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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資者的原則要求是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關規定如下:
2.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3.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
4.采取母子基金方式的,穿透審查最終投資者。
5.基金份額受讓人同樣應具備合格投資者條件。
(二)合格投資者的評估
《監管辦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評估方式為問卷調查,評估依據是投資者填寫的問卷信息和提供的文件。
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或文件,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監管辦法》并未要求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三)投資者數量的計算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數量。合伙制基金不得超過50人,公司制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
2.穿透計算原則:采取母子基金方式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二、私募的判斷:沿襲負面清單規定
(一)規定了什么不是私募。
《監管辦法》沿襲了有關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列舉了什么不是私募,即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二)沒有規定什么是私募。
《監管辦法》沒有明確什么是私募或判斷標準,從法理而言,上述負面清單之外的所有募集行為都應是合法私募。
私募發行原則上應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通過與合格投資者(或其代表人、委托人)直接溝通進行。
在美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分發有關發行人信息數據的材料是允許的。據此基金管理公司應可進行不涉及特定基金產品的形象宣傳或品牌推廣。
中圖分類號:D922.2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8-0070-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8.16
私募股權基金在促進科技創新、優化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1]。我國有必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PE的優勢,為國民經濟服務。鑒于PE在我國的迅速發展態勢,為促進其健康發展,我國有必要在借鑒其他國家PE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將PE納入監管并為其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務。作為一個新興事物,PE具有不同于傳統的銀行、券商等金融中介的自身獨有特點,在監管上有必要加以區別。
一、監管目標
監管目標是指監管者根據自身判斷,借助監管制度的實施,達到預先設想的目標和結果。監管目標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管的原因,即為何要對PE進行監管?由于PE在運作中具有信息透明度較低、杠桿率較高、產品設計較為復雜、資產流動性和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如完全放任其游離于監管之外,PE市場中投資者的正當利益可能會受到侵害,甚至影響金融體系乃至經濟體系的穩定。借鑒其他國家對PE的監管實踐,結合我國PE發展實際,筆者認為對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營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防范PE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一)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是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私募股權市場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私募股權市場的投資者作為金融消費者,應當如同普通產品市場中的消費者一樣,其合法利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投資者的正當利益長期得不到保障,則他們就會選擇退出這個市場。只有投資者的權益得到了應有保障,才能鼓勵投資者源源不斷地把儲蓄資金投入到投資私募股權行業中,私募股權基金的各項功能才能夠充分發揮出來。由于私募股權基金多采取有限合伙制,作為投資人的有限合伙人(LP)不直接參與PE的日常管理,缺乏對私募股權基金運作信息的了解,同時由于PE通常投資于非上市公司,投資對象的信息披露程度也遠遠低于上市公司,這些使得投資者難以甄別私募管理人的真實管理能力,影響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管理人的選任。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投資者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難以準確判斷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對外投資合約的優劣,因而可能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盤剝和欺詐。而這其中發生的交易成本,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無疑要由投資人買單。因此,應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作為PE監管的首要目標。
(二)營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
政府監管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營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維護私募股權基金行業主體間的公平競爭秩序。目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有部分主體并非依靠自身資金或管理能力幫助被投資企業提升企業價值,而是通過毫不透明的暗箱操作,突擊入股Pre—IPO企業上市一夜暴富,以PE的方式堂而皇之地攫取高額暴利,這就是引發社會公眾投資者憤慨的“PE腐敗”。還有部分機構借PE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欺詐投資者;也有部分私募股權基金采取詆毀同行、刊登虛假廣告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所有這些,不僅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破壞了規則的公平,最終也會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動搖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基石。因此,應通過完善相關規則、增加透明性、強化媒體等多方監督和嚴厲查處上述違規行為,凈化PE市場。二是規范地方政府間的不正當競爭。目前,為鼓勵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吸引私募股權基金落戶,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有些是屬于正常的公共服務行為,有些則有“花錢買落地”的嫌疑。為維護正常經濟發展秩序和政策法規的公平合理,應在國家層面出臺規范地方政府有關PE的競爭性優惠政策,淡化或取消“花錢買落地”的優惠政策。
私募股權基金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對外部環境要求較高,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具備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需要良好的誠信和法制環境。私募股權基金固有的風險性和信息不對稱,決定了無論是基金的募集環節還是投資環節,都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對各種可能的法律后果能有明確的預期,投資者才愿意承受相對較高的投資風險。其次,需要有較為活躍的市場環境。私募股權基金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投資行為,其目的不是為了長期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其持有的目的就是為了能溢價賣出,如果沒有便捷的股權交易市場,股權難以交易變現,勢必嚴重影響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再次,需要有較為友好的創業環境。私募股權基金所投的對象是企業,更準確說投資的對象是創業企業家。如果沒有較為友好的創業環境,沒有千千萬萬個愿意創業的創業者,私募股權基金將面臨“無龍可屠”的局面。
(三)防范PE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與銀行相比,作為股權投資方式的PE投資具有如下特點:投資的性質為股權投資,投資的風險較高,且風險直接由投資者承擔;投資的對象多為處于成長期、高科技類型的公司,公司運營的風險較高,資產波動性較強;多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信息披露程度較低,資產流動性相對較弱,退出周期相對較長;常常運用杠桿操作,且杠桿比例較高,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2]。由于PE行業具有如上特征,因而其具有較高的負外部性。2008年金融危機的起因也在于,美國的監管對越來越復雜的金融衍生品沒能及時識別風險,包括PE在內的大量金融交易處于監管真空中,美聯儲在美國國會的報告中也坦承這是“金融監管措施的重大失誤”。我國目前PE發展的時間尚不長,但PE風險也已經開始呈現。2009年以來,為吸引PE落戶,天津市出臺了一系列針對PE的工商注冊、稅收、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政策的吸引下,大量PE落戶于天津,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PE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或實施詐騙。2012年4月1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劉健鈞處長出席上海創業投資高層研討會時表示,目前天津成立的上千家合伙制基金竟然大多數都是“空頭基金”,沒有一分錢到賬,或僅有管理公司少量資金到賬。這些基金往往注冊資本規模達數十億元,然后再假借工商登記文件,到處誘騙老百姓。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加強對PE的監管,防范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監管原則
PE的監管原則,是指監管部門在對PE實施監管活動中,應當始終遵循的標準和準則。與一般的金融監管相比,PE監管當然應當遵循其共性的監管原則,如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依法監管原則、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相結合原則等。鑒于PE行業的內在特點,對其監管除應遵循一般的金融監管原則外,還應有適應其自身特點的監管原則。
(一)適度監管原則
與公募基金嚴格的監管規則相比,美國等成熟市場國家對PE的監管相對寬松。2008年金融危機后,加強對PE監管成為全球共同趨勢。各國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在小心翼翼地尋求監管和市場的平衡,避免監管過度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造成傷害。對PE的監管應立足于注重發揮市場的積極性,通過PE當事方之間充分的市場博弈來促進其發展,政府有形之手不要過深過細干預其內部運作,否則會制約了當事方的博弈空間,窒息了市場的發展活力,從長期看會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PE監管有必要將適度監管作為首要原則,監管的內涵主要包括如下幾點。一是監管的重心在于強化投資者保護。建立PE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把住PE投資者準入關;加強對基金銷售行為的監管,避免私募銷售公募化;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惡意欺詐投資者、損害投資者合法利益的行為嚴懲不怠。二是監管的著眼點在于強化對行業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建立健全行業風險監測體系,加大對重點機構、高杠桿操作行為的監測防控力度,避免個體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三是監管的方式以消極監管為主。即在市場準入監管上,采取與傳統金融機構事前許可經營不同的準入制度,以事后備案為主;在市場行為監管上,采取與傳統金融機構監管主動檢查不同的監管方式,實行不告不理的監管方式,無投訴(舉報)不行動、有投訴(舉報)才核查。
(二)柔性監管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監管通過規制市場行為和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競爭活動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場經濟活動的運行成本,增進市場效率。但政府監管不僅意味著政府只是“板起面孔”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而更多體現為正確處理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同時合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有效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促進市場更好運行,行業更好發展。目前,PE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不長,我國對PE行業不是考慮如何加強監管,而更多是考慮如何營造良好的外部支持。因此,有必要將柔性監管作為一個監管原則,為PE發展營造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柔性監管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監管邊界上,合理界定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對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堅決不予確立;可以通過市場機制或自律組織完成的,放權于市場或自律組織。對那些確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做到制度公開、程序嚴密、環節簡潔、公正高效。二是在行政管理上,建立透明高效的管理體制。通過改革行政體制,整合行政資源,健全部門職責體系,解決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改變目前我國PE監管多頭管理、多龍治水的現狀,建立職責明晰的監管體系,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政府透明度。同時,在管理方式上,多采取行政備案、行政建議、行政指導等柔性的管理方式,減少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剛性規定,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自主空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三是在行政服務上,建立友好型的政務服務體系。監管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明確監管對象也是服務對象,在政策制定時要積極聽取監管對象的意見建議,了解PE在做什么、想什么、想要什么。在履行監管職責的同時,積極提供法律規范、政策引導、產業扶持等公共服務,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一起營造有利于行業發展的稅收金融環境、市場發展環境等。
(三)自律監管原則
PE的非公開發行性質,決定了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是一個以行業自律為主、有限監管為輔的行業。由于股權投資在運作過程中信息相對不透明,在對股權投資企業實行監管的同時,更應注重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與強制監管模式相比,行業自律的優勢在于:企業和行業協會對規范的承諾程度更高;制定準則時信息更充分;政府可以節約監管資源;規范內容更容易為企業所接受,具有更高的可行性;規章更容易理解;自律規章能夠及時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等。歐美的股權投資市場相對于國內發展較早,運營模式也相對成熟。其中,除了法律法規的有效監管外,股權投資行業內的自律體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歐美的PE監管經驗來看,PE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基金管理人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資金托管等被納入到監管范疇,而股權投資常規信息披露、估值、利益沖突、公司治理和運營則保持在行業自律框架下。建議根據我國PE的發展情況,推動設立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切實承擔起自律組織的一線監管職責,做到服務到位、溝通有效、監管有力。同時,監管部門要注意處理好和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要信任、倚重、支持自律組織,堅持自律組織能接得住、做得了、管得好,堅決放手自律組織去管。改變目前行業協會普遍存在的獨立性不強、權威性不夠的問題,避免行業協會成為監管部門的附庸。
(四)原則性監管原則
近年來,與傳統規則性監管方式相對應的原則性監管方式日益受到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視。PE在我國的時間還不長,我們對其內在規律的認識還有待加深,在一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的新興國家如何發展自身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如何更好地建立適應行業發展的監管體系,都還需要探索和研究。PE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自身也處在不斷的創新發展中。對一個變動不居的事物進行監管,原則性監管較之規則性監管,在監管的靈活性、適應性等方面有其明顯優勢。原則性監管原則具體體現在:一是在制度設計上,采取“宜粗不宜細”、“宜少不宜多”的原則?!耙舜植灰思殹笔侵钢贫纫幎ūM可能原則一些,不要過多地介入基金的內部運作,給行業和市場留足探索和發展的空間;“宜少不宜多”是指對那些已經想清楚的、需要明確而且能夠明確的制度可以先明確下來,對于那些還存在爭議、還沒有弄清楚的制度,先等一等放一放。二是在制度執行上,采取目標導向型,并充分發揮PE機構管理層的作用。由于PE機構投資過程的非公開性和非透明性,監管部門難以也沒必要對PE的運作過程進行監管,監管部門應堅持著眼如何實現投資者保護、系統風險防范等監管目標,并將監管目標通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事后懲處等方式,內化為PE機構管理層的自主行為。
(五)協作監管原則
目前,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達50%左右,2012年實際使用外資(FDI)金額1117.2億美元,進出口總額已居世界第二,連續第三年成為世界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已融為一體。PE方面,2012年我國PE募集資金總量中所募集的外幣基金額占到27.59%,國際知名的PE機構如KKR、德克薩斯太平洋資本、華平投資、凱雷集團、黑石、淡馬錫、摩根斯坦利、IDG等均已經進入了中國市場。同時,各國為發展PE產業,競相推出吸引PE投資落戶的優惠政策。因此,我國在設計PE監管制度時,必須考慮監管制度的國際協調合作。具體體現在:一是PE監管制度的比較借鑒。監管制度實際上一個國家PE經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監管條件較為苛刻、監管制度不友好,PE會將注冊地等遷至其他國家;如果監管尺度過松,則可能會引發金融風險。因此,必須系統研究借鑒其他國家支持發展PE的具體措施及規范的具體監管制度,在制度設計中做好平衡。二是PE監管中的國際協作。目前PE在全球投資的現象較為普遍,如何對其主體和投資行為進行跨境監管,避免出現監管套利或監管真空,是我國PE制度設計中也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私募基金;監管;立法
1 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現狀
雖然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找不到對私募基金的準確定義,但是在市場中實際上具有私募基金性質的地下私募基金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力度上都已經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2001 年,夏斌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估算出當時中國私募基金達7000 億元。目前我國具有私募基金性質的地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這些地下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1)工作室。
工作室是目前最公開最常見的私募基金。以較有名氣的股評人士或研究人員命名的各類工作室大部分負責給客戶提供詳細的市場操作計劃,而且,隨著資金量的較大差異 表現為所謂 “金牌會員”、“銀牌會員” 等一般地進入工作室所要求的資金量門檻并不高。在深圳,一些著名咨詢機構下的工作室只要有 50 萬元就可以達成合作的口頭協議。 正因為資金量不算太大,一些客戶提出了較高的年保本收益率,這一數字目前一般為 20%左右。至于工作室的收入,大多數并不直接向客戶收取,而是由工作室與客戶進行交易的證券營業部進行協商,從交易傭金中提取。
(2)券商。
證券公司是最早參與地下私募基金的。1993年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由經紀業務轉向一級市場業務,與之相應的是需要定向拉一批大客戶,久而久之,雙方建立了相互信任關系,證券公司的角色也就順理成章的轉換成委托人。從 1999 年起 綜合類券商經批準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受托管理現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從地下轉為地上公開之后,各券商在這方面的競爭更加激烈了。目前,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中都有相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
(3)公司型私募基金。
從1997年以來,更加接近于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以公司的形式出現了,如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以及投資公司。地下私募基金主要來自于企業,大多以專用賬戶的形式存在。在出資額、使用期限、分配等方面都參照公募基金。投資咨詢公司能作為 地下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其工作重點也會以目前的公司形象宣傳轉而向提高所管理資產的利潤率發展,從而進一步提高公司的吸引力,形成良性循環。至于監管方面,這部分基金多讓大投資者做資金的監管人,重大投資則須經投資人本人同意,因經營業績相當不俗,這些基金在市場上頗受追捧。
2 私募基金發展的風險分析
2.1 我國私募基金的風險分析
中國的私募基金一直游離于法律、法規監管之外,沒有取得合法地位,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我國的私募基金一般以工作室、券商、公司型私募基金等名義存在,在組成形式上與受托理財、集資投資相似,基本上通過私下訂立契約而形成,建立在這種非法的契約上的委托關系是很脆弱的,無法控制受托者的道德風險,一旦發生糾紛,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國外私募基金的操作手段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也加大了風險。在目前我國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不完善甚至不存在基金管理人素質不高的條件下,私募基金主要依靠在證券市場上做莊或跟莊獲取收益,既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也使其面臨的風險擴大。
最后,由于目前國家對私募基金的立法沒有正式出臺,投資者還面臨著政策調整的風險,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高財務杠桿投資模式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高風險性和社會震蕩性。所以,如何加強對私募基金風險的控制和適度監管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2.2 私募基金蘊含巨大的風險
(1)信用風險 。
因為私募基金在法律上還沒有正式地位,所以它的投資者與管理者簽訂的契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信用風險。
(2)到期無法兌現的風險。
私募基金投資者對管理者使用資金都有一個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達到預期的收益,那么,就會像非法集資案一樣拆東墻補西墻,最后因兌付現金越來越多而集資資金越來越少形成惡性循環,造成無可挽回的兌現風險。
(3)系統風險。
雖然一些較大規模的私募基金采用了西方基金的做法,有一套監管、運作的方案,而且,迄今為止私募基金的運轉從整體上講還算正常,沒有出現系統性的信用危機。但由于缺乏外部監管,加上此類業務本身就處于地下狀態,使得基金管理人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行為時有發生。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法律地位不確定,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為嚴重,經營風格激進,一旦市場大勢發生逆轉,基金經營的資產質量下降將會引發很多金融風險。
3 國外私募基金監管的經驗
目前各國對私募基金的規范可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對私募基金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第二類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形成以行業自律為主,政府監管為輔的私募基金監管法律體系。
3.1 美國私募基金監管模式
美國對私募基金的規范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二、當前監管制度體系下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我國的金融市場還在不斷的發展之中,各項法律法規并不十分成熟,對于私募基金的管理、監管、法律體系沒有完善的建立起來。首先,我國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形式就是工作室、券商以及公司。而這種非法的契約方式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還無法預估存在的風險,一旦發現就煩,很難有法律法規能夠提供相應的保護。其次,在國外,私募基金主要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為操作手段,這是控制風險的一種手段,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至今都是不完善的,基金管理人員素質較低,加上金融市場的不穩地,我國私募基金面臨的風險也不斷增加。最后,我國的金融市場還在不斷的發展之中,各項法律法規并不十分成熟,對于私募基金的管理、監管、法律體系都顯得十分稚嫩。甚至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政策導向,這就給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帶來了很多前景方面的不確定因素。而私募基金又是半遮半掩同時干涉的群體很多,一旦出現動蕩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社會動蕩性和高風險性。所以強化私募基金的監管已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私募股權投資在現有監管體制下存在著如下幾個風險:1、信用風險在我國,私募基金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客戶和實際運作人之間即使有合同的話也得不到現行法律體系的認可。一些信用適當的現象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顯得十分渺小。所以私募基金的客戶在信用問題上冒著十分巨大的風險。2、兌現風險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對管理者使用基金上都設有一個期限的限制,要是私募基金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那么就會用另外的基金去彌補這一塊,漸漸就演變成了非法集資,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不可挽回的失誤。3、系統風險我們必須認識到,沒有強有力的外部管理必然會產生系統風險。加上這種基金的募集方式在中國還處于半地下狀態,這就給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有的基金的管理人員甚至是工作人員就能夠瞞天過海的使用各種方法對市場進行操控,對客戶進行詐騙。同時一些工作人員的不當操作也可能帶來系統上的風險。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制度改革建議
我國的私募基金雖然處于地下狀態,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這種方式卻是隨著市場的需求而產生的。雖然發展的時間較短,但是我國的私募基金已初具規模,爭取它的合法地位也是形勢所趨。在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結合我國實際發展的基礎上,在筆者看來,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要制定和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保護我國的私募基金,并完善相應的監督機制,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順應市場的發展,并減少交易成本,規范私募基金的運作。筆者認為,具體應該重視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提高基金管理者和發起者的資質門檻當前私募的最大的問題是風險很高,所以第一道關卡就是提高基金管理者和發起者的資質門檻。有一些能力和資質是這類人所必須具備的。要有很強的抗風險的能力,在當前國際市場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很多風險不期而至。如08年金融危機就給機械、航運等行業帶來極大的資金壓力。所以這類人要有很強的經濟實力、凈資產、流動資金以及注冊的總資本都達到一定的規模,在審批的時候就以上述為主要參數來管理和限制這支私募的規模;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在經營的過程中形成良好的信用等。目前,要能夠對管理人員的資金和行為作出一定的規范,擁有成功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是作為管理者的首選。
出于上述兩方面的考慮,筆者對于本課題的研究思路基本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即:(1)以成熟市場中的私募基金運作與監管模式為參照;(2)在具體私募基金的研究對象方面以目前曝光度最高的美國對沖基金為主;(3)研究重點不在于求全,而是針對我國未來私募基金發展進程中的運作問題和監管模式嘗試提出一些有益的解決思路。本文后續的內容基本上是圍繞著這三個方向而展開的。
可以認為,我國目前尚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私募基金。這里涉及到基金組織形式本身和社會經濟環境兩方面的問題,在目前《投資基金法》的立法過程中實際上已有反映。首先,在社會信用機制效率低下的背景下,監管方對于信托行為的控制存在逐漸強化的趨勢(例如在信托法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信托成立”及“信托生效”分離辨別,很明顯是立法機關對于社會信用狀況缺乏信心的表現)。沒有民間信托行為的健康發展,探討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監管是缺乏其土壤的,而政府是否有魄力讓私募基金獲得自由發展的空間仍然不可預知;其次,鑒于我國潛在私募基金的資金影響約在7000億人民幣左右,政府很難對如此巨大的經濟資源放任自流,“加強監管”不會只是一句口號,而是涉及了相當復雜的利益分配關系和政治考慮。
首先,私募基金本身的健康發展需要適度監管。雖然我國的私募基金源于國外,但其產生與發展是完全切合國內市場需求的。由于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信托法》等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作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對我國私募基金的監管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私募基金的健康發展既是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融投資方式,也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因此必須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
其次,資本市場的規范運作需要對私募基金適度監管。私募基金合法化是我國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也是一切監管的基礎。隨著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股指期貨等衍生工具的推出,私募基金規模的擴大,其存在于財務杠桿基礎上的金融風險隨時可能顯現出來,乃至在全國引發大的金融風險。監管部門應當在資本市場處于黃金期的時候,盡快承認私募基金,讓私募基金從地下走到地上,通過公開化、合法化以及有效的監管,培育和推動私募基金規范發展,進而推進和完善包括私募基金在內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
第三,投資者利益保護需要對私募基金適度監管。由于許多私募基金業務在一開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管理人與投資者的某些合同條款也缺乏法律依據,這使得投資者在與管理者發生糾紛時利益難以得到法律保障。對私募基金進行適度監管,有利于投資者利益保護,從而有利于私募基金的長期、健康發展。
二、國外及港臺私募基金監管模式簡介
美國是私募基金最為發達的地區,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既有接受國際經驗輻射的優勢,又與我國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因此,他們的基金監管模式最有借鑒參考價值。
1.美國監管模式。美國具有世界上最完備的基金監管制度。其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投資者的限定。包括投資者準入資格,投資人數的限制等。第二,信息披露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私募基金無須像共同基金那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第三,募集形式的限制。美國的金融當局對私募發行方法和廣告進行了嚴格限制,條款極其詳細。第四,收益分配、風險共擔機制。根據美國通行慣例,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一5%的股份,在達到其持有額之前的虧損須由管理人承擔。
2.香港監管模式。香港規范基金的主要法規為《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單位投資及互惠基金守則》。其規范手段是對合格市場主體發放相關牌照。如經理人管理方面,條例中將整體金融市場受規范的行為分為9類,任何個人或企業要從事這9種業務之前都必須先取得相應執照。在基金部分,香港對于私募基金并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定義,而是在法例中指出,在香港刊登廣告或邀請公眾投資于未經認可的基金為違法行為,即香港只要是向社會大眾公開招募或宣傳的基金,都必須先經認可,未認可的基金不得公開銷售,即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因未經認可,不在法例的規范范圍,其投資運用并無任何限制規范。
3.我國臺灣地區監管模式。2000年7月,臺灣地區頒布實施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托事業經營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從事客戶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的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投資信托公司須具備一定條件并經證監會核準。該法第十二條規定委托人的最低委托資金由證監會另行規定,并在第十三條規定,委托機構接受委托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凈值的一定倍數。
三、我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的構建
筆者認為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
(一)明確私募基金合法地位
我國私募基金監管模式的確立,有賴于立法明確私募基金合法地位這一基礎。我國私募基金的立法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初步考慮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有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初步的法律依據與基本的行為準則。第二步是修改與私募基金的本質特征存在抵觸的現行法律法規,為私募基金法律的出臺掃清障礙。第三步是針對私募基金專門立法,從而建立起完備的私募基金法律體系。
(二)確立私募基金監管原則
確立私募基金的監管原則,實質上是明確國家支持私募基金的發展方向。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市場化方向,政府監管的責任和目標應該是減少外部性,保護公眾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私募基金的監管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1.鼓勵私募基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限制私募基金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從私募基金的國際歷程來看,投資創業型、成長型實體企業,有力地促進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掀起了人類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而其投資金融衍生產品,雖也為投資人取得過巨大收益,但更帶來了眾所周知的1997東南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給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我國發展私募基金有必要汲取這一教訓。
2.合理確定私募基金規模。私募基金規模包括基金投資者人數、基金募集總額和基金最大單筆投資金額限制等要素。合理確定私募基金規模必須在充分尊重私募基金運行的客觀規律前提下進行,其要義有二:其一是減少基金本身的風險,其二是減少基金可能給社會造成的動蕩。
中圖分類號:D912.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2)10—0104—09
作者簡介:趙 玉,國家檢察官學院講師 (北京 102206)
資本市場實踐既有的智慧告訴我們,任何一項融資工具或者法律制度的創新與成長,必須把握其內在特性,立法與市場須為其提供適宜的土壤、并進行精心的培育與動態的修正。作為推動資本市場融資與企業創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在我國的落地生根,同樣需要考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外延類型特性,并設計不同的差異性監管模式。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延邊界不斷擴張,區分的參數正變得越來越多,如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VC)、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并購基金(Buy out/Buy in Fund,LBO)、重振資本(Turn Around)等等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等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延的差異性與類型不同,內含的市場風險外部性不同,相應立法者采納的監管模式與規制路徑應該有所差異。本文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正當性入手,基于比較美英等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政府監管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提出針對不同類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妨考慮建立不同的監管標準,在充分尊重市場自由化的同時,對于不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差別化監管。
一、 私募股權基金政府監管的正當性支撐
(一)私募股權基金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在純粹競爭市場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暴露出市場現象的特性,即壟斷性、外部性、不確定性的存在。2009年由于創業板推出后,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于被投資企業成功上市而獲得豐厚利潤。在此效應的感召下,出現了“全民PE”的盛況,各類人士紛紛組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了追逐暴利,過分集中于對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價格一路看漲,遠遠脫離了被投資企業的實際凈資產。甚至有些非法機構打著“擬上市公司”的招牌進行非法集資,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并惡化了2011年“民間借貸危機”的發生。由此,監管部門、實務界、學界達成共識,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適度監管具有現實意義
韓言銘:《發改委劍指非法集資 “偽PE”或將窮途末路》,
,2012—05—20。
一方面可以克服市場失靈現象,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效率;另一方面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秩序,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外部性特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市場失靈。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單純的逐利性本質,決定了其對財富暴利增長的追求,一方面對于一些社會價值高于經濟價值的投資方向長期漠視,另一方面對于高增長點競相追逐,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形成集合化效應后,將會導致市場失靈
文先明 :《風險投資市場失靈的對策思考》,《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
二是壟斷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一種有效而迅速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進而獲得高額收入的行為方式。大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將資金投向高科技企業的目的是:等到企業開始盈利,并且前景很好時,在資本市場上將企業出售或上市,從而實現資本的高額增值。在這個過程中,大公司、大企業為了壟斷某種技術或者防止相關技術的擴散就會大量收購處于成長期的小企業,從而造成技術上的壟斷,并且有可能阻礙技術創新的進一步發展。三是對金融市場的沖擊。近年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和金融產品不斷的創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容易產生示范效應,并造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的波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外部性凸顯出來,這從亞洲金融危機索羅斯對沖基金造成的沖擊可見一斑。
中圖分類號:DF4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02(2012)05-0091-06
自2007年6月18日美國奧巴馬政府公布金融改革方案以來,在美國政府、參眾兩院等多方博弈下,終于在2010年7月15日獲得了美國國會通過。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這份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即《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該法案號稱自“大蕭條”以來改革力度最大、影響最深遠的金融監管改革議案,反映了美國從政府到國會、從法律界到學術界對金融危機的全面反思。法案圍繞監管系統性風險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兩大核心,從消費者金融保護、監管協調機制、結束金融機構“大而不到”現象、高管高薪及企業治理、投資者保護、加強金融衍生品、加強私募基金監管等七個主要方面推進金融改革。該法案的最終出臺,一方面是美國政府、參眾兩院對金融體制改革妥協的結果,另一方面也開啟了美國80多年來力度最大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中包括了《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簡稱《注冊法》),《注冊法》實際是對《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修訂。該法的出臺強化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包括取消了此前有關投資顧問豁免注冊的規定、擴展了基金管理人的報告義務、加強基金托管等?!蹲苑ā吠晟屏嗣绹侥蓟鸨O管的框架,《注冊法》還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生效起一年內就有關具體問題出臺細則,如私募基金信息報告的范圍、風險投資豁免注冊以及私募基金托管。筆者通過跟蹤研究SEC頒布的法規發現,至本文寫作之日,SEC已經根據《注冊法》的要求制定了若干法規。這些法規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注冊法》所構建的私募基金監管框架已經成型。此次法案為何一改往日對私募基金放松監管的態度,加強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注冊法》頒布后,私募基金面臨怎樣的監管架構?以上問題的研究對于我國私募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的建立不無裨益。
一、《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出臺前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
(一)私募基金的政府監管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并未出臺專門的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美國政府在修改《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基礎上,通過了全國性的《1966年證券市場促進法》,這些法律構成了美國私募基金監管的法律框架。美國《1933年證券法》對證券做了相當寬泛的定義。①這體現了當時美國國會立法的意圖,即“無論其以何種形式出現,我們這個商業社會中通常所謂的‘證券’,都應被包括到這一定義之中。[1]”私募基金份額歸類于證券,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聯邦法院作為實施證券法律的機構當然成為了私募基金的監管機構。其主要特征是注冊豁免、鼓勵發展和放松監管。整體而言,美國《1933年證券法》禁止一切未經SEC注冊的證券的要約和銷售,除非其屬于該法列示的豁免證券或豁免交易。如果采用私募方式募集資金,則可以豁免按SEC要求的內容和格式辦理注冊,但并不豁免聯邦證券法其他內容,如聯邦證券法上關于反欺詐、民事責任的規定對于私募基金仍然使用。美國《證券法》第17條確立了反欺詐的一般原則,禁止在證券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欺詐行為、重大虛假陳述和隱瞞,并對其中的犯罪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私募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1)如果私募基金以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則可以豁免SEC要求的內容和格式辦理注冊,但其它內容不能豁免,注冊豁免使得私募基金避開了金融監管,投資自由度很大。(2)對私募基金投資者的要求非常嚴格,主要表現在對投資人數限制在100人以內和只能向“有資格的買主”募集才能獲得豁免。(3)對私募基金行為的規制方面,禁止公開宣傳發行等。以上不難看出,美國政府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理念是減少政府干預,這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自由發展創造了很好的空間。
中圖分類號:TU7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13-0157-02
隨著我國鋼鐵工業的發展,鋼結構建筑企業也在迅速成長。20世紀80年代,陸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成幾十棟高層鋼結構建筑,90年代又在大跨度空間結構、輕型鋼結構建筑方面有了較快的發展。大量的項目實踐證明,鋼結構工程具有強度高、重量輕、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建筑造型美觀等優點。
由于鋼結構工程已在建筑領域廣泛應用,所以現場工程師對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進度等控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結合某工程實例就如何以項目管理的邏輯思路和管理方法控制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談幾點體會。
一、鋼結構施工統籌安排的必要性
鋼結構施工是一項多工種、多專業配合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一定要作出周到的施工方案,協調各個工序各個專業之間的施工順序,對各個施工過程的前后銜接作出統籌安排,并與混凝土等工程作業面緊密配合。這不僅能夠提高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而且對保證建筑結構施工和其他體系安裝的質量都十分有利。如果施工中各工種配合不好,各行其道,將會影響工程施工進度與質量。
如何對鋼結構項目施工做出統籌安排:都是來源于第一條:“清晰的思路”?,F場施工問題由項目管理的思維方法來解決,要做什么?怎么做?就是一個思維方式。從現在看來大概是以下七點,從而順利的控制鋼結構施工施工質量、進度等問題。暫且無法把這幾點很清晰的來表明其順序,其中點與點之間也是交叉的,如圖1所示:
二、要以鋼結構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去“細心地觀察”鋼結構施工的進度和質量
理順整個鋼結構施工的工作思路,要很清楚的意識到解決鋼結構施工的問題。首先站在一個高度和一定的距離上審視問題,也就是“處理正確的問題”而不是“正確的處理問題”,這兩者的區別就在于前者是很主動的去想我要去解決什么根本性的問題,后者僅僅是在被動的解決一個個迎面而來的問題。
(一)質量情況
1.那些業主已經重視施工方沒有做到位的東西,比如:系桿緊固。
2.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肯定會重視,施工方需要當即處理的,比如主體結構完整性,預防漏雨的各項措施。
3.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可能會重視,施工方可以去防范的,比如柱間支撐要先于打地坪前安裝完成。
4.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可能會重視,施工方無法解決的,比如上層板變形問題。
對發生無法預測的施工質量問題,做到不能在事前控制,一定要在事中控制,避免施工質量問題的進一步擴大化,造成無法返工或因返工產生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進度情況
1.審視整個鋼結構施工的施工進度狀況到什么階段。
2.觀察人力配比狀況,是否合理,是否協調;比如:彩板組人多而鋼構組人少,是否可以協調人力。
3.審視整個鋼結構施工施工進度的各個外在條件,比
如:土建的施工進度如何,是否妨礙鋼結構施工。
通常將施工進度控制目標設定為安裝工程的結束時間,在實施目標控制時主要考慮以下要點:(1)工程總進度計劃對鋼結構工程安裝進度的要求;(2)總包合同對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的特殊要求;(3)已建成的同類或近似項目的施工期限;(4)業主提供資金保證工程實施的力度;(5)鋼結構承包商準備投人的施工力量;(6)鋼結構制作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分包商的履約能力。
三、要用“嚴密的邏輯”去“總結、分類”上述發現的問題,并注重“重點的區分”
在對鋼結構施工觀察后的質量信息、進度信息匯總后,詳細地記錄要點,再用嚴密的邏輯去總結、分類上述發現的問題,并注重重點的區分的結果。嚴密的邏輯,實際上就是羅列鋼結構施工問題的過程??偨Y、分類,為的是怎么樣去解決問題的過程。重點的區分很重要,以上四個步驟完成后,總結、分類出需要解決的種種問題后就應該明確哪些是需要重點重視的。
(一)質量情況
1.那些業主已經重視但施工方沒有做到位的東西,比
如:系桿緊固。
解決:一是正式問題的嚴重性,使施工隊和項目部都重視;二是加大系桿緊固的人數,嚴格要求施工隊每個系桿緊固都要到位;三是加強工程師的監督力度。
2.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肯定會重視,施工方需要當即處理的,比如主體結構完整性,預防漏雨的各項措施。
解決:派專人去進行主體結構完整性的檢查和修復,且要每天記錄檢查結果。
3.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可能會重視,施工方可以去防范的,比如:柱間支撐要先于打地坪前安裝完成。
解決:增加施工人數,以保證時間。
4.那些業主還沒有重視但今后可能會重視,施工方無法解決的,比如:上層板變形問題。
解決:立即施工隊核查、修復。
鋼結構施工方應按國家有關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自檢,只有內部通過驗收才能交給有關單位驗收,才能保證一次驗收順利通過,才能使整體的建設工程質量讓業主滿意。
(二)進度情況
解決進度問題的措施主要有:
1.土建配合度問題。積極與監理業主溝通去促使土建不要妨礙施工方的進度,比如:下層板穿水電的線管。
2.材料到位問題。積極追綜相關部門的材料。比如:保溫棉。
3.施工隊施工速度問題。與分包人老板親自來督促、保證施工速度。
4.工程師的配合。建立鋼結構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的實施系統;工程師需及時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做好記錄,隨時掌握進度實施狀況;對收集的進度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并與項目施工計劃對比,從中發現進度中的偏差并進行工程進度預測,提出可行的修改措施;重新調整進度計劃及相關計劃并有力的執行;加強現場的施工管理和調度,及時預防和處理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減少這些問題對進度的影響。
四、要用強大的溝通協調內外部信息,并有力并巧妙地執行
鋼結構施工項目中參加單位非常多,形成了復雜的項目組織系統,各單位有不同的任務、目標和利益,他們都企圖以自己各自的行為來執行項目。項目中各個單位利益的沖突比企業中各部門的利益更為激烈和不可調和,其屬于外部溝通,項目管理者必須使各個單位協調一致、齊心協力地配合工作,這就顯示出項目管理中溝通與協調的重要性。強大的溝通協調內外部信息,從這張圖來說,先談外部溝通,再談內部溝通。
(一)外部溝通
1.項目部與業主之間的協調。業主代表項目的所有者,對項目具有特殊的權利,要取得項目的成功,必須獲得業主的支持。
2.項目部與監理機構關系的協調。項目部應及時向監理單位提供有關質保書、施工計劃、報檢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協作配合。
3.項目部與設計單位關系的協調。項目部應在設計技術總說明、設計溝通與變更、鋼結構結點處理、焊接工藝等環節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對雙方的協調。
(二)內部溝通
項目部內的溝通分為現場工程師和對分包人的溝通。
1.對現場工程師責任心的溝通。建立完善、實用的鋼結構施工控制流程。明確工程師各自的工作職責,設計較完備的各階級的作業指導書,明確規定項目中正式溝通方式、渠道和時間,使大家按程序、按規則辦事。
建立項目激勵機制。由于鋼結構項目的特點,更應注意從心理學、行為科學的角度激勵成員的積極性。
建立公平、公正的績效考評方式、標準,并定期客觀、嚴格地對成員進行績效考評。
摘 要:現代企業集團為了控制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大多實施了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協調好短期償債能力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一對矛盾關系存在較多爭執?,F代企業多為股權多元化的企業,尤其是直接從事面對市場生產經營的企業。股權多元化為企業集團如何合理分配有限資金資源、國有性質的企業集團如何防止國有企業利益輸送等等。這些都為企業集團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帶來了諸多障礙。如何解決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本人從安徽省省旅游集團多元化產業的不同發展時期,以及股權多元化的子公司現狀,對在資金集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實務操作進行了歸類分析和探討思考。
關鍵詞 :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2-0082-02
為了強化資金管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很多集團企業都實施了資金集中管理。母公司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已是現代集團企業資金管理的一種主要途徑和方式。本人結合安徽省旅游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實踐及思考,提出以下幾點不成熟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現狀
安徽省旅游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是以旅游、糧食和商貿、房地產為主業的大型現代服務業企業集團,集團公司下設各類各級子公司60多家。集團公司按照“公司化治理、產業化經營、多元化投資、專業化運營”總體發展戰略,歷經2003年和2011年兩次戰略重組、十年改革發展,經過“全面改革改制、優化主業結構、打造總部經濟”三個階段的積極探索,成功走出了一條“以旅游業為主導,以糧食商貿業為基礎,以房地產業為支撐,以總部經濟為引領”的轉型升級之路,形成了“旅游景區、賓館酒店、旅行接待、糧食收儲經營、房地產開發、城建規劃設計”六大經營業態。
目前,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僅占全部各級公司的25%。按照國資監管部門要求,集團公司已對部分全資子公司進行了資金集中管理。
二、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集團公司在全面實施資金集中管理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阻力,通過對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處在發展初期,大部分子公司所需發展資金主要靠集團公司提供。目前,集團公司正處于快速擴張中,尤其是旅游產業,由于旅游業屬于長線投資,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企業在建設初期,基礎設施較差、企業形象和知名度不高、營業收入增長較快但是規模偏小,無法實現靠自身資金積累達到發展的良性循環,其自身造血功能尚未健全,決定著其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集團公司。
二是各級子公司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權比例不一致。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經過幾次重組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后,其核心企業由集團公司全資持有,對于非核心企業集團公司多是采用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是參股。形成這種投資模式主要是集團公司的特殊歷史發展原因和沿革形成的。有些企業的存在多是因為歷史問題較多而又暫時無法解決,考慮到國有企業特殊的利益述求,為了履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企業特殊的股權結構缺陷形成的機制問題,集團公司應對的策略只能隨其慢慢延續下去,待其條件成熟時徹底解決。
三是部分子公司管理水平低,思想觀念落后。有的子公司發展速度快,成為集團公司核心企業,在發展中不斷吸收新的人才,人才梯隊完善,思想開放,適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步伐;有的子公司發展較慢,優秀人才流失了,留下來的人才大多是老化、年齡偏高難以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老員工,企業管理能力和管控水平低,競爭意識不強,思想觀念落后,存在“等、靠、要”大鍋飯的思想,他們只希望能獲取集團公司更多資金資源支持。
四是部分子公司僅考慮規模擴張后再尋求做強。由于集團公司資金資源有限,各企業為了發展獲取有限的資金資源,于是不斷向集團公司提出宏偉規劃,著重短期規模擴張,希望在擴張完成后在考慮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先做大再做強的發展路徑非常明顯,給集團公司造成很大的短期資金壓力。
五是集團公司因產權管理需要,形成對各種類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不一。目前,國資委的監管是對企業實施業務板塊認定,非主業板塊即便你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想獲取資源卻很困難,甚至面臨被退出的風險,而認定為主業的,由于發育不良卻還需要不斷的支持,企業很難順勢而為。
三、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對策
面對上述問題,母公司要想搭建有效的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必須對不同類型企業以及不同企業與市場結合度的資金情況、利率情況,以及國資委監管相關規定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從多個角度、多個方面、多個企業的實際考慮著手,理順資金內部供求關系,最終實現母公司高效的資金集中管理。
1、利率實行差別化管理。對于母公司支持發展的主業板塊和全資子公司可以實行低利率優惠扶持政策,對于非主業、非全資的子公司參照民間市場利率與銀行利率相結合的協商準市場利率,而且實行“一企一策”。采用這樣的方法主要基于:一是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統一利率,對非全資子公司其他股東來說是一種利益輸送;二是母公司資金資源有限,只能夠通過利率機制調節各企業對母公司資金的爭取,推動他們靠自身的籌劃來獲取發展所需資金。
2、管理權限差異化對待。對于發展資金全部依賴母公司、或者使用資金規模較大、處于建設初期、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母公司要嚴格控制資金管理權限,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由集團公司進行掌控,并嚴格內部審批程序,防止出現資金支付風險和管理風險。對于管理規范、業務發展良好的子公司,可以適當放權,采用核定規模、按照進度及時撥付,由企業按照集團母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安排使用。
3、實行總額控制和預算審批相結合。為了有效使用資金,母公司要對子公司日常資金使用按照往年的經驗和本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合理核定資金使用規模,實現有限資金資源的高效率使用。對于核定規模后按照生產經營進度合理撥付并按月度制定資金使用預算實現總額控制的,集中支付管理按照預算進度和審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4、資金籌集由母公司統一實施,資金使用統籌安排。由于子公司受到業務收入、建設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中存在授信規模、利息浮動比率、談判能力和技巧等諸多不利因素或處于弱勢,因此,需要加強對籌資管理。母公司可以采取統一對外融資,并以母公司本部籌資為主,統籌母公司可以籌資的資產資源集中融資。對那些通過協商難以達成一致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收取擔保費用、或采用協商利率的方式,籌資后交由集團母公司集中使用,集中的籌集資金在母公司內部實現統籌合理使用。
5、合理控制融資規模,做好資金使用籌劃。實現資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不是母公司簡單的對各子公司資金供求的簡單匯總合計,重點應當放在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率上、放在對各子企業資金使用進度和資金時間節點的相互銜接上、放在做好融資規模和放款時間節點的控制上,以達到科學籌劃資金,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效率和效益。
此外,鑒于各子企業情況不一樣,母公司在資金集中管理的過程中不能僵化教條,要靈活面對實際,可采用市場的資金定價規則來管理母公司資金,搭建科學公正、合法合規的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實現實行資金集中管理的最終目的,全面提高母公司資金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R]國務院.2003年.
[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R]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 年.
在職業院校帶班6年多的時間里,筆者感受最深、體悟最多的就是要帶好班、管好班,強化班級目標管理非常重要,尤其在中職學校這一點顯得更重要。在帶班過程中,筆者將學生在校的四個學期按照學期順序確定了“四部曲”,設定了四個目標,具體概括為四個字:“紀”“技”“藝”“習”。按照“四部曲”走下來,同時帶的2個跨年級班2013級和2014級文秘班在每周綜合考核中都排在同年級班級的第一、二名,在期末總評中班級考核名列前茅,個人也被評為“校優秀班主任”。
一、“紀”
“紀”就是紀律。中職生普遍存在文化基礎、行為習慣偏差的問題,作為剛進校的新生對周邊環境、身邊人和事都還陌生,教師要千方百計抓住新生這一特點和時機,盡快補齊學生紀律缺失的短板,嚴字當頭、寬嚴相濟,打破學生腦子里讀職??梢噪S隨便便,是來混日子、混文憑的錯誤思想。要鄭重其事、不厭其煩、反反復復地告訴學生職校也是學校,也有校紀班規,在違紀上,可以留給一些改過的機會,但更要堅持強調不能觸碰的底線,要讓學生記住“紀律就是帶電的高壓線”。筆者在班級紀律目標管理中,始終堅持“人人有事做,人人是班干”的原則,大到班上主要班干,小到每個小組長,安排班上近2M3的學生擔任大小班干部,他們既是他律的管理者,更是自律的約束者。紀律管好了,班級更易走上正軌,為學生今后兩年的在校學習生活打下堅實的紀律基礎和紀律保障。
二、“技”
“技”就是技能。在班級目標管理中,要始終遵循職教規律,按照教育部提出的“雙證”要求,自覺將考取與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滲透在班級目標管理中。在第一個學期良好紀律做保證的基礎上,讓學生有學習的目標,有考試的壓力,讓學生明白讀中專學習也不輕松,考試并不容易。做到這點,筆者覺得不僅是專業學習的需要,更是提升學生學習自信心的需要,讓學生從以往學習和考試的陰影中走出來,從讀職校產生的自卑心理中走出來,通過自己的努力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真正體驗到“學有所獲”的,讓學生知道自己在另外一條求學求知的道路上也有前途,堅定讀下去的信心和勇氣。從某種程度上講,在流生“高發期”達到了有效減少流生的作用。實踐證明,2013級文秘班參加國家秘書中級資格考試的一次性通過率高達73%,提高了全班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流生數也為零。
三、“藝”
“藝”就是才藝。通過前兩個學期的積淀,學生在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后,有更多的時間和放松的心情去參與到學校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中,加上筆者所在學校文娛活動和技能競賽的主體時間也是安排在第三個學期,這個時候班主任要做好的就是積極做好宣傳和發動工作。幫助學生克服不好意思、不敢不想不愿去參加的心理,調動學生參賽的積極性。筆者在班上還提煉了一個口號,作為學文秘的學生要做到“能說會寫、能唱會跳”,幫助學生充分挖掘自身潛能,為此還采取重獎的辦法,對參加各級各類文娛和技能比賽獲獎的學生不僅加操行分,學校有獎勵,還在班上進行獎勵,借此東風,還在這個學期強化了班級文化建設,提煉了文秘班的班風并設計了班徽。2014級文秘班有位女學生普通話不標準,也沒上過大舞臺比賽,但她鼓起勇氣參加了校園文化藝術節演講比賽,筆者和她一起改講演稿、一起邊聽邊練,最后在比賽中獲得了全校一等獎。在該屆校園文化藝術節中,2014級文秘班所有參賽項目均獲校三等獎以上好成績,獲獎率100%。
四、“習”
“習”就是頂崗實習。第四個學期學生在校時間也就短短2個多月,在這個時間段要重點集中給學生樹立就業觀和職業觀,因為有學校推薦的機會,中職生經常是被動參與到就業市場中,親身經歷去找工作的偏少。除此之外,還要做一些實實在在、看得見的事情,指導學生去瀏覽相關的人事招聘信息網站及認真做好個人求職簡歷,讓學生在實習就業中有“兩選”,會“兩條腿走路”,既可以服從學校安排,也能自己找到好崗位。當然,班主任在第三學年還要始終做好頂崗實習的跟蹤和服務工作。筆者所帶2013級文秘班頂崗實習圓滿完成,且大部分工作與所學專業對口,還有一位學生因表現優秀推薦到市政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