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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苯逃墙洕l展,社會進步的基石和先導,是塑造未來的事業,所以教育領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我國現已有大量的調整教育活動的法律法規出臺,而且關于教育的立法活動還在不斷進行。但是現實情況是近年來涉及教育權,教育活動的糾紛頻仍,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殘疾兒童的入學權、教師的懲戒權等等問題的案件不斷出現,但是從訴訟立案到判決都遇到了難題,從程序到實體都遇到了適用法律上的障礙。有的案件如齊玉苓告陳曉琪侵犯其受教育權案最終按侵犯姓名權進行判決;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規定;有的是作為民事關系進行了解決,各地方法院在處理同類問題時依然存在大量觀點上的不統一,這些法律適用活動仍然沒有被最終明確。究其原因是當前社會處于迅速發展和劇烈變革中,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對教育領域不斷滲透,教育主體多元,教育關系錯綜復雜,來自于社會的各種矛盾與教育領域內部的固有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得矛盾與糾紛叢生。
另外,從法律的價值上講,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實現,不單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導和維護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規,關鍵在于使這些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實現。教育法律適用過程是實現教育法律價值的過程,法律適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價值的實現程度越高,即法律價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過對教育法律關系的進一步分析,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準確、及時、正確地實現教育法律法規的適用,實現教育領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經非常緊迫,這種要求已經深刻觸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層面。
二、不同的觀點
2O世紀60年代,日本法學界對教育法的地位提出兩種對立的觀點,即“教育行政法規學”和“教育制度獨立自法說?!边@一理論啟發了我國教育法學研究者對我國教育法地位的討論,探索,引發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學術爭鳴,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觀點:
(一)完全獨立說
主張是以特有的教育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有特有的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基本原則并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二)隸屬說
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教育法隸屬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門的一個分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具備構成部門法的條件。因為“教育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或者統稱為國家調控教育的原則,這種調控在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行政行為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可以界說為調整教育行政關系的法規的總稱?!?/p>
(三)相對獨立說
認為教育法應脫離行政法,與文化法、科學技術法、體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法等共同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個分支。從尊重人才,重視文教科技等因素來考慮,亟須加強這方面的法律,這一部門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學法、版權法、專利法、發明獎勵法、新聞法、出版法、文藝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
(四)發展說
認為目前教育法的調整對象仍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調整方法也屬于行政法范圍,但教育法同時調節著具有縱向隸屬特征的行政法律關系和具有橫向平等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隨著教育法的繼續深入發展,調整對象、調整方法的繼續完善、教育法應當獨立。由于教育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有明顯的獨立性,這就為教育法歸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打下基礎。
以上的不同學說是在不同的基礎上,從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筆者認為,要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明確教育法律關系的性質,從而使教育法律法規得到切實有效的適用,必須分析在教育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從理論和現實上解決問題。
三、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
“教育關系”屬于行政關系,民事關系,還是其他性質的社會關系呢?調整這些關系的教育法律法規的性質如何界定?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何種程序法呢?只有對這些與教育相關的社會關系進行科學地考察,才能明確“教育法”處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哪個部分。這是教育法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問題,它不僅與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教育法的分類、體系構成等直接相關,而且對教育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也有著深刻的影響。
學校作為法人組織(有的學者認為高等學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學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會生活中和方方面面發生著聯系,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對一些主要社會關系進行解析。
(一)我國教育與政府的關系
在我國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這說明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預和施加行政影響,學校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兩者之間是行政關系。
隨著大量社會力量介入教育領域,大量的私立學校紛紛建立,而私立學校的辦學自的來源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民事權利,權利的特點是“法不禁止便自由?!钡沁@種權利的運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個利益沖突集中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試圖通過教育實現不同的目的,因此決定了這部分領域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如果出現“市場失靈”,將帶來極大的影響,因為教育是有時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來掌控,因為政府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辦學者,所以政府必須有限介入,進行宏觀調控,對民間辦學權利明確界限但同時給予保護,《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頒行,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的有限調控,在這個范圍內形成的就是行政關系,在此范圍之外形成的社會關系,應該定位為民事關系。
但是,政府在對學校的管理中關于學校的自主辦學權的內容必須要研究,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斷演進,學校需要更多的辦學自,實現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權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學校與學生、教師的關系
教育法律法規的功能簡言之就是能夠實現“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
《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以下權力:“……2.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對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4.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5.對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所以,從教育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學校是經《教育法》授權,行使國家權力,學校在行使這些權力時,與學生和教師之間形成的是行政關系,學校是行政主體,學生和教師是行政相對人。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要接受學校的管理,雖然在學理上有從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認識,如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論,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等等。但是學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設立校規,對學生進行管理,甚至懲戒,尤其是在我國的義務教育階段,在總體上應該被認為是行政行為;而涉及到學生在校內所使用的硬件設備,包括教學設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約定,如果發生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決。但是私立學校還是有其特殊性,學生入校時需要和學生的監護人簽定相關的合同,不僅對學校的教學設施和服務標準進行約定,同時對管理的內容也進行約定,所以體現出了特殊性,公權力和私權利發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現了糾紛,根據法學理論,我國一般是公權優先,可以按照行政關系界定,但大部分關系是作為民事關系界定的。隨著社會力量辦學規模的逐步壯大,對這部分領域進一步研究并作出相關規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學校內部,學校和教師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由權責分配和學校工作的特陛所決定的管理關系。
《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規定了教師聘任制,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簽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國教師制度的歷史和現實中教師聘任制度和教師的資格制度、職務制度密切相關,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本校教師以及擬聘本校的教師實施資格認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在教師職務評審中,高等學校作為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因此,無論是在教師資格認證還是教師職務評審過程中,高等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教育行政關系,中小學教師也面臨這個問題,所以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了微妙的關系,一方面作為管理者,與教師形成了不對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關系;而作為聘任人,學校和受聘教師問形成的是平等主體問的法律關系,在這雙重身份下,學校很難主動放棄行政職權;而且長期以來,教師和學校形成的復雜的人身依附關系、如人事關系、住房、子女就學等等,使教師在聘任過程中更加處于被動地位。所以公辦學校和教師的關系主要還是行政關系,是內部行政關系。但在私立學校和教師的關系是合同關系。
(三)學校與社會其他組織的關系
學校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與它所處的內外環境構成了一系列的社會關系。學校和企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團體、個人之間,既有互相協作、又存在著復雜的財產所有和流轉關系。在這些關系中,學校是以獨立的民事主體的資格參與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權關系、鄰里權關系和合同關系上。這些都是明確的民事關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活動,不過由于我國還大量存在機關辦學的情況,所以學校在產權的界定、變更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障礙,尤其是學校合并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政府機關的財產權和學校的財產權無法區分,無法實現產權明晰。所以,進一步明確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實現政府的角色轉化和權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結論
綜前所述,教育法律關系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另一類是橫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根據法律關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進行調整,而不是單純的討論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認為,不應當把“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教育法”的外延應當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兩部分。由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調整方法不具有獨特性,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就可以解決,如果按持“完全獨立”說的學者所論,“教育法”作為一個單獨法律部門,就會出現法律部門間的交叉,給立法和執法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會和我們劃分法律部門的初衷相違背。而隨著教育領域的不斷發展,我們面臨的問題不是創新法律部門,而是實現公權利和私權利的邊界的界定,明確政府、市場主體、辦學者和參與學習者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并提供權利的有效救濟途徑和權力的恰當的實施方式。:
同時對以下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認定需要進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觀點是基于為了解決現實問題而提出的相對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從理論上仔細分析,還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學校當然是行政被授權主體,反之就面臨立論被全面的危險。
(二)政府在教育領域中的定位需要進一步確認
作為行政管理者必須和辦學者、出資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區別,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設中,減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預學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規劃、審批新建高等學校、制定標準、評估和監督等手段對學校建設進行調控。從未來發展來看,教育領域的法治化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密切的聯系。
(三)確認學校的法人地位,保護學校的法權利
雖然對學校的法律地位有種種不同的看法,但是學校作為法人不管是從《民法通則》,還是《教育法》的規定上看都是不容質疑的,但是現實中學校的財產權、人格權受侵犯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辦學的情況下,行政權力和學校的法人權利間的沖突是經常存在的。
(四)繼續深化教師資格認定及相關職稱等認定的社會化
應融合“三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質問題是一個哲學問題,無論是保證國家社會職能順利實現的政治屬性,還是統治階級向全體社會成員灌輸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階級屬性,其最終都是為階級統治與社會發展培養人才的重要途徑。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領域的兩個不同維度,高校法制教育與“三生教育”在性質、內容、功能等方面相契合。高校法制教育以法律素質教育為目標定位,在教學內容體系上“以‘行為規范’為基礎,以‘思想觀念’為核心,以‘相關權利與義務’為重點”,倡導以學生為主,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尊重人的社會性。高校法制教育在本質上具有生命性、生存性和生活性,是對個體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形式的規范。作為一種教育理念,“三生教育”從新角度、以新方式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注重從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三個不同維度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在提高素質教育的目標上,“三生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標準與高校法制教育在實質要求上相契合。人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加強和改進高校法制教育不僅要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其法制觀念,而且要注重把握“三生教育”的理論精髓,從個體的生命存在、生存發展、生活追求等“三生教育”理論與實踐的角度出發,堅持指導思想,以貫徹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培養法制觀念為核心目標,以落實法治社會生活基本要求為主要內容,實現大學生全面發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終極目標。
(二)把握高校法制教育基本內容應融合“三生教育”
在法治社會,人們必須遵守法律的各項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高校法制教育必須全面提高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提高大學生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對生存環境的適應和熟悉、對生活習俗與規范的了解和掌握。法制教育涵蓋“三生教育”的主要內容,堅持和諧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理論創新成果,有助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治觀。無論是職業活動、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規范,還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律修養的培養,都是從法治角度向大學生講授與大學生生命、生存、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叭逃笔欠辖逃l展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是現代教育的實踐需要和教育價值的回歸,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它有助于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的實施,有助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三)創新高校法制教育實踐路徑應融合“三生教育”
人的發展是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整體發展,是對生命價值的詮釋,對生存意志、生存理性、生存能力的提升,對生活激情、生活規律、生活品質的塑造?!叭逃币箤W生關愛生命、關注生存、關心生活,這在目標、內容、功能上與高校法制教育相一致。無論是學生、農民、工人或者軍人等不同人群,還是幼兒園、小學、中學或者大學等不同階段,“三生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創新高校法制教育應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與公民意識的培養,通過法律行為規范的判斷與法制觀念的提高,通過高校法制教育與“三生教育”理論與實踐活動的有效融合,從生命、生存、生活等不同途徑創新高校法制教育實踐路徑,不斷深化大學生對高校法制教育的認識,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增強高校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在法治社會,高校要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增強其法治觀念,就要以促進個人健康成長為線索,朝著個體生命、生存、生活發展的方向,不斷創新高校法制教育實踐路徑。高校應始終堅持教育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堅持與大學生生活實踐相結合、聯系實際需求的法制教育內容;堅持認知與情感、理性與感性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堅持不斷深化高校法制教育本質認識,有效融合“三生教育”的理論與實踐,創新高校法制教育實踐路徑。
二、基于“三生教育”的高校法制教育認識的深化
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三生教育”的組成部分,這三方面都與法制教育密切相關。無論是從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框架考慮,還是從“三生教育”各方面的具體內容出發,其內在要求與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建設對大學生基本素質要求相契合。因而,在加強高校法制教育、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增強其法治觀念的目標要求下,高校法制教育應結合“三生教育”的理論與實踐,從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路徑深化大學生對高校法制教育的認識,明確回答生命教育維度、生存教育維度、生活教育維度的高校法制教育“是什么”“教什么”等實質問題,以提升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
(一)生命教育維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生命權利義務保護為內容,尊重各種生命形式生命教育是直面生命和人的生死問題的教育(這里的生命不僅包括自然生命、精神生命,還包括社會生命),其目的是通過教育使學生珍惜、珍愛生命,更好地生存與生活。生命教育對大學生進行生命與健康、生命與成長、生命與安全、生命與關懷、生命與價值的教育,是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高生命質量、實現生命價值和意義的重要途徑。大學生積極、主動、健康地發展生命,提高自我生命價值,認知人類和自然界的生命存在和發展規律,有助于大學生認識自我生命存在價值和他人生命存在價值,促進個人與社會和諧發展。生命教育主要涉及生命的產生與發展、生命價值、生命倫理、生命權利的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更關注生命權利的保護和義務的履行。無論是民法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基本權利的保護,刑法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規定,還是行政法對侵犯公民生命權利的救濟,法制教育都與生命教育的內容相契合。法制教育中涉及生命教育的內容包括意識保護生命(避險意識、求生意識、自救意識等)、行為保護生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見義勇為等)、健康保護生命(遠離物品、遠離珍愛生命、學習相關知識預防艾滋等)、心態保護生命(培養積極健康向上的心態等)。從內容上說,生命教育是“三生教育”的前提,是法制教育的最基本內容。生命教育與高校法制教育不僅存在內容的歸屬與重合,在實踐中也存在價值認同的問題。法律以權益保護為目的,任何侵犯一定法益或者有可能侵犯法益的行為都存在價值的抉擇。生命教育缺失的嚴重后果是大學生漠視生命的存在價值,無論是自我生命、他人生命,還是其他生命形式,都應把敬畏生命當作人活在這個世界上的第一道德準則。在法治社會環境下更要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高校法制教育要強化大學生對生命權利的認知,更應以生命教育為基礎,全面系統地認知生命的存在和價值,認知法治社會對生命的相關規范要求,使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珍愛生命。不僅要尊重自身生命,而且要尊重他人生命和其他生命存在。大學生要明確生命價值的善與惡:善就是保存生命、促進生命、使可能發展的生命實現最高價值;惡就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等。動物、植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尊重一切生命形式才能促進生命的發展。
(二)生存教育維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社會生存、職業生存法律規范為內容,受法治生存環境影響生存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深入,是以尊重生命存在為前提,幫助學生了解生存知識,掌握生存技能,提升生存意志,增強生存本領,確立正確生存意識,把握生存規律的教育。生存教育分為自然生存教育和社會生存教育。社會生存教育主要教授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各種生存本領,包括生存知識、生存技能以及為人處世的方式方法等,它是生存教育維度高校法制教育的側重點。社會生存教育以培養和鍛煉大學生的各種生存能力為主要目標,使大學生掌握在未來社會生存的各種能力,包括社交能力、創造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獨立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生存教育不僅要教授大學生基本的科學文化知識,而且要使大學生將科學文化知識轉化成一種生存能力,提高其生存本領,促進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實現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統一?,F實社會中,大學生對生存的無能既表現在面對突況或危急情況的無能,也表現在正常社會環境下缺乏職業技能和意識。危急情況的處理不當,可能會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侵權或者違法行為。在職業環境下無能的原因比較復雜,可能是缺乏行業生存技能,也可能是缺乏生存意識。在大學生就業招聘中,各單位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政治素養提出明確要求,但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不高、法律素質低下,對所從事行業的法律職業要求知之甚少,法治社會中生存能力的提高更無從談起。生存能力和生存環境是影響生存教育的重要因素。生存能力主要包括自然生存能力、社會生存能力,這里的生存能力主要指以社會活動能力、職業能力等為內容的社會生存能力,它是人的社會性的體現。生存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家庭環境、社會環境及國家政治環境等,它是高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重要影響因素。其中,自然環境因素要求大學生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主要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范婚姻家庭生活;社會環境生存因素以法治社會生產實踐為內容,要求適應職業競爭規范和職業生存規范;國家政治環境主要指國家法制現代化建設,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要求大學生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樹立法治信仰。生存教育要求人們通過道德與法律、自律和他律、現實性規范與理想性規范的共同作用,維護正常經濟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以促進生存環境的改善和提高。
(三)生活教育維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個人生活、家庭生活、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相關法律規范為內容,為人的生命、生存發展服務生活即人的各種活動的總和,是指人在生存期間為了生存和繁衍所從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計活動。生活教育是為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發展服務的一切活動,既包括個人衣食住行、情感、娛樂等與個人密切相關的個人生活,以婚姻家庭關系為主的家庭生活,以社會實踐活動為內容的社會生活,以國家政治參與為內容的政治生活,也包括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活。生活教育使大學生理解生活的物質性和精神性、個體性和集體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培養大學生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正確的價值取向、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在職業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學生比較和選擇生活,理解生活真諦,學會正確的生活,樹立良好的生活追求,幫助大學生提高現實社會生活能力,使學生熱愛生活、為幸福生活奮斗。目前很多大學生沉迷于手機、網絡、穿戴、游戲、愛情等感性的、外在的東西,并沉溺其中,很難在現實生活中權衡利弊,這些做法不利于大學生良好性格的養成、學習成績的提高、現實社會的融入,甚至會成為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誘因?,F在大學生社會生活條件明顯優于以前,但部分大學生對生活充滿恐懼,有的為追求虛擬的精神享受不惜觸犯法律,這都是缺乏生活法律常識所致。因此,加強生活教育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增強其法治觀念的必要途徑。教育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最終指向生活。高校法制教育必須貼近生活,以幫助大學生解決成長過程中遇到的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在涉法方面,高校法制教育應教授學生與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生活緊密聯系的生活法律法規,引導大學生通過合法途徑正確解決有關政治權利與自由、受教育權、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等方面的法律難題,解決大學生學習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高大學生的法治社會生活參與能力。
莊凌非常慶幸女兒擁有一個真正無憂無慮的快樂童年,她沒有強迫女兒上各種興趣班,而是更多地擁抱孩子,陪孩子在大自然中玩耍。盡管女兒在上小學前不會中文、不會漢語拼音、不會算術,但從一年級回國后到現在,一直是班上的優秀學生。
什么時候開始訓練孩子大小便?
大小便順其自然,等待孩子的覺醒
女兒兩歲了,每天上保育園都要帶兩個大書包,一只裝干凈衣服,一只裝尿布。一個班11個1到2歲的孩子,2名老師,除了午睡用紙尿片,其他時間都用尿布,可想而知老師的工作量有多重。我想,女兒不會大小便,一定給老師添許多麻煩,于是和老師探討。
老師說:你太心急了,孩子還太小,和她講是講不通的,這時候孩子的膀胱還太小,沒有什么感覺,也存不住尿,我們大人膀胱感到漲了,會意識到要小便,這么小的孩子怎么理解得了呢?
我放棄了對女兒的“訓練”,讓她順其自然,等待她的“覺醒”。女兒兩歲半時的夏天,突然就會叫“我要小便”從此很少大小便在身上。
女兒也從來沒有穿過開襠褲。很想告訴那些和我一樣心急的媽媽,放棄那些教寶寶早日學會大小便的努力吧。老人們讓孩子穿開襠褲,想尿就可以隨時尿的方法,更是使不得。
很多外國人來中國旅游,看中國孩子的開襠褲是一道“有趣”的風景。中國的經濟、文化都在努力與世界接軌,我們也應該從教育寶寶開始,讓我們的現代文明生活與世界接軌,不要再讓寶寶穿開襠褲了。
給孩子穿多少衣服合適?
大冬天穿短袖光腳丫,喝從冰箱里剛剛拿出來的冰牛奶
記得女兒在保育園的第一個冬天,當我把孩子送到教室,老師立刻不客氣地說:她穿得太多了,活動不方便,把襪子脫了,光腳不會滑倒。東京的冬天,室內大約22至24攝氏度,室外一般在0到3攝氏度。保育園對1—3歲的幼兒規定,冬天,內衣只能穿短袖,外罩一件絨衣,外出可以加穿一件絨背心,在室內要光腳。穿短袖內衣是因為孩子洗手常常把長袖內衣浸濕,容易著涼。3歲以上孩子穿著比較自由、內衣可以是長袖,也可以是短袖,襪子穿不穿隨意,但要穿屋內專用的布鞋。在保育園里,很少有孩子穿毛衣,大多是純棉的絨衣,沒有一個孩子冬天穿兩條褲子,都只有一條單褲,我的女兒也不能例外。
診所式法學教育作為一種教學方法,有著悠久的歷史。美國最早的法學教育就是診所式,即學徒制,讓未來的律師在執業律師的辦公室“閱讀法律”的學習方法。這種方法是從英國一種給有經驗的執業律師做書記員的做法上發展而來的。但在法學院設立診所則是在2O世紀6O年代才興起于美國。所謂診所式法學教育,就是通過法律診所的教師指導學生參和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培養其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意識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體制變革及其轉軌變型,帶來了中國社會各個領域的革命性變化和發展,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亦不例外并已具有深厚的現實基礎。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還處于邊緣地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法學教育怎樣界定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育中的應有地位,并將其正式納之成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呢,即完成“本土化”過程,這是我國現行法學教育不得不面對和思索的新問題。
一、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法理基礎
一項沒有理論支撐的制度是人治社會的產物,勢必經不起實踐的考驗而走向消亡,法律發展的整個過程已清楚地證實了這一點。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制度的出臺首先要經得起理論的反復推敲。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模式,對于該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有著深刻的法理基礎摘要: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引進體現了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關系。
對于移植的概念,從生物學上講,是“將身體的某一器官或某一部分移置到同一個體(自體移植)或另一個體(異體移植)的特定部位而使其繼續生活的手術。一般是為了修補機體的某一缺陷”[1],“來自同種動物另一個體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稱為同種異體移植,除非采取非凡辦法來控制排斥,否則這種移植物一般均被排斥”[2]??梢姡N異體移植尚且被受體物所排斥,那么,異種異體移植只能更甚之。就現階段我國所正在進行的法律改革和發展來看,法律移植恰恰屬于一種“異體移植”,即“自覺或不自覺地把注重力的重點放在具有較高生產力和先進管理經驗的、充分反映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西方法治社會的法律資源之上,而審閱中國和西方的法律傳統和社會目前狀況,而且有介于同種異體移植和異種異體移植的趨向,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更偏重于后者?!保?]因此勢必增加法律移植的難度。所謂法律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和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術、規范、原則、制度和法律觀念等),使之成為本國法律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保?]法律移植是國家及民族交往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也是自古至今普遍存在的現象。假如說在古代,法律移植受地理因素、交通工具的限制,只能局限于地理位置鄰近的國家或民族之間,那么在當代,法律移植已成為一種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的全球性現象。在當今世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都存在著大量的法律移植現象,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傳播的一種最直接、最明顯、最有力的途徑。所謂“本土化”,意指在法律移植時,應讓受移植法律經過合理的處理和嫁接,使其能滲入到移植國國民的血液當中,進而得到有機的整合,本土化就是法律移植本土運動的過程。本土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對外來文化進行過濾、吸收和選擇的過程。在現代化建設的時代,對于“體現人類法律文明前進方向的外域法律文化的有益因素,無疑應當加以吸收和采納,以便使當代中國法律發展和全球法律文明的通行規則接軌溝通?!伴]關自守,盲目排外,只能導致法律文明進步張力的喪失”[5]。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和建設新問題,亦是如此。二、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可行性
作為一個西方舶來品,診所法律教育進入中國時間雖然不算很長,但實踐證實,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對中國法學教育改革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給身陷困境的中國法學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任何法律都不是非背景化的普適制度,[6]法律教育也不例外。診所式法律教育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法學院,主要是對于當時的美國法學教育制度中的某些缺陷的一種反應。這種法學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稱為“診所”,是因為它汲取了醫學教育模式的經驗,即醫學院的學生通過有經驗的醫生的指導而獲得有關護理治療病人的醫學教育。診所式法律教育強調從實踐中學習,最為理想的就是學生在診所老師的指導下,參和處理真實的案件,而從辦案中學到大量的重要的其無法僅僅從抽象的課堂案例分析中學到的重要技巧和法律思維。目前,拉丁美洲、西歐、東歐、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亞的尼泊爾、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的應用了這種教育方式。非凡是20世紀90年代,診所式法律教育已經成為東歐、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順應世界法學改革潮流,中國部分高校教師在經過充分的探索、探究和論證后,自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十余所高校在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的同時,各自依托學校成立了法律診所。截至2006年5月,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共有委員單位47個。盡管在現階段在中國大量的推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尚有非常大的困難,如傳統課堂教學思想的束縛,運轉資金的來源有限等等困難,但這種新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體制中的運用和推廣是有著可行性的,理由如下摘要:(一)從診所法律教育的自身價值來看其本土化的可行性。
1.從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價值來看——拓寬學生視野,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而這種價值恰恰體現了我國法學教育的教育目標。診所法律教育的互動式教學、模擬教學等方式,以及在指導教師的監督下獨立辦案等,給學生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學習空間,使他們能夠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所學的專業知識,理解法律、事實和證據三者之間在實踐中的關系,并學習如何將他們聯系起來。在案件的過程中,學生們發現理論對案件具有指導意義,但僅把握理論是不夠的,還需發現事實,將事實轉變為可獲得承認的證據,并對事實進行法律分析和法律評價,使法律準確地適用于案件事實。同時通過辦案,加強學生對現實生活的復雜性的評價和熟悉,促使學生了解社會,提高對復雜事物的判定能力。
2.從診所法律教育的社會價值來看——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而這種價值有助于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方略的實現。在法律診所中,學生的一般是法律援助案件,為社會弱者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有助于推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維護社會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進程。美國比較法學家和法制史學家伯爾曼說摘要:“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若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必須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使法律成為人們的信仰。法律診所通過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通過人和人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最終維護了他們的權利,久而久之,受助者就會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崇高,因為法律是自己權利的守護神,心中對法律的敬意油然而生,這樣便會產生對法律的信仰。
(二)從我國引進和推廣診所法律教育的現實需求來看其本土化的可行性。
1.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需求。各國現代化的歷史經驗證實,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首先要從保護弱勢群體做起。[7]法律援助和診所法律教育關系密切,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中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不小的成績,可是任重而道遠。中國仍有許多案件需要經過法律援助來解決,可是能通過法律援助來解決的卻只有一部分。據統計,我國每年大約有38萬余件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辦理,其中絕大多數需要律師提供幫助,可是按每位律師每年辦理1至2件案件來計算,現有的10多萬位律師只能辦理10多萬件此類案件,缺口很大,這為診所法律教育留下了用武之地。通過診所法律教育的推進,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素質,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法律援助,都有助于促進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F在,中國正需要發展法律援助事業,使更多的貧困人士能得到法律援助,得到法律救濟,實現社會公平,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2.是克服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弊端的需求。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我國法學教育確實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法學院校及法學在校生人數都有了成倍的增長。但在實踐中,傳統法學教育存在仍存在不足之處摘要:中國傳統法學教育是一種以教師為中心,注重單方面傳授知識的教育方式,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忽略學生應用法律能力的培養;缺乏對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等,由此浪費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造成國家財產的智力性浪費。而在診所法律教育中,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老師和學生,大家都是具體案件的承辦人,所有教學內容都是圍繞著學生由一個被動的聽課者到一個主動的辦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轉換和提高而設置的,教師只是指導者,這樣就可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也由此培養了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和綜合判定能力。
三、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礙和其本土化的推進
(一)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礙
盡管診所式法學教育的引進對于改革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功能,但是,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的引進并不意味著要徹底拋棄傳統的教學模式。相反,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應和傳統的教育模式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即便是在其發源地美國,診所式教育也沒有取論性的教學和案例教學,而是被用來開發學生的思維和法律邏輯能力,使其知道如何在實踐中學習和應用法律。況且,作為一種舶來品,診所式法學教育的引進和發展必須經過認真地整合和規范,“本土化”后診所式法學教育才能真正地為我國法學教育改革服務。從目前我國部分法學院的診所課程實踐來看,診所式法學教育在中國的不適癥是比較明顯的,主要表現在摘要:
1.觀念障礙
我國法律自清末師承日、德后,法學教育模式更是受到大陸法文化環境的影響。大陸法系教育習慣采用講座式的教學模式,一開始就強調法律的概念性、抽象性、邏輯性、理論性、科學性,而法典也為這種教育模式提供了形成的材料。[8]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也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灌輸,輕視解決實例的法律分析方法,認為只要把握了系統的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知識,碰到現實的案例就能迎刃而解。觀念上的這種熟悉,將導致學校管理層不愿意投入經費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等其他法律實踐教育,教師也不愿花費時間和精力在被認為惟有操作性,沒有理論價值的職業練習上。
法律診所教育自誕生時起,就是培養律師執業技巧的,這和美國的法官都來源于執業律師的制度有關,美國法科學生的法律職業一般是從律師做起,法學院只需練習學生的律師職業技巧。我國法學院(系)主要是是為公、檢、法、司等部門培養法律人才,法科學生有很大一部分要進以上機關工作,而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也不是從律師隊伍中產生,從事律師的僅是部分法科學生的選擇。所以,以練習律師的職業技能,培養律師思維、律師職業道德為宗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開展,可能得不到法學院(系)領導和教師的應有重視。2.經費障礙。
美國目前的診所式課程是在福特基金的支持下開展的,在我國由于診所法律教育項目是舶來品,而且是首先基于外來基金資助在我國啟動,因此,來自國內大學本身的經費支持還相當有限,甚至短缺。和傳統法學課程不同,診所法律課程除了需要通常上課的教室之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需要雇請管理人員運作整個法律診所的所有行政事務,這些都在診所法律教育項目的開展經費之內?!胺稍\所”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是法律援助案件,是沒有費收入的,相反,學生每一個案件,需花費交通、通訊、文印、餐飲等費用約數百元。因此,一旦外國基金的支持減少或撤銷,診所式法學教育在我國的發展將受到局限。
3.師生障礙
從診所課程的地位來看,我國的診所課程基本上屬于一種探索性的實驗課,學生參加該課程和其學分并沒有多大的聯系,教師教授該課程屬于一種非正式的專業教學。然而,學生在參和該課程時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遠遠大于其在傳統課堂學習中所花費的精力和時間,從而可能影響其所謂的必修課的學習。診所教師和傳統的法學教學教師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診所教師不僅要有扎實、系統的法學知識,還要有熱練、老道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樂于獻身法律的法律職業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我國目前的高校教師來看,大多教師是直接從高校到高校,能夠把握和熟練操作法律職業技能的教師是比較少的,至于完全符合診所教師要求的教師則更少。因此,我國高?,F有的教師要適用診所式教學,就必須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預備課程、聯系案件,指導和練習學生,這必然會影響其科研和相關的職稱評定。
4.案源障礙
從診所的法律地位來看,美國的法律診所可以直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而我國目前的法律診所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它既不是律師事務所也不是法律援助機構,因此,只能以公民的名義接受當事人的委托,這對于接受更多的案件來提供給學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將導致診所案源不足的情況.
(二)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完善和推進
作為一種舶來的形式,如何更好地吸收診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優點來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和教育改革添磚加瓦,這是一個艱難的本土化的過程。其在我國目前遭遇的種種障礙,僅僅是繼受和整合過程產生的不適應癥。在法律職業教育觀念普及法治社會需求大增長的背景下,只要我們找準癥結,循序解決,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一定會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和教育改革貢獻力量。筆者認為完善和推進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有以下辦法摘要:
1.轉變觀念。
轉變法學教育觀念,進行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法治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國法律服務國際化的需要。明確我國的法律教育重在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人才,而且是具有法律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心的高素質的實用人才。中國的法學教育的缺陷不在于基礎知識教育,而是在于能力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給法律實踐教育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路徑,雖然法律診所教育重在培養律師職業技能,但在法律職業中沒有比律師職業更為復雜多變的了,可以說,律師職業技能包容了其他類型的法律職業技能,所以,法律診所作為法律職業技能的練習平臺,作為法律實踐的場所最合適不過。只要教育管理層和教師的法律教育觀念轉變了,法律診所建立的困難和障礙就輕易克服得多,診所式法律教育就可以在全國法學院(系)得以普遍實施。
另一方面,通過教育管理部門和司法管理部門的協調,要盡快明確法律診所的法律地位,即明確法律診所作為一種法定的法律援助機構之一。這樣可以明確學生案件的身份,明確其作為人的責任,同時也明確學生和診所案件中的責任,這也有助于提高當事人對法律診所的信賴,從而解決了案源不足的新問題。
2.多渠道匯集經費。
經費新問題是制約診所法律教育開展的重要因素,穩定的經費來源對于保證法律診所的持久性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學校管理層應從有限的教育資金里拿出一部分,支持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持續開展,采取辦法鼓勵教師參和診所教學。其次,通過政策將法律診所定性為一種法律援助機構,明確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對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提供義務,即使是部分的資金提供義務,這對于解決校園法律診所經費不足的困難是有很大的幫助。再次,應爭取國內外各種社會資源的資助。諸如法律診所和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聯系和合作,發揮輿論的力量,宣傳法律診所教育目的,讓社會熟悉、知悉法律診所,一可增加案源,二可接受社會捐贈,籌措診所教育經費。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診所法律教育教學中,師資隊伍建設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首先,學校應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從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教師中選任法律診所教師,甚至可以布置部分具有執業律師資質的教師專門從事診所法律教育。其次,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的職稱晉升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這點我們應借鑒美國的經驗。從美國的診所法律教師隊伍來看,其構成基本上是從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之外另行聘請有豐富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的律師,而且大部分診所教師是專職的,無須承擔診所法律課程之外的其他法律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亦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晉升的評價指標。[9]再次,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也可直接聘用有經驗的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來填充到診所法律教育的師資隊伍中來。
參考文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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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為一種對人施加深刻影響的活動,是社會得以發展的動力。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是強制隔離戒毒所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以下簡稱強戒人員)進行的提高素質、戒斷毒癮、實現其再社會化的系統影響活動。強戒人員這一教育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與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相比,在目的上要更具有明確性,在內容上要更具有針對性,在方式方法上要更具有科學性。
一、當前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理念的爭辯
教育理念是人們對教育本質及其規律的理性認識與整體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觀念,是對教育精神的理解和對教育價值的解讀。
1、是強化管理還是著力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指《禁毒法》實施以前的勞教戒毒、公安強戒,主要指勞教戒毒),雖然理論上確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教育人是勞動教養的核心”、“教育是處在首要的位置上的”①),但在實際執行中,我們一再強調的是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文明管理,圍繞管理做文章,圍繞管理下工夫,教育居于從屬的地位,起到的是一種輔的作用。這種重管理輕教育甚至以管代教的現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忽視了教育工作的長效治本功能。
2、是強化行為養成教育還是著力素質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希望通過對戒毒人員良好行為的培養,達到用“好行為”代替“壞行為”的目的。當我們審視勞教教育的目的時,會發現“勞動教養教育并不是一般社會教育和普通學校教育的養成式教育,而是具有特定目的、特定手段的矯正式教育②”這樣的論斷。也就是說,勞教戒毒教育在理論上其實已經否定了“養成式教育”(勞教戒毒教育是從屬于勞教教育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用的還是這個被否定了的教育形式。究其原因,這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因為行為養成教育“看得見”——站有站的規矩,行有行的標準;“聽得到”——凡事報告,禮節禮貌;“管得著”——違反了行為養成能夠準確地予以評價,利于操作,便于考核。但行為養成是否真實地反映了被教育者的心態,“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發自內心的自愿表達,就不得而知了。因此準確地把握行為養成教育,應當把它歸結到素質教育諸內容中所涵括的一個方面,而且僅僅只是一個方面而已。
3、是封閉式教育還是開放式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中的“隔離”二字,指的是阻斷流通的渠道,堅決杜絕流入所內,而絕不意味著關起門來辦教育。開放式教育一是指把握素質教育的規律,整合所內所外法律的、政策的,人力的、物力的各種因素的作用,按照教育的規律來辦教育,而不是從主觀愿望、更不是從形勢需要來辦教育。二是指教育工作的社會化。應當努力創新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和社會力量,使強戒人員所學知識、技術與社會需要相適應,以利于他們的再社會化。三是指有條件地對外開放戒毒教育。在保證安全、保密和不影響強戒人員戒毒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讓更多的人了解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從而關心、支持、參與、援助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的建設與發展,以促進我們的教育工作,使之充滿新鮮活力。
二、當前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實踐的難點
1、教師隊伍參差不齊,專業化水平不高。社會分工愈細,人類文明的程度就愈高,這是馬克思揭示出的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此前的勞教戒毒工作要求每個民警都是“挽救靈魂的工程師”,都要扮演好“特殊園丁”的角色,這種大而一統的分工方式,使民警集各種職能于一身,實際上模糊了分工的意義,造成了教師隊伍三個方面人才的匱乏:一是法律型人才的匱乏。某所法律專業的民警雖然占到了民警總數的10%,但這部分人大多是通過黨校、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方法獲得文憑的,專業知識不牢靠。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民警則不到1%,他們是近幾年通過公開考試招聘的公務員,但都被安排在帶班一線,沒有機會從事專門的教育工作。二是心理矯治型人才的匱乏。目前在強制隔離戒毒所通過國家心理咨詢師二級認證考試的人非常之少(通過了這個考試才具備心理咨詢執業資格),受過心理知識教育培訓的人也不多,而且在這些受過培訓的民警當中,目前正在從事強戒人員心理矯治的就更少。某所在湖南強制隔離戒毒業內心理矯治專業是比較出名的,但也僅有兩名民警在從事此項工作。三是醫療型人才的匱乏。醫療工作雖然不直接與教育工作發生關系,但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它與教育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身體的直接痛苦都不能治療,何談教育?強戒人員都是病人,他們中一部分人有艾滋病、結核病、性病等,而我們缺乏具有專業水平的醫生,尤其是艾滋病專業的醫生嚴重缺乏。
2、教育工作考核僅僅為了應付檢查,流于形式。教育工作考核是對教育工作成效的直接檢驗,它的結果將促進教育工作的良性發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水平、質量,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重形式輕內容、重記錄輕效果、重結果輕過程、重所內輕所外、重外在輕內在的表現,嚴重弱化、扭曲了教育考核的本來意義。如司法部制定的部級所全年720課時的“三課教育”、每天6小時勞動3小時學習的“六三制”,幾乎得不到落實,嚴重挫傷了民警從事教育工作的熱情。
3、勞動作為創收的手段,嚴重削弱了習藝功能。因為戒毒經費得不到足額保障,強制隔離戒毒所只能通過生產勞動創造經濟效益,以獲得生存和發展,這樣就不得不以占用大量時間、犧牲勞動的習藝性作為了慘痛代價。
4、教育目標局限于所內,沒有著眼再社會化。對于成癮者而言,完整的戒毒過程應當包括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重返社會三個必不可缺又互相銜接的階段。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只注重生理脫毒,用所內改好率、所內戒斷率作為教育工作的目標,是脫離實際的,因為從終極意義上來講,后兩個階段更為重要,強戒人員不能再社會化,則意味著他們戒毒的失敗,人生的失敗。
三、應對策略
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是我國戒毒教育工作中一項新的事業,關系到國家戒毒工作的未來,民族素質的未來。搞好這項事業,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只有生產勞動不再作為創收的手段,教育工作才真正談得上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我們應當爭取政策的大力支持,保證戒毒經費足額、按時到位。戒毒經費應當納入國家、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建立戒毒經費保障機制,并逐年適當增加經費,使戒毒經費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水平相適應。同時,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應當面向社會,制定鼓勵社會慈善事業的捐助政策,充分吸納社會資金,彌補財政投入的不足。前文所述的問題,我們認為解決的途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大教育”體制
“大教育”是勞動教養教育和勞教戒毒教育的有識之士曾經提出過的一個概念,散見于論述這兩種教育的多篇文章中。雖然關于大教育的提法已經顯現,但對它的全面論述則還比較缺乏,這反映了人們對戒毒教育的深層次思考,看到了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希望用“大教育”這個概念來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怎么改?從何下手?都是論斷式而非論述式的,即應當要做,可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思考還很不夠。
我們認為,所謂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大教育”,是指強制隔離戒毒機關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實施的,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通過提高強戒人員的綜合素質從而轉化其思想、矯正其惡習、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發展其健康人格為宗旨的人文關懷活動。
要建立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大教育”體制,應當做到:
1、全面樹立強制隔離戒毒素質教育理念。戒毒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操守率在我國現在也很低,這個不爭的事實說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即戒毒教育不單單是一種戒毒的教育,它應該研究人類教育的一切精華,讓強戒人員在走出強制隔離戒毒所、回歸社會以后不再吸毒、正常生活。要解決這個問題,應當看到造成“復吸”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外部環境,二是主觀愿望。在這二者之中,外因是通過內因才起作用的,內因是起作用的根據,這個內因,就是強戒人員的綜合素質。素質教育不是外在地按照某個標準去塑造人,而是激活和形成強戒人員自我完善的內在機制,使個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主體性的人,擁有自我建構和發展的內在活力和機制。沒有強戒人員素質的極大提高,“戒斷毒癮”就只能流于口號。
2、把強制隔離戒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育體制。十七大報告把“學有所教”放在民生第一位,意味著不管是九年制義務教育,還是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農民工培訓、職業教育等,都被納入了“學”的范圍?!皩W有所教”的政策指向就是讓每一個適學個體,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由政府財政提供的優質的教育資源。要想辦好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必須把它納入國家義務教育和學校教育體制內,以獲得財政教育專項資金和教育福利、教育優惠政策。
3、建立專業化的教師隊伍。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與此前的戒毒教育工作相比,它的針對性更強、專業化更高,需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就是“戒毒”,這就涉及到專業的心理學、醫學、知識。建立一支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內強素質。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大專業化培訓力度,造就專業性的技術人才。二是引進人才。一個是從社會上直接引進,一個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錄取。
(二)建立以提高強戒人員素質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機制
文化的魅力就在于它能使人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敞開心扉,吸取營養,接受教育,產生追求。大文化教育機制的教育內容是為提高強戒人員的綜合素質而服務的,只要能夠提高強戒人員素質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都應該視作大文化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如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習藝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等等,它們無一不是為素質教育服務的。大文化教育的教育觀念是立足于所內教育,著眼于所外學會生存,適應社會,學習本身所包含的內容極廣,是一個多樣的、開放的、綜合的系統。
1、重視傳統文化教育。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是中國人集體無意識的組成部分,強戒人員從小在祖父母、父母、學校、鄰居長輩那里聽到的、看到的,無不是傳統文化的絲絲牽絆,因而傳統文化元素是深入其骨髓、融于其血液、幫助其思想、指導其行動的,是他們自然而然就能夠接受、心理上不會予以排斥的。湖南省白泥胡強制隔離戒毒所2008年對強戒人員率先進行了《三字經》、《弟子規》、傳統文化知識搶答賽、“日誦一詩,月熟一文”等傳統文化教育,突出對人的生命動力、生存價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關懷,貼近生活,深受強戒人員歡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已經邁出了探索的第一步。
2、重視學會學習教育。學會學習是在充分發展健康人格,不斷增進個體的自主性、判斷力和責任感基礎上開展的包括形成自信、開拓態度在內的教育。它既是一種基礎教育,內容涵括對人的發展必不可少的一整套知識和技能,包括科學教育和人文教育,數學、邏輯等訓練思維的學科,哲學思想和道德原理的學習和實踐,以及有助于人們思想交流的文學、音樂、繪畫、舞蹈等人文藝術學科,還包括衛生、營養教育、環境教育,強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等。同時它又是一種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因為有了這樣的基礎教育,強戒人員掌握了學習的方法,培養了學習的興趣,在今后的人生中,他們就會自覺地學習,從學習中不斷修補認識的缺陷,從而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
3、重視人文關懷教育。強戒人員是“病人、受害者、違法者”,這三重身份表明,他們是社會的弱勢人群,需要強烈的人文關懷,“一切為了強戒人員”,應當成為強制隔離戒毒教育工作實行人文關懷教育的核心主題。我們所做的一切,教給他們的一切,他們在接受教育中所感受的一切,決定了他們在未來的生活中有什么樣的精神風貌和人生境界。因此要創設一種人文關懷的境界,重視培養強戒人員的人文情懷。我們應當給他們一個基本的知識體系,一個基本的認識體系,一個基本的價值體系和一個基本的人文體系。
(三)、建立以提高強戒人員認知水平為目標的針對性教育系統。
1、著力戒毒知識教育。戒毒知識教育為的是強化強戒人員的主觀戒毒愿望,實現從“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認知過程。一是要開展戒毒知識宣傳。利用戒毒宣傳片、戒毒漫畫、戒毒圖片等,教育他們學法守法、珍愛生命、遠離。二是開展戒毒知識講座。邀請戒毒專家、學者、社會戒毒志愿者,宣講禁毒、吸毒、戒毒的相關知識。三是開展互動的戒毒警示教育。通過現身說法、參加“國際禁毒日”、舉辦戒毒文藝演出、“走進戒毒所”等活動,使強戒人員在與社會的接觸中,進一步了解對社會、家庭、個人的危害,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對身體和精神的摧殘。
2、著力意志品質訓練。堅忍不拔的意志品質,是戒斷毒癮的重要保證,是實現“我要戒”到“我能戒”的信念基礎。應當開展以“強我體魄,練我意志,塑我風采”為主題的強戒人員意志品質訓練??梢园娛?、體能訓練——增強體魄、樹立集體責任感;格言警句、古詩文朗誦,太極拳鍛煉——磨練意志、培養慎獨修身法;音樂欣賞、琴棋書畫習練——鑄就品質、提升審美感受力等多方面的內容。
3、著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矯治工作。根據我們的調查發現,100個強戒人員中,幾乎有100個人能夠認識對自身的危害,并有戒斷毒癮的意愿。但同樣,100個強戒人員中,幾乎有99個人認為戒毒是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這里既有病理學的原理,也有心理學的問題。從心理學角度來說,教育的關鍵在于去除強戒人員的“心癮”,幫助他們消除心理障礙、矯治不健康的心理、恢復和重塑健康的心理。一是應當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心理健康調查,為強戒人員設立心理檔案。二是應當營造友愛和諧的心理氛圍,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三是應當做好強戒人員心理咨詢與指導工作,建立心理咨詢機構,實施心理咨詢和心理矯治。四是應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系統,開展強戒人員心理問題的課題研究。
4、著力疾病防控教育。強戒人員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感染者”)一直在呈上升的趨勢,而所內艾滋病專家和醫生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使民警和強戒人員產生恐懼,給教育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同時,由于大部分強戒人員都不同程度地生有各種各樣的身體疾病,特別是傳染性疾病,因此必須格外重視疾病防控教育。一是對“HIV感染者”,要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迅速上報,讓他們充分享受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二是要加大疾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到每個強戒人員都能掌握基本的防控知識。三是對重點人群的關懷力度要加大,使他們能夠安心戒毒。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
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
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顚S?,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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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融合,是大學生走向社會、適應社會的需要社會中每個個體要生存、發展、獲得幸福,首要的前提是個體具有生活和創造生活的能力。就大學生這一群體來講,他們掌握了一定的專業知識,但是就總體而言,權利意識差,維權意識薄弱,適應社會能力方面不容樂觀的。道德教育使大學生道德高尚,明禮誠信;法制教育使大學生遵紀守法,尊重法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對于增強大學生成長的動力、提高大學生的全面素質、優化大學生的成長環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兩者的結合,一方面,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大學生的道德辨別力、判斷力、選擇力和創造力,引導大學生處理好理想與現實、權利與義務、個人與集體、競爭與合作、自由與紀律、友誼與愛情、學習與工作等關系。另一方面,激發大學生的主體意識,幫助大學生塑造新的行為方式,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擁有必要的用法、護法能力,形成自覺依法辦事的行為習慣,以適應自身的發展和社會秩序化的要求。當前我們國家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這為大學生成長成才和創業提供了施展才華的大好機遇和廣闊空間,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是大學生的基本素質,體現著大學生協調各種關系、處理各種問題時所表現出的是非善惡判斷能力和行為選擇能力。良好的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將會有助于大學生不斷拓展個人發展空間,從而更大程度地實現自身價值。
二、大學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合的實踐把握
綜合美國精神病學教授Barrows提出的PBL(Problem-BasedLearning)教學法和哈佛大學教授蘭德爾首創的CBL(Case-BasedLearning)教學法,筆者結合我院實際加以改進:在原有帶教條件的基礎上,在帶教開始時向學生發放打印版的本次課程相關的NCCN指南中文版的內容,帶教老師對打印稿里的指南內容進行簡單講解,然后留十分鐘的時間讓學生自由研讀,之后帶教老師對打印稿內容進行總結概述,對本次課程所設計的腫瘤的診斷和鑒別診斷、手術指征、治療方法等進行系統講解。最后筆者通過一個具體的本腫瘤的病例,結合大綱要求,進行分析解讀。于每周日晚上對本周帶教的學生進行理論和實踐技能考核,并記錄分數,以供日后的效果對比研究。
學習效果觀察見表1。
討論
腫瘤學的教學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只有在前人教學的基礎上不斷摸索,找出結合當前實際的最好教學方法,才能提高教學質量,加強臨床醫學生的學習效果。醫學生只有掌握了各種惡性腫瘤的流行病學特點,懂得其病理生理機制,了解惡性腫瘤的三級防治知識,熟悉各種常見腫瘤的臨床特點,才能比較好的診斷所收治的病人是否為腫瘤病人以及腫瘤的類型,對繼續在本科收治還是轉科治療的決策具有現實意義。
本組實驗研究發現創新教學實驗組的考核結果要顯著優于傳統教學對照組(P<0.01)。PBL的以問題帶動教學,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學生在授課期間的精力相對集中,記憶效果加強。CBL的教學方法使用具體案例為導向,通過討論的方式,顯著激發了學生自己根據所學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知識結合文獻檢索進行探索新知識的自覺性,可以把學生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綜合能力得到提升。
筆者根據我校本科臨床學生的知識掌握情況,在吸取上述兩種國際上較為先進的教學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科室帶教條件的實際,通過NCCN指南中文版部分打印稿為切入點,糅合PBL和CBL方法靈活教學,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效果有長足意義上的提升。
事實上,在新課改培養目標下,小學數學教材設計了大量生動活潑的情景,許多教學情景都含有潛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極強。小學數學教師要樹立和強化在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觀念和意識,將法制教育列入教學目標。在備課和教學實施過程中積極挖掘數學教材中的法制元素,開展數學教研活動時要將此列為研討內容。以蘇教版小學數學教材為例,如講授《認識人民幣》,通過給學生展示各種面值的人民幣,配以圖片說明,指出人民幣的特征和防偽標記,幫助學生認識人民幣,體會人民幣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機滲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內容,教學生愛護人民幣,勤儉節約。
在教學“軸對稱圖形”時,可結合課本中練習辨識交通標志哪些是軸對稱圖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內容,學生通過討論,增強對交通標志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在學習統計知識教學《統計與可能性》時,結合課本練習“全國47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情況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氣質量日報情況摘要”以及對空氣、空氣污染、空氣與人體健康、空氣污染指數,以及空氣質量狀況的介紹,可滲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知識,教育學生愛護環境。
二、教師加強學習,提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識的形成源于生活,為了在課堂中滲透教材中所蘊含的法律知識,抓好法制教育,小學數學教師要加強學習和研究,提升在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學數學教師必須學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養,每位小學數學教師都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列為學習內容,去研讀領悟。只有教師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學數學教學中自覺地向學生講法,否則就可能對小學數學教材中存在的契機“視而不見”。
另一方面,小學數學教師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學活動,在相應教學內容、環節、形式中去發現契機。法制教育不是簡單的說教,教師要關注社會與生活,注重調查研究,講究方式方法,善于創設話題,把法制教育寓于數學教學中,在課堂教學中抓住一切有利時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如在蘇教版教材中,在教學《百分數的應用》時,結合課本中有關納稅習題和納稅知識的介紹,安排學生進行調查,了解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小學數學教學中有目的地滲透法制教育,不但讓數學教學不再枯燥,也讓學習過程更加有趣,學習結果更加有效。
三、教師把握好度,以免將數學課變成法制課
小學數學教學中一定要明確數學知識的傳授與法制教育的關系,應以數學知識為主,法制教育為輔。教師在課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應占用太多教學時間,以免將數學課上成法制課。課堂上,滲透法制教育在內容上要尊重小學生的認知能力,要以數學知識為基礎,與實際生活相聯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處,不可為了滲透而滲透,切忌不顧數學知識牽強附會。
縣域職業教育承載著多項職能,不僅要對學生開展學歷教育、技能培養,還要對企業工人和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培訓,對滿足地方的人力需求和提高的員工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保障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制定了一些相關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使得職業教育有了一定保證,但是我們在對連云港市四縣職業學校調研中卻發現,縣域職業學校卻面臨著新的發展難題,陷入了另一種困境,可持續發展和作用的發揮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縣域職業教育發展上的困境
t.t政策落實問題
主要表現為在支持職業教育發展中,政策難以落實到位。近年來,從國家到省市都對職業教育發展給予高度重視,既給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也給予了資金上的扶持,不僅加強了實訓基地建設,也加大了職教師資培養,為各地職教事業發展注人了新的活力。但是,在一些縣卻沒有給予職業教育應有的重視,政策落實不到位,等、靠、要現象嚴重,沒有像對待普通中學一樣對待職業學校,致使學校發展得不到保障,不得下艱難度日。僅舉兩例,一個是教師編制問}!,這在普通中學基本不是問題,而在職業筍校卻是一個大的問.題,教師嚴重缺編,普遍缺編在30%左右,有的甚至達50%以上,另一個是辦學經費問題,學校事業的發展并沒帶來辦學經費的同步增長,卻因國家和省里的資助而導致地方投人的下降,一些積業學校新校區的建設、儀器設備的購置很本得不到政府財政支持,只能靠欠賬或借貸維持。我們調研發現,這雖然與縣財政拮據有關,但是更與縣主要領導的觀念有關,因此對待職業教育常常以文件落實文件,實質性的支持并不大。
t.2專業師資問題
除了因缺編造成師資短缺外,各縣域職業學校普遍存在專業師資年輕化和“雙師型”教師嚴重不足問題,成為困擾縣域職業教育發展,影響教學質量的大難題。近年來,由于中央和省對職教資助的加大,極大地促進了職業教育發展,使得縣域職業學校生源趨旺,導致辦學規模逐年擴大,加重了專業師資短缺困境,不得不聘用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以解燃眉之急。由于這些新教師沒有專業社會經驗,實踐課教學只能湊合,照葫蘆畫瓢,致使教學質量難以保障。而“雙師型”教師短缺更是縣域職業學校短時間難以解決的困難,因為這些學校真正具有“雙師型”資格(講師十技師或工程師)的教師少之又少,普遍不到5%,即使把具有“高級工”資格的教師算作“雙師”,多數學校也只達到10%左右,難以承擔起專業實踐教學任務。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難培養,由于“雙師型”教師的成長時間較長,一般本科畢業生邊教學邊實踐,從教學成熟到技術成熟至少需要5一10年時間,才能成為具有“雙師”資格的合格教師,因此很難適應學校發展需要;二是難穩定,因為“雙師”人才無論對職業院校還是對相關企業來說,都是寶貴人才,縣里的生活環境.工資待遇以及教師個人發展和子女教育問題等都會成為不穩定的因素,如某縣職教中心近年來培養的十幾名“雙師型”教師僅留下兩人就是鮮明的例證;三是技師難為“師”,雖然一些學校為彌補學校實踐教學上的不足,聘用了一些技師或高級工來校任教,由于他們的學歷不符合相關規定而無法取得教師資格,只能按技術工人對待,從事著教學,卻無教師名分,難以為“師”,身份非常尷尬。
1.3專業設置問題
專業設置是關系職業學校發展方向、辦學特色,能否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大問題,這對于縣域職業學校來講更為重要??h域職業學校在專業設置上主要存在著重復雷同、與縣域產業不符的問題,不僅與市內職業學校,與相鄰縣區職業學校,而且也與本縣內的職業學校雷同現象,造成了專業建設沒特色,學校發展無后勁。究其原因,是因為學校沒有很好的與縣域經濟發展相適應、沒有與縣域產業布局相協調,一味模仿其他學校專業建設,迎合學生及家長意愿有著密切的關系。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和滿足地方人力資源需求是縣域職業學校職責所在,也是存在的基礎,如果學杖的專業設置不與縣域經濟格局和產業發展規劃相適應,不能對地方經濟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就難以贏得地方政府的重視表支持的,從而難以形成自身的專業特色禾辦學優勢。盡管有的縣產業結構比較單一,但是畢竟都有自己的經濟特色和產業發展方向,會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明確的,職業學校理應積極適應并有所作為。適應學生及其家長的需求是生源市場上的一種期望,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以鄉鎮和農村生源為主的縣域職業學校,由于一些家長信、息閉塞、目光短淺,不能真實反映出社會發展需要,因此需要學校加以引導,不要因生源需要而盲目設置專業或放任某個專業過度招生,造成學生學無所用,無業可就,從而影響學校聲譽。一些縣域職業學校開設的諸如計算機、電子、數控、商務、會計、導游等熱門專業,自有學校的苦衷,但是沒有開設出一個與當地支柱性產業或經濟特色相適應的專業,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如某種農業大縣的職業學校沒開設出一個與種植業和養殖業相關的專業,某漁業大縣的職教中心不設航運技術、水產養殖等專業,就說明了這一點。
1.4學校設置問題
職業學校的設置不同于普通中小學,不僅需要發揮好學校自身的辦學資源優勢,實現學校間資源共享以取得最大的效益,更要利用好可利用的社會資源以實現最好的培養效果,從而達到符合職業標準需要的最佳程度,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因此,職業學校的設置與布局不同于普通中學那樣,在人口集中的鄉鎮多處設置以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即可,而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學校的專業設置問題和可供利用的資源問題,進而來規劃和布設學校位置和專業教學地點。一些縣域職業學校的發展狀況,已經顯露出學校的區位和設置上的不合理現象,如學校無論大小,300人的或3000人的都獨立建制,五臟俱全,自成管理,相互競爭,難以協作;有的地處偏僻,難以為繼,毫無出路;有的區位尚佳,卻尋合作伙伴,資源難以共享。一個縣之內的幾所職業學校,卻存在著重復建設、各自為政問題,嚴重制約著縣域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師資共享,這既不利于學校的特色營建,也不利于縣域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更難以靈活應對市場發展變化,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2縣域職業教育發展的對策
我們認為,要促進縣域職業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采取以下兒方面措施。
2.,以專項評估為手段推動發展
各地教育督導和督學機構是當地政府的派出機構,負有對本地區政府辦學和各類學校辦學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應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以《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頒布的有關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法規為依據,對縣域職業教育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督導,對辦學經費保障、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國家和省級政府資助使用情況、相關資金配套情況等進行督查,以促進地方政府提高認識,重視職業教育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利用教學質量評估等手段,開展有針對性的評估檢查,對師資結構與素質、辦學條件與實訓設備、專業設置與調整、辦學經費投人與保障等進行評估檢查,以促進縣域職業學校教學質量提高和建設情況達標。
2.2以專業建設為基礎夯實發展
專業是職業學校賴以發展的基礎,是形成辦學特色的重要支柱。優化專業結構就是要按照職業教育規律辦學,積極與縣域經濟特色、產業結構、行業發展相適應,與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和本地社會需求相適應,調整專業結構,以特色專業建設為突破,夯實學校辦學基礎,為人們提供出滿意的職業教育,服務社會,服務地方,實現可持續發展。這就需要縣域職業學校以鄉鎮工業的發展與規劃、縣域的特色經濟與特色產業和縣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與規劃為依托,積極調整專業設置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需要,同時這也是設置和營建特色專業的重要依據,如江蘇某縣的水晶業與水產養殖業、山東縣級市的葡萄水果與中藥種植業等,都應該成為當地職業教育專業的調整方向,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學校特色化發展。
2.3以資源配置為入手協調發展
教育理論工作者普遍認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該更多地運用獎勵來促進學生學習。因為學生的學習行為總是在一定的認知和情感作用下進行的,積極的認識、愉快的心境可以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尤其是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的建構教學觀進一步強化了教師的“獎勵”教學思想,中小學教學大多提倡“愉快教學”、“成功體驗”、“賞識孩子”,很多人認為,功課好的學生、守紀律的孩子是“夸”出來的。但是,具體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很多教師都傾向于使用懲罰來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如,學生課堂紀律不好,教師要責罵;學生回答不上課堂提問,教師要當眾批評;學生家庭作業沒做好或忘了做,教師要罰站、打手心;學生考試成績下降了,要張榜公布;學生曠課,教師要罰款。這里的責罵、批評、打手心、罰站、罰款等,都是教學中的懲罰現象。翻開各校的校規、班規,我們也不難發現大量具有懲罰性的條款,比如,遲到一次,罰掃教室一周;曠課一次,罰款10元等等。有研究者把教師常用的懲罰手段分成了兩類:一類叫代償性懲罰,即以增加額外的課業或其他工作為懲罰措施,如罰寫字、罰背書等。另一類叫剝奪性懲罰,即減少或剝奪學生的學習機會,如罰站、罰出教室等。這說明,懲罰在教學中是非常普遍的。為什么教師總是傾向于使用懲罰呢?迷信懲罰會帶來哪些不良后果?教師應該怎樣合理地運用它?對此,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討論。
一、教師為什么傾向使用“懲罰教育”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傾向于使用懲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教師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本身的原因,還有家長的因素。
1、使用懲罰可以直接發泄教師的消極情緒。從一般意義上講,教師對學生均有一種期望心理,“恨鐵不成鋼”。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筍學生的學習行為沒有達到教師所期望的目標或走向目標的反面時,很容易引起教師的不滿。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當教師感到心情不愉快時,就會想辦法來宣泄這種消極的情緒。顯然,使用懲罰是最直接的辦法。
2、使用懲罰簡單省事。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本來就有一種作出省力反應的傾向,而直接使用懲罰,一般都不需要經過周密的考慮,付出的身心能量較少。這是教師無意中傾向于使用懲罰的一個重要的心理因素。
3、教師的應激行為。在教學中,學生缺乏紀律性、成績不佳時,教師施以一定的懲罰,如斥責學生、令學生離開課堂等等,是教師常常采用的一種應付行為。這種應付行為表明了教師正處于對困難問題的應激狀態。
4、對學生觀的錯誤理解?,F代教學論認為,學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活生生的人,在學習中具有能動性和創造性,是學習和發展的主體。但部分教師卻錯誤地把學生看成被動的“機器”,總喜歡安靜、聽話、服從領導的學生,而對活潑好動的學生持一種否定的態度,有的甚至把他們看成“破壞分子”而嚴加管束。持這種學生觀的教師是很容易相信教鞭的力量的。
5、傳統教學的影響。在我國傳統的教學過程中,懲罰是一種很重要的手段。我國最早的教育專著《學記》認為,懲罰對學生具有威懾作用,“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另外,我國古代的個別教學中還有“頭懸梁,錐刺股”、“樸作教刑”的故事,民間也流傳著“鞭子本姓竹,不怕書不讀”、“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成才”、“放下棍子,寵壞孩子”等俗語。這些故事和俗語都強調了懲罰在教學中的作用。于是,作為一種傳統,懲罰被人們一代一代不加思索地承襲了下來。今天的教師深受傳統教學的影響,而且,部分教師從小在課堂上所受的就是這種懲罰性教學。從自己和他人的成長經歷出發,習慣性地,他們相信懲罰可以起到懲一警百的作用,懲罰學生就成為很自然的事情了。在教學實踐中,懲罰的方式在發生變化。教師也許不打罵學生,但這并不意味著學生逃離了懲罰,比如,學校分班了,成績好的學生集中到一起,稱為“尖子班”。而剩下的學生也集中到一起,雖然沒人說這是“傻子班”,但學生內心都清楚這是咋回事。
6、家長的支持。在孩子的學習上,有很多家長歷來都對懲罰持有肯定的態度,非常支持教師的懲罰行為。在調查中,據一位家長反映,他正讀小學二年級的孫女的數學教師很受家長歡迎,原因是他一開校就在課堂上正告學生“誰敢不做家庭作業,老子就打誰的手心”。聽到這話,學生非常害怕,而家長心理則十分了然。因為,在家長看來,孩子一送到學校,管教權就完全交給了教師,教師可以隨使打罵學生。有的家長甚至認為,懲罰學生是教師具有責任心的表現。這種偏見就為教師濫用懲罰開了方便之門。
二、迷信“懲罰教育”的不良后果
從古今中外的教學經驗來看,懲罰和獎勵一樣,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因為,學生的學習動力除了來自于正面的激勵以外,有時還就是來自于對威脅性事件的緊張反應和對不利后果的擔憂??梢姡诮虒W中通過懲罰來保持適度的學習壓力還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迷信懲罰卻決不會收到好的教學效果,因為它會給學生的學習帶來很多不良的后果。
1、損害學生的身體。大量的實踐證明,許多教師在使用懲罰手段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學生身體的承受能力,從而給學生的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比如,讓學生在烈日下暴曬而中暑;讓學生在寒風中受凍而感冒等等。其實,懲罰對學生身體健康的危害,人們已有所認識?,F在,很多國家都明令禁止懲罰學生的身體,將體罰宣布為非法行為。1986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禁止體罰學生。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對于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教師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美國一些州盡管容許教師體罰學生,但對懲罰有相當嚴格的法定程序:學生犯規—教師找一個見證人—命學生擺好姿勢—教師持木版—心平氣和—打—填寫書面報告—見證人簽字—送交校長室存檔。這種規定,目的在于限制教師體罰的范圍和程度,防止學生的身體受到傷害。
2、損害學生的學習心理。懲罰對學生身體的損害,大家有目共睹,而懲罰對學生學習心理的危害,則容易被人忽視。這主要是因為人的學習動機、學習情緒等心理因素具有內隱性,即使有的學生受到了傷害,也不會在短時間內顯現出來。其實,教育心理學的研究發現,過度的懲罰對人心理的影響是長期的、嚴重的。阿德勒在《挑戰自卑》中分析說,孩子在童年時所受到的挫折,很可能在他成年后還深深影響著他的行為。
第一,影響學生的學習動機。教育心理學的研究表明,學生在學校情境中的學習動機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認知內驅力、自我提高的內驅力、附屬內驅力。這三種內驅力都與學生在學習中所獲得的成功體驗、自尊心的提高及獎勵緊密相連。而懲罰帶給學生的往往是失敗、痛苦的體驗,它所激發起的常常是學生的外部動機,即盡快完成教師交給的而自己并不喜歡的額外任務以結束懲罰。這種外部動機會削弱學生在學習上已經形成的內在動機,久而久之,學生很容易形成敷衍了事的學習態度,繼而影響學習效果。另外,懲罰很容易傷害學生的自尊心。自尊是學生內心的自我肯定,是自身內在力量的顯示,是推動學生積極上進的一種動力。隨著學生年齡的增長,學生的自尊心往往會越來越強。但在教學過程中,很多教師都忽視了這一點,認為有的學生缺乏自尊。一些教師甚至認為,“對于自尊心強的學生就給他留面子,缺乏自尊心的學生就可以不給他留情面”。其實,在學習上“缺乏自尊心”的學生往往是由教師的不當懲罰造成的。
第二,影響嘗生的學習情緒。心理學的研究表明,懲罰具有喚起恐懼的作用。當懲罰過于嚴厲而使學生感到難以接受時,會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擔優和焦慮,甚至會使學生產生對教師的不滿和對學校的厭惡情緒。事實證明,過強的懲罰會使學生處于緊張、沖突、提防、優慮的狀態,在這樣的氣氛中,學生容易產生學習障礙,如學習興趣單一、情緒低落、反應遲鈍、注意不集中。經常受到懲罰的學生,由于常常處在壓抑和恐懼的不良心境中,在學習上缺乏主動性和創新性,做事謹小慎微,擔心事情做錯,時間一長.他們就會厭學、懼考,嚴重的學生還會出現學??植腊Y。這些不良的學習情緒會引起學生不良的學習行為,如毀壞學習用具、毀壞學校財產,還有一些學生則采取逃避教師和學校的方式如逃學、離家出走等等。
第三,引起學生的逆反心理。教育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當學生感到自己的行動自由受到威脅時,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并出現與學習要求相反的行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給予學生的懲罰常常是以強迫的方式提出來的,學生盡管接受了,但并不是心甘情愿的,這就很容易引起學生的逆反心理,形成對學習、教師的反感。大量的教學實踐證明,經常嚴厲的懲罰會提高學生對懲罰的感覺閡限。一些學生由于長期受到嚴厲的懲罰,逐漸會失去對懲罰應有的敏感性,心靈麻木,對各種懲罰都無動于衷。這種學生慢慢地就會成為教師真正難以管教的問題學生。
三、應該恰當地運用“懲罰教育”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怎樣才能恰當地運用“懲罰教育”?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正視懲罰的教學意義。何為懲罰?本文所主張的懲罰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教師對學生的體罰,也不是教師對學生生理缺陷或人格上的歧視,而是指在教學過程中對在學習上犯有過錯行為的學生施行的一種處罰,是消除某種過失行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某種已經發生的不良學習行為或對可能要發生的不正確行為構成威脅,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健康成長。這種懲罰是一種符合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正當的教學行為,具有豐富的教學意義。一方面,它可以使師生雙方明確在教學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使學生的學習行為能得到控制,保證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它體現了教學的教育性原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任務除了“教書”,還要“育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失誤,往往能體現他們對學習、對人生的態度。教師對學生錯誤行為的批評,常常直接影響著學生人格品位的確立。從這個角度來看,教學中的懲罰體現了“教書育人”的本性,體現了教學的教育性原則。
2、運用“懲罰教育”時不應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心理學的研究表明,身心健康的人常常具有積極的自我認識傾向。在學習中,身心健康的學生對自己的認識也是健康的,他們會認為“我是能學好的”、“我是值得別人尊重的”等等。這種自尊、自信會促使學生的行為方式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因此,教師在運用懲罰時,一定要注意學生身心的接受能力。違背教學原則、不注意學生身心健康的懲罰,是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的,它只能顯示教師的無能,降低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威信,同時,它還會造成學生厭師、厭學的心態。
3、運用“懲罰教育”時要堅持說理的原則。在教學中,一些教師認為。直接施用懲罰簡單、省事、見效快,而說理則費時、費力、見效慢。這是不正確的。其實,直接施用懲罰,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制止學生的錯誤行為,但難以讓學生心服口服,長時間地發揮作用。在很多情況下,做了錯事而被懲罰的學生都沒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教師通過說理,這種情況會得到大大的改變。在說理時,教師能夠表達出自己的耐心、真誠、信任、期望,這對受罰的學生而言是一種很有效的感染力,有助于學生認識的提高和行為的改變。大量的教學實踐表明,單獨講清道理比單獨使用懲罰有效,但都不如兩者結合使用的效果好;當懲罰和說理相結合時,較輕的懲罰就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梢?,知道受罰的原因,有助于學生形成正確的認識,所以,教師在進行懲罰時,應注意讓學生明確他為什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