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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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公家范》是司馬光治家的指導綱領,全書歷史資料豐富,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性,是司馬光重視家庭倫理教育、以禮治家思想的反映,體現出他對中國傳統文化認識的深刻性和理解的進步性。《溫公家范》反映了司馬光豐富的處世、治家思想,折射出司馬光治國思想的精華,蘊含著司馬光在家庭倫理教育等方面獨特的思想和智慧。
一、父母之教
(一)嚴格教育,知愛更知教
《溫公家范》對如何做父母提出了許多規范,希望能夠促成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父親的威嚴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自不必多說。母親,從孩子的孕育到出生喂養,一直陪伴在孩子身邊,對子女有著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母親的教育作用也十分重要。司馬光在《家范·卷三·母》中這樣表述:
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愛而不知教也。古2沌有言曰:“慈母貝吏子?!睈鄱唤蹋箿S于不肖,陷于大惡戶、于刑辟,歸于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乏: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對于母親,司馬光不擔心她會不慈愛,而是擔心她僅僅知道愛卻不知道如何去教育孩子,使得孩子淪為不肖之子,做惡事,進而違法人獄,這不是別人在敗壞孩子,實在是“慈母敗子”。
自古以來,僅僅知道去寵愛孩子卻忽略了教育,使孩子陷于危險屈辱的境地,或者身死亡國的,可以說是數不勝數的。愛孩子,就要教育他,讓他成人,如果因為寵愛使他陷人危險,受到侮辱,那又怎么能算是愛他呢?
(二)因時教育,循序漸進
司馬光認為,對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客觀規律,及時加以引導,不能急于求成。馬光推崇《禮記》,主張分年齡階段對孩子進行教育,在不同的年齡階段,為孩子安排不同的教育內容。從孩子剛剛能吃飯就應該開始規范孩子的行為,比如教他歸也)用右手吃飯。等到孩子稍微懂事時,就可以教孩子數數和辨別東南西北的方位。再到教育孩子男女有別,不在同一個桌子上就座,不在一起吃飯。教育孩子尊重長者,無論做什么都要跟隨在長者的后面,對長者禮讓。隨后教其數干支紀年。等到10歲,就安排孩子到外面學習,居住食宿都在外面,學習文字與籌算。13歲開始學習《樂》、《詩》等“六經”及文舞。巧歲以上的兒童,開始學習武舞及射箭、駕馭車馬等“六藝”的內容。
二、子女之孝
父慈子孝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道德規范,在傳統道德規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訓不僅繼承了儒家的慈孝觀,視慈孝為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而且認為它是調節親子關系的基本準則。孝是人倫之始,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和中國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一)孝是做子女的根本出發點
《孝經》是儒家極其重要的經典,它繼承并發展了孔子、曾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創造并完成了儒家系統完整的孝道理論,主張孝為天下之大經,以孝事父母,進而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國。春秋時,《左傳·昭公二十年》里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苯兴纬y治者為了維護專制主義統治秩序,大肆宣揚倡導“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由于統治者的倡導,宋代孝子輩出,孝道發展到了頂峰,司馬光的《家范》也集中體現了孝的主題。
(二)養親是孝順父母最起碼的義務
養親,最基本的要求是讓父母獲得物質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養”。人老之后漸漸失去勞動能力,衣食無著,身體衰老,疾病纏身,喪失了獨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盡養口、養體、養身的“反哺”義務,照顧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則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進盟,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盟,卒,受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飾”。如此,子女就可以將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顧得無微不至。
孝順父母不僅僅是滿足其口體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親。敬親不僅表現在態度上對父母祖輩和悅,在行為上事之以禮,而且更深層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輩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嚴等,考慮他們的意見,滿足他們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則“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當然,養其體,順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層境界和最終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強自立,以此揚名顯親,光宗耀祖。司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經》的話說:
立身行道,揚名于后毛全,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將個人的建功立業都與孝聯系起來,這就將孝的含義延伸開來,用來約束人們的一切不規范行為。
三、兄弟之愛
《溫公家范》是司馬光治家的指導綱領,全書歷史資料豐富,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性,是司馬光重視家庭倫理教育、以禮治家思想的反映,體現出他對中國傳統文化認識的深刻性和理解的進步性?!稖毓曳丁贩从沉怂抉R光豐富的處世、治家思想,折射出司馬光治國思想的精華,蘊含著司馬光在家庭倫理教育等方面獨特的思想和智慧。
一、父母之教
(一)嚴格教育,知愛更知教
《溫公家范》對如何做父母提出了許多規范,希望能夠促成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父親的威嚴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自不必多說。母親,從孩子的孕育到出生喂養,一直陪伴在孩子身邊,對子女有著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母親的教育作用也十分重要。司馬光在《家范·卷三·母》中這樣表述:
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愛而不知教也。古2沌有言曰:“慈母貝吏子?!睈鄱唤?,使淪于不肖,陷于大惡戶、于刑辟,歸于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乏: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對于母親,司馬光不擔心她會不慈愛,而是擔心她僅僅知道愛卻不知道如何去教育孩子,使得孩子淪為不肖之子,做惡事,進而違法人獄,這不是別人在敗壞孩子,實在是“慈母敗子”。
自古以來,僅僅知道去寵愛孩子卻忽略了教育,使孩子陷于危險屈辱的境地,或者身死亡國的,可以說是數不勝數的。愛孩子,就要教育他,讓他成人,如果因為寵愛使他陷人危險,受到侮辱,那又怎么能算是愛他呢?
(二)因時教育,循序漸進
司馬光認為,對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客觀規律,及時加以引導,不能急于求成。馬光推崇《禮記》,主張分年齡階段對孩子進行教育,在不同的年齡階段,為孩子安排不同的教育內容。從孩子剛剛能吃飯就應該開始規范孩子的行為,比如教他歸也)用右手吃飯。等到孩子稍微懂事時,就可以教孩子數數和辨別東南西北的方位。再到教育孩子男女有別,不在同一個桌子上就座,不在一起吃飯。教育孩子尊重長者,無論做什么都要跟隨在長者的后面,對長者禮讓。隨后教其數干支紀年。等到10歲,就安排孩子到外面學習,居住食宿都在外面,學習文字與籌算。13歲開始學習《樂》、《詩》等“六經”及文舞。巧歲以上的兒童,開始學習武舞及射箭、駕馭車馬等“六藝”的內容。
二、子女之孝
父慈子孝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道德規范,在傳統道德規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訓不僅繼承了儒家的慈孝觀,視慈孝為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而且認為它是調節親子關系的基本準則。孝是人倫之始,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和中國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一)孝是做子女的根本出發點
《孝經》是儒家極其重要的經典,它繼承并發展了孔子、曾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創造并完成了儒家系統完整的孝道理論,主張孝為天下之大經,以孝事父母,進而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國。春秋時,《左傳·昭公二十年》里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叫宋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專制主義統治秩序,大肆宣揚倡導“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由于統治者的倡導,宋代孝子輩出,孝道發展到了頂峰,司馬光的《家范》也集中體現了孝的主題。
(二)養親是孝順父母最起碼的義務
養親,最基本的要求是讓父母獲得物質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養”。人老之后漸漸失去勞動能力,衣食無著,身體衰老,疾病纏身,喪失了獨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盡養口、養體、養身的“反哺”義務,照顧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則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進盟,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盟,卒,受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飾”。如此,子女就可以將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顧得無微不至。
孝順父母不僅僅是滿足其口體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親。敬親不僅表現在態度上對父母祖輩和悅,在行為上事之以禮,而且更深層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輩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嚴等,考慮他們的意見,滿足他們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則“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當然,養其體,順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層境界和最終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強自立,以此揚名顯親,光宗耀祖。司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經》的話說:
立身行道,揚名于后毛全,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將個人的建功立業都與孝聯系起來,這就將孝的含義延伸開來,用來約束人們的一切不規范行為。
三、兄弟之愛
關鍵詞:家庭倫理道德傳承家庭倫理道德標準
一、優秀的傳統家庭倫理道德闡釋
(一)父慈子孝在傳統的家庭倫理中,親子倫理是最基本的倫理關系,甚至被視為比夫妻、兄弟關系更為重要的家庭關系?!案缸有值芊驄D,人倫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親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張履祥《訓子語))傳統家庭倫理強調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對長輩行“孝”。也強調長輩對子女的撫養、關心和愛護。“慈”德的內涵很豐富,主要包括養子、愛子、教子等方面?!靶ⅰ钡膬群饕行B、孝敬、孝順等??鬃诱f:“為人父。止于慈。(《札記·大學>)一父慈就是父對子物質上的供養、滿足,精神上關愛,呵護,對子女承擔起撫養教育的責任。父母對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對父母則要盡以“孝道”。正因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贍養父母。是理所應當的責任與義務。百善孝為先.父慈子孝是優秀的傳統家庭倫理道德在儒家家庭倫理中。父慈子孝是對父子倫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規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有序的和諧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傳統家庭倫理的又一重要內容,它體現了兄弟問的手足深情。俗話說:“家和萬事興?!敝饕侵感值荛g的團結友愛。兄弟團結友愛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標志。顏之推說:“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婦.有夫婦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自茲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親焉,故于人倫為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隨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顏氏家訓·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親緣關系。悌就是處理兄弟關系的行為規范,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兄友弟恭?!坝选笔切謱Φ艿牡赖乱幏?。它要求兄長要愛護、關系弟;“恭”是弟對兄的道德規范。它要求弟對兄敬從、恭順、謙恭而有禮。在傳統的家庭倫理道德中.相對于親子關系、夫妻關系而言,兄弟關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規范包含著更多的合理因素,應在現代家庭以及社會中加以發揚。
(二)夫義婦順。在我國古代社會里,人們對于夫妻之間的道德關系是十分注重的。《禮記·婚義》中說:“婚禮者,將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矣。故君重之?!被橐鍪羌彝サ幕A,沒有夫婦之間的婚姻便沒有后代的延續,夫妻關系是各種家庭關系的基礎。是家庭關系的核心。在我國古代社會的夫妻關系中,丈夫處于主導地位,妻子處于服從的地位,是~種主從關系,在現代社會對這樣的制度我們應該加以批判。當然在傳統的夫妻倫理中也有許多值得歌頌的倫理準則,比如夫妻之間互相尊重,相敬如賓,同干共苦等。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們肯定的。孑L子說:“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札記·禮運》)傳統家庭倫理十分強調夫妻合義而順,男女婚配要考慮雙方的性情和修養是否般配,追求“夫婦和順,相敬如賓”,在現代社會我們更應注重夫妻雙方的互敬互愛,以求家庭和諧。
二、當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觀的特點及倫理分析
(一)當代青年家庭道德觀的特點?;橐龊图彝ナ敲芮新撓翟谝黄鸬?,締結了婚姻關系就意味著家庭的成立。然而作為婚姻主體對戀愛和婚姻的看法影響著家庭關系的和諧與否。當代青年人的婚戀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擇偶標準和戀愛方式多樣化。在社會轉型期前,青年擇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經濟條件社會關系作為主要標準。明顯表現出以家庭利益為轉移的傾向。然而現在的青年男女雙方在擇偶標準上更注重個人條件。隨著民主政治建設的加強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導。青年人的擇偶標準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注重個人條件,個人素質,把雙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觀念較為開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礎,滿足性需求是人們結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個內在動因。傳統社會對性的看法是的實施目的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忽視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市場經濟帶來了平等、自由觀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礎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個性的和諧.強調愛情是婚姻的重要構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經濟觀主要表現在夫妻雙方在各自財產的支配權上,夫妻之間有平等的財產分配權、繼承權,注重在經濟地位上的平等。同時,在家庭消費方面,青年人主張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財產支配權。青年人的生育觀已經摒棄了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大多數青年人認為生育一個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當然也有青年人為了自我的個人實現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諧現象選擇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達到實現自己理想的目的。總體上,當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觀有其進步的因素,摒棄了傳統的一些舊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愛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觀念。
(二)當代青年家庭道德觀倫理分析。根據當代青年家庭道德觀的特點,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觀的主流是積極向上的如自由戀愛、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戀愛引起的婚外情,由性開放引起的婚前等。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樹立正確的家庭道德觀。
首先在婚戀觀上要端正戀愛態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時期的戀愛道德要求人們在戀愛中志同道合,共同發展。真正高尚的愛情和婚姻不僅是異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與和諧。同時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會公德,不要對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響,包括現代的戀愛不文明現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經濟關系上,由于受市場經濟和外來文化的影響,一些青年人將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準則運用到家庭中來,如婚前財產公證還有“啃老”方式等。這是對我國傳統家庭道德的一個挑戰,在新時期我們要公正和合理的處理家庭中的經濟問題,嚴格遵守“孝”的原則來處理在奉養老人的經濟問題,以正確處理家庭經濟關系?!ぴ谡_處理家庭經濟關系的同時要大力弘揚“孝”的傳統文化。最后在生育觀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對下一代的教育。運用科學的教育方式.尤其是關注下一代的道德培養,減少社會問題少年的出現。
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推廣和普及以及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基礎教育的發展呈現出一片生機勃勃的繁榮景象,農村的基礎教育也不甘落后,充分發揮了農村的地理特點和優勢,而且在此基礎上取得了累累的碩果。然而,社會、學校、家庭這三大教育陣地而言,農村中小學的家庭教育卻遠不如城區,而且與城區差距會越拉越大,這與當前教育改革形勢極不協調。特別是一些較窮的地區,家庭教育更是蒼白。
一、基本情況
筆者就農村的十幾年的教學生涯中,發現家長自行來學校了解孩子的表現、學習情況、討論教育方法等真是鮮見。有的請了再請,才姍姍來遲;有的干脆不來。每學期的家長會到會率都不超過60—70%(有的還是由爺爺、,奶奶等代替)。
此外,筆者就自己所帶的班的58位同學又進行了調查,了解到大部分的家長沒對孩子盡任何教育義務(除了交學費)。家長不在家家長在家由外婆或奶奶看管獨立生活其他與孩子溝通、談心教育方法不好很忙,來不及教育17765716家長在家的共30家,占全班的55.9%;家長在家的有28家,占全班的44.1%;在家的卻又忙于自己的事占了22%;教育方法不當的,甚至手口皆用的又占了12.1%;能與孩子談心、交流的僅占了8.9%。由此可見,農村學生的家庭教育幾乎一片空白。
二、分析原因
造成家庭教育這現狀的原因是錯綜交錯的,有來自農村生活水平的低下,經濟狀況的不景氣;有來自學生自身的調皮、厭學等問題……筆者認為更多的原因與家長息息相關。1.家長的知識水平偏低
筆者對自己所帶的班級的58位同學的家長的知識水平又進行一次調查,結果如下:家長的知識水平文盲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父親0242860母親0362020從上表得知,家長的知識水平雖然已脫盲,但仍不樂觀,高中畢業的母親僅僅2位,只占了3.4%,而小學畢業的卻占了大部分。這知識水平的缺陷,一方面,導致家長對孩子教育的無能和無奈;另一方面,導致家長自身的觀念的陳舊、閱歷的淺薄、目光的短淺……
2.家長認識的不足
隨著時代的發展,大部分的家長已重新審視家庭教育,但在農村有些家長的認識仍存在的偏離。認識:(1)認為讀書沒意思。因為①反正考大學的希望渺茫,又何必浪費時間,又浪費錢財;②老百姓沒靠山,即使考上了大學,工作也難找;③即使有了工作,工資也很可憐,還不如趁早學手藝或做生意。(2)認為教育是學校的、老師的事,跟自己無關。自己任務就是賺錢、賺錢、還是賺錢。
3.實際問題
中國富強了,人民富裕了。不過,并不是所有的百姓都過得無憂無慮,農村中還有不少家庭為溫飽到處奔波,于是不得不放下孩子,尋找出路。
三、具體措施
筆者在實踐工作的做法為:轉變家長觀念,提高其認識與轉換教師的角色,變老師為家長相結合。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轉變家長的觀念,提高其認識,并非易事,需要全方位積極參與、配合。筆者建議學校要定期的開辦家長學校,定期的地請專家給家長上課,給家長以正確的理論指導,逐步提高其認識。同時班主任要做好積極的配合,務必請家長按時參加。
此外,班主任要盡最大的可能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筆者的做法為:多與家長“溝通”。溝通的方式:家長會、家訪、借住現代通訊、書信等。溝通的要求做到:(1)真誠。我們與家長的溝通只要做到誠心誠意,很快會找到共同的話題,達到預期的目的;(2)耐心。人是各種各樣的,有好壞之分,善惡之別。有時與家長的溝通不僅會白費口舌,而且難免會碰釘。但是千萬別灰心喪氣;(3)抓住時機。俗話說:“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碑敊C會光臨時,一定要牢牢把握,決不猶豫。
2.轉換角色
家長(父母)沒在家的孩子或家長忙的孩子,由于種種原因有的會變的孤僻、寂廖,有的會變的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等。不管哪種,我們都要給予“愛”。特別對于前一種。筆者認為班主任就要變換自己的角色,變老師為母親,給孩子以于無私的、偉大的母愛。
德國偉大的詩人、劇作家、小說家歌德,出生于富裕家庭,父親是一個思想敏銳的人,把一切都考慮得很周到,只是忘記了一件事,那就是愛。孩子得不到,學習也不會有所成效,而在這方面,歌德的母親卻給予了充分的彌補,她安慰、保護并鼓勵歌德,使他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學習,后來取得了優異的成績。歌德后來說:“母親從來不象父親那樣指責我,她總是給我以信心和勇氣,母親的一句話,比起哲學家上百句議論在我心靈中所起的作用都大。”歌德的母親告訴了我們,作為一名母親教育孩子的最重要的原則:愛,是教育的前提。
此外,我們還要象母親一樣,對孩子能寬容的盡量寬容。俗話說:“水至清則無魚?!币晃犊燎蠛⒆邮裁?,結果可能什么都不會。蘇霍姆林斯基講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叫巴甫里克的學生,在剛入學的時候,是一個活潑的、好動的、好奇心強的孩子,而過了不久,他就變得沉默寡言、過分地守紀律、聽話和膽小了。為什么?原因是他的老師經常憤怒和過分的嚴格,并把他定為“思維遲鈍的兒童”廣為宣傳,直到他小學畢業。到了中學以后,一位善解人意的植物老師才把他的才能發揮出來,后來他成了一位農藝師。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巴甫里克從一入學就遇到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師,就受到公正的待遇,潛能得到開發,也許他還有可能成為巴甫洛夫式的科學家。由此而知,愛是教育的條件。
不過,愛孩子并不是一味的遷就,對那些夠囂張的,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老大”,就用另一愛——父愛給于教育,并向其提出合理的要求,并督促其做到,逐步完善。
和諧社會建設需要人才,人才的培養和造就離不開家庭,讓我們攜起手,填補農村家庭教育的空白,給孩子創設和諧的家庭環境。
參考文獻:
2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由于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直接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并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后果。與其他暴力行為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2.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其中以夫妻之間居多;受害者以女性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自由權等。
2.2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嚴重性在世界范圍內,無論是強大的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種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階級、不同的、不同的文化傳統,不同的職業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廣泛的存在;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不管是平時還是戰時,家庭暴力從來沒間斷過。
2.3家庭暴力具有反復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因伴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施暴者會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時間里,多次或長期對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數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度,使家庭暴力沒有停止在初始階段。
2.4手段的多樣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肉體上的傷害,也有精神上的損害,還包括待和婚內。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為:①身體暴力。②語言暴力。③性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2.5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數都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其暴力行為很難讓世人知曉。大多數受害者認為,家庭暴力是個人的家庭隱私,同時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缺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因此,長時間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采取忍讓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6輕微傷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調查顯示,以輕微傷為主的輕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輕微傷中以拳打腳踢為主要表現形式,精神傷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實施精神傷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3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傷害到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導致家庭破裂,有的還影響到兒童的身心健康。更為危險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3.1家庭暴力對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特別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女性,丈夫對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導致夫妻間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離婚。在調查中發現,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個潛在而又隱性的受害群體,盡管他們的傷害可能不直接表現在肉體上,但對他們的心靈傷害卻是永久的,對他們未來行為和成長的影響也是間接而漫長的。
3.2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危害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家庭暴力之所以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更因為它會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之一。
4對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議
4.1完善立法,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在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對家庭暴力問題作了規定。但在立法上還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國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預防暴力行為的發生,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救助網絡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穩定、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必須加強宣傳力度、教育力度和打擊力度。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如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督查婦女權益工作;由法院設置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聘請專兼職人民陪審員;由公安或司法牽頭成立“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具體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區制止家庭暴力的體系,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148法律服務中心、接待站、婦聯、村居委會、醫療機構等組成的社會救助網絡;同時借鑒國外做法,建立婦女避難所,收留受暴婦女,為其提供臨時食宿、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和簡單的技能培訓。
4.3提高司法救濟力度以司法控制為核心,依靠司法力量,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就是要求國家的司法力量對家庭暴力施暴者進懲罰,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從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發生。執法人員要轉變觀念,各司其職依法辦事。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確保受害婦女投訴有門;人民檢察院對報捕或移送審查的家庭暴力案件,應依法批準逮捕或提起公訴,并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案件,應查請事實,公正審理,如確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依法判處離婚,同時判處施暴者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片面強調維護家庭的和諧,而忽視了對受暴婦女的保護;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公民法制觀念和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重要作用,及時化解家庭矛盾,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4加強宣傳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及思想意識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進社會道水準,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特別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沖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
4.5提高婚姻質量,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5結束語
完善的立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堅實的基礎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有力的執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預機制能夠用法律為受害人擎起沒有暴力的藍天。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這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在我們建立和諧社會口號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將最大限度的減少,直至最終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會主義家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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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資料
我院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接產早產兒331例,其胎齡、體重、分娩方式及性別分布詳見表1、表2和表3,有47例在兒科接受過7—30天的住院治療后轉入家庭護理,2例極低體重兒家長自動放棄住院治療,通過母乳喂養隨訪和咨詢熱線對331例早產兒進行家庭護理指導和訪視,目前死亡9例,成活322例,成活率97.28%,死亡率2.72%。
2家庭護理
2.1注意保暖早產兒體溫調節功能差,棕色脂肪少,基礎代謝低,產能量少,而體表面積相對較大,同時汗腺發育不成熟,體溫易隨環境溫度變化而變化,常因寒冷而導致硬腫癥的發生[2],家庭護理別要注意保暖。
2.1.1保持恒定的室溫室內放置室溫計,保持室溫在24—26℃,相對濕度55%—65%,更換衣物或皮膚清洗等暴露性較大的護理時室溫要調節在27—28℃左右。
2.1.2監測體溫的變化指導并教會家屬每日為早產兒測量體溫4—6次,維持腋下溫在36—37℃左右。
2.1.3加強局部保暖可用母親身體或熱水袋對早產兒的下肢及足部進行保暖,使用熱水袋時要防燙傷;更換被褥、內衣及尿布時先用家長身體或暖氣預暖后再給早產兒使用。
2.2合理喂養早產兒消化酶不足,消化吸收能力弱,吸吮能力差,吞咽反射弱,易發生嗆乳和溢乳,合理的喂養是提高早產兒存活率的關鍵。指導母親盡早母乳喂養,無法母乳喂養者以早產兒配方乳為宜。向家屬宣教母乳喂養的好處,傳授母乳喂養的知識和技巧,幫助母親建立母乳喂養的信心,鼓勵不定時按需哺乳,奶量由少到多,以不發生溢乳及嘔吐為原則。331例中有47例早產兒曾在兒科接受住院治療,母嬰分離時間較長,教會母親擠奶和保持泌乳的方法,堅持母乳喂養。由于早產兒先天缺乏凝血因子、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喂養過程中,在醫生的指導下適量補充維生素和礦物質。
2.3預防感染早產兒免疫功能不健全,皮膚柔嫩,屏障功能差,易發生感染,家庭護理中要注意環境及用物的消毒。
2.3.1保持環境清潔臥室每日自然通風2次,每次10分鐘,但要避免對流風,注意早產兒的局部保暖;地面每日用清水或含氯消毒劑濕拖2次;家屬患感冒、皮膚化膿及傳染性疾病時不要接觸和護理早產兒。
2.3.2用物消毒早產兒奶具每日煮沸30分鐘消毒1次;被褥每周拆洗1—2次,每日日光暴曬6小時;衣物及尿布每日清洗干凈后煮沸15分鐘后日光暴曬;固定專用毛巾,每日煮沸消毒。
2.3.3皮膚粘膜的護理保持頭頸、腋窩、會陰等皮膚皺褶處的清潔,每次換尿布后用溫水洗凈臀部,用軟毛巾輕輕吸干,可涂些消毒植物油防尿疹;穿棉質內衣,使用軟而吸水性強的尿布,盡量不使用一次性尿布;保持口腔清潔,每次喂奶前用溫開水清洗,喂奶后用清潔棉簽蘸溫開水輕輕涂洗;臍帶沒脫落前不要包裹,自然暴露,注意不要讓尿液浸濕,每日用75%酒精擦試消毒1次,脫落后家屬要注意觀察局部有無紅腫及膿性分泌物,如有及時和隨訪人員聯系,及時處理。
2.3.4體重>2500g的早產兒按時接種疫苗,<2500g的根據嬰兒體重增長及身體發育情況適當接種,提高早產兒的免疫能力,預防疾病的發生。
2.4減少不必要的刺激早產兒肝臟發育不健全,凝血因子缺乏,易發生臟器出血,特別是顱內出血。家庭護理中盡量為早產兒創造安靜舒適的環境,減少不必要的刺激,保持靜臥,叩背、變化時動作要輕,嬰兒哭鬧時不要抱起搖晃,各種擦洗動作要輕;指導家屬注意觀察早產兒皮膚粘膜、嘔吐物及大便的顏色,有異常時及時和隨訪人員聯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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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焱.兒科護理學[M].第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12
表1早產兒胎齡分布(n=331)
胎齡(周)例數(n)構成比(%)
28—30123.63
1.2平臺方案從技術及目標用戶消費水平考慮,該系統采用的設計方案為前端表現采用了開源框架ExtJS,后臺技術采用了Java平臺下的當前最流行的JavaEE輕量級解決方案———S2SH,即Struts2、SpringFramework和Hibernate的縮寫[2]。ExtJS主要用來開發RIA富客戶端的AJAX應用,主要用于創建前端用戶界面,與后臺技術無關的前端AJAX框架。SpringFramework是一個開源的Java/JavaEE全功能棧(full-stack)的應用程序框架,以Apache許可證形式,它是為了解決企業應用開發的復雜性而創建的[4]。Hibernate是一個開放源代碼的對象關系映射框架,它對JDBC進行了非常輕量級的對象封裝,使得Java程序員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對象編程思維來操縱數據庫,完成數據持久化的重任[4]。前端ExtJS與后端的S2SH框架的結合,使得軟件開發變得非常規范和容易,基于對系統性能及使用者成本的考慮,該研究在數據保存方面采用了當前流行的開源數據庫MySQL。MySQL是一個開放源碼的小型關聯式數據庫管理系統,體積小,速度快,總體擁有成本低,被廣泛地應用在In-ternet上的中小型網站中。
2系統設計與實現
該系統采用目前最為流行使用的B/S模式,即Browser/Server(瀏覽器/服務器)模式,此模式的優點是用戶操作使用時不必需要安裝特定的操作軟件,只需要使用一個安裝有瀏覽器且能上網的電腦即可通過登錄指定頁面進行操作使用,同時這也為用戶隨時切換工作機器提供了可能[5]。該系統支持多用戶同時登錄進行操作,由于所有用戶信息最終都會及時保存到同一個系統中,保證了數據的及時性和完整性。
2.1類及數據庫設計設計該系統時通過詳細了解家庭農場生產過程中的流程細節及操作規范,充分合理地進行建模設計來劃分不同的系統類及數據庫表,從而達到更好的系統處理流程及使系統數據更為合理。表1列出了用到的部分類及其數據表字段。
2.2系統類關系圖1為該系統中全部類及之間的依賴關系。該系統采用將用戶的賬號與用戶信息進行分開保存的存儲方法,這樣可以做到一個用戶多個賬號等特殊情況,也能防止用戶信息查詢時對賬號信息的泄漏。考慮到護理物品如肥料、農藥、農機等基本信息大體相同,因此該系統的處理方式為聲明一個護理物品類,使農藥類、肥料類、農機類等分別繼承該類,作為護理物品類的一個具體實現,并且考慮到護理物品類數據字段大體相同,因此在數據保存的時候也都保存到同一張數據庫表中,并增加一個字段用以區分。該系統中客戶與物流單位的邏輯上均屬于農場外部單位,數據字段上也基本相同,因此也采用了與護理物品類同樣的處理方式。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其和睦安寧是社會穩定進步的基石。在我國,家庭暴力古已有之,只是這種暴力以“家庭”為庇護所,打著“家庭內政”的旗號,掩蓋其血腥。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也給社會的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家庭暴力不僅是全球性的問題,同樣也是中國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造成了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如何遏止家庭暴力、制裁施暴者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折磨、推殘和壓迫等方面的行為,其手段有毆打、捆綁、殘害身體、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遺棄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其中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最為普遍,也是最為嚴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出現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對家庭暴力的含義進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p>
家庭暴力大體上可分為情感暴力,性暴力,軀體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況若單獨發生被稱為單一家庭暴力;兩種或兩種以上暴力同時發生被稱為綜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為的具體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質具有非法性。對家庭成員進行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樣性。實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門,常見的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殘害的手段又有凍餓、火燙、刀劃、砍肢、損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三,家庭暴力的時間具有不特定性。家庭暴力包括經常性的暴力、持續性的暴力、長期的暴力,以及偶爾性的暴力,它們在時間上都具有不特定性。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盡管絕大多數表現為傷害,但顯然也存在著比傷害更為嚴重的后果—致人死亡。傷害一般可分為輕微傷、輕傷或重傷,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兩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傷害過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殺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規定了家庭暴力的違法性質和法律責任的多樣性,即民事責任、行政違法、刑事違法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只有制訂《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護家庭中的弱者,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基基礎。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數量逐漸增長,它已成為人們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傳統的思想根深蒂固。歷史傳統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有所復蘇和抬頭,男女不平等觀念在事實上仍然存在。貫穿數千年的歷史,要求婦女“三從四德”、“從一而終”,將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統治之下,并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為妻綱”“三綱五?!钡姆饨ǘY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對女性的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依然深刻地影響著當代中國的家庭。
第二,經濟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在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與男子不完全平等。經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了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傳統的擇偶標準是男強女弱,女方希望找一個比自己各方面優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獻于家庭。
第三,殘酷的現實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會方面原因。離婚的婦女在社會上依然遭受社會的歧視,尤其是帶著小孩的單身媽媽,既當爹又當娘的角色沖突。毫不留情的事業競爭,使他們心里交瘁。這種殘酷的現實使具有離婚年頭的女性望而卻步。生活節奏的加快帶來的情感交流減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禍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現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尋歡作樂,丟下妻子和孩子,導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在離婚不成時,丈夫單獨或與第三者共同對妻子進行人身傷害,甚至實施殺人犯罪。
第五,法治原因。一是立法上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規定比較分散,缺乏比較完善的預防、制止措施,有些規定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二是執法力度不夠,執法環節薄弱,相關保護法沒有相應的執法保障機制。
當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甚至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法制宣傳和教育不夠廣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強。
第六,父母對子女的溺愛是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許多家庭中的父母對子女過分地溺愛,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導致孩子目中無人、養成好吃懶做的壞習慣。當父母對其管教時就對父母頂嘴、謾罵,甚至實施嚴重的暴力。
三、現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體、系統性規范?,F行法律關于反對家庭暴力的規定分散與各部門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規、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法,卻未對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問題作出統領性的規定。
2、制裁措施不利,執法效果不明顯。對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認為是家庭內部事務,不予處理。真正能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3、欠缺預防措施?,F行法律大多是在家庭暴力發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家庭暴力反復發生或者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傷害或者損害后果之后,才賦予受害人請求救濟的權利。對于即將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拒絕給與救助。200
4、救濟手段單一,民事救濟制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我國國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難實際執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幾點措施
之所以在現行法律體制下,解決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下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措施:
第一,盡快制定《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制訂了單項家庭暴力法,實踐證明,家庭暴力立法時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國已具備了制訂《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條件。
第二,明確界定家庭暴力的含義與范圍?,F實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它不僅表現為對肉體的傷害,大多數情況下還表現為精神上的折磨和壓抑;不僅有作為的手段,還有不作為的手段;不僅表現為肉體、精神的傷害,還表現為性暴力;不僅表現為一次嚴重的暴力傷害,更表現為持續性、不嚴重的暴力行為。
第三,提高司法救濟力度。受虐婦女在沒有司法機關的主動干預下,加之受社會輿論、傳統文化、資源匱乏等種種因素的限制,自身難以完成證據收集任務,導致刑事自訴案件立案、認定、處罰“三難”。雖然離婚是擺脫暴力的一種有效辦法,但對于我國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應當樹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識。首先要大力開展尊重人權,保護個人權利的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女權意識和男女平等意識。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質,是實現男女平等的先決條件。
第五,應建立完備的社會支持系統。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應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會求救系統,須設立婦女避難所,須建立婦女技能培訓基地,還須重視家庭暴力案件的傷情鑒定,同時對“軟暴力”問題,更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所創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凹液腿f事興”,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構筑和諧社會。我們要全方位、多層次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參考文獻】作者:太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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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作為人們主要消費場所的家庭也會在全球化浪潮中接受豐富的、先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同時,也必將面臨著許多道德選擇的難題,這些難題的解決與否將關系到個人、家庭、社會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家庭自身應該承擔起責任,樹立健康消費觀念、制定合理的消費策略、規范家庭成員的消費行為,使我們每個家庭在物欲橫流、各種非理性的個性化理念與價值觀充斥的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中,真正做到理性消費,真正獲得高質量的生活。
一、加強家庭消費倫理教育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加強消費教育,培養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既是長遠大事,也是當務之急。日本學者小林實早就提出:“產業的發展,需要培養賢明的消費者。今后在政策觀點上要重視充實消費者教育,開展培育有良心的消費者運動”,“日本產業之所以能夠從經營指導思想重視產品質量,是由于日本的消費者,特別是戰后提高了教育水平的日本婦女具有識別商品的眼力”。[1]很多國家,特別是美、日等國,半個世紀以來,已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消費教育體系,納入各級學校教育之中,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中國近一二十年來,國民消費教育,已成為近幾年全社會尤其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門話題。有些省市雖然搞了一些消費教育,但從全國來說,還沒有建立比較完整的消費教育體系,還沒有轉變為政府行為,把它納入基礎教育、素質教育之中,列入學校計劃之中。而對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籌劃消費教育還未予以充分重視。著名學者盧嘉瑞認為:“所謂消費教育,是指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全體國民傳授消費知識和技能,培養科學文明的消費觀念和維權意識,提高消費者自身素質的一種社會教育活動”[2]。按照盧嘉瑞教授的理論,家庭消費教育的目標是,培育“六有”的消費者:有消費經濟學常識;有科學的正確的消費觀念;有科學的消費知識、技能和方法;有文明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方式;有個人和群體的消費行為有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感;有能動的、強烈的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家庭消費教育是國民消費教育的重頭戲。實施國民消費教育要考慮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培育家庭形成一種文明、健康消費觀念和行為,才能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家庭消費倫理教育的內容
家庭消費教育的內容很廣,覆蓋面比較寬。但從總的來說,屬于文化方面的教育,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生態文化方面的教育,具體包括消費觀和消費道德教育、商品知識和消費知識以及消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等方面;同時根據不同的家庭成員對象,確定主要內容和側重點。
1.消費價值觀和消費道德教育。價值觀、消費觀和消費道德,是家庭消費教育的極重要的內容。張夢霞教授曾在她的專著《女性價值觀與購買行為》中,運用實證研究方法,有力地證明了:價值觀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它構建了人的信仰和態度,并指導著人們的行為。價值觀指導著個體行動和態度,是個體態度和行為的導向儀,并直接指揮著個體決策系統。由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一種直接反映人的需求、欲望、物質和精神利益追求的特殊而具體行為,消費者對其購買行為的價值感知和判斷會受到價值觀這種思維定式的影響[3]。比如,以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價值觀、道家文化價值觀與佛家文化價值觀為例,研究證明,消費者的儒家文化價值觀特征越顯著,越傾向于選擇象征性消費模式(也稱炫耀性消費);道家價值觀越顯著,就越傾向于選擇綠色消費模式;而佛家價值觀越顯著就越傾向于選擇實用性消費方式。由此可見,通過各種渠道培養家庭成員正確的、適度、科學的消費觀念是家庭消費教育的核心。
2.商品知識與消費知識方面的教育。在當代,商品和勞務豐富多彩,特別是有些商品科技含量高。加之偽劣假冒,充斥市場,如果不具備豐富的現代商品知識和消費知識,就難以在商品的海洋中,選擇自己最需要、效用最大化商品,更難以抉擇其于社會的道德立場,甚至可能上當受騙。為此,家庭消費教育還必須適應時代的需要進行現代商品和勞務知識以及如何正確制定家庭消費方針的教育。讓每個家庭在進行消費決策之前了解:商品和勞務是否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有影響,對凡是有害于家庭成員健康的消費產品一概排斥,比如煙酒、黃色庸俗消費項目等;商品與勞務是否符合綠色消費原則,是否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對社會資源造成浪費,對一切會破壞生態的消費品予以排斥。
3.消費政策和消費法規的教育。市場經濟是消費者的經濟,也是法制經濟,如果不懂消費政策、法律、法規,就會影響自己的消費行為,甚至會影響消費質量的提高,造成一些非法的消費行為。有些甚至在消費的過程中,明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無法切實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有些服務性行業,誤導消費者進行一些不良甚至非法消費,消費者常常是不知如何應對。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人員的非法消費行為是與他們法律知識的匱乏分不開的。因此,在開展家庭消費教育時,適當地向廣大家庭宣傳國家現時期的消費政策,以及消費法律與消費法規是十分必要的。
4.根據不同的家庭以及不同的家庭成員選擇不同的教育內容。家庭消費心理和行為受收入差別、文化程度、傳統習俗諸多因素影響和制約,因此,各個家庭不僅存在共性,而且也會存在各自的特性。家庭消費教育應該特別注意家庭的共性和特性,以及不同家庭成員的生活經歷和心理特點,制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式。
三、家庭消費倫理教育的領域和渠道
如何把家庭消費教育的上述內容傳授給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和途徑。在這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有比較成功的經驗可以供我們借鑒。這些經驗主要有:政府高度重視,如美國:用行政法規強化消費教育,如日本:將消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之中,開設消費教育的專門課程。日本是最初提出學校消費者教育重要性的國家,其次還有美國、馬來西亞等國家。同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消費教育研究和消費教育工作只能說是剛剛起步,差距還比較大。但我們可以從這些發達的國家吸取有益的經驗,拓展家庭消費教育的領域,多渠道的開展家庭消費教育。
1.家庭自覺開展消費倫理教育。家庭是人們活動的主要場所,家長是子女的啟蒙老師,再加上家庭中的一種特殊的親情關系,更利于家庭消費教育收到成效。家庭的消費決策者除了自身應有科學合理消費的觀念與行為之外,更負有對家庭成員進行隨時的消費教育的義務。這就要求,作為家庭消費決策的家長,首先要做到率先垂范,杜絕一切不良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如奉行“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及時行樂主義、“樹活一張皮,人活一口氣”的盲目攀比心理,以及黃賭毒等一些不法消費行為,做到節儉與合理消費相結合。其次,對家庭其他成員、特別是年輕一代進行及時的健康消費教育,采取措施糾正存在的不良消費傾向。同時對子女進行勞動教育,節儉教育,以及金錢觀教育。引導家庭成員合理消費,形成一種良好的家風,既有利于家庭成員健康人格的塑造,對社會的風氣也會起到一定的凈化作用。
2.學校有計劃地對青少年開展消費倫理教育。根據零點調查集團的一項定量研究結果表明,在家庭消費的許多領域,孩子對于家庭消費項目的購買決策具有重要的影響力。這家調查公司的研究人員還根據近年對城市少年兒童狀況的若干調查結果,對當前青少年個人的消費能力的持續增長與少年兒童對家庭消費影響力比重相對偏高提出警告:隨著三人之家群體已構成中國城市家庭的穩定形態,對獨生子女的家庭約束機制尚不成熟,經濟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導致的中青年群體的家長群體可用于家庭活動時間的減少,少年兒童對家庭消費決策的高影響力會形成新形式的非理性化消費[4]。這批對家庭消費決策具有高影響力的青少年們絕大多數的時間都在學校度過,因此,把家庭消費教育延伸到學校,顯得異常迫切。相當數量的學生的消費行為已經處于一種不良狀態,盲目消費、過度消費甚至進行一些有害消費。從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來看,因比吃比穿、講享受、講排場而發生的侵財案件,占到了80%以上。由此可見對學生進行正確的消費倫理教育,培養學生勤勞節儉、艱苦奮斗的精神和品質,已是刻不容緩的任務。學校教育是提高消費者素質的最有效的途徑,它能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教育。學校教育應該成為中國宣傳消費觀念、培養消費道德的主體。學校不僅應該提供基本的消費知識和消費技能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向處于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宣傳正確的消費觀念,包括節儉消費、健康消費理念、綠色消費理念以及理財知識等。
3.社會消費教育。社會消費教育是指運用各種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消費知識的教育??梢圆扇∫韵聨讉€方式進行:以各級消協組成全國性消費教育網絡,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的同時,向人們倡導一種正確積極的消費理念。其次,大眾傳媒是進行消費道德教育最持久、最經常也是最有效的形式,利用各種傳媒如電視臺、電臺、書籍、報刊及各種文藝形式經常性的開展家庭消費教育,或通過一些典型人物的報道,或通過一些理財專家的講座形式,向社會受眾傳達科學合理的消費文化。
參考文獻:
[1][日]小林實.東亞產業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39.
家庭暴力,作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造成身體、精神、性或財產上損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存在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還極易引發惡性犯罪案件,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采取包括專門立法在內的各種措施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是保障家庭弱勢群體人權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勢在必行
為了消除家庭暴力,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作出了積極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些成績并不能使我們樂觀,因為當前我國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仍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其中,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規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不完善也尤為突出。有關調查表明,很多人將處理家庭暴力不力的原因歸咎于無法可依,而且絕大多數的被調查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一部較為完善的專門規范家庭暴力的單項法律。[1](P29)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國,對家庭暴力問題雖然已經有了一些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否認的是,現有的法律規定還有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現為:(一)現行的刑事法律中對有關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諸如虐待、遺棄等多以“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為條件,而且在程序上多將其列為自訴案件,這勢必會把相當一部分家庭暴力行為不當地排斥在刑事干預之外;(二)由于刑法中沒有明確承認“婚內”,由此,影響了對婚內性暴力的處理;(三)在民事法律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第一次將“禁止家庭暴力”寫進全國性的法律之中,但對家庭暴力未做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但該解釋顯然將家庭暴力的范圍限定過窄,是否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值得探討;(四)在程序法方面,對于家庭暴力案件缺乏特有的處理程序和證據規則,這必然導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舉證負擔過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實難以認定,在客觀上使一些施暴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五)在組織法方面,沒有為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包括行政機構、司法機構作出明確的規定;等等。[2](P24)由于存在著上述立法上的不足,而遵從法律又是執法者、司法者的天職,這就必然導致在制裁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執法上的不足。我們認為,針對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狀,在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就必要性而言,在我國,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家庭發生家庭暴力,盡管相對比例與國外相比并不高,但因我國人口數量和家庭數量眾多,所以其絕對數量并不容忽視,反家庭暴力法律有著自己特定的適用空間和對象;再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不僅可以使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的規范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對我國的現行法制是一種完善,而且也是履行有關國際義務,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需要。就可行性而言,我國的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已對此做了原則性的規定,這就為制定專門的有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而日益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許多成功的國外立法經驗亦可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借鑒。此外,一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措施的出臺和實施,也為制定全國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基礎,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幾點思考
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們認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明確反家庭暴力法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個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適用的法律規范也十分廣泛,因此,對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同時更需要形成一個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根據,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主體,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我們國家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約法在內的法律體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這一法律體系的主體,就應當具備相應的“綱領性”和“綜合性”;綱領性就是這部法律應明確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為其他法律規定相關內容提供法律依據;綜合性就是要在內容上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組織法的內容;既有民事責任的規定,又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既有關于政府組織的規定,又有非政府組織的規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規定,又有協調性、獨創性、保障性的規定;既有倡導性、宣言性的規定,又有義務性、強制性的規定。
(二)明確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應當:1、堅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針,以建設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為宗旨,充分體現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精神;2、以憲法為根據,整合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據反家庭暴力的實際需要,將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系統化、具體化,使之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要注意與其他法律的銜接;3、確立預防和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制裁和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對施暴者應堅持教育、矯治、制裁相結合;對受害者應堅持保護、補償、幫助相結合。
(三)明確家庭暴力的概念
關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論是人們的認識還是法律的規定都不盡相同。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被界定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脅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對另外的人的行為,該行為對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權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損害。”[3](P106)就其具體表現而言,昆士大學的凱瑟林教授列舉了以下幾種:1、身體上的攻擊或強制,如殘害、毆打、推搡、禁閉等;2、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讓參加社會活動、不給提供交通工具等;3、情感上、心理上的傷害,如羞辱、任意貶低人格等;4、威脅、恐嚇;5、以破壞家具、毆打寵物等方式傷害對方;6、婚內;7、經濟上的暴力,即以剝奪財產、剝奪工作機會使其生活受到威脅等等。在新西蘭,1995年12月獲得通過并于1996年7月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對家庭暴力作出了較為寬泛的解釋,在內容方面包括了身體、性和心理傷害,在主體方面不僅包括異性夫妻,而且包括了“伴侶”和“任何按照婚姻的本質關系共同生活的人(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無論現在或過去能否合法地締結婚姻關系);[4](P83)在英國(1996年家庭法法案)雖然為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和前同居者之間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救濟,但對家庭暴力的內涵卻未作解釋。對此,英國學者馬力安•海思特認為,家庭暴力應包含個人為了控制和操縱與之存在或曾經存在人身關系的另一個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為(不論這種行為是肉體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語言上的或經濟上的等等)。在有關的國際文件中,家庭暴力是被這樣定義的:聯合國1992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中定義了“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上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無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95世婦會《行動綱領》第113條則認為“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發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對家中女孩的待、與嫁妝有關的暴力、配偶、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對婦女有害的其他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以及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
對于國外立法、學者的解釋和國際社會的上述界定,我國很多的學者特別是社會學和婦女學方面的專家學者都持相同的觀點,認為這一主張有利于全面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利,體現了對婦女人權的尊重。但也有人認為這一主張內容過于寬泛,對家庭暴力的理解有泛化的傾向,缺乏應有的針對性,因而認為,家庭暴力應限定在肉體傷害,以便認定。目前,對于家庭暴力的內涵還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做出權威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边@一解釋顯然與國外的規定和認識有所不同。我們認為,在未來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應當以概括的方式明確什么是家庭暴力,同時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以列舉的方式明確法律干預家庭暴力的范圍;而且在確定家庭暴力范圍時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界定,1、家庭暴力可發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同性戀家庭中;2、家庭暴力可發生在夫妻間、曾有配偶關系的人間、伴侶間、父母子女間、兄弟姐妹間、祖孫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間;3、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為的,也有不作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間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體的,也有語言的;4、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有身體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經濟方面的;5、從程度上講,對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和傷害的行為都應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
(四)明確政府干預家庭暴力的責任
各級政府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機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極其重要的職責,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有責任結合自身的具體職能,采取各種必要措施,以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1、采取組織措施,明確義務(責任)主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種措施中,采取組織措施無疑是重要的,因為徒法不能自行,為了將有關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設立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機構是必要的。同時明確相應的監督機構,加強對家庭暴力案件處理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等。2、司法行政部門應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決受害家庭成員的法律援助問題;對要將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當他(她)們遇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候,應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機構,為其訴訟,并減免費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實的幫助。與此同時,司法行政部門還應與文化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積極宣傳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實現。3、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要求在有關的課程中增加社會性別意識方面的內容,培養青少年樹立健康、平等的性別觀念。4、計劃、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應將防止家庭暴力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特別是要撥付必要資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強受害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特別是女性家庭成員(尤其是農村女性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列為其中的重要內容。5、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應要求各醫療單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運行機制,積極與司法機關配合,及時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處理案件要求的證據材料,并提供系統的醫療衛生服務和相關指導。6、統計部門應將家庭暴力的有關情況納入統計范圍,建立家庭暴力統計數據系統,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狀、發展趨勢以及研究對策提供數據支持。7、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和幫助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組織、社會團體做好維護婦女家庭權益方面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專門的家庭保護中心,實施多方面、多層次的家庭保護計劃,防止和處理各類家庭暴力案件。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有關組織對家庭暴力問題的專門研究,要對在反對家庭暴力的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
當然,在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機關的干預力度。公安機關作為治安保衛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家庭暴力作為一種侵犯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基本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破壞了家庭的和諧與幸福,而且危害著社會的穩定,破壞著人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秩序。因此,作為負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等重要社會管理職能的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在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為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具體規定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職責和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體方法、步驟、程序措施,為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依法行使治安處罰權、刑事案件偵查權提供法律依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必須有效地保護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傷、死亡、自殺等現象的發生。對于已然發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處理時,應做到及時制止、及時救治、消除隱患,減少損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穩定施暴者的情緒,避免矛盾升級,造成更大的損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撫工作,給予被害人以關懷、同情、鼓勵,使之有勇氣同家庭暴力作斗爭,最終擺脫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中,而與每個家庭聯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為最基層的公安派出機構,遍布在各個社區。社區民警對轄區內的居民情況比較了解,深入基層也比較方便;當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者亦便于報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應明確要求社區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訪之機,加強同管界居民的聯系,廣泛宣傳法律知識,使居民能夠認識到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樹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時應積極報警或尋求其他途徑救助的新觀念;第二,經常與社區的居委會取得聯系,摸清管界內各家各戶的情況,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滅在萌芽狀態;第三,對于家庭暴力比較突出的家庭,進行重點戶的走訪,找到引發家庭暴力的原因,對施暴者講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及時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會支持系統,為受害人提供多方幫助。
(五)明確司法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責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預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司法權實施的,其干預措施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具有強制性,是各種干預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強化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當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這一方面有立法不夠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在完善司法干預措施、改革司法體制方面有所創新。1、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規定人民法院對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簽發禁止令或保護令;2、對于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許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參加訴訟;3、增設保安處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可能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或雖實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適用保安處分;4、設立專門機構以增強司法干預的力度。在這方面我國已有成功的經驗,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設立了專門審理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維權法庭;在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也成立了“保護婦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案組”,由一名主訴檢察官(女)和兩名業務能力強、工作耐心細致的檢察官組成,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的審查工作。該組堅持“專案專辦、優先審查”的處理原則,將切實擔負起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實踐證明,如果在司法系統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如家事法院或專門審理家庭案件的審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現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六)明確社區組織在干預家庭暴力方面的責任
社區作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在維護本社區居(村)民的合法權益、幫助有需要的人們解決婚姻家庭問題、對婚姻家庭權益受侵犯的人們進行救助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北京市的社區建設,使之成為社區工作的重要內容;賦予社區組織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能;要求社區設立相應的庇護機構,給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臨時的避難場所;設立咨詢服務機構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醫學、法律等方面的咨詢輔導,同時開展對施暴人的心理輔導和社會性別意識培訓;設立相應的投訴、導訴機構。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將社會救助作為重要內容加以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給社會成員帶來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和單位不可能像從前一樣對個人的事務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救助系統,加強社區建設,強化社區功能,充分發揮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已勢在必行。
(七)明確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證據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狀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規定不完善外,證據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礙。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當事人證據意識不強,沒有充分注意收集證據,但更重要的是現行的證據規則在證據的采信、認定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點,因此,在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有關家庭暴力的民事訴訟中涉及的證據的采信、證明標準、反證責任、司法鑒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規定,適當減輕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舉證責任。這些規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又充分體現了反家庭暴力法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特點,也有利于實現真正的司法公正。
(八)明確規定救濟措施,強化法律責任
由于“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點內容之一應是完善相應的救濟措施;特別是有關救濟途徑(程序)方面的規定;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以附屬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嚴重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犯罪的新規定)、負有法定職責卻不履行其職責的執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救助機構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負的法律責任;明確家庭暴力案件鑒定機構的職責及其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明確對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從輕、減輕處理原則;從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備較強的“可訴性”,真正成為執法、司法的依據。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所創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參考文獻】
[1]榮維毅,宋美婭.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近年來,被稱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問題,漸為國內外學者所關注。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侵害對方身體、精神和性的行為。其手段有毆打、侮辱人格、殘害身體、限制自由以及待,也包括經濟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圍內的重要的危害大眾心理健康的社會問題,也是最為廣泛的并且得到公認的對人權踐踏的社會問題。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歐洲、亞洲、非洲、澳大利亞,家庭暴力發生率都很高。盡管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間、妻子對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數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擬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療干預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會導致女性受害者在醫學、行為和心理三方面出現不良后果。
醫學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體創傷(如淤血、撕傷、咬傷、燒傷、刺傷、骨折、牙、頭,眼等部位受傷)。犯可導致性疾病的傳播、非計劃懷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創傷以及長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還會引發受害者許多行為障礙,如藥物濫用、侵犯行為、行為上被動依賴、自殺企圖、障礙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現一系列與壓力有關的心理癥狀,如:背痛、頭痛、高警覺(hyper-alertness)、睡眠障礙等等。[2,3]
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會隨家庭暴力的類型、持續時間、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處在家庭暴力過程的各個階段、女性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會支持系統等不同而有所差異。[4]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的最初反應是震驚、否認、麻木、退縮。女性受害者可能會為她們的安全受到威脅而感到恐懼,為將來可能的傷害事件感到擔憂或者試圖對家庭暴力進行反擊。在家庭暴力發生的最初階段,受害者經常會回想起被施暴的場面,會做噩夢,而這些癥狀要在以后的幾個星期才可能消失。長期的心理后果包括廣泛的精神癥狀,比如:創傷后的壓力障礙、長期抑郁等。這些受害者將會在人際信任和建立親密人際關系方面存在障礙。受害者經常會感到憤怒、無助、絕望,還會經常表現出與具體情境無關的焦慮,包括恐怖性焦慮和回避性焦慮。受害者由于感到恐懼、恥辱、內疚而經常將自己進行社會性隔離,這樣以來又會進一步引發她們的抑郁情緒,會產生一種廣泛范圍的失控感、低自尊以及自我譴責。[2]有關對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的調查表明:18%的患者報告有被虐待的歷史[5],這些病人的自殺行為、藥物濫用、臨界性個(borderlinepersonalitydisorder)的比例比較高。有虐待史的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更長,他們更可能以自毀的方式進行自我攻擊。[6]創傷后壓力障礙或許是對許多被虐待者最準確的心理診斷,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創傷后壓力障礙的心理診斷標準。[7]一些受害者表現出以下癥狀:精神麻木、反復體驗所遭受的創傷、強烈的精神壓力、持續的高喚醒狀態以及對有關創傷事件的回避。[8]家庭暴力受害者經常會產生無助、絕望以及彌散性的不適感等不良心理癥狀。[9,10]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標準可能引發對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婦女一直被認為是她們丈夫的財產并且家庭暴力經常得到社會認可。例如,19世紀的英格蘭法律規定丈夫可以拿直徑不超過大拇指粗的棍子毆打妻子,這項規定導致了一種常見的英文表達:“拇指統治(ruleofthumb)”。男性的性別所有權以及有關統治和控制的論點是許多家庭暴力的基礎。[11]一項對14個不同社會研究的綜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體罰在這些社會里都能得到許可,并且其中有些社會甚至認為對妻子的體罰是必須的,家庭暴力的實際發生率以及嚴重程度在這些社會里是極不相同的。[12]那些較少發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規定男性不允許超過某種所允許的界限對待婦女,在這些社會里,政府為試圖逃避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避難所,人們有一種體面對待婦女的名譽感。[13]
在中國,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澳凶鹋啊?、夫權統治貫穿數千年中國歷史:“三從四德”將女性置于男性統治之下,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禮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對女性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依然深刻地影響當代中國家庭。全國婦聯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中國217億個家庭中,約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14]
(二)與女性自身心理有關
過去的心理學理論通常指責家庭暴力受害者,這些理論認為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行為是激惹性的,他們嘲弄自己的丈夫,過于爭辯、懶惰或者潛意識里渴望做一個受虐者。這一看法使得人們忽視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對這些受害婦女產生誤解。[13]
也有學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無恐。有些婦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思想觀念陳舊,深受“嫁雞隨雞”、“家丑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的束縛,從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對外人說,只是默默地祈禱丈夫能回心轉意,結果往往事與愿違。有些婦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懼施暴者事后報復,在執法機關對施暴者依法論處時不愿或不敢指證,甚至為丈夫“說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15]
(三)與施暴者個性特征、行為和早期經歷有關
臨床資料表明許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為:較強的占有欲、心理不獨立、有不安全感、沖動以及低自尊。藥物濫用與家庭暴力有關[16],濫用藥物會降低施暴者對其攻擊行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對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從而使得他們對自己的施暴行為不負完全的責任。雖然家庭暴力與濫用藥物有關,但是藥物濫用并不能充分解釋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模式理論(themodellingtheory)假定男性經常對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時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場景。[13]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后對其配偶施暴。[17]加拿大的一項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沒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8]目睹父親暴力行為的男性學會了用暴力解決與配偶之間的沖突,而女性則傾向于在成年之后變的更加被動。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研究的綜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過父母之間所發生的家庭暴力。[17]幾乎40%的女性受害者報告說他們的孩子曾目睹過她們遭受家庭暴力的場面,因此減少這種可能會引發跨代遺傳的對女性所實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還有研究者認為,攻擊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時多數曾是受虐兒童。研究發現,家庭暴力男性軀體施暴者較對照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更多的嗜煙者,且每天抽煙量大;且他們的軀體化、人際關系敏感、抑郁、敵對、偏執分值顯著高于對照組。[18]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預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
許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療對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這些治療方法包括:心理動力學治療方法[19]、認知行為療法[20]催眠療法[21]、藥物療法[22]以及自助組織療法。盡管這些療法的理論傾向或技術不同,但是它們都遵循以下原則:
1.治療者應當常規性地、主動地、全面地詢問家庭暴力受害者過去曾遭受的暴力傷害以及解決方法。
2.治療者應當知道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創傷后壓力障礙的表現。
3.治療者必須能夠理解和解釋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他們還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認知能力和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療者應當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環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為止。
5.治療者不應當只讓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對受害人的防御機制和內心沖突進行探索和解釋。
6.治療者應當探究受害人對家庭暴力中所出現的創傷性人際關系的個人看法。
7.在診斷、治療中必須謹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4]
有時,在治療過程中,治療者會出現強烈的反移情現象,比如,治療者感到很氣憤、出現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療者或許會強迫受害人報道她們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與施暴者對抗。我們必須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則我們不能隨意報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會讓受害人對心理治療這個職業失去信任。頻繁地報道家庭暴力會將受害婦女置于更危險的境地,使她們遭受更多傷害。有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者仍然維持著自己的婚姻關系就會變的不耐煩,但是治療者應當明白擺脫這樣的婚姻關系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擔憂,于是他們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決定,比如對這些受害人進行抗抑郁藥物治療或住院治療。盡管在治療過程中這些治療措施有時是需要的,但治療者擅自決定治療方案實際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治療者和受害人共同決定治療方案。[23]如果將家庭暴力事件報告給警察,在司法訴訟中,治療者的角色會變的復雜起來,治療者不僅僅要作為專家證人而且還要以一個精神病醫生的角度提供證據,一定要避免將治療者職業角色弄混亂,以免使這個職業出現信任危機。
(二)家庭暴力的預防
因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會對婦女的歧視態度,因此社會學者應當首先認清這些社會問題并積極地參與到社會政策的制訂和教育當中,通過個人的努力減少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在治療中,心理治療者要尊重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社會工作者提出引發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對歧視婦女,虐待婦女是不允許的等觀點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發現家庭暴力事件,鑒于許多精神疾病都與家庭暴力有關,因此在治療精神病患者的時候,詢問患者是否曾遭受過家庭暴力應當是常規診斷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培訓精神病醫生識別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現的醫療和情緒方面的癥狀是十分必要的。及時、有效、安全、支持、接納的家庭暴力干預措施將會得到受害人的認可。在社區機構內設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預中心將有利于對家庭暴力進行及時的干預。精神病醫生也可憑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專業知識而作為社區心理健康顧問,以此作為社區的一種重要的資源來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
最后通過使用個人、家庭和團體心理治療可以有效地緩解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長期不良影響。精神病醫生在家庭暴力的預防、識別、治療方面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過個人或者團體心理治療方法,治療家庭暴力的實施者的特殊治療計劃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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