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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and),是指在人行道上鋪設一種固定形態的地面磚,使視殘者產生不同的腳感,誘導視殘者向前行走和辨別方向以及到達目的地的通道,宜為中黃色,也可采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顏色。盲道作為城市無障礙設施之一,是國家政府關愛視殘者的體現,是國際化大都市、現代城市的標志之一。城市的無障礙化,體現了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有效的盲道設置能促進視殘者獲得更多的獨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由于失明所帶來的各種限制,對視殘者心理、生活和就業等許多方面都有積極的作用。
一、盲道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盲道建設和使用狀況存在問題,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如《規范》規定盲道應連續,但不少盲道被障礙物占用,造成盲道的斷裂,不僅商用設施、普通市民隨意占用,而且公益設施如市政設施中地下井蓋的鋪設、綠化植物等也在占用盲道;還有不少盲道遭到磨損、破壞后,沒有得到及時的維修與完善。再如《規范》規定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和障礙物等,盲道至少要設在相距0.25~0.5m處,但城市常有盲道緊挨這些障礙物的情況存在。更深一步講,客觀環境也會影響人的心情和健康,因而社會現實中的盲道問題會在家庭中衍生。出行不便,盲人經常被迫呆在家中,缺乏與社會的溝通與交流,長期處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身體素質易下降,易產生孤獨、自卑、狹隘以及失落之感,不利于身心的健康發展。
二、原因分析
首先,從社會普通市民的角度看,在于他們對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維護意識淡泊。現代社會對保障盲人對盲道的使用權利還處于道德機制的約束階段,有一種隨波逐流的從眾心理,缺乏自己獨立的思考、判斷與自治意識。
其次,從政府管理部門的角度看,主要有四個方面:其一,政府對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維護與使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夠;其二,規劃不合理,缺乏長遠、系統性考慮。比如先有道路和其他設施,后有盲道。其三,部門間職責不明、推諉管理,缺乏系統性、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對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作出規定;其四,對視殘者等弱勢群體的關注度不夠,沒有充分考慮他們的出行權等正當權利。
三、解決對策
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內涵是人權在城市生活中的充分實現和對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使權力的控制,明確市民、社會、國家各自在城市管理法治化中的分工。其中人權不僅包括政治上的權利,人身權、社會權、尊嚴也在范疇之中。
因此,解決盲道問題,首先要堅持在城市盲道的規劃管理中以人為本,真正關注關心視殘者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國家政府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基本常識,改變市民原先淡泊的主觀認識,讓他們有合理使用甚至主動維護盲道的社會管理的自治意識,進而影響行為方式,這樣才能更好的推動相關管理制度的推行。
其次,進行法治化、系統性管理。系統論告訴我們,系統包括要素和結構,并受外部環境的影響,產生功效。盲道好比整個社會系統的一個要素,是構成社會文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它要素與它要有合理的結構即合理的聯系和組成方式,才能讓這個系統發揮良好的功能。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好比結構,有完善的法制與優良的管理,才能建設和維護好盲道,為盲人出行創造便利,實現他們的出行權等權利。因此需及時制定系統性、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一方面授予政府權力,對盲道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也要有制約,明確政府部門職責,確定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管理權歸屬,避免相互推諉。同時外部環境對系統也有重要作用,因此要營造讓市民正確使用于主動維護盲道的社會氛圍,“內外”兼顧,才能達到功效,解決目前存在的盲道問題。
最后,國家要鼓勵和發展社會組織參與類似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多維角度關懷視殘者,保障出行權等合法權益的真正實現。
什么是法治?張文顯認為法治是一種源遠流長的意識形態、治國方略和社會文化現象。法治應是以民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法治正當性是法治的本質特點,法治與民主相連、能夠保障自由,使社會生活理性化。對比上述關于法治內涵的分析,高等學校也必須做到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而不能將法律功用化、工具化。具體到高校學生管理而言,更是迫切需要做到法治化,這也是依法治校思想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體現。
一、法治化是高校學生管理的重要基石
高校學生管理是高校為了實現培養人才的目標,而進行的以學生為中心的協調活動,就其具體內容而言,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即包括教學常規運行管理、考務管理和學籍管理在內的教務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教育等在內的育人管理;包括學生公寓管理、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在內的高校學生生活日常管理;包括課堂學習和課外學習在內的學習管理,還有就是與之相關的就業管理、檔案管理以及獎勵與處分管理等。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則是一個系統的結構體系,是“法治”思想與實踐在高校學生管理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把高校學生管理行為限定在一個規范的范圍內,并且通過建立起完善的學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使得學生管理工作實現依法辦事、依制度辦事,也即是通過對管理主體、管理權限、管理行為和管理監督的協調、規范和引導,以保障管理秩序,實現管理育人的一個實踐過程。其核心意義就是要通過對高校管理權的有效限制和依法運用,實現對大學生權利的保障。
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主要是通過所依據的法律來體現的,這些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于教育方面的一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就明確規定高校有招收學生權、學籍管理權、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權等;200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則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除了上述有關高校教育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種部門法和部門規章所涉及到的與學生管理有關的條文也是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就是把法律作為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最高依據和最高權威,從管理者的角度體現一種法治的精神。
進入新世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出現了全新的局面。教育部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于2003年7月17日了《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實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辦學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完成新時期教育工作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倍婪ㄖ涡S质且婪ㄖ谓痰闹匾M成部分,這就要求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增強法治意識,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并且學校建立起依法決策、嚴格管理、民主參與、自主辦學的工作機制和現代學校制度。因此在上述這種大的背景下,高校也就具備了對學生進行法治化管理的良好政策環境,而且有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從而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當前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校管理者法治觀念不強
法治觀念是種現代化的、科學的、理性的法律觀念,是現代社會主體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理想和法律終極目標等觀念或意識的總稱,是法或法治的精神方面。與這種法治觀念相對立的就是人治思想,中國傳統的人治思想,就是以個人或少數人掌握的社會公共權力,對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其他成員進行等級統治的社會體制。這種人治思想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是極其深刻,“重人治輕法治”的觀點更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突出特征之一。在當今社會,人治思想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乃至是一種社會文化、一種意識形態被傳承下來,滲透到了社會的各個層面,這自然也就會對高校的學生管理產生影響,使得一些高校學生管理者在學生管理工作中法治化意識淡薄,例如有些高校對學生的處分缺乏公開性、透明度,暗箱操作;對高校擁有極大自的理解存在偏差等,因此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某些高校管理者在思想上仍沒有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人治”的傳統思想并未徹底根除,仍然存在權大于法,以及權力大于權利等人治化思想,從而導致侵權事件時有發生。
(二)管理體制不健全
隨著教育大眾化時代的到來,我國高校學生管理體制卻難以適應這種變化,由此帶來了不少問題。例如行政權威化就是其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高校是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和授權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關,具有培養人才,發展科技,服務社會的三大職能,因此高校并不等同于黨群及國家機關,那種按照行政級別的劃分,聘任各級黨政管理職務,與公務員的管理體制相對應的管理模式并不適合于高校,高校應該以自己的辦學模式為核心,結合其工作性質和職責,來設置管理部門和界定這些管理部門的性質及其權限,以便于能夠更好地完成其對教學與科研的服務工作。
(三)民主管理欠缺
民主管理是相對于絕對服從絕對權威的管理而言的。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下,科學的將管理思想進行傳播,協調各組織各種行為達到管理目的的一種管理方法。因此,民主管理即符合人們的心理要求或“以人為本”管理思想,也是管理者所追求的是一種管理藝術,即一種被管理者意識不到的正在接受的管理,而事實上他卻正在接受管理的積極性,喚醒人的主體意識,弘揚人的主體精神,發揮人的主體能力。因此,民主管理又是一種群眾參與下的多數人管理多數人的管理。就高校而言,民主是大學進行依法治校的基石,民主管理應該成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核心內容,然而目前高校在學生管理方面,民主缺乏的現象依然嚴重,這主要表現在高校學生的獎懲管理方面的公開機制不完善,在公開的內容、程序、審查上缺乏規定,更缺乏對學生獎懲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制度與途徑,因此,對學獎懲生管理是否公開、公開什么,均由領導隨意決定。這些都成為制約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因素,也使在學校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矛盾與誤解增加,進一步促使當事人通過找關系等法律以外的途徑來解決糾紛成為一種常態,嚴重影響了高校法治理念的樹立。
(四)權利與權力的沖突
人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社會關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種價值資源,這就需要人對自己的價值資源和他人的價值資源進行有效地影響和制約,這就是權力的根本目的,因此權力的本質就是主體以威脅或懲罰的方式強制影響和制約自己或其他主體價值和資源的能力。而權利則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是為道德、法律或習俗所認定為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當前高校學生管理中,權利與權力的沖突時有發生,即學校為了達到管理學生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去干涉學生的權利,與之相對應的就是學生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就會不可避免的與學校權力發生沖突。然而我們如果對高校行使管理權加以限制,就必將制約高校的管理權,影響高校的公共職能,可是如果我們不對高校行使管理權加以限制,就有可能會侵犯學生的個人權利。因此高校管理學生的權力與學生維護自己權利就經常會有可能發生沖突。面對這些沖突,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習慣照搬上級“紅頭文件”辦事,管理方式仍然以行政手段為主,只靠“政策”、“經驗”和“行政權力”來實施管理,遠沒有形成自覺依法管理的觀念與認識。在具體工作中,常常不按法律法規行事,僅憑意志或經驗辦事?!皺唷贝笥凇胺ā?、“人治”、不公平等現象不少,從而使高校處于被訴的不利地位。
三、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徑選擇
依法治國己經成為我國社會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依法治校則是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就既是對依法治校的呼應,也是依法治國在高校領域的具體體現。面對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過程中遇到的機遇與挑戰,我們必須積極進取,開拓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新道路。
(一)樹立法治化的辦學理念
辦學理念是一所學校之“魂”,它既體現在學校的辦學之道,教學之道,求學之道,管理學校之道等方面。于此同時辦學理念也體現在教育工作者實現自己人生價值,追求卓越,走向輝煌之道方面,因為教育工作者從事了教育事業,就意味著他從事了世界上一種最純潔、最高尚、最無私、最理想化、最浪漫的事業,它要求每一個從業者必須時時事事從學生的未來著眼,從學生的現實需要出發,盡自己最大的能耐達到工作的最優。然而不管辦學理念是如何體現學校的辦學之道等,或是如何體現教育工作者的理想追求等,都將必然要求高校管理者在辦學過程中樹立法治化的辦學理念,也將必然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書育人,面對學生時能夠時時刻刻都有一種法治化的思想。法治化可以說是學校辦學和教師從教的基本內容,要知道如果缺少了法治化,高校辦學就很可能會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教師從教就會有可能走入歧途。因此不管是學校還是教育工作者都要牢固樹立法治化的辦學理念,并且以此來維護高校的正常辦學秩序,促進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
(二)依法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
目前,在高校學生管理領域,學生管理行為很不規范,不依法辦事的現象還比較多。肖揚指出法治的實現除了取決于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取決于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的運行狀況,因此在踐行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時,一定要做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也是高校學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直接體現了一個學校的民主發展水平。這是因為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是一項高校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共同參與的群體,把民主管理納入到高校學生管理之中來,就可以既做到弘揚民主精神,又可以培養相關參與者的民主習慣,與此同時還可以吸收學生參與管理。這樣做就可以一方面促進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從而有利于高校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和學生三方都知情,減少矛盾沖突,使得與高校有關的相關利益者都能夠在一種非常和諧的環境中友好相處,既確保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公正與高效,又可以讓學生們釋放出全部的自主性、創造性,并且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集體智慧的力量;另一方面,又可以讓學生通過參與民主管理,來學法、知法、懂法和守法,在參與民主管理中用法,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以及培育民主意識,并且使得學生們能夠擁有一個和諧融洽的民主氛圍。
(三)構建學生權利主張渠道
對學生受損害的權益進行補救,是教育法的應有之意,因此當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高校要允許學生通過一定的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如可以實行學生申訴制度。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學生的權益受到學校的侵害時,可以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請求給予處理的制度。其具體做法可以如下:首先要在建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的基礎上拓寬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其次要細化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及比例,要把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都納入到其中來;再次要規范申訴處理的具體程序,如書面申訴制度、公開審理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制度、申辯制度、時效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應該引入;第四對不服校內申訴決定的,學校要允許學生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總之高校要盡快建立健全學生申訴制度,為學生設立適當的權利救濟途徑,這樣對于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實現學生權利的疏通渠道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學校穩定和校園的和諧,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 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一、去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回顧
年,在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的正確領導下,我們緊緊圍繞全區9個“十大重點項目”建設,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職能作用,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和突破,為推進平安市中建設、服務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我區榮獲法治棗莊建設先進區。我局榮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先進集體(三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單位、全市平安建設先進單位,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平安市中建設、法治市中建設、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以及國慶全運會期間維護穩定工作、重點項目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提案承辦、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四年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先進集體;連續五年保持省級文明機關稱號。
(一)法治市中建設成效顯著,全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焖賳印胺ㄖ问兄小苯ㄔO年活動,制訂不同層面法治創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評估細則,基本形成黨政主管、牽頭部門聯動、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的法治創建工作格局。法治鄉鎮(街道)、法治機關、法治村、法治社區、法治學校、法治企業創建工作成效顯著,在全市“法治棗莊”創建工作考核驗收中,受到廣泛好評和贊譽。永安鄉等7個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棗莊建設先進集體。今年3月,在法治市中建設中取得輝煌業績的53個先進集體和93名先進個人受到區委、區政府隆重表彰。繼續完善法律知識培訓、普法考試和任前考法等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機制進一步健全。在總結以往普法考試基礎上,切實改進年度普法考試工作,區分行業、劃分類別、擴大范圍,考試的針對性、實效性更加突出,2632名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了年度普法考試。積極開辟第二課堂,組織青少年學生開展知識競賽、手抄報、法制論文等生動活潑的學法用法實踐活動,營造校園法治文化,切實提高了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去年6月,與區法院在棗莊四十一中學組織舉辦“真實法庭進校園”,公開審理一起青少年盜竊案件,2800余名師生受到真實直觀的警示教育。積極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突出抓好“一室一街一校”農村普法陣地建設,建立法治村創建辦公室、建好普法一條街、用好村法制夜校,有效提高了農民群眾法律素質。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一年來,先后8次組織開展“解千家事、暖萬人心”普法實踐活動,贈送書籍8600冊,發放資料5.6萬余份,解答咨詢757起,化解糾紛138起。以企業法制建設促進會為平臺,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企業,審查、修訂經營合同1437份,解答法律咨詢187人次,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活動論證63起,訴訟、非訴訟案件128起,避免和挽回企業經營損失180余萬元。扎實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去年12月4日,組織各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在青檀路兩側,設立站點42個,制作彩虹門2個,200余名工作人員走上街頭普及法律知識,發放資料、書籍12.3萬份(冊),解答咨詢360余人次。區政府分管領導通過區電視臺向全區作法制講座,《市中通訊》開辟法制專欄,使活動更具新穎性、應求性和普及性。
(二)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更加牢固。大力加強區、鄉(鎮、街)、村(居、企)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建設,積極推行調解主任職業化,落實待遇,調動工作積極性。積極發揮鄉鎮、街道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獨特優勢,探索建立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銜接配合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在各鄉鎮、光明路街道司法所設立了法庭庭前調解室,在派出所設立調解室、醫療機構設立醫患糾紛調處辦公室;與區紀委聯合,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在全區鄉鎮、光明路街道設立農村(社區)合同監管中心、項目競標服務中心,實現了與區直有關部門聯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渠道,形成了優勢互補、聯動聯調,化解效能明顯提高的良好效果。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54件,處置43起1290余人次,防止民轉刑案件16起,處理醫患糾紛12起,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案件35起。我局在醫療機構設立醫患糾紛辦公室、切實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創新做法,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全區政務管理創新三等獎。積極探索社區矯正工作新方法、新途徑,注重在個性化教育矯正、心理矯正、教育學習、評估體系等方面求突破。全區520名社區矯正對象,全部建立動態分類個案,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不失控、不漏管。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強化與勞動部門和再就業培訓指導機構的聯系與合作,加強就業培訓和過渡性安置實體建設,提高安置率,全區453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司法所基礎建設投入不斷擴大,工作環境根本改善,職能和地位日益增強,工作效能愈加體現,作用發揮越來越突出,在黨委政府和廣大群眾心目中的份量越來越重。光明路司法所被市人事局、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齊村、孟莊司法所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國慶全運會期間維護穩定工作先進集體,永安、稅郭司法所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平安建設先進基層單位。
(三)法律服務工作實現新發展,服務大局、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堅持拓展與規范并重,科學規劃發展布局,努力改善發展環境,全區法律服務業步入快速發展時期,較好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去年初,專門出臺《關于為全區9個“十大重點項目”建設搞好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充分整合
職能、人力資源,努力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區委于書記專門批示:“區司法局結合部門職能,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全區9個‘十個重點項目’建設提出的法律服務意見很好,應給予充分肯定”。組織開展文明律師所、公證處和規范化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創建活動,法律服務誠信化、品牌化、專業化建設成效明顯。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專業特長,積極參與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研究,建立與部門的固定聯系渠道,協助處理涉法涉訴案件,妥善處理各類“急、難、險、重”事件和熱點難點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制止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明公律師事務所被評為全市優秀法律服務單位,公證處被區委、區政府授予目標考核先進基層單位?;鶎臃煞铡白o農惠農”活動成效顯著,直接受惠農民群眾8000余人次。大力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縱向上,在11個鄉鎮(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全部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的基礎上,又在22家企業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系點;橫向上,與殘聯、婦聯、衛生等部門聯合成立了8個法律援助聯絡站,形成了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以各站(點)為基礎和紐帶,覆蓋全區、運作順暢、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法律援助維權網絡。區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婦聯授予巾幗文明崗。在3月12日召開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會議上,我局作了《全方位覆蓋、多渠道便民,不斷提升法律援助維權網絡成效》的典型發言,受到廣泛好評和贊譽。
(四)隊伍綜合素質進一步提升,公正廉潔規范執法服務的能力顯著增強。始終把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在全系統廣泛扎實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機關效能提質提速年、馬上就辦、民主評議行風等集中教育、專題教育和主題實踐活動,廣大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執法執業理念進一步端正。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堅持做到深入學習調研與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分析整改與破解發展難題、完善工作機制與激發工作活力、實踐科學發展理念與服務全區工作大局“四個結合”,切實取得了學習實踐活動實效。深入開展崗位練兵、崗位練功和學習型、服務型、和諧型機關創建活動,堅持大規模培訓干警,建立起各項學習激勵機制,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明顯提高。加強全系統法制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推行執法服務公開,促進了嚴格公正執法、誠信文明服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廉潔談話和專項監督,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完善。積極開展立功創模活動,“用生命對待事業”的宋厚省干事創業精神廣泛弘揚。去年,全系統共有31名同志受到各級記功、嘉獎,1名同志被評為全市優秀代表,宋厚省同志被評為“感動棗莊十佳政法人物”提名獎,形成了爭先創優、你追我趕的濃厚工作氛圍。同時,全系統招商引資、計劃生育、后勤保障、信息調研、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也取得顯著成效。
一年來,經過全局上下艱苦努力、拼搏奉獻,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由弱到強,隊伍力量日益壯大,業務領域不斷拓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譜寫了輝煌篇章,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成績的取得,是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鄉鎮、街道鼎力支持的結果,也是全局上下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團結拼搏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局黨組,向一直以來關心、支持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以及各鄉鎮、街道領導表示衷心的感謝!向廣大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致以親切的問候!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
二、今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主要任務
當前,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司法行政工作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一年來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輝煌業績、積累的成功經驗,為進一步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奠定了堅實基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深化、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加速推進,為司法行政改革發展開辟了廣闊空間;中央和省、市、區關于加強政法工作尤其是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為司法行政業務拓展、職能強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應清醒地看到我們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當前社會矛盾數量持續上升,問題趨于復雜,訴求趨于升級,關聯性、聚合性、突發性、對抗性增強,不確定、難預測的隱性因素增加,預防、處置和化解難度加大;隨著我區城市轉型進程的加快,為經濟社會發展“轉方式、調結構”提供職能服務的任務更加艱巨;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與區委、區政府新賦予的社會矛盾調處職責對應,一些同志的思想觀念、工作作風還亟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等等。我們務必保持清醒頭腦,時刻增強憂患意識,堅定信心,凝聚力量,共同奮斗,在新的起點上不斷譜寫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在區委七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區人大政協“兩會”上,區委、區政府全面安排部署了2010年工作,研究確定了實施項目帶動穩增長、注重民生促和諧,突出城市轉型“百項工程”建設。這為我們謀劃好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區政法工作暨平安建設會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緊緊圍繞城市轉型“百項工程”建設,圍繞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服務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第一責任,以基層基礎建設為重點,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積極推進改革創新,努力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要為城市轉型“百項工程”提供法律服務。年初,我局出臺了《關于在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開展“雙百五進大服務”活動,全力保障和推進城市轉型“百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區委書記專門批示:“區司法系統圍繞推進‘百項工程’,組織大服務活動,思路正確,抓住了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值得大家學習。”全局上下要認真按照杜書記的重要批示和意見要求,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建立經常性工作機制,搭建優質服務平臺,掌握重大工程項目信息,只爭朝夕,拼搏實干,全力以赴為城市轉型“百項工程”建設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要為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把服務“三農”放在突出位置,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圍繞落實強農惠農政策
、發展現代農業、壯大區域經濟、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等工作,為鄉鎮黨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要適應城鎮化加快的趨勢,推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轉向城鄉一體化發展,圍繞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鎮等搞好服務。要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人員轉變服務理念,更加關注民生、服務民生,圍繞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積極提供優質優惠法律服務。要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落實十項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降低援助門檻,擴大覆蓋面,讓更多群眾獲得法律幫助。
(二)堅持聚焦基層、夯實基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要把社會矛盾調處機構建設作為抓基層、夯基礎的一項長期任務,確保精力傾注到基層,人力充實到基層,措施落實到基層。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調處工作,近日區委、區政府研究成立了區社會矛盾調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設置了區社會矛盾處置大隊、調解處和鄉鎮、光明路街道社會矛盾處置中隊。當前,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區、鄉兩級社會矛盾處置大隊、調解處以及處置中隊的人員招聘(調劑)、辦公經費保障、辦公用房和裝備落實等工作。要認真研究人員管理、橫向協調、運行機制等環節的問題,盡快建立目標考核、績效評價等制度。要建立突發性應急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區、鄉兩級社會矛盾調處機構的職能作用,處理有影響的社會矛盾和突發性、,維護好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環境。要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統籌化解矛盾糾紛。要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更好地發揮司法所維護基層穩定的綜合服務平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