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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際經濟往來而言,無疑是先有國際貿易,爾后引發國際投資。國際貿易包括出口和進口,往返運輸需要增加交易成本、中介費用和時差間隔,由此引發資本輸出動機,即把資本直接投入到商品需求國家,就地生產就地銷售。資本輸出又引發生產要素的國際移動,由此出現跨國公司和國際金融。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盡管是國際貿易引發國際投資,但國際投資作為一個后來者卻起來了主宰國際貿易的作用。21世紀是知識經濟世紀,也是金融世紀,資本運營已成為現代經濟活動的神經中樞。
當今世界經濟格局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經濟全球化。一國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終究要突破國界走向世界,經濟發展已無邊界。經濟全球化也并非始于今日,早在19世紀中葉就已經開始了?,F在不過是“在更高層次回到1941年以前時代的經濟全球化趨勢”?!皬纳a力發展的角度看,經濟全球化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科學技術達到了高發達水平的結果:人類發展到今天,在世界范圍內選擇低成本生產和低成本交易已經成為可能?!盵1]
早在100多年前,馬克思就對國際貿易、國際分工和國際投資作過描述。“由于機器和蒸汽的應用,分工的規模已使大工業脫離了本國基地,完全依賴于世界市場、國際交換和國際分工?!盵2]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進一步強調了生產社會化必然要求國際分工、合作、交流的思想?!半S著資產階級的發展,隨著自由貿易和世界市場的確定,隨著工業生產以及與此相適應的生活方式的一致化,各國人民之間的民族孤立性和對立性日益消失下去?!盵3]
在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國際分工和國際協作日益活躍,資本、技術、人力、信息等生產要素愈益跨越國家、民族的界限,在全球范圍內自由、全面、大量、綜合地流動和配置,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覆蓋面日益擴大,已使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規模出現空前的擴散效應和乘數效應。
二、國際投資引致生產要素跨國移動
單純的國際貿易,主要是商品的跨國移動,只有國際投資,才有可能形成生產要素直接的和大量的跨國移動。在土地、資本、勞動三種生產要素中,除土地之外,資本和勞動都能在國際之間自由流動。
國際投資,即國際間的資本轉移,指的是貨幣資本和貸款資金從一國流向他國。任何國家或地區要發展經濟,必須積累資本。積累資本一種方法是國內儲蓄,由儲蓄轉化為投資;另一種方法就是吸引外資,包括國際貸款和外商直接投資。在經濟不發達國家,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較低,儲蓄能力受到限制,資本積累緊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外來商品能形成入超現象,國內資本積累才有可能不減少當前消費。但是,入超國家又必須清償入超商品的資金。由于資本積累不足,只有依賴外國貸款。而能否得到外國貸款,又取決于兩國利率之間的差異,即債務國的利息必須高于債權國的利息。所以,國際投資的驅動因素是各國之間利率的差異。至于外商直接投資,則取決于生產成本、市場需求、預期回報率、投資環境和相關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
國際間的勞動要素的轉移,主要取決于勞動價格,即取決于平均工資水平,比如某種類型的勞動在美國的工資率高于墨西哥,就成為墨西哥人跨越國界的經濟動機。一般說來,發展中國家工資偏低,移民傾向尤甚。其次,勞動要素轉移還取決于勞動者擁有的數量。在一個勞動資源相對過剩的國家,很容易引發向勞動資源稀缺的國家移民的動因。當然,國際投資也會引起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勞動要素轉移,但畢竟屬于少量,而且大多是伴隨著技術引進,隨同設備和資金的技術人員配套轉移。而且,這種轉移大多帶有臨時性質。一旦投資項目完成,隨行技術人員又會回歸本土。
國際投資實現生產要素轉移的微觀載體是跨國企業。投資的始初動機是以謀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生產和經營。建立跨國企業伊始是資本運營,購進設備和技術,又實現了物質生產要素的轉移,招聘經營人員和企業員工,又實現了勞動要素轉移??梢姡瑖H投資是生產要素跨國移動的第一推動力,跨國企業的規模和數量是鑒定生產要素移動的基本尺度。
生產要素跨國移動有兩大效應:
(一)促進世界生產效率并提高實際收入水平
如果資本在美國的邊際生產率低,在資本稀少的中國邊際生產率高,若美國的資本流向中國,全世界的產值就會獲得提高,最終超于均衡。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不斷增加,就是這個原因。
實際上,直接投資并不只是一種資本移動。有時,投資方“完全是在東道國借取創辦企業的金融資本,只是加上它的商標牌號、經營準則,以及較少屬于有形資產的一些其他資產而已。這個子公司一旦成為獲利的企業,它就通過內部利潤再投資和新借入資金來發展了,同時還把一部分利潤上繳給那個很難看出其進行了投資的母公司”。[4]這種情況雖然鮮見,但仍會使雙方感受其益,最重要的是促進了世界生產效率。
勞動要素的跨國移動也是如此。例如某種類型的服務業美國每天能賺15美元,而在意大利每天只能賺3美元;于是某一勞動者移居美國,每天升值到15美元,若移居意大利每天下降到3美元。這樣移動的結果,致使意大利勞動的邊際生產率自然趨向提高,而美國而相對下降。不過只要有差別,雙方就會產生移民的經濟動機,從而使實際收入水平提升。
(二)使生產要素稀少性相對差異減輕
由于資本和勞動被吸引到相對稀少的地區,隨著跨國移動,相對稀少性在國際間就會減弱。印度相對過剩的勞動者遷往美國,就會降低美國勞動稀少程度,同時降低印度勞動的豐富程度。資本從相反的方向移動,將減輕資本在美國相對豐富的程度,同時降低資本在印度相對稀少的程度。
薩繆爾森寫道:“物品在國際間的自由流動部分影響,就好像使生產要素在國際間自由流動一樣,衣服從歐洲流向美國、食品從美國流向歐洲趨于使每一國家的特別充足的生產要素不像過去那樣充足,并使每一國家的特別稀少的生產要素不像過去那樣稀少?!盵5]生產要素在國際間的自由移動,會使各種生產要素的價格趨于均衡。
三、國際投資促使國際貿易立體擴散
國際投資直接推進的是中間產品的貿易,間接推動的是最終產品的貿易。一般說的國際貿易,指的是最終產品的貿易,即商品貿易。
國際投資實現的生產要素移動雖然減輕了商品的稀少性,從而減少了國際貿易的機會,可是從另一種意義上說,新生產場所的開辟和建立,又創造了新的貿易園地。假設有一個資本貧乏的國家,從外國進引長期貸款,用以發展本國產業。某些制造品(例如紡織品、塑料之類)原先輸入本國市場,現在國內也可以像外國一樣廉價生產,故而不需要再輸入此類商品。不過由于本國發展生產的結果提高了收入,消費數量與結構已經變化,因而創造了新的需求。所以從現象上看,進口商品減少了,但國內市場卻因生產要素的移動而擴大了。因此,一方面貿易關系是國際借貸的產物,即生產要素移動創造了新的商品需求;另一方面,國際貿易又能借助推廣市場及刺激資源更有效的利用,因而能創造投資機會,不僅吸引了本國的投資者,也吸引了國外的投資者。新的投資者的出現,又擴大了市場的商品需求。這就是國際投資引發的貿易創造。
投資和貿易的不同之處在于:貿易是一種遞增效應,投資則是一種乘數效應。按一般慣例估算,投資效應是貿易效應的5倍。盡管投資有風險,但風險越大,欲念越大,經營者依然會選擇投資。只有投資,才能使國際貿易實現立體擴散。
我們不防借助一組數據來說明這個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1978~2007年,共簽訂投資協議項目464801個,合同金額9428.77億美元,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4997.60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協議項目數從1980年的470個上升到2007年的4萬多個,增長了近90倍,年均增長率為25.05%;合同外投資從1983年的17.32億美元上升到2005年的1千多億美元,增長了近70倍,年均增長率為23.35%;實際使用外商投資從1983年的6.36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535.05億美元,增長了84.13倍,年均增長率為24.81%。中國已連續10年位居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首位。[6]
外商在華投資對雙邊貿易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我們可以從我國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總額來印證這個問題。
(一)我國的進出口總額的增長
我國的進出口總額從1983年的436.16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1萬多億美元,增長了19.52倍,年均增長率為16.02%。其中,出口貿易從1983年的222.26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5千多億美元,增長了19.72倍,年均增長率為15.95%。我國出口總額在世界所占的比重同期也上升了5.86%,進口總額上升5.32%。出口總額排名由第17位上升到第3位。
(二)外商在華投資企業進出口總額的增長
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總額從1980年的0.42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5千多億美元,增長了11244.17倍,年均增長率為50.01%,其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上升55.48%。其中,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出口總額同期增長30042.63倍,年均增長率為56.56%,其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上升54.82%;進口總額增長了68213倍,年均增長率為62.24%,其占我國進口總額的比重上升56.18%??梢?,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對外貿易積極地推動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7]
國際經濟學的傳統觀念認為,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有互相抵消作用。國際投資引發的生產要素移動減輕了生產要素的稀少性。生產要素跨國移動數量越大,國際貿易的動機與賺取的利潤也就越少。極言之,生產要素的相對稀少性的懸殊情況可能因國際投資完全消除,那么,引起國際貿易的原因也不復存在。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國際投資或是國際貿易,都不可能消除各國之間要素和商品的相對稀少性狀態,所以兩種功能得以并存,并會逐步擴大。
其實恰恰相反,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更多地表現為互補作用。國際投資能夠創造和擴大國際貿易,國際貿易也可以創造國際直接投資。這種關系分為四種情況:(1)投資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對本國出口貿易具有促進作用,如設備、技術和軟件可跟隨資本;(2)本投資國的出口貿易對本國的直接投資具有促進作用,如通過貿易出口可以引發直接投資就地銷售跨國企業的產品;(3)投資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可以促進東道國的進口貿易,東道國引進了外資,相應地就會進口生產要素及技術軟件;(4)東道國的進口貿易會促進投資國的直接投資,既然有了進口貿易,就會致使投資國實行直接投資,以創造更簡便、更有利的貿易機會。
根據國際貿易的實踐經驗,建立各種經濟共同體撤銷關稅壁壘,實現自由貿易,更能實現比較利益。由此獲得的經濟利益,西方經濟學稱之為“貿易創造”。但是,這種情況只適用于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對外卻設置一個共同的關稅壁壘,可能導致“貿易轉向”。當經濟共同體的國家較低成本的供給來源代替了共同體內較高成本的來源,即會出現“貿易轉向”,即轉向低成本的國家。[8]令人遺憾的是,這種機會并不顯見,太多的機會往往會消失在經濟共同體內。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后,這種情況更為顯著,國際貿易在WTO之內,成員國更多地表現為“貿易創造”。未進入世貿組織的國家積極申請入圍,其中原因就在于要享受組織內的“國民待遇”。它們需要的是直接的“貿易創造”,而不是消極等待“轉移轉向”。
伴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不斷擴大,“貿易創造”的功效會逐步消失,因為國家越來越少。如果所有國家都加入WTO,“貿易創造”就會完全消失。隨之而來的將是“資本創造”,或稱“投資創造”。國際投資力度的增強,會實現更為廣闊的貿易空間。國際投資引發的貿易效應必將大大超越單純國際貿易的效應。
四、國際投資推進傳統貿易方式改變
世界經濟早期的歷史格局,國際投資主要是發達國家對殖民地國家和落后國家的投資,俗稱資本輸出。這種投資雖然有資本入侵的含義,但在客觀上卻推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從而也推動了傳統貿易方式的改變。
(一)促進出口商品換代升級
從出口商品的結構,可以反映出一國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一般說來,發展中國家出口以初級產品為主,亦即資源性產品為主。資源只有經過開發和利用,才能成為商品,才能實現商品流通?!八裕瑢τ谌祟?,所謂‘資源’,是社會經濟結構和人類素質的函數。對應不同的經營方式和開發手段,資源的含義不同。”[9]對于多種經營、綜合利用、深度加工和專業化、商品化生產的立體開發方式,就可以構成發展的良好基礎;而對于倒山種地、單一經營、自給自足的平面墾殖生產方式,那就只能陷入“低水平陷阱”,那就只能是“富饒的貧困”。
資源開發固然要靠人的智力,但智力必須凝聚為技術,才能形成現實的生產力。依靠自身經營的積累,社會也會有進步,但那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在世界競爭的格局下,很可能會出現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馬太效應”。經濟全球化和世界市場的開放,無疑會縮短這個歷程。國際投資、技術引進,會不斷使資源性產品升級,增加科學技術含量,從而使商品換代升級。
(二)從“進口替代”到“出口替代”
發展中國家的開放經濟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基本的內向經濟,但又是有進出口貿易;二是外向經濟,有大量的進出口貿易。與之相適應,發展中國家的進出口戰略也可分為兩種:“進口替代”和“出口替代”。
進口替代,指的是過去以進口工業制成品為主,現在改為本國工業制成品代替同類進口商品,為此,這些國家需要在國內建立面向國內市場的工業,以減少對國外市場的依賴。但進口替代需要進口用于發展本國工業品的設備和某些原料,因此又需要出口初級產品以換取外匯,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在這種情況下,進口替代往往以初級產品的出口作為前提。
出口替代,指的是過去以出口初級產品為主,現在改為以本國工業制成品的出口代替初級產品的出口。為此,這些國家應在國內建立起面向國外市場為主的工業部門,并要使這類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能力。
當代經濟發展理論普遍認為,進口替代是較低級的出口模式,出口替代是較高級的出口模式。
新加坡和韓國是兩個比較成功的實現“出口替代”的典型例證。
新加坡1965年宣布獨立,當時只有橡膠園,地勢坎坷不平。沒有什么基礎。通過引進外資和引進技術,使本國經濟在短期內改變了面貌。當時,新加坡政府積極支持和鼓勵工業界實現生產自動化,重點放在推廣和使用機器人上。新加坡自造的第一名“燒焊工”機器人于1983年誕生,另一臺“噴漆工”機器人也相繼問世。新加坡推行了電腦教育“五年計劃”,使20%的中學生成為電腦俱樂部成員。20世紀80年代新加坡開始出口電子計算機,駛向國際市場的驚濤駭浪。
韓國在過去30年里,利用美、日等發達國家改變經濟結構的機會,將外國資本、技術同國內的廉價勞動力結合起來,20世紀60年展了輕紡工業。70年代又突出發展了重化工業,用出口推動了經濟發展,從一個貧窮落后的地區一躍成為新興工業化地區。韓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實行“科技興國”方針。為了跟上新技術革命的步伐,韓國制定了“1984-2000年科技發展戰略”,提出兩項主要任務:一是開發尖端技術,將產業結構改造為“發達國家型”產業結構;二是根本上解決糧食、能源、環境污染、疾病、住宅、城市過密等問題。韓國的學者、實業家、官員都認為21世紀將成為“太平洋世紀”,強調“不要錯過時機”,要積極地迎接“太平洋時代”。
(三)從“單向投資”到“雙向投資”
單純的國際貿易,很容易因襲原有的方式。只有通過國際投資的沖擊,才能推進貿易方式的改變。
國際投資的始初行為是資本過剩的發達國家向資本稀少的落后國家的單向投資,落后國家在很長時期內幾乎沒有什么對外投資能力。但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一樣,基本上屬于雙邊行為,落后國家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沖出國界,走向對外投資的行列。從單向投資轉向雙向投資,是世界歷史的巨大進步。
我們試以中國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大量外國商品進入中國市場,大量外資企業落戶中國,國內市場競爭激烈。因此,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把視角轉向海外市場??梢钥隙ǖ卣f,尋求市場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直接動機。
1979年8月13日,國務院提出“出國辦企業”的經濟改革措施,第一次把發展對外直接投資作為國家政策,從而拉開了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序幕。
中國對外投資包括三種類型:(1)為支持進出口貿易而進行的投資;(2)為支援第三世界國家而進行的投資;(3)為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而進行的投資。
1990年,我國已開辦801個世界境外企業,分布在93個國家和地區。在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和港澳地區就集中了我國非貿易性企業的2/3。
1999年,我國境外投資擴展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投資相對集中于發達國家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排在前10位的是獨聯體國家、美國、港澳地區、泰國、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德國。截止2007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分布在全球已達149個國家和地區,投資存量已達5百多億美元。[10]
中國對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雖然不是首開先例,但其雄健的腳步卻有后發奪人之勢。盡管我國目前對外投資的比重還比較微少,風險投資領域尚未涉足,但這卻是一個光輝的起點??梢钥隙?,中國對外投資終究要躍居世界前列,并將對國際貿易發生更為積極的影響。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必將成為我國步入世界經濟舞臺的“雙子星座”。
參考文獻
在WTO調整各國貿易關系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審查各國政府行為的情況,包括審查對外貿易、對外貿易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明確WTO體制下的司法審查對象,可以防止WTO各機構,確保爭端解決機制嚴格地在WTO法規定的范圍內運作。
WTO下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包括國內和國際法意義上的司法審查,本文中提到的司法審查是WTO體制下的國際司法審查,即國際法意義上的司法審查。國際法意義上的司法審查,是WTO爭端解決機構根據WTO《有關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DSU)進行的處理成員間貿易爭端的國際司法程序活動。
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
司法審查針對的是被審查行為的性質,如違憲審查、行政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等。通過審查該類行為,判定哪種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而所解決的是被訴主體及其行為的可訴性新問題。
在國際貿易糾紛中,爭端的成員方一般將爭議提交WTO尋求解決。WTO協議中對司法審查,并不明確所審查的行政行為或外貿管理行為的性質究竟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但也沒有限定是具體行政行為。由于WTO成員的國內法院處理貿易行政案件時,更多的還是以國內法規為裁判依據,并不會直接適用WTO相關規則。即使是從國際規則方面考察政府政策或抽象規則,對國際規則的識別,除非是直接違反國內法律,否則也會作出有利于本國政府的解釋。對于抽象的法律規定提起司法審查,就需要WTO體制規定國際層面的司法審查。
國際法層面上的司法審查結果,是WTO/DSB對其成員之間貿易爭端的結果,表現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報告。WTO下針對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審查成員的外貿管理權時審查其行為或辦法是否違反WTO國際規則,進而判定該規定是否構成貿易自由障礙。這就要求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首先審查被訴成員的相關立法規定和辦法是否違反GATT/WTO規則,涉及更多的是成員相關辦法的違反和非違反性。
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對象
(一)審查對象的范圍
WTO規則約束的對象是政府,所調整的是政府間的宏觀經貿政治關系,以政府間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協調為其價值取向和終極目標。DSB是WTO在實踐中為解決貿易爭議而設立的專門的爭端解決機制,它明確規定了其司法審查對象是WTO爭端解決機構所受理的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它所接受的案件是以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為訴因的。將司法審查對象區分為審查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的依據是DSU第3條第8款和第26條第1款。DSU第3條第8款規定摘要:“凡出現違反涵蓋協定規定應承擔的義務的情況下,該行為就被視為構成了利益受到抵消或損害的表面證據。這表明,正常情況下可推定為摘要:違反規則就對該涵蓋協定的其他當事成員方產生了有害影響,在此情況下,要由被告方舉證反駁訴訟”,即為違反之訴。第26條第1款則規定摘要:“GATT1994第23條第1款(b)項表述的不違反之訴”。
根據GATT1994第23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摘要:凡任何一個締約方認為,它依本協定直接、間接預期的任何利益受到抵消或損傷,或者實現本協定的任何目的受到妨害,而這是由于摘要:(a)另一締約方未履行其本協定的義務,或(b)另一締約方采取的任何辦法,不論其是否和本協定相沖突。
根據以上的規定,(a)項為違反之訴,是指方指控或認為被訴方國內法規或行政辦法和其承擔的WTO體系下某項協定義務不一致或者違反了協定義務。而(b)項為非違反之訴,是指方認為被訴方的國內法規的實施或者行政辦法的結果導致其在WTO協定下直接或間接的利益損失或減損,或者認為損害了協定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辦法不和“本協定相沖突”或“存在任何其他優勢”,即使不違反GATT/WTO法律規定,亦可作為的理由或“訴因”??梢?,DSU基本上沿用了GATT第23條的規定,把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作為其司法審查對象的范圍。
(二)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的區別
通過分析DSU可知,適用違反之訴是基于保護各成員在適用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而在GATT/WTO多邊貿易法律制度設置“非違反之訴”,最原始的指導思想是“利益平衡”原則,目的在于防止通過采用GATT未明確禁止的貿易辦法(即所謂“灰色區域”貿易辦法)而損害或破壞貿易談判和減讓表現產生的相互利益。
因此,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的共同之處在于都是基于損害、依據WTO有關協議產生的正當利益而提起的,而它們的區別則表現在摘要:
產生的原因不同摘要:違反之訴是違反協定義務而造成傷害,其根據是禁止違反條約義務和具體承諾;而非違反之訴是必須實施了辦法而導致損害,但并不一定違反協定義務,其根據是禁止剝奪合法預期利益。
舉證責任不同摘要:舉證責任在哪一方,對能否勝訴具有重大影響,成為訴訟程序中的決定性因素。在國際貿易糾紛規則中,明確規定了違法之訴和非違法之訴的舉證責任。對于違反之訴而言,DSU規定了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在被告方。而對于非違反之訴,方應提出詳盡理由以證實有損失或損害存在。
救濟手段不同摘要:根據DSU的規定,在違反之訴案件中,若裁定有違反WTO義務的行為,違反方有義務停止違反WTO有關規定的辦法,并采納爭端解決機構(“DSB”)的建議。在非違反之訴的裁定中,被訴方主要是補償,即爭端當事雙方“做出相互滿足的調整”。
(三)對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的規定
1.對違反之訴的規定。絕大多數國際貿易糾紛涉及的是違反之訴。WTO項下,如《補貼和補貼辦法協定》、《和貿易有關的投資辦法協定》、《裝運前檢驗協定》、《進口許可程序協定》等,明確規定在違反適用協定下承擔的義務都被視為構成利益喪失或減損的案件中,可直接適用于GATT1994第23條(a)來解決爭端。
2.對非違反之訴的規定。非違反之訴是建立在這樣的一個事實基礎上摘要:政府希望從貿易協定中獲得的利益,可能為另一政府毫不相關的并可容許的行為所抵消,而有關行為是在制定協定時不可能合理預見的。各國進行對外貿易時會出現許多不可預料的情況,非違反之訴的設立可以更大地拓寬爭端解決的領域,便利于各成員解決爭端。在WTO的立法過程中,“非違反之訴”被適用到其立法領域,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WTO對GATT1994的各項補充協定中,如反傾銷反補貼、海關估價等,但對《和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則規定了其對GATT1994第23.1(b)和(c)的非違反喪失和減損的適用期限。在此重點介紹GATS規定及TRIPS協議的規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在“非違反之訴”方面大多仿效GATT的規定。具體而言,對“非違反之訴”的訴因規定在兩個條款中摘要:在GATS第23條第3款里明文規定摘要:“凡任何成員方認為,按本協定第三部分規定,一成員方在具體承諾中計入給另一成員方的可合理預期的利益,在采取任何和本協定不相沖突的辦法而受到抵消或損傷時,可求助于DSB?!倍鳪ATS第6條第4、5款則規定摘要:“為保證有關資格必備的條件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條件等辦法不致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障礙”,“在一成員已作具體承諾時,該成員不得以不能合理預期的方式來適用許可證和資格必備條件、技術標準,使具體承諾受到抵消或損傷。”可知,GATS在爭端解決方面直接引入GATT爭端解決機制,包括非違反之訴在內。
《和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并未明確規定有非違反之訴,只是在TRIPS協議第64條第2款規定了對GATT1994第23條第1款(b)項和(c)項的適用期。即摘要: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GATT1994第23條第1款(b)項和(c)項(非違反之訴和情勢之訴)的規定不得適用于TRIPS協議下的爭端解決。何時適用并沒有規定,也就不可能利用非違反之訴解決國際知識產權爭議。
國際貿易糾紛司法審查對象在適用中存在的新問題
非違反之訴是WTO的一項非凡訴訟機制,由于GATT/WTO未作更明確規定,其作為WTO協議的一部分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成為一項極富爭議的機制。
(一)對非違反之訴的規定趨于模糊
雖說WTO各協議大多規定有非違反之訴,但規定極其模糊。對于GATS和非違反之訴,由于GATT本身對非違反之訴的規定在措辭上比較模糊,這也就導致GATS在依靠GATT爭端解決機制時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非違反之訴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如在服務貿易談判中沒有“關稅制約”的概念,每一成員方在“逐步自由化”原則的指導下,遞交一份包括市場準入承諾表和國民待遇的條件和限制在內的“非凡承諾時間表”。這樣也就沖淡了各成員方可合理預期的利益,對于非違反之訴的使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而對于TRIPS而言,由于對非違反之訴的適用設置了期限,在使用效力新問題上表現得更為模糊,實踐中也就不可能適用非違反之訴解決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爭議。
(二)對于“非違反之訴”機制的啟動存在不同立場
爭端解決實踐中,爭議成員根據自身的利益,對于非違反之訴機制選擇了不同的立場摘要:“克制主義”和“激進主義”?!翱酥浦髁x”認為非違反之訴應該有所限制,并要求最低限制地運用非違反之訴。這是為了避免非違反之訴機制的負面效應,從而維護WTO規則的導向性。而“激進主義”則認為針對一成員方所采取的辦法是否違反WTO協議這一法律新問題時,該成員方無須花太多精力去判別應當提起何種訴訟,而是直接提起非違反之訴?;凇凹みM主義”,非違反之訴被認為是“獨立性模式”,這樣就很輕易導致非違反之訴機制的濫用。所以確立非違反之訴機制的目的在于填補WTO協議的漏洞并對關稅減讓的原始利益進行重新平衡。因此,將非違反之訴視為“克制主義”而予以啟動,只將其作為對違反之訴的一種輔質的權利救濟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最終控制那些GATT未明確禁止成員方使用的辦法,防止由于這些辦法的實施而事實上損害其他成員方從關稅減讓中獲得的利益,從而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成員繼續實行關稅減讓,達到貨物貿易自由化。
涉及WTO協議的爭議,最終都會歸結到對某個成員方的貿易政策和辦法。而WTO下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要求建立一個可以適用于各成員方的獨立的行政救濟機構;建立一套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救濟程序,從而為有關的當事人提供可能救濟的機會;對當事人的或申請給予同情的考慮并提供充分磋商的機會,同時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并告訴其有上訴的權利。因此,明確WTO下國際貿易糾紛的司法審查對象是違反之訴和非違反之訴,充分利用WTO項下的相關協定,非凡是DSU來解決貿易往來中出現的爭端,有利于促進國際貿易的進行和糾紛解決。
參考文獻摘要:
一、引言
產品內分工是指特定的產品在其生產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在空間上分布到不同國家,各個國家憑借自身的比較優勢,參與產品生產價值鏈中的特定環節,并進行專業化生產的形式。
目前我國傳統勞動力比較優勢正在被削弱,我國加工貿易應該由純粹加工裝配環節逐步向產品價值鏈的高附加值生產環節轉移。以產品內分工理論指導加工貿易升級,提升我國加工貿易在產品價值鏈中的位置,不僅能夠提高產品附加值,獲取較高的利潤,而且能夠使相關產業在國際產品內分工體系中獲取有利地位,是比較符合勞動力比較優勢的變化趨勢的。
二、產品內分工與加工貿易
產品內分工的內涵將特定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同工序根據各國的比較優勢進行分散化。加工貿易符合產品內分工與生產的基本特征,是產品內分工的一種主要形式。發達國家可以將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密集型環節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集中從事資本密集型環節,節省本國生產成本。發展中國家則利用本國的勞動力優勢,從事勞動密集型環節,在“干中學”中積累經驗和資本,利用加工貿易的技術溢出效應降低學習成本和縮短學習時間。因此,產品內分工不僅為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了合適的條件,也為發展中國家發展加工貿易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從產品內分工的角度研究我國加工貿易的問題,將有助于提升我國加工貿易在國際產品內分工體系中的地位,實現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三、產品內分工條件下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現狀
2013年中國貿易外經統計年鑒統計數據顯示,來料加工裝配貿易2012年的出口額達到9881881萬美元,與2011年相比稍微有所下降,但依舊保持著較高數額。2012年進料加工貿易額從2011年的72763304萬美元增長到了76385772萬美元,保持著較高的增長勁頭。加工貿易進口設備金額也體現了較為明顯的增長,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金額保持較高數值。但出料加工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相比出口金額較小,2011年只有19858萬美元,2012年下降大約399萬美元。我國加工貿易主要在中間產品環節進口國外的半成品或原料,利用本國廉價勞動力完成加工裝配環節,再將制成品運送至國外廠商進行貼牌營銷。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我國加工貿易的出口產品主要以工業制成品為主,其次為高技術產品,初級產品所占比重較小。如圖1所示,2010至2014四年間,工業制成品出口額持續增長了約8千多億美元,高技術產品出口額也有明顯提高,初級產品出口額基本持平。
四、產品內分工條件下中國加工貿易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我國加工貿易技術水平不高,處于全球價值鏈最底端
如圖2所示,“微笑曲線”的兩端,價值鏈上下游分別為附加值高的研發設計和品牌營銷環節,底端是加工組裝環節。產品價值鏈和“微笑曲線”都表明,在產品內分工中,在上游環節加大研發和設計的投入,產品增值程度和收益率上升;在下游環節建立品牌及營銷渠道,產品增值程度和收益率也會隨之上升。而位于中游則是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少的加工組裝環節,很容易被成本更低的同行取代。中國加工貿易技術水平不高,只能利用勞動力等低成本要素比較優勢從事中間環節的產品加工組裝,處于全球價值鏈最底端的位置。
2.我國加工貿易國內采購率低,“飛地效應”明顯
我國加工貿易方式主要為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容易形成“飛地效應”,即從國外進口具有高技術水平的零部件,在國內完成加工組裝后,再出口到發達國家。外資加工貿易企業國內采購率低,導致加工貿易的產業關聯度差,這就阻礙了我國加工貿易中間產品供應能力的增長以及加工貿易配套產業的發展,導致我國加工貿易在國際產品內分工鏈上無法延伸。
3.勞動力成本優勢漸趨衰弱
我國的勞動力資源比較豐富且廉價,但大多數勞動力并不符合加工貿易企業對熟練技術工人的需求,這就產生了結構性需求矛盾,成為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發展障礙。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其它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優勢也日益增強,我國加工貿易面臨的競爭壓力進一步增大。
4.民族品牌缺失,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
長期以來我國加工貿易以簡單裝配,貼牌生產方式為主,在研發、設計、物流、營銷等高附加值環節十分薄弱,大多數加工貿易企業尚未具備核心競爭力。再者,由于民族品牌缺失,加工貿易企業在國際中辨識度低,可替代性高,嚴重阻礙了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
五、基于產品內分工理論分析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路徑及策略
1.提高產品附加值,延長產品價值鏈
一是沿著產品分工鏈向上游延伸,不斷提升研發設計能力,提高加工貿易產品附加值。企業必須形成自主研發設計,高技術水平零部件生產的能力,才能真正改變我國加工貿易在國際產品內分工中的底端位置。
二是向下游拓展。我國加工貿易企業要努力打造自有品牌,擴展自身的銷售渠道,完善物流體系,在商品流通中也能得汲取到更大的利潤,提升在品牌運作和營銷服務環節的競爭力。
2.提高中間產品的國內采購率,完善配套產業
應鼓勵國內加工貿易企業在中間產品的投入中多采用國內原料,并自主生產高技術水平的零部件。在政策上對為生產加工配套中間產品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充分發揮政府、科研單位的作用,為有能力進行配套生產的企業提供人才培訓、技術研發等各項服務,推動國內加工貿易企業相關配套產業的發展。
3.充分發揮要素稟賦優勢,實現比較優勢的動態轉變
我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比較優勢主要體現在勞動力、土地、水電等低成本生產要素上,而中間產品的原料主要以進口為主。這就需要在原有靜態比較優勢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進口中間產品的技術外溢來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加速資本積累,并通過教育和科技政策轉變比較優勢,提高技術水平及勞動力素質,實現我國動態比較優勢的提升。
4.創建世界知名品牌,充分發揮跨國公司促進作用
在產品內分工條件下我國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過程中,跨國公司發揮著重要作用??鐕静粌H為產業發展投入資金和技術,同時還會產生競爭效應、示范效應、溢出效應。因而,必須加大力度扶持本土跨國公司的發展,支持其創建更多的世界知名品牌,更大程度地提升跨國公司在國際產品分工體系中的地位,才能充分發揮其促進作用。
六、結論
國際產品內分工體系把世界各國的貿易和經濟更加緊密地融合在一起,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一旦游離在國際產品內分工體系之外,就必然會喪失發展良機。面對國內傳統比較優勢弱化,周邊國家優勢日漸突現等多種挑戰,中國必須建立起新的競爭優勢,打造核心競爭力,重視培育本土跨國公司及民族品牌,提高加工貿易技術水平,積極延長國內價值鏈,推動貿易結構和產業結構全面升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