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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Based on Practice, Service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ster of Laws Degree Culture System
ZHAO Yong, DU Ju, LI Yu'e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aoding, Hebei 071002)
Abstract Actively develop professional degree, vigorously develop high-level applications, complex personnel is nee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philosophy is born and developed in this together.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cultur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equal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ere is a need for in-depth discussions to further build and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master of Laws; professional degree; trai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1.1 觀念轉變不及時、重視程度不夠
一些研究型高校多年從事學術型研究生培養工作,在長期的教學活動中注重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也形成一整套的培養思路和培養體制,但在開辦了法律碩士教育后,仍然沿襲過去的培養模式,未能及時針對性地更新教育理念;一些綜合性大學博士點、碩士點眾多,對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實務教學模式的研討和實踐不足;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在觀念上存在錯誤傾向,把精英教育等同于學術型人才的培養,①一些人甚至認為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不在一個層面上,是低人一等的,法律碩士的培養工作也不能代表高校的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錯誤觀念和重視程度不足,直接導致一些高校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務能力培養方面制度不科學、工作不到位。
1.2 課程體系設計不科學
2004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和2009年的《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適用于法學專業畢業生)均要求各高?!鞍捶▽W一級學科為主”設置課程。推薦必修課中,除兩門公共課外,其余為法理學、憲法學和其他重要的部門法學課程(法學背景學生以專題形式授課)。這就導致在實踐中,“各高校設置課程體系時不同程度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按照法學本科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二是按照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②然而這兩種模式的課程均偏重課程的體系性或理論性,沒有凸顯法律碩士培養的實務性特征,學生的滿意度也較低。
1.3 教學方式陳舊、手段單一、缺乏創新
令人困惑的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一方面強調應重視和加強案例教學,以便培養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一方面又要求以課程教學為主,這必然給教學活動帶來一定的混亂。在實踐中,相當多的高校仍沿襲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以教師講授為主,授課內容上要么緊密圍繞教材文本而展開,要么功利性地迎合司法考試的需要進行法條解析、培訓式教學?!氨M管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傳統法學教育方式的反思,越來越強調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法學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等,但是,這些教學方法往往是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的一種點綴。”③教學方式、手段的滯后,嚴重制約了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和獲取。
1.4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學術化”④傾向嚴重
實踐中,一些高校沿襲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的思維定勢,熱衷于所謂的學術創新和理論深度,甚至仍將其作為評判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的首要標準,錯誤地認為案例分析報告、專題調查等形式不具有學術性,在選題導向和評價機制上傾向于學術性論文。在這一錯誤導向下,絕大多數學生也認為以案例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需要進行大量的走訪、調研和其他實證性工作,完成之后卻不合導師的“胃口”,實在是費力不討好,于是紛紛選擇了學術性論文的形式。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與法學碩士學位論文高度同質化,混淆了兩者之間培養目標。而當法律碩士研究生忙于“坐而論道”,不愿面向實踐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時,其必然結果就是實務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缺失。
2 合理構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體系的相關舉措
2.1 明確人才定位、提升重視程度、轉變培養觀念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并非定位低于法學碩士的職教培訓,反之,其代表了法科碩士研究生轉型和發展的方向。首先,從需求上來看,社會對于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學術型人才。國家逐年縮減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數量并相應補充至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即是明證。其次,從培養層次和能力上來看,特別是當碩士教育經歷了規模化發展,普及化程度提高之后,法學教學和科研不應也無法成為學術型碩士的培養定位,而應該更多地由博士層次的人才來承擔。事實上,近年來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情況也反映了這一點。當明確了法律碩士在法科研究生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后,及時轉變觀念、提高重視程度就成為了必然的選擇。法律碩士的目標定位要求高校不能再沿用法學碩士的培養思路,應該盡快結合法律碩士的自身特點,形成符合教育規律,清晰、完整、獨特的培養機制,在微觀制度設計上把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作為核心和要務,并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其得到有效落實。
2.2 構建面向實務、特色鮮明的課程體系
法律碩士課程設置應考慮發揮高校學科優勢,突出特色。法律碩士的知識結構定位于“寬口徑、厚基礎”,但隨著國家推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法律碩士的人才培養方向將得以進一步拓展和特定化,面向更多具有迫切需求的行業領域而針對性地展開,上述定位似有微調的必要。應到看到,社會分工的日益精細化趨勢也反映在法學領域中,眾多的法律職業方向則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和實務能力,在法律碩士課程設置上越來越難以全面涵蓋,因此不宜搞“一刀切”,而應該結合培養目標、個別化設計、突出培養特色。據觀察,依照該項目獲批的試點單位,均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據此可推斷國家意在發揮這類院校的行業和學科優勢,指向鮮明地培養人才。而僵化地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設置課程,將抹殺上述優勢,無法發揮自身專長,陷入同質化競爭的誤區,也背離了項目設立的初衷。
2.3 積極探索和推行多元化的教學手段,確保學生實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精準的定位、周密的方案還有賴于微觀教學環節予以落實和體現。法律碩士教學活動應及時更新教育理念,圍繞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展開相關教學研討和積極嘗試,形成多元化、富有成效的教學方法體系。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尚有兩個問題需要給予關注。首先,多元化教學手段應當形成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共同服務于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目的,而非對諸項手段的簡單堆砌或隨機安排。因此,應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章節內容的需要,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為宜,盲目求新、求變亦不可取。例如,課堂講授法近年來飽受批判,但事實上,對于課程的理論性內容,通過由表及里、邏輯推理、比較分析等講授方法來完成,能夠確保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必要的理論深度。此時,為了“應景”而選取不適宜的教學方法反倒有弄巧成拙之嫌了。
其次,還應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多元化的教學手段不能“為用而用”、流于形式,而應當重點評估其實效性。以當前法律碩士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學法為例,一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表面上穿插了教學案例,先進行理論講授或法條解析,然后介紹幾個案例輔助學生理解即告完成,但其效果顯然是不盡如人意的。一次成功的案例分析教學,應包含以下幾個因素:(1)教師角色轉變。教師由主導者轉變設計者和激勵者,注重雙向交流,鼓勵學生置身其中地思考和討論,即學生主體化。(2)案例素材選取合理。所選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客觀生動性、結果多樣性。(3)去功利性。案例教學法不僅僅表現為對于理論內容的輔助理解功能,更應該成為鍛煉學生思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寶貴機會。由此可見,過程制約著目的的實現,多元化教學手段只有通過精心設計、注重效果,才能實現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最終目的。
2.4 在學位論文工作中堅決去“學術化”,大力倡導實務型學位論文
首先,轉變觀念、倡導實務研究?!皩W術型”和“應用型”是我國法科碩士現存的兩個培養方向,本就沒有什么高低之分?!叭f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陳腐觀念以及“重學術、輕實務”的錯誤傾向應當予以摒棄。在筆者看來,坐而論道的學術研究并不比貼近實踐地解決實務問題更高尚和玄妙。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不是法學教師和科研人員,而是具有突出實務能力和職業思維的高級法律人才。因此,學術水平也不應成為法律碩士學位論文的首要評價指標。高校及其教師應及時轉變觀念,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的精神大力倡導學生采取案例分析報告、專題研究報告、調查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
其次,建立科學合理、實務導向鮮明的學位論文評價指標體系。從選題環節就要倡導學生立足實踐、優先選取在實習、實訓過程中發現的突出或疑難問題展開研究。在論文寫作環節,應著重考察以下三點:(1)學生寫作、調研過程中的工作量、技術難度、設計合理度及其反映出來的研究態度。(2)理論聯系實際的情況,綜合運用法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研究成果的實效性。即,研究結論是否客觀、正確,相關建議是否切實、可行,能否對所研究的實務問題起到一定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課題來源:論文是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13年度課題《我院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研究》的階段性成果(編號XYZ201304)。主持人:趙勇。課題組成員:杜菊、李玉娥、苗泳、張巍、何航、劉艷玲、李凱瑞、閻爽
注釋
① 王民.回顧與再思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觀察.政法論壇,2009.27(4).
② 洪小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模式調查報告.出國與就業(就業版),2011(14).
③ 朱立恒.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現狀與改革.河北法學,2008(5).
④ 此處的“學術化”是就其形式而言的,即法律碩士的學位論文多選擇學術論文的形式,分析和闡述法學理論問題。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3-0308-02
上海大學法律碩士從2008年開始招生,截至2013年7月,已有三屆畢業生,分別于2011、2012和2013年畢業。學生就業情況與社會經濟狀況相關,與前兩年相比,2013年學生整體就業下滑,在就業競爭中無明顯優勢。這與我們實行統一培養模式有關,每一屆學生人數近百,實行大班授課,對所有學生實行同一化教育,培養模式單一,在培養時未結合學生本科所學專業以及學生自身發展的規律因材施教。在國民經濟繁榮的年份,學生就業不會有問題,整體經濟不景氣時,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就凸現出來了。
一、法律碩士人才培養問題分析
上海大學法律碩士發展歷史較短,學生培養處于不斷摸索中,通過總結經驗,完善方法,以期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優秀學生。上海大學法學院在培養學生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
(一)缺乏個性化職業規劃導向
在2012級法律碩士實務課上,一名實務專家問同學們,將來畢業有何計劃?80%以上的學生一臉茫然,沒有職業規劃和職業目標。這是中國高校的常態,很多學生沒有很好地規劃自己,無明確的目標,在畢業找工作時,實行廣撒網捕魚式,在經濟景氣時,人才市場沒有供過于求,學生就業不成問題,但一旦經濟出現危機,市場緊縮,問題就凸顯出來。有著明確的人生規劃的學生,與那些在學校沒有職業規劃的學生相比,具備明顯的優勢。
職業規劃于人生而言,好比大海航行中的燈塔,引領你朝著某個方向前進。而學生對職業規劃重視不夠,緣由何在?首先,在學校沒有引起重視,未引導學生規劃自己的人生。學院無專人負責學生職業規劃教育,新生入學后,無人對學生的職業規劃進行引導,也沒有請專家為在校生做職業規劃講座。其次,學生沒有意識到職業規劃的重要性,對市場激烈競爭沒有危機感。
學生選擇就業時,首選公務員,相繼參加各地公務員筆試。而企業每年招聘高峰都在年前,等公務員考試失敗后,再找其他工作,為時晚矣。有的學生是兼顧公務員考試和其他工作機會,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能同時還要撰寫論文,完成學業,很難兼顧。如果有自己的職業規劃,集中精力,有備而戰,容易成功。學生在選擇工作地點時,大部分首選留在上海,其次是除上海以外的一線城市。就讀于外地學校的莘莘學子也希望在上海就業,因此,上海就業機會多,競爭也最激烈。學生根據自己的競爭實力,選擇城市,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房價偏高,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支持,將面臨巨大的生活壓力;若選擇回家鄉,生活成本相對不高,工作待遇在同等條件下也較好,生活質量提高的同時,支援了家鄉建設。
(二)與實踐人才需求脫節
法律碩士教育的培養目標是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換句話說,法律碩士生畢業去向是到立法、司法、行政執法等實務部門從事法律職業工作。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要求是畢業生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外語和計算機等方面專業知識,能夠獨立進行法律實務工作。①在培養過程中關于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極為重要。上海大學法律碩士是依據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和規定招生和培養,學制三年,在培養時考慮社會的發展和需求還不夠,課程設置與現實脫節,學生入學前兩年是專業課程安排,包含實踐課程,以課堂講課的方式進行,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提升作用不明顯。
除此之外,第二學年的實習,按照學生自主選擇和學院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學生的實習單位。學院安排的實習單位為法院和檢察院,學院和實習單位之間的合作未以任何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具有隨機性。在學生實習期間,具體如何做,聽從實習單位的安排,但是學生實習需要學會哪些本領,實習單位需要教給學生哪些能力,皆無明確的界定,學院與實習單位之間缺乏長效機制。學生自主選擇實習,有些學生通過熟人,直接獲取單位提供的實習鑒定材料,而未真正參與實習;有的通過投遞簡歷,找到實習單位,做些行政事務性工作,實習結束了,對法律實務工作還是一無所知,實習效果大打折扣。
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除掌握法律知識之外,還要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而我們在法律碩士人才培養過程中,更注重的是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律方法的學習等,對如何提高法律實踐能力,如何將所學法律知識運用到實踐中解決現實法律問題,在法律碩士培養過程沒引起足夠的重視,人才培養機制與社會需求脫節,人才培養規格與社會需求不盡相符,學生素質、能力也不符合公司企業的要求。
(三)與學術型混同培養
上海大學法學碩士已有十多年的歷史,培養機制成熟,培養方案設置科學,培養目標明確,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得心應手,培養的學生具有高層次、高素質的法學職業培養體系。法律碩士從2008年開始招生,2011年第一屆學生畢業,尚處于不斷摸索中,雖然有很多其他高校的成功例子可供借鑒,但想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須有自己的特色。法律碩士的培養機制不完善,體制尚不健全,在法律碩士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等方面都在某種程度上仿照了法學碩士,指導教師指導論文時,按照法學碩士的要求和標準來要求法律碩士;任課教師或按照法學碩士教學模式教學,效果不佳。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的基礎不一樣,培養目標也不相同,按照學術型的培養模式培養專業型研究生,顯然混同了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的培養目標,無法實現專業碩士法律實務人才的培養目標。
二、法律碩士(非法學)特色教育改革嘗試
法律碩士(非法學)在培養中存在著諸多問題,為實現法律碩士的教育目標,我們做了一下特色教育教學改革嘗試。
(一)重視職業規劃教育
學校充分重視學生職業規劃教育,從招生與就業專項費用中建立職業規劃教育專項基金,用于各學院開展職業規劃教育系列活動支出。學院由專人負責學生職業規劃教育,利用校內資源和校外資源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在校內建立學生職業規劃聯系人制度,由實踐經驗豐富的資深教師擔任,根據學生的知識背景和個性能力,引導學生正確建立自己的職業規劃。學生在建立自己的職業規劃時,結合本科專業和法律專業,將兩種不同的知識背景融合起來,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方向,并有目的有重點地圍繞自己的職業規劃開展學習,為自己將來的職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另外,學校和學院聘請相關行業資深人力資源部經理,不定期舉辦職業規劃講座,從不同行業、不同層次尋找主講人,使學生化被動為主動,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真正明白建立職業規劃的重要性,并及早地進行職業規劃,實現教育的真正目的,培養社會需要的棟梁人才。
(二)職業化
法律碩士以市場法律人才需求為導向,實行職業化教育,改變現有的培養思路,根據法律實務人才的需求方向確定法律職業方向,設置公司金融法務、刑事司法、知識產權、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政府法制六大方向,招生時優先選擇有初步學業規劃的學生,按照類別定向招生,分類培養教育,減少課堂式教學,延長專業實踐的時間,專業實習充分利用寒暑假期間,不短于一年,建立實習長效機制,通過制度規范實習,提高實習的質量和價值。課堂教學放在第一學年,實踐課程由相應行業的單位負責,如檢察實務類課程由檢察院負責,審判實務類課程由法院負責等,由學院和相關單位以協議方式確認,學院對教學質量進行監控。專業實踐由原來的兩個月延長到一年,按照門類和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確定實習的內容、學生實習需要學會的本領以及實習單位的責任,要求實習單位為每個學生配備帶教老師,指導學生實踐,協助學生解決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通過專業實踐,真正提升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將來就業時,縮短適應時間,真正提高法律實踐能力。
(三)特色化
文章編號:978-7-5369-4434-3(2012)02-184-02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體制的展開需要法治的改革與配合,從實質上來講,二者是互為影響,共同促進的。社會的需求是教育的動力和源泉,法律碩士教育的形成,源于法律實務部門在法治建設中對職業法律人才的需求,它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而司法最終要通過個體來實施,個體的法律思維在司法運作過程中頗為關鍵。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是一種內心的確信,而這種內心的確信需要通過法律教育來形成。法律教育有多重形式,其中法律碩士教育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作為一個法律事實,法律碩士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以下將從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實困境出發,以比較法為視角,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安排,來推動法律碩士教育的改革,從而實現法治的不斷進步。
一、我國法律碩士制度概述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立法進程的加快和司法實務的深入,法律實務部門迫切需求大批職業法律人才,為滿足我國法治建設的需求,法律碩士制度應運而生。在我國,作為一個法律事實,法律碩士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
(一)我國法律碩士的演進與發展
從嚴格意義上講,法律碩士是個舶來品,在美國,本科未設置法學專業,要成為法律人,必須在獲得大學的學士學位后,再考入法學院就讀,畢業后授予JM學位,即我國法律碩士的來源。
法律碩士學位的設立,目的在于為我國法治建設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這不僅是法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方向,而且也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一方面,它充分借鑒和吸收了美國的JM法律教育模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法學教育的不足與缺陷。另一方面,法學是反映人的經驗理性的學問,是人的法律經驗、知識、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①在法學中,經驗的審慎判斷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一個人只有在具備了較為全面的學識、經驗以及一定的人生閱歷之后,才能在社會的世俗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
(二)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狀
在我國,法律碩士是個新興的教育領域,發展的時間較短,它是我國特色法律教育的一個探索,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有其特殊的作用力,它為推動我國司法的改革和完善等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礎之上取得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成果:第一,普及法律教育,推動了法學教育的改革,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二,促進了政法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及在執法、司法過程中權利意識的增強;第三,更進一步推動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但是作為一項新興法學教育制度,它并不十分成熟,在法律碩士教育實踐過程中一些問題已經凸顯,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首先,法律碩士教學仍然以學校為主體,純粹的填鴨式教育,脫離法律實踐;其次,在的課程設置上,以本科法學主干課程為專題的講授為主和以法律實踐課程為輔,學生普遍缺乏法律交流溝通和實踐操作能力;再次,法律碩士再設置時的不完善,學生沒有相應的導師指導及由此產生的學習盲目性,導致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實狀況與對目標定位存在明顯差距。
二、比較法視角下的法律碩士教育制度
我國傳統的法律思維偏于形象思維,強調直觀感受,不注重邏輯歸納,然而在法學教育實踐當中,基本以學術教育即理論教學為主導,當二者之間產生沖突,便導致理論與實踐的脫節。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側重培養面向社會需求的實務型人才,這是社會的共識。法律教育的目標不外乎兩個,一是為法律行業培養新人,一是為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法律教育的內容、專業化程度、教學方法等方面的差異。②
培養目標上的差異是基于經濟基礎、政治制度、文化傳統的差異而形成的。在大陸法系國家,強調法官的訴訟主導地位,因而法學教育的目標被定位在為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在這種背景下,法學教育的起點在大學本科階段,四年的大學教育完成后,經過一定期限的實習便進入法律職業界。但有一點需要強調,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中,除了美國以外,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學教育都是從本科開始的。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傳統相對應,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基于為法律行業培養新人的目標,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即被界定在培養專才方面。美國的法學教育,是以碩士學位為起點的?;趥戎嘏囵B面向社會需求的實務型人才的目標,從法律碩士課程的設置到教學方法,都體現出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實際上,無論是在經驗和閱歷方面,還是學科背景和實踐能力方面,要想有所作為和發揮,都要求解放思想,突破傳統法學教育的束縛,拋棄固有的思維模式,進而采取更為靈活、更為務實和更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最終培養的是學生的洞察力、判斷力及思辨力。
三、中國特色法律碩士教育制度的完善
基于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實困境,可以看出法律碩士教育現狀與目標定位的距離,因此,必須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因地制宜,吸收國外合理的理念,來推動法律碩士教育的改革,以適應國家對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的法治建設和經濟建設。個人認為需要從以下幾點建構和完善:
首先,堅持法律碩士教育的法律職業教育定位,即培養面向社會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這一大方向要明確,正所謂“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因此,教育不僅僅傳授法律知識和習慣傳統,更要注重人才的質量及人文素養的塑造。在前述基礎上,最終使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養成獨立的法律人格。
其次,完善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堅持以法律院校培養為主,輔以法律職業培訓學院等相關培訓機構。這種培養機制的優點在于,能夠充分實現法學院校和法律職業培訓學院之間的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真正做到揚長避短。例如人大的律師學院就是一個創舉,一定程度促進了這種培養機制的形成與完善。
然后,科學合理設置教學課程。教學課程設置的基本宗旨,在于安排結構合理、嚴謹、循序漸進的課程體系,實現法碩教育的目標。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即要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識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之間的平衡,注重理論與實務的結合。③同時,通過舉辦模擬法庭、法律講座、畢業實習等途徑來加強法律碩士研究生對法律職業的感知和體驗,提高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思維與意識,進而培養學生的洞察力、判斷力及思辨力。
再次,加強法律碩士院校之間的互動交流。這有利于院校之間以及學生之間的相互了解,實現資源共享,一定程度上也擴大了學生的學識和見識。比如定期在院校之間開展法律知識論壇,開展法庭辯論以及研討會等。
最后,完善法律職業教育的師資隊伍。為培養面向社會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的師資隊伍應具有專業化和職業化的要求,其專業化要求教師應具備法學或法律專業的學識水準,其職業化要求教師應具備法律職業工作的技能和經驗,并具有較強的交流溝通能力。在此之外,應該聘任具有豐富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給學生授課,以給學生帶來新鮮,緩解課堂理論教學的枯燥和乏味。
綜上所述,要走出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現實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合力,在這些合力的作用下,法律碩士教育的培養目標將離我們越來越近。我始終堅信“理論是灰色的,實踐之樹常青”。
注釋:
①舒國瀅.法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3.
②賀衛方.培養目標與法律教育模式[EB/OL]..
③馮玉軍.面對中國的法律碩士教育[EB/OL].省略/article/default.asp?id=17993.
參考文獻:
法律碩士(法學)(后簡稱法法碩)是2009年教育部新增的一個研究生專業學位,以培養專門型、實務型的高級法律人才為目標,強調職業化培育方向。然而,像大多數新生事物一樣,它在許多方面都引起了大家的困惑和爭議。尤其在如何實現其特有的職業化教育特點方面,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我們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期望對推進法法碩專業人才培養有所幫助。
一、法法碩專業學位應以培養專門型的職業化法律人才為目標
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教育始于1996年,它是在借鑒美國、歐洲等國家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和教育實際建立起來的一種專業學位。其設立目的是培養德才兼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①很顯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一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強調職業化教育的學位。它與傳統的法學碩士學術型學位在培養目標上可謂截然不同,從而決定了這兩種類型的研究生教育應該具有不同的培養重點和不同的教育模式。
然而,2009年法法碩這個新增專業學位的出現似乎模糊了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原有的邊界。因為法法碩既具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特質,又有法學本科背景的要求。它就像是一個混血兒一樣,游走于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之間,給人們帶來不少的疑惑。根據《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法法碩專業的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②可見,法法碩與傳統的法律碩士的不同之處在于生源專業背景的不同,前者只招收法學本科學生,而后者招收非法學專業本科學生。而法法碩與法學碩士雖然都只面向法學本科學生招生,但區別在于兩者培養目標不同,前者是培養實務型、應用型人才的專業學位,后者是培養研究型、學術型人才的科學學位。
設立法法碩專業是對法科研究生培養的一次意義重大的結構性調整,一方面法科研究生培養出現了從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培養職業型人才為主的轉變,教育部已明確表示,要壓縮法學碩士學術型學位的教育,逐步加大職業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則是從培養復合型法律碩士向培養復合型法律碩士與培養專門型法律碩士并舉的方向轉變,原有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報考全日制法律碩士,使學生在非法學專業與法學專業之間產生復合的知識與能力,被稱為“復合型法律碩士”。新增的法法碩招收的是法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有利于培養專門化的具有更精深法律業務技能和職業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法法碩專業人才培養的現狀與困境
(一)高校師生對法法碩的性質認識不足
法法碩專業是在200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結束之后才開始設立的一個新專業,從專業設立到招生之間的時間比較短,之前沒有在高校廣泛征求意見和宣傳,因此大多數師生對此專業性質不大了解,也存在疑惑,所以沒能給在校的學生以充分的引導,這使得報考法法碩的生源較少,考生大多是從法學碩士報考者中調劑過來的。以中山大學法學院為例,今年該學院的法法碩專業計劃招收100人,但是第一志愿報考該專業并達到分數線能進入復試的考生不足10人,其余只能調劑過來。這容易使人產生一個印象:攻讀法法碩專業是法學碩士考生落選后的的一個“無奈選擇”。而調劑過來的學生在入學前往往缺乏充足的職業選擇準備,在入學后也往往陷入職業發展困惑,不能順利自覺地按照法律碩士職業化教育需要的方向發展。
(二)法法碩培養模式缺乏職業教育特色
法法碩專業是一個致力于培養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專業學位,它強調實踐教學和職業化的教育,其培養模式本應有別于以培養研究型、學術型人才為目標的法學碩士。然而,法法碩的教育實踐表明大部分院校對法法碩的培養大多是因循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教學內容側重理論研究,教學方法單一,課程體系沒有針對法律碩士特點來設置,無法體現專業學位實踐教學和職業化訓練的特色。
目前,各院校對于法律碩士主要存在著三種教學方式:一是以課本為主的法學本科教學方式;二是采用適用于法學碩士對象的專題教學法;三是采取為迎合司法考試需要的培訓式教學法。③顯然,這三種教學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法碩的教育中照搬這些教學方法,難以實現培養專門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無奈的是,普通高校的法學教師大多以學術研究為主,兼備淵博法學知識和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師資力量嚴重不足。因此,純粹依靠傳統的學術型導師,很難實現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學要求。但是由于既有的學術型的師資力量無法迅速實現轉型,在法法碩的教育中只能沿用這些傳統的教學方法。
(三)法法碩的實踐教學有待改進
首先,現行的全國法法碩的指導性培養方案與實際教學情況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據國家教委頒布的《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法法碩專業學制一般為兩年,但所要求的總學分不少于57學分,其中實踐教學占15學分,時間要求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說,剩下的42學分包括學位論文必須在余下的一年中完成。教學任務繁重而學制未能相應延長,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研究生的教學規律。同時,新增專業課程按法學一級學科為主設置,必修課27學分,除了外語和政治兩門課程外,其他10門均為本科階段的法學核心課程,上課內容可能會出現大面積的重復,課程設置專業特色不明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實際的教學情況,該指導性培養方案無法被執行,各大院校紛紛作出變通性的處理,如華東政法大學把該專業的總學分減少至48學分④,深圳大學將其減至3分⑤。
其次,實踐教學的推進缺少有效的保障機制。實踐教學是法法碩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明確規定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一年,學生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公證處等司法實際單位或政府法制部門、企事業單位法律工作部門實習不少于6個月。⑥然而,不少高校卻缺乏有效的實踐教學資源去保證與實習單位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沒建立有效的實習指導、管理及評價制度,學生實習的時間和學習質量難以得到保證。盡管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培養單位加強教學與科研、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和交流,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參與研究生的教學及培養工作,但是從教學實踐來看,各高校從實務部門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授課多半停留在設想階段,受制于固有的管理制度和有限的教學資源,要將這些設想落到實處,尚有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
(四)法法碩的就業市場尚不成熟
作為一個新增的專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出現體現了專業學位人才與學術型人才的分化,這是現代社會職業劃分細化、社會分工細化的結果。但法法碩專業的內涵與特點尚未被大眾熟知,甚至存在一定的誤解。因此,法法碩要能被就業市場認識和接納還需要一個較長過程。由于法學碩士和傳統法律碩士(非法學)畢業生已有其相對固定的就業市場,其特點為相關的用人單位所了解和熟悉。那么法法碩的學生如何在他們已占領的就業市場中搶到一塊屬于自己的領地并鞏固下來,這恐怕并非容易的事情。
三、改進法法碩職業化教育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法法碩職業化教育方向的認識
首先,教育主管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媒體和主題會議大力宣傳這個專業,讓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學理論和實務界充分了解和認同這個專業的設立目的和培養模式,強化職業教育的理念。
其次,各個招生的法學院校應該加大在師生中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師生充分認識法學碩士、傳統的法律碩士(非法學)與新推出的法法碩專業之間的區別,了解法法碩專業設置的目的和學生培養方式,改變過去只注重學術學位,不重視專業學位,只注重學術訓練,不重視職業教育的觀念。同時,可采取增加推薦免試研究生及向學生提供獎助金等激勵政策,吸引更多的考生報讀該專業。
再次,要向用人單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近幾年法律教育的變革比較多,各個類型的學位培養模式容易讓用人單位搞不清楚。所以,大學應該主動與用人單位,尤其是與法律界的單位加強溝通,向他們解釋兩類法律碩士的特點,消除用人單位對法律碩士的偏見和誤解。
(二)形成特色鮮明的培養體系,強化職業教育
首先,針對法法碩專業的特色,應該形成特色鮮明的專業學位培養體系,使其區別于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培養。由于法法碩專業的學生本科已經經歷了四年系統的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應進一步更新法律知識,深化專業培養,加強職業技能訓練。為此,針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頒布的指導性培養方案中存在的問題,各大院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完善培養方案,建立科學而有特色的培養體系。中山大學法學院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譬如,在必修課程方面,主要通過學科專題、前沿講座的形式進一步夯實學生的法學基礎,更新法律知識,開拓學生視野;在選修課程方面,學院提供了9個專業模塊供學生自主進行選修,體現了分類培養,深化專業領域教育的特色。
其次,在法法碩的培養中應進一步強化職業教育模式。要充分調研,聽取法律實務界的意見,針對以往應屆畢業生比較缺乏的能力和知識來設計課程模塊,加強實務訓練。在法法碩的職業化教育中應探索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一是加強案例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適度推廣法律診所的教學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操作技巧;二是適當選擇社會調查、旁聽審判、專業見習、法律義務咨詢等教學方式,豐富實踐教學課程;三是改進考核方式,加大考查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理論和知識,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能力和方法,增加學生實踐實習課程的學分,完善學生實習考核和管理辦法。此外,還應建立一批穩定的學生實習基地,為學生實踐教學提供持續和穩定的保障。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構建“雙師型”結構
首先,要實現培養模式的轉變,必須促進現有的學術型導師進行一定程度的轉型,以適應專業學位培養的要求。一般而言,傳統的法學教育偏重理論講授,師資隊伍也以研究型人才為主,因此,為了滿足專業學位的培養需要,法律院校應該加大對實務型教師的培養力度,可以定期組織實踐教學培訓和教學經驗交流,每年選派一部分老師到國內外專業學位建設得比較好的學校進修,或者為他們提供機會到法律實務部門調研考察,吸收先進的實踐教學經驗,以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同時,在教師聘任和考核方面應該對上法律實務課程的老師有所支持和側重,鼓勵有關培養法法碩的院校出一批法律實務精品課。
其次,高校應積極聘請法律實務界的專家擔任兼職導師,全面實行專業學位的雙導師制,即除了在校教師擔任導師外,再創造條件為每位學生增加一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來自實務界的兼職導師,如資深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或企業法律專員等。兼職導師按照其所熟悉的領域及專長,為法法碩開設法律實務課程,把實務界的最新動態第一時間帶給在校學生,指導學生的職業發展和專業學習。此外,兼職導師還可以參與學位論文和專業實習的指導工作,定期與在校的教師進行學術研討和交流,從而彌補傳統的學術型導師在實踐教學中的不足,強化法法碩專業學生的職業化教育。
(四)加強對學生的職業指導,開拓相應的就業市場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培育目標和職業定位應該是不同的,而傳統的法律碩士(非法學)和法法碩的生源類別和培養目標也有所區別。這些不同類型的學位的設立是推進法科研究生分類培養教育的需要,同時也是為滿足社會法律事務和職業不斷細化的需要。所以,首先我們必須要加強對學生的職業指導,幫助學生了解這些學位的特點,幫助他們根據自己的個性特點和職業發展需要來選擇攻讀哪個學位,并根據各自職業規劃來做好學業規劃。同時,我們還要研究我們新創立的這個法法碩專業學位的人才特點,分析他們的知識背景和知識結構適合從事怎樣的法律職業。在此基礎上,要把法學院培養的幾個類別的學生所適合的就業市場做細分,并組織專門的活動來向就業市場推介這個新專業的學生,幫助就業市場熟悉他們,接受他們。
注釋:
①胡加祥.法學碩士研究化 法律碩士專門化[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8(2):53-57.
②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辦[2009]23號.
③陳學權.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之改革[J].現代教育科學,2009(4):35-40.
④華東政法大學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本科)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BD/OL].,2009-7-6.
參考文獻
[1]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1.
[2]湯唯.法學教育模式改革與方法創新[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3]閻亞林.法學教育研究[M].陜西人民出版社,2006.
[4]胡加祥.法學碩士研究化 法律碩士專門化[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8(2).
[5]陳學權.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之改革[J].現代教育科學,2009(4).
[6]董士忠.法律碩士教育現存問題探析[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6(5).
[7]郝曉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實踐與探索[J].法學家,2007(6).
[8]劉恒.中國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思考[J].中山大學學報,200(4).
一引言
1995年4月召開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確立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制度,明確了法律碩士(非法學)學位是具體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是專業學位之一,其專業定位為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金融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1]。法律碩士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非法學本科專業(或同等學歷)背景學生提供新平臺、新機遇、新選擇,但2009年新增加了法律碩士(法學)方向,其招生對象則是本科專業為法學的學生,其目標是全面培養法律方面的實務型人才。
二北京工商大學法律碩士培養工作發展概況
北京工商大學于2009年取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是第八批新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并本著培養高水平、高層次的復合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和服務人才的目標不斷加強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的建設。從2010年開始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來,共計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321名,其中已經畢業202人,現在校生119人。幾年來,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教育在師資隊伍建設、課程教學、實踐教學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尤其是在法律碩士專業實踐性教學的改革與發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突出地表現在法學教育實習基地建設、實踐課程教學及模擬法庭教學方式改革、雙導師培養機制的完善等特色教學活動方面。
(一)診所法律教育概況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歷來強調“以法條為準繩,以案例為素材”的實踐教學模式,自2006年3月起,學院在本科生教學中就已經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項目,注意培養法學本科生準確、熟練運用法條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自2009年獲批法碩學位點后,法律診所課程先后被確定為我校法律碩士研究生的選修和必須課程,有效地延續了我院法科學生培養的傳統特色和教學優勢。目前,我院已經開設了刑事、民事、法律咨詢等三個方向的診所教育模式。其中刑事、民事方向的診所教育主要通過校內課程學習與校外受理、咨詢案件的方式展開。法律咨詢方向則是通過與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合作,建立長期固定的法律診所教育實踐基地來進行,要求每一名法碩學生必須在實踐基地連續值班兩個星期以上,通過向立案當事人提供訴前咨詢、引導、協助調解等方式來鍛煉、檢驗和提高法律知識的掌握和應用水平,同時培養了學生服務社會、獻身公益的意識。
(二)實踐教學體系概況1.實務訓練課我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設置實務訓練課程的科目,其課程在劃分為法律職業規范與倫理、實踐必修環節和實務實習三大模塊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細分為法律文書、模擬法庭訓練、法律談判等具體課程。而在每一門課程中,又分別將內容劃分為民事業務、刑事業務、行政業務、國際業務四個組成部分,分別由相關專業老師完成授課,達到了對實務訓練課程門數多、分類細的要求。2.模擬法庭訓練模擬法庭訓練是我院法律碩士實踐性教學的核心內容,在內容上既包括學生自行開展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擬庭審演練[2],也包括校外實踐導師親自主持的庭審演示和現場實操,其靈活多樣的授課方式既提高了課程內容的吸引力,也最大程度地將拉近學生與司法實踐之間的距離,極大地提高了課程的教學效果。此外,為配合《模擬法庭》的課程教學,學院還購買了“北大法寶”、“北大法益”模擬審判系統,學生可以隨時、多次通過網絡系統選擇不同的法律角色來進行虛擬辦案。網絡模擬審判系統的引進擺脫了傳統教學方式在授課時間、授課地點、授課人數和授課次數等方面的限制性,可以使學生反復嘗試多種不同法律角色在法律案件中所擁有的權利、義務,以及所要遵循的不同辦案流程和相關手續,無疑是線下模擬法庭課程的有效補充。3.與區域(行業)部門合作建設實習基地我院一直積極與各司法實踐部門進行合作,先后建立了平谷區人民法院、豐臺區人民法院、房山區人民法院、通州區人民法院、誦盈律師事務所等二十三個正式實踐教學基地,并長期保持著良好、密切的合作關系。學生既有在不同法律業務領域之間的充分選擇空間,也能夠在任一實踐基地獲得足夠的實習時間和真正的業務指導[3]。此外,我院還從各實踐基地聘請了多名高水平的校外實踐導師,通過開設講座、合作授課、案例研討、論文指導、競賽培訓等多種方式向法律碩士傳授其寶貴的司法實踐工作經驗,極大地擴展在校學生的法律視野,全面鍛煉和培養學生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所需要的邏輯思維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文書寫作能力及較高的法律職業道德素養。
三當前我院在診所法律教育與實踐教學體系方面的不足
(一)學生身份限制診所教育的發展法律診所的主要教學方式是通過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來鍛煉、提高法學學生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雖然根據我國《法律援助條款》中第八條的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校學生這一特殊身份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律診所教學的實際效果。一方面,負責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學生本身也仍然處于法律知識的學習階段,其法律專業水平還未得到正式的官方認可。而法律問題又與人民群眾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一旦由學生提供法律咨詢、建議出現錯誤,將會造成重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即便部分學生已經取得了司法職業資格,但根據學校的規定還無法從事正式的法律執業活動,因此其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方式也因此變得相對有限,無法使其各方面知識得到完整的鍛煉。
(二)理論知識與實踐之間銜接性不足提升實踐能力是法律碩士培養的第一要務。我院法學實踐教學課程在教學方式上與實踐所需求的仍有所差距,如實務訓練課基本上仍圍繞著傳統的民事法律實務、刑事法律實務、行政法律實務、國際法律實務四個組成部分展開,模擬法庭課程亦為傳統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擬庭審演練,而這些似乎已滿足不了學生日益增長的對拓展應用能力的需要。模擬與實踐,正如演習與實戰一樣,必然存在著差距與不確定性,我們傳統的模式教育與學生畢業就業后的社會實踐銜接還是不夠緊密,使學生在某些問題上不能找到問題癥結、“對癥開方”[4]。又如理論學習的各類案例,我們或許在實踐中碰到一樣的能夠輕松應對,但若遇到疑似或者復雜些的就把握不準重點和關鍵,就像“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了,勢必無從下手。
(三)實習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我院對于每一名法碩學生實習的硬性要求是必須在合作法院實踐基地連續值班兩個星期以上,或者到合作律師事務所實踐基地實習連續兩個月以上,通過實習了解法院或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與工作環境。而法律碩士研究生實習的目的是要找到與未來職業相一致單位,在實習單位中學習實務知識、了解行業規則、積累工作經驗,以便在畢業找工作時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合適工作并能快速地適應工作、融入工作[5]。然而,并不是所有法律碩士學生畢業后都想或者都可以進入法院、律師事務所工作,選擇法院、律所實習或許可以一定程度上培養法律素養、拓寬法律視野,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更多畢業生傾向于企業、檢察院、公證處等其他單位就業的融入適應問題??梢姡貙嵙暛h節對學生日后就業走上工作崗位非常重要,實習要兼顧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否則就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診所法律教育與實踐教學體系的完善措施
馬嘯坐在法學院圖書館里,人大法學院的同學親切地稱這兒為“院圖”,坐在同一層的,還有班上的其他幾名同學。他一邊翻書,一邊敲著電腦寫結課論文。這已經是本學期的第十七周了,大多數課都結束了,除去之前已經完成的通過試卷方式考查的課程,馬嘯手頭上只剩下兩門課的論文。
等大家的論文都交了,課就正式結束了,而馬嘯作為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研究生的第一學年也將完滿謝幕。其實,馬嘯所在的這個班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字:“反貪碩士班”。
沒有想過辦“反貪碩士班”
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人民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聯合培養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得知該消息后,媒體爭相報道,網友的評論也堆得老高。2010年9月21日的開班儀式,更有來自《人民日報》、《望東方周刊》、《法制日報》等多家知名媒體的記者。而那時,許多學生都還沒聽過這個班。
關注的同時也有不少爭議。中央黨校退休教授王貴秀曾公開批評,這像在往“沒用的地方使勁”,對于反腐本身而言只能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還有評論認為,有關反腐臺歷、廉政撲克、廉政手冊、廉政公積金、做廉潔自律保健操等等手段,近年來可謂是花樣翻新,但結果還是治標不治本,花拳繡腿的多,“看上去十分熱鬧,但形式反腐是盛行了,真正的反腐敗卻有所疏漏”。
不論是媒體的關注,還是批評的聲音,都給小小的30人的碩士生班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對于辦學的初衷,作為班主任之一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品新說:“我們沒有別的想法,也沒有想辦一個反貪碩士班,更沒想吸引媒體的注意?!?/p>
5月26日簽署備忘錄后,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生班發起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30日專門在法律博客上寫了《關于“聯合培養職務犯罪偵查碩士”的自白》一文?!斑@本來是小事一樁,偏有好事者大講。我在外講學期間,仍有一些記者追訪,我只好徹底關機?;貋砗舐犝f有記者傳我‘人間蒸發’了。我趕緊寫了篇博文,也算是個交代?!毖哉Z間盡顯無奈。
“我們的老師在不同的場合時反復說,這個班的叫法其實是媒體加上去的,我們是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研究生班。職務犯罪不僅包括反貪,也包括反瀆,這個概括其實不是太準確?!瘪R嘯向《方圓》記者表示。
實際上,這個班的發起的初衷十分“單純”。 多年研究刑事偵查的何家弘認為,對比公安的成熟的偵查手法、穩定的人才培訓和教育體系,檢察院的反貪部門卻缺乏成熟的方法;另外,發端于上世紀90年代末的法律碩士制度發展至今,培養質量不高,許多學生到畢業時都找不到自己的關注方向,他希望在辦學方式上能有所改變,讓這些學生從一入學就有自己的方向。
于此,何家弘產生了與最高檢合作辦學的想法,隨即他將自己的想法向人民大學法學院領導匯報。同時,他也聯系了之前自己在最高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掛職時認識的廳長,也就是現任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陳連福,二人一拍即合。此后,陳連福和他一起找到了最高檢政治部的領導,3人專門討論后確定了合作方案。
這就是“反貪碩士班”的真實由來。何家弘說,“其實最初這只是我們學校的一個教學改革,想培養更能夠適應職務犯罪案件偵查需要的人才?!?/p>
“反貪碩士”及其導師們
“‘反貪碩士班’,后來叫多了也習慣了。”馬嘯說。
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研究生班由30名學生組成,6名法學碩士和24名法律碩士。男女比例剛好一比一。這6名法學碩士的本科都是法學專業,而另外的24名法律碩士本科專業則來自方方面面,包括了經濟、金融、計算機、新聞,甚至動物醫學。
一般來說,法學碩士本科是法學,它的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而法律碩士本科為非法學,入學后不分專業,一般不設導師,注重實踐和應用。
另外,“就我了解的情況,班里工作過的同學只有兩三個,比如在IT軟件公司工作過,沒有檢察官?!蓖趿㈤f。他是一名法律碩士,本科是人民大學社會學專業,研究生保送本校。
按人大法學院的培養方案,法學碩士為兩年制,法律碩士為三年制。
不但學制不同,培養方案、課程、實習安排等也不一樣,而這也是這個班面臨的問題之一。何家弘告訴《方圓》記者,“我們覺得,這種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一起培養難度比較大,包括安排實習、學年也不一樣,在今年就想不招法學碩士了,這樣從人才培養、教學安排會比較好。”
首次辦學、媒體的諸多關注加之老師們對他們的嚴格要求……除去這些特殊標簽,這30個學生身上也有與其他學生不同的地方。比如,早先他們走在校園里很容易被認出來,因為他們戴著專門的班徵,上面寫著一個“偵”字,字下一行小的“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研究生第一期,2011”。
與學生接觸較多的劉品新告訴《方圓》記者,“他們對比其他法律碩士的同學,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個是他們本身素質比較高,很多時候不費力他就清楚你要說明的意思,有時甚至都不用語言就可以意會;另一個是組織紀律性強,有點介乎學生與部隊之間,很有熱情,干什么事都愛抱團;還有,他們各自都有各自的特長,可能與我們當時選拔有關,他們的本科背景比較雜。”
另外,吸引外界關注的還有這個班華麗的導師陣容。與其他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不同,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生班實行雙導師制,他們的導師除了人大法學院的教授之外,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陳連福,副局長徐進輝、馬海濱、孫忠誠、王利民,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北京市檢察院主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高保京,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楊迎澤,這些都是響當當的名字。
不過,這八名來自實務部門的導師的課下學期才開始,同學們尚未正式與這些導師交流。但是,“有機會也有交流”,何家弘說。
2010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檢察院主辦的“直轄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信息引導職務犯罪偵查專題論壇”在北京召開,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研究生班的同學都參加了。
“他們是專門過去參加那個論壇的,一方面是為了聽聽實務部門的研究、想法,另一方面也讓他們有機會見到實務部門的導師,因為平時見到這些導師也不容易,中間唯一的茶歇時我就看到學生們圍著老師問問題問個不停?!焙渭液胝f。
“反貪碩士班”上什么課?
“其實,這個班只是我們人大法學院的一個普通班,”該班的校方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學軍告訴《方圓》,“對這個班的培養均與其他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一樣,嚴格按照研究生培養方案進行?!?/p>
對此,馬嘯深有體會:“其實只是課程不一樣,其他的,像學位證什么的都一樣?!弊鳛榉▽W碩士,馬嘯有與其他法學碩士相同的基礎課,包括了刑事訴訟基礎理論、刑事訴訟程序研究等;王立楠法律碩士的基礎課也同其他法律碩士學生一樣,必須學民法、刑法、訴訟法等。
一般來說,他們只有在上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的課時才坐在同一個課堂。
對于這一年的培養,何家弘表示,“應該來說是挺順利的?!?/p>
正如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研究生班的培養方案顯示的,在過去的一學年中, 30名學生必須學六門該方向的專業課:第一學期的物證技術概論和犯罪心理學,第二學期的證據法學(職業犯罪偵查方向)、偵查學專題(職業犯罪偵查方向)、刑法學專題和檢察學。
這些課程設置均由導師組討論決定,“討論同時報給學校和最高檢兩方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后,一起確定的?!焙渭液胝f。
另外,下學期將有職務犯罪偵查實務和職務犯罪偵查技能這兩門課程,由來自檢察機關的兼職教授講授。“這是培養方案確定的,不會變動,且這些兼職教授早在去年開班時就已將此課程的備課、講授納入他們的工作計劃?!崩顚W軍介紹道。
也就是說,按培養方案的規定,從課程而言,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研究生班的學生與其他學生唯一不同的就是這八門課程。
而這些課程講授的方式也非常自由,有的是按專題講座的形式講授的,比如檢察學。據王立楠說,檢察學是由人大熟悉司法制度的一位副教授李奮飛進行組織教學的,先由李奮飛講理論;除此之外,還不定期邀請實務部門的老師來舉辦講座,被邀者包括各地的檢察官、檢察長、學者、律師,讓他們來講授與檢察實務有關的知識?!爸辽僖话氲恼n程由實務部門的老師講,挺有意思的?!蓖趿㈤f。
馬嘯也覺得這門課“挺有趣”,因為他們班的大部分人都沒有工作經驗,實務和他們想象的完全不一樣?!罢n后互動時同學們都會提一些問題,集中在檢察官的倫理、檢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壓力、如何來克服等,因為我們沒有實踐的經歷,可能感受不深刻?!?/p>
對于不少學生好奇的“測謊”,王立楠表示,上課都涉及了,包括原理性的和具體的操作,但并沒有接觸到測謊設備。另外,何家弘對《方圓》記者說,六月下旬他想安排學生們到反貪總局去參觀一下,并且在這個學期結束之前,請實務部門的導師和學生做一個交流,“下個學期就該他們講課了。”
在接下來的暑假,馬嘯將與其他5名法學碩士前往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李學軍說,“實際上,早在四月,我們即開始為這六名學生的實習與最高檢及北京市檢察機關聯系,并獲得了檢察機關的大力支持,且在五月中旬便已落實了具體的實習安排,只待這六名學生完成本學期期末考試后就前往?!?/p>
同時,“班上的不少同學都在準備九月份的司法考試?!蓖趿㈤嬖V記者。
課程外的反腐教育
除去課程、實習與其他碩士研究生不同之外,“這個職務犯罪偵查的教育是蘊含在他們的生活中的,”何家弘說。
“長風吹起戰斗的號角,反貪旗幟迎風招展,熱血青年意氣風發,豪邁出發在起跑線……”這是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碩士生班的班歌。
“我們班有一個同學有作詞的特長,就寫了這樣一首歌?!蓖趿㈤f。
反腐倡廉的生活教育其實早在開班的當天即開始了。2010年9月21日,何家弘在開學典禮的最后與學生“約法三章”:第一,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給老師送禮,逢年過節只能以短信、電郵和明信片的方式祝賀;第二,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請老師吃飯,如果師生共餐,一律由老師買單;第三,學生在校園內要注意約束自己的言行,要成為遵紀守法和文明行為的典范。
何家弘還建議學生發起“戴徽章行動”,以便在校園內接受別人的監督。這個“戴徽章行動”是他們的班徽,王立楠說,“我們上課都會戴。剛開始時其他同學都好奇,都會問,后來就習慣了?!?/p>
“我們要求他們意識到自己是人大法學院里面比較先進的代表,要以身作則,徽章是要戴的,讓他們無形之中形成一種教育。這是一種更廣泛意義的,但我覺得非常重要,反貪的人才要是品質和毅力不行的話,不是一個合格的反貪人員?!焙渭液雽Α斗綀A》說。
班主任劉品新則大加贊賞他們的讀書會,雖然人大法學院其他學生也有讀書會,但像他們這樣能一直堅持下來很少,“并且越做越好?!?/p>
讀書會的內容與自己所學專業密切相關,加之本班同學“組織紀律性強”,讀書會也時有老師點評、對表現好的同學獎勵,大家的參與度很高。
王立楠是讀書會的組織者,他向《方圓》記者介紹道,到目前為止,讀書會進行了十期,每兩個星期一次,雖名為“讀書會”,但會上討論的主題不限于書本,包括了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薩伯的《洞穴奇案》、《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何家弘《反腐敗“六小理論”》及“癡人說夢”系列文章、杜培武案及美國辛普森案、“兩個證據規定”,甚至還有藥家鑫案的討論等。
除了讀書會,劉品新也特別推薦這個班的“職務犯罪偵查論壇”?!拔覀儠懻摰较愀哿鹗侨绾纬闪⒌?、如何運作的,世界五大洲的反腐組織、事件、動態等等。”并且,班上的學生已做成了三份刊物。
“這對于他們自己更自覺、更有效率地進行課堂的學習很有幫助。如果不了解世界的大環境,新的動態、進展,上課可能就比較盲目?!眲⑵沸抡f。
畢業后去哪兒?
反貪碩士班第一學年過去了。24名法律碩士還有兩年的在校時間,而另外的6名法學碩士則只剩下一年的時間了,在這一年內,他們要實習、上課、完成畢業論文……最重要的是,他們將面臨一個現實的問題:找工作。
對此,何家弘也有自己的擔心:“我們和最高檢簽協議的時候,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政策也有變化。像中央的部門一般都不能直接從畢業生中錄招,只能到基層,要看他們愿不愿意,也不知有沒有同學進這個班的時候想著就能進最高檢?!?/p>
[中圖分類號] G6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4-0184-03
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1]與本科為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或法學碩士相比,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培養重在突出復合型特點。在20多年的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中,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導致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認可度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我國法學教育在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2]這直接影響到法律專業碩士教育未來的發展。如何加強法律專業碩士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高校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n題。
一、培養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是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在要求
(一)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復合型法律人才
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賴于法律復合型人才。[3]過去,一些政府部門在行使職權時,沒有依法辦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政府及其他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依法執政能力不足。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深入,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司法機關及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就是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4]不同行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有行業專業背景的法律人才更是各行各業所急需。要依法行政,行政人員不僅要懂得行政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要懂得法律理論和知識。這樣,他們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才不會違反法律,才能維護行政權威。我國從非法學本科生中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意義才會突顯出來。
(二)是培養法律理性和科學思維的需要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人更應該具有對法律理性的認知。[5]法律的理性認知不僅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還需要其他科學知識的輔助,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環境法的研究離不開環境科學理論的支持。對同一個法律規定或法律事件,為什么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這與每個人的知識結構、社會閱歷有關。有一種普遍的觀點,即任何其他學科知識對法律的理解都是有益的。運用其他學科對法律的理解已經成為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正是這種多學科知識的融入使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理性、科學。
(三)是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
現代科學的發展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呈現出以高度綜合為主的整體化趨勢。[6]隨著法律科學的發展,許多法律部門對法律人才的知識 、能力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聯性逐漸增強,如科技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自然科學密切相關。就是在刑法中,也涉及科學技術的運用。法律職業者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的時候,沒有相關的科學知識是很難勝任的。李昌鈺在為史密斯涉嫌案(1991)辯護中,為了證明史密斯沒有實施,他就運用了法國洛卡德提出的微量物質轉換定律。德國2002 年公布的《法學教育改革法》確定法學教育目標為培養“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法律人”。這體現了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
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法律專業碩士教育在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優勢。許多國家的法律人才培養是通過在其他本科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中招收法律專業的學生來實現的。徐顯明教授認為,法律職業的高素質要求和目前法學教育的低起點之間,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7]我國進行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并順應了國際上這種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
二、當前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面臨的困境
我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經過20多年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重視程度不夠,難以實現當初設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
(一)各學校在培養目標定位上沒有突出復合型特點
我們從各學校制訂的培養方案中看到,有的按照本科為法學專業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方案進行,有的甚至就照搬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即使有在培養方案中突出復合型的,也在實施過程中走了樣。這些學生在學術上達不到法學碩士的要求,在實踐能力上又不能與本科為法學的專業碩士相比,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實際上,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優勢就在于他們具有復合型的特點。如果這種優勢在培養過程中得不到體現,那他們的就業空間和發展空間就會很有限。
(二)在教學內容和環節上沒有突出本科專業背景的內容
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不太合理,與本科專業的結合不足,本科專業知識在法學的專業學習中被忽略甚至被舍棄,不能像培養目標中所規定的那樣將兩個專業的知識進行有機結合。法律碩士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以法學一級學科為基礎,缺乏復合型課程的安排。對學生本科專業背景在法律學習中如何運用還沒有好的方法,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出現兩張皮現象,兩者沒有融合到一起,有違培養目標?,F實是將法律專業碩士向“純法律人才”方向培養,無法滿足社會對人才知識能力的多方面要求。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沿襲法學碩士教育模式,甚至是照搬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
法律專業碩士與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這就要求我們在培養方法和手段上進行改革,注重復合型和實務型人才培養方法和手段的創新。傳統的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脫離社會實際,學生普遍缺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我們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還要為政治、經濟、管理等崗位培養人才,這是法治國家的需要。復合型不是兩個學科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強調真實的融合,做到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F在教師講課是就法律講法律,沒有引導學生將知識融合,本科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四)目前高校復合型法律師資嚴重不足
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需要復合型法律師資。過去,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即使教師不具備“雙師型”資格,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也可以通過“雙導師”制加以彌補,即由實務部門導師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個導師在兩個知識領域融會貫通才能做到,而由兩個不同專業的導師共同培養很難達到實際效果。沒有復合型教師的指導,完全靠學生自己去領悟,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很難實現的。
三、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以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和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開始試辦時就要求“學位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 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應將法律知識與本科所學的知識有機融合,培養多種職業能力。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難點在于學科壁壘的突破和不同學科知識邏輯的整合,以構建學生復合型知識體系與能力。[8]可見,改革的方向就是如何將本科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對法律的理解中,即在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這要求我們必須建立符合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機制。
(一)招生體制改革要體現復合型
招生單位要根據師資和專業優勢,確定人才培養方向,選擇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學生。招生考試應采取全國性統一考試和學校選拔相結合的方法,適當放寬學校和教師的選擇權。在考試內容上,要將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結合,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后根據本人意愿 、專業興趣、就業方向等因素,以及社會需要和學校專業發展實際等情況,確定所招的學生。
(二)課程體系要體現復合型
課程體系決定學生未來的知識結構是否合理。為了實現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課程整合、專業課程的銜接,需要突破按照學科設置專業方向的傳統思維,突出課程內容的綜合性與基礎性的相互融合,創建一個有機銜接、結構合理的課程教學體系。在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教學中,應當充分利用他們在本科所學的專業背景。應根據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針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合型”這一特點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并結合優勢資源開設突出學校特色的課程,實現課程設置的專業化、多樣化和功能化。
為適應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課程體系的設計和每門課程教學內容的取舍上,應注重基礎性、實踐性、選擇性、先進性的結合;應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學生對現代科技知識的掌握;培養學生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要強調學生學習知識的能力和創新知識的能力。[9]首先,應開設法學通識課程,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其次,要針對非法律本科W生的特點,根據學生興趣和本科專業情況,開設特定方向課。特定方向課要結合本科專業特點,如本科為環境科學專業的學生選擇環境法方向。在環境法教學中,要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運用環境科學有關的理論分析環境法是否科學、合理,環境法是否反映了環境科學的最新成果,環境法能否有效保護環境等問題。通過這一過程,學生對本科知識學有所用,對環境法也會有更深刻的理解。這就是設立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初衷。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要體現復合型
作為職業化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就是要讓學生獲得一名法律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獨立處理法律事務的思維能力?,F在,許多學校法律專業碩士教學仍是大班上課,不分方向,只是到寫畢業論文的時候,才根據指導教師的要求,確定論文的方向。由于學生本科教育背景不同,我們認為應盡早劃分專業方向,以便于在教學中發揮學生本科專業的優勢。這樣有利于因材施教,為學生的個性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法律專業碩士生源絕大部分來自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法律實踐經歷,對理論需求不強烈,對學習理論也沒有興趣,反倒對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因此,我們建議采取實踐―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即在第一學期到實習基地先實習,再回到學校進行理論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結合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學習理論,這樣針對性強,效果會更好。
課程教學內容應以問題為導向,設若干專題,針對每一個專題,要求學生寫一個專題報告,作一次專題演講,分析一個案例,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這樣能達到提高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的目的。在學習《環境影響評價法》時,我們設立一個環評項目,將環評的內容、程序、評價方法、存在問題、如何處理等一系列知識貫穿起來,訓練學生自覺地將環境科學知識運用到環境法律的理解中,同時在具體案例中對法律加以運用,這種理解會更深刻、全面。這樣的學習,不僅能使學生學到知識,還能使學生建構自己的知識體系,完成書本知識向自己知識的轉化。
(四)實踐環節要體現復合型
在法學實踐中,要強調多學科知識的運用和多種能力的培養。為此,在實踐部門的選擇上,我們除了要求學生在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實習之外,還要求學生到有相關學科背景的行業部門實習,如有環境科學背景的學生,要求到環境企業、環境執法部門進行實踐。我們安排環境法學生到市環保局實習,跟隨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執法,讓學生了解環境執法的真實情況;安排學生到企業協助參與環境管理工作,讓學生理解企業對環境保護的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這種多方面的實踐有利于促進學生復合型能力的培養。
(五)師資的培養要體現復合型
在教師隊伍中,有一些是跨學科的教師,他們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但也有許多教師從大學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是學法學的,知識結構單一。學校要鼓勵教師跨學科攻讀學位或進修,教師要主動學習相關知識,擴大知識面,改善知識結構。如經濟法教師要熟悉經濟學知識,把握經濟學在經濟法立法中的運用,這樣有利于教師對經濟法的理解。這樣,教師在指導學生經濟學與法學方面,才能得心應手。
復合型法律碩士培養就是要發揮他們本科所學的非法學知識的優勢。如果本科知識沒有得到運用,那么學生的水平達不到本科生的要求。法律碩士只有把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原有專業知識整合起來,融會貫通,并運用于社會實踐,才能在將來的職業生涯中具有競爭力。我們應通過創新培養機制,使復合型培養目標得到落實,為社會主義法治培養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 參 考 文 獻 ]
[1]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Z].學位辦[2006]39號.
[2]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Z].教高[2011]10號.
[3] 林泰,黎學基.中國法律碩士教育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8):70.
[4]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Z].學位辦[1995]36號.
[5] 卓澤淵,法律人的價值精神、法律信仰和法律理性[J].中國法律評論,2014(3):53.
[6] 吳云助.地方高校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J].教育與職業,2009(5):49.
調查發現:第一,“理論型”法學碩士“弱理論”化現象明顯。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法學碩士應該是注重理論人才的培養,其培養的過程重點放在學生的科研創新能力上面,主要的去向也應是各大高?;蛘呖蒲性核?。但當前法學碩士教育,從其個人意愿到培養方式過程,再到最后的就業去向都與“理論型”人才定位相矛盾。一方面,很多法學碩士生從法學本科升至法學碩士,并沒有致力于法學理論研究的心理準備,僅僅是因為本科是法學專業而選擇法學碩士,在法學碩士學習過程中,大多數也并沒有選擇走學術路線,更多人職業規劃傾向于社會實踐;另一方面,從最終人才走向看,法學碩士去向沒有像培養目標設想的那樣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或者走向高校、科研單位等,相反大部分是走向公務員機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公司等實踐機構。反映了師生對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的看法。此外,從培養方案來看,法學碩士的教學方式與課程設置也并沒有很好地體現“理論型”人才定位的要求。大班填鴨式教學、對學生學術要求的低質化以及課程設置上諸多弊端使得法學碩士強調“理論型”人才的培養定位失去意義。如:課程安排方面,就存在課程設置太少、課程設置與本科相同而沒有體現研究生課程的理論深度、課程設置沒有反映理論前沿和缺乏實踐性課程等問題。特別是課程設置與本科課程并沒有太大區分、課程設置不能反映理論前沿及熱點問題,會導致授課范圍非常廣泛,但理論深度和創新度不夠,從而使得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大打折扣。
第二,“實踐型”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法律碩士的設置,原本是為了解決我國法律實踐人才的稀缺,但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法律碩士并沒有很好地解決我國社會實踐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問題。眾多單位和行業反映,法律碩士盡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學科的優勢,然而在向社會輸送專業“法律知識”產品時尚顯稚嫩。從法檢系統、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等實踐單位對于法律碩士的反饋來看,法律碩士普遍存在法學理論功底不深、法律思維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堅定等缺陷。而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方面說明了法律碩士并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需求,另一方面也凸顯了對法學碩士的需求。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一種專業化程度高且實踐性、獨立性強的職業,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專門職業培訓后,才能進入其職業,擔負起職業所要求的職責。法律碩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說明法律學科是一門需要長時間專門訓練的學科,沒有長年累月的法律理論熏陶,僅僅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不可能形成縝密的法律思維和具備堅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此外,法律碩士的實務性訓練也沒有達到預想效果,大多數實踐性的教學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難幫助學生取得先機。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過剩”現象嚴重。一方面,法科類研究生招生規模一直在擴大,就業形勢卻十分嚴峻,《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就業藍皮書)顯示法學本科就業率連續3年墊底,法科人才供過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過?!爆F象;而問題的另一面卻是過度擴張培養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創新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從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諸如缺乏現代法治精神,法學教育與社會實踐脫節、學生的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這種現象凸顯了我國法科研究生教育與實踐的錯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定位存在問題。具體就法學碩士來說,其主觀上“理論型”培養的定位,必然會導致法學碩士人才的過剩。法學碩士理論型定位,是為高校、科研單位儲備優秀的教學科研人員,但對于此種需求的具體情況(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結構、層次等)沒有深入了解,使得培養教育與社會實踐之間存在脫節。從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培養情況來看,每年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與法律碩士的招生規?;鞠喈敚鐣嵺`型人才的需求與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則不成比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學碩士堅持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就必然會導致大量法學碩士與社會需求脫節,法學碩士“人才過?!?。
二、反思:法學碩士打破單一“理論型”培養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論型”與“實踐型”區分,反映了人們對于事物認知的傳統觀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認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國學者伯爾曼所說,“新的時代將是一個‘綜合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面,‘非此即彼’讓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體反對客體,而是主體與客體交互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克服滲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模式,才能在更高水準上達到辯證的綜合?!狈▽W高等教育也應有此精神,要辯證地看待職業性與學術性、理論型與實踐型,不能過分強調兩者之區別。當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諸多的困境,不僅從法學培養過程中可以發現,也可從社會實踐中得到證實。針對這些問題,考慮到當前我國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長期并存的現狀,以及社會對實踐人才與理論人才的需求結構的不同,我們認為有必要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在注重理論的同時注重實踐性教育,強調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開展多元培養定位。
第一,符合法學碩士教育實際情況。注重法學碩士培養多元化,符合當前我國法學碩士的教育實情。首先,從法學碩士生的意愿來看,學生們對自己的職業規劃有著不同打算,許多法學碩士生都是朝著實踐部門進發。對于這些法學碩士生,應該鼓勵他們多元化發展,加強實踐學習以便更好地走向實踐崗位,追求自我價值最大化。其次,從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看,鼓勵法學碩士多元化定位培養也是符合實情的,法學碩士一方面會去進行深層次理論上的學習,在導師的帶領下進行科研活動,另一方面大多數法學碩士生也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而且實踐時間并不短。最后,這也符合法學碩士就業需求。單一的理論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學碩士的就業,因為社會對于理論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法學碩士最終都會走向實踐崗位,如果僅僅強調“理論型”人才培養定位,大多數法學碩士將很難適應社會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實踐要求。作為一種社會活動,研究生教育產生于社會對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的需求。專門人才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發生的動力源泉。法學碩士教育也應該回應社會實踐的需求,而今天的社會對于法律實踐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遠遠大于對理論型人才的需求。當前,法律碩士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實踐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社會對于法學碩士的需求,法學碩士教育應該正視這個需求。相對于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在許多方面都具有優勢。法學碩士學習法律一般都超過六年,其法學理論功底較法律碩士更為深厚,且經歷長期的法律氛圍的熏陶,具備縝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仰,這些優勢都使得法學碩士在實踐中具有天然的優勢反映了相關用人單位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選擇意向)。法學碩士的教育,應該打破單一的“理論型”定位模式,強調多元化培養,加強法學碩士的實踐性培養,以符合社會實踐要求。
第三,符合法學學科應用性和理論性雙重本質屬性。法學學科是一門理論性很強的學科,但同時也具有實踐性的本質屬性,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實踐性是法學本質屬性之一。法律從其起源、發展到最終的目的,都與實踐有莫大的關系,可以說法律本質是實踐性的。學習法律知識,固然要重視理論學習,但也要具有實踐性的屬性和使命,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踐去研究純法學理論,更不能用脫離實踐的法學理論來指導實踐?!胺ㄖ碓诜ㄍ狻?,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學習法學理論是為了滿足社會實踐的要求,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法學碩士是掌握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強調其多元化培養符合法學應用性和理論性的雙重本質屬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論型”與“實踐型”相融合的趨勢。19世紀至今,人類經歷了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以及知識社會的巨變,高等教育從關注人的理智發展、滿足學者“閑暇的好奇”到適應社會特別是經濟發展的需求,從遠離社會的“象牙塔”到游離于經濟社會的邊沿再到走入社會的中心,其適應性在逐步增強。具體從理論型與實踐型教育的發展趨勢看,以二戰為分水嶺,二戰前的研究生教育,強調兩者截然區分,理論型研究生“只進行純知識、純學理的探求”,而實踐型研究生則主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然而,二戰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經歷單一的學術性獨霸天下的時代和職業性逐漸顯現直至居于主流的時代后,進入理論性與職業性的共生融合時代。從兩者最初的矛盾沖突到后來的和諧共處,是研究生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表現。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也應該順應此趨勢,加強兩者的融合,在理論扎實的基礎上注重實踐性培養。
三、出路:法學碩士應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實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學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會的進步、法治國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會生活中的現實需要,都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發生的邏輯前提?!耙驗檫@一切的實現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實現該制度的主體,……法治的實現有賴于法律家群體的才能?!睆倪@個意義上說,法學院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定位很重要。對此,我們認為法學碩士培養定位要辯證地看待,既要認識到培養定位的確定,有利于幫助學生進行自我定位,學生質量的提高,能對社會需求起到結構化調整的作用,也應看到定位的開放性與多元性,不能僅僅依據公權力、學校單方面的主觀定位,還要兼顧學生的主體意愿、社會現實需求等因素。對于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應在保證具備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礎上,鼓勵個體差異化發展,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一)培養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學碩士應該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我們認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備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從事什么樣的工作,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學院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令人尊重的法學院”的前提。無論是學術型還是職業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質是具備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與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應該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學問、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關于法律學問,孫曉樓先生曾說過“我以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學問;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會常識?!狈芍R是法學碩士生所必須具備的前提素質,也是區分法學碩士與其他專業乃至法律碩士的重要標準,其本身的特點決定法學碩士應該具備較為深厚的法學理論;說到法律思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學科,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是不可能應對好法律問題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強調的是,擁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應該是擁有法律信仰的。當然,法律信仰不僅僅是一種理念、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到行動上。這就要求我們培養的學生,未來在成為政府公務員以后,要學會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作為一名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應當恪盡法律職守,認真辦理每一件案件;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應當依法理性表達法律訴求,依法解決面臨的矛盾糾紛。此外,法學碩士生還應該承擔起傳播法治,讓更多人認識法治意義的任務。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定位多元化。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驗法學院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作用和功能,是培養學術型人才,還是社會實踐型人才?從現代社會來看,法學院的功能應該是多元化的,任何單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會實踐也不足以引導社會向前發展。正如國際法律中心(ILC)在《時代變遷中的法學教育》中強調的“法學院,被視為多功能的中心,他們可以開發鞏固法律體系所需的人力資源及其理念;他們可以確定研究及智力成果開發的方向;他們可以解決從到刑事司法領域的各類問題;他們可以將土著語言作為法律執行的工具以促進其發展;他們可以幫助其他機構培訓法律助手;他們可以為公民在學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幫助媒體更為智慧地對待法律;他們還可以為需要取得特許技能的法律職業者組織或者幫助其組織高級的專業法律培訓?!睂τ诜▽W碩士的培養定位也應該多元化,一方面,現代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學術型人才,也需要實踐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需要理論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單位對于實踐型人才十分渴求。從發展趨勢來看,傳統上對人才類型需求單一的單位,現在對人才的要求也逐漸豐富起來,律所、公司等單位在青睞實踐型人才的同時,也注重理論人才的儲備,高校、科研單位等對實踐型人才也十分感興趣。另一方面,這也是對個體差異性的尊重。個體對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們不能按照一個預先統一不變的標準去要求具有差異性的個體。法學碩士在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后,其將來的方向應與其興趣能力掛鉤,而不是預先設定。實現法學碩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礎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個體差異性的表現,這樣才能夠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長,實現個體才能最大化、價值最大化。圖1給出了法學碩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養方式:以健全人格為基礎的多元化培養
1.課程設置:法律倫理教育與專業課并重如前所述,法學院應強調人才多元化培養,但前提是保證人才輸出質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法學碩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養至關重要,包括法學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學知識方面,社會對于法學碩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法學碩士的培養過程中,也一定要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設置必修的專業課就是幫助學生加強法學理論學習。同時,開設大量的選修課,讓學生有大量的選課空間,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生的專業課程設置并不是十分合理,應該參照其他國家、地區高校先進經驗加以改進。其次,在法律思維方面,法律思維就是要求學生“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從法律人的角度去認知世界,這是對法學知識的更深層次的要求,法學碩士的培養應該開設一些法律思維培養的課程,重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應該落實到具體的社會實踐之中,將抽象的法律信仰轉為具體的行為規則。如課堂上的角色模擬,讓學生體驗法官、律師、檢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從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學方式多樣化法學碩士的課程教學應該多樣化,不應局限于課堂老師講課。研究生的培養說到底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教學之中,而教學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教學的效果,進而影響培養目標的實現程度。當前,許多老師迫于評職稱、評優等現實壓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輕視教學,對于授課沒有很多興趣。教學的方式非常單一,基本上是以老師的講授為主,還停留在本科教學的套路上。對于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性的一些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分組討論、角色模擬等方式,都視而不見或全然不會;教學過于以自己為中心,授課的內容多半是根據自己最近研究內容來定,方式更多的是個人演繹,很難保證學生聽課效果。為此,有必要創新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聽課效果,廣泛地運用討論式教學和案例教學等新型教學方式。在這一方面,澳大利亞的法學教育非常有借鑒意義。當代澳大利亞法學教育方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從以教師為中心轉向以學生為中心。他們強調教學應該以學生為中心,教學的方法應該是學生能夠感興趣的、能激發學生學習的動力的方法,注重傳授學習的技巧和能力,認為這個遠遠重要于學習知識本身。通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的方式,學習的效果得到保證,老師只是起到輔助作用。這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案,不僅僅應體現在課堂之上,還應體現在教材的設計、教學課程的安排、教學場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學生。
3.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法學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法學教育不應該局限于學校,還應擴張到學校之外,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聯系。這樣既能讓學校教育有更加堅實的實踐基礎,也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法學碩士中選擇從事實踐性事業或者對此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進一步加強對實踐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崗位,或者通過實踐來判明自己是否適合實踐之路。理論指向與實踐指向的研究性教學在教育過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響彼此促進,理論研究有利于實際問題的準確發現和合理解決,為學生的未來孕育發展潛力;而實踐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論研究的深入,為理論難題的破解尋找對策。實踐與理論相互補充,彼此呼應。此外,我們在強調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同時,也要體現在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上。當前我國高校對于法學碩士的評估存在形式化、單一化和片面化的問題,大多數評估手段還停留在所修課程的期末成績上,沒有發揮評估的激勵作用和讓學生發現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學生為了評估刻意迎合。一個優秀的評估系統應該更多地激勵學生反思未來職業道路、優缺點,指導學生獲得相關的學習機會;激勵并引導學生在整個法學院學習期間逐漸進行復雜的工作,積極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此,我們應該從多方面對學生進行評估,以促進學生自我發現、自我激勵為目的。
1.1英國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
英國法律教育善于隨著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及時地作出靈活調整,這樣就使法律教育成為英國法制持久的巨大的推動力。英國的法律教育主要是一種職業訓練,其培養目標與美國的法律教育有細微的區別,英國法律碩士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合格的律師和法官,而不是法學研究者或者法學家。任何想成為律師或是法官的人都必須經歷三個階段的學習,即法學理論學習階段、法律職業培訓階段和法律職業實習階段。通過學術基礎教育階段、職業培訓階段以及職業實習階段的學習,有利于培養真正合格的從事法律實務的工作者。
1.2英國法律教育的培養模式截止到現在,英國法律教育有兩種途徑:法律學術型和法律實務型;前者是培養學術型人才,后者是培養職業律師。英國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的模式與我過當前的培養模式相似,本科畢業后可以繼續攻讀三年制的碩士學位,英國的法律碩士學位屬于法律實務型學位,一般不用寫論文。英國的法律碩士教育主要以課程學習為主體,在專業碩士學習的一年中,三分之四的時間在進行課程學習,有2—4門的法律職業核心課程,1—5門可供學生選擇的法律專業領域之內的或者跨學科的課程。英國的法學碩士是兩年制的,屬于純學術型學位,論文答辯通過才能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英國的實務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分為三個階段,即是理論階段、職業階段和實習階段。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在法律教育中很注重法律案例的討論,這樣就使英國的法律教育呈現出思維的開放性、法律的外向性以及辦學的國際性等教育特色。
1.3英國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由于英國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比較發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英國就開始了重點發展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再注重研究和論文的撰寫。英國法學院主要是注重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法律技巧、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判斷、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所以在實際教學中的教學方法主要有兩種:講授法和案例教學法。因為法官裁決案件主要以先前的司法判例為基礎,即所謂的遵循先例原則,這樣使得案例教學法成為英國法律教育的一項基本教學法,也是英國高等法律教育較為成功的教學方法。其次,在英國還有一種獨特的教學方法,即是導師帶頭教學方法,導師每周給他的學生上專業指導課,導師與學生討論特定的課題,為學生開出下一周要看的書,并檢查上周布置的專題作業。導師對學生關于專題的討論,提出建議或者是尖銳的批評,這種討論使學生學到讀書和做學問的基本方法,養成獨立思考的良好習慣。
2英國的法律教育對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英國法律教育的分析。我們認為值得借鑒的內容很多,最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需要樹立開放”靈活”兼收并蓄的多樣化教育理念,課堂理論教學必須與社會實際結合起來,避免與現實脫離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從1978年我國高等院校法律系恢復招生以來,改革開放后的法學高等教育已經走過了30多個年頭。從初期對百廢待興的政法事業的重建加強,到20世紀90年代后為依法治國方略和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服務,到現在因法律行業市場化而做出的國際化和職業化教育探索,我國的法學高等教育走過了不同的發展階段。盡管起步晚,底子薄,法學教育仍然在這30多年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長足發展。
然而,我們也應直面當前高等法學教育的不足之處并迎接挑戰:當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其質量仍然未足以達到讓學生打下扎實法學基礎的程度;而另一方面其職業化改革的成效也并不盡如人意。關于高等法學教育改革該往何處去的問題,有大量來自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盡管必須推動法學教育的專業化和職業化以便為法律服務市場輸送合格的實踐人才已經成為對改革方向的共識,對于如何達成這一目標各界卻還莫衷一是。
筆者曾先后就讀于中國、法國和美國的法學院并取得學位,對于這三個國家的法學院學習生活有切身的體會。本文將從筆者的實際經驗出發,通過比較美法兩國在法學教育的教學模式和職業化培養的特點,來探討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可行的發展方向。
一、法美兩國法學教育基本模式探析
法國與美國分屬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從學生在法學院內的學習生活來看,兩國法學院也實行不同的教育方法。如果說美國法學院的目標是培養出優秀的律師,那么法國法學院則致力于培養法學家。在分析兩國法學院共通的先進經驗前,首先應當對兩國法學院的學制有一個基本了解。
正如國內學界所熟知的,美國的法學院提供的是徹頭徹尾的職業教育。與大學內其他以學術為導向的學科不同,法學院所提供的教育自其肇始便是職業導向的?,F在,美國法學院不提供本科教育,要求申請者必須具有其他學科的本科學位或者是國外的法學本科學位。美國法學院自身主要提供三種學位,且三種學位之間并沒有直接的等級關系。其一是Juris Doctor (JD)學位,中文通常譯作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這是美國法學院最主要的學位,提供最傳統、完整的三年法學院教育,絕大多數執業律師、法官和教授都僅攻讀過這一個學位。其二是Master of Laws (LLM)學位,中文譯作法律碩士,要求申請者已經擁有一個法學學位,就讀該項目的通常是已經執業,但希望在某一法律領域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專業人士,或是來自海外的留學生。其三是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學位,中文通常譯作法科學博士。并非所有法學院都提供這一學位,該項目著眼于純粹的法學理論研究,基本不涉及美國法學院的傳統教學方法。
與美國法學院有所區別的是,法國的法學院從一開始就專注于學術研究而非法律實踐。在教學中,法律不僅被看作是實際生活中解決糾紛的工具,更是社會、政治和歷史互相作用的結晶[1]。因此,法學院的課程表除了法學方面的課程,通常還視專業方向不同涉及一定量的其他社會科學必修課程,包括經濟學、歷史學、政治學、財政學和外語等。法國的法學教育對學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實行了分流:大學法學院僅僅為學生打下法律知識的基礎并著重訓練學生的學術能力,將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任務交給了專門的國家法官學院(EDM)和各地區的律師學院(EDA)。學生在大學法學院取得BAC+4學歷后,有志于學術道路的可留在法學院內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而希望從事法律實踐活動的則去報考法官學院和律師學院,并在那里完成職業教育。法國法學院按照學從低到高為學生提供Licence(本科)、Ma?trise(碩士)和Doctorat(博士)三種學位,而職業教育并不提供學位,僅提供職業資格。
然而,兩國法學院不同的教育方針背后仍然有共通的訓練理念和培養目標,也都達到了良好的為社會輸送優秀法律人才的效果。下文將討論這些兩國所共通的、培養優秀法律人才的先進經驗。
1. 嚴格的基礎能力訓練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門終身和文字打交道的學科,無論對于世界上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從業者而言,專業閱讀和寫作的能力都是最基本的素質。然而這一素質并不是自然而來的,而必須經過系統嚴格的訓練才能夠習得。法國和美國的法學教育顯然在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盡管他們訓練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都對閱讀寫作進行嚴格要求。
一方面,法律人的工作內容要求從業者進行大量高強度的專業閱讀。以美國法學院所做的實踐導向教育為例,其要求的閱讀材料以法院判例為主,輔以一些教學性的闡釋,正常情況下每個星期的閱讀量都在150到200頁左右(B3紙張)。以學術教育為主的法國法學院在本科階段的閱讀量比美國法學院稍少,一般在60到100頁之間(A4紙張),閱讀材料除了作為成文法教學輔助的司法案例之外,通常還輔以老師指定的法律評論文章,即學術文獻。不同的是,法國法學院的閱讀材料,尤其是法律評論文章,經常被老師要求做精讀,而美國法學院的閱讀材料一般只要求泛讀。大量的閱讀,既訓練學生處理法律文本的能力,也是許多重要教學方法的前提。對于這一點,后面還將論述。
另一方面,法律人的職業活動也都是終身與寫作打交道的。對于寫作的訓練,盡管兩國法學院想要達成的目標并不相同,但共通的是學生寫作任務都極為繁重。
美國法學院的寫作培訓著重培養未來的律師所需要的調查、寫作甚至口頭表達的能力,即如何像一個律師一樣寫作和思考。在JD課程的第一年,所有學生都必須修一整年的“法律寫作與辯護”課程。盡管這門課所占的學分微乎其微,但對于JD一年級學生來說這是負擔最重的一門課,很多時候也是他們最為看重的一門課,因為其關乎二年級時能否當選學院的法律評論刊物的編輯,能否撰寫出一份出色的寫作范本,而這些都直接關系到學生未來的職業發展道路。在這門長達一年的寫作課程上,學生學習的完全是和律師的工作相關的寫作方式:從如何使用各數據庫做有效的法律調查,如何嚴格按照行業規范進行引用和注解,到如何撰寫一份法律備忘錄,如何撰寫一份法律意見書,到最后通常以一次模擬的庭前口頭辯論結束。在一年繁重的任務結束之后,學生至少掌握了基本的寫作規范。升上二年級之后,一些學生會選擇加入到學院的各類法律評論刊物中擔任編輯;另一些學生會選修高級寫作課程;還有少部分學生會選修以論文評分的課程,初步鍛煉學術寫作的能力??偠灾?,高強度的寫作要求貫穿著每一個學生法學院生活的始終。
相對的,法國法學院在其寫作訓練中刻意回避了讓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的可能性。在本科階段,法式的寫作訓練主要被用于幫助學生加深對法律文本和司法解釋的理解,以及培養學生初步的學術能力;而進入研究生以上階段則專注于強調培訓學生的學術思辨能力。法國的法學院不設專門的寫作課程,寫作訓練都在小班輔導課程(travaux dirigés,以下簡稱為TD)上完成。學生每學期通常要修兩到三門TD課程,課時約在每周六到八小時,每個班人數在二十人左右。課程內容是對應學生修習的大課,例如學生在修刑法的大課時,也要同時修刑法的TD課程。TD課的老師布置大量的寫作任務,頻率大約在每一到兩周就要上交一份1 800詞左右的作業。寫作訓練的內容是循序漸進的:在一年級的時候主要以案例摘要為主,升上二年級后以案例分析為主。這兩種寫作訓練主要的作用是輔助剛接觸法律文本的學生的閱讀,以及幫助加深對課堂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到本科二年級后期及升上三年級后,寫作訓練中就開始加入判決評論。這是法國法學界學術寫作的一種基礎形式,其內容是針對某一份判決文本,按照嚴格的格式對其進行法律適用、政策導向、邏輯內洽等一系列方面的評論和批判。每一門主課的期末考試通常也都采用判決評論的形式。升上研究生階段后,學生的寫作訓練將基本不再涉及案例分析,而主要以判決評論為主。這一寫作形式對初學的學生來說尤為艱難,但能夠極強地鍛煉學生進行批判性思考和規范的學術寫作的能力。無論學生之后選擇學術道路,還是攻讀律師或法官學院,這一長期不間斷的寫作訓練都使學生受益匪淺。
2. 高效的課堂教學形式
兩國法學院另一個共通的特點是其緊張高效的課堂氛圍。無論教學形式是老師講授還是師生互動,學生們都保持著精神集中的狀態。其中,常被國內教育界討論的教學方式是基于案例教學的大量課堂討論,以及在美國法學院中被稱為蘇格拉底教學法的師生互動方式。
法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其課堂教學的導向與國內較為相近,以教師講授為主。本科階段,在占課時比例較高的、由教授講授的大班課上,教授鮮少向學生提出問題,不少教授甚至明令禁止學生在課堂上舉手提問,而要求所有問題必須留在課間和課后,以免打斷老師授課的思路。只有在和大班課配套的小班輔導課上,學生和指導老師之間才有直接的溝通。由于法國大部分部門法都有成文法典,教授講課的大綱也往往嚴格遵循法典的結構,以幫助學生理順思路,打下堅實基礎。即使是在沒有法典主要以判例構成的行政法的課堂上,老師講授判例的做法也與美國大相徑庭:案例從來不是課堂學習的焦點,其中抽象的法律理論規則才是學習的對象,案例本身只起到幫助理解的輔助作用。對于成文法而言也是如此,學生閱讀的大多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因為司法解釋依托判例而生,而教授針對的也僅僅是判例背后的原理,所有對案例的討論,無論是在大課還是小班輔導課上,最終都要回歸到對抽象理論的講解上來。
相對的,在美國的法學院中,案例教學法和基于案例的師生互動更為典型。由于美國是一個判例法國家,許多部門法的構成本來就基于大量判例之上。加上從20世紀末開始推行案例教學法,使得那些本來主要以立法材料為主的法律部門的教學也都基于應用這些立法材料的判例之上。課堂的教學內容全部圍繞案例展開,然而不同的老師會選擇不同的教學方式。有些老師偏好與國內教學方法較相似的以講授為主的方式,輔以少量的課堂提問,而有些老師仍然使用法學院傳統的蘇格拉底教學法。
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指的是一種以老師向學生進行“質問”的教學方法。老師并不直接傳授他的知識,而是通過向學生提出問題,重重進逼,來迫使學生找到自己的答案。老師往往采取隨機點名的方式在課堂中營造一種“有益的不適感”。過去,這種教學方法在法學院內占有統治地位,教授們在課堂上用問題刁難學生,甚至“羞辱”學生錯誤答案的現象并非鮮見。然而近二三十年來,大多數教授都不再使用最傳統的蘇格拉底教學法,而是對其進行改良,例如減輕課堂的緊張感,放棄隨機點名制度等,甚至有些教授完全摒棄了這一教學法,而代以更向歐洲方式靠攏,抑或更為創新的教學方式[2]。
無論采取哪種教學手法,兩國法學院的課堂氣氛都是緊張嚴肅的。這一方面得益于有效的課堂教學方法,另一方面則必須歸功于兩國法學院學習生活中貫穿始終的壓迫感。
3 濃厚的學習競爭氣氛
走進法國和美國的法學院,緊張的學習氣氛總會撲面而來。這顯然并不是因為法國學生和美國學生天生比中國學生更努力,而是法學院生活所創造的壓力迫使他們盡全力學習和表現自己。
美國法學院學生的緊迫感主要來源于對職業資源的爭奪。如前文所述,美國法學院是純粹職業導向的,所有學生都要在畢業之后就業,且求職活動從法學院生活的第一年就已經展開了。在這種情況下,成績單上的每一個分數都至關重要,關系到學生能否通過自己心儀的就職單位對實習生簡歷的篩選;課堂上的表現也至關重要,能夠給教授留下印象的學生有可能通過教授的人脈直接獲得實習的機會。美國法學院的打分并不刻意刁難學生,極少出現因平均績點不合格而無法畢業的情況;但由于學生之間充滿了競爭的意識,每個人都被刺激要比其他學生做得更好,學習生活保持著高度的緊張感。
相對的,法國法學院學生們的緊迫感則主要來自嚴苛的考試制度。在法學院里,學生并不會直接爭奪職業資源,因此學生之間的競爭意識并不強,但高難度的考試讓所有學生都不敢掉以輕心。平均分數不及格的學生將不能升上下一年級而必須留級,且考試的及格率低得驚人。以筆者曾經參加過的一次本科二年級的刑法考試為例,在220人左右的大班中,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人數在150人以上,補考之后不合格的人也還在70人以上。升入研究生階段后,還有一些科目會采取口試的方法進行考核,對學生提出更高的要求,造成更大的壓力。在這種背景下,即使是最精英的學生,留級也并不是一件怪事。以國家法官學院2015年度的學生為例:其平均年齡為25歲;而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碩士文憑,正常的畢業年齡應當為23歲。能夠直接考入國家法官學院幾乎是最優秀的一批法學院學生,也就是說,即使是這一批頂尖的學生,在他們五年的法學院生涯里,平均也至少留級過一到兩次。而不夠用功專注在學習上的學生,很可能永遠拿不到畢業證,或者不得不轉到其他較為輕松的專業。
4. 完善的職業教育制度
法律是一門科學,但也是一項實踐。尤其,法學學術研究機構所需要的人才數量是有限的,更多的法學人才選擇的是進入法律服務市場施展自己所學,這一點是世界范圍內的共識。法國和美國的法學教育采用不同的路徑達到培養法學實踐人才的目的:美國采取在法學院內實行完整的職業教育的模式,法國則選擇對學術人才和職業人才進行分流。
美國法學院的主流學位,即JD學位,不要求學生具有任何本科的法律背景,這是因為在美國法律作為一門實踐學科并不提供本科學位。學生必須在本科打下其他學科的基礎并作出職業規劃后再報考法學院,而法學院實際上就是其職業生涯的起點。除了如前文所述,教學和訓練都以培養學生的實務思維和能力為主外,美國法學院教育的職業化還體現在以下兩點:其一是師資力量的職業化,絕大多數老師都曾長時間在法律實務一線工作,之后才回到法學院里對學生進行教育,自然地其教育理念和方法也會高度偏于職業化。其二是學院內豐富的職業資源,由于法學院以培養實務人才為任,每個法學院都有自己的“職業中心”,提供大量的就業指導,大規模地邀請行業內的雇主對本院的學生進行面試并招募實習生,舉辦各種幫助學生建立專業人脈的活動等。不少教授也會利用自己從事實務的人脈,在學生的職業道路上進行助推。這幾點結合起來,使得法學院內充斥著以職業為優先的氣氛,也讓學生時刻以一個準法律職業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相對的,法國的法學教育不在法學院內進行任何職業教育和引導,但學生必須在法學院完成四到五年的基礎學術教育后,報考國家法官學院或律師學院,并在那里再接受高強度的職業化訓練。以法國國家法官學院的教育為例:在31個月的項目中,學員僅有7個月是在學院本部接受課堂教育,其余時間都被用于進行各類實習,包括一次長達10個月的司法系統輪轉實習和一次3個月的司法專項實習。而在學院本部接受的教育,也大量涉及判決規范、司法文書寫作等實務化訓練。法官學院的教育目標,便是將本碩階段打下了法律知識基礎的學生們,轉變為能自如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實務的一線法律人才。
對法律人基本的閱讀寫作素質的嚴格訓練,活躍而高效的課堂教學方式,激烈緊張的競爭氣氛和高度職業化的培養模式(或者與職業教育的完善銜接),是法國法學院與美國法學院之間共通的特點。這些經驗,對我國法學院教育模式的改善,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二、對我國法學院教育模式改革的啟示
1. 對法律人基本素質訓練的加強
與先進國家的法學院教育相比,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在對法律人的基礎能力,尤其是閱讀與寫作方面的培養,還遠遠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閱讀方面,學生除了課本和偶爾分發的講義,鮮少需要閱讀其他文本,一個中國法學院學生一個學期的規定閱讀量可能低于外國學生一個月的閱讀量。對于寫作的訓練,國內高等法學教育也不夠重視。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在2007年所制定的十六門法學學科核心課程當中,并不包括專門的寫作課程,這一點與美國法學院將寫作列為必修課的做法不同。而在核心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教師也很少能像法國法學院所進行的那樣,對學生進行配套的寫作訓練。盡管有一些教授會在期中布置小論文類型的作業,但學生既然沒有接受過寫作訓練,對于論文性質的作業自然無從下手,最后往往都是敷衍了事,“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情況屢見不鮮。而這一訓練缺失的后果是嚴重的:走上社會的法學畢業生,即使在大學期間就通過了司法考試,也往往寫不好一份最基礎的法律意見書;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生欠缺最基本的學術研究和規范寫作的能力,往往還需要導師浪費大量時間手把手地進行指導。寫作能力作為一個法律人的基本素質,在本科的四年間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訓練,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
或許會有人質疑,一個教授往往要給50―100名學生上課,另外還要求他們監督指導學生的寫作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然而實際上,無論是美國還是法國的法學院,寫作指導的任務從來就不是由教授,甚至不是由學院的在編教職員完成的。兩國共通的做法是,聘請校外的年輕專業人士,例如青年律師、初級法官或法務人員(法國法學院還會聘用本校的博士生)來擔任每一個法律寫作班或是TD班的指導老師。每一個班的規模都在15―20人左右,每周2小時左右的課時,對于這些兼職的指導老師來說,無論是授課還是批改作業的強度都完全可以接受,他們也能夠借此增加自己的收入。而法學院的正職教職人員通常完全不過問寫作訓練的內容,只需要在考試時驗收訓練的成果即可。借鑒這一模式,對我國的法學院來說也并不困難:一方面不少學校有充足的博士生可以完成這一任務;另一方面聘請校外的專業人士進行寫作指導也能增進本科生和法律執業人士的交流接觸,符合高等法律教育職業化的改革大方向??偠灾?,障礙并不十分難以克服,且鑒于寫作能力對于法律專業人士培養的關鍵作用,各高校應盡快探討如何填補高等法學教育中寫作訓練的空白。
2. 適當引入案例教學
美國法學院所實行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和其依托的案例教學常常為人所稱道,然而它顯然不能被全盤移植到我國的高等教育中。首先,蘇格拉底教學法本身就有極大的局限性:一是給學生造成過大不必要的心理負擔甚至心理傷害;二是這一教學手法是對課堂時間的極大浪費;第三,除了基于特定案例的法律推理之外,它并不真正傳授了什么實質意義上的法學知識,也不能培養未來律師解決實際糾紛的能力[2]。其次,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是完全基于真實判例的,而這也與我國現實狀況不吻合:其一,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也沒有系統的編纂法典,因此法律規則只能向一般立法材料中尋,且必須輔以學說補充。其二,中國法院的大部分判決書說理性并不強,也不適宜于用作課堂教學之用。
當然,完全脫離案例的純粹抽象理論教學是不現實的。在實際授課中,許多中國教師會自行編寫一些情景案件,讓學生根據所學的法律規范進行分析,來幫助學生加深對抽象規則的理解。然而筆者認為,與其使用拼湊出來的情景案件,不如借鑒法國模式,在教學內容中引入一些實際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等,既可以由老師進行講解,也可以嘗試引導一定的課堂討論。這樣做的好處主要有三個:第一,真實案例比編造的情景案件更貼近實際情況,更有助于幫助學生理解抽象的法律規定在實際案件中的運用;第二通過講解討論法官撰寫的判決書(尤其是指導案例),學生能夠加強對法律文書的閱讀和分析能力;第三,也能使得學生從一定程度上窺得實務界的最新進展。但推行蘇格拉底教學法似乎并無必要,一來這與學生所習慣的傳統教學方式之間割裂太大,二來其本身也有諸多弊端。當然,對于課堂人數較少的課程來說,采用一定程度的改良式蘇格拉底法,即較為輕松和有的放矢的由老師主導的課堂討論,將對學生的能力提高十分有利。
然而,要推行這樣的教學手法,還面臨著一個巨大困難。案例教學和課堂討論都必須以大量的閱讀為基礎,也必須以學生的充分準備和積極參加為前提。而學生的這一特質,在中國許多高校法學院,甚至是名牌法學院內,都是很欠缺的。究其原因,是因為學生群體中并沒有強烈的緊迫感和競爭意識。鑒于我國法學院,尤其在本科階段,依舊是學術教育導向的,考試制度的過于寬松對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來說是致命的缺陷。這在我國的高等教育當中并不是法學院特有的問題,而是一個通病,其解決還需要各方面長期的努力。
3. 對法學教育職業化的改善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法學高等教育已經初步完成了對學術機構的填補重建后,司法部和教育部便開始著手推行法學教育的職業化。1995年,參考了美國的法學博士(JD)而生的法律碩士(JM)學位開始試點,并在司法部的管理下向全國推廣。這也是唯一一個由司法部,而不是教育部主管的法學學位授予。當時的學者認為,以職業教育為重頭戲的法律碩士項目的推廣是貫徹依法治國方針必不可少的一步,也能提高中國的法律從業者在加入WTO之后的法律市場上的競爭力[3]。其目的是將法學教育從傳統的“法條,法理,法哲學”轉為“法條,法理,法實踐”,培養合格的法律專業人才在市場上提供法律服務。乍一看,法律碩士項目的設置方法和JD學位有相似之處:學生都必須先取得一個本科學位(無論是否法學專業),再就讀法律碩士,經過三年的職業化培訓之后進入法律服務市場。然而在現行的制度下,法律碩士項目卻有以下幾點缺陷:
其一,對本科學位專業要求的混亂。與美國的情況不同的是,中國法學教育提供本科學位,每年輸送大量的法本學生。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并不會走上學術道路,而同樣要從事法律職業。這樣一來,法律碩士們實際上并不是在填補職業市場的空缺,而僅僅是在其中多投放了一批競爭者,且其競爭力明顯低于法本學生。司法部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并在隨后加大了法律碩士學位的招生力度,但法本學生始終是市場上的主流。尤其是隨著法本學生也可以報考或保送法律碩士的趨勢,學生構成的混亂成為法律碩士教育無法有效展開合理課程規劃的一個障礙。
其二,課程設置和師資力量欠缺職業化。盡管法律碩士學位是作為職業教育存在的,但其教育內容卻遠遠沒有達到職業化的目標。首先,課程設置就欠缺職業教育精神。一位曾在清華大學就讀法學碩士的美國學生在觀察過法律碩士的課堂后評論道:“盡管法學碩士的教育能夠達到其所宣稱的、追求專業化的學術型教育的目標,法律碩士教育卻遠遠沒有達到他們的目標?!纱T士的課堂教育以‘填鴨式教育’為主,鼓勵學生死記硬背準備考試?!淌趥冋J為就像剛入學的法本學生一樣,法律碩士學生并沒有任何法律知識背景,因此必須傳授他們基本知識。”[4]然而,這樣像教育法律本科學生一樣教育法律碩士,恰恰背離了法律碩士培養法律實踐者的教育目標。許多法律碩士也對這樣的課堂感到沒有興趣,寧愿逃學去參加司法考試的補習班。另一方面,法律碩士教育的師資也欠缺職業化。法律碩士是依托于大學法學院存在的,其師資力量也全部來自大學,絕大多數都是學術專家而不具備實務經驗。在這一點上,中國法學院老師們實務經驗的欠缺也使得他們不能很好地開展職業教育。
其三,以上兩點綜合起來造成了法律就業市場對法律碩士的不友好。無論是法學院的管理,法學院老師的態度,還是法律市場上雇主的偏好,都在一定程度上將法律碩士看作“二等公民”[5]。除了知識產權領域的雇主傾向于雇傭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律碩士,絕大多數雇主都要求應聘者具有法律本科學位,將法律碩士排除出了他們的考慮范圍之外。這樣一來,法律碩士的職業競爭力就更加無從談起了。
可以說,目前法律碩士培養的實際情況并沒有達到可以與美國JD項目相提并論的職業化程度。在實際操作中,其培養模式將職業教育和通過職業資格考試相等同。正如同前文所述的,許多法律碩士學生更愿意去參加司法考試的培訓班;也有很多對本科生要求不甚嚴格的法學院在大三階段就放手讓學生去一心準備司法考試。然而,能通過司法考試并不意味著就有了合格的執業能力。目前,我國司法從業者真正的職業能力培養,基本是在職業生涯的頭幾年,在擔任律師助理或是書記員等職務的過程中習得的,而這些內容很多本應在教育階段完成。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從法律本科階段開始,法學院學生就應當接受職業化教育呢?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無論是美國還是法國,職業教育的起步都在完成本科學業之后。本科教育階段,學生的思維還沒有定型,應當進行綜合性的、提高整體素質的堅實的基礎教育,過早地開始職業教育只會使學生的思維模式僵化,對其有百害而無一利。
從研究生階段開始的職業教育則需要認識到目前法律碩士項目的不足,進行改善。首先,應當意識到與美國的情況截然相反的是,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既然以本科起步,則法律市場上的主流
從業人員也必將是擁有法律本科學位的一批人。法學院的職業化教育應當正視這一基本背景,以法本人員為主流目標群體,設計職業化的研究生教育項目。從這一角度上說,法國模式顯然比美國模式更貼近我國的教育情況。正如上文所述,法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法官學院和律師學院完成的,其招考面向已經具有法學高等學位的學生。學生在通過法官學院和律師學院嚴苛的入學考試后,獲得的是數年純粹的職業培訓和隨后的執業資格,完成從接受學院教育的法學學生向職業法律人的轉變。我國法律教育職業化亦應當著眼于如何將已經具有一定法律基礎的法本學生轉化為合格的法律實務人才,在研究生階段為志愿從事學術和從事實務的法本學生進行分流,為想從事實務的法本學生提供進一步的高度職業化的教育,而不是盲目地試圖將名不副實的職業教育強加給沒有法律基礎的學生。
當然,法律職業化教育僅靠高校的力量是無法達到完善的,還需要依靠國家的政策,尤其是對司法考試的改革。伴隨著當前的一輪司法改革,司法考試也必將走上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的道路。對法學院在研究生階段職業化教育的再檢討,還需要與未來的司法考試和執業資格制度相配合。
參考文獻:
[1] Thomas E. Carbonneau, The French Legal Studies Curriculum:Its History and Relevance as a Model for Reform[J]. McGill L. 1980(25).
[2] Orin S. Kerr, The Decline of the Socratic Method at Harvard[J]. 2014(78).
專業碩士逆勢擴招
在專業碩士擴招之前,因為種類少,招生數量小,且廣受社會追捧,以致人們只知MBA這樣具體的專業碩士類型,對專業碩士則鮮有了解。然而,近3年來,專業碩士卻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視野,甚至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這緣于國家推行的專業碩士擴招政策。2009年3月,教育部做出大幅度增加全日制專業碩士招生名額的決定。當時,這一政策并沒有引起多大關注。在金融危機尚未消退、大學生就業嚴峻的形勢下,許多人甚至將這一政策當做緩解大學生就業的法子。事實上,在這樣的節骨眼,相關部門也的確有這樣的考慮。
2008年12月初,教育部和國家發改委就做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國內大學生就業的影響,2009年研究生將適度擴招”的決定。而在2009年新增的招生計劃中,在擬下達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基礎上,又增加了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5萬名,主要招收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我國的全日制專業碩士由此誕生。
然而,專業碩士擴招背后還有更深層次、更長遠的考慮。首先源于國家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我國推出了4萬億投資計劃,同樣引人矚目的還有高端制造、生物醫藥等十大新型產業振興計劃;而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產業結構升級的關鍵時期,這對高校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
還有就是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需要。專業碩士實際上是一個“舶來品”。在英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專業碩士已有超過100多年的發展史,已然成為研究生教育的主體,同時也是許多人進入行業、個人發展提升的重要渠道,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護理等領域。國外專業碩士培養規模非常大。據有關資料: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的專業碩士就已達到碩士研究生總數的55%以上;2003~2008年,英國的專業碩士更是達到了碩士研究生總數的75%左右。
反觀我國的研究生教育,學術性碩士數量占絕大多數,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方式導致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脫節,以致碩士就業后“就業比不上本科、研究比不過博士”,“夾心層”地位讓碩士畢業生尷尬不已,就業率一路走低,目前整體就業率已經低于本科生。
顯然,研究生教育的結構失衡讓高端人才培養無法充分體現出“服務社會”的功能,結構調整勢在必行。作為培養高端應用型人才的專業碩士無疑成為首選,增招專業碩士也就變得順理成章。
而事實上,專業碩士擴招政策效果可謂“立竿見影”。自2009年3月教育部決定增招以來,我國的專業碩士比例3年內急劇擴大。在碩士研究生結構中,2010年我國專業碩士的招生比例為15%;2011已達25%,并新增19個專業碩士學位;2012年更是占到了碩士研究生總量的30%。
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擴招趨勢并沒有放緩的跡象。據教育部相關人士介紹,預計到2015年,專業碩士招生將占研究生總招生的50%以上。
擴招背后的“尷尬”
從2009年擴招至今,首批專業碩士已經走上了工作崗位。那么,專業碩士們是否如當初構想的那樣受到社會的追捧呢?
誠然,從設計看,專業碩士與社會對接更加緊密。專業碩士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可以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正好解決了供需不對口的人才脫節問題。然而從實際結果看,理想與現實還有一定距離。這一點在就業上有所體現。大量專業碩士畢業生步入社會,所帶來的并不是碩士就業率的走高,相反,在高校各層次畢業生中,碩士畢業生上交了一份“灰色”的成績單——碩士就業難的報道頻頻出現在各類媒體中。
如此,對于專業碩士人才培養是否能夠符合社會需求的問題,很多人表示懷疑。南京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操太圣表示,擴招政策更多關注的是如何應對大學生就業難帶來的挑戰,至于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問題成為其次。
事實上,擴招后的專業碩士正面臨多方考驗。上海交通大學教授、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直言:在部分高校,不管是“軟件”還是“硬件”,其實都沒有做好迎接大批量研究生的準備工作,尤其是質量無法跟上研究生規模的膨脹。
這一點在專業碩士培養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碩士培養,專業碩士注重實踐能力培養,與社會聯系緊密,需要采取獨特的教學方式、獨特的教材,比如需要相關的實踐設備,需要“雙師型”教師等。而這些方面,對于教育資源短缺的高校而言,是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達到的。正如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葛劍平所言:“我們需要一批應用型研究生的領跑性人才,但應用型研究生培養的產、學、研鏈條斷了,缺乏雙師型導師?!?/p>
于是,一些學校的專業碩士培養不自覺走上了學術型碩士的老路。小芳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學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她的宿舍室友是一名國際新聞學學術碩士。她發現,她們只有極個別的外語課程不一樣。由于授課老師相同,風格也沒太大差別,“不同的課同一個老師教,甚至留的作業、要求看的書都是一樣的?!?/p>
對此,操太圣認為:“關鍵是沒有準確定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功用。”一些高校將其視為低于學術型研究生的一個學位類型,甚至是增加學校收入的一個來源,這些都導致學校在師資配置上、課程設置上、培養方式上不能根據專業學位的特點進行設計,影響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
更為嚴重的是,相比于傳統的學術型碩士,專業碩士的社會認可度并不高。據某網站的一份大型在線調查顯示:大學生對專業碩士的認可度不到三成。打算保送法律碩士的小張,就遭到了親朋好友的勸阻。某高校農學院的一位大四學生說:“我們專業保送到專業學位讀研究生的同學中,有一多半都放棄了保送資格,轉而報考學術型研究生。”
除了認可度低以外,高昂的學費也是考生對報考專業碩士“望而卻步”的原因。據了解,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每年學費1.6萬元,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每年2.2萬元,而復旦大學今年新設的金融學(基金管理方向)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更是達到了3年10萬元。
眾所周知,大多數高校會給學術碩士發放高額獎學金來抵充學費,另外還發放生活補助金,而專業碩士卻享受不到如此待遇。某知名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明確規定:該校碩士研究生獲得獎學金的平均覆蓋面一般不低于90%,專業學位研究生除外。
因此,專業碩士在招生時,往往出現招不滿的情況,有些最終就讀專業碩士的考生,也是因為分數不夠才不得不接受學校調劑。小李因為報考學術碩士失利,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接受了調劑。然而到了學校后,他發現班上只有10名同學,而招生計劃是接近30人。
校內遭遇困境,校外情況也不樂觀。天津濱海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招聘主管黃先生表示:“公司尚未招聘專業碩士,在以后的招聘中,也會更傾向于學術碩士?!痹谒磥?,專業碩士雖然是以就業為導向來開展研究生階段培養的,但是對企業而言,看重的一方面是現在會干什么,但更重要的是成長潛質。專業碩士所學的東西,和企業的真實需要還是差距比較大。
小王是去年畢業于某重點大學農業推廣專業的碩士,本以為拿著名牌大學的研究生文憑應該很好找工作,誰知卻因為所學為針對專業碩士新開設的專業而比別人多了一道坎。原來,小王經過層層面試殺進最后一關,卻被面試官告知沒被錄用,原因在于沒有聽說過這個專業。
當然,各個公司的業務不同,招聘需求也不盡相同,MBA、MPA、法律碩士等幾個起步較早、發展相對成熟的專業還是比較受用人單位青睞的。但從以上用人單位的態度中,人們不難發現專業碩士的確面臨“尷尬”局面。
專業碩士如何“破局”
專業碩士目前的處境,讓人不自覺想到1999年開始的大學擴招政策所引發的人們對大學教育質量的擔憂。然而,無論是從國外專業碩士發展情況,還是國家發展需要看,專業碩士自身有著獨特的優勢,擴招專業碩士是大勢所趨。
問題在于如何在數量增長的同時保障專業碩士培養質量?!按蜩F還要自身硬”,只有培養質量高了,社會認可度才會高,招生質量也會自然提高。如此,才能實現良性循環,達到專業碩士擴招的政策初衷。
專業碩士教育行進到現在,專業碩士與社會的期待還是有一定距離。作為一項大的教育政策,從政策決策、配套政策到具體實施,要做好非單方能力所及,需要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華中科技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別敦榮認為:長期以來,整個社會重學術、輕應用是社會不認可專業碩士的重要原因。對此,我國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專業學位的保障體系,樹立起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品牌。
建立和完善保障體系,對政府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這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使專業碩士教育的各個環節有序開展;加大資金扶持,提高對專業碩士的獎助標準;加大師資扶持,使專業碩士學有所成;加大就業扶持,使專業碩士學有所用。為了保障各培養機構順利執行相關文件及指示,還需教育部門定期對各專業碩士招收學校進行考察,同時合理介入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過程,對高校課程設置、學分、教學等方面進行評估認可。
據悉,為了保障全日制專業碩士順利入學和就業,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發出了《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資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策措施、經費投入、條件保障等方面與學術型研究生一視同仁。然而據筆者了解,目前距離這一目標尚有距離。顯然,建立和完善保障體系,迫切需要教育部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統一布局,加大監管,確保政策的貫徹實施。
作為培養方,高校更是責無旁貸。首先高校應該“解放思想”,認識到專業碩士的價值,尤其是專業碩士對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相關高校要針對專業碩士特點,在課程設計、師資培訓、教學方式等方面進行適當的資源傾斜。
為此,有學者建議應該賦予高校一定的辦學自。受困于現有教育體制,目前一些高校的專業碩士專業設置十分狹窄,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烙印。高校在專業設置上毫無自,導致高校的專業設置和招生名額分配與當前學科發展趨勢和人才需求錯位嚴重。這一點不妨借鑒職業教育的發展經驗,采取校企合作辦學、訂單定向培養、鼓勵企業參與教學等方式,著力建立培養與就業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
實踐基地對碩士研究生培養意義重大。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明利建議:應由政府出面,建立高校實習基地,以科研項目和研究課題,以及實際工作平臺為依托,由社會單位主動與高校對接,發揮其培養應用型人才優勢的主動性,結合高校系統的科研理論教育優勢。
在師資方面,《關于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文件中,對專業碩士培養的師資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建立健全校內外雙導師制,吸收不同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實踐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共同承擔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校長徐德龍坦言,改革專業碩士培養模式,首要突破口就是師資。對此,廈門理工學院校長教授黃紅武表示認同:“學校不能只根據現有師資力量和導師研究方向來設置專業碩士培養方向,要根據職業需要來設置培養方向和聘任老師?!?/p>
時值專業碩士教育快速發展時期,根據職業需要來設置培養方向和聘任老師,為各專業學位配備有實戰經驗的教師隊伍,制定專門的培養計劃,在實踐中落實雙導師制,是高等教育遭遇市場化選擇的必要措施。當然,作為專業碩士教師,在教學內容和方式上應當有所創新,根據行業最新變化和產業需求及時調整課程教案;在授課中重視對學生的專業技能訓練,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
專業碩士招生考試改革也應提上日程。目前,招考形式自主仍停留在復試階段,初試的考核內容和復試分數線依舊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對此,河北科技師范學院馬海民認為:應從考試內容上進行改革,對有些專業采取取消外語考試或降低外語分數線,建立并施行同一學科采取有外語考試和無外語考試的“雙軌”招考方式。有學者建議:考慮到專業碩士特點,可以考慮讓高校發揮特色與優勢,自主設定招考方案。
可喜的是,在一些具體政策層面,一些高校不斷尋求突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招辦副主任周明生介紹:該校在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復試時,除了學校導師,還邀請相關企業或公司的專家一起參與,導師負責考查考生理論知識,專家則從行業角度考查考生與專業相關的實際應用能力。
廈門理工學院賦予專業碩士在校生和企業員工的“雙重身份”。按照學院要求,全日制專業碩士學制中至少要在企事業單位待一年,并實行彈性學制;課程設置與職業資格認證相銜接;考核形式主要看學生在讀期間參與產品研發、工程設計、調研報告、工程項目管理等情況。
去年年初,經教育部批準,清華大學等64所學校已開始了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學校研究生的課題和訓練項目必須來自實踐,并與行業、企業的需求盡可能一致;論文答辯可以是項目完成報告,企業人士參與考核。
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改革走在了前列。為了突出法律碩士的基礎性、層次性和實踐性,人民大學法學院設計編制出一套明顯區別于法學碩士和本科層次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采取法學院教師與外聘律師、法官相結合授課的辦法,并專門就法學新興應用學科和社會熱點領域開設選修課程;同時,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組建了一批常規化教學實踐基地,包括法律診所、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校友結對教學實踐基地”,用以逐步培養法律碩士職業素養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