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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5-23 08: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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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大多采用不同的數據和檢驗方法來實證檢驗高管股權激勵與研發投資的關系,分別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采用博弈方法對高管人員股權激勵與研發投資關系進行理論分析的文獻比較缺乏。本文在參與人為有限理性的條件下從動態的角度對高新技術企業高管股權激勵下研發投資不足的形成機理進行博弈分析,結果可以為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資水平,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供理論依據。
二、 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下的研發投資不足演化博弈分析
1. 模型的假設。假定一個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東雇傭高管人員來經營企業,高管人員的報酬由股權報酬和固定薪酬組成,股東給予高管人員的固定薪酬為S0,給予高管人員的股權份額為?準。在給定的總報酬水平下,高管人員的其中一種策略選擇為:從自身利益出發,為了穩固自身地位,盡可能規避風險性的研發投資,從而導致研發投資不足。因為在研發方面的投資,體現為企業研發支出的增加,但研發投資風險大,其帶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失敗,高管人員則會面臨收益低(因為高管人員的固定薪酬通常與經營業績掛鉤)甚至被解雇的威脅,因此,短視的風險規避的高管人員會減少研發投資,形成研發投資不足。高管人員的另一種策略選擇為:以股東長遠利益為第一,積極尋找合適的研發投資機會并進行相應的投資,形成充足研發投資。針對高管人員的策略選擇,股東的策略選擇分別為監控和不監控。
假定高管人員采用充足研發投資策略給企業帶來的凈現金流入量為C0,采用研發投資不足策略給企業帶來的凈現金流入量為C1,根據高風險高收益的原理,C0>C1。高管人員從研發投資不足中獲得的私人收益(自身地位的穩固等)為?啄,假設股東監控時發現高管人員研發投資不足的概率為p(p>0),一旦發現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即給予其懲罰(罰款)f(f>0),股東監控的成本為v(v>0)。
從以上基本假設可以得出,當高管人員進行充足研發投資時,無論股東監控或不監控,高管人員的收益均為:S0+?準C0;在股東監控的條件下,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的收益為:S0+?準C1+?啄-pf,如果股東不監控,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的收益為:S0+?準C1+?啄。對股東而言,若高管人員進行充足研發投資,股東監控的收益為:C0-S0-?準C0-v,股東不監控的收益為:C0-S0-?準C0;若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股東監控的收益為:C1-S0-?準C1-v+pf,股東不監控的收益為:C1-S0-?準C1。股東與高管人員的收益矩陣如圖1所示。
2. 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假設高管人員選擇充足研發投資策略的概率為x,股東選擇監控策略的概率為y。
根據上述假設,高管人員采取充足研發投資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E(x)=y(S0+?準C0)+(1-y)(S0+?準C0)
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的期望收益為:
E(1-x)=y(S0+?準C1+?啄-pf)+(1-y)(S0+?準C1+?啄)
高管人員充足研發投資和研發投資不足混合策略的平均期望收益為:Ea=xE(x)+(1-x)E(1-x)
①式為高管人員的復制者動態方程:
■=x[E(x)-Ea]=x(1-x)(?準C0+ypf-?準C1-?啄)①
股東監控的期望收益為:
E(y)=x(C0-S0-?準C0-v)+(1-x)(C1-S0-?準C1-v+pf)
股東不監控的期望收益為:
E(1-y)=x(C0-S0-?準C0)+(1-x)(C1-S0-?準C1)
股東混合策略(監控與不監控)的期望收益為:
Ep=yE(y)+(1-y)E(1-y)
②式為股東策略選擇的復制者動態方程:
■=y[E(y)-Ep]=y(1-y)(pf-v-xpf)②
3. 演化路徑和演化穩定策略。
(1)高管人員的策略選擇演化穩定分析。若y=■,式①等于0,表明此時所有的x都是穩定狀態。當y≠■時,求解式①可得出x*=0、x*=1為可能的兩個穩定狀態。令F(x)=■,由策略選擇演化穩定的性質可知,若F′(x*)
(2)股東的策略演化穩定分析。當x=■時,式②等于0,表明所有的y都是穩定狀態。當x≠■時,求解式②可以得到y*=0、y*=1為可能的兩個穩定狀態。令B(y)=■,以下根據B′(y*)的符號對股東策略選擇的穩定性進行分析。當pf
(3)股東與高管人員策略的演化穩定分析。由式①、②構成的動態系統共有五個均衡點(1,1)、(0,0)、(1,0)、(0,1)、(■,■),其中0
J=(1-2x)(?準C0+ypf+-?準C1-?啄) pfx(1-x)-pfy(1-y) (1-2y)(pf-v-pfx)③
根據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性分析方法,對五個均衡點的穩定性進行分析,表1為穩定性分析結果。
可見,由式①、②構成的系統有3個穩定的局部均衡點(0,0)、(1,0)、(0,1),對應的演化穩定策略為: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股東不監控;高管人員采取充足研發投資策略,股東不監控;高管人員采取研發投資不足策略,股東監控。此外,系統還有一個不穩定點(1,1)和一個鞍點。
4. 參數分析。當?準C0>?準C1+?啄時,也就是高管人員研發投資不足的收益較充足研發投資時的收益更小時,由表1可知,此時高管人員會選擇充足研發投資策略,同時股東選擇不監控策略是唯一的演化穩定均衡。因此降低高管人員從研發投資不足中獲得的總收益,增加其在充足研發投資中獲得的收益,能夠有效降低高管人員的研發投資不足水平。要實現?準C0>?準C1+?啄的目標,給予高管人員的股權份額?準,高管人員分別采取充足研發投資與研發投資不足策略給企業帶來的凈現金流量C0與C1,高管人員從研發投資不足中獲得的私人利益 均是重要決定因素。若?準=0,而?啄>0,?準C0>?準C1+?啄不成立,因此,為了使得高管人員采取充足研發投資策略,對高管人員實施股權激勵,給予高管人員一定的股權份額非常必要。降低高管人員從研發投資不足中獲得的私人利益也能起到抑制高管人員研發投資不足水平的作用。
當?準C0
三、 結論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科學技術水平日新月異,市場需求變化迅速,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高新技術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和挑戰日益加劇,只有擁有自身的創新力和核心技術,才能在市場上贏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保持長久的競爭實力,從而長期穩定的發展。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過程中,研發費用的投入是企業進行研發創新最基本的動力,研發投入充足與否關系著企業研發創新的成敗,充足的研發費用投入是研發成功的保證,研發投資不足將影響研發進程,使得研發活動難以持續下去,從而導致研發失敗。因此,充足的研發投資是非常必要的。但研發投資具有高風險性,長周期性的特征,如果缺乏恰當的激勵機制,股東與高管人員的利益沖突會影響到高管人員的創新動力,從而導致研發投資不足。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China's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very fast.But in China some private equity funds' cash flow chain management is terribly poor. Therefo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limited partnership or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ystem by international laws of China's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the break of the cash flow chain.
Key WordsInformation Technology;Limited Partnership;Private Equity Fu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研究基礎
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過非公開的形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以非上市企業股權為主要的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它是由private equity firm(私人直接投資公司)管理的,以策略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的角色積極參與投資標的企業的經營與改造。它投資未上市的新興企業,期待靠投資標的企業的首次公開招股(IPO 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大賺一筆,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以那些陷入經營困境的上市公司為目標,取得這類上市公司的主導權,然后通常會將之私有化(下市),放手改造,優化管理,再重新上市大賺一筆,然后退出的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起源于美國,簡稱私募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1976年,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KKR,專門從事并購業務,這是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KKR公司、凱雷投資集團和黑石集團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中國國內的一些學者吳敬璉、吳強、石勇進和張瑞彬等開始運用現代經濟管理理論,對PE的投資運作機理、契約關系和制度環境進行了研究,對于PE投資的作用和政策研究在近幾年形成了熱潮[1],但大都不涉及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國際化出路相關的問題。對國外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側重于微觀層面和“技術“層面,也出現了一些尚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的傾向,例如夸贊PE管理者具有超人的鑒別能力是違反實證研究的,而且過分強調了PE支持高科技產業化的“歷史責任“[1]。其實,這是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研究沒有實現國際化,中國股權投基金資管理的理論和實踐與國際接軌還有一段距離。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于合法與非法的真空
中國加快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2006年到2008年是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黃金擴張時期。2006年以來,《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訂和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了一定的法律環境,為股權投資發展提供了旺盛的市場需求和融資的法律基礎。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中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共對129家中國及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參與投資的私募投資機構數達到75家,投資總額達到129.73億美元。但現有融資工具和金融服務仍然無法滿足企業的需求,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仍然不高,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立法方面滯后了。中國對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缺乏法律規范,沒有與外國接軌。目前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法規還不完善,退出機制尚不健全,市場準入有待明確,監管體系不夠成熟等,導致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還不適應產業創新的需要,在整個金融結構中所占比例過低,發展的深度和廣度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嚴格來說,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法律上沒有正式的地位。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還沒有相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這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以各種形式存在于地下,管理主體往往介于合法與不合法之間。他們只能以各類改頭換面的形式存在,即以各種委托的方式操作著巨額資金[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過去幾年中,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迅速發展,卻沒有遵守有限合伙制的國際慣例。例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自律不夠,遵守法律法規不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防范做得不夠;在美國金融危機背景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資金鏈管理出現了一些問題。
要在借鑒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制定或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減少不必要的融資壓抑和金融壟斷,以與國際化接軌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有效運行。
(一)遵守國際慣例以法律法規的完善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化
按照國際化要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s)和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s)組成,其集合資金的方式包括基金制和承諾制兩種?;鹬朴赏顿Y者在加入時繳納其全部出資;承諾制不需在加入時交納全部出資,投資者只需要承諾一定的份額,在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時,再交納出資即可。[3]所以,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加快立法,爭取與外國先進國家的相關法規接軌。
1.明確界定各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目的性和組織法規
從法律上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禁止新加入的PE,為了拉客戶,給企業報價過高,不懂行業自律,破壞了商業氛圍。減少和禁止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出現的各種給企業胡亂報價的現象。在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樹立正確的收益觀和科學的利潤觀,嚴格限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財務報表管理,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現象。
2.盡快制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法》
從改革和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入手,完善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激勵制度。大部分在美國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于稅收方面的考慮采取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確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沒有多個層次的稅收負擔或雙重征稅,[3]采用私募股權投資融資的新型資本促進中國高科技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和中國高科技產業化。
3.建立公開、公正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程序進行投融資管理并積極促進高利潤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做大規模
以嚴格合理的程序和法律的形式,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體的各項權能,逐步建立與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制度,確保投資者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對相關企業選擇的發言權,力爭協助和發現管理良好的各類優質企業到股票市場發行上市股票融資,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變為股票上市的大型公眾公司。
(二)強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風險防范
新加入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的金融公司,忽略了風險,投資失敗率增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的融資風險防范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一個健康發展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的發展不但要充分利用好已經募集的資金,而且還應從外部科學、有效地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不要為了增加利潤,增加了股權投資的風險,在負債結構中,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范圍應該更廣,嚴禁保底承諾下組建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避免成為地方債的替代品[4]。為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降低和防范對相關企業的融資風險就尤顯重要。
(三)加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私募投資的資金鏈管理
美國金融危機,導致中國私募投資在資金鏈出現了問題。要預防集資詐騙,拓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定向募集資金的渠道[5],用法律界定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控股公司、個人投資者、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都可以投資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6],因而加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鏈管理,是指使得現金--資產--現金增值的循環不斷延續,維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正常生產經營運轉所需要的基本循環資金鏈條不斷裂,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營的良性循環的過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維持運轉,就必須保持這個循環不斷良性地運轉。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人才的國際化
積極探討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校企合作,培養適合社會需求的國際化雙語人才。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所有人或其代表進入管理層參與國內國際企業管理,引進高級管理人才,積極普及“培養雙語國際化人才”的理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斷促進著中國國際化人才培養事業的發展。
(五)采取有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科技創新措施
加快私募股權投資信息化建設,建議采取有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科技創新措施,促進其運行信息化,采取規范化的法律制度,通過推動私募股權投資管理信息化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引領金融科技化和信息化潮流,促進私募股權投資的信息化科技創新,提高私募股權投資服務水平和效率。
四、結論
2009年開始,最近三年里中國的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可能會重新洗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按照國際慣例采用有限合作形式很有必要。無論如何,中國PE在未來數年內依然是全球范圍內的投資圣地。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們相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一定會有大的發展空間,一定會為中國公民的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參考文獻
[1] 馮進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國內外研究綜述[J],經濟師,2008年第5期.
[2] 游筱璐、徐鵬. 中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比研究[J],決策&信息,2008年第5期,總底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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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佩真、殷潔.國際視角下的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J],金融與經濟,2008年第10期.
[5] 張榮琴,發揮產權市場平臺作用拓寬私募股權融資渠道,產權導刊[J],2008年11期.
互聯網風險投資主要指企業發展過程中采用信息化技術進行改善,逐步提高當前各種技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當前各種技能的改善,同時在當前經濟發展要求中,對當前各種增值服務進行改善,不斷促進各種增值業務的完善,其中包括各種服務業務的改善。本文研究重點主要通過對當前新三板企業的研究,不斷拓展各種戰略思想,最大限度促進各種增值服務。根據以往研究可知,當前新三板企業的理論構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中有新風險業績理論,資源分配理論,戰略定位理論。本文通過提高互聯網文化素養,借助當前新三板市場機遇,不斷深化改革,提高當前市場利率,最大限度實現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促進金融機構的優化升級,構建全景式資產管理平臺,同時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構建混合所有制經濟體系,拓展資產管理體系,打造驅動性經濟運營模式,構建高成長的價值投資組合。
一、新三板企業的發展現狀
根據當前市場的運營狀況可知,A股市場主要注重利用市場差價賺取利潤,而投資新三板則需要關注當前公司的成長,通過探究兩者的盈利模式與投資理念,不斷優化當前目標投資群體,最大限度挖掘各種潛能,同時根據當前企業發展現狀,更多企業跟隨新三板企業的發展緊張,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融資空間。根據以往的相關研究可知,當前新三板企業面臨著各種機遇與挑戰。
(一)新三板企業面臨的挑戰
根據當前的市場調研可知,當前新三板企業面臨著一定的挑戰,其中具體包括以下3個方面:(1)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上市公司經營規模小,處在發展的初步階段,而且多為剛剛起步的新興公司,在市場準入機制方面,還存在種種限制,不能夠及時調整各種挑戰,同時不設立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處在不盈利的狀態。由于新三板市場蘊藏著高概率的風險,如政策風險、技術開發風險、市場風險等諸多項目,才一定程度上將會影響企業的高速發展。(2)新三板的整體流動性比較差,如果這個問題無法得到改善,將嚴重影響市場的順利發展。在新三板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只有不斷促進當前各種技術的發展,才能夠最大限度促進當前企業的整體性流動,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影響當前預期,根據以往的發展要求,能夠不斷完善市場,最終促進各種預期收益的實現。(3)根據當前市場條件可知,風投機構一般不采取合適的條件促進當前機制的發展,而且通過不斷提高各種市場競爭力,促進當前市場準入率。根據當前美國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機會成功率的測算,一般均在十投一中左右,當然這一中的回報率必須是極高的,足以平衡九輸的虧損。這也是當前風險投資收益的利潤點。
(二)新三板企業面臨的機遇
根據當前市場發展機制,新三板企業在當前各種情況下,其也面臨一定機遇,其具備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新三板企業是新型的市場融資的主體,當個體在面臨選擇的過程中,會創新各種融資方式,促進當前企業融資的合理性;(2)新三板企業能夠通過多元的融資手段,促進當前各種融資效果的擴展,根據以往的相關研究,風險投資主要采取多元的手段,最大限度促進各種機制的改善,而且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的增值服務,最大限度實現企業的盈利。
二、風險投資增值服務對新三板企業的影響方式
(一)投資項目來源
根據當前各種融資信息可知,新三板企業為當前的創業者提供平臺,通過各種消息,將聚集大量的投行、律師、會計師等進行集中,同時對優勢資源進行科學分配,為當前新三板市場為創投企業提供了公開而又巨大的項目資源庫。根據以往的相關研究可知,新三板企業已經完成財務、信息公開、治理等方面的初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當前的各種投資項目進行融合,這在一定程度可以減少當前的創業成本。
(二)項目推出機制
根據當前對風險投資增值服務的探究可知,新三板企業可以為當前各種大小企業提供各種融合空間,為其提供更為便捷的退出通道,同時能夠增加各種收購機制,如并購、回購、轉讓、境內外IPO等。新三板企業為各種創業項目提供良好的資本流轉平臺,徹底打開了創投的退出通道,為投資機構帶來良好的投資收益。(三)私募股權投資根據當前金融市場的融合規則,有些債券的融合行為比較傾向各種企業,在當前大多數企業經營過程中,進行多方位的融合。根據當前的各種研究可知,中小企業的融合行為不夠理想,其中還有一些典型的例子。根據當前中小企業的融合行為,促進當前的融合行為,同時在當前新三板企業過程中,采取多元的融合方式,如增資擴股、優先股、可轉債等,最大限度促進當前融資行為的完成。
三、新三板企業的應對措施
(一)設立新三板市場基金
根據當前融資的規定,個人投資規模需要達到市值500萬的規模才能融合到第三方投資系統中。根據當前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社會資本可以通過專業機構對當前的基金、理財市場進行調研。根據當前的發展要求,通過設立專門的投資基金,為新三板掛牌及擬掛牌企業開展股權投資業務的專業性基金。
(二)實行多元股份轉讓機制
在當前風險投資增值服務項目中,只有不斷采取多元股份轉讓,才能夠實現新三板企業的盈利。風險投資家采取多元的運作模式,采用高風險高回報方式進行深入探索,不斷實現各種股權轉讓。新三板主要為了更好促進企業發展、資本投入和退出服務,增加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加快各種資金的周轉,并具備較高的市場價值。
(三)提升企業的綜合收益
由于轉板機制的建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券商柜臺等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形成,風投企業可以采取有優化的方式實現新三板企業的獲益,同時也可以逐步提高當前企業的融合,推動當前市場股權投資收益,實現各種聯動效益。
參考文獻
企業財務報告,可以從里面找到不少問題,運用財務會計理論以及企業在實際遇到問題時采取相對應的辦法,雙管齊下,從根源中解決,規范企業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體系的目標
財務報告目標是通過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全面、完整、系統、有用的會計信息,讓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和掌握企業在指定日期的財務情況和指定期間的企業經營業績、現金流量,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科學決策。
2.財務報告體系的構成
當前,我國的企業財務報告體系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財務報表
①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指定日期的財務情況的賬戶式結構的會計報表。它綜合反映了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結構情況,評價分析企業資產質量、企業償債能力、利潤分配能力等,遵循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基本等式。
②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指定期間的經營業績的多步式結構的會計報表。它綜合反映了企業經營成果,評價分析企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每股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的能力和水平等,遵循了“利潤=(收入-費用)+(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的會計等式。
③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指定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告式結構的會計報表。它評價和分析企業的獲得能力、支付能力、償債能力和周轉能力等。
④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反映了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組成部分在指定期間變動情況的矩陣式結構的會計報表。它反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根源等。
(2)附注
附注是對基本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文字說明或提供明細資料,以及未在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補充說明。它可以更全面、更完整、更系?y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全景,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更有效的科學決策。
(3)其他財務報告
其他財務報告包含廣泛的內容,包括歷史信息和未來預測信息,披露形式更加靈活。
3.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企業向會計信息者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以下就可靠性、相關性、重要性和及時性簡要講述一下。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企業會計工作的底線,也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前提條件。弄虛作假,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錯誤決策,甚至會使會計信息使用者蒙受巨大的損失,同時也會使企業成為背信棄義者,像“過街老鼠,人人叫打”,最終自取滅亡。企業唯一誠實守信,才能營造美好的經營環境,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走向繁榮昌盛的發展之道。對于會計信息,企業應當保持中立態度,如實反映,既不虛構也不遺漏。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應當提供與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有用會計信息。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要具有反饋價值和預測價值,一方面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證實或修正對企業過去的評價分析,另一方面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因此,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一定要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習慣套路和渴望的有用信息。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與相關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背離了可靠性講相關性,提供的是虛假的會計信息;離開了相關性講可靠性,提供的是無用的會計信息。因此,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充分考慮兩者的關系,在不違背可靠性的基礎上,盡最大努力的考慮相關性,以滿足與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需求。
(3)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應當充分反映與會計信息有密切聯系的重要交易或事項。企業會計信息一旦缺少或者誤報重要交易或事項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有效決策。因此,企業應當在財務報告中詳細和準確地反映和披露重要交易或事項,對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項在不影響性可靠性和誤導會計使用者決策的前提下,可以適當予以簡化處理。
(4)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應當及時地提供會計信息,使會計信息者及時使用和決策。會計信息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質量,一旦延誤最佳時機,就會大大降低會計信息使用價值,甚至變為無用的會計信息。及時性與可靠性相互制約,只考慮及時性很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只考慮可靠性很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時效性。因此,企業應當找出可靠性與及時性之間平衡點,及時向會計信息者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二、公司財務報告體系出現的有關問題
當前不少企業在會計信息披露上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信息披露不夠完整
(1)重視歷史信息,缺乏預測性信息
根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規定,會計基礎是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企業的財務報告主要以報表形式綜合反映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信息。因此,對于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很難從企業財務報告中獲取與他們決策有關的企業未來發展信息。
從企業財務報告中,人們可以獲得企業過去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可以在極為短期內大體判斷企業走向,與過去情況差異不大,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短期行為有一定參考價值和意義。但是如果在短期內企業發生不利的突發事件,也會使他們面臨了決策風險,從而謹慎行事。在當代市場經濟中,市場變化越來越未測,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風險越來越加重,企業發展越來越模糊,尤其是目前我國企業面臨著調結構、去產能、創新驅動等背景下,投資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更熱衷于未來有著美好發展遠景的企業,他們更關心、更關注、更直接、更信服是從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中洞察到企業持續不斷、充滿活力的未來發展信號,企業給他們未來發展帶來更大財富的商機。如果企業依然采用傳統方式表述企業已經發生和完成的經濟事項,無異將使自己走向自我封閉之路,與世隔絕之道,甚至走向萬丈深淵,走向毀滅。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當要有更大的胸懷、更開放的心態,將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企業更有價值的可確定、可預測的未來發展會計信息,讓股東和潛在投資人等會計信息者明明白白你的心,為你動心,為你傾倒,為你投資。
(2)關注資產,缺少商譽披露
在整個社會經濟中,信息化和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商譽信息在未來發展越來越重要。可是,在當前企業相關的財務報告中,企業資產信息已經成為財務報告的核心內容,而企業商譽信息卻極少披露,甚至不披露。商譽,與企業整體有關,體現了企業的整體實力和綜合實力,反映了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倍受青睞,價值連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而且在企業的未來發展更加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如在企業財務報告中予以適當披露,更能展現自己整體而獨特的風采,將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更加全面、更加深刻了解和把握,為他們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更是可靠性、相關性和重要性等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3)缺少非財務信息的披露
貨幣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計量單位,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但是統一使用貨幣計量也有不足之處,無法用貨幣計量企業非財務信息。企業戰略、研發能力、市場競爭力、可持續發展能力、承擔社會責任、對社區貢獻等企業非財務信息,企業應當在財務報告予以披露。從可靠性角度看,企業應當真實可靠地反映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全面完整地展現自己的全貌,才能提供有用的財務會計信息。從相關性角度看,企業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才能讓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的過去、現在、未來,有利于他們對企業進行客觀的評價和可靠的預測,最終制訂出切實可行又十分滿意的決策。從重要性角度看,企?I應當反映發生的所有重要事件,否則很可能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不明智甚至錯誤的決策。由此可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重視對相關的非財務信息披露,否則就會失去展現自己、表現自己的機會,也會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失去果斷決策的機會。
(4)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有些企業由于不及時披露相關的會計信息,很容易錯過會計信息最佳時機,甚至喪失了會計信息時效,使會計信息使用者難以及時地作出相應的對策,還可能會蒙受不少的損失。因此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會計信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時效渴望。
2.限制性因素過多導致信息披露不夠全面
(1)由于財務報表中的格式和項目都是固定化的,信息披露經常會受到相關會計準則和制度制約,主要表現在:
①會計信息使用者渴望取得相關的會計信息,但是受到財務報告本身的限制,企業也難以在財務報告中予以適當的反映。
②由于對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缺乏專業化學習和指導,不少企業會計人員不清楚在財務報告中怎樣恰當披露有用的會計信息。
(2)通用財務報表忽略了一些特殊會計信息披露
由于目前使用的財務報告是通用版本,適用于企業的普遍需要,不能滿足財務會計使用者的特殊需要。因此財務報告應當從分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和服務等方面改革創新,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特殊需求,為他們有效決策提供幫助。
3.企業當前在財務報告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1)通用報告模式不能滿足要求
不少企業會計人員以為,只要掌握一套通用的財務報告就可以走遍天下,綽綽有余,沒有必要學習和掌握其他的財務報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企業未來充滿著未確定性和難以預測,面對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企業會計人員只有多學習和掌握不同類型的財務報告,才能針對各種情況和各方需要從容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有效地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供令人滿意、有說服力的財務報告,為有關各方科學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比如行業的財務報告,更能反映出行業當前發展的水準,與行業其他企業比較就更能找出企業的優劣,為企業未來發展指明更明確的努力方向。
(2)只習慣用歷史成本計量
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其中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屬于現時成本或現時價值。對于財務報告,不少企業會計人員“不忘初心”,鐘情于歷史成本計量資產和負債,他們認為歷史成本具有可驗證性的特點,也符合可靠性要求,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他們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企業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與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有用會計信息,用現時成本計量企業的資產和負債,能夠真實地反映現在的企業價值,有利于使用者客觀評價和分析企業現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準確地預測企業未來發展趨勢,從而進行科學決策。使用現時成本計量,是相關性要求,同時不但不違背可靠性要求,更體現了可靠性的精髓,如實反映資產和負債現時的真實價值。因此,企業尤其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應更多地使用采用現時成本計量,只有在現時成本難以取得并缺乏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反映一個真實、充滿希望的企業現時價值,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實用的財務報告。
三、對于企業財務報告加以完善的有關建議
企業財務報告存在的相關問題,我們提出有關的建議:
1.現金流量表的改進
投資活動分為股權投資活動和債權投資活動,融資活動分為權益融資活動和債務融資活動,應當分別在項目中單獨列示反映,不宜合并反映,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和重要性要求,讓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和掌握企業收到或支付的現金結構。在現金流量表中,第二部分“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應分解為“股權投資收回的現金”項目和“債權投資收回的現金”項目;“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應劃分為“股權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和“債權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應調整為“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和“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第三部分“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應分解為“吸收權益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和“吸收債務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應調整為“分配股利、利潤支付的現金”項目和“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
2.加強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
?τ詵遣莆裥畔?,根據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性要求,對于重要事項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詳細披露,次要事項在不影響真實性和不產生誤導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處理。根據需要可以采用文字、數字、文字加數字披露。
四、改進會計處理方法,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不斷改進會計處理方法,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金融改革主要任務
(一)分類扶持各類機構。1.打造地方金融投資控股集團。以國信投資集團為基礎,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資本為紐帶,向國內外知名投資者開放股權,引進優質戰略投資者,支持集團整體上市或推動控股法人公司單獨上市,按照市場化方式,逐步整合保險、金融租賃等牌照,形成集信托、證券、融資擔保、股權交易、產權交易、銀行、期貨、基金等各種要素于一體,有較強影響力的一流金融控股集團。2.做大做強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經濟學家吳敬璉、劉彥海、文力、張維迎指出: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擴大業務和網點覆蓋面,逐步成為深耕本地市場、經營穩健、服務領先的現代化商業銀行。推動商業銀行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方式進入保險、基金、金融租賃、擔保等領域,形成綜合化經營優勢,積極爭取中票、短融、中債等債務性融資工具發行承銷業務資格,向基金管理、資產管理等市場發展,做大做強同業、投行、金融市場、理財等業務,實現全牌照、多元化發展,轉變經營方式,調整發展戰略,充實資本規模,優化治理結構,加快上市進程,把商業銀行打造成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現代化股份制銀行。支持本地銀行鞏固和夯實基礎,加快創新發展,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加快風險處置。鼓勵地方法人機構爭取市場做市商資質,增強市場交易的廣度和深度。[2]3.大力發展農村中小銀行。以股份制為方向,以建立現代銀行制度為目標,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步伐,到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高風險農信社改制工作,到2020年,縣級農信社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條件成熟的堯都農村商業銀行上市。鼓勵發展村鎮銀行,并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成村鎮銀行。4.規范發展準金融機構。按照“控制總量、注重質量、合理布局、防范風險”的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完善制度設計,加強行業監管,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準金融機構健康發展。扶持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做大做強,鼓勵中小融資性擔保機構增資擴股,逐步形成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加快再擔保機構設立,發揮再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和分擔風險的功能。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拓展面向“三農”及小企業的融資服務。5.穩步發展新型金融業態。吸收、借鑒各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穩步發展互聯網金融,與電商龍頭企業密切合作,穩妥發展第三方支付、眾籌基金、P2P和互聯網理財等業務。支持中國煤炭交易中心開展煤炭現貨交易,積極推動場外衍生品交易,拓寬交易品種,逐步建設成為區域能源交易現貨和期貨市場。推進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中心建設。推動各市設立城鎮化私募基金和各類產業發展基金。6.積極發展地方保險機構。加快中煤財險增資擴股和網點布局,拓寬服務領域,打造全國保險品牌。加快成立人身保險法人機構。積極引進健康保險、養老保險、責任保險、汽車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等專業性保險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村鎮保險公司,鼓勵發展相互制、合作制、專業自保等新型保險企業組織形式。7.支持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經營活力。做大做強期貨公司,壯大現有財務公司,繼續支持大型企業集團組建財務公司,加快組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二)加大金融市場創新。1.穩步擴大社會融資總量。一是擴大信貸規模。加強與全國各銀行機構總行的戰略合作,充分發揮信貸投放主渠道作用,積極擴大信貸投放和資金配置。支持銀行業機構通過跨業跨區銀團(社團)貸款、票據市場運作、發行大額同業存單、綠色金融債券等方式籌集信貸資金。綜合利用再貼現、再貸款等政策工具,放大放貸能力。二是加快發展直接融資。擴大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融及其他債務性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繼續做好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市場上市。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等方式,發揮上市公司再融資功能。出臺專項改革措施,加快推動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為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條件。加快股權融資發展,豐富直接融資手段。三是推進險資進入。加強與國內大型保險機構的戰略合作,拓展保險資金投資領域,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非上市公司股權,參與企業戰略重組。2.大力發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按照管理科學、運作規范、功能健全、風險可控的原則,提升股權交易中心功能,近期目標是將其打造成為中小企業投融資平臺,中遠期目標是建成以資本要素為特征的金融綜合交易平臺,加快建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雙向“轉板”機制,探索赴滬、深證券交易所延伸掛牌的路徑。大力培育掛牌企業主體,發展壯大合格投資者隊伍。創新交易品種,大力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推出固定收益類、私募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新產品。3.加快發展期貨交易市場。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與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對期貨市場的認知和參與程度。充分發揮現貨交易的優勢,完善市場功能,加快發展期貨交易。支持實體企業開展套期保值,發揮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3]4.統籌規劃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合理設計要素市場品種結構、數量規模和區域分布,促進要素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發展。加快發展金融服務平臺,用市場化手段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優質服務。依法處置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資產。促進物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權益產品在產權交易中心平臺交易。加快推進股權、農村產權、集體林權、知識產權、碳排放權、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要素平臺建設。5.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一是探索設立再保險金融機構、小額保險公司。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養老、醫療、疾病等商業保險,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持保險機構在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承辦工作。鼓勵各級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積極申報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二是推動煤炭行業實行商業保險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險化配套改革試點,創新煤炭安全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探索建立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等地方性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與運用,切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試點開展巨災保險,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對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農業旱災等巨災的保障模式。三是加快發展“三農”保險。積極開辦棉花、馬鈴薯、育肥豬等國家政策性保險業務。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村房屋保險。四是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農村水利等基礎項目建設,參與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和國有大型企業、金融企業重組改制。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走出去”。6.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新興戰略行業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等。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推進民營銀行試點。在民間資本活躍、有一定規模經濟輻射效應的地區,試點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為民間資金借貸提供登記、合約公證、資產評估等服務,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工作,堅決遏制脫實向虛和非法集資。(三)提升金融服務水平。1.加大對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加大對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金融支持。重點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業、特色食品工業等新興產業融資。重點加大對推進煤炭科技創新和新型綜合能源基地建設的金融服務,推動煤炭革命。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支持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落實差別化的資金扶持政策。推動金融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創新城鎮化建設投融資機制,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4]2.加強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促進科技與金融相結合,通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托投資計劃、保險資金直投等方式,拓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模式。引導創業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企業信用債券。支持成長型科技企業完善股權結構,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或“新三板”掛牌融資。圍繞產業鏈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供銷企業,創新產業鏈融資,提供一攬子金融集成服務。支持科技創新城設立商業銀行專業支行、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專營機構,吸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入駐,在科技創新城形成功能較為完善的金融集聚區。3.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落實金融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引導銀行機構開展動產、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推行貸款保證保險服務,多舉措強化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企業充分利用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積極開展應收賬款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信托、保險、租賃等產品。支持中小企業通過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產權市場交易等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優惠政策,發揮各級政府性擔保機構作用,創新擔保方式,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需求。發展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小企業“走出去”。4.改善民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差別化服務,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通過社區銀行、小微支行和手機銀行等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逐步建立貼近各類客戶需求、靈活多樣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理財產品,支持群眾增加財產性收入。創建“信合便利店”“農金服務站”,設立“助農取款服務點”“金融流動服務車”,積極開展“兩權抵押”(農村住房、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向鄉鎮以下延伸金融服務,提高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得性。開展“惠農卡+轉賬電話”村村通工程,讓廣大農民足不出村,在“家門口”享受刷卡消費、轉賬結算、資金匯劃等便利的金融服務。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機制,發展針對社會弱勢群體創業、就業、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擴大貧困學生助學貸款規模和覆蓋范圍。大力發展養老、健康、醫療保險,推進建筑施工、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公共安全等領域責任保險。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村莊整治的金融支持。5.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加快發展新金融,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促進金融機構布局重心從物理性網點建設向信息化網點建設轉變。發展現代支付體系,進一步提升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主體、各類區域性電子支付系統為補充的電子支付網絡的支付清算能力,提高經濟運行數字化、智能化和網絡化水平,優化企業和居民支付環境。建立地方金融統計體系,為金融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監測數據。完善地方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將信息系統建設、金融業務創新和業務流程再造有機結合,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強金融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增強競爭優勢。[5](四)深化金融開放與合作。1.加快引進金融機構。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本地增設分支機構。爭取所有政策性銀行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引進外資金融機構來本地設立機構。引進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團、財富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來本地設立投資基金和分支機構。引進金融機構后臺服務中心,建設功能完備的登記、托管、支付、結算、清算等系統,增強金融基礎服務能力。2.深化與經濟發達地區的金融合作。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溝通。抓住發展機遇,解放思想,結合實際,找準比較優勢,不斷深化金融合作,加快“一帶一路”金融招商。建立完善與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山東等發達?。ㄊ校﹨f同合作機制,積極開展機構、業務、市場、人才智力、風險防范處置等方面的深入合作。3.做好對“走出去”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提供跨國并購貸款、股權融資服務,建立對外承包工程融資擔保平臺,綜合運用跨境擔保及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工具,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投資和工程承包活動提供有力支持。發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外債管理等領域外匯管理改革,擴大外債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為企業提供信用保險、資信調查、商賬追收、保單融資等綜合服務。支持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
自2007年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頒布實施后,將信托公司明確定位于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和金融理財機構。金融危機后我國經濟迅速回暖,寬松的貨幣政策以及政府融資平臺規模迅速提升等,進一步促進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規模的增加,特別是信托公司在銀信合作、證券投資信托、房地產信托以及信政合作業務等方面拓展迅速。本文就當前監管政策下,我國信托公司在信托業務創新現狀進行研究,旨在揭示公司在信托業務創新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就信托公司業務發展提出相應的對策等。
一、信托業務創新現狀
截至2010年9月末,全行業信托資產規模29570.16億元,其中集合資金信托產品4800億元,占16%,單一資金信托產品23390億元,占79%,銀信合作產品余額18932億元,占64%。而在銀信合作產品中,較為保守的估計,“通道型”產品的規模約占到70%,即13000億元左右。
總體來看,當前我國信托公司創新業務開展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新增項目的信托資金主要來自商業銀行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即銀信對接產品。截至2010年9月末,我國信托公司銀信合作信托項目金額占全部存續信托項目的64%。二是存續項目中以新股申購及基礎設施領域投資為主,兩種投向分別占比22.82%和40.65%,合計占比63.47%。三是創新類產品研發取得實質性進展。在監管部門推動下,我國信托公司推出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證券投資信托項目、黃金投資信托項目,以及準公益性投資信托項目均為國內信托產品市場首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公司產品創新意識及研發能力的顯著提高。
二、信托產品創新優勢分析
(一)政策環境明顯改善
一是新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取消了原有對信托計劃發行份數、發行起點金額的限制,為信托公司開展業務創新劃出了空間。同時,新兩規通過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進行實業投資等,進一步明確了信托公司“代人理財”的業務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發展方向,另外通過設置信托貸款比例等,促使信托公司必須實現信托業務全面轉型,不斷提升信托業務的含金量,以更加復雜、更加多樣化的信托產品滿足高端金融投資者的投資需求。二是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引導信托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托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能力的監管思路也在有步驟地實施,通過對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動態監控、定期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等手段,有效控制風險。三是針對信托財產規模占比最大的銀信合作業務,相繼頒布《銀信業務合作管理辦法》及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銀信業務合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從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風險控制、存續資產監控、信托資產收回,全程自主操作,擁有話語權和定價權,特別是在與商業銀行合作的信貸資產轉讓合作中,實現“潔凈交易”及“風險自擔”,以此推動信托公司強化自主管理能力。
(二)市場定位更加清晰
新辦法實施后,信托公司壓縮固有業務,積極拓展信托業務,希望通過快速提升核心業務競爭力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此,各公司首先意識到大力開發合格投資人資源,切實提升信托產品研發能力的重要性。其次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增加人才及智力儲備,包括從其他專業機構引進專才,擴大與外部專業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產品研發等,如當前較為流行的“陽光私募”型信托產品,引入外部投資管理人開發私募股權投資及QDII產品等。
(三)綜合業務平臺優勢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具有“安全性、靈活性及廣泛性”的制度優勢,信托公司具備投資運用范圍廣、財產獨立性高等優勢。此外,信托公司還可利用信托受益權制度優勢,通過進行優先、劣后受益等分層設計,約束外部投資管理人行為,保障受益人利益。當前,各信托公司為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及創新能力,增強信托產品的流動性。借鑒“基金模式”運作管理信托產品,實施組合化的投資組合及策略、實行信托凈值管理、設置開放、半開放等信托資金贖回機制等,進一步凸顯了信托產品的綜合業務平臺的優勢。
二、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信托業務創新機制尚未建立
目前我國公司自主管理類、創新型信托產品依然占比較低,產品創新主要采取碰客戶、趕市場(機會)、靠管理人員(投資管理人)的短期產品開發模式,尚未形成持續業務創新、產品研發機制。業務發展及創新戰略不清、產品研發及儲備政策不明確、正向激勵機制缺失等問題比較突出。如銀信合作產品技術含量不高,產品創新主要依賴外部投資管理人,現行的激勵機制更側重于對信托業務規模、信托報酬完成情況的考核,對業務創新及產品儲備尚無對應的正向激勵機制等。
(二)粗放型的以規模取勝的發展方式難以為繼
仍然存在部分信托公司創新乏力,自主管理能力極低,信托產品業務以片面追求“通道型”、“平臺型”、信托報酬率極低的銀信業務合作為主要方向,作為專業理財機構,卻難以提供高技術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業務收益率的創新產品。但此類“以量取勝”的信托業務受外部政策環境(如信貸規模調控、政府融資平臺清理等)的影響波動明顯,在這種業務模式下,信托業務發展是缺乏可持續性。
(三)研發人員、營銷服務及項目管理團隊配備不足
當前,相較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公司的研發力量最為薄弱,研發投入十分不足,有的信托公司甚至根本就沒有設置研發部門及崗位。各公司專業營銷、服務人員普遍配備不足,一般由信托經理一人兼任,長遠來看不利于信托創新產品的專業化管理。項目管理團隊急需加強,目前各公司涉及創新業務的操作及管理等技術或手段方面主要依賴外部投資管理人,受托人在信托財產管理過程中處于非核心地位,收益分配處于劣勢,難以形成可持續性、較強盈利能力,這也能夠說明就私募股權投資信托(PE)業務,當前多數信托公司還無法獨立進行管理,必須以來于外部投資管理人。
(四)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急待極加強
盡管當前信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尚未完全建立與其創新業務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如有的公司設立的證券集中交易管理系統,實際運行中還無法及時實現業務操作、風險管理及內部稽核部門的信息共享、交流及反饋,高級管理層獲取管理信息及時性存在一定障礙。此外,在客戶需求分析及關系維護、
項目中后期管理、風險預警及報告、數據信息的集成以及風險管理模型的構造方面,各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業務處理及管理系統。
(五)創新業務加大了風險管控壓力
投資類信托產品涉及的各類市場風險、投資管理職責外包風險等均對信托公司現有的風險管理流程、手段及方式等帶來較大挑戰。如各公司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合規管理等內控制制度中,對創新業務隱含的特定風險尚未有明確體現,包括尚未形成對投資管理人的審慎選擇標準、流程,內審部門及合規管理部門尚未明確將公司對投資管理人的監控情況作為跟蹤評價內容等;公司管控市場風險的手段,如進行交易止損、風險預警、市值重估、內部審計、風險評估及壓力測試等仍比較欠缺,應對市場逆轉及突發性事件的能力急需提高等。
四、提高信托公司業務創新能力的若干對策
(一)引導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托業務創新機制
監管部門要引導信托公司落實銀監會《信托公司治理指引》要求,根據內外部環境因素及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及信托業務發展規劃,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各公司創新業務,特別是自主創新業務發展規劃及政策,保證各項業務創新契合公司短、中、長期發展目標。引導公司確立基于客戶需求的產品創新及研發模式,明確公司市場定位,突出對信托產品的研發儲備及分類管理。引導公司建立職責清晰、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激勵的組織架構及績效考核制度,加大對信托業務創新的正向激勵和考核。引導公司加大履行親自管理義務的信托產品創新力度,積極培育主動投資管理能力及管理團隊。
(二)公司應加強研發團隊、營銷團隊及管理團隊建設
信托公司應注重關鍵人員的引進與培養,強化研發團隊對信托業務創新的智力支持。加大營銷管理團隊建設,認真履行客戶KYC程序,通過識別和評估客戶的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掌握客戶對具體理財產品的需求,完成對客戶的細分及差異化管理,建立利于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客戶關系資源,實現以產品研發創新為導向的營銷管理模式。持續加強員工培訓,切實提升管理團隊整體素質。
(三)注重及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信托公司應逐步建立與其信托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監控及管理信息系統,能有效覆蓋信托業務的各個關鍵環節,實現產品研發、市場營銷、項目管理、風險控制、內部審計等多部門的信息共享、交流及反饋,可以持續地向管理層提供風險變化情況并進行預警。積極研發適用的風險管理模型,不斷引進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積極引入客戶關系管理(CRM)信息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對客戶的深度營銷管理。
(四)切實提高創新業務風險管控能力
信托公司應加強對創新業務中各類風險的識別和管控,以流程建設和改造為基礎,建立和完善適應公司創新業務發展的風險控制部門及職責分工,逐步實現創新業務研發、項目推介及營銷、中后期管理、清算環節的適度分離及相互制衡,重點加強部門及崗位間風險管控職責的執行力。信托公司應繼續加強合規管理的事前控制與稽核審計的事后監督職能,注重創新業務合規風險管控。重視和加強投資管理外包風險控制,包括建立審慎的投資管理人選取標準、流程,完善相關盡職調查,加強信息披露,規范外部投資管理人行為。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研發人員比例不低于10%,研發強度不低于6%,主要在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產業領域從事科技研發、服務、咨詢和高新產品生產、銷售的智力密集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知識和科技是應對金融危機、戰勝經濟危機的根本力量,大力發展作為科學技術發展載體的科技型企業是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關鍵。而完善的金融支持又是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近年來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我國已構建了相應的金融支持體系,但該體系的運作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要進一步解決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必須對現行體系進行完善。
一、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主要特點
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生命周期階段來看,如表1所示,我國現行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體系呈現以下特點。
1、種子期
基于種子期科技型小微企業高風險和融資需求小的特征,企業很難獲得外部的創業風險投資、大企業股權投資或銀行貸款,其資金來源大部分來自于創業者的自有資金?,F階段我國種子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資金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第一,政府的資金支持。政府資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我國很多省市地區都撥出專門資金設立了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吸引了大量資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第二,民間借貸。我國民間金融市場規模非常大,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大約1/3的融資來自于民間借貸。第三,天使投資(私人創業投資者)。天使資本對種子期企業出資入股,承擔高風險,同時也享受企業成功后的巨額股權投資回報。
2、初創期
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風險仍然很大,我國商業風險投資機構和商業銀行一般不向處于這一階段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該階段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主要包括政府公共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民間借貸和天使投資。此外,如果企業產品或服務市場前景比較好,也可以吸引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創業風險投資機構VC介入。
3、成長期
成長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大幅下降,企業具有較好的發展預期,政府投入減少。成長期的早期和擴張階段,主要由創業風險投資機構VC和私募股權投資PE提供金融支持。當企業進入“盈利但是現金缺乏”階段后,商業銀行開始介入。近幾年我國眾多銀行機構紛紛設立了中小微企業信貸部門、科技金融處、科技銀行分支機構等,加大了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形成了對成長期中后期科技型小微企業最重要的資金來源。
4、成熟期
成熟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較低,商業銀行貸款成為最主要的金融支持。同時,隨著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在規模和盈利水平達到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要求時,可以通過上市實現企業不斷發展對資金的進一步需求。
二、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民間金融過度依賴
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對民間金融的依賴程度很大,而民間借貸一般運作機制不規范,金融風險較大。民間借貸往往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供給不穩定,融資規模相對較小,利率通常高于國家法律的規定,容易造成經濟糾紛,金融風險普遍較高。而且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很容易引發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近幾年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和運作,在一定程度上對民間借貸起到了規范作用,但眾多民間資金仍然游離在灰色地帶。
2、創業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不健全
創業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控制企業或者從企業獲得長期持續的回報,而是在企業快速成長起來之后,通過從企業退出股權獲取高額投資回報,然后進入下一個循環,沒有暢通的退出渠道,創業風險投資就難以良性運轉。從全球來看,創業風險資本VC和私募股權投資PE的退出方式包括IPO(首次公開發行)、MBO(管理層股權回購)、并購或股權轉讓、清算破產。而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能夠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交易的中小微企業數量很少,IPO退出渠道非常有限。兼并、MBO、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沒有得到很好利用,從而導致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絕大部分投資都滯留在了被投資企業中,主要通過被投資企業的分紅實現投資回報,不利于創業風險投資的自我增值和持續發展。
此外,我國創業風險投資還存在投資企業的階段偏右問題,較多投資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期和成熟期,最需要風險資金的種子期和初創期企業難以獲得創業風險資本。
3、商業銀行科技金融服務存在較多不足
(1)缺乏專門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中小科技銀行。大銀行更有可能向規模較大、成立時間較長、財務更有保障的科技型大中企業發放貸款,因為大銀行更傾向于獲取“硬信息”。而小銀行則更可能向規模較小、成立時間較短、財務上缺乏保障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因為小銀行可以更有效獲取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軟信息”,更準確地判斷企業的實際信用程度,從而可以減少信貸成本和風險。美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就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美國數量眾多的中小銀行。而在國內銀行貸款市場中,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處于主導地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雖然數量較多,但在市場上仍處于較弱的競爭地位。而且在長期經營實踐中,中小金融機構存在規模做大的傾向,貸款也隨之向大中企業傾斜,加劇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貸款困難。2008年之后各銀行雖然在《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的指導下紛紛設立了小企業融資中心、科技銀行、科技金融處等專門的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但科技貸款規模的擴張仍然十分有限。
(2)缺乏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評估體系。目前我國大中小商業銀行體系有著相對比較成熟的中型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但是還沒有建立相應的針對信息透明度較差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各種規模商業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實現。
(3)科技貸款高風險和低收益不匹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投資,承擔高風險,同時可以享受企業快速成長帶來的高股權回報。商業銀行向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面臨著同樣的高風險,但是由于我國現階段實行的金融分業經營體制,銀行不能持有企業股權,使得銀行在承擔高風險的同時只能收取較低的利息,而不能享受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帶來的高權益回報。商業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傳統利息收益模式具有天生的高風險、低收益特點,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發放科技貸款的積極性。
(4)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相應證券市場發展滯后。從我國現階段證券市場的發展來看,能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市場主要是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而從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上市要求來看,光營業收入一項就基本上將科技型小微企業排除在外。能夠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的就只剩下了新三板市場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而新三板市場目前又主要局限于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市場范圍太小,交易規模過小,還不能成為真正的OTC市場。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并不能順利進行再融資,該市場更多是一個交易市場,而不是融資市場。而且新三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主板市場之間缺乏升降轉板機制,其發展遠遠跟不上市場預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證券市場融資渠道非常狹窄,不利于我國科技創新活動的高效率開展。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完善
1、政府應制定相應政策,積極動員民間資金
比如建立非銀行的民營中小投資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或者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進行參股,或者通過委托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對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對于處于種子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天使投資是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政府應當加強對天使投資者的教育和引導,建立比較緊密的天使投資者團體和信息網絡,加強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降低天使投資的風險。同時,建立良好的法律法規保障天使投資者的權益,推出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天使投資者的收益。
2、充分發揮公共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大力發展信用擔保機構
創業風險投資與銀行貸款傾向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和成熟期,主要是出于自身控制風險的考慮。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公共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并結合信用擔保機構體系,降低他們的投資風險和貸款風險,引導其融資服務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早期和初創期移動。
(1)在商業銀行貸款方面,通過引導基金和信用擔保機構向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提供部分貸款擔保,并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與其業務相關的培訓和技術支持,以降低商業銀行向早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的損失風險。比如某銀行蘇州分行科技金融處,采取4:4:2的模式由政府和商業銀行共擔貸款損失,其中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承擔40%,科技型小微企業屬地政府引導基金或者信用擔保機構承擔40%,貸款銀行自己承擔20%。這些舉措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向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
(2)在創業風險投資方面,引導基金與私人投資者共同出資組建科技型小微企業投資基金,設定出資比例。如果投資失敗,私人投資者以出資為限對風險投資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投資成功,在收益分配上私人投資者可以獲得超過其出資比例的利潤。這樣既利用有限責任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了安全保障,降低了其風險,同時政府引導基金收益的讓渡又大大提高了創業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將創業風險投資引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前期階段。
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對商業性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采取所得稅減免、資本利得稅收優惠、損失補償等財稅政策,鼓勵支持保險公司研究開發科技保險產品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進行承保等方式,來降低創業風險資本和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提高收益,以鼓勵他們將金融支持階段前移。
3、創新商業銀行業務模式,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支持體系
(1)建立專門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服務的中小科技銀行。在現階段我國銀行業風險控制能力整體缺乏,科技銀行創新盈利模式尚未建立等大環境下,直接建立中小科技銀行不太現實。從我國商業銀行科技貸款實踐出發,可以以各大中銀行已經建立的科技金融處、科技支行為基礎,進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經驗積累,探索與科技貸款高風險相匹配的創新盈利模式,提高科技貸款的風險控制能力。在條件成熟后,將科技支行分離出來設立中小科技銀行,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高度專業化的金融支持。
(2)探索適應商業銀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高風險的盈利模式?,F階段大中商業銀行不愿意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貸款高風險和低利息收益的不匹配。因此,必須改變現階段銀行科技貸款的傳統盈利模式,提高銀行發放科技貸款的積極性。從美國硅谷銀行的盈利模式來看,硅谷銀行既可以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收取較高的貸款利息,同時又可以通過持有企業的股權獲取權益收益。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不能直接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持股,所以不能直接引用國外成功的盈利模式。銀行可以考慮:第一,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匹配。在科技型小微企業初創期,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提供貸款,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直接向企業貸款的高成本和高風險,降低風險收益的不匹配程度。在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期,銀行和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向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共擔風險,并且銀行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約定,在科技型小微企業股權在資本市場交易時,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將獲得的股權市場溢價的一定比例分配給銀行,以對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進行補償。第二,銀行與科技型小微企業簽訂貸款合同時,嵌入債權轉換為企業股權的期權。當企業獲得高成長時,銀行可以行使期權進行債權轉換,并由企業進行回購,從而銀行同樣可以獲得股權溢價收益。在提高了商業銀行的風險和收益匹配程度后,銀行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就會得到很大提高。
(3)構建專門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因為科技型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高成長性,評估體系不能僅僅局限于貸款企業的當前信用狀況,而應當更注重其成長性,因此應當構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性評估體系(見表2)。該體系的構建,有助于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進行全方位、動態評價,增加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并將銀行獲利能力從建立在資金基礎上拓展為建立在“資金、資源、智才”上,增強銀行競爭力。同時,該體系的構建也是商業銀行科技貸款創新盈利模式探索的前提條件。
4、培育完善的證券市場體系
國外學者通過對美國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發現,科技型企業采取證券市場融資方式更能夠提高技術創新活動效率,而銀行貸款則不具有這種作用。對科技型企業發展來說,基于銀行制的金融系統效率要低于證券市場的金融系統效率。一方面證券市場投資者在承擔企業經營風險的同時可以享受企業高成長收益,保持了風險和收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證券市場擁有風險識別、風險分散功能,有利于科技型企業融資的高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分配,避免了在銀行貸款中的風險積聚弊端。因此,我國金融體系必須進行結構性轉型,在繼續推進銀行等金融機構提高效率的同時,大力發展證券市場。
從英美證券市場結構來看,不僅包括了面向大型企業的證券交易市場,面向中小企業的證券交易市場,還包括了面向中小企業的粉單市場、第三市場和灰色股票市場等龐大的場外交易市場,向廣大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我國應構建適應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證券市場,也必須大力發展場外交易OTC市場??梢栽诂F行新三板市場的基礎上,明確科技型小微企業在新三板市場進行再融資的相關政策和機制;完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門檻,改變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建立新三板市場和創業板、主板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擴大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范圍,將其構建成全國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同時,我國還需要積極發展科技型小微企業債券市場,促進小微企業集合債等新型債權型融資工具的發展。
(注:基金項目:杭州師范大學——中國建設銀行合作研究項目“民營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性評估體系研究”(2011HSS036)階段性成果;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常規性規劃課題“杭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性評價體系研究——基于融資信用的角度”(B12YJ18)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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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漆t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顒?,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蛟贀I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浮;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地產公司的存活終究要靠充裕的現金流?!爱敃r,天房的資產負債率已超過70%,不具備正常銀行貸款的條件,上市公司部分項目由于不具備四證,貸款空間也很狹小?!痹谔旆棵媾R流動性不足、資金鏈斷裂風險的危險關頭,閻立新臨危受命。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風險成為他擔任天房集團財務部部長以來的頭等大事。
財務再造
財務出身的閻立新“術業有專攻”,31歲就當上總會計師,去年在天津市副局級領導干部公開考試中以專業第一的優異成績嶄露頭角,被列入后備干部人才庫,去年9月份被天房集團董事長馬鶴亭招致麾下。源于對財務工作的熱愛,閻立新上任之后從財務開始進入角色。
“財務管理作為天房企業管理的核心系統之一,應該成為天房長期發展戰略的有效管理控制工具。”閻立新說,房地產行業是資本密集型的高風險行業,面對激烈的競爭,房地產企業要獲得核心競爭能力,必須改善財務狀況,謹慎選擇新項目,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2008年末,天房總貸款高達77.13億元,一旦資金鏈斷裂,將具有極大的財務風險。經過詳細的報表分析,財務部門發現天房的項目大多處于“只有投入沒有產出,或者投入大產出小”的情況,在存貨資產變現的困難下,僅僅依靠銀行貸款支撐運作的風險顯而易見。閻立新帶領財務部門70多位員工,在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馬鶴亭的支持下,提出一套加強現有財務管理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首先是創新融資模式。天房現有的資產負債比率為71.57%,已經高于銀行貸款的上限,而大量開工項目仍然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靠資金回收再投入短期內也難以湊效,解決資金硬需求,必須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模式。為此天房擬定了一系列創新的融資模式。股權融資、企業發債、創立保障房投資基金、參與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多種融資模式同步推進,箭在弦上,蓄勢待發。
其次是加快資金回收。利用項目多的優勢,天房進行直接項目合作,與北京天鴻寶業合作開發的天津灣項目就是一個成功案例。房地產開發的一個優勢就是在任何階段都可以銷售,只要賣的價錢好,不妨出售一些投資大、周期長、回報不確定的在建項目,這樣既緩解了短期資金緊張壓力,又帶來了一些投資收益。此外,今年以來天房加大房地產營銷力度,在地產交易會上亮點頻現,也是為了加快資金回收。
第三是成本費用控制。閻立新建議在集團公司層面設立如投招標、材料物資采購、施工預算管理部門,以達到重大投資項目預算雙審制。目前實行的集團資金統管模式,較好的發揮了內部資源統籌調度的優勢,但也助長了子公司對母公司在資金上的依賴,增加了融資成本計算分配的復雜。為此閻立新建議嘗試準財務公司的方法,采用市場化手段改進集團資金管理模式,用穩定的政策和核算方法,調動子公司和母公司兩個層面的積極性。
第四是會計核算和內控需要加強。財務部門短期內加大對新業務的研究和財務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對策,進一步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加強風險預測與防范,遠期考慮構建功能更加全面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除了做好財務分析,加強風險預測與防范,天房還將建立全面預算管理、ERP和BI系統,依靠信息化手段提供財務管理水平。
總體來看,天房的財務制度和內控監管體系還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任重道遠。
融資“組合拳”
融資一貫被視為房地產企業的頭等大事。2008年底,天房經營性現金流凈額為負值,造成對籌資活動的嚴重依賴。相對于很多傳統行業,房地產行業需要巨額資金作為項目支持,而國家實施金融調控的政策至今沒有松動。閻立新認為,即使在寬松信貸政策的2009年,銀行貸款以投向以鐵路、公路、基建、大宗商品等為重點,房地產企業仍面臨較為嚴峻的融資難題。
為儲備“過冬糧草”,天房制定了一整套融資組合拳。
據閻立新介紹,天房近期資本運營主要定位于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此次由天房集團發起、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即“政府、企業、投資者”三方合作)獨創了全國首支“保障性住房投資基金”。該基金的投資人主要由銀行推薦,資金來源采取社會募集的方式,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即“銀信政”產品資金?!般y信政”模式一般為銀行(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設立對應的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用于某地建設項目,銀行再將信托計劃拆分賣給投資者。2009年6月11日,在“第三屆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上,該基金同時與工商銀行天津分行、渤海銀行、天津信托、安信信托、交銀國際信托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獲批規模50億元,首期計劃投入20億元。這一基金的推出將豐富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模式,對完善房地產金融結構、化解金融風險起到積極作用。
另外,天房集團還與吉富中國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富中國”)聯合發起了“天津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規模為50億元,管理人為天津吉天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由天房集團和吉富中國共同出資而成,資本金1000萬元,雙方各占50%股權。
近期企業發債的前期準備工作正在積極推進,年報審批、資信評估、律師鑒定同步進行,此次天房擬發債5億元,期限七年,利率在5%左右,閻立新說他們爭取在年內獲批發行。
除了產業投資基金外,天房集團采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方式,利用旗下天房發展上市公司平臺定向增發、發行公司債,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天房特別注重股權性融資,調整資產負債水平,截止到2009年6月底,天房通過定向增發、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等各類融資方式已籌集資金30億多元。
銀行信貸方面,閻立新坦言自己是個非常幸運的人,因為他上任之后不久,國家貨幣政策由“從緊”轉變為“寬松”。天房在已有銀行渠道的基礎上拓展合作銀行范圍,先后同渤海銀行、上海銀行、中德住房儲蓄銀行、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哈爾濱銀行、齊魯銀行等新興銀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其中融資結構實現良性調整,通過到期貸款的置換,降低財務費用,強化資金成本核算,有效降低利潤水平,延長貸款期限,把短期貸款向中長期貸款轉換。特別是與國開行天津分行簽署總投資320億元項目的合作協議,進一步筑牢與大型金融機構的全面合作關系。
天房還參股中新天津生態城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與主流金融機構合作等一系列舉措,打造資本運營板塊,實現了資本運營與實業經營的良性互動,為保證天房集團各項業務良好運轉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撐。
截至今年6月底,天房融資總額達到94.9億元,比年初增加了17億元。憑借其強大的資本運營平臺和政府資源,天房集團占盡天時、地利、人和,“比如在一級土地整理中,資金、規劃、拆遷、市政配套等每一個難題都讓中小開發商不敢輕易涉足,利用大集團的資本優勢做一級土地市場整理,已經成為天房集團的主要經營業務之一。” 閻立新說。
居者有其屋
2009年6月11日,天房發起全國首支保障性住房投資基金。
6月21日,天津規模最大的限價房項目――天房雅韻,被天房集團以10.9億元率先中標,開盤銷售當天就有147套被認購。
在天津,每四個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就有一個是由天房集團承建的。天房集團是天津成立最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1981年成立至今,總資產從組建時的8000萬元發展到147.5億元,年開工面積從20多萬平方米增長到300多萬平方米(其中社會保障性住房200萬平方米),累計開發面積已達2000余萬平方米。目前,天房已經發展成為集土地開發、房產開發、基礎設施投資和資本運營四大支柱產業的大型開發企業。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弊怨胖两?房子始終傾注著人們無限的希冀與夢想,住有所居是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一生中最想卻最難以實現的夢想之一。如何解決普通老百姓的住房問題一直是政府不斷探索的民生工程之一。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政府提出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等。
今年,天津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770萬平方米,約11萬套,建設規模比2008年增加兩成多,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最大的一年。其中,天房集團承擔了重要的開發建設任務,開發量約占全年保障性住房供應總量的1/3。天房今年的開發建設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有20項,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積占70%左右。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出臺的背景
2005年公司法進行丫修訂,但近年司法實踐中,有關公司資本的形成與維持、股權投資者之間利益的平衡、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公司設立過程中債務的承擔等方面涉及的問題較多,對各方主體利益影響也較大。但公司法對上述問題的規定卻相對簡略,導致法律適用上的分歧較多,處理上的難度較大,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上述問題,在2011年1月27日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1011]3號,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對《公司法》的一些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配套完善,對在法律適用和司法審判過程中的一些爭議問題也進行了有效的規范和界定。
公司設立階段發起人訂立的合同的責任承擔
發起人是設立中公司的機關,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對于發起人在“基于公司的利益”與“基于個人的利益”作了詳細和合理的區分,總體上按照外觀主義標準來確定公司設立階段發起人對外訂立的合同的責任的承擔。基于公司的利益或執行設立公司事務的需要而產生的行為結果(包括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侵權產生的賠償責任等不同情況),由新設立的公司(或未能設立公司時的全體發起人)承擔,而以設立公司的名義實際上為個人利益而產生的行為結果,應由個人承擔責任,但同時“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具體可見以下內容:
第二條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第四條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第五條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
對公司出資問題進行了規范和界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特別對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相關標準及程序進行了界定,重點強調了非貨幣財產出資時要符合的要求以及履行的程序:要有合法處分權(限期內要解除設定的權利負擔等),要經依法評估,要辦理房地產以及知識產權過戶等法定手續,要實際交付使用。
第八條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入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條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條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入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三)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股權出資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末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該出資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采取補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條件;逾期未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出資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明確列舉了抽逃出資的幾種狀況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制作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屬于法律概念的擴張性解釋,它從學理的角度擴大了對抽逃出資行為的界定和打擊面。需要注意的是,抽逃出資同時是一種刑事違法行為,這個解的出臺,實際上亦將擴大刑事經濟犯罪的打擊范圍。
明確促使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幾種方式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明確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未按章程規定繳納出資的,發起人股東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增資過程中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違反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管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抽逃出資時協助股東抽逃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管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出資人設立公司、雙方約定驗資成立后出資人抽回資金償還該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資人不能補足出資時,該第三人應與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時,知道該未盡出資義務事由仍受讓股權的受
讓人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明確了井拓寬了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主體范圍。第一,明確了公司可以提出請求;第二,規定了其他股東可以行使訴權,可以要求該股東或其他發起人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或協助人員返還出資,第三,很多情形下也規定了債權入可以提出請求,要求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公司發起人與該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還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同樣的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還明確了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的責任包括利息責任。即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時,該筆出資所產生的利息損失也屬于股東等責任人的賠償范圍。
規范了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
在實務中,由于各種原因公司相關文件中記名的人(名義股東)與真正投資人(實際出資人)相分離的情形并不鮮見,雙方有時就股權投資收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對此,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明確,只要沒有其他違法事實的存在,合同是有效的,實際股東享有投資權益,名義股東不得無權處分股權;但在行使股東的身份利益上,實際股東能否直接變更為名義股東,還需履行公司法上的表決程序;在轉讓股權過程中,由于高管、受讓股東等過失,導致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的,按照過錯原則,高管以及受讓股東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無權處分的股東肯定要最終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國務院
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急待提高,產業鏈有待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財稅政策
(一)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并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采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沒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沒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則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并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二、投融資政策
(十)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件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件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一)國家鼓勵、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十二)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采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
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范勾,可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范圍、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研究開發政策
(十六)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網絡的高端軟件、工業軟件、數字內容相關軟件、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有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件、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臺、集成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件和芯片設計等領域,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研發項目。鼓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大力開發軟件測試和評價技術,完善相關標準,提升軟件研發能力。提高軟件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
四、進出口政策
(十九)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等),經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件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推動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采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人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對有突出貢獻的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重獎。對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件學院和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件、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末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軟件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性人才。加強軟件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等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準設立的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可以享受示法規選登范性軟件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支持示范性軟件學院和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件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加快軟件與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落實好相關政策。制定落實軟件與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件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
六、知識產權政策
(二十六)鼓勵軟件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件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件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進一步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必須為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將軟件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通用軟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件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件。
七、市場政策
(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成立專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一步規范軟件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訂相關技術和服務標準,促進軟件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網絡化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件產品。
八、政策落實
(三十二)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受本政策。
一、 前言
企業對外投資就是企業在其本身經營的主要業務以外,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方式,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境內外的其他單位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得投資收益的經濟行為。投資主要是指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對子公司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對合營企業投資及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本文以某大型國企投資的多晶硅項目為例,來對財務監管框架下的國有企業項目投資內部控制進行研究。
二、國有企業項目投資內部控制主要存在的問題
1.組織結構不完善,權力制衡功能差
組織結構是計劃、協調和控制經費運行活動的整體框架,其職能是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關系和財務部門內部職務設置、權限劃分、責任界定。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內部控制機構不健全和企業決策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
2.內控意識不強,法規落實不力
內部控制意識是國有企業在經費運動內控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基本規范。其主要問題是內控意識薄弱,不愿監控、不會監控、不敢監控。
3.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環節比較薄弱
我國目前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還比較薄弱,很多單位根本沒有專門的審計機構。因此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監督任務往往由財務部門來承擔,而財務部門本身就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執行部門,這就形成了自己監督自己的局面。以多晶硅行業為例,由于環境的不斷惡化和資源的日益短缺,對新能源、綠色能源的需求急遽增長,加上對投資回報的過高預期,造成多晶硅項目這兩年一哄而上,卻沒有注意到投資的有效性和投資以后的效益性,具體到項目本身,就是投資的選擇(比如選址),投資以后合同(比如項目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監督等,存在不少問題,如果投資者、決策者又不重視財務的地位和作用,就會造成企業項目投資內部控制存在諸多問題。
三、 財務監管框架下,如何加強國有企業項目投資內部控制
1.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多晶硅投資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環節的控制。
對多晶硅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多晶硅投資決策合法、科學、合理。多晶硅投資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多晶硅投資決策之前,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的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并試圖對其做出可行或不可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它是多晶硅投資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多晶硅投資程序的重要環節,是項目投資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一個工作程序。由于多晶硅行業的相對特殊,其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環節的控制尤為關鍵和重要。企業因發展戰略需要,在原投資基礎上追加投資的,仍然要嚴格履行控制程序。企業應當編制多晶硅投資項目建議書,由相關部門、人員對多晶硅投資項目進行分析與論證,對被投資企業資信情況進行盡職調查或實地考察,并關注被投資企業管理層或實際控制人的能力、資信等情況。多晶硅投資項目如有其他投資者,應當根據情況對其他投資者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或調查。企業應當由相關部門、人員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多晶硅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重點對多晶硅投資項目的目標、規模、投資方式、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等作出評價。
2.加強國有企業投資業務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控制
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具體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1)企業應當建立多晶硅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多晶硅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多晶硅投資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多晶硅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多晶硅投資的決策與執行;多晶硅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多晶硅投資績效評估與執行。
2)企業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對外投資業務。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金融、投資、財會、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3)企業應當建立投資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投資業務。應根據投資類型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等。
4)企業應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投資業務各環節的開展情況。明確各種與投資業務相關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3.加強國有企業項目投資活動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投資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投資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多晶硅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對外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多晶硅投資業務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運用是否正確,會計核算是否準確、完整;多晶硅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計劃用途和預算使用資金,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鋪張浪費、挪用、擠占資金的現象;多晶硅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賬實不符的現象;多晶硅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過程是否真實、合法。
4.加強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籌資、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和計劃,并通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并明確責任。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準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第三,應當定期、及時地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多晶硅行業屬于化工行業中比較特殊的一類,其預算控制指標的制定、執行、監督和考核必須與其自身的行業規律和市場經營環境相適應。
5.加強全面財務成本控制
隨著信息化的不斷發展,多晶硅項目投資全面成本控制勢必與IT 環境相結合,幫助企業解決以往實施全面成本控制中的困難,提升多晶硅項目投資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全面成本控制工作量大,沒有信息化支撐是不可想象的。成本控制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數據管理,成本控制制度的編制、調整、執行和成本分析考核的技術性、復雜度都很強,任何一個微小的調控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單靠人工處理,勢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全面成本控制的各種信息的統計勢必會有一定的滯后,成本控制管理的情況不能及時反饋給管理者,影響全面成本控制的管理效果。企業應依靠網絡不斷完善全面成本控制的信息系統,開發全面成本控制相關軟件,簡便、快捷、準確地將成本控制執行情況及時提供給不同的管理者,保證成本控制編制、執行、調控和考評的實時性和有效性,滿足工作管理需要。依賴網絡信息系統實行全面成本控制信息化,是推行全面成本控制的高效選擇。
6.加強資產管理的內部會計控制
實物資產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為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保管及處置。企業對實物資產管理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實物資產管理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實物資產管理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企業所有購置的實物資產必須及時入賬,財務部門應建立資產臺帳,對于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采用永續盤存的方法,隨時反映其收、發、存情況,定期盤點實物資產,與記錄相比較,檢查是否存在缺損現象,并查明原因;建立固定資產維修管理制度,主要是對維修申請和資金使用、維修程序進行審批控制;建立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對企業資產報廢的授權審批、資產評估和會計處理等方面的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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