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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長期保持著8%—10%的增長速度,但經濟增長也帶來了越來越大的資源、環境壓力。據統計,從1980年到2000年,我國是用能源供應翻一番來保證GDP翻兩番目標實現的;2003年,我國占全球的GDP和出口總額約為4%和6%,但卻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27%的鋼材、20%的鋁和30%的鐵礦石。和諧社會不僅是人與人和諧相處的社會,而且也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從深層次理解,和諧社會必然是資源節約型社會,應該將節約的理念貫穿于生產、流通、消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也包括在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依據自然資源的特點,進行適時、適量、適度的開采和使用。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本文從資源開采的源頭入手,利用經濟學原理和比較分析的方法,對和諧社會背景下,如何提高煤炭資源在生產領域的利用效率進行研究。
一、煤炭開采外部性的經濟學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的煤炭生產一直呈現出這樣的一種悖論,一方面從資源供給上看,我國的人均煤炭占有量已經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危機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煤炭生產仍然處于十分粗放的狀態,掠奪式開采、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等現象已經成為煤炭企業的通病。據測算,我國煤炭資源的平均回采率僅為30%,相當于采1噸扔2噸,資源浪費現象十分嚴重。
從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上述現象屬于一種典型的“公地悲劇”現象,在成本核算、市場影響和產權模糊等因素的約束下,產生了生產的外部性,煤炭資源開采的私人成本遠小于社會成本,無形中助長了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使用,導致資源在開采階段的驚人浪費,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隱患、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
1.我國煤炭行業的市場結構
在由梅森(Marson.E)、貝恩(Bain.J)等學者創立的哈佛學派中,“結構—行為—績效”(SCP)分析范式奠定了現代產業組織學的基礎,按照這個分析范式,市場結構決定行為,行為產生市場績效。從市場結構上看,集中度指數的高低反映了產業內企業規模的不對稱程度和企業間的壟斷競爭關系,如果有限數目的企業控制了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則市場結構是寡頭壟斷結構;如果同樣數量的擁有最大市場的企業只能控制很小比例的市場份額,則市場結構是集中度較低的壟斷競爭或自由競爭。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鄉鎮煤礦發展迅速,煤炭生產由國有重點煤礦為主逐步轉向國有重點煤礦、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企業煤礦三分天下,最終演變為鄉鎮煤礦占據半壁江山的局面,成為煤炭供應的主力軍。目前我國有2000多家重點煤礦和2300多家鄉鎮小煤礦,據調查,2004年全國煤炭企業產量前8名的企業生產總量只占全國總產量的19.96%,而美國的煤炭生產企業只有200家,前8名企業在全行業的產量卻在45%以上。因此,從市場集中度可以看出,我國的煤炭采選業非常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其重要特征是產品的品牌效應弱,價格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占有顯著的市場份額,也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對整個產業具有重大影響。
2.煤炭企業的生產短期行為
在完全競爭市場,假定煤炭生產的邊際企業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分別為MC和MSC,由于生產外部性給社會帶來的是負效應,故邊際企業成本小于邊際社會成本:MCQ*,說明煤炭企業存在盲目擴大生產規模,進行掠奪性開采的動力因素,顯然社會資源沒有達到帕累托(Pareto)最優狀態,存在帕累托改進的余地。
3.煤炭供需關系對價格和產量的影響
在供需關系上,我國煤炭工業的發展歷程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這一時期對應我國煤炭生產的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統一安排配置各煤礦的產量,各煤礦按照計劃數量進行生產,并按照需求計劃統一調撥分配至社會經濟各領域。
第二階段,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家逐步放寬對煤炭生產的控制,假定在市場化初期,煤炭行業的供給曲線為S1,需求曲線為D1,市場均衡位于E點(P1,Q1)(如圖1所示)。在這一階段,由于煤炭開采的邊際企業成本(MC)低于邊際社會成本(MSC),煤炭供應規模擴張,煤炭行業的供給曲線由S1右移至S2,最終市場均衡位于F點(P2,Q2)。整個煤炭市場處于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時期,其中地方鄉鎮小煤礦的產量增幅很快,它們與國有大礦爭資源、爭市場,煤炭價格逐年降低,很多煤炭企業陷入虧損的境地,特別是國有大礦由于社會負擔沉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紛紛破產倒閉。這也是我國20世紀后10年,煤炭企業生存狀態的真實寫照。
第三階段,進入21世紀以來,由于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發展不可避免要增加對資源的使用,而資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存在的浪費現象,進一步刺激資源消費的增加。煤炭行業的需求曲線由D1右移至D2,最終市場均衡位于H點(P3,Q3),P3>P2,Q3>Q2。呈現煤炭生產供不應求,價格攀升的現象,這又激發了煤炭企業的新一輪超規模開采、掠奪性開發,許多已經關閉的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煤炭開采外部性的存在,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內煤炭供應規模急劇擴張,導致我國煤炭市場形成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煤炭價格不斷下跌,煤炭生產企業在損害社會利益的同時,也將自身推入了困境。從21世紀初開始,由于世界能源供需形勢的變化以及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量增大,包括出口在內,呈現產銷兩旺的態勢,煤炭價格走高,煤炭資源供不應求,但在繁榮背后仍然難以掩蓋危機,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煤炭企業掠奪性開采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甚至愈演愈烈,煤礦安全事故增多,尤其是煤炭資源的回采率過低,不僅不符合我國和諧社會的基本國策,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長期的能源戰略安全。
4.國外煤炭資源稅費制度借鑒
在西方國家,礦產資源的開發歷史長,礦產資源所有權以及礦產資源財產權制度建立較早。其中,與礦產資源所有人和礦業權人有關的資源稅費包含權力金(Royalty)、資源租金稅(Resourcerentaltax)、固定費(Mineralfixedfee)、紅利(Bonus)、資源耗竭補貼(depletionallowance)等[5-6],我國煤炭資源稅費和西方國家的資源稅費制度比較,如表1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知,西方國家的煤炭稅費制度從礦業權出讓(轉讓)、絕對地租(權力金)和級差地租(資源租金稅)的收取,以及資源補償機制等方面都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基本上保證了煤炭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我國的煤炭資源稅費制度與國外相比存在以下不足:(1)資源稅費設計未遵循地租理論,費率和稅額偏低,無法遏制“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的短期行為。(2)礦業權作為一種他物權沒有人格化,輕易取得的資源往往不懂得珍惜,資源浪費嚴重。(3)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各項稅費之間缺乏協同和調節作用。
煤炭企業生產的外部性給社會福利帶來損失,使經濟體系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按照福利經濟學第二基本定理所述,“假定多個人和生產者都是利己的價格接受者,倘若恰當的一次總稅負和轉讓施加于個人和企業,幾乎任何帕累托最優均衡都能通過競爭機制來實現”。從中可知,征稅和一次性轉嫁的方法就是政府以強制手段實施,基于市場機制的外部性內部化處理方法,從而減少社會福利損失,恢復帕累托最優。
二、煤炭資源稅與和諧社會構建
利用西方經濟學完全競爭市場中廠商和行業市場均衡的分析手段,對煤炭資源稅和礦業權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的作用做進一步的分析。
1.廠商和行業供給曲線分析
按照我國資源稅的征收原則,假定對煤炭企業按所生產的單位產品征收某一固定數量的從量稅——資源稅,單位稅額為t,圖2顯示征收資源稅前后,企業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以及行業的供給曲線的變化。
假定在所討論的期間內,市場需求不變。征稅前,煤炭行業的供給曲線為SS0,需求曲線為D,市場價格為P0。稅前廠商的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分別為AC和MC,廠商利潤最大化的均衡點在F(P0,Qi0)點,均衡產量是Qi0。征稅后,邊際成本和平均成本分別提高到MCt和ACt。由于行業供給曲線由廠商供給曲線疊加而成,廠商作出的最初反應是將產量降至邊際收益(P0)與邊際成本(MCt)相等的點Qi1。廠商產量的減少將會導致整個行業的供給減少,供給曲線由SS0左移到SS1,與需求曲線D相交于E1點,形成新的市場均衡價格P1。按照新的市場均衡價格,煤炭廠商利潤最大化點在K(P1,Qi2)點。因此,從短期均衡看,征收資源稅后,煤炭廠商和煤炭行業的均衡產量都下降了。
從長期均衡來看,由于征收資源稅,部分按價格P1生產的廠商將發生虧損,并退出煤炭行業,行業內的廠商數量減少,市場供給曲線將在SS1的基礎上進一步左移,整個行業的產量降低,價格提高。維持生產的煤炭廠商將在價格調整至與長期平均成本(LACt)相等時,達到長期的穩定均衡。
2.分析結論及政策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知,資源稅在礦產資源有償開采的改革探索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征收資源稅后煤炭產品供應量下降,價格提高,既可以體現煤炭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又有利于鼓勵并促進人們節約資源,提高煤炭資源使用效率。
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政策仍存在一些不盡如意之處,為構建和諧社會,本文對煤炭資源稅的配套改革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現行的煤炭資源稅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國家雖然在2005—2006年提高了12個省區的煤炭資源稅稅額,但仍低于近兩年的煤炭價格上漲幅度,煤炭開采中的暴利現象仍然存在。如,山西省重點煤礦噸煤平均售價由2003年165元/噸,上漲到2006年3月份317元/噸,漲幅92.1%;而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后山西煤炭的資源稅稅額為3.2元/噸,僅占煤炭價格的1%。由圖2可知,如果資源稅單位稅額與價格相比微不足道,煤炭企業對資源稅額上調的反映就不會敏感,稅收的調控作用有限,無法遏制煤炭企業的無序生產和惡性競爭。本文認為,在資源稅的改革上應體現系統性和配套性,一是煤炭資源稅費的改革應具有系統性,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權力金為主的資源稅費制度,從而體現國家對絕對地租的所有權,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只能反映劣等煤炭資源與優等資源的級差收益,從長期來看,我國的資源稅改革應通過資源稅參與煤炭資源價格的形成過程,使資源的絕對地租部分能充分收歸國家所有,改變無償開采和使用的狀況,如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資源稅,實行稅費合一等;同時,資源稅還要能夠調節煤炭開采企業的級差收入,將級差地租Ⅰ的部分(指因資源自然條件好、運輸條件好而形成的)收歸國有,這也是保護不同類型的資源同等條件開采的一個重要前提。二是煤炭資源稅費改革與增值稅、所得稅改革的配套性,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煤炭增值稅稅率13%,不予抵扣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而煤炭工業位于產業鏈的前端(在國外列入初級產業),外購資產中原材料所占比重小,固定資產所占比重大,因而可抵扣的購進額僅占產品銷售收入的20%左右,遠遠低于一般工業產品70%左右的比重,課稅過重,不利于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資源稅的改革必須與增值稅、甚至所得稅的改革同步進行,在探索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將固定資產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降低煤炭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的同時,適當提高資源稅的單位稅額,保證煤炭企業整體稅負的平衡。
其次,現行的煤炭資源稅費制度沒有起到促進資源節約的作用。在計稅依據上,既沒有區分某一礦山的富、貧礦段,也沒有考慮某一礦體開采的時間階段,開采1噸富礦與1噸貧礦,1噸難采儲量和1噸易采儲量繳納同樣的資源稅,無法從源頭上遏止煤炭企業“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的短期行為。從理論上分析,資源稅從量計征,可以作為計稅依據的“量”有儲量、產量、銷量三種,理想的資源稅應以儲量為計稅依據,即按照煤炭資源已探明的地質儲量的動用量計稅。這樣,開采企業如能節約利用資源,等量的資源儲量消耗可以生產出較多的產品,單位產品負擔的稅額也就相對較少,可以相應得到較多的利潤,這就能促使企業節約、有效地利用資源。但是這種方法在實踐中不易操作,難度很大,不僅要求對煤炭資源地質儲量勘探準確無誤,而且要求有很高的征管技術水平,但其確是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的改革方向。如果進一步加以分析,最符合資源稅立法精神的計稅方法,應該是在按照儲量計征的基礎上,以從量差額計征,將單位稅額與回采率掛鉤,通過制定完善煤炭資源開采技術標準,將資源儲量與實際的開采量掛鉤,對回采率高的煤炭企業給予降低稅率等優惠待遇;反之,實行懲罰性稅率,直至其虧損破產,退出行業市場。
三、煤炭礦業權與和諧社會構建
1.廠商和行業供給曲線分析
礦業權的出讓與稅收不同,它相當于一次性轉嫁的總付稅,不隨產量或價格的變化而變化,是對煤炭企業征收的一筆固定費用,增加企業的平均成本。
采取礦業權出讓的方式獲取采礦權,廠商的邊際成本MC保持不變,而平均成本由AC提高到ACt,廠商對一次性征收總付稅的最初反映仍舊是生產Qi0的產量(如圖3所示),因為在這一點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如果征收一次性總付稅后每個廠商都能夠彌補平均變動成本,則行業市場供應量維持Q0的水平不變。如果某些煤炭廠商因征稅后不能彌補其平均變動成本而停產,則行業市場的供應量將低于Q0,這是短期均衡的情況。
長期來看,由于部分煤炭廠商不能彌補虧損,退出該行業,市場供給將減少,行業供應曲線由SS0左移至SS1,最終整個行業的均衡點在E1(P1,Q1)。而煤炭廠商的均衡點在B(P1,Qi1),形成新的市場均衡價格(P1),它能夠彌補留在該行業內的廠商因征稅而增加的長期平均成本。因此,煤炭礦業權有償出讓導致市場均衡價格提高了,留在行業內的廠商的產出水平提高了,但是,由于部分廠商的退出,導致整個行業的產量減少。另外,采取出讓方式獲得礦業權,廠商總的固定費用增加,平均成本增加,從產業組織上看,大的煤炭廠商由于規模經濟因素,更容易生存下來,小的煤炭廠商逐步被淘汰,有利于提高整個煤炭行業的產業集中度。
2.分析結論及政策建議
礦產資源的的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礦業權,后者又細分為探礦權和采礦權。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法》都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在市場經濟下,為使礦產資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由于礦業的勘探與開發是一項需要大量資金和專業技能的工作,由國家或所有權人親自行使探礦、采礦的職能是低效率的,所以,一般實行所有權與礦業權分離。
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我國14萬個礦業企業中90%以上的采礦權仍然是無償取得的,而擁有采礦權的主體與實際生產經營者也不是統一的,80%的地方國有煤礦持有采礦權許可證,而投資及生產經營者是民營企業甚至自然人。我國礦業權的制度安排起步較晚,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通過合理的產權安排提高煤炭資源的使用效率,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首先,合理評估礦業權的價值。礦產資源的價值歸屬與補償,使得資源使用者能夠獲得未來收益的穩定預期,從而在當期和遠期的開采效用中做出理性選擇。礦產資源的總價值是經濟價值(EconomicValue)、存在價值(ExistenceValue)和環境價值(Environmentalvalue)的總和,隨著可持續發展觀的推行,后兩種價值會越來越大。在我國,按照國土資源部礦業權評估的相關規定,采礦權的價值是以礦產資源儲量為參數,確定的礦產資源在投資開發后每年獲得的總收入,扣除了各種投資成本及稅費和合理的收益之后剩余的部分的現值之和。可見現行的采礦權價值不包括礦產資源的后兩種價值,是以部分價值取代了全部價值,特別是協議出讓的采礦權,從理論上就造成了礦產資源價值的缺失,由圖3可知,由于采礦權無償或低價獲得,煤炭生產企業需要攤銷的固定費用少,進入壁壘偏低,這是民營礦山、個體礦山與國營礦山之間長期惡性競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煤炭資源礦業權評估時,必須選擇科學的方法,對其各種價值予以充分考慮,并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以反映煤炭開采企業真正的資源成本,增加成本約束的作用,促進其走上集約生產的道路。
其次,完善礦業權二級市場。國際上礦業權流轉制度總的特點是:一級市場是礦業權流轉的初始交易,由國家壟斷,出讓的原則主要是權力和義務一致,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二級市場是礦業權的再交易,由礦業權的受讓人再行轉讓,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礦業法規主要是調整資源所有權人、礦業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而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國家收回煤炭資源一級探礦權,有利于資源的長遠規劃,而礦產資源的隱蔽性,決定了勘查投資的風險性(包括市場風險和資源風險),在二級市場上,通過設置礦業權,并以探礦權有償轉讓為基礎,國家可以將探礦的風險轉移到礦業權主體的身上,配之以高收入(包括優先獲得采礦權等)作為回報,實現了風險與收益的一致;采礦權是礦產資源所有權派生出來的,是礦產資源的使用權,采礦權的有償轉讓也十分必要,把礦產資源當作國家一項特殊資產,以一定的程序和合法形式通過評估價值出讓給業主,在保留國家名義資源所有者身份基礎上,使業主獲得實質意義上的開采權,還有變賣本塊段“資源”的資產的處分權。也就是礦業權由國家流轉給業主、業主還可以再次流轉。只有如此,業主會才會放心地按需投入、合理規劃、合理開發。
最后,公平分配資源租金。自然資源的價值(租金)獲得市場實現后,將由所有者、使用者、各級政府和當地居民共同分享[8]。所有者分享租金的權力來自于對自然資源法定所有權,是對其部分讓渡自然資源產權的機會成本的補償。使用者通過與所有者簽約獲得自然資源的一部分使用、收益、處置權,并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以利潤的形式分享租值。各級政府則通過征稅分享租值,假如政府同時是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它還可以依據所有權收取租金。如果自然資源的開采和使用增加了當地居民的就業機會,使他們的收入提高,則提高的收入可以看作是當地居民從中分享的部分資源租金。并非所有的租值都能實現,由于各種制度性因素,在自然資源使用和租金分配的各個環節,租金消散(Rentdissipation)的現象極為常見[11],這一點恰恰是需要國家在煤炭稅費改革中統籌考慮的。因此,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在中央、地方、礦業集團和當地居民等利益相關者之間建立合理分享資源收益的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包括使各級政府在資源租值的分配中獲得更大的份額,實施財政資助、耗竭補貼政策鼓勵礦業集團尋找新礦體,保證其可持續發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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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我國經濟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等原因,我國的中小企業并不能有效地利用好這些稅收優惠,在實際納稅過程中,卻經常采取偷逃稅的方式。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運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取得空前發展,總體數量顯著增加,獲利能力明顯增強。調查表明,從2001年到2004年,中小企業的各項指標均實現了大跨度提高。其中,新增企業10萬余家,增長了61.05%;總資產規模也上升近六成,而工業增長值,產品銷售收入及利稅總額均翻了一番??傂∑髽I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量的99.3%、中國GDP的55.6%、工業新增產值的74.7%、社會銷售額的58.9%。由于中小企業在社會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中小企業并沒能獲得足夠的稅收優惠。
根據筆者從成都市武侯區國稅局獲得的數據顯示:成都市武侯區共有中小型開戶企業三萬多家,占該區開戶企業總數的80%。該區的三萬多戶中小企業2000年至2007年共申請稅收優惠397條。2006年至2007年有120家企業申請稅收優惠,新增或仍在享受稅收優惠的項目168條。從成都市武侯區內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情況來看,該區內的中小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比率較低。按全區三萬戶中小企業計算,全區申請稅收優惠企業的比率為0.4%。,其中生產性外商投資申請的稅收優惠57條,申請避孕藥品、廢舊物資回收、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生產的低稅率優惠分別為14、5、34、10條,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共12條。
通過以上對我國中小企業各種稅收負擔及申請稅收優惠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中小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數量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我國中小企業不能有效地利用好稅收優惠政策的原因分析
1、我國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人員素質差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一般都處在企業發展的初期,規模較小,財務制度不健全或不規范,給企業發展造成了一定的瓶頸,使得企業不能有效的利用好稅收優惠。不少中小企業會計賬目不清,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企業領導營私舞弊、行賄受賄的現象時有發生;企業設置賬外賬,弄虛作假,造成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等假象。
有些企業還沒有規范的帳務體系,不能每月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向稅務機關提供有效的財務數據申報納稅,而只能由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銷售收入等數據估定企業應納稅額。有些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聘請財務人員建立賬本,只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負,更無從談及申請稅收優惠。
2、中小企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無法完全掌握國家的稅收政策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參與博弈的各方中間某些方擁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擁有。稅收信息不對稱,就是指稅務機關掌握的經濟稅源信息和納稅人自身所掌握的經濟稅源信息存在差異。企業無法完全地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信息、優惠政策,增加了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成本。
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相對獨立行為主體,有著各自具體的行為目標。企業作為被征稅主體,一般不會對我國復雜的稅收法規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特別是中小企業由于人力資源的有限對稅收法規地掌握相對較差。稅務機關對于稅收法規具有較強的掌握和了解,企業和稅務機關對于稅法和稅收優惠的掌握程度上就形成了信息不對稱。因此就需要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收法規的全面培訓并且向企業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但稅務機關作為自利主體,可以采取行政不作為行為,不向企業提供有關稅收優惠信息的服務,使得企業始終不能有效掌握這些稅收優惠,從而不能有效地行使這些稅收優惠。
3、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不規范
我國是一個缺少法制傳統的國家,習慣上把“皇糧國稅”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在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操作上都沒有充分滿足納稅人保護自身權利的需要?!稇椃ā分幸矝]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沒有專門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案和宣言。
稅收母法的缺位。我國稅收法律多是國家稅務總局以稅收法規的形式頒布的,而沒有一本系統的稅收基本法。立法基本由非立法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執行,就造成了稅務機關自己制定的稅法自己執行。
由于在稅收立法行政行為上的問題,導致我國納稅人不能正常享受稅收權利。一方面,國家法律沒有為納稅人提供獲取納稅利益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我國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缺乏獲得正常納稅權利的意識,不能有效地申請并享受稅收優惠。
二、我國稅收體制的現存缺陷
(一)體制上的缺陷
從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來分析,得知政府收入體系中未包含非稅收收入,也未在該體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擁有協調和解決社會分配的能力,存在設計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稅和增值稅這兩個稅種,無法促進技術創新。在如今,國營企業的收入還未包含在財政收入中,導致如今各個政府無法呈現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財政收入呈現出往高處聚集,財力無法協調分配。分稅體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學規劃的影響,使得一些稅種沒有明確的定位,沒有進行深入改革,無法構建科學規范的分稅制度。
(二)政府的職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收入問題上面臨嚴重的問題,各個區域表現出財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個地方政府在職能以及財政問題的處理上無法隨機應變,導致財力和職能無法相適應。布局不科學,未實現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轉移支付制度分為一般性轉移和專項性轉移,在規模上有著極端的表現,同時各個政府在資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學等缺陷,導致政府財政效率不高,權威性降低,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未優化預算管理體制
從現如今的稅收體制變革來看,還未取得實質性成果,無法適應如今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基于預算體制輻射范圍較小,落后,財政預算沒有得到政府財政工作的全范圍覆蓋,執行過程缺乏管理,財政預算審核只是形式,沒有實際意義,導致該管理機制缺乏讓大眾信服的能力。
三、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創新
從我國企業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勢來分析,可以直觀看出存在的缺陷,導致這些缺陷的根源還是在于管理者在稅收方面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政府角度來看,還未真正將財稅管理體制真正施行,主觀的認為稅收都應該為國家所得,企業的經營收入會因為相關規定上交而下降,所以這些企業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會用盡一切手段來控制稅收的支出,嚴重的還會有偷稅漏稅,虛假做賬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探究其問題的根源,關鍵在于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工作,對違法行為眼不見為凈,制約財政稅收的監管機制的作用發揮,從而導致財政稅收體質的變革無法變為現實。
(二)財政稅收的監督和管理體制缺少
在現代社會,各國行業之間為緊跟時代的發展就要求自己不斷創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關的監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實質性的改變,首先,眾多的地區將管理人員縮減,從而減少了對稅收的監管范圍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員,費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層次上,造成監管團隊的工作者呈現出消極工作狀態,不利于財政稅收的監管。其次,一些地區的管理者隨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職權,忽視稅收工作,錯誤認為稅收工作只是國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關,未引起充分的重視。甚至還有的管理人員,偷稅漏稅,虛假報賬,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違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關工作人員一起來謀取私利,對于稅收工作的順利展開造成嚴重的干擾。所以,就目前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來看,關鍵在于監督和管理體機構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員缺少嚴格的制約。
(三)各級政府之間的管理職能模糊
我國的中央和地方在財政收入和財政分稅分配上的劃分不科學規范,一定程度上對于我國的財政收入水平以及稅收體質的變革造成了影響,對我國政府在對財政稅收的管理控制上帶來不利因素。我國政府未建立健全轉移支付制度,職能劃分模糊化,不同城鄉之間收入和公共服務有著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稅收工作上帶有主觀色彩以及較低的工作效率,資金分配、財務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無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職能的要求相適應。
四、關于對該體制的革新的意見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
傳統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必須在基于我國如今面臨的基本形勢來展開探索活動,借鑒國外的優秀成果和經驗,不斷地完善和優化稅收體制。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實現良好的發展,關鍵在于經濟體制的創新改革,而要實現這個目標據就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在農村,要積極的推廣度,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優化農業稅的布局結構,逐漸穩定農副產品的價格穩定制度,降低農民的稅收,通過科學合理的手段,對政府權利的使用規定在科學的范圍之內,強化政府的吸引投資商投資的能力,提高生產的自由性,讓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財務和利用職權方面具有靈活的自主性。當遵循以上的原則的時候,對于防止權責一致集中和國家在宏觀市場調控政策的無阻礙執行具有關鍵作用。
(二)政府和財政職能二者要及時同步轉換
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市場中中各安其職,解決和處理好市場失靈的問題以及帶來的政策效應是財稅體制的主要職能,有效地替換了傳財稅體制和市場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實現從傳統走向現代管理,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職能二者的轉變要求,將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為政府管理微觀活動的主要手段。實現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題,企業等打造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環境,在公共服務上提供有關的產品和具體的服務作為基本出發點。
(三)如何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
預算管理體制市政府需要優化和完善的,這對于政府職能的合理運用產生關鍵性的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和企業在實現擴寬預算范圍的同時,創建相關的管理委員會以及部門,創建和優化社會監督體系,保證國家在未來的中長期發展過程中該機制可以和其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國家預算范圍和復式預算體系應該分別實現擴大和完善的要求。對于后者的預算內容來說,要包含經常性,資本性等。要盡最大的努力讓預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納政府的一切收支,從而產生對政府財政收在管理以及社會監督的正面作用。
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建立起覆蓋面廣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形成全方位協稅護稅的格局。一是建立覆蓋式的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的廣度;二是要建立起立體化的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的深度;三是借助信息化實施稅源監控。
二、建立稅收預警提醒機制
稅收預警提醒就是指對可能出現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一定形式進行預先告警和提醒,促使他們自覺依法辦理涉稅事宜,減少或避免可能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或其它不必要損失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對辦理稅務登記的提醒和對稅負異常企業的提醒。
對辦理稅務登記的提醒,是基層稅務機關應主動與工商部門聯系,提前介入到工商執照的辦理程序中去,提醒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在營業執照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對稅負異常企業的提醒,是運用計算機系統,對納稅人近幾個年度內實際稅收負擔率進行對比分析,將同行業平均負擔率進行對比,對稅負偏低企業及各個年度稅負波動較大的企業進行善意提醒。要求有關企業自我分析稅負異常的原因,對自查出的問題,基層稅務機關視情況予以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一)稅收的職能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照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同其他財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且固定性的特征,稅收能調節經濟運行,調整分配關系,保證行政、國防和教育等需要,是一個現代化社會和國家存在的最重要的經濟模式,市場經濟下稅收的職能可以歸納為資源分配、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和發展三大職能。
(二)稅收的地位
稅收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主導地位,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稅收是財政政策調控國民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家是靠實力說話的,而國家的實力則主要表現在經濟實力上,經濟實力一個靠基礎(經濟總量),另一個靠(經濟效益)。同時,經濟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一個主題,稅收對于實現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世界各國,其中發展中國家,在謀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普遍注重稅收手段的運用。
(三)稅制的國際實踐
目前在國外,特別是OECD成員國等經濟發展國家,環保稅的征收是相當普遍的,而開征的具體稅種,開征方法則是五光十色。但是從性質來說,以SO2稅、NOX稅、碳稅、垃圾稅等排污稅最為典型。對原有稅制的“綠化”調整,主要以歐盟國家為代表,從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取消原有稅制中不符合環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規定,如取消對煤等污染能源的稅收優惠等;(2)對原有稅種采取新的有利于環保的稅收措施。但是從調整的稅種來看,比較突出的是消費稅、所得稅和機動車稅。
1.消費稅的調整
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區分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調高含鉛汽的消費稅稅率,鼓勵使用無鉛汽油。歐盟國家已全部使用含鉛汽油高稅政策,并體現了良好的效果。
(2)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費稅稅率。如法國、荷蘭、英國等國的能源產品的消費稅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3)稅率設計或調整時考慮污染因素。如比利時、芬蘭、盧森堡、葡萄牙等國的重油消費稅征收都考慮重油的含硫量因素。因此,這種消費稅實際上已具有SO2稅的性質。
(4)在原有消費稅基礎上,對能源另征能源稅,如德國的生態稅、英國的氣候變化稅都是屬于新征的特別能源稅。
(5)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對清潔能源稅。例如:德國生態稅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就給予免征生態稅優惠,英國的氣候變化稅也對節能措施予以優惠鼓勵。
2.所得稅的調整
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環保投資優惠,即對環保投資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免,如荷蘭對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設備投資,投資額0.2~10600萬歐元之間的,可按投資額的55%抵免公司所得稅。
(2)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究、研發。
(3)環保設備加速折舊。如荷蘭對列入規定的有利于環保改善的資產可實行折舊最高達100%的加速折舊;法國對節能設備、生產可再生能源的設備在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可在購置當年100%提取折舊,馬來西亞則允許環保設備、廢物回收設備實行加速折舊。
(4)公交車私用的稅收措施調整。如今多數經濟發達國家都將公交車私用作為職工的福利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鼓勵職工乘公共汽車上下班,以減少城市擁擠和機動車尾氣污染。
3.機動車稅的調整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征年機動車稅時對節能車予以優惠,如德國的年機動車稅已改按機動車的污染程度分檔征收,并規定電動車免稅;英國、芬蘭都對低尾氣排放車輛減免年機動車稅。
(2)機動車銷售稅的稅收優惠,如意大利通過減免機動車銷售稅的方式來鼓勵人們購買環保車。
二、中國稅制綠化存在問題
(一)環保稅缺位
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環保稅種。具有稅收性質的排污費,雖然征收內容不斷完善,對促進企事單位加強污治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以收費形式征收,征收阻力較大。排污費征收困難,固然與某些企業和地方部門環保意志薄弱以及局部利益驅動有關,論文但也與征收形式有關。以費而不是以稅來征收,所以常常給人一種收費名目依然繁多,且常給企業“亂收費”之感,汽車已是城市空氣污染和噪音最大來源,并沒有納入廢氣排污費和噪音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再如固體污染物的排污征收仍主要限于礦物廢棄物,至于征收標準是否合理、得當,仍值得觀察。
然而資源稅的開征與完善,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普遍認為我國存在不足:(1)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且單位稅額偏低,未能考慮資源的環境價值,難以從開采、利用自然資源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因而不能真正有效地促使資源的可持續利用。(2)不同礦產、礦區的單位稅額確定缺乏客觀標準,因此存在某些不合理之處。(3)征收范圍仍然偏窂,對一些重要的非礦產資源如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等并沒有納入征收范圍,變相刺激了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
至于其他一些稅種,只能說具有一定的環保作用,而且從稅制的內容和環境的要求方面來看,都還有待完善和調整。
(二)現有的稅收政策多以經濟目標為中心,存在不少與經濟、環保相沖突的優惠政策
現有的稅收政策多以經濟目標為中心,存在不少經濟、環保相沖突的優惠措施,譬如對農藥、化肥、塑料、煤炭業等污染產品和污染行業出于發展農業和能源等經濟原因而實行了不少優惠政策;再如對能源項目的許多稅收優惠并沒有區分污染型能源和清潔型能源。
(三)現有與環保有關的稅收措施比較零散,不規范、不系統,缺乏穩定性
從上面的政策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會給人以“一事一議”的感覺。例如,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生產的電力實行增值稅減半征收,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則實行增值稅現征現退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增植稅,而水泥則實行增值稅現征現退政策。
(四)現行環保稅收措施的內容不科學
(1)增值稅優惠偏多,而且優惠形式各不相同,有免稅、減征、即征即退、投資退還。
(2)所得稅政策調控力度不夠。所得稅政策具有較強的調控作用,但目前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偏窄,優惠程度偏小;免征所得稅優惠也僅限于年所得額30萬元以內。
(3)鼓勵性產業優惠不合理。對于符合鼓勵性產業目錄的投資項目,除投資于西部的在2001-2010年期間可以享受減按15%稅率征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的優惠主要限于進口環節免增值稅、關稅,購置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和投資的40%抵免企業所得稅三個方面,缺乏所得稅的直接優惠,至于投資的增值稅優惠實是對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固定資產投資進項抵扣的一種校正。
(4)稅收優惠偏重于項目、設備產品,而對節能、清潔環保的消費型產品的優惠相對不足。
(五)消費稅和有關的機動車稅“環?;背潭炔粔?/p>
首先,現行消費稅有關環保的稅目主要限于燃油、機動車和輪胎,征收范圍偏窄,對電池、塑料包裝物等一次性污染產品和數量日益增多的污染性電子產品都沒有征稅;其次現行稅目中,污染型能源沒有包括煤和火電,機動工具沒有包括船、飛機。
三、結論與建議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冃гu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一、關于政府非稅收入的涵義和特點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涵義
非稅收入是指國家政府、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依法行使政府職能、政府聲譽、國有資源、國家資產,提供公共服務,從中取得用于社會公共所需求的財政資金,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主要表現為靈活性、非普遍性、資金專屬性以及不穩定性。政府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在我國法律法規的范疇內,可按照特殊環境下或特定地區的受益性原則,選擇收費、籌集基金和罰款等方式,即具有靈活性。政府非稅收入主要來源于特定的環境、經濟等和特殊的使用用途,不針對廣大全民收取,即具有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用途多與其征收的來源緊密關聯,即具有資金專屬性。政府非稅收入與征收對象、征收多少和被征收對象的行為有著直接的關系,所以,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收入的補充,是稅收的輔助形式,即具有不穩定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政府非稅收入不斷持續增長,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存在不規范制度現象。首先,政府非稅收入的內部監管采用實地監繳和專項檢查等方式。但是在實際監管的工作中,主要是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而且過于分散,致使監督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不清楚,進而其主體的多元化限制了監管職能的作用。其次,政府非稅收入的外部監管是指立法機關、紀委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公民等。政府各部門崗位更換調動頻繁,部門之間缺乏工作程序上的協調效果,同時,社會媒體和公民對相關法律制度意識薄弱,不能有效地及時舉報違法等事宜。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存在漏洞
現階段,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仍是使用“預算內和預算外”,預算制度沒有統一化,未能貫徹部門和綜合預算的管理制度,削弱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職能,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面,預算管理制度沒有徹底執行收支均衡,政府非稅收入編到預算執行時,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就返還比例問題存在著質疑,大幅降低預算的使用效果。
另一方面,各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未能將各個部門的非稅收入預算完全編入到所屬部門或單位的預算中,所以,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工作未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三)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制度不完善
政府非稅收入在管理工作過程中,存在一些治理方面的漏洞;在執法人員執法期間,易出現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情況。政府非稅收入的領導和管理者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當遇到問題時,憑借自己的工作經驗處理問題,忽略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對于在繳款時出現的違法現象,執法人員沒有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也沒有對相關的責任人作出處罰行為,形成執法不嚴和違法不予追究的現象。
三、優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策略
(一)構建健全的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體系
構建一套完善的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體系,要做到從根源抓起,改變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思路。首先,要逐步實行各種各類的管理信息有封閉到公開,透過網絡和媒體,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監督的透明度。其次,在監管體系中補充多方面的主體。包括:項目建議的審批由立法機構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由審計部門負責,違法犯規的處罰由司法部門負責,道德監督由社會媒體和公眾參與其中。有效地協調各方監管主體之間的聯系和影響,從而形成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監管體系。
(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加強其監管系統
基于財政票據各有不同且數量很多,應該積極研究新的票據管理方式。采取設立財政票據管理檔案、搭建電子化管理系統、加強票據收發等有效措施,同時經常性地核實票據的使用情況,堅持以票控款,票款一致,從根源上發揮票據管控的有效作用。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監督的建設,利用網絡信息平臺,通過計算機技術,提升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實現以票控款,網絡監督的高效率模式。
(三)規范和統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
當前,國家政府機關和各地政府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盡早實行規范化、統一化管理方式,對于收繳環節出現的違法行為,要予以依法處理,做到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有監管。為提升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工作效率,政府部門與銀行共同合作,簡化收繳流程,繳款人通過銀行網點直接把款項繳納國庫,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并由征繳部門開票,制定出一套規范的科學的收繳流程。
四、結束語
政府非稅收入是地方政府資金的重要來源,也是地方政府使用各項職能的根本。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非稅收入也在逐步上升,但是因為管理和制度的不足,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呈現較多問題。因此,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依法杜絕不良現象,從而維護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9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 建筑對排水裝入疑難簡敘
1預埋件、預留孔洞疑問
處理措施為:預先留孔洞需和土建同時施工,由于,工程實施進程中土建和給排水欠缺專業協調,設計上不準確,預先留的預埋洞口方位不確切問題眾多,所以,給往后工程實施打鑿洞口等出現一連串不必要問題。于是,不但結構承載能力會減弱,而且給排水實施進程中質量與現實功效也會造成映射。因此,我們定制的同步施工程序方案是這樣的;為確保堅實,土建裝入完畢后層次模板綁結鋼筋時,同時需要對照圖紙在梁、剪力墻壁、樓板上標示好方位預留槽、孔、洞、管道設施、等標高規格,并在臨近的鋼筋上安裝好預埋件、預先制好的模盒。而且應強調的是:(1)當預留孔吊線是水平面非同一平面時也必須達到基于九十度。(2)建議鋼管道在安裝預埋時也達到垂直。(3)對于澆筑混凝土程序中需有專人協作矯正監視模盒并且防止管件錯位。
2裝入套管疑問
處理措施為:當給排水管透過墻面和樓板,需提前具有金屬或塑料管?;诠こ虒嵤┻M程中不專業裝入套管導致給排水管道處出現滲透現象。其預設應注意:(1)當位于樓板內部裝入套管,最高應超過裝修平面20mm,(2)當位于洗手間和廚房部裝入套管,最高應超過平底50mm,最低應和樓板底面保持水平。(3)當位于墻壁內部裝入套管,首位端和裝修平面保持水平。(4)當位于透過樓板的管和管道兩者間隙會采用,避水阻燃性材質,應注意的是:套管內部不可具有管道洽接部位。
3避匿供水管道疑問
處理措施為:后部期間供水,如發生滲透問題必須立刻修好。所以,當樓板構造、墻板內部的暗供水管裝入完成后,應在避匿以前做好水壓試驗,未進行測試就做了避匿處理,測試達標后才能避匿。
4出水管道受損和受污疑問
處理措施為:等待工程結束后取除利用塑料布環繞保護已復位管道。原因是:UPVC塑料水管道外部是白顏色,材質脆弱,在連續作業進程中易受污,所以,施工進程中對管道外部重點保養。
5出水管道滲漏和不暢疑問
處理措施為:為了防止造成管道不暢及滲漏疑難的發生,所以,工程實施以前重點對原材質進行嚴密檢測。源于工程實施方未應用高性能材質,供應商以假亂真,加之裝入前未進行滲透測試,如此會把次等材質用于工程,甚至工人不看圖紙施工。對于裝入管道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裝入前期不但要仔細清理管內異物,而且必須采用規范出水設備。(2)裝入中,要具有角度,且達到設計標準,對于出水管口需利用水泥砂漿封實,也需利用各種手段避免管內不暢。;(3)出現構造要求一系列疑問時,遇到直管上無彎曲時,應遵從規定需在彎曲管頂部分布檢測處易于維修。其次,裝入出水管時,立管測驗口端應采用物體牢固,直管和入地排水管不用立刻恰接,但需有效地堵塞立管透上層的樓板洞,若拆取暫時牢固物需檢測直管是否結實牢固。(4)對于土建裝入初步完成后,未通水管明制撐管前,要進行測驗直通管口與下層出水管是否恰接,必須做出管道試水測驗,以確保所有管道暢通無阻。(5)對于出水管裝入時,等對各部分出水管做出試水測驗,若出現出水不暢,證明應對水平出水不暢位置進行檢測,且立刻清理堵塞物。(6)為避免沙土、雜物等滑入排水管里,因此,對于室外多余的換氣管、雨水管口有效采取水泥砂漿進行緊急處理,然而,為確保衛生器具準確無誤安置,需多次檢測土建者有無失誤將密封管口開啟。(7)對于小便槽的構造,應避免土建裝飾面層時的砂石渣,砂石及雜物滑進污水管,所以必須采取木制物品堵塞污水管。最后結束通水測驗,還需加固罩類排水閥與防護手段。
6水表裝入疑問
處理措施為:為管道件做好大小記號,管道井大致樣件提前準備好。對于水表裝入和管道恰接有一定的便捷性。 因為給用戶各層管道口是預留的,所以造成若選取塑料制的做撐管,多余撐管必須給予補救手段,而且安裝空隙塑料制管大于鋼管,造成管井空隙狹窄,水表鄰近位置或水表外和墻體空隙小,帶來抄水表與護理障礙,也妨礙水表工作質量。
7通水水質受污疑問
處理措施為:設置日常水箱必須達到保持活水區狀態,在對于通水管、換氣管口需進行防蟲措施,保護水源再遭受污。由于通水管道,水源等存儲裝置處于易污范圍,導致水源受污,映射用戶身體狀態。所以,遵循標準操作,日常污水排出管和通水管外部空隙必須大于1.0M,構造物通水管和出水管平行純空隙必須不小于0.5M,形成九十度純空隙必須不小于0.15M,入地日常水池與凈糞器區、臟水井、漏水井、臟水處置構造器、雜物點等受污區不可大于10M的純空隙。
8通水管道低溫受損疑問
處理措施為:當時根本無法供暖課題應采取氣體測驗壓力。由于冬季作業,個別課題工程結束后低溫無法供熱,而通水管道測驗壓力結束后卻存留很多水,會導致管道凍破,雖管道出水但也無法達到平面支管的水徹底排出。
9止回閥裝入疑問
處理措施為:一般會出現消火栓工作無誤,但處于高層水槍卻給壓不足。此問題多源于止回閥裝入問題,重點原因是操作者非標準操作,或圖紙位置標示錯誤,以上兼可造成止回閥裝入錯誤。
二 導致裝入質量疑難的因素
1不合格的建構材質。
例材質未進行標準檢測,就用于工程;個別單位未達到減少成本目的,大意工作標準,假象減少成本造價,造成操作單位采用次等材質。
2非標準的操作順序。
管道操作和建構操作同樣,都遵循本質規則,此操作必須遵照標準順序實施,避免大意,譬如,若不遵循設計程序實施管道裝入,就會導致管道不能到達設計空隙。
3不嚴謹的設計。
對于構造設計,未對管道與工具設計裝入實施周密預算,造成不變準的接口無法裝入,設備地點不精確,傾斜度、位置標示等出現誤差。個別對管道操作中欠缺專業解說,導致操作質量不合格。
4非正規的操作水準。
然而,進程中因操作質量不合格占據大多數分支,操作水準不足,多數技能操作員不理解工作工技,而混雜于一線工作;個別技術操作員未操作過,以至于圖紙無法解讀就從事裝入;個別監理人領導未進行學習,上崗證書都無。以上都映射到了給排水實施層次。
三 建筑給出水裝入質量疑難管治方案
設計是核心,設計階段直接映射投資的重要分支,且影響課題層次的直接因素。課題實施的層次在對于設計層次具有主導作用。所以,要時刻核對根據有無充足;精確資料可否無誤;設備型號和技藝分配有無合理;眾多管線和建筑物間有無問題;設計有無標準;且有益于正常實施,解說有無完備,尺寸與標示有無正確;眾課題設計間有無排斥。
人的活動和材質的等級有密切聯系,密切導致著給、排水實施的等級,所以,管材的檢測是基礎核心,建筑實施中眾多給排水設施材質的種類、規大小、用途慎重,且用到很多。為保證等級,減少造價,和便捷往后檢修,所以同時做好檢測。對于用品購置相關項目要遵循工程預備的數量多少、大小、規格做好準備工作。購置的材質、設施必須具有應有的品質證明相關證件,個別些材質且必須受本地質量檢驗單位或業務管理單位的驗收查看。要確保材質設施的運載、護理、看管的層次把握,而且需要加強對購回材質、設施、嚴格加以保避水、避撞、避免腐化、避免破裂、等保護管理措施。
工程進度步驟是確保高質量結束工程實施中心要點,實施工作層次的及時管治是裝入工作的關鍵。對于工程開展前必須向所有工程部門技術操作者就工程大意,裝入標準,隱藏檢修標準等層次把握、要點規定同時強調。實施工程時必須需要遵照國家相關定性規則,搭配有聯系的給排水裝入規定、設計圖示、嚴格且合格進行工程實施。加強對材檔次與工程實施檔次,調節工程實施中遇到的疑難,有效規范的實施好隱蔽工作的檢測、隨從等。
小結
為解決給排水工程水準問題,強烈要求注重材質的選購、工程操作者的專業技能培訓、以及需完全遵照工程標準順序進行作業。其工作關鍵是重點加強質量管治機構的形成,并且要求工作管理嚴謹。概括性的說,就是仔細注重前期工程的準備,有序支配分工,為達到提升工作質量的目的、必須提高工程實施步伐、降低工程實施時間、為工程減少造價做出積淀。
參考文獻
[1] 秦俊.建筑工程給排水管道的施工管理.山西建筑,2011.33
2.財政稅收分配存在的問題
2.1 稅收分配很難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現階段,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已經很難再滿足相應的發展需求了,而且稅制結構層面也難以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進行搞個,即便存在稅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稅收分配職能也僅僅是流于表面,不能夠把實際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稅種結構也難以滿足現代化的稅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稅種往往相對較少,從而導致稅負征收范圍不斷縮小,使稅基以及基本稅率也常常出現變化,影響其穩定性。
2.2 財政稅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稅收分配職能應用現狀難以滿足當下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在稅制結構上也不能夠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給予相應的改革,即使有稅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財政稅收分配職能最終都流于表面,未能將工作落在實處。稅種的組成結構也不能滿足目前財政稅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稅種往往較少,以致于稅負征收范圍的縮小,稅基與基本稅率也不是十分穩定。
3.強化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科學應用
3.1 完善財政稅制結構
大力完善稅制結構可以從發展布局與結構體系層面實現財政稅收分配的合理化應用。實質上,國家稅收是將流轉稅作為主體的,所以我們能夠得出,收入調節性稅收不夠完善。因此,我們要從制度結構改善入手,實施科學化的調節措施?,F階段,根據分類實施稅種劃分的時候,稅種其實也不少,包括根據征稅對象劃分、根據使用權限劃分、根據價格劃分以及根據計稅標準劃分等。然而,根據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我國稅制結構已經難以很好地滿足經濟發展需求了,所以,相關人員應重視稅種的豐富,對稅收來源進行不斷拓寬,從根本上實現經濟平衡發展。
3.2 加強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罰管理
實質上,所有稅收行為都不能夠離開監管體系而獨立存在,在現有的稅收監督管理體系中偷稅漏稅行為懲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币虼耍瑥倪@個角度出發,我國已經針對偷稅漏稅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進行了相關的罰款處理以及刑事責任追究處理等,然而,在偷稅漏稅監管工作依然是財政稅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具體來說,第一,相關工作人員需借助對相關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相關行為動態。第二,我們需借助與銀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門建立科學化的溝通交流機制等,促進懲罰管理的有序開展。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內與其保持聯系,構建合理化的偷稅漏稅監督網絡體系,能夠對偷稅漏稅行為實施全面掌握,盡管資料數據庫建立必須要有大量資金支持,然而在時效性與有效性上卻相對較高,可以保證納稅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從根本上規范納稅人行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
所得稅制度的改革與制定能夠從稅收根源上促進經濟的平衡與發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級別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換句話說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而低收入者則給予相應的免稅、少交稅的政策,以此來促進社會稅制度的完善,平衡社會收入經濟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進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
不僅如此,政府更應該細化所有稅制度中的具體行為,將所得稅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條款予以斟酌改進,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狀況,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比如說不同的納稅收入定義不同,來源不同,就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別納稅,無論是正常的工資收入還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應該進行分類納稅,個別情況還可以給予免稅。
綜上所述,所得稅制度應該與國民收入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從稅收對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進行了相應分析,起征點的設置也應該及時進行調整,從而縮小經濟差異,實現對于社會收入的進一步調節。
3.4 增強收入調節作用
現階段,現有財政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運用期間,比較常見的一個現象就在于收入調節作用相對薄弱,從而使其難以充分滿足收入調節需求。因此,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對財政稅收要求進行進一步明確,不斷增強收入調節作用,然后實現宏觀稅負科學化以及合理化,結合相關部門的實際規定加強稅收,不管是管理費用還是相應的維修費用,都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征收,日益優化稅收結構,增強稅收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3.5 加大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宣傳力度
稅收分配職能宣傳工作的作用主要體現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促進納稅人思想轉變,實現思想轉變的合理化,進一步促進納稅行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應強化廣大人民群眾在財政稅收分配上的理解,積極鼓勵人們或者是企業單位給予納稅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積極主動地參與納稅工作。在實際宣傳工作當中,需要傳播的最重要的意識有兩種,第一種是政府監管意識增強,第二種是公民納稅意識增強。公民必須要積極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現偷稅漏稅行為,從根本上實現宏觀經濟的優化調整。此外,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也必須要有科學化的監管意識,了解政府實際征稅范圍與權限,促進監管行為不但進步發展,實現監管工作的真正落實。
3.6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要加強合作,明確稅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間存在著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狀況,地方政府的稅收不能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確財政分配的基本結構及稅收分配,完善稅制的應用,無論是縱向稅收分配、橫向稅收分配還是財政轉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間與中央政府加強合作,以此促進財政稅收中分配職能的加強。
3.7 增強相應的收入調節作用
“郡縣治而天下安”。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現城鄉統籌和諧發展的樞紐點和關鍵點,也是解決“三農”問題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切入點。“縣域經濟抓不好,區域協調發展就無從談起”。為了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壯大縣域經濟”的戰略任務。縣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稅收政策的支持,然而現行稅收制度和管理體制存在著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因素。
一、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現行稅收政策和管理體制
(一)城鄉二元制的財稅體制仍然是縣域經濟發展的嚴重桎梏
1.城鄉二元稅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制約。2006年我國取消了農業稅,使存在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成為歷史,但仍然保留了牧業稅和對煙葉征收的農業特產稅,城鄉二元稅收制度并未隨著農業稅的取消而終結,“搭車收費”的基礎仍然存在,農民的非稅負擔仍有反彈的可能。
2.城鄉二元公共產品分配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制約。農業稅的取消,并不等于農民不承擔稅收負擔。首先農民作為消費者,仍然要承擔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如表一所示,2006年到2009年,農村居民作為消費者承擔的三大流轉稅分別為5192.75億元、6197.47億元、7076.08億元和9063.90億元。
表一:2006-2008年農村居民作為消費者承擔的流轉稅情況表單位:億元
年份
農村居民消費
居民總消費
農村居民消費
占總消費比(%)
國內增值稅、營業稅和
消費稅三大流轉稅合計
作為消費者農村居民負擔的流轉稅
2006
21106.7
80476.9
26.23
19799.21
5192.75
2007
23912.6
93602.9
25.55
24259.23
6197.47
2008
27206.4
108392.2
25.10
28191.6
7076.08
2009
40210.0
125343.0
二、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的主要特點和變化
基于我國經濟建設的需求,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有了較大的變化,諸多的領域有了較大的改善。尤其是新會計準則中的計量方式越來越多元化、多樣化與高標準化,進一步優化了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
1.會計的處理方式更加地多元化?;谖覈洕ㄔO的不斷發展,企業的業務范圍逐漸的增多,進而需要選擇多元化的會計方式,以便更好地處理不同的經濟事故。而且,基于多樣化的會計政策,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企業的會計計量模式更加地多樣化。新準則下的計量模式更加地全面,側重于企業的公允價值、成本、現值的計量。尤其對于公允價值而言,其是新會計準則中的一大亮點,其可以有效的放映出企業的資金和負載的情況,但其又會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一定的影響。
3.新會計準則的會計法標準化?;谖覈洕袌龅牟粩嚅_放,企業的稅收體制需要逐漸的國際化。進而新會計準則中,特別采用國際通用的債務法來優化我國的會計體制。也就是說,基于新會計準則,我國的會計計量方式與國際接軌,以及我國企業的發展更加地開放化
三、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基于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的較大變化,其在一定的程度上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計量方式和政策的變化,對企業的稅收而言,是一場重要的稅收體制改革。
1.基于會計計量方式的改革,企業的稅收體制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新會計準則中,關于計量方式的改變,使得企業的會計制度與新的準則存在一定的沖突。尤其是對于存貨計量方式的改革,使得企業的會計制度由傳統的“先進先出”的方式轉變為“先進后出”,進而從一定程度上,規范了當今企業的納稅,減少了企業在納稅的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逃稅問題。
2.基于股權投資方式的改變,企業的稅收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的投資模式的分類更加的清晰,進而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造成了較大的改變。同時,基于新會計準則,企業成本效益的核算方式更加地多元化,而且把成本的核算的范圍有效地擴大,尤其是把控制型的經濟效益歸納為成本核算的范圍,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的稅收支出。
3.基于公允價值的稅收介入,企業的經濟效益計量出現一定的波動。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很好地把企業的賬目通過公允價值的方式進行反應,進而使得企業的經濟效益計量出現較大地
波動。同時,基于公允價值,有效地把計量中的效益差也納入計量的范疇,進而很好地提高企業的效益水平。也就是說,在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下,企業的稅收更加地全面。
四、新會計準則下的稅收籌劃
基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企業需要進行有效地稅收籌劃,以更好地保障企業的經濟發展。
1.關于股權投資的稅收籌劃工作?;谛聲嫓蕜t的計量方式改變,其在成本的核算范圍上更加地廣闊。因而,企業要迎合好新會計準則下的制度改變,首先需要做好股權投資的稅收籌劃,尤其是投資資金的份額確定,可以更加明確企業的經濟效益,那么這無疑對企業的稅收具有重要的影響。
2.關于存貨價的稅收籌劃工作。新會計準則為企業的稅收計價,提供了諸多的計價方式,而且企業的計價方式是自由的,但是計價的方式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的變更,因而企業在對于存貨價的籌劃時,需要基于企業的發展模式,選擇合理的計價方式,進而為企業贏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3.關于企業的債務稅收籌劃工作。新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無論是盈利亦或者是虧損,其債務的金額都將納入稅收的范疇之內。因而,企業在稅收的籌劃中,注重債務重組的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稅收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