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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機房管理人員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學行政管理
高校機房的管理涉及課程教學過程中的管理、課后的設備管理、維護維修等管理任務。許多高校機房管理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明確,相應的管理人員也就越來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崗位設置不合理,所以科學的行政管理對高校的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學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員的工作時間,使管理人員人人有事可做、責任到人,最終將高校機房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務有機地結合起來。那么,如何將提高高校機房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呢?那就需要科學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實施的工作計劃。對于平時的日常管理工作,應先制定一份工作計劃,計劃在先,心中有數才能使工作有條不紊。高校要有機房管理的工作計劃,無計劃工作是盲目的、無目的的,是不允許的。對于高校來說,制定機房管理計劃的依據是機房的教學計劃或機房的課程表。制作計劃的周期定為一個學期,但應將機房管理的計劃分解為日計劃和周計劃。因為高校教學是以周為周期安排的,而機房設備故障卻呈現出臨時性,設備維護需每天進行。每個工作日結束的前半個小時,先盤點當天計劃的完成情況,并整理第二天計劃內容的工作思路與方法。一般來講,機房管理人員會盡力完成當天的工作,因為當天完不成的工作將不得不延遲到下一天完成。這樣必將影響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個工作計劃,從而陷入明日復明日的被動局面。在制定日計劃的時候,必須考慮計劃的彈性,不能將計劃制定在能力所能達到的100%,而應該制定在能力能達到的80%,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質決定的。因為,管理者每天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如上級臨時交辦的任務。如果每天的計劃都是100%,那么,在完成臨時任務時,就必然會擠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計劃,原計劃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計劃就失去了嚴肅性,機房設備不能及時修復,將大大影響機房的使用。將管理工作分類。分類原則主要包括輕重緩急原則、相關性原則、工作屬地相同原則。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特別是隨著WTO規則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約束,今后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可能與消防部門的行政爭議訴諸于法律,這就要求消防部門必須提高執法水平,依法行政,在行政處罰、許可、強制等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以便在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1 收集證據是消防行政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消防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裁決前,應當充分收集證據,而不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由此可見,在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被告的消防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應負的舉證責任,即應提供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對拒絕履行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要求履行之訴,消防行政機關也應承擔舉證的義務,主要是證明其不作為行為合法的證據,如當事人舉辦大型活動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證據,建設單位未按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進行施工的證據等。相反,如果作為被告的消防行政機關未能適當履行或拒絕履行舉證義務,人民法院則會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或責令限期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隨之而來的則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賠償??梢?,證據在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必須全面、認真地收集、審查、保全證據,以在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中不致被動。
2 消防行政訴訟證據及種類
消防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消防行政執法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主要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及現場筆錄等七種證據。在消防行政執法中主要表現為:
2.1 書證。即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行為的證據,是行政訴訟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如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2.2 物證。即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或痕跡。如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干粉滅火器,火災現場遺留的開關盒及金屬熔珠等。
2.3 視聽材料。即通過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并可通過上述過程的逆過程再現和回放,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對證人陳述的錄音、對火災現場的錄像、消防違法行為的現場照片等。
2.4 證人證言。即了解案件事實真實情況的證人對案件事實所作的言詞陳述。如火災現場目擊者作的證言。
2.5 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真實情況所作的言辭陳述。如在消防行政立案調查時當事人所做的陳述和辯解,在火災事故調查時對案件當事人做的詢問筆錄等。
2.6 鑒定結論。即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如電業部門作出的專家鑒定,國家消防產品質檢中心對抽檢的某種消防產品作出的檢驗報告。
2.7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彬灩P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案發現場或難以當庭出示的證據所作的勘察、測量、校驗記錄。如對某加油站與周圍建筑的防火間距的測量記錄,火調人員對火災現場的勘察記錄?,F場筆錄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現場處理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如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監督員當場要求某音樂廳將疏散通道的雜物清除的書面記錄。
3 證據收集的方法
掌握證據收集的一般規律,學會證據收集的方法,有利于在執法過程中更加全面、客觀的收集有關證據,從而保證消防監督員能夠依據所調查的案件情況依法作出正確的處理決定。
3.1 主動及時地收集
作為從事具體執法活動的消防監督員,都知道執法過程的復雜性與嚴謹性,所以一旦承辦的審核審批事項或處罰案件被受理、立案,即應主動、及時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建審人員主動對建筑工程項目特別是其中的隱蔽工程進行跟蹤監督,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在以后工程竣工時能夠準確、順利驗收;火調人員接到調查任務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訪問,往往能獲得大量準確、真實的證據材料;案件承辦人員則應及時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提取現場證據。
3.2 全面深入地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把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貫穿于整個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從受理、立案開始時就要不斷開展收集工作,并且及時補充、完善證據材料。如建審人員在建筑工程項目審核或驗收中不僅要注意保存相關的消防設計圖紙,還應要求其提供建筑工程自動消防系統的檢驗報告、所使用的消防產品的檢驗報告,施工單位的施工報告等,有時還應要求提供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建筑設計變更說明等相關資料;在案件查處中除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外,還要注意收集相關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等等。還有,在調查取證時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客觀危害性、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區別故意和過失,既要收集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又要收集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存在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不得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加重處罰。
全面、細致深入的證據收集,保證了各項執法行為的準確性。
3.3 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根據各項執法行為的具體情況收集證據材料。首先,要有切合實際的計劃、方案,有目的地收集證據,杜絕隨意性。其次,在收集證據時,重點要針對容易混淆概念、模棱兩可或敏感的環節進行材料收集,一旦發生爭議,使自己能夠“說得清”,立于不敗之地。
3.4 用科學技術手段收集
消防監督員應注重把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之中,豐富收集證據材料的方法。在日常各項執法活動中廣泛利用感煙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數字測距儀、試水壓力檢測裝置、數碼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相關器材,通過這些科技手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具有高度的準確性、逼真性和直觀性。如在建筑工程進行消防驗收時,對工程現場的自動報警、自動噴水等消防設施進行測試,對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進行測量等,并保留測試、勘察記錄,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可實地進行數碼照相、攝像,將原始狀態固定保存,這樣有利于今后消防監督檢查的開展,并且實現了證據的保全。
4 證據收集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4.1 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可能會出現證據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問題。如證據由于火災事故現場可能被清理而滅失,由于建筑的改建或裝修而被覆蓋,或由于責任人為逃避責任而被人為轉移或隱藏等。為了保留證據,執法人員有權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缎姓幜P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證據。這為執法中收集證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證據保全的程序是必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時間上的要求是“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4.2 收集證據應符合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規定,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梢?,法律對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程序也作了嚴格的規定。消防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消防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審核驗收等消防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為保證公正執法,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一、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特點
1、
數量上偏少。據遼寧省消防部門統計,1998年至2001年3年間,全省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共檢查單位22.7萬個,整改一般火災隱患
299624項,辦理行政處罰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罰款處罰12230起,責令三停處罰4052起,行政拘留322
人。與上述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相比,同期全省僅發生行政訴訟案件7起,在具體行政行為總數中所占比例極小。與工商、稅務、城管等大多數行政部門相比,甚至與治安、交通等警種相比,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要少很多。
2、
行政處罰決定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訴訟熱點,其中針對火災調查結論的訴訟案件占很大比例。據統計,1998年《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遼寧省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3起,主要是當事人不服消防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其中當事人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就有8起,占發案總數的62%;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有3起,占發案總數的23%。
3、
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大都與民事訴訟有關。許多當事人提起火災行政訴訟,大都是為挽回民事訴訟中敗訴責任而提起的,當事人認為民事案件敗訴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結論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訴或者申訴期間,試圖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消防部門的結論,從而達到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占據主動,直至勝訴的目的;也有的是擔心在今后的民事訴訟中,依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可能要承擔敗訴責任而提起的訴訟。此外,在對行政許可不服提起的訴訟案件中,出現了新苗頭,如:大連市民劉某因對所購商品房不滿意,為達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辦法無效的情況下,以消防驗收合格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為由,將消防部門告上法庭。
4、
從案件審理結果看,消防部門勝訴較多。截至目前,遼寧省發生的13起消防行政訴訟案件中,裁定中止訴訟1起,維持消防部門決定5起,駁回原告4起,正在審理3起,遼寧省消防部門尚沒有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敗訴,全國其他地方消防部門勝訴率亦很高。
二、消防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對策
1、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法律規定之間有沖突,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有所不同,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執法紊亂。
火災事故調查結論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不但理論界存在爭議,在法律規定之間也同樣存在沖突?!豆膊筷P于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以下簡稱公復字[2000]3號文件)對此明確作出了否定的答復,《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也規定,“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但在2000年0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后,人民法院開始受理火災事故調查結論的行政訴訟案件。
此后,雖然全國各地因不服火災事故調查結論而引起的訴訟案件不斷發生,但是各地人民法院的處理卻各有不同。如發生在四川敘永縣的一起案件,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屬行政確認行為,進行了受理和審判,同時提出《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及公復字[2000]3號文件均非法律,并非《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指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在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外。此外,在貴州云巖也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法院卻在終審判決撤銷《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之后,又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根據公安部公復字[2000]3號文件,再審駁回了當事人的。2002年10月22日,寧夏自治區鹽池縣人民法院審理全區第一起當事人不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經法庭陳述和調查,鹽池縣人民法院以火災事故調查結論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為由,當庭駁回原告了訴訟請求。
法律的沖突,使原本很嚴肅的執法過程出現了隨意性,實踐中不但當事人不知所措,人民法院也無所適從。
2、消防體制特殊性帶來的弊端已波及到行政訴訟
我國實行的消防體制非常特殊,特殊性在于主體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撲救火災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作為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此對應,分別規定了“公安消防隊”和“公安消防機構”兩個法律主體概念。1998年遼寧省出現了全國第一例狀告119的行政訴訟案件后,這種兩重性帶來的一些弊端開始引起人們注意,實踐中,全國范圍的法院極少受理這類案件,尚未出現明顯問題,但在理論界對于火災撲救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等方面出現了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火災撲救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應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火災撲救行為是行政救助行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不作為,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在這方面,尚無權威性的定論,或許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同理順消防體制一并考慮?;馂膿渚仁欠窨赡苄纬深愃苹馂氖鹿收{查結論那樣的訴訟難點還不得而知,但是這一點恰恰是最讓人憂慮的,為避免重蹈教訓,應當理論和實務上予以重視。3、個別執法人員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覺接受司法審查
個別執法人員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素質不高的問題,錯誤地認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老百姓是刁民,對其歧視甚至敵視,總想找機會懲治其一番;對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抵觸情緒,認為行政訴訟是將司法權凌駕于行政權之上,不愿主動配合、協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甚至以弄虛作假、規避法律等手段阻撓公民、法人行使訴權,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訴。
4、當事人不敢訴和濫訴的現象并存
公民、法人不敢大膽行使訴權,能忍則忍,能不告則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來又撤訴。很多人認為:“縣官不如現管,贏官司只一次,受氣是一輩子?!迸c此相反,有的當事人濫用訴權,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等階段仍不罷休;有的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敗訴后,又以不知訴權為由向法院提取訴訟等等。
毋庸諱言,上述問題應予徹底解決,然而在現行法體制的制約下,無疑又是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艱巨任務。既需要國家重視和決策,又需要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參與,更需要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法學界的通力協作和不懈努力,從立法,行政程序,司法制度及法制宣傳各方面,共同研究采取切實可行,能夠治標又治本的有效措施?,F時期,國家不但要消除法律之間的沖突,還要加快消防工作改革和體制創新的步伐,盡快理順消防體制在運行中表現出的不合理方面;消防部門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但應當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執法質量和服務質量,規范行政措施制定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更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接受法律的監督,依法履行自己的訴訟義務;各級領導和執法人員要加強學習和培訓,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確保司法公正。
三、今后消防行政訴訟發展趨勢的預測
1、消防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將上升
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行政訴訟案件逐年以兩位數的百分比上升,而在去年的約10萬起行政訴訟案中,老百姓勝訴率達到40%(即4萬件)左右。更為重要的是,更大數量的違法行政行為,由于有了行政訴訟而被制止在萌芽狀態,或被糾正在行政機關內部。隨著公民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深入人心,隨著WTO規則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約束,今后,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都有可能將與消防部門的爭議訴諸于法律,除涉及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結論外,還將涉及消防行政許可、檢查、強制、命令等方面具體行政行為及部分抽象行政行為,那樣一來,消防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也將逐年上升,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
2、消防行政訴訟案件難度加大
近幾年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東莞市作為我國的制造業基地,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對住房的需求,使得房地產已經成為政府的重點調控行業。廣大房地產企業明顯感受到行政管理的重要性,采取積極的措施來促使其發展更加科學合理。本文以東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為例,對中小型民營房地產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其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壓力,探討完善的對策,提高企業行政管理的效率。
一、中小型民營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的現狀
東莞作為二線城市,小型項目的開發公司較多,中型規模項目投資公司多屬于集團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及下屬公司。東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廣東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成員400多人。公司現開發項目總用地約3620畝,總建筑面積超過300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100億元人民幣。
(一)當前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的特點
目前,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工作有如下特點:首先,房地產企業內部管理結構不完善,距離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出現集團式的“服從管理”和臨時項目的“隨意管理”的現象,第三,內部行政、人事不分家,甚至忽略人力資源管理的管理模式。因此中小型房地產企業中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人才流動性大、部門分工不明確、專業力量薄弱等,對行政管理健康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二)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工作面臨的挑戰
目前小型房地產企業制度不健全,“老板獨權”比較嚴重。而一些中型房地產企業多數為集團式企業,在行政管理制度、辦公流程審批等很多方面都參照“總部”。在管理制度方面,因城市地域、消費水平、辦公時間等存在差異,按部就班總部的管理制度難以在公司內有效執行;在辦公流程審批、工作請示方面,下屬子公司相對權限較小,很多事情需要經過總部的審批,導致辦公流程耗時過長,影響工作效率。
二、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考核方式單一,員工積極性不高
目前很多中小型房地產企業中的激勵方式都比較單一,如銷售部門一般是底薪加提成;工程人員一般只跟蹤工程施工的進度;而其他部門則無具體的標準,籠統的德、能、勤、績作為員工統一的考核內容,未將企業戰略目標轉化和分解成個人考核目標??己酥笜藢τ行徫豢赡墚a生評價尺度過于單一的弊端,而對有些崗位則可能產生評價尺度錯合的問題。最后考核流于形式,激勵作用不大。
(二)部門分工不明確,辦事效率低
分工太不明確,職責界限也不清楚,導致大家只能被動地聽指示。在這種時候,如果企業不及時調整工作分配方式,明確界定部門結構以及每一個崗位上的工作職責,那么企業內部必然會出現分工混亂、職責不清以及員工開始消極怠工等問題,從而影響整體辦事的效率。
(三)企業項目具有流動性,企業文化難建立
認識不高是制約中小型房地產企業文化建設的關鍵。中小型房地產企業領導層和普通員工對本企業建設缺乏足夠的認識,個別人員將企業文化建設誤解成為“形式主義”或“擺花架子”,致使多年來企業文化建設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其中項目開發的周期性以及項目地點的流動性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瓶頸。這種點多面廣、地域文化理念差別很大,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和統一規范的行文方式具有一定的難度。
三、完善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行政管理的對策
(一)改善考評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積極性
建立良好的考評激勵機制,也是對企業人員的激勵和促進。行政管理員人員的評價可以建立在完成具體的流程工作的基礎上,并盡可能量化指標,而服務意識,業務熟悉程度,服務態度都應該作為必須考核評價的項目。通過對每一位員工所做工作評價和價值認定,對各項專職工作實績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把考核評價與月度獎金分配掛鉤,使工作評價起到了激勵和警示的作用。
(二)整合人力資源、分工明確,提高效率
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激發員工各方面的潛能。其中崗位管理是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的前提,崗位管理核心在于工作分析最終形成崗位說明書,崗位說明書包含崗位的工作目的、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工作關系以及任職資格等主要內容。另外,還要提前對每一個工作崗位具體的考核指標、考核方法、考核內容向行政管理人員予以說明,如有更正要及時通知,使它真正成為績效考核的依據,而考核過程對各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企業文化,促進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的運行是以企業的一系列制度、規則、章程的有效執行來維持的,具有顯性、剛性的形態特點,而企業文化導入是企業倡導的“道德規范”,企業文化導入的確立是以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的培養和有效踐行來實現的,具有隱性、柔性的形態特點。在新的經濟形式下我國企業對內及對外的經濟活動中更應該堅持和宣傳自身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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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一、“小金庫”問題產生的原因
“小金庫”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未將應列入會計賬簿的各項資金,按照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要求列入會計賬簿。其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非法性和違規性、廣泛性和普遍性、復雜性和多樣性、秘密性和隱蔽性、群體性和福利性、隨意性和揮霍性。
根據國際著名的行為學家兼心理學家,維托·弗魯姆的期望理論可知,設立“小金庫”行為的產生,主要取決于人們對目標價值的判斷和對預計目標的期望值,即當目標的價值越高,人們對目標的期望值也會越大,返之則越小。但往往人們對于“小金庫”的期望值都是很高的。
二、構建防治“小金庫”問題的長效機制
1.X事業單位概況。X事業單位是國務院批準設置的海事局,由交通運輸部直接管轄,對我國水上安全和船舶污染等水上安全保障進行監督管理。其下設有8個海事分局,45個海事處,46個辦事處,115個待命站點,20個基層預算單位以及職工培訓中心等相關直屬機構。
X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于海上相關工作。其工作的性質主要表現為效益的公益性、公務的政府性以及工作的防范性。它為從事海上事業的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根據上級直屬管轄部門交通運輸部的相關要求,X事業單位成立了“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深入海事局各個基層,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并督導檢查工作實施情況。治理工作已經初步取得了成效,但“小金庫”問題依然存在。對此,X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與問題產生的原因重新構建了長效的治理“小金庫”機制。
2.X事業單位資金收支情況。從X事業單位收入結構上看,其中財政撥款與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其收入的70%多,其余不到30%的收入由X事業單位先收入單位賬戶,再由X事業單位轉賬給財政專戶,而且這部分收入的征收項目較多,征收流程也有所不同。
從X事業單位支出結構上看,90%多的收入額由X事業單位自行支配,其支出項目大多為海上安全建設項目,投入大,項目復雜;只有不到1%的收入上繳上級單位。
如此復雜的收支情況加大了“小金庫”問題發生的風險。對此,X事業單位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了往來資金管理管理辦法和長效的監督機制。
三、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內容
1.往來資金的管理辦法。根據X事業單位通過加強單位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內部審計管理以及財務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找出工作的重點,堵塞單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其具體實施辦法是通過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預算管理辦法雙重有效的管理單位內部的貨幣資金、固定資產、財務信息、內部審計制度以及簽定的各種合同和工程項目的實施。
2.制定長效的監管機制。首先,X事業單位明確了監督與獎懲的目標。監督與獎懲的內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各項制度,以保證財務信息的質量和有效性為前提。
其次,X事業單位對監督的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在獎懲問題上也了詳盡的評定方案,并為此成立了專門的評定小組,保證監督與獎懲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其監督與獎懲的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方面,完善內控監督制度。對X事業單位下屬的各個分支機構建立了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以及對重大事項的決策等一系列權力運行的監督控制。首先,明確了企業資金的收入與支出的項目和審批程序,對于往來資金的結算與清理也做了明確的要求;其次,強化了對工程項目和合同協議簽定的內審的力度,有效的防治了資金的亂用和無益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無效合同協議的簽定。
第二方面,完善制度,公開單位財政收支機制。X事業單位加大了對群眾舉報的核查,使職工把監督工作當成一種責任。并對下屬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狀況也積極的擴大了公開內容,由廣大職工干部和群眾共同監督。
第三方面,“小金庫”監督責任落實到個人。監督小組與單位的每一位員工都做了“小金庫”承諾備案,并對每一個職工的權限和責任也做了具體的分配,做到照章辦事、人盡其責。對于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上級,請示處理意見,征得批準后再進行下一工作環節,確保了專項監督治理工作數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最后,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單位職工思想認識。X事業單位將制定的相關制度以書面形式下發到各個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將制度的精髓傳達給每一位職工,使X事業單位每一位職工從思想上認清“小金庫”問題的嚴重性,使每一位職工從主觀意識上抵制“小金庫”。
以上X事業單位對治理“小金庫”問題制定的長效機制,會隨著X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模式的轉變做出適時的調整,以深化單位職工對“小金庫”問題的認識,及時堵塞舊機制的漏洞。
四、總結
“小金庫”問題的出現,即危害了社會經濟秩序,又引發了行政事業單位職務犯罪,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只有還從思想上轉變人們意識,降低人們對“小金庫”的期望值,才能真正的杜絕“小金庫”問題的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