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0 15:25:1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中國政治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證券無紙化下中國證券登記存管法規范體系
我國證券登記存管法律規范體系目前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范(業務規則)以及相應的習慣做法等構成。盡管行業規范的效力層級最低,但從數量來分析,其大約占90%以上,在實踐中發揮著指導和規范證券登記存管的作用。
(一)證券登記存管法律的滯后性
從法律性質分析,證券登記是對公司發行的證券的資產確權行為,而證券存管則在證券存管機構與證券所有人之間建立起保管合同關系。登記的確權功能以及保管合同在民事法律中都有一般性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仍主要基于動產和不動產這種實體物而言。證券的無紙化徹底消滅了紙質證券的實物載體,投資者也不再通過持有“證券”而證明證券所有權,證券登記表現為登記機構儲存的電子記錄,證券存管也是以證券賬戶的形式保管的電子記錄。這樣,以實物為基礎建立的民法上的登記和保管法律規范就無法真實、完整地表彰無紙化證券權利,確立無紙化證券的保管關系。
無紙化證券登記存管規則在典型民事法律中的空缺在《證券法》中仍沒有彌補,第159條、160條和166條雖基本確立了證券直接登記、證券登記確權以及證券存管制度,但證券直接登記的唯一化使之前和之后立法規定的間接登記面臨合法性問題,以“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作為確權依據含糊不清,證券存管的規定則更顯簡陋。顯然,《證券法》此次修訂并沒有為無紙化證券的登記存管提供完整的指引性規范。
(二)其他證券登記存管規范的合法性問題
部門規章以及行業規范對無紙化證券的登記存管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有以行業規范為主,從證券持有方式,到證券登記確權,再到證券托管存管,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但行業規范在證券登記存管操作中的主導性地位在我國的法制環境下卻面臨合法性問題。首先,配合證券登記存管業務發展需要而創制的行業規范或者習慣做法可能與傳統的法律原則或規則不一致;其次,無紙化情況下證券登記、轉讓、抵押的效力和結算規則的效力等還沒有得到立法確認,近年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業務規則做出的許多行為被訴諸法院,嚴重影響了結算秩序和證券市場安全運行。
二、證券無紙化與我國證券登記存管法規范的不適性
《證券法》確立了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基本框架,即“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模式。從時間來看,我國證券登記存管的法律制度建立在證券無紙化之后,立法基礎比較充足,但從規范內容來看,立法質量并不高,證券登記存管法律規范仍表現出相對證券無紙化技術性規范的不適應性。
一、問題的提出
政府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財政政策,其主要政治經濟目標就是:社會穩定、經濟增長、物價平穩和充分就業。長期以來,在政府執行的財政政策能不能產生有效的政策效果的問題上,不同的經濟流派對此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分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凱恩斯的需求管理財政政策又被很多國家作為增加國內總需求、刺激經濟增長的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我國真正意義上借鑒西方的財政政策來調控宏觀經濟,是1998年開始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非常時期,為的是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刺激消費、克服亞洲金融危機。自我國積極財政政策執行以來,國內理論界對其效應進行了很多分析,歸納起來有三種觀點:效果顯著論、效果一般論、效果無效論。多數學者的觀點是積極財政政策在拉動經濟增長方面作用明顯,實現了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據統計,到2002年為止,我國共發行長期建設國債6600億元,帶動投資3.2萬億元,拉動經濟平均每年增長1.5-2個百分點),其他如拉動民間投資與消費等方面不盡人意。筆者對其持相近觀點,并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許多可能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舊有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文化體制,在向新制度變遷過程中,必然會導致政府財政政策傳導機制的梗塞,甚至出現政策的作用機制發揮失靈。怎樣才能在轉軌時期低成本高效益地運用好西方的財政政策,從而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目標?通過對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效果分析,尋找出部分目標效果不佳的深層次原因,以便能在目前進行的中性財政政策實施中有所借鑒,便是本文的宗旨。
二、財政政策效應的認識
財政政策作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手段,總體來說其政策目標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經濟背景下,財政政策的類型和目標是不同的。財政政策的總體效應則是財政政策實施效果與預期的政策目標的比較,看其結果怎么樣。但在對政策效應具體分析時,必須重視政策成本這一指標,因為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財政支出和稅收兩大手段來進行的,政策的實施勢必會影響財政收入和國家債務水平。以日本為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為克服經濟衰退執行了以擴大政府公共支出為主要手段的財政政策,盡管政策效應拉動了經濟增長,但政府持續性的擴大公共支出幾乎沒有增加任何產出,對經濟穩定所起的作用極小,而且還導致公共債務的大幅增長,使政府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這一點上,我國許多地方為片面追求所謂的GDP高增長,不惜大量舉債搞市政工程或建設項目,不考慮項目的經濟效益,最后形成財政風險,與其頗為相似。事實證明,只有財政政策的凈收益大于成本,才能說財政政策效應良好。
三、影響我國財政政策效應的制度安排
在市場機制成熟的國家,財政政策效應受制度的影響較少,但作為市場經濟體制正在逐步完善有著長期計劃經濟烙印的中國,財政政策的制度安排背景明顯不同于成熟市場,在這里一些西方理論甚至失靈。如西方經濟理論認為實行積極財政政策,大量的發行國債,會使利率上升,產生投資擠出效應,事實上我國的積極財政政策在利率不斷下降的同時,卻擴大了社會投資需求,引導了企業投資。以1999年為例,國家用90億的國債資金作為計改貸款貼息,帶動銀行貸款和企業配套資金1800億,形成20倍的資金規模。同樣減稅政策,在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制度安排下,其政策效應也會大打折扣??梢?,在制度變遷中的今天,很多過去制定的、且與經濟社會不相適應的制度繼續在發揮作用,這種滯后,將對財政政策的效果產生重大影響。具體來說,影響財政政策的制度安排有:
1.民間投資領域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業的進入與退出制度、直接和間接融資制度、稅收制度等。
2.就業領域制度。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就業培訓制度、失業再就業制度、優惠招收下崗人員的工商稅收制度、就業觀念等。
3.教育領域制度。包括教育收費制度、教育產業化制度等。
4.住房領域制度。包括福利分配制度、貨幣補貼制度、取消實物分房制度等。
5.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分割制度、一體化制度等。
6.各經濟行為主體與政府的制度安排。新制度經濟學派和公共選擇學派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容易形成各種利益主體,而利益主體的行動又會影響政府的外在的制度安排。從制度變遷角度看,制度由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主導,前者包括習慣、習俗、倫理道德、傳統等,后者包括正式制度,按政治程序規定而來,作為制度制定和供給的主體,其經濟人行為,容易被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影響,出臺有失社會公平與效率的制度。
7.所有制結構制度。包括對國有企業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等。
8.其他可能影響財政政策的政治、經濟制度。
四、對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應分析
我國近幾年進行的積極財政政策,其手段是以發行國債增加政府支出為主、結構性減稅(費)為輔的,其主要目標是拉動經濟增長、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帶動民間投資、提高就業水平同時維護社會穩定。關于積極財政政策整體效果的研究,國內經濟界已經有許多文獻,不管是效果顯著派、還是低效、無效派,但是通過政策的實踐看,中央的相機決策的財政政策,應該是果斷、科學的出手,有力地促進了宏觀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徹底擺脫了亞洲金融危機、避免了國內的經濟衰退。當然,在我國經濟處于制度變遷的特殊時代,財政政策的效應不可能是各個方面都十分理想,如果要說失誤,政策的最不成功之處,也是筆者最大的擔憂在于:積極財政政策是以犧牲環保、過度開采資源為高代價,經濟增長明顯存在短期行為,基礎牢固性值得商榷,扣出環保、資源因素,或者投資成本(包括高額的國債還本付息代價),財政政策凈收益恐怕在1%上下。
為了更加理性地總結其成敗,這里再就效果不明顯的三個分項目標做一分析:
1.民間投資帶動效應
我國政府為了能夠刺激國內民間投資,從積極財政政策開始執行至轉型,主要采取了擴大公共支出的手段,期望對民間投資起到帶動作用。從理論上講,在不存在制度約束和障礙的前提下,政府的公共支出會產生一定的乘數效應,決定乘數效應大小的關鍵因素是邊際消費傾向,邊際消費傾向越大,投資乘數就越大,因此而新增的國民收入就越多,財政政策對經濟增長所起的作用越明顯。同樣,乘數產生的另一個原因是通過政府的投資可以帶動民間投資,從而使社會投資總量不斷遞增。就公共支出而言,理論上也有兩種方式:一是靠政府發行公債直接擴大投資規模;二是政府應用杠桿支出方式,以少量的公共支出來帶動或刺激民間的投資支出。這兩種方式都被我國采用。由于政府直接投資屬于國有單位的投資,其對國有單位的投資快速增長作用十分明顯,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增長作用不顯著。根據《2001年中國統計年鑒》,按所有制結構對我國的投資結構進行比較,以開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1998年為界限,可以發現1998年之前的三年,國有單位的固定資產年平均投資增長率為10.97%,而個體經濟為20.7%,其他經濟成分為19.33%;1998年之后的三年,國有單位的固定資產年平均投資增長率為13.13%,而個體經濟為10.47%,其他經濟成分為11.2%.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約束。在經濟轉型時期,中國的所有制結構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與此相適應的制度安排尚在建立,制度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舊的國有企業的特權制度仍然繼續產生作用,并對民間投資行為的擴張起到限制作用。大致來說,影響民間投資的制度安排主要有:
(1)行業準入的制度限制。這些行業包括公用事業、郵電通訊、金融保險、石油開采等。民間投資希望進入這些行業,但種種條件限制制約了其投資。據《浙江省民間投資狀況分析》報告指出:市場準入的制度限制是影響民間投資的第一個因素,部門保護主義使“系統外”的企業很難參與公共建設。國家原計委研究所也指出:民間投資在30個產業領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限進”。民間投資不足,制度的制約確實影響很大。
(2)融資制度的偏好。我國現有的直接融資制度和間接融資制度,歷史上基本是為國有企業服務。信貸政策存在非國有企業歧視,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多年來得不到有效解決。浙江的地下錢莊的貸款利息長期大大高于國家銀行的利率,但生意一直興旺。貸款制度的歧視對民間資本大規模擴張起到了限制作用。許多民間資本逐步退出了實業投資,進入投機領域,如近年流行的溫州炒房團。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積極財政政策對啟動民間投資效果不理想,政府完全依賴持續、大量的發公債來進行公共支出,支出項目的過于單一集中在基礎設施建設,其后果是強勁拉動了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進而形成局部投資過熱。
2.提高就業效應
實現充分就業是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之一,2003年初中央政府更是將增加就業作為首要目標。應用積極財政政策增加就業的理論依據是通過政府的大規模公共投資,一方面直接增加新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帶動民間投資、刺激消費,進而創造就業機會。由于我國城市相當部分失業是制度造成的自愿失業,比如不愿到二級勞動力市場就業,不愿從事低層次的勞動等。而積極財政政策新創造的就業機會主要集中在建筑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在城市失業人口不愿去的背景下,來自農村的失業大軍成為了填補對象。同時,國有企業在此期間進行的“減員增效”,也加大了城市失業數量。
3.刺激消費效應
從我國制度安排上分析,城鄉分割的制度安排對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長和消費能力的提高形成了嚴重制約,尤其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乏,嚴重制約了農村的消費能力,儲蓄養老、防病等消費預期的不確定性,導致其消費緊縮;高校教育的高收費制度、甚至中小學的不斷增長的收費制度,大大降低了居民的消費預期;近幾年房地產價格嚴重脫離居民實際消費水平的連續高漲,更使人們的收入消費支出力下降。據“中國白領階層過著藍領生活”的調查報告,年收入5萬元左右的江浙城市居民,根本不敢消費,未來十幾年的收入大多付于房款,生活十分節儉。我國土地供應及城市安居房建設制度的脫離實際,影響了居民的收入支配能力、制約了他們在其他領域的消費,也形成了經濟中的局部過熱現象。以筆者分析,國家通過給公務員漲工資等提高居民收入的手段,是希望以此增加消費,進而促進企業效益的提高、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但社會保障、教育收費、住房分配市場化帶來的管理失控等制度安排存在缺陷,使我國的積極財政政策對消費的刺激作用有限,行業冷熱不均,多數行業依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居民的整體消費意愿不高,儲蓄仍然為居民首選。
可見,財政政策的效果好壞,必須重視政策實施的制度約束。
五、對中性財政政策的幾點建議
基于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基本實現,在經濟出現局部過熱的情況下,及時淡出擴張的政策,對宏觀經濟進行鞏固、調整,很有必要,因為任何政策都有強大的慣性,存在時滯效應。在實行6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后,轉入針對局部過熱、以“有保有壓”為特征的中性財政政策,著重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質量,是當前財政政策的取向。以筆者的認識,中性的財政政策要達到良好的效果,應從有關影響政策效應的制度安排上進行與之相適應的改革,在政策手段上多運用稅收的方式,具體而言:
一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公共衛生體系、義務教育制度。
二是運用稅收手段對企業科技創新、環保、循環經濟等項目加大稅收扶植力度;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低層次重復建設等項目的企業進行重稅。
三是放開針對限制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行高科技、環保、旅游等行業的投資。
四是及時推出物業稅、加大地方政府的經濟適用房的規模,切實控制房地產的投機,減輕居民的支出壓力,穩定社會,提高其他領域的消費。
五是進一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穩定糧食最低收購政策、堅決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繼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六是轉變城市居民就業觀念、通過培訓、發展第三產業、繼續引導民資、吸引外資投資實業,努力降低失業人口率,創造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黃麗珠等。2005財政貨幣雙穩健解讀[N]。金融時報。2005-01-04.
[2]尚長風。財政約束下的財政政策級效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3]王國清。財政學[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4]馬曉。財政制度研究[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5]從明。重視研究解決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J]。經濟研究參考。2005(1)。
[6]何乘材。積極財政政策的回顧與評價[J]。經濟研究參考。2003(81)。
[7]文建東。公共選擇學派[M]。武漢:武漢出版社1996.
文化與認知的互動關系意味著,教育不能脫離傳統文化的脈絡而成為孤立的獨白和僵硬的灌輸,理論的活力在于為人們所理解和內化,而一種理論只有注入了歷史文化的血液,才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才能融入個體的精神世界??v觀中國近現代史,的《矛盾論》和《實踐論》之所以在思想史和中國革命史上產生了如此大影響,正是因為他實現了與中國傳統文化的雙向互動:一方面,以理論為出發點,賦予中國傳統文化以新的內涵和活力,另一方面,以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精華為視角,給予以中國特色,創造性地發展了,促進了在中國的廣泛傳播。高中政治課程的對象是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正在塑造和形成中的青年學生,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知識的記憶和把握,更應當是理論的理解和內化,只有如此才能為中國夢的偉大實現培養既具有專業素質,又具有良好道德的新世紀人才。過去的中學政治課程往往以灌輸而非引導,記憶而非內化的方式展開,進而淪為了學生為應付考試而不得不掌握的枯燥知識。這種方式的教育不僅效果微弱,甚至會使學生產生厭煩和抵觸情緒,從而產生負效應。造成中學思想政治教育不良現狀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施教者忽視了文化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的相關規律,脫離文化傳統和文化語境闡述知識,讓本該喚醒學生道德意識的學問變成了知識的獨白,讓本應內化的理論變成了工具理性的運用。
二、契合與啟迪——傳統文化融入高中
政治課程的現實可能性一方面,儒家教育思想與當代教育理念內在契合。儒家教育思想對傳統中國文人的精神世界有著深厚的影響。在教學方法上,孔子主張“因材施教”。個體在認識結構和性格特征上不盡相同,標準化的課堂教學雖然滿足了大多數人都能受到教育的要求,但也忽視了個體及其個性的差異性和特殊性??鬃釉诮虒W中往往針對不同學生的相同問題給予不同方式和不同內容的回答,這些回答表面上看似隨意,甚至相互矛盾,但實際上卻是孔子根據學生的不同特點做出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在教學原則上,孔子主張啟發式教學。“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在此,孔子主張教學應當是帶著問題意識的教學,課堂不應當是教師的獨白,而應當是在教師引導下學生的主動思考。在教學目的上,孔子主張立人,培養學生“至于道”的品格。唐儒韓愈的名句“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深刻表明了儒家的對教育目的的看法,教師最重要的目的是傳道,但這里的“道”不僅僅是學問之道,更是做人之道,人生之道……當代教育主張素質教育和尊重教育,認為教育應當以人為本,應當讓學生實現“知情意行”的有效統一。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教育哲學思想無疑與當代教育的這些理念有著深刻的一致性,給予巨大的啟發。
另一方面,中國傳統文化為高中政治課程提供了豐富的具有啟發性資源。中國傳統思想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很多內容與中學政治課程有著密切聯系。在政治思想方面,儒家的民本思想和為政以德的主張體現了民主理論的萌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和法家的法制思想則對于思考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巨大的啟發意義。在經濟思想方面,荀子對如何實現“富上而足下”,“上下俱富”這一理想探討,體現了積累與消費的辯證關系;儒家與其他學派關于利義之辯的討論則為思考法治經濟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在哲學思想方面,佛教哲學關于“有”、“無”、“空”三個概念之間關系的闡述為理解辯證法和對立統一具有深刻意義;儒家的“格物致知”理論則能更具體和生動的理解實踐及其與認識的關系。可見,中國傳統思想與中學政治課程中所涉及的內容不是割裂的。不同時代和地域的人類在發展中,總會面臨相似的問題,而先賢的思考往往包含了智慧的火花,能為理解和解決當下問題提供有益的啟發和借鑒,在授課過程中也可以應當結合中國傳統思想的相關內容,在歷史的闡發和對比中,展現理論的豐富性和生動性。
三、超越與創新——傳統文化融入高中
沈從文的文學創作與他生活的自然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生態學中,“生境”fhabitat)又稱“棲息地”.是生物個體或種群所處的特定環境.比一般說的環境更為具體從心理學的意義上講.除了遺傳基因.兒童時代的早期經驗在一個人個性的形成中發揮著極大的作用對于一個文學家、藝術家的生長發育來說,早期經驗更具有重大意義.它可以持久地影響到文學藝術家的審美興趣、審美情致、審美理想,而如此重要的早期經驗正是從一個文學藝術家童年時代所處的“生境”中獲得的正如托爾斯泰在晚年時向人們訴說的:“孩童時期的印象,保存在人的記憶里.在靈魂深處生了根.好像種子撒在肥沃的土地中一樣.過了很多年以后.它們在上帝的世界里發出它的光輝.綠色的嫩芽”。
自然環境對于作家童年心靈的濡染.沈從文算是一個典型的例證沈從文出生在封閉而又美麗的湘西風凰縣.那里山清水秀.風景秀美童年的沈從文盡管受到學校和家庭的禁錮.但是他還是想盡一切辦法沖破這種牢籠.沉入到自然界中.沉人到社會人生中頑童沈從文對書本以外大干世界充滿好奇和渴望.這使他能超脫學校與家庭的束縛.甚至是摧殘而進入與自然山水.自然人生融為一體的身心兩自由的境界.而他對自由的追求首先表現為與自然山水的親近。沈從文的童年一直在湘西度過,20歲后他才到北京求學.然后在郁達夫、徐志摩的幫助下開始文學創作。于是。童年靜美的生活記憶.故鄉淳樸的民俗風情.一齊涌出沈從文的筆端湘西的淳樸民風和秀美的山水風光造就了其陰柔內向,酷愛幻想的氣質特征,這種性格特征決定了沈從文對湘西“人生形式”的追求和對“鄉下人”精神的張揚這一心理傾向.表現在他的創作中.就有著明顯的心理傾斜:對“鄉下人”的“人性”的贊揚和對“城里人”的諷刺沈從文經常自詡為“鄉下人”或“鄉巴佬”.以與城里人相對照在沈從文看來.“湘西世界”是美于“城市文明”的.他用富有濃厚鄉村氣息的筆觸和傳統的情操同“現代文明”相抗衡.在自我慰藉中達到心理的平衡這一點既不同于艾蕪的邊地作品.也不同于勞倫斯《查泰萊夫人的情人》表現對純粹自然的崇拜和原始淳樸的懷戀。
在談到《邊城》的創作時,沈從文曾說:“我主意不在領導讀者去桃源旅行.卻想借重桃源上行二百里路酉水流域一個小城市中幾個愚夫俗子.被一件人事連在一起時.各人應有一份哀樂.為人類‘愛’字作一度恰如其分的說明”這種通過個人的哀樂而達到人類之愛的企圖不正與道家“自愛”與“愛人”精神如出一轍嗎?在沈從文的小說中.人物極其平凡普通.然而正是這些平凡普通之人卻具極高的心性.他們與世無爭.自珍自愛卻又能與世共融.他們對生活始終充滿熱情和執著.他們是精神上的“貴族”《邊城》中擺渡的老人因為精神世界的豐富與敏感.被儺送二老誤認為“彎彎曲曲”“不利索”,過渡人給的錢.他堅決不收,有時推卻不了.他也決不占人家半點便宜.必用這些錢買些茶葉和煙草供過渡人享用在外人看來,老頭是助人為樂。是愛人,而在他自身恐怕首先是求得心里安穩與平衡.是出于自珍自愛.所以在這里自愛與愛人達到了高度的統一。
重自然是沈從文對道家精神的認同重視自然是道家精神的核心。認為:“道的作用.并不是有意志的作用.只有一個‘自然’”沈從文認同道家重自然的精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自然環境沈從文認為.自然是人類活動的場所,是個體生命展示個性的舞臺所以.沈從文在小說中.總是極力渲染各種自然環境因而沈從文又說.他的小說人物大部分是“由皈于自然而重返自然”.人物可以“在背景中凸出.但終無從與自然分離.但把人縮小到極不重要的一點上,聽其逐漸全部消失在自然中”二是自然即人之本來,也即先生所說:“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是自己如此”沈從文力主道家重自然的精神.希望以此來恢復中國人的自然性.即人性要自然而然.不受約束。
沈從文重自然源于他的個性與生活經歷孩童時的沈從文很頑皮.想盡辦法逃學,拼命從自然這部書中吸取養分沈從文的自傳里就說過:“二十年后我‘不安于當前事務.卻傾心于現世光色.對于一切成例與觀念皆十分懷疑.卻常常為人生遠景而凝眸’.這份性格的形成,便應當溯源到小時在私塾中的逃學習慣極明顯,對于后來用筆有顯著影響?!彼矚g水.他認為自己幼小而美麗的生活大部分與水分不開水教會他美和思索以至日后.他的許多作品里都有水的影子15歲時.沈從文成為一名軍人軍人的經歷讓他對社會又有了新的認識.對他的創作有很大的影響這也可以從他的自傳中看出:“這一份經驗在我心上有了一個分量.使我活下來永遠不能同城市中人愛憎感覺一致了——我看了些平常人沒看過的蠢事.聽了些平常人沒聽過的喊聲.且嗅了些平常人沒嗅過的氣味.使我對城市中人在狹窄庸懦生活里產生的作人善惡觀念.不能引起多少興味.一到城市中來生活.弄得猶豫孤僻不像一個正?!恕母星榱恕薄?/p>
沈從文的創作是一部崇尚自然的生命哲學.關懷人性是其根。30年代的中國戰亂頻繁.沈從文先后當過士兵、班長、文書、書記,過早經歷了生活的殘酷和戰爭的野蠻.然而他的作品卻呈現與同代作家不同的世界。茅盾、巴金、老舍等作家主要描繪了正在變革的社會現實.其作品的批判色彩甚為濃厚與此不同.沈從文在生命的建構與人性的緬懷中淡淡流露出對現實的不滿.這種精神可以說是與莊子的思想一脈相承的對自由人性的歌頌與對自然的崇尚是莊子生命哲學的精髓所在.莊子哲學最重要的恐怕就是歌頌生命.歌頌人的自由自在的存活狀態他生活在亂世.那時的人們人性扭曲,生存壓抑.生命處于極不自由狀態莊子以他對自然的熱愛、對生命的超然姿態實現了自我對生命與人性的關懷。
在沈從文筆下的湘西世界里.人們終日與古樸、寧靜、和諧、美妙如畫而又充滿靈性的大自然為伴,擁有原始、野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他們的人性、人情、道德與孕育他們的大自然保持著一種異質同構的關系在作者的審美意識中.他們完全是自然孕育造化的精靈他們真情所至.率性而為.不受任何陳規陋俗羈絆.也不為任何世俗禮法約束四狗和阿如在山雨洗凈了的大自然中“撒野”,神巫違反“魔鬼習俗”去追求“天許可”的愛情.兒子特意筑路以方便母親去廟里與和尚相會湘西民間的道德處于一種自由自在的狀態.它體現了人們的習慣、樂趣和愿望.反映了生命的需求和生命的趨向.完全符合人的生理自然和心理自然,彰示出生命的自由。生存的灑脫。
莊子把對人性的理想寄托在“神人”身上.在《逍遙游》中寫道:“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膚若冰雪,淖約若處子;不食五谷,吸風飲露;乘云氣,御飛龍,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癘而年谷熟?!彼械拿鑼懚季哂忻撾x塵世的美的特征。沈從文筆下的主人公都是這樣的自然之子.他們似乎同藐姑射之山的神人一樣純潔善良.和湘西古雅的風情融為一體邊城的女子是溫柔純凈的.是愛與美的化身.她們心底善良淳樸卻又執著剛強。就像一泓深泉,清靈卻不見底?!哆叧恰防锏拇浯洌抢洗膶O女.她的身影飄蕩在山水相融的風景中.生活簡單而又自足。勤勞自然、美麗善良、恬淡溫和、寧靜執著構成了她人性美的全部.顯然作者在這里傾注了自己的全部理想如果說女性在這里體現了自然和諧與人性恬靜優美的一面.那么他筆下的一部分男性則帶有自然原始的力量和生命的沖動在《龍朱》中,龍朱便作為男性人格的完美代表自然不加雕飾的原始的出現了.他“美麗強壯像獅子.溫和謙順如綿羊”.集獅子與綿羊于一身的男性完全是純粹的自然之子,他們熱情、真實、誠實、勇敢、女性的陰柔和男性的陽剛配合的恰到好處。完全體現了人性的完整和自然。兩性之愛是沈從文經常關注的.它自然而又美麗純潔.不在乎一切外來的干涉.沈從文常常把男女之間的戀情置于自然的背景之下?!队旰蟆分小奥犚磺写笮∠x子叫.聽晾干了翅膀的蚱蜢各處飛.聽樹葉上的雨點落在地上的跳躍,聽在身邊一個人的心跳.全是詩的”。靜謐中生命躍動的聲響交合著從林間隱隱綽綽的意象.四狗的愛情就在這充滿生機的自然環境中萌發、膨脹、生長.情感及欲望在一種飽和狀態中走向極致.生命力在充分的張揚過程中也正蘊蓄著新的生命依山傍水的湘西無疑孕育了沈從文對湘西的向往與崇敬.他的筆端.隨處都流動著自然的身影.人則在自然的掩映之下生存活動。
《三三》中,三三從小就在“比屋連墻、嘉樹成蔭”的堡子里長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使她完全生活在幾乎純自然的環境中.沒有與人錯綜復雜的關系.也沒有外在力量的限制和束縛。
生命形式如真空一樣純凈透明。三三與自然互為象征,互為背景?;閷ο?。三三還在與寬容博大的自然的交流與對話中達成共識和默契:“三三的事.魚知道的應當比母親還多?!彼麄兓ハ嘁蕾嚧烬X相依.從而使三三完全釋放生命的欲望與沖動.盡顯生命的歡愉與跳躍。自由人格獲得了解放與歸依在這走向返樸歸真的過程中.人其實也就實現了精神上的自由與逍遙.在無根的飄浮中找到了生存的立足點.自然也就成了人類的生命之根.
二、培養學生政治學習興趣,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1.設置疑問,有效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依據學生實際發展狀況設置疑問教學形式,這樣就能夠有效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促使學生能夠積極進行思考。并且教師還能夠依照學生思考狀況,積極引導他們,這樣就能夠促使學生更好地進行學習活動。
2.運用較好教學方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教師在進行課堂教學的時候,不僅要有效使用語言教學,還需要適當增添身體語言輔助教學。積極運用親切語言、適當的教學手勢等等,促使教學活動能夠保持在較好節奏,促使教學活動能夠順利進行下去,繼而有效激發學生的政治學習興趣,促使學生能夠在輕松活潑的氛圍中獲取知識學習。
三、面向全體學生,積極輔導后進生學習
想要有效實施素質教育,教師在教學的時候就需要積極轉變教學思想,努力為國家培養出合格發展人才,并且需要面對全體學生,要對所有學生負責,不能讓一個學生落伍。不僅要培養出成績較好的學生與成績中等的學生,更加需要重視后進生的轉化,并且這也是現代素質教育的重點環節。后進生轉化是一項較為艱苦的工作,教師需要對后進生熱心、耐心,要保護他們的自尊心,有效激勵他們。教師首先要端正教育思想,不能夠歧視這些學生,用愛心去關愛他們,幫助他們樹立學習信心。在政治學習課堂環境中,多表揚他們,對他們進行肯定,耐心教導他們,只有這樣才能夠促使他們的成績不斷提高。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包括農田水利建設、農產品流通重點設施建設、商品糧棉生產基地、用材林生產基礎和防護林建設、農業教育、科研技術推廣和氣象基礎設施等。目前,我國農業依然是靠天吃飯,大多地區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對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變化無常的地區也是絕對必要的。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農業基礎設施狀況盡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來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一直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首要任務。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財政,就是政府按社會公眾的集體意愿提供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經濟活動或分配活動,它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已任。由于農村區域人口居住密度小,農業基礎設施的市場化指數相對較低(見表1),農業基礎設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來完成。因此,承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公共財政必不可少的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最關鍵的問題是投融資方式的選擇,這不僅關系到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效率,還決定著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來源及其維護等問題。
根據我們的調查,近年來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增加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計安排農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量超過4000億元,主要投向農業和農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六小工程”建設。在國債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當中用于大農業方面的投資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財政資金正在成為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見表2)。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總量仍然明顯不足,直接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的投資比重偏低。造成農業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農業基礎設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傾斜的公共財政體制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給不足的體制性因素。因此,必須構建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礎設施財政供給新體制。
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根據受益范圍的大小,通過調整和理順各級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農業基礎設施的界限,建設基礎設施費用原則上由各地方相應層級的公共財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據公平均衡的原則,按貧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級政府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這些產品的供給就會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級政府以下轉移支付制度,由上級或鄰近地區政府對其進行適當的補助是必然選擇。從目前地方公共財政體制來看,不僅要求完善縱向轉移支付制度,還應建立健全省級以下政府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
3.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應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同時,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基礎設施供給的籌資制度。
二、建立財政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
籌措建設資金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多種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縣要調整農業和農村的財政投資和支持方向,應逐步提高各級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城鎮的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要向農村延伸,特別是城鎮的垃圾處理設施、管理職能要突破城鄉界限,逐步延伸到廣大農村。
2.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優惠政策,在農村道路建設、橋梁建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權等形式,鼓勵、引導民營資金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采取以村為單位向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辦法,籌措部分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務員之家
三、改革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管理機制
過去對農業基礎設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種實物管理和設備管理,談不上什么資產經營管理。無償服務、無償供給、無償消費,導致供給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就成為有效增加供給的一個重要途徑。經營性或競爭性基礎設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實行現代企業制度,按一般生產企業運作,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非經營性或非競爭性基礎設施實行以價值管理為主、以實物管理為輔的體制,可以是無償服務或低償服務,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負擔,但是也要講究經濟效益,講究責、權、利相統一。所有農業基礎設施要盡可能實行資本化和價值化管理。農業各類小型基礎設施可改建成各種合作經濟、股份經濟、股份合作經濟等形式,明晰產權,按企業化原則經營。
參考文獻:
[1]何李花,曾福生,向香云.我國農村基礎設施融資問題探討[J].金融經濟,2006(4):6-7.
[2]王科.基礎設施與西部新農村建設[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93-96.
[3]劉倫武.農業基礎設施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動態關系[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6(10).
從本質上講,人們所受的教育,主要指的是文化的教育。眾所周知,文化是人類社會經過數千年的歷史創造出來的,是人類社會行為的內在提煉。中國思想政治教育與價值豐富而視角深邃的傳統文化背景相聯系,通過汲取傳統文化中優秀的東西來陶冶人的情操,促進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從而達到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其一,思想政治教育與中國傳統文化在目標上具有一致性。中國傳統文化的主要目標是塑造人們健康的人格,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修養,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提升人們理解人與人、自然以及社會的關系的能力。所有這些都符合今天我們所大力倡導和追求的道德品質和理想,與今天我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四有”新人的目標是一致的。目標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傳統文化在今天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忽視的作用。
其二,中國傳統文化是思想政治的活水源泉。傳統文化,尤其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飽含著愛國主義思想和獻身精神?!皭蹏髁x是我們中華民族崇高的精神追求,是我們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我們民族的價值信仰,是我們民族的優秀品格。”愛國主義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內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重要衡量指標。傳統文化中蘊含的題材廣泛的愛國主義思想正是今天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不竭源泉。
總之,只有“從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根深葉茂,健康發展。否則,丟掉了自己民族的文化傳統和民族精神,發展先進文化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痹诋敶M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中國傳統文化是無法繞開的“結”,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二、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有著悠久的歷史,其優秀的文化成果對我們今天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積極而有效的引導作用,是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不竭的資源,人們通過不斷汲取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的文化成果,不斷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政治素質,會使我們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概括來說,傳統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塑造人、培養人的功能等方面。具體來說,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國傳統文化是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背景。傳統文化是人類精神智慧的結晶,為人類社會文明的傳承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礎?!敖逃侨祟愇幕l生發展的一種生命機制,沒有文化傳統就不會有教育,因為文化傳統是一個民族無法拒絕的歷史傳承,這就注定了教育必須以傳統為前提、為基礎,去繼承傳統,承認歷史和傳統對人類的作用,從而根據民族傳統采取特定的教育行動向下一代提供有關人類歷史發展的范型和參照系。”現代文化是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經過社會不斷發展,結合時代要求變化而來的,沒有傳統文化這一歷史文化基礎,現代文化發展必將成為空中樓閣。因此,要發揮思想政治教育對人們的教育功能,必須以傳統文化為背景和基點,充分利用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價值。
其次,中國傳統文化豐富著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傳統文化中包含的愛國主義思想和為理想獻身的精神是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罢沁@些內容優秀而題材廣泛的傳統文化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人,它激發了我們的民族白尊心、自信心,增強了民族的凝聚力,并且逐漸成為人們的一種共識,積淀成我們民族的共同心理?!蔽覀冎腥A民族有著許多優秀的文化傳統,如,“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的高尚人格;“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主義情懷;“剛健奮進”、“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處事標準;“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的英雄氣慨;“富貴不能、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品德;“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勤勉風格;“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的奉獻精神;“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民族氣節等等。這些最優秀、最可貴的中國傳統文化為我們當代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及其寶貴的教育內容。
最后,中國傳統文化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教育原則和方法。一般來講,中國傳統文化中包含著如下幾種教育原則和方法:一是教育注重言傳身教的原則。如孔子主張以道德示范為特點的教育方式?!熬又嘛L,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边@些都說明了以身試教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為我們今天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很好的視角。二是道德教育與內心自省相統一的方法。中國傳統文化特別重視心理教化的積極作用,“內省”“慎獨”的人身修養以及“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的道德修養方式,為我們當代思想政治教育在心里教化方面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借鑒。三是德育與智育相結合的方法。中國古代教育家大多認為德育要高于智育,一個人首要的是要學會如何做人,知識只有用于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條件下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意義。
三、強化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現實途徑
中國傳統文化的當代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表明,當代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取得切實的效果,能否始終保持思想政治教育的繼承性與發展性,必須充分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對思想政治教育的積極引導作用和功能。新形勢下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切實大力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第一,積極利用各種傳媒,大力弘揚中國傳統文化。大眾傳媒是傳播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平臺,通過各種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載體具體而形象的向廣大群眾傳播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可以將中國傳統文化與群眾的現實生活緊密結合起來,有利于人們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現實意義,從而達到對廣大群眾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即使是元雜劇的主要構成成分是詩性的(曲),勾連整合這些唱段的框架仍然是一個故事。敘事作品除了要有頭有尾,敘述方式也很重要。事實上,近年來,人們對敘事方式日益重視,不僅有關敘事學的著作日見增加,而且1990年代以來馬爾克斯、博爾赫斯等拉美作家的作品之所以受許多讀者的歡迎,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作品的敘事給人帶來了一種特殊的美感。
此外,盡管中國傳統戲劇屬于“戲劇”,但戲劇內部的差別很大。初略劃分一下,可以說,有以古希臘悲劇為代表的強調劇情的戲劇,也有以意大利歌劇為代表的更強調抒情的戲劇。中國傳統戲劇內部自然也有這種差別。但總的說來,中國傳統戲劇,特別是元雜劇,是從詩詞曲發展過來的,似乎更側重于抒情,而不是講故事。很多學者也因此往往稱之為“戲曲”而不是“戲劇”,因為它“將歌曲置于故事情節、戲劇沖突之上”,是一種“曲本位”。也有學者指出,很多元雜劇則非常缺乏戲劇成分,甚至認為元雜劇嚴格說來尚“未成熟”。因此,欣賞中國傳統戲劇,在很大程度上,故事只是一個背景,觀眾欣賞更多的是演員的“念、打、作、唱”。許多如今保留下來的元雜劇劇本僅僅是唱詞的集合,沒有對白,沒有對舞臺表演動作的提示。即使那些比較“完整”地保留下來的劇本,其中的對白、動作指示和提示也非常簡單,只有諸如“科”這樣的提示;但據學者研究,這些元素以及其他過場交代、動作提示都是后代人加上去的。⑥劇本中的唱詞也與傳統的詩詞歌賦非常類似,有很強的抒情性和主觀性。上述分析表明,中國傳統戲劇的側重點不是敘事。
不側重敘事,自然傳統戲劇也就談不上關注故事的結構和敘事方式了。不關注卻不是沒有?!霸s劇一般一本只有四折,篇幅較為短小,不可能安排復雜曲折的情節,而且劇作起、承、轉、合的情節發展過程也常有互相雷同或互相蹈襲之處,劇作的第四折更往往有“強弩之末”的缺陷。只是“元雜劇作品大多設置一人一事、一線到底的情節結構主線,造成集中、緊湊、簡煉、清楚的藝術效果?!敝皇前凑战裉斓臄⑹伦髌坊驊騽〗Y構標準,中國傳統戲劇的結構看來很有問題。
郭延軍在《法學》2005年期發表的“我國處理政教關系應秉持什么原則”一文通過對三亞觀音圣像建設中提出的憲法和法律新問題進行了有益的理論探索,為憲法學界關注、探究政教分離原則在中國的語境及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探究思路和線索。
一、精神和政教分離原則的歷史基礎
自由的發展史告訴我們,自由最本質的內容是信仰自由,信仰自由作為個人絕對的自我選擇權,在其形成過程中不受國家公權力的直接或間接的干預。構成國家和宗教相互關系的核心原理是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原則。
政教分離原則(separationofchurchandstate)是世俗國家的一般原則和政治道德基礎,其意義在于禁止國家把某一特定宗教定為國教,國家和宗教之間應保持各自的生活準則和領域。[2國家通常干預國民的世俗生活領域,而信仰生活應由國民自主地布置。從本質上講,政教分離原則要求國家的宗教中立性或非宗教性,禁止“宗教的政治化”和“政治的宗教化”?,F論和憲法體制普遍承認政教分離原則具有深刻的歷史和政治道德基礎。
首先,它源于對國家和宗教關系的深刻反思。人類在國家和宗教關系中曾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尋找人類自我價值的過程中人類理性地選擇了國家的世俗化和信仰生活的個體化。可以說,自由原則的確定標志著人類從宗教壓迫中解放出來,獲得自我發展的機會和途徑。在歐洲中世紀,國家權力和教會權威相互結合,限制公民自由地選擇自己信仰的宗教,只答應國教的存在。由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領導的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導致產生和羅馬教廷對立的改革教會派,最后以承認各派地位平等而告終。1689年英國制定《容忍法案》,首次肯定各教派地位平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確立的原則,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解決了政治和宗教或社會治理和精神治理的關系,從而為人類歷展開了一個新的方向”。
其次,通過政教分離原則實現自由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經驗和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自由作為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矚目。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摘要:“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976年世界教會協會在《教會和國家關系準則》的報告書中,對國家和宗教關系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提出的基本原則是摘要:國家和宗教之間應保持“批判和建設性的合作關系”(criticalandconstructivecollaboration)。1987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該宣言中規定摘要:凡在公民、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生活領域里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承認、行使和享有等方面出現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歧視行為,所有國家均應采取有效辦法予以制止及消除;所有國家在必要時均應致力于制訂或廢除法律以禁止任何此類歧視行為;同時,還應采取一切適當的辦法反對這方面的基于宗教或其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現象。
再次,堅持政教分離原則是多元性和寬容精神的必然要求。的多元性和以人的尊嚴為核心價值的必然把人的信仰自由的保護作為首要選擇。各國的憲法普遍規定自由,并把政教分離原則作為實現的基本原理或制度。1993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第28條規定摘要:“保障每個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單獨地或和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選擇擁有和傳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據這些信念進行活動的權利?!惫_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摘要:“共和國公民的信仰自由——獨立確定自己對待宗教的立場、信仰或不信仰其中任何一種宗教、傳播和宗教態度相關的信念和據此進行活動的權利受到保障。”2004年制定的阿富汗憲法在規定伊斯蘭教是國教的同時,規定“在法律范圍內,其他宗教的信徒享有信仰自由和參加各種宗教儀式的自由”。
第四,政教分離原則是保障宗教平等權的制度布置。為了保障在不同的宗教在精神的關懷下,獲得平等發展的機會和地位,必須禁止國家對特定宗教的非凡待遇或特權,保持國家權力的世俗化,以保障國家的宗教中立和宗教的多元性價值。由于政教分離原則的實施,社會生活中不同利益的沖突和矛盾獲得了有效的解決機制,能夠及時地解決裂痕,“割斷了教派和政權的政治交換關系(至少在法律上),使以教劃線,以派劃線,用宗教標準區分人的社會等級的做法難以為繼,從而為真正實現自由,為處于少數地位、弱勢地位的教派改善其自身狀況創造了條件,使不同教派、不同文化背景人民的和睦相處成為可能。在現代社會中,強調政教分離原則不僅僅是為了保護作為主觀權利的,更重要的意義在于防止對客觀憲法秩序的破壞,確立政治世界和宗教世界的不同領域。
二、政教分離原則的內涵和不同形態
政教分離原則是現代國家的基本原理,體現了國家和宗教關系的政治哲學。由于各國有不同的歷史發展和傳統文化,政教分離原則的理解和運用有不同的特征,但其基本理念是相同的。一般意義上講,政教分離原則包括國家對宗教的中立和宗教對國家的中立兩個方面。對國家來說,政教分離原則意味著國家不能動用自己的資源支持或壓制任何宗教、教派,國家不能把納稅人的錢用于和宗教有關的任何活動等,其基本內容包括摘要:1.禁止設立國教。國教是指國家對特定宗教的非凡保護或賦予各種特權。否定國教意味著國家要尊重宗教的多元性,遵守憲法規定的宗教自由和宗教的平等權,嚴格區分信仰世界和世俗世界的價值觀;2.確立國家和宗教相互不干涉的原理和制度,即國家對宗教保持中立。因保持宗教的中立,國家不能對特定宗教進行優待或賦予特權,更不能用政府的財政資金資助特定宗教活動。當然,在具體的實踐中,國家中立立場和對宗教團體法人給予部分免稅等辦法是有區別的,不能把文化遺產保護等國家的作為義務簡單地理解為違反國家中立原則。3.禁止國家進行宗教教育和進行宗教活動?;谧诮痰闹辛⑿粤?,國家不得以公權力身份進行特定宗教的教育或宗教活動。如韓國《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禁止在國、公立學校中進行特定宗教的教育。對宗教來說,政教分離原則意味著宗教不得介入國家的立法、司法、教育等領域。也就是說,作為政教分離原則的完整內容,宗教也負有不干涉國家政治的義務。
我國自由政策的實質是使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不答應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如我國《教育法》第8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和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目前在憲法學界對宗教的政治參和范圍新問題、是否絕對禁止政治參和等新問題還存在著不同的主張。這是關系到宗教自由限制的合界限新問題,需要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如需要對政治活動本身的內容進行界定,區分個人和團體政治自由的表達方式以及宗教團體的合理地位等。假如說,政教分離原則是以現代民主主義為基本價值基礎的話,應答應宗教在合理范圍內對政治事務表達意見。有關宗教人的政治表達自由權新問題,維戈的理論是有一定說服力的。他提出“市民的宗教自由概念”,認為宗教自由分三個層次摘要:個人的宗教自由、教會的宗教自由和市民的宗教自由。市民的宗教自由指的是個人作為享有的主體,一方面屬于宗教團體,而另一方面又以國家或地方共同體的成員積極地參和政治性活動,表達其見解。換言之,既作為信仰的主體,又作為擁有的主體,對政治活動產生影響,并發揮對政治事務的批判功能等。
政教分離原則在憲法文本上的不同表現形式體現了各國不同的背景和文化傳統。從政教分離原則發展的軌跡看,基本上經過了“合一”到“分離”、“絕對分離”到“相對分離”的發展過程,體現了宗教和文化的多元性。按照政教分離原則的實踐形態,一般分為以下形態摘要:(1)實行政教合一體制的國家,憲法上明確規定某種特定宗教為國教,并明確國家的基本理念是政治和宗教的合一;(2)由于歷史文化的傳統,雖保留國教的傳統,但同時保護國民的自由的國家,如泰國是唯一以佛教為國教的國家,多數穆斯林國家把伊斯蘭教規定為國教等(3)不承認國教,但對宗教團體以公法人的地位,賦予和國家同等的地位,各自以固有的傳統和價值觀進行活動,各自調整國家生活和信仰世界;(4)國家和宗教世界完全分離,保持國家對宗教的中立態度的國家,如美國、法國、韓國和日本等。當然,采取完全分離型的國家中也有不同的運行方式,比如政教分離原則和的關系上,有的國家強調其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系,認為是目的,政教分離原則是實現其自由的手段;也有學者認為,兩者具有不同的目的,自由的目的是尊重個人的自主性,政教分離原則的目的是國家對宗教的中立性義務的確立。按照這種理論,宗教自由體現的是主觀的公權,政教分離原則體現的是一種制度性保障價值。因此,即使憲法文本上,沒有直接規定政教分離原則,但自由條文中應包括政教分離原則的內涵,不能以文本上沒有規定其原則為由,否認這一原則對國家權力活動所產生的實際效力。
三、政教分離原則的適用和憲法界限
在自由和政教分離原則的關系上,無論是采取一元論還是二元論,我們不得不面臨兩者價值之間的沖突,如何保持兩者的協調是現代憲法學理論需要解決的重要新問題。國家對宗教的中立性是不宜把握和確定的概念,需要通過不同國家的判例尋求個案的規則。
在美國,政教分離原則的實踐主要是圍繞國立學校宗教活動和私立宗教學?;驅ψ诮虣C關財政資助方面的新問題而展開的。在不同時期的判例中法院確立的基本判定標準是“三標準判定”理論,即考察目的的世俗性、效果的世俗性、國家是否過度干預宗教活動。在三條標準中國家對宗教活動的干預程度是評價國家中立性的重要依據,非凡是評價對宗教機關是否給予優惠的重要標準。在美國,判定國家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時通??紤]的因素主要有摘要:受到優惠待遇的宗教機關的性質和目的;優惠的性質;因優惠可能導致的國家和宗教機關的關系等。在日本,有關政教分離原則的憲法判例中,最高法院采用了“目的效果標準論”,對地方自治團體在宗教活動中涉及財政資助新問題進行了憲法判定。早在1965年,在三重縣津地方該市用公費舉行國家神道的神灶神道的奠基典禮,被控違憲。當時,法庭上神道儀式,是否屬于宗教成為爭論焦點,如屬于宗教活動,則根據憲法應公布違憲。最后最高法院以神道儀式對于日本國民來說是一種普遍性的習俗為由,沒有作出違憲判定。在棋面忠魂碑訴訟中,針對地方政府能否向特定宗教團體提供公金的新問題,最高法院以目的效果統一論的標準仍作出了合憲的判定,強調宗教行為地、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行為者的意圖認定、行為對一般人產生的效果等綜合因素。但在1997年作出的“愛媛玉串料訴訟”案件中,最高法院進一步發展了目的效果論理論,以縣政府對神社提供公金的行為違反政教分離原則為由,作出了違憲判決。在判決中最高法院從憲法角度解釋了政教分離原則和宗教活動的含義,認為政教分離原則并不絕對地排斥國家和宗教之間的聯系,要考慮和宗教有關的目的和具體效果。在宗教活動的解釋上,最高法院的基本標準是摘要:該行為的目的是否具有宗教的意義;該行為是否具有宗教的特征;要考慮社會通念的一般意義;是否使用公款新問題上,主要看是否超越了社會公眾所認可的必要限度等。最后,最高法院提出了違憲的基本理由摘要:縣政府和特定宗教團體具有重要的宗教上的聯系;不能把縣政府的行為理解為符合社會通念的活動;支付公金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宗教意義;沒有充分的事實表明縣政府對其他宗教團體給予了財政資助。這種目的上具有宗教意義,并在效果上產生對特定宗教活動支付公金行為屬于憲法第20條第3款所禁止的“宗教活動”。這個判例對憲法理論和實踐產生了重要影響,從一個角度說明了政教分離原則的當代價值和演變,賦予政教分離原則以新的內涵。
在現代社會中,政教分離原則是具有綜合性價值的原理或原則,要根據各國不同的歷史和文化進行具體分析和運用,既要堅持政教分離原則的一般性原理,同時也要根據時代的變化作出新的解釋。比如,在2002年發生的“美國公立學校要求學生每日面對國旗背誦效忠誓詞”案件中,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以兩票贊成一票反對裁定摘要:公立學校的國旗效忠誓詞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政教分離原則。此案的裁定引發了美國社會的一場。在2003年11月,美國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司法大樓里能否立摩西十戒標志物的新問題上,聯邦法官根據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政治和宗教分離原則,限令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拆除紀念碑,以表示國家法治的統一和對宗教多元化的尊重。實際上,在政教分離原則的理解和適用上美國社會也存在不同的學派和理論。美國人對政教分離原則的態度可分為三種,分離派、協調派和中立派。分離派主張,憲法沒有賦予聯邦政府對于宗教新問題的任何管轄權,而協調派認為憲法賦予了聯邦政府一定的權力,至少沒有否認或禁止聯邦政府在宗教新問題上的權力等。在法國,1905年頒布教會和國家分離的法律后,法國確立了“國家非宗教性質的基本原則”,承認宗教的多元化,主張“政教分離不僅是一種法律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文化,一種品格,一種擺脫一切教權主義的解放運動”。但在實踐中政教分離原則的實施也碰到了許多新新問題。為了調查法國實施政教分離原則的實際情況,2003年希拉克總統成立了“調查政教分離原則執行情況的思索委員會”,希拉克總統要求委員會提交法國社會執行政教分離原則的報告,他認為法國社會要承認文化和宗教的多元化,并把它視為實現民族團結的基礎。經過幾個月的調查、70多次的聽證會后,委員會建議重新定義政教分離原則,并為之立法。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提出27項建議,主要有摘要:建議禁止在學校內佩帶任何宗教或政治信仰歸屬的服裝和標記;不同教派應該有平等的權利;要求國家制定政教分離;規定瑪麗亞娜日,用來宣傳政教分離原則;制定政教分離的法律并非要禁止,而是要確立公眾生活的原則和規則等。
在探索政教分離原則和憲法界限時,需要我們關注的另一個新問題是國家對宗教團體的限制界限和宗教團體的自律權的關系。從各國的憲法判例看,國家原則上不能對宗教團體內部的活動進行限制,應充分尊重其自律權。但涉及到宗教團體內部財產新問題時,國家的法律調整會碰到一些復雜的情況。比如國家通過法律對宗教團體的財產進行限制時,憲法上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是摘要:國家有無權力作出限制性規定?假如有,那么在什么范圍內可以進行限制?對宗教團體財產權的限制新問題直接關系到自由的實現,關系到公民財產權的保障。假如國家法律對宗教團體財產權的限制缺乏合理界限,有可能侵犯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和財產權。當涉及到宗教團體財產權時,即使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進行限制,也要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和最少侵害原則。
《戰國策》一書,是反映戰國時期歷史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典籍。它記載了許多的言談游說之士——即所謂的縱橫家的言論,正如西漢劉向所言,此書“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歷代學者也大體認為書中的主要內容“大抵皆縱橫捭闔,譎誑相輕傾奪之說也”。但是筆者認為,書中的言談游說之士的縱橫捭闔,就其本身而言,主要還是一種“干人主”的方法和技術,作為一種政治活動來說,是屬于技術層面的性質,其中并不帶有什么政治思想與政治學理。用通俗的話來說,它就是教人如何為了某種利益而打動對方,“皆揣摩人君心理之術”。然而我們知道,戰國時期是許多政治思想并行于世的時期,而作為一種政治思想,它必須包括如何治理國家、如何統治民眾、權利的分配、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等等這些內容,并且對進行政治活動的人產生一定的影響與支配作用。換句話說,政治思想是在抽象的層次上研究政治主張的概念及論證涉及政府(政治機構)的措施與制度,以及具有政治行為的人,如古時的君、臣,近代的議員、公民,皆在其討論詮釋的范圍之內。正如張舜徽先生在論及當時的游說之士時所言:“不外拿自己的一套主張,游說諸侯,乘機爬上統治地位,成為最高統治者周圍的顯赫人物。他們的任務,不外想拿各人自己的一套議論主張,實行于當時,來鞏固統治者的權位,維護統治與服從的社會秩序?!薄稇饑摺分兴涊d的言談游說之士,在他們的言論中,自然也存在著一些政治思想。作為“自己各人的一套議論主張”來游說上層人物,以此來達到他們自己的某種目的。本文就是對這些游說之士的政治思想進行研究和探討。
因為在《戰國策》里很多的政治思想大都散見于各個篇章之中,因此,在研究探討時,必須從宏觀的層面上把握其總體面貌,抓住其主要的觀點。
戰爭的重要性。對戰爭研究,是政治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戰爭不僅是一種政治行為,而且是一種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繼續,是政治交往通過另一種手段的實現”。戰國時期,七雄并立,彼此之間征戰不休,都想戰勝對方,或是達到保存、擴大自己的實力,進而達到統一天下的效果和目的。所以在當時戰爭就體現了它的極其重要的意義。雖然戰爭之慘烈正如孟子所言,各國國君“以土地之故,糜爛其民而戰之,大敗,將復之,恐不能勝,故驅其所愛之子弟以殉之”。但是各國之間的征戰依舊如故,并且各種指揮打仗的人才如白起、廉頗等人也都為人君所重,而如何進行戰爭并取得勝利,也成為了一種專門之學,即所謂的“兵家”。所以《戰國策》中所記載的那些言談游說之士,在他們的言論中,也就將戰爭賦予了很大的重要性、合理性了。如《戰國策·秦策一》載蘇秦說秦惠王曰:
夫徒處而致利,安座而廣地.雖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賢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勢不能,故以戰續之。寬則兩軍相攻,迫則杖戟相撞,然后可建大功。是故兵勝于外,義強于內;威立于上,民服于下。今欲并天下,凌萬乘,詘敵國,制海內,子元,臣諸侯,非兵不可也。
這段話中,就提出了當時的人主治國的兩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致利”和“廣地”。但是在當時群雄并立的情況下,要達到這些目的,不是那些整日“恬于教,亂于治,迷于言,惑于語,沈于辯,溺于辭”的人可以得到的,“非兵不可”才是最主要的手段。我們可以查閱《史記》中所記載的戰國時期的歷史,幾乎無年不戰,無戰不是殺人逾萬、血流成河,最終的政治利益的實現靠的就是戰爭。不但“致利”和“廣地”需要戰爭,守護國土、避免鄰國強占本國的土地,更是離不開戰爭?!稇饑摺分兴d的鄭同說趙王之辭就說明了這一點:
今有強貪之國,臨王之境,索王之地,告以理則不可,說以義則不聽。王非戰國守圍之具,其將何以當之?王若無兵,鄰國得志矣。
在戰國這個紛爭慘烈的時代,想要保住國土,不能向鄰國“告以禮”、“說以義”,用文章或口頭作道義上的論爭,而是必須備守城之具,有充足的軍隊,通過戰爭來守衛國家。這與上文所引的以“致利”、“廣地”為主的目的雖有不同,但兩者欲達到目的的手段必歸于戰爭。由此可見,《戰國策》中對戰爭的重要性的敘述,是占有重要地位的。這也是深深符合當時的歷史背景的。此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戰國策》中盡管夸大了言談游說之士的重要,如通過蘇秦的“和縱”之計,“秦王解兵不出于境,諸侯休,天下安,二十九年不相攻”,儼然是一言而定天下安危。但是在縱橫捭闔的背后,仍然是以各國的實力為基礎的,而這種實力的最好體現,就是用來進行戰爭的軍事實力。所以哪怕是書中極力夸大的人物蘇秦等人,在游說國君之時,也是必說“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這樣體現一國實力的話語,這也是《戰國策》中重視戰爭的一個良好的佐證。
增強君主集權,有效駕馭臣下。戰國時期的一大特點,就是春秋時的封建國家開始解體,郡縣制的集權國家開始出現,“各國的政權組織相應的發生了變革,廢棄了原來各級貴族統治的制度,開始形成以將相為首腦的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大臣開始由國君任命,并且聽命于國君,而對于國君而言,如何加強集權、有效地使用自己的權力,如何控制駕馭臣下使之完全為己所用,也就顯得特別重要了。《戰國策》中對這方面自然也是極為重視。如書中所載的有人向秦惠王所進之言就提到:
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為主.大忘更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愿大王圖之。
雖然這段話是否符合史實值得商榷,因為商鞅在秦國的變法,本身就是打擊當時的貴族勢力,使君主得以集權,并非是讓自己的聲名蓋過君主。但姑且不論這些,這段話就是要君主獨攬大權,不能使大權旁落。因為“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如此一來,則“木實繁者枝必披,枝之披者傷其心。都大者危其國,臣強者危其主”。作為新興的集權式的君主,應該全力制止“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的情況,否則,是很不利于君主獨攬大權的、臣下完全聽命于君主的集權統治。故而要極力避免“大王更為臣”的現象出現,哪怕殺掉威脅君主地位的大臣也在所不惜。這段引文的后面正是這樣的結果,“商君歸還,惠王車裂之”。除了君主要獨攬大權之外,還要使君主的命令能夠順利執行,不能出現“今天下之府庫不盈,囷倉空虛,惡其士民,張軍數千百萬,白刃在前,斧質在后,而皆去走,不能死,罪其百姓不能死也,其上不能殺也。言賞則不興,言罰則不行,賞罰不行,故民不死也”的情況。作為集權的君主,要想在戰亂紛爭不止的戰國之世有所作為,就必須讓全國民眾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一切以君主之命為鵠的,“士民”不許違背君令、有自己的獨立意志,使君主“言賞則不興,言罰則不行”,一位合格的集權君主,應該像書中所載的范睢之言,做到:
臣聞古之善為政也,其威內扶,其輔外布,四治政不亂不逆,使者直道而行,不敢為非。
如此一來,臣下“不敢為非”,君主中央集權、獨攬大權的目的才是完全達到了。最后《戰國策》還提到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勞”與“佚”的關系,具體討論了君主的“統治術”問題,這就使得書中所論的關于增強君主集權、有效駕馭臣下的思想更加完備了。如《戰國策·齊策五》就寫道:
故夫善為王業者,在勞天下而自佚,亂天下而自安,諸侯無成謀,則其國無宿憂也。何以知其然?佚治在我,勞亂在天下,則王之道也。
控制權力,不讓臣下權侵君主,使君主的命令能夠順利執行,再加上重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勞佚關系,使主佚而下勞,這樣就可以實現增強君主集權、有效駕馭臣下的目的了。這些觀點符合當時的政治現狀,達到了為統治者服務的要求。王夫之說戰國是“古今之一大變會”,而政治上的中央集權正是這“變會”的主要特征之一。《戰國策》中所記載的增強君主集權、有效駕馭臣下的思想,體現了這樣的時代要求和特征,并且代表了新興的集權君主的利益,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因此,不能僅從技術層面上將《戰國策》看做是“陰謀詭計”“縱橫捭闔,譎誑相輕傾奪之說”。
重用賢臣,摒去奸侫。上文提到,戰國時期君主的中央集權傾向明顯加強,臣下的錄用與升黜,都以君主的意志來執行,春秋時代的“世卿政治”——國家的各種職位由各國的封建貴族擔當,職位世襲,國君不得隨意干涉的貴族政體——趨于解體,而“貴族階級壟斷政治之制度既廢,平民遂獲得登上政治舞臺之機會”。一時間,求賢用賢成為各國君主的當務之急和時尚,所以如何才能獲得賢人并且有效地使用賢人,也就成為當時政治思想的一個主題?!稇饑摺分芯吞岬搅恕皣稣?,非無賢人,不能用也”的觀點,說明了“賢人”對于國家的重要性。要想獲得賢人,首先就是要尊重賢人,書中所載郭隗對燕昭王說道:
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霸者與臣處,亡國與役處,詘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學,則百已者至。先趨而后息,先詞而后嘿,則什己者至。若恣睢奮擊,啕籍叱咄,則徒隸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
這段話就說明了越是尊重人才,則越優秀的人才就會來到朝廷為人主所用。如果君主大擺架子,“恣睢奮擊,啕籍叱咄”,則只能得到平庸昏碌之輩了。戰國時期由于私人講學的興起,使得許多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學習獲得知識,從而走上仕途。當時許多屬于不同君主的政權同時存在,為這些新興的“士”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施展才能的機會和空間,他們的地位也因之提高,能夠“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以一副很自信、很有尊嚴的面貌出現?!稇饑摺分杏涊d的齊宣王見顏斶,后者儼然為王者師的姿態,直呼“王前!”,要齊宣王走到他跟前說話,并指出“明乎士之貴也”才算得上是“明主”,更是形象地表達了這一點。除了尊重賢人之外,還應該虛懷納諫,廣開言路,并且擇善而從。這樣可以使國力強盛,國政清明。書中著名的“鄒忌諷齊王納諫”就說明了這一點:
(齊威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于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p>
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數月之后,時時而間進。期年之后,雖欲言,無可進者。燕、趙、韓、魏聞之,皆朝于齊。此所謂戰勝于朝廷。
這段文字不但寫出了作為一國之君應該如何的鼓勵臣下來進諫,而且還極力突出了虛懷納諫、廣開言路、擇善而從的良好政治效果,國內是“期年之后,雖欲言,無可進者”,頗有孔子所謂的“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景象;諸國是“燕、趙、韓、魏聞之,皆朝于齊”。齊國也因君主的虛懷納諫而強盛起來。雖然這里有一定的夸張性,但從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戰國策》一書鼓勵君主應虛懷納諫的思想。不但君主應如此,在書中,作為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也說道:“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于外者,疾入諫”??梢娞搼鸭{諫的重要性。最后,在重用賢人的同時,書中也提到了應該除去奸佞之人,使得賢人可以無阻礙無滯累的行其治國的主張。書中所記載蘇秦說趙王之辭就提到這一點:
臣聞明王絕疑去讒,屏流言之跡,塞朋黨之門,故尊主廣地強兵之計,臣得忠于前矣。
“流言之跡”“朋黨之門”都是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官僚政治的典型弊端,若賢人整日被流言所詆毀,遭朋黨所排擠,就無法有效地為君主貢獻自己的才能了。所以除去奸佞之人,是重用賢人的一個重要的前提,作為臣下而言,也應該做到“賢臣之事其主也,亦必無女石而進賢”,公忠體國,不做嫉妒排擠同僚之事。重民愛民,關注民生。《戰國策》一書中所體現的最后一個政治思想就是重民愛民、關注民生。我們知道,中國自西周起,就有了重民愛民的思想。《尚書》中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其惟王以小民用百彝,亦敢殄戮用義,民若有功”這類的語句,就明顯地體現出統治者要重民愛民、勿濫施刑于民的治國理念。戰國時期的各國國君,也十分重視民眾問題?!睹献印分兴d梁惠王對孟子說“河內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一副十分關注民眾生計的樣子,并且十分希望自己國內的民眾數量繁衍增多,故而詢問孟子在他這樣關注民生之后,為何依舊是“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在這樣的時代風氣下,《戰國策》一書中就有了體現關于重民愛民思想的語句。書中所載的齊國使者出使趙國,趙威后問齊使“歲亦無恙邪?民亦無恙邪?王亦元恙邪?”齊使不高興她的詢問順序,趙威后便解釋道:
不然。茍無歲,何以有民?茍無民,何以有君?故有問舍本而問末者耶?
指明了民眾才是使統治者得以順利統治的最根本的因素。民眾生計有問題,統治者的統治地位也就要動搖了。而民眾生計得到保證,則會使一國的生產儲備、作戰能力、田賦稅收都有所增加。所以對于統治者而言,必須重民愛民,關注民眾的生計問題。這段話的思維邏輯是“歲—民—君”,雖然與孟子著名的民本論“民為貴,社稷為次,君為輕”中的“民一社稷一君”的思維邏輯順序有所不同,但是兩者都承認民眾是統治者治國的根本與基礎則是一致的。此外,書中記載的齊襄王問人如何對待齊國重臣田單,那人主張應嘉獎田單,理由便是:
寡人憂民之饑也,單收而食之;寡人憂民之寒也,單解裘而衣之;寡人憂勞百姓,而單亦一比之,稱寡人之意。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近二十年的司法實踐,對促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保護行政相對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建設的需要,其中行政規范文件不被司法審查就是問題之一。行政規范文件被司法審查是法治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學者已對其在我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了大量而有成效的探索和論證,但對制度的具體建構還缺乏比較細膩和深人的研究。
一、行政規范文件的概念確立
(一)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理論反思
我國行政法學一般從整體上將行政行為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其中,抽象行政行為從動態看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行為;從靜態看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并且在應用中往往不加區分,將靜態意義的抽象行政行為等同于動態意義的抽象行政行為。
然而,這種劃分卻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產生了尷尬,隨著這兩種行政行為逐步納人司法審查,他們的劃分也將沒有任何實踐意義。第一,二者的劃分在法理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且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諸多負面效應。第二,一旦行政規范文件納人行政訴訟范圍接受司法審查,二者劃分的實踐意義便會不復存在。第三,從一定意義說,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所謂的抽象行政行為也是具體的行政活動,他有具體的制定機關、具體的制定程序、具體的成文文件和具體明確的約束力。如果行政主體應進行行政立法等活動而不為,就構成行政不作為,也會侵害到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因此,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的行政行為,從應然角度講也具有可訴性,應當納人司法審查范圍。
(二)行政規范的確立
首先,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有的學者將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規則稱為行政規范文件,認為行政規范文件是指各級各類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執行政策,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的除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命令及行政執行措施等。有的學者認為抽象行政行為是一個學理概念,是指行政機關針對非特定主體制定對后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復適用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其次,關于“行政規范”。有的學者認為行政規范是指行政機關制定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和行政規定。行政規定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所有規范性文件,包括各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決議、規定、規則、命令、公告、通告等。有的學者認為所謂行政規范是指各級各類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和執行政策,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的除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和規范體式的決定、命令等總稱。
可見,有的將行政規性范文件范圍界定為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有的將行政規范性文件界定為除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至于行政規范,雖然不統一,但筆者贊同“行政規范是指行政機關制定的所有規范性文件”的觀點。筆者認為,用“行政規范”替代“抽象行政行為”更合適,將“行政規范”作為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規定三者的共同上位概念。理由:一是可避免因“規范性”而帶來的混亂局面;二是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規定都是一種規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位階不同而已;三是“行政規范”的概念簡單明了,也完全能夠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和行政規定之內容,也不會引起概念歧義;四是從法治行政應然要求來看,有必要對包括行政法規在內的所有行政規范加以司法監督,但從法制現狀及行政法規在執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看,全部納人行政訴訟范圍不太現實,但從發展來看,用“行政規范”概念可為將來全部納人行政訴訟范圍留下理論空間。
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重新建構
關于受案范圍,肯定概括加否定列舉的立法模式是目前很多國家普遍采取的一種模式,而我國受案范圍的確定標準卻十分混亂。為此,采取肯定概括和否定列舉方式規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已成必然趨勢。
首先,以肯定概括方式規定受案范圍。將《行訴法》第2條改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和行政規范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崩碛桑阂皇?,確立了“受理為原則,不受理為例外”的原則,符合國際普遍做法。二是,從“公民有權提訟”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變化,既體現了對公民訴權的保障,又凸顯了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訴權的法定義務。三是,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規范的行政行為、傳統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行政規范均明確納人了受案范圍,實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比較全面的司法審查。四是,較大范圍地拓寬了對公民訴權的保護范圍,強化了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力度。
其次,以否定列舉方式規定排除的受案范圍。從應然角度講,行政規范均應納人行政訴訟受案范接受司法審查。按照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規定等行政規范都不能與法律相抵觸,否則是無效的。但是,考慮到政治體制改革須穩步推進的要求,所有行政規范現在全部納人司法審查不合適宜,應暫時將國務院的行政規范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關于行政規范的排除可做這樣的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規、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范。”
三、行政訴訟和管轄制度的改造
行政與管轄制度關系到行政規范文件之訴進人訴訟程序的由誰啟動、何種條件啟動、何種方式啟動以及由哪個法院一審管轄等問題,是整個行政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以保障公民訴權實現和維護法律優先為原則建構制度
按照不告不理司法原則,法院不能主動受理案件,是訴訟活動的起點,因行政規范而的訴訟活動也不能例外。但由于違法行政規范的影響廣泛性、侵害當事人權利的間接性,糾正行政規范違法的公益性等特征,需要對行政規范的做出合理的制度設計。首先,原告范圍應擴大到人民檢察院。按照《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權以訴訟方式對違法的行政規范進行法律監督,以履行自己的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職責。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為違反法律的行政規范也就是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侵犯,人民檢察院有權依法代表國家、代表社會提訟。其次,單獨就行政規范的,誰誰被告;附帶某一具體案件的,以行政規范機關為共同被告。單就某一具體案件,雖然可能涉及到行政規范,但當事人并未對行政規范的機關的,則該機關不為被告,但應當列為第三人。雖然涉行政規范訴訟有其特殊性,仍要遵循被告確定的“誰行為誰被告、誰主體誰被告”一般規則,但要尊重原告的選擇權,未被的不做被告。第三,關于行政規范訴訟的直接或附帶方式應允許原告行使選擇權,并且直接的應免繳訴訟費用,附帶的應減少訴訟費用,以鼓勵社會共同維護法律權威和行使社會監督權。第四,關于條件的設置應堅持既能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訴權,又要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原則。涉行政規范訴訟,除滿足一般條件外,還要提出行政規范所違反的或抵觸的法律、行政法規文本,但是否實質違反可不予要求,即對該條件只能做程序審查,不能做實質審查。
(二)以保障司法獨立和實現公正審判為原則建構管轄制度
行政規范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為的特點。一是影響大。行政規范往往是針對普遍對象作出,適用效力具有反復性,適用范圍具有廣泛性,一旦違法,將會給眾多人造成損失,因而其產生的社會、政治等影響要遠遠大于其他行政行為。二是涉及利益復雜。行政規范大多涉及到重大行政管理事項,事關某一地區或全國范圍內的公共利益,甚至常常產生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傾向,地方利益保護、部門利益保護等問題,其涉及的利益要遠比其他行政行為復雜。三是涉及的依據更復雜。一個行政規范的出臺往往涉及到法律問題、政策問題及其上位有關行政規范等情況,問題復雜,處理起來難度往往非常大。將如此復雜的行政規范訴訟交給本已十分脆弱的人民法院行政庭進行處理,很難保障行政訴權和公正審判的實現。所以,改革現行法院體制和管轄制度,顯得十分必要。
行政規范訴訟應是行政訴訟類型的主要組成部分,就行政規范訴訟所引發的改革應放在整體行政訴訟體制中考慮和建構,而且須符合憲法要求、中國國情和能解決中國問題。有些專家學者就我國行政訴訟管轄制度的改革設計了三個方案。,一是在現有體制基礎上,提高行政案件審級,擴大地域管轄中的選擇范圍。二是取消基層法院對行政案件的管轄權,中級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設巡回法庭審查行政案件。三是取消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設相對獨立的行政專門法院管轄行政案件。行政法院系統由高等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組成,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相對分離。各級行政法院財政支出單列,由國家統一撥付。
根據《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筆者認為,第三種方案是可行的,但需注意三點:一是要以專門法院的方式設置我國行政法院系統,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審判工作;二是最低級別的行政法院應設置在現行中級法院所在地;三是行政規范之訴不能由巡回行政法庭進行審理,只能由有關行政法院直接審理。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干預的慣性影響。需要強調的是,體制到位情況下,人的因素就顯得至關重要,因此,法官的素質和依法獨立審判意識的培養也必須跟進;同時,還應科學完善和強化法官責任追究制,防止法官枉法裁判和濫用行政審判權。
四、裁判與執行制度的完善
現行行政訴訟的裁判與執行制度是建立在傳統具體行政行為之訴基礎之上的,當行政規范被納人司法審查之后,必然要對現行裁判與執行制度進行研究和完善。
(一)裁判制度的完善
行政訴訟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所涉及的實體問題及程序問題所作的處理,包括行政判決,行政裁定和決定。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釋》規定,現行政訴訟制度共有十種裁判形式:撤銷判決、維持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賠償判決、確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以及駁回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和準予撤訴裁定。這些裁判類型的理論基礎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或違法。當行政規范文件被接受司法審查后,一般會有全部違法、部分違法、已被廢止或已過有效期限三種情況。顯然,現行十種裁判不能適應或涵蓋這些情況。因此,筆者建議針對行政規范被司法審查后可能出現的三種情況作出宣告判決。宣告判決,即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行政規范部分或全部違法,已被廢止或已過有效期限,從而宣告該行政規范全部違法、某部分違法、已被廢止或已過有效期限,并責令相應機關按判決要求進行處理的判決形式。增加宣告判決而不能適用撤消判決和變更判決的理由有:一是從《憲法》和《立法法》規定來看,人民法院無權對行政規范行使撤銷權和變更權,如果法院行使撤銷權和變更權,明顯與憲法相抵觸;二是從《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來看人民法院有權對行政規范獨立行使審判權,并且行政法院(專門法院)的宣告權可由全國人民常委會在對《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時做出專門規定或在修改《行政訴訟法》時做出規定。宣告判決已經生效,則相應的行政規范將喪失法律拘束力,并由相關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需強調的是,宣告判決可視具體情況與賠償判決、確認判決、撤銷判決等裁判形式一并做出。
(二)訴訟執行制度的完善
按照現行行政訴訟執行制度,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有強制劃撥、罰款、司法建議和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這些措施看似完備卻缺乏應有的強制性,司法權對強大的可為所欲為的行政權的無奈,倒充滿行政訴訟執行制度的字里行間。如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罰款或應當給付賠償金而就是不歸還,就是不賠付,法院只能無奈地通知銀行劃撥;對于在規定期限內就是不履行行政職權,最終的對行政機關罰款也只能落實到無奈的劃撥手段;司法建議更是無關痛癢,因為中國的“官官相護”現象十分嚴重;到最嚴厲的刑事措施時,卻設置種種苛苛而又模糊不清的條件,如“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等等。固然,“執行難”有種種原因,但制度設計的不科學、不嚴謹、不詳備、不到位,則使得“難”之有理,其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