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7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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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業與市場聯系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微型企業,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都少不了這一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的成敗,小微企業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加強控制與防范,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其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焙贤芾恚褪呛贤瑥倪_成意向、協商一致、擬定內容、雙方或多方確定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全過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合同在簽訂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變更,合同違約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同企業所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不相符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嚴重打擊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管理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確定。合同文本的確定首先要確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這關系著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認可有效,從而約束和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業針對合同風險管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過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將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控階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風險。
二、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基本現狀及不足
國外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商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在經濟活動初期就建立起來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部門,并以法律的形式將合同風險管理進行了明確,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應用推廣力度也不夠,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對合同法律風險了解不足。小微型企業管理團隊都是由技術作為創業基礎,自身管理水平較低,很多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更多的是靠日常經驗和行為慣性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合同法律風險認識比較淺薄,在合同風險管理上存在僥幸心理。
(二)小微型創業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創業初期的側重點在維持企業運轉上,以此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數小微企業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只是在真正面臨合同法律風險時才引起重視。
(三)小微型企業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缺乏監督。小微型創業企業的管理團隊管理經驗不足,一般情況下,只會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會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即使有相關體制的企業,也由于重視程度不足等原因無法在實際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貫徹和執行。
三、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
合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獲取應有權利的重要依據,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合同會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因此,作為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小微型企業,對于合同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避免企業陷入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火墻。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判與識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梳理法。所謂梳理法,一是要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基本的問詢,了解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理順;三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是對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排查,確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視法。即將合同從最初的草擬,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用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視化,這樣能夠直觀地將合同管理中的關鍵性節點表現出來,高效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目視法要求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總結法。通過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以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例的分析對比,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總結歸納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在日常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以上幾種方法可以單獨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小微型企業在整個市場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與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消耗和損失,保證企業掘得創業初期的第一桶金,帶來企業效益最大化,并獲得進一步發展。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控制與防范。一是合同簽訂前,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同實施主體的各項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簽訂的,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表達意思真實準確,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文本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合同所涉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實表述合同簽訂方真實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條款。合同內容應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義的合同標的,時間,金額等。同時,還應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現合同糾紛的具體解決方式。其中,關于約定的由仲裁機構解決問題的表述,必須寫明仲裁地及仲裁機構。三是對合同簽訂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狀況及簽訂合同的相對人身份進行調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防范因為上述原因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合同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做到嚴密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并加以制止,及時處理各類有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重視以下兩點: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確保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而且表達了雙方或多方的真實意愿;二是合同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為今后預防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留下證據。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關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終止合同中約定義務及權利的關系。合同的解除,一種是經過合同簽訂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表述,當達成表述內容時,解除合同,即約定解除;另一種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自動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1.在確定合同文本時,應當著重審核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是一種合同的保險機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現違背合同條款內容時,能夠按照合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合同糾紛發生時做好保全,尤其是對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處于劣勢地位的小微企業,更應該在確定合同文本內容時,仔細斟酌合同解除的條件,以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除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權,明確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風險。在合同解除時,應該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權,特別是在約定解除的狀態下,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時確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權前,確認已經達到了雙方或多方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避免出現合同解除無效,形成違約。同時,合同的解除應形成紙質解除協議,以作為日后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五、小微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一般情況下,小微型企業不會設立專業的法律部門,也不會聘請專業法律人才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評估,所以在建立企業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小微型企業都是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法律事務進行干預和協助,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聘用的法律顧問多為兼職,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因此無法為企業提供最切合實際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法律顧問的專業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業經營方向有出入,也無法為企業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所以,在當前階段,小微型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時,應當注意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務。當然,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小微企業在創始之初,就應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體制,并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成長和再完善,使合同風險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體制應涵蓋合同從簽訂前和履行完畢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并由專人負責統一的跟蹤管理,企業的管理團隊也應該加大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納入到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來,這樣才能將合同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體系。企業管理團隊,應當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實時情況,從而能夠在出現影響小微企業經營的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規避措施,為企業爭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違約等法律糾紛。很多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團隊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對于由于合同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產生了抵觸情緒,不愿聲張或者訴諸法律,擔心影響企業的聲譽及日后的發展,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當產生合同糾紛時,應該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錯過合同追訴時效,因而喪失了主動權,損害企業的利益。
六、結語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打造中國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動力。隨著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政策的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終將覆蓋到所有企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會成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夠為小微型企業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席郁欣.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與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4,4
0前言
當代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不斷加速,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也不斷發展與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的法律保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條約和協定,對雙方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約束和管理。在建設進行的時候,隨時都有出現法律風險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時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的內涵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實施、變更以及為履約過程中的違約行為進行的責任分配和相關的監督管理行為。在建筑施工項目中常常發生相關的法律問題,因此,必須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關的法律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的順利進行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個階段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分析
2.1合同簽訂階段
1)調查準備工作不充分。施工企業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未做好充分的調查準備工作造成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在合同簽訂之前,一方面施工企業容易忽略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往往由于未充分調查合同相對方的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合法有效性等給施工合同埋下較大的隱患。2)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實踐中,由于對合同的審核不足,導致在合同簽訂后才發現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存在許多法律風險。例如,合同的基礎法律條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導致合同無效、可撤銷或可變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條款;合同的加重責任和免除責任的條款明顯不合理,責任分配不均等導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階段
1)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和資料管理混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資料管理混亂導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風險。由于施工項目各個部門之間對于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導致產生本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違約行為產生。例如對于施工合同中嚴格的時間和條件要求沒有足夠重視導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在項目管理內部資料管理混亂,導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現相關合同糾紛,無法及時應對和妥善解決法律問題。2)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對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督管理,導致在履行中出現法律風險。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現合同變更時未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未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3)施工方對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反應滯后。對于合同相對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須及時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實踐中,對于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往往應對不夠及時。在合同相對方發生違約或履行瑕疵時,施工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怠于行使權利,導致己方未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訴訟,造成施工方難以彌補的損失,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3合同終止階段
施工企業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風險只存在于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錯誤觀念。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執行固然應該重視,但在合同終止階段的法律風險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視。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因此造成合同相對方損失,仍然會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3.1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
法律風險防控專業隊伍建設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組織體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和豐富經驗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職責,重視企業內部組建的專業法律風險防控部門,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健全合同管理人員的晉升機制。對企業項目合同進行專業的擬定和審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不斷加強內部的管理人員法律綜合素質,通過定期進行法律案例知識講解培訓、典型法律事件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答比賽、法律經驗交流活動;組織、協調各部門配合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體措施,提高整個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綜合素養。
3.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提高整個企業管理干部的法律綜合素養的前提下,同時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對于在施工項目中發現重大法律隱患,從而預防企業重大風險的管理人員以及積極解決突發法律糾紛事件,避免經濟損失和降低社會不良影響的管理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嘉獎和提供晉升平臺。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加強項合同管理人員自信心,增強管理人員法律風險防控的熱情,使企業內部合同管理人員良性循環。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責任追究制度。針對法律糾紛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員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工程項目受損,必須落實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造成建筑施工企業經濟損失和破壞企業形象聲譽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責任制度進行追責,形成較好的企業內部自查制度。
3.3加強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
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關于法律風險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形成科學化、專業化合同管理體制是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體實踐中,制定專門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檔案管理,資料數據化備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對合同履行全程實施有效監管;制定科學的合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系統;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專業化技能培訓和考核制度;細化合同管理中相關人員責任等。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提高整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以及法律糾紛處理等都處于有序的控制狀態,從而可以有效地預防合同法律糾紛的生產。
3.4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監督體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以及終止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體制,形成全方位動態監督,使整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合理有序進行。首先,在合同簽訂階段對合同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充分的調查以及對對方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進行全方位審核,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掃清障礙。其次,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督,在具體合同管理中,應當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避免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變更時應當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事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施工方應當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最后,在合同終止階段,做好相應的后續監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應該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確保整個施工建設項目圓滿完成,施工企業無后顧之憂。
3.5提升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管理能力
自從我國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以來,合同制經濟的形式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因為對任何的企業來說其整個的運營過程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可以保證企業正常的進行經濟活動,從而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增長,企業用工數急劇增加,而相應的勞動合同數量也隨之增加,各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管理越發重視。現今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存在著一些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的問題,這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隨著勞動合同的增加該問題顯得越發嚴重所以對于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勞動合同管理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管理特點及法律風險
一個企業的運營過程需要簽訂各式各樣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也相應的有很多種類,在這些合同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運營發展有其自己獨特的地位。因為勞動合同涉及到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企業有相關專業技術人才的重要保障,而人才又是一個企業能夠順利進行經營和各項活動的基礎[1]。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聯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一個重要紐帶,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在勞動過程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或是在糾紛產生后可以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去判斷要擔負責任的一方,從而去更好地解決問題。在整個的企業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管理隸屬于勞動關系中的一部分,其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首先是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無需再言,所以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時要學會采用科學合理規范的方式,給勞動者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使其認識到自身對于企業的價值,有一種強烈的歸屬感,進而實現企業的盈利和員工自身的價值體現;其次就是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時要注重對各個環節的控制,每個細節都要注意到,不能籠統的管理,而且要有重點的把控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出現糾紛;最后就是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蠅頭小利,要把眼光放長遠從總體大局進行把控,保證整個勞動合同管理的順利穩定實施,以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與企業所希望達成的目標相違背的可能性,這通常是由人在執行具體工作時做出的某種不規范行為所引起的,所有的致使出現法律風險的行為都具有不規范性,但是所謂的法律風險并不是指違法風險。法律風險的起因有兩種,具體可分為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一般是指由于企業的管理出現問題時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些問題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控制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往往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可能性的重中之重,其中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內部風險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一般是由企業以外的環境因素所引起的,這些問題往往不受企業自身的控制,所以很難去制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是指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各個過程中簽訂合同的一方或雙方不遵守合同所規定條款而給用工單位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訂立合同時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四種形式:第一是企業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期限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所帶來的風險,《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一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工資成本增加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風險;第二是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或者當勞動者無理由拒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沒有及時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相應的用人單位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第三就是《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的試用期和其在試用期的工資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將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第四就是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中某些內容的理解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特別是如果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若用人單位未及時或者未足額向員工支付酬勞時,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使得企業面臨法律風險;另外用人單位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對員工進行要求,強迫其進行加班,或者在加班后不給予加班費等類似情況都會是企業面臨法律風險;最后是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強迫員工進行高空、高溫、有毒等高危環境作業,或者在其進行高危作業時未能給員工提供必需的保護措施等,這同樣會使企業面臨勞動合同履行風險。另外由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原因需要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這也會使得企業面臨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風險,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解除或終止時也要遵循相應法律章程所規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九種情形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六種情形,如果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企業就會面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過程的具體操作中,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相應的風險分類,例如,當員工在企業上班期間因工作出現人身傷亡時,企業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嚴格執行,否則就會面臨法律風險;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應該采取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前期法律風險預防可以減少后期出現問題和糾紛的可能性,進而是企業將精力主要放到企業的運營和發展上,而預防主要有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企業自身應該引進相應的勞動法律人才建立自己的法律團隊或者與相應的法律律師事務所合作聘請律師作為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專業顧問,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內部有自己專業的法律人才才能夠切實的為企業解決勞動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具體的法律問題,化解可能出現的各類法律風險。讓企業的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勞動合同的整個簽訂、履行和更改及終止過程,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和簽訂及后期程序中可能出現法律風險的方面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從而降低出現風險的可能性;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對于勞動合同風險的事先防范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這是法律風險預防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將責任具體分配給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部門,切實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評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整個企業的各部門負責人都必須對勞動合同進行仔細研讀,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從而完善合同內容,然后再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提前預防工作雖然使得企業前期的工作量變大,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從而降低企業在后期出現法律糾紛時的損失,這可以降低企業的整個投入,有時甚至可以使企業起死回生。
其次是要采用依法治企的原則,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提高相關部門員工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能力。法律風險的預防,應該從企業的每個人做起。企業內的每個員工都是企業的“責任人”,在預防法律風險發生的方面來說,每個人都責無旁貸。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不僅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還要注意在后期時合同的履行。所以對企業相關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進行提升很有必要,這可以很好地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再有就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員工要注意對自己已經履行了合同規定條款的證據,防止在產生糾紛時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胡攪蠻纏,另外也要留存對方違約的證據,以作為后期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的證供。另外在合同變更時,對于另一方加入或減少的條款要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并以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重新簽訂。重新簽訂時一定要確保合同更改方的責任人有足夠的權利,能夠代表其所在企業。如若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重新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補充條款以書面的形式交由對方簽字或蓋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章。在這個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經辦人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很強的責任心,而且可以全權代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部門,這可以很好地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對相關文件進行保存可以保證在后期產生糾紛時不會敗訴。
然后就是運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現代企業一般都會入經濟保險,保險業有資金融通、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三大功能,而企業可以利用其中的經濟補償功能來轉嫁合同風險?,F在國外的企業基本上都可以利用保險制度來轉嫁合同風險,而我國的保險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但我國的保險業也在進一步的優化和完善。所以說利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在我國還是一個基本全新未開發的處女地,如何利用好保險制度是企業在未來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最后是運用法律手段來化解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當企業的預防措施失效時,就會出現相應的法律風險,這時候企業就應當及時、全面、優化地處理這些法律糾紛。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法律糾紛。對于有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作好相應的備案,以便防止其發生。而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應該盡快的對糾紛進行評定以采取合適的方式來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過錯大小、風險大小、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從而在專業法律人士的指導下來確定是私下調節還是運用訴訟等法律手段來解決,保證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現代企業的經營過程總的來說就是一個簽訂合同并依照合同條款去履行的過程,勞動合同管理就是運用各種手段對合同執行過程的各個流程進行嚴格把控。防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勞動合同自身或者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邢煥波.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重建是有效執行《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保證[J].經營管理者,2011(10X):174.
[2]劉紅.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法制博覽,2015,33:221-222.
[3]常凱,邱婕.中國勞動關系轉型與勞動法治重點--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三周年談起[J].探索與爭鳴,2011(10):43-47.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管理對象
(一)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
企業合同簽訂之前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三類。第一,主動權喪失。即合同內容的制定完全交由對方負責。對方在設計合同條款時,必然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以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合同的制定。企業喪失起草合同的權利,無法對自身利益起到保護作用。第二,惡意競爭風險。市場競爭愈演愈烈,某些企業為成功獲取合作機會,不惜以竊取合作方信息為手段,公平競爭無法實現。第三,信用審核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對合作方的合同執行能力、信譽程度等未做足夠的了解,或受到惡意蒙蔽,在簽訂合同后,因對方無法充分執行合同條款導致法律糾紛,損害企業經濟利益。例如,合作方完全沒有能力執行合同,合同被迫終止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導致企業合作項目無法繼續進行。
(二)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合同內容方面,例如,合同條款設置不合理、具體名詞存在爭議、合同內容不完善等。合同條款對合作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一份合規、合理的合同應包含明確的主體、具體價格、支付方式、品質標準、履行方式、時間限制、違約懲罰等項目,若某一項內容存在不完整性,當執行過程中涉及到相關事宜時,就會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合作雙方為維護自身利益各持己見,給法務人員帶來較大的工作壓力。除內容外,合同形式也涉及到較高的法律風險,一份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例如,企業未經招標就直接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我國招標法及市場經濟管理辦法,合同無效。
(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
履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為合作方合同履行能力下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復雜的市場環境使企業合同管理重要程度逐漸提升,同時也給各個企業的發展帶來諸多影響因素,當合同方因經濟能力、生產能力下降導致其無法依照合同條款要求完成約定時,會給另一方造成法律風險。如,合作方在融資過程中,因銀行限制條件提升而無法正常貸款,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因缺乏足夠的資金中斷,造成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另外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合同變更風險。在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變更導致原本責任和義務的轉移,產生新的合作關系。但企業可能并不了解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信息,導致潛在風險的發生。在大型合作項目中,因合同條款多、執行期限長,不可避免會因實際情況變動帶來合同變更需求,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四)糾紛處理中的法律風險
在確實產生合同糾紛后,企業因上訴時間延誤或上訴方式不佳帶來法律風險。例如,在訴訟過程中,因害怕打官司給企業帶來過高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出現拖延現象;再比如企業法務人員能力不足、未邀請專業律師、自動放棄申辯權等不當的訴訟行為。企業權益的最后一道保護屏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導致上訴失敗,因合同糾紛導致的損失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
1.設立內部法務部門
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企業合同管理過程的工作重點,在組建合同管理組織時,可考慮設立企業內部法務部門,聘請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專門負責法務事宜。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法務工作的需求有限,考慮到人力資源配置經濟性,可選擇與法律咨詢單位合作的方式,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進行法律風險把關。對法律顧問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合同中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是普通管理者無法發現的,要求法律顧問對合同中各類名詞、內容、形式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發現異議及時與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以便在第一時間消除法律風險。從合同訂立前的準備階段開始,要求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全程跟蹤,從第三角度出發,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挖掘和監控。決策前,充分考慮法務人員給出的意見,并將法律風險納入到合同可行性評價指標體系當中。在篩選合同管理人員時,應優先聘用那些既具備專業合同管理能力,又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綜合型人才,確保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能夠對一些法律風險加以防范。
2.打造適當合同范本
企業合同形式、內容由企業屬性決定,有關企業主營業務的合同涉及到更大的經濟效益,如購銷合同、資產轉移合同等,作為合同管理的重點。其他合同,如房屋租賃,作為輔助類,要與主營業務合同相配合。依照企業實際需求,并參考國內外同行業合同設置經驗,打造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合同范本,能夠借助統一化、標準化的手段,確保合同的形式、結構、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提前避免一些法律風險的出現。范本中還應融入企業對過去合同管理工作的總結,尤其是以往產生糾紛,涉及到企業利益損失的內容點,加以改進和避免。
(二)執行主體信用調查制度
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主體進行信用調查能夠對合作方的執行能力、資金狀況、信用水平等做全面的了解,結合合同內容客觀評定其能夠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免在后期執行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紛。企業可建立主體信用調查制度,廣泛收集合作方資料,結合信息技術,打造主體信用數據庫,促使該項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方案策略能夠長期、順利執行。信用調點關注以下三項內容:第一,調查主體經濟執行能力,包括對方注冊資本、實際資本、公積金狀況及其他形式資本持有情況。了解其生產廠房、設備、人員、技術、原材料等物資的保有量,評價對方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以此來斷定其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執行合同要求。第二,調查主體信用情況。信用情況可從主體經營發展歷史中觀測,了解其是否在以往經營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以及其他合作方給出的評價。最后,打造合作方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合作方及目標合作方信息錄入到平臺當中,廣泛收集其相關資料,結合資料將合作方劃分等級。例如,篩選以往合作過且合同執行情況良好的合作方作為優先合作對象,并將那些頻繁出現違約行為、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的客戶列為避免合作對象。合作主體信用調查工作的開展可選用直接了解、將合作信息交由第三方部門調查或分析對方年檢資料、納稅資料及審計資料的方式進行。
(三)合理轉移合同法律風險
1.合同擔保
合同擔保制度的引入可有效確保企業各項交易活動的執行安全,簽訂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結合自身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擔保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通過合同擔保合理轉移法律風險。該方式的應用需要對對方提供擔保物的市場價值做出準確的評估,并嚴格審查擔保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擔保資格和實力,將相關信息明確到合同當中。若合同無法順利履行,企業可依照擔保協議中的規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受損失程度。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也可能位于擔保人的位置,此時更要求慎重設置擔保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酌情向被擔保人提出反擔保要求,分散企業法律風險。
2.合同保險
隨著市場經濟形式的多樣化發展和我國保險體系的完善,已有專門針對企業合同的保險產品,當企業因合同管理面臨法律風險及損失時,由保險方出面,按照事先設定好的保險條款予以企業補償。將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以免企業經營管理遭受重創。當前合同保險還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理論依據不甚完善,但合同保險不失為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安全性、合理降低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值得深入挖掘和發展。
(四)積極開展員工法律培訓
管理人員是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資源,任何合同管理措施、風險防范策略都要依靠人員來實行,因此努力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團隊的工作能力,加強對相關員工的專業培訓及風險防范意識培養非常有必要。在專業能力方面,企業應定期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傳授先進的合同管理工作方式,提升人員綜合工作能力,促使合同管理質量的提升。例如,對合同管理人員執行考核化管理,定期對其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運用能力、合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配合獎懲措施將考核結果與個人利益相掛鉤,進而鼓勵合同管理人員開展自主學習活動,努力提升個人能力。在風險防范意識上,企業可通過專業講座、新媒體宣傳等渠道,讓員工了解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明確一旦出現法律風險,企業將面臨多大的損失和影響。進而提高員工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認識程度,逐漸培養風險防范意識。同時,開展風險識別技能培訓,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實踐演練等手段,向員工傳遞風險辨別方法。積累更多法律風險識別經驗,提升其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法律風險的敏感程度。
三、結論
本文對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類型及風險防范策略進行了總結。隨著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工作將面臨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戰。結合企業合同管理經驗并適當參考其他企業的優秀經驗,制定科學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順利、高效進行,降低法律風險發生概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引言
企業在多變的市場環境中,遇到法律風險是在所難免的。面對風險,如果企業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處理,就必然會導致嚴重的后果,使得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所以,企業要將良好的管理模式構建起來,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對企業的經濟行為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企業要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獲得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要得到強化,發揮其控制作用,就需要對相關的內容詳細分析。
一、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界定
企業實施的合同管理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中按照相關的規范制定以及約束的條件體現在合同中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中,對企業的各項對外經濟活動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時企業的合同管理中會存在法律風險,即當企業實施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當事方中的一方或是雙方利益很有可能存在潛在的損失。合同管理中會涉及不同的范圍,而且管理的流程復雜,企業要規避風險,風險管控是必要的途徑。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風險是否能夠得到及時處理,都需要通過合同法律效力做出判斷,對管理的漏洞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或者防范措施。
二、企業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有效識別
(一)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
企業無論是經營中,還是管理工作中,都要高度重視合同管理。企業的經濟效益要有所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是必要條件。合同管理不到位,必然會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影響,所以,企業要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法律的保證是必要的。如果在企業的管理中,忽視了合同管理工作,而且合同管理出現了問題,就會導致管理中產生不當的行為,配套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案的修改不會按照企業的發展軌道進行,甚至導致企業擴大管理背離了法律軌道。一旦企業運行中出現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就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企業在進行合同管理中,要確保合同的法律效應,就需要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存在的風險準確識別,并從法律的角度做出判定。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流程
從我國的法律形式而言,法律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即實體法和程序法。其中的程序法,所強調的是制度的執行,即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將制度作為一項標準,發揮其指導作用,也具有理論導向效果。在企業實施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整體的流程就成為企業管理制度落實以及執行中需要嚴格遵循的,企業的管理人員在實施合同管理時,要按照規定的流程展開并加大管理力度,確保合同的規范性,促進其有效落實到具體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在管理流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就會導致流程不能合理運用,執行合同的時候會產生漏洞,后期的執行增加了難度,而且不能為后期的管理發揮指導作用,企業在合同管理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從中可以明確,企業實施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也是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關鍵。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程序,實施有效管理,且需根據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對管理流程予以完善,同時還要對流程的各個環節實施必要的管理。
三、企業合同管理中實施法律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企業要對合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合同管理是需要高度重視的,將法律風險工作落到實處,讓企業的經濟利益有保障。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將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出來,發揮制度的指導作用,使得管理工作有據可依,能夠切實地發揮作用。比如,企業為了更好地落實合同管理,可以將法律風險管理機構建立起來,與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相結合,由專業的法律人員和企業的管理人員合作管理,指導企業的各個部門解決各種法律問題,切實對企業的管理從法律的層面發揮指導作用。法律風險管理機構的運行中,能夠有效對法律風險作出判斷,對于所存在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策略。所以,企業要從自身的管理情況出發將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出來,企業的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規范予以完善,積極展開法律風險控制工作,提高識別法律風險的能力,將處理方案制定出來并落實。對于法律風險的執行情況要詳細記錄,并做出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制定防范措施。
(二)企業合同的實施中要采取戰略化的管理措施
企業合同的實施中要采取戰略化的管理措施,就是要對自身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明確,并處理好。合同的審核機構對于企業的合同管理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對合同規范管理,企業才有可能提高風險預防能力,這也是企業合同發揮實效性的最基本要求。長期以來,企業展開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多是采用事務性的管理模式,當出現問題后被動地解決。企業為適應市場環境在管理上轉型,原有的管理模式逐步摒棄,新的管理方法落實,就需要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具有戰略性,實施規范化管理。企業的戰略管理中,要目標明確,對于阻礙目標實現的因素要剔除,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對于合同的內容予以完善,發揮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效應。企業的具體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將信息技術充分運用,實施綜合性的操作模式,統一管理,對于合同管理法律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使企業合法經營,更好地發展。
(三)實現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中應用信息技術,并實施標準化管理,使得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得以解決。企業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按照規定的原則展開,對于相關的技術合理利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基于信息的內容判斷法律風險,并對風險問題進行處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實施信息化管理,就是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使得法律風險得以跟蹤并及時解決。在合同管理中實施標準化管理,還可以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予以有效控制。
(四)合同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加強
只要企業處于運行狀態,合同管理就需要不斷加強。合同管理是綜合性的管理工作,關乎到多方面的內容,管理人員對于相關的管理內容都要充分考慮,并在企業管理的各項內容中體現出來,使得管理更為專業,而且實現了科學化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體是管理人員與員工,要讓專業人員干專業的事,這對于管理工作質量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企業要不斷強化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注重管理人員技術能力的提高,實現管理效能,使企業對風險具有非常強的控制能力。
四、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以市場競爭為基礎開展的,所涉及到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律風險的管理,還包括風險的控制。我國目前正處于轉型期,市場經濟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態勢,從法律經濟的角度而言,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會面臨各種風險。對于此,就需要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企業要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采用有效的管理策略,對管理風險進行絕對有效的控制。
參考文獻:
[1]黃少彬,張旭,牟艷華.中小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研究[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6,25(3):15-21.
一、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風險的概念
所謂風險是指不確定的事件或條件。一旦發生,將對項目目標產生積極的或消極的影響。風險必然有其原因,而風險一旦發生,則必有后果。在我們的工作中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發生的條件或誘因,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減少風險損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合同管理中的風險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而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根據風險源的不同,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可以歸納為:
1.來自企業外部的風險——環境風險
企業的外部環境對企業構成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政府法規或行業的要求,是否會招致違規行為,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應包括合約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濟出現波動、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如氣候對施工或運輸交付行為的影響)所帶來的風險。法律風險取決于法律環境,是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通過對企業的法律環境進行全面深入分析,有助于我們清楚地認識法律風險的成因及范圍,并分析得出其特點,進而有針對性地實施法律風險管理。
2.企業內部管理風險——流程風險
流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企業在投標、簽訂合同時,會面臨諸如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在合同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還會存在諸如資金、生產或服務的質量和進度等技術風險和違約信用風險。如果企業對風險處理的不夠及時、有效,其負面效應可能會破壞企業的商譽。商譽往往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就如同商標名稱、定期信貸和良好的客戶關系一樣,都是可以為企業創造巨大收益的重要資源。如果失去商譽,必將影響企業今后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業績,甚至為此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三)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方法
事實證明,風險意識的薄弱將人為地加速風險的發生或加劇風險損失。通常人們在分析不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時,一般著重于對合同項目實施過程中眾多因素的分析,往往忽視了合同管理活動中伴隨的各種風險,尤其是合同啟動前的風險。對于合同管理而言,風險伴隨在合同項目執行的全過程之中,并且要特別關注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由于合同管理具有“重復性”。因此,對于一般合同項目的風險控制來說,對于相類似的合同項目,如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的合同,或具有相同生產流程或業務流程的合同,其管理過程也具有相似性,也就具有相同的規律可循。所以,針對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中大量合同是屬于一般項目的合同這個現實,為提高時效,應采取“流程”管理的方式,即主要應以優化企業的業務流程、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和建立風險監控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
目前,對于高速發展企業而言,企業已有的制度流程往往嚴重滯后于對風險控制的需求,這已成為普遍的現狀。其原因在于大多數人往往認為:控制是一項不直接增值的活動,而控制本身又需要占用資源,在企業迅速發展的時候,資源當然是優先向銷售和技術等一線傾斜,所以忽視控制的后果必然導致風險爆發,進而使企業的經營利潤受損。
二、長慶油田對合同管理的規定及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油田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是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工作方針,“預防為主、訴訟為輔、監管并重”的工作原則,圍繞合同管理頒布各種條文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合同法律風險,預防了糾紛、堵塞了漏洞、排除了陷阱,為生產工作保駕護航。但是,由于法律環境原因、人為原因、體制原因、作業特點等種種原因,依然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
(一)目前法律環境對油田單位合同管理的影響
1.國家立法的影響
目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依法治企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特別是國有資產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即將陸續頒布實施,公司體制機制、組織行為、對外交易、勞動關系、政企關系等方面將受到更加嚴格的規范。油氣、土地、水資源及環境是各單位賴以發展的基本條件,對相關立法的反應也很敏感。隨著環境方面的法律逐漸出臺與完善,這些法律將對油田單位行為作出更嚴格的規范,并增大投入和違法成本。這就要求油田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國家新法律的出臺進行必要的收集與分析,預防法律風險的出現。
2.政府職能轉變的影響
隨著政府管理職能的弱化和市場監督職能的強化,油田各單位法律風險將隨之增加,尤其是各單位面臨陜、甘、寧、晉、蒙等各級政府、眾多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商業交易、招投標活動等方面,稍有不慎,輕則罰款,重則影響生產,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要求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部門與各省、市、縣相關行政部門友好的溝通,遏制法律風險的出現。
(二)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單位合同管理遵循以下程序進行:合同立項—資質審查—合同談判或招標—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審查—合同審批—合同簽字蓋章—合同登記存檔——履行監督——結算付款,在這些環節中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前工作參與程度不夠
立項:各單位年度預算會議和大部分的項目會議限于種種原因未參與,使得合同管理人員在辦理合同手續前不了解項目是否有預算或者是否符合預算,嚴重影響合同工作的效率,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比較被動,容易出現資金失控的風險。
談判:大部分的合同談判未能參與,使合同管理部門對價格構成不了解,合同細節無法掌握,使得不完善合同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
2.存在一定數量的事后合同
合同是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約束甲乙方行為的協議,而事后合同起不到應有的約束、規范的作用,一旦發生糾紛,無據可查,法律風險很大。存在事后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由于在前期對于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不夠,導致缺乏價格依據,因此在合同簽訂時容易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還有由于生產任務緊張,往往顧于生產,因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所以在合同簽約蓋章這一環節,存在少數合同補簽現象。
3.合同履行監督力度不夠
在合同簽訂完后,還存在合同驗收參與不夠這一現象。如果合同驗收馬虎,將會出現前面所述的違約信用風險,容易發生經濟糾紛。所以,在合同簽訂后,也應注意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
(三)合同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
1.人員學習和培訓不能滿足法律職業需要
強化合同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對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職業要求很高。因為我廠合同管理人員要經常忙于具體事務,如果不加強人員學習和培訓,將不能滿足油田各單位的合同管理需要,降低工作效率,同時也可能會出現由于業務不精而導致的法律糾紛,從而影響生產大提速的進展。
2.重視和管理程度不夠
(1)目前各單位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沒有專門的合同統計報表,這使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信息不能及時了解,也就不能加強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2)部分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意識淡薄,并帶有明顯的“買方”思想,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中,不會發生糾紛,即使發生糾紛,由于我方已占有產品,企業不會遭受損失。孰不知,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雙方行為的協議,一旦交易成為事實,雙方合同關系即告成立,但由于無書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企業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三、長慶油田在合同工作中應如何改進
由于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因此在合同管理各項規定均已出臺,為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的同時,我認為在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強改進:
(一)繼續健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F階段長慶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歸口管理、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糾分處理。但我認為還應加入談判、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獎懲等。
(二)合同事前參與
加強合同簽訂前的參與就要從以下兩點做起:
1.盡量參加立項時的各種會議,了解立項的內容,同時規劃好以后合同工作的進度;
2.參與到實際談判中去,對談判時的價格構成搞清楚,防止產生價格虛高,為日后的合同簽訂做好鋪墊。
(三)盡可能減少事后合同
1.加強前期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充分了解價格依據,盡可能防止在合同簽訂時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的意識,嚴格合同管理,堅持先簽約后履行的原則,除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可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補簽合同外,嚴禁發生事后合同。
3.合同能為生產活動保駕護航,不能因為生產任務緊張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如在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下,需先行交易的,要選擇資信可靠,信譽良好的交易對象,一般是與各單位有合作且未發生問題的交易主體。另外,在交易完成后,要盡快與對方補簽合同。
(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他們對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他們的合同法律風險意識強,對法律風險的預見性認識的能力就強,防范與控制合同法律風險的水平也就會得到提高。
因此應對一些合同簽訂法律糾紛案例定期組織學習。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強化履行監督
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因此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相關處室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應同財務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防止經濟糾紛的出現。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監督。
(六)建立合同統計報表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相關含義分析
所謂合同管理是指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在內的合同全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調節、訴訟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總稱。企業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著法律風險,建筑施工企業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1]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不同階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風險分析
第一,在合同簽訂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體存在不恰當的問題。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合格的合同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經常出現簽訂合同的雙方盡管有以上兩種法律規定的能力,但卻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存在合同當事人主體錯位的現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很難厘定主體;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文本行文不嚴謹的問題。這里所提到的不嚴謹,即文章不規范、不準確,極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條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問題,一旦發生違約事故,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此予以事先約束,那么就會產生重大的法律風險。四是往往對從合同的重視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視程度。五是雙方主體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地規定簽訂的合同,一旦合同發生糾紛,雙方主體不但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還會收到相應法律法規的處罰。
第二,在合同履行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對于實踐中遇到需要變更的事項而沒有及時在合同中予以變更。在建筑施工實踐過程中,受主客觀條件的影響出現變更是很經常出現的事情。但是對于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出現的變更沒有體現到合同中,未進行及時變更,由此很容易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加大風險損失。涉及到的合同變更主要包含合同內容變更以及合同主體的變更。對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二是對合同欠缺必要的動態化管理。例如應當對合同辦理簽證確認的卻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發出書函的,卻沒有發等等。在合同履行階段實施動態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自我有效保護的重要途徑和主要方式,但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三是合同當事人并沒有對合同規定權利義務予以有效行駛。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是具有抗辯權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合同法賦予的這項權利卻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業單方面墊資施工,不利于發包方欠款問題的解決。
第三,在合同終止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是貫穿始終的,從合同準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終止階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往往認為合同風險在合同終止階段就不復存在了,其實這種觀點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終止之后,如果施工企業違反合同規定中的保密條約、保密協議以及相關通知等合同后期義務,那么施工企業依然是要負相應法律責任的。從這層意義上講,盡管在合同終止階段,合同風險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之后,沒有將事先合同規定中對各種資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檔,一旦發生糾紛,建筑施工企業若是拿不出相應的卷宗,就會在糾紛過程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分析
第一,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一定從自身做起不斷提高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思想意識。從某種程度上講,之所現實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業面對諸多的法律風險,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時沒有對合同管理的風險予以高度的重視,從思想意識上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會對企業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平時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主動轉變觀念,不斷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風險予以高度重視。從思想意識上重視,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平時做好相關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企業管理層和企業領導者對該方面的學習,研究現實案例、開展經驗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業所有人員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以及提高會對企業產生的重要負面影響的潛在法律風險。
第二,建筑施工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組織體系。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異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對合同風險的防控、管理、應急等各個環節開展更加具有統一性的指揮負責體系,有助于在對合同風險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種組織有力、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組織體系能夠加強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加強調查和研究,在平時重點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析,提高應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應急性和針對性,有效的減少因為合同管理風險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建立由企業法人任主管,法律、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機制,明確各合同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合同管理職責,實現合同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以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組織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等進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現的合同管理風險。在進行合同談判之前,建筑施工企業很有必要對當事人的資質進行全面的審核,對當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為能力方面、合同簽約資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個方面的資質都要予以審核。建筑施工企業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進行的審核,還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當事人在營業執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二是對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狀況進行審核,看看是否具有資質進行合作;三是對當事人的相關經驗業績和信譽、榮譽方面進行審核;四是對上級部門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書情況、金融機構頒發的信用證書等情況進行審核。對于建筑施工來講,對當事人進行審核是非常有必要的,盡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但是從長遠來看,能夠有效比避免因為當事人資質或信譽問題而為建筑施工企業造成相應的損失。
參考文獻
[1]曹紅程;許恩信;李丹,論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措施[J].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學報,2009/03.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3-0079-02
隨著中國鐵路的高速發展,鐵路非運輸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長。鐵路非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可謂是挑戰與機遇同在,風險與收益并存。在當前實行鐵路多元一體化經營的新形勢下,如何防范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對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使企業經濟能夠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原因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 因對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導致的合同無效
關于合同的效力,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即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對于某些特殊行業,特別是關乎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實行準人制度。如煤炭經營就是一個許可經營的行業,《煤炭法》第46條和第48條分別規定了許可經營煤炭的各種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有權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煤炭;煤炭經營企業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即指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因對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導致合同無效后,企業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實現,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費,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導致的合同無效
例如《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再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進行招標、投標的外,應當依法以招標、投標的方式訂立。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泄露標底,惡意串通等違反招標、投標的行為,將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以上兩種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簽訂的合同都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 對方當事人因缺乏誠信或實際履行能力降低而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難免。作為市場主體,合同當事人面臨的風險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響到其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屬于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別是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缺乏誠信,也會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 因各種因素變化進行合同履行變更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雙方當事人有時會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市場行情、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而變更合同主體。例如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對守約方來說就存在法律風險。
(三)解決合同糾紛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風險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對合同及其附件、談判協商筆錄、交往信函、電報電傳、相互交換的文件和其他有關合同的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的保管留存,就將使企業在日后可能發生的仲裁或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風險的方法和途徑
從上述有關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難看出,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可預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過以下方法和途徑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組織體系是防范法律風險的組織保證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通過企業內的機構和人員來完成的,沒有科學、高效的組織體系,就不可能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有效運行。
鐵路非運輸企業應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精干高效的原則,成立由財務、營銷、綜合等部門的同志共同參與的公司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并選配專職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涉及到資金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應納稅款、經營收益等方面的問題,應多聽取財務計劃部門的意見;涉及到營銷策略、營銷方式、購銷數量、運輸組織、市場行情及既往客戶的信譽等問題,應多聽取營銷管理部門的意見;涉及到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審查以及合同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問題,應多聽取合同管理員、企業法律顧問的意見;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要采取各部門“會診”的方式,充分發揮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的整體效能,大家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積極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集團公司及其業務量較大的分支機構應培養或配備既懂經營管理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員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專職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給他們定崗、定編、定薪,賦予這些同志以一定的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決策的職權,使其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將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控制在基層單位這一源頭,進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合同在公司當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也成為了企業當中的重要工作內容。合同管理的風險辨識作為合同管理工作四個階段當中的第一階段,其在整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換句話說,只有做好公司當中的合同管理風險的辨識和評價,才能夠使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有價值和有意義,通過切實有效的方法來將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有效的辨識出來并對其風險進行系統的評價,從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一、合同管理風險
隨著我國逐漸融入經濟全球化競爭中,我國公司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漸的提高,公司中的法律部門地位在逐漸的上升。公司法律部門的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訴訟管理和合同管理:訴訟管理的重點側重于事后管理,合同管理側重于事前與事中的管理。隨著我國企業觀念的改變,由重點關注訴訟管理在逐漸的轉變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重點體現在多個方面: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作用,控制企業的經營風險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作用,創造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作用,加強企業的管理水平是合同管理的最根本作用。
本文所研究的合同管理風險指的是,企業在管理各類合同時由于對客觀條件和未來行為的不確定性,而引發的與既定合同管理目標各種偏離的綜合,其中包括兩種偏離方向即正偏離和負偏離。此種風險觀念針對的不是單體合同中的各種風險,而針對的是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綜合各類合同所形成的風險管理,管理的是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文中稱為合同風險管理。
二、合同管理風險辨識
按照合同管理的特點,合同管理風險分為兩種即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
1.要素風險。辨識合同管理的要素風險使用的是專家調查表法,即通過對公司中資深的法律人員和法律的理論專家進行深度的訪談,來辨識出影響合同管理風險中的要素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①組織結構風險。組織結構風險可以劃分為四個子項即合同管理部門功能的健全性、公司法律顧問的能力、合同管理機構的具體設定情況、合同管理體質。合同管理體制考察的主要是公司客觀情況與合同管理體制是否相符,合同管理體制主要有集中管理體制和分級授權管理體制兩種,兩種管理體制有利也有弊,重點看的是合同管理體制是否可以促進公司發展、保障公司運營;②人力資源風險。人力資源風險可以劃分為六個子項即負率隊伍穩定性、公司負責人法律意識、相關部門對法律工作支持程度、合同管理人員操作能力、配備法律人員充足性、合同負責人法律工作經驗。六個子項分別從高層的決策者、中層的管理者、底層的操作者的角度,來考察他們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影響程度。此外人員的穩定性和數量也是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影響因素;③合同管理制度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包括三項內容即管理制度的調整性、管理制度明確程度、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管理制度的調整性是指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度是否可以及時的調整,降低制度對實踐的不適應性;管理制度明確程度是指制度的明晰性;管理制度健全程度是指制度的全面性。④合同業務流程風險。合同業務流程風險可劃分為四個子項即業務流程的有效性、規范性、可操作性、效率性。
2.合同管理流程風險辨識。合同管理流程風險辨別使用的方法是業務流程法,即根據合同的業務流程,在合同的立項、選商、申報、審查、審批、簽訂、履行、歸檔以及合同糾紛中辨識合同的風險。部分風險因素獨立出現,會直接的影響到某一個決策因素;有的風險因素通過另一個風險因素會間接的影響到決策因素;有的風險因素會同時的影響到多個決策因素;有的決策因素會同時受到多個風險因素的影響。
三、合同管理風險的評價
在辨識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采用科學的評價分析法測評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以使管理者可以清楚的了解合同的管理難點和重點,進而做出具有針對性的改善措施。在合同管理流程過程當中風險主要有招投標風險、合同簽訂風險以及合同履行風險三大類型,其具體內容參見表一:
為了更詳細的了解合同流程風險的發展規律,需要從兩個維度將風險分解即風險的危害程度和風險的發生幾率,以便于按照風險發生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經過專家對招投標風險、合同簽訂風險以及合同履行風險當中15個風險點進行分析和歸納,可將其分為5個種類:
合同風險種類及特點對照表(表二)
通過表二不難看出,在進行合同風險管理過程中雖然風險種類很多,造成合同風險的因素也很多,但是只要合同管理者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上加強對合同風險的管理,任何合同風險都是可以控制并將其幾率降到最低甚至是排除風險的。
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風險辨識與評價作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當中的重要內容,其對于合同管理、公司的經濟效益以及未來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辨識的分析與探討以及有效評價,從定量的角度研究了管理風險的綜合評價,總結出合同管理當中風險的特點和規律,為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的辨識和評價提供幫助,從而降低企業的運行風險,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現代企業的經營多半是通過合同形式(包括商談、簽訂和履行三階段)來完成交易的,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內容,法律風險防范是其主要價值目標。合同法律風險則是以權益實現或責任追究為核心的法律權利義務體系,包括權利與義務的合理分擔、歸責要素和責任承擔等三個技術層面,大體屬于可預測和可控的范疇。在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合同管理貫穿于企業的計劃、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所有管理部門,通過強化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促使企業各部門的管理水平以及整體管理運行素質獲得全面的提升。目前中國企業由于合同管理模式選取不當,普遍存在銷售與財務、采購與品保、物流與業務等部門在管理目標上相互矛盾,相互沖突,各自的合同管理職能受到嚴重限制,企業合同管理職能長期得不到有效發揮。目前全程合同管理理念已經逐步走向成熟和規范,筆者依據這一現代管理理念,結合十多年來為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過程中的切身體會和理論思考,對目前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誤區進行評析。
一、將合同管理定位于合同書的管理
不少企業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紙質文書,即合同書)的管理,中心工作是按公司內部簽約授權等級對商談中的合同進行審查、會簽和蓋章,然后對已簽合同進行備份、分類歸檔和保管。這種合同管理模式將合同管理的本質視為合同訂立過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和實現企業合同管理的目標,屬于計劃經濟下借鑒行政管理模式的傳統思路。從靜態管理的角度,這種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將合同管理理解成單純的合同文件管理,動態過程則表現為業務部門擬定合同樣稿,法律部門(包括法務部門和顧問律師,下同)對合同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審核,最后由企業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蓋章。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辦審核的細節,包括當事人背景資料、前期談判的焦點、合同履行的技術細節等問題。同時將合同管理工作全盤交公司法律部門處理,而法律部門僅負責其中合同法律條款的審核。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于經營交易的全過程之中,包括從合同商談(包括新客戶開發)、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支付貨款)等各階段都會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國企業面臨最大的合同法律風險有兩個,一是按時保質保量交付問題,二是應收賬款回收問題。以應收賬款為例,“表面上是財務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合同管理問題。如果僅僅用追討欠款的事后處理方法來解決應收賬款問題,企業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前清后欠,永遠無法真正走出拖欠的困境?!蔽覀冎挥袑⒎娠L險防范機制前移,強化事前的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立事中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對客戶采用信用等級評定機制和分類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構建全程管理模式,才能有效解決企業間拖欠貨款問題。
二、將合同管理視為專屬公司法律部門的工作
很多企業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于公司法律部門的工作,其他部門只是配合法律部門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律部門,也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合同管理模式是錯誤的,因為法律部門只是參與合同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公司的很多部門皆與合同管理密切相關。以合同審查環節為例,現行的合同審查機制基本上是業務部門將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由于法律部門不了解合同背景資料,無法掌握合同締約過程的細節,無法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有效的審核,進而無法對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為保證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合同審查應當不僅僅就擬定的紙上條文進行風險審查,更需要對合同的整個商談、磋商過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個問題的淵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場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并會同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效益性進行會審。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傳統模式是法律部門是不主動參與的,而事實上企業各管理部門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門則應成為合同履行的協調者和監督者。例如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開票、對賬、結賬和財務數據分析等;業務部門(包括采購和銷售)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客戶開發、資信調查、合同商談和簽訂合同,聯系品保(包括采購和生產部門)部門安排生產,聯系倉儲部門交貨,協助財務進行貨款回收等;品保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打樣,安排生產進度,監督產品品質,參與產品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等;物流部門(包括報關、倉儲和運輸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安排發貨(包括退換貨),核對交接貨清單,辦理物流保險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與其他各部門進行定期會商、不定期的走訪交流、合同月報制度和重點領域采取的專項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律部門可以掌控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情形,并對可能引發重大法律風險的環節和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所以我們說合同管理應是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而非僅僅是法律部門的工作。
三、重視合同簽訂環節,忽視合同履行環節
現在很多企業對合同的簽訂環節很重視,建立了合同審批辦法和流程,但沒有重視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我們認為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實現合同價值,但合同簽訂后不會自動全面履行?,F在不少企業沒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必要的證據意識,導致對方違約時不知道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更不知道應如何妥善應對。譬如合同法規定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但質量異議通知函的內容該怎么寫,不少企業的業務員并沒有清晰的概念。筆者的一件質量索賠案,因對方交付的貨物有質量問題,業務人員曾用電話方式告知對方,后來又采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但對方沒有書面回復。在法庭上對方聲稱沒收到質量異議通知。因為雙方的合同約定:“若有質量異議,須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弊詈笠蛟撈髽I沒有證據證明提出了質量異議,結果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實我們只要建立相對完善的合同履行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風險。以質量索賠為例,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索賠流程,及時保全相關證據,才能有效地向違約方索賠損失。即企業在產品檢驗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在傳真質量異議通知書時提示對方回傳期限,如果對方沒有回傳就應立即書面郵寄,或直接書面郵寄,并保留郵寄憑證和郵寄材料,這樣才不致出現因通知程序缺失導致敗訴的情形產生。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在履行環節的控制機制,才能真正做到對企業經營風險事前有識別,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救濟,全程有預警。
四、重視事后訴訟救濟,忽視建立訴訟前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許多企業認為合同管理只是為了便于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關注點在完善法律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并不關注事前的法律風險識別和評估,往往是處于糾紛之中卻發現自己身陷法律風險之中,造成要么案件勝訴了卻發現被告無償債能力,要么案件敗訴。其實預防訴訟的成本遠比訴訟本身小,且效果明顯。內中的道理與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同出一轍。史載:“魏文王之問扁鵲耶?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為醫?扁鵲曰:長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鵲最為下。魏文侯曰:可得聞邪?扁鵲曰:長兄于病視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閭;若扁鵲者,镵血脈,投毒藥,副肌膚,閑而名出聞于諸侯?!睉饑鴷r扁鵲行醫在三兄弟中最出名的緣故是因為大家都習慣上認為醫生是看病而不是預防的,平時不注重定期體檢,對潛在的病灶采取預防和保健措施,而是等到疾病爆發了才想到聘請醫生。病看好了是良醫,看不好就是庸醫。對律師來說也是一樣,大家都習慣上認為律師是打官司的,而不是預防訴訟的。實際上我們知道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因素是企業采取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否有效,其次才是律師法律業務能力的高低。目前中國絕大多數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也處于類似的思維定勢,我們認為完善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應由以下四個方面構成:證據預警、時效預警、質量預警和償債預警。證據預警是指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證據鏈條斷開,造成無法充分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情形出現而采取的措施。時效預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兩年、此后無書面催收記錄也未達成書面還款協議時,法律部門應通過書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彌補時效的措施。質量預警是指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檢驗期間內,或在質量保證期間內,對貨物質量進行及時的檢驗,如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的措施。償債預警是指負債方逾期償還貨款,或遇負債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產、隱匿財產等情形,可能影響到貨款正常清償時,法律部門應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業債權的安全性。企業應建立動態的合同管理監督機制,對可能產生的對將來訴訟局面不利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預警措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經營損失。
綜上,我們認為不僅要關注合同簽訂的風險識別和完善訴訟救濟機制,更要關注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和訴訟前的預警機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專職法律機構,包括建立企業法務部門和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機構上保障合同管理能得到常態化的執行和監督。其次是從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包括資信調查、合同會簽、合同履行、糾紛處理等環節,并通過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庫、律師專項法律服務、年度法律檢查等方式來不斷完善企業的法律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最后是對合同管理參與人員進行定期管理和法律培訓,通過提高人員法律素質來促成各部門間的協調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只有企業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救濟和預警都處于有效的運行狀態,做到機構、制度和人員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全程合同管理體系,才能真正實現防范法律風險的合同管理目的。
參考文獻:
合同管理風險隱含在整個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或轉移、終止的全過程,主要集中體現在履行階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質,可將合同管理風險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等。準確把握合同管理風險的類型,分析產生的原因,切實采取有效的防范與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風險的有效途徑。
1.1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等級劃分,合同管理風險可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煽仫L險是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通過實施規范化的流程管理,進行信用風險評價、履約風險評估、合同爭議解決、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規避或降低風險。不可控風險是指由于受宏觀經濟環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因素影響,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簽訂、履行。
1.2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范圍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一般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客觀風險受經濟環境、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等制約和影響,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規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觀風險受內部和外部主觀因素的影響,很多是可以規避的。內部管理風險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解除過程中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可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失誤或帶來巨大損失。外部環境風險是由于合同對方信用等級較低、不正當競爭以及財務狀況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詐或違約導致合同管理風險。1.3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責任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直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直接參與合同管理全過程中,由于在合同評審、履約、變更或轉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規范、制度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等因素,給合同管理帶來的直接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間接參與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聯合體成員、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約、變更或轉移、終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風險。
2合同管理風險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風險貫穿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終止等各個環節。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原因可分為外部環境因素、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員素質因素。
2.1外部環境因素
外部環境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客觀因素,主要涉及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整、自然災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經濟環境變化因素受國際經濟全球一體化、市場經濟發展和政治、社會形勢等影響較大,只能提前進行預測和進行必要的風險規避。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整因素主要是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宏觀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現行法律法規的適當調整,調整的內容、時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圍內搜集和預測,相對經濟環境變化風險可控程度高。自然災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較強,很難提前進行預測,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可通過風險轉嫁等進行分擔。
2.2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
風險防范與控制意識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觀因素,主要涉及對合同的風險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等因素。風險意識因素是對合同隱含的風險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缺少必要的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責權利不平衡,罰責不對等的情況,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質量、付款、索賠等方面的諸多風險。法律意識因素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全過程中,對現行的法律法規掌握不深,重視程度不夠,對合同條款未做仔細推敲,未按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簽訂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規避合同法律風險。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開工后再補簽合同,存在制的認識程度不高、責任意識淡薄,造成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失靈,給合同管理帶來風險。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關鍵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評審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結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評審制度因素是各部門在合同評審中未按評審程序、內容、標準、時限等進行評審,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簽訂或存在履約風險。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進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經營風險。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單位未按合同條件支付工程款或隨意挪用工程款,對各類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導致合同履行存在風險。結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結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時對已竣工項目進行結算;對以往項目不能及時進行清理、核查數據;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導致結算不能順利進行,合同履約不能圓滿完成。
2.4人員素質因素
人員素質因素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識結構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知識結構單一或對經濟社會變化的敏銳性不強,缺乏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等的準確分析、預測,造成合同在簽訂和履約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未能發現合同中條款不合理的風險;發現問題,但未提出合理性改進意見的風險;起草合同人員未采納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的風險等,致使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風險。
3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實踐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可分為合同流程管理體系、合同文本體系、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預警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等內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體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調研、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審核、簽訂、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存檔等環節構成。明確流程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每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對合同的全過程監管,就要在合同的準備階段、簽署階段、履行階段和履行后管理階段,指定專人進行監管,開展綜合評價,以確保簽約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實、條款完備、表述規范、簽訂手續和形式完備,能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實現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體系
合同文本風險是指合同條款不合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合同條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嚴密;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等方面。控制風險的主要方法是嚴格執行評審制度。因此,要根據國家規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綜合考慮合同的類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單位的合同標準文本體系。并密切關注國內外有關合同文本的發展變化,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同時,拓展思路,及時補充完善合同文本體系,力求與生產實際緊密結合,使合同管理與投標報價、成本核定和結算管理有機結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員須認真仔細地對各個業務單位報送的合同進行審查、把關,嚴格做到“四不”標準,即:不規范的合同不加蓋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蓋公章、不經審核的合同不加蓋公章、有巨大經濟風險的合同不加蓋公章,才能從源頭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發生,切實提高合同簽訂的準確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是使合同雙方增強互信、加強合作、確保合同簽訂和履行順利進行的平臺。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分級信用等級制度,對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機構、經營現狀、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劃分等級,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對于信用良好的單位可給予優先考慮,反之,則從嚴掌握。
3.4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體系
實施合同管理全過程風險預警是降低合同風險的有效途徑。為此,應建立并完善風險評估制度,通過對合同對象的信用等級進行分析,在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全過程分階段進行風險評估,以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實行分級分類預警,果斷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要建立信息會商制度,通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對發現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實踐中,對各單位合同中潛在的風險、條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況進行認真負責的評判,特別是對所報收益過低、甚至是虧損的項目應要求其找出問題的根源和風險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并上報詳細的報告,對如何化解風險進行詳細說明,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風險。要建立風險跟蹤制度,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實時跟蹤、反饋和預警,努力降低合同風險。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風險、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體系可包括定管理、項目施工預算管理、項目結算管理、項目成本風險管理等內容,可通過互聯網或單位內部局域網實現各單位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推廣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執行力差、管理人為因素大的問題,能夠有效實現過程管理控制,適時反映合同管理狀況,最終達到對合同管理過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