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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31-0109-02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單一的金融融資供給模式已無法滿足其需求,民間借貸日趨活躍。這種民間個人之間、個人與經濟組織之間直接的借貸活動,成為了滿足日前不斷增加的資金需求的重要形式。在河南只要有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存在的地方,民間借貸都和正規的國家金融一樣無處不在。民間借貸一直存在并對河南民營經濟的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民間借貸長時間在正規金融“體制外”運行。這種“體制外”運行使得政府對其監管困難重重。2012年3月28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的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的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然而,對于民間借貸的理論研究,尤其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建構理論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筆者擬以河南為研究范圍,探討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體系建構路徑。
1 河南民間借貸的現狀和特點
河南民間集資方式多種多樣,如信托式、債權式、股權式等。資金用途不外乎用來發展企業的流動資金或企業生產設備的購置,這大大彌補了企業發展后勁的不足,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還有一種歷史悠久的集資模式是合會,它是一種基于血緣、地緣關系的帶有合作性質的、互動的、自發的群眾融資組織。因交易方式和內容的區別,又稱抬會、輪會、搖會、標會等,其主要作用是將剩余的閑散資金尋找到合適的位置,調劑余缺,互助互利,發揮資金的高效運作性質,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農村合作基金會主要存在于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鄉、村,利用集體積累的資金在內部開展有償借貸服務,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90年代末被國務院統一取締。
目前河南民間借貸特點鮮明,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民間借貸資金用途相對集中,由過去主要以生活領域向生產經營領域轉變;第二,民間借貸具有廣泛性和規模的擴張性;第三,民間借貸地域性和差異性并存,在鄉鎮地區,常表現為互助合作的性質,其形式主要表現為傳統的民間自由借貸和民間集資;在城市地區,表現為一種商業性質的融資行為,其形式主要表現為合會、錢莊等;第四,民間借貸期限短、形式靈活、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通常表現為正規國家金融利率的數倍;第五,民間借貸逐漸由地下轉向公開,成為了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隨著金融改革向縱深的推進,利率管制也逐步放松,從理論界到整個經濟社會對民間借貸的認可度和接受度都有所提高,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逐漸被社會公眾理解和認可,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2 河南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 民間借貸擔保方式混亂
目前河南大多數資金借貸行為發生在熟人社會,特定的地緣、血緣關系是民間借貸的運轉起因,因此有不少借貸雙方礙于情面,只做口頭擔保,連欠條都沒有,這種借貸行為一旦發生糾紛,維權便于法無據。因此,必須創新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使這種混亂的、缺乏統一規范的擔保方式規范起來,民間借貸發揮其靈活簡便的方式,這樣才能將民間借貸的優勢無限放大。民間投資擔保公司大量涌現。資金擔保公司作為民間借貸的第三方,既保證了放貸人的資金安全又保障了借款人的權益,它使得民間借貸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將風險控制到最低,但由于欠缺統一完善的法律法規,其弊端也不斷顯現,在發生借款人償還未能及時的情況下,甚至出現違法逼債、非法拘禁等犯罪情形,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金融秩序,不利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亟待出臺相應制度予以規范。
2.2 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僵化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自發形成的信用部門。在中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國有大型企業或大型項目更容易得到以四大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而對于大多數中小型民營企業和個人融資來說,往往面臨很大的困境。這就使得一些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資金的供給不平衡,阻礙了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成熟,也有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而民間借貸恰恰提供了這個平臺,來為中小企業融資。但其沒有相應制度的管制,長期以“體制外”的形式運行,不可避免的產生較大風險,也造成了民間借貸的惡性發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了破壞。因此,建立合適的民間借貸監管制度勢在必行。
1 我國民間借貸的特征
我國現今的金融制度下,國內普遍把企業的信貸活動分為正規借貸和民間借貸兩類。正規信貸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處于金融當局監管內的金融活動;而民間借貸是指處于正規金融監管之外、未被信貸管理部門記錄的非正式金融活動。民間借貸包括多種金融呈現形式,既有直接融資類型的活動,也有保障性的互助互濟,還包括金融中介活動。此外,地域性差異也是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顯著特征。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和廣大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主要起互助合作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主要用于商業性質的金融交易。其主要特點是不受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管制,交易主體為民間組織和個人。
2 我國民間借貸的缺陷及其原因與隱患
2.1 我國民間借貸的缺陷及原因
雖然民間借貸在解決民間融資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自然存在缺陷和不健康發展的可能性。
其主要表現如下:
2.1.1 隱蔽性強
民間借貸常常游離于金融制度之外,多為個人與某組織或者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金融交易,發生在局部區域內有很強的隱蔽性,監管部門很難直接觸及民間借貸活動。由于民間借貸的主體為私人組織和個人,加上不同地區的文化風俗的差異,就造成了在各地區民間借貸的發展、方法和形式都有很大的區別,這就給民間借貸的監管造成了極大的難度。
2.1.2 風險性大
民間借貸屬于私人信譽擔保,加之民間借貸的高利率特性,使得民間借貸的投機性加大,風險性提高。據溫州的有關銀行統計,當地的民間借貸年利率平均水平為15%,一些短期周轉資金的借貸利率可高達30%-60%,有些地區甚至高達120%,最高利率為300%。
2.1.3 管理性弱
我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性文書主要包括國務院出臺的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頒布的一些部門文件,而這些文件對民間借貸活動的合法性沒有清晰的界定,有些法律法規相互之間存在矛盾,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系統性法律條文遲遲不能出臺,當局對民間借貸的監管總感覺力不從心。
2.2 我國民間借貸所存在的隱患
我國民間借貸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解決,那么這些問題將逐步擴大,其潛在的隱患將給我國的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帶來極大的影響。這些隱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2.1 影響正常的金融體制
中國金融體制下,正規借貸的門檻較高,且手續十分復雜。很多企業即使達到了正規借貸的標準也寧愿選擇手續相對簡單的民間借貸。這種想法的驅使往往會促成民間借貸利率的攀升,從而對國家利率政策產生不利的影響,擾亂正規金融秩序。
2.2.2 影響社會的穩定
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加強了民間借貸市場的投機性。在利益的驅動下,許多人心存僥幸心理,為追逐高利率,非法吸收存款、發放高利。為了確保放出的資金回籠,保證地下信用體系的正常運轉,一些地下金融組織往往依靠暴力手段去保障其金融交易的順利進行,從而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組織。
2.2.3 影響部分產業發展
民間借貸多數為中小企業為其自身發展進行融資所進行的信貸活動,而這種高利率、高風險的信貸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幫助了企業發展,但是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周轉壓力。同時大量資金在金融體制外的周轉,會造成局部地區經濟過熱,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難度。
3 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今天的世界是個開放的世界,信息的融通為我們了解世界各國的民間借貸監管制度提供了保證,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與國外民間借貸發展狀況的對比,融合我國民間借貸的獨特之處,構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民間借貸發展之路。
3.1 美國:立法規范監管制度
在美國,正規金融與民間融資相互補充,為美國經濟的繁榮發揮巨大作用。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對借貸人在信用、還款能力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考量,與中國相似,美國也存在中小企業或個人貸款難的困境。美國主要通過立法和設置銀行業專門監管部門來規范民間借貸,并鼓勵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建立民間金融機構。
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州都設置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監管民間金融機構的放貸活動;同時,美國在鼓勵發展民間借貸擴充民間融資渠道的同時,嚴格進行借貸利率的控制與監管,極力反對高利貸,實施高利貸限制監管,在大多數的州有州立法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作出限制性規定,即稱為 “法定利率”,沒有法律規定高利貸限制的一些州,放貸利率受聯邦政府法律的限制。
3.2 日本:Mujin金融法案
日本政府主要依據是《Mujin金融法》對民間金融機構Mujin實施監管。該法包括44條,其對Mujin的準入原則、經營范圍、資本額,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權等作了系統的規定,此法律也同時反映出日本對民間金融具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并給予民間金融足夠的重視。
3.3 德國:健全、高效的監管體系
德國民間融資主要通過獨特的合作金融體系來實現,其由中央到地方分為三級,它們分別是最高層次的中央合作銀行、合作銀行以及合作信用社。
聯邦金融監督局是德國最主要的金融監管部門,由于德國民間融資的渠道建設級別劃分清晰,體系完整,因此在對民間金融進行控制監管時,聯邦金融監督局主要采取與中央銀行緊密配合、分工協作來完成監管的方式。其協作組織中央銀行主要負責審核各種金融機構呈遞的日常業務信息報表,并對資產風險和流動性的抵御能力進行監管。
由此,德國的監管模式是政府監管模式和自律性監管模式的統一,這種監管模式更適合復雜多變的市場需要。
4 建立雙線多元的民間借貸監管模式
目前我國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處于空白狀態,伴隨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金融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間借貸的需求空間越來越大,其在市場經濟中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不容忽視,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民間借貸規范化是大勢所趨。如何采取法律手段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加強民間借貸的監管,更好地引導民間借貸為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添磚加瓦,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4.1 民間借貸制度建立的思路
地域性差異是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顯著特征。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和廣大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主要起互助合作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主要用于商業性質的金融交易。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二元性和民間融資發展的現實狀況,從我國政治制度與金融制度雙方面考慮,來建立合適的民間借貸機制,從而監管民間借貸活動來保證我國經濟的健康成長勢在必行。
4.2 雙線多元制度的建立
縱觀世界,美國的民間借貸監管政策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雙線監管制度,我國也可以借鑒美國的方法來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由于國家性質、社會發展程度、政治基礎和金融制度的不同,我國可以將雙線監管建設為金融管理部門與政府間的雙線配合監管。從專業領域和政治領域兩方面配合,以不同的角度對我國的民間借貸活動加以制度化的約束來創造一個優良的信貸環境,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同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民間借貸監管體系是雙線監管下的一個必要條件。具體建議如下:
4.2.1 明確監管的雙線主體
建立以金融監管機構和政府為民間借貸監管體系的監管主體。以專業領域和政治領域的協調為主導,明確雙線機構的職權和程序,合理落實監管力度與范圍。充分發揮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建立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相結合的模式。
4.2.2 完善民間借貸的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機制制定應體現審慎監管原則,法律規范應力求全面而具體,把好入口關,以減少行政監管的隨意性,降低經營中風險;同時,應堅持公平、公證,為民間借貸機構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平臺。具體可借鑒《公司法》、《破產法》中股份制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
4.2.3 強化風險管理
民間借貸的監管當局應當對民間金融機構的信貸發放、管理運作和資金回收做出系統性的規定。如包括各個類別貸款的限額、信貸的整體限額等方面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整體貸款限額可以通過規定貸款與資產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加以控制。構建民間借貸機構風險預警機制,按等級劃分風險程度,對不良貸款隨時進行甄別并發出預警等級,確保借貸雙方利益。同時建立民間借貸組織的自律機構,加強自律管理降低借貸風險。
5 結束語
以正確的眼光對待民間借貸,發揮其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通過完善的監管體系來消除部分民間借貸活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隱患。合理的民間借貸活動將不斷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增進國際間的信息交流,借鑒國外的先進方法結合中國國情,突出中國有特色的管理體制來趨利避害,發揮民間借貸的能量來使中國的經濟實力與綜合國力得到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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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間借貸房地產融資監管
民間借貸一般是指處于官方正規金融體系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個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的總稱。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民間借貸是各種民間金融的總稱,狹義的民間借貸指民間個人之間的借貸活動。本文主要研究廣義的民間借貸。
一、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出現的原因
(一)經濟發展較快,需要較多的資金
近年來,在國際國內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鄂爾多斯充分抓住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期,憑借國家對民族自治區出臺的大量優惠政策,在很短的時間內構建較為完整的產業結構,形成幾個大的產業,快速增加了經濟實力,這就增加了資金的需求。
(二)私有制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不斷深化改革,在市場經濟準入,財稅、金融方面加大了對非公有制的扶持力度,促進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三)民間資本的增大及投資意識的增強促進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隨著鄂爾多斯市經濟的迅速發展,當地居民收入水平很大的提高,2008 年人均 GDP 達到全國城市第三。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和投資領域的擴展,越來越多的居民投資意識增強進而使得大量資金流向民間借貸領域。
(四)金融業的現狀與經濟需求不適應
一般說來,經濟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金融業的大力支持,但鄂爾多斯市經濟加快發展的同時金融業發展卻跟不上,銀行貨幣供應嚴重短缺,特別是近兩年貨幣供給總量減少,對鄂爾多斯市產生了較大影響。這樣產生的信貸的缺口就需要更多的民間資本的填充。
二、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現狀
目前,隨著近些年房地產業的景氣,鄂爾多斯市的民間資本就大量的流向房地產業。但是近一年來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執行,使得房地產市場迎來了挑戰,一些小規模的房產企業出現金流減少甚至斷裂,資金短缺問題非常嚴重,這就給民間借貸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近期鄂爾多斯市頻頻出現的涉及房地產和民間借貸領域的案件,使得民間投資者信心大減。
由于民間資本與房地產融資具有自發性、隱蔽性和難以監管等特點,綜合起來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潛在的風險概括為以下三點:第一,市場風險,鄂爾多斯市的民間借貸中房地產占較大部分,而且民間金融對此行業的依賴度較高,如果國家繼續加強對房產行業的政策性調控,民間借貸資金的安全性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第二,自身風險,現在民間借貸主要靠個人信用,隨著借貸資金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大,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就會越來越不對稱,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第三,法律風險,目前,我國法律把向親友或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排除在非法集資之外。不過,在特定對象等界定上依然不明朗,這使的很難區別非法集資與正常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以上這些風險也在向告訴我們加強對民間資本和房地產融資監管的必要性。
三、實現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深層次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重新定義民間借貸的地位
重新定義民間借貸的地位是實現民間借貸與房地產融資的深層次監管的前提。目前,正規的金融體系與非正規的民間金融體系在地位上存在極大地懸殊,民間融資體系長期被邊緣化,甚至非法化,這樣只會使民間金融缺乏監控,增加民間借貸的整體風險。因此,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客觀理性的對待民間借貸不同業務的性質,合理疏導、綜合治理以規范民間借貸的開展。建議政府機構盡早確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 為民間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建立健全民間借貸及房地產融資的監管機制
由于民間融資借貸具有多種方式,而且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其活動范圍向擔保、典當、投資等領域延伸,因此,必須適應民間借貸的發展完善監管的機制,這就要求我們既要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及分工,也要在各監管部門之間形成協調制約機制。
(三)嚴格限定民間借貸和房地產融資的利率水平
由于民間借貸的借方具有相對強勢的地位,因此經常會出現貸款方故意抬高借貸的利率水平,嚴重干擾了民間借貸的公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對民間借貸利率的最高限額作較為明確的規定,以杜絕借款人高利貸行為。目前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并且貸款利息不能計入本金計算復利。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約束民間借貸水平。此外,為了保障民間借貸的秩序,對于違法上述規定的借貸行為應給與嚴懲。
(四)盡快轉變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方式
民間借貸和房地產融資的本身的特點使得其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有別于金融機構的監管,也就要求政府轉變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方式。做到適當監管,視情況放松管制。對于民間金融組織,政府要引導它們在發生借貸行為時能夠訂立規范的合同,進而完善管理制度與運營規則,引導民間金融組織的理性運作,并且能與正規金融在公開、公平的環境下進行競爭。以有效地降低經營風險,更好地發揮它們支持經濟建設的作用。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二、原因分析
首先是銀行利率與真實的市場利率不統一。具體說是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銀行存款實際在貶值,導致銀行存款資金從銀行搬家。銀行存款利息的非市場化行為是居民和企業不愿在銀行存款的根本原因。大家都擔心資金貶值,都在想如何保值增值。過去幾年大家熱衷投資房地產,投資PE,涌入民間借貸都是對資金保值增值的體現。
第二,民間借貸的盛行反映了,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由于銀行存款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大量資金尋找保值增值的途徑。加之我國股市最近一直處于低迷狀態。資金開始大量投資于房地產,溫州炒房團到處炒房,大家把購買房產作為保值增值和獲利的主要投資途徑。同時,大量資金涌向PE,全國上千家各種PE基金成立。房地產受到嚴厲的調控政策調控下,房產資金開始轉向民間借款。民間借款每年30%以上的的高利性,形成了賺錢效應,導致越來越多的企業和企業加入民間借款的行列,并產生很大的風險。
第三是我國金融市場的不健全,相關法律的缺失。我國法律之中雖然明文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保護。但是,由于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金融行為,其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加之其借貸雙方大多為親朋好友,同事,同鄉或鄰居,雙方的協議建立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方式簡單,時間和地點均不確定,所以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民間借貸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民間借貸往往具有借貸利率高,借貸手續不規范,無擔?;蛉鄙贀#L險高及關系復雜等特點。所以,由此而引起的問題是不容被忽視的。
首先,由于作為一項自發性的民間投資活動,民間借貸缺乏正確的引導,大多是一種在利益的驅動下的盲目跟風,潛在的風險巨大,資金鏈條脆弱,稍微的波動都可能導致出資者血本無歸,進而給社會的安定買下隱患。其次是忽視國家法律規定的高利率和高回報承諾,容易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數額巨大的資金,進而進行投機。容易對我國金融秩序造成沖擊,特別是對于經濟落后地區的金融業來說,這種活動的大量存在將不可避免的侵蝕這些地區的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與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增大。再次是增加國家調控經濟的困難。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分散性,自發性,盲目性和投機性,使國家的調控政策困難重重。
四、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建議
1.對民間資金流向進行性政策引導,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社會資金融通。要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民間融資的政策,引導民間融資公開登記、并規范其合規經營。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鼓勵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同時取消限制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的不合理規定。
2.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督和管理。要建立監測通報系統,由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發改委、統計局等部門定期開展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轄內民間融資的總量、利率水平、資金來源及運用情況,適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增強民間融資雙方的法制觀念、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形成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局等部門齊抓共管的民間融資監管體系,加大對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行為的懲處力度,凈化民間融資市場。
3.完善法律法規的約束。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期限利率、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并加強宣傳,幫助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融資風險意識。
4.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并注重提高其自身運營能力。中小企業融資難,除受外部環境影響之外,還有自身素質不高等原因,許多中小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不真實等問題。應通過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管理,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等措施,從根本上提升信用度,以此贏得金融機構的信任和支持。
5.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支持企業發展。各金融機構應適當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對中小客戶的信貸投入;積極拓展票據承兌、貼現等業務,擴大票據融資的范圍和比重;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信托、個人委托貸款業務。銀行可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銀行只履行委托業務,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通過個人委托貸款業務,資金出借者不但承擔的風險更小,同時也可作為個人理財的渠道之一。
參考文獻:
(一)實體經濟被侵蝕,違約風險如影隨形。在資金供求緊張的背景下,民間借貸利率節節攀升,遠遠高出很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一方面侵蝕了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個人的經營利潤,甚至可能拖垮一個企業。另一方面,在強大的套利誘惑下,一些企業和個人經營意識被扭曲,可能會放棄實體經營,將資金轉向回報率更高的民間借貸市場。一些資信較好的企業和個人甚至可能通過銀行獲得相對低利率的貸款,并將其劃給下游資金使用者,從中獲取利差,這時信貸資金便間接流入了民間借貸市場。然而,由于當前民間借貸運作不規范,內控措施不到位,一旦出現借款人違約,民間借貸的資金便打了水漂。因此,銀行機構的信貸客戶從事民間借貸,都會有較高的違約風險。
(二)信用風險被掩蓋,借款人債務難摸清。征信系統是信貸工作人員的作戰情報,在貸款調查階段,銀行會先通過征信系統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然而,當前民間借貸分散、量大,且游離于正規監管之外,銀行僅通過征信系統可能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負債情況,使資信調查出現了真空。另一方面,民間貸借往往發生在銀行貸款本息歸還日,形成了“民間借款-歸還銀行舊貸-取得銀行新貸-歸還民間借款”的灰色鏈條,這相當于將質量不好的貸款又向銀行轉包了一次。從近期一些媒體報道反映,更有一些銀行職員主動指引或幫助客戶借用民間貸款“倒貸”。這類的操作使銀行無法及時掌握逾期信號并采取保全措施,隱性風險在推遲的同時被不斷積累和擴大。一旦滾雪球式的債務鏈條斷裂,借款人卻基本上都會情愿選擇先歸還民間借貸,這時將很可能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安全。
(三)銀行信譽被套取,案件風險不容小覷。作為銀行營銷人員,手里有大量的客戶信息,他們非常清楚哪些客戶缺錢,哪些客戶能給資金出高價。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違規操作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一些營銷人員可能會利用職務之便,牽線搭橋、提供但保,充當資金掮客從中謀利;一些營銷人員可能會采用假名、借名、冒名貸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民間借貸;甚至還可能會有一些營銷人員干脆自己當家,一邊高息攬存,一邊放高利貸,或直接以客戶存款私自放貸等。類似的案件近期正在民間借貸活躍的地區不斷涌現。銀行職員充當資金掮客,并不僅是職員自己的私人問題,而且涉及到銀行信譽。民間放貸人和借款人往往會基于對銀行職員的信任而發生民間借貸行為,其特殊身份也必然有損銀行聲譽,更有可能引發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案件和違規放貸行為。此外,營銷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出于個人利益,將原本的優質客戶轉而介紹給其關系組織或個人,也使銀行損失了寶貴的客戶資源。
(四)游離于監管之外,信貸管理制度被架空。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信貸利率幾倍,高利促使其發展呈上升蔓延趨勢,也就吸引了更多的銀行資金通過不同的渠道向風險集中。調查顯示,目前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十分廣泛,既有居民自由資金的投入,也有銀行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銀行信貸資金一旦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其監管就脫離了銀行的視線,貸后管理機制也就無從發揮,這些進入民間借貸領域的銀行信貸資金其流動性目前處于監管的盲區,銀行信貸部門無法有效評估其信用程度,一旦發生信用風險,將會對銀行業的信用造成沖擊,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增。更為重要的是,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會弱化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民間借貸的擴張造成了大量資金長期在正式金融體外循環,出現了“金融脫媒”現象,必然會導致金融信號失真,干擾中央銀行對社會信用和資金總量的監測。結構調控上,因為民間借貸資金的無序性,盲目性,相當一部分資金背離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產業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消弱了商業銀行貫徹執行信貸政策的能力。
確立風險意識,加強信貸風險管理
(一)提高警惕,充分認識民間借貸的高風險性。民間借貸伴隨的是高風險。就民間借貸本身來說,無論是借貸雙方還是中介,都承擔著極高的風險,作為借款方自然需背負上沉重的包袱,當包袱越來越大,就有可能會有被拖垮的一天。作為貸款方,高利率必然意味著高風險,一旦資金收不回來,將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中介組織和個人,對借款準入不規范、貸款資金缺乏監管、法律不保護等是其與生俱來的軟肋,一旦借款人將資金用于賭博、高風險投資或出現詐騙等違法行為,這些中介組織或個人是無力去承受損失的。更可況,當前社會上一些組織的經營范圍并不包含吸收存款,其借貸行為還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違法問題,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存在極大的合規性風險。例如,近期浙江吳英案出現的民間高利貸崩盤大案,已給民間借貸風險敲響了警鐘。此外,如前所述,民間借貸的風險不單在其內部聚集,更有可能危及銀行業信貸資金的安全。民間借貸使貸款的安全性管理受到一定影響,在當前形勢下,必須引起銀行管理者的高度重視,在貸款管理中要始終將“安全性”作為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不斷加強信貸風險控制能力和水平,確保規范運作、穩健經營。
(二)深入調查,摸清借款人資金需求及債務背景。在貸款調查階段,首先,在常規征信查詢的基礎上,要充分調動人脈資源,摸清客戶的經營狀況、實際債務背景、風險癖好等,認真評估客戶的償債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涉及高利貸的組織或個人堅決不予以貸款支持。其次,對客戶的貸款額度應該根據客戶的實際資金需求量而定。除了關注借款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還款來源和擔保情況等主要因素外,還應細致分析客戶的資金需求,防止步入資信好、規模大,就可提高信貸額度的誤區。要仔細調查客戶的前期項目調研結果及自有資金準備情況,將信貸投放資金與自有資金控制在合適的比例之內。再次,要認真審核借款人身份,堅持雙人調查,落實借款人本人在發放機構營業場所面簽合同制度,嚴格執行對賬制度,禁止銀行工作人員代辦貸款,防范在高回報的誘惑下,銀行職員利用假名、冒名、借名貸款進行民間借貸套利活動。
經過數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正在從資本窮國變為資本大國,民間借貸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縱觀民間借貸發展史,既有過高峰,也經歷過低谷。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呈活躍勢頭;90年代中后期,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監管加強,民間借貸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現階段,民間借貸又逐漸復蘇,呈現不斷上升勢頭,尤其在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區,非公有制經濟較為發達,民間借貸已有了不容忽視的規模和影響。
一、民間借貸的成因分析
1.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是民間借貸產生的根本原因
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絕大多數小企業、微小企業因其自身財務制度的不健全及社會擔保體系發展滯后等原因,很難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很多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一般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滿足,致使資金鏈斷裂,甚至面臨破產,而民間借貸恰恰解決了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2.手續簡便、方式靈活是民間借貸繁榮的重要原因
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風險性,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的主體多為親友或關系緊密的客戶,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規則,借貸手續相對簡便,方式更為靈活,這正好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的空白。
3.低利率和窄渠道是民間借貸興起的潛在動力
近年來,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持續增長,城鄉居民普遍資金富余,但現有銀行存款利率較低,且其他投資渠道狹窄,導致居民閑散資金處于負利率狀態。為尋求資金保值增值,一部分資金開始轉向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1.缺乏監管,影響社會安定。民間借貸通常具有較高的利息收入,容易演變成“非法集資”,而這種“非法集資”既缺乏金融監管,又貧于法律保護,因此匯集了較高的風險系數。同時,民間借貸容易引發資金惡性循環。當資金借入者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時,易形成“借新還舊”現象,影響其他機構對企業的判定,從而作出錯誤決策,破壞經濟市場運行環境,影響社會安定。
2.期限較短,不利長期發展。民間借貸立足借貸雙方的個人關系,一般只用于彌補短期資金缺口,對長期的市場變化缺乏預測,且利率偏高,絕大多數企業難以長期負擔。同時,當民間借貸演化成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時,不僅會打擊實體經濟,造成產業“空心化”,還會帶來資金的熱錢化和資產的泡沫化,不適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3.資金分散,難于宏觀調控。民間借貸資金分散,行為隱秘,數據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確掌握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要素。且民間融資活動未納入政府統計范疇,容易導致部分資金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企業,弱化了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有悖于結構調整的初衷。同時,民間借貸的利率由雙方自行商定,與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相差甚大,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
三、民間借貸的發展對策
1.加快法律法規建設
一方面,應構筑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應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應正視民間借貸的存在性。民間借貸長期以來受到歧視,近年來雖有緩解,但仍然存在,借貸雙方行為規范、債權債務關系的界定、口頭協議糾紛、高息機制行為、高額利潤等都需要從法律角度去保護它、約束它,承認其存在性,促使其正常、合法運作。
2.加強科學監督管理
民間借貸主管部門要建立科學監測體系,跟蹤民間借貸變化,及時發現問題,方便決策參考。應積極搭建一個透明、快捷、誠信、高效、安全的民間借貸網絡信息平臺,引導借款人和放款人參與到平臺中來,交流供求信息,達成資金交易。同時,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民間借貸。一方面,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給予保護,逐步將其納入正規化的監管范圍,使其在促進小微企業多元化、多渠道融資需求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等犯罪行為,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立即懲治,將犯罪扼殺在搖籃里。
3.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從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的角度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金融服務方面的不足。應構建多層次的信貸融資體系,為大、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做服務模式,逐步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小額信貸公司,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增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從而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取代不正規的民間借貸。同時,金融機構對于符合貸款要求的小微企業,應簡化放貸手續,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業合理信貸需求。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民間借貸的雙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加以引導和規范,從而更好地推動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民間借貸是在經濟差距增加的環境中形成的,它對緩解資金供求矛盾關系具有積極的作用,加速了資金流通,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民間借貸也對金融環境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關系到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因此,我們應該辯證地認識民間借貸,分析其產生的積極效益和負面影響,發揮其應有價值的同時,引導其健康發展,盡量消除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不良影響,從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實現社會資金的有效配置。
一、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民間借貸的發展得益于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緊縮,并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了影響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增加內部風險。民間借貸擁有其他很多行業無法比擬的高額利息,它雖然聚攏了大量的資金,但仍難以滿足參與者的資金需求,而商業銀行作為社會資金的管理者之一,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極易引發違規操作的風險性案件。民間借貸的發展,改變了我國的金融結構,不少違法分子利用銀行業務存在的漏洞,轉嫁風險,如若商業銀行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其中,技術手段、設備等失效是誘發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重要原因,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民間借貸的發展還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我國非法集資現象惡化,挑戰了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神經。某些商業銀行職員受利益的驅使,主動或被動卷入到民間借貸的利益漩渦中,其一旦出現職業道德失守,勢必會造成商業銀行或他人資產損失的風險。
(二)增加外部風險。信貸是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其與存款成正比關系,即商業銀行存款越多,則可承擔的信貸業務量越大。民間借貸的出現,擠占了部分金融市場,對商業銀行存款業務和信貸業務造成了沖擊,增加了商業銀行的存貸比考核壓力。某些民間借貸機構正是利用商業銀行的這一窘境,在緩解商業銀行存款壓力的同時,把部分風險轉嫁給了商業銀行。民間借貸參與者以存款之名,到相關銀行辦理大額存單質押貸款,表面上看,此業務可以同時為商業銀行存款和貸款帶來增長,并且以存款做貸款保證金,是一種低投入高產出的業務。這對民間借貸參與者而言,他們可以通過發放貸款或高利貸等形式,利用商業銀行貸款賺取利益,同時還能享受銀行存款利息,而需支付的僅是銀行貸款利率。一旦民間借貸機構出現資金利益鏈斷裂問題時,其向銀行的貸款則無法歸還,最終由銀行承擔風險。
(三)增加市場風險。區別于國家制定商業銀行借貸價格,民間借貸利率以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為導向,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是在商業銀行無力解決資金需求緊張、迫切的情況下發生的,其利率點遠高于銀行利率,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因此,民間借貸引發了商業銀行利率風險,對整個金融市場造成了沖擊。近年來,在金融市場日漸活躍的背景下,民間借貸利率不斷增長,提高了借貸質押資產的價格和規模,加大了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難度。除此之外,民間借貸還對社會信用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進而影響了銀行信用。部分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的情況下,把目標轉向社會閑散資金,利用高回報誘導社會資金流向,干擾了金融市場秩序,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根據多米諾骨牌效應,一旦有企業不講信用,就可能向周邊蔓延,進而拖欠、逃避銀行貸款,增加了銀行的信用風險。
二、民間借貸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應對對策
結合對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影響的認識和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幾種民間借貸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應對對策,以供參考。
(一)控制內部風險。商業銀行必須要緊隨時代和市場發展潮流,積極引入先進技術手段和設備,不斷完善自身的業務流程體系,加強職工培訓,從而提高本銀行的結算質量和效率。目前,很多商業銀行都引入了自動化智能設備,改變了傳統柜臺辦理業務的單一模式,而只對大金額單筆網銀交易進行監管,為違法犯罪行為創造了可乘之機。為此,商業銀行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體系,嚴格審核業務辦理流程,在仔細確認客戶身份之后,再提供相關服務,盡量控制網銀交易等風險。針對操作風險,商業銀行還應該加強內部控制,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內部職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能,制定健全的考核機制、監管機制以及獎懲機制,有效規范職員的操作行為,一旦發現違規,立即予以嚴懲,從而凈化銀行操作環境,控制內部風險。
(二)規避外部風險。民間借貸環境下,金融參與者之間的關系變得錯綜復雜,同一個企業或個人扮演著多重角色,增加了債務糾紛的發生頻率。因此,在現階段我國民間借貸管理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需要認真分析所處的金融環境,盡量規避外部風險。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該進一步明確、細化風險管理目標和任務,積極配合外部監管,推進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優化,在能力范圍內預判風險并加以防范。商業銀行需要堅定地擁護和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從而構筑堅實的風險抵御堡壘,提升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同時,商業銀行還需要對信貸人進行嚴格審批,建立信用查詢系統,全面考量申請人的還貸能力和信譽度,在降低風險的基礎上,增加自身的存款和信貸業務。
(三)抵制市場風險。民間借貸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的金融市場環境。商業銀行存在的目的和價值就是實現利益最大化,其根本任務是發展。因此,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沒有發展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民間借貸對商業銀行存款和信貸業務造成了沖擊,擠占了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一定的份額。商業銀行要想有效抵制民間借貸引發的市場風險,就需要不斷優化自身的服務結構,提升本銀行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執行貨幣緊縮政策的基礎上,結合信貸市場的需求,創新發展銀行信貸產品,適度調整資金的投放范圍和力度,簡化服務流程,讓客戶可以更加快速、有效地辦理相關業務,增強他們對銀行信貸的興趣和依賴。與此同時,商業銀行還應該拓展自己的融資渠道,充分利用先進科技,提升存貸款辦理效率和質量,積極搭建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最大限度地緩解資金供需矛盾,引導民間借貸的良性發展。
三、結語
總之,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未來,在我國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民間借貸將會發揮更多的功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與日俱增。新形勢下,我們應該持續關注民間借貸的發展,認真分析其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找出負面影響部分,有針對性地提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對策,提升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幫助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發揮民間借貸的價值,實現商業銀行的穩步發展。
作者:李一凡 劉叢叢 單位:中國礦業大學( 北京)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民間借貸;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民間借貸是在經濟差距增加的環境中形成的,它對緩解資金供求矛盾關系具有積極的作用,加速了資金流通,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民間借貸也對金融環境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關系到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因此,我們應該辯證地認識民間借貸,分析其產生的積極效益和負面影響,發揮其應有價值的同時,引導其健康發展,盡量消除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不良影響,從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實現社會資金的有效配置。
一、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民間借貸的發展得益于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緊縮,并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了影響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增加內部風險。民間借貸擁有其他很多行業無法比擬的高額利息,它雖然聚攏了大量的資金,但仍難以滿足參與者的資金需求,而商業銀行作為社會資金的管理者之一,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極易引發違規操作的風險性案件。民間借貸的發展,改變了我國的金融結構,不少違法分子利用銀行業務存在的漏洞,轉嫁風險,如若商業銀行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其中,技術手段、設備等失效是誘發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重要原因,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民間借貸的發展還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我國非法集資現象惡化,挑戰了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神經。某些商業銀行職員受利益的驅使,主動或被動卷入到民間借貸的利益漩渦中,其一旦出現職業道德失守,勢必會造成商業銀行或他人資產損失的風險。
(二)增加外部風險。信貸是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其與存款成正比關系,即商業銀行存款越多,則可承擔的信貸業務量越大。民間借貸的出現,擠占了部分金融市場,對商業銀行存款業務和信貸業務造成了沖擊,增加了商業銀行的存貸比考核壓力。某些民間借貸機構正是利用商業銀行的這一窘境,在緩解商業銀行存款壓力的同時,把部分風險轉嫁給了商業銀行。民間借貸參與者以存款之名,到相關銀行辦理大額存單質押貸款,表面上看,此業務可以同時為商業銀行存款和貸款帶來增長,并且以存款做貸款保證金,是一種低投入高產出的業務。這對民間借貸參與者而言,他們可以通過發放貸款或高利貸等形式,利用商業銀行貸款賺取利益,同時還能享受銀行存款利息,而需支付的僅是銀行貸款利率。一旦民間借貸機構出現資金利益鏈斷裂問題時,其向銀行的貸款則無法歸還,最終由銀行承擔風險。
(三)增加市場風險。區別于國家制定商業銀行借貸價格,民間借貸利率以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為導向,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是在商業銀行無力解決資金需求緊張、迫切的情況下發生的,其利率點遠高于銀行利率,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因此,民間借貸引發了商業銀行利率風險,對整個金融市場造成了沖擊。近年來,在金融市場日漸活躍的背景下,民間借貸利率不斷增長,提高了借貸質押資產的價格和規模,加大了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難度。除此之外,民間借貸還對社會信用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進而影響了銀行信用。部分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的情況下,把目標轉向社會閑散資金,利用高回報誘導社會資金流向,干擾了金融市場秩序,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根據多米諾骨牌效應,一旦有企業不講信用,就可能向周邊蔓延,進而拖欠、逃避銀行貸款,增加了銀行的信用風險。
二、民間借貸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應對對策
結合對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影響的認識和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幾種民間借貸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應對對策,以供參考。
(一)控制內部風險。商業銀行必須要緊隨時代和市場發展潮流,積極引入先進技術手段和設備,不斷完善自身的業務流程體系,加強職工培訓,從而提高本銀行的結算質量和效率。目前,很多商業銀行都引入了自動化智能設備,改變了傳統柜臺辦理業務的單一模式,而只對大金額單筆網銀交易進行監管,為違法犯罪行為創造了可乘之機。為此,商業銀行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體系,嚴格審核業務辦理流程,在仔細確認客戶身份之后,再提供相關服務,盡量控制網銀交易等風險。針對操作風險,商業銀行還應該加強內部控制,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內部職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能,制定健全的考核機制、監管機制以及獎懲機制,有效規范職員的操作行為,一旦發現違規,立即予以嚴懲,從而凈化銀行操作環境,控制內部風險。
(二)規避外部風險。民間借貸環境下,金融參與者之間的關系變得錯綜復雜,同一個企業或個人扮演著多重角色,增加了債務糾紛的發生頻率。因此,在現階段我國民間借貸管理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需要認真分析所處的金融環境,盡量規避外部風險。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該進一步明確、細化風險管理目標和任務,積極配合外部監管,推進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優化,在能力范圍內預判風險并加以防范。商業銀行需要堅定地擁護和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從而構筑堅實的風險抵御堡壘,提升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同時,商業銀行還需要對信貸人進行嚴格審批,建立信用查詢系統,全面考量申請人的還貸能力和信譽度,在降低風險的基礎上,增加自身的存款和信貸業務。
(三)抵制市場風險。民間借貸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的金融市場環境。商業銀行存在的目的和價值就是實現利益最大化,其根本任務是發展。因此,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沒有發展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民間借貸對商業銀行存款和信貸業務造成了沖擊,擠占了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一定的份額。商業銀行要想有效抵制民間借貸引發的市場風險,就需要不斷優化自身的服務結構,提升本銀行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執行貨幣緊縮政策的基礎上,結合信貸市場的需求,創新發展銀行信貸產品,適度調整資金的投放范圍和力度,簡化服務流程,讓客戶可以更加快速、有效地辦理相關業務,增強他們對銀行信貸的興趣和依賴。與此同時,商業銀行還應該拓展自己的融資渠道,充分利用先進科技,提升存貸款辦理效率和質量,積極搭建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最大限度地緩解資金供需矛盾,引導民間借貸的良性發展。
三、結語
總之,民間借貸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未來,在我國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民間借貸將會發揮更多的功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與日俱增。新形勢下,我們應該持續關注民間借貸的發展,認真分析其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找出負面影響部分,有針對性地提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對策,提升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幫助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發揮民間借貸的價值,實現商業銀行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段紹譯.民間借貸雙刃劍[J].金融經濟,2012,5
一、廣東省湛江市嘉粵集團破產重整案涉及民間借貸問題的分析
廣東省湛江市嘉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嘉粵集團”)注冊資本5000萬元,下設16家子公司,為湛江地產龍頭企業。根據破產程序,嘉粵集團資不抵債提出重整申請。經審計,嘉粵集團負債約70.35億元,涉債權人333戶,是全國涉案債權最大的重整案件之一。
亞太城市房地產業協會會長謝逸楓對21世紀網表示,“嘉粵(瀕臨)破產的根源是開發商過于深入商業地產與銷售資金回收緩慢導致的結果,而導火線就是民間貸款,高利息與商業地產項目投資超過開發商的承擔能力,招來破產惡果?!?/p>
嘉粵集團破產重整案件涉及債權人333戶,人數眾多,債權金額70多億,金額特別巨大,對湛江當地的金融、房地產、酒店等行業發展有著非常深刻的影響,對地方經濟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大局有直接關系,也是全國標的額最大的重整案件之一。因而得到湛江市委、市政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湛江中級法院高度重視。如今,嘉粵集團在管理人的監管下,重新步入正軌,重整后或將得以”化險為夷”,或將得到 “重生”,債權人的權益或將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然而通過對該案件的探究,民間借貸所顯現出來的諸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債權人權益維護機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2009年至2011年,湛江市兩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4225件,二審民間借貸案件231件。三年來,在審結的一審案件中,三年審結數2010年較2009年上升23%,2011年較2010年上升41%;三年審結二審案件2010年比2009年增長15%,2011年較上年增長17%。民間借貸正是因為具備了手續簡便、隨需隨借、甚至無需抵押、無需擔保、資金快速到位等絕對優勢,使得民間融資市場越發有生機。但是,首先由于法律界限的不明確、體制方面的不完善,以及各層面的認識的不一致,以致很多地方的民間借貸處于非法或放任失控的狀態;其次,民間借貸雖具靈活方便特點,但帶有盲目性,容易在多個借貸關系之間產生交叉連鎖反應,影響社會穩定;民間借貸手續過于簡便,甚至不考慮資信,無需財產擔保,所以當發生糾紛時,往往無法解決;另外,一些人借機進行高息放貸活動,干擾了金融市場。
經過筆者資料的搜集及整理,我國《憲法》第13條,《民法通則》第85條和第90條,《民法通則》第135條,《合同法》第196條和第211條等比較零散的一些條文規定,力度不夠;相對而言,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就已經是其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一個最直接的指導性文件了。
由此可見:首先,民間借貸相關立法散亂,無專門強制性法律規范,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并且在適用問題上,既可適用民法通也可采用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其次,民間借貸案件的證據認定是難題。如借貸合同的訂立是借貸雙方的合意行為,我國并未強制要求使用書面合同,甚至可使口頭約定形式,借貸雙方一般都比較隨意,以“借條”、“收據”等形式進行;再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定模糊,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條文相對不清晰;另外,“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或已不適用。
二、對民間借貸債權人權益維護機制的探索
民間借貸雖然是必須的普通的經濟行為,但也可能誘發不良的社會問題,甚至異化成經濟犯罪。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盡快出臺專門針對民間信貸的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出臺專門法律,是使民間信貸實行有法可依的最有效途徑,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在民間獲取信貸資金,打破目前銀行壟斷信貸資金的局面,并保障出借人的放貸權利,將使民間信貸的合法性得到肯定和保護。
(二)明確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犯罪的界限
首先要界定兩者的目的,民間借貸是為了彌補生產經營或日常生活中出現的資金缺口,而非法集資一般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其次界定兩者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放貸資金源自債權人的自有資金,而非法集資來源于非法吸收的公共存款、國外熱錢等。
(三)加強法律監管,完善機構機制建設
政府應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導,將民間閑散資金引向國家鼓勵的行業,促進經濟健康發展;鼓勵民間借貸行為盡量采用完整的書面借貸合同,維護債權人權益提供合法有力的依據;構建企業誠信系統和信用體系,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建立民間借貸監測體系,設立民間金融監管機構,將民間借貸納入我國金融監管范圍。及時掌握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和利率水平,指導民間借貸合理合法進行,使得民間借貸風險可控。
(四)推進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建設
放開資金價格,把民間借貸引導到市場正常運行的軌道,讓民間借貸利率真實反映金融市場不同主體對資金的需求,一方面充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一方面使債務人及時獲得借貸資金。在完善、有效的民間金融風險監控體系中,參考具體時間段的貨幣政策,貨幣存量等重要經濟指數,由國家金融主管機構專門制定《民間利率分類動態指引》,實行分類管理和定期利率浮動的指引,引導民間資金流向,讓民間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392(2008)09-0058-04
據調查,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越來越多,資金規模越來越大,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這些民間借貸促進了鄂爾多斯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滿足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資金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對國家宏觀調控、地區金融穩定和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形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在當前宏觀調控政策趨緊的環境下,需正確引導,以制度來規范民間借貸的發展。
一、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多、數量大
目前,鄂爾多斯市工商部門注冊的投資公司有414家,注冊資金82.47億元;擔保公司159家,注冊資金7.8億元;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的典當行12個,分支機構29個,注冊資金1.79億元;委托寄賣行46家,注冊資金499.46萬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小額貸款公司1家,注冊資本1億元。民間融資機構總計660家,注冊資金93.11億元。
(二)業務發展迅速,規模大
據調查測算,目前鄂爾多斯市的民間借貸機構借貸資金總額達到220億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長21.3%,約占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38.5%。
(三)民間借貸利率水平總體較高
從調查情況來看,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利率高,一般在20‰―40‰之間,占69%,最高的甚至能達到50‰以上,在確定民間借貸利率標準上,一般根據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借貸對象的信用程度、貸款區域、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期限長短、數量大小、關系遠近等情況而定,沒有固定標準。
二、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發展的特點
(一)民間融資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一是區域之間:據調查,各地區的民間融資量、融資利率由地區經濟發展特點、經濟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所決定。如東勝區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其民間融資總量也越來越大。經測算,東勝區融資總量約為70億元,占全市民間融資總額的31.4%。同時,資金需求量大,主導產業利潤率高,民間融資的利率也處在最高位,平均貸款利率達到30‰,最高可達70‰。相反,以農業為主,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慢的地區其民間融資總量也相對較小,利率水平也較低。如鄂前旗民間借貸資金約0.8億元,僅占全市民間融資總額的0.4%。利率水平在20‰左右,最高達到40‰。
二是城鄉之間:從單筆金額、融資規模來看,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區民間融資活躍程度遠遠超過農村。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城鎮民間融資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資金周轉、買房、建房等消費領域,農村民間融資主要集中在購買生產資料、子女上學或結婚。居民之間的借款總金額以5萬元至50萬元的居多,100萬元以上的多為小型個體企業資金借貸。
(二)期限寬、數額大、用途廣
一是期限靈活。民間融資的期限多由借貸雙方視資金周轉情況商定,建房、購車、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等相對期限較長,一般為半年到一年,更長時間需分期分批償還,借貸期限向長期化發展;其他用于臨時性資金,期限一般較短,有二、三個月、十天、二十天不等。二是數額較大、效率高。借貸金額已由過去幾千元、幾萬元擴大到幾十萬元、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居民借貸手續相對簡便,交付快,但主流方式已經從雙方口頭約定轉變為打借條、簽訂借款合同或借款協議;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打借條和擔保的比例明顯高于欠發達地區。三是用途廣。從借款用途看,多是以解決臨時性資金短缺為主,多用于購買生產資料、買房、建房、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做生意資金周轉等,也有用于子女上學或結婚、家人看病、購買其他金融資產等,借貸范圍不斷擴大。
(三)利率高低懸殊、差距大,趨利性強
過去民間借貸關系主要維系在親朋好友之間,多數出于互助和支持,一般是向家境好的借用,也有大家之間相互幫助,互相借用的?,F在民間融資具有很強的趨利性,生產領域融資都是有償融資。融入方愿意承受一定的費用支出,融出方希望獲得一定利益收入。融資方也發生重大變化,以前,民間融資主要是“富幫窮”,資金從富裕戶向經濟困難戶移動,現在資金是由一般居民個人向會經營、懂管理、有效益的能人方面移動,呈現“民助富”特點。民間融資利率定價幅度及借款期限因情況不同相差較大。當前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實力、信用和借款時間長短,對實力較強,借款時間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50‰之間,對實力較差或借款用于臨時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間,但總體資金的定價已形成一定的默契,不會隨意調整。利息收入已成為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四)信譽度高,資金安全性高
一是壞賬率較低。據調查,民間融資手續簡單,中間環節少。從以前年度的情況看,民間融資的糾紛較少,借款人的信譽較高,借錢不還的現象較少出現。二是歸還意愿強。民間融資非常講究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目前一些私營、個體業主對民間融資渠道重視,加之民間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經濟責任較強,都不會損害自己的信譽賴賬不還。三是雙方自愿。目前民間融資的借貸雙方一般都提前講清責權利,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有時即使雙方發生糾紛或不能按時歸還的情況,借貸雙方采取協商延期還款或變賣財產的方式解決,也有極少數經仲裁委員會裁決解決。
(五)居民向典當行借款的比例偏低,向個人借貸比例相對較高
在資金需求方面:民間借款的對象以個人居多,這種借款多為朋友之間的借款,不需要提供財產抵押,借款方式以打借條為主。向典當行或投資公司借貸一般需要提供財產抵押,貸款金額與財產抵押金額的比例一般為50%以上,借款的方式為簽訂借款協議或借款合同。
在資金供給方面:居民放款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其次是向家人或朋友轉借,也有向銀行或信用社貸款放貸的。居民放貸的利率不等,以20‰―40‰居多。
三、民間借貸活躍的主要原因
(一)個人財富的聚集,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
隨著鄂爾多斯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傳統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個人收入有了顯著提高。2007年鄂爾多斯市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17000多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也已達6500元,一些較早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而先富起來的居民,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資金。據測算目前全市民間閑置資金約260億元之多。
(二)個體經營業快速發展,資金需求旺盛
這些個體經營者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由于民間融資具有不需抵押、辦理時間快等特點,這使得民間融資有一定市場。個體經營業融資的資金規模一般為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且期限不長。2007年底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資金比過去較為緊張,資金短缺更為嚴重,民間借貸的規模有所擴大。
(三)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廣大中小企業和居民的資金需求
2008年上半年,鄂爾多斯市生產總值同比增長25.7%,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4.3%,而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同比增長23.2%,分別低于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增長2.5和21.1個百分點。經濟的快速增長促使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十分旺盛。而正規金融機構則無法滿足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居民對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其貸款的擔保、抵押條件較高,手續繁瑣,一些民營中小企業,往往因抵押物不足、財務不規范、信用度達不到銀行信貸評級要求無法邁進銀行門坎,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助長了民間融資的繁榮。
(四)經濟環境變好,政府、企業和居民的創業、發展意識增強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政府、企業和居民的收入不斷增加,創業、創富、發展意識不斷增強,理財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政府來說,發展經濟需要大量的資金,為做大做強鄂爾多斯經濟,政府一直在給企業和居民的創業創造條件,對民間借貸持鼓勵支持態度;從企業和居民來說,在鄂爾多斯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下,創業、創富的意識不斷增強,動力不斷增加,在主觀上“借雞下蛋”、“借錢生財”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但銀行無法滿足企業和居民的資金需求,需要民間借貸來實現自我發展。
四、民間借貸對經濟金融的作用和影響
(一)正面作用
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在彌補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滿足弱勢群體對資金的需求,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和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民間融資對于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相互信賴、相互幫助的民間關系,自發形成一種信任機制。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民間融資使閑置、游離資金得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在銀行和信用社力所不及的領域和范圍內起到拾遺補缺、優勢互補的作用;而且民間融資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方便快捷的優點更適合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居民之間的資金調劑,與銀行信貸相比,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融資方式,更能反映社會資金的供求關系。尤其是在我國從緊貨幣政策的背景下,在信用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民間融資的存在和發展,對于擴大融資規模,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支持經濟的互動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負面作用
一是民間融資對制定和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產生較大的抵消作用。一方面,民間融資使得部分社會資金需求由顯性化轉為隱性化,不能準確反映社會資金供求狀況,貨幣管理監管部門依據的市場信息不全面,其所做出的宏觀決策必然不夠準確。另一方面,由于民間融資行為不受貨幣信貸政策的約束,加之其與正規金融之間存在的互補關系,無論從其行為本身看,還是從民間融資總量看,都出現與正規金融逆向而行的變化,貨幣政策在微觀層面的作用因缺乏載體而顯得軟弱無力,特別是當前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背景下,不利于發揮經濟調控和產業導向的職能作用,客觀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應。
二是民間融資對儲蓄存款市場干擾嚴重,給商業銀行經營造成一定影響。民間融資獲利性的特點使其經常以“高利率”面目出現,資金供應者以獲取高利為主要目的,而資金需求者則以高利率為誘餌,一拍即合,這是當前民間融資的突出特點。但其帶來的危害亦十分明顯:一方面是與正規金融機構爭奪資金來源和市場份額,分流了金融機構的存款,盡管增加了資金在民間的流動性,但從局部來看,正規金融的儲蓄存款受到沖擊,對其正常經營形成一定的影響,也為正規金融間的不規范競爭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高利率使經濟行為中蘊含高風險因素,助長投機和非正常投資現象,加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嚴重的會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國家稅收,造成地方金融生態環境惡化。
三是民間融資加重了維護穩定的壓力。民間融資大多具有自發性和不規范性,缺乏合法的組織管理機構,融資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其經營活動和收益游離于國家的監督管理之外,因而很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也極易形成非法集資,擾亂當地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另外民間借貸活動尚未納入國家統計范疇,其資金在正規金融體外循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經濟統計部門無法掌握其規模和動向,直接影響決策部門的準確判斷,易造成決策偏差。民間融資所引發的經濟社會問題必然影響和牽動經濟金融的發展,進而加重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的壓力。
五、對策建議
當前隨著國家實施從緊貨幣政策的影響,社會資金面趨于緊張,而民間借貸能緩解這種資金短缺的矛盾,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支持作用。但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潛伏的風險和隱患也不容忽視。需要正確引導民間借貸,以制度來規范民間金融行為,使民間融資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下運行。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用制度規范民間借貸
我國現有法律沒有明確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合法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逗贤ā返?2章規定,建立在真實意愿基礎上的民間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愿,即可認定有效。雖然也規定企業不得以借貸的名義非法集資,但非法集資概念和范圍非常模糊,不好確定。所以要針對民間借貸的實際和特點,盡快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借貸雙方的權責利、交易方式、利率范圍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使民間融資活動有法可依,推動民間借貸走上正常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疏堵結合,正確引導民間借貸
一方面對正規的、合法的民間借貸機構及行為,要正確引導和規范,為民間金融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使正當民間金融活動在光明正大地賺取合法利潤的同時,充分發揮對正規金融的拾遺補缺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投資,防止擾亂金融秩序和風險的發生。
(三)強化監管約束機制,抑制民間借貸負面作用
一、引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斷提高。2012年國民收入總值已經突破了五十萬億人民幣,如果按照人均收入來計算,已經接近四萬人民幣。在中央十確立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目標之后,人均財富在未來幾年會有突飛猛進的增長。然而,在國民收入不斷提高的當下,中國老百姓的投資渠道并沒有相應的被拓寬,同時面臨著投資機會較少的局面。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段時間以來,民間借貸行為在各個地方不斷涌現,特別是在沿海城市和一些經濟相對發達的內陸城市,一些非法的民間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案例也時有發生。然而,破解民間借貸的亂局還需要更加智慧的解決辦法。
二、民間借貸與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目前,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我國法律對于不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進行了規定,1997年新修改的《刑法》章節中,主要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成為懲治非法民間借貸的利劍。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以處死刑;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集資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然而,從實踐操作來看,仍然沒有能夠阻止住民間的集資活動。反而,這樣的“非法集資”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涉案的金額也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也證實,有些案件的判罰并沒有正確區分非法民間集資與合理民間集資的行為,兩者的界限也沒有很好的厘清。司法的判罰還是主要以涉案金額規模的大小和利率是否超出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作為研判的依據,而忽視了民間借貸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于借貸人脫離經營困境、忽視了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幫助放貸人尋求合理的投資渠道和放貸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意識等,抹殺了合法民間融資和非法民間借貸的界限。從長遠來看,這無疑對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是沒有任何裨益的,只是使得中國金融行業的壟斷地位更加穩固,而無法形成一個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
三、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破解之道
(一)以利率市場化改革為切入點提高資本利用效率
通過我國政府及貨幣當局的不斷努力,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正在逐步推進,在對存款利率的下限和貸款利率的上限進行規定之后,金融機構可以在這個利率區間進行充分的競爭。但是,這種競爭還遠沒有充分體現出可貸資金的利用效率??陀^的經濟規律表明,價格的高低是由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所決定的,而利息就是可貸資本的使用成本,成本的高低是由利率所決定的。利率越高,使用成本也就越高,可貸資本的價格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可貸資本的使用價格越高,說明它創造利潤的能力也就越強。市場上能夠接受這個價格的借貸人利用這批可貸資本的效率也就很高。這本身也非常符合市場定價機制的原則,也是當前我國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增加放貸人收益和抵御通貨膨脹的有效途徑。反之,違背了市場規律,變相地保護了金融行業通過規模優勢而達到的壟斷地位。
(二)以政府為主導下使民間借貸的行為“陽光化”
根據初步的測算,現有的民間融資規模約在三萬至五萬億之間,2011年中期同比增長38%,約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的33%,占全部金融貸款的比重約在7%左右,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比重約為10%。雖然民間資本對于整個金融行業來說直接的影響不大,但民間借貸的間接影響也不應被忽視。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門以及相關法律部門應該在借貸主體、利率、擔保、借貸期限等各個條款等方面作出明確的限定和規范,推進《放貸人條例》的進度,盡快推出民間借貸合同模板,保護放貸人和借貸人的合法權益,使民間借貸行為制度化、陽光化、合法化。
(三)以政府為主導設立民間融資平臺引導民間資本流向
古時大禹治水從鯀治水的失敗中汲取了教訓,改變了堵的辦法,對洪水進行疏導。民間借貸的破解之道也應該以此以為鑒。資本總是要逐利的,民間的資本更是這樣。一味地對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進行打壓,擠壓其生存空間只能將其推到地下、非法的道路上去。這一方面給老百姓積累的財富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會對我國目前正在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特別是高企的物價帶來巨大的難度。對待民間借貸資本,更重要的在于疏導。溫州金融改革試點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合法化、規范化民間借貸資本的基礎之上,由政府相關職能機構牽頭,幫助民間資本投資找尋收益性、風險性和安全性的平衡點。政策性地將其引導在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中去,例如,創新性的新能源開發行業、國家西部大開發計劃和生物制藥、航天科技等行業。規范其短期投機行為,積極地引導長期投資以取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