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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沒有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對于油田銷售企業合同管理,部分企業沒有正確認識其管理作用,使其難以收到效果。部分油田銷售企業認為合同管理不是企業管理的重點,不會對日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因而無需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2.合同管理缺乏完善監管制度。合同管理監管工作,要求油田銷售企業參與,同時合同利益方也要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如果其中一方不愿參與監管,就會影響合同管理實際效果。另外,如果合同雙方不參與監管,盡管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也沒有實際意義,無法落實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油田銷售企業沒有針對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機制,使得企業與員工缺乏約束機制。從員工層面來講,其不重視合同管理,因而企業無法順利開展合同監管工作。3.合同管理缺乏專職人員。企業在合同管理中,管理員及承辦人通常會將合同與部門其他工作混淆起來,很多情況下沒有為合同管理建立專職人員負責管理。企業合同項目涉及金額大、周期長,假若沒有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當前,有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大都是為了應付工作檢查,實質性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4.缺乏先進的管理模式。企業在合同管理中,一般將其劃分為法律事務范疇,由企業法務部門負責管理,這是合理管理的主要模式。該管理模式應用后,可從法律層面保護合同管理工作,但存在隱患比較大。比如企業會認為合同事兒就是法務部門的事兒,合同問題就是法務部門的問題,忽略了專業部門對合同文本內容、簽訂及履行等方面的主導性;法務部門出于職業素養,會關注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但卻不能代替專業部門對于文本內容的審核。另外,企業缺乏先進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創新意識不足,給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埋下很大的隱患。
二、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建議
1.規范化合同管理。精細化合同管理使得企業合同管理更具透明性,利用審核流程與內容固化,降低人為因素造成的影響。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劃分參與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由被動預防轉為事前主動預防,可有效預防合同風險。同時,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審核人員并行操作,減少了等待時間;合同管理中借助其透明化功能,承辦人員可對合同審批進程進行實時查詢,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時管理成本降低。2.創新合同管理理念。構建一體化管理平臺,將合同管理納入經營業務與管理范圍?;诤贤瑑热荩瑖@計劃費用,實現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目標,動態跟蹤任務完成與合同執行情況。3.深入發掘合同應用信息。合同全要素信息收集環節也屬于精細化合同管理范疇,合同管理信息與科研計劃及付款等信息要實現有效對接與集成,有效融合合理管理系統與生產、銷售計劃及財務平臺等系統,消除信息孤島問題。利用合同信息化系統有效保存容量大與多樣化的合同數據信息,統計與查詢便于合同管理人員掌握海量數據查詢技巧,做好分析,為后期日常管理、資源投入及業務發展等戰略角色的制定提供重要數據參考。綜上所述,油田銷售企業合同管理中,應用精細化管理理念,有效杜絕企業合同簽訂與履行失誤,降低企業經營、政策及法律等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績效。但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與實施,涉及企業多個方面,需要縝密籌劃與系統規劃。
2018年工作總結
一、合同管理
(一)審查、起草新簽合同數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共審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銷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購合同55份;車輛配件、車輛維修、車輛輔助用油、機械設備、基建類合同53份;設備租賃合同(泵車、罐車、鏟車租賃合同)35份;其他合同(辦公用品采購、軟件維護、清理外包、皮帶外包等)31份。(合同臺賬見附件1)
(二)重大合同(標的額100萬以上)履行情況分析
1、2018年新簽重大銷售合同履行情況分下(詳見附件2)
2、原材料采購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為緩解中心資金緊張,并降低采購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購水泥,商承到期如未進行付款屆時將面臨巨大資金壓力與訴訟風險。為防范風險,法務部一方面將配合銷售部門加大應收賬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購部與水泥廠家進行洽談,必要時達成還款協議延長付款期限。
3、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1)合同履行階段:
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目前正在進行基建工程,因地質原因導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樁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帶一路、降水天氣等不可抗因素的影響,機組改造工程工期延誤較長時間。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數額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對方違約成本較低,對其約束力不強,導致工期一再延誤;
二是總承包方對基建分包方監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進度慢,時工期延誤的重要因素。
(3)應對工期延誤采取的措施:一是發工作聯系函、律師函要求總承包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追究其違約責任;二是要求總承包方派駐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監督管理;三是要求總承包方更換基建隊伍,搶抓工期。
(三)合同審查簽訂、履行中存在的風險
1、合同審查中的不足
(1)合同審批部門將擬簽訂合同報法務部審核時,因合同相對方提供材料不齊全的原因,相關部門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證明對方合同履行能力情況的文件和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在合同審查中,法務部僅通過網上查詢合同主體資質等情況對主體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斷,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對方資信等無法確信,有可能因為相對方不具有主體資格、人為無權、越權、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從而影響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審查合同時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權利義務內容簡單、風險較小的合同,僅是口頭告知合同經辦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擬簽訂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使合同審核階段出現漏洞。
(3)審核新類型的合同或涉及專業領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專業條款理解不到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條款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合同履行中難以限定對方違約行為,無法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時的問題
合同訂立因存在一方先簽字蓋章,另一方再簽字蓋章的情況,此種情況下往往對方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蓋章合同送達合同主管部門,合同上缺少對方的簽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簽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簽字蓋章日期,而無法確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無合同履行及違約的限定,可能給守約方造成損失而無法彌補。
3、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1)合同相對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經催告,對方同意及時付款或出具還款協議,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簽訂還款協議,最終因無書面付款協議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中付款條款常與結構封頂、辦理完畢結算有關,如工程結構封頂,辦理完畢最終結算后三個月內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約定結構封頂時間、結構封頂后辦理完結算時間,對方常因此而拖延辦理結算,從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進
1、合同審查時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相關審查資料;仔細審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2、遇新領域合同有疑問時,一方面要自學,查找相關資料,另一方面向上級法務、顧問律師請教,切不可閉門造車。
3、合同蓋章時,要求經辦人簽字、寫明日期;如對方未簽字的,告知經辦人員通知對方補齊簽字、合同簽訂日期。
4、還款承諾、協議嚴格落實到書面上;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約定辦理結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條款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二、訴訟案件
(一)2018年訴訟案件情況(詳見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接收債權共計23167047.93元,已通過訴訟和非訴相結合方式回收債權18571184.5元,其中訴訟案件為建工“潤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動力增容工程”、通利達“百子灣公租房一標工程”,共回收債權18151022元;非訴案件中鐵遂“地鐵7號線3標”工程通過多次與對方洽商,結清債權420162.5元。
未結涉訴案件金額為5421995.93元,分別為:中建六局“奧林匹克花園二期(A)地塊工程”、大洋“A區地下車庫”、城建四“第五廣場”、總參四部“益泰恒生”。
(二)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1、訴訟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
(1)立案時因對訴的合并情況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時間耽擱。將合同相對方一致的兩個獨立的買賣合同作為一個訴訟案件申請立案,被告知兩個案件應分別立案。上述情況屬于訴的客體合并的情形,應當分別立案,法官視情況可以合并審理、分別判決。
(2)訴訟程序戰,時間長,效率低。開庭前,被告為拖延開庭,于答辯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作出駁回裁定后,對方又提起上訴至二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為3個月時間,此段時間不計入審限,此種情況下簡易案件審結完畢至少半年以上。一審判決后,對方亦可能提起上訴,自立案至判決生效至少3個月至6個月。一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可能要經歷一年時間,這就體現出以訴訟方式收回債權效率之低。
(3)證據保全意識低。接收以及發出函件沒有保留快遞單號,無法查詢郵寄、送達時間,難以證明訴訟中對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違法。
(4)獲得勝訴判決后,執行難。一般情況下,如對方有履行能力,僅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開庭前或開庭時雙方便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對方亦能按照和解、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如對方確實無履行能力,即便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對方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無法執行回欠款。
2、應對措施
(1)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理解,將理論應用于實踐。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論證,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詳盡分析,對從立案到案件審結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演并制定出應對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如對方準備程序戰,一是盡可能通過己方訴訟行為在程序上縮短時間,比如收到對方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5天時間;收到對方上訴狀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15天。雖然這些時間微不足道,但應盡最大的努力爭取早日獲得勝訴判決。二是加強與書記員、法官溝通,盡快安排開庭審理。三是加強與對方溝通,盡可能達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欠款,申請撤訴。
(3)提高證據保全意識,將合同履行過程中、訴訟過程中來往函件掛號、郵寄、電報、電話記錄和郵寄憑證等單據都要整理入檔。
(4)為保障債權的實現,及時采取訴訟保障措施,如訴前保全(采取訴前保全后30天內向法院起訴)、訴訟中保全及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前的訴訟后保全(應當在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5天內申請強制執行)。
三、其他工作
1、業務風險評估與規避、往來函件解讀與回復。
截止6月31日,法務部共協助客戶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出具律師函5份,工作聯系函10余份。發函后對方積極還款或簽訂還款協議,通知回函的期限內未回函的法務人員則采取訴訟手段維護中心合法權益。
2、加強制度建設,并嚴格落實。
(1)為加強法治國企建設,促進企業風險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務部依據集團“七五”普法工作實施方案及實業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實施細則,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實施細則并嚴格貫徹落實細則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銷售、采購、債權轉移等不同類型合同的具體實施細則,有效的規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
(3)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將法律培訓納入企業培訓內容,提升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過組織法律知識考試的方式對中心各系統合同簽訂及管理人員40余人進行培訓,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請實業法律合約部經理張憶南對中心領導職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培訓,兩次培訓不僅調動了各崗位人員學法的積極性,提高了相關人員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更有利于加強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2018年法務部工作雖然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較大的不足,為解決這些問題,法務人員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礎上,要不斷加強學習。強化理論知識的同時,要學會運用到企業治理中,踐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計劃
一、提質增效把好合同關
1、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機制,不斷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辦法及授權制度,嚴格依照制度進行評審,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深入調研,根據商混行業的行業規范和商業習慣以及業務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審批速度,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和相應的修改。
4、加強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對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決辦法,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攻堅克難降低應收賬款
1、協助業務部門對中心債權進行清理和催收,對存在風險的工程進行跟蹤。落實中心“三色預警”制度,對債權進行直觀分類并提出建議。
2、建立健全的訴訟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發生的案件統計工作,建立大案臺賬、分析研究機制;二是在面臨可能發生的糾紛時,應采取及時有效措施應對;三是建立糾紛化解機制,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四是堅持訴前案件盡職調查、法律糾紛案件訴前、訴中法律論證、訴訟調解機制等訴訟管理機制;五是定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總結,把握案件發生規律和訴訟技巧。
3、對中心老債權(北京城建四集團第五廣場項目、總參四部、天津濱海新區案)進行持續跟蹤,探究可行性解決方案尋找新的突破點。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采取多種途徑推進歷史積案解決。
三、宣貫落實“七五”普法工作,推進法治國企建設
1、強化依法合規,完善制度建設。結合中心發展需要,不斷完善中心的制度體系,使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動適應發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切實將法律風險管理 “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參與企業改制改革、業務談判、重大經營事項決策、投資融資、合同審核、糾紛案件、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充分發揮法務人員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解決”的重要作用。
3、豐富普法載體,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學習宣傳法治國企建設系列文件和要求,推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豐富普法載體,創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傳播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普法工作的熱情,調動全體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把法治教育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將法律法規與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培訓相結合,促進各項工作依法合規進行。
一、企業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
企業合同一般來說都會實行分級審核的制度。金額的不同、標的不一樣的合同將會由企業內部的業務部門、安全技術部門和法務部門進行審核。在合同簽約之前,應當由業務部門進行審核,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通常會將重點放在合同方的專業能力和業務上,往往會忽略對方的其他信息審核。還存在著被動收集對方相關資料,依賴對方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對于合同方企業的合同履約能力、納稅人信息等等不會進行考慮。部分業務人員在進行商業溝通的時候,往往不經意間會泄露部分商業秘密,增大了企業的風險。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管理不單單是進行分類,而是側重于對合同的動態管理。很多業務人員在簽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嚴格依照合同執行,對于合同方的延遲供貨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頭的告知。在貨物簽收的時候,局限于對外包裝的查看,并不會對貨物的質量進行檢查,當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沒有及時的提出書面的異議文件。對于企業的應收款沒有嚴格依照合同進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過程中,沒有使用具備法律效應的文件,使得最終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較低
當前很多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規范的合同管理系統,還是使用傳統的人工簽署流程。由于很多企業的各個分公司部門之間存在著不同的區域,這使得審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關審批資料在各個分公司流轉的過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現紙質文件損毀的情況,這將導致合同中的商業秘密出現泄露。合同在履約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門,當企業面臨著審計的時候,無法快速的收集相關的資料。各個部門由于只負責該部門負責的事情,對于合同執行的進度,雙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無法實現各個部門之間溝通,從而導致無法對合同信息進行動態的監管。由于合同檔案是實現人工管理,在對合同進行查閱的時候,將會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
3.沒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數企業往往會依照實際的業務來制定合同內容,往往不會首先采用企業的樣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稱的不規范與用語不準確,將會導致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合同條款是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辭應當注重嚴謹,保障所簽訂雙方的權益。很多人員認為合同審查的重點在于對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產品的質量、進度以及價格等的審查。對于合同變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內容沒有明確約束。合同中常常出現違約條款不細致或是企業的違約成本過大、企業雙方權責不對等。
4.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單單用于內部和外部審查、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印章管理,還應當包括了對合同成本的監督檢查、合同風險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等。很多企業都設立了法務部門,招聘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但沒有建立起法律顧問、法務專業管理人員和部門中的履約人員體系等等,這將會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在實際的企業經營過程中,法務部門也極少參與到公司的重大項目的決策過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簽訂僅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個環節,實際上的財務部門往往會在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才會接觸,這使得內部監督體系沒有最大程度上發揮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策略
1.加強業務人員的風險意識
企業的業務部門應當對合同簽訂前期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所簽訂企業的資信情況。法務部門可以對業務部門進行各項法律的宣導,使得業務人員能夠充分意識到對合同簽訂方的資信情況掌握的重要性,切實了解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在業務合同簽訂之前,可以指導業務人員登錄專業的網站查找對方公司的信息,對于異常企業應當重點關注。一般來說會在各省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企業的詳細信息,重點應該關注企業的股東信息、是否存在經營異常、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執行名單。提高企業業務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能夠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
2.加強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過信息化技術來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能夠最便捷的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決策,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統應當結合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實現各個部門在合同管理系統上進行合同審批,并就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點評。在合同簽訂完畢以后,應當就合同的履約情況、付款情況、報表管理等情況進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簽訂的時候,應當依照企業內部的規則制定出唯一的編號,對合同的關鍵內容信息進行抽取,實現多級審批,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系統所生成的合同應當具備水印功能,能夠保障合同的真實性。在合同履約的時候,應當對合同的款項支出和收入進行全流程管理,對于合同的變更、解約等信息,應當確保能夠在第一時間告知各個部門。歸檔以后的合同應當可以被各個部門進行調取和分析。
3.企業應當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條款風險的產生是導致法律風險最大的來源。當企業之間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企業應當結合合同的條款進行自我保護。企業應當不斷推進范本合同的簽訂,減少因為合同簽訂而導致的合同風險,保障所簽訂的合同質量。合同文本的標準版需要多個部門進行編寫,然后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企業應當就經常簽訂的范本合同進行分析,將招標項目合同以及非招標項目合同進行梳理,結合市場上企業的情況,制定出滿足企業發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條款應當只需要補充所簽約雙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簽訂的主要內容。假定出現對簽約雙方的條款出現異議,則需要結合異議的部分進行單獨列出。業務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合同進行改善,使得合同會簽的效率明顯提升。法務部門則需要關注合同中的非標準條款和內容,這將使得合同的風險大大降低。標準化的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以結合業務部門的實際情況與公司流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當出現法律法規改變的時候,應當及時的對合同范本進行改變。
4.打造滿足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模式
法務部門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不斷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財務部門應當結合合同的執行與財務預算的相關情況進行匯報,各個部門應當就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管理層提交合同履約的進度情況。一旦出現沒有依照合同進行履行的情況或者是合同方沒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履行的情況,各個部門應當結合運營部門人員向法務部門提交雙方溝通的證據,對于沒有及時的將合同履約不完善的情況進行匯報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情況,公司應當納入考核。當企業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的時候,應當積極的與外部律師溝通,完善合同的履約機制與風險預估機制。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使得企業的預算、采購價格、招投標流程等能夠相互制約,最終形成多個部門對合同管理負責的局面,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能夠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結語
企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要求標準非常高且難度較大的工作。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切實遵循我國相關法律,對企業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嚴加審核,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就能夠最大程度上規避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所遭遇的各項問題,保障企業的收益不受到影響,從而能夠使得企業的日常管理目標能夠達成,有效的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潔佳.電信行業采購領域法律風險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
銀行年度法治工作計劃1
為深入推動“六五”普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的金融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水平,推進法治央行進程,根據南京分行的總體要求,結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實際,現制定20__年度金融法制宣傳工作計劃如下: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題教育,不斷強化干部職工的法治理念
二、
一是開展“法治央行推進月”活動,進一步宣傳“法治央行”建設的要求和標準,調動全行員工參與“法治央行”建設的積極性與創造力。組織系統學習《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標準化建設工作手冊》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驗收標準》。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統內部開展“法治央行建設大家談”活動,征詢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對“法治央行”創建以來的意見與建議,通過討論與獻言獻策,提高各單位、各部門對“法治央行”考核驗收的參與度與支持度。
三是圍繞“法治央行”主題,編印其他單位部門的經驗與做法,供各部門參考學習,積極組織相關部門與人員參加上級行的法律業務競賽活動,以賽促學,進一步推動干部職工學法用法,營造建設“法治央行”的濃烈氛圍
二、突出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一是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將依法行政相關理論、制度等內容,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的框架中,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
二是抓好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學習。積極探索適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宣傳教育新形式,學習以自學為主,結合培訓、講座、案例分析、觀看影視作品等形式,充分運用網絡、視頻等先進信息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堅持開展以案說法,剖析典型執法案例,研究帶有普遍性的執法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指導、規范具體執法工作。
三是充分發揮普法聯絡員的作用。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出臺普法聯絡員工作制度,明確法律小組的定位,限度發揮法律小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組織召開普法聯絡員工作會議及法律知識培訓,充分發揮受訓人員的輻射、帶動作用,由普法聯絡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培訓,不斷提高全體員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費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識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鄉”活動。把金融消費者教育與法律服務相結合,開展送金融知識法下鄉活動,通過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沿路流動宣傳等形式,講解票據的使用和管理等社會熱點問題,向社會宣傳金融法律知識支付結算、農民工銀行卡、國債、以及人民幣辯假識假常識等金融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讓老百姓盡可能多的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識,享受更多的金融產品,正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金融合法權益。
二是深化法律進企業活動。開展調查研究,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根據新形勢下金融監管的要求,深入轄區企業進行走訪調研,了解企業對金融法律法規政策的需求,針對企業在辦理業務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提出解決方法,及時告知企業,積極引導其自覺守法。利用執法文書、政策建議書等形式,通過針對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廣大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金融法制觀念,幫助其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守法經營。
三是深化群眾法制宣傳活動。以貼近基層、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為原則,通過各種活動來提高人民群眾法治意識。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進社區、進街道活動,走上街頭、深入社區接受群眾咨詢,發放宣傳資料。運用板報、專欄、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正確引導金融消費行為,幫助群眾提高金融權益保護意識。
四、突出宣傳形式的創新,提高金融法制宣傳的實效性
一是定期召開金融機構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將金融法制作為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向金融機構著力宣傳人民銀行的依法行政工作,營造更為有利的金融法制環境。
二是切實組織好“12.4”等法制宣傳日活動,早計劃、早安排,突出主題,廣泛宣傳、營造聲勢,擴大金融法制影響,彰顯法治央行形象。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務大廳和金融機構網點設立金融法制宣傳點,注意運用法制宣傳資料、板報、宣傳欄、掛圖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活動。
三是高度重視運用媒體進行依法行政宣傳教育,加強與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的聯系,充分利用電視傳媒、互聯網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規的普及力度,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質量和水平。繼續參加電臺舉辦的“行風熱線”節目,與百姓進行直接的對話交流,擴大交流的范圍,擴大宣傳影響。
四是發揮“金融服務網”網站的作用,及時更新網站的相關內容,創新條件開通依法行政宣傳專版,通過法律解讀、政策導向、普法咨詢等形式向人民群眾宣傳金融法律知識,切實發揮門戶網站在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服務社會和內外交流等方面的窗口橋梁作用。
五是以“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進行法制教育。聘請法院、檢察院及相關法律界人士來行開展講座、培訓、座談等,提高執法人員秉公執法、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
銀行年度法治工作計劃2
根據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現狀,2016年度法務部工作的重點將圍繞以下幾點展開: 一、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按制度內容及部門工作需求進行歸口管理的,2016年計劃按原分類對制度進行修訂。法務部擬在2016年對公司規章制度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并根據匯總的問題對規章制度進行完善。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查 1、日常合同的審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查是一項日常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審核審查保持自收到文本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相應的修改;重要合同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目前情況,法務部將擬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對公司合同及各類事項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務部計劃對格式合同進行常規修改,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2、合同履行風險防范:
了解公司內部及各分公司已經簽訂的合同的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風險預測,做好合同履行的風險防范。并通過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風險問題匯總,進一步完善后續簽訂的合同條款。三、法律咨詢與培訓
2016年法務部除了工作時間內隨時接受各部門的法律咨詢,并及時給予答復,并對咨詢情況予以登記;
另計劃,與人力資源培訓組配合,聯系公司的顧問律師,做好公司法律培訓工作。根據公司目前的情況,法務部擬重點就《合同法》、《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法》以及其他新頒布的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法律進行培訓。四、敦促各分公司合同檔案的建立
由于各分公司都已經成立,且并沒有統一管理合同,2016年將擬定合同管理制度。優化管理。 五、個人綜合素質的提升
2016年法務部在做好法務部日常工作的同時,也將加強學習新的知識,2015年本人已經通過法律事務成人本科的考試成功入學,年底已購買《合同法》《合同法解釋》《公司法》《公司法解釋》《合伙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投資、并購、融資、上市法律政策應用全書》。2016年扎實專業,提升個人綜合素質。
銀行年度法治工作計劃3
法務部根據目前公司的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堅持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為原則,以高效、高準確率和自律為法律服務準則,結合企業法律工作的特點和公司法律服務的實際需求,制定法務部工作計劃。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起草
1,協助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審核的機制,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文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審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時內審核完畢,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相應的修改,但特殊情況除外。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詳細了解相應的具體內容后4小時內完成,但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審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風險。
6,保持敢于直言的風格,大膽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風險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法律補救功能中的計劃
1,協助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對公司債權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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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催收,接到相關要求后2天內開始行動。
2,在清理和催收中,發現重大法律問題立即向相關部門提出警示,同時向公司報告相關案情,使領導迅速作出決策。
3,接到訴訟請求后,自領導批準之日起15日內完成法院立案。
4,發現需訴訟的案件,有義務向公司報告情況,并建議提請領導批準起訴。
5,對起訴或應訴案件的,大多數保持自行。 6,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 7,訴訟案件做到有求必應、認真負責、及時完成。三、知識產權管理計劃
1,與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協作,爭取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榮譽,提高企業無形資產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準確率地完成商標的申辦注冊工作。
3,做好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法律培訓和宣傳計劃
1,根據公司的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觸法律的業務、采購及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崗位法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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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對公司涉及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點的培訓。
3,在進行法律培訓的同時,法務部不定時地解答法律咨詢和進行法律宣傳。
2、相同類型合同無統一的審核標準,因此導致合同正式審核節點出現退回情形。
二、外部問題
(一)流程問題
1、合同前置流程責任劃分不明,是否要走簽報,走何種流程無明確,致使業務部門提起合同前都要請法務確認;
2、有些項目在初期業務就要求法務介入,時間成本較高,法務精力有限;
3、各部門在合同預審及正式審核中職責分工不清晰,致使法務承擔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審核工作,其中包括應標材料審核、核實采購結果、核實簽報等,進而影響合同審核效率。
(二)合同文本問題
1、合同文本授權條款目前未根據不同業務場景做出明確分級;
2、合同模板(特別是收入類合同模板)跨部門共享范圍未明確;
3、合同模板制定及優化缺少與業務部門銜接的反饋機制。
研究《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落地的配套措施,采取有效的宣導措施,確保制度切實執行。
合同管理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持續跟蹤解決,并根據公司發展新情況提出相匹配系統需求。
研究合同發起部門、采購部門、財務部門和法務部門在合同審核中的職責邊界。
研究制定公司投標文件模版。
對現有公司合同模版優化更新,并根據業務發展擬定新類型的合同模版。
研究如何借助外部力量補充現有人力不足。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一方面,許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然習慣“一言堂”,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沒有深入了解,沒有使合同管理成為經營管理的必備因素,容易導致在企業經濟往來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為此耗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使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容易將其束之高閣,容易導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出現較多問題。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建設工程有多方主體參與,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一方面,國家要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規范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國家應主要通過制定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確立法、執法與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第二,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和監管,規范建筑行業各方主體的行為。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執法機制還不夠健全,仍然習慣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市場行為,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與國際市場不接軌,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例如被譽為“高鐵第一推銷員”的總理極力向國外推薦我們國家的高鐵技術和設備,這讓我們國家的建筑施工企業尤其是中鐵集團這類專業鐵路建設企業走向了更廣闊的國際舞臺,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措施促使企業與國際市場更好地無縫銜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還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需求。
(三)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些人由于長期與合同打交道,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所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實施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則首先應當加強對《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其次應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或組建專門的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均需參與進去,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一旦有違約情形,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視具體情形,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經濟損失為出發點,及時采用協商和解、仲裁或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糾紛?;诮ㄖ┕て髽I施工分散施工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決策的執行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項目經理的選拔和任用應當尤為慎重。除了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需要加強培訓和學習外,還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充電”,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筆者認為需要借助XXX模型進行分析。這個分析模型從業務管理成熟和信息化依賴程度兩個緯度來分析。如果業務成熟度高(相關的制度和流程已經很規范),信息化依賴程度也高(比如每年發生的數量非常多),這種情形下,就有信息化的基礎和信息化的必要性了。若業務管理成熟低,一定不要著急上信息化,這不僅僅IT供應商的業務咨詢能力問題,而是管理實踐和管理習慣的問題。若信息化依賴程度低,比如有的企業發生糾紛的數量非常少,那么就沒有信息化的必要了。從筆者實踐來看,還是先將合同管理業務信息化,待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應用比較成熟后,再將其他業務逐步信息化,風險更低,效果更顯著。而不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直接上一個法務管理一體化信息臺。
二、對于信息化供應商類別的選擇
因為市場上旺盛的需求,很多軟件廠商都投入到法務管理系統領域來。在當前法務管理系統市場上的供應商可以概括為兩類:其一,強調自己IT開發實力的供應商,它們通常有比較成熟基礎產品,同時具備很強的定制開發實力;其二,強調自己咨詢實力和IT開發實力都很強的IT供應商。到底該選擇誰,好像是個非常難的問題,其實是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因為,在激烈的競爭市場中,同時具備非常強的咨詢實力和IT開發實力的IT供應商是基本不存在的。若是法務管理的業務問題需要解決,應該找專業的咨詢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來解決。你能相信一家本質上是IT公司給你的提供的專業的合同文本,若真的能提供,將會由大批律師失業了。若是法務管理的業務沒有問題,僅僅是信息化的問題,就應該選擇專業IT供應商。若是兩者都有問題,那就應該找一家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和一家專業的IT供應商同時來解決問題。
三、企業現行信息化(OA)系統對于法務管理的支持
法務管理的信息化系統的建立,需要確定管理目標、需求分析、功能設計、代碼開發、系統測試、上線試運行、正式上線7個階段。在系統建設完畢后,還要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系統完善,系統維護等。法務管理信息化系統的成功是個比較復雜并需要持續投入的事情。信息化項目的成功一定要有的領導支持、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除此之外,操作者還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制定與信息化要求匹配的法務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法務管理相關的業務流程和技術規范;以合同管理業務為例,包括合同分類標準、合同編號規則、合同信息錄入規范、合同審核的電子化流程、合同執行監控要求、合同統計分析模型等等;為了防范信息外泄,還要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提高合同信息的保密性。如果沒有規范的制度和標準,信息化系統就無法建立;如果各級單位合同管理部門不按統一的標準去做,各自為政,像一盤散沙,那么企業的合同信息化系統就無法暢通,資源共享也就難以實現了。
二是建立與其他系統集成。在新建一個信息系統時,必須充分考慮與其他系統的集成的問題,避免信息孤島產生。在法務管理系統實施時,必須開發標準的系統集成接口,實現與OA系統、ERP系統等系統的集成。
1.與財務系統集成。在財務系統中支付模塊需要調用合同相關信息,完成付款審批,在合同管理模塊中查看合同付款情況,進行合同履行監控。在合同管理模塊查看相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合同起草、審批中的預算控制。
一、引言
合同作為市場經濟中最為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種契約形式,是監督各項經濟行為開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地對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歸檔等相關流程環節進行管理,才能保障企業中各項交易、合作的順利執行。我國由于政治體制的原因,國有經濟以及相應的國有企業在經濟運行中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我國許多國有企業剛剛完成政企分離、依法治企等體制轉型,對于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還缺乏經驗,因此需要對于市場經濟中各項交易、合作行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對于合同的簽訂、履行、歸檔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夠在企業經營中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二、國有企業現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一般從規模上來講國有企業都以大中型企業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統一的機構進行管理,并且各下屬或分支機構有相應的歸口部門。通常來講,一般國有企業中法務部門或者辦公室是對合同進行歸口管理的部門,對與自身企業相關的合同制定和執行進行有效的審核、監督和指導。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的草擬和制定一般由各個具體的業務部門進行,并且將合同草案向法務部門進行備案審核。這種模式下法務部或者辦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導、審核以及監督備案的作用。大部分國有企業都采取以上這種業務部門和法務部門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當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理念層面
首先,目前國有企業從管理層到員工層面多多少少還存在一些計劃經濟時代的思想痕跡,相比于市場化的主體來說企業合同意識相對比較薄弱,因此對于合同制定、執行和履約相對來說重視程度還略有缺乏,從而導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條款中用詞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義,容易引起誤解,為日后糾紛埋下了隱患。其次,當前部分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僅僅重視合同的簽訂環節,對于后續執行履約過程中的控制重視不足。最后,部分國有企業員工市場競爭意識不強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缺乏嚴謹的法律意識和契約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層面對于合同管理樹立起全面、正確的認識。
(二)管理制度層面
目前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內的一整套企業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制度大部分還是停留在文檔層面,對于實際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作用比較有限,在實際工作中多少還是存在一定的彈性和靈活的操作。例如,許多國有企業基于自身強勢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就開展相關服務,造成所謂的“事后合同”,或是為了避免公開招標等門檻限制,將原本數額較大的一個項目拆分成為幾個小標分別簽訂合同,起到合同金額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無視合同規定隨意要求乙方調整服務內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層面
一般來說,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訂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個階段。
在合同訂立階段,一般來說國有企業在合同訂立前缺乏對合作對象進行足夠的盡職調查,以了解其資信等狀況,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就使得合同訂立的基礎存在不牢靠的情況。其次在合同訂立時,往往由于企業專業人士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或者缺乏專業法律人士對合同進行審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簽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規范情況。
在合同執行階段,隨著市場經營情況以及需求情況的變化,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和相應條款進行變更,以改變雙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體內容,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許多國企由于合同變更意識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為調整前沒有對相應的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從而為日后雙方合作埋下沖突的隱患。
在合同事后處理階段,一般如遇到合同無法執行或者一方違約進而產生糾紛時,需要通過強制執行、合同變更或者支付違約金等手段進行事后補救。而在當前的合同管理實務操作中,部分國企基于合作關系維護的考慮,對于合同糾紛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對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彌補,進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當前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人員管理層面:強化意識、提升素質
對于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合同管理相關部門的人員,需要進一步強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觀念,提升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同時在知識技能層面,需要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讓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為企業合同管理的正規化和法制化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管理制度層面:加強監督、重視審查
目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對于實際操作的約束和指導作用不大。因此,必須要通過相關的體制機制建設來加強對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監督和審查,強化內控管理,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要求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來執行,嚴控風險,避免出現合同簽訂以及履行過程中種種不規范的行為。同時對于簽訂資金數額比較大的合同、涉及主體較多的合同更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制度,除了要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如法務部或者辦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還需要積極聘用專業律師或者事務所提供相關資訊,并且制定合同審核負責制,將合同管理與分管領導的績效進行掛鉤,以加強相關的管理。同時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層面,還需要將合同訂立時對合作方背景審查等操作納入管理規范中,使得背景調查成為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常規程序,起到合同風險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層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訂立階段,國有企業需要做好相關法律和商業風險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對合作方進行充分的背景和資信審查,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高管團隊人事狀況、員工狀況等等,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第三方進行專業的調查。還可以通過對跟合作方有商業往來的企業進行調查,間接了解合作方的資信情況。除此之外政府部門也是了解合作企業的一種重要渠道,可以對納稅、經營許可、產權歸屬等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執行階段,需要對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的跟蹤和監控。對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對方存在違約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狀況應當做到及早發現,并制定相應的策略進行彌補。對于由于我方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早知會對方,進行合同的變更或者終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處理階段,需要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進行依法處理,積極采取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等手段,充分保障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為中國石油西部鉆探新疆油田生產協調部)
參考文獻
房地產企業的合同包括建筑、景觀設計、材料采購、設備供貨、安裝、工程施工、營銷推廣、租賃及股權投資合同等。
簽訂合同時的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調研。2、洽談。3、簽署合作柜架協議。4、設計操作方案(利益相關者的交易結構)。5、起草經濟合同。6、審核經濟合同。7、實施經濟合同。8、會計確認、計量、報告。9、對照稅法計算、申報、繳納稅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合同管理分工明確,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所涉及的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公司的法務部負責對所有合同進行統籌管理。
一、起草經濟合同前的步驟
各職能部門在簽訂合同時,進行調研、洽談、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后,設計操作方案,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需要公司財稅人員的參與,根據框架協議設計出對公司有利的交易方式,使公司的稅收交易成本最低。合同起草工作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
二、合同的審核
各跟蹤執行部門起草經濟合同后,要提交合同并對合同進行會審。房地產企業對合同的審批十分嚴格,各部門將擬定好的合同和“合同會審表”送至法務部,再由法務部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對合同各方面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以確保合同在技術與經濟方面都符合公司的利益要求。
1、財稅部門審核合同時,需要重點關注合同的總價款及相關的結算方式條款,合同進度與付款進度的比例是否符合常規。
2、由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復雜,特別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需要獲取各種成本的發票,而這時有的企業可能工程款項未支付完畢尚未取得全額發票,但由于達到了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而必須進行清算。如果發票不齊全,房地產企業將為此承擔發票不全承擔多繳納稅款的代價。
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要有憑發票付款的理念,即收款單位要先開具發票,房地產企業才能付款。在合同的付款條款中要簽訂這樣的條款:乙方(收款方)要在每次付款前的 個工作日內,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因票據不合格給甲方(房地產企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不同類型的合同獲取的發票也不一樣。在簽訂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時,房地產企業要獲取對方的營業執照,看對方是銷售自產貨物還是商貿企業在銷售貨物,同時要能準確劃分材料和設備的區別,獲取不同類型的發票。因為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自產貨物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繳納營業稅;房地產企業自己購買的設備(稱甲供設備)不需要補交營業稅,而房地產企業購買的材料(稱甲供材)需要補交營業稅。
因此房地產企業向自產設備的銷售方采購設備不得在合同約定采購設備款和安裝款一并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將安裝款定為0元,安裝費的價款轉到設備價款中;不得簽訂本應需要安裝的設備表述為不需要安裝。
向商業企業購買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有資質)也可以一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4、有質保金時付款方面的條款:房地產企業在憑發票付款的同時,如果施工合同是支付質保金前的最后一次付款,房地產企業在支付款項時,要獲取包括質保金的發票,這也是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需要。
包含質保金的條款可以這樣簽訂:合同結算總價款 %作為保修(質)金,雙方在保修(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保修(質)終結手續,甲方(房地產企業)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修(質)期內應由乙方(收款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無息支付。
三、合同的簽訂
經辦單位應先將法務部審核無誤的合同送對方簽字蓋章,然后將簽好的合同交有房地產方相應簽約人簽名,再送回法務部蓋章,如合同屬于特殊情況的,需有房地產方先蓋章的,應有經辦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
合同經會審通過后,應于1個月內簽訂,如逾期不能簽訂的,由經辦單位持會審表到法務部辦理注銷手續。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便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各方應全面履行合同條款。房地產企業各合同跟蹤執行單位對合同履行進度情況進行跟蹤處理,一方面保證合同的履行,避免出現違約行為;另一方面監督合同其他方面的履行情況,以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合同的請款、付款
每份合同請款前需嚴格審查合同履行情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付款。按審批流程送往審批的,財務部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對不合格的付款審批予以退回補辦。
1、審批程序是否完整。2、項目負責人、經辦部門負責人是否同意付款。3、付款依據是否齊全。4、已付款記錄是否齊全無誤。5、應付款金額是否準確。
公司財務部在審批通過后支付款項,財務部門每次完成付款后應詳細登記“合同履行跟蹤表”。合同履行跟蹤表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簽訂各方名稱、簽約時間、合同標的額、結算總額、合同付款方式、合作方履行進度、各期的請款記錄和實際付款記錄、累計已付款、尚欠款等內容。
財務部門在支付款項后,按照會計核算方面的有關規定,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六、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關于印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考核標準》的通知
((93)建房住字第30號)
全文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簡稱《拆遷條例》)已二年多了。為了切實貫徹執行《拆遷條例》,進一步加強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自身建設和拆遷行業的管理,促進拆遷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作為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評比的依據。希望你們能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大力組織開展拆遷管理爭先創優活動,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考核標準。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促進拆遷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1.管理機構健全,配備了適應工作需要的、經過統一培訓、具有相應專業水平的專職管理人員。
2.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國家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代政府及時地擬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法規或規章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標準。
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遷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時掌握情況和有序地處理問題,實行規范化管理。
4.堅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統一拆遷政策、標準,統一拆遷行業管理。
5.建立健全了強化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推行了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做到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6.能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拆遷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問題。
7.嚴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審批制度,堅持按程序辦事,差錯率不超過1%。
8.加強被拆遷居民過渡和安置的管理,當年按協議規定期限進戶率要達到95%以上。
9.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對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認真、及時、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和呈報上級部門的批轉件。越級上訪率不超過2%,申請行政或司法強制執行的戶數不超過3‰。
(2)參與企業合同評審,提出與財務稅收相關的專業意見,有效規避財經稅務相關法規風險。房地產銷售企業,大多由市場客戶部拓展客戶,根據客戶需要起草合同,而此部分人員大多是非財務專業人員,在起草合同過程中對財務稅收相關法規不了解,這就需要財務部及相關人員參與到合同的起草訂立中,在相關領域提供專業可執行的意見,從而降低、規避財務稅收風險。在銷售合同訂立過程中,財務根據以往的項目結算經驗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財務部門會監控合同執行全過程,進行跟蹤分析,其結果可為簽訂新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保障合同的可執行性、安全性。
(3)確保銷售合同的順利履行。銷售合同簽訂后,在合約期,每月都將按照合同內容由財務部辦理結算。由于合同從起草到執行財務都參與其中,在每月結算時能及時發現合同條款之外的事項,并及時通知相關執行人員及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訂立相應補充協議,完善合同管理,促進合同順利履行。
(4)能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專業支持。合同執行全過程參與、監控、管理。從項目可行性分析數據測算、合同評審發表專業意見、合同執行項目全盤結算工作到合同后的總結分析評價,財務部始終是在客觀獨立地發表專業意見,用數據和事實說話,在公司決策時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和數據支持。
2財務人員在合同管理領域可以發揮的空間
(1)在市場客戶部拓展到項目時,給財務提供此項目相關的數據,如項目建筑面積,委托我方銷售的面積,預計銷售單價,基礎費率等信息,財務根據項目結算經驗、利用專業知識,對項目在正常銷售期的銷售額、我公司將收取的服務費、將產生的人力成本費用進行預測,測算出本項目可為公司貢獻的經營效益,根據公司要求的最低項目收益率來判斷項目是否可以承接。
(2)在合同起草訂立階段。與開發商訂立合同時,財務部門參與到合同評審中,與公司法務部門對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把關,以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法務部門重點審核合同文本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合法性等。財務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公司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收款、付款、罰款、扣款及獎勵等與結算相關的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嚴謹性和可操作性。法務部門、財務部門提出專業意見,經過修改及領導審批后簽訂合同。如房地產銷售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項目銷售服務合同》,財務在合同評審時要關注:①合同中是否有附近樓盤的禁業條款,如簽訂了A項目樓盤,就不能在A樓盤周圍幾千米范圍內再承接相競爭的樓盤。如果有類似條款,請提醒業務負責人關注,做好風險提示。②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中是否有我方要承擔案場運營費用,如果有我方承擔的電話費等,要約定發票開給我公司,如果不能,可約定此部分費用從甲方應支付給我方費傭金中扣除。這些條款細微的地方如果約定不清晰,容易導致會計稅務風險且費用報銷不暢。③服務傭金結算關鍵條件應重點關注。房地產銷售結算有其特殊性,一般約定每月按固定費用率結算,在完成季度、年度任務時,需要按照較高費率對項目之前較低費率結算的房源進行補差結算。這時要注意是全額補差還是超過任務部分補差。甲方是否有內部員工等關系優惠客戶房源,關注此部分的結算條件可能與正常委托房源結算不一致。商品房銷售會涉及結算時點的確定,如在房款全額到達開發商賬戶才給我方結算費傭金;或者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按照開發商實際收到房款金額給我公司結算,等按揭款到達開發商賬戶后再結算剩余部分服務傭金。發現漏洞或表達不清晰的地方,及時修改,把風險降到最低。④如果開發商要對銷售業績好的項目人員或團隊進行獎勵(費傭金之外的),應該按照稅法及公司制度規定,由開發商通過我公司的薪酬體系下發,員工收入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不能由開發商直接發放,避免涉稅風險。⑤在合同中會有一些罰款扣款項,此時要看如果是我方原因產生的,同意罰扣款,但應約定此部分罰扣款從應付的費傭金中扣除,并提出財務稅務法規規定的可操作性的意見。⑥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此進行跟蹤,發現有延遲付款的開發商,給項目負責人發提示郵件,提醒催款,減少應收賬款的發生。
(3)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財務部應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結算信息進行審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是否有漏結、少結現象,扣罰款內容及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財務部門對項目整個執行過程進行跟蹤監控管理,確保公司收入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測算風險預警,以降低風險。項目結束時,財務部要對整個項目的結算進行全盤的銷控,發現項目是否有應該結算而未結算的費,并按照合同條款,提醒項目負責人追回相應收入,減少呆賬、壞賬的發生,減少公司損失。
(4)對合同執行后的評價。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的評價制度,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包括項目預計收益實現率、合同履約率、尾款壞賬率、客戶付款履約率以及重大合同執行情況的總結與分析等方面的內容。通過總結與分析,找出合同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改進和完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項目合同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財務按照項目大小、客戶結構、商品房產品結構等分類進行匯總分析,建立客戶信用檔案,配合其他部門建立客戶信用評級體系,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應收賬款風險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