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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算模型與變量設定鑒于土地要素是農業生產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將上述模型的函數形式設定為。結合廣東省農業發展實際,對相關變量的確定如下:(1)農業總產出,直接選取《廣東省統計年鑒》中農業總產值的原始數據。(2)農業的資本耗費,采用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作為衡量指標。(3)勞動力耗費,經濟學中常用勞動者工資、勞動時間或勞動人數等統計指標衡量(李子彪,2006),若考慮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計算時采用農業生產實際投入的勞動力數量較為合適,但因缺乏相關統計資料,借鑒周端明(2009)的做法,選擇第一產業從業人數作為計量指標。(4)土地耗費,考慮到廣東省農村土地撂荒的普遍性,采用農作物播種面積代替常用的耕地面積變量。采取同樣做法的有全炯振(2009)[12]、趙芝俊等(2006)[13]。
(二)參數估計本文選取廣東省1982-2011三十年的統計數據擬合生產函數,測算出各投入要素的參數。為避免多種共線性對參數估計的影響,假設規模報酬不變,則有α+β+γ=1,生產函數式(4)可變為。由表2可知,模型的擬合優度較好,達到了0.941499,同時方程本身和各參數變量均通過顯著性檢驗,另外異方差和自相關檢驗均能通過,模型的解釋能力強,可用來計算科技進步貢獻率。由上述結論可知,1982年至2012年間,廣東省農業資本投入的彈性系數α=0.3517,土地投入的彈性系數γ=0.25,勞動力投入的彈性系數β=1-α-γ=0.3983。即資本投入、土地投入及勞動力投入每增加1%,農業總產值分別增加約0.35%、0.25%和0.40%??梢钥吹綇椥韵禂底畲蟮氖莿趧恿ν度?,意味著目前廣東省農業產出相對更依賴于人力資本的增加,屬于典型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與某些省份相比②,資本投入與勞動力投入的彈性系數相差不大,可粗略認為目前廣東省農業發展處于由勞動密集型轉向資金密集型的過渡期。
(三)廣東省農業技術水平測算結果及分析根據上文所得參數估計結果,結合(5)式,對廣東省1982-2012年農業技術進步水平進行測算。可以看到,30年間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增長率表現出較大的波動性,甚至有些年份出現負值(圖1)。這一方面與廣東省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生產總值波動較大不無關聯;另一方面,所測算的農業技術進步為廣義全要素生產率(TFP),不僅包括科技進步本身,還受資源配置效率和其他隨機因素的影響。如1992年,資本投入增長率達到153.51%,而農業總產值增長率僅為12.57%,出現了投入多而有效產出少的情況。在剔除生產要素投入之后,農業技術進步水平不可避免地出現負值,但這并不能說明農業科技進步對廣東省農業經濟增長沒有發揮積極作用。1998年以后,農業技術進步水平的波動幅度開始趨緩,自2007年基本保持著向上趨勢,說明資金配置效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觀,但這需要更多數據支持。
二、實證檢驗
(一)變量的選取與數據說明金融發展水平提高的一個主要表現就是金融資產規模相對于國民經濟財富的擴展。對于金融發展水平的衡量,考慮到目前廣東省農村金融結構相對簡單及數據的可得性,擬從農村金融發展的規模和效率兩個維度進行考量。金融發展規模指標方面,鑒于廣東省農村金融以存貸業務為主,結合一般做法,選擇農村存貸款余額之和與農業GDP之比為金融發展規模的衡量指標。但因1990年前后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統計口徑明顯不同,而1995年后統計年鑒重新對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進行了劃分,導致城鄉居民儲蓄存貸款余額與研究所需數據口徑相差太大,故而采用農業存款余額和農業貸款余額替代農村存貸款以反映農村金融狀況。金融發展效率指標方面,參考王志強、孫剛(2003)的做法,選用農業貸款與農業存款之比作為衡量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指標[14]。采用這一指標還基于以下考慮:首先,農村金融發展的目的是服務農村實體經濟,這一比值越大,越能反映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其次,該指標可以衡量農村金融機構將存款轉化為貸款的能力,顯示農村金融機構對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前農村資金外流狀況。農業科技進步方面,直接選取上面測算出的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增長率為實證變量。以上三個變量分別用RGM、RXL和TFP表示。由于銀行資金來源項目自2011年起使用新的分類,廣東省統計年鑒不再提供農業存貸款余額等相關數據指標,故截取1983-2010年度樣本數據,樣本數據均來源于《廣東省統計年鑒》及《廣東省農村統計年鑒》。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及變化趨勢如表3和圖2所示。在這里主要對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和效率指標進行分析,由表3和圖2可看到:(1)農業存貸款余額占GDP的比重盡管在個別年份有所下降,但整體上呈增長趨勢,尤其在1992年之后上升速度明顯加快。截止2010年末,該比值達到0.67,相比1982年增長近1.5倍,說明廣東農村金融資產比例不斷提升,農村金融規模不斷擴大。(2)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的變動趨勢:1998年以前,農業貸款占農業存款的比值呈現較大波動,在1983年達最大值后,1994年降至最低點。這是因為1983年農村經濟體制率先改革,眾多資金流向農村;但隨著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轉向城市,農業貸款占比急劇下降,且在1998-2000年間出現大幅度回落。大量資金流向城市,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3)2006年廣東省開始逐步推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改革,但從圖2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持續下降趨勢并未因此明顯改善,相反,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出現了近10年來少有的大幅度波動,這意味著目前新型金融機構改革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二)單位根檢驗由于經濟變量的時間序列數據往往都是非平穩的,若直接將其引入模型進行經典線性估計,很可能出現偽回歸現象,因此,有必要先對各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通過Eviews5.1進行ADF檢驗,各變量的檢驗結果見表4。從表4的檢驗結果可看出,原有時間序列數據的ADF檢驗值均大于5%的臨界值,即三組變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是非平穩的,而對其取一階差分后,序列D(TFP)、D(RGM)以及D(RXL)的ADF值都小于5%顯著性水平下的臨界值,表現為平穩序列。換言之,原有時間序列都是一階單整的I(1)序列,故可進一步檢驗三組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
(三)協整檢驗由于上述變量都是一階單整的I(1)序列,因此可采用Johansen協整檢驗來判斷它們之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Johansen協整檢驗法是一種基于VAR模型的檢驗方法,在檢驗之前需要確定VAR模型結構,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滯后階數的確定,運用赤池信息準則(AIC)和施瓦茨準則(SC)進行選擇,同時基于數據生成過程特征,選擇帶有截距項并帶有趨勢項的VAR模型,具體統計結果如表5所示。結果顯示,無論是AIC還是SC甚至其他如LR統計量等,均認為滯后階數為1的VAR模型即VAR(1)模型較為合理。另外通過單位根檢驗對VAR(1)模型的穩定性檢驗結果顯示,全部根的倒數都位于單位圓曲線內(圖3),即VAR(1)模型是穩定的。協整檢驗模型的滯后期等于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減1,故確定為0。表6為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結果表明,在5%的顯著水平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對協整均衡向量進行標準化后,可寫出三個變量的協整方程如下:TFP=0.421947RGM-0.188170RXL(9)方程(9)表明1982-2010年上述三個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可以發現1982-2010年農村金融融發展規模與農業技術進步正相關,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與農業技術進步存在反向作用關系。亦可看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取值每增加1%,農業技術進步會同向變動0.42個百分點;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取值增加1個單位,農業技術進步會下降0.19個百分點。另外進一步對TFP與RGM、TFP與RXL兩兩分別進行協整檢驗,同樣發現它們之間也存在協整關系,說明廣東省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業技術進步間確實保持穩定的均衡關系。
(四)VEC向量誤差修正模型上面的分析給出了VAR(1)模型中的三個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協整關系的結論,但這種均衡關系在短期內如何調整,需通過建立VEC模型進一步探討。根據AIC、SC準則,確定VEC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為1,所得VEC模型結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以看到,VEC模型中TFP與RXL的誤差修正項分別為-0.555930和0.962618,且在統計上是顯著的,說明系統內變量間如果在短期內出現正向非均衡狀態,RXL會同向修正而TFP會出現反向修正,相比而言,RXL的修正幅度較大,即長期穩定關系對農業技術進步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具有顯著的調節作用,調節效應分別為55.59%和96.26%。
(五)格蘭杰因果檢驗檢驗了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但變量間的因果關系尚不明朗,因此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來驗證變量間的因果聯系。格蘭杰因果關系實質上是檢驗一個變量的滯后項對另一變量是否有預測作用,也即如果一個變量受到其他變量的滯后項影響,就稱這兩個變量間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對各變量進行一階差分以滿足格蘭杰因果檢驗所要求的時間序列平穩性,檢驗結果如表8所示。由表8的檢驗結果可看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農業技術進步是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Granger原因,而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均不是農業技術進步的Granger原因。
一、問題的提出
農村金融市場貸款難的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的發展,目前,雖然國家為了緩解農村貸款難題出臺了許多措施,但收到的效果有限。無論金融制度如何創新,我們都無法忽視信貸員在農村信貸市場上的作用。2008年暑期,我們通過對湖北某傳統農業縣貸款農戶作了調查,調查發現,長期扎根農村的信用社在這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其信貸員凸顯出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從信貸員的角度出發,以關系借貸為突破點,為化解信貸難題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
二、信息不對稱下農村借貸市場的經濟學分析
信息不對稱是不同行為人之間發生契約關系時信息占有的不同而表現出的不對稱,就具體到農村金融市場的借貸雙方來說表現為:
1.農村經濟主體數量多,規模小,地域分散且運作不規范,按照標準風險控制程序運行的大銀行分支機構很難在貸前通過嚴格的貸前調查判別貸款人的風險程度,而且貸后很難通過嚴格的監督保證貸款的收回,加上農民很難提供足額的抵押,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理性反映是減少或拒絕發放貸款。
2.按照商業運行的金融機構的標準來發放貸款要求農戶提供一定數額的抵押物品,對于不能提供抵押的“信用低”的農戶則收取較高的利息來彌補貸款發放的風險,對真正需要貸款的有能力償還的農戶可能因為利息高而放棄貸款,而那些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農戶則可能獲得貸款從而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紤]到這些因素,金融機構只能配額發放稀缺的金融資源。
三、破解農村貸款難的新視角--“關系貸款”
1.根據青木昌彥的定義,關系型融資是指銀行為了能夠在未來獲得租金,而在一系列難以合約化的狀態下提供額外融資的一種融資方式。關系型貸款所依據的信息主要是難以量化和傳遞的“軟信息”,這類信息具有強烈的人格化特征,是銀行通過與企業長期密切的業務合作所積累的關于借款企業及其業主的專有知識。青木昌彥將這類知識稱為意會知識,即基于直覺和經驗而難以數據化的知識,這一類知識對借貸雙方來說可能很明確,但對外部人來說則難以表達清楚?;A借貸雙方的了解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內生交易費用有著很大的作用,因此,關系型貸款有助于緩解農村融資中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市場失效問題。而信貸員正好在農戶與信用社之間起到了信息橋梁作用。
2.信貸員在關系貸款中體現的優勢
(1)軟信息的獲取
農戶一般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靠親情、道德、網絡、文化和村莊信任來維系(蔣永穆等2006),由于獨特的地理環境及生產特點,農村社會的封閉性特征較為明顯,各種各樣的社群,如家庭、氏族、鄰里、村落構成了農民的“社會圈子”。在這些熟悉的社會圈子中,大家通過長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動建立了較為密切的關系,每個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識。目前在農村地區的信貸員大都是本地人,扎根農村幾十年,只要接觸到農戶社會圈子里的任何一層都能間接獲取農戶的信息,如農戶在當地的口碑,信用,經營能力,家庭收入情況等,這些軟信息的獲取正是信用社在農村開展業務的一個比較優勢。
(2)貸款發放后的監督制約機制
信貸人員在貸款發放后由于地域上的便利性,能及時了解到貸款人的資金用途和經營情況,在貸款人出現違約風險時能夠通過農戶關系圈子的各層關系對其施加影響。金融機構對違約農戶也可采取嚴厲措施如對其采取禁止性貸款,取消其信用資格評定,基于多次博弈考慮的農戶會衡量成本和損益,最終影響到其還款決定。
(3)“面子成本”的約束
在中國傳統小農金融需求及其信貸安排的過程中存在著輕不言債的思想(王芳,2005),欠錢不還更會遭到“圈內人”的非議。大多數農戶由于現今的戶籍管理制度,流動的可能性非常小,對違約后長期面臨的信用以及面子成本是其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信貸人員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公布農戶的還款信息,對其形成道德上的制約。
(4)低交易成本優勢
信貸人員基于對農戶多年的了解對農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逐漸培養一批信用等級好的優質客戶,對貸款的利率可以采取靈活的定價方式,農戶憑借貸款證可以隨時提取一定額度內的貸款,手續方便快捷。克服了貸款中的“尋租”“人情費用”,農戶和信用社的關系也進一步拉近。
四、實證調查說明
本文通過2008暑期對湖北省棗陽市平林鎮進行了實地調查,該鎮地處鄂西南,有人口8萬,以農業為主,我們在當地一位信貸員的陪同下對其所管轄三個村貸過款的農戶進行問卷訪談,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0份,有效率91%。100份問卷中,有48%是農業貸款,20%的加工業貸款,17%為商業貸款,還有一小部分從事其他行業貸款,可見抽查的樣本來源比較全面.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用于養殖業,且數額在五萬到十萬,信貸員出于風險考慮,并不是足額發放。加工業和商業貸款資金需求頻繁,資金需求數量在一萬到十萬不等,通過與商戶實地交談發現商戶獲得貸款主要是看重自己的信譽和信用社的熟人關系,信貸員對其了解是發放貸款的主要方面。種植業農戶認為信貸員把錢帶給自己主要是憑借自己的信用和抵押,對大額度(2萬以上)的農戶發放貸款需要抵押控制風險,小額度農戶反映主要是憑借信貸員對自己信譽的了解來發放。大部分農戶反映自己還錢的主要原因是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同時也怕影響自己在本地方的聲譽。商業戶還錢的主要制約因素是信用社的監督(包括對其信用評價來決定是否下次發放貸款),同時他們之中大部分也都認為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在調查的對象中約60%的人家里沒有可以抵押的資產(除土地和生活住房外),有抵押資產的對象一般都是憑抵押品向銀行貸款,而沒有抵押品的對象一般都是憑借信貸員對借款用戶的誠信聲譽,以及以往還貸的情況的考察,決定是否貸款給農戶;在對是否愿意將個人情況告之信用社的考察中,95%的調查對象都表示愿意,平均每貸1000元所付出的成本都在100元以下,每筆貸款只需向銀行跑2-3次,體現了低交易成本與高效率貸款相結合的貸款行為。
該信貸員扎根在調查地將近30年,對貸款農戶的基本信息非常了解,這樣就降低了貸款農戶的違約風險與交易成本,而且從調查的結果也顯示,農戶是愿意與銀行進行溝通的,他們也有意愿還款,只是迫于資金周轉有一小部分沒有按時還款。在大多數農戶沒有抵押資產的情況下,信貸員通過對貸款戶長時間的深入了解進行選擇性的貸款業務,還款的情況還是比較樂觀的,可見信貸員在資金融通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
五、對策
1.大力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本土化的信貸員隊伍
農村急需要一批高素質的懂金融的人才,他們能夠掌握金融知識在農村傳播,并且收集最新的農業信息,對農戶的投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從而保證信貸資金安全收回,這一點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具有切實的推廣意義。
2.完善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通過一套理性化的制度來反映激勵主體與激勵客體相互作用的方式。當前信貸員的考核主要是從貸款的安全程度和貸款額度完成的程度,很容易造成信貸員的“磊大戶”及把錢貸給信譽好的企業,廣大農戶被排除在金融需求的門外。所以培養一批本土化的信貸員,對信貸員進行業務和職業操守教育對于其與農戶建立深厚的感情有著很好的鋪墊作用。
3.適當下放信貸員的信貸審批權
目前信用社實行嚴格的逐級信貸審批制度,貸款手續繁瑣、復雜。信貸手續合法、合規本無可厚非,但一些信用社人為地把貸款手續復雜化,貸戶跑三趟五趟也辦不完,等貸款審批后,農民早已喪失了投資的最佳時效,從而造成人為的貸款難。信用社應適當下放信貸人員的權限,對由信貸人員評出的優質客戶應建立“綠色通道”,同時信貸人員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和貸款發放的獎勵。這樣既保證了資金的安全發放,又調動了信貸人員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陳燕玲、佘傳奇.基于關系型融資的農村金融運行機制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4).
[2]王芳:我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金融制度:一個理論框架[J],2005.(4).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措施的核心要素之一。眾所周知麗水之所以能夠成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實驗區域之一就是因為麗水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較高。因此在這一前提下麗水為了更好地對自身的優勢進行發揮則需要進一步的提升自身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即在發展農村金融的過程中對自身的農村服務金融水平進行提升。從而能夠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建設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等領域得到全新的進展,并且能夠有效的破解麗水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瓶頸和缺陷。
(二)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
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是麗水發展農村金融的重要內容。由于麗水自身是經濟發達省份中的欠發達地區并且麗水同時也是全國聞名的農業大市,這使得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成為促進麗水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打造惠民利民的金融工程還有助于解決麗水當地三農需求大并且融資難與此同時城鄉差距大和普惠難等之前一直困擾麗水農村金融發展的難題與缺陷,從而促進麗水農村金融整體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
(一)合理選擇改革切入點
合理選擇改革切入點是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的基礎和前提。眾所周知在之前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麗水通過多年的實踐已經獲得了一定程度的體制與內容創新。并且通過多年來大量的細致工作,麗水能夠更加合理的選擇改革的切入點,這也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許多進行弄成就金融改革城市值得借鑒的地方。
(二)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
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在選擇相應的金融改革路徑過程中麗水極其重視根據麗水的實際情況來對改革路徑進行選擇,從而使得麗水農村金融的整體平均增速達到了同比增長14.04%,這一增速高出了全國城市平均水平的5.72%。即通過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選擇,麗水的經驗可以讓別的城市在借鑒的過程中也注重根據自身的世界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改革路徑,最終促進農村金融改革整體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
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是完善麗水農村金融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麗水全市的行政村信用評價以及達到了全省的第3位,其整體水平已經高出了全國平均水平的5.12%。之所以能夠在農村信用體系獲得如此大的成果,與麗水注重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有著緊密的聯系。即麗水通過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來進一步完善自身的農業金融基礎和農業信用基礎,最終使得自身的農戶信用評價面達到92%,并且這一體系已經成為了重要的成果經驗并且開始推向全國,從而為其他城市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的發展帶來了重要的啟示。
(四)發揮金融的社會管理功能
發揮金融的社會管理功能對于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預的。麗水在自身的農村金融改革中不僅僅將金融是為單純的經濟組成部分,還將其視為重要的社會管理功能。即通過金融體系的改革來完善相應的社會管理功能,在解決麗水農民跳低收入問題和農戶脫貧問題的同時也更好地促進了麗水整體的社會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
三、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堅持政府與人民銀行主導的改革模式
堅持政府與人民銀行主導的改革模式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基礎和前提。通過上文對于麗水經驗的分析我們可以分析,只有堅持在政府和人民銀行的主導下農村金融改革才能取得自身應有的成效并且將獲得的成果與經驗擴展到全國,從而讓更多的城市和區域的農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好的借鑒,在這一過程中沒有地方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有效配合則這些工作難以得到有效的開展。
(二)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對于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麗水非常注重對自身的金融組織體系進行多元化的構建和發展,并且在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種類、和擴大農村金融業務范圍以及加強農村金融風險控制等方面都有著出色的表現。這一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想要在農村金融改革中有效解決資金供給不足、機構發展水平低等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改革的瓶頸問題,構建多遠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無疑是效果良好的建議和措施,并且這一措施在許多城市的農村金融改革實踐中也得到了良好的應用并且取得了豐碩的實踐成果。
(三)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
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通過打造農村產業的金融體系,可以有效的建立新型的農村金融組織風險擔保機制和相應的農村損失財政補償機制,這些機制的建立是農村產業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此之外,通過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還可以更好地使全國各地的農民安心的進行農業生產。與此同時能夠有效降低農村金融的服務成本和運營成本與此同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具體效率和服務的針對性,在協調農村金融供需關系和借貸需求的同時,最終促使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整體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構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
構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在麗水農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經濟文件《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中指出了構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進行的重要支柱。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在借鑒麗水經驗的同時也應當注重構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即通過綜合的運用信貸、證券、保險、信托和擔保等金融資源來對自身的結算體系進行持續的完善,從而為全國性的農村金融改革提供重要的經濟支柱。
農村社會發展和經濟實施的主要模式是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具有主體地位應該加強同其他部門的合作,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進步是成功建立農村信用社試點,進一步推進新時期農村金融創新改革,促進各部門對逐步健全農產品市場制度、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主要方面有:農村商業保險、農業保險服務和儲蓄服務,新時期下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多,農村儲蓄也會逐步增多,因此在農村中存在的各類金融機構要不斷去開拓更多的農村儲蓄市場。農民生活水平上升,商業保險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農業生產具有高風險的特征,若是農業保險服務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農民對生產的積極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金融服務,其中包括農戶聯保貸款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達到眾多農戶發展、生產、生活的需要。提高農業資金需求在金融服務方面能力,重點對象:運輸、加工、倉儲、養殖、科研、種養等現代農村產業體系和相關農村服務業貸款,其次農村商品配送體系逐步完善、提升農村社會服務的質量等金融服務。積極開展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農產品收購額的信貸支持力度,重點對象:綜合農業的發展、統籌城鄉的發展、建設農田水利、圈分農業重點生產區域,重點將信貸服務于各種農村基礎設施,為棉花和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收購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況
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所以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要求必須增強。一般農村金融從對象方面需求分成三類:政府需求;農戶需求;農村企業需求;在性質方面可以分為:建設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費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體現在需要建設的方面。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缺乏資金的情況下,金融必須切實支持,當前我國很多農村區域無法完成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的主要原因是財政資金狀況,所以,農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農戶金融需求重要內容是生產性需求和消費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購買農用器具、種子、農藥、種畜等需求。農民消費需求主要生育、建設、生活開支等。農村企業需求主要體現在生產和建設需求上。建設主要包括在廠房建設、購買設備等需求;生產主要包括產品經營、采購原料等資金需要周轉的需求。
二、農村金融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不明確的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定位。
我國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與農村相關的銀行,需要探討商業運作和社會責任、網點成效與對服務的普及等方面需要深層次的問題。面對農村不同服務對象、發展途徑、業務領域等問題沒有進行認識和完善,因此對市場的定位就不明確。
2.農村金融結構覆蓋范圍過于狹窄。
根據當前的實例:農業發展銀行對于鄉鎮地區網點都不予設立;而農業銀行在鄉鎮地區的網點也只有五分之一作用;郵政儲蓄覆蓋所有鄉鎮地區只有郵政儲蓄銀行,然而主要服務內容是吸收儲蓄,因此在貸款方面的功能不強,在2010年,全國只對30個省份在鄉鎮地區金融服務做到了覆蓋。
3.農村金融機構服務意識過于落后。
農村金融機構一般的業務是存、貸、匯,屬于傳統的商業銀行服務業務,由于當代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因此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不能滿足。目前,我國農村過于單一的金融服務產品,新型的中間業務無法完成對農村的全面普及。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根基不穩,所以金融的服務方式不能跟緊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嚴重落后的結算支付體系,導致無法充分發揮金融體系的整體功效。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不夠規范。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定位不清晰,導致非正規金融機構有機會形成和發展,相關部門沒有對他們的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監督,逐漸使其地位不合法,過于混亂,因而無法達到規范目的。例如農民需要借貸時,用沒有法律保障、利率偏高的方式進行,例如口頭約定,不僅制約了資金的需求的發展,還會有出現法律糾紛的事件。還有補償機制不夠健全、農業保險發展怠慢等問題也同時導致了農村金融無法快速健康的發展。積極開發新的投資、融資途徑,加大力度對地方投資、落實搭建融資平臺。
三、改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農村經濟的核心是農村金融,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改善農村金融:
1.促進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
促進開放金融市場,擴大領域,適當的放寬政策促進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為農村金融服務。加強金融服務與產品的時時更新,滿足金融需求對農村金融不同的需要。
2.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定位。
在掌握市場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完成對金融機構的定位,加強它們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相輔相成、共同發展。落實到細節上,在縣城或者經濟突出的鄉鎮規劃農業銀行網點的領域地界,還要掌握當地實際經濟情況,擴大規模;農業發展銀行的定位應該將部分農村經濟發展別需要政策扶持的貸款項目設為重點服務;農村信用社要從農村出發,促進三農”,服務“三農”;郵政儲蓄應該借助自身的優勢,以農民個體為重點服務對象。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蛘呓M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钴S;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體的要求。
一、面向三農推進農業銀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農推進農行改革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專家學者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農行內部也進行了大討論,并將縣域支行分為糧棉大縣支行、貧困縣支行、青海地區支行、經濟強縣和大中城市郊區支行,實行差別定位,確定相應的重點服務領域,爭取發揮縣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過程中還有許多細節問題需要引起重視,細節問題能否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農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這些看似細微的不同之處,才是農村金融機構競爭力的差別所在。
細節一:農行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
例如,一位農行的客戶是農村的城鎮居民,他向某農行支行申請貸款40萬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積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為了拿到這筆貸款,他需要支付的費用有:一是評估費用,房產評估40萬,評估費按評估值的0.4%收費,共計1600元;二是登記費用,房產抵押登記費130元,查檔費400元,土地登記費100元,共計630元;三是保險費,按房地產評估額每年0.06%收,共計240元。以上費用總計約2470元,占貸款成本1.235%;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7.47%,如銀行上浮40%,則利率達10.458%,借款人實際支出成本約11.7%。農行針對個人的貸款利率和農信社差不多,比民間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農行的貸款不管額度大小,大部分要上報市分行審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審批,并且在審批過程中還需要不斷補充有關材料,不少貸款等審批下來,已經誤了農時和生產旺季。農行要發揮縣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還需要簡化縣域貸款的手續,否則難以發揮自身的優勢。
細節二:惜貸問題還有待解決。
近年來農行實行了較嚴的貸款問責制,導致部分縣級以下分支機構和信貸人員,在貸款發放方面存在這樣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一些支行行長為避免貸款損失,年終被通報和扣獎金,不是看準了,有十分把握,寧愿不做貸款業務。
細節三:系統內上存問題。
農行存款的平均綜合實際付息率約為1.27%,而系統內上存的平均利率為2.5%左右,能賺一個點以上的利差,并且幾乎不用承擔風險。我們都知道,涉農貸款風險一般較大,信用等級普遍較低,貸款風險系數較高,貸款利息收入扣除貸款營銷費用以后,與系統內上存資金利息收入差距較小,而且還要承擔較大的市場風險。一些基層支行不想也不敢發放涉農貸款,寧愿將資金轉入系統內上存獲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動營銷貸款,去獲取風險不確定的貸款利息收入。調研中了解到,某省農行存款相當于農信社的1.6倍,但支農貸款只有農信社的44%。農行改革的定位是“縣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決系統內上存等細節問題,農行要想恢復在農村金融的龍頭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細節四:農行對縣域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較高。
某縣農行支行對有信貸關系的251家中小企業進行調查,被評為A至AAA級的中小企業占37.45%,B級的占5.98%,C級以下的占55.38%。按照農行的有關制度規定,B級及以下的企業屬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業,按照這個口徑,該縣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普遍偏低,很難從農行得到貸款。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嚴格的貸款問責制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縣域擔保機制不健全,銀監會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的貸款擔保機構的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是實繳資本,這對從事縣域信貸擔保的公司造成了沖擊,一些資金實力較弱、貸款困難、真正需要擔保的縣域中小企業,往往無法進入擔保公司的視野。如果不健全縣域擔保機制,就很難解決縣域支行“惜貸”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是農行自身能解決了的。
二、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服務領域
2004年之后,農發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務領域逐步從產后的糧棉油收購等產后業務,擴展到產前和產中。
從2004年起,農發行開始市場化發債籌資,逐步擺脫了對央行再貸款的依賴。三年來已累計發債籌資4410億元,累計歸還再貸款2637億元。另外,還通過開辦同業拆借、組織企業貸款、與郵儲辦理協議存款等方式,開展市場化融資,降低了資金成本,改善了負債結構。
三、促使郵儲資金回流農村
郵儲銀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為一家長期承擔普遍服務職能的新企業,其優勢十分明顯:一是網點多,3.6萬個網點,遍布全國2800多個縣市;二是網絡大,擁有全國一體化的電子網絡,能夠實現資金實時到帳;三是資金實力雄厚,存款余額1.6萬億,僅次于四大銀行;四是客戶群體廣泛,綠卡近2億;五是歷史包袱輕,不良資產幾乎為零等。
當然,郵儲開展存單質押貸款業務,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比如:人才儲備不足,風險控制能力弱;郵政的全資子公司,來自股東的支持不夠等。另外,郵儲銀行是一級法人體制,這種體制能否適應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還有待研究。
在農村,郵儲和農行、農信社系統有許多重合之處,都有大量網點,重點業務特別是零售業務基本上以吸收存款為主,客戶以中低端客戶為主,網絡、客戶和業務重合,如何在競爭中加強它們之間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江蘇等8省市,啟動農信社改革試點,2004年8月在全國鋪開。統計顯示,截至2006年末,已組建銀行類金融機構93家。資本充足率從-8.45%提高到5.89%;不良貸款率從36.93%降至17.54%,資產質量明顯改善;從2005年開始,農村合作金融系統開始營利,結束了從1994年以來連續10年的虧損。
農信社改革是農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個地區要有所差異。經濟發達地區的農信社改革,可繼續按照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在經濟發達地區,美歐等國社區銀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鑒意義。在美國的農村,社區銀行的數量很多,其營業機構數量占農村社區所有銀行營業機構的58%,存款份額占49%。美國還專門成立了《社區再投資法》,鼓勵社區銀行的發展,美國還規定社區銀行免征各種稅賦,不用交存款準備金,可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在我國,如何建立一套適用社區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監管機制和可供推廣的操作性經驗,對我國社區銀行的發展很重要。另外,還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國家硬性規定:社區銀行要有一個較大比例的儲蓄資金,用在本地,同時社區要定義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否則將很難保證社區銀行的資金不會流向工商業,不流向城市。對老少邊窮、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農村山區的農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造,不能簡單套用現代銀行制度模式。
要盡快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確?;鶎愚r信社的獨立性,嚴禁上級聯社指定下級聯社負責人。省聯社不能辦成行政性管理機構,要在尊重法人經營權的前提下,樹立服務意識,充分發揮人才、信息、管理上的優勢,建立有效的金融創新機制,開發適應農村各類市場主體需要的系列金融產品;要重點發展金融咨詢、、保管、擔保和個人理財等中間業務,加快銀行卡聯網,實現聯合經營。
五、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2006年底,銀監會放寬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個省、區試點三類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將在全國各省、市積極穩步地推進試點,正在籌建當中的還有62家機構。
應該說,這是個好辦法,但銀監會規定,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團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組織)人士感到很遺憾,由此引發了一些爭論,比如NGO的小額信貸是否應該向銀行類金融機構過渡?如果能過渡將可能會面臨哪些困難?
現在全國各地的小額信貸形式很多,差異很大,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第一,銀監會合作部將各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納入監管范圍之內。發展小額信貸需要有個總體的規范。建議銀監會制定一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指引”,并在實踐中逐步規范。各種形式的小額信貸在成立之初,要到銀監會的縣監管辦備案,這樣也便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小額信貸的發展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省域內農村金融改革模式選擇建議
針對第一個問題,本文認為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統一模式,但從長期來看,條件成熟的農信社可以相互合并,甚至是全省歸一。首先,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有著許多不同的特征,如農村覆蓋面廣、信息不對稱程度高、信貸額度小、經濟基礎相對薄弱、非生產性信貸多、缺乏足夠抵押物、信貸成本高等特點。因而,江蘇城市金融全省合并的模式還很難延伸到農信社的改革上來。其次,從金融供給來看,蘇南蘇北農民收入的區域差異較大,由此形成的金融供給能力明顯不同。從金融需求而言,蘇北的支農任務明顯重于蘇南,非生產性支出在蘇北的金融需求比重明顯高于蘇南,因而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策略。各地農信社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特征、生態環境等因素,制定適合自身的改革思路,不全省并一也將有利于鼓勵競爭,各地信用社應著力加強信貸管理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充分保證信貸質量。再次,江蘇省應改變目前縣級信用社資本過低的現狀,可考慮地級市內縣級農信社的統一合并,區域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接近、經營特點類似的農信社之間,可以考慮跨越地級市進行合并。一定范圍內跨市合并的模式既有利于提高抗風險能力,還將有利于解決地方政府對農信社過多行政干預的問題。
國家近幾年從法律上賦予縣級人民銀行領導和監督管理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能,使現有人員在開展農村金融工作時有法可依,能夠更好更快地促進新農村建設。而且各級銀監管理部門通過認真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在縣域農村地區增設金融機構,鼓勵為農村提供更多的資金,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完善的組織保證。
(二)農村金融機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重要的資金支持
進行新農村建設,資金是關鍵因素。近年來,各金融機構加大了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單從郵政儲蓄來看,其貸款業務由原來的只存不貸,改變為又存又貸。而且,為了加快推動新農村建設,國家還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農村金融結構,這些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初步形成了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金融服務格局,為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同層次的資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農村金融的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采用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這就需要很好地發揮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功能,提高實物資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狀
(一)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不斷拓展
為了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新農村發展,國家指導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研究推廣農村信貸,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和聯保貸款的辦法,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為農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層次的服務,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精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還設立更多的金融產品,擴充服務功能,發揮對農村經濟強有力的拉動作用。
(二)融資渠道不斷拓寬
縣域金融機構開辦了個人、企業委托貸款業務,通過金融手段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流動。鼓勵和積極培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大力發展非政府專業小額貸款機構,拓展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回流制,增加了農村可使用的資金量。郵政儲蓄在積極辦好儲蓄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的同時,也不失時機地開拓信貸服務品種,努力為農村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
(三)農村金融文化建設得到加強
通過適時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和組織實施“金融人才工程”,為金融業務開展奠定了群眾性基礎,營造了社會氛圍,也培養了農村金融專業人才。農村金融機構及時地構建農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傳導交流體系,增強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制定自己的企業文化并進行宣傳教育,使企業明確自己的社會道德,使企業的每個員工都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為新農村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產業投資基金在農村得到發展
為緩解新農村建設資金緊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招標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產業投資基金興建。這樣做,一方面給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創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的局面,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改善農村產業結構,促進新農村發展。
三、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業務萎縮
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農村的建設。工商銀行從本世紀伊始就大規模從農村撤離,農業發展銀行基于面臨市場化改革,不愿意在農村開展過多的業務,農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僅占全部貸款的30%,而郵政儲蓄銀行更是只存不貸,大量抽走農村資金,使得農村融資難、貸款難問題一直得不到根本解決。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農民的消費性金融需求幾乎不可能再從正規金融體系中獲得滿足,從而嚴重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決定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績效的高低。當前,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信用文化缺失,農戶和農村企業的誠信意識淡薄,導致逃廢金融債務現象屢有發生,再加上適用于農村信貸的可抵押物缺乏,貸款安全難以保證,從而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積極性。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不佳以及擔保體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自我維權能力不足,對惡意逃債人缺乏強有力制裁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嚴重影響了農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無法滿足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外部環境。
(三)農村保險市場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小,數量較少,供求結構失衡,農民的購買力較低,賠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業性的保險公司不愿開辦此項業務,只有政策性銀行經營此項業務。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是8.5億元,全國財險保費收入是1509.4億元,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尚不足財險的0.6%。從這一組數據中,可以明顯地感受到我國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滯后,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四)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后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呈現出二元結構特征,即由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組成的主導型制度與由地下錢莊、高借貸等組成的民間金融并存。對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發展的,而前者始終在政府規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運行。由于資金使用成本極低(在通貨膨脹時甚至為負數),形成了旺盛的資金需求。在資金缺乏、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金融部門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給”方式提供信貸,這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使農村長期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
四、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對策
(一)國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農村金融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金融政策支持、加強金融監管等途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壯大經營實力,全面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盡快制定適合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為新農村建設中金融資源安全運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銀行要加大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對資金困難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要給予臨時貸款支持,同時,要允許貧困地區的銀行機構少繳或免繳存款準備金。在利率方面,對于貧困地區的貸款要實行差別管理,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金流向農村。
(二)進一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
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錯位與不足,使農村正規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滿足,使得農民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但是,民間金融伴隨而來的高利息、高風險給農民帶來了高成本、高負擔。要加強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政策,規范民間融資合法經營。通過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參照國外經營理念,從農村的實際和農民的需要出發,進一步扶持專門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投資公司,引導、規范民間互助會等互的融資形式,使更多的民間資本有組織、有計劃地注入農村金融市場,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或者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增加民間金融交易的正規性和安全性。
(三)鼓勵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新農村建設要想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除得到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支持外,還要充分利用農村自有優勢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中國加入WTO后,外國銀行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對于外資企業,可以吸引其在中國農村直接投資。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時,忌盲目引入,要切實兼顧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證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向健康的方向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發展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培養農民的參保意識,健全農村保障體系。根據農業發展和農民的實際需求,不斷增加農業保險的險種,擴展我國的農村保險事業,為新農村建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切實改善農村金融環境
要積極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大力推進信用村鎮、信用企業和信用農戶活動,在農村開展誠信教育,大力倡導信用文化,切實增強農民的金融法制意識,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建立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提升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的信心。積極探索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機制,制定落實嚴格的獎懲措施,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到部門考核范圍中,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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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鶴壁市農村金融現狀調查
鶴壁市地處河南省西北部,臨近太行山區,轄??h和淇縣兩縣,地區面積不大,人口約40萬,其中主要為農業人口。工業不發達,農業也較薄弱,是河南省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一個市。其金融業的發展也很緩慢,尤其是農村金融,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
據調查,鶴壁市有許多落后山區的農業還處于原始耕作狀態,從播種到收割一切工作都是使用原始農具,耗時耗力,工作效率低,單產不高,農業抗災能力差,受天氣影響較為嚴重,是名副其實的靠天吃飯的小農經濟,在這里農業仍是一個投資多、回報少、高風險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而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三類組成:第一類是中國農業銀行,它是從農村發展起來的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網點延伸至縣及鄉鎮,屬商業銀行性質。主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小城鎮的建設、農村的信貸扶貧;第二類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它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務機構,它不吸收存款,其信貸業務只是界定為對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成封閉式運行;第三類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及中國信合以此為基礎而組建的農業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兩類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由于各種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向越來越傾向于商業化經營,信貸重心逐步轉向城市,如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一樣,采取信貸管理權限上收、組織資金逐級上存的經營方略,除了個別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縣域鄉鎮營業所的主要任務則是組織存款、清收貸款本息。這種“只存不貸”的經營方式,偏離了其“服務農業”的基本宗旨,使農業金融在基層服務上出現斷層。中國農業銀行相對于其他商業銀行來講,貸款利息稍低,但對于高風險的農業,農行要求必須有抵押。而在農村,農民唯一的房產卻不在抵押范圍之內,即便是當地的私營企業也只能按照“消費信貸”來辦理?,F在縣級商業銀行的工作就是接受儲蓄,基本沒有放貸權,地級市商業銀行有些地方還可以放貸,有一些流動資金放貸權,但大部分沒有固定資產投資的貸款權限。通過固定資產投資需要貸款,就得層層上報,一直報到總行,總行審貸委員會開會,然后層層研究。從金融機構上看,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非常簡單,他們無法進行股權融資,現在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中小企業夠不上門檻,創業辦市場還在討論之中,并且規劃中只上高科技、高成長企業。而中國從資源稟賦上將最適合大批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就很難覓得股本投入,他們不可能發行債券,只有通過一條途徑——貸款。但由于沒有抵押物,農民想要從商業銀行得到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撤并帶來的問題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平均存貸比僅50%左右。而農村信用社差不多70%~80%都放貸了,這樣農村信用社就在無形中成了鶴壁市農村唯一的金融支柱。但農信社規模太小,吸收到的資金很有限,且農村信用社在幾次大的調整中,積聚了大量的呆賬壞賬,無疑加重了信用社經營的困難程度,導致農村信用社資金力不從心。
由于歷史原因,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大多是按照行政區域隨政府的設置而設立的,而不是依據金融資源的多寡而設立的。因此,在一些金融資源很不豐裕的地區比如鶴壁市就有大量網點機構僅僅是政府機關的配套設施。他們的經濟效益差,入不抵出,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目前都在虧損經營。根據2002年3月9日《經濟觀察報》報道,從1998~2001年間,中國銀行機構總數從1997年底的15251家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減少了2722家,下降了17.8%;1998年以來中國銀行還采取撤銷降格等方式共撤并縣支行246家,縣支行總數比1997年末減少了22%,中國建設銀行共減少縣支行3601個,1998~1999年建行累計凈減少營業網點4000多個,經營向大中城市轉移的戰略初步完成;中國工商銀行2000年撤并各類機構和網點4000多家,撤銷了13家二級行、242家縣支行,2001年繼續進行了大幅度的機構撤并工作,中國農業銀行的某些省級分行從1997年初就開始了機構撤并工作,到2000年底,農業銀行撤并網點5759個,縣支行級機構降格為辦事處89個。在鶴壁市也可以明顯感覺到這種現象,像中國銀行在山城區、淇濱區兩個城市內有網點,縣域及鄉鎮本來就沒有中行的網點。建行本在鶴壁集鎮有一個網點,上年年底也給撤銷了。目前集鎮上僅有兩家工行、一家農行及三四個信用社機構。據全國資料統計,2002年第一季度,僅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就達6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合作金融司一位官員估計,其中有2/3的資金也即4000億元來自農村地區,縣級各類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存款6000多億,放貸3000多億,轉出3000多億。一位專家的測算是,每年倒流的資金應該在60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縣流出的資金為3億元。
3農村金融面臨的嚴峻問題及其對策
如上所述,一方面,農村資金多渠道被分流,另一方面,農村社會化金融服務缺位和資金供給不足,致使“三農”經濟嚴重“貧血”。現實把一個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連同沉重的社會責任讓給了農村唯一的合法金融主體——農村信用社,而他們的存貸比已經超過了70%。對于廣闊的農村來說,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基于對農村金融的現實審視,針對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解決思路:
(1)“堵漏”、“清淤”,減少資金分流,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根據農村金融實際需要,國有商業銀行(農行除外)要適度改革和調整在縣域業務的運作結構,要適度調低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流向城市、農業資金流向非農業、經濟落后地區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這個資金盈缺布局不均衡、兩極分化越拉越大的問題。要適度“放權”,給予或擴大對基層行的資金授權授信額度和新增貸款的審批權限,為基層行擴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營造一個寬松的經營和發展氛圍。同時建立信貸投放的激勵機制,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
(2)“開源”、“引水”,對農村信用社應加強管理,調整結構,強化支農職能,真正肩負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深化體制改革,要取消鄉鎮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資格,建立以縣聯社為法人主體的管理體制。多渠道地組織存款,養精蓄銳,增加資金實力??h鄉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農村信用社存款,壯大其資金力量。制訂切實可行的清貸收息措施,加大到期貸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同時,努力盤活不良資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3)“內幫”、“外助”,創造寬松環境,壯大支農資金實力。在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下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的實力和運作是難以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的,必須附之于必要的政策外援,建議國家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農村金融的歷史包袱實行分攤消化、政策補償、免征營業稅等。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大局意識,視農村發展為己任,切實為農村金融“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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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至關重要的問題,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本質上是要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村建設,其中一個重點和難點就是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步提高。而作為農村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能否為此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則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關鍵,因此,研究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對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地區的持續穩定和農民收入的可持續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概況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較為齊全的以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為主體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前,我聞農村金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的農村信貸和農村信用社業務組成。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后,由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社,從而確立了中同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制。1994年從中同農業銀行分離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門。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標志著農村金融體制又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1986年開始設立的郵政儲蓄機構被界定為其他金融機構,但因得益于政策優惠,近些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成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供給方為農發行,農行和農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則主要包括了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產品受制于供給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種較為單一,對于各種類型的農戶和農村企業千差萬別的金融需求則顯得供不應求。還有,客觀上由于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明顯的短缺和抑制,供給方在市場體系中基本處于壟斷者的地位,加之資金的價格未能市場化,由此導致金融交易行為扭曲現象普遍存在。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的監管主要是按金融機構的類型來劃分的,既包含銀行監管部門也包括合作金融監管部門,其中銀行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農發行、農行以及郵政儲蓄等。而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數量眾多的農村信用社,在監管的同時還負責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另外,銀監會等其他金融組織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也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不足之處
目前雖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但由于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我國完全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尚未發育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不穩定,籌資成本較高,與優惠貸款形成較大反差;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來說,只是扮演著“糧食銀行”的作用。
2.作為商業銀行的中國農業銀行,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了重大變化,信貸業務重點向城市傾斜,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已基本從農村市場退出。
3.農村信用社“支農”力不從心,其管理體制、經營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三會”制度形同虛設,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率較高。
4.農業保險不適應“三農”發展需要。目前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一是受到國家財力限制補償不足;二是不適應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農戶參與保險的秘極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
5.民間金融依然活躍,且缺乏必要的規范。農村的民間金融組織和融資活動,其運行極不規范,存在著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1)存貸款利率普遍較高,影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發展后勁;(2)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不足之處
1,資金供求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未確立,影響資金的優化配置。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行十分嚴格的金融管制,資本的基本價格——利率形成機制還未完全市場化,在民問借貸市場活躍的情況下,資金市場存在兩個價格,即利率的“雙軌制”,導致資金供求基本信號被扭曲,影響了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本身也是導致農村資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2,存在明顯的供給短缺,局部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由于農村金融的供給方僅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且資金供給長期難以滿足農民和農村經濟的需要,資金的賣方市場長期存在。
3,金融產品供給不足,水平較低,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戶和農村企業由于經濟活動內容和規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現出多層次性的特征。而以農信社為主力軍的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貸款等傳統業務上,且資金規模有限、金融產品創新少、結算手段落后,難以適應不斷發展的農村經濟和農民的需求。
(三)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
1.對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缺乏長遠規劃。主要表現在:對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缺乏明確方向,政策性金融業務散布在多個金融機構。
2.農村金融監管力量有限,難以適應點多面廣、情況復雜的監管要求。由于存在監管體制設置上的問題,監管結構呈現“倒三角”形態。在基層地市、縣人行的金融監管力量最少,而監管任務卻最重,情況最復雜,監管人員往往疲于奔波,忙于應付,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響。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戰略措施
(一)統籌考慮,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要改變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只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的格局,擴大其業務外延。一是把目前由農業銀行經營的農業開發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劃為農業發展銀行;二是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信貸業務、國際金融機構農貸的轉貸業務劃為農業發展銀行管理;三是改變目前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還可將郵政儲蓄存款、社會保障基金等劃為農業發展銀行。
2.整合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國農業銀行,使其更好的為農村、農民、農業服務。一方面通過農業產業化的優秀項目去吸引商業銀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國家可規定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的最低限額或比例,或要求商業銀行將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用于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另外,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實施,其國有銀行業務逐漸從農村市場淡出是必然的趨勢,可以考慮將其分支機構統一整合基礎上,吸收民問資金參股,改組成地方性質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增強對縣域經濟的支持。
3.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內容首先是要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總體目標。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應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則進行改革,農村基層信用合作社應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次,應明確信用社的財產的歸屬,即所有制性質。改革中應尊重農民社員的股權和集體所有財產的所有權,任何人不可平調,也不可隨意改變其性質。第三,應進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
4.要盡快組建以地方政府為依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鑒于商業性農業保險尚缺乏市場基礎,建議在政府推動下爭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該公司可以采取“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模式經營,并享受相應的稅收和財政優惠。在經營中,公司要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走“大農險”之路,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穩步發展。
5.正確引導和充分利用民間金融,實現民間金融適度發展。對民間金融,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嚴格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準備金率和資金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引導和鼓勵民間私人借貸機構等有規范組織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同時,對投機性民間金融組織和以民間金融為幌子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要予以嚴厲打擊。
(二)創新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推動以農村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逐步建立起更加廣泛的金融市場,包括農村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并實現正式的農村信貸市場與非正式農村金融市場間的有機聯系。推動農村資金拆借市場的發育,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提供便利。鼓勵金融創新,產品創新,為農村客戶提供包括存貸款、證券融資、證券交易、財產擔保、租賃、人壽和再保險和支付結算等中間業務在內的多樣化金融工具,以適應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
(三)創新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盡早實現對農村信用社金融監管和行業管理的分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