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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對于醫院有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保證醫院能夠在市場中處于不敗之地,醫院一切工作必須以服務患者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們或者直接服務于患者,或者間接為患者提供服務。而對于患者而言,醫院行政管理中能夠將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等運用其中使患者實實在在地感到醫院帶給他們的溫暖和關心,也就無形中樹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務的品牌。
1.2政策法規是醫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醫院的行政管理和企業行政管理有許多相似之處,而在醫院行政管理過程中政策法規則成為了運轉的堅強后盾。在我國醫院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傳達、組織、協調、督促等任務。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樹立“臨床第一”的服務理念,將相關政策法規熟記于心,并且善于運用政策法規去解決科室間的關系,能夠為患者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地減輕醫務工作壓力,把行政管理功能發揮到極致[5]。此外,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善于發現一線科室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保證一線能夠正常運轉。
1.3政策法規能夠提高醫院整體效益
醫院行政管理在我國現行醫院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規在現代醫院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員掌握政策法規并且正確、合理地運用,將直接影響醫療、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運行,它制約著全院的整體效益。著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等人曾經在自己的書中說到: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規則是“做正確的事”。醫院的行政管理并不應該背離政策法規而獨立存在,兩者應該共存。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應該著眼于政策法規,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6]。醫院是一個人才輩出的地方,更是一個高技術含量、多專業協作的特殊專業,對從業人員要求較高,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相對較大。醫院應該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充分調動行政人員的管理主動性,讓他們能夠根據政策法規充分激發人力資源潛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從源頭上促進醫院整體效益的提升。
目前,我國醫院行政管理人員來源主要分為兩種,即職位晉升和醫院外聘。其中,因為職位調動成為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人員,具有較豐富的醫療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遇到醫療處理事件可以提供專業意見。而招聘成為醫院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人員具有豐富的管理知識以及較強的管理能力,對于醫院各個方面的管理能力較強。
1.2醫院行政管理人員素質的情況
在醫院行政管理過程中,管理工作人員所表現出來的素質并不高。造成醫院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3方面。
1.2.1缺乏精神及物質上的需求
在醫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期間,從業者缺少對精神及物質方面的需求。集中表現在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在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普遍低于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務人員。醫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對自身及工作的要求都比較低,員工的工作熱情工作興趣大大降低,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也有很大程度的后退。醫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缺乏精神及物質上的需求,就無法激發工作熱情,使其注重提高自身素質,投入工作。
1.2.2缺少現代化的科學管理觀念
醫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員自身水平并不是很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不注重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缺乏現代化的科學管理觀念,在進行各項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注意知識學習和素質的提高。工作人員的創新能力、認知能力、科學管理能力缺乏,無法對醫院各方面進行科學管理。伴隨著醫院的不斷壯大與發展,以往依賴經驗、資歷的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醫院的發展,需要具有科學管理觀念、較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注意創新工作形式、優化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質量,為更好地治理醫院創造條件。
1.2.3缺少相關激勵
標準醫院缺少較為全面的、對行政管理從業者發揮激勵作用的標準,部分醫院創建了年度工作的考核制度,但多停留在表面,醫院并沒有將行政管理從業者的工作成績、工作質量及效率與獎金掛鉤,無法真正發揮激勵作用。
2提高醫院行政管理從業者素養的措施
2.1增強醫院行政管理中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
要提高醫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在工作中注意言行舉止,規范地、合理地進行各項工作,高質高效地完成行政管理工作。要提高醫院行政管理中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樹立科學管理觀念,向醫院管理工作人員宣傳科學管理的重要性,逐步改變工作人員的意識和管理意識。其次,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分析,開展適當的素質教育,有效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工業革命使社會治理活動成為一種職業活動。歷史進入19世紀中期,由于英國政府采納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經驗,因而出現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務活動成為正式的職業活動。到了20世紀,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為職業活動被世界各國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把行政管理當作專門的職業化的社會治理活動加以看待。然而,在社會治理活動職業化的過程中,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理論曾經影響行政管理活動主要從屬于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導致這一職業的倫理規定喪失了生長的空間,行政倫理學的研究也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美國出現“新公共行政運動”這一要求變革社會治理方式的思想運動,行政倫理的研究才引起人們的關注。由此可見,關于社會治理的倫理思考是與人類追尋后工業社會治理方式的進程一道啟動的。現在,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對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應當是怎樣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倫理關系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治理活動都更加依賴倫理的引導和道德的規范。
一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
公共管理的職業體系是職位和崗位的結構體系。與以往的管理體系一樣,職位和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具置,規定了公共管理的權力、職能及責任和義務。職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縱向關系而言,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橫向關系而言。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都是由職位和崗位構成的職業體系,直接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以往的社會治理體系在行政管理的名義下所形成的職業體系也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但是,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公共管理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在管理的意義上告別了以往治理體系的權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僅僅滿足于科學化、技術化原則的職業體系,而是在倫理原則的基礎上科學構造職位和崗位的職業活動體系。正是這一點,決定了同樣由職位、崗位構成的公共管理職業體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對于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來說,“命令—服從”的行為模式為真正意義上的“分工—協作”的行為模式所取代。
當今的行政管理理論取向從功能主義和制度主義到解釋視維批判視維,以及到后現代的視維發展變化著。事實上,還沒有任何一種理論方法得到行政管理學術界和實踐界大多數人士的支持。在庫恩看來,當今行政管理領域正是缺乏一個我們這個學科大多數人認同和支持的典,在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領域,學者們經常使用“典范”這個詞,也許是作為引起人們注意力的一種方法,此詞經常出現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標題中。但是,由于缺乏創造性,許多學者所揭示的典范架構常令人失望。這類典范通常是一些舊的觀念的再包裝,再加之植根于傳統的結構一功能主義、開放系統理論(或新系統理論),因此,只注重于對人的行為和組織現象做一種決定論的闡釋。這類典范之認知力實質是一種實證論的探究方法,目的是把人們的組織經歷加以客觀化,由此來證實科層制的工作績效。需要說明的是,該文在此決不隱含這樣的意思:觀念重組和經驗資訊的呈現在本質上并不重要。相反地,只要能夠對社會情境之中的各類涵義予以清晰劃分,只要能夠對人類的溝通、管理活動和公共福祉進行改善的話,那么這類工作就是重要的。
盡管存在著理論視維的分裂狀態,但是可以說,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現象研究中的以宏觀或中觀為取向的制度方法和功能方法仍占有主導地位,因為其范圍和方法能夠為行政管理學者和實踐者所接受。事實上,實證論和管理取向的思想在行政管理研究和著說中是顯而易見的。更進一步說,這類思想方式與主流行政管理中的傳統是密不可分的,其理論取向乃是對人的行為進行某種經驗性的闡釋,或設定一些原則來尋求組織的秩序、效率、績效、理性和客觀的職業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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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懷柔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黨委——充滿陽光的窗口-北京支部生活-寧靜
3、深化政務公開推進鄉鎮行政體制改革——來自北京市懷柔區鄉鎮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啟示-中國行政管理-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
4、堅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行政服務機構創新-中國行政管理-郭濟
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中國行政管理-無
一.前言
1959年《財政法組織法》(LOLF)確立了法國財政預算的基本框架。期間,該法令雖多次被修訂,但仍然無法適應時代的要求。2001年8月,原法國總統希拉克頒布了新《財政法組織法》,明確提出建立以結果和績效為導向的財政預算,并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方法編制的預算案。該法案被認為是法國公共財政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給法國財政預算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帶來了顯著變化。其最大的意義在于使法國的公共行政從傳統的官僚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服務領域從此也開始面臨一連串的重大改革。
二.改革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響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技術變革、全球化、信息化和國際競爭的挑戰,許多國家的行政管理發生了重大變化。以韋伯的官僚理論為代表的、等級深嚴的傳統公共行政制度在支配整整一個世紀的漫長年代后,正轉變為公共管理的、責任的、服務的、企業化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形式。
新公共管理理論源于歐美國家,最早由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倡推行。隨后該理論在西方國家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學者戴維·奧斯本在其著作《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略》中提出了“再造政府”的理論,并強調“再造政府就是用企業化體制來取代官僚體制”。[①]戴維·奧斯本認為,在傳統模式下,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力不從心,窘態百出工商管理論文,因此該模式應當被改革。戴維·奧斯本提倡政府在有限資源條件下,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和提供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同時,政府應當擁有一定的公共企業精神,并學習或運用企業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做法,運用私人企業管理技術以及用結果指標來評估績效,讓政府更具活力及競爭力。
在戴維·奧斯等學者的推動下,新公共理論的影響日益擴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經合組織(OECD)的會員國,相續進行了改革,提出了“績效政府”的理念。法國在這方面雖然改革起步較晚,但是也出臺了相關的法令,加快了行政改革的步伐。主要內容有:改革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取消對各地方政府的監管,擴大地方政府權力,擴大地方民主,增強地方民選機構的權利等等。
2.改善法國政府財政赤字的迫切需要
從法國國內看,法國的公共債務問題一直困擾著法國歷屆政府站。2005年,法國公共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經遠遠超過了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的60%的上限,達到了66.8%。同時,西方各國政府都大刀闊斧的改革政府機構、改善公共財政管理,而法國卻相對滯后,這就迫使法國政府加快了行政改革。從2000年以來,法國經濟一直處于低迷狀態,失業率上升、國內投資與需求大幅度減少,這造成了法國財政收入銳減。與此同時,為實施經濟刺激計劃,法國政府又大規模投入資金。這導致法國公共債務規模明顯擴大。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與1959年以來形成的預算體制相比,新《財政法組織法》的變革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預算的績效的管理。在過去,各部門預算支出項目是分割孤立的,完全由議會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撥付。在這樣的機制下,預算項目很難體現各種計劃的性質也很難明確各級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新《財政法組織法》運用績效機制來推動財政預算,重新建立了財政預算機制。新機制使得各級管理者的責任明確、國家政策連貫而緊密。該機制把財政預算分為“任務”(mission)、“項目”(programme)、“行動”(action)?!叭蝿铡笔秦斦A算的最高級工商管理論文,體現了國家的主要公共政策以及相應的財政預算安排。同時,若干個“項目”組成了某個“任務”?!靶袆印庇职秧椖康母黜椨媱澗唧w化。
新《財政法組織法》規定,各級、部門必須建立下一年度的行政計劃與工作安排;同時,每項具體計劃的效果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并把結果反映到年度績效考核報告中。
2. 項目的行政負責人責任更為明確、擁有更多的自主權。新《財政法組織法》的另一最大的亮點在于,除了不能觸動人員工資之外,只要能保證項目目標圓滿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部門項目負責人可按實際情況自由調度資金預算。同時,為了保證項目負責人的公正、廉潔,該法案還規定必須強化行政部門內部審計職能,使每個公共政策項目執行者承擔了更多的義務與責任。 3.強化了議會對財政預算的民主監督力度。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后,議會是最大的受益者。它對財政預算的監控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強。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財政預算更為透明。根據新《財政法組織法》第五十條規定,當政府向議會提交國家未來四年的發展報告的時候,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數據與證據的來源,以供議會調查、審議,從而提高財政預算的真實性。其次,擴大了議會對預算批準的范圍。得益于財政預算的分任務管理與績效管理機制,議會可以通過討論國家公共政策與發展策略來決定對某項任務是否賦予相關財政預算支持,從而大大提高了議會的決策者的角色。在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前,議會由于缺乏必要的時間與手段,只能針對整個國家財政預算的一攬子計劃進行投票。只有約占6%的財政預算真正被議會深入討論研究。新法案實施之后,“任務”、“項目”、“行動”與它們所需要的財政預算一目了然,議會成員可以從容不迫的進行討論和投票。最后,公共政策與財政預算捆綁進行表決,提高了議會地位和權利。一方面,決算法草案的審議時間縮短、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審議的宗旨不再是對財務報告進行技術和形式上的修改,而是對公共政策進行評估,并對每個項目的結果、成本和使用進行分析。
四.新《財政法組織法》對公共服務機構的影響
配合新《財政法組織法》,法國從希拉克政府到薩科齊政府,都對公共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漸進式改革。薩科齊的政府改革目前正在進行工商管理論文,無法考察其最終效果,但是其部分改革措施是值得借鑒的、同時應當承認其改革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減少了財政支出。由于公共支出明顯上升,威脅到了法國的財政與金融安全,薩科奇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稱為“公共政策全面修訂” 的全面改革計劃,旨在對公共支出進行結構性削減站。這項計劃確定了很多改革目標:實現政府機構現代化;改善為公民和企業提供的服務;確保公務員能夠因為工作而得到更多的表彰;以及推廣注重效果的文化。其整體目標是用更少的資源,取得更好的成效。該計劃是法國政府全面轉型的范例,它由370項經過開支審查篩選出的舉措組成,同時,每個政府部門都必須節約開支和提升效率。
2.大幅度的減少了公務員數量與規模:法國公務員的數量從2003 年開始減少,減少的幅度逐年加大,到了2007 年,退休的公務員人數介于7萬到8萬人之間,而該年就裁減了1萬5千 個職缺。[②]如今,薩科奇政府實行每兩名公務員退休后只補充一名新公務員的政策。行政人員的開支從而大大減少。
3.對公共部門進行分類改革?,F有的公共服務部門被分成三大類:一是關系到民生與社會穩定的教育、公共衛生等部門,將繼續由國家管理;二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戰略意義的領域,具有一定商業色彩的軍工、航天和核電等部門,國家將繼續控制;三是可以向私人資本開放的其它的部門,如基礎設施建設等,這些領域內國有企業壟斷將被打破,私人資本獲準進入。
4.行政部門的創新改革。主要有兩項:一是預算法采取“目標管理”原則,各行政部門將根據目標制訂預算;二是對政府各部門引入外部審計,同時對崗位任務和人員設置等深入調研并提出現代化管理建議。
5.強化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公共部門的各項公共事務分為“任務”、“項目”、“目標”、和“指數”。“任務”是指各項社會事務,如交通、社會治安等。“項目”是指細化后的各項“任務”,如在就業“任務”中,就有增加就業的“項目”;“目標”是每個項目要達到的目的,如增加就業的“項目”中就提出要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目標”。最后,“指數”是指量化后的結果,主要用于評估各項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如在采取新措施后,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的數量等等。
法國政府在推進公共部門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以法國內政部為例, 2005年法國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低于5000人,與2002年相比受傷者減少了25%,而死亡率則減少了36%,創歷史之新低。與2002年相比,違法活動減少了8.2%,在公共道路上的違法活動則減少了20%。[③]
五.借鑒與啟示
法國作為西方發達國家工商管理論文,其公共部門頗具特色,它在整個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著十分關鍵作用。雖然由于政治體制和國情不同,不能引入他們的所有做法,但他們績效考核的理念、嚴格的責任機制,對推進我國事業單位績效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1.深化市場化改革,減少公共部門監管。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社會,全球一體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在法國,公眾參與公共管理早就是一個現實。在我國,一方面,民眾借助互聯網等手段開始尋求公民參與的過程來充實公民生活,來有目標地表現公民意識,并學習表達自己對公共事務的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官僚的擴張,經常造成公共部門逐漸遠離其所服務的社會大眾,忽視民眾的的真正需求,甚至引發社會沖突。在新形勢下,要解決事業單位中的績效改革問題,其基本點還是應當立足于對公共部門,包括對事業單位權利的限制和對公平性的追根問底。只有在上層建筑中確立了公平性與市場經濟的自由與充分競爭,社會才能充滿活力和創造力。沒有一個完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作為社會子系統和公共部門的事業單位績效改革的效果也無法保證。所以,政府、事業單位不能既當游戲的裁判又做選手,它們應當把主要精力用到保護公正與提供公共服務上來。
2. 重新認識公共部門的本質。高績效政府組織是指政府組織以績效評估體系為標準,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滿足度的一種管理模式和組織形態。它強調了以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作為產出的最終標準。法國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效率。為公眾更好的服務站。對于我國的事業單位,一方面,其“績效”必須最大程度地凸顯其社會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潛在的自利性和營利性;另一方面,其“績效”還必須同時依循各自具體行業的內在要求,凸顯其獨特的公益價值。在我國,目前許多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做得不盡如人意。事業“績效”應有的內涵和標準均被嚴重異化、扭曲。所以,事業單位全面實行績效改革工商管理論文,不能不首先從理清什么是事業績效開始。我國的事業單位屬于公共部門,所以它們的績效應當是“公共、公平和責任”。
3.績效考核制度應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從法國經驗看,財政績效管理伴隨著政府管理理念提升,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展、政府管理模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從法國2006年執行的新預算案看,最大的特點就是建立了新的結構。新結構分為“任務”、“項目”、“行動”三級。每一個級別都有相對固定的行政負責人。這就使得各部門公共政策項目負責人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和承擔更多的責任。而目前我國的財政預算與管理體制仍然沿用傳統的模式,它與事業單位甚至政府部門的績效管理體制改革無法匹配。
4.應當強化公眾與人大對事業單位績效的監督與評估作用。法國議會是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最大受益者,其角色因為新《財政法組織法》而強化。議會有權監督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由此可以具體知道公共支出的去向,增加了公共預算的透明度。在我國推進事業單位績效改革過程中,績效指標的如何量化,考核如何保證公平公正、具備公信力是我國目前事業單位績效改革的一個難題。由于缺乏可以借鑒引用的辦法和模式,很多地方和單位的績效考核變成了“官績效”“一言堂”。因此,績效考核需要考慮多維度考核,以使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正。鑒于事業單位的公益性質,公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應當作為績效考核指標,讓學校、醫院所在的社區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到績效評價中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參考文獻]:
[1]任青霞:有限政府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研究,2004(1).
[2]陶學榮:公共行政管理學導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正文】
從本世紀70年代開始,曾經主導西方公共行政領域近一個世紀之久,并被譽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傳統或稱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環境的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層體制愈來愈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信息和知識密集型社會和經濟生活,其賴以建立的兩大理論基礎——威爾遜和古德諾的政治—行政二分論和韋伯科層管理論均無法回答和解決政府所面對的日益嚴重的問題和困難:政府財政危機,社會福利政策難以為繼,政府機構日趨龐大臃腫,效率低下,公眾對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敗”論開始占主導地位。
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一種新的公共行政理論、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兩國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西方各國。與以往傳統的公共行政框架內進行的變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對現存行政管理體制和方式進行某種程度的局部調整,或僅僅是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減少行政費用開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對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種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
如果說傳統的公共行政以威爾遜、古德諾的政治—行政二分論和韋伯的科層制論為其理論支撐點的話,新公共管理則以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管理理論和方法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首先,新公共管理從現代經濟學中獲得諸多理論依據,如從“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獲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獲得績效管理的依據;從公共選擇和交易成本理論中獲得政府應以市場或顧客為導向,提高服務效率、質量和有效性的依據;從成本—效益分析中獲得對政府績效目標進行界定、測量和評估的依據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從私營管理方法中汲取營養。新公共行政管理認為,私營部門許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為公共部門所借用。如私營部門的組織形式能靈活地適應環境,而不是韋伯所說的僵化的科層制;對產出和結果的高度重視(對私營部門來說,產出就意味著利潤,而在高度競爭的市場環境中,要獲取利潤就必須給顧客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同時盡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產出;人事管理上實現靈活的合同雇傭制和績效工資制,而不是一經錄用,永久任職,等等??傊?,新公共管理認為,那些已經和正在為私營部門所成功地運用著的管理方法,如績效管理、目標管理、組織發展、人力資源開發等并非為私營部門所獨有,它們完全可以運用到公有部門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個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種試圖取代傳統公共行政學的管理理論,又指一種新的公共行政模式,還指在當代西方公共行政領域持續進行的改革運動。其名稱在西方各國也不盡相同,如在英國叫“管理主義”,在美國則稱為“企業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國家又稱為“市場導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們都具有大體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變了傳統公共模式下的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重新對政府職能及其與社會的關系進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務”的官僚機構,政府公務人員應該是負責任的“企業經理和管理人員”,社會公眾則是提供政府稅收的“納稅人”和享受政府服務作為回報的“顧客”或“客戶”,政府服務應以顧客為導向,應增強對社會公眾需要的響應力。近年來,英、德、荷蘭等國政府采取的簡化服務手續、制訂并公布服務標準、在某一級行政區域和某些部門或行業開辦“一站商店”服務等,就是在這種新的政府—社會關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體措施。
其次,與傳統公共行政只計投入,不計產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視政府活動的產出和結果,即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由此而重視賦予“一線經理和管理人員”(即中低級文官)以職、權、責,如在計劃和預算上,重視組織的戰略目標和長期計劃,強調對預算的“總量”控制,給一線經理在資源配置、人員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適應變化不定的外部環境和公眾不斷變化的需求。
第三,與上一點緊密相聯,新公共管理反對傳統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規,輕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即主要通過法規、制度控制),而實現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即確定組織、個人的具體目標,并根據績效示標(performanceindicator)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由此歸檔:公共管理論文推薦度:收藏本文日期:2006-3-612:22:00新公共管理:當代西方公共行政的新趨勢字體大小:小大新公共管理:當代西方公共行政的新趨勢
而產生了所謂的三E,即經濟(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變量。
第四,與傳統公共行政排斥私營部門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強調政府廣泛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質量管理、目標管理等)和競爭機制,取消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性,如“政府業務合同出租”、“競爭性招標”等,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固然是向社會提供服務,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服務都應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應根據服務內容和性質的不同,采取相應的供給方式。如圖所示:
市場狀況/憲法職責模式
附圖
1、此項服務活動是由憲法明文規定的屬政府職責范圍之內,同時也沒有其他競爭者,如國防,應由政府承擔。
2、雖屬憲法規定的政府職責,但同時有其他競爭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門也在從事此項活動,如醫院,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并非一定要親自提供此項服務,而大可通過招標、合同出租等形式,將其出租給其他公營或私營部門,政府只要對其績效目標進行測定和評估,并提供相應的報酬,便不失為一種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徑。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書的作者奧斯本和蓋布勒所說的政府應該“掌舵而不是劃槳”。
3、憲法沒有規定是政府的職責,而又存在著市場競爭者,如影視業,這時政府就完全可以不從事此項活動,而完全由私營部門承擔。
4、憲法既沒有規定是政府的職責,同時又沒有或缺乏從事此項活動的競爭者,如高等院校,這時政府就應積極培育市場,鼓勵人們參與此項活動,以提高此項服務的效率、質量和有效性。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種公共服務類型,在現實中,更多是介于這四種之間的混合型服務領域,因此,政府應根據具體情況,而決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圍、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與政務官的關系上,新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存在著明顯的分野。傳統公共行政強調政治與行政的分離,強調文官(包括高級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則;新公共管理則正視行政所具有的濃厚的政治色彩,強調文官與政務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互動和滲透關系,特別是對部分高級文官應實行政治任命,讓他們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保持他們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應將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開。事實上傳統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現實中也根本行不通,因為國會、總統等政治機構及政務官對于政策問題往往只是提出原則性目標,而具體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機構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實的,這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即政治決策的過程,其間不可避免地摻雜著文官的個人信仰和價值觀。當文官對政務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慮甚至不滿時,他們甚至會蓄意阻撓執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擁有的五大優勢決定了文官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支配政務官的決策,一是任期優勢,事務有的任期長,而政務官隨政府更換任期短(美國政務官平均任期僅22個月)。二是專業知識優勢,這是事務官長期在一個部門任職而政務官調動頻繁的必然結果。三是信息優勢。送達政務官的信息由事務官篩選加工,而篩選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時間優勢。事務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內工作上,而政務官主要精力放在應付議會質詢、內閣會議、聯系選民等事務上。五是人數現模優勢,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比例嚴重失調,美國聯邦政府現有文官250萬,而政務官僅4000人左右,這使得“兩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務官基本上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門。如英國衛生和社會保險部的七位政務官實際上根本無法控制他們的96850名文官。在這種情況下,若硬性規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會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對公眾要求的響應力,只有正視行政機構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們的自覺意識,即除了盡職盡責地執行政策外,更以主動的態度設計政策議程,并善用裁量權發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第六,與傳統公共行政熱衷于擴展政府干預,擴大公共部門規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張對某些公營部門實行私有化,讓更多的私營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即通過擴大對私人市場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門。需要說明的是,許多新公共管理的擁護、支持者也認為,公營部門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與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體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視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在人員錄用、任期、工資及其他人事管理環節上的靈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實行不以固定職位而以工作實績為依據的績效工資制等等。
三、對新公共管理的批評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國日趨流行的同時,也遭受到許多批評和指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新公共管理無視公營部門與私營部門的根本差別,盲目采用私營部門的管理方法,但兩者在根本目標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務,后者則以利潤為最終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經濟學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務的供給,這是不適當的,把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完全等同于供方與顧客的市場關系,實際上是把前者簡單化。因為相對于政府來說,公眾具有彼此沖突的雙重角色,他們既是享受政府服務的“顧客”,又是作為政府稅收來源的納稅人。一方面,他們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稅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強調對產出或績效目標進行精確的界定、測量和評估,但政府的許多服務項目,其產出、成本以及績效都是難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難以準確測量和評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張公營部門私有化,實際上是放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逃避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
5、新公共管理強調目標管理、績效管理,實際上是一種“新泰勒主義”。
6、新公共管理主張對高級文官實行政治任命,以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控制,破壞了傳統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政治上的腐敗和。
7、新公共管理強調的所謂“顧客導向”、長期計劃和預算總量控制很難付諸實施。
盡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種指責和批評,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領域,已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80年代以來西方許多國家開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從美國的“重塑政府”運動到英國的“運動”,以及其他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市場導向和顧客導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實踐著新公共管理,體現出新公共管理的諸般特征。歸檔:公共管理論文推薦度:
、幾點啟示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產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現出公共行政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因而對我國行政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具有一些可供借鑒之處。
第一,新公共管理調整政府與社會、市場之間的關系,將競爭機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務領域,如實行“政府業務合同出租”、“競爭性招標”,鼓勵私人投資和經營公共服務行業,打破政府的壟斷,提高了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同時也緩解了政府財政困難。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特別是基礎設施行業長期存在著因資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礎瓶頸”的狀況,嚴重制約了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和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因此,可以借鑒西方的做法,在加強“產業管制”的同時,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和鼓勵非國有產權進入這些領域與國有產權合作或單獨投資和經營,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務供給的競爭機制和壓力結構,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向注重實際工作績效,特別是顧客(社會公眾)的滿意程度方向發展。這應被視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為成熟的一種標志。當然,在我國現階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當務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規和人事法規(如制訂《國家公務員法》),并保證這些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實現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這樣的問題:我們的政府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時,應始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取向,始終貼近社會現實,貼近公眾需求。[NextPage]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學的企業管理方法,如目標管理、績效評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領域,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進作用的。盡管公共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公有部門與私有部門,在各自的目的、對象和方法上均有種種差異,完全采用企業管理特別是私營的管理方法來實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業管理特別是私營企業管理重視效率,重視產出,重視管理的科學性,重視市場需求和顧客的反饋,這些方面則可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國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鑒。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歐美各國,由于歷史條件、文化傳統等方面的不同,其實行新公共管理的進程、速度、重點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均各有特點。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借鑒他們的做法和經驗時,更應立足國情,走“內生化發展的道路”,簡單地照抄照搬,無益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共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參考文獻】
主要參閱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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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197.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7)02(c)-0132-04
Application of PDCA circulation in the youth science fund project declaration management
LI Qi1 CHEN Jin2 LIU Fu-quan1
1.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Shijitan Hospital,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2.Admin Office,Xiyuan Hospital CACMS,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application and feasibility of the PDCA mode in the National Nature Science Youth Science fund project,propose the constructive management advice for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young talent cultivation project,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ospital technology.Methods Filter young people,who meet the requirement,the declaration rate and winning bid rate from January 2012 to December 2014 were compared.The PDCA mode was applied to reason analysis,making management plan,establishing hospital young talent foundation,hospital research performance appraisal,supervision incentive mechanism,long-term mechanism and the National Natural annual youth counseling measures.After fund winning feedback,departments implement and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were summarized at final.Results After the application of PDCA,the declaration rate and winning bid rate of young people have reached the expected target.Conclusion The application of PDCA obviously improves the rate of declaration and winning bid.It can be widely used in hospital scientific management.
[Key words]PDCA cycle;Youth science fund project;Declaration management;Application青年科研人才是支我桓鲆皆嚎沙中發展的中堅力量,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成長過程對醫院的人才隊伍建設及提升醫院的科研實力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為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而單獨設立的基金項目類別。該項目為我國青年人才搭建了良好的科研平臺,鼓勵醫院青年人才在智力和技能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培養和激勵青年科技人才追求真知的品質、統籌分析、整合實踐的能力和選取判斷的敏銳力[2]。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申報中,讓青年人才獲得最大的幫助,并經過努力獲得基金資助,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點。美國管理學家戴明(W?Edwards Deming)博士根據客觀規律總結出來的PDCA循環,包括計劃(alan,P)、實施(do,D)、檢查(check,C)、改進(action,A)4個階段,是廣泛應用于質量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的循環體系[3]。PDCA循環原理同樣適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的申報管理。本研究根據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近3年可申報博士人員數、實際申報人員數、實際中標數等信息進行歸納匯總、數據比較,對將PDCA循環應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申報管理的可行性進行了研究。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報要求為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科研人員。根據條件要求,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2012年1月~2014年12月符合條件的青年博士進行篩選,進行可申報博士人數、實際申報人數及實際中標數分析(表1)。
從表1中數據可發現醫院實際申報人數不及可以申報項目的博士人數的一半,其中大量有研究基礎及相關科技能力的青年博士人員沒有進行課題研究,由于各種原因申報不積極。醫院中標率雖然每年逐步上升,但均沒有超過10%,而國家青年基金的中標率維持在20%左右,實際中標率低,也體現青年科學研究人員雖然有申報熱情,但申報書質量存在問題,前期科研水平不足,科研撰寫能力差。
究其原因主要為科研意識不強且科研基礎薄弱,醫院青年博士醫師剛到醫院,臨床工作繁忙,醫療任務重,面臨各種考試輪轉的壓力。部分科室重臨床、輕科研,近年來,雖然醫院對學科建設、學科發展工作重視度不斷加大,但因長期的文化積累,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扭轉局面[4]。加之青年博士人員還普遍面臨結婚、生子、學歷深造等壓力,也影響了對科研的投入。造成醫院高學歷青年醫師雖具有科研潛力,但精力主要投放于臨床工作,獨立自主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不足,沒有培養出科研意識,主動性不夠,亦沒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開展科研工作[5]。青年博士人才往往剛從學校畢業,科研內容主要是碩士、博士學習階段的科研項目,自主發現的科研選題沒有較多的科學研究基礎,針對自己研究的方向,前期研究積累相對薄弱,對申請的項目設計實施考慮不周[5]。申報書撰寫內容有限且撰寫經驗少,標書質量低。部分青年博士人才對申報課題項目缺乏深入了解[6],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項目的設計、申報、評審、組織實施、中期評估、結題驗收等環節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按照指南的要求撰寫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方向的標書。
1.2方法
科研管理制度建設對醫院科研能力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7],將PDCA循環的4個階段應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申報管理中,是本次研究的主要方法。
1.2.1 計劃(P)
醫院計劃對青年科技人員從科研經費、科研時間、科研質量、科研平臺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具體通過頒布相關青年基金政策、獎勵政策,搭建青年科技平臺,使青年科研課題、青年科研成果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
1.2.2 實施(D)
實施過程我院具體采取了5個政策支持。
1.2.2.1設立中青年學科骨干專項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重點之一就是申報人前期研究基礎及資質,即以往應用與申請項目有關技術方法的經歷、申請人及主要參加者所做的與項目有關的研究工作積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績等[8]。具體表現在申報人有無前期項目研究基礎,是否獲得過相關課題資助,相關研究論文特別是SCI文章或其他高水平文章的發表情況等。
針對科研前期基礎建設方面,醫院設立中青年學科骨干專項,以加強對青年醫生的關注和培養力度,加快后備人才培養和團隊結構優化,提高廣大青年醫護人員的成才意識,建立有效的培養激勵機制。專項設立四類基金分別為:針對有潛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項目的院國青基金;針對有科研基礎博士人才的院青博基金;針對所有優秀青年醫師的院青年基金;針對具有留學歸國經歷青年科研人才的院留學基金。從不同角度、對不同類型青年人才給予合適的基金資助,以期做好申報的前期基A研究工作。
1.2.2.2醫院科研績效考核 為加強醫院科研的全過程管理,使醫院的科研工作能良性可持續性發展[9],同時從科室平臺加大科學研究氛圍,提高科學研究意識。醫院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重點學科、重點發展學科及特色學科,以學科發展為基礎對不同科室進行年度科研指標要求,把科研績效與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年底獎金收入直接聯系[10]。針對科室青年人員,要求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每年完成一定數量的課題申報、文章撰寫及參加科研培訓,適當施加科研壓力,督促青年人員提高科研意識,培養科研素養。
1.2.2.3監督獎懲機制 科技獎勵政策在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激勵科技工作者方面可以發揮巨大的促進作用[11]。醫院出臺院科研獎勵辦法,鼓勵科研成果產出,激勵科研成果轉化,培養高素質人才。獎勵辦法中對青年科研人才具有政策上的傾斜,如科室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項目對科主任及項目負責人加大獎勵金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在研期間,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可獲得15 d左右的帶薪科研休假;青年人才發表高質量SCI文章進行高額現金獎勵等等。在進行獎勵的同時,也頒布懲罰措施,如硬性要求滿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申報條件的博士人員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標書并參加輔導。以現金懲罰措施,鞭策有能力、有科研潛力的青年博士人才,關注科學研究,了解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視自身科研方向。
1.2.2.4長效機制 醫院青年科研的培養需要長效發展機制,在醫院每年績效考核及獎懲機制的基礎上,考慮青年人才長遠的發展需要,院內每年給予博士研究時間,不影響收入,要求青年晉升職稱前要有在研課題、SCI論文及相應出國經歷,同時醫院也大力支持,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青年博士到國外知名院校、醫院、研究機構進行基礎研究。人事招聘也以科研能力作為重要招聘條件,篩選儲備優秀青年科研人才。
1.2.2.5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年度青年規范化管理 每年下半年開始進行下一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學基金申報工作,同時啟動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規范化輔導管理,針對全院有申報條件的青年博士及碩士人員,內容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啟動講座,向青年人員講解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指南內容、申報類型及申報政策,鼓勵大家積極申報;申報標書撰寫專題講座,邀請具有評審經驗的專家做專題講座,以標書為模板逐條講解撰寫技巧及注意問題,并通過經驗分享,從多角度對青年博士人才進行指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報專家遴選輔導會,硬性要求博士青年人員撰寫申報書并請評審專家進行項目的個性化遴選輔導,遴選出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報意義及基礎的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強化一對一輔導,對有中標希望的優秀項目進行進一步深入指點;醫院三級審查,在最后申報階段進行自查、院審、校審,即通過項目負責人、醫院科技處管理人員、學校科技處管理人員三級,對申報文書中的選題、研究類型、預算情況等進行檢查,避免不必要的形式錯誤。
1.2.3 檢查(C)
醫院臨床科室是科研管理工作的第一平臺,臨床科室的科研工作落實情況,直接影響了措施執行的有效性。經過與各科主任的聯系溝通,大部分都能認可科研監督機制的獎懲措施,部分醫技輔助科室也提出了本科室所存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經過溝通與修訂,科技處不斷完善科研績效考核內容,避免科研任務過重,科室消極應對。
一些政策的落實需要醫務處、人事處等多部門的協同落實,比如對有在研項目的青年人員給予科研休假,讓青年人才有足夠精力全力以赴地進行科研活動。該工作不僅需要科室主任的支持,同時需要人事部門的協同,具體落實情況要在院領導的幫助下,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具體休假時間,進行落實。在多部門的協同溝通下,管理處室共同監督把管理政策執行落實下去。
在整個管理過程中,也遇到了行政管理層及臨床科室由上而下的一些執行困難,科技處總結相關科室醫務人員的問題進行分析,與行政管理層進行上報溝通,采取相應個性化的政策調整,同時將存在的問題轉入下一個PDCA循環解決。將政策執行情況納入科室目標考核,并按照綜合目標考核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包括績效、培訓等方面的獎懲[12]。
1.2.4 行動(A)
根據檢查內容的反饋,我院修訂了新的科研管理辦法包括《中青年學科骨干培養專項管理辦法》、《關于科研獎勵辦法的規定》,制作了《科研年度質控條例》,將各種政策落實在文件上,繼續進入下一階段的PDCA循環。
2結果
院內經過以上措施頒布與實施,2015年對可申報博士人員數、實際申報人員數及實際中標數進行數據統計,得出以下數據:可申報博士人數為91人,實際申報21人,申報率為23.10%,實際中標2人,中標率為9.50%,國家青年中標率為20.00%。
3討論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與中標是一項遠期持續性工作,在頒布以上措施后青年基金項目與前3年作對比??梢园l現申報率有所下降,經后期與參加輔導青年人員溝通了解,其原因在于大部分青年人員在培訓和基金資助情況下,認識到項目基礎不足,需進一步完善,通過基金項目補充前期基礎,待申報條件成熟后再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這變相提高了中標率,并為以后項目打下良好的基礎。中標數量雖然只有2項,但縱向從醫院自身科研基礎比較,中標率有了明顯提高,雖然離國家青年中標率有一定差距,但總體中標率已接近10.00%,實際落實情況達到了預期目標。
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科研工作,不僅科研人員需要不斷創新、深入的研究,管理者也必須不斷優化、變革、創新管理思路和方法,兩者共同發展相互促進醫院科研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科學基金的發展[13]。運用PDCA循環這一科學的管理理論和方法,在領導重視、完善制度、措施得力的前提下,多環節、多部門協同管理[14],能夠有效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申報中青年申報人員的科研態度及申報質量,增強青年科研人員的研究基礎和研究背景,幫助青年科研人員獲得青年科學基金的資助[15],從而提高申報率及中標率??萍脊芾碇星嗄昊痦椖康墓芾硎且粋€持續而動態的過程,應不斷總結問題,實施政策,檢查效果,總結討論,將PDCA循環下去,才能適應科技發展工作的需要,更好的服務于醫院科技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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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法與基本法的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
3電力根本大法--《電力法》不盡人意:
(1)《電力法》將電力壟斷經營合法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時間僅僅過去四年,就發生了諸如撤消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推行政企分開,網廠分開,主副分開和市場化運作;進行城鄉電網改造和推行同網同質同價等等重大改革。因此,《電力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顯露出其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的要求。"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等法律條款顯然與網廠分開,竟價上網的要求相沖突。特別是"一個供電營業區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然導致區內供電壟斷,這與產權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及平等競爭等市場規則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應對加入WTO后的市場狀況??梢?,以《電力法》為基礎的電力法律法規完全有修改和補充的必要。
(2)《電力法》對長期困擾電力企業的三個老大難問題(電費回收,竊電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問題)軟弱無力:
在文字表述上,《電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適應范圍不確切,數量要求不具體,時間地點不明確等,導致無"法"具體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確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出臺,否則,僅此三個問題就足可以抑制全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了。
(3)《電力法》回答不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個老大難無"法"解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難問題又更加突顯出來了,諸如電力市場規范問題,電力損害賠償問題,電力監管問題等等。這些關系電力企業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是絕對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沒有有力的法律供給,使其有"法"可依,那電力企業的日子將越來越艱難。
因此,《電力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難及其解決辦法:
1關于國家電力公司:
通過前一個時期的電力改革產生的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已經基本上被四級法人(國家電力公司,網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和縣電力公司)五級調度(國調,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的組織結構所框定,從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運行上的困難,形成了法律體制中的多重矛盾。雖然國家電力公司已經脫出了電力部行政框架,卻依然行使著大量實際上的管電行政職能,并且還大大拓展了企業,行政和行業的管理職能和投資者權力。這種把國家電力公司推向一個單一的管理機構,與改革的初衷--政企分開和市場化是互相違背的。
總之,國家電力公司如果不能盡早改變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業,既不象行業管理又不是事業單位的"四不象"狀況,必將而且應該被市場所淘汰。當然,不管如何改革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對電力的監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為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都是極不完善的,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度時期才能發育完善。在這一過度時期中,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國家的扶植和監督。在撤消國家一級的電力公司這一設想模式下,國家恢復電力管理職能部門不是不可取的。
2關于網集團公司:
現在來看,在國家電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網集團公司的設立首先就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應該是國家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架空了國家一級的電力投資公司,造成了體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團公司的設立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企業,這就造成了集團內各省公司相互之間以及省公司與網集團公司之間在網權和經營權等等方面的混亂。再次,網集團公司的設立和運行,也與國家關于"省為實體","電網國家管"等基本的辦電方針相沖突。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網集團公司是先于國家電力公司而成立的,這種"先有''''兒子''''后有''''老子''''"的結果亟待通過進一步的改革和改造來予以規范和理順。將網集團公司改組為現有國家電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國家電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強"和"減少管理層次",可實際上這樣拼湊起來的大型企業從結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現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虛胖浮腫,從管理上看,可能是權利的上收和機構的臃腫。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監管上還有一個更好地協調和理順的問題。否則,電力改革很難正常進行下去。
為此,國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電職能部門,就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國家電力公司了。這樣一來,就可以考慮將全國電網按照合理網架結構(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劃)劃分成幾個大網,以大電網為單位成立集團公司(實體),具體負責大網的建設、維護、調度、安全以及網間電力調劑等電力輸送事宜。
3關于省電力公司:
"省為實體"這一提法并不十分確切,一是容易錯誤地理解為"這個實體的省電力公司是省一級的公司,省內其它電力企業都要歸他統一管理"。而這與《公司法》的規定和與市場化的要求明顯是相違背的;二是容易被錯誤地造成省內電力市場的壟斷。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網廠分開和輸配分開的實現,電力經營企業將會增多,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才會真正實現;三是容易將省界理解為電力市場分界,形成市場壁壘?quot;省為實體"應該是將省電力工業局(現省電力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后改組為完全市場化的電網(電力輸送)企業(實體),完全按照獨立法人的公司進行運作??墒?,當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國家電力公司和網集團公司兩級既是行政化又是企業化的管理機構的制約;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關系所牽帶的電業局,中心機構及其他未單獨核算的電廠,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還有以"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等為由將其職能向地,縣兩級電力公司延伸的強烈意愿,甚至將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權利又事實上地收回了省電力公司。所有這些都無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雜瑣碎的事務性管理所糾纏,根本無法按市場化的現代公司運作。如果說國家電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說目前的省電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須看到:省電力公司的改革與國家電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個省內不可能不設立電網公司;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公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壯大,不論人才、資金、技術、管理、裝備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須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這些優勢,而絕不是簡單地瓜分,更不允許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據國家成立電力管理職能部門而成立省一級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電機構外;還必須組建省內電網公司。
4關于縣為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垂直領導和管理體系到縣這一級已經是到底了,因此,能夠被國家,網和省電力公司(甚至還包括地市電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權也就層層層瓜分得所剩無幾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義務和責任了?,F在看來,"縣為實體"應該理解為電網企業不一定是實體,電力經營企業必須縣為實體。至于一個縣內設幾個電力經營企業,這可以通過鼓勵公平競爭由市場決定,當然,這里所謂的"縣"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樣。主要還是要看合理電網和市場需要來決定。
因此,"縣為實體"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礎上通過資產、機構、人員等方面的重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電力管理體制的設計思想明顯是因襲行政管理,行政區劃和地緣經濟,從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相背離,這種嵌套復雜的體制產生的必然是復雜的管理結構體系及相應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對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抵抗。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按照現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級所有為法人所有,改垂直領導管理為投資人權能,并伴隨國有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互動。
三在電力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困難及建議:
"管理"是企業的靈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須依靠強化管理來鞏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對電力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電力企業管理中,過去行之有效的許多內部法規已經不適應或者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以至造成許多方面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違"法"操作的混亂局面。
1電力企業自身的"法律"供給奇缺,造成了許多工作無"法"可依:
當前,電力企業在外部環境方面,已經失去了政府行政職能的依托和保護,在行業內部來說,也逐漸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權力和人事工資福利的依托。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必然要由計劃經濟時代的經驗式,命令式,被動式和封閉式走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開化。這既包括對企業及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也包括對企業外部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糾紛預防,困難救濟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對電力企業來說,目前還遠遠不能適應上述要求。應該說,電力企業適應市場化的管理還僅僅是剛剛起步,諸如合同管理,商業運營,產品促銷,公共關系,企業形象等等,都有一個由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過程。
2電力企業管理的外部法治環境不好:
當權者力圖把政府權利和部門管理行為變為金錢和物質利益。這就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和令人發指的腐敗行為;必然會造成"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踩?。ㄗ璧K)"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的嚴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敗最為突出。立法不準,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無法無天等等情況一時很難根除,電力企業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周密的應對措施。比如必須十分重視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建設好自己的法律隊伍;完善好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好自己的公共關系;形成好自己的監督體系等等。
3電力企業的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電力企業過去長期以來都是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生存和發展的,加之長期缺電,因此,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命令,電霸作風,封閉管理,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這些,都是與市場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現代化管理背道而馳的。通過前二十年來的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電力事業的發展,已經基本上扭轉了全國性的缺電局面,電力企業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都有了很大的轉變。但是,電力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局面,盡早找準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水平,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法律意識,處處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
四電力市場整體結構模式建議:
1整體結構模式:
(1)改革前的結構模式:
電力工業部發電廠
發電廠
電力工業局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
(?。┰O計,施工
安裝,試驗
檢修,制造
研究,調度
學校,醫院等
其他發電廠及其電網(主要是水電部系統)。
(2)現在結構模式:
國家電力公司發電廠
網集團公司發電廠
發電廠
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電力調度
試驗研究
學校醫院
多經企業等
獨立發電廠
地方小電廠及其電網。
(3)建議結構模式:
政府部門:
國家電力管理部門;
省電力管理部門。
市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企業:
發電企業A1售電企業C1用戶D1
發電企業A2輸電企業B售電企業C2用戶D2電網服務企業E1
電網服務企業E2
發電企業An電網服務企業En售電企業Cn用戶Dn
2幾點說明:
就政府而言:設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部門。
就電網企業而言:設網、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電網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發電企業而言:除網省電網公司保留必要的調峰電廠外,全部組建發電公司。
(1)A--電力生產企業,即各類發電廠,一律實行獨立核算,競價上市。A企業除按規定向B交納過網費和電網發展基金等必要的費用,向E交納服務費和結算擁金外,其余均按企業規范自行進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價,競價上市。但允許的電價浮動幅度則必須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核定。過網費,電網發展基金,服務費和結算擁金等的收取標準和分配辦法均由上述部門核準并進入A企業的成本。
(2)B--電力輸送(由電廠出口直至用戶)企業,即是從網省市到區縣的電網公司。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整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合理調度。B企業按成本總量,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測算需向AC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和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報國家物價和電力管理部門核準后向ACD企業收取。B企業內部以程序(規范)化管理為主,參照市場(競爭)化管理,促使其服務標準化,產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雖然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來說,B企業是壟斷性企業,但實質上他是一個為電力市場服務的中介性運輸調度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和辦法進行的嚴格控制的微利企業,因此,對廣大電力用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響。
(3)C--電力銷售企業,在網上購買A企業的電能,向用戶D出售商品電。商品電價在政府允許浮動范圍內由C企業根據市場自定,真正做到了電能商品競價上市。在這一模式下,同一供電營業區可以有多個C企業經營電能商品,可以開展公平競爭,允許其獲取合理的差價。對廣大電能用戶來說,壟斷已被打破,用戶可在商家的競爭中獲利。
(4)D--電力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按市場上各個C公司的電價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向某個(甚至是某幾個)C企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電。但商家和用戶都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結果。
(5)E--一些不同類型的電網服務公司,公正,公平,公開地為ABCD企業服務,并按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服務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分別向ABCD企業收取服務費。計量結算企業E1的主要職責一是對ABCD企業的出、進電量和種類分別進行及時和準確的計量;二是根據ABCD企業出、進電量、種類和相關的價格及時準確地進行核算并且根據企業的委托完成各企業之間的資金結算;而一些專業技術公司(如檢修、試驗、研究等)根據ABCD企業的要求為企業進行各項技術服務。
3建議模式的特點:
(1)真正實現了制度創新:
打破了傳統的電力生產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壟斷的電力經營和銷售模式;
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格局(主體多元化,價格市場調節,用戶自由選擇)。
(2)解決了傳統模式的癥結:
實現了電力企業資本結構的多元化,從根本上打破了壟斷和封閉的基礎;
引進了競爭機制,真正解決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公平競爭,政企分開等許多難題;
引進了透明的分段式組織結構,解決促進了電力服務質量不好,電價混亂,亂搭車收費等難題的解決;使廣大用戶對電力計量和電價都放心,使用戶用上"放心電"。
引進了生產經營分離,輸送銷售分離的電力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商業化運營,從根本上消除了拖欠電費的條件。
(3)過渡比較容易:
敞開電力系統的大門,大膽引進各種市場主體的資金(一般地說,他們都會愿意把資金投向電力企業的),比較容易實現產權結構的多元化;
現有省市縣三級電力公司比較容易改組為省市縣的電網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
3電力根本大法--《電力法》不盡人意:
(1)《電力法》將電力壟斷經營合法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時間僅僅過去四年,就發生了諸如撤消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推行政企分開,網廠分開,主副分開和市場化運作;進行城鄉電網改造和推行同網同質同價等等重大改革。因此,《電力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顯露出其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的要求。"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等法律條款顯然與網廠分開,竟價上網的要求相沖突。特別是"一個供電營業區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然導致區內供電壟斷,這與產權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及平等競爭等市場規則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應對加入WTO后的市場狀況??梢?,以《電力法》為基礎的電力法律法規完全有修改和補充的必要。
(2)《電力法》對長期困擾電力企業的三個老大難問題(電費回收,竊電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問題)軟弱無力:
在文字表述上,《電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適應范圍不確切,數量要求不具體,時間地點不明確等,導致無"法"具體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確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出臺,否則,僅此三個問題就足可以抑制全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了。
(3)《電力法》回答不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個老大難無"法"解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難問題又更加突顯出來了,諸如電力市場規范問題,電力損害賠償問題,電力監管問題等等。這些關系電力企業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是絕對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沒有有力的法律供給,使其有"法"可依,那電力企業的日子將越來越艱難。
因此,《電力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難及其解決辦法:
1關于國家電力公司:
通過前一個時期的電力改革產生的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已經基本上被四級法人(國家電力公司,網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和縣電力公司)五級調度(國調,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的組織結構所框定,從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運行上的困難,形成了法律體制中的多重矛盾。雖然國家電力公司已經脫出了電力部行政框架,卻依然行使著大量實際上的管電行政職能,并且還大大拓展了企業,行政和行業的管理職能和投資者權力。這種把國家電力公司推向一個單一的管理機構,與改革的初衷--政企分開和市場化是互相違背的。
總之,國家電力公司如果不能盡早改變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業,既不象行業管理又不是事業單位的"四不象"狀況,必將而且應該被市場所淘汰。當然,不管如何改革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對電力的監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為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都是極不完善的,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度時期才能發育完善。在這一過度時期中,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國家的扶植和監督。在撤消國家一級的電力公司這一設想模式下,國家恢復電力管理職能部門不是不可取的。
2關于網集團公司:
現在來看,在國家電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網集團公司的設立首先就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應該是國家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架空了國家一級的電力投資公司,造成了體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團公司的設立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企業,這就造成了集團內各省公司相互之間以及省公司與網集團公司之間在網權和經營權等等方面的混亂。再次,網集團公司的設立和運行,也與國家關于"省為實體","電網國家管"等基本的辦電方針相沖突。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網集團公司是先于國家電力公司而成立的,這種"先有''''兒子''''后有''''老子''''"的結果亟待通過進一步的改革和改造來予以規范和理順。將網集團公司改組為現有國家電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國家電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強"和"減少管理層次",可實際上這樣拼湊起來的大型企業從結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現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虛胖浮腫,從管理上看,可能是權利的上收和機構的臃腫。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監管上還有一個更好地協調和理順的問題。否則,電力改革很難正常進行下去。
為此,國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電職能部門,就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國家電力公司了。這樣一來,就可以考慮將全國電網按照合理網架結構(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劃)劃分成幾個大網,以大電網為單位成立集團公司(實體),具體負責大網的建設、維護、調度、安全以及網間電力調劑等電力輸送事宜。
3關于省電力公司:
"省為實體"這一提法并不十分確切,一是容易錯誤地理解為"這個實體的省電力公司是省一級的公司,省內其它電力企業都要歸他統一管理"。而這與《公司法》的規定和與市場化的要求明顯是相違背的;二是容易被錯誤地造成省內電力市場的壟斷。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網廠分開和輸配分開的實現,電力經營企業將會增多,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才會真正實現;三是容易將省界理解為電力市場分界,形成市場壁壘?quot;省為實體"應該是將省電力工業局(現省電力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后改組為完全市場化的電網(電力輸送)企業(實體),完全按照獨立法人的公司進行運作。可是,當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國家電力公司和網集團公司兩級既是行政化又是企業化的管理機構的制約;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關系所牽帶的電業局,中心機構及其他未單獨核算的電廠,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還有以"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等為由將其職能向地,縣兩級電力公司延伸的強烈意愿,甚至將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權利又事實上地收回了省電力公司。所有這些都無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雜瑣碎的事務性管理所糾纏,根本無法按市場化的現代公司運作。如果說國家電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說目前的省電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須看到:省電力公司的改革與國家電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個省內不可能不設立電網公司;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公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壯大,不論人才、資金、技術、管理、裝備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須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這些優勢,而絕不是簡單地瓜分,更不允許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據國家成立電力管理職能部門而成立省一級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電機構外;還必須組建省內電網公司。
4關于縣為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垂直領導和管理體系到縣這一級已經是到底了,因此,能夠被國家,網和省電力公司(甚至還包括地市電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權也就層層層瓜分得所剩無幾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義務和責任了?,F在看來,"縣為實體"應該理解為電網企業不一定是實體,電力經營企業必須縣為實體。至于一個縣內設幾個電力經營企業,這可以通過鼓勵公平競爭由市場決定,當然,這里所謂的"縣"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樣。主要還是要看合理電網和市場需要來決定。
因此,"縣為實體"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礎上通過資產、機構、人員等方面的重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電力管理體制的設計思想明顯是因襲行政管理,行政區劃和地緣經濟,從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相背離,這種嵌套復雜的體制產生的必然是復雜的管理結構體系及相應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對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抵抗。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按照現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級所有為法人所有,改垂直領導管理為投資人權能,并伴隨國有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互動。
三在電力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困難及建議:
"管理"是企業的靈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須依靠強化管理來鞏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對電力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電力企業管理中,過去行之有效的許多內部法規已經不適應或者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以至造成許多方面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違"法"操作的混亂局面。
1電力企業自身的"法律"供給奇缺,造成了許多工作無"法"可依:
當前,電力企業在外部環境方面,已經失去了政府行政職能的依托和保護,在行業內部來說,也逐漸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權力和人事工資福利的依托。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必然要由計劃經濟時代的經驗式,命令式,被動式和封閉式走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開化。這既包括對企業及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也包括對企業外部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糾紛預防,困難救濟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對電力企業來說,目前還遠遠不能適應上述要求。應該說,電力企業適應市場化的管理還僅僅是剛剛起步,諸如合同管理,商業運營,產品促銷,公共關系,企業形象等等,都有一個由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過程。
2電力企業管理的外部法治環境不好:
當權者力圖把政府權利和部門管理行為變為金錢和物質利益。這就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和令人發指的腐敗行為;必然會造成"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踩?。ㄗ璧K)"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的嚴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敗最為突出。立法不準,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無法無天等等情況一時很難根除,電力企業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周密的應對措施。比如必須十分重視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建設好自己的法律隊伍;完善好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好自己的公共關系;形成好自己的監督體系等等。
3電力企業的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電力企業過去長期以來都是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生存和發展的,加之長期缺電,因此,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命令,電霸作風,封閉管理,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這些,都是與市場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現代化管理背道而馳的。通過前二十年來的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電力事業的發展,已經基本上扭轉了全國性的缺電局面,電力企業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都有了很大的轉變。但是,電力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局面,盡早找準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水平,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法律意識,處處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
四電力市場整體結構模式建議:
1整體結構模式:
(1)改革前的結構模式:
電力工業部發電廠
發電廠
電力工業局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
(?。┰O計,施工
安裝,試驗
檢修,制造
研究,調度
學校,醫院等
其他發電廠及其電網(主要是水電部系統)。
(2)現在結構模式:
國家電力公司發電廠
網集團公司發電廠
發電廠
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電力調度
試驗研究
學校醫院
多經企業等
獨立發電廠
地方小電廠及其電網。
(3)建議結構模式:
政府部門:
國家電力管理部門;
省電力管理部門。
市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企業:
發電企業A1售電企業C1用戶D1
發電企業A2輸電企業B售電企業C2用戶D2電網服務企業E1
電網服務企業E2
發電企業An電網服務企業En售電企業Cn用戶Dn
2幾點說明:
就政府而言:設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部門。
就電網企業而言:設網、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電網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發電企業而言:除網省電網公司保留必要的調峰電廠外,全部組建發電公司。
(1)A--電力生產企業,即各類發電廠,一律實行獨立核算,競價上市。A企業除按規定向B交納過網費和電網發展基金等必要的費用,向E交納服務費和結算擁金外,其余均按企業規范自行進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價,競價上市。但允許的電價浮動幅度則必須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核定。過網費,電網發展基金,服務費和結算擁金等的收取標準和分配辦法均由上述部門核準并進入A企業的成本。
(2)B--電力輸送(由電廠出口直至用戶)企業,即是從網省市到區縣的電網公司。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整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合理調度。B企業按成本總量,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測算需向AC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和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報國家物價和電力管理部門核準后向ACD企業收取。B企業內部以程序(規范)化管理為主,參照市場(競爭)化管理,促使其服務標準化,產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雖然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來說,B企業是壟斷性企業,但實質上他是一個為電力市場服務的中介性運輸調度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和辦法進行的嚴格控制的微利企業,因此,對廣大電力用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響。
(3)C--電力銷售企業,在網上購買A企業的電能,向用戶D出售商品電。商品電價在政府允許浮動范圍內由C企業根據市場自定,真正做到了電能商品競價上市。在這一模式下,同一供電營業區可以有多個C企業經營電能商品,可以開展公平競爭,允許其獲取合理的差價。對廣大電能用戶來說,壟斷已被打破,用戶可在商家的競爭中獲利。
(4)D--電力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按市場上各個C公司的電價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向某個(甚至是某幾個)C企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電。但商家和用戶都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結果。
(5)E--一些不同類型的電網服務公司,公正,公平,公開地為ABCD企業服務,并按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服務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分別向ABCD企業收取服務費。計量結算企業E1的主要職責一是對ABCD企業的出、進電量和種類分別進行及時和準確的計量;二是根據ABCD企業出、進電量、種類和相關的價格及時準確地進行核算并且根據企業的委托完成各企業之間的資金結算;而一些專業技術公司(如檢修、試驗、研究等)根據ABCD企業的要求為企業進行各項技術服務。
3建議模式的特點:
(1)真正實現了制度創新:
打破了傳統的電力生產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壟斷的電力經營和銷售模式;
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格局(主體多元化,價格市場調節,用戶自由選擇)。
(2)解決了傳統模式的癥結:
實現了電力企業資本結構的多元化,從根本上打破了壟斷和封閉的基礎;
引進了競爭機制,真正解決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公平競爭,政企分開等許多難題;
引進了透明的分段式組織結構,解決促進了電力服務質量不好,電價混亂,亂搭車收費等難題的解決;使廣大用戶對電力計量和電價都放心,使用戶用上"放心電"。
引進了生產經營分離,輸送銷售分離的電力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商業化運營,從根本上消除了拖欠電費的條件。
(3)過渡比較容易:
敞開電力系統的大門,大膽引進各種市場主體的資金(一般地說,他們都會愿意把資金投向電力企業的),比較容易實現產權結構的多元化;
現有省市縣三級電力公司比較容易改組為省市縣的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