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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外包1[1]是指機構將原本由內部完成的非核心業務剝離出來外包給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并能借助信息技術和現代通信手段進行交付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KPO)。
近年來,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迅速,接包合同簽約額2[2]由2009年的120.7億美元發展到了2012年的608.4億美元,增長了4倍,接包合同執行額由2009年的93.7億美元增長到2012年的524.3億美元,增幅460%。
(一)產業規模繼續擴大。2012年,我國服務外包合同簽約額608.4億美元,同比增長36.97%,接包合同執行額524.3億美元,同比增長60%。其中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簽約額442.9億美元,同比增長364.9%,執行額369.6億美元,同比增長42.63%。
(二)企業執行集中度高。截止2012年底,全國服務外包企業27780家,比2011年增加了6460家,其中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的企業7510家。離岸執行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1180家,離岸執行額共307.5億美元,占全國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額的83.19%;離岸執行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720家,離岸執行額275億美元,占全國總額的74.4%
(三)產業結構趨于優化。我國服務外包產業機構趨于優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占比提高。2012年我國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中,信息技術外包合同接包金額為25.08億美元,占總執行金額的67.87%,業務流程外包合同接包執行金額占6.14%,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合同接包執行金額占25.99%。
(四)離岸市場集聚度高。我國服務外包市場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歐洲、香港等地,其中美國是最主要的市場。2012年全國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中,來自美國的合同執行額141.6億美元,占比38.3%;來自日本的占比11.41%;來自香港的占比7.52%。
二、服務外包企業資金運作與外匯收支特點
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外匯收支有兩類國際收支申報:一是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合同按貿易出口模式執行;二是申報在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服務貿易項下,合同按現有服務貿易管理方式執行。
(一)通過服務項下輸出收匯。以該種方式收匯的企業主要是從事ITO方面的外包服務,如軟件設計服務外包。這些企業主要向發包商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技術的服務,包括系統操作服務(如醫療數據的處理及整合)、 系統應用服務(如信息工程及流程設計)、基礎技術服務(如承接軟件開發設計),通過將設計產品電郵給發包方的方式交付,以計算機、咨詢等項目收匯。
(二)通過成品報關出口收匯。以該種方式收匯的企業以從事KPO 方面的外包服務企業為主,也有部分ITO方面的企業,集中在嵌入式產品研發、醫藥研發、工業設計等領域。如某著名軟件公司軟件出口有兩種方式,一是軟件集成在硬件上報關出口;另一種是純軟件產品,通過“簽訂軟件開發合同――商務廳軟件出口合同備案――取得軟件出口證書――將軟件光盤、密鑰交海關”的流程報關出口。兩種方式最后均通過貨物貿易項下收匯。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外匯管理政策不夠系統。目前,外匯局沒有系統的政策法規來規范服務外包外匯管理行為,相關的外匯管理政策均零散地存在于一些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的制度、法規中,最近的一個文件為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的《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時間較早,且沒有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跟不上服務外包產業快速發展的步伐。
(二)外匯統計監測不夠準確。目前,外匯管理部門沒有專門統計服務外包數據的系統,相關的統計數據需要來自于商務部門的《軟件出口與服務外包合同登記管理系統》。服務外包業務的國際收支申報存在申報不準確或漏報的可能性。對于服務外包項下ITO模式可以根據是否在海關報關出口選擇申報在貨物貿易或者與計算機有關的服務項目上。KPO模式根據理解一般申報在服務貿易-咨詢類的科目下,而BPO模式下的業務種類細分較其他兩者更多,統計方面也更難界定。部分KPO 項目,外包企業為享受出口優惠政策往往采取貨物形式報關的模式,將外包費用包含在出口報關單價內,從而改變了外包業務的服務貿易性質,使得外包數據與貨物貿易出口數據重疊,區分難度較大。
(三)差旅費現鈔提取手續繁瑣。從事服務外包企業通常與境外發包企業聯系密切,且在合約執行初期需要頻繁出境培訓或考察,按照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企業從外匯賬戶中提取超過等值1萬美元現鈔要經過外匯局核準,部分企業為避免繁瑣的審批手續,選擇由員工直接從個人賬戶提?。ㄈ缃o員工發放補貼后由其自行購匯作為差旅費),形成了監管的漏洞。
(四)集團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無法實現。目前,服務外包企業不斷做強做大,公司集團化經營趨勢越來越明顯,因此對企業集團實行本外幣收付集中管理的需求有所加強。在集團公司內部進行資金劃轉,調劑外匯余缺,有利于提高集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但現行資金集中管理政策規定對企業收支規模等要求較高,而我國中小企業較多,企業規模難以達到政策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集團的資金運作。
(五)境內外母子公司間資金劃撥手續繁瑣。服務外包企業多為外商投資企業,母子公司間利潤匯出、外債使用等資金往來較為頻繁,而目前,利潤匯出需先到稅務部門辦理代繳稅手續,外債又有規模、期限等限制,母子公司間資金調撥手續較為繁瑣。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服務外包外匯管理專項政策。為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建議外匯管理部門在整合現有的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出臺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專項政策和實施細則,形成專門的、系統的法規,在服務外包收結匯、提取現鈔、集團公司外匯資金劃轉、存放境外等方面制定相應的便利化措施。如對服務外包企業離岸外包業務收支實行專戶管理,允許企業憑合同收結匯;對軟件報關出口收匯不納入貨物貿易總量核查,在監測系統中按標識企業管理;對服務外包企業提取現鈔實行事后備案制,由銀行按月向外匯局報送逐筆提鈔信息。
(二)完善服務外包收支統計。根據ITO、BPO、KPO等不同模式及其相應的業務細分編制相應的申報指南,指導申報主體按照業務特點進行準確申報,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性。如:ITO中的軟件外匯收入,按報關與否分別申報為一般貿易項下和計算機項下;BPO中外匯收入申報在咨詢服務項下;KPO中知識產權研究收入申報在咨詢項下,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收入等申報在技術服務項下,動漫及網頁設計研發收入申報在計算機項下;等。
(三)放寬資金集中管理和存放境外要求。放寬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要求,鼓勵經營服務外包業務的集團企業集中運作集團外匯資金,合理調配成員公司間的資金需求,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允許服務外包企業外匯資金存放境外,簡化存放境外資金資本項下用途支出的核準手續,推動服務外包企業走出去。
(四)簡化資本項下相關政策。適當簡化服務外包企業母子公司間資本項下資金跨境調動審批手續,對服務外包企業資本項下跨境資金流動實行年度規模控制,企業實行備案制,外匯局根據企業注冊資金、投資規模、企業上年度離岸業務經營規模等核定年度額度,額度內資金跨境流動不再實行逐筆核準,外匯局對企業跨境收支數據實行非現場監測。
(五)加強與商務部門的溝通協作。商務部門作為服務外包的主管部門,其內部系統有服務外包企業的注冊登記,合同額等各方面信息。應該盡快建立與商務部門的數據交換機制,由商務部門提供所轄服務外包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情況等,由外匯局提供服務外包企業的外匯收支情況,共同推動服務外包產業離岸業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在試點地區注冊的境內機構(以下簡稱境內機構),到試點地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應當事先持相關合同復印件到轄內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填報《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詳見附件)。
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無需備案。
二、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根據有關合同復印件確認《備案表》填寫無誤后,應當現場填寫《備案表》中“主管國稅機關填寫”相關內容,編制《備案表》流水號,并在《備案表》原件及3份復印件上簽章。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將《備案表》原件及1份復印件退還境內機構,留存《備案表》復印件2份。
三、境內機構在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時,應當提交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簽章的《備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現行規定要求的稅務憑證,并根據現行規定提交其他單證。銀行在辦理有關對外支付手續后,應在《備案表》原件上簽章。
四、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稅手續,或就稅務事項做出說明。
五、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交合同復印件。
貿易融資是指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合理地運用多種不同方式的貿易融資組合是企業預防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主要有開立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信用證議付/貼現/押匯、保兌信用證、出口托收項下融資、貿易項下外幣票據買入、保理及福費廷等。據調查顯示,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采用最多的避險方式。貿易融資的優勢有: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二是當前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幣貸款。目前,我國企業在貿易融資方式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迅速發展的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各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機構和行網絡,以及有效的業務營銷策略和風險控制手段,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了多種方便、迅速、有效的貿易融資服務。
2.改變貿易結算幣種。
貨幣幣種選擇是一種根本性的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例如爭取出口合同以硬貨幣計值,進口合同以軟貨幣計值,向外借款選擇將來還本付息時趨軟的貨幣,向外投資時選擇將來收取本息時趨硬的貨幣。但是貨幣選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必須結合貿易條件、商品價格、市場行情或者結合對外籌資的不同方式,借、用、還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統籌決策。此外,貨幣軟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時期內相對而言,因此還涉及到對匯率趨勢的正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利率的趨勢,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選擇,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與趨勢。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貨幣利率趨升時,以借入固定利率為宜;若借入貨幣利率趨降時,則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當前,中國實施浮動匯率制度后,為防范人民幣升值,出口企業應該及時結算現有的外匯,尤其是美元外匯,企業的即期交易合同該履行的馬上履行,同時進口合同應盡可能多地簽訂企業遠期合同,簽不下的就爭取鎖定遠期交易匯率。
另外,面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還可采用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方式防范外匯風險,但這種方式取決于企業的出口議價能力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防范人民幣升值壓力的能力還有限,提高企業出口議價能力依賴于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因此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進一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真正通過以質取勝而不是靠低價格競爭來擴大出口就成為出口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企業防范人民幣升值還可采取“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增加內銷比重等措施。
二、外匯風險的轉嫁
外匯風險的轉嫁實際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進行的保值和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選擇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稱套頭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經發生的一筆即期或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為防止匯率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而再做一筆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來的一筆受損,則后做的交易就會得益,藉此彌補。反之,如匯率出現相反的變化,則前者得益,后者受損,兩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稱為“對沖”交易。根據這個原理轉嫁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
1.遠期外匯保值。在進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預期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有趨升或趨跌的可能,即可在進出易的基礎上,做一筆買入或賣出該貨幣的遠期交易,以轉嫁風險。國際間短期投資和借貸的交易中,為避免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的風險,也可以做遠期外匯買賣,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這種方式的實際作用是在預先確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礎上。因為實際匯率的走勢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如不做遠期反而有利。當然,也可能出現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確定成本和收益后進行遠期保值仍不失為轉嫁風險的一個方式。
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的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金融交易,實質是外貿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遠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來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匯率很難確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匯率來代替。
遠期交易有防范風險成本低、靈活性強的特點,企業不需交納保證金,只需交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遠期交易的貨幣幣種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額和契約到期日也由買賣雙方確定,但是利用遠期交易防范外匯風險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遠期交易必須按時交割,但對于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種缺點,外貿企業可以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擇期外匯交易就是外貿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外匯買賣合同中不規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規定一個交割的時間范圍,比如,中國銀行開辦的擇期外匯交易時間范圍是3個月,則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個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戶都有權要求銀行進行交割,但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銀行。2005年7月21日匯改后,我國外匯市場的加快發展,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商業銀行擴大了對企業匯率避險的服務,在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
2.外匯期權保值。所謂期權是在外匯期貨買賣中,合同持有人具有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利,即在特定時間內按一定匯率買進或不買進、賣出或不賣出一定數量外匯的權利。這種方式比遠期外匯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若匯率實際變動與預期相反,則可不履行期權合約。當然,所要付的費用比遠期費用高得多。
3.外匯期貨保值。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交易的統一的標準化合同,即期貨合約,該合同中有外匯或其他金融資產,即買賣雙方可以做多頭或空頭。如某公司有一筆歐元資金,可兌換成美元后在市場拆放獲利,為防止一定時間(假定6個月)內美元下跌歐元上升,另在外匯期貨市場以歐元賣出期貨美元(美元空頭)。6個月后,如果美元對歐元匯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貨市場做了一筆相同期限的多頭,可把原做的美元空頭合同了結,與現貨市場的損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實際外匯期貨交易中投機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稱互換交易,是指交易雙方進行兩筆約定匯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匯交易,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簽訂買進或賣出即期合同的同時,再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同,稱為掉期,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是前者是兩筆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的外匯風險的防范。
據中國人民銀行近期所做的調查顯示,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業已開始嘗試使用外匯掉期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等10余家銀行為企業開辟了這項服務。盡管目前業務量占比相對較小,但發展勢頭良好。
(三)改變結算時間
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的一種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出易,應推遲(提前)收款;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進易,應提前(推遲)支付貨款。在提前收付貨款的情況下,就一般情況而言,具有債務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提前付出貨款相當于投資,而提前收取貨款類似于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售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動所受到的損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為,但它們所起的作用卻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但同時也給對方帶來相反影響。當匯率變動趨勢極其明顯時,要采用此方法時,對方必然會有其他一些條件和措施相制約。因此,改變結算時間的選擇只有在企業出口產品處于賣方市場,或進口產品處于買方市場時,即我國企業處于貿易談判的主動地位時才具備采納的時機。目前也有部分企業采用這種方法規避人民幣升值的影響。
三、小結
總之,在浮動匯率制下,防范和規避外匯風險對開展對外業務的企業來說尤其重要。不同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由于資金并不充裕,要求的資金周轉率高。中小企業比較適宜采用以進出口押匯、應收票據貼現為主的貿易融資和優化貨幣組合等外匯資金管理。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一般資金比較充?;蛉谫Y渠道廣,因此,企業應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資金安全方面。大型企業最佳的選擇有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另外大型企業還可利用其貿易談判優勢,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對進出口產品的定價和結算幣種及結算時間做一些靈活性的安排。
由于我國國內金融機構的避險金融產品相對缺乏,在我國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浮動匯率制后,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要求各商業銀行借人民幣匯改,大力發展外匯市場和外匯市場上的各種金融產品,以使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能夠向不同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因此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銀行在近期推出的新的金融產品,充分運用現有產品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弗蘭克·J·法博齊,弗朗哥·莫迪利亞尼(唐旭譯).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
2011年以來,本外幣利差日益擴大,人民幣預期升值不斷增強,我國外匯資金仍處于流入態勢,其中不免夾雜異常跨境資金流入境內。在我國經常項目已經開放而資本項目部分管制的背景下,經常項目項下異??缇迟Y金流入的壓力日益增大,且面對著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經常項目項下異常跨境資金流入出現了新特點。為進一步提高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本文從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角度,對異??缇迟Y金流入的主要形式和對策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異常跨境資金的特點和影響
異常跨境資金是指超過正常貿易和投資范圍,帶有投機性質或者雖無明顯投機性質但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資金,具有逐利性、隱蔽性和違法性的特點。異??缇迟Y金不僅包括了具有明顯逐利性、短期性的熱錢,還包括了部分以避稅或發展集團公司等為目的的超出正常收支范圍的跨境資金。
異??缇迟Y金的大量流入很有可能對我國的貨幣政策、匯率政策、金融穩定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
(一)削弱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異??缇迟Y金的大量流入將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增大,同時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大大增加了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和公開市場回購調控的壓力,對貨幣政策形成了倒逼機制,明顯削弱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二)增加通貨膨脹的壓力。異??缇迟Y金進入境內后通過各種方式結匯成人民幣,并投資國內的產品市場和資產市場,且由于基礎貨幣的大量投放,將導致通貨膨脹的壓力增加。
(三)引發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在當前國內經濟形勢較好且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不變的背景下,異??缇迟Y金大量流入境內,而一旦經濟形勢發生轉變或稍有轉變的趨勢,極有可能導致大量資金集中外逃,從而引發金融市場的不穩定,造成嚴重經濟后果。
二、經常項下異??缇迟Y金流入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資金流與貨物流的時間差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
由于國內資金日趨緊張、國內外利差不斷擴大,且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借用貿易信貸等渠道,利用資金流與貨物流的時間差異變相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
1.通過進口少付匯或進口不付匯將異??缇迟Y金以實物形式滯留境內,待獲取人民幣升值或其他收益后,再以進口退匯或其他方式將資金匯出。例如,湖南A公司2010年至2012年2月從澳洲陸續進口廢塑料,報關金額為550萬美元,但對外付匯僅21萬美元。兩年來A公司共實現進口少付匯529萬美元,變相獲得境外資金529萬美元。
2.假借貿易信貸以實現異常跨境資金流入。在國內外利差倒掛、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增強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延期付款將外匯資金滯留境內或通過預收貨款盡快實現外匯資金流入,以獲取利差和匯率差,降低財務成本。例如湖南B公司慣用的結算方式是貨到付款,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增強的背景下,B公司與外商協商,將結算方式更改為延期付匯,以實現將資金滯留境內,賺取利率差和匯差后再對外付匯。
3.通過對不同結算方式、不同融資產品和不同付匯期限的組合設計,盡可能實現異常跨境資金流入,主要渠道有90天以上的信用證和海外代付的組合、遠期信用證與進口押匯、人民幣質押貸款的組合等。例如湖南C公司2011年與對方約定結算方式是90天信用證付匯,信用證到期后再辦理海外代付,使融資期限累計能夠達到半年至1年,遠遠超過單項融資產品的融資期限,實現了遲付匯8.3億美元,獲得了人民幣升值和資金滯留境內運作的雙重收益。
(二)利用跨境關聯交易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
由于跨境關聯交易的真實性審核較難,且暫時無相關法規文件對其進行約束,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實現異??缇迟Y金的流入,實現套取匯率變動收益和跨境套息的目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 通過定價轉移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企業有可能通過“出口高報、進口低報”等方式使異??缇迟Y金流入。這種交易多發生在加工貿易項下,交易雙方多為境內外關聯公司。通過進口低報,企業可獲得異常跨境資金流入及逃避關稅的雙重收益;通過出口高報,企業可實現異常資金隱蔽地流入及提高出口退稅。
2.關聯企業利用預收貨款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缇酬P聯企業大量利用關聯公司的操作便利,先以預收貨款名義將境外資金低成本融資引入,在融資快到期時,再與境外關聯公司擬訂退匯協議,將融資款項退給境外關聯公司,以獲取人民幣升值收益和賺取境內外利差收入。例如,湖南D公司在2010年12月以貿易項下預收貨款名義從其境外關聯公司獲得1.3億美元的外匯資金,在2011年12月又以終止合同名義申請全額退匯給境外關聯公司。經調查,D公司所收預收貨款僅有27.2%用于生產經營,余72.8%用于償還境內貸款。據測算,D公司上述操作可以節省約336萬美元融資成本,同時可賺取匯率差6900萬人民幣。
(三)通過境內交貨境外收匯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由于外匯局對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只是進行表面上的單證審核,企業可通過該渠道實現異常跨境資金流入。例如,湖南省內E公司與境外F公司簽訂了一份出口合同,約定貨物由E公司直接交付給F公司指定的東莞G公司(據F公司稱,東莞G公司為其在內地的加工廠),由G公司加工后報關出口至境外F公司,貨款則由F公司支付給E公司。E公司通過“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方式完成出口收匯。由于出口方E公司將貨物直接交付境內G公司,沒有通過海關報關出口,出口收匯監管系統沒有相應出口數據,實際出口金額難以確定。貨款從境外收回后,外匯指定銀行僅根據企業提供的合同等商業憑證予以結匯,只能作表面真實性審核。同時,由于G公司將加工好的貨物出口至境外,又可以利用該出口報關單進行重復收匯。
(四)假借轉口貿易或轉賣業務使異常跨境資金合法流入。由于轉口貿易和轉賣業務的貨物進出均在境外或特殊經濟區域,無法實現貨物流與資金流的匹配,貿易外匯監管只能從進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業單證實施單證審核,無法從根本上確保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因此利用轉口貿易和轉賣業務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較其它方式更為隱蔽,其主要方式有關聯企業之間虛構貿易合同、人為調節交易價格等。
(五)通過境外承包工程實現異??缇迟Y金流入。由于境外承包工程在收匯結匯環節,僅靠表面上的合同等單證審核就可以為企業辦理結匯,難以鑒別業務的真實貿易背景,為違規資金流入提供了通道。如湖南H公司2011年共收到的從境外承包工程收入272.23萬美元,外匯指定銀行僅憑一個境外承包工程合同就能辦理結匯手續,無法判斷其真實性。
(六)通過“違約賠償”實現異常跨境資金流入。不少企業以“違約賠償”的名義實現大額資金的流入。此類交易性質表現在非貿易項下,但是實際背景與貨物貿易活動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屬于貨物貿易基礎上衍生的損失賠償。由于目前對此類交易沒有明確的規定,外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了企業的合同、發票等商業憑證后為企業辦理結匯,只是表面上和形式上履行了真實性審核義務。例如湖南省I公司2010年底與外商簽訂合同進口棉花,因簽訂合同后國際棉花大幅漲價,由2010年的90美分/磅漲至2011年3月份的240美分/磅,外商無法執行已簽訂的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執行違約賠償。I公司因此獲得450萬美元的賠償款。
三、存在的管理難點
(一)強化監管與促進便利化之間的矛盾。為防范異常跨境資金流入,強化對異??缇迟Y金流入的管理,外匯局可以通過制定更為嚴密的真實性審核制度來實現。例如,為了防范跨境資金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外匯局加強了對轉口貿易的外匯管理,規定轉口貿易項下的外匯收入應先入企業待核查賬戶,且必須在企業進行了相應的轉口貿易對外支付后方可結匯或劃轉;此外,轉口貿易收入結匯或劃轉金額超過了相應支出金額的20%,企業應到外匯局進行申請,這樣有效降低了企業利用轉口貿易渠道實現異常跨境資金流入的可能性,但是同時也增加了大多數正常交易主體的經營成本,降低其業務運轉效率,與便利化原則相矛盾。
(二)現行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涉及多個管理環節,適用多套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著部分監管空白。例如,外匯局對于跨境關聯交易沒有明確的界定,且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難以形成對不正當跨境關聯交易的威懾和管理作用。此外,在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方面,外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在收結匯環節的審核仍然停留在單證審核上。
同時,由于各管理環節和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和溝通,導致出現了部分監管空白。例如,在具體的貿易行為中,貿易信貸應與企業的整體貿易收支行為相結合加以分析;但是在具體管理中,貿易信貸登記在資本項目處管理范疇,獨立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管理體系之外,容易導致監管不到位。
(三)現有系統分析監測功能薄弱。目前,外匯局雖有多個業務系統,但各系統彼此獨立運行,沒有建立一定的關聯關系,且尚未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有效的監測、分析、預警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某些外匯業務仍未實現全口徑采集和監測,例如對于貿易融資的統計,主要依靠外匯指定銀行報送報表,人工匯總、比對、篩選,工作量大、效率低且準確度有待考察。
四、建議對策
(一)完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建議根據服務貿易不同類型交易的特點,實施分類管理,強化交易真實性和一致性的管理,細化違約賠償、轉口貿易等外匯收支的相關操作規程,明確需要提交的單證。二是完善服務貿易項下收結匯管理規定??山梃b貿易項下聯網核查的成功經驗,針對服務貿易的特殊性質,辦理服務貿易項下出口的收匯時,依據主管部門的批復或者海關出具的服務貿易出口證明辦理相應的收匯手續。三是完善對境內交貨境外收匯、關聯交易等的管理規定。例如,根據不同類型跨境關聯交易的特點,完善對不正當跨境關聯交易的具體監管措施。
(二)建立高效的外匯非現場監測平臺,強化對異??缇迟Y金流入的監測預警。建議繼續完善外匯監測系統,加強對外匯信息系統和資源的充分整合和利用,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非現場監測平臺,全面統計監測外匯資金來源、流向以及流量。同時,建立預警指標,重點關注關聯交易、退賠外匯以及貿易融資等業務,發揮非現場監測平臺對異常外匯收支的預警和防范作用,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
參考文獻: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企業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預收貨款指出口貨物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早于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早于實際出口報關日期的收匯;延期付款指進口貨物貨到付款項下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晚于合同約定進口日期或實際付匯日期晚于實際進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匯。
二、企業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實行登記管理。企業應通過互聯網或前往所在地外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網址:n),辦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筆登記和注銷手續。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業新簽約出口合同中含預收貨款條款和合同中未約定而實際發生預收貨款的,應在合同簽約之日起或實際收到預收貨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手續,企業合同中未約定而實際收到預收貨款的同時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手續。企業按合同約定收到預收貨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手續。
已登記預收貨款項下貨物報關出口和貨物未出口退匯的,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或退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超過登記預收貨款項下貨物出口時間30天(含)的,應書面說明預收貨款未注銷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外匯局存檔備查。退匯手續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退賠外匯的規定辦理。
企業出口買方信貸的提前收匯,應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企業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等貿易融資項下的收匯,不需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
四、預收貨款可收匯額由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依據企業預收貨款登記和出口收匯情況及其所屬行業特點生成。銀行應按照貨物貿易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相應可收匯額內為企業辦理預收貨款的收結匯手續。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業新簽約進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條款和實際發生延期付款的,應在合同簽約之日起或在海關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后90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登記手續。已登記延期付款項下貨款對外支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企業應辦理延期付款注銷手續。
六、企業登記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計發生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總額的10%。大型成套設備進口、簽訂長期進口供貨合同等超過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設企業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匯局根據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及實際情況征求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意見核定。銀行應根據貨物貿易進口售付匯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額度內為企業辦理延期付款的購付匯手續。
七、外匯局對企業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記和注銷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企業未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登記、注銷手續的,或以虛假合同辦理登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外債管理相關規定處罰。企業接受處罰并經核準后,應辦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補登記手續。未經補登記的延期付款,銀行不得為企業辦理購付匯手續。
企業超過預收貨款項下登記的貨物出口時間90天(含),仍然沒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且不能說明合理原因,并根據外債管理規定被認定為違規對外借款的,由外匯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外債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責令預收貨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規定辦理預收貨款注銷登記手續。
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為企業辦理預收貨款收結匯、延期付款購付匯手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外債管理相關規定處罰。
八、企業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項下涉及外匯核銷管理和超過90天(不含)的信用證等非貨到付款項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適用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和保稅監管區域內具有外貿經營資格從事非保稅貨物貿易的企業。
貨幣幣種選擇是一種根本性的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例如爭取出口合同以硬貨幣計值,進口合同以軟貨幣計值,向外借款選擇將來還本付息時趨軟的貨幣,向外投資時選擇將來收取本息時趨硬的貨幣。但是貨幣選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必須結合貿易條件、商品價格、市場行情或者結合對外籌資的不同方式,借、用、還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統籌決策。此外,貨幣軟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時期內相對而言,因此還涉及到對匯率趨勢的正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利率的趨勢,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選擇,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與趨勢。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貨幣利率趨升時,以借入固定利率為宜;若借入貨幣利率趨降時,則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當前,中國實施浮動匯率制度后,為防范人民幣升值,出口企業應該及時結算現有的外匯,尤其是美元外匯,企業的即期交易合同該履行的馬上履行,同時進口合同應盡可能多地簽訂企業遠期合同,簽不下的就爭取鎖定遠期交易匯率。
另外,面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還可采用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方式防范外匯風險,但這種方式取決于企業的出口議價能力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防范人民幣升值壓力的能力還有限,提高企業出口議價能力依賴于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因此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進一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真正通過以質取勝而不是靠低價格競爭來擴大出口就成為出口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企業防范人民幣升值還可采取“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增加內銷比重等措施。
2.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合理地運用多種不同方式的貿易融資組合是企業預防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主要有開立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信用證議付/貼現/押匯、保兌信用證、出口托收項下融資、貿易項下外幣票據買入、保理及福費廷等。據調查顯示,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采用最多的避險方式。貿易融資的優勢有: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二是當前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幣貸款。目前,我國企業在貿易融資方式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迅速發展的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各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機構和行網絡,以及有效的業務營銷策略和風險控制手段,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了多種方便、迅速、有效的貿易融資服務。
二、外匯風險的轉嫁
外匯風險的轉嫁實際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進行的保值和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選擇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稱套頭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經發生的一筆即期或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為防止匯率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而再做一筆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來的一筆受損,則后做的交易就會得益,藉此彌補。反之,如匯率出現相反的變化,則前者得益,后者受損,兩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稱為“對沖”交易。根據這個原理轉嫁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
1.遠期外匯保值。在進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預期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有趨升或趨跌的可能,即可在進出易的基礎上,做一筆買入或賣出該貨幣的遠期交易,以轉嫁風險。國際間短期投資和借貸的交易中,為避免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的風險,也可以做遠期外匯買賣,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這種方式的實際作用是在預先確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礎上。因為實際匯率的走勢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如不做遠期反而有利。當然,也可能出現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確定成本和收益后進行遠期保值仍不失為轉嫁風險的一個方式。
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的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金融交易,實質是外貿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遠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來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匯率很難確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匯率來代替。
遠期交易有防范風險成本低、靈活性強的特點,企業不需交納保證金,只需交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遠期交易的貨幣幣種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額和契約到期日也由買賣雙方確定,但是利用遠期交易防范外匯風險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遠期交易必須按時交割,但對于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種缺點,外貿企業可以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擇期外匯交易就是外貿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外匯買賣合同中不規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規定一個交割的時間范圍,比如,中國銀行開辦的擇期外匯交易時間范圍是3個月,則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個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戶都有權要求銀行進行交割,但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銀行。2005年7月21日匯改后,我國外匯市場的加快發展,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商業銀行擴大了對企業匯率避險的服務,在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
2.外匯期權保值。所謂期權是在外匯期貨買賣中,合同持有人具有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利,即在特定時間內按一定匯率買進或不買進、賣出或不賣出一定數量外匯的權利。這種方式比遠期外匯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若匯率實際變動與預期相反,則可不履行期權合約。當然,所要付的費用比遠期費用高得多。
3.外匯期貨保值。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交易的統一的標準化合同,即期貨合約,該合同中有外匯或其他金融資產,即買賣雙方可以做多頭或空頭。如某公司有一筆歐元資金,可兌換成美元后在市場拆放獲利,為防止一定時間(假定6個月)內美元下跌歐元上升,另在外匯期貨市場以歐元賣出期貨美元(美元空頭)。6個月后,如果美元對歐元匯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貨市場做了一筆相同期限的多頭,可把原做的美元空頭合同了結,與現貨市場的損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實際外匯期貨交易中投機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稱互換交易,是指交易雙方進行兩筆約定匯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匯交易,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簽訂買進或賣出即期合同的同時,再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同,稱為掉期,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是前者是兩筆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的外匯風險的防范。
據中國人民銀行近期所做的調查顯示,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業已開始嘗試使用外匯掉期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等10余家銀行為企業開辟了這項服務。盡管目前業務量占比相對較小,但發展勢頭良好。
(三)改變結算時間
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的一種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出易,應推遲(提前)收款;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進易,應提前(推遲)支付貨款。在提前收付貨款的情況下,就一般情況而言,具有債務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提前付出貨款相當于投資,而提前收取貨款類似于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售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動所受到的損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為,但它們所起的作用卻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但同時也給對方帶來相反影響。當匯率變動趨勢極其明顯時,要采用此方法時,對方必然會有其他一些條件和措施相制約。因此,改變結算時間的選擇只有在企業出口產品處于賣方市場,或進口產品處于買方市場時,即我國企業處于貿易談判的主動地位時才具備采納的時機。目前也有部分企業采用這種方法規避人民幣升值的影響。
三、小結
總之,在浮動匯率制下,防范和規避外匯風險對開展對外業務的企業來說尤其重要。不同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由于資金并不充裕,要求的資金周轉率高。中小企業比較適宜采用以進出口押匯、應收票據貼現為主的貿易融資和優化貨幣組合等外匯資金管理。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一般資金比較充?;蛉谫Y渠道廣,因此,企業應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資金安全方面。大型企業最佳的選擇有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另外大型企業還可利用其貿易談判優勢,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對進出口產品的定價和結算幣種及結算時間做一些靈活性的安排。
由于我國國內金融機構的避險金融產品相對缺乏,在我國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浮動匯率制后,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要求各商業銀行借人民幣匯改,大力發展外匯市場和外匯市場上的各種金融產品,以使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能夠向不同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因此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銀行在近期推出的新的金融產品,充分運用現有產品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
摘要: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5-054-03
貿易型外貿企業是一個中間鏈企業,是根據客戶對進出口商品的需要,從而對商品進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這種類型的企業是由供應商提供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的客戶。在新的匯率機制下,由于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很難進行預測和準確判斷,給貿易型外貿企業帶來巨大的匯率風險,同時也對企業的利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對外匯風險的意識,清楚企業業務可能產生的各種外匯風險,并且能夠采取措施來及時防范,從而避免外匯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
一、我國新匯率機制的影響
我國自從2005年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一直施行放寬匯率浮動區間政策,以匯率機制能夠市場化為前進目標。但是,事與愿違,自從2005年匯率機制改革之后,人民幣匯率一直持續地上升。特別是在2014年到2015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實際上升率高達9.5%,同期的日元、歐元都處于下降的狀態,而且人民幣匯率升值幅度在全球都是居前的。
2015年8月份,央行制定了新的匯率機制改革,并予以推行。新的匯率機制改革規定:做市商每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開票活動之前,參考前日的有關收盤匯率,并且結合外匯供求情況與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化等因素,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中間價的相關報價。所以本次匯率改革,使得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加強,也增加了人民幣匯率的預測難度,更加地趨向市場化。在新匯率改革時代的背景下,貿易型外貿企業將面臨著更大的外匯風險,也將會迎接更多的機遇與挑戰,促使企業要建立新的防范外匯風險的制度和有效措施。
二、外匯風險的概念
外匯風險是指因為外匯市場的波動而導致匯率的改變,從而引起了外幣的計算價格的資產上升或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外匯風險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種順勢得利,一種遭到損失。外貿型外貿企業主要從事的務就是進出口貿易,進出口貿易自然涉及到外商,所以交易時均有外幣的幣種,所以存在著一定的外匯風險。
三、外匯風險分類
貿易型外貿企業自身是不能通過對產品的成本、市場進貨價格等進行控制來提高企業的利潤收益,只能依靠自身對市場開拓、營銷渠道、企業服務等綜合能力來增加企業的競爭能力,保證企業的利益,所以外貿型外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到不同的外匯風險,下面是根據匯率波動途徑將外匯風險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交易風險
交易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常是用外幣計算價格,正在交易到結算這段時間內貨幣匯率的變化可能導致匯兌的比例發生改變而產生外匯風險。
(二)轉換風險
轉換風險是指貿易企業在登記財務報表的時候,將外幣資產或者負債記錄記賬貨幣,因為匯率的變動而導致企業賬面上呈損失狀態的可能性。
(三)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匯率變動可能導致企業在未來一定時期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一種不確定性風險。貿易企業這類風險可大可小,取決于匯率變化時對未來商品價格、成本等程度的影響。
就本質而言,以上的三種外匯風險中,只有轉換風險是賬目損失,它其實并不是實際有損失。然而,經營風險和交易風險則是外匯匯率已經變化或者將要發變化而對企業利潤產生的風險。所以,在外貿型貿易企業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應該要重點對經營風險和交易風險進行預測,并且加強對此防范及相應的解決措施。
四、業務特點及存在風險的探討
依據貿易企業交易的對象不同將貿易業務分為進口業務和出口業務,根據這2個貿易業務的責任范圍不同,又可以把他們分為自營和。各自業務面臨風險不同,下面就來分析它們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一)進口業務
自營進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找好外商,提供進口貨源,同時在國內簽訂銷售合同和在國外簽訂進口合同,保證貨物能夠按時間、質量、數量的完成,履行合同,從而讓商品從國外進到進口商,最后憑借單據支付貨款,達成交易的整個過程。企業為了防止付賬后外商不履行合同,不提供商品,企業一般情況下會預付一部分款額或者使用信用證方式來付款。如果在未匯款之前匯率發生了變化,則會給企業利潤帶來影響,存在著外匯風險。
進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接到其他國內進口商的委托,委托辦理收單付匯等外匯業務時,從而來實現進出口業務交易。委托進口商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貿易企業手續費,外貿企業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處于中介形式,外匯風險由進口商自身負責,外貿企業無外匯風險。
(二)出口業務
自營出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找好商家,提供出口貨源,同時在國內簽訂進貨合同和在國外簽訂出口合同,保證貨物能夠按時間、質量、數量完成,履行合同,從而讓商品從國內出口外商企業,最后憑借單據支付貨款,達成交易的整個過程。自營出口業務要企業通過自身采購,然后在進行生產,出口給外商企業的整個過程。國外客戶大部分同樣也會預付一部分款額或者使用信用證方式來付款,企業在發貨后的一段時間內才能夠收到外匯,如果企業在收匯的時候人民幣升值,兌換的人民幣少了實際面值,這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的損失,所以企業面臨外匯風險。
出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接到其他國內出口商委托,委托辦理商品運輸報關、結算匯兌等外匯業務時,從而來實現出口業務交易。由于外貿企業只是根據簽訂的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處于中介形式,存在的外匯風險很小。
五、外匯風險防范及其措施分析
在新匯率機制時代下,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的趨勢增強,更加地市場化,預期性降低,波動幅度也由以前的小波浪變成了大波浪,企業面對巨大的匯率風險,這對企業避免外匯風險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大大的考驗。為了能夠更加有效預防外匯風險,企業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外匯風險防范措施和流程制度規范,來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減少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為了加強外貿型外貿企業防范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個人看法:
(一)完善企業外匯風險管理制度和防范制度
在新匯率改革下,外貿企業對內部管理防范應該加強,應該對外匯風險有新的意識,設置獨有的崗位人員對外匯風險進行管理,對外匯市場進行分析、匯率波動趨勢等,關注外匯市場行情等市場動態,了解匯率市場的走向,對外匯風險評估,從而預防外匯風險[5],減少外匯市場變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二)協商提前或推遲收付款
如果企業對外匯匯率市場的走向和改變趨勢進行預測,了解匯率市場變動方向,就可以通過與商戶直接協商,提前或者推遲來支付合同中的款額,從而來防范外匯風險的發生,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制定進出口對沖業務
貿易型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的類型正好是兩個相反的資金去向,外匯匯率波動對進出口業務的影響也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如果有進口和出口兩種業務的話,可以進行對這兩種業務的金額進行匹配,對進出口金額進行相互對沖,從而來避免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四)國家政策轉移風險
貿易型外貿企業可以利用國家政策來轉移外匯帶來的風險,企業在出口商品時,特別是對外投資等經濟活動時,為了確保項目里的資金能夠收回來,要避免外匯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來實現風險的有效轉移。
(五)合同保值條款
外貿企業在交易簽訂合同時,可以經過商定在合同里面加入適當的保值條款,這樣可以預防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從而來避免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六)金融產品的使用
二、我國企業發展離岸貿易的現狀
由于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和區外實施的是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我國離岸貿易業務的開展主要集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國內其他區域還無法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年修訂),第十四條“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于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痹趥鹘y貿易方式下,不管是一般貿易還是加工貿易,貨物流、資金流和訂單流是“三流統一”的,這些貿易方式下買家可以通過提供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報關單、運輸提單等有效單據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從而順利完成對外支付。但是,在離岸貿易方式下,由于貿易中間商的存在,導致貨物流、資金流和訂單流“三流不一”的情況出現,貨物不經過貿易中間商所在地,后者無法獲得與貨物有關的進口單據,故無法完成對外支付,導致離岸貿易業務無法開展。
但是,我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根據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07】52號),盡管沒有直接使用離岸貿易的概念,但實際上允許區內離岸貿易方式的存在,只是區外企業無法享受這種政策。因此,離岸貿易業務在保稅區內得到迅速發展,特別是2010年10月8日上海正式開展關于離岸貿易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允許試點企業設立專用外匯賬戶,并簡化單據審核程序)以來,先后有兩批共20家企業獲批試點資格,試點賬戶貿易額累計50多億美元(截止到2012年8月),目前正在準備申請第三批試點。
上海的國際貿易企業發展離岸貿易有其特定的優勢: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全球有效資源,最大限度地獲取比較利益,同時也是規避和應對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其次,便利外匯收付,收付匯只需提供合同和發票,無需提供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等資料(由企業自行歸檔備查),但要保證該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原保稅區收付匯政策限制問題基本解決;第三,在上海建立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可獲得國家相關的政策支持和扶助。加入保稅區營運管理中心,可獲得稅收返還等特殊優惠,加入保稅區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可簡化收付匯手續(離岸賬戶);第四,具備全球網絡,擁有廣泛的貿易渠道,掌握大量的實用商業信息,資金實力雄厚。
三、上海企業發展離岸貿易業務的瓶頸和政策環境
1、發展離岸貿易的瓶頸
首先是外匯支付問題。目前外匯管理局對上海企業離岸貿易各種商業單據的審核程序比跨國公司要復雜得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跨國公司一般都是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屬于生產型離岸貿易,目前外管局對這種ERP系統比較完善的跨國公司(合同的真實性和唯一性),審核上相對寬松。而上海的國際貿易企業大部分屬于純貿易型的離岸貿易,公司內部的ERP系統但對不夠完善,有待進一步提升。
其次是貿易便利化問題。其一是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普通貨物貿易一般由貿促會簽發,但離岸貿易貨物不是從中國出口,貿促會以此為由不能簽發證書。所以,這種情況下通常在香港簽發。其二是轉運貿易:法定商檢的產品(機械類產品),在綜保區轉運時,貨物可能只是在港口卸下來轉船后又離境,但是根據商檢局規定,這類產品也要進行商檢(事實上這種產品跟中國無關),辦理進境備案清單和出境備案清單,耗時耗資。
第三是非貿易項下的付匯問題。如定船費用、運費;客戶抵扣等費用不能對外支付,主要因為這些費用屬于非貿易項目的對外支付,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這種情況下無法完成外匯支付。
2、上海發展離岸貿易的政策環境
(1)外匯監管
目前,國內至今沒有專門法律和文件對離岸貿易進行政策解釋,但是,根據外匯管理局《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07】52號文,實際上承認了通常意義上離岸貿易存在的合法性?!侗6惐O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區內企業向境外或者境內區外支付貨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應當持證明交易合法、真實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銀行辦理:一是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從區內或者境內區外購買境外企業的貨物,可以從外匯賬戶或購匯對境外支付;二是與境外簽訂出口合同,貨物由境內區外企業報關出境,境外貨款可以由區內企業收匯后原幣向境內區外企業劃轉;三是從境內區外企業購買貨物,可以直接向其支付,銀行按照規定為境內區外企業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四是其他向境外或者境內區外的支付” 第九條的實質含義是保稅監管區域的區內企業獲得訂單以后,貨物可以不經過保稅監管區域,只要具有反映貨物貿易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即可證明交易合法。實質上就是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形成的貿易交易方式,就是本文所討論的離岸貿易的交易方式。
(2)稅收水平及交稅成本
我國與離岸貿易有關的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與同為亞太區的香港和新加坡相比,我國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的稅負水平明顯偏高。以貿易企業為例,從稅收種類來看,香港僅征收16.5%的企業所得稅,沒有營業稅,最高個人所得稅為17%;新加坡沒有營業稅,企業的所得稅平均水平僅為17%,獲得全球貿易商(GTP)資格的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僅需繳納低至10%甚至5%的企業所得稅,新加坡的最高個人所得稅為20%;而我國貿易企業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5%的營業稅以及最高達45%的個人所得稅。
四、上海進一步發展離岸貿易的政策建議
1、政府層面
2013年3月底,國務院總理在上海調研期間考察了位于浦東的外高橋保稅區,并表示鼓勵支持上海積極探索,在現有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如何試點先行,在28平方公里內,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推動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目前,上海已經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方案上報給國務院。因為,未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將給上海離岸貿易的發展提供重要契機。
首先,借鑒新加坡的經驗,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內實施全球貿易中間商計劃。該計劃的目的是,為進一步發展和推廣國際貿易活動,鼓勵國內外大型跨國貿易公司以上海作為區域或國際貿易活動基地,進行從采購到分銷的一系列貿易增值活動,以拓展區域和全球業務。通過全球貿易中間商這項稅收優惠激勵計劃,不僅可顯著提高上海綜合保稅區的貿易總量和貿易輻射能力,而且可借此打造和建設以跨國公司共享服務中心為基礎的貿易平臺,加快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進程。獲得上海綜合保稅區全球貿易中間商計劃資格的公司,將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申請上海綜合保稅區全球貿易中間商計劃的公司必須以上海作為它在本區域進行貿易活動的中樞,并進行一系列相關商業活動和支援功能。
其次,促進與離岸貿易相關配套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和發展。一方面,應抓住上海增值稅改革試點的機遇,在2012年交通運輸業和航空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試點的基礎上,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逐步將試點擴大到會計、咨詢、法律等與離岸貿易發展發展密切相關的服務業,與差額征收間接稅的國際慣例接軌,降低專業服務業的整體稅負。另一方面,應繼續用好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對帶動效應明顯、輻射范圍大、示范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以及會計、咨詢、法律專項現代服務業項目,通過貼息、補助等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2、企業層面
從事離岸貿易的企業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跨國公司貿易型子公司,另一種是獨立的貿易中間商。目前,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本土跨國公司還比較少,因此獨立的貿易中間商居多。但是,事實上能夠開展離岸貿易的本土貿易中間商也不多,因為本土貿易中間商的貿易網絡總體還不夠龐大,遠遠沒有形成全球貿易網絡結構。以下的建議主要基于本土貿易中間商如何進一步擴大離岸貿易發展而提出。
首先,戰略上要逐步構建和形成全球貿易網絡。企業開展離岸貿易的最根本的優勢在于貿易網絡,這是貿易中間商立足和發展的關鍵。全球貿易網絡一旦成型,貿易中間商很快可以得知哪些國家或地區的客戶所需要的產品,可以從哪些國家或地區的供應商處進口,從而實現供需雙方在全球范圍內的整合配對。
企業構建和形成全球貿易網絡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條:一是通過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臺尋找國內外客戶和供應商;二是通過參加國內外專業展會,逐步發展客戶群和供應商群;三是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直接了解和跟蹤國外的客戶和供應商的最新需求和供給情況,實時地將這些信息傳遞到世界各地。所以,第三條途徑是最重要的形式,但企業需要付出較高的固定成本建立和維護國外分支結構和渠道,因此只有資金規模實力較大的企業從具備這種可能性。
其次,組織構架上適合采用產品事業部構架。產品事業部構架主要是以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為基礎,將生產或經營某一產品有關的活動,完全置于同一產品部門內,再在產品部門內細分職能部門,進行生產該產品的工作。這種結構形態,在設計中往往將一些共用的職能集中,由上級業務單元委派以輔導各產品部門,做到資源共享。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湖南省境外承包工程發展現狀
(一)境外承包工程規模快速增長,對國際收支的重要性日益提升。2008-2011年,湖南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分別為5.8億美元、10.8億美元、10.9億美元和14.6億美元,完成營業額年均增長41.6%,累計完成營業額與同期銀行代客跨境收入之比由2008年的5.5%提高至2011年的9.6%,顯示境外承包工程對我國涉外經濟和國際收支的影響日益增強。2012年以來,湖南對外承包工程延續快速發展勢頭,如江南五局已成功簽訂一筆關于公路橋梁建設的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約85億人民幣。
(二)境外承包工程業務多元與聚集并存,運作能力明顯增強。一是項目主要分布于非亞地區。截至2011年末,湖南新簽及正在執行的項目共分布在全世界83個國家和地區,非洲和亞洲地區項目占主導,2011年這兩個地區累計完成營業額12.8億美元,占總數的87.5%。在非、亞等傳統市場繼續保持同時,新興市場也取得突破,如拉美市場2011年實現營業額1.77億美元。二是業務發展呈多元化。公共工程領域保持規模,從2011年累計新簽合同額看,交通運輸、房建和電力工業仍位居前三甲。制造加工等私人領域的業務以及交通、電力、電子通信、供排水等公共領域齊頭并進,共同發展。三是大型企業逐步成長。2011年全年營業額過億的企業共四家,分部是江南水電八局、江南院、江南建工集團、江南交通國際,其中僅江南水電八局一家就實現了5.65億美元營業額,占全省總額的38.7%。
(三)境外承包工程相關融資和結算工具日益增多,規模明顯增加。據調查,轄內境外承包工程的交易價款結算有貿易信貸、貿易融資、信用保險等多種方式。出口信用保險(即出口信用國家擔保制度)被廣泛運用于涉外工程承包項目中,成為企業減少國際承包工程業務風險的利器。例如,2007年轄內江南院與利比亞簽訂了約5.8億美元的房建總承包合同,由于事先簽訂了出口信用保險,從而減少了利比亞戰爭帶來的前期投入的物料、設備成本未收回等一系列損失。
二、境外承包工程外匯管理過程中的難點
(一)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申報難。一是關于境外承包工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規定較為零散,缺乏較為統一的規范性文件。二是外匯各部門之間以及外匯局與商務部之間統計標準不統一,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難。如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一年以上的對外承包工程統計為對外直接投資項下,而商務部門核準企業境外投資時則主要要求中方對外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三是境外承包工程交易形式復雜多樣,確定其交易性質難度較大。以轄內A公司承包B國項目為例,其在C國采購物資并將工程物資直接運往B,則A公司首先與C國發生貨物貿易交易,其次與B發生直接投資或服務交易,支付的采購款既可視為貿易款項,又可視為投資或服務的成本,如何在申報時確定交易性質,存在難度。四是由于出口退稅利益驅使,導致申報主體錯誤申報。經調查,由于稅務部門會就工程承包的物資、設備等出口退還部分稅收,部分涉外工程企業將從第三國采購的物資款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而按照現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有關規定,轄內工程承包企業承包一年以上項目并從第三國采購貨物時,應申報為“我國對境外直接投資——投資資本金”項下。
(二)境外承包工程項下企業資金監管難。一是承包工程合同形式日益多樣,如總承包模式(EPC)下合同包括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多項內容,資金屬性呈現多元化,既包括貨物貿易(甚至包括轉口貿易)、又包括設計、施工等不同類型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實施綜合監管難度較大。二是承包企業“走出去”之后,不少企業只是就其收支相抵后的剩余資金進行結算,無法真實反映其交易規模,同時留下風險隱患。調查發現,盡管省內企業2011年工程承包完成營業額達到14.6億美元,而同年全省服務貿易項下所有收匯合計也僅為4.6億美元。三是境外承包工程境內融資及擔保業務的快速發展,在協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同時,也給外匯資金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三)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部分資金結算難。部分企業受所在國匯兌管制等原因,存在小幣種難兌換、難流通的問題,造成當地幣留存過多且匯兌損失明顯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動亂地區國家由于受到美歐金融制裁等原因,國內工程承包企業難以與其開展正常的工程價款結算,企業試圖采用易貨貿易等方式進行變通處理,但卻難以找到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作為依據。
三、相關建議
(一)規范整合,進一步完善涉外承包項下外匯法規。在境外承包工程對國際收支影響日益顯著的情況下,針對目前境外承包工程方面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零散、滯后、操作性不強的狀況,建議對涉及境外承包工程國際收支申報、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法規進行統一整理,制定《境外承包工程外匯業務操作指引》,便利外匯業務辦理。
(二)改進對境外承包工程數據的專項統計分析。一是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統計基礎上,輔之以業務報表統計,對企業境外承包工程業務及資金運營整體狀況進行全方位監測分析。二是加強橫向數據交流。定期與商務、海關等部門交換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數據,提升涉外工程承包的統計監測水平。三是施行工程項目登記制度。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建立統計檔案,開展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四是加強對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境內融資和擔保業務監測分析。
(三)協助企業解決企業境外經營過程中的特殊困難。一是加強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使企業能及時、全面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及其操作。二是指導企業識匯用匯,幫助企業最大限度的用足、用好國家的各項鼓勵政策和措施,規避風險,合規穩健開拓國際市場。三是從維護我國企業利益角度出發,針對動亂地區國家制定外匯管理特殊業務處理辦法,協助企業規避業務風險。
參考文獻:
1.第一類企業由于其產品大部分外銷,外銷的產品收入為外幣。如果其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基本相當時,除出口收匯外幣種類與外匯負債貨幣種類不同可能產生外匯風險外,外匯匯率的變動對企業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如果外幣貨幣性資產余額與外幣負債余額之差相差懸殊時,則期未有較大數額的匯兌損益進行調整。在匯兌收益時,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加,并要承擔支付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產生現金流出;在匯兌損失時,經營利潤減少,但可以為企業節約所得稅的現金流出??偠灾?,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匯兌損失還是匯兌收益,并不能構成對企業的實質性的影響,因為企業出口收到的是外匯,償還外幣債務也是使用外匯,而不需要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故企業承擔的外匯風險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本位幣與外幣的市場匯率下跌時,將外幣兌換成本位幣時,將產生實質性的損失。
2.第二類企業的產品主要是內銷,外匯債務一般是由外匯設備投資、技術引進或是生產中的材料等是用外匯進口而形成的。這類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主要為人民幣,而其相當一部分債務必須用外幣資金來償還,由于企業沒有外匯收入或僅有少量的外匯收益,要支付外匯債務必須用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再償還債務。當債務外幣匯率上升時,使用人民幣的兌換成本也相應地增加;反之,兌換成本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月末對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進行匯率調整后的人民幣余額,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的市場價值,充分體現了期求匯兌損益調整的必要性;同時,在外匯匯率變動幅度較大時,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很大。
3.第三類企業的產品內外銷比例在50%左右,這類企業只要能把握好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基本平衡,不論市場的外匯匯率如何變動,企業始終保持較小匯兌損益調整,這樣外匯風險也就變得很小。但這類企業由于實際情況不同,在外匯業務具體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
在眾多涉外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如何避免或減小外匯風險已成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這一管理過程就是通過對影響外匯匯率因素的分析和預測,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達到避免外匯風險的目的。外匯風險可以分為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和經濟風險。
交易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的應收資產與應付債務價值變化的風險。主要表現為:(l)以即期或延期付款為支付條件的商品或服務的進出口,在貨物裝運或服務提供后,而貨款或服務費用尚未收支這一期間,外匯匯率變化所發生的風險:(2)以外幣計價的國際信貸活動,在債權債務未清償前所存在的風險;(3)待交割的遠期外匯合同的一方,在該合同到期時,由于外匯匯率的變化,交易的一方可能用較多或較少貨幣去換取另一種貨幣的風險。
會計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匯率變化而引起資產負債表中某些外匯項目金額的風險。會計風險受不同國家的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所制約。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發生波動而引起涉外企業未來收益變化的一種潛在的風險。經濟風險是一種概率分析,是企業從整體上進行預測、規劃和進行經濟分析的一個具體過程。經濟風險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預測能力,預測的準確程度將直接影響該企業在融資、銷售與生產方面的戰略決策。
具有外匯風險的涉外企業可以結合每筆交易的特點與貿易實務條件,采取一定的方法防止外匯風險。
1.計價貨幣從優法。在出口貿易中應該選擇硬幣或具有上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在進口貿易中應該選擇軟幣或具有下浮趨勢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以減少外匯收支可能發生的價值波動損失。
如果堅持上述原則會在貨價上蒙受損失機可采取一半進出口貨物的價值使用硬幣,一半使用軟幣,這樣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在合同成交的金額較大時,也可采用兩種以上的貨幣組合計價,但應堅持硬軟貨幣各半的原則。這樣在不同貨幣匯率急劇變動時,可相互緩沖抵消,使買賣雙方都能避免外匯風險。
2.提前(拖延)收付法。在提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一般而言,債權人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說,提前付出貸款相同于投資;提前收取貨款類似于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分析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化所受到的損失。
拖延收付是指進出口貨幣的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向操作方式,但目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3.平衡法。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時期的資金反方向流動。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國際性公司取得每筆交易的應收應付外匯貨幣“完全平衡”是難以實現的。但是,在金額較大時,公司與其領導下的采購部門、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密切合作,對于一次性的外匯風險貿易仍可采用平衡法來抵消其風險。
4.利用保值措施,簽訂保值條款。外匯保值條款雖然都是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但有三種類型,可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使用:(l)計價用硬幣,支付用軟幣。支付時按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現行牌價進行支付,以保證收入不致減少。(2)計價和支付都用軟幣,但簽定合同時明確該貨幣與另一硬幣的比價,如支付時這一比價發生變化,則原貨價按這一比價的變動幅度進行調整。(3)確定一個軟幣與硬幣的“商定匯率”,如支付時軟幣與硬幣的比價超過“商定匯率”一定幅度時,才對原貨價進行調整。
5.選擇好結算方式。一般而言,即期L/C結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時收匯的原則;遠期L/C結算方式,收匯安全有保障,但由于不能及時收款,故匯率發生波動的概率就高,從而削弱了收匯的安全性。至于托收結算方式,由于商業信用代替了銀行信用,安全性大大減弱。D/A方式安全及時性最差,就是D/P方式,在貿易對手國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外匯管制加強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不及時付款,收匯落空的風險也很大。所以,為達到安全及時收匯的目的,要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在了解對方資信的情況下,謹慎而靈活地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
6.利用外匯與借貸投資業務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人們對外匯交易的理解通常都是在外匯市場進行貨幣之間兌換的行為。外匯實際上就是外國的貨幣,其表現形式分為兩種:外幣現鈔和外幣活期存款。目前,市場交易中的外匯形式主要是外幣存款。在進行外幣交易時,兌換比率總是不規范的來動,這因此很容易產生匯率風險。匯率風險也是外匯風險的一種表現,具體是指在一定時間段進行國際經濟交易中,由外國貨幣計價的資產以及負債或債權債務由于匯率來動造成的價值上升或下降的可能性。所以,外匯風險出現的直接原因就是就是匯率變動的不規范性造成的,根本沒有人能夠預測到將來匯率發展的狀況。
首先,外幣風險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主要體現在:由于匯率波動的情況和其他因素而導致其發生變動;其次,外幣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時都有可能產生且不能徹底消除,所以要保證風險盡量的降到最低,這就需要企業對外匯風險的防御防范做到高度重視,確保風險到來時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最后,外幣風險無時無刻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具有強烈的普遍性,通常外匯風險都藏匿在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
二、分析我國企業外匯風險存在的問題
1.外匯政策受限
主要展現在以下兩點:其一,因為我國金融市場的資金項目沒有全部開放,導致資金流通受到一定限制。當企業遇到外匯風險時,不能很好地運用金融市場的分散性有效規避風險,不能有效的通過融資分散化以及市場分散化、投資分散化來規避風險;其二,我國企業對外匯持有能力由于受強制性結售匯制度的限制沒有得到很大提升。國家根據這一形勢對企業外匯掌控和留成額度放松了限制,并嚴厲打擊對非貿易往來進行外匯結算問題。因為對一些企業還有限制,所以企業外匯持有能力必會受到限制,導致企業防御外匯風險的能力較低。
2.金融市場方面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還有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現為金融工具不足、金融技術落后,導致金融市場還不完善、不健全。企業外匯市場中常用的外匯套期保值工具主要以外匯期貨、期權以及互換的形式,這說明外匯市場在不斷的發展、完善。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結合實際設立針對外匯的保值金融方式,這就造成了國內企業面對外匯風險時不能很好的利用金融工具有效的對沖風險,導致抵抗外匯風險的能力較弱。
三、防御企業外匯風險的方法
1.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就是利用金融手段,同時還運用金融工具對企業內部的現金流量進行增加的融資模式,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采用規范的金融管理機制,對發展企業金融融資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我國企業在金融環境和抵抗外匯風險能力方面,貿易融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
運用套期保值法可以有效抵御外匯風險,降低外匯風險發生的次數。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包含了以下幾種方式:第一,遠期外匯合約。應針對預期支出或收入過程,貨幣匯率上升或下降的趨勢,在進出口貿易的基礎之上成立遠期外匯交易,以此有效規避外匯風險;第二,外匯期權。所謂期權就是進行外匯期貨實際交易中,通過合同持有人買賣的行為,確保一定數量外匯的權利。外匯期權具有靈活性的特征,有效促進外匯金融的發展。和遠期外匯交易相比更具有保值效果;第三,外匯期貨合約。在進行期貨交易時雙方簽訂的統一規范合同,就是期貨交易合同。外匯期貨合約是針對合同履行,相互之間進行抵御風險,其主要的投機方式成分較高。
3.價格調整式
價格調整法屬于一項相對直接的外匯風險防御形式,預防風險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一,將價保值法。進口企業在制定合同時規定貨幣如果出現升值時會給予合同相應的調整;第二,升價保值法。制定合同時出口企業會考慮貨幣貶值問題,如果貨幣貶值會對合同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第三,提早收款法。如果計價貨幣出現貶值,出口企業會根據合同規定進行付款交易,但這有一個前提即國內企業要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第四,推遲收款法。進口企業在進行貨幣升值預測時,需要給購貨人提出相應延期收款的申請,同時在價格方面做出相對的優惠。
四、分析我國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