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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建設投入輕管理維護。在進行企業信息系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統建設中,一些企業存在著誤區,他們對機房、計算機、網絡通信設備等硬件舍得花錢投入,有時甚至達到非名牌、國外品牌不買,而對于網絡管理和系統維護往往重視不夠?!爸亟ㄔO輕管理”幾乎是MIS(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病了。在某超市企業整潔敞亮的計算機房里,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Hub擺放有序,但是一談到網絡管理,技術主管卻大倒苦水:以前只有幾臺計算機搞搞進銷存、人事、工資等前后臺管理,隨著企業的發展,開始建設LAN,聯入網絡的計算機越來越多,網絡所承載的業務量也越來越大,發生故障的機率也越來越高,現在,原來的管理辦法已經很難滿足需求了。針對上述情況,我們認為:必須加大軟件的投入,引入高效率的網絡管理手段。
2、網絡管理工作的深層次思考。顧名思義,網絡管理就是管理好網絡,確保網絡的暢通。但現在面臨的情況是:企業的高度信息化,使企業的絕大部分業務流程如EDI、ERP、CRM等都在網上進行。這就對網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僅是保證網絡的連通就可以,還應有全局的目光,提供高附加值的網絡應用服務,包括提高網絡的“業務快速提供能力”、“業務質量保障能力”和“運行維護管理的低成本運作能力”,以適應和滿足業務的開展。有位網絡管理員曾這樣向我介紹他的工作:就是保證網絡通信是可靠的,能及時響應網絡故障,解決問題,安裝一些服務器端共享軟件等。從他說的話可以看出,在重視技術服務的同時,缺少與業務的溝通,缺少對業務流程的監管。而現代網絡管理的目標就是體現業務的規則。
3、網絡管理工作要變被動為主動。以“問題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驅動”、“出現問題后再解決”的被動工作方法,是很難適應一些需要及時響應業務的企業的要求。市場競爭要求網絡部門的工作要從被動維護向為業務部門、為市場主動服務轉變,網絡服務質量要從內部測評考核向真正的用戶感受轉變。網絡部門要圍繞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發展,加強網絡運行分析,開展網絡延伸服務,為市場策略的制訂和調整提供有效的支持。圍繞業務部門的需求,分析網絡服務存在的問題,確定網絡優化的重點,采取一系列改進網絡服務的措施。隨著業務的迅速發展,系統的運行環境也相應的發生改變,新問題會不斷出現,這就要及時引入智能化管理的手段,如Cabletron的Spectrum,可以管理所有基于SNMP的網絡設備,實現網絡分析、智能故障預警,在網絡層面解決服務工作中出現的這些新問題。網絡管理工作還要開展網絡信息流量的監控和分析,及時掌握公司采用的新業務策略的效果,為公司調整策略提供支持??梢哉f通過網絡管理為企業發掘新的商業機會,這些工作是信息化經濟時代,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網絡管理的要求。
4、不兼容帶來的網絡孤島現象。首先出于商業原因,硬件設備廠商對網絡管理信息中的私有部分進行相互信息封鎖,使得各自提供的設備管理工具和網絡管理平臺,對競爭廠商的設備管理能力一般都比較弱,如果選用了不同的硬件設備廠商的產品,就不得不配置多個相互獨立的網絡管理系統,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網絡管理系統之間出現孤島的現象。
另外,在現實中,各個企業的網絡結構也不盡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同。它們或許是一個幾乎沒有遠程辦公的小型的LAN;或許是以FDDI(或ATM)為主干,以太網、TokenRing、無線網,并有遠程訪問,甚至建有WEB站點的混合結構;或許是一個分布式環境,該環境中有許多運行于各種平臺的client/server(客戶機/服務器)應用,甚至是一個集中式與分布式相結合的混合環境。企業所開展關鍵業務流程如EDI(電子數據交換),要求供應鏈上的上、下游廠商的網絡必須互聯互通,但是因為彼此采用不兼容的硬件設備和網絡環境,所造成的孤島效應是可能存在的,已經嚴重影響網絡系統對業務支持的能力,造成企業的業務處理、管理控制和戰略管理不能很好地與外界溝通,也使企業在MIS的投資上產生浪費。實現網絡管理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且需要不菲的代價,目前解決管理孤島的最佳途徑就是引入全面的網絡管理系統NMS,對構成企業IT環境的所有資源實施端對端的可靠管理,簡而言之,就是以現有企業IT資源為中心,對復雜的異構環境同時使用LAN管理系統和企業管理系統。
二、面向業務的全面網絡管理系統
NMSNMS就是為網絡裝置提供的典型功能進行統一管理,可根據各自的面向對象和管理性能將其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簡單系統。這些系統是針對具體問題的針對性解決方案,包括一些較為簡單的產品,如pcAnywhere,或者也可能是一些管理用戶特定資產的系統,如Oracle數據庫。就單個系統來說,它們都很有價值,完全可以解決具體問題,且成本不高。
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第二類是LAN管理系統。這些系統提供范圍較廣的功能性,它包括網絡管理系統和系統管理系統。這類管理系統的產品包括HP''''sOpenView、Novell''''sManageWi本論文由整理提供se和Microsoft''''sSystemsManagementSuits(SMS)。對擁有小型網絡的公司所需的LAN管理方面,HP''''sOpenView在大多數方面超過SMS和Novell''''sManagewise,特別在集成性、可擴展性、問題管理和自動檢測上得到用戶的首肯。
第三類是企業管理系統。這類系統的典型代表是IBM''''sNetView和Cabletron''''sSpectrum.這些管理系統能在統一管理平臺上實現包括企業應用管理在內的網絡、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多方面的管理。
在企業信息化的今天,網絡是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網絡就是業務。如何使網絡更好地服務于業務也是人們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全面的網絡管理方案能夠幫助企業確保網絡與服務的可用性,減低網絡維護和運行成本,增添新的業務機會,以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等等,使網絡真正成為全面服務于業務的網絡。
三、企業網絡管理中的商業價值
一般來說,企業在網絡管理方面的投入將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回報,包括網絡的高可用性、IT的投資回報率(ROI)及擁有成本(TCO)、企業的高附加值等方面。這也就是網絡管理的價值。
1、網絡的高可用性。網絡的可用性是指網絡不間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斷運行的能力。高可用性可能意味著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持續操作。一方面要求網絡設備本身具有高可靠性(以平均無故障時間來衡量),另一方面從網絡管理入手,來實現一個高可用性的網絡。網絡的高可用性(包括應用和服務的可用性)對企業業務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需要及時響應業務的企業,必須要確保網絡高可用性。網絡不可用引起的業務損失在不同的企業會有所不同。一般地,實效性越強、業務越關鍵的系統,停機所帶來的損失越大,例如超市前臺收銀,后臺管理系統、銀行ATM系統、證券電子商務系統、旅客定票系統等。評估網絡可用性對業務的影響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公式來計算:網絡不可用造成的損失=(全年網絡非正常時間/企業全年作業時間)×企業全年收入例如,一個年營業收入為3000萬的公司,其網絡可用性為98%,即非正常時間占全年營業時間的2%,那么每年因為網絡不可用造成的損失約為2%×3000萬元=60萬元。
2、IT的投資回報率及總體擁有成本。在中國的信息化過程當中,很多企業需要別人的經驗,需要了解信息化的先進管理思想。大多數企業已經知道網絡能夠給他們的企業帶來利潤,但是上一個適合企業的IT系統到底要花多少錢?市場上眾多的IT產品到底哪些最好?選擇的IT系統好用嗎?什么是功能全的IT系統?價格怎樣考慮?他們心里沒有底,他們需要一個好用又買得起的IT系統。歸根結底,他們是要合理、經濟地控制好IT投資,尤其是在投資中控制好總擁有成本。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經濟評估機制,對各種存儲方法做投資回報率(ROI)和總體擁有成本評估。
絕大多數企業上信息系統時都是這樣花錢:信息化的最初需求不是企業級的,大多數公司都是從部門做起,比如,財務要進行電算化,倉庫需要管理等,因而最初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需求是面向功能的。但是這種起步自然而然就會產生信息孤島,怎么辦?開發接口。這樣一來,跨部門的業務成本提高了,產生的結果似乎是用了信息系統后,不但沒有省錢反而花錢更多了。這就是沒有認真考慮總擁有成本的結果。
企業究竟該如何投資?購買信息系統的錢應該花在什么地方?很多人認為購置一個信息系統,大部分錢應該花在購置硬件平臺、軟件、咨詢、實施和服務上。而根據總擁有成本的概念,購買軟件、硬件、咨詢服務的投入,只占整個投資的32%,而更多的費用投入在系統的網絡管理、技術支持和培訓方面。按照上述觀點建設的企業級信息系統,可以在良好的總擁有成本下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率。
關鍵詞 BOT方式 BOT方式法律關系 BOT特許協議 BOT投資回報率
一、BOT概述
(一)BOT含義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BOT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融資的方式。其具體內涵是指一過政府或其授權的政府部門經法定程序通過特許協議將國家擁有的特定基礎設施或工業項目的籌資、投資、建設、營運、管理和使用的壟斷權在一定時期內賦予給本國或外國民營企業集團(項目公司),政府保留該項目、該設施最終所有權及相關自然資源永久所有權。在經營期內,項目公司可以自主行使其對該項目,該設施的管理權和經營權。但經營期滿以后,項目公司將該項目或該設施無償轉移給政府所有。
由于按照傳統,公共資金與私人資本之間往往有著明確的界限,使用方式和目的也大相徑庭。與公共資本用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不同,私人資本投資是為了盈利。而在BOT方式中,私人資本參與的是公共事業的建設。盡管私人資本可以通過使用一定年限的特許經營管理權來收回投資進而贏利,但從其實際的效果來看,是達到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的。因此可以認為BOT是私人資本在政府領域的有限擴張。
BOT方式為國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礎建設中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方式。這種最早自20世紀80年代出現在土耳其的融資方式由于其達到的資源配置的效果良好,很快在世界各地盛行。英吉利海峽隧道、澳大利亞悉尼港隧道工程、香港東區隧道、馬來西亞高速公路、菲律賓的電廠項目等都是世界上比較著名的BOT項目。
(二)BOT法律關系及其特征
1.BOT方式中的法律關系
BOT方式中的當事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門、項目公司、投資股東(項目主辦人或稱項目投資人)、項目貸款人(金融機構),建設公司、原料供應公司、設計公司、保險公司、營運商、經營管理公司,以及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購買人、設施使用人、項目投資回報和貸款償還的擔保人、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人等。這些當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和項目公司。
政府在整個BOT方式中占主導地位。設施建設的決策、總體規劃等都由政府根據本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依照其發展策略來制定。在發展中國家,政府的主導地位更是鮮明。尤其是在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決定權完全屬于政府,因此在BOT方式中,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政府都起決定的作用。
2.法律關系的特征
(1)特許協議主體的雙重性
BOT方式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特許協議。特許協議主體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BOT方式的復雜性。正是通過特許協議,政府授權私營企業進行公共基礎設施的項目的設計、建設、運營等。相對于一般的特許協議,BOT特許協議的主體有以下特別之處:
BOT特許協議的一方是東道國政府,其在特許協議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特許項目的發包方,又是公共權力的執掌者。政府既是協議的當事人,還是管理者。協議的另一方一般僅限于外國人,但對私人資本的國籍一般沒有特別的限制。BOT方式的初衷就是為了吸引外資,因此在急需資金的公共項目中,尤其是資金嚴重缺乏的國家,更是不會對資金的國籍做出限制。
(2)BOT融資方式的特殊性
BOT融資方式與一般的融資方式不同之處在于,融資以后償還建設資金的來源不同。一般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主辦人的全部資產作為償還建設該項目所用資金的來源。而在BOT方式中,由于BOT項目大多是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些項目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其投資風險是單個私人主體所不能承受的,因此BOT方式中的項目融資就是指利用項目的未來收益作為償還建設該項目所用的資金。
(3)BOT方式風險特殊性
BOT方式融資,周期長,標的額大。因此風險也比一般的融資方式不僅高出許多,而且面臨的風險種類也多。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商業因素都可能是造成融資風險的原因。
二、BOT運用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一)BOT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
BOT協議的結構是以特許協議為中心,以參股協議、貸款協議、建設工程承包協議、項目經營管理協議、產品和服務購買協議等為重要協議,構成一個傘狀協議體系。BOT特許協議在傘狀結構中居于核心地位。因為特許權協議是東道國政府允許民營企業、尤其是外國投資企業享有投資、建設、營運、整個BOT項目的重要法律依據。
但BOT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其基本的爭議涉及如下問題:特許協議事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1.民事合同
一種觀點認為BOT特許權協議事一種民事合同,屬于私法契約范疇,主要理由是:特許權協議事政府以民事主體的身份與項目公司簽訂的,雙方之間的關系事平等民事主體的關系;如將特許權協議定性為行政合同,意味著政府不經私人投資方同意,即可依自己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判斷來隨意修改、飛出特許權協議,會增加私人投資的風險,使外國投資者不愿意投資。
2.行政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特許權協議事一種行政合同,屬于公法契約范疇。主要理由是:BOT項目均涉及東道國社會公共利益;特許權協議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本身不對等;特許權協議兼有國家行政合同的特性;將特許權協議定性為行政合同,賦予政府行政優先權,并沒有削弱BOT項目對私人投資者,特別是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
3.民事合同與行政合同的比較
(1)行政合同當事人中必須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體。一般情況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從事行政管理、執行公務的行政主體,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對人,且行政主體處于主導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權。在特殊的行政合同中,如區域間行政協助、協作合同、行政管理目標責任制合同等,簽約雙方都是行政主體,雙方相對而言,均不享有行政特權。而民事合同則要求合同雙方都是民事主體,或者如果一方本身是行政主體,但是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權利義務的分配參與到合同中。在BOT特許協議中,關鍵的問題在于政府到底是作為行政主體還是民事主體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來簽訂合同。而在政府法律地位的爭議中,實際上是研究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規定??梢哉f,因政府的權利義務來決定他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說,因其法律地位來決定其權利義務。
(2)行政合同的內容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執行公務,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為履行公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如果合同內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權利與義務,則應視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決定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而民事合同不然,根據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就應合法有效。在這一點,兩者有較大的區別。BOT合同符合具有公益性這一標準。一個好的BOT合同,不光具有公益性,也同樣具有贏利性。BOT合同應該是一個雙贏的合同,既具有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特點,又具有滿足私人資本實現經濟利益的特點。
(3)行政合同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行政合同屬于雙方行政行為,雙方的行政行為須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當然,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雙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體簽訂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執行公務,行政管理相對方則是為了營利。在BOT合同中,政府和私人資本都是在自愿的情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都有選擇簽署或拒絕簽署的權利,并不存在政府強行簽訂合同的情況。不過在行政合同中,作為管理者的政府一方在多數情況下也并沒有強制行政相對人簽署某些行政合同的權力。
(二)BOT投資回報率的限制
1.BOT投資產權的回收
BOT項目中最終移交與合作方式中的移交不同,在兩種合作方式下的產權交移方式的比較中,可以深刻理解BOT方式產權投資的回收方式特征。
第一,合作方式中并不強行規定合作期滿后的移交。《合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可見,財產是否移交由合作者自行約定。而BOT項目最終移交則是國際慣例,是既定的、必然的結果,具有強制性。
第二,移交的對象不同。合作企業合同中可規定合作期滿,合作企業的所有資產無償移交甲方(合作公司中的中方企業);而BOT合同期滿后,所有資產應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的事業單位,而不是合作的中方企業。
第三,移交的性質不同。在中外合作企業存續期間,外國投資者對企業資產有完整的所有權,與中方一起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些財產,合作期滿移交的是其對固定資產的所有權;BOT項目承辦方是基于特許授權而享有對該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但無權處分該項目資產。即政府保留對BOT項目的處分權,合同期滿后政府收回特許而使其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所有權完整回歸。
第四,移交的范圍不同。BOT項目移交的不限于固定資產,承辦方應保證項目移交后正常運行的必備條件;中外合作企業沒有如此條件。
2.回報率的保證
國際上BOT方式中,存在三種投資回報模式:
自負盈虧的投資回報模式。即指完全由項目公司自負盈虧,承擔經營后果。自負盈虧式的投資回報模式不涉及政府對投資回報率的保證問題,相應地,BOT投資者的風險最大,同時盈利的可能性也最大;
固定比率式投資回報模式。即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協商確定的投資回報率承擔投資回報數額,而不論項目公司的實際經營善。例如,在菲律賓的BOT電廠項目中,政府就保證國家電力公司按高于市場成本電價的15%價格購買項目的全部發電量,從而間接地提供投資回報率。在這種模式中,政府對投資回報率提供保證。BOT投資者在固定比率模式中風險最小,相應的盈利也比較低;
彈性比率式回報模式。即指政府與項目投資者通過談判確定一個投資回報率的上下限,經營收入越過回報率上限部分歸政府所有,底于回報率下限時由政府補,在投資率上下限之間的經營收入歸項目公司所有。此種模式下,政府也會對投資回報率提供保證。
(三)在項目運行中,政府的特權限制
BOT項目中,政府的特權常常是項目不能順利展開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特權,使得項目公司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得不到保證。主要就體現在,風險的承擔,政府的擔保上。
BOT項目區別于普通私人項目,有較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經濟組織與建設方面的設計單位、承包公司、供應商、運營商以及融資方面的各種機構等,此外還包括社區、社會公眾項目的最終服務對象和東道國政府。各方本應根據自己在項目中存在的利益的大小,擁有參與項目決策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往往出現包攬一切的傾向。在沒有項目所有利益相關者,特別是產品最終的購買者社會公眾充分參與的情況下,政府往往就與投資方達成了項目的優惠政策、產品價格、產品購買方式等影響深遠的條款。而這些條款在執行過程中產生了價格偏高,市場風險不能合理分攤等問題,最終損害了公眾和產品購買公司的利益,影響了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國家豁免權是政府享有的特權之一。BOT 投資方式的特點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簽約,進而做出保證。一旦因東道國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東道國政府違約,勢必涉及到國家豁免和國家責任等復雜的國際法問題。我國相當長的時期內是國家絕對豁免的堅持者,以政府或政府財產來承擔民事責任是歷來被反對的。于是在我國的法律中處處可見禁止或限制政府及其人員從事經營的規定,以及對政府及其人員進行保證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然而,由于 BOT 投資方式的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必然有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為東道國政府。這就使得我國政府和學者在進行 BOT 項目的運作和分析研究時不得不完全或者部分地放棄國家絕對豁免的觀念。否則,我國將會把 BOT 項目的投資者“拒之于國門之外”。其實,這種有意識地放棄特定領域內或特定情況下的國家豁免權,并沒有否定和侵害國家,相反,恰恰是國家充分實施的表現。根據國際法原理,國家是指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這種獨立地處理事務,當然包括積極地實施行為,也包括自愿放棄某方面的權利。在采用 BOT 投資方式的情況下,東道國為了獲取更為明顯的利益,給外國投資者以信心,放棄某些方面的豁免權應是無可非議的。事實上,采用絕對豁免主義立場的國家近年來已有日漸減少。目前,亞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區的一些發展中國家仍然在采用。
三、對BOT構建完善的一些建議
BOT法律制度構建的完善,首先應從立法上做起。提高BOT制度法律的位階,是制度形成體系。其次是充實BOT法律的內容,改變當下法律條文空洞、內容過于空泛的現狀,將部分內容細化,也使得BOT方式在實際運行中有法可循。
(一)對投資項目的規范
國家應定期公布那些項目適用BOT方式。規定BOT項目的經營期限,根據具體項目性質和特點,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50年。
(二)對回報率的明確限制
對回報率的幅度和范圍做出明確規定,也對回報的方式也做出明確的規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兼顧,達到雙贏的結果,促進BOT方式的健康發展。
屬于項目融資、物料采購、建設、經營、維護方面的風險,由項目公司與有關當事方協商承擔;屬于國家政策變化等對項目公司所帶來的政治風險,由政府部門承擔,屬不可抗力風險且又不能投保的,由簽約雙方在特許協議中訂明。
(三)對政府特權的限制
規定對政府特權的使用方式,以及對政府特權形式的情況做出嚴格的限制。只有在危機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根本性政策調整的時候才允許政府使用特權。國家豁免權的行使依然應有嚴格的使用條件。
(四)征收、國有化的限制
規定對BOT項目的征收、國有化及其補償問題,為保障外國投資者的盈利信心,BOT立法應承諾在通常情況下不對BOT項目采取征收、國有化等政治措施。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國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可依法律程序對BOT項目實行征收或國有化,并根據法律及具體情形給投資者適當的補償。
四、結束語
BOT作為一種產生于上個實際八十年代并迅速應用于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歷史并不長的融資方式,已經實際地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運用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因此,為了是BOT方式的融資方式得到最佳的應用,國內已經有很多學者對其做了深入的研究。我在閱讀中受到啟發,因此也以BOT方式的法律問題研究對BOT方式的構建提出一些見解。希望關于BOT方式的立法盡快完善,以最大的加速度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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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是創建學習型組織的重要途徑,學習型組織是對傳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創新,兩者相輔相成。本文在基于學習型組織的員工培訓體系SWOT分析基礎上,提出培訓體系優化方案。
1培訓理念體系優化
員工培訓理念的實質是對培訓工作意義的認識并進而引導企業領導者、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員工等培訓主體、客體參與員工培訓的方法和過程。員工培訓不僅是企業的一項福利,還是一種人力資源投資行為,是對企業戰略資源的投資,它需要通過提升能力改善業績來回報。同時培訓也是一種激勵手段,通過培訓規范員工的行為準則,加強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和歸屬。[1]
(1)從人力資本投資的角度看,培訓是一種智力投資,一種投資回報率很高的投資。從投資與收益的角度來看,培訓投入對企業而言收益可高達100%。據美國教育機構統計,企業每投入1美元用于培訓,便可有3美元的產出。在歐美發達國家,員工培訓被認為是企業最有價值的可增值投資。[2]
(2)從企業績效來看,培訓是企業實施的有計劃、連續的系統學習行為或過程,其目的是通過使員工的知識、技能、態度乃至行為的定向改進,確保員工按預期的標準或水平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實現高水平的業績,達到員工個人發展與企業發展的雙贏。
2培訓課程和內容體系優化
在明確了培訓的目的后,就要確定培訓課程和內容。盡管具體的培訓內容有很多,但一般來說,培訓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即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因此培訓課程體系包括:觀念培訓課程體系、知識培訓課程體系和技能培訓課程體系。同時培訓課程設計的原則為:符合現代社會和學習者的需求、系統原則、最優化原則。培訓課程設計的要素包括:教師、學習者、培訓教材、課程目標、課程內容、教學模式、教學策略、課程評價、時間以及空間等。企業究竟應該選擇哪個層次的培訓內容,應根據培訓需求分析來選擇。[3]
美國心理學家麥克利蘭等人提出的冰山素質模型,一個人的素質由水面以上可見、外顯的知識、技能和水面以下深藏、內隱的社會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質、動機和需要等內容構成。勝任力這座冰山由“知識、技能”等水面以上應知、應會部分和水面以下的“價值觀、自我形象、個性、內驅力”等情感智力部分構成。因此對培訓課程體系進行優化,既要鞏固水面以上的、可見的和外顯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同時更應該注意發掘水面以下的潛能,因為它們對企業的發展意義更大。
3培訓模式體系優化
企業為了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通過外包化、合作化和信息化,將原本由企業內部完成的培訓職能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專業服務機構承擔,即虛擬培訓。作為一種新型培訓模式,虛擬培訓組織與傳統培訓部門不論在培訓理念上還是在具體構建上都有很大不同,如表2所示。
虛擬現實技術在培訓中的廣泛應用為實現個人學習與團體學習的結合及工作與學習的結合提供了技術支持。虛擬培訓組織堅持員工對學習負主要責任,在工作中進行最有效的學習,承認學員的主體性,充分調動了人在學習中的自主性。虛擬現實技術在企業培訓中的應用,為學員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學習空間;學員在其中真正可以獨立自主地學習,由被動學習者轉化為學習的主人,實現了企業培訓的“因材施教”。
4培訓評估體系優化
2007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在香港發行了第一筆離岸人民幣債券,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由此誕生,此后歷經七年發展成為即亞洲美元債券市場之后最受關注的新興債券市場。尤其是2014年市場交投活躍、供需兩旺,呈現出持續快速的增長勢頭。
一、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特點
2014年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除香港以外,倫敦、新加坡、臺灣、澳洲、法蘭克福、盧森堡以及瑞士等地的人民幣債券的發行額度也在不斷增加。穆迪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1~9月份,離岸人民幣債券的一級市場發行量為4510億元,超過了2013年全年3760億元的規模。境外人民幣債券供需兩旺,一方面是因為投資者逐漸將人民幣債券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資產,開始不斷追加投資;二是因為國內融資成本較高,促使發行人進行海外融資。
(一)發行地區向歐洲轉移
從發行量上看,香港仍然是離岸人民幣債券的交易中心,但是隨著倫敦、法蘭克福等地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以及當地積極推進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建立,越來越多的發行人開始將債券的發行地由亞太地區轉移向歐洲地區。2013年11月13日中國工商銀行在倫敦發行了20億元人民幣債券,票面利率為3.35%和3.75%,期限為三年和五年,成為首個中國境內金融機構總部在倫敦發行的離岸人民幣債券。2014年5月中國農業銀行香港分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法蘭克福分別發行了12億元和15億元人民幣債券,票面利率分別為3.25%和3.38%,期限均為兩年。除了倫敦和法蘭克福,歐洲其他地區人民幣債券業務也逐漸開展起來。歐洲經濟增長乏力,投資回報率不高,歐洲投資者之所以青睞人民幣債券正是因為其較高的收益率。
(二)發行主體以企業為主
離岸人民幣債券的發行人有國際金融機構、國內外財政部門、國內外金融機構以及國內外企業等,相比早期發行人僅局限于國家財政部和國內商業銀行,呈現出了多樣化的格局。根據路透社的統計數據整理顯示,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共175筆,總額為2095.845億元,其中國內外企業發行了89筆總額為1137.325億元的債券;國內外金融機構發行了75筆總額為736.02億元的債券;中國財政部發行了6筆總額為160億元的債券;世界銀行及國外政府部門發行了5筆總額為62.5億元的債券。從債券發行額度來看,國內外企業成為發行的主力,其發行額度占總規模的一半以上;國內外金融機構表現也很突出,發行額度占總規模的三分之一;除了財政部外,世界銀行以及國外政府部門也是人民幣債券的發行主體之一。
(三)發行期限以中短期為主
離岸人民幣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三十年,最常見的期限是三年。短期債券在市場中交易比較活躍、發行量較大,資質良好的中長期債券也比較受投資者歡迎,最近發行的人民幣債券中期限最長的當屬2014年5月份由中國財政部發行的期限為20年總額為5億元的債券。根據路透社的統計數據整理顯示,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發行的175筆債券的平均期限為3.5814年,其中期限為一年的有20筆,期限為兩年的有24筆,期限為三年的有86筆,期限為四年的有兩筆,期限為五年的有29筆,期限為七年的有4筆,期限為10年的有7筆,期限為15年的有兩筆,期限為20年的有1筆。上文數據顯示一至五年的中短期債券是市場的交易主體,大概占總發行量的92.01%,七至十五年的中長期債券在市場的發行量不足,僅占發行總量的7.99%。
二、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供需兩旺、交投活躍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一是投資回報率的下降將制約投資人的投資積極性,二是投資成本的提高會影響企業境外融資規模的提高,三是資本項目的管制將阻礙資金從境外回流。
(一)回報率有下降趨勢
近期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投資回報率有下降趨勢,較低的投資回報率雖然有利于提高企業境外融資的積極性,但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投資人向債券市場配置資金。2013年在香港共發行了29筆期限為三年的人民幣債券,平均票面利率為5.12%。票面利率最高的是金輪天地控股在4月份發行的6億元債券,其票面利率高達11.25%;票面利率最低的是建設銀行香港分行在2月份發行的1.2億元債券,其票面利率為2.95%。2014年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所下降,今年在香港共發行了56筆期限為三年的債券,平均票面利率為4.70%。票面利率最高的是當代置業在1月發行的11億元債券,其票面利率為11.00%;票面利率最低的是國際金融公司(IFC)在2月份發行的10億元債券,其票面利率為2.00%。隨著投資回報率的下降,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質和信用評級要求將不斷提高,債券的發行難度也會越來越高。
(二)融資成本相對較高
承銷商為了提高債券發行的成功率,一般會把單筆發行額度定的較低,這導致人民幣債券的單筆發行額度較小。離岸人民幣債券的單筆發行額度多為5~15億元人民幣,5億元以下的發行額也并不少見。在單筆債券的發行費用既定的情況下,發行額度越低分攤的發行費用越高,使得人民幣債券的單位發行成本明顯高于其他幣種的債券。此外,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有效基準利率尚未形成,只有少數境內銀行發行的債券采用Shibor加點方式定價,大部分的債券都采用固定票面利率方式定價。固定票面利率意味著無論基準率如何調整,票面利率都不變,還款額度也不變,有利于發行人合理安排資金??墒?,在降息的背景下,借款人就會承擔一定的利率風險,即以相對較高的成本在籌資。
(三)境外資金回流受限
通過發行離岸人民債券籌集的資金向內地回流的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可以利用人民幣進行出口結算,二是可以利用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三是可以通過三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或是利用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以預設的人民幣額度投資內地股市或債市。回流渠道多并不意味著境外人民幣一定能成功回流。由于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尚未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非金融企業在境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無論是直接發行或是通過子公司發行,所籌集的資金需要經過外匯管理局的審批才能回流國內,債券發行人的性質不同適用的管制政策不同,能否成功回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三、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前景展望
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發展將得益于境外人民幣流動性不斷提高、人民幣債券定價方式逐漸改進以及境外人民幣回流機制逐步完善,境外人民幣債券市場規模不大但會持續快速的成長。
(一)境外人民幣流動性不斷提高
隨著跨境人民幣結算手續和審核流程的簡化以及將來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開展,人民幣流出的渠道將不斷拓寬,人民幣跨境結算將持續快速增長,境外人民幣的流動性也將不斷提高。2014年前三個季度人民幣跨境結算額已經超過4.8萬億元,2009年的結算額只有35.8億元,五年增加了1340倍。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快速增長也推動了人民幣境外存款市場的持續發展,截至2014年9月底,香港、臺灣、新加坡和澳門的人民幣存款總額已經突破1.73萬億元,韓國、盧森堡以及巴黎的人民幣存款都在700億元以上。除了香港市場人民幣存款的增速較慢,其他市場都在持續快速增長,尤其是韓國人民幣存款較去年初增加了70倍。境外人民幣流動性的持續快速提高,為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障,將極大推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發展。
(二)人民幣債券定價方式逐漸改進
國際債券市場普遍采用基準利率(如Libor)加點的浮息定價方式,而離岸人民幣債券多采用固定利率計息,這主要是因為缺乏可參考的基準利率。2013年6月香港推出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定價基準,這是香港金融監管局按人民幣交易活躍程度選出的16家銀行人民幣利率報價的平均價,作為人民幣貸款及利率合約的定價參考,為離岸人民幣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個正式的基準。國家開發銀行在2013年7月發行了19億元人民幣浮動利率債券,這是首次以香港人民幣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為基準加點計息的上市交易的債券。隨著香港市場人民幣交易量的不斷擴大,離岸人民幣基準利率的形成機制將日益完善,人民幣債券定價方式也將逐漸改進。
(三)境外人民幣回流機制逐步完善
我國資本項目仍然存在管制,境內企業發行債券籌資回流需經過監管部門的審核,為了規避監管多數企業會選擇海外籌資用于海外投資。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受阻,抑制了企業海外發行債券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推動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隨著監管部門不斷簡化離岸人民幣債券的申請發行程序,在直接投資、債權投資等方面不斷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境外人民幣將以各種形式無障礙地回流境內,加強人民幣境內外業務良性循環。境外人民幣回流審批程序越簡化、回流渠道越豐富就越有利于境內企業在海外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境外籌集的資金回流國內,對其應進行合理引導,使其流向戰略新興行業,切實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裴長洪,余穎豐.人民幣離岸債券市場現狀與前景分析[J].金融評論,2011年02期.
[2]王如忠,竇佼.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發展原因、問題及對策研究[J].上海金融,2012年07期.
一、吉林省經濟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保持了較高的增速,年均增速為20%;消費的增速相對平穩,年均增速為14%;國際貿易一直處于貿易逆差,保持進口狀態。由此我們看出,吉林省的固定資產投資一直處于高增長狀態,并且作為了吉林省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固定資產投資一直在吉林省的經濟增長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從我省近幾年經濟運行情況看,其中消費、投資和凈出口是對新增國民生產總值貢獻率最高的三個項目,三者合計貢獻率達90%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貢獻率最高,因此吉林省經濟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投資主導型經濟。
眾所周知,投資對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投資結構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社會投資在不同的經濟空間或地理空間內組合分配、運用的格局,這個格局的最佳組合會使社會投資的效率達到最大化,也就是說,一定時期內投資產出達到最大化。
固定資產投資結構系統本身是一個“資金分配調節器”,是投資資金到投資產出的一個中間環節。一定時期內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是一定的,這些投資資金經過不同的投資結構所產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固定資產投資結構系統內部包括多種結構和比例關系,對投資資金的分配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在投資結構內部存在著此消彼長的效應――投入到一個行業或地區的資金多了,其他行業或地區的資金必然會減少。
(一)地區生產總值
根據吉林省統計年鑒及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的數據等的初步統計,吉林省在2014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3803.81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5%。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524.56億元,增長4.6%;第二產業增加值7287.26億元,增長6.6%;第三產業增加值4991.99億元,增長6.9%。按常住人口計算,全省人均GDP達到50162元(按年平均匯率折合8166美元),比上年增長6.5%。三次產業的結構比例為11.0:52.8:36.2,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6.8%、55.6%和37.6%。
(二)固定資產投資情況
2014年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1486.52億元,比上年增長15.1%,人均投資達到41733元。其中,不含農戶的固定資產投資為11254.84億元,增長15.4%。
在不含農戶的固定資產投資中,第一產業投資414.04億元,增長44.07%;第一產業投資6445.19億元,增長16.0%;第三產業投資4395.61億元,增長12.4%。
全年完成工業投資6233.56億元,增長15.3%,對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貢獻率為55.0%。全年民間投資達到8040.58億元,占不含農戶的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達到71.4%,比上年提高1.9個百分點。
二、建立模型
固定資產投資是吉林省重要的投資方式,本文的模型建立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預測和各行業投資回報率的評估,通過時間序列分析和ARIMA法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進行預測;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各行業投資回報率,并結合定性的情況解決了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即給出了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在下一階段投入的側重點,為投資提供可行的依據。
(一)吉林省固定資產額的預測
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往往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且這些因素之間又保持著錯綜復雜的聯系。因此,運用結構性的因果模型分析和預測往往比較困難。于是將固定資產投資額看作一時間序列,可以根據過去的資料得出其變化規律,用此來預測未來的發展變化。
1.方法簡介。時間序列分析在經濟中的應用,主要是確定性的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包括指數平滑法、滑動平均法、趨勢預測法、趨勢季節模型預測法、時間序列的分解等等。
ARIMA法是一種典型的時間序列分析法,由于不需要對時間序列的發展模式作先驗的假設,同時方法的本身保證了可通過反復識別修改,直到獲得滿意的模型。因此適合于各種類型的時間序列數據,特別是考慮到固定資產投資無明顯特征或者說較為固定的投資規模,這種方法不僅考察預測變量的過去值與當前值,同時對模型同過去值擬合產生的誤差也作為重要因素進入模型,有利于提高模型的精確度,是一種精確度相當高的短期預測方法。
2.具體模型建立。我們以1995~2015年的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識別、估計、檢驗,文章運用此模型對未來3年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進行預測,以期為吉林省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提供比較科學的依據。運用spss軟件運行模型,得到投資額隨時間變化的曲線從圖像上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是明顯的非平穩序列。通過建立ARIMA(0,1,0)模型后得到如圖4像,并得到了預期結果。
(二)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回報率的評估
我們選取五個企業效益評價指標,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對數據進行處理,得到五個指標的兩個主成分的得分。最后對企業的投資回報率進行綜合排名。
1.方法簡介。主成分分析是利用降維的思想,將多個變量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變量(即主成分),其中每個主成分都是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各主成分之間互不相關,從而這些主成分能夠反映始變量的絕大部分信息,且所含的信息互不重疊。
2.具體模型建立。根據吉林省實際情況以及國家制定的企業效益評價指標,我們選取了總資產貢獻率、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周轉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全員勞動生產率作為經濟效益評價體系的五個經濟效益指標。并根據選取的指標,將所獲得的數據進行統計處理。
由于所選指標較多較復雜,我們打算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匯總出幾個較關鍵的因素,以便于我們構建綜合效益評價體系。
主成分分析法的具體步驟為:
之后借助spss編程軟件,實現了主成分分析法,得到成分得分系數矩陣,并得到最終排名。
一、引言
投資-現金流敏感性是指企業的投資規模與其內部可支配現金流所呈現出的高度相關性。Fazzari(1988)把投資與公司內部現金流的相關性歸因于企業與市場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內、外部融資成本的差異。Kaplan(1997)發現投資前景不好的公司其投資與現金流之間的敏感性依然存在,管理自由化導致的投資過度能很好地解釋這一現象。Degryse和Jong(2006)對荷蘭上市公司的研究則發現,資產負債率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現金流有著顯著的影響。國內學者對我國上市公司投資-現金流敏感性的研究發現,中國資本市場自身的特點使得國外的研究結論并不完全適用。例如,中國的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與“啄序”理論完全相悖;債券市場的滯后使銀行貸款成為最主要的債務融資方式,而美國的債券融資的占比為41.2%;我國70%以上的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股權結構集中,銀企關系良好。因此,本文從股利支付率和資產負債率的角度出發,重新檢驗我國的公司特征對其投資-現金流敏感性的影響。
二、公司特征對中國上市公司投資-現金流敏感性影響力的實證分析
(一)研究假設
國外投資者注重投資回報率的習慣使得股利支付率成為重要的公司融資約束程度的度量指標。但是,中國股票市場以散戶為主、投機炒作氣氛嚴重的特性造成投資者并不看重公司的分紅能力。數據顯示,2005年度中國上市公司的加權股利支付率為2.83%,僅高出同期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0.58個百分點,分紅派現總額僅787億元,而同期上市公司總利潤卻高達39715億元。因此,本文的第一個假設為:
假設1:股利支付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投資-現金流敏感性現象的影響不顯著。
作為企業首選的外部融資方式,負債除了“稅盾”作用外,其要求逐年償還利息的特點能夠減少公司的自由現金流,以增加破產概率的方式來約束管理者的不理性投資行為。因此,資產負債率是另一個衡量融資能力的重要指標。而我國落后的債券市場使得銀行借款成為債務融資的主渠道,導致公司的規模、股權結構、以及銀企關系等成為衡量融資能力的決定因素。眾多民營、私營企業由于資產規模和信譽度無法與國有企業相提并論,因而較難獲得外部債務融資。因此,本文的第二個假設為:
假設2:高資產負債率的公司其投資-現金流敏感性要低于低資產負債率的公司。
本文借鑒Degryse(2006)對荷蘭上市公司解釋力很好的回歸分析模型來對我國上市公司的投資-現金流敏感性進行實證分析,其具體形式如下:
It=α+βQt+γCFt+θΔNWCt+μ模型1
ΔNWCit=α+βQit+γCFit+θNWCit+μ
(二)樣本數據選取
本文以非金融、地產行業的全部上市公司為觀測對象,考慮到經濟周期的影響,選取市場高度繁榮的1998-2000年和相對蕭條的2003-2005年為觀測期,對異常數據進行處理后,共獲得1999-2000年間1161家,2004-2005年間1940家上市公司樣本數據。主要的研究變量包括:
以樣本中位數為基準,按照股利支付率和資產負債率把上市公司分為低股利支付率組和高股利支付率組、低資產負債率組和高資產負債率組,然后利用面板數據和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樣本數據進行回歸分析。
(三)實證檢驗
對本論文第一個假設的檢驗結果如下。
由表1的結果可以得出,1999-2000期間高分紅與低分紅公司的投資-現金流敏感性不存在顯著的區別,高股利支付率組略高,而2004-2005年期間低股利支付率組略高,結論與本文假設1相吻合。
對本論文第二個假設的檢驗結果如下。
由表2的結果可以得出,1999-2000年期間,低負債企業其投資-現金流敏感性比高負債公司高0.056407,提高的比例為18.12%;2004-2005年期間,低負債企業其投資-現金流敏感性比高負債公司高0.045416,提高的比例為14.47%,效果十分顯著,符合本文的第二個假設。
為了分析造成低負債率組和高負債率組投資-現金流敏感性差異的原因,本文進一步對高負債率組和低負債率組的公司特征的平均值進行了統計:
對比不同時期高負債組公司與低負債組公司的公司特征可以發現:
第一,高負債率組其平均規模要大于低負債率組,其股利支付率也低于低負債率組。第二,高負債率的公司依靠自身的經營活動而產生的自由現金流量要比低負債率的公司少,說明高負債率的公司的經營效果并不理想,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第三,高負債率組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資要高于低負債率組,并且在1999-2000年到2004-2005年觀測期間內,低負債率組的平均規模增長26.05%,而高負債率組的平均規模增長31.63%,說明高負債率組公司規模的擴張速度要高于低負債率組。但是在以托賓Q為衡量標準的投資機會方面,高負債率組的投資機會卻要比低負債率組的差,較高的擴張速度和較差的投資回報率是完全相悖的經營策略。
三、總結與建議
特殊的市場特征造成中國上市公司并不注重股東回報率,股利支付率并不能作為融資約束程度的度量指標,股權融資在審批程序和靈活性方面的缺陷使得銀行貸款成為公司債務融資的首選,導致股權結構和銀企關系取代資產負債率成為融資約束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國有銀行應以專業金融機構的身份,承擔起更多監督上市公司投資和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和利益的重任。
參考文獻:
1、Fazzari,Hubbard,Petersen.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corporate investment[Z].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1,1988.
商譽是指企業合并過程中“購買成本與被購買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當這個差額為正數時,我們一般稱其為正商譽,當其為負數時,則相應的成為負商譽。對于負商譽存在與否,以及是否有必要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國內外學者仍存在較大爭議。因此,對負商譽進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企業并購實質上也是一種投資行為,負商譽是由于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其他隱性負面因素導致對企業未來盈利能力低于市場投資平均盈利能力引起的,是對并購企業購買后得到較少盈利的補償,是被并購企業由于狀況不佳導致未來預期盈利能力不足而付出的代價。
一、負商譽存在與否的爭論
有的學者認為:負商譽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代表人物亨德里克森在其《會計理論》中認為負商譽在邏輯上不可能存在,理由如下[2]:
1.當企業整體被出售的價格小于其可辨認凈資產價值時,被出售企業就會變賣單項資產而不愿將企業整體出售,這就是所謂的“負商譽”悖論。
2.負商譽與資產的定義相矛盾。資產是指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負商譽不僅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反而將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和負擔。
3.負商譽不符合商譽的性質。商譽的本質是帶來超額收益的能力。確認商譽都是肯定其正確的、積極的、有利的屬性,根本不會出現負面的情況。
也有許多學者認為負商譽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要理由有:
1.企業的許多資產如果分開出售,其價值將會大大降低。一方面,在將資產分開出售的過程中會發生很大的拆卸、分裝費用;另一方面,企業的許多資產屬于專業配套設備,如分開出售則其價值可能反而還會大幅度下降。
2.在單項出售交易費用大于整體出售交易費用的前提下,理性的被合并企業的所有者為避免過高的交易費用會自愿承受部分出售價格的損失。
3.在被合并企業出現連年虧損,即將倒閉的情況下,實際上企業的實際價值已低于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了盡快將企業出售,避免更多的虧損,企業業主可能會將企業降價出售。
4.被合并企業存在一些未入賬的不利因素(隱性的負債或成本),這種情況在我國尤為突出。因此,合并企業在確定合并價格時常常壓低合并價格,以彌補這部分未來的支付。
5.被合并企業的所有者可能急需資金而將其所有企業資產一攬子出售時,可能要將其售價打個折扣,已達到盡快出售的目的。
6.合并企業在與被合并企業進行談判時,以較高的談判技巧將被合并企業價格壓低。
負商譽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被并購企業凈資產的獲利能力低于社會資本平均投資回報率,其實質是被并企業在價格上給予并購企業的一種補償。企業并購是一種投資行為,并購企業必然要求投入資金獲得社會的平均回報率,但是當被并購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存在負商譽,會使得被并購企業在未來經營中投資回報率小于社會平均回報率。
二、負商譽的會計處理
對于負商譽的計量和處理,國內外目前還沒有一種能得到公認的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各國的會計準則處理。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對負商譽的處理,有和國際接軌的趨勢,但還是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對其進行的會計處理一般如下[3,4]:
1.將負商譽確定為當期損益
負商譽代表了本期資本交易中的利得,產生于廉價的交易,應當在并購日當即確認為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表。這一做法真實地反映了購入的各項資產價值,使之符合資產的定義,體現了客觀性原則,因此受到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as,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ASB(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和IASB(Interm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普遍推崇。但是,直接把負商譽確認為當期損益沒有考慮到負商譽的產生對將來收益的影響。負商譽是由于隱性負債、經營不善、員工素質低等原因造成,日后經濟收益可能明顯減少,把負商譽計為當期損益,會導致當期收益增加,未來收益減少而不能得到補償。 因此,這樣的處理方法會導致收益波動巨大,而且有失配比原則,且不能夠反映負商譽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2.將負商譽認為是一種遞延收益
以低于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合并企業,對合并企業來說無疑達成了一筆廉價交易,獲得了一筆收益,該收益與企業獲得的其他收益一樣應遞延到以后各期,以便與以后各期的費用配比。
3.將負商譽確認為是一種負債[4]
購買企業替被購企業承擔的未來的資產貶值或收益減少的責任。它是合并企業替被合并企業承擔的未來資產貶值或收益減少的責任。商譽一般是指企業正面的、積極的、有利的屬性,它可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是使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無形資產。相應地,負商譽則為企業較差地理位置、低水平的管理隊伍等負面的、消極的、不利的因素,將導致企業未來資產貶值和經濟利益的減少。
4.確認為資本公積
將并購成本低于被并購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在合并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記為權益的增加,等到被并購的資產折舊或出售時,再轉入已實現利潤的儲備金項目。這種直接調整權益將購進的商譽并入到并購方自創商譽中的方法不會虛增利潤,符合會計的客觀性原則。但是,該處理方法認為負商譽是主并企業的自創商譽在收購價格上的體現,而自創商譽又是主并企業在前期經營中累積所致,因此不應在后期分攤。這樣做會導致對企業自創商譽和合并商譽的計量混為一談,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
針對具體的企業并購中的負商譽問題,應充分考慮其成因及性質,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及相關經驗,不斷地在實踐中改進處理方法。
參考文獻:
[1]楊璐璐,陳媚. 企業并購負商譽會計處理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11(1)
產權式酒店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法國的阿爾卑斯地區,由“時權酒店(Timeshare Hotel)”演變而來,最先由瑞士企業家亞歷山大耐提出,后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成為風靡全球的休閑旅游度假方式。產權式酒店是指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后將客房產權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所有并由其統一經營管理的酒店,它是房地產業與酒店業、旅游業相互融合的創新型的投資產品,已成為一種投資時尚。
投資產權式酒店可以通過貸款抵押的方式進行。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銀作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付款方式。由于產權式酒店銷售方式、投資回報承諾等有違規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產生道德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導致銀行產生信貸風險。在國內,產權式酒店業在短短的時間內已開發了200余家,新的紛爭也伴隨而起,中國農業銀行桂林分行訴朱某、陳某、陽朔縣某房地產旅游公司金融借貸糾紛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證。目前,成都多家銀行已暫停對產權式酒店貸款,究其原因,與其說是銀行收縮銀根,還不如說是為了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然而,在學術研究領域,關于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剛起步,學者們對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多數集中在經濟和管理領域,而且主要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從法律領域研究比較少,且有待進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領域,主要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視角,提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在銀行利益保護角度,無論是經濟還是法律方面,學者們都還未涉足。所以,本文擬以保護融資方銀行的利益為視角,探討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規制,以期銀行業、酒店業和旅游業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發展態勢。
一、產權式酒店法律規制的缺陷
在國外,分時度假產品比較發達,對分時度假產品購買者、消費者等相關利益者保護較為完善。如歐洲的《歐洲聯盟分時度假指令》,要求成員國必須頒布分時度假產品的法律法規,并對“冷靜期”制度、事先告知、標準合同文本等作詳細規定。馬來西亞的《旅游分時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對外公開財務報表,實行強制信托制度。美國的《分時度假房產法案》,限制違規經營者,規范分時度假市場。但是,在對銀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國,目前關于產權式酒店的專門法律法規,僅有《海口市產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產權式酒店管理的規范性法規,明確了用地性質、建設銷售流程及產權登記等問題。但該辦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不具有普適性,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階段。融資方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合同法》、《擔保法》、《商品房銷售辦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告法》等等。
然而,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舶來品”,投資方式、法律性質等突破了傳統房產的內容,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并未對此作出區分,導致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遠遠高于傳統地產。如:《商品房銷售辦法》第1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國,產權式酒店的開發商大多數是高投資高回報率吸引顧客,承諾的投資回報率高達5%-12%不等。所以,開發商承諾的固定回報是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可能會導致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同時,《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該規定大大降低了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之間的獨立性,將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結合,使得買賣合同的無效或解除將直接導致貸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現法律糾紛,銀行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又如,根據《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資回報的承諾”。由此可見,開發商以固定回報承諾吸引投資者,違反了國家相關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承諾固定回報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這就必然會直接影響到銀行如期收到還款,導致信貸風險的提高。
二、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法律規制的完善
雖然產權式酒店在國外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制度比較完善,但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需與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進一步磨合。產權式酒店涉及利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法律規制,不能簡簡單單地按照一般房產信貸風險規制。鑒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膚淺的建議,希望能引起相關實務部門的關注,以達到拋磚引玉之用。
(一)商業銀行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
以2004年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為指導,實施貸前調查貸后監控相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商業銀行貸前應嚴格審查,對貸款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關償債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證明文件嚴格審查并作詳細調查,實行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避免發生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導致貸款合同無效的情況。同時,銀行在對貸款進行審批時,也應將開發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資信作為考察對象,是否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信譽狀況、經營能力等等,因為這些會影響到借款人日后的還款資金來源問題。貸后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加強跟蹤管理,及時發現風險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以保證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二)產權式酒店開發模式: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聯合
產權式酒店突破傳統的經營模式,委托經營關系中,一方面,酒店經營管理公司是開發商事先選定的,開發商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且酒店的經營業績無利益牽連,所以開發商在選酒店管理公司時,僅以酒店銷售業績為終極目標,不考慮于酒店經營能力。另一方面,產權式酒店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不參與公司運營,酒店的經營利潤除了受所處的地理環境、配套設施外,更重要的是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對于涉及到具有專業色彩的市場定位、經營方向、經營戰略、經營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內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斷和決定。然而,投資者對這些因素無法監督,加之酒店必須整體經營,投資者眾多且比較分散,投資者想退出或更換酒店管理者都比較困難,從而產生較大的風險。
在該行業發達的歐美國家,酒店經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開發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業富有經驗的經營者,因此我國可以借鑒他們的成功經驗,采取開發商與經營管理商聯合開發的模式,這樣具有以下優勢:1.開發商在酒店修建規劃時,會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響酒店經營因素上,如:地段、周邊的商務環境、配套設施等。2.經營管理公司參與酒店開發,可以把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捆綁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標不一致給酒店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3.由于開發商與酒店的經營業績有著利益關系,開發商少不了會監督酒店的經營管理和支持酒店發展,使之符合星級酒店標準。這樣才能使產權式酒店發揮真正優勢,才能保證兌現對投資者的回報承諾,進而保證銀行還款來源。
(三)擔保公司為還款來源提供擔保
通過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資者,還款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的頭幾年獲得的收益,由房開商或酒店經營管理公司統一扣除并打入還款賬戶,以作為投資者對銀行的還款。產權式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向投資者承諾的回報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來計算的,然而,根據中國旅游業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1.07%,2010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0.28%,2009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57.88%。產權式酒店經營狀況更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僅有40%,整體收益率偏低,高投資回報率的承諾能否兌現,將是一個未知數。
在20世紀的最后十年,營利性大學的異軍突起正在吸引越來越多公眾的目光。到2001年,美國營利性高等教育機構中已經有45家成功上市,擁有學位授予權的營利性大學也已達到750所。與此同時,卻至少有200所左右的非營利性大學倒閉了。當阿波羅集團公司、阿格西教育集團、德夫里公司、教育管理公司、斯特拉耶教育公司成為美國高等教育界人們耳熟能詳的名字時,營利性大學的社會影響力已不言自明。美國營利性大學的成功主要在于其很好地協調了外部社會環境和自身發展的有機結合。從福利經濟學出發,以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為視角來審視美國營利性大學的發展。
一、美國營利性大學簡介
1.美國營利性大學的發展歷史
美國的營利性大學濫觴于美國殖民地時期。伴隨著美國本土奴隸主、資本家的出現和工商業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渴望接受高等教育,在多方需求的強力推動下,一種迎合人們興趣、需要的收費私立教育產生了。1751年,本杰明·富蘭克林在美國費城開辦了第一所文實中學——“費城文實中學”,是營利性教育機構的雛形。它的成立對美國早期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使中下階層人民用來謀生的實用教育合法化,也使教育不再是只有社會上極少數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品。隨著工業革命的普及,新興的資產階級要求接受實用、開放、平等的教育,社會對人才在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使得職業培訓課程逐步融入私立收費教育的課程之中。有組織的高等教育在美國逐步成形,這些早期的高等教育機構是公立、私立、營利性、非營利性機構的融合體,在宗教和政府的交互影響下,他們之間的分界并不十分明朗。[1]19世紀50年代,美國第一所農學院在密歇根州成立,雖然美國政府在1862年頒布了《莫里爾法案》,但直到50年后,農業教育才被納入到大學教育的課程體系之中,在這期間,營利性教育機構依然分擔著為社會培養農業人才的責任。到了20世紀早期,營利性教育機構憑借向邊緣人群提供受教育的機會,再一次獲得了發展的機會。至此學術界稱之為“第一代營利性大學”。
20世紀90年代,在秉承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的理念之下,“第二代營利性大學”登上了歷史的舞臺,并在20世紀的最后十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到目前為止,得到美國教育部認可的營利性大學的數量還在不斷增加。2002年,美國教育委員會發表《適應需要和創造利潤:營利性學位授予機構的出現》,文章指出:截止到2002年,營利性學位授予型大學的數量雖然沒有公立大學數量多,但也超過了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的數量,營利性大學在招生人數增長方面同樣超過了非營利性教育機構。
2.美國營利性大學的特點
營利性大學(for-profit University)是相對于非營利性大學(not-for profit University)而言的,即:美國的營利性大學是在非營利性的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之外存在的第三種大學。它以產業方式運作,被視為公司企業的形式之一,和企業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辦學上受到政府的指導和支持。它和非營利性大學的區別在于:從學校產權歸屬看,營利性大學的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有權對校產進行轉移、利潤分配,甚至是停辦學校;從大學權力所屬看,在營利性大學中權力屬于舉辦人和學生;從管理方式看,營利性大學主要實行經理負責制;從辦學動機看,營利性大學的辦學動機是獲得利潤;從課程設置看,營利性大學根據市場需求來設置課程,以市場為導向,課程更新頻繁;從價值觀看,營利性大學側重于知識的應用以及培養解決實際問題的各種技能;從組織方式看,營利性大學均按美國聯邦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享有與其他營利性公司企業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從運作方式看,營利性大學或由投資人主營,或由教育公司承辦,按企業方式運作,經證券行會批準后可上市;從收益分配看,營利性大學的收益分配按照企業的分配方式進行。營利性大學的優勢在于其以經營企業的理念來經營大學,從營利性大學走出去的畢業生對工作的良好適應性是其和非營利性大學搶占市場份額的關鍵所在。
二、福利經濟學視域下的營利性大學
1.經濟效率:教育產出
在福利經濟學看來,在制定教育活動類型時,既要考慮到資源配置效率(也稱外部效率),也要考慮到外部效率用于教育的資源投入總量,還要考慮到不同種類、不同水平教育的資源分配(微觀效率目標),綜合這三種因素便可制定出投入的最佳數量、質量以及各自所占的比重。因此,在對教育進行投資時,要力爭取得最佳投資量,最佳投資量的取得應遵循以下原則:在理論上,最后一單位的教育投資所帶來的收益與將資源用于其他投入時所能帶來的邊際效用相等,即:盡可能多地得到“良好的教育成果”。良好的教育成果是來自多方面的,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和個人天賦等。這種良好的教育成果我們稱之為“教育產出”。關于教育產出,可分為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和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兩部分。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主要有:在受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得到的心靈上的快樂和充實、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得到的在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方面的正確指導、受教育者由于受到教育所帶來的工作滿足感、一份穩定的工作帶來的安逸、受到高等教育和拿到相應的文憑而受到的社會尊重、潛在的更美好的職業前景等。可被測量的產出主要有:學生的考試成績、由于受到教育而得到的薪水更高的工作、公司的分紅(對學生個體而言)、就業率的提高(對學校而言)、營利性大學所獲得的利潤等。營利性大學的本質是追求利潤,相對而言,其更重視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
首先,我們來看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營利性大學從三個方面解讀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即:良好的教育成果:一是指學生的高就業率;二是指學生在教育資金上的高投資回報率;三是校方投資的高回報率,包括校舍投資、師資力量投資、教學設備投資等。從某種程度上說,畢業生就業率的高低決定了營利性大學下一步能邁多大,高就業率既是學生選擇營利性大學的理由,也是“學位價值在市場中看得見的指示器”。[1]同時,就業率和學生的投資回報率也是密切相關的。相關產業分析人士認為,畢業生就業情況是他們畢業后對他們預期的教育投資回報(ROEI)的一種測量手段。[1]在營利性大學,他們的教育投資回報率為28%,而同期的美國學士學位的教育投資平均回報率僅為18.7%。鑒于就業率和學生投資回報率的主體是學生,加之營利性大學追求利潤的本質,他們宣稱“顧客就是學生”,學生的“成功”就成了他們關心的重中之重。營利性大學從兩方面詮釋學生的這種“成功”:一是學生學完課程,即學業上的成功;二是學生畢業后能得到一份和所學課程相關的且報酬不菲的工作,最好這份工作還能為學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空間。為了達到以上兩方面的成功,一方面,營利性大學的教職工把精力聚焦在學生的學業和滿意度上,他們將辦學重點定位在培養學生就業上,學校開設的課程是市場需求度極高的本科生、研究生課程,而對于就業機會相對比較低的通識教育課程,他們則不開設或極少開設。另一方面,使學生滿意并不是說要屈服于學生的喜好,而是指對學生的需要做出適當的反應。在實際的教學中,主要表現為:學校迅速答復學生提出的疑問,關心學生認為是疑難的問題、禮貌地拒絕一些有損學校利益的要求。
營利性大學如何實現“良好的教育成果”的第三方面呢?理查德·魯克認為,任何機構中規模經濟的建立都能夠降低成本和提高操作效率。在福利經濟學看來,“有時被稱為內部效率的生產效率與盡可能高效率地對學校和其他機構進行運作管理有關”。營利性大學重視對經營效率和規模經濟的利用。在他們看來,使效率最大化的一個關鍵是控制班級規模,為此,他們盡量減少和消除小班授課。這種控制班級規模的做法也使得各種設施得到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學校的教學設施,學校一年四季都在運轉,教師在干凈但面積不大的辦公室工作,等等。如果要添置新的設備,要開會討論,而且對學生使用頻繁的實驗室優先考慮??梢哉f,為了提高學校的投資回報率,營利性大學采取了開源節流的策略。
其次,我們來看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在福利經濟學看來,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傳授知識和技巧,與此同時還要幫助個人形成正確的態度和價值觀,這也是教育產出的一部分,但是在美國營利性大學中,這種產出十分有限。教育被看成是一種技術,甚至是文化。教育的目標是幫助人們形成統一的價值觀和養成包容的心理品質。在西方人的觀念里,這種目標指的是個人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在學術上不畏權威的心理,同時,還要允許持異見者的存在。因此,良好的教育成果取決于一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結構等因素。營利性大學的本質是追逐利潤,在其開設的課程中,更側重于傳授給學生一些實用性強的知識,教學大綱由專業的課程專家負責制定,而教師對于教學大綱、學分、學時、課程設置等問題幾乎沒有發言權,教師之間在科研和學術方面的交流也不多。在營利性大學中,關于教學有效性的討論基本上就變為關于學生成績分布、不及格率和及格率、退學率以及學生進入下一個階段課程學習情況的討論。在美國營利性大學,教師只需要把課本上的知識教給學生即可,不需要什么學術激情、學科專業知識和對教材的透徹理解,學生就像是車間流水線上的產品,這個車間的主人則是營利性大學的老板,他們不注重學術自由,也不注重高等教育自身的特性和本質。在學生方面,營利性大學的學生和非營利性大學的學生相比,具有學生年齡偏大、有獨立經濟能力、在學業上靠他人資助、來自單親家庭的特點。從學生的社會背景來看,幫助他們形成統一的價值觀也比較困難。在這些學生中,大部分是走讀生,他們的課外活動非常有限,學生對自己到營利性大學學習有著明確的目標——入學、畢業、找工作,他們需要的是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去。學生和學生之間、教師和學生之間、教師和教師之間,甚至“老板”和教師之間多少顯得有些冷漠。學生之間很少交往和開展活動,教師之間也很少討論如何使學生具有批判性思維、如何幫助學生形成一種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如何使學生提高道德水平,更不會去注重培養學生完善的人格。老板和教師之間的關系更多的時候也是建立在雇傭的基礎之上的,在營利性大學工作的教師不享受終身制,一旦“老板們”認為某位教師不能勝任他的工作,老板將毫不猶豫地辭退他。筆者認為,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也要受到重視。一方面,這些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在無形中影響和調節著營利性大學的招生人數、辦學規模和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等。更為重要的是,這些不可被測量的教育產出能夠幫助學生更清楚地認識自己,有助于幫助他們形成完善的人格,做最真實的自己,從而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與他人共同生活、學會生存。
2.社會公平:入學機會與就業
福利經濟學寄希望于一種公正的方式來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把公平定義為機會均等的一種形式。所謂機會均等,并不意味著個人一定能得到他所想要的全部教育,但這確實意味著,在不考慮被認為是不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時,任何人都應得到跟處于同等教育條件下的任何其他人同等的教育。即:如果甲、乙兩人具有相似的偏好和能力,那么他們所受到的教育就應該是相同的,而不要考慮家庭收入、父輩的人際關系等一些完全不相關的因素。
據統計,在營利性大學攻讀學位的學生以少數民族的已婚女性居多,他們通常通過財政資助、貸款和個人儲蓄相結合的方式來支付教育費用。營利性大學通常把校址選在居民點,學生入學無門檻,學校有時還幫助學生獲得政府提供的各種財政援助。學生大多來自社會背景較普通的家庭,或是他們之前就讀于較普通的高校或冷門的專業。營利性大學把獲得商業上的成功作為自己經營的主要目標,辦學的重點是和自由市場經濟保持協調發展,同時,也為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營利性大學的業務推動因素之一是為民眾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而這一點就體現了經濟機遇和社會利益的適切性。
吳起油田薛岔區2008年實施全面勘探,長6油層組是其主力油藏,其主要特征為低壓、低滲、低產。薛岔區長6油藏的孔隙度主頻分布在7%—19%之間,滲透率分布范圍在0.1×10-3μm2—14×10-3μm2之間,平均滲透率為0.88×10-3μm2,屬低孔低滲油藏。
1.井網密度分析
特低滲透油藏井網密度研究工作包括經濟極限井網密度的確定和經濟最佳井網密度的確定。論文大全,數值模擬。經濟極限井網密度是總產出等于總投入,即總利潤為0時的井網密度。經濟最佳井網密度是指總產出減去總投入達到最大時亦即經濟效益最大時的井網密度。在此,本文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1考慮水驅最終采收率
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根據我國144個油田或開發單元的實際資料,按流度統計出最終采收率和井網密度的經驗公式[1]。當流度小于5時,最終采收率ER與井網密度的經驗公式如下:
(1-1)
標定注水開發最終采收率19%計算,相應井網密度為13.56口/km2。
1.2考慮單井控制可采儲量下限
以單位含油面積計算,井網密度與單井控制可采儲量關系如下:
(1-2)
評價期按10年計算,長6油藏單井控制可采儲量極限為0.45×104t。若對長6油藏豐度為45.0×104t/km2的區域優先建產,最終采收率取19%,經計算可知,井網密度必須小于等于19口/km2。
1.3考慮投資回報率
在謝爾卡喬夫公式的基礎上,引入經濟學投入與產出因素,得出計算經濟最佳井網密度和經濟極限井網密度的方法[2],其簡要計算方法如下:
(1-3)
(1-4)
綜合各種數據,標定油價為40$/桶時,吳起油田薛岔區長6油藏經濟最佳井網為15.35口/km2,經濟極限密度為33.05口/km2。
2注采井數比分析
所謂合理的注采比,就是指在油田注水井和采油井的井底流壓一定,開發總井數一定的條件下,油田能獲得最高產液量的采油井和注水井的井數比。油層的吸水指數、采油指數及注水波及面積是合理注采比的基礎。有了產液指數和吸水指數,低滲油藏的合理注采比[3,4,5]就可以用下式求出:
(1-5)
通過此公式,吸水指數和產液指數均采用各井平均值,計算出合理的注采井數比(見表1)
中圖分類號 X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2-2104(2009)03-0008-04
近幾十年來,全球氣溫持續上升,氣候變化問題愈受關注。盡管全球氣候變化及其帶來的影響還有大量的科學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開展研究,對各種適應氣候變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進行研究和驗證,但是人類需要開始共同努力以減緩氣候變化趨勢。全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溫室氣體減排規定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通過發達國家轉移低碳環境友好技術(Low-carbon Environmentally-sound Technology,EST)給發展中國家,可以促進后者提高能源效率、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可以延緩全球變暖趨勢。EST是有利于減少碳的排放,能減緩或消除全球氣候變化影響的技術。EST具有局部實施而全球受益性,即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實施該技術,全球各國均可享受到該技術所產生的環境效益。EST國際轉移成為人類社會關注的重要內容。《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將促進EST國際轉移作為重要的內容,“巴厘島路線圖”中也明確了“發達國家將以優惠的非商業性的條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所需的先進技術”的基本原則。但是由于氣候變化本身的不確定性和眾多國家對EST特性的不了解等原因,目前該類技術國際轉移仍處于困境中。本文將對此類技術轉移嘗試建立起博弈模型,分析重要影響因素并探討相關促進政策。
1 博弈模型的建立
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以價格制度為主要研究對象,滿足兩個基本假設:①市場參與者的數量足夠多,從而市場是完全競爭的;②參與人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EST技術轉移行為不滿足上述兩個假設:①主要參與人數量非常有限,市場競爭不完全;②基于轉移客體(技術)的特殊性,信息不對稱。因而,對于EST轉移過程中的理性有限參與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經濟問題的研究,博弈論成為了最佳方法之一。
1.1建立完整概念模型
定義如下EST國際轉移主要參與人:①技術受讓國、轉讓國分別定義為該國所有個人、法人、合法組織的集合,具體包括政府、企業和所有公民;②政府定義為所有公民選舉出來的國家政權機構,負責制訂政策、管理國家;③公民定義為所有生活在該國的人民的集合;④企業定義為直接轉讓或者受讓技術的組織。根據各參與方關系建立完整概念模型如圖1。
1.2建立完整博弈模型
基于技術轉移雙方均為自由決策,沒有聯盟的特點,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而轉移EST的博弈為非合作博弈。
博弈模型中假定條件如下:①所有參與人都是理性人,以實現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為目標;②同一國的公民與政府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存在互相博弈;③技術轉讓國和技術受讓國就是否支持技術轉移進行直接博弈;④技術轉讓企業和技術受讓企業之間就技術轉移(轉讓和受讓)進行直接博弈;⑤企業決策過程中不受公民的直接影響,但政府基于公民對其政策支持率大小的考慮,會接受公民訴求的影響,并將采取措施對企業間的技術轉移進行支持或者不支持,滿足公民的需求。
政府在國際技術轉移過程中采取的行動主要是針對企業行為制訂政策,其態度為{支持,不支持}中的一種;公民針對政府對企業的態度作出回應,為{擁護,不聞不問,反對中的一種;企業采取的行動為{轉移,不轉移}中的一種。因此代表各自國家的政府進行宏觀博弈,轉讓雙方企業進行微觀博弈,均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見圖2。
1.3國家之間宏觀博弈分析
宏觀博弈即政府間進行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參與方就是轉讓雙方政府,分別采取支持或者不支持技術轉移的行動。轉讓國政府的支付函數為獲得公民支持率和管制費用。受讓國政府的支付函數為獲得宏觀經濟收益和公民支持率,并付出補貼費用。
博弈戰略式分析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分析出:①不管受讓國政府是否支持技術轉移,轉讓國政府都會支持技術轉移:因為在受讓國支持的情況下,轉讓國如果支持,將獲得高公民支持率和管制費用,收益大于不支持轉移情況下僅獲得的低公民支持率;在受讓國不支持的情況下,轉讓國如果支持,將獲得高公民支持率,收益大于其不支持情況下僅獲得的低公民支持率;②因為轉讓國政府總會采取支持態度,那EST轉移是否成功開展,僅僅取決于受讓國政府是否支持。后者若支持,將獲得高公民支持率和宏觀收益,但是得付出補貼費用;后者若不支持,將僅僅獲得低公民支持率;③因此,博弈均衡將可能在(支持,支持)和(支持,不支持)中產生,具體是哪個結果,取決于受讓國政府的收益1(=高公民支持率+宏觀收益-補貼費用)和收益2(=低公民支持率)之間的比較。
作為技術受讓方的發展中國家中,如公民的環保意識相對低一些,當政府采取一項支持EST引進的政策,帶來的公民支持率升高幅度不大,但政策實施過程中政府需要付出的補貼費用較多的時候,如果技術引進帶來的宏觀收益也不足以抵消補貼費用,政府將寧愿不出臺支持政策,結果形成了技術轉讓方政府支持轉讓、受讓方政府實際上不支持引進而技術轉移最終不發生的局面。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能源高效利用技術轉移方面就出現這樣的局面:發達國家支持本國企業轉移該類技術到發展中國家,但是后者卻沒有很大興趣引進。
但是如果出現如下情形,將可以出現(支持,支持)的結果,并最終促成環境友好技術的轉移:①技術引進國的公民環保意識水平進一步提高,引進國政府在出臺支持環境友好技術轉移政策時能獲得較高的公民支持率;②被轉移的技術本身具有很高的適用性和擴散性,技術被引進后,經過引進方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帶來較大的技術擴散成果和宏觀經濟收益;③在支持本國企業引進技術轉移的過程中,受讓國政府提供的補貼資金大幅度增加。
1.4企業之間微觀博弈分析
微觀博弈即企業間進行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參與方是雙方企業,分別采取轉移或者不轉移技術的行動。參
與方的支付函數是在技術轉移項目中獲得微觀經濟收益,其博弈戰略式分析如表2所示,其中轉讓國企業用i表示,受讓國企業用j表示。
從表2可以分析出,只有在uj>=0且ui>:0的情況下,才出現(轉讓,引進)的均衡結果;其余情況下,出現(不轉讓,不引進)的結果。一般情況下,ui和uj有如下表達:
ui(P)=P-(ci+ci)-S(ri)?s'-ti-Gi(1)
uj(P)=B(rj)-(cj+cj)-P-tj+Dj(2)
其中,c為交易價格,ci為轉讓方在雙方確定轉移后的轉讓成本,ci為轉讓方在雙方確定轉移前的轉讓成本,s(ri)?s'為技術轉讓而減少的出口銷售額s(ri)與銷售利潤率s'的乘積,ti為轉讓方在轉移過程中繳納的稅收,Gi為轉讓方在轉移過程中繳納的管制費用;B(rj)為受讓方獲得的增量收益,cj為受讓方在雙方確定轉移后的受讓成本,cj為受讓方在雙方確定轉移前的受讓成本,乃為受讓方在轉移過程中繳納的稅收,Dj為受讓方在轉移過程中獲得的補貼資助。
因此,對于某個擬定交易價格P,只有ui(P)≥0且uj,(P)≥0,才會出現納什均衡結果(轉移,引進)。
2 重要影響因素分析
從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影響企業間EST國際轉移的主要因素為企業、國家和國際社會三個層面:①企業層面的項目投資回報率等;②國家層面的國家稅收、管制費用、補貼資金水平等;③國際社會層面的環境項目補貼水平等。另外,公民環保意識水平通過干預國家政策成為了重要間接影響因素。
結合博弈模型的均衡結果狀態和社會實際情況,對上述因素變動影響技術轉移均衡狀態的情形進行分析:
(1)隨著時間延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全球氣候變暖”意識都將增強,各國公民對減緩氣候變化政策的支持率將增大,發達國家政府對技術輸出的管制費用將減少,發展中國家政府對技術引進的補貼資金將增加,同時隨著技術進步,技術轉移的成本降低,技術交易量會增大。通過促進技術轉移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效果將增強。
(2)發達國家作為技術轉讓方,對本國企業輸出技術減少稅收、取消管制費用,能大大促進企業降低轉讓報價,提高交易成功、轉讓順利的機會。
(3)發展中國家作為技術受讓方,對本國企業引進技術進行項目貼息、專項補貼等財政支持,或者減少稅收,也有利于企業提高技術引進報價,提高實現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并產業化的機會。
(4)發展中國家對技術引進企業提供的補貼資金能促進交易成功的機會,但補貼比例較小時,效果不明顯,如果集中力量支持重點項目或者重點企業,效果將更顯著。
(5)國際社會的支持資金,對促進技術轉移能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支持發展中國家引進技術的效果要強于支持發達國家轉讓技術。
(6)企業作為利益實體,進行涉及EST技術相關項目投資決策時,考慮到公眾“全球氣候變暖”環境意識水平將對其未來環境友好產品的市場容量、銷售價格甚至獲得利潤的影響,可適度調低預期此類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要求。
(7)公眾對“全球氣候變暖”的認知和認同程度,影響著政府相關政策制定出臺,如公眾認同程度高,將大力支持有利于技術轉移政策,而反對不利政策。
(8)由國際社會提供,或者由發展中國家自籌資金,加強氣候變化相關教育培訓、媒體宣傳,能有效提高公眾的“全球氣候變暖”的認知和認同程度。
3 結論及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