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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戰略目標,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 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組織機構、 征管人員、 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所形成的規范形式, 通常表現為征收、管理、稽查的組合形式。構建稅收征管模式,目的是要將極其復雜的稅收征收管理用簡單明了的概念予以定義、 描述和解釋。 在稅收征管模式的指導下, 有助于作出一個優良的制度設計方案(如《稅收征管法》), 有助于歸納出解決極其復雜的稅收征管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工作的整體質效。構建稅收征管模式具有三種主要用途 : 一是提供稅收征管定義方面的檢驗標準 ; 二是建立稅收征管的規范標準;三是建立稅收征管活動過程的解釋性框架。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分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 我國實行的是專管員管戶制度,采用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集“征、管、查” 職責于專管員一身的征管模式。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先后經歷了征、管、 查 “兩分離” 或“三分離” 的探索。 1997年,確立了 “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 以計算機網
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 “30字” 稅收征管模式。 2003年,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征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 “淡化責任、 疏于管理” 問題, 在 “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 “強化管理” 四個字, 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即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
現行征管模式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確立的,其內涵也是被持續改進、逐步認識的。幾年來,各地積極推行并落實這一征管模式, 有利地促進了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 使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F行征管模式基本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 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 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盡完善之處, 主要表現在:
首先, 預防風險的體制還沒有形成。 國、 地稅兩套機構并行按行政區域設置, 管理層級多、 業務層次多, 按稅種、 職能和納稅人類型設置的狀況并存, 信息封閉, 職責交叉, 行政效率低下, 執法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形成。
其次, 征收、 管理、 稽查三者良性互動運行機制不夠完善。 現行征管模式所設計的三者分離強調的是以信息化為依托, 不僅三者各自的工作職責、 業務流程應當十分明晰, 而且, 相互之間的業務邊界、 工作流和信息流也應當是明晰的, 但現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并沒有體現出在信息化條件下的根本轉變。 另外, 由于征管制度體系的不斷創新, 使原來的定位平衡也被打破, 而新的良性互動機制卻還沒有及時建立起來。
第三, 信息化支撐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信息系統建設缺乏統一規劃, 建立統一規劃的領域缺乏有效執行。 業務與技術的融合不充分, 有時相互指責, 沒有兼顧需要與可能, 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 網上申報、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進展遲緩。 同在政府政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的國稅局、 地稅局, 登記信息卻不能做到一家錄入、兩家共享。
第四, 征管工作在具體操作中缺乏統一的規范。辦稅程序、 手續、 文書還不甚規范, 稅務人員執法的不規范問題仍然存在,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下機構設置和相互之間組織協調并沒有形成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 進一步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模式設想
目標模式可以表述為: “以申報納稅為基礎,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 風險管理, 規范執法, 優化服務,促進遵從”。 這一模式的設計內涵是:
1、以申報納稅為基礎。 這不僅體現了申報納稅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礎地位, 而且也是稅收征管理念的進步。 新時期稅收征管的文化理念應當體現以人為本。 這就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遵循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文化理念, 作出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制度安排, 建設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運行機制, 創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引導廣大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 促進納稅人自我管理涉稅事務, 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定稅負與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 實現稅收征管的最佳狀態。
2.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這是指要進一步樹立“信息管稅”理念,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術改革創新, 通過 “信息管稅” 來增強宏觀決策能力和加強對整個稅收征管運行的風險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條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加工、分析和分發、反饋體系,提高宏觀決策的質量, 加大管理和服務的力度。 正確處理征管方式與信息化相互促進、 相互依賴的互動關系, 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 降低征納成本, 為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3.規范執法。 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稅, 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履行職責, 公開、 公正、規范執法,保障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全面實施。要使稅收執法權清晰化、規范化,便于執行、便于監督。要從機制上和體制上研究制約權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收執法權的分解、 上收和相互制約, 保障稅收權力的規范行使。
4.優化服務。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公正、 公開和文明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 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合理滿足的理念, 做到依法、 公平、 文明服務, 提高辦稅效率, 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促進遵從。稅務機關管理的目標就是用各種可能的方法促進納稅遵從。一方面通過優質、 高效服務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促進自愿遵從;另一方面通過公正、 嚴格、 規范的執法來提高不遵從的成本。從而實現在自愿遵從和依法征稅雙方共同努力下的應收盡收。實行納稅遵從管理是現代國際稅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經驗。
稅收征管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的發展。只有嚴密的稅法,沒有高效的稅收征管,不利于稅收體系的健康發展。稅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樣。但是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解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具體情況,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境
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難與個體工商戶自身的特點有非常重要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戶數難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規模小、分布廣。不僅如此,其中有相當部分還是無證(稅務登記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另外部分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征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有效、及時地管理起來。(2)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也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雖然現已明確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采用定額征收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還是無法較為準確的核算出稅收定額。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區域,一般并非針對每一個個體工商戶單獨的定額,而是對于一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制定相同的定額,比如百貨,餐飲等。(3)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薄弱等。這些個體工商戶自身所特有的情況,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辦法
廣義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辦法有: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提高稅法嚴密程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等。
這一系列的辦法有些針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稅收征管來說,避免過于政策化形式化。對于切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來說,實際操作性不強。而且,有些方法對于小型個體工商戶來說也不可能實現。例如,讓稅控機走入千千萬萬的個體工商戶,使稅務機關能夠掌控其經營情況。對于稍微大型一點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安置稅控機,并要求其對于其銷售等行為開具發票還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實際。比如,有一家規模適中的火鍋經營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7萬元。其經營對象每次消費金額大約為150元。對于這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來說,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并對每次經營消費行為開具定額專用發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發店的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5000元,每次理發服務的收入金額約為5元,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和開具發票則是不可能的。一方面,這樣的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消費者也不會主動索取這樣的發票;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成本,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三、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效率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要想確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在我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納稅意識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體到稅收征納環節來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著納稅人對稅稅法的執行以及稅法執行的效果。偷稅、逃稅現象的存在正是納稅人缺少納稅意識、社會道德倫理沒有在稅法中得到反映的結果。
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其納稅意識也許就更為不足。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只是因為沒有納稅的意識而導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交。所以現在,大為宣傳的就是增強他們的納稅意識。但是這個納稅意識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讓他們去繳稅,很少真正涉及為什么要繳稅,繳稅有什么益處,這只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納稅意識。
真正的“納稅意識”不僅僅是強調納稅的義務,還需要強調納稅的意義。而且要讓納稅人看到其意義何在。在我看來,針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為什么要納稅
不僅僅只是宏觀的宣揚,稅收是保證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發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實處,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自己納稅有何用。這與政府的財政透明度有極大的關聯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財政透明度,讓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納的稅究竟用到了何處,而且是對自己有益之處,讓他們納稅又有何難呢。
2、讓個體工商戶了解自己繳納的都是什么稅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小型個體工商戶都是不知道自己繳納的是什么稅。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教育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權利與義務想結合
個體工商戶通常都是自己去繳稅,不像個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也不像企業有專門的實習財稅業務的工作者,對個體工商戶多一些稅務知識培訓,不僅可以起到提醒其納稅的意識和義務,也讓他們利用稅收的知識合理安排自己的業務、合理節稅。這也是讓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進行分級對待
對于企業,有大小型之分,對于小型企業稅收征收方面有簡易辦法,那么對于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據具體的營業額的情況,設定兩個個營業額的標準范圍,在經營額低一級的范圍內的劃分為微型個體工商戶,屬于高一級范圍的則劃分為普通個體工商戶。
根據營業額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分級,并不是在稅率方面也要區別對待,只是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對于普通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其安裝稅控機。根據上文對此的分析,這樣的稅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裝了稅控機后,可以更為準確的確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金額。鑒于目前,消費者還達到沒有每次都索取購物和服務發票的意識水平,可以采取定額征收和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這一級別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征管。如果稅控機上體現的營業額小于稅務部門對于這一級別行業最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征收;若稅控機上的金額大于定額,則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每次的向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索取發票,則可以逐漸單獨實行“稅控機模式”的征收。而對于微型個體工商戶,則完全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因為對于這樣微型的個體工商戶不可能安裝稅控機,而且其經營規模小,要完全確定其營業額的成本太大,而相對應的稅收收入卻很低,不利于稅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稅控機的裝置方面,對于兩個級別的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區別。對于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擊檢查的方式,核查其有無按規定使用稅控機;還可以定期與這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促進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微型的個體工商戶,平時只需了解一些基本營運情況,每個月以郵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納稅,然后在每個納稅年度核定其定額是否恰當等。
(三)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效率
提高稅務部門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
1、稅收系統的信息化
本來,個體工商戶數目就多,如果沒有較好的信息系統來處理,稅務部門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則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現數據資料的計算保存有誤或者稅收人員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不便于稅收部門內部的數據信息交換和管理。
2、國稅、地稅與工商局的互動和協助
由于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可能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這些稅種中部分是國稅局管,部分是地稅局管,加強國稅和地稅的互動和溝通,促進數據的交換,可以更好的推動稅收工作,提高效率。對于工商局,則是主要在于即使與稅務部門交流存在的個體工商戶情況。
3、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考慮個體工商戶的國地稅聯合申報方便納稅人的稅款繳納。
四、結論
結合個體工商戶數多、分散,營業額不易確定的特點,在我看來可以通過增強其“納稅意識”(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對待分級個體工商戶以及完善稅收信息系統、加強國地稅溝通等提升稅務部門工作效率的方式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的作用將日益突出。當前,中小企業稅收管理的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稅申報不全不實,有的稅務部門征管不嚴、措施不力,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稅
負原則的實現。應該看到,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稅征管將會成為稅務部門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和規范中小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不僅能有效地堵塞稅收流失,強化稅收基礎管理,而且能夠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有利于稅收增長和企
業發展的良性互動。對此,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工作。各地要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中小企業的范圍,明確責任人員,對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進行專門研究、分析和總結,不斷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適應中小企業迅速發展變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提高中小企業依法納稅的自覺性
各級稅務部門要針對中小企業尤其是有的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納稅意識不強、對稅法知識了解不深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要經?;⒅贫然?,努力做到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結合起來,確保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法
規,特別是涉及與財務制度不一致的稅收政策和法規(納稅調整項目等)以及新出臺的政策法規,要及時進行宣傳培訓,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養成自覺納稅的習慣,提高申報納稅的質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具有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等特點。稅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稅務專管員制度,對及時了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稅源變化情況會有影響,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及時掌握和分析有關情況,為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決
定數據資料。稅務部門除在內部明確職能部門和人員之外,還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等外部門、單位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特別是稅源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本地區中小企業的戶數、行業分布、規模大小
、重點稅源戶數、虧損戶數等基本情況。積極收集、積累、整理、分析與所得稅征收管理相關的資料,了解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經濟增長水平,研究有關政策對所得稅收入的影響程度,從中分析中小企業的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相應制定改進措施。國
稅局、地稅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征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結合實際,采用不同的所得稅征管方式
中小企業在納稅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有較大差異,因此,要求稅務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所得稅征收管理方式。
(一)對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能夠建帳建制,準確及時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完整的納稅資料的企業,可實行企業依法自行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對這部分企業,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
得稅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7〕195號)的要求,建立適合企業所得稅管理特點的科學、嚴密的內部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不同項目和內容,建立健全納稅人的臺帳管理制度,以滿足征收、檢查等方面的需要。當前應著重建
立財務登記、主要稅前扣除項目、減免稅、納稅人投資情況等企業所得稅基礎資料臺帳。
(二)對財務管理相對規范,帳證基本齊全,納稅資料保存較為完整,但由于財務會計核算存在一定問題,暫不能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企業,稅務部門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確定其年度所得稅預繳額,企業年終按實際數進行匯繳申報和稅務部門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征收方式。當企
業年終匯繳數低于定額數時,可先按定額數匯繳,然后稅務部門組織檢查,多退少補。同時幫助企業逐步規范會計核算,正確申報,積極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渡。
(三)對不設帳簿或雖設帳簿但帳目混亂,無法提供真實、完整的納稅資料,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國稅發〔*6〕*號)的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核
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渡,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五、加強城鎮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
按照現行稅收法規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主要是以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經過納稅調整確定的,因此,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對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稅務部門作為城鎮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的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一)結合年度稅務檢查,積極開展對城鎮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切實糾正和處理企業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
(二)采取措施,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對帳證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的企業和新上崗的會計人員,主管稅務部門可采取集中培訓、個別輔導等辦法,不斷地提高其財務會計核算水平。同時,還應鼓勵和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幫助帳證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建
帳建制、記帳。
(三)積極參與企業改組改制工作,嚴格審查有關涉稅事項。對各地開展的企業改組改制工作,稅務部門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共同組織、參與企業清產核資的各項工作,嚴格審查有關涉稅事項,認真做好資金核實工作。
六、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扣除憑證的管理
企業收入總額和稅前扣除項目是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兩大因素,而票證憑據特別是稅務發票,則是控制收入總額和稅前扣除項目的主要手段,是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企業所得稅有關稅前扣除項目,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按規定的程序、方法、權限和政
策進行審批,不得走過場。企業凡不按規定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企業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要憑合法的票證憑據確認;凡不能提供合法憑證的,一律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嚴禁虛開、代開發票和開票不及時入帳、多開少入的現象,一經發現,要追究當事
人的責任。
七、加大檢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強化稅務檢查,依法對偷逃稅行為進行處罰,是加強稅收管理和促使中小企業依法納稅的有效手段。為此,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務檢查力度,合理調配力量,將匯繳檢查和日常檢查結合起來,對重點企業實行重點檢查,年度檢查面不得低于30%。對存在不按時申報,
有意隱瞞真實情況、逾期不繳、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的納稅人,要查深、查細,對查出的問題,應按稅法規定補繳稅款和進行處罰,堅決杜絕以補代罰的做法。對典型案例,還要及時曝光,予以震懾,以儆效尤。
八、注意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中小企業所得稅征管水平
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作為直接關系企業權利義務的財稅法規,稅收征管法的修訂會對企業經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由此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必須相應調整。
一、稅收征管法修訂思路特點
(一)立法宗旨從加強征收管理向促進稅法遵從轉變
在稅收開征初期,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使命、加強征收管理的立法宗旨是有現實意義的。然而,隨著納稅意識日漸普及和征管制度逐漸完善,尤其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推進,單方面強調納稅人的服從性,而忽略了稅法遵從是征納雙方的共同責任,則是不合時宜的。此次草案將“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置于“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之前,以強調稅收征管法不但“管”納稅人繳納行為,更“管”稅務機關征收行為,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法治精神保持一致。
(二)行政理念從單向封閉管制向雙向溝通合作轉變
長期以來稅收征管基本以稅務機關單方面意志為主,較少考慮稅企溝通,更遑論雙方合作。這種模式簡單明確、易于執行,但也易引發抵觸情緒等問題。實際上,征納關系并非水火不容的對抗博弈。以公權為基礎的單向封閉管制轉變為以契約為核心的雙向溝通合作,是時代進步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都開展了稅企合作防范稅收風險的探索,例如企業稅收遵從合作、預約定價安排等。此次草案對預約裁定與納稅確認等制度予以明確,反映了鼓勵稅企溝通合作的理念。
(三)權責關系從稅務機關主導向征納雙方平衡轉變
一般認為,現行征管法對稅務機關的權力強調有余而對納稅人的權益保障不足。然而,稅務機關的權力在法律上得到強化,其現實責任也被加大;納稅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被弱化,其現實責任也相應淡化。例如,如實申報計算應納稅額本應是納稅人的責任,但在實踐中稅務機關以審核的名義主動為納稅人的申報把關的事情屢見不鮮。此次草案一方面明確了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可以修正申報的權利,另一方面也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的基礎性地位,充分體現了還權還責于納稅人、平衡征納雙方權責關系的思路。
二、稅收征管法修訂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
(一)有助于優化內部環境
征管法修訂促進內部環境的優化主要體現在經營風格上。一般而言只要符合實際情況,激進或者穩健的經營風格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實務中稅務機關會傾向于穩健的處理,并有權依法調查有逃避納稅義務嫌疑的交易安排。例如草案引入了“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特別納稅調整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或者其稅務人提交稅收安排”的規定,充分反映了稅務機關對日益增多的稅收籌劃的重視。因此,企業應當慎重采用過激的經營手法和財稅處理,以免引起稅務機關的額外關注,誘發稅收風險。
(二)有助于深化風險評估
征管法修訂對企業風險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風險識別和風險應對上。
1.風險識別方面
至少應當關注的內部風險有:(1)財務處理、稅務安排是否謹慎穩健;(2)會計核算軟件、生產管理軟件是否報送備案;(3)賬簿、憑證等涉稅資料是否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而外部風險有:(1)對外簽訂合同是否記錄納稅人識別號;(2)向個人支付所得是否提供支付憑證并妥善保管;(3)大額資金給付是否記錄對方全稱及納稅人識別號;(4)網絡交易平臺是否登記報送電商交易者的注冊信息;(5)復雜事項是否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2.風險應對方面
(1)違法處罰上限的下調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造成偏好風險、追求收益的企業傾向于“打球”的風險承受策略;(2)稅收誠信體系的健全使得失信成本更多體現在經濟損失之外的信譽減損,自覺遵從的風險規避策略是更明智的選擇;(3)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還可因應自身的實際需要適時調險應對策略。例如,草案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收利息”,在字面含義上來說從懲戒變為補償,企業或可考慮運用不同的風險應對策略緩解資金壓力。
(三)有助于細化控制活動
草案主要通過憑證管理、信息披露等在會計系統控制上加以細化。1.電子憑證。草案引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征納雙方認可的電子憑證,可以作為記賬核算、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為信息化時代會計系統控制使用電子憑證提供了法律支持。然而,電子憑證必須依法依規取得并注意是否為稅務機關認可。2.資金往來披露。草案規定“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支付憑證”,此外,草案也對大額資金往來有新增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一個納稅年度給付五千元以上應當提供相關涉稅信息等)。企業應當及時更新升級業務流程以滿足要求。
(四)有助于強化信息與溝通
草案通過強化信息與溝通的要件對企業內部控制產生影響。
1.信息質量
草案明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來源于第三方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告知相關第三方修改提交信息”。因此企業不但要對內部信息嚴格把關,更要關注與企業相關的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電力、自來水等)的信息質量以免帶來風險。
2.溝通制度
(1)對內溝通:應當保證渠道暢通,全面收集內控信息,避免信息披露不實;(2)對外溝通:首先,應當按照草案規定“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以提高透明度。
3.信息系統
從“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的思路來看,稅務機關會逐步改變過去對越俎代庖的“保姆式”管理,例如現在由稅務機關免費提供、強制使用的涉稅軟件,將來或改為由企業自主選擇、自行開發。因此企業應當未雨綢繆、提前研究涉稅事項信息系統開發。
(五)有助于固化內部監督
征管法修訂有助于將內部監督固化于管理流程中。為鼓勵企業開展自我納稅評定、主動糾正差錯,草案新增了“對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可以視情節從輕、減輕、免予行政處罰或者減免征收稅收利息”的規定。因此,企業應當積極開展內部監督并將監督措施固化于日常業務流程中,通過主動糾正差錯來降低違規成本。
三、內部控制應對稅收征管法修訂的建議
如前所述,稅收征管法修訂有助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同時也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議企業內部控制做好“三個轉變”應對稅收征管法修訂:
(一)控制范圍從單一封閉向多元開放擴展
傳統觀點認為,內控是關于企業內部事務的管控。然而,如果將內控觸覺局限在企業內部,并不足以防范外部因素誘發內部風險的發生(例如電力、自來水等第三方信息不準確會誤導稅務機關進而增大企業稅收風險)。因此,企業應當將控制范圍延伸至多元的外部因素和開放的周邊環境,才能真正實現內控目標。
(二)權責觀念從消極對待向主動承擔更新
自古以來,中國老百姓對于稅收往往停留在“苛捐雜稅”的印象,基本上都是被動、消極地對待和忍受,幾乎沒有關于納稅人的權利權益和責任義務的觀念可言。此次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還權還責于納稅人”。借此契機,企業應當逐步樹立正確的權責觀念,善于利用權利和爭取權益,勇于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貢獻。
(三)溝通方式從隱瞞猜疑向透明互信轉變
不少人認為,稅收是無償強制轉移經濟資源,因此企業會對稅務機關有隱瞞信息、猜疑防備的本能動機。然而,現代稅收理論和實務都倡導稅企合作,而草案中多處條文也表達了鼓勵稅企溝通合作的主張(例如降低罰款上限、對主動糾正寬免處罰等)。正如全球管理會計原則中戰略性稅收管理的觀點,企業應當定期與稅務當局組織有建設性的溝通,與稅務當局保持有建設性、透明和互信的關系,及時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迅速解決爭議,才能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074-02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因此,我國最重要的任務是解放生產力與發展生產力,這就需要加大改革財政稅收工作的力度,發揮出財政稅收對于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為此,我國應當認識現階段財政稅收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完善財政稅收政策,避免出現如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推動與促進我國的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一、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通過開展財政稅收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發展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財政資金為國家落實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通過財政撥款,能夠有效的解決重大自然災害給人們造成的損失。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中,財政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財政稅收在財政資金的構成中,占據較大的比重。稅收是補充財政資金的重要方式,既是財政資金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管理人民的重要方式,保障國家權利的使用。財政稅收是關乎每一個人的重大問題,個人既是納稅人,也是受益者,將對國家與個人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為此,作為社會中的個體,應當合理地、客觀地認識財政稅收,同時,政府更需要全面的財政稅收,加強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管理,不斷的提高稅收的能力,為財政稅收工作的效率提供重要保障,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二、現階段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財政稅收占據重要地位,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具有直接影響。近些年,財政稅收改革進程不斷的向前推進,逐漸的暴露出財政稅后模式中存在的問題,給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不利于我國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應當及時地查明財政稅后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具體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財政稅收制度有待完善
當前,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財政稅收項目,然而,就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來看,各方面還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對于各個項目未建立起財政稅收準則。此類狀況的存在,加大了財政稅收部門稅收工作的難度。工作人員在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過程中,未能夠嚴格地按照統一財政標準進行,直接降低財政工作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此外,目前所使用的財政稅收制度中,依舊存在不合理稅收的問題,導致難以充分地發揮出財政稅收的調節功能,阻礙著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管理體制的缺陷
近些年,財政稅收改革不斷的向前推進,逐漸的暴露出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在以往財政稅收管理模式的影響下,在管理制度方面,財政部門不能夠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開展實際工作的過程中,財政稅收工作人員受到新舊管理模式的影響,導致工作人員難以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好財政稅收工作。此外,部分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較低,出現違背法律與原則開展財政稅收工作的問題,對待自己的工作態度不端正,缺乏責任感與緊迫感,使得違法亂紀的行為時常發生。
(三)缺乏有效的監管
現階段,我國企業中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等行為。比如,在稅收繳納時,一部分的企業超出規定時間,另一部分的企業直接偷稅,加大財政稅收部門的工作難度。除此之外,部分的企業甚至通過制作虛假財務信息,減少財政稅收支出,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出現此類現象給國家的財政稅收造成損失。不僅如此,不少企業通過不開發票等形式,以此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然而,不開發票的行為將會給財政稅收帶來巨大損失。
(四)缺乏科學的預算體系
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系,然而,就現階段我國的財政預算體系來看,許多方面還有待于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財政稅收部門缺乏對財政預算的足夠重視,在開展稅收工作^程中,僅僅是按時收取各企業的稅款,而后進行統計;二是雖然開展財政稅收的預算,但也局限于小范圍內,不能夠從整體上開展財政稅收預算,缺乏對資金轉移狀況的綜合性考慮,影響著宏觀經濟的調控政策。
(五)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目前,財政稅收部門中“掏紅包”與“走后門”等現象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中的部分工作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實踐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不能夠處理好繁雜的工作任務,直接影響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然而,由于個別領導不重視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工作,使得不少的工作人員對待工作態度散漫,缺乏責任感,給工作質量帶來嚴重影響,甚至部分工作人員違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直接影響工作氛圍。
(六)政府權責問題
現階段,就各級政府事權劃分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未進行具體的責任劃分,而僅僅是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責任劃分不夠明確,致使時常出現缺位與越位等問題,極易造成地方與中央財政的相互排擠問題。
三、財政稅收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財政稅收制度
在開展實際的財政稅收工作過程中,財政稅收部門應當嚴格遵循行為準則。為此,應當重視完善財政稅收制度,彌補財政稅收政策中的不足,從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各項財政稅收政策。近些年,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的發展,國家的經濟實力不斷提高,社會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因此,隨著時代的變化與發展,相應的要調整財政稅收政策,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以促進企業的發展為目標。除此之外,應當適當調整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減少企業的負擔,避免出現重復性收稅的問題,推動與促進經濟建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提升工作人員的素質
現階段,財政稅收部門的部分工作人員存在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積極等問題,影響著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因此,財政稅收部門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促使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發生改變。此外,財政稅收部門的各個領導,應當提高對稅收工作的重視,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為財政稅收的工作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強化財政稅收的監管
現階段,我國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等問題。因此,國家應當重視管理好財政稅收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出現各種非法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由專業監督工作人員,嚴格的監督財政稅收工作,及時地發現與遏制企業的偷稅、漏稅等行為。二是國家應當嚴厲的處置企業的偷稅、漏稅等行為,完善稅收監管制度,為國家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重要保障,避免發生偷稅、漏稅等行為。三是稅收征管部門應當核查與監控企業制造虛假賬目信息的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國家財政稅收的經濟損失,切實的維護好國家經濟效益。
(四)改革財政稅收預算機制
財政預算機制是保障財政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內容,為此,國家應當重視深化改革財政稅收的預算機制,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將財政稅收的預算范圍擴大,確保財政預算部門合理的進行各企業的預算;二是針對于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制定出長遠的規劃,建立起政稅收的預算機制,保障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升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效率。
(五)加強稅收審計與征管工作
在財政稅收工作中,征管與審計屬于重要內容。因此,應當重視完善稅收審計與征管兩個方面工作,進一步的提升財政稅收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其中,就審查征收方式來看,針對于項目健全的納稅戶,應當將其作為定額戶,而后進行審查工作。針對于部分賬目有所出入的部門與單位,應當對其實施延伸制度,而后展開深入的調查,查看其是否與財政稅收部門存在照顧關系,一旦存在此類關系,將會造成少征稅款的問題,則有必要采用通審軟件方式,進行納稅輔助。同時,應用排序法定出納稅戶名單,正確的開展納稅工作。
(六)完善支付方式與支付體系
應當對一般性與專項轉移支付兩者之間的比例進行合理的分配與調整,可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適當提升。同時,既要改革稅收返還制度,也要改革增值稅制度,從而達到資金來源穩定的效果。與此同時,應當推進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在確定測算方式時,需要充分考慮如下幾點重要因素,如地域差異性、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占地面積等,構建完善的支付方式體系。
結語
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內容,財政稅收將對我國經濟建設產生直接影響。近些年,我國的社會經濟建設深入發展,財政稅收工作也有很大的提高。然而,在財政稅收改革中也面臨許多的問題。因此,國家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稅收體制,完善財政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化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監督與管理,避免發生企業偷稅、漏稅等問題,為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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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稅收入的理論基礎
(一)非稅收入概念的歷史淵源
在1994 年以前,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體可分為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兩類,還不存在非稅收入這一概念。其中,預算內資金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主管部門收入、鄉自籌和鄉統籌等,因此,這一時期的非稅收入的內涵實質上即為預算外資金。
1996年以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收入已經被我國政府納入預算管理,因此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深入,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部門預算范圍。
“非稅收入”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提出是在2003年5月的《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該文件中描述“非稅收入”是指,中央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和罰沒收入、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
(二)非稅收入的性質及內涵
1、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
政府非稅收入同其他的政府財政收入一樣,都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其職能,進行宏觀資源配置,是實現政府職能的重要保證,因此,這一類的收入必須歸國家所有并接受政府調控。
2、國家產權的基礎
我國的所有制形式有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和個人財產所有權三種形式,因為非稅收入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所以非稅收入只能屬于國家所有。
3、收入來源的基礎
非稅收入的取得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據行政權力并以政府的名義而征收和取得的行政類收入;另一種是依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資產收益。上述的兩種取得方式都是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離開了國家權力,上述收入無法合理取得,所以針對體現國家權力的收入應當歸屬國家所有。
4、收支配比的基礎
從非稅收入的各執行部門的運行來看,這些機構的正常運作,其經費都要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國家的財政支付,即收入本身是國家財政支出的產物。非稅收入之所以“收”是因為政府的“支”,從收支配比關系看,非稅收入應歸國家所有。
因此,非稅收入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為了保證政府行使其職能,國家憑借其國家權力而取得的所得,其征收和支出均是為了履行國家政府職能,所以說,非稅收入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國家,并且其支配和控制權也應該由政府掌控。
二、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及問題
(一)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
從非稅收入的歷史發展來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經歷了一個循序漸進和不斷完善規范的過程。從最初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體系內容,到目前建立和完善了非稅收入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框架設計。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征收管理規范化,支出管理預算化,票據管理程序化和監督檢查法制化的模式。
2004年財政部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同時該《通知》建立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管理體制,實行收繳分離管理制度,基本實現了以征收委托和票據管理為源頭,征繳管理為重點,稽查監督為保障的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精細管理的非稅收入征管體系。
(二)非稅收入在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收入來源不規范,違規收費的情況大量存在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統一征收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在2000年內共有700多項,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的行政事業收費等項目達到了幾千項以上。針對全國范圍內如此繁雜的非稅收入項目,中央政府的態度一直是持有堅定的禁止態度,但盡管如此,針對企業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等現象仍然是屢禁不止,甚至有些已經被取消的項目,在個別地方仍在堅持征收。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或罰款項目很多是缺乏法律依據和具體的執行標準,因此導致在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隨意性,引起了普遍的不滿。
2、非稅收入的規模不合理膨脹
我國的非稅收入占我國總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的比重,甚至也超過了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在任何一個國家,非稅收入只是為了特定目的彌補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現在已經演變成一種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特別是在地方,因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的分離,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為了滿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大的非稅收入的征收規模強度。
3、票據種類繁多,監管不到位
目前的收費票據種類高達160多種,票據種類繁多并且也欠缺監督和管理。很多征收機關不按照票據的使用規定,存在有混開和亂開等現象,甚至有使用白條進行征收和罰款等現象的存在。因為票據管理是非稅收入征管的源頭環節,混亂的票據管理也為非稅收入的亂收費現象提供了機會。
4、存在應征未征和主管機關違規減免的情況 (下轉第98頁) (上接第96頁)
因為非稅收入的監管松散,造成征管機關的隨意性較強,在部分地區普遍存在應征未征和違規減免的情況。因為缺乏有效監管,也為相應的權力部門提供了權力尋租的機會,其結果是損害了國家的稅收權和征收管理秩序。
5、非稅收入的使用管理存在不規范
因為非稅收入的項目設立、征收、繳存和使用缺少相應的配套制度支持,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規范。一方面,非稅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混合使用,因為非稅收入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未按特定用途使用,就違背了非稅收入設定原則;另一方面,相關的征收部門未按照規定將非稅收入收歸入庫,而私自留存在本單位,用作本單位的一般資金使用,違背了非稅收入的法律性質也同時滋生了地方的亂收費和罰款現象。
三、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問題改革的建議
(一)分清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
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行為不規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未能劃清,首先應當完成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給和收益問題上,各級政府要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對于有區域外溢效應的公共物品供給上,中央財政應當承擔主要的支出職責,另外在地方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明確財政支付的比例。保證地方有充足的財力完成其職能,則非稅收入中的亂收費和亂罰款現象能在本質上有所緩解。
(二)進行清理整頓和稅費調整
現有的非稅收入項目繁多,而且有些不存在征收的法律基礎,屬于亂收費和亂罰款,針對這一類的非稅收入要進行清理和整頓,嚴格監管并不得再進行這些項目的征收。另外,要區分稅和費的劃分,雖然兩者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但作用不同,要嚴格區分,對于應當現在缺少法律規范的行政事業收費,要加快制度規范和建設。
(三)加強我國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
目前,現行的有關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門決定、辦法和通知,這些規定的法律級次較低,實際貫徹執行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對于違反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的事件缺少明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機制,這也使得非稅收入在征收征繳過程中存在執行不力和大量的違規現象。
(四)明確征管部門及其職能,規范征管行為
有關非稅收入的管理應當貫徹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歸政府和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因此非稅收入的管理部門應當為財政部門。另外,負責非稅收入的具體執行部門應當取得財政部門的具體授權,在該具體授權的范圍內行使征管職權,財政部門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對于超出授權范圍而進行的征收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的非稅收入征管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范,而相應的完善措施也要循序漸進,一方面要堅決撤銷無法律依據的亂收費項目,對于部分內涵屬于“稅”性質的收費應該通過立法將其改為征稅;另外一方面,應同時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建設和程序化管理完善,明確政府職能和機構職能,并加強有效的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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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競爭源于西方發達國家。早在20 世紀80 年代中期,美國、加拿大就開展了大規模減稅運動,從而在國際資本與公司稅法的競爭中處于了主動。由于各國政府的課稅行為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相互間的影響不斷加深,各國稅制日益顯現出趨同性。因此,美、加的減稅運動立刻在發達國家中掀起了減稅浪潮,許多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同時,在這股減稅浪潮的推動下,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以亞洲的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和中美洲的墨西哥為代表)也開始了減稅改革。
經濟全球化與現代市場經濟的普遍確立拉大了不同國家在稅基、稅率及防范偷避稅等方面的差異,給經濟主體帶來了在世界范圍套取稅收利益的機會,這不可避免地會對相關國家的經濟效率、稅收收入及稅制公平產生影響,從而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形成博弈行為,同時也產生了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博弈行為。稅制的趨同性也由此演進為稅收競爭。
2 國際稅收競爭的辯證觀
面對經濟全球化下各國稅收競爭產生并加劇這一必然現象, 我們應一分為二地辯證地去看待, 既要看到適度的稅收競爭的有利性, 又要重視過度競爭帶來的不利方面。國際稅收競爭的辯證觀有:
一種觀點認為,適度的稅收競爭從本質上看并不是有害的,主要依據有:
第一,主動參與稅收競爭屬于一國稅收主權。只要存在國家和國家立法機關,稅收主權就是至高無上的。在經濟全球化下,稅收政策更是成為各國幫助其實現他們自己短期穩定和長期結構調整的最重要的工具。
第二,參與稅收競爭有利于促進本國經濟增長。全球性的經濟競爭要求稅收同其他成本一樣不斷降低。稅收競爭的直接結果是稅負的減輕。因而參與稅收競爭的國家必然在吸引國際經營活動方面占據優勢。
第三,從國際效率出發,參與稅收競爭有利于貫徹稅收中性原則。通常認為,高稅率、歧視性的課稅范圍和不規范的稅制內容等都將作用于經濟,影響納稅人的決策和行為,從而破壞了稅收中性。而在稅收競爭浪潮的沖擊下,各國紛紛實行一系列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改革,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對經濟活動的扭曲作用。
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競爭是有害的,其理由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侵蝕各國稅基。如果各國都競相參與減稅競爭而不受任何約束,流動性強的經濟活動將從各國稅基中消失,則最終將導致所有國家稅收主權的弱化,甚至喪失。
第二,扭曲稅負的分配,引發新的不公平。為確保稅收收入的相對固定,對上述稅基受侵蝕造成的財政損失只有通過對流動性弱的經營活動課以重稅來彌補。這種稅收負擔的轉移降低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
第三,破壞稅收中性,扭曲國際資源的地域流向。當把全世界視為一個利益整體,稅收競爭削弱了稅收對全球經濟活動的扭曲作用,然而從一國國內利益出發,稅收競爭則是利用稅收優惠措施來誘導經濟活動,使資本更多地投向流動性強的經營活動和低稅負國家,從而扭曲了國際資源的地域流向。
3 國際稅收競爭與國際稅收協調
國際稅收競爭與國際稅收協調是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關系主要矛盾的外在表現形式,二者之間存在著辯證統一的關系。從辯證觀的角度來看,國際稅收競爭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結果,國際稅收協調又是經濟全球化的內在要求,走“稅收競爭――稅收協調”之路是處理國際稅收關系的趨勢,有利于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在當今現實制度的約束下,應對國際間惡性稅收競爭最切實可靠的措施當數國際稅收協調,這也是OECD 及世界多數國家的首推方案。國際稅收協調既可以保證和促進稅收競爭積極作用的發揮,又可以約束其負面影響,使各國共同獲得更多的利益,充分體現經濟全球化的內在要求。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一、強化預算管理,實行彈性預算
按照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強化財政預算約束監督,提高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水平,將預算單位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對非稅收入形成的可用財力實行統籌安排。按照政、事分開原則,實行收支脫鉤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收單位收取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列入財政預算收入;執收單位履行職能所需支出,通過編制部門預算由政府財政統籌解決,防止政府非稅收入利益部門化。財政部門不但要在部門間對非稅收入實行統籌安排,而且還要在執收單位間進行調劑使用,提高非稅收入資金的使用效率。對非稅收入超收,原則上當年不予追加支出,對其成本補償,實行彈性預算,作一次追加減。
二、加強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
統一認識,確立非稅收入監管新理念。要加大非稅收入概念的宣傳力度,加強非稅收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認知度。要徹底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非稅收入“誰收、誰用、誰管”的傳統作法,把非稅收入視同稅收一樣,將其征收管理權限集中于財政部門,明確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財政性資金是部門的基本職責,強調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管理的唯一主體。把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與加強稅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各級各部門按章辦事、服從監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堅持公開收費和罰沒項目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非稅收入征管環境。
三、強化預算管理,規范支出行為
堅持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比例返還、收支掛鉤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稅收入或個別需要補償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稅收入原則上應由政府統一安排使用,進入政府預算體系,不與有關部門的支出掛鉤,不再結轉下年使用。建立非稅收入使用上的預算項目申請與評估、預算定額確認和授權審批制度,增強預算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使監督工作與財政資金運行同步化、程序化,強化民主決策,增強政府預算的剛性。在財政內部形成內部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分離,預算管理與監督相結合的預算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內部監督的經常化、規范化。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出,進一步加強各用款單位資金使用過程的控制,強化審核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提制政府非稅收入支出中的不規范、不合理現象,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實行資金統籌,增加非稅收能力
要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作用,增強政府對非稅收入統籌的調劑能力。要將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對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實行統籌安排,適當調劑。按照政、事分開原則,實行非稅收入使用的分類管理,改進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真正做到非稅收入的征收與使用分離。要積極探索非稅收入按項目安排資金的新型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非稅收入分配權集中于政府財政的管理目標。財政部門要在年度間對非稅收入進行調控,而且在部門、單位間也要進行調控,并積極摸索非稅收入在項目間進行調劑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非稅收入的資金使用效率,加快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建設步伐,實現依法管理非稅收入,為消除“按需取費”“收費養人”提供法律保障。
一、稅收征管效率的涵義及主要影響因素
1. 稅收征管效率的涵義。稅收征管效率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理解。廣義的稅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社會效率。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特指稅收行政效率,是指國家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取得稅收收入與為取得這部分稅收收入所付出的稅收成本之間的對比關系。
2.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宏觀因素
①經濟因素
經濟是基礎,一定時期一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該時期國家、地區的稅源總量,且經濟結構狀況決定了稅源分布結構,決定了稅收收入的總量和結構,進而影響稅收征管效率。
②稅制因素
一個國家的稅收征管工作是在該國的稅制模式下進行開展的,稅制是稅收征管工作的依據和基礎,從制度上對稅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約作用,從而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稅收制度的健全程度、復雜程度以及稅制與征管模式的適應程度都將對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起影響作用。
(2)微觀因素
①稅收征管因素
稅收征管因素包括稅收征管的模式、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等因素,它們都對稅收征管效率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②課征方法因素
稅收課征方法難易程序也直接影響到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申報繳納制度都非常繁瑣,增加了征納雙方的成本。
二、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現狀分析
1. 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總體表現
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增長速度較快,但卻是建立在始終居高不下的各類成本費用的基礎上,“高成本、低效率”已逐漸成為我國稅收工作潛在的問題。
(1)征收成本率總體水平較高
據有關資料統計,發達國家的稅收成本很低,征收成本率在1%左右。數據顯示,美國1992年稅收征收成本65億美元,占稅收收入總額11207億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2000年,美國共征稅20927.5億美元,而征稅成本為每百元0.39美元。目前我國的稅收成本率還很低,與很多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據估計,上世紀末,中國的稅收成本率約為5%至8%。在人均征稅額方面,我國也較西方發達國家偏低。加拿大1984年聯邦稅收人均征稅額為406.67萬加元;1993年美國國內收入局人均征稅額約1000萬美元,而我國直到1997年人均征稅額平均為82.61萬元。
(2)區域分布失衡
受經濟區位等因素的制約,各地受經濟規模和經濟運行質量所決定的經濟稅源狀況差異懸殊,稅收能力上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各地之間的稅收努力程度,最終體現為稅收收入上的差別;經濟稅源不足、分散的欠發達地區,因設置與經濟發達地區相同的稅務機構,稅務機構和人員相對過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稅收征管效率低下。一般而言,經濟欠發達地區稅收成本高于發達地區,農村高于城市,山區市、縣普遍高于平原市、縣。例如,?據相關專家估算,到上世紀末,東部地區的稅收成本率僅為4%~5%,如山東為4.3%、廣東為4.7%;西部經濟落后地區較高,為10%左右,內蒙古為9.6%,貴州為11%; 中部地區大致為7%至 8%, 如河北省為7.96%。1
2. 制約我國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各因素分析
我國的稅收征管效率水平受到相當多的因素制約,主要表現在個別稅收制度尚不夠完善,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等方面。
(1)個人所得稅制尚不夠完善
①稅制模式不公平合理。我國目前實行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的模式,實行源泉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這種稅制模式容易使納稅人通過化整為零的辦法分解收入,進行多次扣除費用來達到避稅和少納稅的目的,會造成所得來源多且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
②稅率設計不規范,邊際稅率過高。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和累計稅率相結合的稅率制度,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扣除標準,適用不同的稅率。特別是工資薪金的邊際稅率很高,且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等項目本質上都是個人付出的勞動,邊際稅率越高,不同項目的稅負率越大,逃稅的動機越強。
③費用扣除標準不合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分別按不同的征稅項目采用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方法,這在計算上是非常繁瑣的,需要有一定稅收知識的人才能準確計算,給征納雙方都帶來了計算上的困難。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的費用扣除標準項目多且政策上模糊,操作難度大,存在外籍個人利用租房補貼等項目進行避稅和逃稅的漏洞。
(2)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①涉稅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一方面是涉稅數據采集準確性有待提高。主要有納稅人本身報送的涉稅資料不真實,也有稅務人員在計算機應用中的誤操作等原因,導致計算機采集的數據與實際數據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涉稅數據采集的全面性有待提高。
②缺少跨部門信息的共享交流平臺。目前,我國稅務系統的信息化尚處有一種獨立和封閉的狀態,沒能實現與相關部門聯網。由于國稅、地稅、工商、銀行、公安、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化建設程度各不相同,要實現稅務與相關部門間的網絡互通和信息交換,缺少一個部門信息的共享交流平臺。
三、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具體建議
1. 進一步完善稅制體系
(1)完善個人所得稅制
第一、以分類綜合稅制取代單一分類稅制。鑒于我國目前采用的單一分類稅制已體現出很多弊端,但還不具備馬上實行綜合稅制的基本條件,因此可以采取符合當前條件的分類綜合稅制,從而可將個人的多渠道收入綜合納入個人所得稅調控范圍,加大對稅源的監控力度。
第二、拓展稅基,減少稅率級次,降低邊際稅率。可以將稅基分為經營性所得和非經營性所得兩類,不再進行列舉,將原個人所得稅列舉的征稅項目之外的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從而擴展個人所得稅稅基。在稅率和稅收級距設計上要堅持公平的原 則,保證中低收入者低稅,高收入者重稅的原則,減少稅率檔次,加大稅率級距差別,以調節高收入,縮小貧富差距。
第三、調整費用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項目中,除了現有的可扣項目外,還可增加納稅人為取得納稅所得發生的支出、基本生計費用等,扣除標準需考慮納稅人婚姻、年齡、贍養人口、健康、醫療等因素,并可按年根據收入、物價水平等適時進行調整。
(2)完善地方稅制
第一、合并現行部分地方稅種,起到簡化地方稅制的作用。對于目前地方稅中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合并征收房地產稅,稅種劃歸地方,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第二、各地可針對各區域的情況,取消各地征收的相關基金、費,開征環境保護稅。目前各地都征收防洪基金、綠化費、排污費等等,結合目前全球倡導的低炭經濟理念,我們可考慮開征環境保護稅,稅種劃歸地方,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
2. 完善稅收征管體制
(1)強化稅源監控
稅源監控就是要通過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等手段,推進與第三方數據共享等方式,全面收集、整理、掌握與稅收相關的宏觀經濟信息,行業和市場信息,以及納稅人的戶籍信息、生產經營和納稅信息等,形成宏大的稅源信息數據庫,并結合戶籍管理、發票管理等工作,充分掌握稅源情況,為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等稅收征管和風險管理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稅源監控的實質是通過對稅源運行狀況的跟蹤觀測,用觀測所得指標和標準指標比對,發現稅源運行中的風險點,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或排除風險點,使得稅收和稅源的運行保持穩定協調關系的過程。
(2)強化納稅評估
納稅評估工作需與信息化手段相結合,運用納稅評估軟件,通過建立合理的評估預警指標,對納稅人的申報、稅負情況作出客觀全面評價,從而及時發現和糾正納稅行為中存在的錯誤和問題,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涉稅風險,降低征納成本,還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準確的案源。
(3)推進稅收征管社會化
第一、拓展委托代征范圍。目前稅務部門主要針對一些集貿市場內的個體戶稅收實行委托市場管理部門代征稅款,下一步可以拓展委托代征范圍,針對一些專業市場、大賣場內的個體戶稅收征管實行委托代征;對建筑項目集中的區域,要求建設方進行委托代征;對私房出租業務繁多的區域,可以委托居委會、社區部門進行委托開票并代征稅款。
第二、進一步拓寬會計師事務所在納稅申報環節的服務作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只有極少數納稅人進行自行申報納稅,絕大多數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都是通過委托稅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我國可以參照國際慣例,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環節的監管從稅務部門逐步轉移到稅務中介機構。
第三、在日常的相關征管環節引入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力量,提高征管效率。具體的可在稅務注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等比較復雜的業務環節引入事務所中介力量,充分利用事務所會計知識,規范納稅人納稅行為,規避涉稅風險,提高征管效能。
3. 深化稅收征管信息化
(1)構建稅源監控體系,提升征管效能。稅務部門要開發稅源監控平臺,建立稅源監控體系,實現涉稅信息采集、分析、預測、監控一體化。多渠道進行信息采集,包括從納稅人處取得的信息、稅務部門通過歷年數據比對分析的加工數據、利用協稅護稅網絡取得的外部門信息。通過對涉稅信息的科學比對分析,為稅收預測提供依據,為評估管理提供參照數據。同時通過對監控數據和實現數據進行比對,可以為稅務部門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2)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征管服務方式。稅務部門在征管服務方式上要大膽創新,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出征管服務新方式。如建立網上稅務辦稅大廳,拓展網上辦稅業務范圍;在稅務系統推行CA認證,降低辦稅成本;實現網上開具發票、網上購票;開發個體戶定額管理軟件,規范定額管理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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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國地稅改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財政收入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依法治稅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現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問題,例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稅源不清、漏征漏管、納稅服務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為此,筆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進行探討。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
工作實際中,由于存在納稅人信息失真情況,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具有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這樣的信息系統應包括稅收的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資料的收集儲藏特別要有納稅人銀行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的儲存。目前,雖然我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金稅工程的實施對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進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也有助于實現征納平等和征納互信。為了避免征納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進行納稅輔導,減少納稅人受處罰的幾率,減少納稅成本,進而減少了征管成本,從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
在機構設置時要考慮征納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力。特別注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繁雜或重疊。在日常檢查中要注意減輕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的干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門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同時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敖鸲惞こ獭钡臄荡翁崴伲剐畔⒒ㄔO取在短短幾年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分機構,機構分設固然有助于分稅制的貫徹落實,但這絕不是必然條件。當前,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仍按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推進,這一工作思路決定了國地稅機構重組合并勢在必行。
三、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首先,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要確保其合理使用。稅收法律法規賦予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權能夠有效地運作,同時防止其被濫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近年針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自由裁量權條款制定了更加詳細的裁量標準,此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稅務行政效率,實現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權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要從以下方面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確認執法崗位,按照執法環節、工作時限、工作順序、合理的確定不同的執法崗位,按照一權多崗的分權原則,使每一個崗位和人員都不能有完整的稅收執法權力,以形成同事之間的權力制約。二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規范系統的崗責體系,即每一個執法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內容多少等進行考察、論證,科學確定工作標準和權責權限。三要明確責任追究形式,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四是實施崗位的科學控權,對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工作職責進行量化考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執法隱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重大的執法過錯。五是要更加嚴格的實施責任追究。根據考評結果,對存在執法過程人員,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進行不同形式的責任追究,以確保執法質量和效率。六是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監督意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把進入關,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對未通過認證制度的要調離執法崗位。探索實行能級管理,按能定級。同時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依法行政成為稅收執法人員永遠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為依托,提高公開辦稅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監督環境。各級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門要在辦稅廳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等媒體上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款繳納情況、違章受罰情況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公布,供廣大群眾查詢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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