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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預測籌劃成本和籌劃收益。所謂籌劃收益指的是納稅人因稅收籌劃而取得的稅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稅收籌劃方案而減少的稅收,而籌劃成本指的是因選擇籌劃方案而付出的額外費用或放棄其他方案的機會成本。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特征
1、政策導向性。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國家的產業政策、生產規劃布局均體現在稅法的具體條款上。屬國家鼓勵的產業往往少征稅款;屬國家需要限制的產業,則大多加重征稅。而企業稅收籌劃,則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以稅法為依據,并在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和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抉擇。
2、選擇最優性。因為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為此某項經濟行為,當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也就是說,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說,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就可以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可利用稅收優惠規定,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等。這從稅收法律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從理論上講,應納稅額也應由法律明確規定,但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卻僅僅是稅收要素,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規定納稅人稅基的具體數額,這就給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確定。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企業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一)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定義。風險是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不僅包括負面效應的不確定性,還包括正面效應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果同樣具有不確定性。稅收籌劃風險是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中人們更關注的是風險的負面效應,即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因此,對稅收籌劃風險我們還可以這樣理解:稅收籌劃風險是納稅人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對行為時,所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的現金流出。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對稅收籌劃風險成因及其防范進行研究,從而達到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小風險損失,提高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傮w上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所作出的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可能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
2、不依法納稅的風險。選擇納稅核算方法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有時納稅核算方法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規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漏稅、避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如某服裝廠接受個體經營者代購的紐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購手續,被稅務機關確認為接受第三方發票而受到查處就是一例。
3、信息風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納稅人通常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往往會使稅務籌劃處于盲目狀態。如果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對納稅人了解不夠或者納稅人故意隱瞞有關信息,就會導致籌劃人員提出不當的方案,從而發生信息風險。
4、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進行稅務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可能導致納稅人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5、投資扭曲風險。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
針對上文提到的稅收籌劃風險,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確立法制觀念,認真選擇,避免籌劃手段選擇上的風險。稅務籌劃的規則決定了依法籌劃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嚴格遵守相關稅收法規是進行籌劃工作的前提,一項違法的稅務籌劃,無論其成果如何顯著,注定是要失敗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應做到依法誠信納稅,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系統,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樹立風險意識。
(二)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到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再作出決策。即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確保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的范圍內實施。
(三)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稅收政策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這也要求不斷增強籌劃人員素質,使他們對稅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時也可避免籌劃具體執行上的風險,這就要求籌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必須夠“專心”,一方面要提高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具體需求,專心培養使用或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素質結構,使其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要給予籌劃隊伍足夠的信任,盡量減少對籌劃具體操作的人為干擾,使籌劃人員能專心開展工作,從而將籌劃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降至最低。
參考文獻:
[1]蘇強.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1.
(一)債務方的所得稅處理。
債務人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將其分解為以公允價值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償還債務兩項業務處理:
1、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處理。
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當以公允價值確定,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會計處理上應以公允價值登記相關財產的收入,以資產的計稅成本沖減賬面資產價值(售價核算的除外),其公允價值扣除計稅成本和相關稅費(增值稅除外)后,如為正數,應將其確定為當期所得,如為負數,應將其確定為當期損失。
2、償還債務的處理。
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金額應當相當于支付受讓方債務的金額,在會計上作相關債務減少處理。
例如:某工業加工企業在籌建時欠S機械設備廠設備款117萬元,無貨幣資金支付,經協商用其生產的甲產品償還債務,該批甲產品市場價格為每件10元,單位生產成本為8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7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1)償還債務時:
借:應付賬款1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萬元。
(2)確認償債損益時(不考慮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其他間接費用因素):
借:主營業務成本80萬元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80萬元
即該企業用商品償還債務增加計稅所得100-80=20萬元。
(二)債權方的所得稅處理。
債務人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將其分解為以公允價值購入非貨幣性資產和核銷債權兩項業務處理:
1、購入非貨幣性資產的處理。
債權人以公允價值購入債務人的非貨幣性資產,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會計處理上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相關資產購入處理,以不含稅價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不允許抵扣的項目除外)作為資產的賬面價值(售價核算的除外),其法定抵扣憑證上注明或依據其計算的進項稅額可以用以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2、核銷債權的處理。
在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前提下,應當在按公允價值作非貨幣性資產增加的同時,在財務上作相關債權核銷處理。
例如:對上例債權方的賬務處理方法為:
(1)購入非貨幣性資產時: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100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
貸:應付賬款——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2)確認核銷債權時:
借:應付賬款——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貸:應收賬款——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二、債權轉為股權。
(一)債務方的所得稅處理。
債權轉股權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債務人應按債務金額同時作股本增加和清償債務處理。
例如:假如上例某工業加工企業賒欠S機械設備廠的117萬元設備款經協商作債轉股處理,其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賬款——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貸:實收資本——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二)債權方的所得稅處理。
債權轉股權對債權人來說等于把債權轉成了投資,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債券人應按應收款項金額同時作長期投資增加和核銷債權業務處理。
例如:假如上例S機械設備廠將應收賬款117萬元轉為對某工業加工企業的股權投資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S機械設備廠117萬元
三、“差額”結清債權債務。
債務重組除上述等價處置外,有時還出現非等價的問題,如債權人承讓或豁免部分債權、債務人在以非貨幣性資產償債時不能夠完全地按價分割資產而承讓的部分資產、或以債權轉為股權時出現股權支付金額與相應債權、債務不符時,都應該及時進行處理。
(一)債務人的處理方法。論文
1、以現金清償債務的處理方法。
債務人以低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如果債務人以高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時,其高于部分屬于支付的資金占用費的記入“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如果屬于賠償的損失則應記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的借方。
2、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除以公允價值按上述一的方法處理外,其大于小于相應“應付賬款”賬面余額的差額分別記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3、以債務轉為資本時,除按述二的方法處理外,其大于小于相應“應付賬款”賬面余額的差額分別記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或“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將股份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作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處理
4、企業如有將“應付賬款”劃轉出去或者確實無法支付時,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應付賬款”科目。
(二)債權人的處理方法。
1、收到現金資產的處理。
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時,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收到非現金資產的處理。
債權人企業收到債務人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時,除以公允價值按上述一的方法處理外,如果已提取壞賬準備,還應同時核銷相應“壞賬準備”賬戶余額,如果收到的償債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小于相應“應收賬款”賬戶余額時,其小于部分記入“營業外支出”賬戶,如果大于相應“應收賬款”賬戶余額,其大于部分記入“資產減值損失”賬戶的貸方
3、債權轉股權的處理。
經協商將債權轉為股權時,除按述二的方法處理外,其取得的股權金額大于小于相應“應收賬款”賬戶差額的處理方法與上述收到非現金資產的處理方法相同。
4、企業的“應收賬款”確實無法收回時,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四、債務重組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及《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規定,企業債務重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能夠提供相應資料時,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時,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均可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且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一)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
3、企業重組后自重組日起計算的連續12個月內(下同)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企業重組中如取得股權支付方屬于原主要股東(持股20%以上),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能夠同時提供的相關資料。
1、對上述第1項條件,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說明企業重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1)重組活動的交易方式。即重組活動采取的具體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時間、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運作方式和有關的商業常規;
(2)該項交易的形式及實質。即形式上交易所產生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也是該項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實際上或商業上產生的最終結果;
(3)重組活動給交易各方稅務狀況帶來的可能變化;
(4)重組各方從交易中獲得的財務狀況變化;
(5)重組活動是否給交易各方帶來了在市場原則下不會產生的異常經濟利益或潛在義務;
⑹非居民企業參與重組活動的情況
2、對上述第3項、第4項條件,當事各方應在完成重組業務后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企業在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有關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未發生改變。
3、享受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應準備和提供以下資料:
(1)當事方的債務重組的總體情況說明(如果采取申請確認的,應為企業的申請,下同),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債務重組的商業目的;
(2)當事各方所簽訂的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
(3)債務重組所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情況說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
4、對債權轉股權業務,債務人享受上述對債務清償業務暫不確認所得或損失,債權人享受上述對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的,應準備和提供以下資料:
(1)當事方的債務重組的總體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債務重組的商業目的;
(2)雙方所簽訂的債轉股合同或協議;
(3)企業所轉換的股權公允價格證明;
(4)工商部門及有關部門核準相關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
五、尚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1、企業債務重組在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時,如果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2、企業發生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的,應保留當事各方簽訂的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合同,以及非貨幣資產公允價格確認的合法證據等;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舊企業所得稅法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能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超國民待遇,所以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為外資身份以圖節稅。據調查,國內著名企業新浪、網易、金蝶、聯通、裕興等公司都是利用國際避稅地注冊經營的典型。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此次納稅人身份的統一即意味著兩者稅收待遇的統一,將使得以往常見的內資企業通過資本旅游至國際避稅地注冊企業再返回國內投資、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都將失去意義。
2.對企業登記注冊地點籌劃的影響
舊稅法的稅收優惠,以區域優惠為主,優惠主體包括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所以,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這些地區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3.對職工數量籌劃的影響
原有稅收政策要求吸納特定人員就業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求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方能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要求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方能暫免征收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規定的特定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稅收優惠門檻,企業利用職工數量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也就失去意義了。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考
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投資產業選擇的稅收籌劃
舊稅法規定,只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而新稅法對這一規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規定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業設立之初就要優先考慮是否有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能;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創業投資企業也要優先考慮有投資價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2.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如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林牧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因此,過去企業對不在此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通過公司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來謀求稅負的減輕的方法就不再適用,企業可以積極爭取投資于符合國家鼓勵引導的產業項目以獲取稅收優惠。
3.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并且,新稅法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同時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因此,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4.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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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析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運營的作用
(一)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來說稅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無償性”,這兩種性質又具有固定意義,對于稅收的意義不僅是企業單位以及個體必須要從事的活動同時也體現出了稅收對于企業法律地位的認可,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是其純利潤中的一部分,企業通過對稅收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研究,以及通過相關的理財活動或者是投資活動以及實際的企業經營行為等方式來盡可能的在納稅前最好納稅分析,從而有效減少未來納稅成本同時獲得較大利潤的行為活動。而原因在于政府在進行市場規劃以及制定相關產品以及消費投資等政策時其實都是依據了稅法來進行的。所以郵政企業在做后續經營時,應當充分結合有關政策與稅收合理籌劃對運行項目規模等予以安排及調整,通過這樣的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利用對自身有利的法規來最大限度的獲得經營上的利潤。
(二)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提高經營能力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可以在其運營中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可以說郵政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是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對“物”的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資金的管理。而收稅籌劃則是對資金管理的一種增值活動,具體來說稅收籌劃可以具體進行資金流向方面的謀劃,同時以具體的財務會計作為核算的基礎條件,這種狀況就需要對稅收籌劃建立比較健全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建立就會潛移默化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說企業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稅收籌劃制度,同時稅收籌劃這個過程也使郵政企業提高了經營能力。
(三)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維護企業形象作用
在郵政企業運營中除了基本的經營管理之外還包括對于企業形象的維護,企業具有良好的形象不僅可以使運營更好的開展,還能使郵政企業的業務量大大增加,而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高低又是企業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構成要素,一旦郵政企業在運營中做出了相關違法行為就會使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郵政企業沒有進行稅收籌劃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稅或者逃稅等現象的產生,而這種現象會嚴重使企業的形象蒙塵,嚴重情節的還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輕者其后續的經營也會受到重創,企業形象沒有了,經濟利益就會大大損失,因而可以說做好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營造良好形象有著重要作用,總結來說就是,“愚笨的企業抗稅偷稅”,而“聰明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四)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引導經營決策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在其運營中的作用體現在能夠對后續的經營決策起到引導的作用。通常來講郵政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的制定時考慮的是六個“w”,具體來說就是“誰,什么時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樣做,為什么這么做”六大決策因素,而這些因素又往往和稅收緊密相關,因此郵政企業在制定決策的時候要充分結合稅收籌劃,同時參考政府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將稅收籌劃與決策緊密融合起來,利用稅收籌劃來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從而有效的帶動郵政企業利益的提高。
根據外部資金的來源、與企業的實際關系,可將外部融資進行專業化劃分,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即為直接融資方式與間接融資方式。從專業的角度上來看,所謂的直接融資方式,一般是指在企業成為上市公司之后,而進行股票投資所采用的融資方式,投資者依法獲得股權,享受相關紅利;而間接融資則與其存在很大不同,是指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組織向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及個人舉債的融資方式,所獲得的資金均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生產與經營環節。因為融資方式的不同,因而投資者與企業所建立的關系也各不相同。譬如說:當企業采用直接融資方式來進行籌資時,其融資對象因為手持企業發行的股票,而成為實際意義上的股東,而間接融資對象則不然,與企業形成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充分表明,企業所選擇的融資方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企業未來的經營與生產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當企業選擇外部融資這一方式時,應始終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考慮到外部融資方式的缺點與弊端,充分維護自身的利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二)融資租賃形式
融資租賃形式是近幾年來崛起的另一種融資方式,深受各界人士的喜愛。具體而言,是指企業無需花費資金購買相關器械以及設備,可通過與租賃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租賃者花費資金購買設備,并出租給企業使用。在此期間,企業應承擔起設備租金,直到合同到期,按照當時的市場折舊率,購買該套設備。這種容易方式既能夠讓企業在花費最少資金的同時使用設備,又能夠延長企業購買設備的時間,將節約下來的資金投入到其他的生產環節,無疑盤活了企業的資金,達到了優化資源配置這一目的。綜上所述,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三種,即為、內部融資、外部融資以及融資租賃。而實際上,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按照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融資方式,爭取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與市場資源。
二、稅收籌劃模式分析
作為一項獨立的、合法的企業活動,企業融資通常依托因資本結構改變而引發的杠桿作用而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進而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此外,在融資過程中,企業還應重視下述幾個問題,具體為:
①結合減輕稅負、優化資本結構這兩個條件來選擇融資方式,爭取獲得更多的利潤,充分維護企業的自身權益;
②資本結構發生改變對企業利潤以及稅收成本等方面的影響;
③企業開展融資活動,對資本結構產生的影響等。在此過程當中,稅收籌劃的模式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模式的不同,那么所獲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股票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大多數上市企業所青睞的方案。因為發行股票的紅利和股息通常都是從稅后利潤中扣除,所以,與借款利息和債權利息不同,不具有享受稅前列支這一福利待遇的資格。然而,股票融資方式卻無需償還本金,不像其他融資方式一樣具有債務壓力。此外,對于企業來說,能夠成功發行股票,亦是一種良好的宣傳方式,能夠帶給企業意想不到的效益與好處。
2.銀行借款。因為借款利息通常需要在繳納稅款之前支付,具有較為優越的稅收待遇,因而,這一融資方式廣受各大企業的青睞。一般企業具有兩種籌資渠道,一種為負債,另一種則是權益資金。負債融資,一方面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所產生的影響來增加企業的當期收益;另一方面,還能有效減少所得稅額,將節省下來的資本投入到其他方面,擴大企業的實際生產規模,促進其健康、穩步可持續發展。
3.債券融資。現階段,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大規模企業均以發行債權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效果事半功倍。債券一般可分為三個類型,由企業發行的債券,被業內人士稱為公司債券或者是企業債券你,而用來反映或記載債權債務關系的債券,則被稱之為有價證券。債券融資方式能夠提高整體收益、減少融資所產生的成本,且具有市場大、對象廣等優勢。
4.內源融資。利用自我累積這一方式來籌集資金,這一過程極為漫長,一般無法滿足企業日常經營、生產所需的資金需求。除此之外,基于稅收這一角度而言,自我累積資金不具有享受收稅優惠這一政策的資格。因為資金使用、資金占用兩者結合在一起,因而,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來說,企業應承擔更高的資金風向。
三、企業融資活動中稅收籌劃中的其它方面
(一)長期借款的還款方式籌劃
在這種籌劃方式中,由于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因而企業能夠獲得截然不同的收稅待遇。譬如說:某一企業為了擴大內需,引進生產線,調整自身的資產結構,而向銀行等金融組織機構貸款了高達1000萬元的資金,年投資收益率高達18%,利率則為10%,要求本息在五年之內還清。各個部門通過開展各類實踐活動,設計了下述四種稅收籌劃方案,具體為:
(1)每年支付高達100萬元的等額利息,于5年之內全額還清;
(2)每年償還當期利息及高達100萬元的本金;
(3)每年償還等額的利息與本金;
(4)期末還清全部金額。選擇不同的償還方式,那么企業的收益、應納稅額、總償還額以及所償還額是截然不同的。具體來說,由于第二種方案的稅后收益較高,現金流較小,因而帶給企業難以預料的收益與資源,因而,在上述四種方案中,第二種方案是最可取的。
(二)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
從專業的角度上來看,是借助“融物”這一形式來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所以,它既具有融資的優勢、劣勢與特點,又與租賃形式極為相似。對于大部分企業而言,可通過下述三種方式來引進一項新的、先進的設備,極為:融資租賃、長期貸款購買以及自由資金購買。選擇不同的購買方式,其產生的凈現金流量亦是截然不同的。倘若基于稅后現金流出量現值這一角度來講,最差的方案是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購買;貸款購買次之,最優的方案則是融資租賃。若單純的從節稅角度來說,由于不具有享受事前列支待遇的資格,因而自有資金購買這一方式所獲得的利益是最小的,是最差的方案;另外,因為利用貸款購買設備,能夠享受稅前列支待遇,因而帶給企業的利潤及價值是最大的。
在我國當前的財政稅收體制中并沒有將非稅收入納入到政府收入體系的管理范圍內,在沒有加入到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的重要稅種,往往具有極其重要的調解社會分配功能,所得稅以及增值稅的設計方面存在不合理性,對于技術創新的進一步發展不能夠起到促進作用。此外,我國并沒有將當前的國有資本的經營收入納入到我國財政的收入范圍內,致使當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呈倒“金字塔”式,過于向上集中,財力分配嚴重失衡。中央與地方在分稅機制劃分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個別稅種界限不夠清晰,分稅制改革并不徹底,并不能夠建立出一套合理的分稅管理體制。
2.地方政府財力不均衡性
地方政府關于財政稅收問題主要體現出的問題為財力的不均衡性。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能劃分缺乏靈活性,對復雜財政問題無法進行高效處理,直接將低了政府財政管理效率,同時使政府職能與其財務情況存在不均衡問題。這種財務管理結構不合理,以及財務轉移處理不合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痕跡性并沒有完全轉化,專項轉移支付與一般性轉移支付在規模上存在兩個極端性,且各級政府間資金分配、轉移支付以及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不透明、不規范,主觀隨意性很大等特點,致使財政效率低下,政府公信力度下降,負面作用大。
3.財政預算體制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企業單位主要面臨財政預算問題為預算體制涉及范圍較小,且資金流轉與挪用問題嚴重。在財政預算階段性管理中缺乏周期預算,直接影響我國財政預算的功能效用,這對進一步規劃我國財政發展有著一定影響,不利于財政宏觀手段干預。另外對財政預算體制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令預算審批缺乏實際效用,并使財政預算體制失去自身公信力。
二、加強企業單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分析
1.加強管理者綜合能力
培養為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管理者以及企業單位領導者的重視力度,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綜合能力。針對地方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要對企業單位相關管理者進行定期培訓,并在培訓學習的同時不斷應用于實踐,以鞏固學習內容,有效提升管理度財政稅收的管理能力。培養管理者的綜合能力,還包括管理者的溝通協調能力,提升自身稅收意識,通過自覺性約束自身稅收行為,實現良好的財政稅制改革環境的創建。
2.制定全面稅收體制要調整
直接稅與間接稅比例,實現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改革。為達到這一目的要增加直接稅比例,并改革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促進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行,進而形成相對全面、完善的稅收體制。對現階段的稅收管理體制進行合理調整,減少人為影響,以增強其體制的法律權威性,實現傳統稅制體系管理突破與創新。
3.創新預算管理體制
針對預算管理體制的創新,要從預算范圍管理出發,擴大其范圍,并在各級政府成立預算管理獨立部門,在企業內部成立預算委員會辦公室等。要不斷加強預算體制的監督,保證預算管理與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相一致。在擴大預算范圍的同時完善復式預算模式。復式預算體系的建立,是指對資本性預算以及常規性預算等進行統一管理。要將政府相關財政活動盡可能納入預算管理中,并加大財政活動監管力度。
4.實現分權財政體制建立
中央對地方要合理進行分權,促進地方財政自進一步擴大。針對分權財政體制要通過管理人員進行科學分配,并緩慢有序實現稅收征管一體化。在分權體制下要將稅種屬性作為中央和地方劃分依據,實現合理比例的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管理,與此同時能夠降低地方政府在財政方面的壓力。對各基層政府進行財政體制創新,對各級政府實現分層財政體制管理。要對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加強監管,保證收入來源的可靠性,對政府收入機制進行嚴格的法律規范,促進公共服務平等,同時擴大資金轉移支付的規模性。
5.加強經濟發展與財政管理協調性
在現階段的經濟體制影響下,各級政府對市場競爭干預過多,對相關企業財政補貼及資金支持過度,直接降低了財政資金的應用效率,對社會的經濟發展有著制約性影響,對實現公共財政目標也有著一定的扭曲性影響。針對現階段的財政制度管理要在公共財政原則下進行,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要不斷加大,完善公共領域建設,以達到為市場經濟競爭提供一個有序、公平的環境。要在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之間探索出一個有效方案,加強兩者互動,促進經濟結構完善和優化,促進我國經濟質量的提升,最終促進經濟與財政兩者協調發展。
高新技術企業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化經濟結構的主導力量。歐美等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體現在前者高新技術大大領先于后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催生高新技術企業、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以及幫助高新技術企業降低研發風險,是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此,我國實施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從而達到推動我國經濟高效增長的目的。
一、稅收政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作用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創新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稅收是建立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和激勵創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僅能夠籌集財政資金,為國家直接支持創新體系提供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力軍。
首先,稅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萍紕撔禄顒硬坏哂懈呤找嫘?,同時還具有高風險性,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經濟主體的收益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如果研發成功,技術創新會給企業帶來較高的利潤;但如果研發失敗,企業也有可能因技術創新的失敗而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對處于經營初創期、更新升級期的企業而言,創新的風險很大,因此需要國家的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抗風險能力。
其次,技術創新對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從技術創新的過程來看,技術創新始于研究開發而終于市場實現,其中涉及研究設計.研究開發、技術管理與組織、工程設計與制造、市場營銷等一系列活動。在這整個活動中,許多環節都涉及稅收政策,例如工資的扣除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技術創新融資的稅收政策,等等。因此,技術創新對國家的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
最后,技術創新的成果具有社會效應和有可能被侵權,需要稅收優惠支持。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稅收是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要而籌集財政資金,并且用于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支出。科學技術成果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茖W技術具有非競爭性,它的邊際成本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術創新帶來的好處并不會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學技術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過一定的稅收政策來糾正市場失靈,通過稅收優惠促使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內在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與作用效果分析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規從多個角度給予企業稅收優惠,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研發項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轉讓,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稅收支持,其具體的優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創新的導向,有利于企業加大力度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與引進,也有利于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與發展。
扣除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即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業的負擔更輕,從而可促使企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業研究開發的風險,對企業培養和穩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勵作用。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將資金投向創業企業,即中小科技企業,待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由于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很低,導致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規定既是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其實也是在間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受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會集中資金和人力主動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從而極大地調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加大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力度。:
減免稅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必將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成果轉讓,推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二)流轉稅優惠
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這為企業購并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如在跨國購并中,若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的經營是縱向聯系的,通過購并,一方面可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大協作生產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產品和勞務的轉讓定價,即高稅國一方降低對低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或低稅國一方抬高對高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實現納稅利潤由高稅國向低稅國的轉移,以達到減少集團總體稅負的目的。又如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時可選擇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從而獲得稅收減免。
2、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睂τ谟行Ц哂角野l展穩定的企業,可以選擇一家近年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通過購并使企業盈利與目標企業虧損相互抵消,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利益。有時這還是某些企業實施購并行為的主要目的。但這類購并中,購并企業還必須充分預計虧損的目標企業將帶來的負面影響,如購并后企業整體效益滑坡可能導致股價下跌,股東財富受損,購并企業還需花費大量資金對虧損企業進行整合改造等。因此,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價值,純粹的稅收抵免購并是不足取的。
3、債務融資的稅收抵免
購并企業通常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來實施購并,其融資方式主要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我國稅法規定:債務融資利息允許在稅前列支,而股權融資股息只能在稅后列支。為此,購并企業可以大量采用債務融資,以充分利用其利息抵免稅收的效用,在整體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費用。但購并企業同時也必須考慮因大量債務融資給企業資本結構帶來的影響。如果購并企業原來的負債比率較低,通過債務融資適當提高負債比率是可行的;如果購并企業原來的負債比率比較高,繼續采取債務融資可能導致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上升、財務狀況急劇惡化、破產風險增大等負面影響。此時,更好的融資方式也許是股權融資,或債務融資與股權融資并用,以保持良好的資本結構。
4、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
企業通過購并取得了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價值,該歷史成本也是計提折舊的依據。企業購并時若固定資產重估的市場價值高于原賬面價值,購并企業以市場價值購入時則可按購入價值入賬。就同一項固定資產而言,購并企業計提的年折舊額將高于目標企業的年折舊額,故而可獲得增加的折舊成本的稅收抵免。但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獲得的。稅法規定:只有當接受的固定資產中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已經確認實現,才能按經確認評估的價值確定有關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否則,只能以固定資產在原企業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即購并企業若是以股票換入的固定資產,則無法獲得該項稅收抵免。此外,如果目標企業使用加速折舊法,由于前期多提折舊使后期多形成的收益將被視為普通收益繳納所得稅,購并企業反而因后期少提折舊而增加稅負。
5、將經營收益轉化為資本利得的稅收抵免
大多數國家規定的股利所得稅要高于資本利得稅。有些企業的股東為避免繳納高額的股利所得稅而傾向于少分紅、多留存,企業保留了較多的盈余。通過購并,目標企業的保留盈余在股價中得到了補償,這部分經營收益即轉化為股東的資本利得,目標企業股東只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免除了更高的股利所得稅。
二、企業購并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購并可以通過各種出資方式來實現,主要有現金收購、股票收購和綜合證券收購。它們給企業稅收帶來不同的影響。
1、現金收購
現金收購是企業購并活動中最簡單而又最迅速的一種出資方式?,F金收購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①購并企業可享受到目標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折舊的稅收抵免;
②目標企業股東必須迅速確認因此獲得的資本收益并繳納資本利得稅,但如果采取分期支付現金的方式,既可以減輕購并企業一次性支付大量現金的負擔,也可以使目標企業股東獲得延期支付資本利得稅的好處;③目標企業的凈經營虧損將消失,任何相關方都無法獲得其稅收抵免。
2、股票收購
股票收購是購并企業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的出資方式。主要類型有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相互持股合并和股票換資產合并等。股票收購在購并活動中不發生任何稅費支出,但會影響企業將來的稅負。
①目標企業股東不需要立刻確認因換股所形成的資本收益,直到他們出售股票時才確認并繳納資本利得稅,即獲得了延期納稅的好處。
②股票收購的具體類型不同,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也不同,如采用權益匯總法和購買法對購并資產的確認、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等的處理就有不同的規定,對購并后企業整體納稅情況也將帶來不同的影響。
③股票收購后,目標企業若是以購并企業的子公司形式存續,母子公司的所得稅是分開計算繳納的,子公司的經營凈虧損不能給母公司帶來稅收抵免;目標企業若是清償后成為購并企業的分公司,購并企業才可以獲得目標企業經營凈虧損的稅收抵免。但目標企業的清償將被迫收回過多的折舊及帶來其他不利的稅務后果。
④購并企業不能享受目標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折舊的稅收抵免。
3.綜合證券收購
綜合證券收購是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證券組合出資購買。其中采用可轉換債券收購對企業稅負的影響除與上述現金收購類似外,還有:
二、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企業繳稅具有不可避免性
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會支出成本,目的在于收獲利潤。大部分企業會采取措施以減少成本,以追求利潤的增加。稅收也算是企業支出成本之一,但是屬于純成本,且具有強制性。若金融企業不予支付,則屬于偷稅,需受到相應處罰。若企業可在法律許可情況下減少這種純成本,例如一個單位,那企業便會收獲一個單位的凈利潤增加,并非營業收入獲得一單位增加。
(二)稅收籌劃可增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與經營管理水平
對于金融企業而言,其開展財務與經營管理主要包含三大要素:資金、成本以及利潤。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就是探討如何促使資金使用率最大化,并對成本進行攤銷,以實現經營目標。而稅收籌劃即促使上述三大要素產生最優效果,故而金融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與財務息息相關。若在處理會計的過程中其方法不同于稅法要求或者可自主選擇財務政策與方法,金融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活動調整納稅,使財務報告的編制更具科學性,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三)可促使納稅主體的納稅意識獲得提升
納稅主體要開展稅收籌劃必須十分熟悉國家稅法,因此,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可促使納稅主體在對合法利益進行謀取的過程中,去主動自覺地研究稅收法規,從而提升自身納稅意識。
(四)對企業結構、資源進行優化配置
稅法中含有稅率與稅基,兩者差別較大,納稅人可基于稅法相關鼓勵或優惠政策,開展籌資、投資或者企業重組以及調整產品結構等活動。從主觀上而言企業自身稅負有所減輕,但是從客觀角度而言,企業是通過稅收經濟杠桿逐漸邁進對產業結構、生產力進行優化配置的道路。
(五)稅收籌劃是條生死線
我國稅收體制主體為流轉稅,這意味著企業繳稅主要是依據其征稅額,并不將企業盈利與否納入考慮范圍。這樣一來對于某些資金難以周轉或者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而言,稅收籌劃是一條生死線,可決定其存亡。
三、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措施
(一)具體操作
主要包括籌資、用資以及經營這三個環節的具體操作,具體如下:
1.籌資環節
金融企業的經營對象較特殊,主要為貨幣,而企業運營主要是基于籌資,故而籌資具有重要地位?;I資方式的不同會對金融企業后期所獲取的純利潤或者需繳納的稅額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在選擇融資方式時一定要考慮其是否能夠降低稅賦。例如若金融企業開展債權融資,其成本可在納稅前便予以扣除,此時可對股權、債權這兩種融資方式的比例進行調整,使其最優化。特別是金融企業若已經上市或者準備上市,則更需要采用類型不一的籌資結構模型開展綜合分析,以確保所選籌資方案的最優化。
2.用資環節
金融企業若要拓展經營領域,則要做好投資業務,例如貸款、證券、中間業務、外匯以及期貨等。在開展具體投資時要基于國家所頒布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品種以及投資企業采取的組織形式進行合理選擇,因為類型不一的金融產品在處理其利息稅賦時方式也不一樣。在某些情況下可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直接使用,而后投資環保項目或者高新技術便可降低稅賦。
3.經營環節
金融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都在實現利益,故而其全過程中都與稅收有所關聯。故而在經營環節開展稅收籌劃也具有較大作用??稍诮洜I過程中選擇交易方式,以對收入與支出會在何時發生進行明確,避免成本與利潤會在某一個納稅時間段集中。同時,還可充分利用關聯方交易形式,由于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稅法,可對此差異進行利用,在內部進行價格轉移,將賦稅較高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賦稅較低的企業中,從而降低企業整體稅負。但是一定要保證轉移的合理性。此外,還可對成本費用的提取、計算、分配以及財務成果計算等方式進行合理選擇,達到養活稅負的目的。還有對外進行合法捐贈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合法折舊等方式。
(二)整體操作
1.需對稅收籌劃進行正確認識
開展稅收籌劃是為了實現金融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對稅收籌劃的合理性與科學性進行判斷時并非考慮其繳納稅款額是否降低,而應該考慮價值能否實現最大化。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只有制定合法的籌劃形式與內容,將稅收意圖明確反映,才會受到稅收法律的保護。因此,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需對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致了解,避免由于粗心或者疏忽導致稅收籌劃本質轉變為逃稅。
2.有效控制稅收籌劃風險
金融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需將各種風險因素考慮進來,例如稅制改革、稅收政策出現變動或者稅種有所調整等。還有一些政治或者經濟因素,都會成為風險。結合風險因素對籌劃可能產生的收益進行預估從而選取最合理的方案是金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關鍵點。因此,企業在制訂方案時眼光一定要長遠,同時預測與估計各種風險因素,制定補救方案,避免風險出現時措手不及。
3.提升稅務管理水平
金融企業開展經營活動主要在合理進行稅務管理的前提下。企業需將稅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落到實處,采取授權審批與崗位責任制,這樣可防止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產生違法行為,降低企業損失??赏ㄟ^外聘稅務管理專家的方式,提供定期咨詢服務,在其科學指導下提升稅務管理水平,確保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