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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前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組織和實施;
(二)督促住宅小區建設單位對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三)提供住宅小區申報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工作及托管交接工作的咨詢指導和服務;
(四)編制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報告。
三、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請進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范圍是該物業規劃紅線以內的所有共用設施及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宅小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據相關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驗收的物業和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履行其他驗收義務。參加驗收人員應具備相關條件,實行回避制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充分認識做好物業服務小區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高度重視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各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各物業企業法人代表作為小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按照有關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進一步做好小區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區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同時,要不定期組織對所管轄物業服務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工作。重點要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消防泵供水系統、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滅火器進行系統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小區消防設施設備已超過保修年限,出現損壞無法投入使用需進行維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繳存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其整改維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經費可向市房管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辦理使用申請手續;尚未歸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物業企業要及時會同業主委員會、屬地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自籌資金進行整改,以確保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正常投入運行。
三、保障小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對所管轄的物業服務小區內違章占用、堵塞消防車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等違規行為的檢查和清理整治。對檢查中發現違章占用消防車道、疏散通道等違規行為的,能夠當場整改到位的,要當場責令整改到位;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人,并及時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轄區派出所和消防大隊。
2、在人員配備上:對被盜現象嚴重的天馬小區,物業中心出資、保衛處配8名校衛隊員日夜巡邏。
一、總體目標
以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和諧、平安”建設總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加強全區居民住宅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各有關街鎮、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主動作為、聯動協作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使用管理單位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責任分工
區質監分局:負責全區居民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監察工作,嚴格執行電梯準入、準用制度;加強對電梯安裝、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等工作環節的監管;開展監督檢查,督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堅決封停存在嚴重隱患的居民住宅電梯;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建立和完善電梯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積極組織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在正式移交物業管理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區房產服務中心:負責引導和推進居民住宅(小區)電梯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服務;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范和技術規則履行居民住宅電梯管理職責,并規范使用居民住宅電梯日常運行維護物業管理服務費;指導和監督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依規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居民住宅電梯改造更新工作。
區安監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督辦全區居民住宅(小區)電梯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事項,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區廣播影視局:負責發揮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做好“110”、“119”報警電話反映電梯故障困人的應急救助相關工作;配合處置涉及因封停電梯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區局:負責協調處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電梯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區物價局:負責合理確定居民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將其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范圍。
各有關街鎮:負責協助區質監部門查找居民電梯安全使用隱患;協調將居民住宅(小區)電梯納入物業管理;組織和協調相關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籌措電梯運行和更新改造資金;負責處置因封停電梯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三、工作內容
(一)督促居民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居民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按照要求建立各項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保證居民住宅電梯通訊報警裝置有效;嚴格執行電梯管理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聘請專業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做好居民住宅電梯定期檢驗申報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實施演練;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電梯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運行。
(二)落實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
1.對屬于有關部門和單位自管或直管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由區房產服務中心會同其所屬街鎮督促落實房屋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物業管理。
2.對新建居民電梯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移交物業管理相關手續前,由區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實施物業管理,辦理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后,由區房產服務中心負責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物業管理。
3.對長期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由所屬街鎮會同區房產服務中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依法選聘物業管理單位實行物業管理。
4.對居民電梯住宅(小區)因物業管理單位更迭或未按合同約定提前退出,導致住宅不能維持正常物業管理的,由所屬街鎮會同區房產服務中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單位實行物業管理,在其過渡期內由所屬街鎮明確居民住宅電梯管理責任主體。
(三)建立居民住宅電梯運行維護和改造更新資金籌措機制
1.居民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資金
居民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資金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列支。區物價部門在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時,應當明確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中的比重。各有關街鎮應引導、協調業主(業主委員會)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督促物業管理單位按照規定使用物業管理費。
2.居民住宅電梯改造更新資金
(1)對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區房產服務中心應當配合其所屬街鎮,指導和協調物業管理單位、業主(業主委員會)依法依規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改造更新;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在缺口的,由所屬街鎮、區房產服務中心協調業主(業主委員會)從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產生的歸業主所有的收益中籌措;仍不足的,由所屬街鎮、區房產服務中心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幫助和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收取。(2)對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由所屬街鎮、區房產服務中心協調業主(業主委員會),從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產生的歸業主所有的收益中籌措;不足部分,由所屬街鎮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幫助、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收??;仍不足的,經區人民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后,由區人民政府動員原建設單位或者原主管部門負責籌措。
(3)對各部門和單位自管或直管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籌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健全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運行和維護穩定防范機制
區質監部門負責一律封停存在嚴重隱患的居民住宅電梯,在實施電梯封停之前,應提前將相關情況通報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在街鎮,必要時要通報區、安監、房產等部門。各有關街鎮和區部門應當積極做好被封停使用電梯的居民住宅小區業主穩定工作,督促物業管理單位限期解決問題。問題難以及時解決的,應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建立由各有關街鎮和區、房產、質監、安監、公安及消防等部門參加的全區居民住宅電梯安全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消除電梯安全事故隱患,確保社會穩定。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10日—4月1日)
擬訂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向社會通告,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嚴格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六落實”制度(責任主體落實、維護保養單位落實、通訊裝置落實、人員值班落實、困人救援落實、定期檢驗落實)。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4月1日—5月1日)
各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的產權管理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對照相關規定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在排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電梯及時向所在街鎮報告,再由相關街鎮集中匯總后向區質監分局、區房產服務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三)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5月1日—7月1日)
各有關街鎮、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產服務中心配合區質監分局組織對全區居民住宅(小區)電梯開展隱患排查,區房產服務中心負責摸清全區居民電梯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數量和辦公場所,區城鄉建設局負責摸清未完成竣工驗收的居民住宅(小區)電梯的數量,各有關街鎮要掌握各居民住宅(小區)地理位置,重點排查已報停注冊登記的居民(小區)電梯,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區質監分局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隱患整改階段(2012年7月1日—10月1日)
電梯產權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達成共識,確定具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技術方案、電梯制造和施工單位選擇、資金預算、完成時限等內容),并將具體整改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報電梯所在街鎮、區質監分局、區房產服務中心。同時,各有關街鎮、區房產服務中心負責指導電梯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辦理住宅電梯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手續,確保電梯維修使用資金落實到位。
(五)整改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日—11月30日)
區質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梯法定檢驗機構,對存在安全隱患電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結果進行檢驗驗收,并對電梯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和上報。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電梯的使用與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及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各街鎮、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強化安全監管。成立區居民住宅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各街鎮要確定相關分管負責人,明確專人,并建立以電梯使用單位為支點的網格化、全覆蓋電梯安全隱患報告信息網絡,確保居民住宅小區電梯安全運行。
一、堅持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市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嚴格按照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好服務義務。
二、制訂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服務企業要盡快制訂各類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物業服務標準,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公布服務電話。
三、規范物業服務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要注重物業服務人員形象,統一著裝,持證上崗,掛牌服務,規范服務,文明禮貌。
四、加強秩序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秩序維護員要加強進、出小區人員和車輛的管控,對陌生人員加強盤查和登記;加強巡查,不留死角,充分發揮電子監控系統的作用;加強小區車輛運行和停放的疏導,定點分區停放,實行專門管理;制訂和完善防火、防水泛、電梯困人、斷電、治安防范等各種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及時處理緊急情況;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治安防范工作,遇有突發性事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并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五、加強房屋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房屋和設施設備的日常巡查,及時受理業主的報修。對物業工程質量問題,屬物業企業職責范圍內的,應嚴格按照承諾的時間做好維修養護工作;屬保修期范圍內的,應及時協調開發公司進行維修,必要時,向新城區管委會報告。
六、嚴格落實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公示欄和客戶服務中心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含有償服務),公開物業服務辦事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公示欄或責任區公示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號、照片等,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七、加強宣傳引導。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和墻報等形式,加強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小區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宣傳,倡導文明守約,創造廣大業主支持配合物業管理工作的氛圍。
八、對小區內的違章搭建、亂堆亂放、亂停亂放、毀綠種菜等違規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勸阻、制止,制止不了時,向新城區管委會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清理和查處。
一、根據本部門實際制定詳細人員編制及組織架構計劃,招聘優秀物業管理主管人員到崗接受崗前培訓工作,針對管理項目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物業管理方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崗位工作流程,確保上房前一個月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做好前期介入各項準備工作,以方便業主及便于后期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物業接管驗收工作,對發現的工程問題及存在的其他安全隱患或者其他問題提出整改通知并專人跟蹤實施,并嚴格進行復查,直至合格。
三、制定詳細的交房工作流程,做好詳細分工。進行交房前工作演練,對可能或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四、通過各種渠道招聘優秀的基層物業管理人員(如:工程維修人員、客戶服務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等),進行專業培訓。嚴格首問責任制,全方位、全天候跟蹤,解決業主后顧之憂。為后期更好地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打下堅實基礎。
五、做好交房后裝修期間物業管理,嚴格落實裝修管理制度,對違規搭建和違反裝修管理現象及時發現及時進行整改,杜絕隱患及后期因裝修問題產生的糾紛問題。從確秩序維護員全角度對進出小區人員、車輛等進行嚴格管控,從根本上杜絕偷盜與丟失現象發生。
六、本著“開源節流”的工作目標,把認真做好節能降耗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嚴把物業管理成本控制關,嚴格物品管理及費用支出控制,嚴格支出審批制度。加強物品領用等細節開支,杜絕浪費現象發生。
七、與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協調,從而建立良好并保持的社會關系,積極進行溝通,增進友誼,為下步更好地進行物業管理所需職能行政部門各項支持打下堅實基礎。
八、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和全心全意為業主提供全方位的物業服務等工作,與業主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和諧的互動關系,為在物業管理中取得絕大多數業主支持做好準備工作。
具體實施措施:
一、招聘素質較高的物業服務人員,并針對各部門所需制定培訓計劃及工作流程進行專業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向員工進行企業文化、崗位理論知識、實操技能等培訓。讓員工了解企業、信賴企業,做企業的主人,從而安心本職工作為企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同時以“走出去、拿回來”等方式帶領員工與同行業優秀企業、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學習、溝通,結合自身適時調整工作方式與方法,通過一系列措施使員工綜合水平得以提升,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勝任并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
二、在前期介入及分戶接管驗收與綜合驗收時,本著對業主負責和有利物業后期管理的原則,根據現場所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提出合理化建議,要做到全面細致,并由專人跟進監督整改,通過復檢,最大程度上在交房前完畢。
三、為上房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與營銷策劃部加強溝通,結合實際進行宣傳,杜絕“口頭承諾”給物業后期帶來的負面影響;與工程部相互交流學習,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人員對工程知識理論與實操能力。
四、交房前進行上房流程工作演練,詳細對交房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進行綜合演練,針對重點對參與上房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組建上房工作小組,結合以往小區上房中的突發事件和與業主間所發生的不可預見的矛盾焦點,做出深入細致的評估,并制定應對計劃和措施,做到事前有準備,遇事能自如,知已知彼確保初次上房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五、交房后,將工作重點放在加大裝修期間的監管巡查力度,堅決杜絕違規、野蠻施工現象,對發現違規現象及時進行整改并作出處理。對外來人員、裝修人員及進出車輛嚴格管控,實行進出憑卡、登記、檢查的制度,從根本上避免偷盜與丟失現象的發生。
(二)各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并完善轄區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制度,指導轄區有關單位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并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三)各居委會要制定區域內火災應急預案,組建義務消防員和消防志愿者隊伍;經常性開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滅火演練,組織高層建筑居民簽訂防火公約,并對火災隱患進行自查整改。
(四)物業服務企業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及其工作職責,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務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規范和標準,開展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發現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要及時告知物業所有人或相關單位進行維修,發現破壞消防設施設備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高層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協助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年檢制度。
(五)房屋產權單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同一高層公共建筑內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要成立由產權單位牽頭、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消防安全責任管理、檢查督促、值班值守、應急處置等工作制度。高層公共建筑的產權單位要依法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和年檢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設、使用或者物業管理等單位實施。
(六)燃氣及供電部門要定期檢查高層建筑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及電線電路,并及時維修更換損壞的部件,解決私拉亂接電線等問題。對高層建筑內涉及房屋產權單位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儀、管道自動切斷閥等設備,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每年作一次強制檢測。
(七)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和區綜治辦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列入平安小區和安全大樓評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切實加強監管、檢查。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各派出所要依法加強對高層建筑的分級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區規劃土地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把高層建筑項目審批關。在審批高層建筑項目時,要充分征求和聽取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的意見。同時,要嚴把高層建筑項目驗收關,加強對在建高層建筑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劃許可核準要求的不予驗收。
二、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與管理
(一)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由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依法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區政府和區人民法院。期滿復查發現隱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實施處罰,視情采取有關強制措施。對隱患整改確有困難的,報請區政府協調解決。
(二)對存在火災隱患且因維修資金缺少等原因一時難以落實整改的高層居住建筑,由區政府籌措資金落實整改,或列為區政府平安工程督辦項目加以推進,確保及時消除隱患。
(三)對存在火災隱患且因業態多、產權單位多導致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由區政府協調建筑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資金來源,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四)區建設交通委、規劃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監管局、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抓好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監督。對高層建筑的產權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等職責的,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要依法實施處罰。
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督促高層建筑產權或使用單位認真落實貫徹《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增強責任單位主體意識,自覺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推動消防宣傳工作的格局。
(二)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要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高層建筑的物業安保經理、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為重點,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確保高層建筑從業人員能夠熟練操作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提升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強高層建筑消防應急管理
(一)各部門要切實將高層建筑消防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綜合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加大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投入力度,落實應急知識普及、社會動員等工作。要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人員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鹽田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鹽田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鹽田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鹽田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鹽田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鹽田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愤\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鹽田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鹽田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鹽田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鹽田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鹽田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鹽田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鹽田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鹽田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鹽田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鹽田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以來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圍繞全區物業管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扎實開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區物業服務水平,為建設美麗新區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分類確立示范標準,對住宅小區開展尋標、對標、達標活動,實現智能化、精細化、規范化服務,提高業主滿意度,讓業主享受質價相符的服務。
三、工作內容
(一)尋標。區物業辦成立領導小組,各街鎮物業辦負責人為組員,負責制定標準并選定示范小區,名嘉匯、弗萊社區為智慧型示范小區,鳳凰城、怡和嘉園、海韻麗都為精細化管理示范小區,錦湖苑、海濱家園、黑山東為規范化管理示范小區。
(二)對標。區物業辦牽頭,各街鎮組織轄區內物業企業到示范小區進行觀摩學習,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示范小區管理標準,找出自身不足,制定整改計劃,并報各街鎮進行備案,有針對性的對項目進行整改、提升。
(三)達標。各企業根據制定的計劃,認真部署,細化分工,層層貫徹落實,責任到人,確保各項工作達到管理規范,項目整改達到標準后,報項目所在地街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街鎮出具合格意見,報區物業辦備案,驗收不合格的,街鎮出具整改意見,責成企業繼續整改,直至達標。各街鎮要建立尋標、對標、達標臺賬,一一進行銷號,確保最后所有小區全部達標。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階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
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小區進行摸底,制定達標計劃,報區物業辦備案。
(二)整改達標階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各企業由街鎮組織到示范小區進行觀摩學習,對照示范小區進行整改提升,各街鎮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改完成的小區進行達標驗收。
(三)督查驗收階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區物業辦對各街鎮小區整改情況進行抽驗,確?;顒勇鋵嵉轿唬瑢顒娱_展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四)總結階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各街鎮對活動開展過程中的經驗進行總結并報區物業辦,區物業辦進行匯總,形成一套符合我區物業管理實際的管理規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區物業辦、各街鎮廣泛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宣傳,各物業服務企業充分利用宣傳欄、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等媒介,廣泛發動業主積極參與到活動中來。
(二)提高重視,加強調度。區物業辦統籌活動開展情況,定期召開調度會議,研究解決當前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對下一步工作開展進行部署。各街鎮安排專人負責,全員動員,積極投入到提升行動中,全面抓好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促進我區物業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三)強化監督,整改提高。各街鎮重點對轄區管理較差的小區進行督查,實行包片制,每日進行巡查。區物業辦成立巡查督導小組,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尋標、對標、達標活動實施方案2】 按照市委作風建設年活動總體部署要求,進一步引導和激勵各級各類學校,局機關各科室、各單位,突出活動重點,破解發展難題,提升工作標準,全面創先爭先,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制定尋標對標提標方案如下:
一、把握的主要原則
(一)落實市委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突出弘揚五種精神,強化五個導向,健全七項機制中的重點任務目標。
(二)圍繞主動作為、主動擔當、依法作為的活動主題,著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工作中的風險點、矛盾點、薄弱點,以有發展中的瓶頸制約問題,充分體現勇于擔當作為,激勵黨員干部攻堅克難、干事創業。
(三)堅持既全面體現創先爭優,又注重量力而行,增強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保證經過努力能夠完成。力求簡明扼要,原則上10條左右,字數1000字左右(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根據業務實際控制篇幅)。
二、明確主要內容
尋標對標提標工作應立足各自職責和工作實際,與學校(幼兒園)、科室、單位工作任務融為一體。題目應為擔當作為、創爭一流任務目標,第一項應為對標一流、比學趕超、創先爭優的目標。
各鎮街區教管辦:要有總量指標前移、速度指標進位、質量指標爭先的任務目標,有確立一批新目標、辦一批實事、解決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破解一批難題、完善一批制度的目標,有抓基層強基礎、全面提升基層本質安全水平的工作目標。
市直各學校(幼兒園):要有比學趕超的具體(對象)目標,要有緊貼群情輿意,解決發展熱點、難點、薄弱點的目標,要有回應群眾需求、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創建特色品牌、提高為民服務水平的任務目標,要有加快教師隊伍建設、推進教育智能化的任務目標。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要有放眼整個濰坊教育、比肩先進縣市區先進個室進位爭先、突破過去、搶占業務至高點的目標,要結合各自業務實際,有著眼教育發展規律,指導、統籌全市教育發展的目標,有結合教育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破解發展瓶頸的目標,有提高服務群眾能力、提高運行效能的目標,有做優做實既定工作、全力實現新突破的目標。
三、開展對標學訪
(一)集中開展對標學訪。5月中旬各集中開展對標學訪活動,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采取到對標單位考察、請對標單位介紹經驗等形式,與對標單位對接交流,深入學習剖析對標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思想境界,對照分析查找自身在境界視野、精神狀態、工作作風、發展思路、方式方法、服務效能、群眾滿意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在學訪對標單位的同時,還要學習借鑒其他先進單位經驗做法,做到博采眾長、兼容并蓄。
(二)定期開展互訪交流。建立與對標單位經常性聯系溝通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聯系交流活動,及時掌握對標單位工作動態,增進深度了解,持續跟進學習對標單位的新思路、新舉措。
(三)注重搞好統籌協調。要精心謀劃對標學習活動,避免對標學訪耽誤其他重點工作,避免出現重復或反復到一個單位學訪現象。
四、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公開訂標階段(5月中旬)。各單位制定的擔當作為、創爭一流任務目標,應充分聽取黨員干部群眾意見,成稿后。各鎮、街區教管辦所轄各學校(幼兒園)由教管辦審定,不上報局作風辦;教管辦自身任務目標報局作風辦;市直各學校(幼兒園)由分工包靠的局領導審定簽字確認,上報局作風辦;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由分管領導審定并簽字確認,報局作風辦。完成時限為5月22日前。
第二階段:公開承諾階段(5月中下旬)。公開承諾的主要內容為公開承諾的任務目標、主要措施、達標時限等內容。各鎮街區教管辦所轄學校的任務目標、公開承諾,要通過校內外宣傳欄、微信公眾號、明白紙、電子顯示屏等方式進行。各鎮街區教管辦、市直各學校(幼兒園),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由作風辦負責,通過局網站、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一)購物中心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1、購物中心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責令當場改正(下發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營業場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過每日核對巡檢系統數據(通過對比兩個相鄰巡查班次的巡查數據)檢查上述問題的當場改正情況,并存檔備查。
3、巡查、檢查中發現或經部門上報的不能當場改正的消防安全隱患,通過巡檢系統所設功能打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責令相關部門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門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在限期內負責改正。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整改情況記錄上簽字并報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后,存檔備查。
5、對一時確有較大困難(時間、技術、資金等方面),確無能力及時整改的消防安全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保安部負責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上報,由購物中心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1、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相關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涉及自動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
二、 火災隱患包括購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崗位自查及防火檢查
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一)購物中心防火巡查、崗位自查、防火檢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1、購物中心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責令當場改正(下發<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1)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營業場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3)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過每日核對巡檢系統數據(通過對比兩個
相鄰巡查班次的巡查數據)檢查上述問題的當場改正情況,并存檔備
查。
3、巡查、檢查中發現或經部門上報的不能當場改正的消防安全
隱患,通過巡檢系統所設功能打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責令相關部門予以整改。
(1) 涉及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
(2) 涉及其他部門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在限期內負責改正。
4、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整改情況記錄上
簽字并報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后,存檔備查。
5、對一時確有較大困難(時間、技術、資金等方面),確無能力及
時整改的消防安全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保安部負責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上報,由購物中心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1、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相關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 涉及自動消防設施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隱患,責令物業工程部負責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