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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從兩個方面來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內部控制。一是組織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簡單有效;二是操作層面,一個流暢的操作運行流程可以進行有效地內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層面
合理組織結構的建立通過明確部門和人員之間關系模式,來幫助管理公司提高運行效率。公司的組織框架應該根據公司本身的運營特征、運營規模等特點完成對制度運作的戰略決策、執行、控制、督察等內容的覆蓋。管理制度的設立一般需要在三個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職,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權于行為者;行為結果由誰承擔。所以一個管理制度的設計過程中要明確權力是否完全釋放和此行為造成的后果誰來負責以及向誰匯報的問題?;鸸芾砉镜闹贫润w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層方面權力分配合理,建立監督機制;二是下屬各部門的職責體現,承擔各自部門的責任,并在相互之間形成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
(一)對公司的制度管制
當下,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關規定,此類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需要在董事會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委會)。投委會不同于其他部門,他們直接接受董事會領導,管理層的決策無法影響這該部門的常規運行。投資決策委員會有著巨大的權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們的審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事著PE工作(即私募股權投資),采用信托制:將資金交給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從事基金公司的管理。雖然LP不直接參與投資工作,但應對資金去向,投資方向有知情權。所以一個合理的投委會組織成員里應該有LP、GP和觀察員。這樣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權力,理清基金的具體動向,做出正確決策。在這當中,LP可以對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議,這又確保了他們的權利。第三、建立督察長制度。證監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并于之日開始實施。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這種機制導致督察長可以定期向董事會遞交督察報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運作層面上的主要業務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對基金的運行管理
因此在設立基金管制部、 市場開發部以外,還設置了能夠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運行的輔助機構,如法務部、信息技術部等部門,更應設置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內部監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各流程進行全面的監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饋機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利用募集資金對還沒來得及上市的企業進行權益投資,然后在后續的退出機制出售所持得股票來取得利益。投資基金一般要經過資金募集、投資方向的選擇、資金和項目的進入還有退出這四個階段。其中由于投資方向的選擇和投資以后的管理具有較大風險而成為內部控制主要的運作點。
(一)投資信息的收集
一個團隊在投資方向確定方面為了克服信息的錯誤,基金管理人應該利用自身優勢設立不同方式的信息來源渠道,并且經過嚴格篩選,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與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公司接觸并了解到相關合作意愿后,應當與其達成一定的保密共識;項目進行篩選時,團隊領隊在主持小組成員會議過程中,應對項目所屬類別、所持有公司的背景進行調查,結合編制投資初步調研報告;投資經理對經過篩選的項目填寫《立項評估報告》,然后和商業計劃書和保密協議等文件一起上交IC審批;IC經過會議討論具體實行哪個投資項目,并對通過篩選脫穎而出的項目進行投資評估,制定相應計劃交給財務部進行項目預算。項目的預算結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過,沒有通過的方案應當歸檔。
(二)資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項審查過后,團隊領隊應根據項目做出戰略策略,領導項目調研團隊對被投資公司資信信息開展全面調研并實行實地考察,在全面調查期間應遵守客觀、標準、公平的準則,記載全面調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匯報;團隊領隊還應依據工作匯報編寫《投資評估報告》上報給IC審查;IC審查后,團隊領隊和項目公司就投資價格、股權分配、資金轉入方式、退出方式這些內容進行商業談判,并擬定詳細的資金轉入策略和《投資建議書》;IC依據RMC對投資建議書研究后,提出的風險評估報告做出評斷,并召開戰略決策會議。依次經受RMC和IC的評估,并能最終中標的項目,其項目方將與管理團隊簽署一系列的后續協議,而沒有中標的工程將接受入庫管理。
(三)管理、約束資金的流動
項目組在資金流向項目的同時,應該對投向資金的項目開展后續的追蹤管理。例如:保持對項目公司的實時監管;長期收集項目公司的有關資料;對項目公司的市場價值進行預算估計。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風險應立即向RMC匯報。前往項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員必須實行輪班制度。如果項目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立刻匯報公司董事會。對于每一個項目而言,管理公司都應該計劃一個周全的方案進行策劃管理。正規化的資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是風險控制理論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3-002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06
一、引言
在凱恩斯流動性偏好理論中,人們持有貨幣的動機包括交易性動機、預防性動機和投機性動機。在研究居民儲蓄行為時,交易性動機被認為是將貨幣用于消費,預防性動機被認為是為應對預期中和非預期到未來消費而持有貨幣,投機性動機則被認為是為投資而準備貨幣。儲蓄是典型的持有貨幣的形式,本文所要討論的儲蓄是指持有扣除了用于消費數額后的貨幣的儲蓄,儲蓄額即為滿足消費后持有的貨幣余額。由于現在大部分的儲蓄以銀行儲蓄的形式而存在,使得儲蓄能在保持貨幣固有的流動性的同時獲取無風險收益,所以銀行儲蓄既能同時滿易性、預防性和投機性三種動機的要求,還能直接實現投資獲取收益的功能。一般地,居民取得的收入將按順序逐步用于滿足消費、預防和投資,收入滿足消費后的余額將被投入于儲蓄和投資,二者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系,投資是如何影響儲蓄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我國居民從事投資的方式主要是銀行儲蓄和證券投資兩種,銀行儲蓄有儲蓄和投資的兩種屬性,證券投資主要為債券和股票投資。我國最主要的債券是國債,雖然企業債券的發行數量近年來逐漸增多,但相比國債,企業債發行量占比仍偏小。股票投資分為兩個市場:一個是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投資者在一級市場購買IPO股票和企業為再融資而發行的股票和權證,獲得上市公司的股權,本文稱之為股權投資;第二個是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套取現金或取得金融資產,本文稱之為股票交易。
本文針對股權投資、股票交易和債券投資三種投資方式與居民儲蓄之間的關系進行討論,結合銀行儲蓄所具有的雙重屬性分析銀行儲蓄受到的影響和作用。因為可支配收入是銀行儲蓄的直接來源,對儲蓄存款的數量變化有著直接影響,其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所以在建模過程中加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提高模型的因素的全面性和擬合優度。本文使用基于對回歸方程殘差序列檢驗的EG兩步法協整檢驗和基于運用極大似然法檢驗回歸系數的Johanson協整檢驗對股權投資、股票交易、債券投資和可支配收入與儲蓄存款之間的關系進行協整估計,依據協整方程來分析各變量與儲蓄存款之間的長期關系,并給出誤差修正模型,用以討論各變量短期內變動對儲蓄存款的影響。之所以同時運用EG兩步法協整檢驗和Johanson協整檢驗對模型進行估計,是為了避免單一一種方法估計產生的偏差對分析結論的準確性產生影響,從而提高分析結論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二、數據選取與處理
本文選取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的季度數據作為樣本空間,之所以從2004年第3季度開始是考慮到我國與2004年初開始股權分置改革,改革開始的前半年股市存在較大的波動,容易影響實證結果,經過半年后波動逐漸減小,對實證研究產生偏差的影響會減弱。
股票投資數據來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pub/newsite/),數據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股權投資(Stock Finance,SF)額度,即為一級市場的股票融資額度,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數據加總求得,加總項目包括A股市場首發籌資、增發、配股,其中從2009年開始再籌資中增加了配股和權證行權兩項的金額;第二部分為二級交易市場(Secondary Trade Market,STM)的數據,用每季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上證A股指數的收盤價代表,之所以以上證A股指數為代表,是因為上證A股市場最主要的交易為二級市場交易,上證A股指數能反映二級股票市場的繁榮程度和盈利狀況,而二級市場的盈利狀況在居民決定投資于股市還是儲蓄時有較大影響。
債券投資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http:///),以居民可購買的債券(Bond Finance,BF)金額為代表。居民可購買的債券金額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數據加總求得,其中2004年7月至2010年7月的月度數據為債券發行總額減去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的發行額,因為一般地,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的購買者是非居民。出于同樣的考慮,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的數據為債券發行總額減去央行票據、金融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券。以上數據單位均為億元。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verage Diposable Income,ADI)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由于國家統計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歷年1至3季度的累計數據,故用第2季度累計值減第1季度的值作為第2季度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用第3季度累計值減第2季度的累計值作為第3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用歷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額減去歷年第3季度累計值作為第4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單位為元。
居民儲蓄數據為儲蓄存款(Household Savings De-
posits,HSD)總額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http:///)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的的儲蓄存款額作為該季度的居民儲蓄數據。數據單位為億元。
另外,為使數據趨勢線性化,并消除數據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分別對HSD、ADI、SF、BF、STM的數據進行自然對數變換,分別記為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其相應的一階差分序列記為DlnHSD、DlnADI、DlnSF、DlnBF和DlnSTM。最后,本文使用的計量工具為Eviews6.0。
三、實證分析
(一)單位根檢驗
為了避免非平穩序列建立估計模型時可能會產生的“偽回歸”問題,首先使用ADF 檢驗對序列逐個進行單位根檢驗。由表1可知,除lnADI平穩以外,其余序列均不平穩,但所有數據的一階差分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下平穩,說明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均為一階單整序列,即I(1)。
(二)協整檢驗
協整關系是指非平穩經濟變量時間序列之間的線性組合存在著一個長期均衡的關系。協整檢驗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于回歸方程殘差序列進行ADF檢驗的EG兩步法協整檢驗,另一種是基于回歸系數的運用了極大似然法的Johanson協整檢驗。在確定各序列為一階單整以后,分別利用EG兩步法和Johanson協整對進行協整檢驗。
首先用EG兩步法對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進行協整檢驗。運用OLS法對數據進行回歸后對其殘差進行平穩性檢驗(見表2)。由表2可知,殘差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是平穩的,所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間存在整關系。由此得出的它們之間的的長期趨勢是:
再運用Johansen協整檢驗對序列進行協整檢驗(見表3)。由表3的Trace統計量和Max-Eigen統計量可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間存3個協整向量,序列之間存協整關系。由此得出它們之間的協整方程是:
(三)誤差修正模型(ECM)
根據以上的分析,變量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都是一階單整序列,且存在協整關系。但是當受到外部沖擊的時候它們可能會暫時偏離均衡水平,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得到調整。所以,建立誤差修正模型進行分析,這里采用滯后一階的形式,并用ECM表示協整方程中的殘差作為非均衡誤差項。
由(式1)估計誤差修正序列為:
四、主要結論
第一,由協整方程式1和式2可知,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我國股權投資、股票交易、債券投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居民儲蓄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而且由估計結果可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居民儲蓄有著較強的長期彈性,彈性系數為0.9559(式1)和1.1239(式2)。這與我國居民傳統的儲蓄習慣相符合。當可支配收入增加時,居民會拿出一部分作為儲蓄,這個新增加的儲蓄部分的金額與新增消費的金額的比例是固定的,而這個比例取決于個人的消費和儲蓄替代效應和偏好,居民不會因為可支配收入增加而過度增加消費,減少儲蓄。與其他變量的系數的絕對值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絕對值最大,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變化是居民儲蓄變化的最主要原因,陳詩詩(2008)認為影響居民儲蓄增長的主要因素是收人水平及其自身的慣性[1]。股權投資的彈性在式1和式2中均非常小,比0.03稍多一點,而且從t統計量來看該變量的系數不顯著,可以為0,這說明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籌資對居民吸引力可以忽略不計,居民并不愿意選擇在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時從銀行中取出儲蓄或減少儲蓄并用這部分錢購買IPO的新股或者為再融資而發行的股票。鑒于在我國股市中大部分居民投資者在IPO和股票再融資的投資以遭受損失的現實狀況,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對居民投資者的吸引力極小是可以理解的,居民寧愿將新增的收入存入銀行獲取固定的無風險收益也不愿冒險投資于新發行的股票。如果要改變這一狀況,需要有更好的市場環境來保護居民投資者的權益。債券投資對居民儲蓄的彈性系數為0.177(式1)和0.1189(式2),債券投資對儲蓄的增加的有一定的正向的作用,存在財富效應,這表明我國居民除了儲蓄投資以外,還會選擇從事收益相對儲蓄高一些的債券投資,而從債券投資的對象看主要是對風險相對小、發行數額較大的國債的投資,對債券的投資能增加居民的財富,推動居民儲蓄的增加。因此,“大多數人對相對安全、利息收入又高于銀行儲蓄存款的投資工具存在巨大需求”[2]。但相比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影響而言是比較小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是儲蓄增加的主要因素。與新股發行對應的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繁榮程度對居民儲蓄的系數為-0.2487(式1)和-0.2849(式2),系數絕對值較大且t統計量顯著,表明股票二級交易市場對居民的吸引力是顯著的,且對儲蓄存款的影響遠遠大于新股發行產生的影響,同時也大于債券的影響力。這說明在諸多投資方式中,“股票收益率對儲蓄存款需求的影響是主導性的”[3]。二級交易市場的繁榮程度對居民儲蓄的系數是負值,這符合預期,即當股市繁榮時居民會減少當期的儲蓄甚至不儲蓄并取出存款用于股票的投機,試圖獲取相對儲蓄投資和債券投資的超高收益,造成居民儲蓄的減少;而當股市低迷的時候,居民為了避免損失,避開風險,會主動從股市撤資,并重新存入銀行,使儲蓄存款增加。李麗(2009)在研究股市波動對居民儲蓄存款的影響時也認為“股市活躍,股市成交額大,吸引居民更多地投資股票,居民可能會將其銀行存款轉移到股市購買股票,數額足夠大的話就會引起居民儲蓄存款的減少,因此,股市成交額與居民儲蓄應該是負相關關系”[4],與本文結論一致。這反映出我國居民對風險的厭惡和對財富的渴望,而風險和收益是對立統一的,一定程度的風險對應一定的收益,不存在低風險的高收益。由此可見,我國居民對投資的認識水平不夠高,以及我國投資品種不多、風險較大、居民投資路徑太窄,居民投資者難以通過按照自己的投資風險偏好獲取理想的收益。
第二,由誤差修正模型式3和式4中新股發行投資的系數非常小且t統計量仍不顯著可以認定,無論從長期還是短期來看,新股的發行對居民的吸引力非常小,對居民儲蓄的的影響微乎其微。調整后的誤差修正模型的誤差修正項ECM的系數為-0.2328(式5)和-0.3065(式6),系數為負值表明該誤差修正項具有反向修正機制,說明居民儲蓄變動受到協整方程的約束,短期波動對長期均衡關系的偏離會在下一期得到力度為-0.2328(式5)和-0.3065(式6)的反向修正,將非均衡狀態拉回均衡狀態,從而保證了股票、債券投資和可支配收入與居民儲蓄的關系不會明顯偏離均衡狀態。從調整后的誤差修正模型可看出,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債券投資的增加將引起居民儲蓄的同方向變化。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 1%,居民儲蓄存款相應增加0.2507%(式4)和0.2865%(式6),影響變動不大;短期債券投資的增加1%,居民儲蓄存款相應增加0.027%(式4)和0.0216%(式6),影響變動較小,可能是由于債券的獲取收益的時滯性使得債券投資在短期內對居民儲蓄存款變化的影響不明顯。而在長期協整方程中會引起居民儲蓄反方向變動的二級證券交易市場的繁榮程度在短期內依然起到反向作用,彈性為-0.0404(式4)和-0.041(式6),彈性較小,彈性絕對值雖然稍大于債券投資對儲蓄存款的彈性,但遠小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對居民存款儲蓄的彈性,可見短期內股市的繁榮與否并不影響居民的儲蓄傾向,反映出居民對于股市繁榮持久性的不信任和懷疑以及對風險的厭惡?!皟π畲婵顚墒惺找媛首儎拥拿舾行暂^大,對股市收益風險的敏感性較低,消費者為回避股票收益下降的風險,增加貨幣需求”,使得儲蓄增加。
參考文獻:
[1]陳詩詩.我國居民儲蓄函數的實證研究基于1995―2007年季度數據的計量分析[J].世界經濟情況,2008(10).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其中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準則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方面又前進了一大步。本文圍繞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兩大亮點――公允價值和商譽的引入,論述其在新舊準則中確認與計量方法的差異。
一、公允價值引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在舊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考慮到當時我國市場經濟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價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對其使用是很謹慎的,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中沒有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會計準則也逐步向國際發展趨勢靠攏,所以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引入的公允價值。
1.成本法下公允價值的核算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中對公允價值的規定如下: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定確定初始成本后,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時,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仍沿用原準則;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情況下,則引入了公允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價值的要點在于,應區分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業合并取得和企業合并取得兩大類,后者又進一步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說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這種區分的處理方法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現實國情,因為在我國目前的企業合并大多是同一國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或是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合并對價的產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狀況,后者可以由雙方的討價還價最終在自愿交易的基礎上達成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達成的合并對價也可能不代表公允價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2.成本法下公允價值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價值會使資產結構發生變化。首先,在計入商譽的情況下,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會增加商譽這項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為被投資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額減少,減少部分全額計入商譽。其次,在計入當期損益的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會超出原準則下核算的金額,其超出額為公允價值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另一方面還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如果投資方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計入當期收益,會使利潤增加。
3.權益法下公允價值的核算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中對公允價值的規定如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從本質上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購買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權益法下公允價值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價值會使利潤額變化,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而且舊準則是將初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進行比較,將其差額計入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按期進行攤銷,將其攤銷額調整各期投資收益。而新準則不涉及股權投資差額,以及攤銷,因此也將影響企業的利潤額。
二、商譽公允價值引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商譽是無形資產,它具有無形資產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且要依托企業實體,并且該主體不允許他人隨便占有且應嚴加控制;它是一種生產資料或生產條件,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在使用中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當一個企業購入另一個企業時,其購入成本超過被購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部分,就是商譽的價值。
1.長期股權投資中商譽的核算
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初始計量的第二個要點是關于商譽的有關核算。按新準則規定,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定確定初始成本后,投資方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在復核無誤后計入當期損益。即商譽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
我國新準則在對商譽后續計量的做法是對商譽不攤銷,而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該觀點主要認為:(1)攤銷期限的確定沒有理論依據,商譽的資本化和攤銷都是主觀的,會存在人為調整利潤。(2)攤銷會使企業在與外國公司合并時,提供較低的盈利報告從而處于不利地位。(3)攤銷會使資產賬面價值降低,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價值。
2.商譽核算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商譽要在期末按規定方法進行減值測試,如果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可收回金額,將其減值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投資成本未小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則不作處理。由此可見,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未必會對損益產生影響。
在企業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當全額沖銷,并調整留存收益,企業凈資產將減少,但由于以后商譽不再攤銷,企業以后利潤將增加。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應當將商譽在首次執行日的攤余價值作為認定成本,不再進行攤銷,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的,應當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金額確認,并調整留存收益,將減少企業的凈資產。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被并購企業經營業績較好時,商譽可能不會減值,企業當期利潤會較原規定提高,而在被并購企業經營不佳時,商譽會大幅減值,企業當期利潤將可能大幅降低。
參考文獻:
因增資和減資導致控制關系發生變化,意味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發生了變化,有必要用新的計量基礎去替代原有的計量基礎,并用新的計量基礎對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追溯調整和財務重述,以體現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環境與計量基礎的一致性原則。
一、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對一致性原則的體現
(一)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增資和減資都可能導致成本計量環境的變化,從而引起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為此,需要將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當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計量基礎。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由于我國合并會計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別要求采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合并財務報表,所以,對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調整需要考慮企業合并類型。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對于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就采用成本法計量,從而對其投資成本按照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1)首先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取得日投資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下同)調整額,調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直接列入本期資產負債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由于兩種計量環境下股權投資差額調整分錄方向相反且金額一致,故可不對其進行調整。2)消除原投資日至合并日之間由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即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同時消除與損益調整對應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與其他權益變動對應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因為涉及企業合并,還要用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同時調增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潤表,下同)。
(2)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而非同一控制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因此,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與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相一致的計量基礎下的投資成本。1)消除權益法下的股權投資差額調整額。如果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則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2)將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替換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即首先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項目(如果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則依次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下同)。如果原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對價,還要消除原權益法下非貨幣資產轉讓凈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額,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從而把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
2.通過減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投資方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為了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計量基礎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即采用成本法,將投資成本調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成本。為此,首先需要將原權益法下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予以轉回,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減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資從投資日至減資日止由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額予以消除,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由于權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核算的依據和標準,它要求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一致性,所以必須采用追溯調整法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調整為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
1.通過減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控制轉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如果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則調整過程如下:
(1)剩余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追溯調整
將減資后剩余投資賬面價值與該剩余投資取得時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該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股權投資差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剩余投資成本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剩余投資取得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凈利潤(扣除對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除進行與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類似的調整外,還需要將剩余的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成本。
2.通過增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
(1)對原有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原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取得該投資時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原投資的影響額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新投資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實現的凈利潤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對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新增投資成本與按照該投資比例確定的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當期損益。
二、計量方法不變的情況下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追溯調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與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所面臨的計量環境是不同的,當二者發生轉換時,有必要把原計量環境下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新計量環境相一致的計量基礎,進而調整投資成本。
(一)通過減資,由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1.通過減資,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計量的,而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當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由控制變更為非重大影響后,應當將剩余投資的計量基礎由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調整為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調增長期股權投資(以支付對價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如果二者出現差異,則調整資本公積。如果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是以非貨幣性資產為對價時,還要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
2.通過減資,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二者的計量基礎一致。但是減資之后,從原來的控制關系降格為非重大影響,說明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原來基于報表合并需要,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已經失去存在的基礎,故應將剩余的股權投資差額轉回,即按照剩余股權比例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對應的留存收益。
(二)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計量的,而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因此,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資合并,應當把原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同一控制下的投資,將其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公允價值計量)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進行比較,用其差額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資本公積,從而使其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保持一致。
2.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但是由于增資引起了計量環境的變化,引發了報表合并問題,需要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控制下的投資,對其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留存收益;然后對新增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當期損益。
結 語
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核心是如何計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資關系的實質。計量基礎取決于投資環境而不是計量方法,因為在同樣的計量方法下,計量基礎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以及如何追溯調整,取決于計量環境的要求而不僅僅是計量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包括企業持有的對其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以及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合營企業;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聯營企業。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及核算方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
按照投資前后是否形成一個新的會計報告主體,長期股權投資的形式可以劃分為合并取得、非合并取得,在此前提下,可以進一步進行分類。按照投資形式,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劃分為三類:按照定性標準,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四類;按照定量標準,可以分為三類;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兩類。而且,這些不同分類方式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系。企業合并根據法律形式可以分為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涉及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報表時,通常是指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控制權,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大于50%。
本文對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進行詳細說明。合并取得根據“投資形式”可以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兩類,“定性標準”都是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具有實質控制權,“定量標準”都是持股比例大于50%,后續核算方法為成本法。非合并取得,即“投資形式”為合并方式以外取得。按“定性標準”非合并取得的投資可以劃分為:1.投資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合營);2.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聯營);3.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對于1沒有“定量標準”;對于2的“定量標準”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50%;對于3的“定量標準”是持股比例小于20%。當第1種情況投資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合營)或者第2種情況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聯營)時,核算方法采用權益法,當第3種情況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其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在持有期間,除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即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一經入賬,無論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何,是贏利還是虧損,凈資產是增加還是減少,投資企業均不改變其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仍以初始投資成本反映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是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后,持有期間則根據所享有的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一種核算方法。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額度賬面價值反映的不是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而是企業占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
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
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二是初始投資成本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如何處理。
(一)合并取得
1.當“投資形式”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初始投資成本按合并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確定;初始投資成本與付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當“投資形式”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初始投資成本按投出資產公允價值加上相關直接費用確定;初始投資成本與付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在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過程中,并沒有考慮到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問題。
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二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中第二章初始計量規定,把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而在第三章的后續計量規定中,又把長期股權投資劃分為四類,以便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計量核算。筆者認為如此一來給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帶來影響。除了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都是按照付出資產、發生或者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從上面的規定可見,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股權投資時,對其進行初始計量時我們并沒有考慮投資時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問題,更沒有提到如何處理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問題。
那么我們應當如何準確的計量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呢?在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存在差額調整的問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差額在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確認為商譽。反之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其他方式取得的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2.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界定范圍不清晰。
長期股權投資包括以下內容:(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股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投資企業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當投資企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的情況,如果準備長期持有我們就將其劃分到金融資產下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不準備長期持有用于短期獲利的情況,我們將其劃分到金融資產下面的交易性金融資產。這兩類與長期股權投資并無關系。筆者認為這樣的劃分并不合理。把握投資的性質才是硬道理,比如子公司可能是上市的也可能是非上市的,但是我們將其納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接下來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是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是否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實質。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實質是短期獲利,長期股權投資是長期持有的,不符合長期股權投資的實質。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出售為目的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有長期的戰略規劃的,所以也不合適。所以綜上所述一項投資能否成為長期股權投資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一是時間因素,是否長期持有;二是投資匯報,投資回報是否具有不確定性和風險性;三是持有意圖,有時可能該項投資目前并不是長期股權投資,但是只要它有將它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戰略規劃,當條件符合時就可以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了。
二、改進建議
筆者認為上述問題主要是由于初始計量與后續計量對長期股權投資分類不一致引起的,因此我們要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與后續計量聯系起來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在初始計量時,我們就將長期股權投資劃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投資企業尚不具備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地位,但是企業準備長期持有,有長期的戰略規劃,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在不久的未來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地位。這樣處理的好處在于在投資時同時調整投資成本,而不必通過后續計量整理,從而減少實務操作的困惑。另外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實質我們能夠進行更好的把握。
參考文獻:
有限合伙制形式出資方式非常靈活
陳瑋(東方富海創業投資企業執行合伙人):在中國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大概有三種模式。第一個是基于公司法的投資公司型,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GP和LP結合在一起。第二個是委托創業法的委托管理型。第三種是去年6月1日實施的有限合伙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在這個基金里面有承擔責任出錢的LP和承擔管理責任的GP兩方組成。兩者組成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實體,有限合伙的出資方式非常靈活,由LP和GP自己進行約定,其優勢是有限合伙機制可以使資本和智慧捆綁結合起來,從而有利于募資。投資的主體,投資的動力都是非常明確的,而且有限合伙最大的好處是,投資者的責任明確,成本可控。
境外PE借道外資銀行實現杠桿收購
李川(凱易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爭食國內私人股權投資市場,一些境外PE(私人股權基金)通過在國內的外資銀行曲線實現杠桿收購。在國內,中國公司法明確規定,除國家認定的國有獨資公司外,公司對外長期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這一規定已經暗含著企業對外收購的對象一般情況下不會比自己大。而杠桿收購的價值就在于以小吃大,通過債務杠桿的作用控制一家比自己大許多倍的企業。
現在一些境外的PE曲線進行杠桿收購的方法是通過境外銀行在中國的辦事處,貸款給被收購的公司,被收購公司將這筆錢再轉給收購方PE從而實現LBO,不過由于外資銀行在國內的人民幣業務有配額限制,要完成一個收購項目,通常需要找幾家外資銀行聯合進行,所以這種方法也有一定的困難。
私募基金步入新一輪洗牌期
丁學文(中星資本董事總經理):目前私募正在進行第二輪洗牌,未來兩年將是私募股權基金壯大的關鍵時刻,未來5年我國最后一個最大的賺錢機會將是私募股權基金。從中國的金融資本走向來看,大量的金融資本在開始整合,包括中間業務、投行業務等。與此同時,銀行的轉型、市場的轉型,全部需要往私募股權投資方向走;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下一步中國資本市場不僅會有越來越多有實力的中小企業上市,也會有大量外資企業在國內尋找中小企業合作。
經濟快速成長、內需持續發展,給私募基金帶來機會,但是私募之間也將面臨激烈的競爭。目前,私募正在進行第二輪洗牌,大量的重組兼并會發生,大的VC會越來越強,小的VC會被淘汰。
中資基金外資基金數量基本持平
中國投資市場信息咨詢服務機構China Venture的最新報告顯示:2008年第一季度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募資規模達36.27億美元。其中,新募集的中、外資基金數量差距大幅縮小,中資基金仍然是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關注的焦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匆忙轉型股權投資
本文主要通過國際國內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比較,找出它們的不同之處,從而為完善我國會計準則服務。
一、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CAS2將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的方式分別為合并和非合并來確認其初始投資成本。(1)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無論合并方采取何種方式作為合并對價,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與投資企業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和所承擔債務等賬面金額或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初始投資成本為投資企業在購買日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3)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的長期股權投資,通過支付現金或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其初始投資成本為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或協議確定的。
IAS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即通過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合并成本一致。 另一種是非合并方式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在IAS28中有所提及, 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所采用的程序的基本概念同樣適用于對聯營企業的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一)對子公司的投資
CAS2規定: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進行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ISA27分兩種情況對子公司的投資進行后續計量,ISA29規定:在母公司單獨編制的財務報表中,對合并財務報表已經包含的附屬公司的投資,應當采用如下其中一種方法進行處理,采用ISA28“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所規定的權益法進行核算或者根據母公司關于長期投資的會計政策,以成本或者重估價格列示。 ISA30規定:對未納入合并范圍的附屬公司的投資,在母公司單獨編制的財務報表中,應當ISA25“投資會計”,視同投資進行核算。從我國與國際準則的對比來看,我國對子公司的投資長期采用成本法,而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準則的規定是存在差異的。
(二)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在CAS2號準則中規定無論是聯營企業還是合營企業,都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在IAS中,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分別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聯營企業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少數情況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營企業中,應當首選比例合并法,權益法和成本法作為備選方法。IAS28號中第1段中規定:如果聯營企業在嚴格的長期限制的條件下經營,嚴重削弱了它向投資者轉移資金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對聯營企業的投資應采用成本法予以核算。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如果是專為在近期內出售而取得和持有股權,也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IAS31號第35段中關于合營企業投資采用成本法的規定與此類似。與權益法不同,在比例合并法中,合營者應該對被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等分類,按照其享有的比例計入會計賬戶并單獨編制報表。而權益法只是在合營者的會計科目中增加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相關的賬戶核算,并不存在合營者單獨編制報表的情況。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信息披露
我國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在披露方面規定: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從某些方面來講,國際會計準則同我國的CAS2是相似的,國際準則規定的更為詳細。
四、結論
第一,國際準則IAS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內容更加豐富和完善,規定更加細致。國際準則中用四項準則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時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范,例如對順流逆流交易如何處理、關于初始投資金額如何調整、對發行優先股的合營聯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何確認等,這些CAS中都沒有相應的規定。這可能導致在會計實踐中,對同一事項的處理存在較大差異,甚至令會計人員對一些準則未予規范的業務無所適從。
第二,在初始計量方面,國際會計準則沒有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問題進行考慮,而我國明確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該以賬面價值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這與我國的市場環境是密切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多次提到公允價值,在國外相對完善的市場上公允價值易于獲得,而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公允價值很難取得。
第三,國際準則對公允價值的運用更加廣泛。在長期股權投資中,IAS規定幾乎各類投資都應該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確認和計量。在CAS2中,對于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不使用公允價值,而是賬面價值對投資進行計量。這主要是國內的市場條件不如很多發達國家完善,公允價值的取得更加困難,且其他相關的法律和規范也不如發達國家完善,導致我們在應用公允價值上產生了很多問題,因此我們采用有條件引入公允價值的原則。
參考文獻:
在2006年的時候我國財政部門便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在各公司企業中執行。其中所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與之前的會計準則相比有著非常明顯的變化,并且對企業股權投資稅收籌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某種角度分析,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因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會導致利潤未分配或者股權轉讓,如處理不當,則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影響,因此積極探究企業股權投資稅收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投資準則的規劃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因行業不同國家所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對于國家扶持或者鼓勵的行業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助與優惠,另外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如果企業購置的專用設備屬于指定目錄中的設備,那么該10%的稅收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抵免,所以企業需要研讀國家的稅法政策,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一般而言,企業在實施投資的時候主要選擇的投資方向包括四種,分別是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以及股權、債券投資,對于股權投資而言,如果直接進行投資,那么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與稅收處理,無法起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上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利潤最大的投資方式。
二、加強統計原股權,實現會計的權威性
首先,原股權投資需要遵循清算股利會計辦理的基本原則。而股利清算主要是指被投資單位獲得現金股利之后所承擔投資之后超出投資單位累計的利潤所獲得的相關利益。從某種角度分析,在投資過程中清算性股利屬于資本的一種回收,并不是非投資報酬。另外,如果嚴格遵循投資準則的相關規定可以了解到,在采取投資實施成本核算的時候需要在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基礎之上,還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情形以及具體的變化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整合與分析。當然,無論是現金股利或者利潤都需要進一步明確是否是當期投資所獲得的相關利潤。
其次,需進一步分析清算股利在變化之后所形成的財稅差異,如果按照原投資準則可以了解到假如投資一方會獲得清算性股利,投資成本得到沖減,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深層次的簡化,其內容包括,不論是在投資之前還是投資之后所形成的累計未分配收益都需要將其列入稅收收益的基本范疇之中。在通過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解讀中可以了解到,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居民企業所獲得的股息以及紅利都應該免稅收入,不應該將其列入納稅所得額征稅范圍之中。
三、企業股權投資稅收籌劃分析
第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息以及資本利得納稅籌劃。所謂股息便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所獲得的利潤與利益,是企業在繳納所得稅之后的資金。通常情況下,如果投資者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比被投資者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要高,那么不僅可以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定期進行減稅或者適當免稅,并且還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而資本利得是投資方對股權處理的一種收益,簡而言之便是部分企業因為收回、轉讓或者在清算股權收入的時候,減去股權投資成本所剩下的數額。
第二,從會計角度所提出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一種納稅籌劃方式。單純從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趨勢分析可以了解到,在持有產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所開展的會計核算方式主要包括兩種,其一是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按照成本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很多被投資單位在成本法的應用下會利用現金股利或者利潤的持有份額對當期投資收益進行確認。其二是權益法,主要是指在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嚴格按照投資企業所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的利潤變動對投資賬面加以調整與規劃的一種形式。
第三,長期股權投資發生轉讓損失的納稅籌劃。通過與稅法的解讀可以了解到企業在收回、轉讓或者清算股權投資的時候所形成的損失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在納稅時間內所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能超過股權投資收益以及股權轉讓所得,對于已經超出的部分需要在其后的年度結賬中進行全面扣除。其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的規定以及準則,其納稅籌劃思路為:如果企業在轉讓股權或者清算股權的時候發生損失,并且所造成的損失超過企業已經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的時候,為進一步減免這一現象所造成的損失,則需要通過增加股權投資收益的方式,并積極扣除股權轉讓損失。在解決這一問題的時候可以做到以下內容:被投資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的時候,不論采取哪一種投資方式,投資企業都需要對投資所得進行實現。
四、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稅收籌劃的途徑
首先需在股權轉讓之前進行分配盈余。如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要想實施股權轉讓或者投資的時候需要提高股權轉讓的價格,另外對于長期投資股權的企業而言,如果保留利潤且不加以分配,則會導致股息轉化為資本性利得,這對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為進一步避稅,投資企業需要在被投資企業的影響下對利潤進行分配,并轉讓相應的股權,如此一來則可以減輕所得稅。
其次需要實施股權整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可以了解到,企業在進行轉讓或者清算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與要求,并實施股權整合的方法。所謂的股權轉讓價是指在股權進行轉讓的過程中所收獲的利潤,比如企業在沒有進行分配后的資金余額是由股東進行保留的,而股權轉讓人會與股權一起共同轉讓股東所留存的金額,這便屬于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金額,不是股權轉讓價格。所以,在企業合并的過程中,企業可以采取股權整合的方法,對股權進程重組,保證股權比例能夠達到95%或以上,并在進行重組之后對股權進行轉讓,如此一來則可以將股權轉讓看作股息所得,企業可以免交一部分轉讓費。
參考文獻:
關鍵詞:增減股份 資產類別 收益
一、增購股權對盈余的影響
2014年財政部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應按增購日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并確認相應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累計變化額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不出售原有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增購股權,變更資產類別,使得增購日原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確認為當期損益,同時,如果原有股權屬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原有股權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也轉入當期損益。舉例說明如下:
例1:2016年1月4日,A上市公司通過D證券公司購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100萬股,每股7元,不準備隨時出售;6月30日,該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格為每股7.70元。7月15日通過D證券公司再次購入B上市公司15%的股份300萬股,每股8元,A公司派出一人擔任B公司董事。
在本例中,A公司通過增購股份取得了派出董事的權力,從而擁有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能力,A公司持有股權的目的已經從賺取差價轉為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以支持和配合A公司自身的經濟活動。按照新《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上述股權的核算應從原來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調整為基于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增購日原有股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轉為當期損益,原有股權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轉為投資收益。A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2016年1月購入上述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7 000 000
J:其他貨幣資金7 000 000
2.2016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700 000
3.2016年7月15日增購股份。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4 0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24 000 000
4.對原持有股份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00 000
投資收益3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700 000
貸:投資收益700 000
從上述分錄可以看出,A公司在沒有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前提下,通過增購股份變更了資產類別,確認了原持有股份的收益。對于上述處理方法,很多理論研究者以“涉及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應視同處置舊資產,重新購買新資產”的核算原則對其進行解釋。筆者認為,這種解釋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不符合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眾所周知,轉移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確認收入的基本條件,通過增購股份、變更資產持有目的,雖然改變了資產類別,但并不意味著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因此視同處置舊資產的說法在理論上并不成立。這類經濟業務的本質與將產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本質完全相同,都是資產類別的轉換,但后者在會計上并沒有確認銷售收入,那么為什么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就要確認為銷售呢?
第二,不符合可比性原則。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追加投資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有股權投資應按轉換日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由于追加投資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有股權投資應按轉換日賬面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顯然這兩者都屬于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但是它們卻按不同的價值轉入新的投資類別,因此不能用“處置舊資產,重新購買新資產”來解釋不同類別投資之間的轉換。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長期股權投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規定”并不妥當,很容易成為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一種手段。那么對該類業務應該如何處理呢?筆者認為,這里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原有股權如何結轉,按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增購股份后,原持有的股份要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結轉時是按賬面價值還是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進行結轉,這是必須明確的問題。目前在這個問題上,理論界有些人士主張不管轉換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是采用權益法還是成本法,原持有的股份都要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并不正確。這種轉換的起因是資產類別變更,但是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因此這類業務的處理原則應該與在建工程領用產成品的處理原則相一致,都按照賬面價值進行結轉,這是基本原則。但是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要核算和確定商譽,而商譽是取得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和股權投資成本之間的差異。在追加投資產生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情況下,商譽是初始投資與追加投資在追加投資日的賬面價值與該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的差異。為了確保商譽計算的可比性,必須將初始投資持有股份的價值調整為追加投資日的公允價值,與新增股份一起計算商譽價值。仍以例1為例,2016年7月15日增購股份后,A公司取得了對B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權力,應將股權投資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商譽價值應該是7月15日所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與所持股份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月30日的公允價值,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商譽計算的結果就是7月15日的公允價值與6月30日的賬面價值之間(僅指原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新增股份)的差異,顯然這些數據之間在時間上缺乏可比性,這種商譽的計算結果與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對商譽的計算要求不符,因此我們必須將原所持股份的價值從6月30日調整為7月15日的公允價值,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商譽計算時間上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表示初始投資成本,因此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時,不需要將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為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只需要按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二,原有股權按公允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與轉換日賬面價值的差異如何處理?對此,新《長期股權投資》要求將上述差異轉入當期投資收益。本文在前面已經指出,這種處理方法并不妥當。筆者認為,類似業務的處理應當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合法性,即不能違背收入確認原則;二是可比性,類似業務的處理方法在其他會計準則已經得到體現;三是穩健性;四是沒有漏洞,即企業無法利用這種處理方法進行盈余管理。結合上述原則,筆者建議:轉換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未來處置股權時,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房屋類建筑物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理方法基本一致,同時企業也不可能利用該處理方法進行盈余管理。例1中7月15日原持有股份轉換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00 000
其他綜合收益 300 000
原持有股權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化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70萬元以及轉換過程中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30萬元,應當在A公司處置上述股份時,轉入當期損益。
二、處置部分股權對盈余的影響
新《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五條指出: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對該剩余股權視同自取得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處置后的剩余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可以發現,部分處置股權后,如果剩余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那么這部分股權轉換日公允r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也確認為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對企業而言,雖然剩余股權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得到轉移,但通過變更資產類別,全部股權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化都已經轉化為資產類別轉換當期的損益,因此這種處理方法在理論上是有缺陷的。
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過程中因故提前出售,那么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情況下應按公允價值全部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轉為其他綜合收益;長期股權投資部分處置后剩余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確認為投資收益。這兩類經濟業務在本質上完全一致,但是處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因此我們認為現行準則在制定過程中,不同準則之間缺乏相關性和一致性,這也進一步說明新《長期股權投資》對該業務的處理存在不當之處。
那么應該如何處理上述經濟業務呢?與增購股權業務相同,我們仍然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剩余股權是否按賬面價值結轉?二是按公允價值結轉時,如何確認剩余股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前文已經指出,這種業務僅僅是資產類別發生了變化,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因此原則上應該按賬面價值結轉。但是,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那么未來期間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變化就會出現與時間不符的問題。舉例說明如下: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權,2016年1月1日和8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都是6 800萬元,相關明細賬余額為投資成本6 000萬元、損益調整5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300萬元。2016年8月1日處置50%的股權,出售價為3 800萬元。剩余股份公允價值也是3 800萬元,準備長期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剩余股權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
按照現有會計準則,A公司剩余股權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3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3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3 000 000
剩余股權如果按照賬面價值結轉,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8月1日的入賬價值為3 400萬元,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則會計相關賬簿反映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變動額為600萬元,而實際上該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額只有20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按賬面價值結轉,就會出現將1月1日至8月1日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從而使得相關信息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了失真現象,這種結果與會計核算的客觀性要求相違背。因此我們不能按賬面價值進行結轉,只能按公允價值結轉,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也同樣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樣不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處理方法相同,而且與本文所述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方法也相同,因此本文建議例2剩余股權的處理過程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 0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5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其他綜合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1 5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建議在結轉剩余股權公允價值時,按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部分進行結轉,從而使得會計信息更加詳實,更有利于決策。同時300萬元的其他綜合收益只結轉已經出售的部分,尚未出售的股份不予以結轉。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的分析,本文認為變更資產類別,不能確認相應的損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取決于變更后類別的核算要求,如果按照公允價值結轉,與賬面價值的差異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同準則之間對相同性質的業務應采用相同或類似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準則之間的可比性。S
參考文獻:
目前,全球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迅猛,中國也表現得越來越活躍,只是仍以外資基金為主,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尚處起步階段。在中國,有關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文件已經討論了十多年,卻一直未能推出,成為一個難點問題。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我們受托研究起草國家關于股權投資基金的“總體方案”,作為研究人員,特對相關政策的難點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分類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對應于國外Private Equity Fund這一概念,中國有“產業投資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等不同稱呼,且為此爭論了十多年。我們認為,綜合考慮中國國情和資本市場的需要,應該針對股權投資基金的不同類別和性質采取分類管理,這既是實現國家產業結構升級、調整和優化的現實選擇,更是呵護、培育和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重要舉措;既可以避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行政監管弊端,又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建議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一、產業投資基金
指各級政府貫徹國家產業發展方針和政策而安排的政府投資的資金集合。它很重要,但需要正確定位,合理發展。具體可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國家財富基金:指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準財富基金:指“中國-瑞士投資基金”、“中國-比利時投資基金”等已經存在的、由中國政府和其他國家政府合作成立的投資基金。
3.特定的產業投資基金:指中央政府各部門對口支持的產業引導基金,它們的資金可能來源于政府部門的安排。如科技部可支持的某種科技類發展基金,交通部可支持的某種交通產業發展基金,也包括由政府支持的大型的“核電基金”、“水務基金”等。它們可以由國家發改委統一主管,向社會公開招聘優秀的管理公司,采取市場化機制管理運作。
4.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由地方政府自主成立、自己解決資金來源并自行管理風險的基金。它們已經在各地存在,應該定位為特殊的“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即為了吸引和指導市場化的股權投資基金在當地投資合適的投資項目,地方政府出資與市場化的股權投資基金在當地合組“小型的投資基金”,專門支持當地重要的行業和項目。
二、私人股權投資基金
必須明確它屬于市場化運作的金融工具,這是它與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區別。這類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企業投資、成熟企業投資、上市前投資、并購重組基金、專業(如房地產)投資基金等;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組織形式。
這些完全市場化的股權投資基金,可產生很高的收益,但風險也很高,其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如何市場化配置資源。它們由優秀的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由成熟的投資者自主選擇投資,自主承擔投資風險。政府不需要對其成立設置前置性審批,不應限制其投資行業、投資地域和資金的所有制形式。對它們的監管,總體上可以借鑒國際成熟的監管經驗,由金融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指導意見,并提供讓這些基金進行信息備案的渠道。此外,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這些基金的運作中,應該針對不同的業務進行相應的監管,例如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注冊事宜自然由工商管理部門審批,外資項目投資由商務部審批,所投資的項目公司申請上市由證監會核準等。
如何界定優秀管理人
中國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管理人和品牌管理機構,這是股權投資基金業的重中之重。但是,優秀的管理人不能由政府來界定,是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市場參與者自然形成的“口碑”和優選的結果。對他們的界定,主要依據管理公司及高級管理人的信用記錄、資格和業績。建議以行業協會為主要的界定主體,建立起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聲譽市場”,使市場參與者能及時觀察、獲得有關這些管理人的聲譽信息,對其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
行業協會對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重點是從業資格、職業操守和業績披露,比如,可以進行定期培訓、考核和公示;可以成立專門的基金管理人專業資格審查委員會對管理人進行專業資質認證。具體來說,可采用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方法作出綜合評估:
?管理公司是否在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信息是否準確?
?管理公司及高級管理人是否加入行業協會?在協會中受到何種獎勵和處分?
?管理公司是否被列入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投資認可名單”?在名單中的排位如何?
?在托管人、會計、評估和法律中介機構、權威媒體、權威研究機構中的評價如何?
成熟投資人準入管理
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人,必須是成熟的、有收集和分析信息能力的、有資金實力和能夠承擔投資風險的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和參與是私人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基礎。這種投資者的主力是社?;?、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統稱為“四類金融機構”)、社會上的發展基金(如大學發展基金)、投資公司、集團財務公司和資產管理類公司;次要的投資者是一般企業和富裕的個人;必須明確,個人小投資者(俗稱散戶)不適合此類投資。
難點在于包括四類金融機構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準入。許多研究表明,投資于股權投資基金,對于提高這些金融機構的資產價值,增強其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大有好處,因此應該放開它們的投資準入。今年年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在一個公開論壇上透露,全國社?;鹫谔接懞蛯嵺`私募股權投資。這是一種積極的態度和信號,其他相關機構投資者也應該對此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在此基礎上,建議由國務院同意四類金融機構的投資準入,指示它們的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從而對監管辦法和風險管理措施提出規范要求。
行業自律組織管理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對于市場化運作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應該采取“軟監管”的模式,即政府監管、行業和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以行業自律為主。對于一個高度自律的行業,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作為協調行業與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主體的中介,對培育優秀的管理隊伍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雖然各地已經出現了名目繁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及創業投資協會,但仍缺乏一個全國性的、能夠吸納相關各方代表、主動推動行業規范建設的主體,政府有必要在目前行業尚未成熟的局面下發揮更為積極主動的引導作用。
建議國務院指示成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指明國家綜合性的金融管理部門作為該協會的主管部門。比如,是否可以考慮借鑒去年成立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辦法,由私人股權投資市場的各方參與者自愿組成自律組織,經國務院同意和民政部批準后成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當然,該協會主管部門的選擇是當前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們認為,市場化運作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工具創新,其發展應以某個金融市場為載體。以這個基本認識為出發點,可能在與金融相關的主管部門中作出選擇,會更有利于私人股權投資市場的培育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