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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細化,保險公估人制度應運而生。我國目前由于保險公估在保險業界起步最晚,業內對其重視程度和應用情況都較發達國家存在明顯差距。在保險業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的今天,充分認識保險公估人的經濟價值,重視組建高效、專業的保險公估人隊伍,實現公估服務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長期以來,國內保險人采取層層上報審批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模式,業務開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1999年底的調查顯示,影響市民購買保險的原因,21%的人認為是“理賠太難,理賠時間太長”。這一技術環節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創新保險人經營模式,啟用公估服務成為社會現實需要。2000年,我國《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頒布,同年,保險公估行在上海出現,保險公估業務暫露頭角,使保險人能夠實現由傳統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轉向分權限獨立的模式。即由保險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對標的進行評估、查勘、鑒定、估損,向保險人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公估報告,保險人則依據公估人提供的公估報告進行理賠。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險人業務的市場運作,加速保險展業模式的結構調整,將現在“自營為主,中介為輔”的展業結構逐步過渡到“重要直接業務自營,其他業務中介,強化中介業務管理職能”的展業模式上來??梢哉J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理賠部門理賠職能的市場化延伸,保險公估人與保險人之間是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關系,具有獨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個公估活動期間,保險人無權干涉保險公估人的業務活動。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專業技術和中介地位,保險人能及時獲得評估、檢查和理賠的合理評算結果。這一操作與世界保險業通行的運作方式相接軌,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險公估人的資質評價
從本質上講,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和發展,源于其鮮明的個性、獨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職能,保險公估人以獨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險市場,是準確實施保險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保險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保證。
(一)保險公估人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
保險公估人的市場定位是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獨立依賴其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的理賠工作,為眾多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保險服務的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需居中間立場,保持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規范性的個性特征。所謂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觀事實,不偏向任何當事人;所謂獨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約束,也不將公估結果強加給任何人;所謂技術性,是指內部從業人員既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又熟悉保險,業務開展時技術熟練、經驗豐富;所謂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動是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而開展的,其業務來源于保險主業務;所謂規范性是建立嚴格內部規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過公估人的個,體現出其經濟價值,表現為公估人接受委托,處理大量的不同類型的評估、檢查、理賠業務,儲備使用專業人員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另外,保險公估人通過向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有效降低當事人成本,實現其又一經濟效益。
(二)在保險市場中,公估人地位獨立且超然
保險市場主體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三方構成。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保險人受保險人的委托,代表保險人的利益,在保險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活動。保險經紀人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保險經濟活動。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當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合同雙方的利益發生沖突,尤其是當賠案發生時,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公估人的組成人員是由一批既知曉保險法、保險理論和實務,又對相關法律、工程技術等知識有著較深程度了解的專家,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委托,獨立依賴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理賠工作。
保險公估人完全獨立且地位超然,較易被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險評估過程中,其客觀公正的保費確定方案可以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在理賠過程中,作為第三方的結論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之間摩擦,從而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合作關系,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職能發揮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保險公估人介入保險市場,能有效地降低保險商品交易的邊際成本,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保險人、保險市場的健全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1、能最大限度地規范保險理賠行為
保險理賠是在保險中實現經濟補償的體現,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切身利益,賠多了,造成“濫賠”,影響保險人自身經濟利益;賠少了,形成“惜賠”,則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進而影響到保險人的信譽。目前,國內不同保險人對險種的理賠方式規定不同,規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遠,理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管理不嚴,往往發生人情賠付、通融賠付,甚至以賠謀利、損公肥私。保險公估人的業務開展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觀上的濫賠、惜賠,也能有效減少因客觀因素影響而產生的多賠、少賠、應賠而不賠、不應賠而賠的現象。
2、利于實現保險人專業化經營
過去,保險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經營方式,獨家一攬子經營保險展業、承保、防災、定損、理賠、追償、資金等保險業務,限制了保險人向專業化方向的發展。市場競爭迫使保險人進行經營結構調整,在具體操作上,采取保持機構精簡,優化人員結構,調整的結果必然使保險人將越來越多的展業和承保委托給人及經紀人,而將評估、理賠業務交由專業的保險公估人處理。公估人應運而生,運用專業化服務手段,來降低保險人經營成本,而保險人借助第三方服務,節省人力物力,縮短評估、理賠時間,同時又提高公司的信譽。投保人也能積極地接受由第三者參與處理的公正、客觀、準確、及時的評估、理賠結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現象
由于歷史的原因,商檢部門一直以來享有損失后的檢驗權力,官方的評估公司和估價中心在辦理業務時,往往以行政手段強制干預保險的定損工作,嚴重違背保險這一特殊行業固有的技術要求和理賠原則。保險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確定保費率,保險事故發生后,評判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以及如何賠付,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書,交由保險人負責審查和賠付,其評估、定損服務能有效杜絕一些強制性的不公正現象,更有利于評估、檢查、理賠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規范性和嚴肅性。
4、規范和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實現公估人定損理算,保險人審查賠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險人在新險種開發、核保核賠、防災防損及保險資金運用等經營管理方面的職能,而將其他環節通過保險人、經紀人、公估人等中介組織的分工合作來承擔,補充和完善了我國的保險市場體系,符合國際保險業的要求和習慣,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和整體市場的發育完善。
三、從嚴規范,健全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險業發展表明,一個保險市場的成熟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市場的支持,公估人作為中介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充分體現公估人的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規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盡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選拔高素質、品行良好人員執業。然而,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在實踐中,可借鑒相關法律,如律師法、注冊會計師法、保險法中關于律師、注冊會計師、保險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準入組織形式
在國際上,獨立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個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國由于行業自律不嚴格、個體資金缺乏、保險監管水平較低,采取合伙或個人制皆不切實際,根據現有法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是保險公估人組織形式的最佳選擇。公估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受《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規范約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協調一些關鍵性問題。保險公估公司的設立,依法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向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申請者向主管部門繳足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并據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始得開業;公估人內部組織機構應嚴格按《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設置,形成約束制衡的科學管理模式;其變更、解散也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三)創設保險公估業的執業擔保機制
保險公估人是基于保險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的,其業務不固定,收入欠穩定,管理上也具有非連續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險公估人從事的業務往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評算稍有過錯就可能導致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損失,而其地位超然獨立,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任何一方,對造成的損害必須承擔獨立責任,這就決定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擔保機制的必要性。
借鑒我國《保險法》第127條對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執業擔保機制的規定,參考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保險公估人執業擔保形式應采用繳存保證金或投責任險的方式,具體操作可采取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繳存營業保證金,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投保職業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或允許繳部分營業保證金、部分投保職業責任險,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差額部分,保險期不少于經營期。執業擔保機制的確定,不僅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夠達到增強保險公估人執業時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目的。
總之,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我國保險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在保險行業中最后出現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險公估人更加存在著如何加快市場化進程的問題。認識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完善相關制度是應對保險業國際化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葉朝暉·保險公司職能的市場化和保險中介人[J]·上海保險,2000、11·
隨著 經濟 的快速 發展 ,社會分工細化,保險公估人制度應運而生。我國目前由于保險公估在保險業界起步最晚,業內對其重視程度和應用情況都較發達國家存在明顯差距。在保險業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的今天,充分認識保險公估人的經濟價值,重視組建高效、專業的保險公估人隊伍,實現公估服務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 中國 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長期以來,國內保險人采取層層上報審批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模式,業務開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1999年底的調查顯示,影響市民購買保險的原因, 21%的人認為是“理賠太難,理賠時間太長”。這一技術環節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創新保險人經營模式,啟用公估服務成為社會現實需要。2000年,我國《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頒布,同年,保險公估行在上海出現,保險公估業務暫露頭角,使保險人能夠實現由傳統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轉向分權限獨立的模式。即由保險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對標的進行評估、查勘、鑒定、估損,向保險人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公估報告,保險人則依據公估人提供的公估報告進行理賠。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險人業務的市場運作,加速保險展業模式的結構調整,將現在“自營為主,中介為輔”的展業結構逐步過渡到“重要直接業務自營,其他業務中介,強化中介業務管理職能”的展業模式上來??梢哉J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理賠部門理賠職能的市場化延伸,保險公估人與保險人之間是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關系,具有獨立平等的 法律 地位,在整個公估活動期間,保險人無權干涉保險公估人的業務活動。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專業技術和中介地位,保險人能及時獲得評估、檢查和理賠的合理評算結果。這一操作與世界保險業通行的運作方式相接軌,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險公估人的資質評價
從本質上講,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和發展,源于其鮮明的個性、獨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職能,保險公估人以獨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險市場,是準確實施保險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保險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保證。
(一)保險公估人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
保險公估人的市場定位是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獨立依賴其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的理賠工作,為眾多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保險服務的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需居中間立場,保持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規范性的個性特征。所謂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觀事實,不偏向任何當事人;所謂獨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約束,也不將公估結果強加給任何人;所謂技術性,是指內部從業人員既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又熟悉保險,業務開展時技術熟練、經驗豐富;所謂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動是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而開展的,其業務來源于保險主業務;所謂規范性是建立嚴格內部規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過公估人的個,體現出其經濟價值,表現為公估人接受委托,處理大量的不同類型的評估、檢查、理賠業務,儲備使用專業人員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另外,保險公估人通過向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有效降低當事人成本,實現其又一經濟效益。
(二)在保險市場中,公估人地位獨立且超然
保險市場主體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三方構成。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保險人受保險人的委托,代表保險人的利益,在保險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活動。保險經紀人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保險經濟活動。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當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合同雙方的利益發生沖突,尤其是當賠案發生時,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公估人的組成人員是由一批既知曉保險法、保險理論和實務,又對相關法律、工程技術等知識有著較深程度了解的專家,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委托,獨立依賴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理賠工作。
保險公估人完全獨立且地位超然,較易被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險評估過程中,其客觀公正的保費確定方案可以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在理賠過程中,作為第三方的結論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之間摩擦,從而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合作關系,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職能發揮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保險公估人介入保險市場,能有效地降低保險商品交易的邊際成本,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保險人、保險市場的健全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1、能最大限度地規范保險理賠行為
保險理賠是在保險中實現 經濟 補償的體現,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切身利益,賠多了,造成“濫賠”,影響保險人自身經濟利益;賠少了,形成“惜賠”,則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進而影響到保險人的信譽。目前,國內不同保險人對險種的理賠方式規定不同,規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遠,理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管理不嚴,往往發生人情賠付、通融賠付,甚至以賠謀利、損公肥私。保險公估人的業務開展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觀上的濫賠、惜賠,也能有效減少因客觀因素影響而產生的多賠、少賠、應賠而不賠、不應賠而賠的現象。
2、利于實現保險人專業化經營
過去,保險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經營方式,獨家一攬子經營保險展業、承保、防災、定損、理賠、追償、資金等保險業務,限制了保險人向專業化方向的 發展 。市場競爭迫使保險人進行經營結構調整,在具體操作上,采取保持機構精簡,優化人員結構,調整的結果必然使保險人將越來越多的展業和承保委托給人及經紀人,而將評估、理賠業務交由專業的保險公估人處理。公估人應運而生,運用專業化服務手段,來降低保險人經營成本,而保險人借助第三方服務,節省人力物力,縮短評估、理賠時間,同時又提高公司的信譽。投保人也能積極地接受由第三者參與處理的公正、客觀、準確、及時的評估、理賠結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現象
由于 歷史 的原因,商檢部門一直以來享有損失后的檢驗權力,官方的評估公司和估價中心在辦理業務時,往往以行政手段強制干預保險的定損工作,嚴重違背保險這一特殊行業固有的技術要求和理賠原則。保險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確定保費率,保險事故發生后,評判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以及如何賠付,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書,交由保險人負責審查和賠付,其評估、定損服務能有效杜絕一些強制性的不公正現象,更有利于評估、檢查、理賠工作的合理性、 科學 性、規范性和嚴肅性。
4、規范和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實現公估人定損理算,保險人審查賠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險人在新險種開發、核保核賠、防災防損及保險資金運用等經營管理方面的職能,而將其他環節通過保險人、經紀人、公估人等中介組織的分工合作來承擔,補充和完善了我國的保險市場體系,符合國際保險業的要求和習慣,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和整體市場的發育完善。
三、從嚴規范,健全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險業發展表明,一個保險市場的成熟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市場的支持,公估人作為中介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充分體現公估人的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規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盡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選拔高素質、品行良好人員執業。然而,我國現行相關 法律 規定不完善,在實踐中,可借鑒相關法律,如律師法、注冊 會計 師法、保險法中關于律師、注冊會計師、保險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準入組織形式
在國際上,獨立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個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國由于行業自律不嚴格、個體資金缺乏、保險監管水平較低,采取合伙或個人制皆不切實際,根據現有法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是保險公估人組織形式的最佳選擇。公估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受《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規范約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協調一些關鍵性問題。保險公估公司的設立,依法規定由 中國 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向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申請者向主管部門繳足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并據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始得開業;公估人內部組織機構應嚴格按《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設置,形成約束制衡的科學管理模式;其變更、解散也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三)創設保險公估業的執業擔保機制
保險公估人是基于保險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的,其業務不固定,收入欠穩定,管理上也具有非連續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險公估人從事的業務往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評算稍有過錯就可能導致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損失,而其地位超然獨立,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任何一方,對造成的損害必須承擔獨立責任,這就決定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擔保機制的必要性。
借鑒我國《保險法》第127條對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執業擔保機制的規定, 參考 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保險公估人執業擔保形式應采用繳存保證金或投責任險的方式,具體操作可采取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繳存營業保證金,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投保職業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或允許繳部分營業保證金、部分投保職業責任險,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差額部分,保險期不少于經營期。執業擔保機制的確定,不僅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夠達到增強保險公估人執業時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目的。
總之,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我國保險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在保險行業中最后出現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險公估人更加存在著如何加快市場化進程的問題。認識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完善相關制度是應對保險業國際化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
參考 文獻
[1]葉朝暉·保險公司職能的市場化和保險中介人[j]·上海保險, 2000、11·
關鍵詞: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保險費率政府擔保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自然原因或社會性原因致使無法繼續歸還住房抵押貸款時,由保險公司一次給付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按貸款合同尚需歸還的貸款本息。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自1992年房地產市場啟動以來獲得迅速的發展,但也存在著許多亟待規范的問題。
一、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險種設計不合理
在國外成熟的金融市場上,主要有三類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防范抵押物滅失風險的財產險、防范借款人不履約風險的抵押貸款壽險和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根據國際慣例,第一類保險是購房者獲得抵押貸款時必須購買的,后兩類保險則至少應選擇一種,這樣才能全面保障貸款機構和借款人雙方的利益。我國市場上各保險公司開展的住房抵押保險主要以《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房屋財產保險為主,抵押貸款壽險和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尚處于起步摸索階段,沒有充分展開。這種情況下,銀行在發放住房消費信貸時面臨借款人找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擔保人,導致銀行只能通過提高購房首期付款的比例、縮短抵押貸款期限、繁瑣的貸款審批手續等措施來規避信貸風險。
二、保費昂貴,設計不合理
1.保險金額的確定不合理。保險公司在確定抵押房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時,通常都以商品房銷售合同載明的購置價格作為投保房屋的保險金額,但這種做法并不合理。這是因為:第一,購房者在貸款時已用自有資金交付了首期款,購房款中只有部分來自個人住房貸款款項,從抵押房產保險為維護貸款人的資金安全目的來看,只要保險金額和貸款本息相等,貸款銀行的債權即可得以保障。銀行不應該把所有的信貸風險都轉嫁出去,強制購房者按照住房購買總價來全額投保該險種,增加了購房者的保費負擔。第二,房屋購置價主要由地價和房價兩部分組成,而從抵押房產保險所列出的保險條款責任來看,所承保的只是房屋部分,由于土地是不可滅失的,土地被列為不保財產,地價部分實際上并不能也不需要得到保險保障,現行做法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的規定。
2.保險費率過高。費率作為保險產品的價格,顯然是廣大投保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影響投保人是否購買保險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以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費率為1%左右,30萬元15年期的貸款躉繳保費超過1萬元。而國外同種業務的保險費率卻相對低得多,加拿大和美國不到0.5%,而日本只有0.3%②。這主要是因為:第一,保險公司給貸款銀行的費較高。盡管中國保監會明文規定費是5%,但實際中平均費為40%,最高的甚至達到50%。第二,盡管保險費率在市場上最終達到均衡是市場供需雙方長期博弈的結果,但保險公司為降低風險,在厘定費率所需已往統計數據不足(開辦時間短)的情況下,會把保費定得過高,而過高的保費其實恰恰增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因為,在保險中由于逆向選擇的作用,風險低的人(收入流穩定或道德風險與行為風險較低)不愿意參加保險,而風險高的人卻積極參加保險。當費率提高后,其中低風險的人會選擇退出保險,留下風險更高的人,普遍高的風險迫使保險公司制定更高的費率,也就使更多風險相對低的人退出保險。逆向選擇若得不到有效控制,此類保險業務必然開辦不長,就會面臨夭折的危險。
3.保險期限設計不合理。眾所周知,抵押房產可以為現房和期房①。若是在投保時抵押房產為期房,也就是說住房所有權證還沒有在被保險人手中。而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未知的風險,就算是售房合同中規定了交房日期,最后購房人能夠真正入住的日期也是很不確定的。購房者在房屋未建成、產權未辦時往里投月供都有風險,而且因為沒有房屋,此時的抵押房屋財產保險基本上是無效的。正在建設中的期房屬在建工程質量險承保范疇,這個險種是法律強制開發商必須投保的,讓貸款者投保交房前的房產險,存在重復投保嫌疑。所以,這段時間是不應被計入保險期限內的。保險期限應該在真正交房時才開始。在保險合同簽訂后到被保險人拿到房屋鑰匙之前這一段時間的風險,應由開發商投保工程質量保證險來規避。
4.保費繳納方式不合理。在保費繳納上,目前普遍實行一次性躉繳的“一刀切”方式。申貸人本應可以選擇一次性躉付或逐年繳納保費,但辦理貸款保險費時,卻要申貸人一次性躉付,剝奪了消費者逐年交費的選擇權。雖然躉付方式可以獲得一定的折扣,但這會增加申貸人即期付款壓力。另外,部分公司的條款對于一次性繳清的計算方法并不合理。一次性投保的保險費=保險金額X年保險費X繳費系數,其中繳費系數為連續多年保費貼現值。保費計算公式僅僅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并未考慮房屋價值由于折舊逐年減少,保險金額相應地逐年減少,年保險費也應當逐年減少的因素。一次性投保以房屋購置價為保險金額,借款人實際是多繳納了保險費。
三、受益人不合理
目前,我國含還貸保證責任的房貸保險是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的混合物,繳費義務和受益權利嚴重扭曲。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往往要求購房者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房貸信用保險,并明確商業銀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購房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而無力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出險后尚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商業銀行不交納保費也不作為投保人,但卻得到了信用保險才有的保險賠付;而購房者雖然繳納了屬于保證保險范疇的保險費,而其自身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受益人不合理的狀況不利于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務的發展,亟需解決。
四、壟斷操作,強制購買保險
作為向銀行貸款購房的消費者,貸款人有權選擇是否要購買住房按揭保險,也有權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和保費的支付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采取強制購買保險和指定保險公司的手段。首先,在貸款時,消費者必須按照銀行的要求為房屋購買一份保險,否則就無法得到貸款,住房保險成了按揭貸款“毫無彈性的強制搭配商品”。其次,在購買保險時,銀行和保險公司往往實行“聯姻”,在購買貸款保險時通常由銀行指定一家保險公司。因此消費者根本無法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只能按照銀行的意愿投保。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姻”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排斥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使保險行業失去了應有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這類做法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有關規定》。這種建立在銀保雙方聯手控制基礎上的行為,不僅排斥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使保險行業失去了應有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因此難逃“不正當競爭”和“壟斷”之嫌。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分散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各種風險。它不僅可以增強購房者的信用等級,或者在其遭受不幸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而且對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正確并深入認識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存在的問題,以此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大力推進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曹曉燕、楊益:“規范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思考”,載《保險研究》2003年第10期。
2.劉穎、劉東英:“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科學定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4年第1期。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11-0051-02
人才培養模式是高等院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 為學生設計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以及怎樣實現這種結構的方式[1]。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社會對金融人才的需求標準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對原有的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提出了挑戰。變革目前高等農林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是適應學科生態建設,滿足社會需要,提高辦學質量的當務之急。
一、高等農林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現狀
(一)人才培養目標
人才培養目標是整個人才培養模式的綱領?,F有的高等農林院校金融人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和金融學的理論基礎,掌握金融、證券、保險、投資方面的基本知識,熟悉商業銀行、證券投資、保險等基本業務技能,能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與金融或資金有關的宏觀管理或實際工作,并且有一定的決策、協調和組織能力的高級復合型人才。
(二)人才培養質量的基本要求
金融專業學生畢業時要求系統掌握銀行、證券、投資、保險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接受相關金融業務的基本訓練,熟悉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國內外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掌握在金融領域從事實際工作的基本技能。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經濟學和金融學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熟悉中外金融理論與實務,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把握國內外金融業發展動態;(2)熟悉國家有關銀行、證券的政策和法規,以及國際金融業中通行的規則和慣例;(3)熟練掌握金融業務的基本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從事銀行經營管理、證券投資分析的能力;(4)掌握計算機基礎知
識,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能力,以及一定的計算機軟件維護和基本的硬件維護能力;(5)掌握經濟學的基本
方法,具備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科學研究能力;(6)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通過專業外語學習,掌握閱讀專業文獻的詞匯和能力。
(三)課程體系的設置
金融專業本科生課程設置包括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方向課,其中每一部分都包含必修和選修兩部分,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決策,給學生以充分的自由。公共基礎課包括政治課程、軍事理論、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體育、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高等數學、生命科學導論、經濟學導論、管理學導論和科研基本方法。學科基礎課程包括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微觀經濟學、統計學原理、會計學原理、管理學原理、財政學、金融學、保險學原理、宏觀經濟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學、金融市場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學、金融工程學、計量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國際貿易、金融審計、銀行會計、經濟法學、銀行信息系統、網絡應用基礎、文獻檢索、金融史、金融法和投資項目評估。專業方向課包括金融公關與營銷、金融期貨、金融專題、金融統計、銀行制度比較、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信托與租賃、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精算。另外,還有實踐環節的軍訓、勞動、教學實習、課程論文、畢業實習、創業訓練、社會實踐等。
二、高等農林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人才培養體系未突出農林院校的特點
“三農”問題的解決和“三農”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而處在金融體系最基層的農村信用聯社在崗的基層人員,很多是農信社職工的子女或原有員工的親屬。他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 缺乏基本的金融理論知識,未經過正規的專業培訓, 個人業務技能不過關,綜合素質偏低,在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給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造成了混亂。特別是處于第一線的農村金融部門更是缺乏高素質的負責人, 一些業務素質不高、思想境界較低的人員長期占據領導崗位, 使得金融工作開展相當被動, 甚至因違規行為給信用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
與農村金融機構人才嚴重匱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及課程設置等整個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沒有突出農林院校的特點。農林院校金融專業課程設置沒有農業經濟管理、農業經濟、農學概論等了解農作物生長規律,農業經濟運行基本原理等方面的課程,其培養目標、對學生的要求和課程的設置并無異于財經院校和理工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畢業的學生大都進入工商行業金融機構[3],而直接服務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畢業生占很少的比例。即使進入農村金融機構,不懂得農業、農村、農民固有特性,不了解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特點的農林院校金融專業畢業生照樣要從頭學起,顯示不出農林院校金融專業學生本身應具有的優勢。作為用人單位有什么理由舍財經類院校的金融專業人才而選擇農林院校畢業生?
(二)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缺乏系統性
目前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更適合培養研究型金融人才,更加注重金融理論知識。而對于學生適應社會經濟需求的應用型人才所應該具備的能力和素質的培養相對較弱,系統性不強。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的模式要能夠滿足社會經濟對應用型金融人才的需求,必須是集知識、能力和素質為一體的一個系統,不僅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更需要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能力和素質,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協調,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知識是基礎,能力是關鍵,素質是目的。對高素質人才而言,三位一體,也是判斷人才培養模式是否具有系統性的重要標準[4]。而農林高等院校的實際情況是金融專業培養機制仍局限于以理論教學為主的模式,用于提高學生實際應用和提升學生素質的實驗、實踐教學及科創項目很欠缺,導致學生畢業后不能很快適應用人單位的要求,短期內很難進入角色,也致使用人單位更多愿意招收具有金融機構從業經驗的人員。
(三)實踐教學環節薄弱
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機制中,實踐教學環節依然薄弱。薄弱的金融專業實踐教學直接導致學生畢業后動手能力不強,適應能力較差,不能適應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的開展。比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中信貸資金用途考察時分不清方向;開展理財業務時搞不清農民消費特點;農業保險業務中,確定農作物受損時不會測產等等。其主要原因表現在:一是大多數農林院校的金融專業在整個學校學科體系中都是弱勢學科,由于實踐教學經費緊張等各種因素,農林院校更多的重視自然學科的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而輕視屬于社會科學的金融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致使金融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不太樂觀。二是金融保險專業的特殊性,銀行、保險等金融部門常常出于保密需要,許多科室和部門不能讓學生接觸,不愿意接收學生實習,學生的社會實踐受到限制[5]。實踐教學環節的缺乏或薄弱使得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相互脫節,不利于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消化理解。
三、改革高等農林院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建議
(一)應突出農林院校的特色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林院校的設立初衷是振興我國農業產業,促進農業經濟發展。作為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培養農村金融人才有其重要的辦學宗旨。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畢業生應該在具備金融基礎理論知識和能力素質的基礎上,懂得農村金融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為此,農林院校無論是金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制定還是基礎理論課程的設置,都應從農村金融人才的社會需求出發,采取多種形式培養能夠適應農村金融發展、服務農業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人才,突出農林院校的特點,為農村金融培養更多的,熟悉農業經濟發展規律,根據農業本身的特點具有一定創新性的農村金融人才。
(二)構建系統性的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體系
農林高等院校應該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培養能夠將農村金融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創業意識和國際視野、職業素養和社會責任意識相結合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為此,農林高等院校應該從金融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到課程設置,從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到實驗、實踐能力的培養,從思想政治教育到社會責任意識等等方面系統構建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另外,從學科生態的觀點看,學科和建設一流大學有著密切關系,一流大學能夠培養一流的學生。農林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培養一流金融人才離不開強有力的金融學科建設。在學科生態建設的環境下,農林高等院校應該加強金融學科生態建設,使基礎學科和應用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有機融合,為金融學科的創新發展創造條件,使農林高等院校的金融專業培養的人才具備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三)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提升金融專業學生的能力和素質
實踐教學環節既是金融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內容,也是培養應用型金融人才能力和素質的關鍵。因此,農林高等院校應該轉變農林院校對金融保險專業實踐教學不重視的現象,加大投入,建立穩定的金融專業學生實踐教學基地。另外,還要提高農林高等院校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監督,提高實踐教學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朱強.中澳高校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比較研究――以揚州大學查理?斯竇大學為例[J].江蘇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6).
[2]耿傳輝.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模式與途徑探析[J].現代教育科學,2010,(9).
外觀主義,也稱作外觀法理、權利外觀或外觀責任。其基本的含義是“以交易當事人行為之外觀為準,而認定其行為所生效力也?!痹斀庵?,如果在交易關系中存在法律所認可的外觀事實,即使該種事實與相應的真實事實不符相符,如果交易相對人據此從事相應之行為,則行為的效果以外觀事實而非真實事實認定。商法是調整商事交易關系的法律,外觀主義在商法中具有廣泛的適用空間,其根本原因在于外觀主義構造了獨特的交易風險分配機制。
商法中的風險分散機制則通過保險制度、共同海損制度和連帶責任體現出來。保險是一種社會性的風險分配制度,其基本的原理是由從事同一類潛在風險的經營者共同分擔風險損失。保險公司之間也遵循風險分擔的原則,例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按照規定進行再保險。共同海損則是海上貿易中的特殊風險分散機制,在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共同風險時,海商法對這種純粹風險采取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損失的機制,對風險的這種處理即是風險的分散。而連帶責任的普遍使用是商法所采納的另一種風險分散機制。從私法的基本原理出發,連帶責任是一種較為嚴格的責任形式,由于它與自己責任的基本原理有所背離,所以在民事領域,連帶責任的適用領域非常狹窄。但是商事領域中,為了保證第三人的利益,連帶責任較為普遍。例如合伙企業中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公司董事、經理越權行為致他人或公司遭受損失,應對他人或公司所負的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對未盡出資義務的其他股東所負的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其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所負的連帶責任;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所負的連帶責任。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善意持票人所負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原理就在于為了維護交易安全,由所有有關的行為人對損失承擔責任。
三、外觀主義之風險分配機制
外觀主義在商法的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一項商法的原則,又是一項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外觀主義將行為效力的依據維系在外觀事實而非真實事實之上,而探究該中效力認定的合理性必須考察外觀主義的法律構成。通說認為:外觀事實的存在、相對人的合理信賴、本人可歸責性是外觀主義的基本法律構成。必須是與特定的法律狀態之間存在蓋然性聯系事實才能被認定為外觀事實;而相對人基于信賴所作出的客觀行為是外觀主義適用的前提;本人與因則來源于傳統私法體系中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具有因果關系的基本思維。由于外觀主義背離以意思表示和自己行為為核心的傳統的行為效力模式,因此外觀主義是商法中的一項風險分配制度,它進行風險分配所依據的基本思路是:其一,將交易風險分配給商人,尤其在單方商行為中,如果商人的外觀令消費者發生誤解而做出行為時;其二,將風險分配給與外觀的做出者或者與外觀有關聯者。
P鍵詞: 大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盈利能力;金融創新;過程控制
Key words: large-scale commercial banks;market-oriented interest rate;profitability;financial innovation;process control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3-0040-04
1 論文概述
1.1 論文研究背景
根據我國與世貿組織有關協議,2006 年年底我國全面開放銀行業,金融體制和金融市場發生深刻變化,外資金融機構享受與中資金融機構同等國民待遇。通過出售部分股權給境外投資者,與境外戰略聯盟,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等機制,我國國有控股銀行逐漸成為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按照市場化機制運作的現代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穩步發展,工行、農行、建行、交行及中國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先后在境內外上市。
自2012年6月8日央行對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開始至2016年年底,期間幾年時間,基準利率一直下降,市場利率水平下行。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五次降息并放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其影響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尤為顯著。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加快與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國五家大型商業銀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蛻變后又面臨新的挑戰。
1.2 論文研究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銀行是金融的中心。銀行通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積少成多、配置資金的方式為政府、企業、居民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文章主要圍繞我國五家大型商業銀行近幾年發展狀況展開論述,并就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其探究意義在于,一是結合最近幾年各大行發展成效,對其狀況進行中立描述,有助于關注相關問題的人進一步了解我國銀行現行發展;二是針對我國銀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同時希望有更多的人就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提出更為切實、合理的對策,促進我國金融事業向前發展。
1.3 論文創新內容
文章主要結合我國五個大型商業銀行2011-2015年度報告進行探析,以中立的態度對各行近幾年發展成效進行描述。其中有對我國大型商業銀行近年取得的成果、積極進行金融領域創新變革的論述,也有對各行成長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思考。除此,文章結合五大行之一的H銀行真實數據,借用圖形對探究過程中發現的運營趨勢展開論述,借以突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呈現的特征。文末針對指出的問題提出三點發展建議。
2 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大力加強并改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注重拓展中間業務,加快發展電子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經營效益實現逐步提高。從我國五大商業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工行、農行、交行及建行近些年的財務報告披露情況等總體來看,各大行呈現出的特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2.1 非利息收入增長迅速,收益結構逐步優化
各大行利息收入近年來平穩增長,而非利息收入多是以兩位數的增速迅速擴張,營收占比逐年增加。我國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主要指手續費傭金收入,包括銀行卡、個人理財及私人銀行業務收入、資產托管、擔保及承諾等。其中以工行為例,在其2015年A股財務報告中,利息凈收入較上年增長2.90%,營收占比72.80%;非利息收入增長14.80%,營收占比27.20%,較上年提升2.1個百分點。而在2010年,工行非利息收入占比20.20%,說明我國大型商I銀行收益結構在不斷優化,以利息收入為主的盈利模式在發生變化,非利息收入為銀行整體收益增長助力。
2.2 契合時代,金融創新意識不斷增強
在2001年年末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時,部分學者就中西方金融領域差距發文,指出我國銀行業務創新不夠,工具使用等都和外資銀行差距較大。歷經十幾年,堅持以產品、服務、渠道創新為理念,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取得長足進步。近些年,各行漸行推出適應當代經濟發展潮流的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包括個人理財、個人基金、個人保險業務和私人銀行等個性化業務,這些業務正以兩位數的增長速度為金融機構帶來收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金融改革,正值互聯網金融潮流興起,隨著利率市場化和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向互聯網金融進軍。推出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可以不間斷為客戶提供服務,據年報數據,各大行電子渠道業務替代率基本在80%以上。結合互聯網科技,工行推出融e購電商平臺,建行、交行則分別推出善融商務和交博匯。數據顯示,融e購開業一年注冊客戶超過1200萬人,交易金額突破700億元。在互聯網金融推動下,中國金融的效率、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在發生深刻變革。這就是金融創新的力量。
2.3 資產增速加快,不良資產占比逐年增加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深入,銀行業競爭日益加劇,為提升銀行集團的綜合競爭力,各大行資產不斷擴張。從對外披露的年度報告來看,農行2011年年末的資產總額為11.68萬億,到2015年末資產總額達到17.79萬億,期間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約為11.10%,工行2011年至2015年的資產總額年平均增長速度較低,但也達9.45%。
近些年,新常態下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調整深化,產業轉型加速,企業資金鏈普遍趨緊,部分企業償債能力下降,致使各大行資產質量控制壓力加大,資產質量逐年下降,不良資產比重不斷上升,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則呈下降趨勢。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與貸款減值準備余額有關,分別反映每單位不良資產和每單位客戶貸款及墊款分攤的貸款減值準備金,可以反映貸出款項減值風險的預防能力。各大行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呈下降趨勢表明貸款減值預防能力減弱。以交行為例,2013年不良貸款率為1.05%,時隔兩年2015年達到1.51%;撥備覆蓋率則由213.65%下降到155.57%。兩種趨勢反映銀行資產質量下降。
2.4 國際化步伐加快,境外業務效益有待提高
根據工行2015年對外披露信息,隨著國際化、綜合化經營格局不斷完善,境外網絡擴展至42個國家和地區。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業務方面,2015年工行境內國際貿易融資累計發放1040億美元。國際結算量2.6萬億美元,其中境外機構辦理9500億美元。不僅是工行,包括農行、交行、建行等在內的其他四個大型商業銀行都在努力走出國門,加速國際化進程。
但根據幾大行披露的財務報告來看,在客戶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業務上,境外業務平均收益率低于國內同類業務整體平均收益率。就工行2015年報告分析,在該項業務中,境外業務的平均收益率為3.47%,而同屬該類業務的其他幾個項目,最高的公司類貸款平均收益率達到了5.58%,最低的票據貼現業務平均收益率也達到了4.53%。這之間的差距是在提醒,我國商業銀行在積極加快國際化步伐的同時也要注重整體的投資報酬率,把握好集團境外擴張的速度,在保證合理效益的基礎上將集團做大做強。
3 H行營運趨勢探析
H行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于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同日掛牌上市。經過持續努力和穩健發展,已經邁入世界領先大銀行行列,向全球532萬公司客戶和4.96億個人客戶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文章以我國金融領域頗具影響的五大商業銀行之一的H銀行作為探究對象,選用的數據主要來自H行對外披露的2011-2015A股年度財務報告。
3.1 盈利能力
近些年隨著央行多次調減基準利率和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H行盈利能力緩速減弱(結合圖1)。五年中,凈利息差在2011年和2012年最高2.49%,2014年較有所上升,到2015年出現較大落差,從2.46%回落到2.30%,整體上呈下降趨勢。凈利息收益率變動趨勢與凈利息差相近。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是對以風險性質為權重加計得到資產收益率的描述,能更真實反映銀行資產的盈利狀況。H行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更清晰反映了這五年間收益率的下行趨勢。
H行盈利能力降低與目前經濟環境有密切關系。一方面利率市場化進程向前推進,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放開,銀行資金成本提高,存貸款利差逐步縮小。另一方面國內經濟增長放緩,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央行多次調息促使利率大幅下滑,市場流動性加大,非保本理財業務作為表外業務優勢下降,促使保本類理財產品與非保本理財產品收益率差距進一步縮小,致使整體平均收益率下滑。
3.2 資產質量
H行資產質量相關指標近幾年變化趨勢較明顯,整體來看,H行資產質量在逐年下降(結合圖2)。其中,不良貸款率由2011年0.94%,增長到2015年的1.50%,除2012年有所下降,整體呈上升趨勢。而撥備覆蓋率變動正好相反,基本是下降趨勢;貸款撥備率則是“標準”降低,只是下降趨勢較為緩和。兩種變動趨勢表明,在此期間H行資產質量逐年下降。
“金融脫媒”現象詮釋了銀行資產質量日趨下降的部分原因。“金融脫媒”是指資金盈余的儲蓄者與資金短缺的融資者雙方不再借助傳統銀行媒介,而是雙方直接聯系進行資金交易,常見的如股票證券等。關鍵是有能力跳過銀行直接融資的公司通常是較優秀的企業,這就造成銀行老客戶中優質客戶流失,為開展業務、提升業績,銀行必須考慮不成熟、風險較高的中小型企業。相比之下,新客戶加大了銀行傳統貸款風險管理的壓力,資產質量受到影響。
再有,各大行股份改制上市的宏觀背景是我國經濟高速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歷經多年的快速擴張,資產總額飛速增加,H行2015年資產總額與2011年相比增長43.50%。資產的快速擴張無疑加大銀行資產運營管理的難度。同時,相關人士指出資產質量下降與住房抵押貸款也有關系,一旦開發商樓盤滯銷,資金回籠出現問題,同樣威脅銀行資產整體質量。
3.3 成本收入比
H行近幾年成本收入比逐年遞減(結合圖3),由2011年29.38%下降至2015年的25.49%,其實,這種利好趨勢在我國商業銀行當中較為普遍。這種較為清晰的下降趨勢說明各行在努力實現以較少業務費用投入,實現較多營業收入產出,經營效能在逐步提升。
成本收入比是銀行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收入的比值,結合圖4中趨勢線可知,H行費用和營收在2011年-2015年之g均呈上升趨勢,其中業務及管理費的擬合直線斜率小于營業收入,即業務及管理費增長速度小于營業收入增長速度,這正是成本收入比在此期間逐年下降的直接原因。
成本收入比普遍呈下降趨勢與銀行主動加強費用管理,以減緩收益率降低帶來的壓力,增強自身綜合競爭力密切相關。一方面,一些大型銀行積極優化物理網點的布局,將部分老城區網點遷建至開發區、高新技術區、新興大型社區等具有低成本優勢的區域,同時撤并營收效益偏低的服務網點。另一方面,許多銀行主動推進網點轉型,大力推進網點智能化、輕型化,降低傳統物理渠道的運營成本,以此降低業務及管理費用、提升集團綜合效益。
4 發展建議
近年來,在我國五大商行強化業務費用管理,積極促進金融創新,逐步優化收益結構,努力推進國際化進程,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的進程中,看到了各大行的成長,也發覺其中出現的問題,以下提出三點發展建議。
4.1 注重金融創新,強化長期盈利能力
在我國近兩年經濟增長放緩及存款利率上限放開的環境下,各行盈利水平有所降低。隨著央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資金成本增加,盈利壓力將繼續加大。金融創新,要求各行即時把握時代特點、經濟趨勢、顧客需求以及消費行為特征等,以此進行產品、服務、渠道的創新。在減少傳統運營成本的同時,不斷推出適合時代需求的創新型金融產品以增強集團長期盈利能力。從各大行財報數據來看,近幾年推出的一些具有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如私人銀行、個人理財等表現出“蓬勃”生命力,業務收入增長迅速,在營收中占比趨重。結合信息科技推出的互聯網金融算得上金融領域的一次飛躍,它幫助銀行減少、輕化傳統物理網點,達到降低營運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的目的,也是銀行鏈接世界的橋梁。金融創新對我國銀行長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4.2 加強過程控制,提高資產質量
針對銀行資產質量下行趨勢,開展貸款業務前,加強貸款風險防控,加大信貸業務審批力度,提升信貸業務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涉險較大行業采取壓縮授信額度,增加積極有效擔保等措施。事中做到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公司類貸款行業集中度,降低不景氣行業貸款難回收本金和利息收益的風險。事后對已放貸資產,推行穩健審慎的計提減值政策,完善單獨的風險撥備與核銷機制,通過合理計提、處置貸款減值準備等手段,優化對不良貸款的化解和處置程序。加強對貸款業務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過程控制以減少不良貸款,提高銀行資產質量。
4.3 踐行金融人才培養,助力集團利益最大化
集團基層工作者是銀行與客戶、市場間的橋梁,一方面向客戶推廣金融產品、服務,一方面能夠將客戶和市場反饋的信息傳遞到銀行內部,進一步優化銀行業務。優秀職員不僅有助于集團政策的上傳下達,同時能為客戶提供綜合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為銀行創造更多收益。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積極踐行金融領域人才培養,有計劃展開基層員工培訓,提升職員業務素質,以打造優秀職員團隊,提高集團運營效率和整體收益水平。
參考文獻:
[1]張燕凌.我國上市商業銀行財務績效分析[D].西南財經大學,2012年3月.
[2]吳曉求.深度觀察:中國上市銀行現狀與趨勢[N].上海證券報,2010年(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