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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一般屬性是國民收入社會化消費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它通過立法,以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以保證社會成員在特殊情況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兩個方面對居民消費產生影響。
通過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對居民消費產生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延期消費。它是指將目前取得的消費基金推遲到一定時期以后再使用;二是均衡消費。它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勞動者在一段時間內獲得的收入在更長的時間內平均使用。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社會調劑,使收入與消費在時間上銜接起來,使每個勞動者都有一個終生比較穩定的收入。其二是均衡不同收入水平的勞動者的貧富差別,使低收入者獲得基本的生活消費??傊?,通過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即期消費,但它卻營造了一個讓勞動者消除后顧之憂的社會消費環境,減少了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不用擔心年老、生病、失業等問題,可以在現有的可支配的貨幣收入基礎上放心地去消費。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則更為直接。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給付具有選擇性,主要獲得者是老年人、失業者、傷病者、低收入者和其他救濟、優撫對象。它會立即用于消費,使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殘有所扶、災有所救、貧有所幫,從而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但是,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尚在改革探索之中,致使社會保障在促進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受到限制。
1、由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后,加大了人們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最近一些社會調查機構對居民儲蓄動機的調查表明,在過去勞動積累如何補償未明和未來收入不確定的情況下,預期的醫療、養老等項支出大增。為此不得不進行防范性儲蓄。這種儲蓄動機在一些地區已經超過“住”、“行”而成為居民儲蓄的頭號動機,阻礙了居民消費結構的順暢升級。
2、社會保險覆蓋面窄,特別是三資、私企和個體參保人數少,這又加大了前述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3、在企業改制中,出現了社會保障管理空白。由于改制的形式不同,下崗分流的措施各異,一些地區對勞動者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障如何銜接的問題還沒有相應的對策,還有的把問題推給了新改制的非國有企業。致使部分勞動者陷入退休無養老金、治病無法報銷的困難境地。
4、失業保險作用小,失業保險基金籌集面窄、來源單一;失業救濟金直接發放到失業者手中的比例雖逐年有所增加,但比例仍偏小。
5、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離退休人員更需要醫療保障。當前,因病致貧或因貧致病已嚴重威脅一部分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6、社會救濟尚不能盡如人意。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1997年全國城鎮貧困人口1160萬,構成了各級政府實行社會救濟的基本對象。到1998年4月,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達400個,占全國城市總數的60%;有225萬城鎮貧困人口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約占全國城鎮貧困人口的20%。這里,一方面社會救濟的面還不大,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雖落實了幫困資金,但困難職工卻未能領到基本生活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居民消費增長
一、盡量營造一個讓勞動者沒有后顧之憂的社會消費環境。
要減少人們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首先要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加快構建適應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把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都納入這個“安全網”中。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把手中的錢拿出來,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正常、合理的消費,而不必因對未來的種種擔心和憂慮而被迫進行儲蓄,減少即期消費。
要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有企業改革走到哪里,社會保障就跟到哪里,解除職工轉制或下崗后的后顧之憂。社會保障部門要參與企業改制的全過程,以利于維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切實保證他們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
二、重點解決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問題。
一要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加大征繳力度和提高統籌層次,加快立法進程,強化征繳手段。二要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良性循環。解決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負債的補償問題,是建立新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基金良性循環的基礎。應盡快從國家財政收入、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存量、發行特種國債等渠道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國家還應通過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繳力度,開征遺產稅、贈予稅、特種消費稅等形式,擴大資金來源,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三要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要將基金收繳、存儲、撥付、管理、監督這一基金動態過程作為一條紐帶,使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管理,相互監督。四要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立法滯后使社會保障處于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面。因此,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并制定相應的專項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以規范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障行為。
三、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促進消費增長的作用。
一要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今后不僅要做到不發生新的拖欠,還要盡快補發以往拖欠的養老金。同時,基金收支方式要改差額繳撥為全額繳撥,以堵塞企業把養老金挪作他用的漏洞。
二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金的作用,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要做到職工隨下崗隨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隨能保證基金生活費的發放。
二、分析安縣城鄉居保財政補貼的情況
由于參保繳費人員大多選擇低檔次繳費,2013年參保補貼金額不高,僅為544.55萬元。國家對中西部享受城鄉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按55元/月全額撥付基礎養老金,我省從2014年起對年滿60歲人員額外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月,因此地方財政沒有相應的財政負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過5年的運行,制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逐步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大多數人員選擇投保低繳費檔次,造成個人賬戶存儲額普遍偏低,造成養老保障水平不高。按照100元/年繳費檔次計算,繳費滿15年后,每月可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僅約15元。而目前沒有建立起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和與繳費檔次掛鉤的合理調整機制,不能有效激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的積極性,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水”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老百姓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二是政策缺乏合理性與公平性。國家已連續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而城鄉居保從2010年至2013年基礎養老金一直沒有調整,2014年雖然調整增加了5元/月,但是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幅度沒法比,甚至不如城鄉低保的調整幅度。再者,同為女性,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就可辦理養老待遇領取手續;而參加城鄉居保的,要年滿60周歲才能領取養老待遇,不夠公平。
住房問題是關系千家萬戶的民生問題。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障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發揮公共服務職能、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江蘇省淮安市“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的設計思路與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淮安市住房保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廉租住房實物配置量相對偏少
住房政策實行貨幣化補貼后,淮安市曾一度中斷了相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造成向低收入群眾實物供應存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商品房價格的上漲。實踐證明。貨幣補貼的優惠政策難以抵消市場經濟下的住房價格上漲壓力。此外,淮安市加大了廉租住房的配套建設力度,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但由于低收入群體基數較大,收購的廉租住房實物房源偏少,廉租房實物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仍有部分低保無房等困難家庭未能享受到實物配置待遇。同時,隨著城市拆遷力度的加大,淮安市拆遷戶中的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在買房難題,也急需提供低廉的租賃性房屋加以解決。
(二)保障性商品房購買力相對不足
根據我國一些地區的實踐,城鎮人口的30%需要通過經濟適用性房屋進行保障?;窗彩?007年市區戶籍人口為87.25萬,經濟適用房保障人口約為26.2萬。按照每戶3人計算,約有8.7萬戶需要購買經濟適用房。按每戶60平方米計算,淮安市約需經濟適用房552萬平方米,目前開發還存在較大缺口?;窗彩惺袇^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規定,保障性商品房近期房價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套型建筑面積在50-85平方米,銷售對象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以目前價格購買6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至少需要12萬元,超出了他們的承受力?;窗彩泄浪惴蠗l件的保障性住房總需求量在4000戶左右,但今年實際有購買力的僅約600戶左右。部分獲得購買保障性商品房資格的住戶有的在繳納約占房價一半的首付款后已經傾其所有并有不同程度的舉債,正忙于奔走籌集剩余款項。可以預計,這部分家庭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后將面臨基本生活的困難,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三)部分新增就業群體居住壓力較大
隨著淮安市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新增就業群體不斷擴大,包括城鎮人口中自然增長部分、畢業后留在城市的大中專畢業生、農村郊縣向市區遷移和定居的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等。他們收入不高,還沒有積累,在相當長一段時期沒有能力購買商品房。近年來,淮安市雖然集中建設了一批外來務工人員職工宿舍,公共租屋也開始啟動,但主要面向工業園區的勞動者,對于日漸龐大的城市新增低收入人口而言還遠遠不足,大多數外來人口需要直接面對水漲船高的房租。目前,淮安市在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待遇方面側重于工業園區內大中型企業,對于相對分散的其他行業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居住問題還缺乏周全的考慮。
二、完善淮安市住房保障機制的對策建議
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讓每個成員都感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巨大變化,分享到改革開放取得的豐碩成果,才能最終得到人們的支持和擁護,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淮安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嘗試和探索。作為一個新事物,仍有待精心設計完善。
(一)完善管理機構,組建專門的住房保障行政部門
住房保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和多個職能部門。從國內外成熟的經驗做法來看,均是普遍設置住房管理部門對住房保障進行專門管理,如美國的住房與城市發展部、新加坡的政府房屋發展局、香港的公屋局、成都的住房委員會等。隨著住房保障力度的加大,淮安市應組建市級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賦予其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擬定。調配住房保障資源,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審核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資格等職能。淮安市是否可以考慮將住房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在各區成立住房保障辦公室,落實工作人員編制、業務經費和辦公場所,主要負責申請受理、調查走訪、社區公示、年審回訪等住房保障的基礎性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分工聯動機制。
(二)完善計劃管理,及時調整住房保障的指標
淮安市應繼續完善中長期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要在做好居民收入層次比例及住房總體狀況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實力以及房地產市場狀況,對低收入家庭標準進行科學分析界定,研究淮安市住房保障的水平和范圍以及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關系,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既要讓真正的低收入困難群眾安居樂業并逐步擴大覆蓋面,也要防止產生“養懶人”的不良傾向,努力在群眾期望值和政府承受能力之間尋找保障程度的最佳平衡點。應該說,淮安市已經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仍要加強,真正實現住有所居。比如,2009年淮安市共有產權房申購條件: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2010年將放寬到1000-12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家庭均可申請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無房家庭優先購買。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購買時根據家庭人口狀況確定允許購買的房屋戶型大小。
(三)加強供應管理,擴大保障供給
淮安市應繼續推動住房供應,優化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滿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實現住房供求基本平衡。要通過引導開發商合理定價,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滿足群眾不斷改善住房條件的剛性需求。穩定市場房價,防止出現大的波動。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抓好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繼續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和可售房源公開制度,逐步實現全市備案系統的聯網運行。
(四)創新需求管理,滿足保障對象的有效需求
中圖分類號:D5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飛速的城鎮化進程正在改變著我們的社會、觀念乃至生活方式,特別是農村城鎮化之后,在原來土地上耕種、生活的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自身生存和發展問題如何保障,這不僅關系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體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民生問題。本文試就如何建立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做一探討。
1.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的指導思想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思想。
以人為本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制度設計的基礎,社會保障機制應充分體現出對失地農民人的價值的尊重,保障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社會公平公正是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更是作為公共產品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在作為對失地補償的同時,更好的發揮保障的作用,就必須要體現社會公平公正。
2.現有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的方式和內容
失地農民問題已經從局部地區的個別問題發展成為普遍存在的重大問題。針對如何對失地農民是生活和發展進行保障,各地也通過實踐摸索出了以下幾種模式。一是是將失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之內,如城鎮社?;蜣r村社保體系;二是針對失地農民這個特殊群體建立不同于城鎮或農村社保的專項社會保障制度,三是將失地農民納入商業保險。
3.存在的問題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由于對如何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國家并沒有具體的政策來指導,各地都是以有限的經驗來探索,這就導致現有的保障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3.1各種保障體系并存,沒有統一規范。
各個地區自行制定失地農民保障體系,這樣保障體系的水平高低基本取決于當地政府官員的水平高低以及主觀意愿,潛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風險很大。在當今信息發達的社會,各地不同的社保體系都會被失地農民用來進行比較,而且往往以自身之不足來衡量他人之優勢。當失地農民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時,將會引發很大的社會風險,不利于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政治建設和諧穩定的發展。
3.2失地農民保障體系不全面、不系統,沒有解決農村和農民的長遠發展問題。
目前現有的失地農民社保體系一般只涉及了農民的養老問題,與城鎮職工社保體系相比,醫療、工傷、生育、就業等基本沒有涉及,對于失地農民中的青年農民來說不夠公平,對于老齡農民來說也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制度。這種制度導致了事實上失地農民基本權利的喪失,農民看不到發展的前景和希望,最終淪為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沒有生存的技能的社會”二等公民”。
3.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缺乏法律規范,在操作運行層面沒有制度保障。
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各種新問題,我國在應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在法律層面有些滯后。失地農民從失地之始,就缺乏一個可執行的農民權益維護、補償制度。一部《土地管理法》只能提供解決問題的原則,并不能完全解決具體問題,而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可執行性也值得懷疑。繼而到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環節,國家更是沒有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后不僅損害了失地農民的利益,也讓國家的城市化進程受阻。
4.建立系統的失地農民保障體系
4.1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確保政策的可執行性。
首先,要認識到失地農民已經是我國社會現階段一個數量不在少數的群體,失地農民問題也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需要在有關法律中明確提出這個概念,并在涉及到的各部法律中提供法治保證,確保農民在失地過程以及失地之后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其次,在各地制定具體執行的政策標準時,也需要從立法角度給與規范和指導。最后,在牽涉到對失地農民權益保障進行立法的問題時,政府需要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承擔起更大的責任。
4.2做好基礎保障,保證農民生存權。
農民由于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在失去土地之后,基本上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所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系,給與失地農民征地補償,首先要解決好基礎保障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4.2.1居住問題。農民土地被征收,同時伴隨的是原有自建住房也被拆除。所以,在進行補償時,最基礎的就是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即按照一定的標準給農民還建住宅,滿足其居住需求。
4.2.2養老問題。失去土地的農民基本喪失了經濟來源,而由于歷史和社會的原因,多數農民并沒有農業生產之外的謀生技能,特別是對于老齡人口來說養老問題更是迫切。因此,必須將失地農民統一納入城鎮養老體系,同時根據失地這個特殊原因對養老金由財政進行補貼。
4.3規范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發展權。
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都考慮到了養老的問題,但這只是滿足了失地農民的生存權,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必須要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做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來說,他們事實上已經成為了城鎮居民,必須要統一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城鎮社保標準建立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同時,作為弱勢群體,也需要建立除社會保險之外的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給與失地農民真正的保障。
4.4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彌補常規社保不足。
針對失地農民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彌補常規社保的不足,更好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和發展問題,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公正。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突破傳統的思維模式,把著眼點放在農民的長遠發展上來。筆者設想以下幾種制度創新來彌補常規社保的不足。
4.4.1完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住宅還建之外考慮土地置換補償。而在補償標準上要提格按照第三方土地估值來公平公正的給與補償,并且還要考慮不同位置土地的價值、增值潛力的不同而給與補償,讓失地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獲益。
4.4.2繼續享有土地增值收益。對于土地被征收之后,除了居住補償之外,可考慮為集體經濟保留部分商業建筑,失地農民按人分配一定面積,由村委會統一管理,按年分配租金;或農民以可分配商業建筑面積入股來分紅。這對于失地農民來說是一個長久穩定的收入,相當于失地農民仍然在土地上得到收益。
4.4.3建立失地農民社?;?。以土地征用后的部分補償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為主要來源,輔以政府財政撥款和基金收益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也可以鼓勵失地農民將土地補償款投入到基金中,由專業機構或財政部門設置管理機構進行例如國債購買等的投資,為失地農民提供穩定的投資渠道和長期收益,避免補償金的濫用,解決失地農民因自身所限沒有投資渠道的問題。
4.4.4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和創業。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參考城鎮下崗職工,給與就業政策優惠。由財政出資委托專業機構對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增強其再就業能力。同時,對于接收失地農民就業的企業,在稅收、工商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部分減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促進企業吸收失地農民再就業的積極性。對于再創業的失地農民,除減免各項費用和稅收外,還可以為其低息提供小額貸款以加大扶持力度。
5.結語
建立公正公平、以人為本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維護失地農民生存和發展權利的需要,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需要。在體系建立的過程中,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完善有關政策和制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在做好基礎保障的同時進行制度創新,保障廣大失地農民的生存和發展,建立符合和諧社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1.引言
長安區地處關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嶺,從西和南兩個方向環擁西安市區,山、川、原皆俱,總面積1578平方千米,全區轄25個街道,人口103萬。自2002年撤縣設區后,長安區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郭杜、韋曲等10個街道的63個行政村的土地大面積被建設項目相繼征用,長安區有近50%的農民家庭將會出現失地又失業的嚴重社會問題,如何有序的轉化其社會分工,如何處理好其相關社會保障工作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是我們當下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長安區失地農民的現狀分析
2.1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所采取的補償安置辦法
目前長安區失地農民所采取的補償安置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1)貨幣安置:貨幣補償安置是采取較為普遍的一種方式,征地補償費包括兩個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2)招工安置:給予失地農民在附近工廠和企業錄用或優先招工錄用的權力。(3)集中搬遷安置:在地區發展過程中,為征地居民在其他區域集中建房,進行搬遷安置。(4)土地開發安置:開發方有一定的預留地,將這部分預留給失地農民進行耕種,失地農民身份并未改變。
本文主要的研究對象為前三種,即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社會身份的失地農民。
2.2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補償安置后的就業方式分析
就業方式及就業質量是影響失地農民可持續生計問題的重點因素,經調查,長安區失地農民在經過補償安置后,通常的就業方式為以下四種,外出打工、進廠務工、自主創業和賦閑在家,其中,賦閑在家的人數過半,“坐吃山空”現象在失地農民中普遍存在。
2.3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社會保障問題的落實情況
在早期的實地補償政策中,多數都體現在直接貨幣形式上,在社會保障領域中,大多數失地農民仍無法享受與市民同樣的待遇,他們成了一個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市民的邊緣群體,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的杜會保障,導致早些年失地農民社保問題成為了一個真空地帶。陜西省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從政策上保障了失地農民社保問題的落實。
3.長安區失地農民安置補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 補償方式過于單一,補償款不能合理運用
在上述提出的補償方式中,采用最多的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目前長安區的貨幣補償政策規定,按2010年長安區土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為1650元/畝,平均補償倍數為30倍來計算,則土地補償費平均標準為49500元/畝。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開發商的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標準高出政策標準兩成甚至更多,導致很多被征地農民期待被征地,期待因為被征地而一夜奔小康。當巨款從天而降時,即農民一次性取得高額的補償款后,失地農民的就業意愿降低,失地農民在領到土地征占補償款后紛紛蓋起了“豪宅”,但卻從此斷了生路,有的守著“豪宅”已開始為米面發愁,他們的生存現狀令人擔憂。不少村民同時據調查顯示,失地農民不知應如何合理支配使用,未合理利用補償款進行再生產或培訓學習等投資,此種狀況的大量發生對于失地農民的長久生計存在嚴重隱患。
3.2 就業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培訓配套亟待完善
長安區撤縣設區后,經濟文教水平等均有明顯上升,據表2顯示,長安區受教育水平已超越了全國農民平均水平較多,但是初中級初中以下者仍占有80%以上,仍然與城鎮居民及社會勞動力中高端需求有較大差異,就業質量無法得到保證。自謀職業實現就業或通過熟人實現就業的占失地農民實現就業總人數的86.5%,是當前失地農民就業的主要途徑,但就業的盲目性、自發性較強。政府安置方面,由于受教育水平受限等原因,安置就業的難度較大,目前陜西省的平均安置比例僅為2.2%左右,對失業狀況的緩解程度過小,
據統計,有70%以上的農民工都有過調換工作的經驗,這主要是由于其工作性質不穩定,工作保障不完善,雇傭關系不規范,收入水平過低,導致農民工心理安全感不高,傾向于通過不斷調換工作來企圖提高就業質量,而這些頻繁更換工作的農民工又將形成摩擦性失業等問題,或者說其屬于失業與半失業狀態。
因此,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展開對失地農民的技能資格培訓,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刻不容緩。
3.3 社會保險體系不夠完善,農民利益無法有效保障
據表3顯示數據所示,目前失地農民對于養老方式的思想轉變已在潛移默化的進行,多數人已經開始為自己的養老尋找出路。但是仍然有超過47%的失地農民認為養老更多的還是應該依賴自身,而非專業的保險保障體系。在此思想下,部分失地農民不期望開發商或政府給予自身社會保險形式的補助,要求取之以貨幣補助形式,而貨幣補助形式的持久性差。因此,社會保障體系的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失地農民當中的認可度還有待提升。
4.長安區失地農民生計安排及路徑選擇
4.1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問題解決途徑
政府必須對失地農民這一時代產物徹底重視起來,認識到不正確處理會給社會帶來的影響。首先,應將征地范圍明確化,建立公開、透明、社會化的征地管理體系,并成立相關監管機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失地農民的無謂增加。其次,要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使用的具體標準作統一、詳細的規定,并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建立征地費的收支監管機制,把土地補償安置的落實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可操作的軌道。保障失地農民能夠得到合理的失地補償,以保障其有精力進行培訓學習求職等活動。最后,豐富安置補償方式,單純一次性貨幣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存在著較大隱患,應加大就業安置及培訓工作的執行力度,改善執行方式。政府牽頭,動員企業聯合進行失地農民的工作安置問題,可組織進行針對性的訂單培訓,同時,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傾向,可適度減免部分稅收。
4.2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解決途徑
4.2.1 組織就業培訓,提高基本素質
政府應該正確引導失地農民依靠自己勞動,降低對政府或其他企業的依賴性,為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同時,自行組織或調動企業對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失地農民只有接受了有針對性及應用性的,并符合市場導向的“訂單培訓”,才能更好地和市場接軌,從而提升自己在企業的工作地位以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失地農民的子女教育問題,必須從小對他們進行知識技能的學習,保證適齡兒童的入學率,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與城鎮人口的差別,保證將來更快更好地適應社會工作。
4.2.2 搭建就業平臺,改善就業質量
政府應加強就業引導工作,首先,建立失地(下轉第275頁)(上接第273頁)農民的檔案資料庫,能全面了解失地農民的狀況。其次,鼓勵企業組織針對于失地農民的招聘,改變原來的單純依靠介紹求職、依靠勞務市場奔走求職的老路,提高求職的成功率,可以幫助失地農民建立電子檔案以在就業信息網,拓展他們的就業空間,也可以就地建立供求信息宣傳欄,增強企業與失地農民的互動往來。
4.3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決途徑
4.3.1 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啟動失地農民社保
為了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長安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參照“以土地換保障”等有效辦法,有效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啟動失地農民社保。在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長安區繳納社保基金根據各鄉鎮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確定(每畝最低不低于1萬元),財政部門分別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單獨建賬,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儲存,專項使用,對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人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4.3.2 加強社保宣傳力度,介紹普及相關政策
根據表3的數據可以顯示,目前42.20%的失地農民認為農村社保是養老的一個較好的選擇,愿意以較低的投入加入農村社保。但是還是有絕大多數的人更支持養兒防老或者其他自主防老的方式。政府應向失地農民進行適度的宣傳,告知當其土地被征用后,即可參加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除對其參保繳費給予一定補助外,并適當提高其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或采取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補貼的形式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生活補助。社保體系變化后,繳款方式及相關制度都有一定更改,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介紹普及相關的社保知識,幫助失地農民了解具體政策的變化內容。
參考文獻
[1]/長安區政府官網.
[2]楊勇.中西部城市近郊失地農民就業安置模式研究[D].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3]溫海紅,劉華,劉晶晶,李寧.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分析——基于西安市長安區的調查[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1月第27卷第1期:77-81.
[4]高艷,李華,陸寧.失地農民就業培訓現狀分析及其對策——基于西安曲江新區的調查[J].經濟師,2010(3):23-24.
作者簡介:
曾嘉懿(1985—),陜西山陽人,碩士,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區域經濟。
一、有關社會保險公平性研究的理論解析
1、有關社會保障公平性的研究的視角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中社會保險是覆蓋面最廣、資金量最大的項目,因此也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最核心的部分。對于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問題,國內的學制以各種視角對之進行了探討。 何文炯認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評價主要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社會保險項目設置的公平性,即勞動者和社會成員所面臨的基本風險是否都有相應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二是社會保險保障水平的公平程度,即在已享有社會保險的人群中,是否存在基本保障水平的較大差距。
鄭功成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應由經濟政策左右.社會保障在制度目標上應該堅持以追求社會公平為主要特色?;攫B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要強調的公平主要在以下幾點:對所有社會成員參與的機會公平,所有參保人員的起點公平,在參保過程中的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小結果的不公平。只有公平的社會保障才能化解風險、保證效率。
申曙光和孫健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所體現的公平價值觀能調和激烈市場競爭中的社會矛盾沖突。社會保障所體現的公平,從根本上講,應當是從“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出發,保障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生存權和發展權,讓他們在公正的制度環境中,獲得參與競爭和平等就業的機會,并獲得合理的物質的精神報酬,從而保護和調動一切勞動力資源,實現更高層次的效率和更大范圍的公平。
2、保證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的意義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項預防老齡風險的社會制度而言是以公平為其目標的,既是政府給農民養老保障的一個承諾,也是調整收人分配的一項政策。一方面保證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保證了農村社會人群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另一方面,由于需求的邊際效用遞減,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產生的收人分配結果也對能在拉動內需、擴大消費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體現公平的制度產生的積極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增強其合法性基礎。重視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當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公平性是有重要現實意義的。
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后,隨著依托集體經濟的社保項目逐步瓦解,農村社會的基本養老保險停滯在僅有農村社會救濟、“五?!睉糁贫鹊雀采w窄,保障低的制度安排的局面。當前,新農保還處于試點階段,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實行家庭和集體和結合、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公平性,擴大覆蓋面是當前農村社會基木養老保險的重要議題。
1、城鄉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問題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和所有個體勞動者,農民工在個人繳費年限達15年也可享受基礎養老金。這意味著受城鄉分治的歷史格局影響,絕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尚未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享有的福利待遇依附其農民身份,基本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明顯。并且隨著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深,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也逐年增多。農村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對于體現公平的廣覆蓋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進一步加強。
2、東西部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
不可否認,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發展有很大的差距,消費水平也不一樣。在農村社會建立普惠性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個艱巨的任務,財政承擔能力較差的地區如果難以保證財政補貼所需的財政預算,就難以建立起基木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可能在某種層面上造成地區之間的不公平。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很大。如何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政籌資難的問題將成為制約新農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頸。新農保試點對東西部實行差別補貼是解決這個不公平的一大進步。此外,由于消費水平的不一樣,對于貧困群體來說,倘若不能在個人賬戶和集體補貼上獲得更多的收人,等額的普惠性的補貼在不同消費水平的地區給農民帶來的效用顯然是不一樣的。
3、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目標人群內部公平性問題
除城鄉二元機制和東西部地區差異的影響,在設計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還需要考慮農村社會內部的公平性問題。當前,我國不僅城鄉之間居民的收人差距較大,而且農村居民群體內部的也存在收入差距。根據有關研究結果,有相當數量的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缺乏社會養老保障的持續繳費能力,因而現階段能夠參加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且能夠持續繳費者只是一部分,即這一制度近期內難以真正做到“廣覆蓋”,因此,必然有一相當部分人因無力繳費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這樣就容易導致富裕者有能力參保繳費而得到補貼,貧困者無力參保繳費而得不到補貼,在目標人群內部產生富者越來越富,窮者越來越窮的結果,有"悖于制度設計的公平性原則。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工業區、開發園區建設征地拆遷及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加大(雖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在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平均分配的基礎上,作為1種生產資料,能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食品,同時我國現行的農地制度也能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土地承載著農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的雙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不僅意味著農民失去生活來源,而且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其收人主要來源的職業。被征地農民的文化素質低決定了就業安置途徑艱難,同時大多數農民對現金消費的短期化行為導致貨幣補償根本無法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因此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對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發展,促進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都起著重要作用。
1、國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各地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也各有特色,總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類。
1.1嘉興模式:土地換保障
土地換保障是指在規劃區范圍內的農戶,將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流轉給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換機構,由土地置換機構為失地農民符合條件的現有家庭成員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障,土地置換機構將根據土地管理部門規定的失地農民的安置費、土地補償費、水利設施費、撤組轉戶費等費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1. 2南海模式:土地換股權
1992年,廣東省南海市(現為佛山市南海區)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集體土地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折成股份分攤給農民,實現農民土地權利由自然形態向資本形態的過渡。
1. 3蕪湖模式:農村建設用地入市
該種模式中鄉鎮既是土地流轉的組織者,又作為中介人具體參與到流轉之中,農民按年分紅,分享土地流轉帶來的收益。
1. 4咸嘉模式:留地安置,綜合開發
湖南省長沙市咸嘉湖模式的具體做法,概括起來就是“三集中、三統一”。①集中管理全村土地,統一進行拆遷補償;②集中安置農民住宅,統一進行綜合開發;③集中使用土地補償安置費,統一安排農民生產生活。小區管委會對征用地塊的土地補償費和勞動力安置費進行集體統籌管理和使用。
2、臺州市失地農民現狀分析
2002一2007年的6a間,浙江省臺州市市區共征用土地6 425 hm2,其中征用的耕地面積為6 428. 4 hm2,占征地總面積的71. 14%,年均征用土地1070.8 hm2,失地農民人數達9. 78萬人次。國家實行土地宏觀調控政策,但臺州市人民政府從經發展角度考慮,對市區用地指標進行政策傾斜,加之市區加大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臺州市區用地指標穩中有升,被征用土地、失地農民人數呈逐年增加之勢,而人均耕地逐年減少,2007年耕地面積僅0. 026 7 hm2/人(表1),失地農民養老社會保障壓力日益增大。
2. 1失地農民基本狀況
為了準確分析臺州市區失地農民的現狀及其影響,作者在3個不同鄉鎮的10個村社隨機抽取300戶農戶進行問卷調查。為確保調查質量和真實了解農戶在土地征用方面的情況,對樣本戶全部采用入戶調查的方法,通過觀察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情況,準確全面反映失地農戶的實際情況。
在調查的樣本戶中,共計1 088人,其中,女性548人,占總數的50.8 %;男性540人,占總數的49.2 %。按被調查農民的學歷劃分,被調查農民小學及以下教育程度的544人,占50%;初中學歷324人,占30. 15 %;高中學歷133人,占12. 22%;職高學歷4人,占0. 37%;中專學歷32人,占2. 94 %;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47人,占4.犯%。家庭人口以3 }5人為主,占80. 73 % , 2人及以下家庭占13. 95%;家庭人口5人以上僅占5. 32%。調查對象中有職業技能的人數不多,而且多是駕駛、泥(木)工活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專業工種。
統計調查資料顯示,接受調查的農戶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學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占到被訪問者的50%。該結果明顯受訪問過程中被調查對象選擇的影響。因為臺州市農民在外從商較多,農村青壯年勞力大多已外出,采訪對象多為老人和婦女,這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較低。也就是說,樣本中所示的受教育程度低并不表明此地區的整體教育程度低。因此,盡管當前總體上農戶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但該次調查受樣本戶選擇方面的影響,農戶整體受教育程度低的問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大。由于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缺乏從事第二、三產業所需的技能,因此很多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表2)。
2. 2失地農民就業情況
在所調查的300戶農戶中,共有勞動力664人,其中無業或失業人員125人,占勞動力總數的19%,他們都是在征地后找不到工作或是沒有找工作的人。其余自己就業的539個勞動力中,自己聯系找到工作的為210人,占勞動力總數的31%;通過親友或其他關系找到工作的為173人,占勞動力總數的26 %;安置就業只有86人,占被調查勞動力人數的13%;而通過職業介紹機構或者通過電視、報紙的招聘廣告找到工作所占比例非常小,分別為3%和2%。 轉貼于 調查農戶勞動力就業表現出以下特點:①失地農民無業和失業情況較為嚴重。②自謀職業依然是失地農民實現就業的主要途徑。③農民獲得就業信息的主要來源主要是親朋好友或熟人介紹,職業中介機構和宣傳傳媒所發揮的實際作用有限。④受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的制約,招工安置對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作用和意義日趨降低。⑤臺州市區土地征用后失地農民的就業面臨著供需脫節的突出矛盾,其未來前景不容樂觀。⑥從就業流向看,第一產業就業的失地農民數量大量減少。在征地后仍然有工作或者找到新工作的農民絕大多數完全脫離土地,離開第一產業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許多農戶有償把未征用的土地交由集體組織統一出租給政府經營,只有不足20%的失地農民仍然在第一產業就業。⑦在第二、三產業就業的失地農民人數增加比較明顯,總量超過80 %,而且仍然表現為不斷增加的趨勢。這部分農民就業適應能力相對較強,他們或者做點小生意,或者從事進人門檻較低的建筑和服務等行業。在二、三產業中,房屋租賃是臺州市區失地農民收人的1個重要來源。臺州市區位于臺州中心城區,作為沿海地區其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快速,再加上臺州市區本身經濟發達,吸引了大批外來打工者,形成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這些流動人口需要有落腳之地,所以房屋租賃有長期有效的市場。所以,對于臺州市區的失地農民而言,適應上述市場需要,出租房屋已經成為他們穩定收人的主要來源。
3、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機制
根據浙江省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臺州市區實際情況,從以下幾方面創新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長效機制。
3. 1創新失地農民養老參保新模式,實行“即征即?!?/p>
對被征地村的農民一律實行“即征即?!?。目前失地農民社保按照自愿的原則進行,造成大部分失地農民,尤其是經濟較落后鄉鎮失地農民只顧眼前利益,不自愿辦理社保。但從長遠角度而言,不建立長效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機制,“三農”問題難以解決,今后必會帶來一系列社會穩定問題。同時,要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保障工作的具體流轉程序。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促進“即征即?!惫ぷ黜樌归_。“即征即?!惫ぷ鞑坏轿?,社會保障部門可不予出具相關證明,國土資源部門也不得辦理被征地村的土地征用手續。
3. 2創新失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籌集機制,穩固資金渠道
3. 2. 1政府支出部分計入土地出讓底價,建立財政社保專戶在“即征即?!边^程中,政府出資部分要及時進人被征地農民社保基金,確保到位。對目前尚未到位的政府承擔資金,已經超過了規定的應到期限,督促各級政府抓緊在短時間內實現到位。但從臺州市區、浙江省乃至全國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情況來看,由于原有操作模式中,政府出資部分往往規定從年度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而各地政府基本沒有提取這筆資金,挪作他用。因此,創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機制,將政府支出部分計人土地出讓底價,土地拍賣成交后,由國土資源部門代收代繳,直接劃人財政社保專戶,??顫L存使用,這樣就能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納人征地成本的社保資金標準按一次性補繳金額進行測算。
3.2.2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落實被征地農民權益維護責任針對當前工業用地招拍掛后地價大幅上升的新情況,按照群眾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提高征地區片綜合價,并擴大征地區片綜合價覆蓋范圍。適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出讓收人的使用必須首先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人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以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土地補償費視各村集體經濟實力情況,原則上留在村集體,用于支付村集體繳納部分;土地安置補償費除用于支付社保資金個人繳納部分有結余的,再發放到被征地農民手里。
3. 3創新失地農民養老參保新機制,實現公平公正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工業區、開發園區建設征地拆遷及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加大(雖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在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平均分配的基礎上,作為1種生產資料,能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食品,同時我國現行的農地制度也能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土地承載著農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的雙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不僅意味著農民失去生活來源,而且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其收人主要來源的職業。被征地農民的文化素質低決定了就業安置途徑艱難,同時大多數農民對現金消費的短期化行為導致貨幣補償根本無法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因此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對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發展,促進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都起著重要作用。
1、國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各地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也各有特色,總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類。
1.1嘉興模式:土地換保障
土地換保障是指在規劃區范圍內的農戶,將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流轉給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換機構,由土地置換機構為失地農民符合條件的現有家庭成員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障,土地置換機構將根據土地管理部門規定的失地農民的安置費、土地補償費、水利設施費、撤組轉戶費等費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1. 2南海模式:土地換股權
1992年,廣東省南海市(現為佛山市南海區)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集體土地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折成股份分攤給農民,實現農民土地權利由自然形態向資本形態的過渡。
1. 3蕪湖模式:農村建設用地入市
該種模式中鄉鎮既是土地流轉的組織者,又作為中介人具體參與到流轉之中,農民按年分紅,分享土地流轉帶來的收益。
1. 4咸嘉模式:留地安置,綜合開發
湖南省長沙市咸嘉湖模式的具體做法,概括起來就是“三集中、三統一”。①集中管理全村土地,統一進行拆遷補償;②集中安置農民住宅,統一進行綜合開發;③集中使用土地補償安置費,統一安排農民生產生活。小區管委會對征用地塊的土地補償費和勞動力安置費進行集體統籌管理和使用。
2、臺州市失地農民現狀分析
2002一2007年的6a間,浙江省臺州市市區共征用土地6 425 hm2,其中征用的耕地面積為6 428. 4 hm2,占征地總面積的71. 14%,年均征用土地1070.8 hm2,失地農民人數達9. 78萬人次。國家實行土地宏觀調控政策,但臺州市人民政府從經發展角度考慮,對市區用地指標進行政策傾斜,加之市區加大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臺州市區用地指標穩中有升,被征用土地、失地農民人數呈逐年增加之勢,而人均耕地逐年減少,2007年耕地面積僅0. 026 7 hm2/人(表1),失地農民養老社會保障壓力日益增大。
2. 1失地農民基本狀況
為了準確分析臺州市區失地農民的現狀及其影響,作者在3個不同鄉鎮的10個村社隨機抽取300戶農戶進行問卷調查。為確保調查質量和真實了解農戶在土地征用方面的情況,對樣本戶全部采用入戶調查的方法,通過觀察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情況,準確全面反映失地農戶的實際情況。
在調查的樣本戶中,共計1 088人,其中,女性548人,占總數的50.8 %;男性540人,占總數的49.2 %。按被調查農民的學歷劃分,被調查農民小學及以下教育程度的544人,占50%;初中學歷324人,占30. 15 %;高中學歷133人,占12. 22%;職高學歷4人,占0. 37%;中專學歷32人,占2. 94 %;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47人,占4.犯%。家庭人口以3 }5人為主,占80. 73 % , 2人及以下家庭占13. 95%;家庭人口5人以上僅占5. 32%。調查對象中有職業技能的人數不多,而且多是駕駛、泥(木)工活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專業工種。
統計調查資料顯示,接受調查的農戶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學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占到被訪問者的50%。該結果明顯受訪問過程中被調查對象選擇的影響。因為臺州市農民在外從商較多,農村青壯年勞力大多已外出,采訪對象多為老人和婦女,這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較低。也就是說,樣本中所示的受教育程度低并不表明此地區的整體教育程度低。因此,盡管當前總體上農戶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但該次調查受樣本戶選擇方面的影響,農戶整體受教育程度低的問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大。由于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缺乏從事第二、三產業所需的技能,因此很多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表2)。
2. 2失地農民就業情況
在所調查的300戶農戶中,共有勞動力664人,其中無業或失業人員125人,占勞動力總數的19%,他們都是在征地后找不到工作或是沒有找工作的人。其余自己就業的539個勞動力中,自己聯系找到工作的為210人,占勞動力總數的31%;通過親友或其他關系找到工作的為173人,占勞動力總數的26 %;安置就業只有86人,占被調查勞動力人數的13%;而通過職業介紹機構或者通過電視、報紙的招聘廣告找到工作所占比例非常小,分別為3%和2%。
調查農戶勞動力就業表現出以下特點:①失地農民無業和失業情況較為嚴重。②自謀職業依然是失地農民實現就業的主要途徑。③農民獲得就業信息的主要來源主要是親朋好友或熟人介紹,職業中介機構和宣傳傳媒所發揮的實際作用有限。④受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的制約,招工安置對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作用和意義日趨降低。⑤臺州市區土地征用后失地農民的就業面臨著供需脫節的突出矛盾,其未來前景不容樂觀。⑥從就業流向看,第一產業就業的失地農民數量大量減少。在征地后仍然有工作或者找到新工作的農民絕大多數完全脫離土地,離開第一產業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許多農戶有償把未征用的土地交由集體組織統一出租給政府經營,只有不足20%的失地農民仍然在第一產業就業。⑦在第二、三產業就業的失地農民人數增加比較明顯,總量超過80 %,而且仍然表現為不斷增加的趨勢。這部分農民就業適應能力相對較強,他們或者做點小生意,或者從事進人門檻較低的建筑和服務等行業。在二、三產業中,房屋租賃是臺州市區失地農民收人的1個重要來源。臺州市區位于臺州中心城區,作為沿海地區其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快速,再加上臺州市區本身經濟發達,吸引了大批外來打工者,形成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這些流動人口需要有落腳之地,所以房屋租賃有長期有效的市場。所以,對于臺州市區的失地農民而言,適應上述市場需要,出租房屋已經成為他們穩定收人的主要來源。
3、臺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機制
根據浙江省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臺州市區實際情況,從以下幾方面創新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長效機制。
3. 1創新失地農民養老參保新模式,實行“即征即?!?nbsp;
對被征地村的農民一律實行“即征即?!薄D壳笆У剞r民社保按照自愿的原則進行,造成大部分失地農民,尤其是經濟較落后鄉鎮失地農民只顧眼前利益,不自愿辦理社保。但從長遠角度而言,不建立長效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機制,“三農”問題難以解決,今后必會帶來一系列社會穩定問題。同時,要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保障工作的具體流轉程序。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促進“即征即?!惫ぷ黜樌归_。“即征即?!惫ぷ鞑坏轿唬鐣U喜块T可不予出具相關證明,國土資源部門也不得辦理被征地村的土地征用手續。
3. 2創新失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籌集機制,穩固資金渠道
3. 2. 1政府支出部分計入土地出讓底價,建立財政社保專戶在“即征即?!边^程中,政府出資部分要及時進人被征地農民社?;?,確保到位。對目前尚未到位的政府承擔資金,已經超過了規定的應到期限,督促各級政府抓緊在短時間內實現到位。但從臺州市區、浙江省乃至全國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情況來看,由于原有操作模式中,政府出資部分往往規定從年度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而各地政府基本沒有提取這筆資金,挪作他用。因此,創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機制,將政府支出部分計人土地出讓底價,土地拍賣成交后,由國土資源部門代收代繳,直接劃人財政社保專戶,??顫L存使用,這樣就能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納人征地成本的社保資金標準按一次性補繳金額進行測算。
3.2.2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落實被征地農民權益維護責任針對當前工業用地招拍掛后地價大幅上升的新情況,按照群眾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提高征地區片綜合價,并擴大征地區片綜合價覆蓋范圍。適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出讓收人的使用必須首先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人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以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土地補償費視各村集體經濟實力情況,原則上留在村集體,用于支付村集體繳納部分;土地安置補償費除用于支付社保資金個人繳納部分有結余的,再發放到被征地農民手里。
3. 3創新失地農民養老參保新機制,實現公平公正
一、“城中村”改造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現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鎮范圍不斷擴大,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城市周邊的農村土地被征用后,農民身份發生變化,村莊變成居民區,形成“城中村”,又稱為“都市里的村莊”。據統計,從1987年至2001年,我國非農建設占用2394.6萬畝耕地,至少有3400萬農民因征地失去了全部或部分土地。按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達到5450萬畝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豍由于我國長期受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加之政府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權益及社會保障重視不夠,這些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農民在獲得安置補償款后,由于缺乏長期生活來源,成為“無土地,無工作,無保障”的“三無農民”。
目前,保定市區范圍內共分布75個城中村,3萬多戶村民居住其中。這些城中村雖然在城區范圍內,但卻處于被邊緣化的尷尬境地。75個城中村大多居住環境較差,道路街巷狹窄,基礎配套設施不全,不僅影響城市形象,也直接影響城中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2008年,保定市政府出臺《保定市市區城中村拆遷改造實施辦法》,該辦法中涉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三方面:第一,關于就業安排。城中村村民轉為城市居民后,統一納入城市就業管理范圍。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業崗位,要優先用于安排原村民。符合條件的未就業居民按城鎮失業人員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并享受有關就業扶持政策。第二,關于社會保險。城中村改制后,按規定為原村民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一部分,集體土地置換一部分,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第三,關于社會救助。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中村”改造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和生活來源。農民喪失土地,加之勞動技能和文化素質的欠缺,在就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缺乏長期穩定的經濟來源,抗風險能力較弱。根據調查及分析,保定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不足之處:
(一)安置補償費用低
調查顯示,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中,大多數農民認為土地征用補償費用偏低。在補償費用分配方式上,村民普遍要求采用一次性“分錢到戶”的方式,對其他分配方式不愿接受,土地換社保阻力較大。一次性補償到位的方式,雖然在短期內能滿足失地農民的日常生活要求,但從長遠來看,由于部分群眾對補償費用的使用不夠合理,缺少計劃性,因此不利于今后生活特別是年老、疾病等情況下的保障。
(二)失地農民就業困難
由于失去土地,因此世代以種地為生的村民們生產方式發生了改變,他們不得不面對社會就業的問題。據調查,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般是中學水平,缺乏工作技能,在就業市場中很難找到適當的崗位。而且,城郊農民的生活水平比普通農民要高一些,對勞動報酬的要求也比外來民工高一些,他們不愿從事重體力勞動。因此,城中村居民的的就業有更大的局限性。
(三)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市場經濟下的失地農民再就業難度較大,又不能享受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待遇,成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群體”。大部分失地農民由于觀念、經濟等因素影響,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以后的生活難有保障。因此,在當前社會就業壓力大,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一旦失去土地,這些農民就意味著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特別是那些年齡偏大,體弱多病的人再就業更是希望渺茫,生計問題越來越突出,嚴重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為例,就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多為自愿選擇,政府不予強制。失地農民由于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缺乏理財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不能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存在很大難度。因此,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同時適當增強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來源。
第二,個人繳費比例過高。城中村改造后的失地農民,土地安置補償費有限,就業困難導致收入下降,又由于喪失土地,糧食、蔬菜等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因此,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在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使他們不致因無力負擔而不能參保。
第三,保障水平過低。目前,失地農民養老金發放標準多為二、三百元,有的地區甚至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僅能維持溫飽,導致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吸引力。另外,農民失地后將轉化為城鎮居民,城市物價高,消費水平遠遠高于農村,養老金連日常生活需求都難以滿足。
三、完善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
(一)確定合理的土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是農民失去土地后獲得的最直接、最主要的經濟收益,也是失地農民維持后續生活的基本資金來源,是目前征地過程中的矛盾焦點。因此,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尋求國家和征地農民之間合理的利益平衡點,建立科學的征地補償機制,保證失地農民的基本經濟利益,就成為實現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權的重要手段。
首先,應當引進市場定價機制,提高征收補償的標準和范圍??v觀世界各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對征地補償標準一般都以市場價格作為主要參照依據,避免被征地主體的利益過分被政府公權力削奪。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郊區土地,補償標準可以以市場價格為主。對于遠離城區的部分,由于地價偏低,除了按價格補償外,還要考慮為失地農民維持今后生活提供額外的經濟補償豎。同時,應當適當擴大征地補償的范圍。除現有的補償項目外,可增加殘余地補償費和相鄰土地損害補償費兩項內容,即將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擴大到包括直接相關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方面,以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
其次,增加土地征收的安置方式。增加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種類,可以多角度、多方面對征地農民的損失進行補償。盡量避免出現因政府的征收行為,而導致失地農民無法生活或生活水平明顯下降的情況。具體而言,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經驗,重點突出社會保險安置,改變以往征地補償針對“地”補的觀念,把對“地”補償與對“人”補償結合起來,將貨幣補償、招工安置、土地入股、社會保障結合起來,重點是社會保障安置,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二)建立失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
由于我國失地農民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職業技能差,他們失去土地后,重新擇業的困難要比城市居民大得多。因此需要改善就業環境,完善就業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技能,使他們能夠通過自食其力獲得持續穩定的經濟收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是我國就業促進領域的一項重要立法。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边@里的“就業困難人員”就包括因失去土地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以此為依據,各級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實地農民再就業。
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城中村居民自主擇業。要教育、引導和提升他們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競爭。同時,對農轉非人員自主創業的,應當給予創業資助和稅費優惠政策等,激發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再就業技能培訓。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就必須使他們自己掌握職場競爭的能力。加大失地農民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力度,建立健全針對失地農民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為失地農民免費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機會;同時,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土地作為一種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長期以來賴以生存的來源。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基礎設施投資力度不斷加大,土地的征用量逐年攀升,由此產生的農民失地問題也日益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失地農民的生存保障問題。
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因此說,農民失地不僅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時代進步的需要。科學、合理地離開土地,不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大多數農民的愿望和要求。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關政策體系的不完善,造成很多失地農民成為當前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下形成的新的困難群體,他們擔負著由農村向城市轉型的成本,面臨著生存、就業、養老等多方面的困難,已成為社會穩定的一大嚴重隱患。
――失地農民面臨的“兩大難題”
2004年,我們對鞍山市開發區、營城子分區、沙河鎮等重點集中征地地區的失地農民的現狀作了實地調查,調查中我們發現,失地農民很多面臨“進無出路、退無保障”的尷尬狀況,雖然目前依靠一次性安置費用,生活水平還沒有明顯地下降,但從長遠看,隨著安置費用逐漸用完,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勢必凸現,給社會穩定留下極大隱患。
1、出路問題。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維持家庭可持續生計的主要來源。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本的出路在于就業。但從調查情況看,失地農民的就業狀況不容樂觀。在鞍山營城子分區抽查的40家被征地農戶中,就業率不到50%,村里更是出現了一些游手好閑的年輕人。
2、退路問題。土地承載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隨著土地的喪失,這些農民就失去了他們長期以來形成的固有習慣生存保障模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限的安置資金隨著后續生活及通貨膨脹的銷蝕,又難以為失地農民再造一個可持續生計。一些大齡失地農民尤其是老年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也沒有什么社保和低保,勢必成為社會中又一類困難群體。
――“兩大難題”形成的原因
1、失地農民就業難。失地農民由于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農勞動技能等因素,再加上農村就業信息服務渠道不暢通,導致很多失地農民無法向二、三產業轉移。即便有一些由政府安置就業轉移,而一旦企業合同期滿或精簡人員,這部分人往往首當其沖被裁減。
2、保障體系不健全。從總體上看,目前各類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普遍偏低,而政府在征地過程中,還沒有全面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范圍。失地農民也只是注重眼前的利益,主要考慮的是今天能分到多少錢,很少考慮今后的出路問題。村里由于資金等原因也無法將土地征用款用于解決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3、補助方式不完善。當前政府和農民普遍樂于接受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的辦法,但從長遠角度上看,該辦法沒能充分考慮到土地對于農民不僅是生產資料,更是生存和生活的保障的事實。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便永遠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根基,如果缺少謀生手段,就會坐吃山空,成為"三無"(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農民。
――“兩大難題”解決的辦法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就必須保持社會的平安、穩定、有序。切實解決失地農民出路和退路問題,維護好農民切身利益,確保社會穩定和諧,關鍵是要構筑四條保障線,逐步建立起“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經濟補償”三位一體的長效保障機制。
1、構筑就業保障線。失地農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就業,政府在征地的同時,應建立失地農民再就業實施體系。一是安置就業。對失地農民實行“開發性安置”,即以土地換就業。推薦失地農民到用地單位和園區企業就業,鼓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合適的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對多招收失地農民的企業還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補貼;二是自謀職業。免費為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手續,建立失地農民的勞動力檔案,統一進入城鎮勞動力市場。加強失地農民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加大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力度,積極引導失地農民外出務工經商;三是自主創業。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扶持和傾斜,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建立失地農民就業援助制度,讓他們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失地農民發揮其農業生產技能,承包經營農業園區、基地等,繼續從事種養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解決生活出路。
2、構筑養老保障線。養老問題歷來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尤其是當土地被征用后,建立適合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已迫在眉睫。一是要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引導失地農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二是要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制。對所征繳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設立專門機構,實行專戶儲存和管理,確保失地農民保障資金規范化管理、安全運行和實現保值增值;三是要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統發機制?;鹬饕糜诔鋵嵒攫B老保障制度中基本保險部分和補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費用。對農村被征地人員在按一定標準繳納一定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后,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辦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使被征地人員在年老時有穩定的基本生活費。
3、構筑生存保障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種解決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一是對60歲以上或沒有達到城市低保標準的失地農民,全部進入城市低保,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讓失地農民中的困難戶、特困戶直接進入城鎮居民的低保體系;二是在保證失地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的同時,為失地農民統一規劃建設了安置房,實行集中安置,為失地農民提供住房保障
4、構筑政策保障線。征地補償是征地問題的核心,也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難點。政府作為征地所有權的絕對擁有者,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逐步建立既興國又富民的配套政策。一是在確認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利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補償標準,改變用壓低地價來降低城市建設成本的投資理念,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二是改變貨幣補償方式。對征地時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可實行一次性貨幣安置。對征地時在勞動年齡段內的失地農民,并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的,可幫助辦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不能滿15年的,可幫助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對征地時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可建立基本生活補助制度。
總之,我們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切實解決土地征用以及失地農民的生存保障問題,才能保持安定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推動城鄉社會的統籌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作者簡介:
楊凱,女,出生于1975年10月15日,畢業于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系,研究方向為土地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現工作于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經營管理處、職務科員,職稱工程師,從事地籍、土地市場管理工作。
河南是全國第一農業大省.河南省的農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隨著河南省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完善河南省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雖然優于老農保,但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部門對于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試點縣對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縣級電視臺或者廣播中對新農保有專門的介紹,但縣級電臺的收視率極低,縣級廣播收聽率更低。通過縣級報紙宣傳效果更不好,因為很少會有農村居民花錢去購買這類報紙。在鄉村一級。更多的宣傳方式是發放宣傳冊或者通過村廣播。村廣播雖然可以使村中每個人都聽到,但僅僅依靠廣播,村民并不能對新農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終.真正起作用的是發放到每個家庭的宣傳冊。宣傳冊上講的很詳細,但是對于普通農村居民來講,能夠真正理解這些條款的人寥寥無幾。宣傳方式不當,宣傳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是造成新農保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強制性引發的問題
對于養老保險,如果是非強制的,就會出現年齡大的人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逆選擇現象。目前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地區年長者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現象很普遍,這就會提高整個養老保險的風險水平,增加國家對保險金的支付負擔。而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被保險方容易引發諸如騙保等道德風險。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存在如下道德風險:一是由于農村戶籍管理不規范.出現年齡虛報謊報現象。如果是虛報年齡此時恰好到了六十歲,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二是有的家庭為了騙取養老保險金,對于已經過世的老人不進行戶口注銷,這樣就可以繼續領取保險金;三是有些人分別擁有城鎮和農村兩種戶口.出現重復投保重復領取保險金現象。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不足
《實施意見》規定: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首先,雖然新農保中政府籌資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高達40%的比例來講。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體補助部分,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等,大部分村集體沒有什么收入。至于社會資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實施意見》中的集體補助部分形同虛設。再者,個人繳費部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100元繳費。政府補貼力度小,集體補助無望,個人繳費水平低下.無疑會大大降低農村養老保險費的籌資規模.從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農?;鸬谋V翟鲋祮栴}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儲存面臨很大風險。目前,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是按照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來計息,這雖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長期來看無法跑贏CPI,難以達到資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其它的直接投資。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實現新農?;鸬谋V翟鲋怠W詈?,新農?;饘嵭锌h級管理,而縣級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有限,很難對新農?;疬M行有效管理,從而達到保值增值目的。統籌層次過低.也是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礙。至于統籌層次將來提高到哪個級別,《實施意見》并沒有加以明確。
(五)新農保支付水平低,無法保證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據《實施意見》中對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的規定。做一下計算,假設某年齡為45周歲的投保人,個人年繳費100元,加上政府補貼繳費的30元,繳費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此人60歲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養老金。如果此人年繳費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養老金。調查顯示:農村低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141元,而低收入戶一般會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53%,其余的部分還要通過家庭養老或者其它途徑解決。高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336元。一般會選擇5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過其它途徑解決。支付水平低,特別是隨著繳費檔次的提高,養老金支付占整個生活消費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滿足農村老年人生活消費支出,這也是新農保吸引力不足的一個原因。
(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保的銜接問題
首先。新農保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接軌問題。新農保盡管確定了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體制轉軌,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轉軌成本籌集與分擔機制,能否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把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試點結果是否具有推廣性尚待觀察。其次,由于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于復雜。面臨諸多技術性的難題,包括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特別是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
(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建設滯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是以縣為單位,缺少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雖然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同時,由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農村同時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為一體,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定性,導致農民居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統一性,保險關系在地區之間不能轉移,影響人口的正常流動;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權威性,影響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消除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懷疑態度
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種種顧慮。首先,除了上述宣傳方式外,應當在農村集鎮、廟會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戲劇、說唱等方式宣傳新農保。其次,增派相關專業人員下鄉包干挨家挨戶宣傳新農保,深入淺出地向農村居民講解新農保.以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使他們真正理解新農保的原理、運作過程等。再次,充分發揮農村中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使其以身作則,先行加入新農保。通過他們的示范作用,帶動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對60歲以上老人無需繳費發放養老金,讓這部分人嘗到甜頭,讓他們相信政府在確確實實為農民辦好事,其他農民也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對新農保的顧慮。 轉貼于
(二)防范和化解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為防范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可以規定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領取養老金必須要求其符合新農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強制性參保。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選擇。此外,可以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保。當然,解決逆選擇的根本辦法還是盡快實現新農合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對于新農保中出現的道德風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參保到齡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三對照,確保準確無誤后發放領取證和銀聯卡。二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人員和到齡人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認真查處虛報冒領責任人,對冒領者進行罰款,并視其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四是每年定期審查,年審工作實行到村串戶服務,認真普查領取人的生存和身體狀況。建立電子檔案,跟蹤調查服務。
(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集體補助部分.相應增加高繳費檔次
首先.為保證新農保制度的正常運轉,地方財政應將新農保補貼納入預算,而且要隨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農保制度建設要逐步體現中央財政和省、市一級財政的責任。這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其次。要保證集體補助部分。盡管目前集體經濟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農村.特別是私營企業比較多的農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村集體的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對于這些村集體。應當提高其對新農保的補貼比例。最后,對于個人繳費,應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提高整體繳費水平。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準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通過上述措施,充分保證新農保資金的來源,進而保證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統籌層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新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農保基金統籌層次。由縣級到市級統籌進而實現省級統籌,使基金能產生規模效應。其次,拓寬新農保資金投資渠道??梢赃m當進入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也可購買績優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不斷拓寬農村養老基金增值的新領域。最后,完善新農保基金監督機制,建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同時要發揮參保農民的監督作用。
(五)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它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在省級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規范轉換、接續的操作辦法,解決不同社保政策間、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二是改進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出臺“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
(六)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