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5 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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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在財政稅收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1.規范化支付轉移程度不夠
筆者通過對大量事實的分析,目前,我國政府部門之間發生的現象較為普遍,常見的問題有資金往來的流程欠缺規范、資金使用率不高、轉移的周期過長。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的工作室財政收入的管理,而地方政府主要就負責財政支出。中央通過分稅制的改革,將財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進行調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決納稅們不偷稅漏稅的問題,從而對中央正度的財政轉移支付能力也有一定的幫助,并協調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系。我國轉移支付包括財力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與體制補助和專項轉移支付三個部分。其中,各個部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加以改善。一方面,轉移支付總量中稅收返還和體制補助的資金比例過高,而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小,一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是反映出地方財務均衡的情況,盡管對于經濟發達地區而言,高稅收返額度是正常的,但是過于懸殊的比例就反映與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夠均衡,同時,稅收返還額度的比例不斷在增長,不利于某些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的發展,導致其經濟和社會服務的水平相對落后。另一方面,在政府轉移支付過程中也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導致在轉移支付過程中常常發生財政截留和支出不透明等現象,在此過程中出現的財務問題所涉及到的支出項目繁雜、設計部門較多,核查工作相對困難,為此,筆者建議,應當在轉移支付的源頭就要做好把關工作。
2.財政監督力度不夠
由于我國機構改革的推進,致使某些地區的財政稅收管理力量得到了削弱,有相當一部分機構和工作人員被撤并,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隊伍流動性較大,工作積極性大受影響,管理相對滯后。甚至在一些地方還沒有設立相應的財稅管理部門,對于日常經費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并缺乏專門管理稅收工作的人員。
3.民主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針對目前的發展狀況而言,有些地區并沒有真正做好民主管理以及政務管理的工作,政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當中,民主理財和財務信息公開就是民主管理體系中的一大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雖然也有不少地區和單位內部設置了民主理財小組,但是大多數小組的成員并非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而是根據領導的安排來任職的,發揮不了真正的監督作用。
二、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創新的方法建議
1.健全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要加強一般性轉移支付與有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之間的關系搭配,確保資金來源的穩定,同時要建立健全的中央、?。ㄊ校┑葍深悆杉壍霓D移支付體系,使資金分配的方法更趨合理和科學。筆者認為首先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在各種轉移支付中所占的比例,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合理的調整,并完善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其次應當對稅收返還等制度進行改革,確保轉移支付資金來源的穩定。最后要對其分配方式進行改革,進一步建設當前我國透明、健全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2.完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的建立
完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的建立,不僅僅是我國基本國情的要求,同時也是利用改革對目前財政稅收管理中所存在漏洞進行整治的有效途徑。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其目的就在于協調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比例,針對目前的現狀,筆者認為可以在合理范圍內,可以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政府財政的支出得以平衡;通過加大對中央政府直接支出的力度,來強化統籌管理,認真處理財務問題,與此同時,還應當緩解地方政府財務管理工作的壓力,順應行政改革中人員精簡的客觀要求;除此之外,還應當對某些地方政府的支出權限進行規范化管理,既要保證其擁有足夠的財政權利,也要對財政自由進行有效的控制,完善地方支付財政稅收管理改革機制。
3.實現財稅改革制度上的創新
財政稅收體制的問題一直是困擾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進行深化改革的絆腳石。在廣大農村地區大力推廣,大大激發了農民對于勞動的熱情,對農業生產工具的價格采取適當的下調措施,降低其生產的成本,對于一些免除農業稅等相關的稅收項目之外,對于稅收的結構也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不單單是地方政府的職責,同時也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除此之外,還能夠利用合適的途徑來進行招商引資、吸收新的先進技術和擴大生產規模??梢院侠韺ⅰ昂贤啤边\用在我國財政稅收體系中,這也是實現財稅制度創新的重要途徑之一,一方面可以強化地方財政稅收的自,另一方面還能夠讓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得以加強。制度創新是永恒存在的話題,制度創新在一定的程度上對社會和經濟起到促進作用。然而,加強中央管理和不同級別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制度創新的出發點和著眼點。
參考文獻:
第一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是指凡涉及土地、房產領域開發和交易應向國家繳納的各項稅收及各種非稅收入,由縣政府組織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和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集中征收的一種管理方式。
第二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工作由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的日常工作,下設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一體化中心),實行集中辦公,一體化服務,切實降低單位征收成本、推進透明行政、方便群眾辦事。由縣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人防、國稅、地稅、房產、城管、科技、氣象、發改、經濟、銀行等部門進入縣一體化中心集中辦公。
第三條按照“以票管稅管費、先稅費后辦證”的原則,對土地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建筑安裝、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辦證等各環節應繳納的稅費,實施“一站式”征收。
第四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工作實行“七個統一”:
(一)統一稅費項目,明確征收標準;
(二)統一配合,實現數據信息共享;
(三)統一項目資料庫,實現計劃控制和源頭控管;
(四)統一審批程序,實現“聯審聯批”和即時發證;
(五)統一網絡,實現管理電算化;
(六)統一辦事流程,實現“一站式”服務;
(七)統一稽查機制,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費流失。
第二章征管范圍和稅費種類
第五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范圍主要包括土地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企事業單位因改制撤并或拆舊建新而發生的資產產權變更或交易、商品房(增量房,下同)開發和交易、個人合資合作建房、個人拆舊建新、單位非住房和政府非住房建設工程、存量房(二手房、包括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下同)交易、土地使用登記辦證和房屋產權證辦證、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的行為、房地產出租和自營業務、處罰土地違法違規占用和交易、處罰違法違章建筑、偷漏稅費的稽查處罰等業務。
第六條凡涉及土地、建筑及其交易、辦證等各環節的所有稅費(包括服務性收費,下同)統一納入縣一體化中心征管。
(一)財政部門:土地價款、土地收益金、滯納金及罰款。
(二)國稅部門:企業所得稅、建筑耗材未按規定取得購進發票應補交的增值稅、滯納金及罰款。
(三)地稅部門: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房產稅、資源稅、印花稅、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四)規劃部門:建筑物定點放線費,工程測量費,規劃道路定線費,地、縣、鄉圖編繪費、工程竣工測量費,工程線路測量費。
(五)建設部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行業勞保統籌基金、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建設施工安全服務費。
(六)人防部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七)經濟部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八)城管部門: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建筑材料垃圾運輸清掃保潔費、建筑垃圾處置費。
(九)科技部門: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防要求確認費。
(十)國土資源部門:工程測量費、用地管理費、土地證書工本費、地籍調查費、抵押登記費、土地交易服務費、利用測繪成果成圖資料費。
(十一)房產部門: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白蟻預防費、住房及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房屋分戶圖測量費、測量成果利用費、房產測繪費、換證服務費、檔案利用服務費、維修基金、房產抵押手續費。
(十二)氣象部門:防雷技術服務費。
(十三)防洪保安資金、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建筑業、房屋交易的價格調節基金、環衛費及以上款項的滯納金及罰款由縣一體化中心代收。
第三章稅費標準和計算價格
第七條土地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轉)讓、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辦證等各環節應繳的稅收和非稅收入,包括按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計征的定額標準以及按建筑造價和銷售價格計征的比例標準,由縣一體化中心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另行文)。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時的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以實際價格為準,當實際價格低于市場價時,以政府的基準地價修正的標定地價和財稅部門公布的最低計稅價格或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評估價格為依據。
第四章崗位設置及業務流程
第九條縣一體化中心整合各職能部門對土地、房產開發建設和交易、辦證等各個環節業務的審批、征稅、收費、開票、辦證、稽查等行政管理職能,設立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建設局、人防辦、經濟局、城管局、房產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銀行等11個職能部門的辦事窗口,具體負責行政許可業務受理、稅費計算征繳和證件制作工作。
設立綜合管理窗口,負責縣一體化中心日常工作和發改部門審批備案、應繳稅費的最后確認、相關部門證件辦理的審核和發放工作,各部門辦理沒有納入“一體化”循環征收的收費及罰款業務。
第十條縣一體化中心辦事審批實行“一廳管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一出證”的“一站式”服務,實行土地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劃許可、建筑許可、竣工驗收、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頒證、房屋產權辦證、國有房地產自營和出租等9個環節的內部循環。利用內部循環表進行聯審聯批,稅費由各執收單位計算,綜合管理窗口審批。受理業務的前置條件和行政審批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發證由綜合管理窗口把關。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條縣一體化中心專門設置專業局域網,實行電腦開票和電腦打印證件。
第十二條房地產稅費征管軟件統一各職能部門的原有軟件,縣一體化中心擁有對縣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房產等四個部門辦理各自證件的授意權,即對納稅繳費辦證人沒有辦理稅費繳納業務的,縣一體化中心就不能為其辦理相應證件。
第十三條建立“一戶式”存儲基礎數據庫,綜合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信息、工商部門的注冊信息、發改部門的項目信息、建設部門的建設信息、規劃部門的規劃信息、房產部門的房產信息等相關部門信息。信息數據資料庫建成后,信息資料數據在縣一體化中心所有窗口傳遞共享,用于稅費預測、數據分析、全程監控和稅費征繳、檢查清收等方面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六章配套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七證一表兩票”和資料備案管理?!捌咦C一表兩票”納入縣一體化中心管理,實行集中辦理,切實做到“以票控稅控費,先稅費后發證”。
“七證一表”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契證、房屋產權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兩票”即稅務發票、非稅收入票據(包括服務性收費票據)。
第十五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運行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只接受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單個自然人競拍,不接受多個自然人聯合體報名參與競拍。
第十六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運行后,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將對進入縣一體化中心的各執收單位停止發放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由縣一體化中心統一辦理各部門的收費業務。對必須進行現場執行的,經縣一體化中心審核批準,由縣一體化中心統一向各執收單位發放和結算非稅收入收費票據,并在發放的票據上注明專用收費項目。
第十七條縣一體化中心實現的非稅收入實行縣財政與各職能部門分成的辦法(不含土地出讓收入和建筑行業勞保基金)。收入分成須遵循以下原則:確保單位既得利益的原則;收入分成共享的原則;確保單位正常運轉的原則。以年—2009年三年的平均數為基數,完成或超過基數的分成標準將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實際情況待“一體化”征收運行半年后制定具體分成細則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返還單位的非稅收入納入部門預算,其余上交縣財政。
第十八條部門自行查補的收入,由縣財政按現行預算管理體制進行分配;由縣一體化中心查補出的收入,全額上繳縣財政。
第十九條按照縣一體化中心實際入庫稅費總額的3%提取工作經費,設立專賬,年初納入財政預算,用于縣一體化中心日常運轉開支。
第二十條建立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一體化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集中研究解決一體化征管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
第二十一條成立“縣房地產行業聯合執法大隊”,從監察、法制、財政、公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人防、房產、國稅、地稅、經濟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對全縣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占地、違法違規建筑、偷漏拖欠稅費的行為開展常年稽查。
第七章監督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的工作流程辦事,實行項目資料公開傳遞、陽光操作、信息數據共享,實現房地產各項稅費業務均在縣一體化中心內部進行聯審聯批,稅費在縣一體化中心繳納。
第二十三條嚴格按規定標準足額征收各項稅費。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稅費征收項目。嚴禁收“人情稅、人情費”,堅決杜絕收入流失。
第二十四條嚴禁縣一體化中心外發證、稅前發證、費前發證、私自發證和在縣一體化中心外給單位提供“兩票”等行為。一經查出,立即停止其單位的非稅收入返還,并從財政下撥經費中扣繳其造成流失的稅費。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派出人員由縣一體化中心管理,入駐工作人員工作表現由縣一體化中心向派出單位反饋情況,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提拔重用由縣一體化中心和派出單位共同考評。對工作中涉及違規審批、越權審批及失職、瀆職或不作為等行為,將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縣一體化中心工作職責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縣一體化中心要及時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并退回原單位,原派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另行委派人員。
第二十六條土地及房屋中介評估機構必須以規程結合市場價格為準則開展評估。對有意出具不符合規程要求的評估報告,縣一體化中心要將情況及時向評估機構通報;對屢次有意出具不符合規程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停止其參與本行政區評估業務;情節嚴重的,上報其主管行政部門,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縣監察部門對各職能部門一體化征管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監督檢查。
一、規范征收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一)依法征稅、依率計征的原則。堅持依法征稅、依率計征的原則,必須把稅法的統一性與管理方法的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進行稅收管理時,必須嚴格按照統一的稅法辦事,維護稅法的嚴肅性,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存在著差異,具體的管理辦法不應強求一律,而應因地制宜,使征收管理符合實際要求,以取得較好的成效。
(二)組織稅收收入與促進經濟生產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組織收入是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務,如果不注重組織稅收收入,則征收管理就失去了中心;但是,征收管理又不能持單純的財政觀點,不注重開辟財源,就會束縛經濟的發展。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組織收入與促進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專業征收管理與群眾協稅相結合的原則。農業稅收工作涉及城鄉各行業,遍及農村千家萬戶。如果沒有各部門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協助,僅靠征收機關的自身力量是搞不好征收管理的。因此,采取適當的形式,因地制宜地組織群眾開展協稅工作,把專業管理與群眾協稅結合起來,對于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促進征管工作、不斷深入發展是完全必要的。
二、建立規范征收管理體系的目標
農業稅收征收管理體系建立的目標:以征收機關為主、協護稅為輔,分類分步推行納稅申報和集中征收,搞好服務監督,逐步實現計算機控管和重點稽查的新模式。圍繞實現這一目標,要確立征收機關依法征收的主體地位,同時做好征收機關的自身職能轉變和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逐步實現由征收人員上門收稅向納稅人自覺申報的轉變,由專管員直接管戶向管事、監督與服務的轉變,建立規范的農業稅收征管新模式。
三、規范征收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按照農業稅收業務征、管、查一體化管理的設想,考慮到農業稅收與工商稅收的區別,在保證地方稅收整體征管體系的前提下,有必要確立農稅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本著機構不升格的原則,省、市、縣三級成立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局,農村中心所下按所轄鄉鎮設置農業稅分所。省農稅局主要負責全省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管理方法,組織所管稅種的稅收收入;管理農業稅收征收經費、票據和農業稅收征解會計工作;辦理所管稅種的減免審批事項;開展農業稅收征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農業稅收征管裝備;開展農業稅收征收調研和稽查工作,處理所管稅種的其他事項。市、縣、市、區"農稅局主要負責本轄區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負責所管稅種的政策法規貫徹實施;負責所屬地區的農業稅收征收經費管理、票據領發、農業稅收征解會計工作和稽查工作;辦理所管稅種減免稅的審批、落實工作;協助上級農稅局做好本地區的農業稅收調研工作,處理好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鄉農業稅分所具體負責所轄區的農業稅收任務的直接征收工作;負責農業稅收稅源的調查核實和登記造冊工作;負責農業稅收的減免具體落實工作;負責鄉級農業稅收決算的編報;負責農業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到戶工作;負責對村級協護稅組織及代征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農業稅收隊伍建設。我省現有從事農業稅收一線征收人員近2700名,平均每鄉2名,負責全省農業稅收8億元的征收任務。稅改后,農業稅收征收任務成倍增加,農特兩稅預計達到16億元,征收方式將由原來的政府行政命令式轉變為征收機關直接征收為主,征收主體和執法主體將非常明確。面對全省800多萬戶的納稅人,要做到依法行政、戶交戶結、按期完成征收任務,現有的征收力量是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需要進一步加強人員配置。
(三)建立夯實的稅源管理基礎。農業稅收征收要做到依率計征、應征盡征,必須從稅源管理入手,在摸清稅源真實情況基礎上,健全完善的分級管理稅源制度,實行動態控管。同時,要加強對納稅戶的管理,做到農業稅任務落實到戶、實行戶交戶結、完稅憑證開列到戶;對農業特產稅納稅大戶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查;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要逐步實行納稅申報制度。在此基礎上,對稅源情況實行計算機管理。
(四)分類分步推行納稅申報制度。根據農業稅收工作特點和納稅人不同的繳稅意識、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管理水平等條件,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郵寄申報等多種方式申報納稅的形式。可以按照先易后難,先城鎮后農村,先國有、集體單位后農戶的原則,分階段、分稅種地實施。根據耕地占用稅、契稅一次性納稅和農業特產稅大戶相對集中的特點,要逐步實現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模式。針對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零星散戶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現實,要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能急于求成,先試點后推廣,要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納稅意識,逐步創造條件實施。
(五)逐步實行集中征收體制。為了方便納稅人,節約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能,農業稅收要逐步進入地稅辦稅大廳及其他服務場所。在縣(市、區)局已建立的辦稅報務廳所,要逐步增設農業稅收窗口,負責農業稅收政策咨詢、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一系列工作。定期向縣(市、區)農稅局報送稅款征收資料和申報納稅等情況。在基層稅務所,農業稅收要與工商稅收統一進辦稅報務廳,統一征收,統一管理。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山區和偏遠地區,可采取巡回征收和定期定點征收方式搞好征收工作。
(二)重視計算機的管理應用,忽視巡查巡管的有機結合。兩年來微機的應用已覆蓋到稅收征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但從運行情況來看個別環節還存在運用不夠深入的現象,稅收管理員對從稅收管理員平臺下達的任務存在應付態度,操作中單一完成平臺下達的操作任務,對日常巡查巡管走過場甚至不深入到戶,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觀念,而且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操作與征收管理文書紙質不同步,有的文書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計算機管理與實際工作的很好結合,從而影響了征收管理資料的前后銜接,為后續檔案管理形成了隱患。
(三)重視起征點以上戶的管理,忽視起征點以下戶和漏征漏管戶的管理。對臨界起征點的戶放松管理,達到起征點不及時調整定額,對漏征漏管戶熟視無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現象,稅收管理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關系稅、人情稅的行為,未能做到嚴格執法、應收盡收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四)重視“六率”指標,忽視處罰、加收滯納金、“以票控稅”環節。“六率”指標是衡量一個單位征收管理質量好壞的直觀數字,而征收管理質量的整體優劣需要各個環節的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忽視一方面的管理勢必造成稅收征收管理的畸形發展。從目前征收管理現狀看基層征收單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個別納稅人形成了“填鴨式、依賴式”的納稅申報狀態,不推不動、推推動動,甚至有的納稅人到了申報期最后一日申報還未到位,急的稅收管理員團團轉,缺少了處罰、加收滯納金、“以票控稅”環節的實施,稅收管理員普遍感到力不從心、束手無策,后續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這一現象的產生,從而稅收管理員產生了畏難、厭戰情緒,也影響了其他管理環節的深入開展。
(五)重視稅收管理員主管、協管制度的建立,忽視稅收管理員主管、協管制度的落實。稅收管理員實行按區域各負責一片、兩片之間互為主管、協管,從運行情況看稅收管理員主管、協管落實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稅收管理員形成了各自為政、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少擔責任的心理,稅收管理員主管、協管制度形同虛設,稅收管理員主管、協管制度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影響了稅收征收管理質量。
(六)重視日常行政許可審批,忽視行業深化、細化納稅評估管理。日常行政許可審批業務通過各級的督導、巡視程度大有改觀,業務開展趨于規范化、程序化發展,行政審批質量明顯增強,從而為深化稅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從行業征收管理質量來看,行業管理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重點稅源的行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較多,面對當前的稅收征管改革形勢,行業深化、細化管理勢在必行,也是規避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
(七)重視書面執法考核,忽視深入實際執法考核。在日常執法考核過程中注重了書面上報資料的考核,未能從征收管理各個環節深入細致的加以驗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過場,其結果縱容了個別稅收管理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形成了執法風險的縫隙。
(八)重視CTIAS系統、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數據輸入管理,忽視紙質文書檔案管理。在日收管理過程中,有的文書不及時打印傳送,有的文書少填、漏填或填寫不規范,為界定責任留下了隱患。檔案整理歸檔工作不及時、不規范、銜接程度不強,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資料的不便。
二、基層稅收征管中存在上述問題成因剖析
(一)征管隊伍素質與工作要求不適應。一是稅收管理員比例偏低,管理戶數較多,征管難度很大。二是年齡結構偏高、學歷結構偏低。三是業務素質較差,微機應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稅收管理員年齡偏大,老同志學習、接受應用新知識能力明顯不足,知識更新較慢,有的對稅收政策的變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練,程序意識淡薄;有的知識結構不全面,缺乏企業財務核算和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有的微機操作水平不高,面對當前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收分析等這些需要綜合知識的工作顯得難以勝任工作。四是責任心、事業心淡薄、進取意識較差、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管理人員工作不認真,管理粗放。五是風險意識差,不能有效規避由于執行政策有誤或不按規定執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帶來的執法風險。
(二)稅收管理員擔負的工作負擔過重。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各項日常管理、申報征收和各類調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員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務性工作占用較多精力,階段性、突擊性工作任務占總工作量比重較高。為了完成各級布置的階段性、突擊性工作任務,稅收管理員往往只能顧此失彼,正常的稅收工作受到沖擊,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時開展,或流于表面性的應付工作,難以體現精細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稅收管理員自主安排時間不足,處在疲于應付、忙于應急的狀態中,無法騰出足夠的時間去思考分析、研究解決稅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影響稅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業管理辦法滯后。征收管理職責不對應,管理手段滯后不能實施有效控管。有的規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強,可操作性不強,行業管理辦法滯后,影響了征收管理質量的增強,稅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時代的發展,稅收管理員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組織領導環節對征管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各項制度不夠健全、沒能形成一個良好的運行機制,工作部署多、檢查少、缺乏針對性,底數不清,指導不及時,督導不利,致使整體征收管理質量不高。
(五)考核監督不力不夠。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礙于情面,不能嚴格的實行責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違規違紀行為。
(六)激勵機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務相當繁重,確實存在相關管理人員干的多、出錯機會多、受責任追究多的問題,也影響著相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分局征收管理質量的對策
(一)加強隊伍建設,健全激勵及考核機制。
一是要提高全員思想政治素養,保持政治上的先進性,使每個稅務干部真正餞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宗旨,增強他們工作的自覺性、事業心、責任感和使命觀。二是提高稅收征管人員對業務培訓緊迫性、長期性、艱巨性和重要性的認識,采取集中學習、個人自學、輔導講座、崗位練兵、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要加強與稅收工作相關知識的學習,增強隊伍整體的業務素質,使每名國稅干部業務上達到熟、精、硬,從而推動征管質量的提高。三是進一步制訂完善學習考核監督制度,調動勤奮學習、深入調研、創新工作思路的積極性,增強隊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駕馭工作的能力,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持續、協調、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
1、建立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分組劃片配置好稅管員,實行分局長管戶和主管協管制度,明確征管范圍,落實管理責任;建立戶籍日常巡察、實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戶籍管理檔案,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動態信息,強化和細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對稅管員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納稅申報管理。強化申報征收管理,進一步鞏固兩年來所取得的成果,規范申報資料在征、管、查環節中的傳遞,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注重各部門申報信息的應用。
3、稅源管理。強化稅源管理實施分類管理,針對不同類型的納稅人,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和納稅信譽好壞程度,進行科學合理分類,實施與之相對應的監控辦法。對重點稅源實行重點監控網絡管理;對市場稅源實行劃片集中征收管理;對零星稅源實施綜合治理;對關、停、并、轉企業,失蹤戶、非正常戶等特殊稅源,按地域分戶到人,實行行業監控和戶籍管理,定期開展清理。
4、抓好平臺應用,提高管理能力,確保征管質量逐步提高。通過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應用信息化手段,引導和督促稅收管理員正確履行職責,規范稅收管理員的行為,對巡查巡訪、申報事項核實、納稅服務等工作要利用自辦任務通過平臺進行布置,強化征收管理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從而促進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督促稅收管理人員積極應用平臺,充分利用預警監控模塊,查找當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準加強和改進管理工作的著力點,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進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5、強化發票管理,實施“以票控稅”,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強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強征收管理質量。
(三)落實協調聯動機制。
1、強化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重點是強化行業管理。突出抓好農產品收購加工、鋼鐵冶煉、鐵選、行業管理,督促稅收管理員經常深入企業,對企業經營情況、資金流向、產銷變化、總體發展趨勢等動態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別是要加強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和環節的跟蹤管理和動態實時監控,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行業管理,對不同的行業進行深層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稅收的內在規律性,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業管理辦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預警管理運行機制,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稅源進行納稅評估,采取稅負比對分析法、工業增加值評估法、投入產出法、能耗測算法、工時工資法、設備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實際操作層面上促進全員不斷提高稅基監測、稅源監管、稅款監控的能力。通過納稅評估使行業稅收管理取得明顯成效,力爭評估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通過納稅評估發現有涉嫌偷稅行為的,移交稽查部門進行稅務稽查。
2、加強稅源分析。重點對影響轄區內行業稅負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稅源分析制度,實施稅源結構分析監控。建立稅負分析制度,建立稅源分析信息資料庫。加強對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申報真實性的分析評估,全面掌握稅源增減變化情況。通過稅源分析發現問題的,進行納稅評估,增強征收管理質量。
(四)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風險意識
一、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現狀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世間各國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并且在當代經濟社會中,個人所得稅呈現出“全球趨同”化的特征。
目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具備分類所得稅制的重要特征,是一種具有較少綜合性的分類所得稅制,即將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劃分為1l類,對不同的應稅項目實行不同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實行按年、月或次計征。該稅制的實施對于增加財政收入和公平社會分配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過去個人收入調節稅等相關的幾個稅種在計征方法、適用稅率、費用扣除及減免稅規定等多方面存在差異,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現行稅法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兼顧,帶有明顯的過渡性,加之分類所得稅制的固有缺陷,現行稅制也暴露出許多弊端。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服務,重點稽查”。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系統;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納稅服務系統;b以計算機為依托的管理監控系統;人機結合的稽查系統;以征管功能為主,設置機構,劃分職能的組織系統;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二、國外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現狀
1、美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方式
美國有嚴密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納稅人能自覺申報納稅, 偷逃稅現象很少。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率達到90% 左右, 且主要來源于占人口少數的富人, 而不是占納稅總人數絕大多數的普通工薪階層。美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的有效運行, 在于其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1)建立嚴密的收入監控體系
根據美國稅法, 只要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 政府就要對其收入征稅。據美國國內收入局2009 年統計, 當年約有1. 83 億美國人申報2008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按全美2. 9億人口計算, 約2/ 3 的美國公民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2) 廣泛推行嚴密的雙向申報制度
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開始, 首先就本年度總所得的估算情況進行申報, 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額分四期預繳稅款, 納稅年度終了后, 再按實際所得向稅務機關提交正式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對稅款進行匯算清繳, 多退少補。
(3)建立了嚴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統,
為了保證申報的真實性, 稅務機關每年要對一定比例的納稅資料進行稽核, 稅務機關利用功能強大的計算機系統從銀行、海關、衛生等部門搜集納稅人的信息, 集中在納稅人的社會保險號碼之下, 與納稅人申報的信息進行交叉稽核, 發現疑點就調出來詳細審驗, 對于故意逃稅的納稅人都要給予嚴懲。
(4)嚴厲的懲罰措施
對于故意逃脫的人, 就要嚴懲, 收入署對于小案不, 只罰款; 對于大案, 每年5000 個左右, 成功率在97% 左右。稅收訴訟既可以在稅務法庭, 也可以在地方法院。
2、日本個人所得稅征管方式
日本于1887年開征個人所得稅,是世界上較早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國家。日本的中央、都道府縣和市町村三級政府均對個人所得課稅,其中,中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屬于國稅;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征收的個人居民稅,屬于地方稅。
日本實行綜合所得稅制,以分類征收為補充日本所得稅法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課稅原則,即將每個納稅人一年內的所得合計加總,然后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課稅。對工薪所得、營業所得、不動產所得(房屋出租)、退職所得、除不動產及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轉讓所得、一次性所得及雜項所得進行綜合課稅,紅利所得原則上進行綜合課稅;對便于源泉扣繳的或能體現政府管理意圖的所得規定實行源泉分離課稅,如利息所得、山林所得及小額紅利所得和轉讓所得(小額紅利所得也可選擇綜合課稅)、不動產及股票轉讓所得等。
三、中外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比較分析
美國、日本這些國家十分重視征收管理得法制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給予強化、修改和完善,形成完善的稅收法制體系。嚴格稅收立法程序,使稅收立法活動規范化、高效化,提高稅收法律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和適用性。從而建立一個健全、合理、完善的具有較高層次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體系。通過規范立法程序,健全執法機制,完善稅法立法、統一集中執法,使個人所得稅稅收法制制度體系形成一個統一、平等、高效、穩定、科學管理的征管新秩序,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惡劣現象,使偷稅、逃稅降到最低限度。
美國、日本這些國家已經把征管手段的現代化作為征稅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之一。他們經過時間的沉淀不斷的革新,形成了強大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并以網絡的形式對納稅人進行稅收的征收與納稅服務。他們除了實現全面的進行電腦化運作外,還廣泛地運用其他現代化技術和更加科學、更有體系、更高效率的管理方法,這對于提高征管質量和工作效率都具有重大的影響。
四、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議
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的發展,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的關系, 在實際工作中應對二者加以綜合考慮, 充分運用它們的密切聯系, 使得稅制優化設計真正得以貫徹實施;
(1)加強對納稅人的管理工作。在確立現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著依法設立、精簡效能、屬地管理。
(2)通過征、管、查職能機構間的分離,爭取在執法權力的合理分解制約上取得重大突破。擴大稅務稽查范圍,提高稅務稽查水平。
(3)提高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形成有賴于征稅機關在稅收宣傳、提供服務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要把為納稅人服務,清除納稅人守法障礙作為提高納稅人意識和促進納稅人遵紀守法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萬瑩.英國個人所得稅源泉扣繳制度. 江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1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岸愂諆灮菡卟灰诉^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斑@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F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1.常設機構概念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國際稅收中,《經合發范本》和《聯合國范本》使用了“常設機構”這一概念。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在某一國境內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經營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按國際慣例,企業只有在某一國家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可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從而由該國對其進行征稅。但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完全打破了空間界限,使傳統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的界線變得更加模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商等有形機構來完成,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只需裝入事先核準軟件的服務器,消費者在滿足了付款等先決條件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下載服務器中的數字化商品,這與簽訂銷售協議完全不相同。因此,電子商務并不依賴傳統意義上的常設機構,并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僅從信息上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的。因此,常設機構概念不清,已成為稅收中的障礙,需重新界定。
2.稅收管轄權的重新確認問題。國際稅收管轄權可以分為居民稅收管轄權及地域稅收管轄權。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對外跨國經營活動,能夠取得大量的投資收益和經營所得,因此,發達國家側重于維護自己的居民稅收管轄權;而作為發展中國家,更偏向維護自己的地域稅收管轄權。但不論實行哪種管轄權,都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但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跨國營業所得征稅就不僅僅局限于國際稅收管轄權的劃分,更多的是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所帶來的對交易場所,提供服務和產品的使用地難以判斷的問題上,從而也就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失去了應有的效益。因此,對稅收管轄權的重新確認問題已成為加強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管理的一個重要問題。
3.課征對象性質模糊不清問題?,F行的稅制以有形交易為基礎,對有形商品的銷售收入、勞務收入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本?;ヂ摼W使得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將原來有形產品形式提供的商品轉化為數字形式提供。企業可以通過任一站點向用戶發放專利或非專利技術以及各種軟件制品等,用戶只需通過有關密碼將產品打開或從網頁上下載就可以了,還可以復制。例如:銷售一本書,承載媒體是紙張,如果把這本書制成光盤,那么實物形態就發生了變化。在稅收征收管理上,顯然書籍容易征稅,而對銷售光盤征稅的難度就大了。
4.稅收征管監督問題。按現行稅收征收管理,稅收的征收管理是以納稅人的真實合同、賬簿、發票、往來票據和單證為基礎,稅務機關可以依此進行稅務檢查、監督,但電子商務交易給傳統的稅收征管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第一,收入難以界定。以往的征稅有發票、賬簿、會計憑證為依據,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多少通過發票、賬簿、會計憑證來計算;而在電子商務過程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電子數據形式填制,但這些電子數據可以輕易地加以修改,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和線索。這樣使收入難以確定,給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第二,隨著電子銀行的出現,一種非計賬的電子貨幣可以在稅務部門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完成納稅人的付款業務。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從而致使本應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均無從下手。再加上計算機的加密技術高速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超級密碼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搜尋信息更加困難,致使稅款嚴重流失是可想而知的。
5.國際避稅問題。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原來由人進行的商業活動現在則更多地依賴于軟件和機器來完成,這樣就使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企業或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同時電子商務使大型跨國公司更輕易地在其內部進行轉讓定價,甚至任意一家上網交易的國內企業都可以在免稅國或低稅國設立站點并籍此與他國企業進行商務活動,而國內企業將作為一個倉庫和配送中的角色出現。由此可見,國際避稅問題也是電子商務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二、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我國的電子商務系統環境還不夠完善,但由于電子商務發展的勢頭很快,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必須制定出相應的稅收政策來。
1.盡快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的征收管理方法。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都十分重視,而且行動迅速。例如,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同意免征電子商務關稅,但也認為在貨物的定義不穩定的情況下決定一律免征關稅是不妥的,與此同時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而征稅;歐盟貿易委員會提出了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為主的稅收征管體制的設想;日本規定軟件和信息這兩種商品通常不征關稅,但用戶下載境外的軟件、游戲等也有繳消費稅的義務;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稅務部門都規定在電子商務中的軟件供應行為都要征收預提稅等等。綜合各國的經驗以及我國國情,可以考慮對網絡服務器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海關鏈接和銀行銜接,以保證對電子商務的實時、有效監控,確保稅收征管,打擊租用網上交易的逃避稅行為。
2.盡快建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完善現行稅法。世界各國已紛紛制定了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框架,在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因此,要盡快建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體系。一是要制定電子交易條例,為電子商務行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要制定電子貨幣法,為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三是要協調國際金融、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防止發達國家憑借經濟和技術的優勢制定不平等條約。此外,要改革和完善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稅收法律,補充對電子商務的有關條款。
3.堅持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相結合,適當給予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稅收中性原則要求有形交易和電子交易間應遵循中性原則,平等對待經濟上相似的交易收入。而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確定便利和節約,盡可能避免額外負擔,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轉,在不影響納稅人對貿易選擇的前提下制定一檔優惠稅率引導企業合法經營,但要求上網企業必須將通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和產品銷售等業務單獨核算,否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4.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合作。電子商務是涉及全球性的經濟貿易活動,它所帶來的稅收問題是國際性的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協商來解決。電子商務是一個網絡化、開放化的貿易方式,稅務系統要同外國稅務機關互換稅收情報和相互協調監控,深入了解納稅人的境內、境外信息,充分收集來自世界各地的相關信息、情報,及時掌握納稅人分布在世界各國的站點,特別是開設在避稅地的站點,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
5.統一稅收管轄權,實行單一的居民管轄權。我國現行的稅收管轄權是地域管轄和居民管轄權二者兼而有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收入來源地概念在電子商務中變得相當模糊,不易確定,交易雙方往往借此偷逃稅款。居民概念的確定較之收入來源地概念要清晰得多,只要是本國的居民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就得征稅。對電子商務征稅采用單一居民管轄權在操作上簡便,且能增加稅收收入。
6.開發電子稅收軟件,實現征稅信息化。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稅收將成為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大力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方面的科研投入,盡快開發出一種電子商務管理的技術平臺,加快稅收管理電子化進程,提高稅務管理能力和效率,完善電子稅收系統,為電子商務征稅提供技術的保障。這種電子稅務管理技術平臺,其功能應當十分強大,操作簡單,能在每筆交易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進行統計,計算稅金并自動交割、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7.培養“網絡時代”的復合型高級稅務管理人才?,F代競爭是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要培養既懂計算機又精通外語和稅收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將稅收事業帶入“網絡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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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金榮。電子商務與稅收[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1.調整征收主體的背景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城建稅條例》),規定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上簡稱“城建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管理上沒有發現問題。自從分稅制改革至今,20年來,地稅獨立負責征收城建稅過程中形成的重復管理,增加了征稅工作量,也增加了納稅人應付多部門稅收管理的負擔,因此隨主體稅種征收城建稅的呼聲不斷。
2012年開始,國家先后在多地進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3年8月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營改增”工作。按照新一輪財稅改革配套方案,國家要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營業稅”字眼將在中國消失,流轉稅將由“增值稅”和“消費稅”分而治之時代接替。
2.城建稅隨流轉稅征管的必要性分析
《城建稅條例》從85年施行,94年分稅制改革保留至今,明確城建稅隨三稅同步申報繳納,但一直由地稅負責征收,除經歷了內外資企業政策統一的較大政策調整外,至今并沒有發生大的變革,主要就是因為它是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附加稅收,三稅繳了多少,按地區級差稅率,就可以計算出城建稅,并一并繳納。但由于分稅制后,三稅由原來的一個征收主體,變為由兩個獨立的征收主體分別負責征管,國稅主要負責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地稅主要負責營業稅的征收管理,而城建稅則明確由地稅負責征管。這一變革帶來了新的問題,即地稅在征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單位的城建稅時,往往不能及時獨立征收入庫,而需要在采集納稅人的增值稅、消費稅實繳金額后,才能準確計算該納稅人應繳城建稅金額,才能判斷是否存在少繳行為。同時地稅部門還要了解到該納稅人相關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減免政策以及免、抵、退稅時間、金額等情況,使本來簡單的城建稅管理變得復雜化。而營業稅單位的城建稅,地稅征管非常之方便,只要在征收營業稅時,做到同步匹配征收就行。
隨著稅源專業化改革模式的推進,風險管理模式逐漸成熟,自動識別,按月(季)比對增值稅、消費稅與城建稅差異,形成低、中等風險,開展應對,督促納稅人補繳城建稅的工作常常做、年年做,不斷地在重復,反而增加了地稅人員不少工作量。在今年新《稅收征收管理法》討論稿中,嚴格滯納金加收的管理要求討論特別熱烈,風險應對中,對每個單位要按月核對是否少繳城建稅、并按月計算該稅種滯納金工作成為風險應對中的最大工作量之一。
2012年,“6+1”營業稅勞務實行“營改增”,拉開全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序幕,隨之2013年廣播影視服務業,2014年郵政業、電信業改征增值稅,緊接著建筑、房地產、等原征收營業稅的勞務在 “十二五”收關之前,將逐漸從地稅稅收征管中淡出。
目前,國、地稅之間雖建立起信息共享機制,但仍存在時間差,能否完全實現城建稅同增值稅(消費稅)同步繳納,還依賴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和對城建稅政策規定的掌握程度。而地稅掌握增值稅、消費稅實繳數的時間往往要向后推遲一個月。同時,繳納城建稅的納稅人幾乎覆蓋了所有納稅人,也就是說,地稅要面對所有納稅人,在國稅繳納增值稅后,跟著要開展城建稅的進一步管理,這種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即顯工作重復,又增加了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是時候需要進行調整了。
3.城建稅隨流轉稅征管的可行性分析
隨增值稅或消費稅主體稅種,同步征收城建稅是最有效率、最為科學的管理方法。
首先,《城建稅條例》)規定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條例規定同時繳納的出發點,就是為了便于征收管理,不為城建稅單一稅種,再增加額外的工作量,這從行政法規規定上提供了城建稅隨主體稅種同時征繳的依據。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ヂ摼W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超級秘書網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國納稅評估概念是從國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轉譯而來,最早譯為“審核評稅”和“稽核評稅”,總局正式啟用納稅評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發的《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評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在全國開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致力于征管體制和方式的改革,它們雖然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以“評稅”、“計算機核查”等不同形式實施著這一相同性質的管理方式一一納稅評估,并且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由于實行納稅評估與稅務審計密切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時也給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借鑒經驗和啟示。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是一項具有開拓性的稅收征管改革,賦予征管工作新的內容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管理和服務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納稅評估不僅是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的銜接點,而且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將引發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發生重大變革,并對稅收征管產生深遠影響。
(二)納稅評估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
建立在納稅申報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是稅務部門實施稅收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三)納稅評估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門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人工選案還是計算機選案,都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納稅評估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減少了稽查部門對打擊偷逃騙抗稅款行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重點更突出,針對性更強。
(四)納稅評估有利改善稅收環境,促進誠信納稅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和依據是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經營等相關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數據庫。這些可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提供基礎信息和充分依據,對于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乃至誠信社會都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二 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指導下,我國的一些基層稅務機關開展了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納稅評估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需要不斷完善。目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不夠準確,內部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納稅評估對內是強化管理的手段,對外是優化服務的措施。因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所以納稅評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帶有強制性。但在實際執行中當納稅人拒絕約談或提供有關資料時,有的評估人員采取了罰款或停供發票等措施,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規范的做法。同時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這不僅制約了稅源管理信息的共享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約稅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基礎信息資料不夠完整、真實、有效。
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收集的評估資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外部相關部門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時還缺乏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具有佐證作用的相關資料,從而使我國的納稅評估結果與客觀實際有較大差異。同時稅務機關取得的評估資料幾乎都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料,而目前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難以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資料的不真實,評估結果誤差大。
(三)納稅評估缺乏細致準確的指標體系。
科學的指標體系是納稅評估系統評估篩選疑點納稅人的依據。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很不系統,有的指標實際操作性不強。行業稅負和預警值設置不合理,因此現階段評估人員主要憑借管戶經驗對企業進行歷史時期縱向比較和同行業橫向比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稅種評估分別進行,增大成本,加重納稅人負擔。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一進行。因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避免對同一納稅人進行不同稅種的重復評估,避免評估人員多頭多次下戶,以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納稅評估是一項復雜而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行業經營情況和特點。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納稅評估作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不斷實踐,其實效性已凸現無疑,但現階段納稅評估開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筆者對此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解決好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
當前,我國開展的納稅評估實質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這使得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視。因此應努力尋求納稅評估的立法支持,給納稅評估一個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
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估和實施三個不同環節統籌考慮,優化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評估和稽查,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證評估疑案的有效落實,評估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分析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
納稅評估效果好壞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評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來看,缺乏全面、準確、有效的評估信息已經成為評估工作的瓶頸,必須花大力氣解決。辦法是積極取得當地政府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支持,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通過相關管理部門廣泛搜集各類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如工商、銀行、公安等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電、汽、房屋、土地、車輛等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等,為納稅評估提供充分準確信息。這在地方各稅的評估工作中尤顯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綜合治稅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拓寬信息來源、有效開展納稅評估辦法。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法。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國納稅評估概念是從國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轉譯而來,最早譯為“審核評稅”和“稽核評稅”,總局正式啟用納稅評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發的《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評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在全國開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致力于征管體制和方式的改革,它們雖然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以“評稅”、“計算機核查”等不同形式實施著這一相同性質的管理方式一一納稅評估,并且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由于實行納稅評估與稅務審計密切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時也給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借鑒經驗和啟示。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是一項具有開拓性的稅收征管改革,賦予征管工作新的內容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管理和服務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納稅評估不僅是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的銜接點,而且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將引發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發生重大變革,并對稅收征管產生深遠影響。
(二)納稅評估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
建立在納稅申報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是稅務部門實施稅收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三)納稅評估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門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人工選案還是計算機選案,都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納稅評估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減少了稽查部門對打擊偷逃騙抗稅款行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重點更突出,針對性更強。
(四)納稅評估有利改善稅收環境,促進誠信納稅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和依據是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經營等相關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數據庫。這些可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提供基礎信息和充分依據,對于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乃至誠信社會都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二、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指導下,我國的一些基層稅務機關開展了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納稅評估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需要不斷完善。目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不夠準確,內部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納稅評估對內是強化管理的手段,對外是優化服務的措施。因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所以納稅評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帶有強制性。但在實際執行中當納稅人拒絕約談或提供有關資料時,有的評估人員采取了罰款或停供發票等措施,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規范的做法。同時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這不僅制約了稅源管理信息的共享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約稅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基礎信息資料不夠完整、真實、有效。
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收集的評估資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外部相關部門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時還缺乏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具有佐證作用的相關資料,從而使我國的納稅評估結果與客觀實際有較大差異。同時稅務機關取得的評估資料幾乎都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料,而目前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難以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資料的不真實,評估結果誤差大。
(三)納稅評估缺乏細致準確的指標體系。
科學的指標體系是納稅評估系統評估篩選疑點納稅人的依據。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很不系統,有的指標實際操作性不強。行業稅負和預警值設置不合理,因此現階段評估人員主要憑借管戶經驗對企業進行歷史時期縱向比較和同行業橫向比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稅種評估分別進行,增大成本,加重納稅人負擔。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一進行。因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避免對同一納稅人進行不同稅種的重復評估,避免評估人員多頭多次下戶,以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納稅評估是一項復雜而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行業經營情況和特點。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深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納稅評估作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不斷實踐,其實效性已凸現無疑,但現階段納稅評估開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筆者對此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解決好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
當前,我國開展的納稅評估實質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這使得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視。因此應努力尋求納稅評估的立法支持,給納稅評估一個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
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估和實施三個不同環節統籌考慮,優化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評估和稽查,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證評估疑案的有效落實,評估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分析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
納稅評估效果好壞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評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來看,缺乏全面、準確、有效的評估信息已經成為評估工作的瓶頸,必須花大力氣解決。辦法是積極取得當地政府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支持,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通過相關管理部門廣泛搜集各類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如工商、銀行、公安等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電、汽、房屋、土地、車輛等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等,為納稅評估提供充分準確信息。這在地方各稅的評估工作中尤顯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綜合治稅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拓寬信息來源、有效開展納稅評估辦法。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