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08: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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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成果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體系新。該成果的體系在國內首次推出了三大訴訟共同原理研究,在此共同原理的統攝之下,由深入研究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獨特原理。這種體系設計和安排突破國內訴訟法學界在以前的研究中呈現的三大訴訟各自為政的割裂局面,彌補了法學研究體系分散化的不足,有利于學科的整合和推動訴訟法學研究的全面深入發展。
第二,方法新。該叢書在研究過程中運用了系統論、認識論、歷史哲學、功能比較、思辨等方法,力圖從哲學、文化、價值論、社會學等多角度闡述訴訟活動基本原理。事實上,該叢書體系的設計和研究本身就是系統論的運用。
高等法學教育與普通法學職業培訓有較大差異,其宗旨并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具型人才,雖然法學本科畢業生未來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等司法工作者進行實務法律操作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一部分可能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此外,法學教育還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不僅要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要通過法學理論培養和樹立法學學生對于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這才是法學教育的根本宗旨所在。因此,民事訴訟法的教學首先應立足于基礎理論的介紹和學習,讓學生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民訴基本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接受具體訴訟法條和規則,不僅知道相關法律條文的外在規定,更應該了解法條背后的理論背景和依據。只有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才能更好的理解法條精神。
1.2理論教學的方式和改進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雖自成一體,但內容相對比較艱深難懂,尤其是訴與訴權理論因其復雜性長期被視為民事訴訟理論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要想入門并融會貫通,必須以相關憲法學、民法學、法理學原理作為依據,在此基礎上,充分理解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和原理。較好的理論教學方式主要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進。
1.2.1啟發式教學
對于民事訴訟基本原理的講授,采取啟發式教學方法,可以更好的引導學生深入思考。與此同時,借助于提問與暗示,引導學生運用嚴密的邏輯思維和演繹能力,通過司法“三段論”推理,由自己得出正確的結論,并舉一反三,從而真正領悟民事訴訟法律的基本原理。此外,還可以通過組織課堂討論的形式,引導學生對一些有爭議的理論問題進行討論,形成自己的觀點,在此過程中,能進一步加深對基本原理知識的理解。
1.2.2案例式講授
以具體案例為引導的原理講授,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熱情,促使學生在案例中加深對原理的認識和理解。以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區別為例,單純依靠概念辨析,很難讓學生直觀理解兩者的差異,而通過一個簡單的案例分析,如“張三打傷李四,李四向法院對張三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張三向李四賠償醫療費5000元、精神損害費2000元”,可以迅速找出訴訟標的為二人之間存在的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而訴訟請求則是李四基于訴訟標的所提出的張三賠償5000元和2000元的具體實體請求,一目了然,清晰明確,使抽象的理論問題轉化為實在具體的問題。
2實踐教學的重要價值與實現路徑
2.1實踐教學的重要價值
訴訟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法學學科,特別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學實踐環節具有許多課堂教學所不具備的優點,它改變了教師與學生的思維習慣,為學生積累了豐富的感性材料,為理論聯系實際提供了很好的橋梁。在所有法律部門中,民訴法可能是與社會關聯最為密切和頻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種動態的法,是將文本內隱含的權利實際兌現的法,所以學習民事訴訟法,不能只是單純記憶靜態的程序規則,更重要的是學以致用。
2.2培養實務能力的途徑
2.2.1模擬法庭訓練
模擬法庭教學已成為大多數法學本科院系進行實踐教學的重要方式。通過模擬法庭訓練,可以使學生真正以當事人的視角參與到訴訟過程中來,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程序和規則。
2.2.2組織實際觀摩
觀摩是組織學生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某一環節(如開庭審理、強制執行等)進行參觀學習,使學生增加訴訟的感性知識,鞏固課堂的學習內容,同時為以后的課堂學習建立基礎。
3.2.3建立法律診所
學生在法律診所中,可以在老師的指導下,參與真實的辦案過程,一方面能夠訓練理論應用實踐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養法律思維和職業精神。這種診所式教育法以真實案件為依據,所以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
2.2.4引入項目教學法
這是職業教育中常用的一種教學方法,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通過完成一個具體項目而進行學習的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借鑒這種項目教學法的基本特征,將整個民事訴訟法學分則部分分為一系列工作項目,圍繞這些項目以學生為主體展開論證和研究。在項目完成過程中,由教師擬定項目,學生必須自己制定出該項目的目的和要求,并通過一系列任務完成這項目的和要求。以“”項目為例,該項目的目的和要求可表述為:撰寫狀和具體法院實務辦理。任務設置為“接受當事人咨詢,撰寫狀”。通過項目教學法,可以使學生更加重視相關的訴訟過程,成為項目完成的主體。
3提升民事訴訟課程教學質量的整體性思考
民事訴訟課程設置的科學性和教學質量的實質提高,并不能單純依靠民事訴訟法本身。而是應當以一種整體性的視角,一方面重點研究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關注民訴與其他訴訟法類課程的溝通和銜接。
3.1與民事實體法類課程的勾連
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民訴法學本來就是法學體系中的一門民事法學,基本解釋原則與民法學相同。雖然近現代以來民訴法表現出強烈的脫離民法學理論和范疇的趨勢,已建構起一整套獨立的概念體系,但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在很多方面仍具有強烈的共通性。正如學者所言,民事訴訟是訴訟法和實體法共同作用的“場”,在民事訴訟領域適用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訴訟法,而且還包括民事實體法,兩者在民事訴訟領域處于相互協動的關系。如果沒有扎實的民法積累,也不可能真正學好民事訴訟法。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其與實體法用語的差異和交錯。
3.2與其他訴訟法類課程的銜接
在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民事訴訟法是行政訴訟法的基礎和參照,另一方面,民事訴訟法又與刑事訴訟法具有很強的聯系。三大訴訟法作為程序法,有其共通之處。如兩審終審的審級制度以及證據種類基本相同,部分內容也有交叉。這就決定了在訴訟法學課程教學過程中,必須加強各自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相互比較加深學生對不同訴訟類型的理解和認知。此外,除了三大訴訟法課程之外,還有與之相配套的課程設置,譬如模擬法庭和證據法課程,是大部分高校法學專業都已經開設的課程。最后,在條件具備的基礎上,還可以通過選修的方式開設偵查學原理、公訴學、司法文書、律師制度等課程,形成完整的訴訟法學類課程體系。
法學研究者們(包括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們)的理解對象不僅包括法律文本(歷史上的和正在起作用的),而且還包括法律活動(歷史上和現實中法的創制和適用)。這方面不同于法官,因為法官的理解對象集中于正在本國或本地區起作用的法律文本,并將此適用于正在解決的案件。事實上,法學研究者們對法律現象的理解或解釋中實際上包含著選擇和創造的因素和結果。法學研究者們將自己對法律現象的理解以一定的載體表現出來,匯集成知識集合體,并且整合為學科知識體系(比如民事訴訟法學)。
什么是理解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解或人文的民事訴訟法學強調法律行為或訴訟活動具有創造性,認為人們應該從現實出發,解釋和研究司法過程或訴訟活動的真實內涵及其意義。筆者從知識之學、智慧之學和精神之學三個層次來揭示民事訴訟法學所應具備的內在品性。
首先,民事訴訟法學是知識之學。民事訴訟法學向人們傳遞的是有關民事訴訟的知識。民事訴訟知識和理論不僅是人們從事訴訟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先決條件,而且也為有關民事訴訟的立法和適用提供一定的指導和參考。 作為一門專門性的法學學科,民事訴訟法學首先表現為一種知識系統,即按照一定的邏輯原理將基于民事訴訟制度及其運行而產生的專門的概念、命題和原則有機地組合成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作為一門高度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民事訴訟法學并不只是由一些普遍的命題所構成,還含涉大量的“實踐理性”,以及許多難以言說、難以交流的“無言之知”、“個人性知識”(波蘭尼)、“無意識的知識”(波普爾)。 民事訴訟是一種社會實踐,而不是書本上的理論推理,所以民事訴訟知識和理論必須符合社會的發展,要求民事訴訟知識和理論須從民事訴訟實踐中探求(但也離不開論理推斷)并須經民事訴訟實踐檢驗其合理性。與人們日常生活知識有所不同,民事訴訟知識和法律知識是經過長時間構筑起來的人為的特殊知識。 正是因為這套特殊知識及其所包含的理念,支撐和維護著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法律家職業共同體和司法獨立。
其次,民事訴訟法學是智慧之學。作為智慧之學,民事訴訟法學培養我們的法律思維方式,進而發展為法律家的思維方式(thinking like a lawyer)。法律家思考問題有自己行業化的角度,分析和解決問題有自己的方法。比如,在分析一個案件的時候,法律家需要將其中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加以區分,事實問題是那些需要由當事人提供證據作出證明的事項,而法律問題則是那些需要法官通過法律解釋加以解決的事項。這種人為的劃分對于我們設計訴訟制度和司法管理制度(例如上下級法院之間的事務分工)是非常重要的。 不僅如此,作為智慧之學,民事訴訟法學還教會我們解釋、思考和處理民事訴訟問題的方法和技巧。比如,在實體法沒有規定證明責任分配的情況下,則需要法官運用利益衡量方法來分配證明責任,其間法官得遵從整個法秩序和憲法基本價值,根據法律和訴訟的公正、效率諸價值和保護民事權益、解決民事糾紛等目的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等,確定證明責任的承擔。
最后,民事訴訟法學是精神之學。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惡的目的,我們對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的行為一直記憶猶新和刻骨銘心,所以我們特別強調民事訴訟法學還應當是精神之學,應當全面展開和傳播法的精神。“精神”在此應當被作為一種代表社會的理性和人類的良知,具體說,“精神”即秩序、正義和自由等。因而,精神之學的民事訴訟法學處于高于智慧之學的層次。民事訴訟作為公民尋求公力救濟的主要途徑,關涉公民合法正當民事權益的保護以及通過解決公民之間民事糾紛還國民以公平與和平的社會秩序,所以對于民事訴訟知識和制度當中蘊涵的人文精神和法的精神的追問與詮釋,實為非常必要之事。當下我們倡言引借西方法律制度,關注比較多的乃是這一法律制度的具體規則,而對其中蘊涵的人文精神往往不予措意或措意不夠。 因此,我們要努力做到在從自然法的立場來尋求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及其所表達的共同價值的同時,通過采取實證主義的現實主義方法關注充滿矛盾的法律現實,從而盡可能闡述和傳達出讓人們普遍接受的相對價值。 二、民事訴訟法學發展簡史
筆者認為,有必要在序言部分闡述和討論一下西方和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簡史,以及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落后的原因,旨在以史為鑒發展我國民事訴訟法學。
(一)西方民事訴訟法學發展概要
在法律和法學發展歷史上,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尊崇私法自治和強調私法至上,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民事訴訟無非是借助法院的力量實現民事實體法權利的單純技術程序而已,民事訴訟法僅被作為民事實體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將民事訴訟法作為民事實體法的助法或實現法。因此,當時的訴訟觀是私法一元觀或實體法的訴訟觀,即僅從實體法立場認識和處理訴訟問題的訴訟觀。按照私法一元論的訴訟觀建立起來的民事訴訟理論,被稱作私法一元論的民事訴訟法學,這種理論基本上是從實體法的角度認識和考察民事訴訟問題。
隨著社會和法律的發展,尤其是公法及其觀念和理論的進一步發展,民事訴訟法被作為公法,是與民事實體法相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一時期的訴訟觀,早期是訴訟法一元觀,按照訴訟法一元論的訴訟觀建立起來的民事訴訟理論被稱作訴訟法一元論的民事訴訟法學,基本上是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的理論、制度和具體概念問題。然而僅從訴訟法立場分析訴訟問題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民事訴訟不僅具有程序的一面,而且還具有實體的一面,事實上民事訴訟是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共同作用的“場”,于是人們主張二元訴訟觀,并主張在此基礎上重塑民事訴訟法學,這種訴訟觀及其理論重視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
一、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組成與固守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訴訟法學統編教材的體例和內容,就會發現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安排有兩個基本的特點:第一,體例和知識點與法典幾乎是同質同構;第二,理論內容主要是對法典條文的注釋。例如,陳光中先生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材,其第一編“總論”主要對應《刑事訴訟法》法典第一編“總則”;教材第二編“分論”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第三編“審判”、第四編“執行”。[1]再如,宋朝武教授主編的《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理論編”包含了《民事訴訟法》法典第一編“總則”的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教材“制度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一編的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教材“通常審理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審判程序”的第十二章至十四章、第十六章;教材“特殊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的第十五章、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教材“民事執行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三編“執行程序”;教材“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2]這樣安排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是科學合理的,它的好處在于便于學生迅速地掌握國家法律規定,在較短的時間內理解現行法律法規。
以法典為基礎、著力注釋法典內涵其實是訴訟法學教學的傳統風格,在大陸法系各國以及舊中國都存在著這種現象。例如,民國時期陳瑾昆著述的《刑事訴訟法通義》就與當時的“刑事訴訟法”法典有緊密的對應關系。[3]再如日本學者松尾浩也著述的《日本刑事訴訟法》與日本刑事訴訟法典也存在著密切的對應關系。[4]在西方,中世紀后興起的法學,首先一個流派就是注釋法學派。通過對羅馬法的注釋,傳播法學知識、灌輸法律理念,對西方法制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今天我們進行包括訴訟法學在內的法學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應當堅持這個傳統,提高人才培養的有效性。
當然,言講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與法典同質同構、以注釋法典條文為主,絕不意味著我們的教科書和課堂教學就是簡單的法條釋義。理論的鋪墊、理性的解剖、理智的批評、理想的建議,在訴訟法學教學中是隨時都存在的。比較而言,本科教育著重解決“是什么”的問題;研究生教育則以“為什么”或“應該怎么樣”為主。筆者認為,可以把我國現行以法典為基礎、結合理論論述的訴訟法學教學內容分解為四大組成部分,它們分別是:
1.基礎理論
該部分主要講解這門學科的基本概念、歷史沿革、若干訴訟原理和訴訟理念等。[5]臺灣學者的教科書也有這部分內容,盡管有人闡述得多,有人介紹得少。[6]???
2.基本原則
這部分基本都是把相應法典中的基本原則加以詳細介紹。稍微復雜一點的會增加外國法律中的基本原則和學理上主張但立法尚未采納的一些基本原則。從法的要素角度看,法律原則是與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并列的組成部分。從法的適用角度分析,法律原則有助于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運用法律,以及可以彌補具體規則之漏洞。因此,這部分的學習其實非常重要,但常被學生所忽視。
3.訴訟制度
訴訟法學對訴訟制度的介紹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三大訴訟法共同的、內容基本一致的訴訟制度,往往稱之為“基本制度”,例如回避、合議、兩審終審、公開審判、陪審等;另一類是某訴訟法獨有的,或者其制度安排有特色的訴訟制度,例如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制度,民事訴訟中的和解制度等。訴訟制度作為比較集中的規則安排,對于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內容。
4.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是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重中之重,是最為復雜的一個版塊。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例,首先,它可以分為國內訴訟程序和涉外訴訟程序;其次,國內訴訟程序可以分為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第三,審判程序可以分為通常審理程序和特殊審理程序;第四,通常程序又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特殊程序又包括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海事訴訟程序等;第五,一審程序可以分為一審普通程序和一審簡易程序。如此眾多的訴訟程序構成一個嚴謹的體系,內容復雜,學習難度也大,但是也最重要。
筆者認為,以上這些教學內容都是訴訟法學應該固守的。但是,除此之外,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還需要拓展。
二、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拓展與理由
筆者一直主張且在自身的教學實踐中施行,訴訟法學應當拓展法律適用技能的講授。
1.在訴訟法學中增加法律適用的教學內容的理由
(1)這是司法裁判的本質要求。陳光中先生指出:“司法”從中外的詞義來說,具有以下三項相關的內涵:其一,實施法律;其二,解決獄訟;其三,體現公正。而作為司法中心的審判,則是指法院或者法庭對案件通過審理,認定事實,適用相關法律,加以裁判的活動。[7]這充分表明,訴訟活動是一個法律適用的活動,就是把相關法律規則作為大前提、把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運用三段論推理得出裁判結論的過程。訴訟法學作為研究訴訟活動的法學學科,為什么重視事實認定而輕視、甚至忽視法律適用呢?為什么看到裁判推理的小前提而忘卻大前提呢?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解。那就是認為事實認定困難、法律適用容易,是法官就自然會法律適用。其實,不是這樣,至少不完全是這樣。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0)07-0031-02
【Abstract]The lawsuit legal science course content take the statute book as the foundation, take the annotation as a method, the basic composition is the basic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 the lawsuit system and the legal procedure four big tectonic plates. The author suggests the development law suitable course content, because it is in the lawsuit system’s essential constituent.
【Key words】The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Lawsuit legal science Law is suitable
訴訟法學課程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教育部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都是獨立的一門課,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法合成一門學科。對于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哪些應當固守、哪些應該拓展,筆者談一點個人己見。
一、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組成與固守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訴訟法學統編教材的體例和內容,就會發現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安排有兩個基本的特點:第一,體例和知識點與法典幾乎是同質同構;第二,理論內容主要是對法典條文的注釋。例如,陳光中先生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材,其第一編“總論”主要對應《刑事訴訟法》法典第一編“總則”;教材第二編“分論”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第三編“審判”、第四編“執行”。[1]再如,宋朝武教授主編的《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理論編”包含了《民事訴訟法》法典第一編“總則”的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教材“制度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一編的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教材“通常審理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審判程序”的第十二章至十四章、第十六章;教材“特殊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二編的第十五章、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教材“民事執行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三編“執行程序”;教材“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編”主要對應法典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2]這樣安排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是科學合理的,它的好處在于便于學生迅速地掌握國家法律規定,在較短的時間內理解現行法律法規。
以法典為基礎、著力注釋法典內涵其實是訴訟法學教學的傳統風格,在大陸法系各國以及舊中國都存在著這種現象。例如,民國時期陳瑾昆著述的《刑事訴訟法通義》就與當時的“刑事訴訟法”法典有緊密的對應關系。[3]再如日本學者松尾浩也著述的《日本刑事訴訟法》與日本刑事訴訟法典也存在著密切的對應關系。[4]在西方,中世紀后興起的法學,首先一個流派就是注釋法學派。通過對羅馬法的注釋,傳播法學知識、灌輸法律理念,對西方法制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今天我們進行包括訴訟法學在內的法學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應當堅持這個傳統,提高人才培養的有效性。
當然,言講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與法典同質同構、以注釋法典條文為主,絕不意味著我們的教科書和課堂教學就是簡單的法條釋義。理論的鋪墊、理性的解剖、理智的批評、理想的建議,在訴訟法學教學中是隨時都存在的。比較而言,本科教育著重解決“是什么”的問題;研究生教育則以“為什么”或“應該怎么樣”為主。筆者認為,可以把我國現行以法典為基礎、結合理論論述的訴訟法學教學內容分解為四大組成部分,它們分別是:
1.基礎理論
該部分主要講解這門學科的基本概念、歷史沿革、若干訴訟原理和訴訟理念等。[5]臺灣學者的教科書也有這部分內容,盡管有人闡述得多,有人介紹得少。[6]
2.基本原則
這部分基本都是把相應法典中的基本原則加以詳細介紹。稍微復雜一點的會增加外國法律中的基本原則和學理上主張但立法尚未采納的一些基本原則。從法的要素角度看,法律原則是與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并列的組成部分。從法的適用角度分析,法律原則有助于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運用法律,以及可以彌補具體規則之漏洞。因此,這部分的學習其實非常重要,但常被學生所忽視。
3.訴訟制度
訴訟法學對訴訟制度的介紹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三大訴訟法共同的、內容基本一致的訴訟制度,往往稱之為“基本制度”,例如回避、合議、兩審終審、公開審判、陪審等;另一類是某訴訟法獨有的,或者其制度安排有特色的訴訟制度,例如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制度,民事訴訟中的和解制度等。訴訟制度作為比較集中的規則安排,對于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內容。
4.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是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重中之重,是最為復雜的一個版塊。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例,首先,它可以分為國內訴訟程序和涉外訴訟程序;其次,國內訴訟程序可以分為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第三,審判程序可以分為通常審理程序和特殊審理程序;第四,通常程序又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特殊程序又包括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海事訴訟程序等;第五,一審程序可以分為一審普通程序和一審簡易程序。如此眾多的訴訟程序構成一個嚴謹的體系,內容復雜,學習難度也大,但是也最重要。
筆者認為,以上這些教學內容都是訴訟法學應該固守的。但是,除此之外,訴訟法學的教學內容還需要拓展。
二、訴訟法學教學內容的拓展與理由
筆者一直主張且在自身的教學實踐中施行,訴訟法學應當拓展法律適用技能的講授。
1.在訴訟法學中增加法律適用的教學內容的理由
(1)這是司法裁判的本質要求。陳光中先生指出:“司法”從中外的詞義來說,具有以下三項相關的內涵:其一,實施法律;其二,解決獄訟;其三,體現公正。而作為司法中心的審判,則是指法院或者法庭對案件通過審理,認定事實,適用相關法律,加以裁判的活動。[7]這充分表明,訴訟活動是一個法律適用的活動,就是把相關法律規則作為大前提、把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運用三段論推理得出裁判結論的過程。訴訟法學作為研究訴訟活動的法學學科,為什么重視事實認定而輕視、甚至忽視法律適用呢?為什么看到裁判推理的小前提而忘卻大前提呢?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解。那就是認為事實認定困難、法律適用容易,是法官就自然會法律適用。其實,不是這樣,至少不完全是這樣。
(2)這是訴訟程序救濟的審查內容。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89條、《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行政訴訟法》第61條都規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是二審法院維持一審裁判的必要條件之一;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是二審法院更改一審裁判的充分條件。可見,在程序救濟的體制安排中,一審中的法律適用是與事實認定、程序規范一樣作為審查的內容的。毫無疑問,訴訟程序有三個主要問題:一是事實認定,它要求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是程序操作,它要求規范合法;三是法律適用,它要求正確、準確。既然都是程序的組成部分、都要面臨上級法院、社會大眾的監督,為什么只是關注程序操作和事實認定,偏偏又忘卻了法律適用呢?
(3)這是有效解決疑難案件、遏制司法錯案的具體措施之一。什么是疑難案件?無非是事實認定難、法律適用難,或者案件事實與法律法規結合難。[8]什么是錯案?也無非是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如何解決這些疑難案件或者錯誤案件?當然應當采取包括提高法律適用技能在內的各種綜合措施。如果僅僅解決了事實認定中可能出錯的地方,而忽視法律適用中的錯誤,同樣會發生疑難案件和錯誤案件。
有人認為,外國和民國時期的訴訟法學教育也沒有法律適用的專門內容,不是照樣培養了許多合格的法律人才,這如何解釋?筆者認為如果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科學生,他們本身的教育模式就是以法律適用為教學依歸,那么訴訟法學教科書中有無這個內容就不重要,因為他們每堂課都在學習著活生生的法律適用。美國的判例教育法就是如此。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科學生的教學計劃中有專門的、必修的法律適用方面的課程,那么訴訟法學也可以忽視這部分內容,因為學生可以在其他課堂上學習到法律適用的技能。德國注重法律方法論的學習就是如此。假如這兩類情形都沒有,試問:法科學生何以獲得法律適用技能的理論學習與培訓呢?僅僅在法理學課程中講一點就足夠了嗎?筆者認為不夠。而我國法科學生現行的教育模式和教學內容恰恰就是欠缺這方面技能學習的。所以,作為訴訟法學教師,筆者主張應當首先在訴訟法學教學內容中拓展法律適用技能的學習。
2.訴訟法學中增加法律適用部分的內容
如果說在訴訟法學教學內容中增加法律適用的部分是有必要的,那么我們應當給學生講授哪些具體內容呢?筆者主張最低限度應當告訴學生如何找法、定法、釋法、用法。
(1)所謂找法就是三段論裁判大前提的尋找與確立。找法可以分找到、找不到、找到不太適合的等情形,出現這些情形時法官如何采用體制內許可的方法加以解決是一項重要的技能。[9]筆者認為:找到合適的法律規則需要對其進行結構分析;找不到法律規則就要進行諸如漏洞補充的措施;找到不太合適的法律規則就要進行諸如利益衡量的措施。
(2)所謂定法就是排除已經找尋到的法律規則之間的沖突。如果說找不到適合于本案的法律規則是法律的消極沖突,那么找到兩個以上可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則、而彼此又有矛盾,就是法律的積極沖突。由于立法主體的不同、立法背景的不同、立法目的的不同等原因,法律規則之間的積極沖突是一個無法根本杜絕的現象。出現這些現象就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加以確定。這些規則很多,諸如“新法大于舊法”、“特別法大于一般法”等皆是。
(3)所謂釋法就是對確定下來的法律規則進行一定的解釋,包括文義解釋和各種論理解釋。[10]正如本文前述,訴訟法學本身的內容結構就是一種對訴訟法典的解釋。培養的法律人才也應當會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進行必要的解釋。
(4)所謂用法就是將法律規則這個大前提與案件事實這個小前提進行結合推理和法律論證。推理要遵循一定的邏輯規則,包括形式邏輯的規則和辯證邏輯的規則。這種規則的運用還要體現為心證公開中的裁判理由公開。也就是說法官不僅要會推理論證,還要把這個過程表示出來接受上級法院和當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三、結束語
訴訟法學應當為培養合格法律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某些場合,法學已被人戲稱為“垃圾專業”了。當然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值得討論。但是,某種程度和某些方面的貶抑應當引起我們從事法學教育的人的思考:我們應當如何培養法科學生?合格法律人才的標準又是什么?筆者認為,法學教育不能培養“華而不實”、“夸夸其談”的人,應當培養能夠熟稔運用法律的人才。法學是一門應用之學,不能教給學生“屠龍之技”,而應當傳之以“殺牛之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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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民事訴訟法教學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偏重于理論教學,這固然有助于養成學生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形成良好的職業思維和職業信仰,但亦有重大缺陷,即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理論詮釋和法條演繹的方法固然有助于打好理論基礎,但完全教條的教育方式并不適合實踐性色彩濃厚的法學教育。而同時我們又沒有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在本科教育之后專門的、深入的職業培訓,這使得我國法學學生熟讀法條、深諳理論的同時,面對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件卻束手無策,不能很好地將理論與法律實務聯系起來,從而也就背離了民事訴訟法教學的初衷。
(二)教學手段單一
與前些年相比,目前很多高校教學手段已經突破了過去的板書制,而是采用電子課件等聲像音頻多媒體教學手段。但目前各高校對于多媒體設備的使用情況大多仍停留在將文字教案制作為課件,課件內容基本還是以文字為主,圖表、視頻、音頻很少,而僅僅用課件代替黑板板書也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教學手段仍然很單一,無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不能達到較好的課堂教學效果。
二、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視閾內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理論依據
(一)現代教育技術理論
現代教育技術是為了解決教學中的一些問題而采取的物化形態技術與智能形態技術。根據這種教學理論,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現代教育技術對人的服務功能,讓學習者可以在現代教育技術營造的教學環境中對知識有一個更為形象生動的學習與體驗,它是教師利用有限的時間來取得最優化的教學效果的充分體現。因此,這種教學理論要求情景式教學法等現代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法教學中的應用必須以學生為中心,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為基本點。
(二)“經驗之塔”理論
這是由美國視聽教育家戴爾首次提出來的教學理論。在戴爾看來,人們的經驗有著不同的抽象程度,可以大致分為抽象、觀察和做的經驗三大類。該理論指出,在塔的最底端的經驗是最為具體的,越往上越抽象。因此,教育教學過程中就應該從具體經驗出發,讓經驗成為學生學習知識的支柱所在,并慢慢過渡到越來越上層的抽象經驗。民事訴訟法教學中可以通過多媒體案例教學等方法來突破時空的限制,提供大量的經驗學習資料,彌補學生較為缺乏具體體驗的缺陷。
(三)結構主義學習理論
這是認知心理學派的一個分支,又被稱為大家熟知的建構主義理論。它的核心就是要強調學生的中心地位,要引導學生主動探索、發現和建構新知識,并不是像傳統教學方式那樣主要依靠教師來向學生傳遞知識。在建構主義看來,學習的本質內容就在于兩個方面,即什么是學習和如何進行學習。前者實際上就是學習的含義,它認為學生的知識是在一定社會文化背景下借助于他人的幫助而獲取的意義建構過程。它十分強調學習過程中的“情景”、“協作”、“會話”和“意義構建”四個組成要素。后者則是學習的方法,它認為學生的學習應該是自我知識的解析與建構過程,教師只是起到意義建構的幫助者、促進者的作用,學生才是真正的建構主體。
(四)人本主義學習理論
它重視發展人性,啟發學生的學習經驗與創造意識及能力,肯定了學習過程中應該重視學生的自我肯定與自我實現過程。從本質意義上來說,人本主義學習理論也重視學生的主體性地位發揮。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該充分利用現代教學方法來為學生營造出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強調學生的自由發展。
三、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視閾內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方向及措施
(一)深入運用情景式教學法
情景式教學法是通過創造生動的案例情景,使學生完全進入警察、檢察官、法官或律師的角色,使學生的心理、思維和法律責任心活躍起來,同時也使單一、枯燥的文書格式變為具體、形象、有血有肉的生動實例,從而使學生自己動手動腦,提高對于民事訴訟學科知識的掌握水平。情景式教學法可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選擇實踐中較典型的案例,進行技術加工處理后,作為模擬教學案例。2.組織材料,情景再現。組織學生熟悉民事訴訟案例,按照案例的具體情景,進行角色分工,在分工到位以后進行。3.引導學生討論案例。在情景式教學法中案例課堂討論與一般課堂討論有所不同,它是師生互動、共同去對案例進行分析、解決問題,加深學生對民事訴訟理論的理解掌握,是學生對學習知識的升華。4.角色分工,模擬民事訴訟情景。模擬法庭是課堂教學的補充和完善,它既注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又注重能力的培養和訓練,是一種符合現代教育理論和社會對人才素質需求的教育改革成果。5.教師評述。教師的總結要注意闡述案例中所蘊含的理論,升華所授知識的理性,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引導學生去探索新的知識。6.鼓勵學生修改案例、創新思維。
(二)豐富課堂教學手段
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先進之處不僅僅是將文字教案變為電子化方式顯示,它還可以較多采用圖表、照片、視頻和音頻。如果僅僅是將文字化的教案輸入教學課堂課件中,那無疑是對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浪費與誤讀。民事訴訟法本身就號稱“眠素”課,其內容較實體法更為枯燥、晦澀,為提高學生的關注度和求學興趣,使整個教學充滿新鮮靈動色彩,豐富教學內容,采用多元的教學手段就不可或缺。對此,教師尤應注意在課件中不要過多使用文字介紹,在一些復雜、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上適當采用圖表、示例等多種表現形式,使復雜問題簡單化,讓學生一目了然,便于理解與消化。同時,廣泛運用多媒體、網絡等新型載體,授課過程中在課堂闡述基礎之上,適當增加視頻與音頻,使整個教學活動生動、多樣,進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同時,除授課教師主講之外,亦可留出少量課時聘請在實踐領域經驗豐富的律師、法官等來高校講學,以實踐經驗引領理論教育,在豐富教學內容的同時,使學生觸摸到實踐的脈搏,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
在英美的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是一種歷史頗為悠久的教學方法,其優勢在于能夠有效地促進學生獨立思考、提升其交流與溝通能力、引導其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在運用中它發揮了傳統的理論講授法所無法達到的功效。自從世界上第一本關于案例教學的教科書《合同法判例》[本書的作者蘭德爾(Langdell,1826―1906)]系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1871年,他首創以案例講授法律的方法。本書《合同法判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學的教科書。成書以來,該方法便受到廣泛關注,并逐漸成為西方法學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教育界才開始關注案例教學法,隨后才在法學的各個部門法的教學中引入這一方法。
我們知道,訴訟法與司法實踐的聯系相當密切,尤其是考慮到其對于人權保障的重要影響,這使得訴訟法學的教學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還是頗受重視的。在傳統的理論教學的基礎上,各大院校紛紛引入案例教學法以期增強其教學效果。事實上,這一方法的引入的確產生了比較好的效果,同傳統的講授法相比,案例教學法更加生動,更加容易調動學生思考的積極性,更易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然而,傳統案例教學法的缺陷也非常明顯。就訴訟法案例教學來看,無論是教學內容還是講授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基礎理論仍是第一位的,案例教學僅僅被用來印證相關的理論,二者表現為簡單的印證與被印證的關系。在教學中,為了解釋某一理論,教師通常先介紹一到兩個案例,然后進行分析,指出其中所包含的問題,再由案例回到理論的解釋。然而,這種簡單的案例印證的結果常常是“聽過作罷”,距離調動學生思考的積極性尚有很大的差距。學生很少能夠通過案例的分析進而對理論進行思考甚至提出質疑。這種簡單的印證關系的后果是,初期的案例教學也許能夠吸引學生,并營造較好的學習氣氛,但從長遠看,由于在此過程中學生更多的仍是被動接受和被動地參與討論因而教學效果并不好,也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第二,注重通說,忽視少數意見的討論和分析。不可否認,訴訟法教學中通說的講授對于學生掌握基本理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此相關的案例教學也是圍繞通說展開的。然而對于少數意見,我們常常缺乏足夠的關注,造成學生趨向主流觀點的思維定式,這顯然不利于學生創造力的培養。
第三,案例討論的功能定位不明、案例討論的組織欠科學性,導致案例教學的作用相當有限。在訴訟法乃至整個法學的教學中,如果依教學目的和效果來劃分,那么傳統的案例教學大致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一是知識傳播型,即用案例來加深學生對基本知識的理解和記憶;二是考試應對型,即運用案例講解來幫助學生掌握應試技巧和方法;三是活躍氣氛型,即運用經典、幽默的案例來活躍課堂氣氛,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這三種類型的案例教學往往是并存的,并且長期占據著課堂教學的主流。就其現狀而言,它們的確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們共同存在的缺陷是不能真正調動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課堂上熱鬧有余卻思考不足,也難以形成有效的師生間的互動。同時,在案例的討論中也沒有經過恰當的設計與有效的組織,這使得案例教學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現代診所式教學在我國的困境
案例教學法在西方法學教育中的發展非常迅速,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成果就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興起的“法律診所教育”。說得形象一點,法律診所教育的運作可以這樣描述:在一個虛擬的“法律診所”中,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針對委托人所提出的問題,在進行“診斷”后開出解決問題的“藥方”。當初,美國法學院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職業技能訓練;二是職業道德訓練;三是促進社會正義。[1]在當代法學教育日趨國際化、競爭化的背景下,法律診所教育課程被引入我國的法學教育中。一般來說,法律診所課程包含兩個組成部分:一是課堂面授教育,和其他法學教育課程一樣,每周要完成即定課時的教學活動;二是案件的,它們通常被安排在課余進行,案件基本由學生辦理,但是學生不能脫離教師的指導,教師必須安排一定的實踐與法律診所的學生會面并進行“個案指導”,以保證學生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2]這種將實踐范圍延伸到學校以外的教?W模式在我國各高校實施后,對于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的確具有較好的促進作用。不過診所式教學在我國也面臨著一些困境,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決將會影響其在我國的發展。這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于診所式教育的功能及其局限性的認識尚有不足之處。應當承認的是,診所式教育是對傳統法律教育方法的一種革新,它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升和法律職業素養的培養具有重大的價值。但,這并不等于說診所式教育能夠完全替代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即培養目標相對單一,突出的是實踐能力的培養,而很難兼顧其他方面的目標,因而難以單獨承擔整個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重任。而目前,在各大法律院校紛紛引進診所式教育模式情況下,我們更要有較為清醒的認識,否則就有可能導致培養結構失調的結果。
第二,教學體制陳舊、觀念落后、定位模糊是制約診所式教學有效發展的三大因素。診所式教學是我國“法學教育園地”里的“一株奇葩”,它依托于整個教學體制并受制于現行的教學觀念,而現行的教學體制依然非常重視傳統的法學應試教育,因此如何與現代的能力培養型教育相協調則是目前的一大難題。同時,診所式教學在我國究竟如何定位則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它究竟是一種單純的教學方法?還是可以上升為一種教育模式?目前恐怕還難有定論,但不論如何對于這些問題的回答將直接影響到診所式教學的發展。
第三,本國學生的知識背景難以適應診所式教學的需要。診所式教學法與傳統案例教學法的區別在于,需要學生具備一定的知識背景和生活經驗,從而有助于他們能夠應對案件中的各種問題。在我國,法學教育的模式并不像一些西方國家那樣,在攻讀法律專業前需要有其他本科背景,而是直接招收經高考升入大學的高中生。從整體上看,他們沒有任何其他專業背景,生活經驗更是相對缺乏,即便是經過兩到三年的法學教育也只能算作入門,這種情況為診所式教學帶來了較大的障礙。
除了上述困境外,診所式教學在我國還面臨著諸如參與診所式教學的教師數量有限且整體水平不高、課程時間與案件周期難以有效協調、經費不足等方面的問題,這些都是未來需要解決的。
三、“案例研討+模擬法庭”教學法初探
就目前而言,國內的訴訟法學的教學中,案例教學主要是通過案例討論、法庭旁聽、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方式展開的,但前文業已指出,傳統案例教學法弊端頗多,而診所式教學則又遭遇諸多困境,同時一些其他的方法看似有效,卻同樣值得反思。目前較為突出的問題在于:第一,這些方法(案例討論、法庭旁聽、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的運用,尚未形成一個合理的系統,在實踐中常常是根據需要有選擇地進行,其相互之間的協調性更是缺乏論證。第二,目前的診所式教學正面臨著一個脫節的問題,即法學本科生從掌握法學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條知識)到參加診所課程并具體案件之間缺乏必要的過渡,盡管有教師負責進行指導,但大多數學生并可以說毫無經驗,也談不上有足夠的準備(包括心理上的),因而診所課程中的案件常常變成指導教師唱“獨角戲”,學生更多的是起輔助作用。
在這樣的背景下,結合近年來在訴訟法教學中的思考和探索,筆者試著提出“案例研討+模擬法庭”的復合型模式作為目前訴訟法學案例教學的過渡階段。所謂“案例研討”,乃是吸收了案例教學法和診所教學法的精神,即讓學生“在行動中學習”取代以往的“教師傳授、學生接受”的教學模式,通過真實案例的提供、前期準備、課堂上的分析、提問、討論、歸納來幫助學生真正在實踐中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此基礎上,將模擬法庭真正引入到教學環節,而不僅僅是一種提高興趣的表演活動,通過案件的模擬,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通過這樣一種“一實”(真實案件研討)“一虛”(由學生模擬該案件的和審理)的組合,真正實現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具體來講,筆者有如下設想:
1.“案例研討+模擬法庭”復合型教學的規模。宜采用小班教學,一般來講二十人左右較為適宜。其原因在于,人數過多的話將會影響到教學的效率,不利于每個學生都能及時有效地參與到案件的分析、討論及模擬法庭的實戰訓練??梢哉f,這是確保復合型教學有效運作的基礎。
2.做好案件(案例)的選取工作。復合型教學的關鍵內容也許就在于案件(案例)的選取。以往案例教學中所使用的案例要么過于復雜或過于簡單,要么牽強附會而不適合研討。筆者認為,可以由教師與學生共同收集案例,尤其是一些真??疑難案例的引入將有助于調動學生參與研討的積極性,也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現實。另外,在實踐中,我們與一些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院展開長期合作,邀請辦案律師和法官為我們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案件或有一定爭議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作為研討案例。
3.師生“平等對話關系”的實現和有效討論規則的建構。復合型教學的一大忌諱就是權威對于非權威的壓制,這種情況長存于傳統的教學當中。因此需要建構一種師生之間的平等對話關系,從而保證每一個參與者能擺脫以往的思想束縛。我們認為應以“充分參與”和“有效引導”為原則,可以考慮采用主題討論會的形式,先由學生提出問題、歸納問題,再由每一個學生有針對性地發表自己的看法。在此過程中教師需要做的是及時地引導和總結,確保討論的有序化。
4.將模擬法庭教學納入訴訟法學的教學計劃中。與傳統的模擬法庭教學相比,我們所提出教學法是將模擬法庭作為訴訟法教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構建一種“真實案件+模擬審判”的教學格局,這意味著從案例研討到模擬法庭的運作是一個前后銜接的過程。其中,如下問題需要做詳細的規劃:(1)長效合作機制的建立,包括與律所之間、與人民法院之間的合作,以確保有充足的真實案源;(2)前期案件的甄選和整理,以確保案件的研討價值;(3)學生的合理分工,以確保案件討論的針對性和充分性,并為隨后的模擬法庭做好準備;(4)指導教師的專業性引導,特別是指導學生學會歸納案件中的爭議焦點、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同時注意鼓勵學生積極參與,以確保案件討論的質量。
經過前期的研討,同時兼顧該案件的實際運作情況,及時收集案件處理的最新信息,在進行必要的匯總和準備之后,進入模擬法庭運作階段。
首先,根據學生的角色意向和參與情況,進行角色分配,以明確其在模擬中的角色和任務。
其次,按照現行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來展開模擬。經過幾年的探索,我們已經從較為單一的法庭審判模擬推進到包括模擬會見當事人、模擬談判、模擬調查取證、模擬證據交換、模擬庭審在內的近乎全程的訴訟模擬。
再次,在模擬中我們特別強調真實、真實對抗、真實審理的再現,盡量接近真實的操作。過去很多高校的模擬法庭一般是由教師提供劇本,然后由學生根據劇本表演,這種做法其實并不能真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因而正逐漸被淘汰。對此,我們的做法是不給學生提供任何劇本,而是讓其在我們設置的語境中通過角色扮演來完成諸如接受、案情分析、訴狀制作、調查取證、庭前交涉、庭審對抗等一系列的活動。
公安院校刑事訴訟法教學的基本原則
1堅持理論與實踐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公安院校的畢業生在實踐工作中,必須具有很高的執法水平,同時也必須具有熟練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所以,對于公安隊伍而言,辦案經驗的積累對于執法能力的加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過程中,對于正處于公安院校接受正規學歷教育的學生來說,法學理論的學習顯得尤為重要。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要強調公安院校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中的實踐性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增強公安院校刑事訴訟法實踐性已經成為公安院校刑事訴訟法教學改革的一個共識。為此,應該在課堂教學的方式上,多采用案例教學的方式,并盡可能結合多媒體教學和開展模擬法庭等教學手段。這樣才能增強公安院校刑事訴訟法教學的實踐性。可以說,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輔相成,在傳統的只強調理論教學的重要性的基礎上,要重視刑事訴訟法的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必須以學生實際的執法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作為判斷實踐性教學成功與否的標準。
2堅持刑事訴訟法教學的與時俱進與理念教育相結合
原則執法必須符合社會發展的新動向,提高執法水平,順應新的執法環境。同時,作為公安院校畢業的人民警察不僅要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嫻熟的執法技能,更重要的是培養堅定的政治素養和執法理念的培養。作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須忠誠于黨的事業、忠誠于人民。因此也就決定了公安院校的刑事訴訟法教育必須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公安院校的刑事訴訟法首現要注重忠誠理念的教育。其次,必須注重法治理念的教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這個基本要求的指導下,在公安院校的刑事訴訟法的教學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法治理念的培養。
刑事訴訟法教學手段的新思考
1講授教學與討論教學相結合
講授教學是讓學生對于刑事訴訟法學課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認知,熟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程序的基本手段,能夠為學生系統地掌握和領會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奠定良好的基礎。因為,學生對于任何一門學科的系統性的知識的掌握,講授的手段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在強調講授教學的基礎上,還要注意結合討論教學的手段。討論教學的方式能夠充分地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學生可以通過參與討論,發現問題,提出問題,最后通過討論交流解決問題,這對于提升學生的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理解能力,提高教學效果有很大的作用。
2案例教學與模擬法庭教學相結合
由于大規模的洗錢牽涉到利用國際金融系統,而利用金融系統需要對這個系統精深的認識和把握,那些洗錢分子更多地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為他們提供服務;由于各國修改了以往嚴格的銀行保密法,對金融機構洗錢形成了巨大的牽制和遏制作用,洗錢者更多地利用投資領域、郵政系統等非金融機構為自己的洗錢提供屏障;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的飛速發展,金融新工具、新產品也是日新月異,洗錢分子更多地利用新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衍生品洗錢;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于金融銀行業,洗錢分子會加強洗錢手段和洗錢工具的現代化;洗錢分子利用國際金融系統的一體化,更為全面、頻繁地把洗錢的網絡鋪設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處于轉型期的國家,舊的社會、經濟、文化制度被放棄或者改革,而新的制度在短時期難以隨之建立與健全,這些地方成為洗錢的重點發案區域,我國亦在此之列。
由于洗錢犯罪的復雜特性,單靠刑罰的懲治是難以應付的。打擊洗錢犯罪固然重要,但強化管理、注重預防更為重要。在完備的實體法規定的基礎上,也還要求有配套的程序法或者證據法上的規定,才能在反洗錢的斗爭中充分發揮作用。
二、打擊洗錢犯罪的司法程序完善
(一)反洗錢主管機關與其他相應機關的配合
目前我國反洗錢的主管機關應合理的包括兩類:一類是金融機關,即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前者除了承擔我國國家中央銀行的只能外,還負有對各種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的各類金融交易活動實行全面監管的行政職能。后者則主要是對進出境的資金轉移、外匯交易活動進行行政監管。當然,海關在預防和打擊跨境轉移洗錢贓款贓物方面也就有其獨特的作用。另一類對洗錢犯罪進行查處的是刑事偵查機關。新的《刑事訴訟法》頒布之后,對金融犯罪的刑事偵查權應當歸屬于公安機關。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企業主要是國有的商業銀行和其他國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因而金融工作人員中的絕大多數依照新《刑法》第93條的規定,可以納入國家工作人員范圍,并且這些人員的協助洗錢很少不是利用其職務便利實施的。所以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對于這類洗錢案件也有一定的管轄權。因為依照新《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由檢察機關管轄。因此,對于洗錢案件的偵查處理,需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相互協調配合。一般情況下,應當由公安機關為主或者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涉及金融機構中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的,再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或者雙方共同分工偵查。
(二)刑事司法調查與保密原則的協調
我國銀行保密原則規定了以下兩點內容:第一,銀行享有對抗任何法定偵查、審判機關等除外的其他人的非法查詢、凍結、扣劃行為的法定權利。任何個人或者機構,及時其享查詢某個存款人或者存款單位賬戶信息或者交易信息的實體權力或權利,只要未經法定程序或法定手續,銀行便有權拒絕。第二,銀行保密原則并非銀行所負有的絕對義務或絕對權利,而是有例外。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時,排除銀行保密原則的適用?!缎淌略V訟法》第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根據這一規定,在反洗錢刑事訴訟程序中,銀行保密原則的例外,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出于偵查犯罪的而需要,主體主要是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如果是出于審判民事案件的需要,則應當由人民法院查詢和凍結;上述兩個機關查詢、凍結存款人的銀行賬戶應當符合規定和程序,履行規定的手續。
(三)有效地開展洗錢犯罪的偵查工作
1、選擇偵查的途徑
偵查機關具體可以從以下途徑著手:首先從"上游犯罪"作延伸偵查,獲取洗錢犯罪的線索。訊問的主要內容:什么單位和個人協助犯罪嫌疑人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移到何地、何單位、何人收、銀行賬號,是否將犯罪所得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或者將犯罪所得贓款匯往境外、國外等;立案程序。洗錢犯罪的顯著特點是無直接被害人犯罪。因此,洗錢犯罪無被害人報案材料,二是通過詢問上游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獲得洗錢犯罪線索;制定偵查方案。在偵查中,只要將主要犯罪事實查清,并取得確實充分的證據,即可認定犯罪嫌疑人;緝捕犯罪嫌疑人與偵查終結。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案件,通過一系列偵查活動,從而獲得確實的證據,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該犯罪嫌疑人所為,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收繳贓款贓物,緝捕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意見書,經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聯通案卷才來哦、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2、從下往上調查,發現洗錢犯罪
在我國目前條件下,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第一,從對有關單位的審計入手。新單位申請注冊前,審計機關應當對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進行審計。由于不對新設單位注冊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進行審計,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漏洞從事洗錢犯罪活動。第二,對捐贈、贊助、扶貧、救災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質進行審查。公民個人從事較大數額的金融交易必須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情況,稅務機關出具納稅證明,然后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一是可以確認從事金融交易人員的真實姓名、住址、職業和收入是否合法;二是可以發現偷稅漏稅行為,為國家增加財政收入;三是可以發現洗錢犯罪,并對其及時進行懲處。目前,我國的奢侈品消費居世界前列,而對其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卻缺少必要的審查,這無疑是洗錢犯罪賴以滋生的溫床。
(四)對洗錢所涉的贓款贓物的沒收
《刑法》第191條對于洗錢所涉及的贓款、贓物,遵循國際慣例,規定了"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缎谭ā返?4條規定:"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從以上兩個規定來看,《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沒收,只能針對洗錢所涉及的3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范圍比較窄,特別沒收措施與沒收財產刑是不同的。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刑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即是一種刑罰的方法,并且只能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而針對洗錢的特別沒收措施不是刑罰,并且只能沒收洗錢犯罪所涉及的3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因此,在實踐中,處理洗錢犯罪案件時,在必要時可以同時使用上述兩種沒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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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秉志主編:《新刑法教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一、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
方法,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則,《墨子·天志中》提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現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途徑、步驟、手段等。教學方本文由收集整理法是指為了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既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又包括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學習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在教學活動中的融合以及有機統一,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體系。根據建構主義理論,知識不是通過教師傳授得到,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獲取知識的過程中其他人(包括教師和學習伙伴)的幫助,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而獲得。建構主義是提倡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也就是說,按照建構主義的理論,老師在這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灌輸者,而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幫助者,學生才是主動的建構者,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被動接受者。按照高等教育學的普遍解釋,教學方法是“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對學生施加影響,怎樣把列舉文化知識傳授給學生并培養學少分析能力、發展能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質和素養的具體的手段。”[1]因此,對法學本科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意義特別重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高校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中唯一一門集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的專業課程,且其教學內容、相關概念、涉及的法律規范都非常的多,且不存在一部統一的法典,因此,相對于其他基礎課程而言,其教與學的難度均比較大。在國外法學院教學中,這種教學的困難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有教授認為,“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2]這些由學科本身的因素導致的困難都是非常難以克服的。因此,經驗豐富的教師一般都寄希望于尋求良好的教學方法來破解其中教與學的困境。正確的教學方法不僅能夠使教師達到特定的教學目標或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而且可以促使學生有效地進行學習并且能夠較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現狀
(一)對于實踐教學的關注仍然不夠
雖然各個學校在教學計劃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是,這種重視程度只停留在表面,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比重嚴重失調。比如,根據筆者所在校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課時只有51課時,而實踐教學也僅僅6課時,有些實踐環節如果認真做,是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心血的,但給老師的課時量卻很少,嚴重影響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教師的實際工作來說,對實踐教學的關注也是不夠的,沒有認真研究不同實踐環節對學生能力培養的不同作用,經常流于形式;從學生來說,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不高,很多實踐環節都沒有認真去做,最后交一份報告了事。
(二)教學方法單一,使用隨意,教學效果不佳
就目前教學實踐而言,教師并沒有按照教學內容的需要而選擇,整合各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單一,要么只用“講授法”一堂課從頭講到尾;要么從頭問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討論式教學,追求課堂氣氛的熱烈。單一的教學方式的使用,使得課堂缺乏一種凝聚力,不僅不能使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反而費時費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另外,在教學當中,很多老師在使用教學方法的時候很隨意,并沒有考慮到主題或者教學目標的實現,僅僅只是為了體現多種教學方法的使用,這樣表現出來的教學方法的選擇可能并不適合這個主題或者就是一個形式,根本無法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學生主體地位不突出
美國著名教育家大衛·愛爾坎德(david elkind)教授曾通過大量的教改實踐提出:教學要以學生為主體,允許學生各抒己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習成為學生的內在需要。傳統的被動的填鴨式教學方式脫離了學生生活實際,已不能滿足現實的法學教學的要求。由于種種原團,當今法學教學仍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師仍然是課堂的主宰者,學生的主體地位被忽視,沒有積極參與到教學當中,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發揮。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堅持的原則
第一,教學方式多元化原則。應該擯棄過去那種單一的教學方法,應該說不論是哪一種教學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就比如講授法,有利于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的闡述法律概念、法律規則,讓學生能夠收獲系統的知識,但是其屢遭詬病。其實質問題不在于這種方法自身,而是具體的操作運用是否恰當。
第二,從實際出發原則。這個實際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學方法的引進和使用都不能脫離實際,要做好新的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教學方法之間的銜接,而不是將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當圍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環節的設置等方面,使之為其服務。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的具體使用
第一,講授式教學法。作為傳統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講解、理論的灌輸和法律條文的闡釋為主,雖然這種填鴨式教學方法有一定的弊端,但在法學本科教育中,需要通過講授使學生掌握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為了克服其弊端,需要在授課過程中按照教學目的的需要結合其他的教學方法,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豐富課堂教學,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53
University Civil Procedural Law Teaching Methods Optimization
――Take Excellent Law Talents Training Model for the Study Perspective
CHANG Baolian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Law School, Xinxiang, He'nan 453007)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and other educational plight law, adap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tral Political and Law Commiss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jointly made remarkable legal talent training plan,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needs to optimize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ptimized path is recommended to expand teaching methods, in particular, it is to realize the expansion of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expand the curriculum system design, and expand teaching space,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students to use knowledge to solve practical civil procedure law related legal issues, strengthen law students practical skills, and promote deep convergence of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Key words excellent law talents training; Civil Procedure Law; teaching methods; optimization
1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高等院校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優化之必要性
(1)高校法學教育之困境呼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日益擴大,法學專業的招生人數日益增加,但法學專業的就業形式卻日益嚴峻,人們自然而然地會得出法律人才已嚴重過剩的結論。實際上,在我國法律人才出現過剩僅是表面現象,真實的情況是,我國高端法律服務領域人才匱乏,我國西部地區法律人才嚴重不足。法科學生就業難昭示了我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出現了問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2)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要求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民事訴訟法學既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16門主干課程之一,又是保障和實現民事權益的程序法以及應用性、技能性、操作性很強的部門法,在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是一門必不可少的法學科目和必修課程。傳統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方法存在一些問題,不能適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所以優化和創新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已經變得非常現實和緊迫。對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進行創新和優化,有助于解決現在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機制中出現的問題,從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3)現有研究之不足讓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研究十分必要。關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探討,目前學界主要集中在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育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方面,比如學者房沫從理念和模式方面論述了培養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方案。①學者李麒、王繼軍、葉永祿從實踐教學的角度探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②葉永祿主張應加大資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加強法學實踐性課程及內容體系的設計。③學者王晨光從法學教育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方面探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④另外,學者崔紅從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角度探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⑤主張從團隊建設、案例教材建設、案例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方面進行培養。但學界立足于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展開探討的不是很多。鑒于教學方法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性,以及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學在法學學科中的重要性,深入探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創新和優化思路以及具體實施方案,以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2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之優化目標和優化原則
2.1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目標
(1)強化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2)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3)提高學生運用民事訴訟法學相關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4)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2.2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下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原則
(1)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優化應當遵循中央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目標。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2)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優化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本身的特點。首先,民事訴訟法學體系和內容龐大,既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篇,還包括程序篇。在具體講授時需要的課時數較多。其次,民事訴訟法學在法學科目設置中屬于基礎性的、必不可少的科目。它屬于程序法的范疇,其它民事實體法中規定的權利的實現都離不開程序法的保障。其三,民事訴訟法學雖然屬于程序法的范疇,但它并不僅僅是實體法的助法,它具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和意義,絕不能忽視其中基本的原理和制度的學習。其四,民事訴訟法學屬于一門實踐性很強的部門法,不僅僅講授基本理論,還講授具體的程序運作和訴訟技術,僅僅靠理論學習難以掌握其精髓和實質,更多地需要進行具體的實習和實踐活動。其五,民事訴訟法學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技能的必備學科。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關于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程序運作、訴訟技能的學科,所以民事訴訟法學和法律職業主體的執業能力的培養密切相關。
3 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之優化路徑
3.1 拓展式教學方法――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優化路徑的理性選擇
根據教育部聯合中央政法委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在培養過程中堅持厚基礎、寬口徑,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方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民事實體法互為依存、密切聯系,尤其是在分析和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時更是如此。這就要求我們在民事訴訟法學課堂教學中絕不能只是單純地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應當拓寬講授范圍,適時地增加其它法律部門中和民事訴訟法學有關聯的知識,一方面拓展學生的思路,另一方面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2 “拓展式”教學方法的實施思路
(1)教學內容上的拓展。在教學內容上,要從程序法的講授拓展到實體法的講授,從理論講授拓展到法律技能的培養,從訴訟法學專門知識的講授拓展到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的講授,從關注講課質量拓展到關注學生未來就業,從訴訟法學知識的講授拓展、滲透到社交禮儀等人文知識的講授。(2)課程體系設計上的拓展。在課程體系的設計上,從必修課程拓展到專題研究等選修課程,從理論課程拓展到案例分析研究課程,從教材知識的講授拓展到司法考試專題知識的講授。(3)教學場地的拓展。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場地不僅僅限于課堂上,應從課堂教學拓展到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甚至校外實習基地等場地。
3.3 拓展式教學方法上的具體實施
3.3.1 民事訴訟法學必修課之拓展式教學方法
民事訴訟法學在高校都是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的,且以課堂講授為主,但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知識點比較散,不易抓住要點,難以理出各個制度、規則之間的聯系,教師的課堂講授易使聽者產生繁瑣、厭倦的的感覺,在日本有學生將民訴稱為“催眠之訴”。為了克服民訴法課堂講授帶來的弊端,作為必修課的民事訴訟法應當采用拓展式教學方法。
第一,課堂教學方法的拓展。首先,講師在課堂講授過程中,可以采用啟發法、提問法、小組討論法、具體事例闡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以此克服民事訴訟法學枯燥、空洞的特點。其次,采用有利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養成的專業法學教學方法。民事訴訟法中主要解決兩大問題,即事實認定和法律的選擇和適用,這就涉及到事實判斷、價值判斷、法律的解釋和選擇等問題。如何有效培養學生在面對一個具體特定的案例時進行事實判斷和法律的選擇與適用的能力?必須采用專業的法學教學方法,比如可以采用“要件事實分析方法”“規范和事實之間的往返流轉分析方法”、邏輯學中的三段論推理方法、經驗判斷方法、價值判斷方法等。
第二,教學內容上的拓展。首先,應將民事訴訟法學和相鄰法律部門進行比較講授。不能只講授民事訴訟法學的知識,還應當講解民事訴訟法學和憲法及其它部門法之間的關系,比如和民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及和刑事訴訟法、仲裁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等其它程序法之間的關系。因為民事訴訟法在實踐中的運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視角下的協同運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間或交叉混合存在,及公證、仲裁、訴訟程序的選擇適用。其次,在課堂講授中灌輸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社交禮儀知識。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僅僅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遠遠不能滿足學生實踐活動的需要,還有必要在課堂中適時講授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社交禮儀知識及其它人文社會學方面的知識,加深學生對民訴法實踐性特點的認識和了解。
3.3.2 民事訴訟法選修課之拓展式教學方法
(1)案例分析選修課之教學方法。在講述關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選修課時,不能僅僅局限于民事訴訟法方面的案例,還應當從程序法方面的案例分析適當加以拓展,在案例中加入實體法方面的案情,讓學生對既涉及實體又涉及程序的案例加以綜合分析。此外,還應當從某一制度、某一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綜合性的案例分析;從一審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包括二審、再審程序的全程性的案例分析,從普通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特別程序的案例分析,從學理型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司法實務型的案例分析以及司法考試中的案例分析??梢圆捎弥v授法、多媒體教學法、設問法、辯論法、總結法等多種教學方法。具體到案例分析中所采用的具體方法,也應當拓展視野和思路,將實體和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融會貫通加以運用,比如在分析某個特定案例中的案件事實和所要適用的法律時,不僅要運用程序法中的“七何法”,還需要拓展運用民法中的法律關系分析方法和請求權基(下轉第134頁)(上接第109頁)礎分析方法;在分析案件中的證明對象時,不僅需要研讀案情,并通過實體法找到應該適用的法律法規,還應當通過實體法中規定的要件事實,最終找到待證的要件事實。
(2)民事訴訟專題研究選修課之教學方法。講述作為選修課的民事訴訟專題研究,除了在內容上加以深度拓展,即將民訴法理論和原理上進行深度挖掘和知識的系統化外,在教學方法上也應當加以拓展,既可以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還可以采用提問法、啟示法、小組討論法、學生就某個專題、某個法條進行分析闡述等教學方法。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是因為專題研究首先需要在理論上幫助學生理清民訴法中最主要的原理和較為重要的制度和程序,使這些重要的原理和制度變得系統化、清晰化。采用提問法、啟示法、小組討論法,是為了克服專題研究理論化、抽象化和枯燥的特點,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民訴實踐性選修課之教學方法。民事訴訟實踐選修課主要包括模擬法庭審判和診所教育以及司法文書,這些實踐性課程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法律執業能力和訴訟技能,所以首選的方法應當是情景設定法、角色扮演法、辯論法、多媒體教學法、寫作訓練法等。但也不能局限于這些,應將這些實踐性很強的教學方法拓展到教師設定專題法、設問法、教師指導法、教師原理點撥法以及總結歸納法等,以發揮教師在實踐課中的導演角色,以免使學生失去了方向。
注釋
① 房沫.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探索――以廣西大學法學教育為例.高教論壇,2013.4(4).
② 李麒,王繼軍.實踐教學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國高等教育,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