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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創業投資運作的內在要求和國際經驗看,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應當包括五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與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主體按其組織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和“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兩大類。前者系由分散的個人或非專業機構以其名義直接或通過委托方式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后者系由兩個以上的多數投資者通過“集合投資”形成新的財產主體,再以新的財產主體的名義進行投資,由于它具備了國內所俗稱的“投資基金”的本質內涵,故本質上即是創業投資基金。在以上兩大形態的創業投資中,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組織化的創業投資”既有利于實現投資運作的專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專業的創業投資市場。根據創業投資的特點,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設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是發展創業投資的首要前提。由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等企業具有區別于一般加工貿易類企業的特點,所以,往往需要根據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點,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進行適當修訂;有時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別法。
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臺灣的公司法比較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并于1983年根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特點,制定了《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這部專門調整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國作為最早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的國家,其創業投資之所以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受阻,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投資公司法》這部調整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在內的特別公司法,主要僅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卻并不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按照《投資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資顧問法》的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得實行業績報酬。這一限制雖然有利于抑制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冒險投機動機(在證券市場上冒高風險通常能獲得高收益,基金經理也隨之將獲得高業績報酬;而一旦冒險失敗,投資虧損卻完全由投資者承擔),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但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卻是不夠公平的。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單位凈值可以通過市場得到體現,借助于市場本身即可較好地激勵基金經理人(基金業績好時,基金經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資產;否則,基金經理將很難再管理更多的資產);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由于它所從事的是長期投資,往往要5~7年后才能體現業績,只好更多地借助于業績激勵來盡可能地解決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收益一致性問題。正是這種人為的業績報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導致美國的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受阻。幸虧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逃避“投資者超過14人即不得實行業績報酬”的人為法律限制并被視作免稅主體,加之通過數次修訂《統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進了不少公司制度的運作機制;所以,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基金得以發展起來。
二、與創業投資基金募集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且不具有公開信息的長期投資活動,所以,創業投資基金更適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資本。因此,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樣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與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類型證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貿易類公司通過私下發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對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對募集對象的保護等方面都具有相同點,所以,世界各國均不是通過制定單行的《創業投資基金法》或《投資基金法》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而是通過《證券法》來對“私募條款”進行統一規定。
從國際經驗看,為了切實避免并不具有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被卷入各類私募活動中,有關私募活動的法律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私募只能針對“合格投資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資者不超過一定人數(100人)。其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通常又是依據不同的國情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在財產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通常以個人或機構的已有資產和目前每年可獲得的收入來界定;在財產制度不不夠健全的國家,則通常以投資者一次性以其名義購買相當規模的私募證券(比如100萬美元)來界定。
三、與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相關的法律制度
與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自身特點相適應,創業投資的資本來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資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長期投資理念,最好是對創業活動也具有一定的興趣;二是具有較高風險鑒別能力;三是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按照這些要求,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個人,尤其是那些曾經創業成功的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4)銀行等金融機構。
在以上四大主要資金來源中,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作為一種典型的風險資產,隨時處于“理賠”風險中,對“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們的資金規模大,故以較小比例(如不超過5%)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并不會造成整體性風險。銀行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較高,所以,一般意義上的銀行資金不適合從事創業投資。但由于銀行具有“資金規模大、資本實力雄厚”的優勢,因此,將少比例的核心資本用作創業投資,并不會對銀行總體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構成威脅。但是,由于保險基金和銀行資金的使用往往要適用于特定的行業性法律,因而使得這些行業性法律制度直接影響著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所以,在考察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須將《保險法》、《銀行法》等行業性法律制度也包括進去。例如,在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都傾向于禁止商業保險基金(包括人壽基金)、銀行資金直接從事投資業務。而隨著金融業內部系統管理技術、風險控制藝術的提高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不少國家也正在逐步放開商業保險和銀行運用部分資金從事投資業務的限制,從而拓寬了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美國的創業投資基金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過兩次修訂《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壽基金能夠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記為“投資顧問”方面獲得特別豁免。在英國,商業銀行由于可以通過另行成立附屬性創業投資公司或參股社會性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從事創業投資,故已經成為僅次于人壽基金的第二大創業資本來源。
四、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為了分散創業投資過程中的高風險,一家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對多個項目進行組合投資,因此,只有規定創業投資基金具有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可能保證創業投資基金具有起碼的組合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但創業投資作為一種謹慎而有耐性的投資,通常需要在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謹慎調查之后才會決定實際投資,因此,在法律上允許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分期到位,對于避免資本閑置具有重要意義。
創業投資的一項重要使命是發揮創業投資家的資本經營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包括制定長期發展戰略與市場營銷策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和關鍵人才、部署融資安排和重構財務結構等多方面的創業管理服務,以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美國和英國的創業投資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們特別注重在為創業企業提供股權性資本支持的同時,還提供重要的創業管理服務。美國的《投資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將創業投資基金定名為“企業發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將其界定為“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證券,并且向這種證券的發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幫助……”(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8款),即是為了引導“企業發展公司”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為了使“企業發展公司”切實履行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的職能,《投資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業發展公司”所必須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即:“(A)企業發展公司通過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或一般合伙人,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經后者同意確實提供了有關管理、運作、經營目標與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導與建議;(B)獨自或與其他企業發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并對其經營管理與經營策略之制定具有決定性影響;(C)若企業發展公司是一家經小企業管理局批準并依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運作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則可以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貸款”(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7款)……此外,為了避免企業發展公司所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詢服務,有關條款還就滿足“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條件作出具體界定。若僅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詢服務,則仍只能被視為“沒有達到提供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要求。
創業投資公司應當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為了避免其蛻化為控股公司,有關法律又通常規定其必須按照組合投資方式進行運作。例如,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創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這樣,也便于創業投資公司適度地分散風險。
五、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區別于產業投資的顯著特點是,產業投資以投資經營產品(或服務)為手段,以獲取產品(或服務)銷售收益為目的;而創業投資則以投資經營企業為手段,以獲取轉讓企業股權后的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因此,在所投資企業發育相對成熟后,創業投資就一定要適時退出。雖然創業投資退出的方式有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私下轉讓所持股權,整體并購、創業者回購和清算等五種,但通過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的方式實現投資退出是最利于投資收益實現的方式,由于傳統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為成熟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場所,上市門檻較高,通常必須有持續盈利業績,因此,如果僅僅寄希望予主板市場,不僅不利于快速成長的創業企業上市融資,也不利于創業投資比較快地實現投資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在設立有主板市場的條件下,還紛紛設立創業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相對應,創業板市場的運行風險也相對較高,故對創業板市場往往需要另行制定專門的運行與監管規則。所以,在構建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然地涉及與創業板運行與監管規則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
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與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與地區都建立有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不同,盡管我國已制定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這些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創業投資的特點,導致現行法律體系并不適應創業投資業發展的要求,不僅較難為創業投資提供特別法律保護,反而在若干方面構成法律障礙,具體表現為:
一、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以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不利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采用多樣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創業投資公司所體現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既可以體現在董事會與其經理班子之間,也可以體現在公司董事會與另一個專業的投資顧問公司之間。尤其是隨著創業投資家隊伍的發育成熟,一些規模較小的創業投資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別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顧問公司代為其管理資產。這樣,既可以避免因為自身資本規模小、難以請到一流的創業投資管理團隊的問題,又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管理的規模效應。但現行《公司法》卻僅僅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之間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2)多重公司行政機關可能導致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過高的制度成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都已實現權力結構中心從傳統“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現代“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為了更好發揮經理人員的專家管理的積極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機制的前提下,正在賦予經理人員更多的經營自。為了提高運轉效率、降低運作成本,可以授權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精簡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機關。例如,當公司委托其他機構管理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時起著監事會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設監事會。但是,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一律必須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不僅增加了運營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資決策的高效率。
(3)缺乏對經理人員或其投資顧問公司的激勵機制安排。激勵機制是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信息高度不對稱性問題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現行《公司法》并未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可以實行業績報酬提供法律依據,從而使得許多國有控股創業投資公司很難實行國際通行的業績報酬機制。
(4)缺乏促進創業投資公司建立責任約束機制與成本約束機制的條款。創業投資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勵約束機制外,還通常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約束機制。例如,通過設立有限的存續期(通常為10—15年),存續期一到便予以清盤,使得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很快就水落石出,從而強化出資人對經理人的責任約束。通過規定固定的“管理運營費用”,約束經理人員將開支控制在一定幅度,從而建立起成本約束機制。但現行《公司法》卻缺乏針對創業投資公司特點的類似條款,從而使得一些創業投資公司有可能通過做假賬的方式將虧損無限期地掩蓋。一些創業投資公司剛剛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購買豪華寫字樓和汽車,肆意揮霍投資人的錢。
2.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如前所述,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設立,但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卻無法以私募方式設立。盡管《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設立,但這里所謂“募集方式”特指“公開募集”;除“公開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發起方式”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采取“出資方式”設立。就加工貿易類企業而言,只能以“發起方式”、“出資方式”設立倒也并不構成大的法律障礙。因為,加工貿易類企業通常可以先由少數幾個創業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后,再逐步增資擴股。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而言,在設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而僅僅靠少數幾個投資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以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則較難形成規模,所以,往往還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參與具體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投資。但由于這兩類不同投資者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利并不完全相同(具體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擁有更多支配權,不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權利則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應受到必要的監督并履行更多義務)來均衡這種權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難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F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對出資方式和發起方式的規定過于籠統,才導致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加盟。目前已經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主要僅限于少數幾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或共同發起,其原因即緣于此。
3.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沒有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提供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公司擁有一定的責任能力并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現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質,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做了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創業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專門從事資本經營的特殊類型的公司,顯然屬于需要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另行做出特別規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來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做出特別規定,導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過小。有些創業投資公司只有幾百萬的資本,由于抗風險能力極低,很難進行有效的組合投資,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項目。
(2)實收資本制度造成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閑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應該說,在中國現行社會信用狀況與法律制度環境下,這種實收資本制度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盡管它有可能導致資金閑置,但對于一般加工貿易類公司而言,這個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因為加工貿易類公司完全可以以較小資本金注冊,然后再慢慢增資。然而,對于創業投資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具有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現行的實收資本制將所有資本在注冊時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導致資金閑置問題。
(3)對外投資限制與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設立宗旨相違背?,F行《公司法》第十二條所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边@一規定不僅不適合于大型公司開展“公司附屬創業”活動,更不適合于創業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投資能力。因為,創業投資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資本對外投資,即使對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適當范圍;而且創業投資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對外投資來獲取資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貿易類公司那樣對外投資只是副業,主業仍是從事產品經營。所以,要求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不僅沒有必要,也有違其設立的初衷。
(4)沒有為以特別股票方式投資創業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與創業投資能夠以可轉換優先股等特別股權方式進行投資相適應,創業企業應當可以向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特別股票。但我國現行《公司法》目前還只是為公司發行普通股提供依據。盡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發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迄今為止,國務院并沒有就公司發行特別股票作出過規定。在這種法律環境下,如果創業投資公司以可轉換優先股等形式進行投資,就必然面臨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
(5)沒有為創業投資公司的組合投資方式提供法律規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針對創業投資公司制定組合投資規范,導致了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在實際運行中演變成了投資控股公司。
4.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關條款,公司只有具備了3年持續盈利業績后方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這種高門檻顯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長中的創業企業通過公開上市的方式融資,也不利創業投資快速實現退出。盡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時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另行規定”,但由于無法對“高新技術”進行準確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標準,所以,這種修改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得不決定分兩步建成創業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推出“中小企業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門檻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
二、《合伙企業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和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目前國際上的合伙企業立法紛紛借鑒公司的三大機制來實現合伙企業的自我完善:一是賦予合伙企業以法律實體的地位,便于合伙企業更好地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二是允許合伙人會議在一定程度上發揮類似公司股東大會的作用,從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條件下參與合伙事務的重大決策;三是允許合伙人對合伙進行派生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各類合伙人的權益。但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還僅僅停留于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貿易類企業提供法律規范的地步,無法滿足創業投資基金對企業組織結構的要求。
2.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設立的話,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業形式,而無法按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由于合伙人僅僅限于自然人,從而使得最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機構投資者無法參與創業投資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業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須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并不具體參與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由于懼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敢投資于合伙企業。
三、《證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私募作為一種與公募相對應的直接融資方式,在西方資本市場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場上的投資者通常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較高風險鑒別能力,所以,只需規定投資者的資格,以確定誰是“合格投資者”,投資風險就完全可以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對發行主體,則通常是豁免審查。由于通過私募發行的證券仍然屬于證券范疇,因而在國外普遍通過《證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另一方面設立“發行主體豁免審查”條款。這樣,既充分發揮成熟投資者的風險自擔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預,而且還能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但在我國,由于出臺較早的《公司法》沒有為公司私下發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據,導致后來出臺的《證券法》也僅限于對公開發行證券進行相應的規定,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股票在內的各類證券的私募則未能設置任何規范性條款。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證券法》的法律支撐。
四、《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在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盡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這一活口,經國務院批準,目前保險資金可以部分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但要使之能夠通過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則又受第三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的限制。盡管2002年我國對保險法作了一些修訂,但修訂后的保險法依然禁止保險資金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依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3年,該條雖然被修訂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沒有為商業銀行可以向創業投資(基金)企業投資制定特別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還無法成為創業投資資本的現實來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資來我國設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許多的障礙。本來,國外資金通過創業投資公司來我國從事創業投資,在性質上已經不同于外商直接來我國投資辦廠或是設立以投資辦廠為目的的產業投資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種直接投資行為,可能直接控制國內企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前者卻只是一種財務性投資,即投資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從財務上獲得資本增值,一旦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長性時就會立即撤出,因而不會造成對所投資企業的控制,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就此而言,以創業投資方式吸引外資可以說是引進外資的一種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們對外資以創業投資方式來中國投資的意義缺乏足夠認識,導致不僅沒有任何鼓勵性政策,反而對其存在著種種歧視。例如,在我國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但根據2003年出臺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卻“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的對策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當前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法律體系。
1.盡快出臺《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部分解決創投基金的設立與投資運作問題。
從根本上講,必須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進行全面修訂,才能徹底解決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設立與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問題。但是,由于全面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非一日之功,比較現實的選擇便是根據《公司法》中的“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另行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以部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形式設立與運作的法律依據問題。
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組織結構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現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許創司可以聘請投資顧問機構等法人擔任“經理”的條款,以實現創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下,分清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資顧問機構)的權利義務,通過賦予后者更多的經營權來提高投資決策效率。三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實行業績報酬的條件與方式,幫助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激勵機制。四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事先設定固定的存續期限和管理運營費用比例,從而為創業投資公司建立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成本約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由于《公司法》并沒有禁止可以設定如上規定,所以,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來設置如上條款,并不違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募集資本的要求,可考慮創業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和出資設立過程中,由“主要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主要發起人”和“一般發起人”、“主要出資人”與“一般出資人”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稱性的問題。
為了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運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據“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設定創業投資公司在設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規模的資本額,從而確保創業投資公司具有起碼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實行與實收資本制并不必然沖突的認可資本制,即允許創司在設立之初必須注冊一定規模資本的前提下,可以在運作過程中隨時增資擴股,每一次增資擴股之后只需報管理部門認可,而無需經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這樣,既減少了審批環節,又不至于導致資本閑置。三是可以依據現行《公司法》所設置的“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對外投資比例限制的條款,明確“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以全額資本對外投資”,從而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四是根據《公司法》的“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另行作出規定”條款,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可以對創業投資企業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特別投票權普通股”等特殊類型的股票,以促進創司以股權形式進行投資,并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五是在組合投資規范方面,以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司總資產的15%較為合適。這樣,既避免其蛻化為產業投資性質的控股公司,又使創業投資公司能夠相對集中地投資。
2.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相關條款的修訂工作。
如果《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能夠盡快出臺,則可以比較從容地在《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結合創業投資的特點,研究如何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在修訂《公司法》時,應積極研究借鑒國際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原則,適當下放董事會的權力,以便更充分地發揮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對于另行委托專業性管理顧問公司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不再設立監事會,而是由董事會代行監事會之職,從而降低創業投資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業法》時,應當借鑒國際社會有限合伙立法的經驗,允許新創設的有限合伙制度從起步伊始即可借鑒公司的制度優勢來實現自我改造,從而較好地克服傳統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確有限合伙的法律實體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業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二是強化合伙人會議制度,使之有條件地發揮類似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合伙事務,三是借鑒美國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經驗,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四是借鑒引進美國公司的“派生訴訟”制度,允許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進行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有限合伙的權益。
3.修訂《證券法》,從根本上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
在適當時機修訂《公司法》,允許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時,借鑒國外制定《證券法》的經驗,在我國的《證券法》中規定各類證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對象,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在國內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設立最低投資額度(比如500萬元人民幣),來確保只有相對富有的個人或機構成為私募對象,為了避免私募范圍過大,還可設定投資者人數不超過100人。
4.進一步修訂保險法、銀行法,拓寬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
隨著國內保險資金運用越來越成為突出問題,以及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應不失時機地進一步修訂《保險法》,允許保險公司可以以不超過5%的比例,將資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國內銀行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還應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將它的資本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商業銀行法》未進一步修訂前,可考慮通過《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這種特別行政法規,允許銀行以不超過5%的資本投資于創業投資企業。此外,應盡快修訂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鼓勵外商以創業投資方式來我國投資。
5.結合“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進程,修訂《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條件款項,為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掃除法律障礙。
在“中小企業板”試運行一段時間后,應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一個比較適宜的創業板上市資格標準,并基于該標準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長性的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融資,并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于創業投資退出的作用。
我們相信,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工作,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一定能夠扎扎實實地構建起來。至于國內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風險投資法》,則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沒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調整范圍都只能限于可以準確界定的對象,所以將包括“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在內的各種形態創業投資都囊括進《風險投資法》就勢必無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對創業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化的創業投資需要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之類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它的組織結構外,對各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則只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就足矣。
「參考文獻
1.PaulAGompers,JoshLener,AnanalysisofcompensationintheU.S.venturecapitalpartnership.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51(1999)。
2.PaulAGompers,JoshLener,Theventurecapitalcycle,TheMITPress,1999.
3.宋永新:《美國非公司型企業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4.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運作機制的制度經濟學分析》,《經濟研究》2000年第4期。
5.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與立法模式探討》,《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6.劉健鈞:《特別立法:創業投資公司的現實選擇》,《中國創業投資與高科技》2002年第1期。
(二)數據選擇創業板上市公司于2009年正式上市,同時考慮到變量指標需要利用上年度數據,因此本文樣本年度選擇為2010-2012年,并剔除樣本期間缺失數據的樣本,最終得到2010-2012年間創業板上市公司462個樣本。
二、實證檢驗結果
(一)統計分析表1列出樣本年度內創業板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狀況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出,2010-2012年間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社會責任程度為0.184,而且各年度履行社會責任狀況較為平均,3年的CSR均值分別為0.179、0.189以及0.183,并未出現較大幅度波動,但2012年較2011年卻出現了降低。同時也發現,不同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差距是存在的,而且這種差距逐年擴大,這說明創業板不同的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投入不同,這與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業務、企業發展理念及企業實際經營能力存在差異是相關的。表2列出樣本年度內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統計結果??梢钥闯?,2010-2012年間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基本狀況與履行社會責任狀況存在不同,盈余管理行為表現出較大的波動狀況??傮w來看,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表現出正向的盈余操弄狀況,平均盈余管理程度為0.008,這與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并不算高,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并不存在相對較高的盈余管理行為,但2010年與2012年盈余管理程度均為負值,僅2011年盈余管理行為為正值,這說明不同年度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存在較大的波動程度。另外,不同年度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最大最小值間差異較大,盈余管理程度最大值達到0.368,而最小值為0.210,這說明不同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差異較大,不僅盈余管理方向存在差異,而且操弄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存在較大差異。表3列出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梢钥闯?,被解釋變量DA均值為0.008,樣本年度內創業板公司呈現正的盈余管理趨勢,但不同的創業板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與方向均有較大差異。解釋變量CSR均值為0.184,樣本年度內創業板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狀況較好,但同樣不同公司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存在較大差異。而在控制變量中,變量ln(Size)均值為20.817,表明創業板公司資產規模均值約為10.983億元,創業板公司規模相對主板公司要小;變量ROE均值為0.104,表明樣本內約有一成左右的創業板公司的ROE為負值或在6%-7%之間,更多的創業板公司并沒有主動操弄盈余管理的動向;變量Debt均值為0.194,表明創業板公司的負債總額約占資產總額的不到兩成,創業板公司資產負債率并不高。
(二)相關性檢驗結果表4列出了主要變量的相關性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表明,解釋變量與控制變量尤其是控制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值均較小,基本都在0.30以下,這就說明在本文實證模型中的變量間共線性問題較小,并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認為后文實證結果是可信的。
(三)回歸結果利用(1)式及樣本數據,得到實證檢驗結果為(6)式,本文實證檢驗軟件為EViews7.0。從(6)式的實證結果來看,首先整個回歸結果的調整R2值為0.071,雖然該值并不高,但是在公司金融的研究中,通常調整R2值需要結合F統計量共同檢驗,并不能單純地看調整R2值大小,而F統計量是可以通過常規置信水平的顯著性檢驗,這就說明整個實證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實證結果可信。具體到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解釋變量CSR與被解釋變量DA間存在負相關關系,而且這種負相關關系是可以通過顯著性檢驗的,這就意味著創業板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越高,盈余管理程度就越低,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會在短期的盈余管理行為與長期的履行社會責任行為之間,選擇更加適合長期發展的履行社會責任行為,會更加重視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履行社會責任行為,而較低程度的進行盈余管理操弄。也可以認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行為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為,履行社會責任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具有更好的責任心,會為股東、為證券市場、為市場普通投資者負責,并不會高程度地操弄盈余管理。而在控制變量的檢驗結果中,控制變量ln(Size)與被解釋變量DA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表明創業板上市公司資產規模越大,盈余管理程度就越大。這說明資產規模越大,創業板上市公司更有可能操縱盈余管理;控制變量ROE與被解釋變量DA間也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為負值,或處于6%-7%之間時,也就是說具有盈余管理跡象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操弄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會增加;控制變量Debt與被解釋變量DA間同樣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高,負債壓力越大,操弄盈余的可能性就相應越大。
(四)穩健性檢驗為證明研究結論并非是因特殊樣本而得到的,本文進行穩健性檢驗。首先,考慮到樣本中極端值對回歸結果的影響,本文對極端值進行剔除后進行回歸檢驗;其次,考慮到被解釋變量,即盈余管理變量的測度方法有很多,本文采用Jones原始模型計算被解釋變量DA后進行回歸檢驗;最后,考慮到影響被解釋變量盈余管理的因素很多,即可加入的控制變量很多,本文繼續加入如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大股東持股數量等控制變量后進行回歸檢驗。穩健性檢驗的回歸結果與前文實證結果并沒有顯著差異,因此可以認為本文研究結論并非是由特殊樣本而得到的,即研究結論是穩健可信的。
高等職業教育主要是為社會培養各行業所需要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強調教學內容要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工商管理專業應以就業為導向培養現實社會企業所需要的,具有能運用管理理論和實踐方法的專業技術人才。但是,由于高職教育的理論知識只需要“夠用”就可以了,因此高職的課程教授的內容就成為本科管理類課程的濃縮。理論教學內容濃縮的同時實踐教學的內容卻沒有增加多少。
(二)教學方法與手段
工商管理專業的教學要求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注重管理中實踐問題的分析與解決,重在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在很大程度上還在沿襲過去的課堂講授模式,并且學生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機會較少。學生除了只能從書本課堂中汲取知識和經驗以外,別無它途。這就造成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實踐能力不夠,只能“紙上談兵”,卻無法“腳踏實地”。
(三)成績評定
我們國家傳統的成績評定是出張卷子考試(筆試),強調學生對理論知識的記憶。在高校中也是這種方式來測試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生為追求高分而死記硬背,造成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形成了重理論而輕實踐的傾向。
(四)教學實踐
從實踐教學角度來說,高職院校主要是為社會培養專職應用型人才。工商管理專業的實踐教學在現代高職院校中沒有明顯的體現出來,還是主要以課堂為主稱為課內實訓環節。這樣跟實際工作還是有一定距離的,從而使學生不能直接地接觸并意識到工商管理工作的珍重內容和意義。
二、高職工商管理專業教學方法
(一)高職工商管理專業創業教育課程的實施
能否選擇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來實施創業教學課程,將直接影響到創業教育的效果。創業教育課程應當通過課堂教學、校園模擬、校外實踐等多條途徑來實施。
1.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是教學活動最主要和直接的形式,是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最有效途徑。高職院在教學大綱中必須安排足夠的課時來滿足理論知識的傳授,教師要改變傳統的授課形式,借助不同形式與內容的專業課教學,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創業意識及相關的知識與能力。在課堂教學時,可以以問題為中心,使學生對在現實中如何有效地進行創業交流與公關、如何提高在創業過程中的正確分析和判斷能力、如何激發創業個體和創業團隊的創新潛能、如何利用各種有效資源及如何制定商業計劃等問題進行深入思考。教師可以為學生推薦明星企業的經典案例、成功企業發展歷史、著名企業家傳記等相關書籍、資料及網絡電視視頻等資源,來豐富學生的頭腦,讓學生把所學的抽象的知識和企業實際活動結合起來,達到夯實基礎、學以致用的目的。
2.校園模擬
首先,學??梢酝ㄟ^創辦創業論壇、提供創業項目顧問團、舉辦創業大賽等方式來營造校園創業氛圍,實施創業教育。學生在創業作品的設計過程中,會綜合運用各種知識,積累創業經驗知識,培養創業能力。其次,可以鼓勵學生在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比如承包、租賃校內的各種商店從事經營活動,如學生超市、學生書報亭、學生家教部等。最后,當條件具備時,可以在校園內設立“創業園區”,鼓勵學生個人或合伙創辦公司,學校為其創業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3.教學實踐
工商管理專業在高職教育地實踐環節,應結合專業特點,利用好校企合作項目,鍛煉改專業學生地實踐能力,不光在課內實訓,更應該地在課外進行實訓。比如,讓學生分組去跟企業地銷售人員推銷產品,請企業主要部門負責人來給上課,講解本部門如何工作和運轉,模擬企業報表等。這樣操作性比較強的課程安排,是學生們能夠知識與技能相結合,既調動了學生們的學習興趣,也能更加深刻地使學生們掌握知識、熟練技能,也能更加形象地了解自己地專業和將來要從事地工作項目等。更主要地是讓學生們覺得更加“接地氣”,不是光學知識“高屋建瓴”地感覺了,也會是學生們更加喜歡自己地專業。
二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的思路
對高校管理類專業而言,推進創業教育的開展不能只注重創業素質的培養,仍要關注專業素質的提高,二者實質上是一致的。從學生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說,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循序漸進,采取差異化指導策略。從高校的角度來看,要設法建立科學可行的指導體系,充分發揮院系的功能,同時取得政府和社會的廣泛支持。具體來說,本文認為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應遵循如下思路:
(一)全面指導與個體指導相結合
全面指導就是對管理類專業學生進行系統全面的創業教育,讓學生了解和掌握創業的相關知識、擁有相應的基本素質和技能,知道創業從哪里入手、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如何落實和推進創業過程。全面指導面向的是所有的管理類專業學生,目的是讓他們擁有創業的基本知識和素質。目前,很多高校對管理類專業全體學生進行8個課時的創業教育,實質上就是一種創業的全面指導。個體指導就是對打算創業或已經開始創業的學生進行指導,依據他們創業的性質、規模、階段、現狀和問題,進行一對一的差異化指導。因為每個創業者的基本情況不同、創業實體的運行情況不同,創業者及其創業實體的指導需求也自然不同,因此需要個性化的指導和幫助。全面指導和個體指導相結合,既能體現對管理類專業學生創業素質的普遍關注,又能實現對部分學生創業實踐的有效指導。
(二)引入指導與過程指導相結合
引入指導就是通過創業教育的開展,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引導學生開展切實可行的創業活動,科學確定創業的方向和領域。在引入指導的過程中必須有清楚的認識和科學的判斷,因為并非所有的學生都適合創業、并非學生的創業夢想都符合現實、并非可行的創業夢想都具備成功的基礎和條件。引入指導需要高校相關部門和指導老師幫助學生進行創業計劃的設計、創業方向的篩選、創業成功概率的判斷、創業基本條件的梳理等,目的是科學引入、正確引入,避免學生誤入“歧途”。過程指導就是對已經創業的學生進行適時的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與困難,為學生創業實體的管理與運行出謀劃策、建言獻策,助推學生創業成功。引入指導與過程指導相結合,就是要使適合創業的學生能夠實現創業夢想、好的創業夢想能夠變成現實、現實的創業實體能夠實現盈利和獲得發展。
(三)校內指導與校外指導相結合
校內指導就是在學校內部建立創業指導的機構、組建相應的團隊、配備相應的師資、落實相應的責任,為學生創業提供咨詢、指導和幫助。校內指導需要充分調動學校內部招生就業處、團委、學生處、院系的積極性,達成支持和鼓勵學生創業的共識。通過專業教師團隊對學生的創業問題進行診斷、會商,并給予對策建議,幫助學生推動創業實體健康持續發展。校外指導就是通過邀請政府和社會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專家、專業法律人士、知名企業家等對學生的創業活動進行指點,從專家的角度對學生創業的戰略計劃、營銷策略、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等進行診斷,指出學生創業活動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善的意見和建議。校內指導與校外指導相結合就是要充分調動校內外的資源,為學生創業提供專業診斷和專家意見,使學生的創業計劃切實可行、創業企業管理有序、創業活動成果豐碩。
三推進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的途徑
對高校管理類專業而言,創業指導體系的構建需要突破狹隘的院系視角,注重校內外資源的整合,推動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全過程的創業指導體系。具體來說,可從如下方面入手:
(一)多層次創業指導
推進“學校+學院+專業系”的分類創業指導對高校來說,學校、學院和專業系應該在創業指導方面承擔不同的功能,形成指導范圍、內容和目的有所差異的多層次創業指導。從學校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該面向各類專業、面向全體學生,重點進行創業意識、創業步驟、創業過程、創業趨勢與熱點等方面的創業指導,目的是引導學生轉變思想觀念、培育學生的創業意識與精神、鼓勵學生走創業指路。為確保學校層面創業指導的效果,學校招生就業處應該在邀請企業家講學、舉辦創業大講堂、創業指導課程設置與推進方面做好服務工作,學校教務處應該在創業指導的師資、教材選擇及學分管理方面做好管理工作,學校學生處和團委應該在創業典型推介、學生到課情況、日??记诤鸵庖姺答伔矫孀龊枚酱俟ぷ鳌膶W院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該面向管理類所有專業,在如何確定創業領域、如何落實創業的場地、如何籌集創業資金、如何進行創業組織設計等方面進行指導,目的是指導和幫助有創業意愿的學生謀劃和啟動創業企業。為確保學院層面創業指導的效果,可探索建立學院創業管理研究所或創業教育指導中心,配備相應的師資,并加大對創業指導的支持力度。從專業系(或教研室)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關注本專業學生的創業動態,組織本專業系(或教研室)老師為學生創業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做好學生創業實體的顧問和參謀,為學生創業實體的正常運行及戰略發展提供支持和幫助。為確保專業系(或教研室)層面指導的效果,應積極鼓勵專業教師“走出去”,通過到企業兼職、掛職等形式豐富創業知識和管理實踐,積極培育優秀的創業指導老師。
(二)多渠道創業指導
實施“教師+專家+企業家”的診斷創業指導多渠道創業指導就是邀請高校專業教師、行政管理專家、企業家等做學生的創業導師,為學生的創業實體進行有針對性的、診斷式的創業指導。由于三者的知識結構、從業經驗不同,在對學生創業實體的診斷指導的過程中,應積極發揮他們各自的優勢。高校專業教師,特別是經濟管理類專業教師,往往具有系統全面的創業理論知識、扎實深厚的專業功底,加之時間充足,能夠對學生創業實體進行創業計劃設計與完善、創業市場預測、創業團隊建設、創業企業戰略謀劃等方面為學生提供幫助與指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全國高校創業指導師培訓班”、教育部、一些地區(高校)推出“高校創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目的就是提升專業教師創業指導的水平和能力,這一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來自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經貿局、財政局、稅務局、銀行、法律事務所的專家或從業者,在企業審批、工商、法律、外貿、稅收、貸款、資產評估、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和管理實踐,能夠充當學生的創業政策導師,為學生創業提供相關政策方面的幫助。但是如何取得這些專家的支持,需要高校與政府相關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團體積極溝通,建立定期的“會診機制”或“結對幫扶”,為學生創業提供及時的指導和服務。企業家或成功創業人士在創辦和管理企業的過程中積累了很多的經驗或教訓,對于如何推動企業發展和成長、如何規避企業發展的陷阱、如何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如何做好團隊管理等問題往往有自己獨到的心得。如能在這些方面為學生創業實體提供診斷或咨詢指導,對于推動這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價值。當然,將企業家“請進來”并非易事,特別是希望長期得到企業家的指點更加不易,高??陕撓灯髽I家對創業學生進行“一對一幫扶”,創業學生可采取“上門請教”、“定期匯報”的方式取得企業家的言傳身教。
(三)全過程創業指導
落實“在線+現場+聯絡人”的跟蹤創業指導全過程創業指導就是對學生謀劃創業、創辦企業、管理運行企業的整個過程實施指導和幫扶。全過程指導需要建立掌握學生創業活動的相關信息,打造創業企業運行狀況的監控系統,落實跟蹤幫扶的責任人,依靠全過程的幫扶指導為學生的創業活動“保駕護航”。在線創業指導就是利用網絡留言、QQ、電子郵箱等多種對學生的創業問題解疑釋惑,在線指導具有交流便捷、互動性強的優勢,不但可以突破時間、空間限制,網絡指導平臺、QQ群等還具有受眾廣泛的優勢。除此之外,可引導學生在眾多創業指導網站中學習創業技巧、查找創業解決方案。目前,有很多創業指導網站都面向大學生創業開設了專欄,引導創業學生關注這些創業指導網站,有助于提升學生對諸多創業問題的認知和理解?,F場創業指導就是邀請專業指導老師、管理專家、企業家等經常到現場對學生創業問題進行跟蹤指導與幫助?,F場創業指導有助于專家在現場發現創業者本人難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指導。對于高校來說,為大學生建立一支能夠進行現場創業指導的高水平專家隊伍,并讓現場指導成為一種常態,需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激勵機制。聯絡人制度就是為每一個比較成熟的學生創業實體落實一名聯系人,具體負責特定創業實體的跟蹤指導,為創業活動提供咨詢、診斷與謀劃,幫助學生創業實體實現健康發展。聯絡人應當是具有豐富創業及管理知識的專業教師或管理專家,能夠為創業活動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可以采用“一對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對一”的形式。目前,也有很多學生的創業活動與當地企業有較大關聯性,是這些企業價值鏈的一部分,這時候可以設法爭取這些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經常性的為學生創業活動提供指導,充當學生創業實體聯絡人的角色。無論聯絡人是哪種類型的專業,都需要高校在其中充當中介角色,為落實聯絡人制度“牽線搭橋”。
作為經濟發展載體的企業成長與金融成長之間具有極為密切的關系。金融成長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有利于新企業的建立和已有企業的成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企業本身具有成長的動機和激勵機制,更多表現在企業制度的創新。企業制度的創新改變了其融資需求,從而激勵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業規模的擴大、金融結構調整、金融效率的提高等。即企業制度創新引致金融成長,而金融成長又會促進企業成長,企業制度進一步創新。
一、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制度與制度創新
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主體的交易活動需要穩定、客觀的預期機制,交易主體根據這種預期來調整自己的行為。當這種行為成為習俗或慣例,并通過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則成為制度。然而,當交易主體(組織或個人)由于認識到改變現有制度或創造新制度中蘊含的潛在利益,通過建立并推廣獲得認同所需要的規則、價值觀、信念和行為模式,從中創造、開發和利用盈利性機會[①],則出現制度創新,從而形成新的制度。即一方面制度使交易主體的行為和社會系統的穩定成為可能,另一方面潛在利益以及成為制度領導者的誘因導致制度創新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從而引發行為和社會系統的變革,推動制度變遷,社會進步。
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載體——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發形成內部組織管理體系,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相適應。此時的企業制度是利益和影響力與技術條件、產業結構等社會經濟環境均衡的結果。當社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突破現有企業組織管理模式,建立新的企業制度的潛在收益逐漸顯現。而企業本身具有成長的動機和激勵機制(艾倫和蓋爾,2000),此時,有行為能力的企業,即充分了解新的目標、擁有事先新目標的技術和能力的企業,必然進行企業制度創新。
(二)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
早期的企業制度采取家庭制或合伙制。由于生產經營活動以手工作坊為主,家庭制或合伙制即能夠滿足這種簡單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以家庭自籌或合伙出資,間或向錢莊借貸。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手工作坊式的家庭制以及合伙制的不穩定性特征均不能滿足產業的迅速成長。此時,經濟交易規模的擴大要求企業具有穩定的組織機構和資金來源,股份制則既有利于大股東的經營管理,又能夠吸收大量的社會閑置資金。股份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發行和流通股票的市場,股票市場應運而生;適應這種變化,錢莊的業務活動也由原來的貨幣兌換和簡單的資金借貸逐漸采用股份制擴大金融業規模,建立現代銀行制度。股票市場的建立和現代銀行制度的確立為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便利,更多的家庭制或合伙制企業轉向股份制,生產的規模擴大,效率提高,從而企業成長。
進入工業化大發展時期,制造業的地位不斷提升并居于主導地位,從而機床裝備起來的大規模生產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互換性、標準化和裝備作業[②]。規模生產產生了“科學管理”理論的創立和發展,也促使企業為保證資金投入而形成產融結合(即產業和金融相互控股)。因此,原先以小企業為主的產業成長已轉變為巨型公司為主的產業成長,企業巨型化帶來了“科學管理”,也創立了企業內部R&D機制以及高度產業集中率,從而企業進入產業的“門檻”越來越高,也對金融成長提出新的挑戰,銀行業必須聯合和集中才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而企業巨型化所發行的新股票、新債券既為金融市場成長提供了載體,也為其成長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伴隨企業巨型化,銀行業和證券市場也得以聯合和集中。
企業規模的擴大以及物資生產與分配所必需的技術知識的增加必然引發企業管理革命。一個大企業的大股東已不再能夠單獨的負起制訂政策和實施政策的責任;一般股東大多已脫離公司的實際業務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此時,專業性的管理人員——經理產生了。這些經理人員受過高等教育,具有專業知識,他們的工作如果不成功,便會被解雇;如果成績卓越,不僅獲得晉升,而且提高自身作為企業管理者的市場價值。由此產生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這場“經理的革命”將事業置于專家之手,而不是交給事業的所有人指揮。其次,解決了企業長期生存問題。企業不會因某一股東的退出而重新組合或調整經理,從而保持企業經營戰略實施;大公司的管理作用由于受到越來越多的公眾的審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管理已取代了市場需求,協調問題使管理進一步復雜化,這種情況就構成了無須財產(所有權)所擁有的權力。因此,企業所追求的就不再是最大的短期利潤,企業市場價值更為重要。第三,這場革命也建立了企業成長的內在激勵機制。股東、經理和職工都會預期從中獲得收益。企業的成長顯然是股東所期待的,企業成長,公司市場價值提高,股東的收益增加;企業成長為高層管理者提供更多的現金流——依靠留存收益獲得成長意味著把企業視為一種競賽(Nalebuff and Stiglitz,1983);而且,高層管理者可以此增加自己的收益,提高自己的經理者市場價值,在與股東的談判中處于更有利的位置;企業成長使股東可以承諾給經理晉級的機會;對經理層的激勵機制和晉級競賽使企業本身具有成長性,而且只有在具有成長性的企業中才能夠吸引新的、年輕的管理者進入企業;職工在具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工作,既可能會增加薪水、獎金等獎勵,也包括身居成長性企業所帶來的精神滿足感[2]。股東、經理層和職工對企業的預期使得企業本身具有強烈的成長性,而企業成長又進一步激勵了企業內部的競爭性、晉級機會和福利增加。激勵機制創造企業成長,企業成長又產生更好的激勵機制,從而企業成長更快。
與產業的企業管理革命一樣,金融業同樣進行著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的革命;在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購買大量債券為企業成長提供了巨額資金。機構投資者提供風險資金,從而企業更多投資于新興產業,形成企業成長,新興產業成長。因此,金融成長具有了載體和推動力,而金融成長又可為企業成長提供更多資金,金融效率的提高使更多新企業進入新興產業。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梳理出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邏輯關系:
金融工具創新
企業制度創新→企業融資需求變化→金融結構調整 →
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成長→ 企業成長→企業制度創新…….
二、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基本建議
以上分析表明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具有互動機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促使我國出現大范圍的企業制度創新,股份制、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與之相匹配,我國金融成長出現新的特征,如金融結構的多元化、金融業規模的擴大、金融效率的提高等。但從現實來看,我國金融成長仍落后于企業制度創新。因此,我國應加快金融成長,促進企業制度創新,從而企業成長。
首先,調整發展戰略,實行金融優先發展。目前,我國金融成長相對滯后于企業制度創新的現狀,亟需提高金融地位。我國應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實行金融優先發展,加快企業成長,從而提高國家競爭力。
其次,改善金融成長外部環境。產權明晰是金融成長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同時,法律制度是金融成長的制度保證,而非正式制度——社會信用環境和微觀規制對法治水平具有重要影響。我國要實行金融優先發展戰略,就必須改善金融成長所依賴的外部環境。
第三,構建企業制度創新的金融服務平臺。金融服務于企業成長,其重要的職能就是引導資本的優化配置。這就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即有效的金融市場、充足的金融工具和富有競爭力的金融組織。
參考文獻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富蘭克林·艾倫,道格拉斯·蓋爾.比較金融系統[M].王晉斌,朱春燕,丁新婭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8]李斌,江偉.金融發展、融資約束與企業成長[J].南開經濟研究,2006,3:68-78.
[9]蒲祖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層次研究——基于美國經驗數據的分析及政策啟示[J].財貿經濟,2007,10:
[10]林毅夫、孫希芳、姜燁.經濟發展中的最優金融結構理論初探[J].經濟研究,2009,8:4-17.
[11]尹鈺林,張玉利.制度創業的前沿研究與經典模型評價[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9,9:39-43.
[12]盧荻.變革性經濟增長[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一、熊彼特的“創新”理論
“創新(Innovation)”一詞誕生于1912年,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A.Schumper)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被提出的。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其目的是獲取潛在的利潤。誰來“創新”?創新的承擔者,即創新的主體只能是企業家。熊彼特把“創新”活動的倡導者與實施者稱為企業家。認為靜態中的經濟主體是經濟人,而動態中的經濟主體則是企業家或創新者。但發明者不一定是創新者,只有那種敢于冒風險,把新的發明引入經濟中的企業家,才是“創新者”,企業家與普通的企業經營者也不同,前者為資本主義靈魂的企業家,其職能就是實現“創新”,引入“新組合”。經濟發展是指整個社會不斷地實現這種“新組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對企業發展,建設企業家隊伍很有可取之處,特別是“對有靈魂的企業家創新”的論述,對企業能力創新具有很好的理論指導與實踐借鑒意義。
二、“能力”的釋義
美國學者查特·保亞提斯對能力作了創新,他將能力廣泛地定義為人的潛在性格,它可以是動機、特性、技能、人的自我形象、社會角色的一個方面或所使用的知識整體。從心理學角度看,“能力”是指為順利完成活動而在個體經常穩固地表現出來的心理特點,也指某個社會主體(組織或個人)對客觀世界可發揮的作用力?!澳芰Α逼鋬仍诮Y構由知識、智力、技能和實踐及創新能力構成。知識,是人的認識能力的體現和結果;智力,是知識轉化為智慧的能力;技能,是智慧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能力;實踐及創新能力,是以知識、智力、技能基礎的改造世界的能力。由知識到智力,再到技能,最后到實踐及創新能力,呈現為由認識能力到改造能力,由低層次到高層次的發展過程。
三、“能力創新”及其功效
“能力創新”是指居于核心地位并能產生競爭優勢的要素作用力的創新。具體地說就是學習能力和集體知識創造能力。它的功效是:(1)企業創新的關鍵。任何一個企業都想成功,但成功的企業都不會墨守成規,都在變化中求生存,在創造中求發展,而企業創新的核心,不僅是產品、市場結構,更多的是行動反應能力。對企業來說,能力創新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能力,更多的是立足于過去實踐的改造能力,打破原有的固有思維定勢,產生新的活力。在筆者看來,能力創新是:過去的實踐+生產學習積累=未來的創新,用數學模型來說,1+1永遠大于1的過程。(2)企業保持持續競爭優勢的源泉。一個學習型的企業是具有后發優勢的企業,一個善于在實踐中總結歸納,進行創造的企業是一個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企業。能力創新是企業在危機感中用無畏的勇氣和魄力打破常規和條框,承擔的一種使命與責任,它不只是某一杰出人才的單個表現,對一個企業來說,能力創新是一個集大成者,是一個整體效應,集中了數十位乃至整個企業能力創造性成果。它外似無形,內卻有形,是在不斷學習和實踐中用智慧與靈感,用激勵與競爭開創新的企業活力。(3)企業保持持續發展的動力。創新包括資源創新和能力創新,筆者認為后者更為重要,資源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畢竟是有限的,而能力是靠學習實踐培養出來的,是用之不完、取之不盡的東西,具有可持續發展性。對相同行業同等水平的一般企業來說,資源在某個時候可能有差異,但資源可以通過等價交換獲得,而能力不一樣,它是企業競爭的源泉和核心,含有企業競爭發展的底蘊,是帶動企業前行的動力。
四、“能力創新”的途徑及建議
1.在危機感中培養企業創造性思維。
根據企業生命周期論,企業如同人一樣,也有成長、衰老的過程。通常人講究延年益壽,同樣企業也講究持續發展。一個成功的企業要時刻具有危機感,有危機感才能激發員工用更高的激情去開創新的領域,才能使員工深切意識到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也觸發了員工對企業現狀的反思,使其具有潛質的能力創新概念和創新的主動性。
2.在“學習型組織”中造就能力創新。
(1)“學習型組織”及其作用。所謂學習型組織(thelearningorganization),彼得.圣吉把其定義為“可以不斷地加強創造未來能力的組織”。筆者認為學習型組織是在學習的基礎上創造自身的組織,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企業培養持續競爭優勢的保證。在市場經濟日益競爭的今天,“學習型組織”是企業能力創新的有力保證。它為企業:①尋思路。通過向同行、客戶及他人學習,了解標桿企業的精髓及戰略,改進產品及性能,激發創新的靈感。②找規律。溫故知新自己的過去,認清有價值的失?。≒roductiveFailure)與無意義的成功(UnproductiveSuccess),分析、提煉使其上升為理論或規律。③做試驗。面對未來創造的新知識進行有效的檢驗活動,在試驗中通過理論與實踐結合,學與用結合,達到在用中學,并學以致用的目的,滿足企業發展需要。④解方程。找出解決問題的最高杠桿解,利用科學的方法收集數據,系統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把握不同因素之間的聯系,獲得最有效問題解決方案。⑤播知識。通過組織內知識傳遞,促進組織內知識擴散,建立開放自由的文化氛圍。
(2)“學習型組織”的組建:在學習型組織中我們要學習主導市場的能力,學習快速應變的能力,學習關注未來發展方向的能力,從而保證企業的長久生命力。怎么組建“學習型組織”?關鍵因素有:①硬件平臺,主要指組織成員進行生產、學習及信息交流必備的工具、設備、生產條件,它是建立“學習型組織”的硬指標。②軟件支架,主要是指組織成員的素質、求知欲及企業對未來的愿景,它是建立“學習型組織”的軟指標。③整合力與環境,整合軟硬件的能力是組織能力創新的內在條件,環境是組織與外界進行有效信息交流的外在條件。
3.用企業文化理念鑄成能力創新。
(1)企業文化理念及其作用。企業文化是企業組織及其員工在一定的歷史環境中,在企業經濟活動和各種文化因素影響下,通過生產經營管理實踐逐漸形成的具有企業特點的群體意識。而理念是一個統合個體價值觀差異的一個共享價值觀。企業文化理念是企業核心價值觀在企業文化上的體現。其作用在于指導和激勵,通過根植企業核心價值觀,創造強有力的協調機制來激勵創新思想的可靠性、約束性及一致性。一個企業創新發展的具體體現就是一種員工創新理念的成功實現。如果一種創新理念被企業員工共同認可并接受,這種理念就會像“粘合劑”一樣,把全體員工團結在創新理念之下,并產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企業創新文化理念的形成。企業文化理念不僅包含企業價值觀、品牌形象,更多的是個性與特色的精髓。如何形成企業創新文化理念?筆者認為:①要有一個“以能為本”的能力創新觀念,培養合作、集體創新思維。②要縱觀全局,著眼企業發展等諸多方面,將能力創新根植于企業精神精髓,科學地確定企業創新文化的內容。③不失時機地宣傳倡導企業創新文化,貫徹落實企業核心理念。④要在學習過程中反復強化,激勵創新。
4.用激勵機制激發能力創新。
(1)“激勵”及其功效。創新是在知識共鳴下產生新的智慧,激勵是解決創新問題的根源。激勵包括外在的和內在的,外在激勵來自員工外部世界,它是通過“迫使”員工為得到某些東西和回避懲罰而形成的工作動力,外在的激勵主要是物質激勵,但當人們感覺到他們被收買或受控制的時候,物質激勵并不絕對有效。作為激勵因素的另一方面是精神激勵,這種激勵是要與學習型組織的企業文化結合起來,因為只有當一個人覺得他的價值不僅僅是個人利益,更多是組織和他人需要時,才會覺得個人對于組織的意義,這種積極性才使能力創新持久。
(2)“激勵機制”的組建。怎么建立能力創新型的激勵機制?主要有這么幾點:①在學習互動的基礎上,實行“績效管理”,通過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和績效反饋與面談,推動團隊和個人作出有利于目標達成的行為,形成組織目標所預期的利益和產出。②在“人本管理”管理的基礎上,通過對能力的測評、使用、分配和開發等,進行“能本管理”。③在生產學習相互交替中,實現員工的自我價值。
5.用即時交流反饋信息系統實現能力創新。
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憑個人努力是難以實現的,構建創新網絡,進行創新合作是企業創新發展的主導模式,企業的效率會通過“學習——工作——創新——學習……”循環進行,螺旋上升。
(1)即時交流反饋信息來源與系統組建:即時交流反饋信息主要來自于“學習型組織”,因為該組織是由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各部分構成,通過組織成員的學習與交流,會使組織內部信息更加豐富;并且組織的分層決策、員工授權管理也將促使組織更具協調性和創造力。怎么建立即時交流反饋信息系統?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依靠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另一方面是靠“學習型組織”自身。因為:①“學習型組織”本身的有序性,從而能保證能力創新的連續性;②“學習型組織”的即時動態性,從而能保證能力創新的跳躍性;③“學習型組織”信息源的廣泛性,既有組織內部的,也有組織外部的,從而能保證整個網絡的發散性。
(2)即時交流反饋信息系統的作用:系統的即時交流、信息反饋,激活了企業各個神經元,使技術創新、經營創新等多方面時時處于領先地位,同時既保證企業在快速成長中對信息的處理和利用,也保證了組織及時不斷地與環境信息交流。因此,依靠技術革新與“學習型組織”建立起來的即時交流信息反饋系統是能力創新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我們學習、工作、創新的途徑與來源。
參考文獻: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計劃
創新管理計劃是由企業的高、中層管理者制定的,它將企業戰略中具有廣泛性的目標和政策轉變為確定的目標和政策,并且規定了達到各種目標的確切時間。管理計劃的創新要圍繞戰略目標進行。物業管理企業的高、中層管理者在制定具有創新性的計劃時,應當普遍聽取物業管理企業一線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因為他們是物業管理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和接觸者,只有他們最了解服務對象的需求。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
創新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創新在一定程度上說是一場管理的革命。首先要創造一種創新的輿論氛圍,使企業的員工充分熟悉組織創新的緊迫性與重要意義;其次,要明確創新的艱巨性與復雜性,使大家對組織創新的困難有個比較清醒的熟悉,從而做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預備;再次,要明確創新的有利條件與有利時機,做好宣傳工作,以增強對創新成功的信心,發動企業全體員工參與組織創新;最后要明確組織創新的目的、目標、原則、程序和方法等,以保證組織創新過程中的科學性與平穩性。
三、物業管理企業的控制創新第一,人員配備控制
人員配備控制創新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員工進行選擇,二是對員工進行培訓。
對員工的選擇主要包括任用誰、提升誰和調動誰的問題。例如,制定人力資源規劃時,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勞動力市場發展變化的猜測,以及組織機構業務發展的要求,向企業管理層提出組織內部人力資源的發展規劃,包括組織內部人員數量、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和職業結構的變動趨勢,讓企業管理層從整體上進行把握。
對員工的培訓,既包括技術和業務方面的練習,又包括員工行為和態度方面的練習,物業管理企業對員工的培訓創新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培訓機構創新。物業管理企業的培訓機構一般分兩類:外部培訓機構和內部培訓機構。外部機構包括專業培訓企業、大學以及跨企業的合作(即派本企業的員工到其它企業掛職鍛煉等);內部培訓機構則包括專門的培訓實體,或由人力資源部履行其職責。一般來講,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建立自己的培訓機構。規模較小的企業,當培訓內容比較專業,或者參加培訓的人員較少,缺乏規模經濟效益時,可以求助于外部咨詢機構。
2.培訓對象及方式的創新。根據參加培訓的人員不同,可分為高層管理人員培訓、中層管理人員培訓、普通職員培訓,根據不同的受訓對象,設計相應的培訓方式和內容。一般而言,高層管理人員應以灌輸理念能力為主,參訓人數不宜太多,采用短期而密集的方式,運用討論學習的方法;對于中層人員,應注重人際交往能力的練習和引導,參訓規模可以適當擴大,延長培訓時間,采用演講、討論及報告等方式,利用互動機會增加學習效果;對于普通職員的培訓,需要加強其專業技能的培養,以“大班制‘的方式執行,長期性的延伸教育,適當運用模擬等方法,充實員工的基本理念,加強實務操作。
第二,信息溝通渠道的控制。
良好的溝通有助于決策者正確、及時地把握與企業運作相關的各種信息,增強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團隊精神,與業主建立積極的互動關系。溝通,包括內部溝通和外部溝通。外部溝通是指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的信息傳遞,物業管理企業與開發商、設備供給商、服務供給商之間的信息傳遞,以及物業管理企業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園林、水電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的溝通。比較新奇的溝通手段有建立網絡平臺、舉行各種與業主的聯誼會等。
內部溝通是指企業內部在運作、管理上的信息傳遞。內部溝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水平溝通和垂直溝通。水平溝通是指信息在平行的職能部門之間、同級的管理者之間以及基層員工之間的傳遞。垂直溝通是企業內部具有上下級關系的組織與組織之間、組織與員工之間、上級員工與下級員工之間的信息傳遞。垂直溝通按信息傳遞順序可分為向下溝通和向上溝通。在內部溝通方面,一些外資企業走得比較靠前,如將微軟的辦公平臺系統和專業物業管理系統軟件引入物業管理企業,大大簡化了溝通手續、提高了溝通效率、節約了溝通成本。
四、物業管理企業的激勵創新第一,目標激勵
員工從事任何一項工作,都希望所在企業能有一個明確的工作目標,并引導他們圍繞這個目標去工作,最終達到和實現。因此,物業管理企業一定要有一個詳盡的發展計劃,并規定每年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創全國優秀物業管理大廈(小區),還是通過ISO9000質量認證。只有目標明確,員工才有奮斗方向和工作動力。
第二,獎勵激勵。
員工工作的目的主要是獲[FS:PAGE]得生存所需的物質基礎,物質獎勵的作用顯得十分重要。因此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要充分體現“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公平分配原則。對企業的優秀員工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用獎勵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福利激勵。
福利可為員工解除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顧之憂,使員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F在的企業一般都會為員工購買養老、醫療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實行年終雙薪、帶薪休假、生日禮品、伙食補助等更豐富的形式來提高員工的福利,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
第四,榜樣激勵。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一個單位重要領導的工作能力和人格力量會直接影響到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發揮。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的領導層和主要管理人員,一定要處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榜樣力量來影響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五,榮譽激勵。
人的需要和追求是分層次的,當基本的工作需求和物質利益得到滿足后,他們往往渴望得到各種榮譽。因此,對工作成績優異、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員工,企業要將他們晉升到高級工作崗位,使工作崗位與他們的工作能力相一致;對工作突出、遵守企業管理規定、受到用戶稱贊的員工授予“優秀服務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并將其主要事跡在有關報刊和宣傳欄中大力宣傳;對素質高、品質好、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可派出考察學習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
中國有句古話:“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這說明中國人是具有創新精神的。希望我國的物業管理人也具有創新精神,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適合中國特色的物業管理之路。
參考文獻:
(1)不斷的加強對農業經濟管理方法的創新當今社會已發展為信息全球化的社會,伴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更新速度也不斷加快,各個行業為了適應信息時代的不斷發展變化,也不斷實施信息化方針政策。農業經濟管理也離不開信息化的引導,農業信息化作為當代農業的前進動力,為現代農業提供了發展的必然趨勢,指導了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隨著時代的突飛猛進的發展,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業經濟管理也應該與時俱進,推陳出新,不斷創新農業經濟管理的方法和模式。隨著當今社會時代的進步與發展,中國雖然基本實現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農業整體運行狀態有所改善,但我國仍然面臨新的科學技術的挑戰。所以,我國仍然應該創新農業經濟管理方法,實現農業經濟管理信息化。
(2)不斷的加強對農業經濟管理體制的創新經過大量的無數的實踐證明,農業經濟發展的好壞程度不同的依賴于農業經濟管理的水平,雖然造成農業經濟產生波動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還是農業經濟管理的水平比較落后。因此,實現農業經濟管理的創新,永遠是農業經濟管理的核心內容。我國從改革開放政策實施以來,農業經濟的發展都一直處于一個相對比較平穩的發展狀態,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科技創新速度的加速,我國農業在運用科學技術方面還比較薄弱,如果想要加強農業經濟管理體制的創新,拓寬農業資金來源渠道,只憑單單依靠國家提供的農業科研資金是遠遠不夠的,為此,涉農部門要想擴大農業資金來源渠道,以確保擁有更多的資金來購買農業科研設備,確保開發更多的農業新產品創造條件,又通過研究創造出來的農業新產品,爭取更多的資金用于農業科研創新,以此來實現農業科研資金的可持續循環戰略,最后達到農業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的最終目標。
(3)不斷的加強對農業經濟管理的理念創新如果想要實現農業經濟管理理念的創新,首先要樹立農業經濟管理創新意識,并用于指導農業經濟生產,針對農業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礎上用科技創新的眼光來看待農業經濟管理中產生的問題,以此達到農業經濟管理理念的創新。傳統農業經濟管理理念非常落后,嚴重阻礙了農業經濟發展。在農業生產中,比如,對農作物施肥,有的農民由于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仍然按照以往的經驗對所有農作物進行施肥,而不積極采取新推出的科學技術施肥方法。為此,就要注重對農民科學技術理念的培養,幫助農民早日實現科學種植理念的轉變,使他們世世代代擁有先進的科學理念,以達到科學合理的種植各種農作物,實現農業的連年豐收。
2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的策略
2.1將計算機管理技術應用到農業機械管理中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管理技術已經應用到各行各業中,而農業機械管理的信息化卻落后于其他產業,因此在農業機械管理中需快速提高農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如開發農機管理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農業機械的信息統計系統等等,這些可提高農機管理的整體效率和質量。
2.2農業機械管理的系統化由于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導致各個地區的農業水平也不同,如各地對農業機械的經濟投入、對農業機械的重視程度和農機的經濟效率等,由于沒有一個系統化的管理系統,讓農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能規范健康的發展,這時就需對農機管理工作進行系統化規范化,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推廣、供應與維修等完善的服務體系。實現農機的系統管理和規范化管理。
2.3農業機械管理的數字化農業機械管理的數字化是指利用先進的遠程監控、網絡交流等方式來提高農業機械管理的水平,如各個地區的農機管理人員可通過網絡交流,將一些常見的農業機械故障的處理方法進行信息共享,交流經驗,并將一些先進的設備故障診斷方法納入到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提高農業機械故障診斷的時效性。采用計算機網絡數據采集工作日中的環境溫度、濕度等常見信息,做好數據統計與記錄。這樣管理能夠快速查詢出當日的環境溫度、濕度等信息,并可查詢出農田的相關信息,這樣會大大提高農業機械作業的生產率,節約了成本。
2.4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機制首先,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興與發展機制,農機管理部門應明確農業機械在農業發展的優先地位,作為我國建立現代化農村的重要組成部門,應大力發展農業機械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我國農民的勞動生產率。這也是適應我國廣大農村的生產需要。其次,需提高農機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啥ㄆ诮M織對農機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農機管理人員是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的關鍵組成部分,必須使農機管理人員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學習一些農業機械的基本操作與維護保養知識,能夠熟練使用農業機械管理的智能化系統,從而大大提高農業機械管理的整體效率。最后,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機制是需要制定出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國情的農業機械管理的規章制度,使得我國農機管理的創新與發展能夠順便的進行,提高各農業部門的合作協調性,制定出合理的獎懲制度,以激發農機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整體水平,有利于推進我國農村的現代化水平。
3農業機械管理創新與發展的深刻意義
在當今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形勢下,對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我國農業部門需制定出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國情的有效的管理機制,提高廣大農業機械管理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培養出一只高素質的農機管理隊伍,進一步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整體水平。對于農業機械管理,在其創新與改革浪潮中,必須擯棄舊的思想,用現代化的眼光增加農業機械的融資渠道,穩步提升我國各地區的農業發展水平。
(1)發現問題與確立管理創新目標;
(2)提出和篩選管理創意;
(3)實施、驗證和完善管理創意。其中每一階段的實施都需要企業家具備相應的管理創新能力。與此同時,由于每個階段的任務內容不同,從而需要企業家所具備的能力也有所差異,即不同創新階段對應著不同的企業家創新能力。依據各階段所需的能力,企業家管理創新能力包括以下三種。第一管理創新目標確立能力。明確公司前景、組織變革和創新的方向是管理創新的關鍵(刑以群、張大亮,1999)。在管理創新的過程中,企業家首先需要對企業目前經營狀態感到不滿或具有憂患意識,從而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和機會(Hameletal.,2007)。其次,企業家需要分析企業存在的管理問題的原因,思考企業的戰略目標、運營模式和管理結構(Hamel,2007),進而確立管理創新的方向和目標(刑以群、張大亮,1999)。要完成上述活動,企業家需要具備管理創新目標確立能力,即明確企業根本管理問題,確立企業管理創新方向和目標的能力。第二管理創意能力。在管理創新目標確立后,企業家需要從各種途徑獲得啟發,提出、評價和篩選管理創意。企業家能夠從專家、社會組織和工作經歷等多種途徑獲得啟發,或者從實踐出現的錯誤中產生新的思想(Hameletal.,2008)。從各種啟發到歸納和提煉出管理創意是一個“概念化”的過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對創意進行評價和篩選(刑以群、張大亮,1999)。但管理創意往往是抽象的,企業家還需要將創意轉化成創新方案或戰略規劃。因此,企業家需要具備從各種途徑獲得信息和啟發,提出、評價和篩選管理創意的能力,我們將上述能力稱為管理創意能力。第三管理創新實施能力。創新帶來組織績效的前提是其能夠有效實施(KleinandSorra,1996)。創新的實施往往需要突破對組織慣性的依賴,拋棄早期被證明是有用的措施和行為,并克服創新過程既得利益受損者所形成的組織障礙。為克服上述慣性和障礙,企業家需要說服內部利益相關者,建立可靠的支持基礎(Al?ngeetal.,1998;刑以群、張大亮,1999;Hameletal.,2008)。同時,還需要建立廣泛的網絡以獲得創新所需的資源,并有效協調不同的組織利益和活動,防止在利益再分配過程中出現的“腐敗”(Al?ngeetal.,1998)。此外,還要對管理創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定期評估創新計劃的績效,制定實施管理創新的應急措施、控制標準和考核指標,并不斷對管理創新的結果進行反饋和修正(刑以群、張大亮,1999;Hameletal.,2008)。為了鞏固創新的成果,企業家還需將創新的成果理論化、制度化和標簽化,并在組織中進行推廣(Hameletal.,2008)。為此,我們將企業家為克服組織慣性和障礙,獲取和合理配置資源,并對管理創新實施結果進行檢驗、完善并制度化所需的能力定義為企業家實施管理創新的能力。
中國企業管理受到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文化積淀,西方管理文化的精粹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中國企業管理。中國企業管理創新,就是要不斷讓科學管理的新觀念、新方法沖涮。中國企業管理者的小農意識,就是用市場經濟的規范取代計劃經濟的禁錮,就是要在民主、科學、創新的旗幟下調動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潛能,實施高效、科學、人性化的管理。在知識經濟的浪潮中,整合中西管理文化的精華,探索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管理模式,建設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企業管理思想和文化十分必要。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加入wto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石油企業正逐步推向市場,面臨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新的發展趨勢。如何才能促進石油企業有效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其關鍵是需要研究企業管理創新。
一、中國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現狀
我國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現狀,目前石油企業管理創新活動主要是在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中開展。參與管理創新的人員主要是專職的管理人員,其他技術人員和基層操作人員很少,這反映了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主體狹窄,不利于管理創新的廣泛開展。當前石油企業鼓勵創新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方法及管理模式或在一些局部領域內開展創新活動,而管理制度創新較少。這就是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特點。從創新方法上看,主要是借鑒其他相鄰領域知識和技能,獨創較少。同西方大石油公司相比,我國石油企業的管理創新活動主要局限于少數專職管理人員,缺乏群眾性;同時創新領域狹窄,創新手段有限,整體創新能力水平低下。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石油企業管理創新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石油企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很多企業經營觀念陳舊,企業的管理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一些問題:1、國家對企業的有效監督和發揮經營者的積極性沒有有效結合;2、已經進行公司化改造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不規范;3、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人事制度沒有建立健全;4、沒有完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5、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沒有完善;6、成立股份公司后企業管理如何轉變;7、重組改制后各個公司的關系如何處理。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企業管理創新來逐步解決。
企業管理創新活動雖受到外部環境影響,但筆者認為企業內部環境是制約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主要因素。1)石油企業的自身特點石油企業屬于礦藏采掘業,同其他工業企業相比,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高風險的特征。具體表現在:一是油氣資源深埋地下,勘探開發難度大、時間長、成功率低;二是原油生產受自然規律的嚴重制約,企業生產的成本費用高;三是油氣企業工作場地大都在野外,企業辦社會負擔沉重[1]。石油企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石油企業的管理創新約束條件要較普通工業企業要多,而且正是這些特點加大了管理創新的成本,從而使得石油企業很難在管理創新方面有所突破。2)企業創新本文來自中國美術高考站,免費文章請登陸cnmeishu.com查看激勵政策導向企業管理創新極易受到企業內部創新激勵政策導向影響。由于國內原油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狀態,為提高原油產量,石油企業對技術創新有很強的認知,其投入也很大,而對管理創新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是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積極性不高、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3)企業創新氛圍良好的創新意識,與擁有一個良好的創新氛圍密切相關。在一個好的氛圍下,人就思想活躍,新點子產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圍則可能導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由于石油企業長期處在計劃經濟中,對市場反映遲鈍,缺乏市場壓力,難以形成企業創新的氛圍。
三、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途徑
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得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化進程不斷加快,給企業經營環境帶來了根本性變化。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進行管理創新,以期超越一流,保持不敗。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企業管理創新是一浪高過一浪,在管理的諸多領域中進行了大膽而又成功的創新。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后,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經營關系越來越重要,管理創新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根據我國石油企業的現狀和特點,我認為在石油企業管理中需要開展創新活動,以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盈利水平。
1.組織機構的創新
組織機構是企業運行賴以支撐的架構,科學的機構設置是管理理論與規律的產物,也與企業實際管理的要求相關。目前石化集團正在進行的重組改制過程,實際上是企業制度創新的過程。在制度創新過程中,組織機構必須有相應的變革與創新,才能適應全新的委托關系、集權與分權要求、管理效率的提高等等。因此,開展組織機構創新活動特別重要,否則企業制度創新就不可能真正成功。
技術創新是管理創新的主要形態,是企業發展的根本源泉,它越來越成為決定企業管理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技術創新不僅是技術問題,也是管理問題,因為技術創新從研究開發、形成產業化到市場推廣應用,在整個過程中蘊涵著一種新的管理機理和方法。石油企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科技和追求整體效益的特點,經濟效益的提高依賴于技術創新。這種技術創新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為目標,以充分利用新工藝、新方法和高效益產出為歸宿,推動石油企業發展,從而促進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創新。
3.經營理念的創新
由于企業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其價值觀及行為存在一種慣性,這種慣性根植于人們的頭腦之中,常常會不自覺地在其行為中表現出來。石油企業的這種模原創文秘網站:文秘知音式及價值取向很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應該在經營理念上進行創新,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企業特性的經營理念,重新塑造自己的價值觀與行為取向。
一些石油企業重組改制后,石油企業主業進入股份公司,成為股份分公司,其它部分為存續公司,保留原有的名稱。這是把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為二個,各自有自己的法人,在經濟上、行政上相互獨立,但在黨群組織上還是一個系統,這就要求企業必須進行管理體制創新,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體制。
5.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
隨著以信息技術為首的高新技術不斷發展,企業之間的交易方式已經發生了一些根本的變革,企業物資、資金流動在不斷加速,企業原有游戲規則也隨之在不斷改變。石油企業只有適應這些變化,并根據這些變化尋求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在以后的競爭中取勝。
6.人力資源管理的創新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資金、技術、專利等企業生產經營要素都可以相互轉讓,唯獨只有人力資源不能自由轉讓,因為人力資本將取代金融資本成為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2]。人力資本的重要性使得過去以財務管理為重心的管理體系必須進行改革,轉變為以人為本的管理體系。如何讓職工在工作中發揮聰明才智、調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知識和技能,是企業的一項迫切任務。因此加強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創新活動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7.企業流程和信息技術運用創新
流程的改革與創新,源于西方企業對傳統分工條件下造成的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片斷化、無人負責整個流程,只追求局部效率優化而使整個流程效率低下的再認識。流程之所以需要不斷創新,是因為現代信息技術、電腦技術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原有流程賴以存在的前提條件發生了很大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流程創新是石油企業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領域。
四、需要處理好的關系
1.企業管理創新和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關系
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搞好各項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證,是前提條件,是企業進行各項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重要條件。石油企業若想進一步創新、發展,必須加強企業管理基礎工作,必須處理好管理基礎工作與管理創新的關系原創文秘網站:文秘知音,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在保證基礎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基礎上,充分搞好管理創新,探尋新的發展方法和手段,推動石油企業向前進步。
2.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的關系
引進國外先進管理技術和方法,對推動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縮小與發達國家企業管理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也是加強和改善我國企業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學習、引進、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石油企業自身的特點,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石油企業管理模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