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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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實現
養老保險的基本業務具有政策性強、信息量大、業務面廣及變動頻繁等特點,因此在處理信息時需要借助先進的數據庫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開發出更加及時、準確、迅速的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經過一系列的分析研究,基于C/S體系結構的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開始逐漸應用到社會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當中,其主要功能模塊包括檔案、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參數、基金收繳、業務臺賬報表、養老金撥付、基金轉移、養老保險財務等十四個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之間存在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關系,本文主要分析作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部分的8個子系統,現將其功能進行介紹:
2.1檔案子系統
檔案子系統需要進行四種日常管理工作,即完成社會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職或退休人員、繼承人的自然屬性基礎數據,并且為參保單位生成一個專屬的社會保障號,從而為參保人員形成一個專屬個人的電腦保障號,完成機關事業單位登記或變更等工作的處理。此外,檔案子系統除了提供固定的日常查詢功能之外,還能進行隨機模糊查詢。
2.2基金收繳子系統
基金收繳子系統的主要工作是:處理參保單位的投保或終止手續;將職工上年度繳納的工資費用進行錄入與核定;參保單位的實際負擔比例與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參保單位全年的基金收繳計劃和養老金撥付計劃進行制定;按月落實收繳工作;發送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款通知單等。此外,基金收繳子系統還能處理基金預繳、緩繳、補繳和拒繳工作,以滿足特殊收繳業務的處理工作。并且,每月的基金在正常收繳之后,會實時登入到個人賬戶當中,在參保單位的工作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能及時將基金收繳計劃于養老金撥付計劃進行調整。
2.3養老金撥付子系統
根據基金收繳子系統在每年初制定的養老金撥付計劃,養老金撥付子系統每月生成養老金費用撥款單和養老金發放花名冊,然后落實養老金撥付工作。并且該系統還能根據參保單位上報的離職或退休人員申請,對離職或退休人員待遇進行計算,然后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針對特殊業務的處理,如繼承人領取、一次性領取、社保機構墊支等業務,可及時調整養老金撥付計劃。
2.4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
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具有科目體系定義、記賬、憑證錄入、賬簿查詢、銀行對賬、結賬、會計報表等功能,該子系統采用借貸記賬法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將全省社保機構財務核算進行統一,并可以通過數據鏈路將科目體系下發、計算機自動制證、機制憑證定義、業務報表與會計報表進行逐級匯總,然后完成服務費上解下撥、管理費提取核撥等特殊業務。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能有效實現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的銜接與統一。
2.5個人賬戶子系統
個人賬戶子系統能在電算化前將參保單位職工的個人賬戶進行一次性登錄工作,并及時將個人賬戶中出現的錯誤進行清理。同時,還能實時查詢并打印職工個人最新的賬戶情況及對賬單,并生成個人賬戶對賬單的數據軟盤,交予投保單位自行打印。
2.6業務臺賬報表子系統
通過基金收繳子系統登錄的各類臺賬數據,可自主選擇表格的樣式、并自定義制作表格的內容、打印、預覽,還可通過各類數據和信息的遠程鏈接,實現參保單位各部門報表的匯總,并為操作人員的查詢提供了便利,實現了各類信息和數據的分布式查詢。
2.7基金轉移子系統
基金轉移子系統的功能主要包括參保單位內、外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轉入或轉出操作,并出具詳細的養老金轉移單據。針對參保單位內部工作養老金的轉入或轉出,可直接通過數據鏈路進行,并實現了檔案基礎數據、養老金轉移清單及個人數據賬戶等大量數據的傳遞。
2.8養老保險參數子系統
養老保險參數子系統肩負著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業務比例參數、各類業務代碼、運算公式的責任。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主要是合理調整相應參數,確定后及時刷新,并以快照的方式更新各部門現行的運行代碼、運算公式和比例參數,確保參保單位與全省業務規范相統一。
I.2受到職工醫療制度效應,很多參保人員思想仍然是過去老觀念,導致產生如今錯誤觀念,人們普遍認為如果醫藥費超過了起付錢,就可以入院進行消費,簡單說就是所謂的一人住院全家吃藥。這種不合理的觀念影響了現代人的醫療保險觀,人們缺少醫學知識以及醫保知識,通常會無理提出很多不必要的醫療需求,提高了醫療費用,造成浪費。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惡意消費、騙取保金的現象也常常發生,例如掛床住院、冒名頂替住院等現象,這種行為給醫療資源帶來了很大的浪費。
1.3醫保制度處于摸索階段,國有體制以及計劃經濟給醫保制度帶來一定消極影響,導致醫保制度不夠健全,政策也缺乏完善,醫保制度經驗不足。定點的醫療機構大多數屬于企業內部醫院,很多醫療保險往往是內部運行,而不是參加地方統籌,這種現象不能保證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也不能滿足醫療消費的需要。醫保部門監督管理有限,醫療機構在不斷的變化,管理系統不能滿足現代人們就醫的需要。
2加強醫療保險管理的措施
2.1醫療保險難度在于它有很多特殊性,最主要表現在醫療保險不像養老保險一樣,可以通過經辦機構就能給參保人一定的補償,而是經辦機構要根據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實施補償。這種方式受到利益驅動,醫療結構必須加大醫療服務度才能保證經濟收入,但是經辦機構為了保證收支的平衡性,必須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量加以控制,然后就出現了醫療服務控制跟反控制之間的矛盾。所以,要加強對醫療保險監督管理。為此,可以提高服務協議管理,將協議內容進行細化,對管理重點加以明確。其次可以構建監督考核制度,強化監督力度,構建定期檢查政策。對結算方式和工作方法加以改變和優化。確保醫生、患者和保險這三方面互相制約,加強醫護人員學習醫保政策積極性、自覺性以及理解性。加強醫保政策的宣傳度,對參保人員權利以及義務加以明確,讓參保人員可以對就醫規定和醫保政策加以了解,提高參保人員醫保意識和費用意識,幫助參保人員去除舊觀念,預防違規現象發生。
2.2加強醫療保險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醫療保險信息化管理水平,確保醫療管理機構跟定點醫療結構信息高度暢通性,參保人員可以對自己醫療消費以及個人賬戶有所了解。構建醫療保險信息化合理化流程,護士可以在患者住院期間完成病案所有環節,對其進行嚴格把關,將病案提交給病案室。建設科學信息化管理概念,規范標準化建設,加強醫療保險法制化建設,完善信息化管理機構,加強信息化管理教育力度。結合現在時期特點,完善信息化管理學習內容,擬定教育大綱,加強法制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建設。
2.3提高患者保健意識,消除患者對醫保的不良認識,加大醫保宣傳力度,增強個體需求。提高群眾醫保意識,讓群眾可以主動參與進來。剔除任何破壞到醫保基金行為和惡意騙取醫?;鹦袨椋幏秴⒈H藛T就醫行為。
目前,我國各保險公司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不統一,是在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對于哪些險種應該納入健康保險專業化管理,有的認為重大疾病保險的精算和形態與壽險相似,不是健康保險,不需按健康保險來進行專業化管理;有的認為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類似,只包括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險種,長期險不是健康保險;還有的認為健康保險只包括可單獨銷售的主險,附加醫療險種不是健康保險……以上各保險公司的分歧,直接造成了統計數據的嚴重混亂。(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不同途徑的統計數據相差甚遠,而且同一途徑的數據亦不合常理,如《中國保險年鑒》中1999年收人為39億元,2000年反而下降至30億元,同樣,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提供的2001年的保險費收入比2000年下降了4個億,而各保險公司的事實卻是健康保險的業務各年均在大幅增長,如中國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55%;太平洋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90%,2001年較上年增長158%;泰康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97%,2001年較上年增長98%;友邦2000年較上年增長115%,2001年較上年增長63%。
為什么不同渠道獲得的數據與事實有如此大的出入?究其原因,在于各保險公司對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保監會亦沒有嚴格定義的商業健康保險的統計報送制度。
為了準確客觀地反映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現狀,為學術研究和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本文在對部分國家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建議。
二、部分國家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分析
1.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DKV)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是一家專業經營健康保險的公司,目前是歐洲最大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該公司的險種被明確定義為:“補償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的險種”,分為醫療費用保險、住院日額津貼保險和收入損失補償保險(即失能保險)三種類型。從補償的性質上來看,前兩類保險主要是補償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所需的直接醫療費用支出,而收入損失補償保險補償的則是被保險人因健康受損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
醫療費用保險是根據被保險人在門診、住院時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付約定比例保險金的保險,根據未參加社會保險人群和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需求不同又分為醫療費用綜合保險和補充性醫療保險。
住院日額津貼保險則是當被保險人必須住院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每天給付定額保險金的保險。
收入損失補償保險要求投保人投保時必須在職,保險期間有短期的,只保障當年,更多的是從投保時開始保障到被保險人退休時止,對該期間內喪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每天支付約定額度保險金,支付期限有的較短,僅兩年,也有的很長,如一直支付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退休年齡。
2.美國健康保險學會(HIAA)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在美國健康保險學會的會員資格考試的教材中,健康保險的定義是:“為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也包括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工作能力喪失所引起的收入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失能保險”,分為醫療費用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長期看護醫療保險、傷殘失能保險和管理式醫療保險五類。
醫療費用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包括門診、住院方面的基本醫療支出。
補充醫療保險是為醫療費用保險所設置的免賠額、按比例自負部分、最高限額以上的費用及除外責任(如牙科治療)提供保障的險種。另外,對約定疾病按保額支付保險金的險種(如重大疾病保險)也被歸人了補充醫療保險中。
長期看護醫療保險是一種為失去自理能力者提供的保障。當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喪失自理能力時,保險公司將為其補償因雇人照看、護理導致的費用支出。
傷殘失能保險保障的內容與DKV所稱收入損失補償保險完全相同。
管理式醫療保險屬于一類比較特殊的保險,其保障的內容比較全面,甚至包括了免疫注射、體檢等方面的內容。該類計劃的提供者主要通過聯合眾多醫院形成醫院網絡,與保險公司合作或自身經營健康保險來為其參加者進行醫療管理。
3.日本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日本的情況較為特殊,沒有單獨的健康保險的定義,而是用“第三領域”的概念將健康保險包含其中。日本的《保險業法》中“第三領域”指“約定對意外傷害和疾病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并對由此產生的該當事人受到的損害予以補償,收取保險費的保險”。根據該定義,常規意義上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都被包含其中了,去除意外傷害保險部分的險種,健康保險共可分為門診保險、住院保險、疾病醫療保險、護理保障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五類。
顧名思義,門診保險和住院保險是根據就診方式的不同進行區分的;對約定疾病按保額支付保險金的險種(如重大疾病保險)單獨作為一類被稱為疾病醫療保險;而護理保障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與美國健康保險學會所稱的長期看護醫療保險、傷殘失能保險是同一概念。
4.我國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保險知識讀本》中定義健康保險為:“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所發的42號文則作了如下分類:“按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是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p>
不難看出,以上四種定義有三點共性:一是以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二是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受到的健康方面的損害;三是補償相應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而產品類型基本就是保障門診費用支出的保險、根據住院費用按比例補償住院支出的費用型保險、根據住院天數補償住院支出的定額型保險、以發生約定疾病作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保障失能者收入損失的保險和保障需護理者的護理費用支出的保險,不同地區根據其自身的政策和制度進行了不同的合并與歸類。
從各種定義和分類上來看,幾種提法都明確地包括了保障特定疾病的保險,也就是說,如重疾險無可爭議地應屬于健康保險;而重疾險、防癌險及保障收入損失的失能保險有長期的,也有短期的,則說明保險期間的長短亦不是判斷是否屬于健康保險的標準;至于主附險之說,則更無根據。如我國某保險公司的住院安心保險,既作為主險銷售過,也作為附加險銷售過,難道同樣一個險種,作主險銷售時它就是健康保險,作為附加險銷售時它就不是健康保險了嗎?顯然無法讓人信服。事實上,有很多著名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都既包括了重疾險、防癌險,也包括了一般的醫療險;既包括了長期險,也包括了短期險;既包括了主險,也包括了附加險。
三、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的建議
1.對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需考慮的一些基本因素
首先,從健康保險術語本身所代表的意思來看,健康保險保障的當然應與人身健康可能受到的損害相關。遭遇意外或染上疾病,得去醫院就診,醫療費用需要保障;喪失自理能力,護理費用需要保障;身體狀況變差,無法繼續工作,收入損失也得保障。為這些與健康相關的需求提供保障的險種稱為健康保險,比較易于理解。
其次,從管理所需具備的基本知識來看,健康保險需要較多的醫學知識。不僅需要關注與死亡風險相關的醫學知識,還需要了解更多的與各種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例如重大疾病保險,投保審核時需考慮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更主要的是考慮其身體患重大疾病的風險是否高于一般人,而理賠處理時亦不是象一般壽險只需查實一張生死證明如此簡單,還需分清醫學概念上的重大疾病與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的區別等。這些需更專業的醫療知識的保險歸為一類,由更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將更有利于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
第三,從產生風險的來源來看,健康保險的經營風險不僅來源于被保險人,還來源于第三方,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健康保險不象一般壽險,保險金的給付只是簡單地以生存或死亡、是否到約定年齡作為判斷依據,一般不需與額外的第三方發生聯系,而健康保險還需根據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一些單證和票據處理賠案,在這其中,醫療機構的誠信經營、配合程度等都將直接影響保險人的風險控制方法及結果。將需與第三方發生聯系的險種統一管理,由專門的人員來協調公司與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關系,能有效地控制來自于第三方的風險。
第四,從風險的管理方式來看,健康保險不能等被保險人申請賠付時才開始進行風險控制,而應該采用過程管理的風險控制方法。應在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剛住院進行治療時就開始進行風險控制,一方面查證客戶的該次住院是否屬于保險事故,另一方面還應該對客戶的住院過程全程監控,既幫助客戶配合醫院盡早治愈疾病,展示公司的良好服務,也在此過程中監控了醫院的醫療處理的合理性,降低了公司的經營風險。
2.對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需考慮到我國健康保險的現狀與發展
我國健康保險是在改革開放后開始逐漸發展的,經營的歷史還不算太長,各公司都是在試點經營中摸索經驗。因為健康保險經營中的巨大風險,各保險公司在新險種開發上更是抱著謹慎又謹慎的態度,最初基本只提供附加形式的住院醫療保險,后來嘗試著推出了定額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近幾年,各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又逐步開發出一系列作為主險銷售的住院醫療保險產品,包括住院定額保險、住院費用保險和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等。
隨著人們對保險的逐步了解和接受,對各種與健康相關的保險需求將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全面。中國自上世紀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家庭逐漸成為“四二一”模式,一對夫妻要照顧四位老人,必然力不從心,長期護理保險自然會應運而生。失去工作能力后家庭往往會面臨較大財務危機,這種保險需求也會逐漸增加。該兩種類型的保險,國外已有一定的經營經驗,目前已有同業在與國外公司積極交流,估計不久的將來,我國就會出現這樣的產品。
3.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建議
關于健康保險的定義,《保險知識讀本》所作的定義已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健康保險各方面的特點,需要大家統一認識。
在分類方式的考慮上,建議以給付保險金的條件來作為分類的標準。
建議將以疾病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歸為疾病保險。該類型的保險一般只需疾病確診就可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與疾病的治療過程發生聯系。
醫療保險,是與醫療過程有密切聯系的相關險種。目前保監會的提法是“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的保險”。該提法容易讓人理解為僅是按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付保險金的費用型險種,應考慮把按定額補償醫療費用的保險以及保障手術等涉及醫療保險的其它險種包括進去,建議把“約定的醫療費用”換成“約定醫療的發生”應可較全面地表達該意思。
二、新時期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有益嘗試
1.精簡管理部門,實行權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為了避免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層過于龐大而導致的醫療保險信息不對稱,醫療保險資源浪費以及重復獲取醫療保險補助等弊端的出現,新時期以來,我國改革了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級別的社會醫療保險區域,指定相應級別的衛生局或者其他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伴隨著這種管理權力的集中,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在險種上也實現了集中,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門之下的社會醫療保險進行歸攏,統一安排在衛生局及其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管轄范圍之中。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是險種合一工作中的絕對主體性部分。通過這種權力集中的方式,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瘦身”。強化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和宏觀性,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資源的科學分配和結構的不斷優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進行簡化管理部門,實行權利集中的過程中,各級衛生局以及其他衛生行政機關的角色往往面臨著難以避免的尷尬和矛盾。作為我國醫療體系和行業的主要負責部門,其需要考慮我國醫療行業的發展和繁榮,對醫療服務體系的水平和營收等情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和積極的促進。但由于其同時肩負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重任,為了保障公民獲得切實的醫療保險服務,必須對醫院的醫療服務收費水平進行全程監督和考核。為了避免這種角色的矛盾和沖突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實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從當前較為成功的試點地區管理經驗來看,這種委托管理模式的實行是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委托合同、醫療基金管理等方式來實現的。
3.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在本質上是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帶有盈利性質。但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由醫療機構、保險機構、被保險人等三方共同組成。而醫療保險的形式是以金錢作為載體的。所以,我國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實際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強了對利益相關三方的道德風險的管理,強化了對其的參保率的審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評估工作。
(一)社會保險組織機構設置分散。從河北省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各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的設置與中央部委的管理機構不一致,社會保險業務被分散到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等多部門分別管理。比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就歸衛生部門管轄。由于機構不統一,必然造成組織機構的管理協調性差,這樣,不僅很難統一社會保險決策的制定,延誤國家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而且更直接導致社會保險機構重疊、業務交叉、人員浪費,加重了社保經辦部門的工作難度,也增加了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成本。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不足。目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參保對象由企業職工向各類人群擴展,區域由城鎮向廣大農牧區延伸,這就必然要求在農村建立鄉一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滿足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保服務的需求。但是,河北省還沒有建立鄉一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層社保服務不健全。這種狀況顯然不利于社會保險工作在廣大基層的開展,不利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要求。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配置不合理。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全國城鄉居民五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成逐年上升的狀態。數據顯示,2013年末,河北省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4548.81萬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為1674.51萬人,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為503.94萬人,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為737.04萬人,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為667.58萬人。面對如此龐大的參保人員,社保經辦機構的人員配置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影響社保服務工作的質量與效率,阻礙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除了社保經辦機構人員數量不足,經辦人員素質不高也是阻礙社保管理工作高效進行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社會保險的不斷深入和完善,社保的經辦工作也更加專業化、細致化,這就需要具有高素質的經辦人員,不但要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還要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經驗,能夠獨立完成各項任務。然而由于以前的社保工作比較簡單,信息化程度不高,所以目前全省的社保經辦人員素質普遍不高,不能滿足社保工作發展的需要。
(四)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模式落后。目前,河北省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還在延續傳統的模式,即按險種設置的“單險種”機構體制,每一個險種都要建立獨立的數據系統,各險種之間的業務相互分割,而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由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都有基礎信息等方面的一些共性業務,“單險種”管理模式必然會出現重復性的工作,這不僅降低社保經辦管理工作的行政效率,還會加大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的難度。同時,“單險種”管理模式也會使各險種的社保基金分屬不同部門管理,既不能集中運營,也不便于監督和管理。
(五)社會保險規定不完善。為保證國家社保政策的貫徹和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盡快出臺相應的規章、規定,以及意見和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的制度,保障廣大居民的社保利益落到實處。目前,就河北省的情況來看,近幾年,也出臺過一些符合本省實際需求的規定,為國家社保政策的貫徹和執行提供了政策支持。比如,省人社廳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關于使用失業保險金援企穩崗的實施意見》,就對本省因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經營受到影響的企業,自2014年4月份開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暫時性困難,穩定就業崗位。該項意見的出臺無疑對于特定時期受到影響的特定企業及職工從政策上給予了特殊保護,符合國家社會保險工作的要求。但是,從整體情況上看,河北省就貫徹國家社保政策出臺的相關規定遠不能滿足社保發展的需求。尤其是隨著京津冀一體化的不斷推進,三地必將實現社會保險的互通,那么,河北省必須抓住機遇,盡快出臺相關的意見,推動三地社會保險工作的協同發展。
二、完善河北省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建議
河北省環抱京津,自古即是京畿要地。隨著京津冀一體化的提出,它給河北省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要想抓住機遇,實現跨越式發展,以及能夠充分執行京津冀一體化戰略,河北省必須轉變觀念,提前作好規劃。京津冀一體化的實現必然帶來三地社會保險的一體化,因此,河北省必須完善社會保險管理方面的不足,創新社保管理工作,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盡快滿足京津冀社會保險一體化的需求。
(一)構建政府主導型垂直管理模式。有學者提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運行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都可以詬病于現行分散式的行政管理體制,正是因為現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能實現統一管理,才造成了政出多門、權責不清、效率低下的局面。所以,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踐界,都主張社會保險的管理應由目前的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轉變,采取政府主導型垂直管理模式。構建政府主導型垂直管理的社會保險管理模式,能從制度上根除原有社會保險管理上存在的弊病,創新機制,提高效率,解放和發展社會保險生產力。在政府主導型垂直管理模式下,盡快建成“經辦五險合一、信息系統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基金核算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模式。對五大險種統一辦理登記、核定繳費基數,為參保對象提供一站式服務。這樣,不但能夠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降低社保機構的內部管理成本,實現社保管理工作的經濟效益。我國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天津、吉林等地對社會保險管理模式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行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垂直管理后,國家的宏觀調控力度強化,政策的執行力度提升,社保管理與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河北省的社會保險也應采取政府主導型的垂直管理模式,統一機構、整合資源,提升社會保險機構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實現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跨越式發展。
(二)建立健全基層社保機構。指出,要適應城鄉統籌保障項目的增多、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以及個性化服務的要求,整合管理資源,加強社會保障機構能力建設和統一的管理服務體系建設。今后,不斷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將是我國深化經濟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必須首先建立基層社保機構,設立鄉、村級社保服務平臺,并配備專業的社保管理服務人員?;鶎由绫C構的建立與完善,對于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應對我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實現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配置。針對河北省社保經辦機構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必須盡快增加人員配置,滿足不斷擴大的社保管理工作的需求。一是要加強對社保經辦人員的培訓,不但要培養他們熟練掌握各個險種的政策理論和實際操作經驗,還要加強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的培養,以適應新時期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帶來的挑戰。二是加大宣傳,增強社保服務意識,提高社保服務水平。社保管理工作是一項服務工作,工作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樹立良好的服務理念,在工作中注入人文關懷,切實落實社會保險各項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加快制定社會保險配套措施。一是應盡快出臺有關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建立京津冀職工的養老保險協商機制,積極有效地推動三地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協同發展。二是在醫療保險方面,應該共同搭建京津冀三地間的醫保信息網絡平臺,實現醫療保險在三地間的即時結算。三是在我國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背景下,河北省應該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廣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工作,以及推進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等工作。
企業養老保險又稱雇員養老金計劃、是企業為本單位職工舉辦的一種福利項目。目前在西方國家,企業舉辦養老保險已十分普遍,舉辦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1、“直接承付”,又稱“自身保險”,即企業直接承擔向本企業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責任、“直接承付”法可以采取基金式和非基金式兩種方式?;鹗骄褪瞧髽I為今后向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而事先積累一筆基金。這種積累可以采取“內部積累法”,即把積累的養老基金留在企業的帳面上;也可以采取“外部積累法”,即企業把為職工積累的養老基金單獨存放在企業以外的金融機構。為了防止企業在發生財務困難時挪用企業積留的養老基金,一些國家規定,直接承付養老計劃不得采用“內部積累法”。例如日本,企業為職工積累的養老基金通常是放在信托銀行,從而為信托銀行開辦養老金信托業務創造了條件;在德國,企業的養老儲備基金主要存放在“特別保障基金”中,該基金具有投資公司的性質,可以使企業的一部分養老基金投資到資本市場。非基金式企業養老保險計劃是指企業不事先積累基金,而當養老金支付責任發生時,企業從當期收入中直接支付。非基金式養老計劃的最大問題是一旦舉辦企業破產,其職工應享受的養老金將面臨風險。為了解決企業破產時養老金的支付問題,一些企業組建了互助協會或互助基金會,以互保的辦法預防企業破產時養老金的支付風險。直接承付養老計劃目前在歐洲一些國家比較流行。
2.對外投保。即企業代表職工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的養老責任由保險公司承保。由于在這種方式下企業養老金的支付風險轉移到了保險公司,因而它可以克服“直接承?!狈绞较聸]有第三方承擔支付風險的缺點(但這時企業繳納保險費所形成的保險基金也不能由企業直接使用)。在對外投保方式下,企業和職工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個人保單安排”和“團體養老金計劃”向受保人提供保險。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的企業多是采用對外投保方式實施企業養老計劃。例如,1988年,美國人壽保險公司管理的養老基金資產已達6280億美元,與獨立的養老基金會擁有的資產之比為1:2.6;在英國,該比例為1:4.7,保險公司管理的養老基金資產為1000億美元。
3.通過參加養老基金會向職工提供養老保險,即企業委托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基金來辦理其養老金計劃。養老基金會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性實體,它一般吸收同行業的企業加入。在許多國家,養老基金會的成員地位是強制的,即一個企業如果要通過養老基金會舉辦企業養老保險,則必須加入某個特定的養老基金會,企業沒有選擇的余地。但也有一些國家例外。如英國法律規定,強制一個企業成為某個養老基金會的成員是非法的。養老基金會的受托管理機構一般由成員企業的雇主或工會代表選舉組成,其職責是雇用基金管理者以及雇用負責收取保費和支付養老金的私人管理公司,養老基金會本身并不直接提供以上服務。目前這種通過私人養老基金會的方式舉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英、美等國比較普遍。
二、國外企業養老保險計劃的繳費辦法
與社會保險計劃一樣,國外企業養老保險計劃需要的資金往往也靠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保費籌集(日本的企業養老保險完全由雇主繳費)。但與社會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雇主負擔的費用比重一般遠高于雇員,而不是雇主和雇員等比例負擔。例如在德國,企業養老保險繳費雇主支付的部分平均占89%,美國這一比重為87%,英國、加拿大以及荷蘭為70—75%,瑞士為58%。
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率一般是由企業、養老基金會或保險公司確定,但由于企業保險計劃的繳費往往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為防止人們避稅,有些國家時這種繳費率規定了上限,一般都限制在15%左右。例如英國規定企業養老保險雇主、雇員的總繳費率不能超過17.5%;瑞典規定的繳費率上限為13%。在那些養老社會保險支付水平較高的國家,企業養老保險被限定的最高繳費率一般較低,如德國為35%。也有一些國家不直接規定繳費率限額,但要求企業養老計劃按政府規定的養老基金投資收益率或工資增長率計算繳費率。例如,荷蘭規定養老基金的繳費率要按4%的收益率計算;日本規定繳費率應按5.5%的收益率確定。有的國家還通過對因繳費率過高而導致的超額積累部分征稅來彌補高繳費率造成的稅收損失。例如荷蘭規定,如果企業養老基金積累的資產超過養老金支付責任的15%,則政府要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積累征收40%的稅收。
三、國外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企業養老保險除“直接承付”計劃可實行現收現付籌資模式外,其它保險方式都需要建立一定的基金。企業的基金式養老保險又分為固定養老金計劃和固定繳費計劃。固定養老金計劃承諾職工退休時按月向其提供一定的養老金,這種年金計劃要求實行完全基金式,即按照保險統計原則積累起一筆基金,使保險計劃的資產能夠滿足向當前全部被保險人支付養老金的責任。而固定繳費計劃只要求雇主和雇員按期向保險計劃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并不承擔職工退休后向其定期支付一定標準養老金的義務,通常是職工退休時向其一次性發放養老金,因此這種計劃并不要求實行完全基金式。目前,西方國家除了德國、法國等少數國家非基金式的“直接承付”計劃比較普遍以外(德國60%的企業保險采用“直接承付”方式,其中,又以非基金式為主;在法國,大多數企業的養老保險實行現收現付的“直接承付”制),多數國家的企業普遍實行的是各種基金式養老保險計劃。由于多數國家的企業普遍實行的是固定養老金計劃,所以在基金式計劃中完全基金式計劃也比較普遍。例如在美國,企業基金式養老保險包括的職工已占私人企業職工總數的46%,其中固定養老金計劃包括的職工占私人企業全部職工人數的30%以上,其擁有的資產占全部養老基金資產的2/3。1991年,美國私人養老計劃中資產數額占應付養老金數額的比重不足100%的只有15%,而85%的養老保險計劃資產——負債比率達到了100%以上,其中該比率超過150%的占全部計劃數的38%,可見美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大多數都是完全基金式計劃。又比如,在荷蘭,90%的企業養老保險計劃是固定養老金計劃,1990年,荷蘭企業養老基金的資產平均已超過養老金支付責任的30%。在西方國家中,只有丹麥等少數國家企業普遍實行的是固定繳費計劃,這些國家的企業養老保險計劃主要是部分基金式計劃。
四、國外企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支付
西方國家企業養老保險一般采用年金制(在日本有的計劃采取養老金一次性支付),養老金按照工人退休前的最后工資(如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或最好收入年份的工資水平(如瑞典)的一定比例向退休者按月支付。各國企業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不一,如英國為60%,荷蘭為70%。至于養老金是否隨通貨膨脹率調整,各國的做法也不一致。德國和瑞典政府法律規定,企業養老金必須按物價指數進行調整,英國則規定企業養老金至少要與5%以下的通貨膨脹率掛鉤。但在大多數國家,企業養老金與通貨膨脹率掛鉤并不是強制的。盡管如此,企業養老金與物價指數掛鉤的現象在瑞士、荷蘭等國家仍很普遍。如在荷蘭,90%的退休職工可享受隨物價指數調整的企業養老計劃。但也有一些國家,企業養老計劃支付的養老金很少與物價指數掛鉤。例如在加拿大,93%的企業養老保險計劃沒有通貨膨脹保護的措施。美國的一些企業養老計劃只提供部分掛鉤的指數化。當然,在丹麥等國普遍實行的固定繳費計劃并不存在上述指數化的問題。
五、國外私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
企業舉辦養老保險計劃往往要形成一筆由私人部門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對于這筆基金的投資政府是否要加以限制,各國的做法不盡相同。例如,美國、英國、荷蘭等國的政府只對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作原則上的規定,即要遵循“審慎管理原則”,并且自身投資不能超過一定比例(美國為10%,英國、荷蘭為5%),但對養老基金具體的資產結構不作規定。而另有一些國家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國、丹麥等國政府對私人養老基金的投資有嚴格的限制。如日本規定,私人養老基金資產中股票或外國資產不能超過30%,對某一家公司的投資不能超過10%,債券投資至少為50%。瑞士對各種資產比例上限的規定是:國內股票30%,國內不動產50%,外國股票10%,外國貨幣資產20%。法國規定,私人養老基金至少要擁有34%的政府債券。加拿大則規定,對超過養老基金資產20%以上部分的外國資產每月課征1%的稅收,另外,不動產投資的限額為7%。丹麥規定,養老基金資產的60%必須投資到國內發行的債券,不動產、投資信托、股票投資的比重不得超過40%。
從企業養老基金的資產結構來看,各國的情況不盡相同。日本、加拿大、丹麥等國的企業養老基金比較側重債券投資,債券占資產的比重一般在50—70%,而英國、德國、荷蘭等國企業養老基金資產中債券的比重一般在25%以下。在養老基金持有的債券中,政府債券占較大比重的國家包括荷蘭、德國、英國和加拿大,目前該比重一般都達到了60—80%;但日本和丹麥企業養老基金的債券資產中政府債券占的比重不大,只有15%左右。在西方國家中,企業養老基金持有的股票比重占的較大的國家主要是英國和美國(兩國均沒有股票投資比重限制),1990年分別達到63%和46%,其他國家均不超過30%。養老基金資產結構中貸款所占比重較大的國家主要有荷蘭和德國,1990年分別為39%和36%,其他國家貸款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在西方國家,企業養老基金的資產以存款和不動產形式存在的并不多見:1990年,除了英國和美國企業養老基金資產中存款比重各為6%之外,其他國家該比重都不超過3%;同年,企業養老基金持有的不動產占的比重較大的只有英國、荷蘭和瑞士,而且最高比重為17%(瑞士),荷蘭和英國分別只為11%和9%,其他國家不動產占的比重都很小,美國和丹麥的企業養老計劃甚至沒有不動產投資。另外,各國由保險公司管理的養老基金和由獨立的養老基金會管理的養老基金其投資結構也不完全相同。例如,1989年,美國保險公司管理的養老基金資產中,公司債券占39.8%,政府債券占116%,公司股票占12.3%;而由養老基金會管理的養老基金資產中,公司債券占12.3%,政府債券占12.4%,公司股票占57.3%。
六、國外企業養老保險計劃的稅收待遇
企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待遇可以從養老計劃繳費和養老基金投資收益兩方面的稅收待遇來考察。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一些國家給予企業養老保險計劃全面的稅收優惠,這在客觀上促進了本國企業為職工舉辦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例如,英國、荷蘭、美國等國的私人養老基金之所以發展很快(這些國家企業養老保險包括的職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目前都在40%以上,其中荷蘭高達83%),與這些國家對企業參加私人養老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大關系。這些國家規定,企業向養老基金進行的繳款和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可以免繳公司所得稅。據統計,美國每年為企業參加養老基金提供的稅收優惠額高達500億美元,英國每年的養老基金稅收優惠額為150億英鎊。在稅收優惠的刺激下,許多企業加入了養老基金會。1990年,美國、英國和荷蘭的養老基金資產分別占GDP的35%、55%和77%。但也有的國家對企業養老保險計劃只提供有限的稅收優惠。例如在德國,企業向私人養老基金會或保險公司所作的繳款要按照雇員當期的工資收入對待,不能稅前扣除,而且同樣要向社會保險繳款,但企業舉辦“直接承付”計劃向退休工人支付的養老金可以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在這種制度下,德國的企業往往選擇“直接承付”方式,而不去加入私人養老基金會或向保險公司投保。又比如,在丹麥,政府規定養老基金投資收益不足3.5%的部分免所得稅,但對養老基金收益率超過3.5%的收益部分要征收44%的高所得稅,這一規定嚴重抑制了私人養老基金的發展。1990年,丹麥養老基金的資產占GDP比重只有15%,遠低于美、英、荷三國的水平。
七、國外企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關系
青口鎮地處閩侯縣與長樂市接壤地帶,是農村地域依賴工業發展而逐漸實現城鎮化的典范。隨著工業用地規模的急劇擴大,該鎮出現了許多失地農民群體,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亟待解決。
一、青口鎮養老保障現狀
1.家庭養老: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主要內容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據調查,青口鎮每百個農戶中就有60戶是子女和老人住在一起的情況,75%以上的老年人主要由子女照料,[ZW(DY]第一階段研究成果.他們走上的生活路——青口鎮家庭收入與老年人保障狀況的調查。[ZW)]家庭養老依然是青口鎮地區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隨著社會轉變和經濟轉型,該鎮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愈顯弱化,具體表現在經濟供養上,家庭收入一般先滿足小孩的生活、教育支出等需求,再滿足青年夫婦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才會考慮到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年人在現代小型化、核心型家庭中經濟供給凸顯邊緣化傾向;在生活照料方面,約57%的子女因外出務工,不常回家等原因無暇照顧老人,其中33%的子女還把孩子和家中家務留給老人,①老人生活負擔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因子女思想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對新的生活方式的追求使得老人與子女之間缺乏感情交流,其精神慰藉難以實現。
2.土地養老:土地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中始終扮演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功能的雙重角色,是農民養老的主要基礎和經濟支柱。近幾年來,青口鎮工業化規模急劇擴大,在各類工業輻射范圍內的村莊(宏四村、宏三村、農光村和付竹村等),農民耕種的土地幾乎全部被征用。許多農民頓時成為“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群體。絕大部分老年人因脫離土地而失去創造收入的機會,生活上對外界貨幣性供給的依賴性增強,經濟上供養來源缺乏穩定性且隱藏風險。截至2006年,青口鎮工業投資開發區規劃用地面積1000公頃,[ZW(DY]閩侯縣青口投資區管委會。申請保留開發區基本情況表,2005。[ZW)]全鎮約70%的耕地、園林或草地將都被征用。按該鎮農村各類土地年平均經營收入1.033萬元/畝[ZW(DY]青口鎮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表(1-1)農村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表(5-1)2007-01-01。
3.集體養老(失地保障):青口鎮集體養老方式以行政村為單位,將祠堂改造為敬老院向各村莊的5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娛樂場所和老年服務。但是,由于集體經濟力量薄弱及鎮政府的不重視等因素導致敬老院養老保障功能名存實亡,許多村莊敬老院竟成了年輕人賭博的避難所。據了解,該鎮39個行政村的敬老院中,功能發揮較充分的僅有幸福村一個,敬老院集中式供養的保障功能基本缺失。另外,自征用土地以來,政府除給予一次性土地補償金外,在部分征地的村莊內對5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發給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或口糧補助費(50元/人•月、200元/人•季度、100元/人•月、110元/人•月)①,但由于覆蓋范圍(覆蓋率只有12.8%)相當有限和給付標準不統一、給付水平不高等因素,其保障作用并不十分有效。
二、青口鎮養老保障現狀成因分析
1.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和思想觀念的多元化造成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城鎮化、工業化建設過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農業人口非農化的加快成為農村發展的主流動力。在青口鎮人均土地日益減少和農業勞動低效益等客觀情況的驅使下,大量農村青年勞動力離開農村奔向城市尋求工作,使得農村地域內老年人的供養人力不足,老年人生活無法得到照料,甚至于青年勞動力脫離農業生產以后,老年人不得不承擔照顧孫輩和整理家務的重擔,青年人和老年人之間似乎形成了類似于“勞動合同”式的養老契約,家庭養老保障功能發生扭曲。
2.政府養老保障職能的缺位使農村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養老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是維系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條件?,F在青口鎮大多數老年人生活狀況并不樂觀,集中表現為失地養老金補貼標準過低且不具可持續性、非失地農民基本上無法得到政府補貼、只有家庭極其貧困的老年群體才可得到救濟金。總體上看,青口鎮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保障仍以社會救助為主,保障層次相當低,與當地城鎮化過程中經濟發展水平極不相適應。據統計,2006年該鎮老年人人均月消費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占90.3%,而政府給予補助的最高金額約100元左右,[ZW(DY]第一階段研究成果,他們走上的生活路——青口家庭收入與老年人保障狀況調查。[ZW)]保障水平根本不足以滿足農村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缺失,制約著該鎮老年保障工作向縱深式發展
青口鎮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除“五?!惫B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外,社會養老保險仍處于缺失狀態,其泛散而非制度性的保障狀況使得農村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沒有得到切實改善,相對貧困人口數略呈有上升趨勢。
三、構建青口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青口鎮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特征和保障需求
從收入水平角度來看,2007年青口鎮農民人均年收入6080元,人均年消費支出3578.96元[ZW(DY]閩侯縣政府政府工作報告,2007,(12)。[ZW)],人均純收入約3500元。而據福建省統計數據顯示,全省人均純收入約為2132.76元,青口鎮地域人均年純收入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經濟基礎較好。與此同時,城鎮化帶來了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農民害怕承擔風險的心理間矛盾增加了農民對社會保險的需求,調查顯示,高達89.9%的中年農民對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的態度是贊成的。①
(二)青口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1.實施對象
(1)種養農民,指從事傳統農業活動,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為生的農民,約35500人;(2)農民工,指在鄉鎮企業或流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但又受戶籍制度局部約束,非完全脫離土地關系的農民,目前總量約20000人;(3)失地農民(不包括種養農民、農民工),指因工業占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耕種土地的農民,其總量為6000人,占全鎮農業勞動力8%,且每年以2%~3%的數量增加。②
2.籌資及給付
實施對象的多元化特性決定了籌資及給付的多樣化。
(1)農民工——根據從事勞動的地域范圍和流動性特點,大致可分為鄉鎮企業職工和城鎮企業職工兩類。針對進城的農民工,應強制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試點中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原則,給付標準為上年度城鎮農民工平均工資或城鎮人口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勞動關系轉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賬戶部分可轉化成各類型群體養老保險模式中相應的繳費年限而隨之轉移;對于鄉鎮企業職工則應該依靠縣政府、鎮政府共同制定專門法規政策強制實行參保,具體要依據全鎮企業和農民工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確定繳費比例,遵循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原則,繳費滿一定年限后,可按鄉鎮企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一定比例取得養老金待遇。
(2)失地農民——其參加養老保險條件并不是以就業后的勞動關系為基礎,繳費基數也非以工資收入為依據,對其實施保障更重要是強調政府的責任。因為土地經營收入是農民進行養老儲蓄的主要來源,沒有了土地,其最基本生活水平就失去了可靠保證。失地農民的籌資形式可由“縣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鎮政府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及農民個人繳費三個部分按合理比例(比例應適當體現補償性質,以激勵農民的參保積極性)構成,建立以個人賬戶為主體,集體統籌后備金賬戶為輔的籌資模式,給付標準實行“個人賬戶/120+政府補貼”的模式,其中政府補貼實行維持被保險人基本生活待遇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足差額制度,補貼資金大部分來源于集體統籌后備金的投資收益,輔之以公共財政列支。
(3)種養農民——堅持農民自愿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政府通過實行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老人直補等多種參保補貼方式,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籌資機制,引導農民參保。其中政府繳費補貼的資金投入以公共財政支出的方式劃入“個人賬戶”,并對參保人員根據年齡的不同給予適當的補貼。同時,由于種養農民生產的周期性和收入的不穩定性等特征,允許農民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等多種靈活繳費方式進行繳費,并適當根據全鎮種養農民的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設定一個定期變動的繳費基數(如:南平延平區繳費標準按上年農民人均收入的100%~300%為基數,按基數的18%進行繳費),制定較為科學的繳費比例籌集資金。其給付待遇上考慮完全取決于個人賬戶積累額及其投資收益,超過法定領取年限的養老金給付由縣、鎮兩級政府承擔。
3.基金的管理運營
鑒于商業保險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在現階段青口鎮保險資源幾乎缺失,開發潛力相當大的前提下,應該鼓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相合作,以求充分發揮政府集中管理和私營競爭管理的優越性,推進基金管理的公共化與私營化緊密結合,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制衡,可以很好地克服“所有者缺位”問題,也能夠通過消除政府壟斷,強化市場競爭,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在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的管理模式下,青口鎮政府主要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保險費用的籌集以及資金投資營運方面的監督;而商業保險公司負責經辦養老保險業務和管理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就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相分離,推動了待遇支付的社會化,有效減少拖欠現象,一定程度上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當基金發生盈余時商業保險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一定比例提??;若發生虧損,由政府與保險公司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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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梢韵胍?,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1.“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胺帜挲g”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皬V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岸鄬哟巍本褪且槍κУ剞r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總之,全面探究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和保險發展情況,可以明顯發現科技保險存在的問題:一是投保率較低,大部分高科技企業沒有購買相關產業方面的保險,或者換句話說,一些企業甚至找不到相關的險種來投保。二是對科技保險缺乏認識,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高科技企業大多缺乏相關認識,對科技部、保監會的相關政策缺乏了解和掌握,這當然也有科技保險啟動較晚、發展較慢有關系。三是配套服務缺乏,比如在理賠階段,如何定損是很大的難題,專業性強、風險識別過程復雜,都是難題。四是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機制整體設計思路上有待創新。目前一些面世的保險產品往往保障單一,不是多險種、多年期的組合,適用性不強,還有存在無法滿足特定行業需求的保險問題。
二、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進行管理服務的建議對策
一是加大科技保險建設體系的力度,完善相關險種。國外很多高科技企業保險可以為我所用,值得借鑒,比如一些成熟的險種可以直接搬到國內使用,如利潤損失險、公眾責任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另外,針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特色和發展階段,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需求,研發專門的為知識產權技術轉讓而設計的知識產權成果轉讓保險等,從而可以更加豐富科技保險的種類。二是加強企業、政府等職能部門合作。在發展創新產業過程中,政府、企業都有同樣的責任,因此雙方要加強合作,共同面對風險和挑戰,從而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政府應該做好服務工作,建立協調機制,形成風險識別、控制體系,解決保險公司、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難題,比如在貸款風險化解中,政府可以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資金支持,對企業貸款進行支持,從而有效緩解企業的保險壓力。三是積極創新適合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新險種。針對高科技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特殊需求,需要開發一些新的保險產品,如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網絡保險等,以及針對某些行業的責任保險(如針一對軟件設計行業的過失與疏忽保險)等。四是為有條件且有需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一攬子保險解決方案。國外一些保險公司已經能夠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一攬子的保險解決方案,我國保險公司和政府監管服務部門也可以借鑒這種方案,比如可以將財產險(財產保險一切險/財產保險綜合險等)、公眾責任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等設為基本險種,將產品研發責任保險、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設為可選險種,根據各個企業的需要自行選擇投保。這種需求預料可以得到相關高科技企業的優先選擇。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缎磐蟹ā?、(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二、我國電力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管理的改進措施
1.創新思路,強化責任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因此,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們應該不斷地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不斷地切實落實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世界聯系成一個整體,因此我們在建設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時候,就應該不斷地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國的具體實際進行建設和完善。當然這種做法對于我國的電力企業的員工社會保險管理也是合理的。加強我國電力企業的員工保險管理,就應該不斷地創新思路,借鑒成功的經驗,同時也要結合本企業的具體實際,不斷地進行創新管理;同時,再好的管理觀念沒有進行實施也是不行的。因此,電力企業也需要強化責任制度,讓社會保險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個人,這樣就可以真正的促進我國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的落實,從而促進了我國電力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2.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領導管理體系當今社會是一個不斷競爭的社會,效率成為每一個企業競爭的重要部分。因此面對著不斷變化的社會市場,我們就應該有針對性的采取合適的措施,提高社會保險管理的效率;并且也要不斷的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完善領導管理體系,從而不斷地解決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提高企業資源的利用率,促進電力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管理的進步。
3.與時俱進,開拓視野當今世界是一個緊密聯系的世界,尤其是互聯網的普及,使得我們不出門,便知天下事。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地開拓自己的視野,不斷地進行學習,從而適應社會的發展。對于保險也是這樣,電力企業應該定時的組織員工對于社會保險進行學習,及時的獲取社保的最新信息,提高電力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的意識。同時,電力企業也應該建立多層次的社保管理,從而真正的使得每一個員工都可以接觸到最新的信息,促進員工開拓自己的視野,與時俱進。例如,我國的電力企業可以定時的在企業內部網上公布一些國家的最新社會保險的信息,以及世界上先進的社會保險體系,讓每一個員工都有機會拓展自己的視野;另外企業還可以組織看電影或者表演節目的形式讓企業員工不斷地拓展自己的社會保險的視野,提高社會保險的意識。
4.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體系每一個企業都有著自身的具體實際,因此,成功的社會保險體系對于具體的企業來說只是一個借鑒,因此企業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體系。例如,我國政府規定,企業要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電力企業不僅要為職工及時繳納以上費用,還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營收情況,建立激勵員工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形成一個多層次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使電力企業的職工老有所養、住有其所、病有所醫,最大限度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只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的社會保險,才能夠促進企業員工的團結以及企業的真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