資,從而擴大子公司的融資規模。但是,與從國內公司獲得紅利不同的是,美國公司從其外國子公司獲得的紅利一般應全額納稅。從第二種納稅情況看,所有國家都對在其國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公司的收入征稅,所不同的是各國征稅的類型有所區別。其中,部分國家在征稅上將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收入和未分配收入區別對待,對分配給股東的收入使用較低的稅率,并通過某些其他的稅收激勵政策來鼓勵外來投資。進一步講,在對待外來企業的投資上,不同國家政府的稅收政策不僅各不相同,而且十分復雜。不同國家之間對應納稅收入的定義也都是不同的。其中,有些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到本國投資,對公司利潤使用很低的稅率,而一些高度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對外國公司使用的稅率則很高。同時,由于不同國家雙方之間普遍簽訂有關于本國對對方投資的納稅待遇的協議,使得外國政府對外來投資的納稅問題更加復雜化。
三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國際化引起的風險的變化要求實行財務管理的國際化。從國外投資的要求收益率來看,公司在國外進行項目投資的一個有利因素就是公司面臨的風險能在國際范圍內進行分散化處理。大家知道,確定證券組合風險的關鍵因素是資產證券組合中項目之間的相關程度。通過將具有較低程度相關性的項目進行組合,公司可以降低與其預期收益相關的風險。從這一點出發,由于國內投資項目大多數都是高度依賴于國內的經濟狀況和經濟增長周期的,因而項目之間的相關性一般都比較高。在這一方面,公司在投資于國內項目的同時又投資于國外項目,一般來講在風險的分散上是相對較為有利的。因為,不同的國家,其經濟周期一般不會是完全同步的,通過在不同國家進行項目投資可能會降低公司與預期收益有關的風險。也就是說,分布于不同國家之間的投資項目收益之間相關程度比同一國家內的投資項目收益之間相關程度要低。通過將投資項目分散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公司總的風險就會下降。
三、作為美國公司財務管理國際化重要方面的匯率風險管理方法
前文已經提到,能在國際范圍內實施風險的分散化是公司從事跨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個有利因素,但這并不是說,跨國經營就不存在風險或風險就一定很小。事實上,公司跨國經營會面臨許多新的風險,諸如政治風險、戰爭風險、國際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等。然而,從總體上看,匯率風險是公司從事跨國生產經營活動所面臨的最多、也是最直接的風險,美國公司也不例外。
所謂匯率風險,是指由于匯率變動對跨國公司的盈利能力、凈現金流量的市場價值產生的潛在影響。匯率風險包括:(1)經濟風險,是指因匯率變化引起的公司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和經濟價值的改變。(2)交易風險,是指由于交易發生日與結算日的匯率不一致,而使跨國公司收入或支出發生變動的風險。(3)轉換風險,是指因匯率變化引起的會計收入和資產負債表的變化。由于前面兩個風險的定義比較簡單,下面我們重點對轉換風險進行分析。
在公司財務管理的國際化問題上,轉換風險與對匯率變化的會計處理有關。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專門處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外匯交易業務的第52號報表的規定,美國公司應對其每一家外國子公司確定一個“功能貨幣”。如果其子公司的經營業務是獨立的并與所在國家融為一體,該公司可以使用其所在國家的貨幣作為功能貨幣,否則,應以美元作為功能貨幣。當所在國家發生惡性通貨膨脹(年通脹率在100%以上)時,子公司使用的功能貨幣一律為美元。
在匯率轉換風險的管理上,子公司使用的功能貨幣對于轉換過程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以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子公司所有的資產及負債都按當前匯率轉換成美元價值。而且,轉換收益或損失不反映在公司的損益表中,而是作為轉換調整的所有者權益進行確認。由于這種調整不會影響公司的會計收入,因而許多公司都青睞于這種方法。但是,如果功能貨幣為美元,情況就不同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收益或損失要使用一種臨時方法反映在其母公司的損益表中??偟膩碇v,與使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相比,美元作為功能貨幣的使用會造成會計收入的較大波動和資產負債表科目的較小波動。
具體地講,在使用美元作為功能貨幣的情況下,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科目要求按歷史匯率或當前匯率進行分類。其中,對現金、應收賬款、負債、銷售額、費用和稅額等科目使用當前匯率進行轉換,而對存貨、廠房及設備、股權、產品銷售成本、折舊等科目則按交易發生時的歷史匯率進行轉換。這與使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的情況完全不同。在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的情況下,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所有科目都使用當前匯率進行轉換。另外,在轉換過程中,由于轉換收益或損失不直接反映在收入報表中,因此,在使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的情況下,公司報告的經營收入的波動程度會相對較小。但是,由于在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時所有科目都是按當前匯率進行轉換的,使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會導致公司資產負債表科目波動性的增大。從實際應用來看,由于美國許多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更多的關注的是會計收入,只要其子公司符合用當地貨幣作為功能貨幣的條件,各公司一般都會使用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52號報表規定的會計方法。
值得指出的是,美國政府規定的這種會計程序在應用上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這種方法歪曲了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歷史成本的數據,而且,它還可能造成在財務管理上對資本收益的計算和收益的其他測量方法失去意義。況且,這種方法與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其他會計原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另外,由于公司大多數的財務比率都受到了不同功能貨幣使用的影響,財務人員在對占其公司經營的相當大比例的外國子公司進行分析時必須十分謹慎和小心。此外,在對母公司未來可能產生的現金流量估計的精確程度方面,該方法也受到了一定的批評??傊?,美國公司在處理跨國界投資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貨幣轉換問題上,尚不存在一個普遍接受的合適方法,會計專業人員對此問題的爭論還會持續下去。
從匯率風險的管理方法來看,美國公司在其財務管理的國際化中針對公司跨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匯率風險,不斷進行管理創新,逐步形成了比較有效的風險規避和管理方法,其中比較主要的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匯率風險的自然對沖方法。從公司對其面臨的匯率波動進行管理的角度看,有時可根據公司所屬國外子公司之間的密切關系將其收入、定價與成本進行自然對沖,從而達到降低匯率風險的目的。這一方法有效性的關鍵取決于公司現金流量根據貨幣變化進行自然調整的程度大小。在這一方法中,匯率風險所考慮的是子公司的收入及成本函數對全球或其國內市場條件的敏感程度。在比較典型的情況下,公司的這種敏感性存在四種可能的情況:(1)公司的定價和成本都由全球性市場確定;(2)定價和成本都是由國內市場確定;(3)定價由全球性市場確定而成本由國內市場確定;(4)定價由國內市場確定而成本由全球性市場確定。在第一種情況下,由于子公司生產產品的價格由以美元標價的全球市場確定并按以全球價格為主導的價格進行銷售,因而其收入和成本所面臨的匯率波動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能自然地進行抵沖,最后的凈風險一般比較小。在第二種情況下,由于公司產品的定價和成本都由國內市場確定,公司可以根據市場對成本的影響來對產品定價進行調整,從而使市場對公司定價和成本的作用相互自然抵沖。另外,由于根據國內市場確實的定價和成本本身對匯率風險的被動敏感程度很低,經過自然對沖后匯率的實際風險會非常低。在第三種和第四種情況下,由于子公司的定價和成本分別由全球和國內兩個不同的市場確定,國內市場對成本或定價的影響不會立即反映到全球市場對定價或成本的影響上,因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子公司面臨的匯率風險會相對較大,自然對沖能夠起到的作用也比較有限。
總之,能對公司所服務的市場、產品定價、公司經營或產品生產來源產生影響的所有戰略決策都可以看作是匯率風險自然對沖的形式之一。經過自然對沖后,公司財務經理應當關注的是剩余匯率風險的程度。同時,為了使經營風險進一步降低,公司還有必要采取經營、融資、貨幣市場對沖等避險方法對匯率風險進行有效規避。
二是匯率風險的現金管理及內部會計調整方法。在現金管理方法中,如果某一公司發現其子公司作為記賬和交易基礎的某一國家的貨幣出現貶值趨勢,那么,公司可以通過改變現金管理來對這一風險進行規避。在具體的操作上,首先,公司采取降低對該種貨幣的現金持有量,并通過購買存貨和其他實物資產將這一持有量減至最低限度。其次,子公司將努力避免其貿易信用(即應收賬款)的擴大。同時,公司還會盡可能地增加應收賬款對現金的周轉。第三,公司努力擴大其應付賬款方面的貿易信用,并且通過借入當地貨幣來對母公司所支付的預付款進行償付。當然,這一方法還取決于兩個國家之間相對利率的大小。
應該指出的是,在子公司作為記賬和交易基礎的貨幣升值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相反的現金管理政策來規避匯率風險。此外,在貨幣價值運動趨勢不明確的情況下,采取進攻性的現金管理政策來規避風險事實上是不合適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國際金融市場上貨幣價值運動的趨勢是無法預測的。因此,最好的方法之一是對公司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在幣種上進行均衡分布,從而達到對匯率波動的影響進行中和的效果。對于在國外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公司來講,它們一般是通過調整其下屬公司之間的資金支付方式來對匯率風險進行規避的。在這一方面,一個主要的方法是對公司以外幣計值的現金收付進行提前或拖后處理。其中,加速以外幣方式收到的支付叫做提前,而推遲支付則稱作拖后,其目的是盡可能地降低匯率不利波動對公司現金流量產生的不利影響。
除了對現金支付時間的調整外,美國的一些跨國公司還通過建立再出票中心來對公司內部與第三方的國際貿易進行管理,從而達到降低匯率風險的目的。再出票中心是指從公司附屬機構購買出口商品,然后再出售給公司其他附屬機構或獨立客戶的、為公司所有的財務子公司。其方法是,跨國公司所屬子公司將其出口商品先出售給母公司的再出票中心,然后由再出票中心出售給跨國公司所屬的進口子公司或第三購買方。在這一過程中,商品的所有權在商品交易開始時即轉移給再出票中心,但商品則直接由售出公司運輸給購買公司或客戶??鐕窘⒇攧兆庸咀鳛樵俪銎敝行闹饕腔诩{稅方面的考慮。對跨國公司而言,確定其收入的報告地,特別是征稅管轄權是具有戰略意義的??鐕疽话愣紝⑵湓俪銎敝行慕⒃谀軌蛴行П芏惖膰一虻貐^,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英國的維爾京群島等。從記賬單位來看,一般情況下,跨國公司再出票中心購買商品時,會以其出售公司(部門)的本國貨幣記賬,而在再出售時以購買公司(部門或客戶)所在國家的貨幣記賬。通過這種方式,再出票中心可以對公司內部匯率風險的暴露情況進行集中管理。同時,跨國公司再出票中心的集中功能還能夠促進公司各部門之間債務的清算(即對同一公司所屬的參與子公司相互之間跨部門的商品購買進行清算,從而使每一參與子公司只按其內部購買或銷售凈額進行清算的一種系統),從而減少公司實際所需的外匯交易量。此外,再出票中心還使得公司對所屬機構之間提前或拖后安排的協調與控制更為有效。
在公司的現金管理上,除了上述安排外,跨國公司還可以對公司內部的股利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進行調整。在某些情況下,公司交易的記賬貨幣會與預期的匯率變動不一致,母公司與其所屬國外子公司之間交易的商品零部件或產成品的轉移定價有時也會不一樣。針對諸如此類的情況,跨國公司都可以通過對其內部支付的調整和重新安排,而使之與公司外匯風險總的管理相適應。
三是匯率風險管理的國際融資方法。在公司的跨國經營中,如果某一公司的交易或資產大量地以某一國家貨幣記賬,那么,在這一國家的貨幣出現貶值時,該公司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向貨幣所在國家借款或增加負債來降低貨幣貶值帶來的風險。對于跨國公司而言,其國外子公司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來源進行外部融資。其中,比較主要的來源包括東道國的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國際債券和票據的發行等。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4. 045
[中圖分類號] F27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24- 0075- 01
北京環豐世紀綠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環衛集團與豐臺區政府在“政企互動、合作共贏”指針的指引下,就豐臺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進行合作的寶貴結晶。要做好環豐公司的運營工作,必須深入思考環豐公司的企業規劃,強化企業管理。
1 突出專業,促發展
“環衛服務專業化”是北京環豐世紀綠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豐公司)的控股股東北京環衛集團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淀下來的品牌形象,也是環豐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持續強化并提升環衛專業服務能力,是適應北京環衛集團調整升級發展戰略的根本途徑,也是繼續推動環豐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當前,環豐公司要圍繞“強專業”這一主題,加快建設專業隊伍體系、標準化體系、信息化體系三大專業化載體。
專業隊伍建設是核心。人才是環豐公司發展的核心資源,要盡快建立專業人才規劃、培養、選拔機制,加大專業人才尤其是機械、機電一體化、熱電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具有豐富管理經驗和能力的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要堅持市場化的人才選聘辦法,招聘專業對口、業務理論扎實、敬業愛崗的優秀人才充實到專業部門,作為技術骨干儲備培養;把實踐經驗豐富、專業素養高的人員選拔到技術骨干或管理崗位,逐步培養成為專業技術帶頭人和領軍人才,進一步強化環豐公司專業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
標準化建設是重要抓手。要以北京環衛集團“設施建設的關鍵之年”為契機,建立完善標準化的管理流程和業務規程,構建以全面預算為指針的經營管理標準體系,加快環衛設施數據庫編制工作,切實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提高專業化管理和項目運營能力,提升服務水平。
信息化建設是基礎保障。提高專業化發展能力和水平,必須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構建縱橫貫通的業務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業務的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運作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整合資源、提高決策和運作效率方面的基礎性保障作用,使環豐公司專業化服務水平邁上一個新臺階。
2 鞏固篩分,求發展
市場化是環衛行業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然趨勢,這一點對于商業運營的環豐公司來說表現得尤為突出。在豐臺區宏觀經濟形勢嚴峻、環衛設施建設滯后的不利形勢下,環豐公司在運營好垃圾篩分轉運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求與豐臺區在循環經濟產業園后續設施項目上的合作,任務十分艱巨,但前景廣闊。依靠北京環衛集團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巨大優勢,環豐公司將積極探求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大力拓展豐臺環衛市場。
在市場理念上,環豐公司將把為客戶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作為最好的市場開發手段,繼續堅持市場化導向,強化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提高客戶滿意度。在市場領域上,努力運營好現有篩分轉運項目,鞏固既有市場,從單個項目開發向豐臺區生活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規?;\營轉變,從篩分市場向垃圾處理產業一體化拓展,力爭形成篩分、堆肥、污水處理以及焚燒發電的產業格局,形成聯動效應。
3 緊抓管理,助發展
環豐公司作為新建企業,在大力開拓市場的同時,還必須眼睛向內,把強化管理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管理創新,重點打造戰略管理、經營管理、文化管理三大管理體系。
戰略管理體系。按照“理清發展思路”的要求,結合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在深入領會北京環衛集團“十一五”發展戰略規劃精髓的同時,密切關注北京環衛集團“十二五”戰略規劃指向,增強對推進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形成發展共識;重視人才在公司發展中的核心作用,突出以人為本;注重現有優勢的發揮、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業務的協同發展,密切關注豐臺區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規劃建設,加強與區政府的溝通,發揮好現有各種資源的作用和先入為主的優勢,不遺余力地創造與豐臺區后期設施項目合作的條件,最大可能地延伸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運營及關聯業務拓展。
一、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的含義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币虼?,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
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睆囊幎ㄖ锌梢钥闯?,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關鍵詞: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問題建議
一、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的含義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
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一、引言
在市場環境下企業總會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風險、市場因素導致的商業風險以及法律風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受到法律的指導,企業在法律整體框架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所以企業的行為都會涉及到法律,因此也就存在潛在的風險。企業要想取得健康長遠的發展,就要在防控自然和商業風險時,加強法律風險防控。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最主要的是建立高效、長遠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嚴格控制風險系數,及時有效監控,監控過程中要將出現的實際矛盾進行不斷的化解,實現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優化與完善,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
二、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意義和價值
1.公司存續期間,受到法律體系的保障和約束,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面臨一些法律風險,當公司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時,法律風險隨之就會出現,最嚴重的情況下法律風險將變為公司法律危機,這樣會使公司遭受沉重的打擊,付出沉重代價,所以法律風險防控可以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2.在市場環境中,公司的每一項生產經營活動都伴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決定性因素有一些并不能為公司所掌控。雖然經營風險與法律風險相生相伴,但經營風險防控并不等于法律風險控制,公司法律風險控制意義和價值更在于主動把控經營風險中的法律風險尺度,將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從而為公司爭取到更多機會。
煤炭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顯得尤為重要,這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發展需要,同時也關乎國家經濟增長和產業優化升級改造,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工程。
三、公司法律風險的來源
企業法律風險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通常來自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并且企業法律風險往往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各種商業風險和自然風險相融合。一般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表現:
1.處于市場競爭中的公司都力圖會利用自身優勢戰勝競爭對手,其中也包括利用競爭對手的市場弱點、市場失誤等競爭手段,這期間就會產生法律風險。
2.合同法律風險。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法律風險,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都會存在法律保障和制約,在以上過程以及合同的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有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3.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包括從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涉及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公司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帶來勞動糾紛,給公司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4.國家政策效應帶來的法律風險。國家政策指引、要求著社會發展的大方向。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國家政策對法律的制定或實施都有指導作用,所以國家政策的傾向性、穩定性是公司必須考慮到的外部風險來源。
5.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公司的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不能切實依據法律的規定,公司制度不能與法律環境相適應,缺乏統一的法律風險防控體制。
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措施
1.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要依法進行,這是市場經濟對每個企業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我國,許多公司并沒有把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所以一旦出現法律風險時經常處于被動局面。這就是因為沒有一套完整的事前防控體系,因而事中、事后才會陷入困境。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識和能力是做好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關鍵。領導干部要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尤其對法律理論知識與企業經營管理有關的方面進行針對性學習,同時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把法律知識有效地運用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到科學化的法制軌道中。
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還要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在企業中要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全體職工懂得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的思維方式,養成一切按章操作的工作習慣,從企業的生產到管理的各個環節有序進行,讓每一個部門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構建一個十分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基礎。
2.建立公司法律風險評估、分析的動態管理機制。公司法律風險防控伴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需要一個專業的管理隊伍,并且全面、客觀地梳理公司可能會遇到的法律風險點,對這些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經過一系列專業的量化、評估,制定出針對每一個具體風險點的有效控制措施,將這些控制措施統籌融入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章制度對于本公司來說可以算作“內部法律”,其實這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公司內部的延伸和細化,但是外部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政策和關注重點會隨著社會實際做出調整,所以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不斷調整和變化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這就體現了法律風險防控的動態過程,外部法律環境與內部法律風險的統一是一個動態識別的過程,公司法律風險處于動態變換之中,所以要及時對其進行分析、研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的科學性與合法性,否則一些看似合理有效的決策可能會使公司陷入隱藏的法律風險之中。
3.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流程。公司要建立一個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統籌規劃、法律顧問或部門負責人合理分工的責任制,并由法律事務部門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予以配合的法律事務日常管理規范化工作流程。這樣一個系統的工作流程有助于及時發現潛在風險,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使得有關各方在法律事務處理中有效配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風險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控要注重公司員工的積極參與。發揮員工積極性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首先,企業要尊重職工、理解職工、體貼職工,從關心職工的角度出發培養廣大職工的法律素養,使企業職工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改善職工法律知識缺失問題,企業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利益,重視并關心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激發職工參與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其次,國家的人事用工制度經過改革,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充分保障著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在用人時不可避免地會與職工發生一定程度的矛盾,在處理這些矛盾的過程中要依照法律,保證職工利益不受損害,做到平衡國家、企業、職工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法律風險定義及其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性
中國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逐步成為世界銀行投票權第三大國。在商界也成就了大批明星企業和知名企業家。曾幾何時,鮮花、掌聲和福布斯排行榜的榮耀,使他們成為國人的驕傲。然而令人沉重的是,以國企老總褚時健、私企首富牟其中、鄉企大佬禹作敏為典型的中國知名企業家紛紛身陷囹圄,以“央視標王”愛多、“目標宏偉”的三株集團、“股市明星”德隆集團、聞名全國的“萬里大造林公司”等為代表的輝煌企業紛紛破產。然而,悲劇不但沒有結束的跡象,而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苗頭:唐萬新、黃宏生、顧雛軍、張海、涂景新、周正毅、黃光?!Z鐺入獄;鄭州亞細亞、勝利造紙集團,上海冠生園、金華有毒火腿、三鹿牛奶……相繼。從這些案例的本質上看,我們可以找到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缺乏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或完成以后,企業不了解法律風險在于何處,更不知道規避風險的必要技巧。
的確,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因法制不健全,外部干擾嚴重、游戲規則不平等,企業和企業家的財產權缺乏合理的保障,為爭取生存發展空間,不得不“打球”,那都是無奈之舉。然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法制化、規范化的加深,社會已認可“市場經濟是有序經濟,有序經濟是法治經濟”。如果還想著靠鉆法律空子來發財,就十分危險了??上驳氖?雖然中國社會的不斷深化發展,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中存在法律風險已被企業家所認識。因為對于風險,需要進一步地識別、評估、防范、進而選擇和獲取增加企業經濟價值的機會,才能達到保障企業及企業家財產和人身權的安全。
綜合實踐經驗,筆者認為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這些風險會貫穿于公司發展的整個過程,與公司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如果經營者對法律無知或放任,無異于“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危險隨時就會光臨。據了解我國每年的前500強企業都會更新或淘汰20%;尤其是民營企業,其生命周期平均才2.9年。
二、法律風險的分類
第一,根據法律風險的來源不同,其可分為:
(一)公司內部法律風險,指由于公司自身設立及內部運營而帶來的各種法律風險。
(二)公司外部法律風險,指公司在與他方進行合作、交易的過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二,根據法律風險性質的不同,其可分為:
(一)民事法律風險;
(二)行政法律風險;
(三)刑事法律風險。
第三,根據適應法律的不同,其可分為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勞動人事法律風險、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風險等。
三、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價值
作為企業運營風險的一種,加強法律風險同樣能為企業長遠發展展現其夯實的作用,體現其價值。
(一)有利于公司利潤的獲取。
探究利潤與風險同在,沒有無風險的利潤,這是商業經營中的自然法則。但是這里的風險并不完全是指商業風險,它還包括重要的法律風險在內。例如巴林銀行、美國安然公司的破產就不是簡單的商業風險問題,恰恰是由于被眾多公司所忽略的法律風險所致。
(二)有利其其他風險的管理。
法律風險與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其他風險形成緊密聯系、環環相扣的鏈條。法律風險的管理,對于行政、運營風險管理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使公司在正規化運營的同時,降低公司整體風險,提升公司商譽。
四、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關于公司法律風險,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決策違規、經營違法、民事違約、遭受不法侵害等幾項。了解了原因,才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因地制宜的建立防范機制與體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總體戰略指導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在公司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風險,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一)法律風險評估―公司法律風險的全面“體檢”
法律風險評估是對法律行為的一種預測,這種預測需要以專業知識、技能和相關信息的識別分析為支撐。法律是一種專業,對其進行評估則需要具備準確下星期、闡述、運用法律條文含義的技能和經驗。
可以說,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就是企業運營發展過程中的“保健醫生”,有了這個醫生,才能很好的為企業進行全面“體檢”,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各種法律風險不是完全相互獨立的,一般情況下都是相互交織穿插的,所以對法律風險的評估要整體設計和規劃,全面評估、重點分析、有效預防為法律風險防范的宗旨。
法律風險可以根據其嚴重和緊迫程度,分為不同的級別,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配置資源,做到“好鋼用到刀刃上”,為具體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工作的高效率、高質量運行創造條件。
(二)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工作的準則
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從工作流程或風險階段來講分為事先預防、過程控制、事后解決三部分。
1、事先預防是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核心與重點。防患于未然是法律風險防范的目標。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很好地加強法律風險事先防范工作,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古時魏文王曾問名醫扁鵲:“你家兄弟三人,都精于醫術,到底哪的醫術最好呀?”扁鵲答:“長史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蔽何耐踉賳?“那為什么你的名氣最大呀?”扁鵲答:“長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發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能事先鏟除病因,所以他名氣無法傳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及本鄉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都看到我治病過程,就以為我的醫術最好?!边@則故事恰恰也說明了事后補救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預防。
只有企業真正重視了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業防范風險所支出的成本和費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過程控制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手段。有了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還要有細致、縝密的控制措施和手段。例如對于合同風險,簽訂了合同就要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控,包括款項進度、貨物運輸進度、技術保障及支持、貨物保險約定等等。
通過采取規范化的監控流程,可以有效的減少風險的發生,使企業有較充裕的時間應對合同的變化或風險的出現,盡最大可能保護企業的利益。
3、事后解決是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最后需要解決的麻煩問題。俗話說,百密一疏,對于法律風險防范,永遠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完美,這就必然會出現法律糾紛或權益爭端。出現了問題,就需要法律工作者來依據法律及企業制度進行維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這時就要通過國家的程序法有關規定按步驟來維護企業的權益。
大多數公司都有內部法務部門。因其建立在企業內部,能夠迅速獲得企業有關法律事務的詳細信息,從而為迅速對此作出應急反應提供參考意見,以供企業的管理層及時作出決定。
結合國際通行作法,企業可以采用內外法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即內部法務部門與外聘律師行相結合。將企業的前期及中期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主要交由內部法務部門管理,對于出現問題的事后法律補救則可以委托外部律師行進行解決,以達成最佳利用法律資源和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內部僅為筆者結合企業運營實際、法律風險防范所做的淺顯分析,希望能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什么是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企業在作出決策、解決問題時,如果以法治思維作為理念指導,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涉事項進行綜合分析和推理判斷,形成對所涉事項合法性判斷以及如何達到合乎法律規定的目的和效果,對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隱患的重要作用。
運用法治思維防范企業法律風險至少應注意三大程序:
(一)審批程序
企業的設立、增減資本、產權變動、重大投資、企業并購等事項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行為立項、審計評估、清產核資、審批備案等手續,不能為企業發展埋下重大法律隱患。
(二)內部決策程序
我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將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于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這就需要各機關按規定程序在職責范圍內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
(三)利益相關者告知程序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含了股東、債權人、員工、政府、客戶等等,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在有些情況下有告知義務,如果不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可能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訴訟風險。
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既不要侵權也不要被侵權。在創造利潤、創造價值的同時,應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會和環境的責任,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以危害社會、侵害他人利益為代價換取自身利潤。
二、企業法律風險源的辨識
企業法律風險可能造成企業經營損失,其根源和狀態表現為一定的風險載體和潛在隱患。一般而言,評價法律風險的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可以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經受風險的頻繁程度及產生的負面后果三個維度來綜合判斷,并以此對法律風險實施分級排序管理(比如對高度風險采取制度控制、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等多重措施),必要時,評審企業控制措施是否可使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筆者建議下列法律風險應充分辨識并重點防控:
(一)公司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在公司創立過程中,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所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系到擬設立公司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
(二)合同法律風險
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有可能遭到損害。
(三)企業并購法律風險
重組并購涉及《公司法》、《合同法 》、《反壟斷法 》、《企業國有資產法 》以及稅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
(四)重大經營決策行為的法律風險
企業的重大投資、戰略轉型、資本運作、重大購銷、擔保等重大經營決策行為,由于涉及的企業利益重大,法律關系復雜,且很多領域專業性很強,對企業而言潛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五)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許多國企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侵權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
(六)勞動用工風險
在我國,與勞動用工有關的主要是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人力資源管理,從招聘、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國企如有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造成不良影響。
(七)國企稅收法律風險
國企的涉稅行為因為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國企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國企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國企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一)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模式選擇
1.縱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駐制,在此模式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由企業班子成員、企業法律顧問、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總部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機構由總公司總部統一設立,法律機構負責人員由總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直接向總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
2.橫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體業務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講求實效。企業的每一業務領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別配有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直接受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領導,而不是受總法律顧問或總部法律事務機構的直接領導。
3.縱橫結合模式或 “網絡 ”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總部和其分、子公司各自設立獨立的法律部門,分、子公司法律部門既對分、子公司總裁負責,同時也對公司總部負責。目前,省屬監管企業大都采取這種模式。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點
法律風險成因復雜,應堅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將法律風險防范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企業管理者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自覺運用法治思維來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做到 “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 ”,具體可采取以下重點措施:
1.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從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 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 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同時,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 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 確保企業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實用性。
2.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企業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組織體系是搞好企業法制工作,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組織保障。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 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企業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從而保證企業的研發生產、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能嚴格依法運作。
3.把依法治企作為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
依法治企是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培育企業合規文化的核心內容。企業法治文化建設,能進一步促進企業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維護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能力。這方面,我們的企業有成功的案例。
4.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流程。企業可根據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環節,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評估法律風險,并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實行動態管理:第一,廣泛收集相關法律風險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風險點;第三,對法律風險定期進行評估;第四,分類處理法律風險;第五,總結效果。
5.加強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預警機制,實行動態監控,定期對企業系統內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進行會診,分析發案原因和趨勢,提出有效應對措施。
(2)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發生的政策歷史背景,加強與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探索案件解決的有效途徑。
(3)落實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疏于法律風險防范、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按照相關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法律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風險不等于違法風險,但所有導致法律風險的行為都具有不規范性。也就是說,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并不是一定實施了違法行為,但因為該行為的不規范性或不完整性,使得企業遭受損失。
一、法治思維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理念
什么是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企業在作出決策、解決問題時,如果以法治思維作為理念指導,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涉事項進行綜合分析和推理判斷,形成對所涉事項合法性判斷以及如何達到合乎法律規定的目的和效果,對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隱患的重要作用。
運用法治思維防范企業法律風險至少應注意三大程序:
(一)審批程序
企業的設立、增減資本、產權變動、重大投資、企業并購等事項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行為立項、審計評估、清產核資、審批備案等手續,不能為企業發展埋下重大法律隱患。
(二)內部決策程序
我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將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于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這就需要各機關按規定程序在職責范圍內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
(三)利益相關者告知程序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含了股東、債權人、員工、政府、客戶等等,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在有些情況下有告知義務,如果不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可能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訴訟風險。
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既不要侵權也不要被侵權。在創造利潤、創造價值的同時,應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會和環境的責任,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以危害社會、侵害他人利益為代價換取自身利潤。
二、企業法律風險源的辨識
企業法律風險可能造成企業經營損失,其根源和狀態表現為一定的風險載體和潛在隱患。一般而言,評價法律風險的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可以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經受風險的頻繁程度及產生的負面后果三個維度來綜合判斷,并以此對法律風險實施分級排序管理(比如對高度風險采取制度控制、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等多重措施),必要時,評審企業控制措施是否可使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筆者建議下列法律風險應充分辨識并重點防控:
(一)公司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在公司創立過程中,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所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系到擬設立公司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
(二)合同法律風險
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有可能遭到損害。
(三)企業并購法律風險
重組并購涉及《公司法》、《合同法 》、《反壟斷法 》、《企業國有資產法 》以及稅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
(四)重大經營決策行為的法律風險
企業的重大投資、戰略轉型、資本運作、重大購銷、擔保等重大經營決策行為,由于涉及的企業利益重大,法律關系復雜,且很多領域專業性很強,對企業而言潛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五)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許多國企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侵權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
(六)勞動用工風險
在我國,與勞動用工有關的主要是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人力資源管理,從招聘、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國企如有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造成不良影響。
(七)國企稅收法律風險
國企的涉稅行為因為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國企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國企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國企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一)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模式選擇
1.縱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駐制,在此模式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由企業班子成員、企業法律顧問、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總部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機構由總公司總部統一設立,法律機構負責人員由總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直接向總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
2.橫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體業務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講求實效。企業的每一業務領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別配有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直接受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領導,而不是受總法律顧問或總部法律事務機構的直接領導。
3.縱橫結合模式或 “網絡 ”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總部和其分、子公司各自設立獨立的法律部門,分、子公司法律部門既對分、子公司總裁負責,同時也對公司總部負責。目前,省屬監管企業大都采取這種模式。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點
法律風險成因復雜,應堅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將法律風險防范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企業管理者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自覺運用法治思維來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做到 “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 ”,具體可采取以下重點措施:
1.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從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 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 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同時,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 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 確保企業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實用性。
2.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企業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組織體系是搞好企業法制工作,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組織保障。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 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企業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從而保證企業的研發生產、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能嚴格依法運作。
3.把依法治企作為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
依法治企是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培育企業合規文化的核心內容。企業法治文化建設,能進一步促進企業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維護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能力。這方面,我們的企業有成功的案例。
4.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流程。企業可根據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環節,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評估法律風險,并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實行動態管理:第一,廣泛收集相關法律風險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風險點;第三,對法律風險定期進行評估;第四,分類處理法律風險;第五,總結效果。
5.加強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預警機制,實行動態監控,定期對企業系統內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進行會診,分析發案原因和趨勢,提出有效應對措施。
(2)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發生的政策歷史背景,加強與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探索案件解決的有效途徑。
(3)落實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疏于法律風險防范、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按照相關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引言:企業法律風險是指法律法規因素所導致由企業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想實現穩定持續經營、獲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須重視法律風險防范。
1.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1.1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1)風險根源的確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歸根結底都是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行事:在主動型法律風險,原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包括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對直接關系人的義務等等;在被動型法律風險,則是因為企業沒有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行使其權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對政府的權利、對交易相對人的權利,對受其管理者的權利等等。
(2)風險范圍的廣泛性
法律調整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每個社會主體從孕育到消亡過程中的每一個行為都受到法律規范的調整,因而,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階段上:設立籌備階段、設立中、運營中、終止清算階段;也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行為中:生產、經營、管理、投資等
(3)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害結果其表現形式是特定的。在主動型法律風險中,其損害結果表現為: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行政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勞動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侵犯他人權利而承擔賠償責任。在被動型法律風險中,則主要表現為合法權益的喪失,例如撤銷權的喪失、經濟利益減少等等。
(4)風險的可預見性
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何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何種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何種行為是法律鼓勵的,都有明文規定,企業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后果在行為之時就是可以預見到的;企業在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可以采取何種救濟途徑也是有法律指引的,故而所有的企業法律風險都是可預見的。
(5)風險的終極性
企業除了面臨法律風險,還存在諸如自然風險、社會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等等其他種類的風險,風險一旦通過誘因被促發,則必定會對企業的權利義務重新洗牌,而權利義務是法律的調整對象,故而這些風險最終都將轉化為法律風險。
在這之中,風險范圍的廣泛性、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終極性,決定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風險根源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決定了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的可能性。
2.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性
2.1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從某種程度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逐步完善,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和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人才,就有可能會因自己不懂法,而承擔法律責任或蒙受經濟損失。例如盲目擔保、合同詐騙、債務拖欠等等。
2.2日益嚴重的市場競爭環境決定了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緊迫性。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大背景下,國內外市場逐步走向融合,市場的法制環境更加多樣復雜,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環境的變化給企業帶來更多投資機會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爭取市場優勢的一項基本工程。
2.3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我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企業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各種行為,例如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這些法律風險的發生,有些會使企業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有的會使企業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2.4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增強我國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面對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走出去”是我國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而“走出去”給我們帶來高回報的同時,也伴隨著更多的法律風險。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才能進一步提升我國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3.1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模式選擇
1.縱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駐制,在此模式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由企業班子成員、企業法律顧問、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總部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機構由總公司總部統一設立,法律機構負責人員由總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直接向總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
2.橫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體業務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講求實效。企業的每一業務領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別配有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直接受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領導,而不是受總法律顧問或總部法律事務機構的直接領導。
3.2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點
1.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從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 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 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同時,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 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 確保企業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實用性。
2.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企業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組織體系是搞好企業法制工作,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組織保障。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 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企業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從而保證企業的研發生產、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能嚴格依法運作。
3.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流程。
企業可根據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環節,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評估法律風險,并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實行動態管理:第一,廣泛收集相關法律風險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風險點;第三,對法律風險定期進行評估;第四,分類處理法律風險;第五,總結效果。
結束語:
化解企業的法律風險,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是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所在。要想實現上述目標離不開公司領導的支持、各業務部門的配合,只有大家攜起手來,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才能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參考文獻
我國自2005年開展小額貸款組織的試點工作以來,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貸款的額度上均得到迅速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農村金融,扶持中小企業,規范民間借貸以及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同時,存在著監管經驗缺乏,監管依據不足,監管成本與監管利益不統一等困境。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存在的困境,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立法保障,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主體,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實效。
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扶持
小額貸款公司并非起源于我國,但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小額貸款公司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填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缺口,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扶持,規范了我國廣泛存在的民間借貸行為。
填補我國金融市場缺口。一個完整的金融市場,不僅要求有銀行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還要求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協調發展。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無疑填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缺口。對于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來說,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個人提供資金扶持,均需要相應的擔保手續,很多的資金需求者并未能達到銀行金融機構要求的條件。因此,金融市場仍存在一個缺口,這個缺口需要能夠提供資金集聚的主體來彌補,小額貸款公司正好填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這個缺口,發揮了集聚資金的功能。
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我國自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以來,秉承的是服務弱勢群體的理念。而所謂的弱勢群體,既包括急需資金來開展經濟活動的中小企業,也包括個人尤其是農民等弱勢群體的資金需求者。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方面,存在擔保方式靈活,貸款手續簡便,最為重要的是,公司化的經營方式,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服務效率高。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無論是在貸款手續、還是在貸款擔保方式以及貸款辦理的效率方面,都明顯優越于銀行金融機構。
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實踐中,由于諸多不規范的民間借貸行為,滋生了很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的經濟秩序。相比較而言,小額貸款公司在市場的準入、公司的經營管理等方面,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在提供融資方面,不僅合法,而且安全高效,一定程度上規范了我國大量存在的民間借貸行為。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體制乏力,措施不到位
監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無論是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指導意見,還是地方政府出臺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意見,其法律位階均過低。因此,在法律制度方面,可以說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位階過低,直接制約著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水平的提升。
監管體制乏力。監管乏力,即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是分別由各地方政府負責完成的,缺乏統一的國家層面的監管機構。地方政府在監管的過程中,往往又涉及到很多的政府部門,因此,職責分工不明確、多頭監管也是常有之事。職責分工不明,不僅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效率,更為重要的是,直接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效果。
監管措施不到位。監管措施不到位,首先是在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準入方面,審批環節注重形式但是卻忽視實質。諸如有的政府主管部門更多關注股東的出資,而對股東的資質甚至是股東出資的來源漠不關心。監管措施不到位還體現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缺乏,現有的監管措施更多的是為了應付審批工作,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沒有形成常規。監管專業性不強是監管措施不到位的主要體現,小額貸款公司不同于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其監管具有極強的專業性,這使得地方政府往往難以勝任。
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法律制度的構想
針對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存在的困境,應加快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設以及監管措施的加強。
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律體系。通過對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法律體系,不僅應當包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還應當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標準、風險管理以及監管主體。因此,當前重要的工作應當是清理與整合小額貸款公司現有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制定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法律體系。當前占主導地位的觀點是應盡快制定出臺《小額信貸法》以及《放貸人條例》,真正讓小額貸款公司的放貸行為做到有法可依。
在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準入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相較于銀行而言,在準入的門檻方面,應低于銀行的準入標準。在準入條件的審查方面,應注重實質條件的審查。在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退出方面,應與一般的公司區別對待,在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的破產法律實務過程中,還應當注意金融秩序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加強監管措施的力度。再完美的法律制度,都要落到執行的環節。小額貸款公司不同于銀行金融機構,其監管措施也應當不同于銀行金融機構。而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不僅需要監管力量的投入,還需要提高小額貸款公司違法的成本,使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確實有效。雖然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不同于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但是可以借鑒銀行金融機構的制度以及措施,借鑒不等于照搬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以及監管經驗和模式,但一定程度上的參照適用是有必要的,畢竟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相對成熟。
健全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而言,只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披露力度,才能增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約束力。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相關信息的充分公開,讓其在“陽光下運行”,實現對其的監督和約束,促使其強化管理、規范運行,同時,可以使各類市場主體對其運作中的相關情況進行真實、準確的評價,以便合理選擇小額貸款公司,也有利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提升經營水平。在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不能寄希望于其自身主動公開,監管部門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規和制度,通過強制性的法規和制度,促使小額貸款公司如實公開其應該公開的信息。健全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應該對披露的信息內容、范圍、程序、方式等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于不按規定披露相應信息的情況確定相應的制約措施,使不按要求披露相應信息的小額貸款公司承擔不利的后果。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和發展,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有著極為重大的影響,填補了我國金融市場缺口,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有效促進了民間借貸行為的規范化。但同時,因為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現有監管體制的乏力以及監管措施的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中存在一些問題,已經逐漸形成一定的風險,甚至有可能逐漸發展成為重大的社會風險,如果不妥善、及時做好相應管理和處置,有可能使社會金融秩序受到破壞,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和健全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機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通過完善法律體系,建立和強化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措施,健全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其健康、持續發展,確保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中圖分類號]G23[文獻標識碼]A
一、出版單位的法律風險及其特點
如果說,轉企改制是出版單位身份的變化,那么轉型升級則是出版單位在經營行為方面的必由之路。出版單位作為企業法人,在承擔起企業法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要面對在市場環境下特別是在轉型升級過程中所遇到的各類法律風險。猶如一支球隊在新的環境下要和更多的競爭對手賽球的時候,需要充分了解場地、對手等環境條件,熟悉相關比賽規則一樣。
轉企改制后進行轉型升級的出版單位,需要面對經營中的多種風險,諸如經營戰略風險、投融資風險、運營管理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等。而法律風險既有在轉企改制前就已出現的,更有不少在轉企改制后進行轉型升級中需要面對的新內容。
本文所說的法律風險,是指因為出版單位內外部主客觀因素所導致的對出版單位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這種不利影響可能導致出版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這種風險可能導致出版單位某種程度的財產損失、名譽貶損或社會美譽度降低等。
出版單位的主要法律風險呈現如下特點和趨勢:
從法律風險類型看,在原有法律風險類型依舊存在的情況下,又多了新的法律風險類型。新增法律風險的深度和廣度大為增加。如在數字出版環境下,數字化內容的創作與權利歸屬、數字化產品制作與集成、數字資源的線上線下利用、網絡運營管理、網絡技術服務等涉及的著作權等法律問題會大為增加,并呈現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等新問題。
從工作方法看,法律風險管理不是僅靠內部人員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單位內部部門和外聘專業律師機構的有效協作。那種“自給自足”進行法律風險管理的傳統做法已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出版單位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
處于轉型升級時期,出版單位要面對更多類型的法律風險,現介紹一下常見和重要的法律風險類型。
(一)公司設立、治理及運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出版單位在轉企改制前多是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從法律上講,出版單位作為事業單位,不適用相關企業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而轉企后的出版單位,要么直接轉到有限責任公司形態,要么轉到全民所有制企業這樣的過渡性企業形態。無論哪種形態,要么直接適用公司法的規定,要么適用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當然,企業再投資的公司也有公司法適用的問題。
我國公司法在公司設立、治理結構、公司資本制度、股權制度、公司監管等方面都有詳盡的規定。在明確公司、股東等權利義務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也有相應的規定。
2005年公司法的修訂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釋的出臺,使公司法律規范在“可訴性”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例如,某出版社曾與一家外部民營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出版社是控股股東。后該文化公司打算解散,文化公司進行了清算。小股東(即民營公司)認為其權益受損,遂以股東身份提訟,要求大股東(即該出版社)向共同設立的文化公司依照設立時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款項。在此類案件中,很多出版社存在把新成立公司的經營、權益與本社的經營、權益發生混同,從而留下法律的隱患。
所以,出版單位要熟悉所在環境的法律規則,按照公司法、企業法的規定來設計和運行企業,這是企業安全、高效運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二)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風險
以著作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為核心內容的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管理與保護是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個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決定性力量。與這些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風險問題對出版單位來說也就尤為重要。
出版行業是版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占有版權資源的數量與質量是考量一個出版單位實力大小的重要指標。在實際的競爭中,版權合同的類型要緊密配合編輯業務部門的選題類型趨于多樣,這就需要有更多為具體項目量身定做的合同方案,而不是拿一個圖書出版合同范本“打天下”。同時,要更加有效地預防版權糾紛,并能為項目的運行提供有效的版權解決方案。版權工作已不僅僅限于傳統的圖書,更多地涉及互聯網環境下的各類版權問題。很好地解決這些版權問題是預防和處置版權法律風險的要求。
某家出版社在做大型出版資源的網絡集成項目時就涉及了數字化內容創作與權利歸屬、數字化產品制作與集成、數字資源的線上線下利用、網絡運營管理、網絡技術服務等諸多著作權問題。在項目啟動初始,該社就聘請了熟悉出版和著作權實務的專業律師做專項法律顧問,從合同文本設計到運營全過程都有專業化的法律服務相隨。
出版單位還要加強對自身商標和企業名稱,尤其是知名產品或服務的商標的申請和保護。對于侵權行為,要積極展開維權。在出版實踐中,有不少出版單位對優秀出版物不及時申請商標注冊,等想去注冊時卻發現已有他人在先注冊了。
(三)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是所有出版單位都要面對的。隨著市場化的深入發展,合同的類型日趨多樣化。出版單位在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要重視簽約主體、合同簽訂方式及效力、合同履行及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等環節的法律風險。
出版單位每簽署一份合同都必須要對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有足夠的了解。對于某些合同項目,可以委托律師機構進行簽約前的法律盡職調查。簽約前不熟悉對方,或不重視對對方真實履約能力、誠信情況的了解所招致的法律風險和嚴重后果已經很多了,出版單位要引以為鑒。
出版單位在合同簽訂環節要高度重視授權委托書的使用,要確保合同法律效力沒有瑕疵。因為授權不足導致圖書出版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案例非常普遍。同時,單位公章管理不善也可能會引發嚴重的法律后果。曾有一家出版社的下屬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發生糾紛后,在沒有得到社里批準的情況下,竟然讓社辦在其起草的協議書上加蓋了出版社的公章。后該協議書的對方當事人以此協議為重要證據,向法院提訟主張出版社應該向其支付高額的印刷費用。
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要靠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讓出版單位內部各部門都能依約履行該合同規定的相應條款,否則出版單位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出版單位違約導致的訴訟也是數不勝數。
而對于合同的解除,法律有非常詳盡的規定。尤其是單方解除合同要依法進行。出版單位要在律師的指導下作出準確的判斷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四)發行銷售環節的法律風險
圖書銷售回款問題困擾出版社很多年。這就涉及出版單位圖書銷售環節法律風險的管理問題。
如何在銷售環節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至關重要。事前措施主要涉及客戶分級、準入條件等;事中措施主要是履約跟蹤和風險評估等;事后措施主要是及時維權事宜等。
發行銷售是出版單位的圖書及服務實現與終端客戶見面的重要工作環節。進入市場的出版物質量(包括出版物內容及圖書印裝質量)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同時要符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圖書質量的規定等。某出版社因其一本法律圖書對法律專業內容表述不準確而遭到一批讀者的聯合。目前普遍存在的假冒名人署名的圖書不僅可能侵害名人的權益,也嚴重損害了廣大讀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發行銷售離不開市場營銷,市場營銷又離不開廣告宣傳。在對外廣告宣傳中,廣告行為和內容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國家相關法律及規定。在制訂市場競爭策略和方案時,要考慮國家有關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的法律及規定等。2010年,由數家行業協會聯合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中的“限價條款”多遭詬病的主要原因就是涉及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問題。
(五)勞動領域的法律風險
我國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制度及爭端解決機制已初步建立。對員工試用、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的辦理、職工福利、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各個環節,法律等文件都有詳細的規定。其中相當一部分內容是以前的事業單位所不熟悉的,也有很多的制度本身還在磨合之中,各種因素會導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發生糾紛的幾率加大。轉企改制后的出版單位勞動糾紛將是發生法律風險的重要領域之一。
(六)法律糾紛處置中的法律風險
隨著國家法律的完善以及權利意識的增強,在出版單位深入市場競爭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多種法律糾紛發生。這些糾紛可能發生于出版單位與作者之間,也可能發生于出版單位之間。
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于出版社之間或出版社與相關文化公司之間的糾紛已大量存在。而這些糾紛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本身比普通的民事案件要復雜。是否能夠依法、妥善地處理好這些糾紛,對于維護出版社的聲譽和財產利益都至關重要。
法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多種,如何選擇和實施對出版單位非常重要。建議由具有豐富訴訟經驗、熟悉行業規律的專業律師來處理。出版單位自行不當地處理糾紛會損害自身的利益,也有可能遺留下糾紛的隱患。
有這樣一個案例,某社領導在某網站發現有一家網店銷售本社版的圖書,遂指令單位內部負責法務的工作人員處理。出版社即刻向該網站發函要求斷開該家網店的鏈接。該網站斷開了鏈接,回復出版社本網站只是提供空間服務,售書的網店與己無關。同時,該網站將出版社的公函轉發給了該網店。被斷開鏈接的網店認為自己曾得到過該出版社發行部的授權,斷開鏈接使其合法利益受到了損害,遂提訟。后法院判決出版社承擔了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個案子暴露出的問題是出版社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的“通知-刪除機制”沒有實際的操作經驗,故出現了這樣的結果。
需要提醒的是,在處理法律糾紛前,出版單位對該糾紛所涉及的事實、雙方的證據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做準確的分析和評估,然后才是處理方案的設計和實施。不少單位為了解決糾紛,在沒有準確評估法律風險的情況下草率“過度”賠償,雖然解決了糾紛,但是因為處理方式的不專業,不必要地損害了出版單位應有的利益。
三、出版單位法律風險管理措施
從法律風險防控的角度而言,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終極目標應該是預防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那種只重視事后糾紛處理,不重視事前預防的管理思路亟須糾正。
從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來看,出版單位要把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當做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而把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要盡快建立起一套科學地對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控制、評估的管理體系,為企業的安全、高效發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服務。
所謂法律風險分析,主要是指要了解企業可能面臨或已經面臨的法律風險;所謂法律風險控制,是指在已了解風險內容的基礎上做到對風險的可控和把握;所謂法律風險評估是指在分析及控制的基礎上,以事實(包括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為基礎,應用法律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對法律風險所作出的預估和判斷。
實現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需要進行綜合性的制度建設工作,而建立四道“防火墻”無疑是推進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具體措施。筆者建議出版單位可以借鑒以下思路結合具體情況完善自己單位的“防火墻”措施。
(一)具體項目的責任人和負責人是第一道“防火墻”
這里所說“具體項目的責任人和負責人”,就出版單位的編輯業務而言就是負責具體選題的策劃編輯、責任編輯、選題項目的管理人以及部門負責人。他們是選題項目的實際策劃者、運行者和管理者,有條件也有責任對項目的法律風險負起首道責任。
如果處于前端工作環節的工作人員無視法律風險的存在,那就仿佛在“埋雷”,或閉著眼睛干活,對后端的法律風險就越發不易處理。這里主要是要強調負責選題的編輯要做到責任到位。比如,某圖書選題要使用部分圖片及網絡素材作為內容,策劃編輯此時就要有相關的版權常識,及時咨詢律師尋求解決方案,就具體問題與作者保持溝通,將可能侵權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二)出版單位相關職能部門是第二道“防火墻”
就具體選題項目的整體運行而言,出版社的總編室(負責法務)、財務部等職能部門在選題申請及批準、實施運行的整個過程中可以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和服務,與外部律師一起及時對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控制和評估,對日常工作進行合規性法律風險管理。
(三)外聘專業律師機構是第三道“防火墻”
出版單位對律師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如何與律師協同工作對某些出版單位來說還是個問題。合適的律師必須是熟悉出版產業的,在相關領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合適的律師可以在預防法律風險和高質量解決法律糾紛方面發揮較大的優勢。內部法務人員的工作重點應該是日常的法律風險管理。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只是等發生糾紛才想起用律師,就像不能等到“病入膏肓”才想起找醫生一樣。要通過法律風險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讓律師充分參與日常經營管理,參與法律風險管理,為企業的安全、高效發展提供及時、專業、有建設性的法律服務和解決方案,這是目前出版單位要樹立的觀念。即讓外聘律師的工作成為出版單位法務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
(四)社級領導層是第四道“防火墻”
任何一個選題或項目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在出版單位而言,不是也不應該僅僅被看做是孤立的純法律問題。具體法律風險的管理、處置關乎經營管理,甚至要放到單位全局的層面考慮和把握。
因此,基礎性和重大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需要被提交到社級領導層進行決策。從實踐來看,對具體法律風險的分析、控制、評估乃至處置需要有全局性的考慮,這就需要社級領導層的決策。在法律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也需要通過社級管理層協調社內平行部門之間以及社內外的工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