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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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農場經濟責任制歷史久遠、名目繁多。早在1958年農場就實行過“三包一獎,’(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與固定工作相結合的政策,激發了生產人員的積極性。1979年以后,農業生產經營責任制基本可分為“定、包、獎”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制、職工家庭農場3種類型。責任制發展趨勢由責任到隊到組向到人發展,由不聯產向聯產發展,由聯產計獎向聯產計酬發展;場辦工業在辦廠早期一度實行過計件工資形式,隨后開始實行以“超利分成”為主要形式的責任機制,農場根據工程規模采取超出利潤指標部分按5:3:2或6:2:2的比例分成,即500IoI}交場部,30%留給單位、20%職工分配,同時規定同比賠產,實行獎賠相結合等;1988年推行了“改造、生產雙承包”責任制,一度激發了全場干工的工作熱情。
2 經濟制度的指標體系
隨著大中農場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一體兩翼”產業格局的逐漸形成,現階段執行的責任制已經涵蓋了農場的農業、工業、勞務三大行業,目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能反映企業的各種產業和各個崗位的特點,包括經濟技術指標、生產經營指標、安全工作指標、生產管理指標、績效考核指標等,規范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在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高標準嚴要求。
依據農場經營目標制定相應的指標體系,同時將生產經營作為內部經濟責任制的重點指標。依據生產經營成果的完成幅度,分別設立了確保指標、爭取指標、奮斗指標;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了效益指標、質量指標及管理指標等,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制的指標體系,形成考核體系、指標體系及組織體系等。
3 經濟制度的運行模式
大中農場經濟責任制應為權、利、責的相互結合,規范各部門之間的職責范圍與責任主體,落實層級制度,依據各部門的崗位設置與分工確定相應責任主體?,F行責任制由企業管理部經過廣泛調研,在上一年經營實績的基礎上,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制方案,經集團董事會通過后執行,明確了各獨立核算單位是責任制的執行主體,企管及相關職能部門是監督考核的主體。責任制的兌現分為2個階段;每年末根據各單位的經營情況先行預兌現一部分效益工資;來年由企管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際效益計算,依據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責任制兌現方案,報集團董事會研究審批,將各單位的效益工資全部兌現到位5一日。
4 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1 對經濟制度認識不到位
首先,管理者對績效管理缺乏認識,大部分員工與績效掛鉤的收人所占比例較低,這就導致員工的工作績效與薪酬關聯性不強,無法有效激勵員工,不利于提高績效管理水平。其次,員工無法充分理解績效管理。部分員工對績效考核缺乏信任,不認同績效考核能公平、公正地反映員工的工作實效,從而對績效考核不認可,導致績效管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很大障礙。
4.2 缺少良好的企業文化
所謂循環經濟,是指按照生態規律運行,實行資源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的經濟形態,它要求將一般經濟活動納入生態系統的運行軌道,力求在經濟系統和生態系統之間建立一種協調、和諧的關系。因而,循環經濟是一種以物質循環和提高生態效率為特征的發展模式,體現了人類對自身經濟活動中所面臨的環境與資源約束問題的一種現實求解。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國已逐步將循環經濟作為指導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原則和戰略。因而,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制度創新克服原有制度框架存在著的根本性的制度制約與障礙,為循環經濟的順利發展提供根本保障,就成為我國順利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問題。
一、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
由于循環經濟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在現行體制下發展循環經濟所產生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并不能同時體現為企業收益的增加,這種投入和收益的不相匹配,決定了現階段發展循環經濟不可能成為企業的自覺選擇。因而,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制度障礙:
(一)政府強制性制度缺乏
強制性制度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施行的制度體系,它在構成一個特定社會結構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缺乏政府強制性制度的主要表現為:
1.我國現行的有關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以末端治理模式為立法核心,不能適應循環經濟模式發展的要求。發展循環經濟要求摒棄對廢棄物進行被動的“末端處理”的思想及生產模式,而轉換為在生產和消費的源頭進行“管端預防”為主的模式,因此,要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對現行的末端治理思想為指導的制度進行全面的修改和廢除。
2.我國現行環境和資源法律制度沒有具體明確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缺乏更加具體的專項法律法規。法律細則也比較籠統,缺乏系統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普遍偏輕,極少追究刑事責任,因而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強制性都受到極大的制約。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都沒有具體明確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實施缺乏強制力。
3.各級地方政府的強制性制度供給意愿和能力不均衡,阻礙了我國循環經濟的全面執行。雖然我國中央政府表現出強烈的循環經濟制度供給意愿,但是由于我國各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一些資源富集而經濟基礎薄弱地區的地方政府缺乏提供有效循環經濟制度的意愿,往往采取過度消耗自然、環境資源的方法以求得經濟發展、就業增加、收入提高,至于經濟運行是否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則常被忽略。
(二)市場誘導性制度不健全
市場誘致性制度指通過市場制度不均衡供給,誘導交易主體在響應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變遷,其是構成一個特定社會結構的重要潛在運行制度。我國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市場誘導性制度缺乏主要表現為:
1.資源定價機制不健全。循環經濟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目標,健全的市場價格機制能夠使資源價格真正成為利益范疇,使它的變動對企業利益的增減有直接影響,具有較強誘導力量而能左右企業活動。其完全可以通過控制資源的價格,進而改變企業的利益來促使企業主動節約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但是,目前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我國資源定價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市場機制無法發揮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作用。
2.市場產權制度不清晰??茖W的產權制度是經濟運行的根本基礎,可以促使產權擁有人和產權使用人愿意為循環經濟投入改革成本。由于我國缺乏市場化的產權制度,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和環境是作為一種半公共產品來使用,在產權上具有非排他性,因而存在著嚴重的搭便車行為,從而導致環境使用(污染)和資源開采的低成本性,不僅違背了等價交換原則,也造成了資源的緊缺和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
3.技術創新制度發展落后。由于循環經濟的發展不僅是廢舊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更重要的是資源綜合利用率的提高。目前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制度發展落后,和發達國家差距很大,制約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此外,由于我國對知識產權還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護,也限制了企業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資源節約型技術的積極性。
二、循環經濟制度創新體系構建
合理的制度創新是循環經濟順利發展的根本保障。理論和實踐充分表明,制度創新是一個企業、一個地區乃至一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它通過調整制度來安排和協調經濟利益主體關系,有效刺激與規范經濟主體的行為,為經濟持續發展不斷注入新的活力。根據上文分析,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我國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體系:
(一)構建循環經濟的法律制度創新體系
法律制度是循環經濟制度創新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是規范各個行為主體,明確消費者、企業和各級政府在循環經濟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使其按照循環經濟的規律進行生產活動的基本約束和依據,同時將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問題統籌考慮,解決目前環境保護法律與資源性法律相互分割,環境執法和資源管理相互脫節的問題。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體系應包括3個層次:綜合性的循環經濟法律;專門性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在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中充實能夠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定。
(二)加強循環經濟的領導和監管組織制度創新體系
制定法律和政策是重要的,落實和監督執行更重要。首先,應考慮設立專門的、至上而下的循環經濟領導和治理組織體系,賦予更大的執法權限,加大執法力度,使循環經濟建設真正有組織保障,以克服由于涉及農業部門、林業部門、環保部門、國土資源等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導致的多頭管理、政出多門、政策沖突或政策盲區等問題;其實,應改變過去對領導干部的考核方法,明確將循環經濟納入政府決策者政績的考核體系,建立新的評價和考核指標體系;最后,應建立全國性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自上而下層層簽訂循環經濟建設目標責任制,督促其行使循環經濟職能,抑制地方保護主義。
(三)建立技術創新制度、產權制度和資源定價制度的互動創新體系
一、循環經濟與制度建設
循環經濟(RecyclingEconomy)一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深刻認識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以提高資源利用與環境效率為目標,以資源節約和物質循環利用為手段,以市場機制為動力,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上可行的前提下,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與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放棄短期的表面物質追求,通過把廢棄物開發為新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重復利用物質和能量,旨在系統地使經濟中的總體資源增值,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很顯然,循環經濟是一種高層次、高端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其整個過程都貫穿了對制度建設的依賴性。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和試點的建設方面,沒有在全社會推廣開來。從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對制度的探討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借鑒的建議。
二、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單純以技術分析為基礎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已經無法為現實社會中的許多人類經濟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于是,制度的決定性作用開始為人們所認知。隨著制度分析理論和新增長理論蔚然興起,人們逐漸認識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思想、人力資本和收益遞增的思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經濟學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認識到若要有效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關注發展中的有關制度性因素,認為制度應是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經濟組織與制度安排對可持續發展起著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把制度看作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康芒思認為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的定義首先由舒爾茨提出,他為制度做了經典性的分類,將制度分為用于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用于影響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配置風險的制度、用于提供職能組織與個人收入流之間的聯系的制度、用于確立公共品和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義為一種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的行為規則。諾思則以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為背景,認為制度就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睆纳鲜龆x中可以看出,對制度的定義都圍繞著“規則”一詞進行,新制度經濟學則更強調制度與人的動機、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人們的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制度,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制度為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過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組織中的個人實施獎勵或制裁,從而對人的行為產生一定的激勵或約束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制度來觀察和理解人類的各種經濟活動。關于制度的功能,經濟學家也有不同的解釋:威廉姆森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爾茨認為制度就是為經濟提供服務;還有觀點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通過提供激勵機制而使外部利益內部化。譚崇臺認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提供并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信息”,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為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為?!睆难h經濟的內在需求來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經濟主體參與循環經濟活動提供激勵。第二,對經濟主體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行為提供約束,抑制環境不友好的機會主義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內部化,將資源要素的投入和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協調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持續發展。
三、循環經濟中的制度問題
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在中國,由于制度建設的滯后,對資源的掠奪式開發、使用、浪費,和為追逐高額利潤而污染環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增長帶來巨大的副效應。因此,加快循環經濟的制度建設就尤為迫切。根據諾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秩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其主旨在于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約人的行為的一種準則。我國的資源浪費嚴重,環境不斷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種制度制約人們的行為。循環經濟的建立與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沒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礎,循環經濟就根本不可能實現。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和推廣,人們開始逐步認識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關注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創立了科斯定理,認為只要產權清晰,交易成本較低,經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協商和談判,就能導致一種有效率的結果。后來,阿爾欽、德姆賽茨、張五常及諾思等人通過對制度的發展創立了新制度經濟學派。他們繼承和發展了科斯的理論,認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則有賴于合約(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威廉姆森通過對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個人以及企業行為的研究,得出提高經濟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隨著經濟活動的變遷,制度也應隨之改變這一重要結論。到了諾思這一代則直接認定制度與制度變遷就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控制變量。歷史也不斷證明:有效的制度能夠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不當的制度安排則會使經濟發展舉步維艱?,F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約束機制。制度是演進的,不斷變遷的。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較強的“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的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技術創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則更為重要。德國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從這兩個國家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驗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被視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國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頒布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廢棄物從避免或減少產生到循環使用再到最終處置。另外針對不同的行業還專門制定了如《廢舊電池處理規定》、《限制廢車條例》、《飲料包裝押金規定》等一系列措施來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德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實踐,可為我國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目前,我國盡管已經頒布了《清潔生產促進法》,創辦了生態工業園區和開展了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省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但總體上說我國的循環經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從發達國家推進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我國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欠缺就顯得尤為突出。當前阻礙我國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是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是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決制度和機制問題,仍按傳統的宏觀經濟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將對生態和資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就無法建立。其二,舊制度路徑依賴的存在。制度變遷存在著強烈的路徑依賴,建立循環經濟的新制度體系勢必要遭到傳統舊制度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因此,循環經濟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環境產權難以界定。為使外部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成本內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環境產權,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決定其產權難以界定。另外在中國,由于環境產權的主體是國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將環境產權轉讓和交易是一個難題。
四、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與對策分析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表明,要實現從傳統經濟到循環經濟的轉變,就必須進行相應的制度變革,要依靠制度建設來規范政府、企業、等循環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但是,必須意識到,我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發展背景,發達國家所具備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態資源背景,以及現實的資本、科技和人力資源優勢;對于伴隨著快速工業化而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問題,我們沒有可供轉嫁污染產業的空間和回避社會問題的余地。因此,起源國外的循環經濟理論只能部分適應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相應地,循環經濟制度也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計劃、規劃等;二是人們約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為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三是循環經濟制度的實施機制。循環經濟建設需要在上述三個層面上采取相應的對策。
首先,要構建循環經濟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兩方面。法律法規制度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和較高的穩定性,因而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較為完善的資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因此,我們既要加緊研究制訂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同時也要結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為循環經濟的建設和實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從循環經濟發展政策來說,關鍵要構建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財政政策和產品價格政策。要利用經濟杠桿對資源利用、清潔生產、廢棄物排放等進行管理與協調,從經濟激勵和行為規范兩方面入手,有效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其次,要對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給予足夠的重視。作為制度安排的構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與人的動機和行為有著密切聯系,是影響市場秩序、制約經濟發展的一種無形力量。環境制度的失敗的思想根源在于狹隘的經濟增長主義,因此,要實現由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變,第一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摒棄將人與自然相對立,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將可持續發展思想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二要改變“自然資源無價”的錯誤認識,樹立自然資本的觀念,將資源和環境視作與土地、勞動一樣能夠參與生產活動并創造價值的生產要素,利用價值規律和價格杠桿來糾正人們濫用資源、破壞環境的錯誤行為。第三要加強環境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各種形式的循環經濟活動,形成自覺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良好氛圍。
再次,制度實施機制。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徹底變革,客觀上要求形成經濟系統與復合生態系統和諧共生的自運行機制,要求生態規律與經濟規律的協調統一。因此,循環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需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推進、公眾參與”的方針,從試點示范入手,從微觀的企業層面、中觀的區域層面和宏觀的社會層面協調推進。具體而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劃及政策,對各微觀主體的環境行為進行有效的激勵或約束;需要企業把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納入其總體的創新、發展和經營戰略,自覺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上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發展循環經濟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對公眾來講,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樹立同環境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自愿選擇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推動整個社會向循環經濟方向轉變。
【參考文獻】
[1]鮑爾?。河钪骘w船理論[J].工業生態學,1997.
[2]康芒思:制度經濟學[M].商務印書館,1981.
[3]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三聯書店出版社,1994.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二、社會保險實踐的啟迪
通過幾年努力,廣州的社會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進入營運階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以社會保險為主力創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歷史創舉,也是一次舉步維艱、困難重重的改革“”。社會保險既要解決參與者的有關項目保險問題又要解決缺乏政府資金注入的問題。從廣州情況看,諸多大宗或突發性的支付項目都要依靠社會保險,其發展前途當然可觀,但在開始階段社會保險實力則令人擔憂。因為社會保險本身也需要一個資金和經驗的積累過程,難免有起伏興衰的曲折過程。
根據資料分析:1996年廣州市失業保險基金缺口400多萬元,應繳未繳的企業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難企業辦了養老金緩繳手續,緩繳金額達2億多元,靠全市調劑的單位占總數的40%。企業發展不平衡形成苦樂不均,而有了社會保險,矛盾就可以集中社會力量來解決。解決的辦法既要靠社會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時又要靠企業的改革求得生存與發展。對那些處在變革之中的困難企業更需要社會保險扶持渡過難關,這些困難企業多是紡織、電子、航運、供銷、交通、區街集體企業等,社會保險既然擔當了政府部分職能,也應得到政府財政、稅費政策的優惠和支持。對困難企業職工的救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去發放、管理和運作。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實施社會福利措施,有利于監督、測算和及時有效地運作。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兩方面,在實現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國家、企業和職工分別合理負擔,盡快妥善建立社會保險制度,開創一個新局面。
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開拓更廣的領域
社會保險靠全社會的普遍參與,以千萬人的資金來資助偶然的個別支出,以長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經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積累支付后代的保險等,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根基越扎越深,樹冠越長越大,所蔭庇的社會成員日益增加,所資助的項目更加有力。從經濟學分析,社會保險體制有幾種類型:
其一,供款基準制,即保險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該受益人過去在保險體系中的資金貢獻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運用預籌積累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的。其原則是,先積累,后受益,而且資金積累的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時間里,按照一定的繳納比例規定,逐年逐月地交費累積而成的。其主要優點在于,它能夠保證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發生寅吃卯糧的問題,受益的多少取決于積累數量的多少。其具體方法是采取個人賬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引入激勵機制,由于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避免吃“大鍋飯”的舊病復發。
其二,受益基準制,即保障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規定中的受益與否的標準(或公式),按照受益人當前的狀況(如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失業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標準而決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條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經在資金上貢獻的多少,從資金籌集方式看是采用現收現付制來籌集資金并滿足當期的支出,這種強調同等條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會公證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鍋飯”的問題,缺乏激勵機制,但管理相對簡便,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稅收,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因此管理成本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準制與受益基準制兩種基本類型擇優而成。利用受益基準制來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而使用供款基準制對具體個人提供附加的個人保障。也就是用較低的所得(薪給)稅稅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財政收入,由財政支出按某種受益公式對退休、醫療、失業、傷殘、意外等提供水準較低的但普遍適用的基本保障,這一部分保障強調公開性和社會安全網的作用,但大多數人不會滿足于低水準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準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個人賬戶,自存自用、預籌積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確的激勵特征。
社會保險中著重在養老、醫療和傷殘、失業等幾項中具有供款基準制特征,不同于商業保險,但也帶有商業保險的某些特征,就是參與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準制鑒于人們對未來風險的非理性預期,必須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預經濟的功能就更加明顯,而且不同時期可能要求不同繳款比例的儲蓄額。對于已參加公有制企業工作多年的職工,他們過去對社會積累的貢獻大都形成國有資產,因此在實施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時則應考慮到原有的貢獻,當公有制企業老職工面臨不能支付社會保險繳款的困難時,有必要從財政上予以資助。再一個途徑就是通過社會援助、募捐籌資。在新舊體制交叉的過渡時期必須通過一套漸進、協調的靈活方法來完成機制的轉換。
就廣州的現狀來說,采取分門別類的混合制更為適合,即以供款基準制為主,從每月工薪和企業中相應支付同項的籌款項目形成養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個體戶也應納入其中,有余力的個人可以額外加入商業保險取得退休后比別人多些的退休保險金。對醫療保障、失業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準制,即以收納所得稅來建立,以多補少,以社會力量來救一時一人之危困。
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有別于其他經濟學而成為一門新的學科,關鍵不取決于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與舊制度主義者一樣,新制度主義者也是從批判流行經濟理論“過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著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建立在確定性和無限理性基礎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論的基本假設。放棄這一基本假設的方法論無論是從整體上還是局部上說都是意義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進而討論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最后對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進行比較。
一、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
諾思指出:“我們應注意不斷地把傳統正規新古典價格理論與我們的制度理論結合起來。我們的最終目的不是試圖去替代新古典理論,我們的目的是使制度經濟學成為對人類更有用的理論。這就意味著新古典理論中對我們有用的部分——特別是作為一套強有力分析工具的價格理論應與我們正在構建的制度理論很好的結合在一起?!毙轮贫冉洕鷮W是在批判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但這種批判并非全盤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礎上加以繼承、發展和揚棄。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是一些有關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設,它隱含地假設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關注經濟的效率而忽略經濟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經濟學忽略的三個問題:(1)各種可供選用的社會法規和經濟組織如何影響經濟行為、資源配置和均衡結果。(2)在同樣的法律制度下,經濟組織的形式為什么會使經濟行為發生變化。(3)控制生產與交換的基本社會與政治規則背后的邏輯是什么,它們是如何變化的。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威廉姆森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從本質上說和微觀經濟學是一致的。新制度經濟學在一些方面對古典經濟學進行了繼承,但新制度經濟學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論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經濟學給出了充分假設,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重要性不僅在于技術本質,也在于其獨特的管理方式和結構。后者帶來了不同組織類型中信息傳遞和激勵的區別。(3)新制度經濟學使用的比較方法是兩種可行形式之間的比較,而不是將可行形式與抽象無摩擦形式進行比較??傊?,新制度經濟學和古典經濟學的關系可表述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把制度作為內生變量的條件下,用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去分析制度問題,是對古典經濟學關于制度變量假設部分的進一步發展。
二、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
新制度經濟學流派在研究和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徑和傳統。新制度經濟學更注重從生活的實際問題出發,通過對現實生活的詳細考察,尋求解決問題的答案,表現出鮮明的特點:第一,重視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以經濟制度的產生、變遷及其作用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交易費用的存在必然會對制度結構及人們具體的經濟選擇行為產生影響。顯然制度的產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實的資源,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費用,然而這樣顯而易見的問題卻經歷了很長時間才被認識到。不僅是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即使是他們的批評者也都想當然地把這些制度和交易費用看成黑箱或無摩擦狀態。這與他們在經濟研究過程中舍棄制度變量緊密相關。第二,試圖從文化、心理、歷史、法律的角度尋找制度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礎。制度的一種產生方式是通過人類的長期經驗形成的。當一種經驗或習俗被足夠多的人采用時,這種規則就會逐漸變成一種傳統并被長期地保持下去,鎖定為一種行為方式或傳統習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規則多數是在社會中通過一種漸進式反饋和調整的演化過程發展起來的。并且,多種制度的特有內容都將漸進地沿著一條穩定的路徑演變。學者稱這樣的規則為“內在制度”。凡勃侖把制度形成的基礎歸于思想和習慣,“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聯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思想習慣又是從人類本能產生的。加爾布雷思則認為,現實的“經濟制度”(私有制、貨幣、商業、利潤等)只不過是心理現象(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的反映和體現,起決定作用的是法律關系、人們的心理及其他非經濟因素。注重對包括習慣、思想在內的內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鮮明特點。第三,新制度經濟學一個重要特點是經驗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同時,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問題的研究,必須注意這樣的事實,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發生改變。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非常關注“微觀”問題,同時將個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層次。阿爾斯通指出:“借助關于制度的理論知識和現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動我們積累關于制度變革理論知識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準和理論工具
新制度經濟學最重要的理論基準就是科斯定理??扑苟ɡ硎且灾Z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中,羅伯特·D·庫特對“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釋:“從強調交易成本解釋的角度說,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權利(即產權)的初始配置并不影響效率。”科斯定理是認識產權功能的理論基準??扑苟ɡ碚f明,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就所有制來說,無論它是國有或非國有,誰擁有財產對效益并不相關。而在現實生活中,產權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關的??扑苟ɡ淼牧α吭谟?,它指出尋找答案的路徑:究竟是現實生活中的什么因素與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設恰恰相反,導致產權與效益無關。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工具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等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的最終目的也是為節約交易費用。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和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和分工的交易費用低于市場組織勞動和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把若干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了,伴隨著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低。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于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等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并、重組等資本運營方式,可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扑惯@一思想為產權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長時間內一直被理論界所忽視,直到上世紀60年代才引起經濟學家們的廣泛重視。盡管交易費用理論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進之處,但交易費用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經濟學的傳統面目,給呆板的經濟學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建立在虛假假設之上的完美經濟學體系的一統天下,為經濟學研究開辟了新的分析視角和新的研究領域。它的意義不僅在于使經濟學更加完善,而且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說:“認為《企業的性質》的發表對經濟學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們重視企業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錯了。在我看來,人們極有可能產生這種想法。我認為這篇文章在后來會被視為重要貢獻的是將交易成本明確地引入了經濟分析。”也許,該理論目前應用于現實生活中還有距離,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對經濟理論的巨大創新意義。四、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的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上的區別在于:前者采用微觀、個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觀、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費用為理論基準,后者以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理論為參照系。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以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為主。個人主義的方法論意味著所有的經濟績效最后必須由個人行為來解釋。新制度經濟學派對主流經濟學的“經濟人”的假定予以繼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現實世界中由于人所處的經濟制度環境的復雜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資源,因此總有意識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會導致:想達到理性意識,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經濟人行為的有限理性就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第二個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們仍繼承了古典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同時就不可避免地使用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邊際、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關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對環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現實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費用概念論證了在存在交易費用的現實世界里,產權制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相關性,得出了經濟人活動其中的市場制度有改進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結論。其對市場現實分析得出的產權理論,成為支撐其整個制度變遷理論大廈的基石。但其整個學說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義、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等經濟人命題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質上仍是新古典主義的。經濟學的制度理論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它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面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在理論分析中,堅持了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演繹分析方法。在理論和史實的分析中,堅持了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分析方法。馬克思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背景是他的社會歷史哲學觀。馬克思的社會系統觀、結構觀、發展觀、動力觀和社會經濟形態的演化觀,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學工具,使其制度經濟學形成了一個系統的、動態的、宏觀的理論體系。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相似處在于:第一,都注重邏輯分析與歷史分析相結合,都對制度進行了系統的結構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思曾說過:“在詳細描述長期變遷的各種現存理論中,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說服力的,這恰恰是因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馬克思強調在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中產權的重要性,以及在現有的產權制度與新技術的生產力之間產生的不適應性。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貢獻?!毙轮贫冉洕鷮W明顯地受到經濟學基本方法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作為分析對象,分析制度的產生、發展和變遷,提出制度的動態性和歷史性,這是借鑒經濟學對人類社會經濟制度產生、演變規律的分析。第二,都強調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馬克思定義的“制度”即經濟關系與豎立其上的上層建筑,它的變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而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它有自身的運動規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但制度對生產力有反作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能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反之則阻礙發展。新制度經濟學則認為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起決定作用。在1971年發表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一文中,諾思明確提出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十分重要的觀點。他說“制度安排的發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產效率和要素市場的歷史原因?!痹?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中進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也就是說,新制度經濟學更強調制度的決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技術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積累等各種因素都不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它們不過是由制度創新所引起的某些變化,以及這些變化最終推動經濟增長的表現而已,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因此,與公路存在一定聯系的經濟效益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間接性經濟效益,主要為公路在投入運營之后加強的社會相關服務能力,另一類是直接性經濟效益,主要通過開展多項創新管理活動,對公路系統內部管理進行全面強化,以此促進公路在養護、建設等多個方面的協調、統一發展。間接性經濟效益與直接性經濟效益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關系,在公路建設的每一個環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臨海高等級公路建設中,有14家施工企業中標,新增就業崗位0.6萬個,直接帶動地方GDP增長0.4個百分點。該公路全線貫通后,可連接連云港、大豐港、南通港三個深水大港,預計日均車流量可達1.5-1.8萬輛次,對于拉動江蘇沿海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提高公路經濟的重要性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路建設的發展,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數量逐漸增加,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因此,公路經濟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1有利于交通運輸壓力的緩解現階段,我國公路交通運輸的效率與經濟效益顯著提高,公路運輸方式、結構呈現不斷變化的態勢。從側面來看,公路經濟效益的增加,主要在于原料行業的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建筑行業的發展與改革,增大了就業需求,減輕了就業壓力;同時,公路經濟效益的提升,有利于公路網絡的成熟與完善。一方面,基礎設施、工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的制約得到了有效緩解,甚至已經徹底消除;另一方面,提高公路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市場經濟的投資環境、分布格局,能夠吸引大量的投資者,促進市場改革、開放,推動第三產業,提升經濟水平。
2.2有利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與區域經濟差異的縮小公路經濟與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資源利用存在密切的聯系,與我國制定并實行的產業政策有較大關聯。由于我國南方地區與北方地區在資源環境、地理位置等多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在經濟文化水平方面也存在一定差異。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蘇南地區為經濟相對落后的蘇北地區帶來了大量的資源;同時,公路經濟具備的樞紐作用促進了蘇北與蘇南地區經濟文化的融合,在經濟方面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對于公路經濟進行分析與研究較為復雜,與很多領域均有涉及,在信息數據采集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公路經濟的提高直接影響著民生等一系列問題,對于社會生活具有重大意義。臨海高等級公路在建設完成之后,已經成為連接南北地區的一條主要通道,且臨海高等級公路上未設置收費站,有利于物流成本的降低與經濟效益的提高。
3制約公路經濟提升的主要因素
對于公路經濟提升造成制約的因素呈現多樣化。首先,思想觀念對于公路經濟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制約,思想觀念的滯后,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造成影響,特別是公路建設中的一些工作人員在思想觀念上還未擺脫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對其在工作上的創造性、積極性造成嚴重影響。其次,公路經濟發展過程中,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約作用,造成公路系統中的管理體制在實踐中喪失主導作用,無法達到各個區域中公路管理、養護的要求,不利于公路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同時,地理位置對于市場經濟具有一定影響,一些較為偏遠的地區人口較少,在競爭中無法取得有利地位,對公路經濟效益提升造成制約;而且公路管理體制對于公路經濟效益也有一定的硬性,我省大多數地區在公路管理方面,均實行了半下放式管理,這種管理方式雖然能夠充分調動地方與公路行業的積極性,但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此種公路體制在公路養護、建設方面無法有效滿足省里制定的計劃要求,難以達到公路建設、養護過程中的規定標準。另外,公路養護與公路建設在資金成本方面較為欠缺,也是制約公路建設、養護的主要原因之一。公路養護成本的增加,導致公路部門在資金成本方面形成一個掛賬資金,長期通過負債方式以維持公路養護與公路建設的正常運轉,存在較大的風險,公路養護與公路建設資金的不足,對公路經濟的長遠發展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4公路經濟效益提高的策略
4.1重視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轉變思想觀念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公路經濟效益提升的基礎,思想觀念的轉變需要全員參與,組織、開展一系列相關活動,加強管理人員理論知識學習,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認知水平,樹立一個新的市場經濟理念,以此充分調動員工在工作上的積極自主性、創造性,從根本上提升經濟效益。
4.2重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充分發揮經濟效益的基本前提。公路建設中的管理人員,不僅要重視健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還要充分使用市場中不斷變化的需求,與自身的實際狀況相結合,創建一個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制定并實行科學的規章制度,這樣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公路管理工作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偨Y歸納,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需注意以下事項:(1)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機構和組織;(2)根據每條公路的不同特征,建立一個與之相應的管理制度。同時,重視制度的落實,這是制度產生效果的關鍵所在,公路管理部門只有落實規章制度,才能夠促進公路經濟的提高,實現公路建設經濟效益最大化。
4.3應用多樣化經營模式,轉變傳統經營方式公路管理人員在推動公路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還要考慮公路經濟活動與市場發展中的需求一致。所以,公路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掌握整個公路系統,適當調整公路內部結構,轉變、完善經營機制,增加公路經濟的增長點。
4.4加大公路建設力度,通過多個渠道進行融資現代公路建設過程中,應當重視公路網絡規模的擴大,提高公路系統的深度性與通達性,促進公路的快速發展。重視各個融資渠道的挖掘,采用一系列融資手段,促進公路經濟的提升。例如:選取集資、招商引資、項目競標以及銀行貸款等一系列方式,獲取資金成本,以此籌建相關的生產活動,擴大公路經濟效益。
提及虛擬經濟,首先想到的是投機、泡沫經濟、次貸危機、金融海嘯等這一系列讓人并不愉快的字眼。世界經濟虛擬化的逐步發展使當代國際經濟關系正發生著微妙的轉變,其主要趨勢是由國際貿易與實體經濟逐步轉變為大規模資金以虛擬形式在國際間流通。尤其是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背景下,虛擬經濟方面的研究更表現出重要的意義。目前國內外已有許多關于虛擬經濟的理論研究,但都還缺乏統計實踐的系統知識,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針對虛擬經濟的特點,對其進行合理的測度指標研究,為開展虛擬經濟統計,判斷虛擬經濟發展狀況,認識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評價和防范金融風險服務。
1.2國內外研究現狀
1.2.1國外研究現狀
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虛擬經濟發展越來越快,各主要工業國家的金融資產迅速膨脹,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各類虛擬資本的價值運行形態越來越具有獨立性。但尚未有關于虛擬經濟統計核算的系統研究,國際組織的統計實踐中也沒有提出明確的虛擬經濟統計指標,只是《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為貨幣與金融統計提供了一個標準框架和核算準則,虛擬經濟測度指標的設立可以借鑒現有的貨幣與金融統計、國民賬戶體系等國民經濟統計指標。
1.2.2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虛擬經濟的研究是從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開始的,奠基之作是劉駿民教授1998年著的《從虛擬資本到虛擬經濟》。后來,有高敏雪(2006)明確提出要改革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增加對虛擬經濟的統計核算,這樣就客觀要求設立必要的測度指標用以完成虛擬經濟的統計核算工作。虛擬經濟的主要活動場所是金融場所,我國目前的關于金融資產存量和金融交易的指標是專門用于反映某種金融資產或金融工具的規模和交易量,是虛擬經濟統計指標的有機組成部分。
1.3本課題的研究意義
虛擬經濟的持續膨脹和經濟虛擬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的核心內容,虛擬經濟的運行也逐漸脫離了實體經濟,因此不能單純的依賴實體經濟的測度統計指標來研究虛擬經濟。虛擬經濟是相對于實體經濟而言的,它產生于實體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并以推進實體經濟的發展為基本目的。建立虛擬經濟合理的測度指標,對涉及的指標數值進行及時的觀測分析,是強化虛擬經濟監管,防止金融泡沫膨脹,防范經濟與金融危機的需要。通過測度指標了解虛擬經濟發展狀況,控制虛擬經濟的適度發展,對一國或地區的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1.4本課題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過研讀諸多關于當前熱議的虛擬經濟的文獻期刊,為本課題測度指標的研究選取了虛擬經濟合適的定義和統計核算口徑;然后借鑒當前已有的部分金融統計指標,從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的角度考慮出發,將衡量虛擬經濟發展規模、流動性、結構變化及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等的測度指標進行設定、歸類、分析,最終建立一套合適的統計指標體系,為虛擬經濟測度的統計工作作出初步構想。
2虛擬經濟測度統計指標體系研究
2.1虛擬經濟統計工作的認識
要研究虛擬經濟的測度指標,首先要明確虛擬經濟的含義和核算口徑,這有助于找準測度指標的定位。目前虛擬經濟理論不成熟,關于虛擬經濟的研究還在繼續,爭議還在進行。本課題采用普遍接受的虛擬經濟理論為基石,即認為虛擬經濟一般是指在股票、債券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虛擬資本的交易活動基礎上形成的相對脫離實體經濟的一種經濟活動。從統計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出發,與虛擬資本的范圍一致,將虛擬資本限定在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以及房地產等領域。若按交易工具劃分時,虛擬經濟統計核算口徑有三種:
(1)寬口徑,即包含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通貨與存款、股票以外的證券、貸款、股票和其他權益、保險專門準備金、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應付/應收賬款、房地產;
(2)中口徑,即股票以外的證券、股票和其他權益、金融衍生工具、房地產;
(3)窄口徑,僅僅包括股票以外的證券、股票和其他權益、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本課題研究采用中口徑,因為中口徑抓住了虛擬經濟的核心內容,虛擬經濟的特性、經濟活動的晴雨表、經濟及金融風險,都集中在這里面體現出來。
2.2虛擬經濟測度指標結構框架設計
虛擬經濟統計指標的研究還屬于初級階段,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的統計實踐中雖沒有提出虛擬經濟統計指標,但一些統計對象就是虛擬經濟的各個組成部分,對一些指標的匯總就可以得到部分虛擬經濟統計指標。而且表現尤為突出的就是金融統計指標,因為虛擬經濟活動的主要場所是金融市場。這樣,金融資產的統計指標就能為虛擬經濟統計指標的設立奠定基礎?,F有的金融資產統計指標是針對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狀況設計的,沒有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對指標進行系統設計,只能反映當前金融市場各部分的情況;核算范圍不全,沒有包括房地產行業,沒有包括金融衍生品,沒有衡量虛擬經濟總量(包括虛擬經濟資產總量和虛擬經濟資產交易總量)的指標。作為虛擬經濟統計指標,除了能反映各種金融工具的狀況外,還要能在整體上反映虛擬經濟的規模。本課題將從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的角度來具體分析設立虛擬經濟測度統計指標體系。
2.3以住宅市場為例的統計指標體系
城市經濟主要是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影響住宅市場,同時,住宅市場的發展也會對城市經濟的發展產生強大的反作用。因此,住宅市場的發展與城市經濟的繁榮與否有著密切的聯系。住宅作為投資品時,資產市場決定其價格和生產;而作為一種消費品時,物業市場決定了住宅的租金水平。住宅資產市場與物業市場是相互聯系的。對住宅市場傳導機制的分析,即對住宅市場的影響因素分析。
2.4住宅市場相關經濟學理論研究
地租地價理論:地租產生的基礎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存在且兩者處于分離狀態,無論何種社會制度,只要這一社會形態存在,就會產生地租,而土地價格是地租的資本化。因此,地租與地價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地租作為土地價格的一種及土地價格體系的基礎,是有效配置土地資源的核心和政府調控土地供求關系的手段。因此,研究地租地價理論尤其是地租地價理論,對發展我國住宅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有一定指導意義。地租理論區別于其他經濟流派的主要標志是其地租理論建立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并緊密地聯系社會生產關系——農業與土地制度進行考察。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和有限期使用制度的理論,正是由此推導出來的。從量的方面,地租分為級差地租Ⅰ、Ⅱ兩種形式,由于所使用的土地本身狀況以及使用者投資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地租量的差異。這一點對我們發展房地產住宅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供求理論:市場供求狀況決定產品的均衡價格。土地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由于土地空間位置的固定性及資源稀缺性,在一定的條件下土地供給(尤其是土地自然供給)是恒定的。住宅區位理論住宅市場較強的區域性特點決定其發展必然遵循一定的空間規律。區位理論是始于級差地租的研究,逐漸發展成一種有關空間經濟活動的一般性理論。德國經濟學家杜能(JHVonThunen),最早從區位地租出發得出農產品類圍繞市場呈環帶分布的理想化模式,為距離衰減法則和空間相互作用原理的出現作了準備。德國經濟學家韋伯(AWeber)建立了工業區位論。隨著第三產業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速,住宅區位理論逐步發展,主要分為兩大派別,即過濾論和互換論。
2.5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間的統計指標體系設定
實體經濟主要是指工業、農業、建筑業、運輸業、郵電業、商業等各產業部門,而虛擬經濟在現代經濟中主要指金融業,資本的所有者以股票、債券等虛擬資本通過信用手段為生產性活動融資。由此可見虛擬經濟的最終服務目標還是實體經濟。虛擬經濟產生于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最終以監督實體經濟、推進實體經濟為目標。國民經濟又以實體經濟為主,在日常所見的商業形式中以實體經濟為主要形式,因此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對比有著重要的意義。
1.虛擬經濟貨幣占用量
貨幣數量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分配,調節著資產價格與實體經濟物價水平。虛擬經濟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流動性,也就是說充當資金流通的媒介作用,針對必要的貨幣政策,需要有一個測度指數來對虛擬經濟與貨幣數量進行統計測量。虛擬經濟作為貨幣的流動中介必然有大量資金滯留,虛擬經濟貨幣占用量就是用來表述虛擬經濟對大量貨幣的儲備,從靜態看,就是指滯留在虛擬經濟各部門中的貨幣數量,就是指在市場中有多少貨幣可以從事或正在從事虛擬經濟相關的交易活動。從動態看,就是虛擬經濟各部門中貨幣數量的變動情況。這些變動時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額活虛擬資產價格變動得以體現。
2.虛擬經濟活躍度
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之所以能夠很快的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不僅僅是出于經濟全球化的影響,還與國際資本的流通形式有很大的關聯。此測量指標表示一個國家虛擬經濟活躍程度和貨幣在虛擬經濟中的流通速度及其對虛擬經濟規模大小的支撐能力。虛擬經濟中滯留或正在流通的資金對高速度的虛擬經濟運行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流通速度也是支撐虛擬經濟的一個指標,這里用虛擬經濟交易活躍度來進行測度。
3.虛擬經濟靈敏度
虛擬經濟具有很強的靈敏性,虛擬經濟的交易量對虛擬經濟系統容納的貨幣數量的變化非常敏感。以上虛擬經濟的交易量我們已用絕對增長的指標表示,這里用當年虛擬資產交易量相對于上年同一數據的量的變動率除以虛擬經濟中當年的貨幣量相對于上一年貨幣量的變動率,得到虛擬經濟靈敏度。因為虛擬經濟的運作活躍性很強,影響資產交易的因素很多,時間T的時間不能設置太長,否則虛擬經濟的即時交易性得不到充分體現。
3住宅市場統計指標體系理論研究
3.1住宅市場統計指標的特征
(1)質的規定性
住宅市場統計指標具有反映住宅市場經濟活動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特征及其內容的屬性,且每一類住宅市場統計指標都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表現屬性。比如普通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別墅等均分別表示住宅的不同類型。但每一類型的住宅在質的規定上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與用途。因此每一住宅市場統計指標所反映的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但不同的指標反映的住宅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容具有不同質的規定性。
(2)同質可量性
沒有質的規定性不能稱其為住宅市場統計指標,但即使有了質的規定性而不能用數字來表示也不能成為房地產住宅市場的統計指標。一些抽象度高的社會經濟概念是難以直接量化的,要把它分解或轉化為可以量化的概念,才能成為統計指標。例如,“住宅滿意度”這一概念,可以用其它一系列指標來表示其基本內容,然后用一定計算方法加以分析。
(3)綜合性
住宅市場統計指標說明的對象是總體的量而不是個體的量,它是許多個體現象的數量綜合的結果。它體現著同質事物總體的綜合數量特征。比如一間房屋面積、一次房產或地產交易量等沒有實際指標意義,只能在一定時空間條件下的房屋使用或建筑面積總量(㎡)或者房產、地產交易量(㎡),交易額(萬元)等。
3.2我國現階段住宅市場統計指標體系分析
我國房地產調查體系中主要存在兩大調查系統:一是由國家統計局及其調查總隊所組成的政府綜合統計系統;二是由建設部和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所組成的部門統計系統。統計調查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兩類:統計報表制度和專門調查。我國房地產統計調查主要采用統計報表制度。因此,住宅作為房地產的子內容,對住宅市場的統計主要也是采用統計報表制度。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制度》和建設部《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全國部分省、市的統計年鑒中有關住宅的統計,整理分析我國現行住宅市場統計指標及其指標體。
3.3統計指標存在的問題
經過將我國現行住宅市場統計指標體系的整理與分析,目前我國住宅市場統計指標主要有反映住宅開發投資完成情況、資金來源情況、建設情況、銷售與出租情況的指標。從這些現有的統計指標設置可以看出,我國的住宅市場統計指標是從固定資產投資演變而來,它立足于投資角度反映住宅開發經營情況,僅能反映不完全的供給信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現有住宅市場的統計分類和指標設置逐漸體現不足,發現主要有以下幾點問題:
(1)住宅市場的統計范圍不足
與國內房地產統計相比,統計局和建設部兩個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各省市統計年鑒中均有對“土地購置和開發”相應指標的設置,且聯合國有“居住用地開發”統計指標的設置,而我國住宅市場則沒有相應的住宅用地統計指標;與香港、美國、聯合國的統計指標體系相比,缺少對“住宅金融”的統計。
(2)實物性指標較多,價值性指標少
美國住宅價值性指標有房價指數、住房售價、住房租價、購房收入比、租房收入比;香港有房地產市場租金指數等指標;聯合國有住房價格與收入比、房租與收入比、住房價格上漲、市場下滲統計指標。而我國價值性的統計指標只有銷售額、出租額,成交金額,盡管目前國內對房價收入比、房租收入比等價值指標早有研究,但均還沒有納入到住宅市場的統計體系當中。
(3)內容重點在于生產和開發層面,反映市場層面的統計信息量少
由于我國的住宅市場統計指標是從固定資產投資演變而來,因此它立足于投資角度反映住宅開發經營情況,而反應市場層面的只有銷售面積、出租面積。而美國有住房空置率、市場吸納率、經紀人住房供給數等統計指標;香港有自用量和自用率,租用量和租用率,自有量和自有率等指標;聯合國有新住戶生成、住居流動、空房率等統計指標。
3.4統計指標計算方法
1.有限監督原則。督促是對監管機關執法活動的補充,應當成為一種輔制度。檢察機關對監管權的法律監督須保持適當的理性和克制,對監管部門的裁量應當給予必要的尊重,以免影響到監管的能動性與效率。[2]當前,檢察資源相對緊缺,無法及時監督各類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違法行為。檢察機關應從現實出發,明確區分法律監督權和行政執行權的職能,通過前者對后者強大的制約和推動,實現行政執法體制的良性運作,使對公益保護不力的問題在現有的權力資源結構內得以消弭。[3]
2.適度謙抑原則。督促應對行政監管權保持適當的謙抑性,將權限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和范圍內。首先,應將案件類型嚴格限定在公益范圍內,只有涉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被侵害的案件,檢察機關才有督促的必要。不屬于公益范圍內的案件,檢察機關不應也不能進行督促。其次,要充分地尊重訴權主體的自主決定作用,避免督促的壓迫性傾向,更不能由此取代當事人的訴權地位,不能影響人民法院對受督促案件的立案審查裁斷權及其他審判權的獨立行使。[4]再次,督促引起的效果僅僅在于啟動救濟程序,其結果為監管部門自行糾正錯誤或訴諸司法途徑糾正錯誤,其價值在于提醒、警示效用,而非直接參與糾錯。[5]
3.最后與最佳救濟原則。其它可以替代的非訴解決方法已經用盡,成為唯一且必要的救濟途徑,或者在眾多的沖突解決方案中,是最佳選擇。檢察機關應先行協調監管機關或國有單位在職權范圍內保護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違法行為,將督促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嚴格控制使用。同時應謹慎評估干預帶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保證三個效果都表現為良性指標。
4.刑事附帶優先原則。盡可能以刑事公訴作為優先考慮的方向,在刑事公訴中注意發現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源。[6]對于構成犯罪的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優先適用督促形式,督促監管部門自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其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職責,則可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補救。
建立督促配套機制
1.信息共享機制。首先,在檢察機關內部建立督促線索移送機制,并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模式。自偵部門、刑檢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線索應及時提供給民行部門。民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參與案件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督促,增強整體法律監督能力。其次,在外部建立與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檢察機關可通過網絡互聯等方式獲取具有法律意義的監管信息。
2.協調協作機制。督促前,檢察機關應加強與責任主體的協調,鼓勵責任主體采取比訴訟更好的方法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建立與監管部門的外部協作,健全案件線索移送、聯席會議、工作協作等長效機制,便于檢察機關及時發現監管漏洞,適時開展督促工作。
3.懲戒銜接機制。經督促后,監管部門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職責時,有必要建立督促事后懲戒銜接機制。對于尚未構成犯罪,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可以依法提出意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如果涉及貪污賄賂、挪用或者、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可以對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或將有關線索移送有權的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從而保障督促的效力。
督促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1.督促的范圍應擴大。目前,督促的范圍主要集中在國有資產流失領域。從發展趨勢看,檢察機關需要進一步延伸監督的范圍,無差別地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將督促的范圍拓展至包括環境污染、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公共性危害事件等公益事項。凡是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受到重大侵害的,均依法啟動督促程序。當然,檢察機關督促的范圍不宜過寬,應嚴格限定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限度內。
1物業稅概述
“物業”一詞源于我國香港地區和東南亞國家,其一般的含義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以及與其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等。物業稅在不同國家、地區,具體名稱不盡相同,在日本稱為“房地產稅”,在法國有與之類似的“住宅稅”,在英國有“市政稅”,在美國我們所講的“物業稅”則包含在“財產稅”之中。雖然名稱不同,但其概念基本相同,一般意義上的物業稅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者或承租人(個人或法人)對其所有或使用的該不動產按期繳付一定稅額的稅種,其稅額額度隨不動產價值的變化而變化。
從國際范圍來看,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稅收制度中,物業稅已經成為重要的稅種之一,其在這些國家實行的過程中體現了以下特征:
(1)堅持“寬稅基、簡稅種、低稅率”的原則。
(2)根據不動產使用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稅率。
(3)征稅范圍既包括城鎮,也包括農村,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的不動產在免征范圍內,這一點更注重不動產范圍的界定,即城鎮和農村的不動產均在征收范圍內,以及征收上的地域差異,使其征收規則與實際情況結合更緊。
(4)物業稅在財稅劃分體制中屬于地方稅種,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針對目前中央地方財權事權的劃分情況,把物業稅納入地方稅種范圍是十分必要的。
(5)各國都建立了完善的房地產登記和評估制度與之相配套。
2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法的各個部門在處理社會整體和個體的關系方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調整方式,對國家和非公共組織、個人的保護和制約也有不同的側重,從而區分出不同的法律調整模式。相對行政法的權力本位和民法個人權利本位,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
經濟法作為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本質上是體現社會本位的。事實上,社會利益獨立于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存在是經濟法產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完全而充分的理由,正是基于此,經濟法在調整上述三種經濟關系的過程中,始終立足于社會整體,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保持干預的適度性,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保證社會經濟的良性運行,這也就是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的主要內容。
稅收體制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理所當然的具有社會本位的特質。國家在制定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時,必須依法合理的行使權力,對社會負責,不能夠只求擴大稅收收入,設定不合理的稅種稅率;企業和個人等經濟主體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利,不得片面強調自身的財產利益,置社會利益于不顧,以行使權利為借口對抗行政干預而損害他人乃至社會整體利益;社會中間層主題則要獨立于前二者,為政府干預市場和市場主體交易活動服務。在整個經濟環境中,任何主體的活動都是依照經濟法的規定,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基準的。在更深的層面上,從的角度考量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或體制,稅收的征管涉及到國家征稅權與公民財產權的博弈,在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稅收法律必將承載著更重的色彩,將“在民”的精神更好地體現出來,從而也就更加鮮明的具有社會本位的特質。3物業稅的經濟法價值
(1)以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歸并雜亂的稅費,避免因稅種復雜而導致重復征稅現象,同時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我國房地產業稅收的現狀表明,涉及房地產業稅種大致有9個,而涉及到房地產的各項雜費有80到200項不等,房價的40%為相關稅費,如此沉重的稅費負擔,開發商必然要將其轉嫁給購房者。換句話說,就是購房者在實際上承受著房地產的沉重稅費負擔。在這極為混亂繁雜的稅費中,有部分是不合理的,有的是重復征收,有的則純粹是亂收費。統一出臺物業稅后,這種雜亂的情況必定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在消費者剛性需求不變的情況下,房價隨著稅費的降低而下調的可能性值得期待。在經歷了房價持續快速上漲之后,這種降價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廣大消費者,物業稅在社會大眾的此項受益中所起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2)從消費環節抑制需求,打擊“炒樓”、“圈地”等投機行為?,F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無論在稅種、稅率設置、計稅依據方面,還是在稅收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方面.都不能很好的限制房地產產業的投機行為,導致了政府宏觀調控的缺位。而物業稅的開征會使房地產自用需求者傾向于購置較小面積的房地產,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投資和投機需求,從而在消費環節減少房屋的需求量,對房價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使社會大部分個體從中受益。
(3)有利于確立一個穩定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物業稅均被歸為地方稅,再加上我國目前的稅收狀況呈現出“中央富地方窮”的局面,所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將物業稅所得“分地方一杯羹”,甚至可以將物業稅作為地方的主體稅種,以持續和穩定的水源保證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的增長,改變現階段地方政府賣地籌錢的根本動因,協調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分配的平衡。這種平衡使地方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而中央政府也能夠提供足夠的全國性公共產品,最終達到公共產品的供給滿足社會各階層的需求,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4)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在環境日益惡化,資源日益緊缺的今天,對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目前的房產稅征收體制下,稅收對土地資源的配置功能并未很好地體現出來。而物業稅的征收,尤其是農業用地和非農用地的差別稅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農業用地得非農化,同時抑制大面積商品房的大量出現,促進滿足大多數消費者需求的中小戶型經濟適用房的開發,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5)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按照西方稅收理論,物業稅是否具有收入與財富分配功能取決于對其稅負歸宿的分析,如果稅負歸宿相對于財富分布具有累進性,那么它就具有調節收入與財富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之則否。結合我國開征物業稅的實際,本文傾向于不動產稅具有累進性的觀點,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物業稅很有可能采取使用性質不同、省區不同,則稅率不同的征收方式。
總的來講,物業稅的征收可以從開發商、消費者、投資者、政府等各個市場管理和活動主體的層面,對其行為進行間接或直接的規制,使“有形的手”在不動產領域充分發揮其調控作用,給初涉市場的房地產產業一劑高效的鎮定劑,解決目前市場出現的盲目投資、濫占農地等短視行為引發的一系列環境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物業稅的征收在完善我國稅制的同時,給社會法制進程的深化和公共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設提供了一條進路,是國家公共產品的供給更加趨于符合社會的需求,經濟法的價值得到更好的實現。
參考文獻
一、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爭論
阿利伯(Aliber,2000)將有關匯率制度選擇的主要問題歸納為:“固定還是不固定”和“實行還是不實行最優通貨區”。對這兩個問題的最古典的回答是始于19世紀的工業革命時期,由于實行的金本位制,那時的答案就是將貨幣固定于黃金,這是一種內生的固定匯率制度。凱恩斯(Keynes1923)將“內部穩定”(一個穩定的價格水平)和“外部穩定”(一個穩定的匯率和國際收支的平衡)嚴格的區分開來。在國內價格名義剛性的情況下,Keynes更傾向于保持國內穩定,從而也就提倡浮動匯率制度。但在那個時代,許多的經濟學家都是浮動匯率制的懷疑論者。最有名的是Nurkse(1944),他認為1922年到1926年法國法郎的經歷證明在浮動匯率制下,投機在總體上是非穩定性的。隨著196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世界經濟選擇了“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運行的過程中,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出現了,這兩種觀點也成為以后分析匯率制度的理論基礎。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53)為首的一批經濟學家提出浮動匯率在吸收外部沖擊方面可能的優點,因此極力主張浮動匯率制;而以蒙代爾·Mundell,1991)為首的另一批經濟學家反駁了這一觀點,他們指出,根據經濟條件的不同,一些經濟體維持固定匯率可能會更好。眾所周知的“最優通貨區理論”(Optimalcurrencyareastheo-ry)是他們的主要觀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后,除了歐洲貨幣體系(EMS)之外,大多數的工業化國家選擇了浮動匯率制。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也逐漸從固定匯率體系轉向浮動匯率體系,而這種轉變通常是在經歷了貨幣危機之后。因此這一時期有關匯率制度選擇的研究是與貨幣危機理論結合在一起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克魯格曼(Krugman,1979)的第一代與Obsfeld(1994)的第二代貨幣危機模型,克魯格曼研究了固定匯率制下國際收支危機的模型,認為危機的主要原因是和固定匯率制不相容的貨幣、財政政策。他指出國內信貸超過貨幣需求的過度增長,將導致中央銀行外匯儲備的損失,而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是有限的,在投機的沖擊下,固定匯率制最終將崩潰。而Obsfeld的第二代貨幣危機模型則強調危機的出現與基本經濟因素無關,而是由預期因素導致的,危機本身導致政策變動,促使危機自動實現。這兩種理論分析了貨幣危機產生的兩種不同原因,前一理論強調的是貨幣危機的政策根源,而后一理論關注的則是固定匯率制這一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而現實中的貨幣危機常常是這兩者的結合,即不合理的經濟政策與存在某種缺點的匯率制度相結合,是導致貨幣危機發生的不可分割的兩方面原因。
從1990年開始,世界上許多國家開始轉向實行資本自由流動,而根據以上的貨幣危機理論的分析,固定匯率制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其維持成本是相當高的,因此有經濟學家提出“固定匯率已死”(Themirageoffixedexchangerateregime)的假設(Obsffeld&Ro—goff,1995),因此他們建議一國應該開始轉向更靈活的匯率制度,但另一些經濟學家的研究表明實際情況卻與此相反,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隨著固定釘住制的崩潰,許多國家并沒有轉向浮動匯率,而是采取了相反的道路,比如歐洲大多數國家選擇了貨幣聯盟,而另一些國家(如厄瓜多爾)則選擇了單邊美元化。而在一些聲稱允許其貨幣自由浮動的國家,實際上卻在外匯市場上積極的干預匯率,以將匯率維持在對某一貨幣的一個狹小的幅度內,這反映了這些國家對大規模的匯率波動存在一種長期的害怕。這就是所謂的“害怕浮動論”(Fearoffloatinghypothesis),它是由Calvo和Reinhart(2000)提出的?!昂ε赂印钡脑蚴且驗樵谶@些國家,貶值有緊縮效應,而這同這些國家的經濟政策長期缺乏公信力(Credibility)有關。害怕浮動論因此主張,由于新興經濟體有結構性的不適于浮動的理由,故這些國家應該實行完全美元化。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新興市場經濟體發生了一系列的貨幣危機,比如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東南亞、1998年的俄羅斯和1999年的巴西以及2000年的阿根廷。在這一背景下,國際學術界開始從可持續性和危機預防角度,重新研究國際資本高度流動條件下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選擇問題。例如Summers(2000)指出以上這些危機的根源是嚴重的銀行和金融部門的脆弱性,以及短期資本的流入。日益增長的資本流動性,使政府對匯率的承諾變得十分脆弱。也就是說,由于國際資本的自由流動,“軟”的釘住匯率制變得不可行。Summers其實是在用“不可能三角理論”(Theimpossibletrinity)來解釋中間匯率制的不可維持性。這一理論認為:開放經濟不可能同時擁有資本自由流動、獨立的貨幣政策和固定匯率,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嚴格的釘住制和浮動匯率制是最適合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選擇。從這一理論中導出的結論就是有關匯率制度選擇理論中的“兩極論”(Bipolarview)。這一理論首先由Eichengreen(1994,1998)指出,該理論的主要觀點是認為,唯一可能持久的匯率制度是自由浮動制或具有非常強硬的承諾機制的固定匯率制(如貨幣聯盟和貨幣局制),介于這兩者之間的所有中間匯率制度(Intermediatere—gimes),包括“軟”的釘住匯率制度如可調節的釘住、爬行釘住、目標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制,都正在或應該消失。因此,未來的匯率制度只剩下完全自由浮動匯率制和“硬”的釘住匯率制這兩極。由于中間制度消失,形成所謂“空缺的中部”(Thehollowmiddle)。因而這一理論又被稱為“中間制度消失論”(Thehypothesisofthevanishingintermediateregime)或“中空匯率制度理論”(Hollowingouttheoryofexchangerateregime)。
金融危機中釘住匯率制度的崩潰,使一國面臨退出現行匯率制度,選擇采用另一種與本國經濟更適合的匯率制度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就形成了匯率制度選擇理論中的“退出戰略”(ExitStrategies)理論。關于“退出戰略”的研究,首先要考察的是退出的[來
動機。一國退出釘住匯率制的動機主要是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慮。釘住匯率制的收益是引入匯率名義錨效應,對一國反通貨膨脹政策的效果十分明顯;但其成本是缺乏調節彈性,久而久之其維持成本會相當高,最終一國將不得不退出固定匯率制。研究表明,最佳的退出戰略,是在估計出釘住匯率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時間點上退出(Edwards,2000)。另外,對于經歷高通貨膨脹的國家,在實行釘住匯率制后不久,便應考慮采用較有彈性的制度(Dombusch,1997;Tomell和Vevlasco,1998);其次,“退出戰略”還研究了退出的時機與退出的步驟問題。在退出的時機選擇上,一國應該選擇外匯市場相對平靜的時期,或是其貨幣趨于升值時,特別是當有大量資本內流時。就退出的步驟而言,如果退出發生在外匯市場平靜和匯率升值時,可采取緩慢的步驟,逐漸推進到新的較有彈性的匯率制度。如在危機情況下被迫退出的話,則應該迅速采取行動,同時還需要采取一些搭配政策,如緊縮性的貨幣和財政政策及執行一系列的經濟改革政策,來防止“過度貶值”和輪番貶值。最后,“退出戰略”還研究了退向何處的問題。一般而言,對大部分的新興經濟體來說,彈性較大的匯率制度是有利的,但具體來說,一國從釘住匯率制退出來以后要采取何種匯率制度,應根據各個國家的具體情況而定(Eichengreen和Masson,1998)。
從以上的理論回顧可以看,對于匯率制度的討論以及相應的政策觀點都是隨著時間演進的,它們很少獨立于國際金融市場的特征之外。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資本市場相對封閉的條件下,外部沖擊相對也是無關緊要的,而且許多國家都在與通貨膨脹作斗爭,因此這個年代的經濟學家集中于研究匯率制度作為穩定工具的作用。而進入九十年代后,資本流動性的加強使理論文獻所強調的問題也相應改變,討論主要集中于不同的匯率制度在吸收外部沖擊或預防風險方面的作用。但爭論的結果是沒有一致意見的。
二、匯率制度的分類及其發展趨勢
對于匯率制度選擇的問題在理論上是沒有一致意見的,現實經濟中匯率制度的復雜多變性也與理論分析相符。整個二十世紀就幾乎將所有的匯率制度都演繹了一遍。從1914年前的古典黃金本位制開始,接下來是一戰后的短暫的自由浮動制時期。然后就又恢復了金本位制(稱之為金匯兌本位制),這一制度在1930年初的世界性金融危機中崩潰,隨之誕生的貨幣集團并存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二戰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在全球建立起了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1970年初。在這之后,國際貨幣體系進入一個多種匯率制度并存的混合匯率制度時期,我們也將其稱為牙買加體系時期。二十世紀國際匯率制度的演進可以用下表來描繪。
匯率制度一直處于發展變化之中,特別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匯率制度發生了出入意料的變化,這更讓人們在面對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時感到迷惑,到底哪種匯率制度是最好的?匯率制度的長期發展趨勢是什么?下面我們根據現在流行的幾種匯率制度的分類方法來考察一下匯率制度的發展趨勢。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它的《匯率安排和匯率管制》和《國際金融統計》(IFS)中是根據成員國報告的匯率制度對匯率進行分類的。這些匯率安排的分類(2001年3月31日上)可以歸納為8種匯率制度: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39個國家),2.貨幣局制,度(8個國家),3.盯住一國貨幣或一籃子貨幣(44個國家),4.水平帶內釘住制(6個國家,5.爬行釘?。?個國家);6.爬行帶內浮動(5個國家);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33個國家);8.單獨浮動(47個國家)。(資科來源: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n-temationalFinancialStatistics,2001,pp·124—125)。
Fischer(2001)將以上的匯率安排歸納為三組:“硬”的釘住制(包括1和2,共有47個成員),中間匯率制度(包括3—6,有59個成員),和浮動匯率制度(包括7和8,有78個成員)。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到2001年3月底,世界上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經濟體,這其中大多是發展中經濟,實行的是中間匯率制度。Fischer指出在過去的十年中,隨著“硬”的釘住制和浮動匯率制在比例上超過“軟”釘住制,中間匯率制度正在逐步消失(見圖1,在1991年實行硬釘住制的國家有25個,占16%,而到1999年則上升到45個國家,占24%;同樣,在1991年,實行中間匯率制的國家有98個,比例為62%,而到1999年數目下降到63個國家,比例為34%;實行浮動匯率的國家數量在1991年為36個,比例為23%,到1999年的數量則為77國,占42%)。他預期“兩極論”將適用于新興市場經濟。而在硬釘住制與浮動匯率制之間的選擇則根據經濟體的特征,特別是他們的通貨膨脹歷史而定。硬的釘住制對于有長期的貨幣不穩定歷史的經濟體或者對在資本與經常帳戶交易幾乎與其它經濟體實現了一體化的經濟體適用。Summers(2000)的研究也發現最近的貨幣危機的根源不是財政赤字和經常帳戶危機,而是銀行和金融部門嚴重的脆弱性和短期資本的流入。他指出在金融自由化和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固定匯率制的表現是非常糟糕的,他認為選擇正確的匯率制度就意味著“從可調整的釘住匯率這樣的中間匯率向兩極匯率制度(浮動和固定匯率制),如果必要的話可通過放棄獨立的貨幣政策來支持”。
但也有人反對以上的“兩極論”觀點,因為兩極論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分類標準來進行研究的,但是基金組織的分類方法,特別是1998年以前的分類方法,可能只簡單的反映了成員國匯報的法定匯率制度。然而,基于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變量實際運行的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可能更準確。一些經濟學家就是根據事實上的匯率制度研究來反對“兩極論”的。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0,2001)根據匯率波動率(以一年中名義匯率平均每月的絕對變動百分比計算)、匯率變動的標準差(以匯率每月變動率的標準差計算)、以及外匯儲備的波動率(以國際儲備相對前一月的貨幣基礎的每月平均變動率計算)這三個宏觀經濟變量,將經濟中的匯率制度分為四類:浮動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和其他匯率制。這一分類方法又稱為LYS分類方法。按照他們的分析,歸為“中間匯率制度”的經濟體的數量仍然超過所有經濟體的四分之一。Masson(2001)還指出中間匯率制度還將繼續構成實際匯率制度一個可觀的部分。另外,Frankel(1999)也強調,兩極匯率并不是對所有國家普遍適用的,它只在一定時間內對某些國家適用。
三、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
在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上,理論界是沒有一致意見的,而研究匯率制度理論就是為了給現實經濟選擇匯率制度提供指導。匯率制度對現實經濟有沒有影響?是不是不同的匯率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都是一樣的?有沒有一種匯率制度的表現要好于其它的制度?這些就是匯率制度和經濟績效所要研究的問題。關于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關系的研究,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文獻。傳統的研究集中于關注匯率制度與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這兩項指標,提出了通貨膨脹與經濟增長的替代關系,即固定匯率制可以有較好的通貨膨脹率,但是以較低的經濟增長率為代價的。而新近的研究則在兩個方面做出了進展。首先是根據各國事實上匯率制度,而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記錄的法定制度來進行相關研究。第二是將研究領域擴展到了匯率制度與金融體系的關系上(張志超,2002)。下面我們從匯率制度與匯率的表現、匯率制度與價格(通貨膨脹)的表現、匯率制度與真實經濟變量的表現以及匯率制度與銀行危機的關系等方面來分析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的關系。
首先我們考察不同匯率制度下的匯率的表現。研究這一關系的最好時期是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這段時間,因為這一時期有三種主要的匯率制度:1919-1925年的自由浮動制,1926—1931年的金匯兌本位制下的固定匯率制和1931—1939年的貨幣集團間的管理浮動制。正如所料的,這時期第一階段的匯率波動是最劇烈的,以標準差計算,歐洲十國和美國在1920年的自由浮動匯率制下的名義匯率波動率是1930年的管理浮動匯率制下的四倍(Eichengreen1998)。而且1920年的前半葉的匯率波動比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的1970年的匯率波動還要大(DeGmuwe,JanssensandLeliaert1985)。事實上,這一階段的匯率是整個二十世紀中波動最大,也是匯率偏離購買力平價最遠的時期。除了兩次世界大戰之間這一段時期之外,匯率(名義和實際上的)最穩定的時期是金本位時期,其次是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而且這兩個時期也是匯率變動的離差率最小的時期。
其次,就不同匯率制度下的價格表現而言,固定匯率制下的表現最好。古典的金本位制,雖然也有短期或中期的價格變動,但它的通貨膨脹率是所有匯率制度中最低的。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通貨膨脹雖然經常有但沒有趨勢性,而且平均來說,這一時期的通貨膨脹要大大低于1973年之后的有管理浮動時期。另外,在古典金本位制和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的通貨膨脹與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多變的匯率制度時期以及1973年之后的混合匯率制度時期相比,有一個更明顯的收斂趨勢(Bordo和Schwartz,1996);Ghosh等人(1997,1998,2000)的研究也發現,實行釘住匯率制的國家,通貨膨脹率要低得多,其波動性也較??;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其通貨膨脹表現要優于實行“軟”釘住匯率制的國家。這說明,固定匯率制,特別是比較“硬”的釘住匯率制度對于反通貨膨脹是有積極成效的。
雖然匯率和價格表現在固定匯率制下比浮動匯率制下要好,但就真實經濟變量而言這種地位就不是那么明顯了。特別是在金本位制下,其真實人均經濟增長率比任何一個時期都要低,而且增長率的波動也很大。這就是,純粹的金本位制雖然對匯率和價格的穩定有利,但卻是以經濟增長和就業為代價的。毫無疑問,這也是許多國家不愿意維持金本位制的原因(Nugent,1973)。而相反,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我們可以看到所有匯率制度下最高的收入增長率和就業率(BordoandJonung,1996)。雖然在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后,在世界許多地方的經濟增長率開始放慢,但沒有證據證明真實經濟變量的變動(除了匯率的變動)與匯率制度系統相關。Baxter和Stockman(1989)對49個樣本國家的研究發現,匯率制度的選擇(浮動,釘住,合作)在解釋1973年之前和1973年之后的經濟變量的差異性方面沒有什么顯著性。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0,2001)利用后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1974—1999年)154個國家的數據建立了LYS數據庫,并根據事實的分類法,而不是IMF所提供的法定分類法來研究匯率制度對通貨膨脹、名義貨幣增長、實際利率和經濟增長等宏觀經濟變量的影響。他們的研究發現,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之間沒有顯著的聯系。而就發展中國家而言,實行“長期”釘住制度(即連續五年或更長時間的釘住匯率制)比浮動匯率制有更低的通貨膨脹率,但是以更低的經濟增長為代價的。在“硬”釘住制(即貨幣局制或無獨立貨幣的國家)下也存在這種通貨膨脹與經濟增長的替代關系。但它的經濟增長表現與傳統的釘住制并沒有明顯差別。而相反,“短期”釘住制(少于五年的釘住匯率制)明顯要比浮動匯率差,因為它的經濟增長要慢于浮動匯率制,而在通貨膨脹指標上卻又沒有任何優勢。綜合以上研究,我們似乎可以說,在長期中,實際經濟績效可能并不與匯率制度系統相關。
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認識
(一)獨立性的一般含義
審計起源于受托經濟責任,當人類文明的發展出現了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時,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財產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財產所有者既有監督和審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財產收支情況和結果的權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經濟責任者的義務;財產管理者既有要求對其收支行為和結果進行審計,以解除其責任的權利,又有忠實地管理受托財產并報告管理結果的義務。顯然對這種受托經濟責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獨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審查。第三者置身這種受托責任關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獨立地審查,其結果才能為受托關系雙方接受??梢?,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注冊會計師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出具審計意見時所展示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包含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服于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獨立性,不能偏袒任何當事人,尤其不應該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與壓力。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簡言之,就是注冊會計師、委托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是各自獨立的,三者之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是毫無價值。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這種信任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形式上的獨立。具體是審計人員必須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在客戶中有直接經濟利益、不能是客戶的貸款人、不得與客戶存在近親關系等。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執業審計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獨立。
(二)獨立性的經濟性質
1.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存在一個價值變化范圍: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沒有人自己可以成為一座孤島,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或者強一些或者弱一些,但決不會是絕對的”、“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絕對的獨立性永遠也不會達到的事實,因為總存在一些影響因素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獨立性”。對獨立性絕對性的認識屬于對注冊會計師職業性質的早期認識,明顯帶有職業界自我標示的意味。實際上,作為注冊會計師職業團體中的個人不但在其職業界內部要發生各種各樣的關系,而且與職業界外部也會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孟胫詴嫀熍c委托人或被審計單位能夠保持絕對的獨立,顯然只能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外界因素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影響可能或大或小,承認注冊會計師可以受影響而不能保持絕對的獨立性,并不表明注冊會計師就會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這種獨立性仍能保持在社會公眾期望的獨立性水平之上即可。承認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我們就不得不面對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承認審計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獨立程度上存在一個價值范圍,那么我們對之前經常標榜的注冊會計師是超然獨立的提法就要持慎重態度。所謂超然獨立,大眾化的理解當然是絕對的獨立。但這種提法有意無意地過分神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形象,在我們強調注冊會計師職業的存在價值時,無疑也向廣大社會公眾不切實際地夸大了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增大了注冊會計師自我評價與社會公眾期望之間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行業宣傳中,有必要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獨立的提法,堅持審計只能提供合理保證、合理確信的理念。
2.獨立性是一種概率:對會計報表使用者而言,注冊會計師服務的價值決定于利害關系人所預期的注冊會計師能力的高低,即發現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發現存在錯報、漏報或舞弊時,不受客戶的影響而客觀地對其進行調整或披露的能力。因此,若不考慮注冊會計師的技術能力,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還可狹義地表述為:在某一錯報或缺陷已經發現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頂住客戶壓力披露該項錯報或缺陷的概率。概率越大,獨立性就越高;反之則越低;獨立性的這種概率只是一種主觀的概率。當我們說注冊會計師是獨立的,或認為注冊會計師是獨立的時,實際上是說,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受任何利益相關方面的意見左右而出具恰當的審計意見的概率足夠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賴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可以考慮利用其工作結果進行科學決策。可見,將獨立性表述為概率,并沒有動搖對注冊會計師服務價值的認可,社會公眾只要認為注冊會計師不受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左右而能夠出具恰當的審計意見的概率足夠高即可。
3.獨立性是一種風險:這一性質是從報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獨立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存在一個變化范圍,體現為一種概率,所以絕對的獨立是不存在的。但報表使用者決定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會計報表進行決策時,實質上就隱含著他已對注冊會計師表示了信任。換句話說,他認為注冊會計師是獨立的,即使他同時承認或認為注冊會計師僅僅做到了相對獨立,這個獨立性水平也是他予以認可的,或處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這個可接受的獨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著他認為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實際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則其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會計報表進行決策,就不是他的本意,其對報表信息的過分信賴就是風險。因此,將獨立性看成是一種風險,則報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風險就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獨立的實際結果。
二、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分析
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實踐中,存在著由經濟利益引起的影響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各種因素。歸納起來,既有受外界環境影響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內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1.市場競爭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審計服務的本質是所有者和債權人為了減少經理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種監督成本。有序的、恰當的競爭是維持審計人員獨立性的重要環境因素之一,過度的市場競爭將會使審計市場的競爭結構和手段變得過于復雜,審計機構和專業人員可能會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客戶,在風險防范上作出不得已的讓步,這就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審計的質量難以提高。另外,由于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確定,市場本身無法淘汰那些獨立性低、質量差的審計服務,審計的獨立性會被放到無足輕重的地位,審計的質量會大大降低。
2.生存壓力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格局呈現多、小、散、亂的局面。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才放開,“裂變”效應就出來了,一夜之間,像雨后春筍一樣冒出很多新的事務所。許多中、小事務所還處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階段,選擇業務的自主性十分小。為了生存,一些事務所常常會屈從于客戶的壓力,出賣審計原則,出具違心的審計報告。試想,這時審計哪有獨立性可談,審計的質量低下也就成為必然。
3.政府干預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政府干預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第一,一些事務所在承攬業務時,往往還會尋求其可依賴的行政權力的幫助。第二,某些政府管理部門或壟斷行業,還在以書面文件、口頭通知、會議傳達、權利制裁等形式指點或變相指定個別事務所承做某行業或某項業務,或者出于地方和局部利益干預審計意見。第三,一些被審計單位也利用其同政府部門的某些關系,借助于行政權力,對事務所施加壓力,影響審計意見。雖然事務所并非生存在“世外桃源”,注冊會計師也并非“不食人間煙火”。但不可否認,政府部門如果不走出控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怪圈,注冊會計師審計就不會真正獨立。各事務所也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審計質量也不會真正得到提高。
4.監管體制不到位,被查處的風險較低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由于《注冊會計師法》尚未修訂完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監管如何界定沒有依據。行政監管從兩年的實踐來看,似乎也有些力不從心。行業內幾乎人人知道的,許多業務是靠給予回扣、信息費等影響獨立性的手段獲得的,部分項目的意見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圖發表的情況,目前基本上未查處過或查處的比例小,與巨大的經濟利益相比,其收益和風險還很不對等。也就是說,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作假或發表不恰當意見后查出的比例較小,使得其為了豐厚的回報會不考慮風險而喪失獨立性,做出有損注冊會計師形象的違法違紀事件。
(二)內部因素
1.事務所同時進行審計和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審計與非審計服務存在利益沖突,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注冊會計師常常角色互換,事實上參與客戶的管理決策,使獨立性受到損害;同時,注冊會計師為了爭取利潤豐厚的非審計服務業務,也可能會壓低審計收費或在審計意見方面做出讓步,從而影響其獨立性。審計師應該有能力發現問題并在必要時向客戶說“不”。然而,在另一方面,審計師的生存與發展取決于其客戶的多少,說“不”可能會導致客戶的流失。這是審計師常常所面臨的兩難選擇。
2.事務所收益分配與職業責任不匹配以及管理層的商業意識太濃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在事務所中由于控制權高度集中,利益高度集中。對利益如何分配,無制度制約,由負責人說了算,也無人監管。這就使得收益低下者可能不盡心盡職,喪失獨立性;而同時權利層在利潤高于一切的指導下,會忽視和降低對獨立性的關注。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處于發展階段的會計師事務所,迫于生計,為了搶奪市場,擴大規模,會違心服從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參與造假,使注冊會計師虛假信息。
3.注冊會計師市場混亂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市場混亂局面主要表現在:注冊會計師同時掛靠好幾家事務所,采用“游擊隊的戰術”,這個事務所出了問題跑到另一所照樣工作的事情經常發生;一名注冊會計師招集一幫臨時業務助理人員,承接項目后,主要依靠業務助理人員去完成,出具審計報告,最后由未親自參加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字的情況普遍存在。以上情況的存在,使得注冊會計師已無必要或無暇考慮審計的獨立性,可想而知,審計質量下降也就不足為奇。
三、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職業的靈魂,是客觀公正的前提。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是誠信產品,為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應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應對的措施:
第一,依法治理行業執業環境,保護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給注冊會計師獨立執業提供法律保障。目前行業發展中出現體制不順、社會失信、市場混亂和權利保障度低等影響獨立性的問題,大都與法制環境有關,因此完善行業管理體制,界定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監管的范圍,明確法定執業范圍,確立內部的管理機制,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權利和義務等,給注冊會計師一個公正的執業環境。
第二,強化注冊會計師協會的作用。單個注冊會計師要樹立起富有獨立性和執業能力的信譽,代價是十分昂貴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僅可以降低這種代價,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和執業能力的信息,而且會維持執業信譽。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方法有:其一,負責資格鑒定。為了維護信譽,協會要求其成員在入會前參加入會考試,只有考試合格者才能獲得相應的稱號,從事與稱號相應的業務。其二,進行執業培訓。為了保持和提高執業能力,協會要求其會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后續教育,學習新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其三,成立執業道德委員會,監督會員的行為。當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表現低于協會標準時,協會可取消其審計資格。協會的會員資格起著一種約束作用,就像注冊會計師的信譽一樣,失去資格就意味著失去收入。
第三,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非審計服務業務的監督與指導。事務所通過提供非審計服務既能增加事務所的資本積累,增強其應對風險的能力。又可以吸納賢才,促進事務所內部的人才結構日趨合理,進而增強事務所適應不斷變化的復雜環境的能力,以更獨立的姿態立足于審計市場。同時應充分考慮非審計服務業務與審計業務存在的潛在沖突,通過各種措施加強監督與引導,以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受損害,通過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職業道德水準,維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市場競爭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