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49:24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消費者權益畢業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汽車服務營銷的概念
服務營銷是指依靠服務質量來獲得顧客良好的評價,通過良好的口碑吸引、維護并增進與顧客之間的關系,從而達到營銷目的。 即企業通過其服務營銷人員與消費者互動,提升服務價值,提高顧客對服務的認知和滿意度,建立起穩定客戶關系的一系列活動。其核心內容是豐富產品自身的內涵和外延,增加其附加值,提升產品層次,提高品牌忠誠度。
汽車服務營銷是指以顧客滿意度為標準,服務營銷的理論為指導,提升汽車的競爭力的獨特營銷模式,滿足消費者在汽車消費的整個過程中得到系統全面的服務。目的是為了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讓顧客滿意的同時,使得各個銷售環節都能得到增值。
二、我國汽車經銷商服務營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已經連續多年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廣大汽車消費者也日趨成熟。在購買汽車時,消費者不在僅僅追求對產品本身的滿意,同時更為注重購車體驗和售后服務。這就要求汽車廠家除了要提供卓越的產品外,還要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這在客觀上就要求汽車經銷商具備出色的服務營銷能力?,F實情況表明,我國的汽車經銷商在這方面并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他們一直以來都是將新車銷售作為經營活動的重點,視售后服務為新車銷售的輔助環節,汽車經銷商們并沒有就售后服務如何滿足顧客需求做深入思考和系統實踐。
1、服務營銷理念滯后于發展。汽車服務營銷的理念遠超出傳統有形商品營銷范疇,主要體現將為客戶提供終身服務作為營銷基礎,旨在建立經銷商與消費者之間長久依賴的雙贏關系。經銷商銷售不僅是品牌汽車,同時也應是提供該汽車品牌下的全面服務??傮w而言,過去幾年我國汽車銷售形式很好,部分品牌的汽車供不應求,消費者以能夠盡快買到車為最優先目標,忽視了產品的售后服務。在這種背景下,經銷商將大部分資源和精力都投入在汽車銷售業務上,對售后服務的營銷管理投入不足。由于我國汽車經銷商存在很多與上述問題類似的為攫取利潤不惜犧牲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結果導致消費者的信任危機。這樣服務營銷理念嚴重制約了汽車經銷商的健康發展。
2、售后服務質量有待提升。大多數汽車經銷商都會把獲取最大利潤作為當前的首要目標,這種短視理念必然會導致很多問題的產生。例如,在汽車市場銷售形勢大好的情況下,汽車經銷商常常提高銷售價格或收取高額定金延期交車,導致消費者購車滿意度大幅降低。還有就是維修方案及價格不透明問題十分突出。消費者對車輛維修情況一無所知,更談不上維修所需真正的成本費用。久而久之,由于維修方案及價格不透明,消費者對汽車品牌經銷商也就失去了信任,汽車服務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
古典學派和自由主義學派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就是獲得最大的利潤”的傳統經營觀念很容易誤解或曲解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這一階段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有待補充和擴展。根據經濟學家彌爾頓·弗里德曼的觀點,我們應該以歷史的視角,來看待這一傳統的社會責任觀有其合理的內核,但由
現代企業契約理論認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企業是在契約的基礎上結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制約與利益調和的關系體,而契約理論的前提仍然是產權理論。在企業產權明晰的特征下,以物質資本所有者為核心,以產權基礎上的契約關系為紐帶,以企業行為影響為判斷標準,企業主體的獨立性行為對契約關系及交易關系中各個體利益及外
經濟學對外部性問題的研究,有助于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意義的思考??扑苟ɡ斫o出了這方面最著名的結論。根據科斯定理,無論最初的權利如何分配,如果私人各方可以無成本的就資源配置進行協商,那么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私人市場就將總能解決外部性問題,并有效配置資源
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者們一直致力于探索超出經濟目標以外的企業行為目標的努力雜志網。韋斯利·K·米切爾強調理性經濟決策,把經濟決策建立在人類行為理論的基礎之上[17]。米切爾認為,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通過使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分析與制度分析相結合,道格拉斯·諾斯解釋了社會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決策,而經濟決策又如何改變著社會制度[18]。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從企業“創生”之初就存在了。代表企業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中所有利益相關人的利益,被以企業制度的形式約束固定下來。在固化了的企業制度中,企業經濟責任、法律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
管理學一般認為“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特殊權力實際上是極少有的。泰勒、韋伯、法約爾、巴拉德等管理大師都討論過企業權力問題[19]。一般而言,在企業內部一般存在法定權力、利益誘導權力、處罰權力、技術權力和個人魅力五種權力。而在企業外部,企業對政府的權力和企業對社會的權力一起構成了企業的“外權
對于企業內部來說,法定權力是企業因擁有資本而由企業法或公司法規定“與生俱來”的權力,企業行使法定權力必須承擔對股東的責任。同時,企業也因為擁有資本而雇用職工、生
而在企業外部,企業對政府的權力是由企業對政府的義務為基礎而獲得的。企業向政府納稅,自然就取得了政府“保護企業”的權力雜志網。這些權力包括企業財產安全、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不受干擾和破壞、參加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并擁有一個有序的競爭秩序、依法進行民事訴訟并獲得合法權益保護等。企業對社會的權力也是由企業對社會履行的義務為基礎而獲得的。包括企業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而獲得消費者的喜愛、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關心而獲得公眾好評、對社區的建設而獲得良好的社區環境、對員工關愛而獲得員工“忠心”、對各利益相關者誠信而獲得“有效合作”等。相反,如果企業不承擔對政府的納稅之責、不顧及社會責任,那么企業對社會、國家的影響作用將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例如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跨國公司利用其靈活的“內部定價”機制,規避所在國的關稅約束和其他市場監管行為、企業使用童工進行“血汗工廠”生產、企業破壞生態環境等。當企業不承擔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時,國家和社會也將剝奪企業相應得“外權力”,企業必將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公眾無情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外權力”雖然在一定時期是相對穩定的,但從一個歷史發展階段來看,隨著政府“善治”體制逐漸建立,企業對國家的義務呈現縮小之勢,而國家對企業的服務質量卻不斷提高,但從根本上講兩者間仍然是對應關系。另一方面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卻呈現擴大之勢,主要是由于原來的基礎較差,企業對社會的責任覆蓋面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對企業的要求。
產產品、采購原材料、半成品、借款等,因此需要支付工資、對消費者、供應商和銀行等負民事法律責任。這些都可以概括為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對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
力”雜志網。有時企業對政府的權力大,有時企業對社會的權力大,但企業對政府和社會的權力之和在一定時期內基本上保持穩定性。但在企業“外權力”之外,企業還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而卻沒有與之相應的權力區域,也就是企業權力“鞭長莫及”之處,也就是企業權力與責任的“差域”。任何的企業都希望“差域”的面積越小越好。
管理學分析
責任和社會責任之間所形成的制度關系處于一種納什均衡狀態。納什決策可能被選擇的原因是納什系列決策是相互的、最好的、擁有戰略穩定性的決策[19]。沒有企業僅僅改變自己的決策就可以做得更好。事實上畢業論文開題報告,這種均衡結果是一種非合作博弈的結果,在這一博弈過程中人們往往選擇放棄社會責任的行為理性。而且這種固化的企業制度變遷具有“路徑依賴”性。所以,今天當人們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之后,人們要改變企業放棄社會責任的行為“慣性”也是不容易的。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
雜志網。不過,“無成本地就資源配置討價還價”實際上是很困難的。雖然外部性往往使市場沒有效率,但解決這個問題并不總是需要政府行為。在一些情況下,私人市場中的外部性也可以內部化。例如,有時外部性問題可以用道德規范和社會約束來解決。
界環境均會造成非平等性或非對等性影響。因此,從企業行為主體的角度和企業產權控制特征來看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為企業對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企業納稅的責任、企業捐款的社會責任、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等。
于現實的經濟世界要實現完全自由競爭還缺乏很多條件,市場制度雖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處。而且整個社會的各項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間的閉合鏈條關系更重要,正確而全面的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真正內涵及其深刻意義,才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前提基礎。
經濟學分析
參考文獻
[1]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 人民出版社,2005
[2]李玲玲.企業業績評價--方法與應用[M].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3]陳立勇,曾德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績效與社會責任[J].湖南社會科學,2002,7
[4]古麗娜.公司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與公司績效研究[J].西北民族大學學報,2004,6
[5]胡孝全.企業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J].重慶郵電學院學報,2004,6
[6]盧代富.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界說述評[J].現代法學,2001,4
[7]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中國企業家現狀分析及企業家對企業經營環境的評價[J].管理世界,1993,6
[8]王艷飛.企業戰略性業績評價探析[J].財會月刊,2000,2
一、農產品網絡營銷現狀
我國地大物博,氣候豐富多樣,適宜于多種農產品生長,農產品種類豐富,產量充足。隨網絡營銷的興起,農產品銷路也有了新的擴張渠道,但目前我國農產品在網絡上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較低,這主要是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產品自身特點、農產品市場特征和人才缺乏等原因導致的。
(一)農村基礎設施落后
目前,網絡已經成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部分,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由于經濟發展落后,家庭收入較少,網絡普及程度還比較低,而由于地方財政局限,對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力度不夠,網絡基礎設施落后甚至欠缺,致使農民很難成為網絡營銷主體,而專業性的網站或者經濟實體又較少,農產品網絡營銷發展緩慢。
(二)農產品自身特點
由于農產品本身存在周期短、標準化程度低、運輸難度大等特點,導致其在營銷過程中對物流技術和保鮮水平的要求較為嚴格,而農產品單位價值又較低,對環境依賴性強,難以承受高額的運輸成本,目前我國物流水平發展有限,專業化物流企業和人才欠缺,難以滿足農產品網絡營銷的要求。
(三)農產品市場特征
目前我國農產品生產多以家庭為單位,產品分散在千家萬戶,專業化的農業生產組織較少,農村現有農村合作社水平較低、規模較小,不利于農產品的迅速集中,致使農產品網絡營銷缺乏規模效應、聚集效應,不利于進行統一快速的網絡直銷。
(四)農產品網絡營銷人才缺乏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大多數農民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還沒有適應全球網絡化信息化的趨勢。使得農民難以利用現代網絡信息工具進行網絡銷售,農民難以成為網絡營銷的主體。而專業化的信息技術人才和網絡營銷人才在農村分布十分稀少,導致農產品的網絡營銷程度一直較為落后。
二、農產品網絡購買行為影響因素分析
(一)環境因素
在網絡的虛擬環境下,消費者最關心的莫過于賬戶的安全性和可靠度,其次是進入網站的方便可行性和產品特點。而農產品大多是食品,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產品的安全度就尤為重視,相關的法律環境和保護政策也較受關注。目前,我國網絡消費者維權中出現救濟成本過高、管轄權不明確、責任主體難以界定、立法缺陷等障礙因素,影響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嚴重挫傷了消費者網絡購物的積極性。
其次,居民社區環境的網絡普及程度也直接影響了網絡信息受眾人群數量,消費者家庭周邊交通的方便性,超市、銀行、郵局等的有無對網絡營銷的影響極大。部分人群由于居住地周圍沒有大型農貿市場或者超市,購買農產品耗費的時間和交通成本較高,電子商務畢業論文也會選擇嘗試網絡購買農產品。
(二)網絡營銷水平和策略
網站是農產品網絡營銷的重要平臺,是農產品網絡營銷組織提品、宣傳產品的窗口,部分地方農產品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高質量的農產品網絡營銷站點。而在線產品或服務質量則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與否的直接要素。由于實體店鋪可以選擇最能展示商品特點和美感的商品陳列方式,而網絡交易只能通過商家提供的圖片和文字介紹去了解商品,因而商品的圖片展示效果和文字描述對消費者就顯得至關重要。除此之外,產品的網絡宣傳力度和促銷手段的適時運用也會有效提升產品網絡購買力度。
(三)消費者網絡認知程度
消費者對網絡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其對網絡購物的接受程度及網上交易的流程。此外,網絡購物經驗也是影響消費者網上購物的重要因素。消費者網絡購物經驗越豐富,進行網絡交易時的知覺風險也越低,直接影響其對網絡產品的信任度和忠誠度。
(四)網絡消費者特征
目前網絡用戶以年輕人為主,他們注重自我、有強烈好奇心、追求新鮮事物、崇尚時尚便利的生活方式,網絡消費者最早的一批就是被網絡這種新鮮事物所吸引,嘗試與時尚接軌,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新鮮感,以同樣的心理推測,年輕一代更傾向于追求時尚購物方式,用網絡滿足日常所需農產品。而部分年長者,雖然也在逐步熟悉網絡信息時代,但受傳統購物習慣和消費觀念的影響,難以接受網絡的虛擬購物環境。同時,由于消費者職業和文化程度不同,對網絡認知程度和接觸時間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網購條件、購物理念和消費檔次也不盡相同。
三、我國農產品網絡營銷的對策
(一)網站策略研究
建立農產品營銷網站首先要明確建設的目的,對目標群體的消費習慣、愛好、購買能力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有針對性地建設本企業的網站,并采取措施提高網絡的宣傳效果,使網站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產品和服務策略研究
互聯網絡具有很好的互動性和引導性,用戶可通過互聯網絡在企業的引導下對產品或服務進行選擇或提出要求,企業可根據顧客的選擇和要求及時地進行生并提供服務,以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營銷效率。太便宜和太昂貴的商品都不易在網上交易成功,因為太便宜的商品會因送貨上門而價格上漲,而太昂貴的貨物,顧客更樂意通過面談來購買。因此,企業應通過市場調研先了解消費者的意向和偏好,然后再設計產品,只有這樣才能使產品研發做到有的放矢,從而贏得顧客。
(三)定價策略研究
互聯網上開展商業應用網站的成功案例大多是遵循了互聯網的免費原則、間接收益原則和低價位定價原則。農產品在人們消費結構中,多屬必需品與低檔品,且消費彈性不足,只能采用低價位定價策略。目前農產品品牌效應尚未形成,應該重點樹立品牌農產品物美價優的形象,而不能盲目地追求高價位??捎玫蛢r位來開拓市場,使產品占領市場后,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提高價格,使品牌農產品的價格和價值相符,再用高價位獲得高效益。
參考文獻:
[1]于慧.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行為影響因素研究[J].哈爾濱工業大學,2008
[2]綦衛平,王新艷.互聯網技術下農產品的網絡營銷[J].農業圖書情報學刊,2008(10)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1]。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2]。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3]。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4]。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玉泉,卞江生.論保證保險[J].保險研究,2004(5):1-6.
[2]吳勇.淺談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出路[J].重型汽車,2004(3):1-4.
[3]趙萍.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問題與出路[J].北京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9):3—5.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7-0136-02
作者簡介:張?。?975-),男,江蘇常熟人,講師,碩士,從事大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研究;張衛(1968-),男,江蘇蘇州人,助理研究員,碩士,從事大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研究。誠信是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內容,是人際關系中應遵循的基本道德規范,是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構建成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誠信品質是個人素質的重要構成要素。當代大學生是社會中具有較高素質的群體,是知識、文明和文化的傳承者和傳播者,理應具有良好的誠信品質,并勇于承擔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歷史重任。但令人擔憂的是,近年來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不僅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質量,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甚至影響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因此,開展大學生的誠信教育、提升大學生的誠信品質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責任,加強大學生誠信建設已迫在眉睫。
一、當前大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
1在經濟活動中缺乏誠信
大學生的身份雖然是在校學生,但同時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盡管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但他們也有頻繁的經濟活動。當前,大學生在經濟活動方面誠信缺失的突出表現是:故意拖欠學費,騙取資助款,不按時還貸,等等。當前,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十分明顯,高校仍有部分貧困大學生因家庭困難無法及時繳納學費。我國高校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助學貸款、減免學費、緩繳學費和助學金等多種舉措關心貧困生,兌現了“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困而輟學”的承諾。但這些舉措,卻引起了部分學生的心理失衡。他們謊稱家庭經濟困難,并且出具了假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不及時繳清學費,能拖則拖,或者將父母親給他們的學費移做它用;有部分學生開具假貧困證明,冒充貧困生騙取國家、社會和學校給予的助學金,與真正的貧困生去爭奪本已比較有限的助學資源;有些學生得到助學貸款后,用于非學費支出,用于自己的奢侈生活,甚至有人用于投資經營活動;此外,還有相當多的學生不能如期還貸,甚至逃避還款,致使某些高校每年都有高額學費欠賬。這不僅給學校自身的正常運轉帶來了諸多困難,而且也影響了學校的聲譽,降低了銀行對高校開展貸款的熱情,迫使銀行在開辦助學貸款業務時,為有效控制和規避風險而提高申貸門檻。2006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國聯網運行新聞會上也說到,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導致許多銀行不愿發放助學貸款[1]。
2在學業上缺乏誠信
當前,我國高校的學風整體上不夠嚴謹踏實,部分學生受到錯誤價值觀的影響,奉行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導致學業誠信缺失。主要表現為考試作弊和論文抄襲、隨意曠課等等。前不久發生的全國學聯駐會主席、廣西某高校孫某考試作弊被抓的新聞再次引起大眾對高校學生學業誠信的關注。大學生的作弊行為似乎成了求學的一種必有“經歷”,在各級各類考試中作弊、替考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還出現了嚴重的泄題事件。課堂作業、論文乃至畢業論文抄襲的學生也屢見不鮮,隨意曠課更成為大學生的“家常便飯”。大學生學業不誠信的行為已經成為高校的一大憂患,直接影響了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質量和高等學校的聲譽。
3在求職中缺乏誠信
毋庸諱言,當前我國總體的就業壓力較大,大學生的求職難問題比較突出,與此相伴的是求職中的不誠信也呈多發態勢。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有的學生為了增加就業砝碼,有的學生為了獲得更加理想的工作,不恤在求職簡歷中“摻水”。如隨意添加從未擔任過的學生干部頭銜、獲獎證書造假、改動成績等等。還有的學生雖簽訂了就業協議,但隨意毀約,直接影響到畢業生人才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健康發展,損害了大學生的誠信形象。
4在生活中缺乏誡信
在生活中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為交友中的誠信缺失,不以誠待人,向老師或同學借錢后不及時歸還,甚至賴賬。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當下,大學生在使用網絡時,隨意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利用釣魚網站盜取賬號及個人信用信息等。
二、當前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社會系統誠信缺失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商號涵義的理解存在著分歧,寫作論文根源在于我國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對商號、字號、企業名稱的法律界定不統一,有些甚至相互矛盾。考察國外相關立法表述,商號應是商事主體名稱(企業名稱)的同義詞。如:《日本民法典》第16、17條規定:“商人可以以其姓、姓名或其他名稱作為商號?!薄肮镜纳烫?,應按照其種類,使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薄睹绹?946年商標法》,即美國聯邦商標法第45條規定“商號或商業名稱包括個人姓名、商號名稱以及制造者、工業家、商人、農業家等用以識別他們的企業、行為或職業的商行名稱;還包括個人、商號、協會、有限公司、公司聯合組織以及從事貿易或商業并能向法院或被訴的制造、工業、商業和農業等組織采用的名稱或牌號?!贝朔N觀點得到了相關國際協議的認可。1977年的《班吉協定》附件五第1條就將商號定義為“工業、商業、手工業或農業企業所使用的,使本企業為人所知的名稱?!笔澜缰R產權組織1966年通過的《發展中國家商標、商業名稱及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示范法》第1條將商號界定為“識別自然人或法人企業的名稱或牌號?!?/p>
筆者認為,商號、字號、企業名稱并無本質區別,彼此內涵相同。依據我國的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商號等同于字號,商號與商業名稱(企業名稱)的關系應是全稱與習慣性簡稱的關系。商業名稱(企業名稱)包括行政區劃、字號(或商號)、行業特點及組織形式等內容,而商號或字號是其習慣性簡稱,是商業名稱中最具有識別性的部分。
一、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種識別性很強的商業標志,商號具備區別不同經營者、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且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還代表一定的商譽,其實質上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對商號法律制度的建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個內容完整、體系健全的商號法律體系,與商號相關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中,立法層次參差不齊,其中的一些內容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具體來說,我國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存在如下問題:
(一)對商號的設立、變更等事項的立法層次較低,管理規定存在缺陷。
由于沒有一部完整的有關商號的法律文件,目前有關商號的設立、變更、糾正等事項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但是,從法的位階來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屬于部門規章,級別較低,法律的權威性在實際執法中未充分彰顯,使得現實生活中對于商號的保護軟弱無力。同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有關商號的登記、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也存在明顯缺陷。在商號的登記方面,《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確“企業名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注冊后使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對每一個商號和企業名稱的嚴格審核后準予登記,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边@些規定確定了嚴格審查制度和同一地區、相同行業商號不能相同或近似、混同的登記管理原則。這對保障市場交易安全、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確能夠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在實踐中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為登記機關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過重、商號私權性受到限制、如何準確判定商號之間是否近似與混同沒有解決、商號離開地域和同行業的保護制度缺位等等。
(二)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保護缺乏力度。
老字號、馳名字號與一般的商號相比而言,往往蘊涵了更大的經濟利益,代表著更多的競爭優勢,所以老字號、馳名商號被侵權的可能性比一般商號要大很多。因此加強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特別保護,是健全的商號法律制度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在我國,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法律特別保護還不到位。
在對老字號的特別保護方面,現行的《“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規范性文件,且其確立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比較籠統,導致一些非“老字號”也混入了“老字號”行列。
在對馳名商號的法律特別保護方面,也存在不少盲點,寫作畢業論文導致現實生活中侵犯他人馳名商號權的現象屢禁不止,冠生園、同仁堂、張小泉、狗不理等中華老字號無一幸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馳名商號是指具有3年以上生產經營歷史的企業所使用的在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廣為人知的商號。
但是,馳名商號的具體認定標準還有待合理化和可操作化,對馳名商號的效力范圍也還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規定予以明確化。
(三)協調沖突的能力不夠,商號侵權責任制度不完善。
商號是商業標志的一種,厘清商號與其他商業標志之間的關系是商號法律制度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F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沒有規定與在先商標權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記為企業名稱,在具體的企業名稱登記審查程序中,管理機關也沒有審查是否與已有商標相重合或近似的義務。這表明我國商號法律制度對商號與商標之間的協調能力不足,而切實可行的法律協調制度實際上是對商號侵權的事先預防制度,可有效地防止和減少商號侵權行為的發生。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等的相關規定,侵犯他人商號權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目前法律尚未規定侵犯商號權的刑事責任,對嚴重損害商號權人利益的行為懲戒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商號法律制度的建議
針對目前商號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未來我國商號制度發展的方向,在此提出一些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制定《商號法》,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工作。
商號法律制度的完善離不開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的建立。針對我國商號法律體系存在的缺陷,我國應當考慮制定一部統一的《商號法》,明確界定商號的內涵和外延,規范商號權的取得、權利的行使與限制,確定對商號侵權行為的制裁方法等法律問題,調整商號權取得、行使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為解決現實生活中頻繁出現的商號爭議以及商號權與其他商業標志權之間的利益沖突提供充分的法律解決機制。
當然,在《商號法》中建立與完善商號相關法律制度的具體問題,還需要通過整個立法過程來進行調查研究與確定。在此,僅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缺陷比較明顯的商號取得制度、商號侵權責任形式等問題提出一些修改建議。
目前我國商號取得制度中有關商號取得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該規定僅明確:同一主管機關管轄區內相同行業之間的商號不得重復。由此推知,不同主管機關管轄區的相同商號或同一主管機關管轄區內不同行業的相同商號就可以合法出現并得到認可,這顯然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通常,消費者對耳熟能詳的商號記憶深刻,但對該商號所在的行政區劃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不同地區同行業或相近行業的經營者使用相同商號,其行為雖不違法,但極易造成營業主體或商品主體的混淆,從而淡化了商號的標識性。況且,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企業的市場活動都在逐漸走出其主管機關的轄區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市場經濟活動,有些甚至走向全球市場。因此,建議在《商號法》中明確以下問題:1.建立以經營者經營服務的地域范圍為基礎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三級商號登記體系。不囿于經營者設立時所在地基層行政區劃為保護范圍,而以其營業所涉及的區域、營業額、知名度來確定其商號權保護范圍。2.規范企業名稱的組成結構,在確定企業名稱與商號涵義相同的條件下,對企業名稱是否相同的判定標準規定為企業名稱核心內容是否相同、近似并引起相關公眾混淆。3.完善商號侵權責任,形成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在內的侵犯商號權的法律責任承擔制度,加強對嚴重侵犯商號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當然,商號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能僅靠一部單行的《商號法》就可以完成,它離不開《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支持與共同完善。從商號與商標、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之間的關系以及各國商業標志法律制度發展趨勢來看,我國應當在《商號法》制定的基礎上開展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工作。由于商標、商號、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都具有標示性和可識別性,彼此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是由于不同商業標志法律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保護對象不同,且立法時間先后不一,所以各商業標志單行法之間的協調性較弱,如我國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就沒有明確將商號權作為“在先權利”予以規制。通過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將商號、商標、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作為共同對象,綜合考察彼此之間的關聯,建立一體化的法律制度能夠更好地保護各類型的商業標志,而且在商業標志單行立法基礎上,逐步建立商業標志統一立法,這是商業標志立法的一個必然趨勢。如德國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商標法,到1994年,為了更廣泛更有效的保護商業標志制定了《商標和其他商業標志保護法》,統一保護商標、商號、地理來源和其他商業標志。
(二)加強商號保護的地方立法,促進多層次商號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
我國各地方經濟發展狀況不一,商號保護面臨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國家立法的指導下加強商號地方立法工作,也是完善我國商號法律制度的重要任務。而且,對商號保護進行地方立法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國家立法存在的不足與空白。如現階段國家商號立法存在諸多缺陷和弊端,可以先通過地方立法結合地方實際嘗試解決這些缺陷與弊端所帶來的問題,為日后國家立法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另外,即使在國家商號立法完成的情況下,進行商號保護地方立法也是一項十分有意義的工作,既可以實現國家立法的細化與可操作化,也有利于多層次的商號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
目前,我國浙江省在參考了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基礎上,寫作碩士論文結合浙江實際,開全國之先河,出臺了《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并配套出臺了《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辦法》,對商號禁止使用的內容和文字、商號不得相同或者近似的例外情形及近似的標準等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將給浙江的大企業、名企業、好企業提供合法權益保護,有利于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激勵企業積極創建商號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加強商號保護的地方立法必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由于商號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企業的發展又有助于地方財政的發展,因此在實踐中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并不奇怪。但地方保護主義畢竟是短視行為,是權宜之計,不利于地方與國家經濟的整體發展,不符合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在商號保護地方立法中應當力戒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為商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與保障。
分類號 G203
2007年4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稐l例》的頒行,既表明了國家在持續打造陽光政府方面堅定不移的意志與決心,也顯示出政府職能在進一步向公共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回歸,未來將在信息公開方面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條例》參考借鑒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建議稿》),并在此基礎上有所取舍,在立法目的、公開原則、信息機制和救濟制度安排等方面的規定,各具特點,形成了具有內在邏輯自洽性的制度體系,但在公開原則方面,則與各國通例不同,值得探討。
1 知情權
《建議稿》開宗明義:“為保障公眾行使知情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促進政府信息流動,監督政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條例》的相關表述:“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p>
建議稿和許多相關地方性法律文件中,均把“知情權”做為立法的基礎,而在《條例》中,卻沒有體現“知情權”字樣。筆者以為,《條例》的處理更顯穩妥。
其一,中國現行公法體系中并無法定的“知情權”概念,其內涵和外延也均未明確,在行政法規中貿然規定此項權利,與法不合。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明確規定“知情權”的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它規定的是消費者知情權,屬于私法權利,與此處的公民的政治權利內涵和外延均不相同。除此再無其它法律規定此項權利,更遑論公法體系中的規定。因此,若在《條例》中規定“知情權”,不僅沒有該權利的法律淵源,而且會造成下位法超越上位法的情形,違反了《立法法》的規定。所以,在《條例》中沒有規定公民的“知情權”,是合法且合理的。
其二,政府信息不能涵蓋公民知情權的對象的全部范圍,后者外延大于前者。
知情權是公民對于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發生的與普通公民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知情權的對象是社會信息,而《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并不完全等同于社會信息總量。
作為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管理職權的行政法規,《條例》只能從政府工作的角度,要求各級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為公民獲取他們有權獲取的政府信息提供保障,不是保證提供公民知情權的全部社會信息,所以用《條例》的表述“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更為科學。
其三,《條例》雖然沒有明確寫入“公民知情權”,但在第三十五條明確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列為違規的、應受行政處分的行為。據此,信息公開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相對而言,要求信息公開也就成為公民應當享有的一種廣義上的政治權利。因此,盡管《條例》沒有明確“知情權”的字眼,但實際上,廣義上的公民知情權已經蘊含其中,它對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2 公開原則
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中,盡管各國因國情不一導致各國法律內容存在較大差異,但公開原則“以信息自由為準則,保密為例外”(原文為“Freedom ofinformation is now the ruleand secrecy the exception”)是國際社會公認的。
《建議稿》參照國際共識,在總則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明確規定公開原則外,《建議稿》第十九條還對七種不公開的例外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除了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事項以外,其它都應當公開,這是典型的“排除式主動公開”立法模式,屬于公法領域的“法無禁止即公開”。廣州市等地方規定,也明確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上海雖未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也是以公開為原則。
最新頒布的《條例》,在公開原則及其構建上沒有完全采納《建議稿》的立法模式,而是專設一章規定了公開的范圍。
首先,在公開的信息方面,《條例》規定了屬于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一般范圍,又列舉式地規定了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其次,在保密的信息方面,《條例》將《建議稿》所列七種不公開的例外事項簡化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再次,《條例》又對公開信息做出了一定限制,即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公開的效果作為限制的標準,鑒于效果只能預測,不能證明,《條例》也只能對公開事項采取列舉式而不能采取排除式。
最后,《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公開原則。不過,在2007年4月24日的新聞會上,國務院法治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條例》的制定從兩個方面體現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盡管條例的條文沒有這么表述,但實際上間接地肯定了這項立法原則,公開原則仍然是政府信息公開所追求的一種精神。
《條例》雖然涵蓋廣泛,并且還有兜底條款,但依然屬于“法無準許即禁止”。在公開原則的確定立場上,筆者仍堅持2003年做碩士畢業論文時的觀點:“為避免傳統思維方式的影響,避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以各種借口擴大保密信息的范圍而架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有必將‘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作為重要制度在立法中確定下來”。其實這也是《建議稿》一種刻意的制度安排,以便在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利博弈過程中,保護相對較弱的個人私權利并限制國家公權力的消極不作為。
3 政府信息機制
在政府信息機制方面,協調機制和保密審查機制都是建議稿中所沒有的,也是我國信息公開制度與西方信息自由制度的主要區別之體現,從而成為兩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信息公開重要規定。
3.1 政府信息協調機制
政府信息協調機制首次出現在《條例》第七條:“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行政機關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
經批準不得?!边@個規定的主要意義是保證信息的集中統一性。
政府信息因其權威性、準確性和公正性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為了切實改造“經濟協調、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各行政機關應當準確一致地政府信息。
但目前我國行政機關之間的職能分工等存在重疊,特別是上下級行政機關,綜合管理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之間管理職責有權限交叉的情況下,若不能協調一致則容易導致不同行政機關針對同一事項所的政府信息內容不一致。我國實行的民主集中制,不同于西方國家以三權分立為基本的權力制衡制度,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的一致性作出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有效避免信息公開內容不一致而導致政府公信力喪失的弊端。
3.2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是指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稐l例》還規定了未盡審查義務的制裁措施。
從概念可以看出,保密審查的對象,是所有的政府信息,而非僅僅適用于那些有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從表面看,是為了有效防止國家秘密泄漏,但從《條例》的立法目的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國際趨勢來看,則有些許沖突。對此,筆者理解為這是《條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作出的暫時性妥協和讓步。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不公開的例外”,國家秘密自然是第一條。而國家秘密由《保密法》等界定,范圍相當寬泛,有學者在考察《保密法》等以后指出,“幾乎國家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可以囊括到國家秘密的范圍之中”,而且設定秘密的權力不受約束,“只要是國家保密部門認為是國家秘密的事項,就屬于國家秘密”。按照我國的《立法法》和立法原則,下位法的規定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因此,政府信息公開必須在現有《保密法》規定的保密制度的框架內進行?!爸乇C埽p公開”的理念和制度設計,在某種程度上還被繼續堅持著。
可見,政府信息公開和和保密制度之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系。在具體操作上,應該讓信息的“公開”堅持最大限度、最大數量的原則,信息的“保密”則堅持最小范圍、最小數量原則,既不能因強調公開而泄密,也不能借口保密而拒絕公開。只有兩個制度互相協調、相互配套,最終才能夠產生理想效果。
此外,《保密法》的修改已經列入了國務院今年的立法計劃,目前法律修訂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我們期待著,這個條例的實施,能夠同時推動信息公開工作和保密制度的完善。
4 救濟制度
法諺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無救濟便無權利。任何權利必須設定救濟的途徑,否則,這就會變成法律上所謂的“裸權利”。規定權利的救濟途徑,這是法治的內在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立法的一個原則。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絕大多數都規定了救濟制度。《條例》也概莫能外。世界各國的信息公開法大多規定救濟的內容,對獲得信息權利的救濟,一般規定了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兩種途徑。
首先,在最終救濟手段的規定上,《建議稿》和地方的法規、規章規定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兩種,其中行政復議前置。新頒布的《條例》則規定了舉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三種手段,但并沒有規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這是符合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的,也是符合法治發展方向的。眾所周知,目前中國解決行政爭議的手段主要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制度和行政訴訟制度是由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在《條例》中設計救濟途徑時,不能突破現有的行政爭議救濟制度的框架,必須充分利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救濟機制。
建議稿中,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復議、申訴前置原則,把行政復議設置為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即當事人不服政府機關執行本條例的決定時,必須首先選擇復議或申訴程序,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訴訟,司法成為對權利的最后救濟手段。該原則與國際通行的窮盡行政救濟途徑的原理相通。
但《條例》中并沒有采納這個前置原則,而是在三十三條第二款中規定,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有關機關或者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兩者不是遞進關系而是并列關系。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專業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專門的政法類大學,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二是綜合性大學里的法律系或法學院,如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三是以專門院校里的法學院系,如吉林大學法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等。通常政法類院校是以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為特色的,綜合性大學以培養理論型人才為特色,而專門類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與其他院校有所區別,體現自身的特色,即要培養出專門、專業法律人才。本文僅就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談本人之粗淺看法。
一、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改革的意義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高等學校要辦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質量。高等學校要有特色、高水平,這不僅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高校自身的選擇。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法律人才為數眾多,但高層次、高素質、專門法律人才短缺卻尤為嚴重,培養法學專才已成為大勢所趨。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如下:
(一)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薄毒V要》還要求:“……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币囵B高素質法學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是當務之需。
(二)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學教育資源。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2009年北京市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北京市2008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失業或離職量最多的10個專業,占本科失業量的44.0%。失業或離職者最多的5大專業依次是:法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其中2008屆法學類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79%,遠低于當年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88%)。專門院校法學專業如果不根據現實的需要、改革課程設置,只能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加劇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負擔。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是市場經濟的需求。筆者由于職業的關系每年都能接觸到來自專門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感觸頗深:建筑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分不清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醫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竟搞不清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可想而知專門院校法學教育的失敗。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現象也比較突出:稅收案件中法官、律師不懂增值稅發票;建筑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醫療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醫療常識……社會急需專門、專業化的法律人才。而專門院校對專業法律人才的培養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要揚長避短,走專門化特色化的法律專才培養模式,改革現有課程設置。只有這樣專門院校的法律專業才有生存的空間與市場的需求,滿足市場經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的需求。
二、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不合理。專門院校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當考慮到社會對專門、專業法學人才的實際需求。不少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開設沒有專業特點,基本上是人家開什么可我們就開什么課程。沒有對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的開設進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開設的課程比較混亂,沒有做到與法學專業的融合與銜接。以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為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類、綜合類大學的法學課程體系,其結果,專門院校培養的學生法學不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類及綜合大學,專門、專業法學知識也沒有凸顯出來。一方面,造成了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就業困難,另一方面社會對專業法學人才的需求也沒有得到滿足。
(二)專業基礎課程內容所占學分或課時的比重明顯偏輕。要做到專門院校法學專門化,專業基礎課程的開設尤為重要。以財經院校為例,要打造特色財經法學人才,財經類基礎課程應該納入學科基礎課程當中。比如,財經院校應當把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財政學等學科納入學科基礎必修課程范圍之內。設想在沒有開設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等學科基礎課程或在所開課程學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給學生開設金融法、會計法、稅法等課程,只能使學生掌握的法律規范與經濟學理論相脫節。
(三)專門院校專業法學課程嚴重缺失。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本專業的法學課程作為開課的重點,開全專業法學課程。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才可能凸顯專業特長,又可使法學專業符合本專門院校的特點,滿足于本專業的法律需求。但在實際上,各專門院校對本行業的法律課程重視不夠。以財經院校為例,目前財經院校中,體現財經法學特色的財經類課程的設置比較混亂,沒有一個科學的、統一的財經類法學課程類別劃分。各院校雖都開設財經類法學課程,但課程類別各不相同,有的為必修課、有的為選修或任意選修課,還有的為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同時財經類課程在教學時間的安排上隨意性較大,財經類核心法學課程開設時間較晚,大部分學校在第三學期才開始安排此類課程。財經類課程沒有結合相應的法學課程開設。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對策
(一)準確定位本專門院校的專業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
專業人才的培養需專門院校應該在辦學過程中準確定位,一是學校類型定位。學校要根據區域、行業的需求,選準自己的定位。二是辦學層次定位。如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熱門,許多高校都爭辦這個專業,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保持特色和優勢,就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三是在辦學規模上要考慮把資源集中到學生培養、提高質量上。學科建設始終是學校的龍頭,學校如何保持優勢的特色學科,是學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內容。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注意在經濟、管理的學科交叉中尋找特色,凸顯優勢。
(二)優化課程結構,強化法學專業特點
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類院校應該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目標,適當調整適合本校的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的比例,使課程結構既科學、合理、相對穩定,又具有一定的彈性。因此,應細化大專業下的小專業,體現財經特色的課程設置,重新整合專業方向課,以突出財經類法學的優勢。將限制性選修課作為專業方向課的學校,應增加其總的學分和學時,在總量上提升財經類法學專業方向課的比重。
(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及開課時間
為了培養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應當有別于專門法律院校。筆者認為,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可分為通識課程、法學基礎課程、法學專業課程三大模塊,這三大模塊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選修課、必修課等,開課的次序、時間應當本著先一般通識課、后法學基礎課、最后到專業法學課程這樣的程序進行。具體對策如下:
1.通識課程
通識課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不分院校、專業,所有高校必須開設的課程。比如,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體育、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外語、計算機等。對法學專業而言,為了給后續的法學教學打下基礎,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也應當列入通識課程范疇。專業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這些通識課程劃分為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等都可作為學生的通識選修課;而法學基礎理論、外語等則應作為通識必修課。同時對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除外語、計算機課可在以后學期根據需要繼續開設外,其他全部通識課程均應當在大學一年級修完。
2.法學學科基礎課
專業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科基礎課除了要開設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14科核心課程外,還應開設司法文書、外國法制史、律師法、法官與檢察官法等課程。這些法學學科基礎課也可以分成必修課和選修課??蓪⒎▽W專業的14科核心課程作為必修課,其他課程作為選修課,同時對必修課和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全部法學基礎課程應當在大二全學年修完。
3.專業法學課程
如果說專業院校中通識課程和法學學科基礎課程設置沒有差異的,那專業法學課程將是打造法學專才的核心與關鍵。各專門院校完全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對本行業、部門法學人才的需要,設置法學專業專門化的課程體系。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開設并強化財經特色,以經濟生活中主要法律規范作為課程開設的重點。可將經濟法律規范劃分為經濟組織法、宏觀調控法、市場秩序法、經濟管理法、社會保障法等。作為經濟組織法內容包括公司法、各種企業法等。作為宏觀調控法,包括財政預算法、稅法、價格法、金融法等。作為市場秩序法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作為經濟管理法包括會計法、合同法等。作為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據本院校的實際情況再做細分。比如,金融法,內容可含銀行法、票據與結算法、擔保法、保險法等。這些課程也可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這些課程授課時間應當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學期。其他院??梢越Y合本專業法學的實際需要選課、開課。
當然,專門院校要培養出專業法學人才,對策及措施還有很多,比如,論文寫作和實習環節。論文寫作應要求寫本專門院校相關行業法律論文,醫學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就可以圍繞醫療法,而建筑大學的法學專業則可以建筑法為方面來確定選題撰寫論文。畢業實習也應當有針對性的到醫療、建筑公司等單位實習……這樣就能比較好的將所學專業與實踐有機、有效的結合起來。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不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場經濟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曉本行業、專業知識又懂法律的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可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定位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而目標的實現重在課程設置的改革。
參考文獻
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的法律問題及立法建議
1電子商務的內涵及其應用優勢
1.1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銷售和流通等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口、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具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于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2電子商務的應用優勢
1.2.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1.2.2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1.2.3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1.2.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1.2.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2.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
2.1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立法概況
電子商務發展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政府1995年成立電子商務工作組,1996年提出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電子商務框架。于是,電子商務很快風靡全球。電子商務無論是作為一種交易方式、傳播媒介還是企業組織的進化,近幾年來在廣度與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其發展速度是傳統商務所不能比擬的,同時也顯示了非常強大的生命力。然而,由電子商務引發的許多問題也正在逐漸顯現,尤其是各種法律問題,比如: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電子身份認證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權歸屬、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征管、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店的法律責任等等,這些法律問題用傳統商務法律規范很難解決,但如不能及時有效地予以解決,這些法律問題的出現必將成為制約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從電子商務發展的歷史軌跡來看,在短短幾年里,電子商務經歷了大起大落的嚴峻考驗,有過飛速發展的所謂“燒錢”時期,也經歷了“泡沫”破滅后的困難時期,這就說明了一個問題:電子商務要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
在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電子商務立法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貿組織在一次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于全球電子商務宣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歐盟于2000年5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美國1998至2000年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免稅法案》、《統一電子交易法》、《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的政策》、《電子簽名法》,歐日等國也先后提出了《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歐盟支持電子商務共同宣言》、《歐盟電子簽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電子商務環境》文件……,這些法律規范為有關國家清掃發展電子商務的部分障礙,推動與保障電子商務的繁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電子商務立法的相關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才促使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時期內各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從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來看,盡管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發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基礎環境的制約和影響。其實這并不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實現安全保障,網上支付體系和物流配送系統不能很好地建立起來,而主要在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還相當滯后,從而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因此,電子商務立法已經成為我國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必備前提。
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
2.2.1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先于各國國內法的制訂
以往的國際經濟貿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國制訂國內法律,然后由一些國家或國際組織針對各國國內法的差異和沖突進行協調,從而形成統一的國際經貿法律。90年代以來,由于信息技術發展的跨躍性和電子商務發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幾年時間里,即已形成電子商務在全球普及的特點,因而使各國未能來得及制訂系統的電子商務的國內法規。同時,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跨國界的特點,任何國家單獨制訂的國內法規都難以適用于跨國界的電子交易,因而電子商務的立法一開始便是通過制訂國際法規范而推廣到各國的。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規定了電子合同的效力、電子合同履行的標準、電子簽名的可接受性等,該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為逐步解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奠定了基礎。隨后,不少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以示范法為范本,紛紛制訂各種法律規范。
2.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具有邊制訂邊完善的特點
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遇到的法律問題還將在網絡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因而目前要使國際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一氣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達成共識的法律問題制訂相應的法規,并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加以不斷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規為聯合國貿法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該法規第一部分為“電子商務總則”,第二部分為“電子商務的特定領域”,目前只制訂了“第一章貨物運輸”,該部分其余章節則有待內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該法于1996年通過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內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作了補充。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的這一特點是以往國際經貿立法中所罕見的,也是與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相適應的。
2.2.3國際電子商務立法重點在于使過去制訂的法律具有適用性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但電子商務本身并非同過去的交易方式相對立,而只是國際經貿往來新的延伸。因此,電子商務國際立法的重點在于對過去制訂的國際經貿法規加以補充、修改,使之適用于新的貿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制訂時并未預見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因而其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定實質上是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補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來。又如國際商會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使用電子方式通訊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訂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來式的修訂。
2.2.4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相對于傳統立法更加繁多復雜
電子商務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有效打破國際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對世界經濟貿易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同時,由于電子商務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門檻,使電子商務中的國際化成分較其他貿易形式有所增加,這種特點決定了它的規則制定和執行具有國際性。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在制定時就自然會面臨各國社會制度、政治狀況、經濟發展程度、法律法規、文化傳統千差萬別的難題。
3.電子商務在國貿應用中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從狹義上講只屬于商法或國際商法的范疇,主要涉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電子合同、電子身份認證、電子證據的確認、網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問題;不過,由于商務活動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電子商務也不例外,并且電子商務是以網絡為運作平臺的,其交易場所虛擬化、表現形式多樣化、交易范圍國際化,因而從廣義上講它還包括稅收征管、知識產權的保護、管轄權的確定、網絡安全和管理、網上拍賣、市場準入、法律沖突、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傊桦娮由虅樟⒎ń鉀Q的法律問題是十分龐雜的。下面主要以狹義的電子商務立法為出發點,簡單分析目前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存在并需通過立法來解決的幾個問題。
3.1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為媒介,通過在網上發出要約和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訂立的合同。電子合同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合同的訂立方式,因此,對于法律法規來說,就有一個怎樣修改并發展現存合同法,以適應新的貿易形式的問題。
3.1.1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在傳統貿易中,要約(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與該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復雜的問題。首先,撤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網絡中要約的傳遞和接受幾乎是同時發生的,目前還沒有一種傳遞方式,能讓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于發盤到達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傳統貿易中,要約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但在網絡交易的環境中,要約人沒有撤銷通知的標準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來撤銷,不能使撤銷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接受住處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1.2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在網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義及其成立條件,與傳統貿易是一樣的,即受要約人發出的接受被要約人接收電腦接收時,構成要約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采用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原則。傳統貿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而在網上貿易中,由于電子計算機發出的接受在瞬間就送達對方,在過程中沒有停留時間,接受一經送達要約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于撤銷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
3.1.3合同的形式問題
電子合同相對于傳統的合同,其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上常常表現為店堂交易,并將商家所開具的發票作為合同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標的額較小、關系簡單的交易沒有具體的合同形式,表現為直接通過網絡訂購、付款,例如利用網絡直接購買軟件。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目前還只是理論上的設想。
其次,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都在虛擬市場上運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字所代替。電子合同的條款,不可能像傳統的書面合同那樣齊全、措辭嚴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可能發生的商業糾紛,就需要國家貿易法律進一步明確規定。
3.1.4電子合同證據的保全問題
電子合同的一個主要特點就在于銷毀、更改或補充非常方便,一旦電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壞,很難復原,即使發現留有拷貝,也很難判定拷貝的內容是否也被篡改過,以此類推,原件的內容也就無從知曉。紙質書面文件則不然,如果當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實性很容易被論證。即便紙質文件的原件丟失,法院對書面復印件真實性的確認要比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確認容易得多。因此,盡管現代科學技術對電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術上的防范措施,但很多國家仍然懷疑由于這些技術的不當使用或出現失靈,可能會使電子合同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為證據更加難上加難。因此,電子證據的確定就需要由嚴格的法律審查制度來規定。
3.2電子簽名和認證問題
傳統合同中簽名或蓋章的行為有兩種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簽名者已確認文件所載之內容。各國法律主要是把簽名作為一種認證的手段。而書面形式是簽名的物質基礎,換言之,簽名的實現是以書面文件的存在為前提的。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和通訊均在網上進行,參與交易的各方可能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自始至終不見面,無法當面進行身份識別,不可能通過電子數據來傳遞親筆簽名,傳統的簽名方式很難應用于這種網上交易,這就產生了在計算機上以何種方式簽名才能為法律所認同的問題。按照信息發達國家的做法,在網絡上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來確定交易方的身份。這種電子簽名是由符號及代碼組成的,它具備了上述簽名的特點和作用。對每一方來講,具體采取什么符號或代碼,將根據現有的技術、相關經驗、可應用標準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來做出決定。任何一方的電子簽名可以不時地改變,以保護其機密的特征。因此,電子簽名的產生和廣泛運用給電子商務立法帶來了兩個新的課題,即電子簽名是怎樣認定和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的問題。
數據電訊的商業化應用,除了需要電子簽名作為認證手段之外,在因特網等開放性網絡環境下,認證中心的服務也是必不可少的。電子簽名側重于解決身份辨別與文件歸屬問題,而電子認證解決的是密鑰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問題,因為密鑰并不是萬無一失的,它存在著丟失、被盜、被破譯等風險,這就產生了公開密鑰的辨別與認證的有效性問題。即需要由一個權威的機構對公開密鑰進行管理,以減少密鑰丟失、被盜、被冒用而造成的損失。電子身份認證機構通過對公鑰密碼體制、數字簽名、數字信封等密碼功能的運用建立起了一套嚴密的認證系統,從而在技術上對電子商務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由誰來管理認證機構,由誰來充當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應具體有那些權利,承擔何種責任,就成了必須解決的問題,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也仍需通過立法得到確認和保障,電子身份認證機構行為規則以及涉及交互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因此,要使電子身份認證機構能真正發揮其在電子商務中的安全作用,促使電子商務真正走向國際貿易應用,必須通過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嚴格的法律規范。
3.3電子提單的轉讓問題
特權憑證是海運提單的一個最重要的作用。傳統的紙張型海運提單可通過背書轉讓貨物的所有權。電子提單與傳統的紙面提單相比發生了質的變化,它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傳送出來的關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轉讓貨物所有權的電子數據,是電子數據交換與提單相結合的一種形式,通過計算機,提單信息被轉換為數字信息后,在網絡間高速傳遞,最后由接受方計算機處理為原信息。在流轉上,電子提單快捷便利,順應著國際貿易的時代要求,成了傳統提單的當然替代物。但是電子提單不可能背書簽名來進行轉讓。如何轉讓電子提單不僅成了一個技術問題,也帶來了法律解釋的問題。票據法中票據的轉讓和承兌以及信用證轉讓也存在著相似問題。
3.4電子支付問題
支付方式是真正決定電子商務意義的環節,也是電子商務最終得以實現的關鍵,任何一筆成功的商務都要歸結到資金的支付與結算上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最終發展不是很快,其瓶頸之一就是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包括了各種支付工具(信用卡、電子貨幣、電子支票等)的發行應用標準和條件、電子支付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電子支付命令的簽發與接受、執行、以及風險責任的承擔等。電子支付涉及當事人眾多,包括消費者、商家、銀行和認證中心等,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有買賣合同關系、金融服務合同關系、電子身份認證關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確,必會阻礙電子支付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
3.5稅收問題
稅收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財政來源,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最基本的體現。由于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是在沒有固定場所的國際信息網絡環境下進行,造成國家難以控制和收取電商務的稅金。
3.5.1.常設機構的概念和范圍界定遇到了困難
許多客戶通過互聯網購買外國商品和勞務,外國銷售商并沒有在該國擁有固定的銷售場所,其人也無法確定。這樣,就不能依照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進行征稅。
3.5.2.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在一國對非居民行使什么樣的稅收管轄權的問題上,目前國際上一般都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源地,1996年11月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一文,聲稱要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這樣,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優勢,在發展中國家屬地會強占其原屬本國的稅源,使發展中國家蒙受稅收損失。
3.5.3.國際投資所得避稅問題將更加嚴重
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完善,導致網上國際投資業務的蓬勃發展,設在某些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可以對客戶提供完全的“稅收保護”。假定某國際投資集團獲得一筆來自全球的證券投資所得,為躲避所得稅,就可以將其以電子貨幣的形式匯入此類銀行。
因此,在制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時,需要重新審視傳統的稅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稅收機制。
3.6發展中國家問題
根據WTO的基本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一般貿易中享有一定例外待遇,以鼓勵發展中國家的積極參與。如何在電子商務問題上體現這一原則,不但是發展中國家自身的要求,也是對發達國家的要求。由于發達國家具有資金、人才、技術優勢,因而其電子商務程序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甚至尚未開展,因而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有關電子商務立法的各種構想都大多是發達國家,主要是美國和歐盟提出的,尤其是美國處于主導地位,而發展中國家處于被動地位,即使此種立法對本國造成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如,1996年11月美國財政部發表《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報告認為,稅收中性是指導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原則,不通過開設新的稅種或附加來征稅,而是通過修改現有稅種,使它適用于電子商務,確保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會扭曲稅收的公平。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簡單的中性原則,有可能會損害作為電子商務中凈進口國的財政利益。1998年美國又向WTO提出電子商務免稅的建議,雖然一些發展中國家存在種種擔心和疑慮,但最后只得同意,即是典型案例。
4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的對策建議
隨著經濟、信息全球化,正確認識電子商務所產生的以上的法律問題,并在法律上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確定企業和企業間、政府和企業間、企業和消費者間、政府和政府間進行電子商務時所必需明確和遵守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并嚴格依法管理,規范電子商務的市場秩序,有利于保護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貿易遵循統一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運行。
4.1完善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4.1.1修改現行法律是適應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需要
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訂或擴展,或制定專門適用于網上貿易的法律法規,不僅是貿易技術上的革命,也是國際民商法律制度上的革命。因為現有法律沒有涵蓋所有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有很大的不同,而這種不同遲早會反映到對法律的要求上。既然我們認為電子商務是新經濟,那么就必然有它新的地方,就應該反映到法律層面上。如為解決涉外電子商務合同的簽名問題,需要對“簽名”作擴大解釋?!稘h堡規則》第14條規定:“提單上的簽名可以手寫、印戳、打孔、蓋章、符號或如不違反提單簽發地所在國家的法律,用任何其他機械或電子的方法。”《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20條也規定:“根據信用證規定或需要簽署條款的文件可以手簽、傳真簽名、穿孔簽名、印戳、用符號或使用其他機械或電子證實方法簽名。”
4.1.2簽訂相關的商業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
在電子商務中進行相關條款談判,若發生失誤雙方當事人誰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應由當事人簽訂商業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來解決。目前,世界上制定貿易伙伴協議的有歐共體1990年擬訂的《貿易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草案》、英國EDI協會1990年《英國標準交換協議》和美國律師協會1990年《電子數據交換貿易伙伴協議范本》等。又如:為解決網絡經營人的疏忽而后造成電子數據交換過程中失誤問題,應以網絡經營人有限責任為原則,參照《海牙規則》、《維期比規則》和《漢堡規則》等國際運輸公約對承運人責任期限,簽訂網絡經營人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
4.1.3成立專門的國際中介組織利用第三方網絡(電子郵局、EDI中心或電子商務中心)來保存記錄。
這種記錄應真實地反映交易的全過程,同時這種記錄應當被絕對安全地儲存在電腦之中或其他載體之上,這對貿易雙方都具有公正性。第三方網絡除了要確保網絡記錄的安全,還要重視開發增強記錄可靠性的程序,采用一切手段,包括進入控制,信息分析,不能抹去的中介物的應用、復雜的密碼使用技術等,以及事先與貿易各方簽訂的協議,使由它提供的證據具有法律意義。
4.1.4加強法律與技術手段的結合
通過法律規定對技術手段予以肯定、鼓勵使用和補充,以彌補法律的軟弱和不足。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與技術進行一定深度的結合,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在信息網絡技術領域,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復雜性、多樣性和靈活性,直接對一些法律術語的明確性、固定性和穩定性造成了沖擊,產生了如何使一些法律術語適應一種動態性、復雜性更強的范疇的問題,比如電子簽名、電子貨幣等的定義中都免不了要涉及技術成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這些技術術語不僅要規范,還要與法律術語之間保留良好的接口,實現平滑的連接。
4.1.5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任何企業如果從事電子商務,一般都必須具備設立網站和服務器,如果其具有相對固定的網站和服務器,則基本可以認定該網站和服務器為常設機構,這樣就可以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所得稅,以此來避免電子商務對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沖擊。
對于電子商務征稅采取中性原則問題,發展中國家必須堅持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具體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利用國際互聯網進行購買的情況通過強制地與稅務系統和海關系統的鏈接,計算各種應正常繳納的稅收,并對其進行立法約束。
4.1.6發展中國家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制定和協調
發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將電子商務視為一種積極的國際貿易工具,積極推行對自身有利的政策、措施,試圖在這一全新的領域中再一次憑借自身的強大優勢和先行者的地位,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和更多的經濟利益。在這場信息技術革命引起的國際貿易方式的變革中,發展中國家處于一種較為尷尬的境地,他們非常寄希望乘機取得后發優勢,又無奈資金、技術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中較為發達的幾個國家發表了自己的《電子商務政策框架》、《電子商務基本法》、《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外,絕大部分國家的電子商務的政策尚不明確,更無法專門涉及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引導。在這種情況下,發展中國家若不及時參加到電子商務的對話中來,參與國際貿易電子商務規則的制定,就不利于形成一個公平、公正的電子商務國際法律框架。
對此,WTO等國際組織也可以建立切實可行的技術援助制度,以協助發展中國家利用電子商務可能給他們帶來的好處,使發展中國家變被動為主動。
面對世界經濟和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我國不能采取消極觀望的防守態度,而是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問題的國際對話,并與廣大發展中國家通力合作,努力打破有關電子商務問題的國際論壇被發達國家所壟斷的局面,尋求更大的力量來爭取為自身利益發言的權利,在建立一個國際社會能夠普遍接受的電子商務國際框架的努力中發揮自己應有的影響和作用。
4.2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建議
4.2.1遵循國際慣例,做到與國際接軌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在電子商務的管理上,政府應設法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障礙,政府的干預是有節制的、透明的、技術上有限的,前后一段不可預測的。應致力于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建立數字化市場的基本原則,并充分發揮企業自保和市場推動的作用。這些原則也應成為我國進行電子商務立法時參考的原則。
4.2.2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
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交易習慣、信用制度等本身可以較快地與電子商務適應,而我國剛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基礎設施落后,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同時還存在信用卡使用不普遍,網絡建設參差不齊,送貨系統不完善,上網成本較高,企業信息化水平低下等發展電子商務上的諸多問題。因此,要建設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要有自己的原則與立場,推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總體方案。發展電子商務也要注重國家安全與信息安全,以保證文化特色與獨立性。
4.2.3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體系,保持現有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穩定性
雖然電子商務對法律體系的挑戰是全面的,但并不需要對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全方位的重新立法。一般認為,除電子商務中的特殊問題,如數字簽名問題、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問題等相關法律問題需另立法外,現有的法律體系一般情況下都適用網絡世界、并不會因其虛擬化而有所不同。對現有法律沒有完全涵蓋的內容,盡量通過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釋的方式爭取解決,比如通過修改著作權法、商標法來涵蓋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通過修改稅法來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通過修改廣告法來規范網上廣告,等等。
4.2.4在電子商務的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的作用
因為一方面電子商務本身就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各行各業共同治理;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國際貿易方式造成了眾多突破,電子商務中的相關問題變化較快,對政府原有的管理調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政府內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和合作。如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海關、稅收和工商等部門應通力合作,提高全方位的協調、管理能力。這包括政府既要對電子商務進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導,又要實施必要的管理和調控,比如當電子商務活動出現侵犯知識產權、或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政府就應適時、適當地進行干預和予以懲治,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4.2.5在立法的同時,還應注意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執法、仲裁及國際組織的作用
雖然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但在電子商務相關案例的審判中,適當加大司法運用法律的自由度,還是非常必要的。在行政執法方面,版權、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就已在處理盜版軟件、VCD、CD上起到過重要的作用,在用法律手段保護電子商務發展中,這一經驗也值得借鑒。由于仲裁的靈活性、專業性與國際協調性,使其在新技術引發的各類法律問題中的作用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在計算機Y2K問題的法律解決中,仲裁就已成為國際公認的實用手段。
4.2.6加強稅收管轄權
在稅收立法方面,應對原有法律進行擴大要求,對于在中國進行網上銷售的外國公司,均要求其在中國進行注冊,中國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在匯款時應該匯到該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專門賬戶上,以此為依據可征收增值稅等稅收;對直接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軟件、書籍等銷售的,中國政府應該根據消費地原則征收增值稅、關稅等。使其維持至少與其他產業一樣的稅負水平,這樣就會產生新的稅負平衡,使政府的收入增加,從而滿足正常公共支出的需要。
總之,中國應該秉持何種對策應鑒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在對電子商務立法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其中鼓勵和發展電子商務是立法的前提,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及相應的經營活動是立法的內容;適度規范、留有空間、利于發展是立法的技術要求。
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與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緊密相連的新型貿易方式,對現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電子商務帶來的新問題,需要對原有法律法規的進行調整修正來解決。密切注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積極探討、研究和學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并結合中國國情,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對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致謝
在我的論文完成過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與支持。
首先,最感謝的是我的導師……老師,她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做研究全力以赴的精神,對我畢業論文的寫作給予悉心指導,提出了許多批評建議,使個人的論文得以如期完成,在此致上最真摯的謝意。
也謝謝……大學所有教導過我的老師,謝謝你們四年來的悉心教導與關心愛護。
其次,感謝……等朋友在個人撰寫論文期間的大力支持,感謝……等同學在我寫論文時對我的鼓勵與督促。
個人之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尤其感謝葉小麥對于本論文進行所需的種種資料的提供與協助,最是感激不盡。
最后,感謝我親愛的家人,感謝他們在生活及情感上的容忍及包容,在我完成論文的學習生活中,默默的支持著我。
摘要
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國際互聯網的全球化熱潮使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信息時代。由于國際互聯網具有不受時間、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種與傳統交易形態截然不同的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方式應運而生。在未來若干年內,國際互聯網將成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場所在地,其蘊含的商機無可限量。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為國際貿易帶來了極大的沖擊,一些新的問題由此產生。如網絡交易如何征稅、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證、交易書面形式要求、簽名的確認、合同的擬訂、電子提單的轉讓等。這些問題的解決直接關系到網絡交易的發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滯后性,傳統法律尚未針對網絡交易這一新型交易方式進行補充或修正,造成許多衍生的法律問題無法用現行法律進行規范與調整。這使得許多準備從事網絡交易的商家望而卻步,影響到這一商業運作方式的迅速發展。因此積極加強對網絡交易的研究,建立規范網絡交易的靈活法律框架,不僅可保障進行網絡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還可保障網絡交易的順利進行。本文擬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立法
參考文獻:
1黃敏學《電子商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1日104-108頁
2沈根榮《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進程及特點》《國際商務研究》2000年第2期31-35頁
3蔡萬巧《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突破對策》/articles/new_eyes/new_detail.php?id=8853
4《電子商務與關稅》/ec/ShowArticle.asp?ArticleID=987
5呂廷杰《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1日59-62頁
6宋玲《電子商務--21世紀的機遇與挑戰》電子工業出版社2000年3月1日128-130頁
7eMarket《電子商務的概念》
8韓勇《電子商務立法的實踐與探索》/readArticle.asp?id=1369
9李國斌《電子商務的有關法律問題探討》2003年6月24日
10阿拉木斯《電子商務立法的指導思想建議》
11沈木珠《中國電子商務立法再探討》/zyw/n133/ca73654.htm
12鄭成思、薛虹《國際上的電子商務立法情況》《電子知識產權》2000年第10、11期230-233頁
13孫鐵成《計算機與法律》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5-7頁
14闞凱力等《外國電子商務法》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0年51-54頁
15梅紹祖主編《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73-80頁
16[美]DavidBearman著王健等譯《電子證據——當代機構文件管理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90-95頁
17何家弘《電子證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20-25頁
2003年全國開始大規模舉辦獨立學院,應該說獨立學院的出現滿足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求。但是各獨立學院專業設置趨同,培養目標相似。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這一大背景下成為最難就業的Top10排行榜的???。如何確保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提高他們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成為擺在我們獨立學院法學教師面前的一道難題。由于三本獨立學院生源、學位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以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這些都依賴于完善的實踐能力訓練?,F階段獨立學院法學專業雖然有一定的實踐教學,但是效果甚微,不盡如人意,導致很多學生畢業后用人單位用不起來。
一、獨立學院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缺乏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不清晰
獨立學院在辦學之初,師資力量、教學設計、規章制度等都依托母校,很多東西均為全盤照抄。加上新校建立時的雄心壯志,部分學校直接以母校人才培養方案為自己的目標,過高的人才定位和相對較差的生源之間的落差導致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培養出來的學生既沒有理論功底也沒有實踐能力,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與這些定位過高的學校不同,有些獨立學院錯誤理解了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完全忽視理論基礎,只注意動手能力,培養目標近似高職高專,導致培養出來的人才缺乏理論研究能力。獨立學院在人才培養問題上應當立足本地、本院實際,充分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切不可脫離實際,盲目制定。
(二)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師資、資金等投入不夠
我國的法學教育傳統一直是以理論傳授為主,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外界對于學校法學專業的評價更多以考研率、司考通過率、就業率等為主要指標,因此很多學校自學生進校之初就狠抓應試教育,著重強調對考研、司考相關課程的教學,其他內容和要求一切從簡。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學不是一門純粹的理論學科,非常強調知識的應用。法治人才培養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我們必須加強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都具有獨立的存在價值,而不能簡單地將實踐教學理解為理論教學的輔助手段,否定其獨立的存在價值。過去那種 “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 的單向教學模式,忽視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知識應用水平的培養,教出來的學生只會考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畢業后無法很快適應崗位需求。
(三)實踐教學缺乏系統的體系支撐
由于我們長期對于實踐教學的忽視,導致實踐教學研究嚴重滯后。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理論匱乏,缺乏對實踐教學系統完整的規劃設計和科學指引,在師資培養、教材編寫、教學方法、考評機制等很多方面完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1.缺乏理論指引。
不同于理論教學有完整的運作體系、考評標準等,實踐教學環節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法學專業人才應當具備哪些基本能力?實踐中應當如何培養這些能力?哪種實踐教學模式針對培養哪些能力?實踐教學過程如何進行質量監控?實踐教學效果用什么標準衡量?這些方面都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沒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在摸索中前進的實踐教學舉步維艱。
2.師資力量薄弱。
實踐教學中師資力量不足一直是實踐教學質量無法提高的主要原因。一直以來我們在師資培養的時候過分強調了學歷層次,一味要求教師提高學歷,而忽略了對實踐能力的培養,老師從學校到學校,根本沒有接觸實踐的機會。加上現有的教師職稱考評機制,完全以科研項目、論文作為評比標準,在科研教學壓力下,老師為了切身利益只能一頭扎在科研之中,博士很多教授不少,但是只是埋頭做自己的學問,對實踐教學毫無興趣。法學專業老師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之后是可以申請領取兼職律師證進行實務工作的。部分老師具有一定的經驗和技能,按理說這部分老師應當成為實踐教學的主力軍。但是學校很多實踐活動的開展占用課后時間,且無報酬或低報酬,抑制了老師的積極性。
3.教材匱乏。
現有的實踐教學不僅沒有完整系統的實踐教學體系,而且缺乏用以指導實踐教學的權威教材。法學專業在講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便是教材,相較于理論課程鋪天蓋地的各類教材,實踐教學的教材極為稀缺。缺少了教材的指引和借鑒,老師在實踐教學中基本以摸索為主,不僅加大了對老師的要求,而且無法保證教學效果。
4.缺乏質量監控體系。
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理論課程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質量監控體系,包括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周歷填寫、教案講義檢查、期中教學檢查、學生評教打分等諸多環節,可以較好保證教學質量。但是實踐教學目前缺乏系統規劃,一學期哪些課程有配套實踐,安排什么類型多少課時的實踐課程均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導致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想到一出是一出,既無法保證實踐課和所授課程之間的吻合度,更無法保證實踐教學的效果。多數實踐教學往往是在課堂之外、學校之外,容易處于學校監管的盲區。
5.實踐教學模式固有缺陷。
目前各學校常見的實踐教學模式主要包括模擬法庭、法院旁聽、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形式,看起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是由于常規實踐教學形式自身缺點的桎梏,教學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1)畢業實習:畢業實習一直是很多學校重視的實踐環節,也是教學安排中最主要的實踐安排。畢業實習一般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到當地基層法院、檢察院等機構實習,但是各校實習基本集中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時間集中、單位有限,相關單位根本無法同時容納如此多的實習學生,更談不上有針對性地安排實習工作。很多實務部門對于學生實踐活動的配合度不高,認為這種實踐無法給本單位帶來實際利益,基本都采用推脫方式。就算勉強接納,也只是安排學生專職負責打印、復印或者裝訂卷宗等工作,實習期間根本接觸不到實際工作。有些學校考慮到學生每天實習路上的交通安全,開始允許學生自行安排畢業實習,更是導致很多學生為了擠時間找工作不參加實習,到親朋好友單位開個證明敷衍了事,畢業實習名存實亡。
(2)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很多學校經常開展的實踐活動,可以提升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強實戰感,一般必須是在學習完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實體法、程序法之后才可以參與,因此多半學生要到大三、大四才能參與模擬法庭。大三學生忙于司考、考研,大四學生忙于畢業論文、就業,幾乎不會參加任何學校活動。因此并不具備系統完整專業知識的大一、大二學生成為模擬法庭的主力軍。很多學校將模擬法庭作為最主要的實踐教學兼宣傳推廣手段,學生沒有能力獨立完成,就由老師選好案例,編好劇本,學生只要熟悉流程和材料,就可以表演出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3)法院旁聽:法院旁聽由于受到法院工作安排、旁聽案件類型、學校教學安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次數少、時間短,無法完整聽取一個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
(4)學生活動:由學校團委組織的學生社團活動,雖然經常會有類似普法下鄉、普法進社區等活動,但是這類活動往往都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或者“12·4”國家憲法日等特定節日的應景活動,而且參加的學生數量相對較少,能得到鍛煉提升的空間有限。
二、完善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構思
現在的本科教學很多時候過于注重理論灌輸,而忽略了對學生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的培養,很多學生考試成績一流,進入社會卻連基本的社會交往都有障礙。不僅不懂與人溝通交流,而且連基本的社交禮儀都不會。在大學期間提前帶他們接觸社會,了解法律實務不僅有利于加強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也能加強他們對法律職業的認識,幫助學生更好地認識了解自我,為以后職業選擇提供幫助。筆者在學校還擔任班主任工作,和學生接觸比較多,更容易了解學生在學習中的困惑和需求。學生大學期間沒有太多接觸法律職業的機會,對于各類法律職業缺乏直觀的理性認識,加上對于自身能力缺乏準確評估,對于前途充滿了迷茫。很多學生經常會問我:“老師,我適合從事什么工作?我是適合做律師呢還是去考公務員進公檢法機關?”
學生的困惑都源于對法律職業、法律實踐的未知,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法律職業、提高學生的實踐水平,我們應當改變過去不重視實踐教學,一味強調理論教學和考試成績的思維定勢,樹立全程實踐教學的觀念,建立完善實踐教學體系,保證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常態化、制度化、實效化。 我院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探索出了適合我院實際的“兩元分層多形式”實踐教學模式,希望通過實踐的檢驗不斷完善和創新既有制度。所謂“兩元”是指實踐教學的開展分校內和校外兩頭,所謂“分層”是指針對不同年級學生安排適應的實踐方式,拉開難易層次,所謂“多形式”是指充分利用各種實踐教學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踐教學。
(一)準確進行專業設計和人才定位,制定完善科學配套的實踐教學體系
首先,我們需要對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進行準確定位。我們不是清華北大等高等學府,招收的都是全國頂尖的學生,目標是培養具有高深理論素養的理論性、科研型人才。我們的學生對于過深的理論教學等接受程度不高。由于三本獨立學院學位的限制,以后的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因此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主要是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正是基于這樣的人才培養定位,決定了我們在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的時候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和投入,確保學生畢業進入用人單位之后能用得起來。
其次,在專業設計上,要根據本地實際,依托當地資源。在專業設計上我們強調根據本地區實際,設計貼合本地實情的學科專業。比如泰州學院,因為依托中國醫藥城的資源,雙方合作成立了泰州市醫藥法研究所,共同打造醫藥法人才。另外,我院和泰州市知識產權局一直保持長期合作關系,承擔了泰州市知識產權師的培訓工作,在這一方面積攢了極為豐富的教育經驗,為了滿足省內大量學生考取知識產權師的需求,我們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專業。
再次,重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精心設計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是實踐教學活動順利實施的依據和重要的質量保障。現行的教學計劃往往單純重視理論課程體系的安排,缺乏對實踐課程的安排。我們要充分了解各類實踐教學方式的特點,在一般的教學計劃之外單獨編定實踐課程教學計劃。根據相關課程之間的關聯性,整合實踐內容,有針對性地形成實踐課程群,改變目前各專業課老師實踐課各忙各的,毫無體系的局面。
第四,各學校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創新實踐課程內容。作為三本獨立學院,我們培養的學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工作,開始從事的大多是基礎性事務,比如書記員等。為了縮短學生的適應期,滿足崗位需求,我們應當在學校開設基礎技能培訓課程,對學生進行專項訓練。具體課程要根據各地區、各學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設。主要包括公文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等相關課程。以我院為例,江蘇地區法院系統普遍在推廣亞偉輸入法,我院就準備開設速錄課程,請專門老師進行培訓。在具體的課程考核標準上可參考泰州地區法院的考核要求適當調整。
第五,充分利用本地既有實踐資源,用足用好教學實踐基地。學校一般都有教學實踐基地,但是實踐中這一寶貴資源常常成為擺設。很多學校一味追求實踐基地數量,到處掛牌,將實踐基地數量作為對外進行專業宣傳的資本??墒窃诨厥褂蒙弦援厴I實習為主,有些基地甚至從未安排過實習活動。這是對實踐資源的嚴重浪費,我們應當根據不同年級學生需求和各實踐教學基地的特點,制定有層次性、有針對性的實踐教學計劃,充分利用實踐基地,實現教學途徑的多樣化。比如大一新生剛入學,一般我們會安排學生去參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教學實習基地,到基層法院旁聽案件,增強學生對于法學專業的直觀感受,提高他們對于本專業的學習興趣;大二學生雖然已經對法學課程有所學習,但是理論深度有限,因此我院會安排他們到基層法院各庭進行案件材料整理工作,了解辦案程序;大三大四的學生有一定的理論積淀,一般會將其安排至基層法院立案庭,協助法官對前來咨詢的群眾進行法律解答。
(二)加強對實踐教學的重視和投入,創新完善各類實踐教學形式
1.加大實踐教學的人力和財力投入。
在實踐教學經費的投入上,很多學校習慣于一次性投資,覺得已經花幾百萬元建成模擬法庭等,后期就不需要再投入了。但是很多實踐活動開展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老師制定課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明確課程中使用各類實踐教學手段的目的,確保和理論教學的配套性和可行性,并對實踐課程所需經費給出預算,各院系和教務部門要全力配合加強監管。我院坐擁1028平方米的法學實訓中心,包括模擬法庭、物證技術實驗室、診所教學實驗室和管理信息系統實驗室四大部分。每學期開學之前都要求老師提供教學大綱,并對實踐教學部分進行規劃,使用模擬法庭等實踐基地,需要提前通知實訓中心,由實訓中心統籌安排,確保基地使用上不存在安排沖突的情況。每次老師實踐教學的情況都需要詳細進行登記,學院教務部門會定期進行檢查。我院對于帶領學生參與實習的老師一直給予津貼,另外對于實訓中心主任給予每周減免3個課時的傾斜政策,提高了教師投入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2.根據本校本地區實際情況,努力完善并積極創新實踐教學方式。
(1) 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活動如何開展一直是困擾我們的問題。雖然很多老師都在抨擊模擬法庭活動流于形式,學生只是根據老師的劇本做演員,扮演律師、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能力根本得不到鍛煉,完全是重過程輕實效的形式主義,但是我個人認為在推廣模擬法庭初期老師扮演引路人或導演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充分了解模擬法庭的流程,避免一些低級錯誤,另一方面對初次參與模擬法庭活動的同學來說,老師坐鎮可以增強同學們的信心。以我院為例,第一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時,我們成立了教師指導小組。在全院范圍進行模擬法庭參與人員的公開選拔。案例的選擇、人員的安排均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進行。同時我們也邀請了南師大本部的多位教授現場指導,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順利開展,圓滿結束,取得了非常不錯的反響。不可否認,第一次的模擬法庭表演痕跡可能略重,但是這樣能夠保證流程的順暢、程序的正確,充分激發了在座所有學生的興趣,很多學生都表示非常愿意參與模擬法庭活動這一實踐形式。在此后模擬法庭中,我們就逐步向實戰靠攏,從一些簡單沒有爭議的案件逐步過渡到對知識綜合應用水平要求較高,有爭議的案件,讓學生根據自身角色獨立準備,減少事前演練的次數,不再由老師進行統稿,實現全程模擬審判,確保學生自主性、參與性。在模擬法庭實訓機制成熟之后,學生可以以班級或者協會為單位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案例選擇、人員編配逐步放開由學生獨立決定,指導老師不再發揮主導作用,僅是提供參考意見和在程序上把關。
(2)實戰演練法:各市區司法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會有專門的律師接待咨詢。學校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每天安排學生和當值律師一起,學習接待當事人,解答當事人咨詢。在值班的過程中,學生可以直觀了解執業律師是如何接待當事人的,學習溝通的方法和解答的技巧,既可以理論聯系實際,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培養實踐能力,又可以增強社會責任感。
(3)巡回法庭:2011年5月我院和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合作協議,在我院設立泰州市高校巡回法庭。這是泰州地區第一家也是江蘇省第一家高校巡回法庭。泰州市各級法院定期挑選合適的案件在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學生通過旁聽可以把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可以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和法庭的莊嚴,也能透徹理解所學知識。巡回法庭是我院實踐教學的重要基地,有助于推動我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和法學學科建設。
我們在完善既有實踐教學形式的基礎上,還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創新實踐教學手段。以我院為例,也在探索新的實踐教學方法。我院歷屆畢業生當中有多名同學留在泰州當地從事律師工作,經過多年打拼,部分同學在律師行業嶄露頭角,他們是在校學生最好的實踐老師,最容易親近的師傅。因此我們在征求做律師的同學意見之后,安排在校生中成績優秀、對律師職業有向往的同學給他們做徒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律師助理工作。這種手把手的教學方法效果極好,一個案子下來學生對于訴訟法知識的掌握程度遠高于單純的理論學習。當然這種實踐方式最大的弱點就是可以適用的學生數量很少,這也是今后我院需要去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改革教師考核評估體系,充實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首先我們要改革現有教師評價體系,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僅具有考核作用, 而且具有導向功能,只有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才能激發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 無論是理論教學還是實踐教學,都需要老師的教育和指導。為了提高老師在實踐教學中的積極性,應當徹底改革現有的職稱評定制度,摒棄過去唯科研論的機制,給從事實踐教學的老師以政策傾斜,允許從事實踐教學的教師折抵一定的科研工作量。現有的考評制度下,教師如果專注于理論研究,埋首論文寫作,很容易獲得職稱提升,而職稱又和教師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由于實踐教學工作煩瑣,持續時間較長,沒有額外報酬,稍有資歷和經驗的老教師都不愿參加,寧可在外從事有更高報酬的兼職律師工作。各學校實踐教學普遍都是由年輕教師擔任,可是年輕教師都面臨職稱評比的壓力,如果側重實踐教學,輔導學生投入的精力、時間再多,只要科研不達標,也只能在通往高級職稱的路上停滯不前。因此我們急需改變目前這種投入和回報嚴重失調的局面。
其次,吸收社會力量,充實師資隊伍。實踐教學師資匱乏是影響實踐教學的重要因素,為了彌補這一不足,我院在師資隊伍建設上一直貫徹“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案,開展了“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活動。學校每年指派青年骨干教師到對口的實踐單位掛職鍛煉,同時每學期都會邀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實務部門優秀專家來校授課或講座。他們不僅擁有較高的理論功底,而且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學生通過他們的講授可以更好理解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以我院為例,我院從 2008 年開始,先后聘請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瞿廷英法官為學生開設經貿法律實務課,江蘇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巍律師與泰州市天依公證處徐晶主任共同開設律師與公證實務課。大量實踐案例的介紹,讓學生對于所學知識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了解。除了日常的課程,學術講座是開闊學生眼界、提升學生水平的主要途徑。我院在常規理論講座的基礎上,大量開設實務講座。比如,邀請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長林主任開設 律師實務與經驗漫談,邀請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程德文、劉俊、董長春三位教授共同開設訴訟法實務等,這些實踐專家的講座和授課均獲得學生普遍好評。
為了確保實踐教學的效果,我們必須完善實踐教學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全程監控。但是現有的條件下,實踐教學除了校內部分比較容易進行監控,校外實習部分的監控相對處于空白狀態。如何更好進行質量監控,把好實踐教學質量關不僅是我院也是各大獨立學院今后實踐教學著力探究的問題。
2003年全國開始大規模舉辦獨立學院,應該說獨立學院的出現滿足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求。但是各獨立學院專業設置趨同,培養目標相似。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這一大背景下成為最難就業的Top10排行榜的??汀H绾未_保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提高他們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成為擺在我們獨立學院法學教師面前的一道難題。由于三本獨立學院生源、學位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以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這些都依賴于完善的實踐能力訓練?,F階段獨立學院法學專業雖然有一定的實踐教學,但是效果甚微,不盡如人意,導致很多學生畢業后用人單位用不起來。
一、獨立學院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缺乏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不清晰
獨立學院在辦學之初,師資力量、教學設計、規章制度等都依托母校,很多東西均為全盤照抄。加上新校建立時的雄心壯志,部分學校直接以母校人才培養方案為自己的目標,過高的人才定位和相對較差的生源之間的落差導致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培養出來的學生既沒有理論功底也沒有實踐能力,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與這些定位過高的學校不同,有些獨立學院錯誤理解了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完全忽視理論基礎,只注意動手能力,培養目標近似高職高專,導致培養出來的人才缺乏理論研究能力。獨立學院在人才培養問題上應當立足本地、本院實際,充分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切不可脫離實際,盲目制定。
(二)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師資、資金等投入不夠
我國的法學教育傳統一直是以理論傳授為主,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外界對于學校法學專業的評價更多以考研率、司考通過率、就業率等為主要指標,因此很多學校自學生進校之初就狠抓應試教育,著重強調對考研、司考相關課程的教學,其他內容和要求一切從簡。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學不是一門純粹的理論學科,非常強調知識的應用。法治人才培養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我們必須加強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都具有獨立的存在價值,而不能簡單地將實踐教學理解為理論教學的輔助手段,否定其獨立的存在價值。過去那種 “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 的單向教學模式,忽視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知識應用水平的培養,教出來的學生只會考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畢業后無法很快適應崗位需求。
(三)實踐教學缺乏系統的體系支撐
由于我們長期對于實踐教學的忽視,導致實踐教學研究嚴重滯后。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理論匱乏,缺乏對實踐教學系統完整的規劃設計和科學指引,在師資培養、教材編寫、教學方法、考評機制等很多方面完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1.缺乏理論指引。
不同于理論教學有完整的運作體系、考評標準等,實踐教學環節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法學專業人才應當具備哪些基本能力?實踐中應當如何培養這些能力?哪種實踐教學模式針對培養哪些能力?實踐教學過程如何進行質量監控?實踐教學效果用什么標準衡量?這些方面都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沒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在摸索中前進的實踐教學舉步維艱。
2.師資力量薄弱。
實踐教學中師資力量不足一直是實踐教學質量無法提高的主要原因。一直以來我們在師資培養的時候過分強調了學歷層次,一味要求教師提高學歷,而忽略了對實踐能力的培養,老師從學校到學校,根本沒有接觸實踐的機會。加上現有的教師職稱考評機制,完全以科研項目、論文作為評比標準,在科研教學壓力下,老師為了切身利益只能一頭扎在科研之中,博士很多教授不少,但是只是埋頭做自己的學問,對實踐教學毫無興趣。法學專業老師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之后是可以申請領取兼職律師證進行實務工作的。部分老師具有一定的經驗和技能,按理說這部分老師應當成為實踐教學的主力軍。但是學校很多實踐活動的開展占用課后時間,且無報酬或低報酬,抑制了老師的積極性。
3.教材匱乏。
現有的實踐教學不僅沒有完整系統的實踐教學體系,而且缺乏用以指導實踐教學的權威教材。法學專業在講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便是教材,相較于理論課程鋪天蓋地的各類教材,實踐教學的教材極為稀缺。缺少了教材的指引和借鑒,老師在實踐教學中基本以摸索為主,不僅加大了對老師的要求,而且無法保證教學效果。
4.缺乏質量監控體系。
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理論課程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質量監控體系,包括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周歷填寫、教案講義檢查、期中教學檢查、學生評教打分等諸多環節,可以較好保證教學質量。但是實踐教學目前缺乏系統規劃,一學期哪些課程有配套實踐,安排什么類型多少課時的實踐課程均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導致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想到一出是一出,既無法保證實踐課和所授課程之間的吻合度,更無法保證實踐教學的效果。多數實踐教學往往是在課堂之外、學校之外,容易處于學校監管的盲區。
5.實踐教學模式固有缺陷。
目前各學校常見的實踐教學模式主要包括模擬法庭、法院旁聽、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形式,看起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是由于常規實踐教學形式自身缺點的桎梏,教學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1)畢業實習:畢業實習一直是很多學校重視的實踐環節,也是教學安排中最主要的實踐安排。畢業實習一般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到當地基層法院、檢察院等機構實習,但是各校實習基本集中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時間集中、單位有限,相關單位根本無法同時容納如此多的實習學生,更談不上有針對性地安排實習工作。很多實務部門對于學生實踐活動的配合度不高,認為這種實踐無法給本單位帶來實際利益,基本都采用推脫方式。就算勉強接納,也只是安排學生專職負責打印、復印或者裝訂卷宗等工作,實習期間根本接觸不到實際工作。有些學??紤]到學生每天實習路上的交通安全,開始允許學生自行安排畢業實習,更是導致很多學生為了擠時間找工作不參加實習,到親朋好友單位開個證明敷衍了事,畢業實習名存實亡。
(2)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很多學校經常開展的實踐活動,可以提升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強實戰感,一般必須是在學習完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實體法、程序法之后才可以參與,因此多半學生要到大三、大四才能參與模擬法庭。大三學生忙于司考、考研,大四學生忙于畢業論文、就業,幾乎不會參加任何學?;顒印R虼瞬⒉痪邆湎到y完整專業知識的大一、大二學生成為模擬法庭的主力軍。很多學校將模擬法庭作為最主要的實踐教學兼宣傳推廣手段,學生沒有能力獨立完成,就由老師選好案例,編好劇本,學生只要熟悉流程和材料,就可以表演出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3)法院旁聽:法院旁聽由于受到法院工作安排、旁聽案件類型、學校教學安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次數少、時間短,無法完整聽取一個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
(4)學生活動:由學校團委組織的學生社團活動,雖然經常會有類似普法下鄉、普法進社區等活動,但是這類活動往往都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或者“12·4”國家憲法日等特定節日的應景活動,而且參加的學生數量相對較少,能得到鍛煉提升的空間有限。
二、完善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構思
現在的本科教學很多時候過于注重理論灌輸,而忽略了對學生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的培養,很多學生考試成績一流,進入社會卻連基本的社會交往都有障礙。不僅不懂與人溝通交流,而且連基本的社交禮儀都不會。在大學期間提前帶他們接觸社會,了解法律實務不僅有利于加強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也能加強他們對法律職業的認識,幫助學生更好地認識了解自我,為以后職業選擇提供幫助。筆者在學校還擔任班主任工作,和學生接觸比較多,更容易了解學生在學習中的困惑和需求。學生大學期間沒有太多接觸法律職業的機會,對于各類法律職業缺乏直觀的理性認識,加上對于自身能力缺乏準確評估,對于前途充滿了迷茫。很多學生經常會問我:“老師,我適合從事什么工作?我是適合做律師呢還是去考公務員進公檢法機關?”
學生的困惑都源于對法律職業、法律實踐的未知,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法律職業、提高學生的實踐水平,我們應當改變過去不重視實踐教學,一味強調理論教學和考試成績的思維定勢,樹立全程實踐教學的觀念,建立完善實踐教學體系,保證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常態化、制度化、實效化。 我院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探索出了適合我院實際的“兩元分層多形式”實踐教學模式,希望通過實踐的檢驗不斷完善和創新既有制度。所謂“兩元”是指實踐教學的開展分校內和校外兩頭,所謂“分層”是指針對不同年級學生安排適應的實踐方式,拉開難易層次,所謂“多形式”是指充分利用各種實踐教學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踐教學。
(一)準確進行專業設計和人才定位,制定完善科學配套的實踐教學體系
首先,我們需要對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進行準確定位。我們不是清華北大等高等學府,招收的都是全國頂尖的學生,目標是培養具有高深理論素養的理論性、科研型人才。我們的學生對于過深的理論教學等接受程度不高。由于三本獨立學院學位的限制,以后的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因此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主要是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正是基于這樣的人才培養定位,決定了我們在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的時候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和投入,確保學生畢業進入用人單位之后能用得起來。
其次,在專業設計上,要根據本地實際,依托當地資源。在專業設計上我們強調根據本地區實際,設計貼合本地實情的學科專業。比如泰州學院,因為依托中國醫藥城的資源,雙方合作成立了泰州市醫藥法研究所,共同打造醫藥法人才。另外,我院和泰州市知識產權局一直保持長期合作關系,承擔了泰州市知識產權師的培訓工作,在這一方面積攢了極為豐富的教育經驗,為了滿足省內大量學生考取知識產權師的需求,我們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專業。
再次,重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精心設計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是實踐教學活動順利實施的依據和重要的質量保障?,F行的教學計劃往往單純重視理論課程體系的安排,缺乏對實踐課程的安排。我們要充分了解各類實踐教學方式的特點,在一般的教學計劃之外單獨編定實踐課程教學計劃。根據相關課程之間的關聯性,整合實踐內容,有針對性地形成實踐課程群,改變目前各專業課老師實踐課各忙各的,毫無體系的局面。
第四,各學校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創新實踐課程內容。作為三本獨立學院,我們培養的學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工作,開始從事的大多是基礎性事務,比如書記員等。為了縮短學生的適應期,滿足崗位需求,我們應當在學校開設基礎技能培訓課程,對學生進行專項訓練。具體課程要根據各地區、各學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設。主要包括公文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等相關課程。以我院為例,江蘇地區法院系統普遍在推廣亞偉輸入法,我院就準備開設速錄課程,請專門老師進行培訓。在具體的課程考核標準上可參考泰州地區法院的考核要求適當調整。
第五,充分利用本地既有實踐資源,用足用好教學實踐基地。學校一般都有教學實踐基地,但是實踐中這一寶貴資源常常成為擺設。很多學校一味追求實踐基地數量,到處掛牌,將實踐基地數量作為對外進行專業宣傳的資本??墒窃诨厥褂蒙弦援厴I實習為主,有些基地甚至從未安排過實習活動。這是對實踐資源的嚴重浪費,我們應當根據不同年級學生需求和各實踐教學基地的特點,制定有層次性、有針對性的實踐教學計劃,充分利用實踐基地,實現教學途徑的多樣化。比如大一新生剛入學,一般我們會安排學生去參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教學實習基地,到基層法院旁聽案件,增強學生對于法學專業的直觀感受,提高他們對于本專業的學習興趣;大二學生雖然已經對法學課程有所學習,但是理論深度有限,因此我院會安排他們到基層法院各庭進行案件材料整理工作,了解辦案程序;大三大四的學生有一定的理論積淀,一般會將其安排至基層法院立案庭,協助法官對前來咨詢的群眾進行法律解答。
(二)加強對實踐教學的重視和投入,創新完善各類實踐教學形式
1.加大實踐教學的人力和財力投入。
在實踐教學經費的投入上,很多學校習慣于一次性投資,覺得已經花幾百萬元建成模擬法庭等,后期就不需要再投入了。但是很多實踐活動開展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老師制定課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明確課程中使用各類實踐教學手段的目的,確保和理論教學的配套性和可行性,并對實踐課程所需經費給出預算,各院系和教務部門要全力配合加強監管。我院坐擁1028平方米的法學實訓中心,包括模擬法庭、物證技術實驗室、診所教學實驗室和管理信息系統實驗室四大部分。每學期開學之前都要求老師提供教學大綱,并對實踐教學部分進行規劃,使用模擬法庭等實踐基地,需要提前通知實訓中心,由實訓中心統籌安排,確?;厥褂蒙喜淮嬖诎才艣_突的情況。每次老師實踐教學的情況都需要詳細進行登記,學院教務部門會定期進行檢查。我院對于帶領學生參與實習的老師一直給予津貼,另外對于實訓中心主任給予每周減免3個課時的傾斜政策,提高了教師投入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2.根據本校本地區實際情況,努力完善并積極創新實踐教學方式。
(1) 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活動如何開展一直是困擾我們的問題。雖然很多老師都在抨擊模擬法庭活動流于形式,學生只是根據老師的劇本做演員,扮演律師、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能力根本得不到鍛煉,完全是重過程輕實效的形式主義,但是我個人認為在推廣模擬法庭初期老師扮演引路人或導演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充分了解模擬法庭的流程,避免一些低級錯誤,另一方面對初次參與模擬法庭活動的同學來說,老師坐鎮可以增強同學們的信心。以我院為例,第一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時,我們成立了教師指導小組。在全院范圍進行模擬法庭參與人員的公開選拔。案例的選擇、人員的安排均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進行。同時我們也邀請了南師大本部的多位教授現場指導,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順利開展,圓滿結束,取得了非常不錯的反響。不可否認,第一次的模擬法庭表演痕跡可能略重,但是這樣能夠保證流程的順暢、程序的正確,充分激發了在座所有學生的興趣,很多學生都表示非常愿意參與模擬法庭活動這一實踐形式。在此后模擬法庭中,我們就逐步向實戰靠攏,從一些簡單沒有爭議的案件逐步過渡到對知識綜合應用水平要求較高,有爭議的案件,讓學生根據自身角色獨立準備,減少事前演練的次數,不再由老師進行統稿,實現全程模擬審判,確保學生自主性、參與性。在模擬法庭實訓機制成熟之后,學生可以以班級或者協會為單位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案例選擇、人員編配逐步放開由學生獨立決定,指導老師不再發揮主導作用,僅是提供參考意見和在程序上把關。
(2)實戰演練法:各市區司法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會有專門的律師接待咨詢。學??梢院头稍行暮炗喓献鲄f議,每天安排學生和當值律師一起,學習接待當事人,解答當事人咨詢。在值班的過程中,學生可以直觀了解執業律師是如何接待當事人的,學習溝通的方法和解答的技巧,既可以理論聯系實際,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培養實踐能力,又可以增強社會責任感。
(3)巡回法庭:2011年5月我院和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合作協議,在我院設立泰州市高校巡回法庭。這是泰州地區第一家也是江蘇省第一家高校巡回法庭。泰州市各級法院定期挑選合適的案件在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學生通過旁聽可以把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可以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和法庭的莊嚴,也能透徹理解所學知識。巡回法庭是我院實踐教學的重要基地,有助于推動我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和法學學科建設。
我們在完善既有實踐教學形式的基礎上,還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創新實踐教學手段。以我院為例,也在探索新的實踐教學方法。我院歷屆畢業生當中有多名同學留在泰州當地從事律師工作,經過多年打拼,部分同學在律師行業嶄露頭角,他們是在校學生最好的實踐老師,最容易親近的師傅。因此我們在征求做律師的同學意見之后,安排在校生中成績優秀、對律師職業有向往的同學給他們做徒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律師助理工作。這種手把手的教學方法效果極好,一個案子下來學生對于訴訟法知識的掌握程度遠高于單純的理論學習。當然這種實踐方式最大的弱點就是可以適用的學生數量很少,這也是今后我院需要去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改革教師考核評估體系,充實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首先我們要改革現有教師評價體系,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僅具有考核作用, 而且具有導向功能,只有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才能激發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 無論是理論教學還是實踐教學,都需要老師的教育和指導。為了提高老師在實踐教學中的積極性,應當徹底改革現有的職稱評定制度,摒棄過去唯科研論的機制,給從事實踐教學的老師以政策傾斜,允許從事實踐教學的教師折抵一定的科研工作量?,F有的考評制度下,教師如果專注于理論研究,埋首論文寫作,很容易獲得職稱提升,而職稱又和教師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由于實踐教學工作煩瑣,持續時間較長,沒有額外報酬,稍有資歷和經驗的老教師都不愿參加,寧可在外從事有更高報酬的兼職律師工作。各學校實踐教學普遍都是由年輕教師擔任,可是年輕教師都面臨職稱評比的壓力,如果側重實踐教學,輔導學生投入的精力、時間再多,只要科研不達標,也只能在通往高級職稱的路上停滯不前。因此我們急需改變目前這種投入和回報嚴重失調的局面。
其次,吸收社會力量,充實師資隊伍。實踐教學師資匱乏是影響實踐教學的重要因素,為了彌補這一不足,我院在師資隊伍建設上一直貫徹“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案,開展了“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活動。學校每年指派青年骨干教師到對口的實踐單位掛職鍛煉,同時每學期都會邀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實務部門優秀專家來校授課或講座。他們不僅擁有較高的理論功底,而且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學生通過他們的講授可以更好理解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以我院為例,我院從 2008 年開始,先后聘請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瞿廷英法官為學生開設經貿法律實務課,江蘇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巍律師與泰州市天依公證處徐晶主任共同開設律師與公證實務課。大量實踐案例的介紹,讓學生對于所學知識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了解。除了日常的課程,學術講座是開闊學生眼界、提升學生水平的主要途徑。我院在常規理論講座的基礎上,大量開設實務講座。比如,邀請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長林主任開設 律師實務與經驗漫談,邀請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程德文、劉俊、董長春三位教授共同開設訴訟法實務等,這些實踐專家的講座和授課均獲得學生普遍好評。
為了確保實踐教學的效果,我們必須完善實踐教學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全程監控。但是現有的條件下,實踐教學除了校內部分比較容易進行監控,校外實習部分的監控相對處于空白狀態。如何更好進行質量監控,把好實踐教學質量關不僅是我院也是各大獨立學院今后實踐教學著力探究的問題。
法學實踐教學對于應用型、實踐型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起步發展較晚,在體系設置、課程框架、教學方法等方面都有待系統研究和完善。筆者在粗淺分析目前實踐教學存在主要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的“兩元分層多形式”的實踐教學模式只是現階段我院的初步嘗試,還有很多問題有待今后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加以完善。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實踐教學,將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有機結合,通過改革完善實踐教學方式、增強實踐教學師資等力量多種途徑有效提高實踐教學水平,為社會培養具有創新力和實踐力的合格的法學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