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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進行了具有社會管理性質的工作,但并未形成與之相應的理論。解放初期,為穩定全國社會生活秩序,我國政府結合社會的發展曾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政府調動一切資源完成了工業化體系的建設。1979年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促使整個社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為形成有序的社會管理局面,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從教育、醫療、就業、收入分配、住房、城鄉關系等領域,先后進行了一系列涉及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會管理體系。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管理在我國具體而言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優點: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的政府“全能”的一種社會管理體制,改變了以前舊中國社會分散的狀況;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是以國體為單位的經濟基礎體制;城市人員社會管理是以街道為主體的管理體制;四基礎管理體制是以單位制度、戶籍制度、職業身份制度和檔案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流動管理。社會管理體制的建立為我國在非常薄弱的經濟基礎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極大地增強了國家對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這種社會管理體制也存在固有的缺點,一是所有就業社會人員都由一個個相對封閉的單位所管理與控制,不利于社會的正常流動,使社會缺乏活力和創造力。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制度的不斷變遷。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經濟和社會,成為包辦一切社會事務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權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時,也把一切責任都集中到政府,社會自身缺乏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巨大社會變遷的規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廣、影響之深、勢頭之猛,在世界現代化歷史上是罕見的。在新的形勢下,我國的社會管理體制,在許多方面面臨著一系列重大社會變化的挑戰,為此對于社會管理的研究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重視,社會管理的概念和理論正在逐步的發展和完善。
二、社會管理的定義
如對于什么是“社會管理”,學界尚未形成統一的看法。從不同的角度學者對社會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定義,學界對上述四個問題進行了不同解答,對社會管理概念形成了不同的定義,總體而言,國內學者主要從三個層面對社會管理做出了界定,第一種界定從國家管理角度看,有學者將社會管理定義為:國家通過自己的權力機關或授權部門依據一定的規則,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預、協調、調節、控制等行為,它是政府以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管理行為。第二種界定從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界定社會管理的內涵,認為它實際上是指政府通過制定專門的、系統的、規范的社會政策和法規,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培育合理的現代社會結構,調整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杜會穩定,孕育理性、寬容、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建設經濟、社會和自然協調發展的社會環境的過程。以上兩種對社會管理的定義突出了國家、政府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地位,但從社會實踐角度看,其定義有十分明顯的局限性,首先社會管理涉及社會運行的方方面面,實施社會管理的主體也不應局限于國家和政府層面,其次在這種概念定義下國家作為唯一主體凸顯的是國家、政府行政管理式的“硬”管理模式,而忽視了國家及各社會管理主體的引導作用。第三類社會管理的定義區分了廣義的社會管理和狹義的社會管理,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較前兩種定義,第三種定義中社會管理的主體包括了社會成員組成的專門機構,但與前兩類定義相同的是,該類定義依然強調社會管理的管理監督方面,而忽視了社會管理中的引導、調節等“軟”管理,而且廣義和狹義之分只具有相對的意義,實際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開的,第三種定義突出價值訴求和管理目標但沒有指出社會管理的內容?;谝陨蠈ι鐣芾砀拍畹姆治龊湍壳拔覈鐣l展現狀考量,我們可以把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分為以下幾個方面,即規范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控制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平衡社會公正、對應社會風險、促進社會穩定。這七條既是我們所理解的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也是現階段社會管理所應包括的主要內容。社會管理的核心是保護、維護群眾的權益,促進社會公正,這是一個價值尺度,沒有社會公正,協調利益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就談不上。沒有社會公正,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就難以化解。只有在規范行為、協調關系、化解矛盾、處理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保持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的目的?;谝陨峡剂?我們可以把社會管理界定為:在一定的共同價值和規章制度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政府、社會、企業和公眾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防范社會風險,維護公共利益,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管理活動。通過這個界定試圖回答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社會管理的概念和范圍,二是社會管理的主體,三是社會管理的目標。
三、社會管理與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的概念區分
教育與經濟是國家綜合國力的象征,良好的教育管理能夠促進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則可以推動現代教育管理,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既相互促進,又相互依賴,綜合世界各國,我們可以發現經濟發達的國家其教育管理水平也比較高,而教育管理水平高的國家往往經濟發展水平也比較高,因此兩者的關系非常密切,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與兩者也息息相關,因此國家在制定發展規劃時,重點對教育與經濟進行投入,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更好的促進國家發展。其兩者直接的關系筆者總結如下:
2教育管理對經濟發展有一定的貢獻
眾所周知,現階段我國已經進入到了知識經濟時代,而該時代最大的特征就是人才,而人才是教育管理最終的體現。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非??欤@固然是改革開放有重要的關系,在對外開放中引進了先進的管理經驗與技術,對我國各行各業發展影響巨大,但是最重要的是對內改革,尤其是高考制度恢復之后,我國高等教育水平越來越高,經濟建設前線輸送了大批的人才,隨著教育水平的進一步的提高,我國的高等院??梢允鞘袌龅男枨?,可以有計劃的開設各個學科,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因此可以說,我國的經濟發展離不開教育的發展,如果沒有良好的教育管理,其經濟也很難實現質的飛躍,所以說教育管理發展對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未來其貢獻的程度將更大。
3經濟發展同時也促進了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國教育管理已經進入了現代化階段,無論是師資力量,還是教學設備都有嚴格的要求,要想聘請優秀的教師,培養大批的教師團隊,使用先進的教學設備這些都需要經濟資本支持,而經濟資本是經濟發展最好的體現。我國從各地教育管理發展情況來看,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其各方面的教育水平都要高一些,而經濟欠發達的中部以及西部地區則差一些,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教育管理水平受經濟發展的制約,無論是從橫向比較,還是從縱向比較,都能夠總結這一規律,要想兩者形成良性的循環關系,則需要從教育入手的同時,也不放松基礎性的經濟發展。
4教育管理與經濟可以協調發展
二、二次探討電力企業經濟管理原因
國有電力行業發展中,一直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安全方針,以“安全第一,質量第二,效益第三”為管理體系。電力行業成本管理也是圍繞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以經濟效益為基礎,但此方法在國有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下,作用是體現不出來的。此外,國有電力行業管理流程不夠優化,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全面安全經濟預控和監督工作不夠完善,以及企業整體的效益觀念不夠清晰。因此,對市場經濟體制下電力企業轉向經濟管理型二次探討是很有必要的。
三、電力企業現狀改革措施
(一)明確經濟效益與安全的關系
電力企業在市場化條件下的效益關乎其在市場中的生存與否。目前,企業雖重視經濟效益,同時也知道“以安全為基礎,以效益為中心”,但在實際經營管理中,由于責任、利益的直接關系,加之相關制度的缺失,造成經濟效益與安全未能合理化運用,往往安全大于經濟效益,出現過度維修、改造等脫離市場需求的經營現象,可能導致企業效益逐步降低。由此可見,經濟效益與安全關系的重新明確具有重大意義。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有全面的安全培訓計劃,樹立嚴明的紀律,加強各級人員的責任心,使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形成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為電力企業經濟的穩步發展奠定基礎。
(二)明確生產管理過程中的成本控制
企業成本控制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種科學管理,包括成本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此過程中各個環節相互依存補充,集成體系,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因此,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投入先進科學技術,使得成本控制管理更加符合實際情況,起到管理控制與考核的作用。生產過程中,成本預算的編制人員需要關注可能影響價格和定額的因素,比如國家宏觀調控及電力行業市場行情的變化等,從而能夠把握市場走勢,給出切合實際,合理控制的經濟預算。
(三)檢修、維護及施工外包,逐漸脫離業主管理
由于電力行業改革的不斷發展,某些電力企業可能存在僅有資產權,而營業方面交由乙方。比如在某些發電企業中有著這種觀念,以運行生產和發電效益為主,維護和檢修等僅作為輔助措施維持生產發電的持續性存在。對某些輔措施往往忽略無幾,未加以重視,常常在這些方面出現不可彌補的重大事故,那時后悔莫及已晚,從而降低了企業效益,甚至阻礙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以技術和管理創新為導向,以先進的信息化為動力,以企業雄厚的文化為基礎,才能使一個企業在日新月異的現代化市場擁有站穩腳跟的競爭力,電力行業也不例外。只有不斷的技術創新,不斷提高生產過程中知識含量和科技含量,才能不斷擴大經濟總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才能使得電力行業得到可持續的發展。
(四)匯集凝聚力,集中一切優勢力量,增強核心競爭力
是否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能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斷發展的先決條件,只有具備了競爭優勢,不斷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集中優勢,擴大對外界的溝通渠道,完善內部的管理層次,提高管理的質量,才能在錯綜復雜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立于不敗之地。增強電力企業核心競爭力,除了要有熟練、先進的技術力量以外,還需要加強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和財務管理,促進管理創新,從而促使電力企業能夠經濟有效的長久經營。電力企業要解放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統一全體員工的安全思想及企業的集體榮譽感,造就技術精湛的核心競爭力,從而迎接多變型的市場挑戰,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認清形勢,創新思維,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中圖分類號]F293.2[文獻標識碼]A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載體,是城市功能發揮和經濟活動的基礎。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必然使具備一定規劃條件的城市土地變得更加稀缺。為此,城市政府在促進土地資源轉變為土地資本的過程中,必須以經營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范式來配置稀缺的城市土地。這正在和已經成為各級各類城市政府的共識。然而,城市土地經營不是“炒地皮”,而是為產業集聚提供空間載體;在“優地優用”的土地資源配置中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城市土地經營過程中,把土地資源轉變成為土地資本,無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和協同。
一、城市功能的優化是城市土地經營的前提
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與城市功能的優劣呈正相關:城市功能越是優化,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越大;反之則反。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直接取決于城市功能的經營,而城市綜合競爭力集中體現在經濟實力,經濟實力是城區功能集中優化的結果。都市經濟的核心是城區經濟。城區集聚程度(包括人口、資本、消費、基礎設施)高,社會分工發達,科學技術先進,交通運輸便捷,其活動具有明顯的聚集性、擴散性、商品性、高效性和開放性等特征。城區是創造力的中心,財富的中心,也是企業競爭的中心。[1]因此,培養整個城區的綜合競爭力,培育城區經濟增長級,增加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關鍵在于優化城區功能。城市要加快發展,須圍繞中心城、衛星城、小城鎮的發展來帶動整個城市經濟發展,以合理的功能分工,實現城鄉經濟的交融。按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和優化城區分工。比如,將城區內的某些區位發展成為中心城區內主要的工業區;某些區位為科學文化區,重點發展科研、教育、文化及高新技術產業等功能;某些區位為以風景旅游和居住功能為主的片區,重點完善休閑居住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某些區位為對外交通、倉儲及商貿功能為主等等。同時,以擴大城市中心區輻射為依托,擴張城區配置和利用資源的范圍,調整區域分工格局,優化城區功能,構筑更大范圍的經濟協作體系,增強區域經濟的整體實力,進一步鞏固城區在城市經濟中的中心和樞紐地位。所以,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在優化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首先,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適當疏散中心城區密度。針對城市各級機關團體絕大多數擁擠在城區核心范圍的情況,著手規劃疏散中心城區密度。要積極建設和完善高新區,堅持城市向非耕地和耕地利用率不高區域發展的原則,建設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區的建筑容積率不能過高,這也是這次SARS在一些地區流行給城市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的新課題。
其次,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進一步提高中心城區對各區(市)縣的輻射能力。按輻射區域進行統籌規劃,協調衛星城建設和發展。城市“環狀加放射”的地面網絡已基本形成。著重抓好地鐵項目,母城中心區走地下,向外輻射走地上,既方便市區交通,又帶動衛星城建設和發展。搞好城市管網和其他配套設施建設,在城市周邊形成一批二、三產業群,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帶,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區更加合理。除保留中央商務區、中心金融區等幾個中心功能區外,大量的都可外遷、疏散。同時,要增強各區(市)縣承接輻射的能力,主動要靠近大都市的方向發展,努力形成特大中心城市和周邊城市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
第三,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根據城市作為區域經濟中心和樞紐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貿、交通、通訊等功能,力爭做大做強,進一步增強城區在特大城市經濟中的吸引和輻射力,鞏固和發展城區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進城市更加繁榮。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優化縣域城區功能,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特大中心城市是大城市帶大郊區,城市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相當部分來自區(市)縣經濟。這說明區縣經濟不僅是城市經濟的支撐,也是城市加快發展的希望所在。搞好縣域城區建設,培育縣域城區主導功能,造就經濟增長帶頭區域,帶動和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主導產業,將其建設成為實力較強的縣域經濟中心。努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優化區域經濟布局,擴張經濟總量,提高經濟質量,重點抓好體制創新、工業強縣和特色經濟,促進區縣經濟快速發展。以強市富民、農民增收為目標,沖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行城鄉一盤棋,一二三產業互動,城鄉經濟相融,以工業化帶動農業產業化,推動農村城鎮化,加快城市縣域經濟發展。要不斷完善城鎮管理體制,保障人、財、物、信息的合理流動,增強城鎮的聚集功能,樹立城鎮品牌,提升城鎮形象,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二、城市規劃和功能的優化是提升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基礎
理論和實踐已經證明,城市土地價格受其區位的直接影響:“第一是區位,第二是區位,第三還是區位”。這里所指的“區位”不是簡單的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而是經濟地理位置。因此,區位的內涵包括了城市規劃、功能、品牌、產業、市場、商機、人氣等在內的精髓。根據馬克思的地租地價理論,筆者以為,城市規劃和功能的優化,是城市級差地租和級差地價形成的條件,從而是提升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基礎。
筆者以為,城市規劃的優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重的是城市內涵型發展,而不是外延型擴張。城市建設不是單純的建廣場、辟街或擴地開道,做簡單的“加減法”和“攤大餅”式地向地帶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單純追求“量變”的建設已經違背了城市建設作為一門科學的特性。如在不少城市的新城區的入口處,大都會有一個大的圓形雕塑廣場,在新蓋的城市政府大樓前都有一塊巨大的草坪地,靠河的地段都會開辟一條景觀路,舊房扒掉后都一式蓋相同層樓、格調相似的新房。在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的驅使下,一些城市內部工業、商業、住宅等各項功能區分不盡合理。在建筑風格上,許多地方沒有任何特點,臨街建筑以及“火柴盒式”的“鋼筋加水泥”的“灰色森林”,成了許多地方城市的建筑模式。誠然,建設新城區不是不要廣場、草坪,但是必須是要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要實用。城市街道兩邊的房屋并不是整齊、同一式樣就氣派。
論文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來自
目前,我們不僅要關注產業同構性問題,而且要防止城市建設和城市經營中的同構性問題。城市功能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可以說是經營城市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城市的生機和活力在于它的產業經濟特色和獨特的歷史文化積淀。城市建設規劃、城市建筑風格的同構性只會使其顯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個城市的街道兩旁,其建筑物也應風格各異,其建筑物可以有進有退,有高有低,色調有冷有暖,突出層次和色調的和諧。另外,城市建設過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會浪費財力資源、土地資源,更浪費了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意大利、希臘、法國等歐洲國家的許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樓大廈,而是它歷史賦予的濃厚的文化底蘊。另外,有的城市在建設和改造中缺乏整體長遠規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擴地建路、蓋房造屋后,卻將城市應該必備的配套設備,如給排水、供電等設施給淡化了。剛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開;建好的綠化帶又推倒重來;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統,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與飲水源混雜,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質量的下降。筆者以為,在城市建設中除了量的變化外,最重要的是質的變化。也就是說,要讓城市的居民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文明進步,如城市化的供水、供電、供氣以及其它內容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
一個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水平與城市土地的地租、地價和土地貢獻率呈正相關。堅持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三者和諧統一的基礎上,把經營城市的思路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產業與市場運作的全過程,樹立城市形象,營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檔次,從而使城市土地在價值上不斷增值。所以,在城市規劃和城市功能的優化上,城市政府應該把軟硬環境創新擺在突出位置,以人為本,綠化、美化、亮化城市,優化和深化城市功能;以產業、市場和人氣的營造為核心,增強城市的內需力;以建設標志性建筑為亮點,增添新的人文景觀,把城市形象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同時,著力打造有利于投資創業和經濟運行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政府服務環境,不斷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機、造人氣,帶動城市土地增值。
三、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階段和區位控制制度是經營城市土地的關鍵
城市土地的供求關系是城市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運行的基礎性關系。城市土地的價格高低與城市土地的供地總量密切相關。根據城市土地價格形成機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城市土地的價格由城市土地的供應總量制導:城市土地的供應量愈大,其單位面積的城市地價就愈低;反之則反。所以,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穩健提升的階段,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不僅是加強用地管理的基礎條件,也是經營城市土地和提高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關鍵。那種在城市土地供應總量上不顧市場需求和城市建設的現實需要敞開口子、相互攀比的做法,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現,而是不懂經濟規律、竭澤而漁的蠻干。
為此,我們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制度,控制增量建設用地供應量。同時,要根據土地供應總量與地價之間互動機理,來有序安排土地的供應數量、供應時間、供應區位。土地主管部門要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作為城市土地供應的重要來源,切實負起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職責。土地管理部門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不能隨意改變,每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計劃,不得隨意突破。有關部門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各項建設的實際需要,模擬財政預算管理硬約束制度安排來供應城市土地,充分發揮政府宏觀管理在城市土地市場的調節作用,對建設用地總供應量實行嚴格控制,嚴禁單位和個人亂占濫用土地,以保證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和優化的配置。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城市土地在供應上不僅要注重控制總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時間階段和區位安排。供地的時間階段和區位安排,要根據用地性質、城市功能、市場需要、資金來源、建設時間、配套條件等等來進行抉擇。從而才能確保城市土地經營,運用土地供求和價值規律打好“時間差”和“空間差”,進而使城市土地經營的成本最低,產生的效率最大。
城市政府要高度壟斷和統一建設用地特別是經營性用地的供地渠道,對新增建設用地,要采取統一征用、統一提供的方式。同時,要堅持城鄉土地的統一管理,實行省市對縣區土地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禁止開發商與城市郊區的村鎮直接簽訂用地項目,禁止直接租用農地進行非農建設項目的開發。不允許各種各樣的“園、區”行使土地管理的政府職能,對以各種各樣名目另立“園、區”開發房地產項目和以所謂的“生態項目”實為囤積城市土地、待價而沽的圈地作法,甚至炒賣土地謀利的行為,一定要采取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輿論的手段,加以制止和制裁。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交易制度是城市土地經營的重要條件
在推進城市土地經營的過程中,城市政府在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城市土地上市節奏、開發程度和質量的同時,還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城市土地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首先,城市政府要切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或實行掛牌公告方式交易的運作機制。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爭性項目用地的交易,應該采用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用地應掛牌公告,如在規定期限內有多個用地申請者的,亦應采用招標、拍賣方式交易。為了規范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行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機制。在進行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招標、拍賣文件和投標、競買規則,并招標、拍賣公告;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時,參與競投或競買的人員應達到規定的人數,有的地塊還應設立最低保護價。未達到規定人數和最低保護價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交易機構重新作出安排;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應設立評標小組,評標工作由委托招標人或交易機構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員在開標前一天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選定。要明確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范圍、程序、組織辦法,認證一批具有國有土地招標拍賣資格的主持人。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掛牌交易中,其公示內容應包括報價期限、地塊位置、土地級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條件、交易底價、當前報價等。城市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的報價期限,應根據城市土地市場供求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少于10個工作日。要嚴格城市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制度,出讓土地成交后,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保證地價款足額到位。同時,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過程中,要減少審批環節,降低交易費用,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
其次,要積極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許可制度和城市土地交易申報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形市場是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平臺。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有形市場,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依法公開的交易。要積極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許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報制度。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或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的交易,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按相應的規則入市交易。對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確認地價評估結果并核定應補交的出讓金,明確繳納辦法。出讓土地的首次交易,經交易機構對出讓合同履行情況初審后,必須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達到轉讓的條件后方可進場交易。涉及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再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依法流轉。城市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進入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禁止通過隱形市場私下交易。同時,要嚴格執行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以便于政府部門全面、及時掌握地價信息,實施城市土地優先購買權。
再次,要實施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城市土地市場信息的公開程度和交易信息的對稱性是衡量城市地產市場是否規范的重要指標。目前,由于地價管理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不少地方的城市土地市場信息的社會化服務程度普遍較低。地價以及建設用地信息、土地登記信息等內容仍掌握在一些部門的少數人手里,土地信息不公開,或公開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的不對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城市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我們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公開公布供地信息、地價信息,為社會、為投資者提供服務。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定期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儲存、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結果,提供有關土地政策法規、城市土地市場管理規則、土地利用投資方向咨詢等。要實行土地登記的可查詢制度,采取切實措施增加土地登記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土地登記在市場監管和產權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國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記結果要接受社會公開查詢,做到查詢資料全面、查證及時、簽證準確。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第四,要加強和完善城市地價管理制度。城市地價管理是城市土地市場管理的核心,城市地價確定得合理與否,關系到宏觀調控城市土地市場與經濟建設的發展;地價評估的高與低,關系到土地收益的再分配等問題,從而關系到城市土地經營的效率?;鶞实貎r作為地價體系中屬控制性地價,是城市政府調控城市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制定地價管理政策、指導土地交易、征收土地稅費的重要依據,也是地價管理的重要基礎。盡管有關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城市基準地價應定期修訂和公布,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還有部分地方把基準地價作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內部資料,嚴格保密,影響了基準地價在整個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在基準地價的修訂、公布的程序、方法、內容以及法律效力等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及具體的操作規則。為了規范城市土地市場秩序,必須嚴格執行基準地價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嚴格執行城市土地定級規程和土地估價規程,科學地開展基準地價更新與土地定級的修訂工作。要把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的定期修訂和公布,作為地價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在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評估、更新完成后,應及時報請城市政府向社會公布,作為城市政府宏觀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管理地價,引導市場的依據。要規范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公布的方式、內容、時間等要求,建立地價可查詢制度。要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和地價定期檢查制度,組織力量對各地土地招標拍賣底價和土地收購補償價格的確定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是否進行了地價的評估、其土地招標拍賣底價和土地收購補償價格是否是集體決策,以從制度上杜絕暗箱操作而引發的尋租行為。
第五,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場中介組織的執業制度。目前,仍有不少土地評估機構以及相關的中介組織,依仗自己過去的政府背景或與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其執業行為很不規范?!爸薪椴恢小睂Τ鞘械貎r的管理,對培育和規范城市土地市場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政府機構與土地市場中介組織必須徹底脫鉤,以推動房地產中介機構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土地市場中介組織應該圍繞完善管理、創新經營的要求,對現有的財務、勞動、人事、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內部經濟責任制進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訂,規范和完善法人治理機制、民主監督機制、競爭機制、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競爭上崗機制,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機制和以審計為中心的監控機制。政府部門要加強土地估價人員的資格管理,加強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加強評估技術標準的管理和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對違規機構要加強處罰力度,真正保證城市土地市場中介組織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從業。
最后,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監察管理體制。當前,城市土地交易和經營中還存在不少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例如:劃撥土地轉為經營性用地未按法律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已按有關程序確定價格后,有關部門又擅自減免地價;改變城市土地用途,需補交地價而不補交地價款;未達到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條件,擅自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將批租土地化整為零,逃避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土地掛牌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假掛牌等虛假行為;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市場運行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等。要進一步整頓城市土地市場秩序,首先必須重點整頓清理城市土地市場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轉讓、出租、抵押管理,規范已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轉讓、出租、抵押管理,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投資、入股、出租、抵押、轉讓等在內的土地流轉管理。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土地市場監督力度,堅決糾正土地資產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嚴肅查處土地交易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要重點防止化整為零批租土地的行為,對同一主體在相鄰地塊累加批租土地要嚴加管理。要按照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強化權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體決策制度,可參考有關城市在出讓土地中實行的“四步會審制”(即專業隊伍評估、地價辦公室初審、地價評議委員會審核、局長辦公會集體決策,形成出讓招標方案),對涉及建設用地審批、土地資產處置、地價確定等土地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一律經過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實施集體決策。時間內保證地價款足額到位。同時,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過程中,要減少審批環節,降低交易費用,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隨著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土地市場的發育完善,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能應該實現土地利用管理為主向土地市場管理為主的轉化。當前,要根據WTO的游戲規則,進一步強化土地監察執法手段,維護土地市場正常秩序??梢钥紤]建立土地監察執法的垂直管理體制,以減少來自“塊塊管理”的約束,并進一步探索土地管理執法機構的人事管理新體制。同時,要加強土地監察執法隊伍建設,以確保土地監察執行人員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土資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散性等特點,使得土地資源的供求信息不透明,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從而為政府實施土地監察管理帶來了困難。因此,有必要將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工程納入政府議事日程。通過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可以及時公開土地供應計劃、需求狀況等相關信息,隨時對城郊結合部地帶的土地進行監測,并可實現土地政務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形成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互動交流,從而增加土地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參與到土地審批過程中去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可以使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得到一定的規范和制衡,從而有利于消除土地行政中的腐敗現象。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五、構建土地儲備制度是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
為了實現城市土地的可持續經營,必須構建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筆者以為,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就是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指城市土地管理部門或機構集中對土地征購、整理、儲備、供應和開發的體制安排,它是城市政府主導和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的基本手段之一。城市土地儲備的運行機制應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生態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目標來運作。在此基礎上,對列入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可根據城市建設的具體需要和城市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調整等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分區規劃的制訂,即對用地(包括增量和存量土地)結構進行重新調整,再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設方案的設計。
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需統一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有計劃地集中和積累建設用地。其土地來源包括征用農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機制,從城市土地二級市場中收回土地使用權等。然后,政府再將進入儲備體系的土地進行拆遷、平整、歸并、整理,從宏觀上進行平衡,進行城市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的建設,使儲備土地成為可供出讓和出租的建設用地(熟地)。為此,地方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基金,以確保土地收購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城市土地儲備體系的前提下,政府應將城郊結合的土地納入城市土地儲備體系,在其尚未整理為建設用地時,將這些土地視為同質化的土地儲備范圍,將來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調控房地產周期的需要(主要是地價水平),通過調節土地的供求量達到宏觀調控地產市場的目的。目前,要把市地和農地結合地帶作為重點監控區。任何農地轉為市地必須經過政府征用的法定程序,由政府壟斷供應土地資源的源頭。目前,可以考慮把城郊結合部作為城市城鎮發展“特區”,在城市或城鎮規劃指導下適當給予優惠政策,引導其健康發展。其具體建議是:對近期城市的空間拓展,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成片征為國有土地,作為城市土地儲備。對中期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有條件的可以先征用,然后租賃給農民在保持原用途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政府需要時隨時收回。對中長期規劃區內的土地,政府未作征用處理的,也應將之納入城市土地儲備計劃,允許集體或農民個人在法律和城市規劃許可的范圍加以利用,并保護其權益。對于現在已經進入“市地”的農村集體土地、但不符合城市規劃的,予以清退,并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應補齊有關手續,使之依法轉為國有土地。通過把城郊結合的集體農用地納入城市土地儲備體系,可以避免土地供給和用地結構安排的盲目性,從而可以有效地調控進入一級土地市場的土地、供應數量、用途結構及布局的合理性,進而促進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提升。
舊有的城市土地供應方式即是一種城市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出讓等方式,由原土地使用人手中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供應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城市土地進入市場的速度快,程序簡單,政府不必或極少在城市土地上進行開發投資,因而也沒有任何投資風險,而且還可以在城市土地的出讓中獲得一部分級差收益。但是,這種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顯,最突出的是市場運行不規范,容易因追求短期內的城市土地收益而造成城市土地供應總量上的失控。因此,從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運作模式優化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可以從以下措施切入:
(1)吸收國外土地銀行運作模式的優點,通過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征用與整理等方式,將出讓和年租土地完全納入政府土地供應總量控制的范疇。
(2)改變城市土地從原使用者手中直接進入城市土地市場的作法。通過城市土地儲備機制,將納入儲備的城市土地進行開發或再開發,使生地、毛地變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逐步將其推向城市土地市場。
(3)采用靈活多樣的城市土地儲備形式,盡可能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根據我國各大中城市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努力建立和形成一個分層次、多形式的城市土地儲備體系。[2]“分層次”,是指在城市政府統一的土地儲備總量計劃之下,按照目前各大城市“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市、區兩級,以市為主的城市土地儲備網。“多形式”,是指在城市土地的儲備形式上可以多樣化,包括規劃儲備、計劃儲備和通過收購地塊后的直接儲備。“規劃儲備”,是指運用規劃的手段,對列入城市規劃中需改造或需調整結構的地塊進行開發時間、開發進度上的控制?!坝媱潈洹保笇Α熬盼濉?、“十五”期間已批準征用的大批土地,按照其規劃狀況、市政配套等條件,編制計劃,控制其開發進度?!爸苯拥牡貕K儲備”,是指市區兩級政府,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征用、整理”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權后的直接儲備。通過這一體系,有助于使政府對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狀況、進度等實行全方位的有效調控。
籌集購地資金是征購土地的關鍵所在。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通常伴隨著資金的運行,要進行大量的土地收購儲備活動,并將生地變為熟地,需要巨額資金。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并通過專業機構對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進行運作,從而實現土地“征購、儲備、出讓”在土地資產和資金上的雙向良性循環運動。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總是伴隨著資金的運動,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良性運行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便成為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重要財力保障。建立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的可能資金來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撥款,目前各個試點城市政府都劃撥一定數量的款項作為啟動資金。二是政府貸款,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的運行,必然帶來較為可觀的運行收入。因而,用于城市土地儲備的政府貸款可以說是一種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貸款。在初期啟動階段,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完全可以用貸款方式建立土地儲備基金。三是政府預劃撥部分城市土地給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這相當于政府以土地資產實物的形式投入到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之中。四是土地收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實施多年,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引入,已經為政府積累了一筆可觀的土地收益,這些收益一部分已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剩余部分可列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五是城市土地儲備收益。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運作一段時期后,將會產生土地儲備收益,這些收益也可列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滾動使用。六是由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發行土地債券。土地債券通過城市土地儲備收益來還本付息。七是其他資金,包括各種按有關規定可以進入土地儲備基金的公共基金、社會基金,如各種保險基金、離退休基金、養老基金等等。
另外,還要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的運作主體。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建立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來實際運作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作為城市土地基金運作主體,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的職能是受城市政府委托,承擔土地征用、城市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和回收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購;組織城市土地供應、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資產的管理等公共事務工作。運作土地基金,既要接受政府計劃指導,又要按照市場機制進行高效運作,確保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最大化。
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的結合。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架構,必然涉及到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體制、土地供應機制和法律法規等一系列層面的創新;同時,還直接受城市土地市場發育程度的影響。因此,必須認真研究城市土地儲備基金與城市土地資產管理、土地收購與儲備、土地資本化運營和土地證券化等方面的關系,并著重研究和解決好建立城市土地基金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適應性問題。城市政府通過征購方式,集中進行城市土地儲備和供應,現行法律中有一些依據,但不盡明確和完善。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該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梢姡覈韲倚惺钩鞘型恋厮袡?,用地單位只擁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對土地的最高處置權,國家對土地的處置權利應當包括回購土地的權利,但是,現行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锻恋毓芾矸ā返谖迨藯l和第六十五條僅作了如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的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調整使用的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收回或調整土地的,對原土地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規定為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很不充分,覆蓋范圍太小。關于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建設,可以借鑒國外賦予政府土地優先購買權的作法,根據我國土地基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保障問題。瑞典、荷蘭等歐洲國家都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支持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如規定政府對土地擁有優先購買權(或征用權)以及對政府擁有的開發條件還不成熟的土地,可以出租給農場主和森林主等等。[3]建立和完善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不僅要在繼續完善國家對農地征用權的基礎上,賦予城市政府對土地的優先購買權,而且應從法律上明確城市土地儲備的范圍。根據我國城市用地的復雜性,可以將以下十類土地納入儲備范圍:市區范圍內的無主地;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蕪、閑置的國有土地;依法沒收的土地;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因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土地使用人申請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土地;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另外,還應當從法律上規定對政府擁有的開發條件還不成熟的土地,可以依法實行年租或短租,并將租賃收益納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進行管理。同時,還應當對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運作主體及相應的監督機制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4]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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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ProblemsoftheUrbanLandOperation
經濟學家及其他理論學者對新經濟的進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認為新經濟的涵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新經濟就等于信息經濟、網絡經濟、數字化經濟、新經濟、生物經濟、風險經濟等等。狹義新經濟是指美國于上個世紀90年代以后在技術進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現的一種相對于傳統經濟的新的經濟形態,它與傳統經濟的本質區別就是在實現低通漲和低失業率較長期并存的情況下的經濟持續增長。
綜合上述對新經濟涵義的解釋,筆者認為:新經濟是相對于“傳統經濟”或“舊經濟”而言的,是指在全球化資源配置和市場開發基礎上,以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由高新科技產業驅動,以創新為核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次大調整。
新經濟的特征是:新經濟是知識化的經濟;新經濟是創新化的經濟;新經濟是全球化的經濟;新經濟是網絡化的經濟;新經濟是網絡化的經濟;新經濟是科技化的經濟;新經濟是持續化的經濟。
二、新經濟時代企業所需人才的類型及素質
新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具有知識的人力資源意即人才資源是新經濟的主體。新經濟時代所需的人才,不同于工業經濟時代,下面就新經濟時代企業所需人才的類型及素質作概要簡述。
(一)創新性人才
創新是新經濟時代的主題,新經濟是創新化的經濟,創新化經濟需要的是具有創新性的人才。首先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的廣泛應用,電腦將取代一些機械性腦力勞動。例如:信息的記憶、信息的檢索、復雜的計算等都可用計算機——完成。也就是說,計算機的應用,不再要求我們有強的記憶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綜合的研究、判斷、邏輯推理能力,高度的創造意識和創造能力。其次在新經濟時代,產品的知識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識產品。知識產品的生產,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不是設備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識的能力,特別是人的創造能力。另外,商品的價值不再是勞動者體力的簡單轉化,而是勞動者知識的轉化。所以,要求勞動者必須有較強的創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科技的創新對經濟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據科學家研究,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20世紀初為5%——20%,70年代至90年代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聯網后,將提高到90%。由此可見,科技創新是發展的關鍵。唯有全面創新,包括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管理創新等,才能維持經濟的競爭力。所以,新經濟時代需要創造性人才。
(二)個性化人才
個性化人是創新過程的一種表現形式,任何一個創新計劃都體現出個性化的思想。在工業社會,生產是標準化、大規模生產,而在新經濟社會,生產是非標準化,甚至可能是單件生產。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中,誰能設計出個性化的適應不同層次消費者需要的產品,誰就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勝。所以,有的經濟學家把新經濟稱為個性化經濟。個性化經濟需要個性化人才。所謂個性化人才,就是讓其個性得到充分發展。適合學什么,就讓其學什么,適合干什么,就讓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興趣與特長,就讓其在哪一方面發展,當然,個性發展,并不是發展個人主義,更不是否定集體主義。個人的發展必須與社會的需求相復合,必須與所在組織的需求相吻合,這是個人化發展的基本前提。
(三)復合型人才
所謂復合型人才,是指多種專業能力的復合,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復合,是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的復合。新經濟時代很多創造活動是跨領域的,這種創造不可能依靠某種單一知識和單一技能來實現,它必須借助多種知識、多種技能的綜合運用來完成。社會越發展,創造的復雜程度越高,高度復雜的創造需要高度發展的能力系統,也就是對知識面的要求越來越寬。實際上,不用說創造,在新經濟社會就是應付許多日常工作也離不開綜合能力。日本學者有一個明確的表述,“單一能力時代已經結束了,只有具備綜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現代競爭中獲勝”。所以,復合型人才是新經濟時代企業所需要的人才,同時也是企業的稀缺資源,企業要努力的培養這種資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經濟時代,許多項目只有通過合作的方式才能實現共贏,信息社會本身就是一個合作的組織,企業是鏈狀供應,銀行是網狀服務,信息是網上共享,創新是網點協作,因此,新經濟社會是一個人際關系高度社會化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需要更緊密的聯系和協作,需要借助集體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發揮自己的力量,取得事業的成功。也就是說,在新經濟環境中,要從事科研、發明、創造,或從事生產與經營,靠一個人的力量難以完成。美國學者比恩等人認為,競爭是工業社會的價值觀,而新經濟時代的價值觀是合作。因此,合作型人才是新經濟時代企業所需的人才。
三、企業在新經濟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創新
新經濟時代對人才的要求具有創新、個性化、復合型和合作的特點,這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這是企業內外環境變化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新經濟時代,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應該根據新時期人才的特點進行創新,除了傳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筆者認為應該強化以下幾個方面:
(一)營造創新文化
在新經濟時代,創新和時尚已經成為這個時期的主題,企業的發展需要這種創新的理念來驅動。企業的人才觀是企業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創新人才已成為企業最關切的問題。伴隨著中國經濟與科技高速發展而成長起來的新一代員工,思想開放、頭腦靈活、技術專精、自信自強、流動性很高。要想吸引這些人中的佼佼者,企業管理創新必須建立創新文化。企業應致力于創造一個激勵型的、充滿創新氣氛的開放環境,以利于發明、創造和企業未來的技術研究與展望;提倡挑戰性思維。挑戰性思維鼓勵廣大員工對現實狀態提出質疑,不斷思考和創新,企業為此可能承擔一定風險,但企業這種文化氛圍和對待風險與失誤的態度會激發員工的創造性,增強員工的競爭能力,并會以此吸引大批優秀人才;設立共同的目標。企業應設立可以激起人們奮斗精神、愿為事業共同努力的目標,包括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等,在這樣的創新環境下,企業的發展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
(二)實行柔性管理
在新經濟時代,知識型員工是企業發展的關鍵,真正才華橫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滿個性而難以駕馭的,這就要求人力資源管理必須主動拋棄傳統的管理方式,運用組織的共同價值觀和經營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動的心靈進行柔性管理,給員工創造一種寬松的環境和氣氛,給他們更多的授權,讓他們成為工作的主人,不斷學習,不斷提高,從而激發員工的創造欲,使潛能和天賦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三)企業與人才同成長
新經濟時代改變了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變化的環境使得企業的發展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新經濟時代的人才時刻在思考著個人的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因此,企業要轉變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的思路,將員工的發展與企業的發展緊密的結合企業起來,讓員工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的同時,也讓人才能夠分享企業的成果,讓人才能夠實現個人價值,具體強化的因素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個體成長——員工對知識、個體和事業的成長有著不斷的追求,存在使個人能夠認識到自己潛能的機會。
工作自主——建立一種工作環境,員工能夠在既定的戰略方向和自我考評指標框架下完成交給他們的任務。
業務成就——完成的工作業績達到一種令個人足以自豪的水準和質量水平,這是跟組織的需要相關聯的因素。
金錢財富——獲得一份與自己貢獻相稱的報酬,并使員工能夠分享到自己所創造的財富。這種獎勵制成既要適合公司的發展又要與個體的業績掛鉤。
(四)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是在管理過程中,始終將人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發展,以便充分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企業獲得最大的效益。在新經濟時代的人才。人才是企業的最重要的資源,是主宰企業命運的主人,企業將員工作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信任員工、尊重員工、依靠員工,把企業員工放在管理的主置,圍繞著充分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而開展管理活動,激發人的活力和創新精神,從而實現人的全面和自在的發展,使企業的目標和員工的發展目標達到一致。人的全面和自在的發展是人本管理的精髓,更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以人為本的管理需要培養一種親密、信任的人際關系,需要一種敬業、進取和寬容的合作氛圍。企業文化是“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思想基礎,要努力培育共同的企業文化意意識,共同的企業文化意識使得企業成員對企業目標和價值有著共同的理解,從而在行動上達成共識;共同的文化意識還使得企業的發展同經濟和社會環境的現實相吻合。企業的用人制度要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個性習慣和企業的包容性、創造性,并使其貫穿于每一位員工的言行中,在努力營造企業共同的文化、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的同時,提倡各部門形成各自的特色。
四、結語
新經濟時代的網絡化、知識化改變了衡量企業財富的標準,知識成為企業的戰略資產,作為知識承載者的人力資源,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是企業的財富和資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更成為其興旺發達,保持恒久競爭力的關鍵。因此,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深刻理解人力資源創新理念的基礎上,進行積極探索和大膽嘗試,創造出適合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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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的到來,勢必會引發我國高校對于人才培養的轉變。結合當代社會的需要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就要符合培養基礎扎實、知識面廣、能力強、素質高人才的基本要求。現在,我國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為了增強畢業生對社會的適應能力,就有必要將經濟學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的素質教育中。
相對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態,經濟學教育明顯顯得滯后,教育理念需要進一步轉變。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轉變的背景下,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方法改革需要深化,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只有克服對經濟學教育急功近利的傾向,才能建立高質量、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
一、經濟學教育改革面臨的新形勢
改革開放的深化,對經濟學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的現代經濟學教育起步較晚,目前正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有一系列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盡管西方國家在經濟學教育方面擁有完備的體系,但我國根本不可能也不允許完全照搬過來。于是,建立一個怎樣的經濟學體系教育管理論文,怎樣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經濟學體系,也就成為經濟學教育改革的重點。同時,經濟學教育要反映時代和實踐的要求,要把經濟學與社會實際聯系到一起,例如資源問題、環境問題、收入分配問題、“三農”問題等。經濟學教育教學必須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從歷史發展來看,經濟社會的急劇變動往往會引起經濟理論的革命。經濟全球化繼續深化的今天,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尚未完全消散,西方主流經濟學面臨嚴峻挑戰.同時也是我國經濟學教育發展的一個契機。世界范圍內經濟學將何去何從?我國的經濟學需要借鑒和吸取哪些經驗教訓?面對金融危機的挑戰我們該如何調整才能使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健康的發展?這些問題,將對我國經濟學的建設和經濟學教育的發展帶來許多有益的啟示。
二、經濟學教育存在的現實問題
1. 我國高校經濟學教育體制存在不足
很多人說,我國學者所進行的研究,是一種為了研究而進行的研究、是一種圍著政府轉的研究怎么寫論文。暫且不論這種言論有失偏頗的地方,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國的科研氛圍相對浮躁。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但在筆者看來最根本的一個原因是科研立項的申請審批制度和對教師的考核、職稱評定制度。這種制度下,很多人會為了追求項目數量而失去潛心研究的耐心。
在我國,應試教育是一大特色,這就使得我國經濟學教學課程設置、考核評價不全是圍繞提高學生研究和創新能力而設計的。在這種應試教育背景下,學生往往并不會深入理解經濟學知識,因為只靠死記硬背也一樣可以考高分,這樣就算學了經濟學,也不會靈活應用。
2. 經濟學教育教學方法有待改進
首先是教材問題。經濟學以其特殊地位在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幾乎所有的經管類學科都會以經濟學為專業基礎課程。但是,很多高校使用的教材都是十幾年前編制的陳舊教材,缺乏時代前沿氣息,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其次,經濟學本身就具有抽象性、邏輯性和系統性強的特點,這就造成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難度較大。與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學系學生相比,我國學生一學期所學的課程內容和難度遠遠超過他們,但是學習課程的時間卻只有他們的一半,這就導致學生在學習中感到吃力,學生的普遍反映是:經濟學學不會、沒意思,更沒有實用價值,于是許多學生產生厭學情緒,甚至逃課。而從事教學一線的老師工作任務繁重,難以有時間和精力進行思考和開展研究。
再次教育管理論文,教學方法有待改進。目前,我國經濟學教學主要是“填鴨式”的方法,這并不能真正培養學生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學生處于被動的學習地位,缺乏積極的主動性和參與意識,結果就是學生只記住了一些概念或公式。當學生走向社會,面對實際問題時就會不知所措,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需要。
三、改革高校經濟學教育的思考
經濟學主要研究資源配置,也研究經濟主體選擇行為。然而,經濟學不僅是一種理論,它更是一種思維方式。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說過:“經濟學不是一種教條,只是一種方法,一種心靈的容器,一種思維的技巧,幫助擁有它的人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進行經濟學教育改革,不應該將培養新時期高素質經濟學人才作為最終目標,而是要培養學生形成一定的經濟學思維方式,讓學生擁有思辨意識、創新能力。筆者認為,這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1. 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的經濟學教育體系
經濟學教育教學要堅持從本國實際出發,在改革創新的同時還要學習和借鑒國外理論?,F代經濟學教育起源于西方,西方經濟學也一直被認為是主流經濟學。然而我們在借鑒西方主流經濟學教育的同時,必須注意將它本土化、現代化。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經濟學中的原理體系,而是理解它的解決方法與主體思想,然后再來解決我國的現實問題。在這個方面,我國的經驗也算是比較豐富的,從完全照?崴樟模式走了不少彎路,到后來改革開放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成績。這些經驗教訓都說明,經濟學教育體系的建立∪不學習借鑒別國經驗不行,否則就不可能盡快縮短與發達國家的距離,但是學習借鑒要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否則我們只能永遠跟在別人后面被動落后?
同時,我國的經濟學教育教學還要走向國際化。中國的經濟學要走向世界,世界各國的經濟學也要進入中國,我們要在這種互動交流中取長補短。在國際化的進程中,我們要努力學習別國的先進的經驗教育管理論文,吸取優秀成果,為我所用、發展自己。所以,國際化不是要放棄自我,而是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凝練出中國經濟理論體系.形成與西方經濟學相媲美的理論。
2. 亟需改進經濟學教育教學方法
首先在教材方面,我國高校普遍使用的經濟學教材有一個共同特點:偏于理論闡述、與現實聯系度較低,可讀性不高。因此,盡快組織新的經濟學教材,已成為當務之急。新的教材除必要的理論和概念外,還應該包括課程實驗、案例分析和該領域的最新發展怎么寫論文。歐美的經濟學教材較為生動、系統,案例多,知識更新快,能夠及時根據學科發展前沿加以完善。我國已經有很多出版社翻譯和出版了一系列國外優秀的財經教材,我們可以以這些優秀教材為基礎,加入我國近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科研課題的研究成果,并將我們國家的經濟實例逐漸融入到教材中,以形成適合我國高校使用的教材。
其次,經濟學教育亟需更新教育理念。社會需要的是綜合性強、知識面廣的人才,學生需要具備一定的跨學科的知識,因此要重視各個人文學科分支的知識儲備和信息交流,實現跨學科的知識交流與碰撞,通過學科間的相互滲透和交流來克服當前經濟學教育中的弊端。在人才培養目標方面,我們要改變以往只注重學生應試能力的培養,轉而培養學生的實際解決問題能力、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同時,還要讓學生明確自己的定位,以便畢業后對自己選擇的方向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再次,在實際教學中要注意增加實踐環節,使理論與實際實現有機結合。在課程設置上,可以根據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原則設計,將基本理論學習和熱點問題討論結合起來,加強案例教學和情景教學,通過對經典案例的分析,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積極思考現實問題的能力、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有助于學生獨立分析、解決復雜問題能力的培養。另外。在教學過程中,還要注意改變過去單一的教學模式教育管理論文,充分利用多媒體技術和計算機輔助教學手段,將知識以更直觀生動的方式傳達給學生,激發學習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3. 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教學評價機制
我國對學生的成績考核一般是用期末試卷來進行的,但是測試學生是否理解經濟學知識、是否擁有了一定的經濟學分析能力,這種單一的考核手段顯然是不全面的。我們可以綜合平時考核成績、研討成績等,采用多樣化的考核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實踐、論文寫作等活動的考核。這樣不光能考察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還可以考察學生的研究能力、靈活應用掌握知識的能力等。我們希望建立起來的教學評價機制可以有利于教會學生怎樣思考經濟學問題,培養他們基本的經濟學邏輯思維,使學生有能力分析一些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經濟學問題。
4. 重視提高專業教師能力
一門學科的體系再健全、教育教學方法再先進、機制再合理都需要第一線的老師付諸實現。那么如何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能力,就成為當前非常重要的任務。對于教師,提倡教學相長,而要提高教師教學水平,一方面,需要鼓勵老師積極的參加一些可以提高教學水平的討論會、相關培訓等;另一方面還可以采取學生評議、教師間評議、專家評議等對教師的教學進行考核,促進教師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最后,就是需要一些經濟政策和物質鼓勵的激勵措施,同時建立嚴格的約束制度、競爭機制,以保證教師隊伍的質量,這些都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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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奇特現象。歐美發達國家的經濟,既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又保持了低通貨膨脹率和低失業率:既能在相對長時間內實現經濟的持續繁榮,又能夠避免經濟危機的發生,這是傳統的經濟學理論難以解釋的。探究其原因,經濟學家研究并發現了經濟活動中的內生要素——知識和科技的作用。1990年,聯合國研究機構正式提出了“知識經濟”的說法。“知識經濟”所及的知識,既包括科學技術知識,又包括社會科學知識,其中科學技術、科學管理和行為科學的知識是最重要部分。知識經濟是建筑在知識和信息基礎之上的經濟,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為直接依據的經濟,知識是提高生產率和實現經濟增長的驅動器。這是按照知識和信息在經濟活動中地位和作用的飛躍來界定的嶄新經濟形態。
同以往的經濟形態相比,知識經濟具有如下主要特征:第一,知識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最重要的經濟增長源泉。第二,世界經濟一體化,一體化是知識經濟依靠無形資產的投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第三,高速信息網絡成為最重要的基礎沒施。第四,由教育業、科研業、信息業構成的知識業成為主要產業。第五,以科技企業為主的知識企業成為重要企業。第六,生活和消費方式走向知識化和智能化。第七,企業、政府和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全面互動——以創新為特征的國家科學系統——國家創新體系是知識生產(發展和提供新知識)、傳授(教育和開發人才資源)和轉讓(傳播知識和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的主力軍。第八,以素質教育、通才教育、終身教育為特征的全面教育是知識經濟的中心,學習成為個人或組織發展的有效工具。走向知識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也必然走向知識經濟。同志指出:“知識經濟,創新意識,對于我們二十一世紀的發展至關重要”?!翱萍嫉陌l展,知識的創新,越來越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進程?!敝R經濟最重要的升華是把關注的重心從物、資本、信息、知識產業等“身外物”轉到人本身,在知識經濟的微觀或宏觀經濟環境中,制勝的不是資源量、資本量,甚至也不是知識量,而是知識人量,具有創新能力者的密集度決定企業和國家的命運,人力資源成為國家的最根本的資源。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動力的經濟,教育和學習成了名副其實的發動機,教育的責任空前重大,教育必須改革。
1.加強基本理論與基礎知識教學的同時。高度重視學生智能的培養。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特別是信息科學和信息傳播手段的快速發展,知識量的急驟增長,使人的大腦來不及包容如此巨量的信息。只有讓學生掌握好寬厚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借助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簡馭繁,觸類旁通,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瞬息萬變的局面。要認識加強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教學的重要性,避免過早地把學生引入專門訓練.然而,教育的職能,絕不可停留在單純傳播知識這個層面上,許多人把傳播知識作為“看得見的硬任務”,把培養智能看成是“摸不著的軟任務”。將素質教育誤認為非知識教育,非考試教育,非升學教育。非課堂教育。
可編篡的知識都可用編碼技術作成軟件,而難以表述的知識存在于稱之為濕件的個人大腦中。隨著未來信息技術的發展將把大部分的可編篡的知識由計算機來完成,人類自身主要生產難以表述的知識以及實現后者向前者的轉換。即生產觀念、創意和心智。培養學生的智能,有著不可替代的意義.面對知識經濟的教育的核心不再是知識,而是獲取、運用和創造新知識的能力。教育的目的不僅是教“學問”,而且要教“學習”,將從學“知識”轉向學會“學習”,培養獲取、運用知識和創造新知識的能力。這種能力是每個個人和每個國家的國民整體素質的核心。發展以培養獲取、運用知識和創造新知識的能力為中心的素質教育是當前世界教育改革的中心內容,也是新世紀的主導教育思想。
2.大學教育應更加注重通才教育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具有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三大功能的大學,尤其是那些教學科研型大學,利用人才資源和科學技術方面的顯著優勢,能夠很好地整合知識的創造、加工、傳播和應用,對培養適應知識經濟發展的跨世紀人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知識經濟時代,學科知識將向兩個方向縱深發展,即高度分化和高度綜合。這給教育帶來新的課題,即如何處理好培養“通才”與培養“專才”的關系,如何在培養“專才”同時,注重抓好“通才教育”。努力培養通才,培養除具有較深的專業外,還要有知識面廣博并基礎扎實的“圖釘式”人才,這是跨世紀人才所必需的。依我國高等教育現狀和發展趨向,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必須改革現有的高等院校系科結構,在深人調查研究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有計劃按步驟、積極穩妥地進行學科調整。建立一批具有文科和理、工、醫、農各科的真正綜合性大學,這無疑會大大提高目前一些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第二,建立跨學科的專業。如環境科學、系統科學、生命科學、材料科學等專業,并在現有課程內容上向綜合化方向進行改革。第三,強調不同學科的相互滲透和相互交叉。在試行學分制的基礎上,增加選修科目,允許學生在系際、校際選修課程,必要時應同意中途轉系、轉校。第四,面對知識經濟培養厚基礎、寬專業、能力強、素質高的跨世紀人才.不僅要有很強的專業能力,還要培養其社交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綜合思維能力、表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在教學管理和教學的各個環節中,強化綜合素質的教育,實現知識傳播與知識創新的統一、科學素養與人文精神的統一、德智體全面發展與人的個性化的統一。
3.推行“終身教育”。提高國民整體的科學文化素質。當今時代被稱為“知識爆炸的時代”。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知識產業的迅速發展,知識總量快速膨脹,新知識大量涌現,知識老化周期加速。新的知識將產生新的產業和新的職業,同時老的職業將被逐步淘汰。這促使人們不斷學習新知識,學習成為人們的第一需要,教育成為社會生活的中心。學習和教育將貫穿人的一生,“終身教育”是面向知識經濟的教育發展趨勢。對此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點::第一,構建大職教體系。在政府統籌下,發揮部門、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職能,促進各類企業承擔職業教育的責任,深化教學改革。第二,我國業已實施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十分有益。在今后的高等教育體制結構改革中,進一步探索實施“終身教育”的適當形式,給予“終身教育”以更為重要的地位。第三,在各類專業人員的“終身教育”中,高等院校教師的“終身教育”至關重要。高等院校教師的進修提高有待解決。第四,支持和引導社會教育機構擔當起從幼兒智力開發到成年人的職業教育等一系列教育任務。第五,作為知識經濟教育的現代科學技術教育,不可能完全依靠學校的課堂,要充分發揮大眾媒介和公共文化設施的教育作用。
參考文獻:
二、宏觀經濟管理條件下的經濟信息重要性分析
經濟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其能夠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不同部門之間形成良性溝通提供橋梁性的作用。同時,也是經濟管理部門行為的重要數據指導。能夠有效的促進社會經濟生產管理效率提升,拓展人類智力發展。因此,大量的收集和掌握經濟信息對提升生產力以及提升實踐效率意義重大。經濟信息同樣還能夠具體影響經濟社會的發展,其能夠從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經濟建設過程中對資源的開發程度與利用效率。是工業發達國家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的。能夠從根本上推動發展。與此同時,經濟信息在現代經濟環境當中表現出多元化功能的特征,能夠開發、增值、預測經濟行為相關活動。在人類社會生活當中,信息、物質以及能源作為人類發展的不可或缺重要基礎,其中信息的重要性表現出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三、基于宏觀經濟管理條件下的經濟信息應用措施
宏觀經濟管理行為從內容上看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具體包括計劃、決策、監管以及服務等部分。為了能夠進一步提升宏觀經濟管理實際效率,需要不斷健全宏觀建立機構機制。經濟信息意義重大,其對宏觀經濟管理的影響更加至關重要,因此在進行宏觀經濟管理行為開展的過程中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和完善經濟信息管理系統。
(一)構建科學合理經濟信息管理網絡
在進行經濟信息應用措施管理的過程中想要做好信息工作,必然需要具備如何掌握經濟信息的能力,而經濟信息掌握同樣需要遵循一定的收集原則和規范。經濟信息的收集工作更加需要科學的設計與規劃,不能貪多求全。盲目的經濟信息收集會增加信息管理的負擔,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經濟信息管理。同時,經濟信息收集還要確保信息的及時性,要充分體現出信息的時間觀念。除此之外,經濟信息的掌握與收集更加要有針對性,只有有針對性的信息才具有使用價值。另外,經濟信息的收集還應當從實際出發,形成系統性、完整性的長期信息收集機制。
(二)建立宏觀經濟管理信息系統
宏觀經濟信息管理系統是一種在一定范圍內體現經濟信息總體正常運行的內部聯系和特征的信息。對于宏觀經濟的管理,要逐步建立一配套的宏觀經濟管理信息系統。此系統應堅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統的完整性,允許一定的獨立性、保證一定的可靠性、講究經濟性的原則。體制改革是宏觀經濟政策效應能夠實現的保證,所以要加大力度進行體制改革,首先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為加快國有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要不斷的改革國有企業提高勞動力的流動性,還要改進我國的金融體制,逐步與國際金融接軌,更要實現財政體制變革,實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好財政體系,要建成現代國家體制,不斷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廉潔性。
(三)加強經濟信息導向作用
我國不斷加大宏觀經濟管理力度,最終目的在于推進我國經濟發展整體進步。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在宏觀經濟管理中要加強經濟信息的引導作用。經濟信息在宏觀經濟管理和控制中一直具有雙方面的影響,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只有保證經濟信息應用科學合理,才能促進經濟管理效率的提升,若應用不當,則會對宏觀經濟管理起到制約影響。因此,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必須要加強經濟信息的引導作用,以經濟信息為重要的發展導向,實現推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例如,在某地區內進行經濟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出對該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以此為依據相關部門采取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以促進經濟發展順利,推動區域經濟整體進步。同時,通過經濟信息的引導,能夠避免出現局部經濟和整體經濟沖突的問題。提升局部經濟發展效益推動整體經濟進步,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目標。
(四)加強宏觀經濟體制改革
基于經濟信息所產生的重要意義,在經濟管理中相關部門要注重經濟信息引導下宏觀經濟體制的改革。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形勢,可以進行的宏觀經濟體制改革有:
①在考慮到宏觀經濟長效發展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當前的體制進行分析,并采取針對性、個體化措施加強對國有企業體制的改革,提高勞動力的流動性。
②基于我國當前經濟體制的發展情況,可大力倡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以便能起到推動國有經濟健康、良好發展的作用。
③通過對國際金融形勢的分析,加強對我國現有金融體制的改革,使國內金融體制能夠與國際接軌,進一步地促進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分析
稅收領域中的信息不對稱具體表現在政府與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稅務機關內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本文主要研究征納雙方以及稅務機關內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以及稅務工作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一)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稅收信息本身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稅收法規的復雜性以及納稅人作為“經濟人”追逐利潤的本性,決定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天然存在。
1.從稅收政策方面看,稅務機關是信息優勢方。
稅務機關作為稅收法規的參與制定者和解釋者,其對稅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必然高于納稅人。同時,納稅人經濟能力與知識水平的不同也會影響其對稅收法規的掌握與理解。如果納稅人長時間地不能獲取充分信息,就會對稅務機關缺乏信心,對納稅行為產生抵觸,導致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的降低。由于信息的獲取和處理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在獲取稅收政策方面投入大的納稅人比投入少的納稅人掌握更多的信息,這時不對稱信息可以被看作是對信息成本的投入差異。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以憑借信息優勢獲利,這些納稅人利用掌握的信息進行稅收籌劃,少繳稅款正是為了補償先前付出的信息成本,是利用信息投入差異獲取利潤,實質上是資本的獲利性在另一種層面上的體現。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這種行為可以激發其他納稅人學習稅法的積極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稅法的完善,促進整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2.從納稅人生產經營方面看,稅務機關是信息劣勢方。
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信息主要通過要求納稅人申報的各種報表及相關資料,一方面由于納稅人稅收知識的欠缺,可能會存在非主觀錯報的情況;另一方面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款,可能會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稅務機關掌握的信息越少,就越難發現納稅人的偷漏稅行為,納稅人違法成本很低,在利益驅動下這些納稅人傾向于提供更少的信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種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款源流失,而且嚴重破壞了公平公正原則,降低了依法納稅的納稅人的市場競爭力,由于稅務機關很難區分誠信納稅人與非誠信納稅人,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會選擇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出現阿科爾洛夫在《檸檬市場》中描述的“劣幣趨良幣”現象,造成納稅人整體質量的下降和誠信納稅人的減少,這就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納稅人逆向選擇。
(二)稅務機關內部的信息不對稱
在稅務機關內部,由于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人員掌握的資源不同,也會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
1.從不同層級方面來看
上級稅務機關掌握本地區的宏觀數據,但是不能完全掌握某下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稅源分布情況,同時也不能完全了解下級稅務機關征稅的努力程度。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下級稅務機關從本位主義出發,出現應征未征或者收過頭稅的現象。
2.從不同部門方面來看
稅收管理部門掌握納稅人的基礎資料,收入規劃核算部門掌握納稅人的繳稅情況,稅政部門掌握稅收政策,信息部門雖然掌握的數據比較全面,但是缺乏稅收業務知識。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信息利用效率降低,有時還會存在多頭采集的現象,加大稅收成本,也會造成納稅人的不滿。
3.從稅務機關與稅務工作人員方面來看
稅務工作人員更加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同時稅務機關不可能完全了解稅務人員的家庭情況以及工作能力。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引發稅務人員的“道德風險”,具體表現在稅務人員不努力工作,或者利用信息優勢尋求信息租金。
三、解決稅收征管工作中信息不對稱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良好的信息傳遞機制
1.主動對外提供信息。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認為: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信息獲益。所以稅務機關應該率先共享信息,加強稅法宣傳,創新納稅服務手段,以此來換取更大的納稅遵從。例如可以對納稅人進行分類,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行業、性質的不同,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稅收專業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困擾納稅人的稅收難題。
2.減少信息傳遞環節。
在信息科學研究領域,著名的美軍傳遞有關哈雷彗星命令的案例說明信息在一級級傳遞的過程中,從上到下不斷發生變化,最終得到一條面目全非的信息。也就是說信息傳遞的環節越多,出現消減、誤差或者變形的概率就越高,減少信息傳遞環節是實現信息準確傳遞的關鍵要素。所以在稅收征管體制上可以嘗試進行機構扁平化改革,合并內部機構,減少中間層級,重點抓住兩頭,即基層工作人員的信息采集和總局、省局的信息。
3.加強信息共享。
整合不同部門掌握的信息,消除信息孤島,特別要重視整合后的信息應用,讓所有部門共享統一信息。統一操作標準,規范流程,努力將一線稅務工作人員掌握的納稅人信息全面納入管理系統作為征管依據,同時還可以防范信息不對稱背后隱藏的道德風險。
4.加強培訓。
通過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數據采集人員進行培訓,強化數據質量意識,減少由于非主觀因素形成的信息不完整和不準確。
(二)設定合理的獎懲機制
1.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
對失信納稅人采取在社會上公告、增加檢查頻次等方式,引導和提升納稅人信用意識,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對信用等級較高的納稅人,開辟綠色申報通道,享受更多的納稅服務和一定的稅收優惠,簡化辦理涉稅申請的手續。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準確;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減少對他們的稅務檢查力度,降低征稅成本。
2.建立考核機制。
主要針對稅務機關內部,包括信息質量考核、績效考核、風險點考核等。例如:對按照規程操作,數據采集質量高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反之則進行教育與處罰;對稅務人員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風險的關鍵點定期審核、公布,防患于未然。對稅務人員的激勵考核機制應以鼓勵稅務人員努力工作為目標,同時防范道德風險。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
推行征管手段現代化、全程化,建立涵蓋稅收各項工作,貫穿數據采集、審核、加工、分析、應用各個環節的信息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便捷、高效的辦稅系統,提高納稅人獲取、申報信息的能力;使用先進工具簡化信息采集,例如建立電子影像系統,保證信息一次采集,永久使用;建立規范統一的數據交換標準和平臺,積極獲取第三方信息,加快全社會的信息共享。
(四)強化信息甄別
運用審計技術對納稅人信息進行分析審核,包括兩個方面:
1.對稅務人員采集信息的審計,測重于審核采集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根據數據采集標準,對不完整信息進行提示或,根據數據內在邏輯,查找可能不準確的數據,根據工作規范要求,排查超過時限未辦結的任務。例如:稅務人辦理稅務登記后,在一定時限內要求稅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納稅限定,可以定期對超期未限定的納稅人進行篩選,防止漏征漏管。
2.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的審計,側重于審核申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通過對納稅人申報的各種資料,如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基本信息表等進行比對,尤其是要和第三方信息進行核對,如從工商部門獲取的股權轉讓信息、國土部門獲取的土地信息、建交部門獲取的立項信息等,同時還要對本地區相似企業進行橫向對比,甄別納稅人申報信息的真實性。
二、企業文化視角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效措施
(一)“以人為本”觀念滲透管理,提升員工凝聚力
企業文化與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同樣作為管理員工的方式,前者是硬性管理方式,注重制度性的激勵與管理;后者則重視滲透企業精神力量,對員工進行軟管理。“以人為本”觀念是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有機結合的重要表現,煤炭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重視“以人為本”觀念,需要重視對員工切身利益的維護,尊重員工的勞動成果,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給予充分的肯定與鼓勵,使員工充分融入煤炭企業中,讓員工在企業工作中找到歸屬感,從而提升員工的工作責任性,優化員工的工作效率,激發員工的工作主動性、創造性與積極性,實現員工的工作價值與人力資源價值最大化發揮。煤炭企業將“以人為本”觀念滲透到人力資源管理中,有利于企業品牌與文化的建設和創新,幫助煤炭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品牌影響力,從而提升煤炭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煤炭企業“以人為本”人力資源管理實際工作中,需要重視、肯定、尊重員工的勞動成果,制定全面的福利制度,如重大節日發放過節獎金、高強度工作后放小假期、定期進行員工聚餐等,緩解煤炭企業員工的工作壓力,從而保證員工在實際工作中有較好的工作狀態,優化員工的工作效率。煤炭企業還可以通過員工活動的形式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如申請資金組織員工進行省內、國內、國外團體旅游,促進員工感情交流,培養團隊協作效率較高的工作團隊;定期舉行部門活動,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并針對煤炭企業內部大齡未婚男女舉辦聯誼活動;還可根據工作進度舉辦紅歌比賽、煤炭企業工作技能知識比賽、籃球競賽、春季馬拉松競賽、百科知識競賽等競賽活動,深入員工生活滲透“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提升煤炭企業員工的凝聚力量與團隊協作力量,從而有效促進煤炭企業員工的整體工作效率。
(二)素質培訓引入企業文化,促進員工工作能力
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水平是影響煤炭企業工作效率與質量水平的關鍵因素,煤炭企業應當在加強員工素質培訓工作的同時引入企業文化,使煤炭企業的企業文化滲透到員工的素質培訓工作中,培養員工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與觀念,有利于完善煤炭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又可以有效促進員工素質培訓的工作效率,一舉多得。由于煤炭企業員工工作性質不同于一般企業,應當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專業制定專業素質培訓計劃,針對井下工作人員,加強員工的井下操作安全知識與井下專業操作技能,在井下工作人員的素質培訓工作中滲透企業文化,提升井下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水平;針對井上工作人員則需要著重加強員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培訓,學習先進的黨建理論知識,用豐富的思想政治知識武裝井上工作人員,同時深入滲透企業文化,達到井上、井下工作人員素質水平的協調。煤炭企業的素質培訓工作不能僅局限于員工理論知識、專業技能與思想政治的培訓,還應當著重對員工工作創新性、自主性工作能力的培養,在實際培訓工作中要求培訓人員不斷學習其他企業先進的培訓內容與方式,創新煤炭企業的素質培訓形式與內容,并邀請本企業資質較深、工作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經驗傳授,重點講解煤炭企業各部門工作中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解決對策,針對不同工作性質的部門進行不同程度的專業知識培訓,以達到煤炭企業員工綜合素質水平的共同發展和進步。另外,隨著現代信息化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煤炭企業還需重視對各部門員工(此處主要指井上工作人員)信息化知識技能的培訓,引入先進的電子設備與信息化管理技術,組織員工學習信息管理技術與基本操作技能,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促進企業各部門工作的自動化、信息化發展,從而優化煤炭企業的整體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考評機制結合企業文化,優化員工工作效率
煤炭企業通過創新管理理念與加強員工素質培訓,可有效提升員工的素質水平與工作效率,在煤炭企業實際人力資源管理中需要完善企業的考評機制,在員工考核管理制度中結合企業文化,從而進一步優化煤炭企業的整體素質水平與工作效率。煤炭企業需要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加強對員工績效考核的監督力度,拓展企業考核測評的范圍,不可將考核測評局限于員工工作效果與效率方面,還應當在考核工作中綜合測評員工的思想動態、日常行為規范等各個方面,需要結合企業文化,考核企業員工對企業文化的了解程度與見解。煤炭企業需要在實際考評中了解企業員工的各項綜合素質,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測評,打破企業傳統考核機制的局限性,才能夠更加準確的測量員工的真實能力水平,從而為煤炭企業發掘更多的隱性人才。為進一步提升煤炭企業考評效果,企業還需要重視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制度,設立月度、季度、年度優秀員工獎項,針對日常工作執行力較好、工作效率較高的員工進行充分的物質獎勵,激勵員工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煤炭企業還需要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充分的上升進步空間,讓員工了解努力與收獲的價值,并在實際工作中努力為員工創造公平競爭的和諧發展平臺,加強管理層人員的思想覺悟,避免出現“關系戶”不勞而獲的現象,打消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考評目的在于觀察員工能力水平,其主體為員工個人,煤炭企業在實際考評工作中需要充分滲透“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讓員工主動參與到考評工作中,進行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評,讓員工充分了解到自身的工作能力與需要改進的地方,有利于促進員工的能力提升效率。
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植根于參與國際交往的行為主體的長期反復實踐。
早在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尚未形成時的中世紀的歐洲,商人們在各地大的集市上進行交易的規則,在各種各樣的地方法中幾乎相同,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商人習慣法(LexMercatoria)。在民族國家形成以前,西方社會按社會等級而組成。而中世紀的商人習慣法,實際上是商人這個階層普遍適用的習慣性做法。它以雜亂無章的方式發展著,稱之為“法”,或許只是—種委婉的說法。[1]中世紀末,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各國通過不同的方式,紛紛將商人習慣法納入其各自的國內法:路易十四時期,法國率先進行了全國性的法典編纂,于是便形成了1673年的《商事條例》和1681年的《海商條例》;1834年,德意志關稅同盟主持制定了《德意志統一票據法》;英國則通過在倫敦市政廳主持法院工作的曼斯菲爾德(Mansfield)大法官及其同僚的努力,將商人習慣法并人了普通法的范疇。
19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2],為其產品尋找市場。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本國技術及其產品的壟斷地位,許多國家先后建立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知識產權制度。在此期間,為了避免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給國際商事交往帶來的不便,各國在制定各本國旨在解決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的規范時,也開始尋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沖突的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即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規范。例如,英、法兩國于1860年簽署了規定相互賦予最惠國待遇及減免重要商品關稅的《科布頓條約》;一些國家還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等。這些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許多規范,都是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的。當世界進入20世紀后,隨著致力于協調國際政治和經濟關系的國際組織的出現,以往那些雜亂無章的商人習慣法經過這些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開始呈現成文的形式,如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普遍適用并被公認為國際慣例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ncoterms,以下簡稱為《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以下簡稱為《統一慣例》)、《華沙一牛津規則》等,就是由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等國際組織編纂成文的。
二戰后,隨著科學技術、交通、通訊的迅速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的問世,跨國公司進入世界經濟大舞臺,隨之而來的是資本輸出和技術貿易的空前發展,特別是60年代以來,其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了有形商品貿易。與此相適應,有關國際投資和技術貿易及其管理的一般做法,通過某些國家和企業的反復實踐,逐步形成為這些國家和企業的習慣性做法,同時也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效仿。其中許多做法已經或者正在轉化為國際慣例。
通過簡要回顧國際慣例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國際慣例植根于國際交往實踐,是在長期反復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領域內的習慣性做法或通例。
2.上述做法或通例是在各國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發展起來的。經過有關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這些習慣性做法獲得系統有序的成文表現方式,進而大大方便了參與國際交往的當事人的適用。
3.國際慣例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原有的慣例不斷地完善,新的慣例則在頻繁的國際交往中應運而生。
(二)國際慣例的含義
在實踐中,英文單詞“generalpractice”,“usage”和“custom”往往都譯為慣例。[3]在王鐵涯教授主編的《國際法》一書中,對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的引用是“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盵4]而此項規定的英文原文是“internationalcvstom,asevidenceofageneralpracticeacceptedaslaw.”[5]該書認為,國際習慣與國際條約并列為國際法的主要淵源。[6]而“國際習慣是各國重復類似行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結果。[7]作者在此強調的”習慣“,顯然指的是custom,而不是usage.與此同時,作者也談到了”習慣“一詞常與”慣例“混用,并認為慣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慣例包括習慣在內,外交文件上所用的”慣例“一詞,既包括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習慣,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常例“,而狹義的慣例則僅指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常例,即《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所指的通例??梢?,作者在以上幾處所說的慣例,顯然又是指的”custom“,而不是”usage“。這一結論從上述”狹義的慣例指……“看得最為明顯,因為對此作出進一步解釋的是《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所指的”通例“(generalpractice)。而作為此條中的”通例之證明“,正是該書前面所述的國際習慣。[8]可見,”custom“一詞在此書中,有時指習慣,有時也指慣例。
那么,上面提到的三個英文單詞在含義和譯法上究竟有無區別呢?筆者認為,區別還是存在的?!癵eneralpractice”可以譯為通例,也可譯為一般做法。以國際貨物買賣為例,當賣方報出某種貨物的FOB價格時,總是要求買方安排運輸和保險。如果買方要求賣方負責租船和投保,那么賣方在其原有報價的基礎上,還要再將保險費和運費的價格列人其報價、即CIF價。買方提出購買賣方的貨物時也是如此。這種不同報價反映買賣雙方承擔不同義務的一般做法,經過無數次的重復,便成了商人們進行貨物買賣的習慣(usage,也可譯為習慣做法)。俗話說,習慣或自然,久而久之,當賣方或買方報出FOB或CIF出售或購買某貨物時,由誰在此買賣中承擔安排運輸、保險等義務,就不言而喻了。而這時的習慣也就自然而然地轉化成為慣例(custom)。也就是說,當習慣轉化為慣例時,凡從事與此慣例有關的業務人員都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他們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并對此不會再產生什么誤解。例如,在以FOB成交時就不可能發生下列情況:買方在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排運輸和保險的情況下,反而指責賣方未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安排好載貨船舶,進而使買方蒙受損失,并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即使上述情況發生,當爭論提交法院或仲裁裁決時,法院或仲裁庭則會毫不猶豫地作出買方敗訴的判決或裁決。因為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慣例在國際貿易界是眾所周知的。
一般而言,某一特定領域內的慣例由習慣形成,而習慣又來源于一般做法。筆者贊同國際貿易法領域內一些學者的觀點:國際商業慣例“往往始于一些有影響的企業的商事經營活動,而后逐步形成建立在平等交易行為基礎上的特定貿易中的一般做法(generalpractice),再發展為貿易習慣性做法(usage),并最終取得具有穩定性的慣例(custom)的地位。[9]國際貿易法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英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施米托夫教授認為,國際商業慣例由”應用極為廣泛的,凡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期待著他們的合同當事人都能遵守的商業習慣性做法和標準構成?!癧10]至此,仍然困擾著我們的問題是:通例在何時轉化為習慣?習慣又在何時取得慣例的地位?在實踐中,要對此問題作出明確回答是困難的。例如,《統一慣例》(1962)究竟是習慣性做法,還是慣例?施米托夫教授認為它”目前“(指1968年,筆者注)正處于從習慣性做法向慣例的過渡。這一結論所依據的事實是,它至少已為173個具有不同經濟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所采納。[11]而《解釋通則》(1953年)則是名副其實的習慣性做法,它僅具有標準合同條件的性質,因為”這些條件只有被當事人列入特定合同時,才對他們有法律上的拘束力。“[12]國內學者對國際慣例也有不同的看法。[13]正因為如此,人們往往又很難把通例、習慣和慣例截然分開。
(三)小結
通過對國際慣例的含義及其形成與發展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國際慣例必須是在世界范圍內廣泛適用的習慣或通例。如果某一通例或習慣僅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廣為適用,則還不能稱之為國際慣例,而只能稱為地方性習慣做法。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這類習慣性做法逐步擴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它們也可能轉化為國際慣例。后者往往是從前者發展而來的。
2.國際慣例不是法律。一國的國內法和國際條約,對于該制定法律的國家和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而言,則其國內法及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中的規范是法律而不是慣例。
3.國際慣例是被法律認可為對有關當事人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的通例或習慣。這里的法律,既包括國際法,也包括國內法。對一國而言,國際慣例指為該國法律及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所認可的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的通例或習慣。
二、國際慣例的內容
國際慣例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根據國際慣例所涉及的主體和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
1.國家間交往的慣例。此類慣例是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國家之間進行交往的規則和原則,如國家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的國家間交往的各項原則和制度,如相互尊重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
2.不同國家的平等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國際經濟交往的慣例。包括在世界范圍內廣為適用的由國際組織及特定行業及有關貿易協會制定的商事交易規則、標準合同共同條件等。
3.國家對國際商事交易進行管理與監督方面的慣例。如國家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稅收管理、企業管理,包括對外國私人投資者在本國境內投資及本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的管理等方面的原則和規則。
4.解決國家間爭議及不同國家國民間的民商事糾紛,以及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的慣例,如通過協商調解和仲裁方式解決上述爭論的規則。
(二)按照國際慣例表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
1.不成文慣例。許多國際慣例都是不成文的,通常為國際社會普遍遵守的參與國際交往的原則和規則,如契約自由原則、有約必守原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國家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原則和制度,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跨國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在東道國從事投資或其他跨國經營活動時必須遵守東道國法律的原則。
2.成文慣例。即由國際組織或學術團體對不成文的慣例進行解釋、整理編纂后的成文形式,它具有條理性、明確性和穩定性。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些成文的慣例也在不斷地修訂和補充,使之適合于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如由國際商會主持制定的廣泛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解釋通則》,最初公布于1936年,并分別于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該會于1933年制定的《統一慣例》,也進行了多次修訂。此外,國際商會還整理編纂了其他有關商事交易的規則和標準合同,如《托收統一規則》、《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商業示范合同格式等。除國際商會外,其他一些組織也整理編纂了若干規則,如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仲裁規則》與《調解規則》,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持制定的《跨國公司行為規則草案》以及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經過多年努力整理而成的《國際技術轉讓行為規則草案》等。
三、國際慣例的效力及其適用
(一)國際慣例的效力
一般而言,國際慣例的效力通常可以分為規范性慣例的效力和合同性慣例的效力。
規范性慣例通常對當事人各方具有普遍拘束力,屬于強制性規范的范疇。此類慣例的特點是:無論參與國際交往的當事人是否愿意采納,這類慣例都對他們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等。因為此類慣例已被國際社會多數成員普遍認為具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另外,凡已被各有關國家接受為國內立法或為國際公約所采納的國際慣例,則對這些特定國家及有關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的效力。當然,對這些特定國家而言,此時的慣例已轉化為法律了。
合同性慣例是國際商事交易領域內的主要慣例。此類慣例屬于選擇性或任意性慣例。其效力,取決于國際商事交易中當事人各方自愿采納,因為此類慣例的適用并非當事人各方必須遵守的義務,它們的適用以當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為前提。而一旦當事人各方明示或默示地表示關于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某慣例,該慣例即對他們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交易中的信用證安排上,如果開證行在開具信用證時注明適用《統一慣例》,則《統一慣例》即對各有關當事人(如開證行、議付行、通知行、付款行及與此交易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該信用證的運作程序必須嚴格按《統一慣例》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又如一些特定行業的貿易協會和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合同格式,如倫敦谷物貿易協會制定的有關谷物交易的標準合同格式、國際工程師咨詢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國際合同條件,國際運輸人協會聯盟(FIATA)制定的聯合運輸提單等,對采用上述各標準合同的當事人各方而言,也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國際慣例的適用
國際慣例多為任意性慣例,就其本質而言是供當事人在其所從事的特定交易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愿適用的制度,盡管有少量的規范性慣例屬于各有關當事人必須遵守的規范。而平等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國際商事活動所適用的慣例一般都屬于任意性慣例。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某一特定慣例時,通常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其進行修改或補充。
另一方面,慣例對特定當事人的效力,不僅取決于當事人各方的明示同意。對于特定交易中當事人各方應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為該特定交易領域內的人們所廣泛了解的慣例,即便當事人各方未作出明確表示,也應視為他們已默示同意此慣例。例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4]第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入均有拘束力。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條4款及《仲裁規則》第33條的規定,仲裁庭在處理國際商事爭議案件的過程中,無論當事人各方是否選擇了適用于爭議實體的法律,或經當事人各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解決爭議,仲裁庭在作裁決時,“均應按照合同的條款作出決定,并應考慮到適用于該項交易的貿易慣例。”
四、關于我國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思考
(一)關于國際慣例的含義及其適用
我國現行國內立法尚未就國際慣例的含義作出專門規定,但我國法律承認國際慣例的效力并允許當事人適用。例如,《民法通則》第142條3款、《海商法》第286條2款等法律,都對國際慣例的適用作了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據此,在我國當事人參加的國際商事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則應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可以在我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對國際慣例的適用。然而,對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條件,即國際慣例的適用不得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一限制性條件在《民法通則》第150條和《海商法》第276條中都有所反映。而這一做法本身,也是符合世界各國立法的一般做法(即公共秩序保留),或可稱之為國際慣例。
(二)關于我國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問題
現在,經濟立法應與國際慣例接軌、向國際標準看齊,似乎已成為一個時髦的口號,而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具體內容,則缺乏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且不談我國近年來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國際條約,[15]僅我國近年來頒布的許多經濟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涉外經濟合同、吸收利用外資、外貿、仲裁、股票交易管理、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許多都是在參考借鑒國際慣例和國外成功法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
筆者認為,作為法學工作者,當我們呼吁按國際標準和國際慣例完善經濟立法的同時,應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具體含義和內容作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以供決策部門參考。
在現代國際社會,國際標準和國際慣例是各種各樣的,并且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制度和文化差異的不同導致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看法和解釋不同,在實踐中的適用及其結果也不同。比如,一個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與一個最不發達的國家在相互給予國民待遇的條件下,在其經濟交往中就不可能有事實上的平等:前者的國民到后者去投資或從事貿易活動不會遇到太大的障礙,而后者連起碼的溫飽問題都沒有解決,哪有剩余資金投向前者或生產出足夠的產品供出品呢?在此條件下,即便給發展中國家在貿易投資等方面以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發展中國家的國民又如何享受得了呢?正因為如此,《關貿總協定》不得不在1964年增加了一章專門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條款,給予發展中國家在關稅問題上非互惠的優惠待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后簽署的有關減讓關稅、保護知識產權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文件上,也都毫無例外地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因此,我們在接受或采納向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靠攏的立法觀念時,必須考慮到我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現實(也可稱為特色),多作一些深入的調查研究,緊密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恰當地把握國際慣例和其他一些國家成功的法制經驗,防止一種傾向掩蓋著另一種傾向:或者以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制模式作為檢驗我國法制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的重要依據,或者完全排斥這些國家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的成功經驗,無視國際上通行的規則與慣例。
注釋[1]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79頁。[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l卷,第254頁。
[3]例如,《統一慣例》的英文為“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另參見程德鈞等編著:《國際慣例和涉外仲裁實務》第2頁上關于“usage”和“custom”的各種不同譯法。
[4]《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6頁。
[5]BasicDocumentsinInternationalLawandWorldOrder,SecondEdition,WestPublishingCo.,at36.[6]同注[4],第38頁。
[7][6]同上,第29頁。
[8]同上,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