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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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因素激勵;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管理變革
一、雙因素激勵理論推動人力資源管理變革
激勵因素——保健因素理論是美國的行為科學家赫茨伯格(FredrickHerzberg)提出來的,又稱雙因素激勵理論。赫茨伯格在美國匹茲堡地區對200名工程師、會計師進行了調查訪問,結果發現:使職工感到滿意的都是屬于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方面的;使職工感到不滿的,都是屬于工作環境或工作關系方面的。他把前者叫做激勵因素,后者叫做保健因素。
保健因素的滿足對職工產生的效果類似于衛生保健對身體健康所起的作用。保健從人的環境中消除有害于健康的事物,它不能直接提高健康水平,但有預防疾病的效果;它不是治療性的,而是預防性的。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管理措施、監督、人際關系、物質工作條件、工資、福利等。當這些因素惡化到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時,就會產生對工作的不滿意。但是,當人們認為這些因素很好時,它只是消除了不滿意,并不會導致積極的態度,這就形成了某種既不是滿意、又不是不滿意的中性狀態。那些能帶來積極態度、滿意和激勵作用的因素就叫做激勵因素,這是那些能滿足個人自我實現需要的因素,包括:成就、賞識、挑戰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責任以及成長和發展的機會。如果這些因素具備了,就能對人們產生更大的激勵。從這個意義出發,赫茨伯格認為傳統的激勵假設,如工資刺激、人際關系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等,都不會產生更大的激勵;它們能消除不滿意,防止產生問題,但這些傳統的“激勵因素”即使達到最佳程度,也不會產生積極的激勵。
雙因素理論促使企業管理人員注意工作內容方面因素的重要性,特別是它們同工作豐富化和工作滿足的關系,因此是有積極意義的。物質需求的滿足是必要的,沒有它會導致不滿,但是即使獲得滿足,它的作用往往是很有限的、不能持久的。要調動人的積極性,不僅要注意物質利益和工作條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作的安排,量才錄用,各得其所,對人進行精神鼓勵,給予表揚和認可,給人以成長、發展、晉升的機會。隨著溫飽問題的解決,這種內在激勵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
二、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設計
打開企業“黑箱”并加以抽象,激勵就必須使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首創性得到充分的發揮,不斷努力學習和創新,使人減少對物的知識的不對稱,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認識與客觀物質世界相一致。另外,在人的組織系統中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者處于信息交匯中心,與企業外部管理層相比,企業經營者掌握的信息多或具有信息優勢,而委托者掌握信息少,或處于信息劣勢,同時企業內部各個階層之間也存在著這種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包括動機不對稱和知識不對稱,從理論上講,知識不對稱是可以解決的,而動機不對稱則難以克服。信息不對稱又必然導致員工逆選擇行為。
由于企業及其組織內部伴隨著不可避免的信息不對稱,因而傳統的僅限于局部的、具體的,微觀的激勵方法、方式只能對有限時間和空間的信息,予以疏導和規整,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企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對企業人員尤其是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途徑在于企業制度設計。以系統、健全、完整和適宜的經濟機制自動有效地整合和規范企業的信息通道,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企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以盡量少的成本和組織資源來更好地完成組織功能和實現資源帕累托最優配置。對企業制度的設計則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公司制下的內部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尤其是合理制衡體系,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責任不對等所導致的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而使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各級管理者之間激勵趨于相容,同時構建和完善產權激勵機制和管理激勵機制。
三、基于雙因素激勵理論的人力資源管理創新
企業是一個追求利潤的經濟組織,必須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中,根據雙因素激勵理論,管理制度是為人服務的不能把員工看成是普通的管理對象,而應尊重人的要求,承認員工的個性與價值,“以人為本”,使人才利用最大化,“學為所用,用為所長”,激發員工的潛能。
(一)物質激勵要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物質激勵是指通過物質刺激的手段,鼓勵職工工作。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正激勵,如發放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等;負激勵,如罰款等。物質激勵是激勵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國企業內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種激勵模式。但在實踐中,不少單位在使用物質激勵的過程中,耗費不少,而預期的目的并未達到,職工的積極性不高,反倒貽誤了組織發展的契機。首先,創建適合企業特點的企業文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一定的文化塑造人,當企業文化能夠真正融入每個員工個人的價值觀時,他們才能把企業的目標當成自己的奮斗目標,因此用員工認可的文化來管理,可以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動力。其次,制定精確、公平的激勵機制。激勵制度體現公平的原則,要在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一套大多數人認可的制度,并且把這個制度公布出來,在激勵中嚴格按制度執行并長期堅持;要和考核制度結合起來,這樣能激發員工的競爭意識,使這種外部的推動力量轉化成一種自我努力工作的動力,充分發揮人的潛能。企業還可以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而采用不同的激勵機制,例如可以運用工作激勵,盡量把員工放在他所適合的位置上,并在可能的條件下適當輪換,賦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戰性,培養員工對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二)多層次激勵機制的建立和實施
多層次激勵機制的實施是企業人力資源創新的一個主要內容。激勵機制是一個永遠開放的系統,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激勵機制,傳統激勵主要注重培養員工的集體主義精神和物質生活基本滿足;而新一代員工對物質要求更為強烈,并有很強的自我意識,從這些特點出發,制定合理的、有效的激勵方案。根據企業發展的特點設置多條激勵跑道,首先讓有突出業績的業務人員和銷售人員獲得較高的工資和獎金,使他們能安心現有的工作,不再認為只有職務晉升才能體現價值,從而創造出最大的工作效益和業績。其次是要想辦法了解員工需要的是什么,分清那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那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那些是現在可以滿足的和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激勵機制主要是把激勵的手段、方法與激勵的目的相結合,從而達到激勵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采取的激勵的手段應是靈活多樣的,是根據不同的工作、不同的人,不同的情況制定出不同的制度,而決不能是一種制度從一而終。
(三)充分考慮員工差異,實行差別激勵
激勵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影響工作積極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質、領導行為、個人發展、人際關系、報酬福利和工作環境等因素。企業要根據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制定激勵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個體差異。在文化方面,有較高學歷的人一般更注重自我價值的實現,既包括物質利益方面的,也更看重精神方面的滿足,例如工作環境、工作興趣、工作條件等,這是因為他們在基本需求能夠得到保障的基礎上而追求精神層次的滿足,而學歷相對較低的人則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滿足;在職務方面,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業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企業的特點和員工的個體差異,這樣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勵效力。
參考文獻:
[1]陳海燕,顧金梅.論企業的激勵機制[J]現代商業.2008(18).
關鍵字:病房,手術室,產房,ICU、凈化、氣流組織
作為我省婦女兒童保健事業的核心力量,省婦幼保健醫院為適應新世紀科技進步的需要,建設了新病房大樓。該工程建筑面積165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部分2500平方米)。其中一~九層為病房及醫生辦公用房;十層為手術室及其附屬用房;十一層為產房及其附屬用房;十二層為ICU及其附屬用房。該大樓具有功能復雜,科技含量高的特點,因此對空調系統的要求也較高。本文將就各部分空調系統的形式及設計思路作分析討論。
大樓各部分功能區設計參數如下:
房間夏季室溫
(℃)冬季室溫
(℃)新風量
(m3/h*人)系統形式運行時間
病房26~2720~2240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全天連續運行
手術室23~2624~2660凈化全空氣空調系統隨時需要運行
產房23~2624~2660風機盤管加凈化新風系統隨時需要運行
ICU23~2624~2640風機盤管加凈化新風系統全天連續運行
辦公室26~2720~2230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白天連續運行
一、病房樓層空調系統
1.現狀:目前病房空調大多按照旅館建筑要求設計,采用風機盤管加獨立的新風供給系統。風機盤管系統與病房要求的隔離性(各室回風不串通)、靈活性(隨時開關)、可調性(病人可自行調節)和安全性(運行安全可靠相適應)。
2.缺點:變通的風機盤管系統并不理想。因為夏季風機盤管常處于濕工況運行,在病房中盤管的濕表面很容易滋生細菌,常常成為室內的細菌源、塵埃源和氣味源(細菌的代謝物)。
3.解決思路:在送風口增設中效的空氣過濾器予以除菌,可以解決以上問題。但目前國內現有的醫療專用凈化風機盤管機組由于噪音及價格問題還不能普及。解決除菌問題的另一思路是在高靜壓的風機盤管送風口加中效空氣過濾器。中效過濾器初阻力>80pa,這對高靜壓的風機盤管要求太高,目前還沒有該產品。且若一味得提高風機盤管的靜壓也會帶來噪聲問題,故本設計仍采用普通型風機盤管。
4.設計中注意事項:
(1)氣流組織:病房與旅館建筑客房最大區別在于全天居住和室內細菌污染。如果僅送新風而無排風,則很難使室內空氣通過門縫或窗縫稀釋出去。為使病房保持通風順暢,須在病房內設置排風裝置。本設計在病房衛生間設置排氣扇,設計排風量與新風量接近。并在走廊設新風口使其壓力略高于病房,另在樓層菌塵最大的污物室及公共衛生間設排風系統使這些房間保持負壓。選用的各排氣扇均帶止回閥以防止室外空氣從排風口中倒灌。這樣的氣流組織可有效防止各病房及附屬間的交叉感染,并保證將高品質的新風送入室內,相應就提高新風的稀釋效應。這些措施是最有效的提高室內空氣品質的措施之一。(壓力分布及送排風設置如圖A所示)
(2)風口設置:由于患者體弱,又長期緊閉在室內,對室內氣流很敏感,特別在晚上要避免吹風感。因此最佳的送風方式為側送。但由于本工程病房為全部平吊頂,風機盤管的送風形式只能為上送上回,為避免直吹病人設計將送風口設在房間的過道上。風機盤管配置3速開關,可讓病人依據舒適程序選擇適當的風速。同時由于病房的消毒滅菌要求高,送回風口均為鋁合金風口以防止消毒藥物的腐蝕,并避免滋菌。
二、手術室樓層空調系統
1.本工程10層手術室及其附屬用房設置情況:十萬級手術室4間;萬級手術室4間(其中1間為隔離手術室);潔凈區附屬用房如下圖。
圖B空調凈化系統風口布置圖
2.系統劃分:潔凈區采有集中式凈化空調系統,非潔凈區仍采用普通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
凈化空調系統根據各房間潔凈度要求及其功能來劃分整合為若干不同的系統。4間十萬級手術室合設一套凈化空調系統;4間萬級手術室分3組,分設3套凈化空調(其中易引起交叉感染的隔離手術室單獨設一套凈化空調系統)。潔凈區附屬用房潔凈度過要求為十萬級,設一套凈化空調系統。共5套凈化空調系統。(系統劃分如圖B,H為回風口;P為排風口;S高效送風口;CZ層流罩送風口)
3.氣流組織:
(1)十萬級手術室均采用頂部送風四角回風的亂流式氣流組織方式,送風口為高效送風口,回風口為阻尼回風口,換氣次數設計為20次/h。
(2)萬級手術室采用頂部送風兩側回風的局部層流的氣流組織方式,送風口為層流罩送風口,回風口也是阻尼風口。萬級手術室的換氣次數設計為35次/h。
(3)潔凈區附屬于用房均采用上送上回的氣流組織形式,送風口為高效送風口,回風口為阻尼回風口,換氣次數設計為20次/h。
(4)在各手術室均設置的排風裝置,并在風機出口裝設中效過濾器作為阻尼層,濾除病菌,并防止室外空氣倒灌。為保證手術室維持20~30pa的正壓,手術室新排風的差值應使手術室保持在2~3次/h的換氣次數,并設置壓差自動控制器以控制新風閥的開度。隔離手術室的排風量為其它手術室的2倍,可控制其維持一定的負壓。
4.設計中注意事項:
(1)系統宜選擇微穿孔的消聲器,其它形式的消聲器容易在器內積塵。
(2)合理設計管件和靜壓箱,盡量減少渦流,避免在渦流區積塵或形成高濕度,當相對濕度超過70%時,很容易產生真菌污染。
(3)安裝在送風口處的末端過濾器不宜采用木框結構,以防滋菌。
三、產房及ICU樓層空調系統
由于建設資金有限,本工程原設計的產房及ICU均不設凈化空調系統,采用風機盤管加新風空調系統??紤]到產房及ICU對潔凈度有一定要求,設計采取以下措施來控制污染。
1.考慮到未經處理的新風是主要的室外污染源。將產房和ICU樓層所需新風集中處理,在新風處理機中增設高效過濾段。保證送到各房間的新風保持一定的潔凈度。由于這些房間新風需要量大,并為避免二次污染,采取新風不與回風混合而直接送入室內的送風方式。
2.為這些房間配置專用移動式的無空調功能的局部空氣凈化設備(一種帶高中效過濾器的空氣循環設備)使這些用房在需要時達到準凈化的標準。
3.各產房及ICU房間均設排風系統,保證通風順暢。
四、冷熱源配置
系統冷熱源按靈活并有備量的原則配置。系統的靈活性主要表現在對醫療技術的變革和診療設備更新的適應能力。強調系統(包括冷、熱源)靈活性并留有備量,在于適應醫院建筑平面布置的更改、室內負荷變化,以及建筑的改建或擴建的需要。
考慮到擴建的需要,夏季設計選用兩臺1132Kw(974000Kcal/h)及一臺250Kw(215000Kcal/h)水冷螺桿式冷水機組作為冷源。這樣大小機配合使用,可以滿足大樓各部門在不同季節及不同時段用冷的要求,使系統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對于一次泵系統還有一定的節能效果。冬季以由鍋爐提供的蒸汽為熱源,經兩臺汽--水熱交換器產生60℃循環熱水供應大樓使用
五、討論及改進
1.病房新風系統
方案A如圖C所示:本設計夏季工況將新風處理至室內狀態等焓線與95%等相對濕度線的交點L1后與室內回風混合至01經風機盤管處理至K1送出。這種處理過程中新風機負擔新風冷負荷及新風大部分濕負荷,風機盤管則負擔室內冷負荷及新風部分濕負荷。由此可見,風機盤管運行在濕工況,為減少細菌的滋生須保證排水順暢,這對冷凝水系統的施工要求就較高。
方案B如圖D所示:將新風處理機改為6或8排管,則夏季新風將被處理至L2后與室內回風混合至02經風機盤管處理至K2送出。這種處理過程中新風機負擔新風冷負荷,濕負荷及室內濕負荷及部分室內冷負荷,風機盤管則只負擔部分室內冷負荷。使風機盤管處于干工況運行,這樣強化新風的除濕處理的做法,是一種減少室內病菌滋生的有效措施。
由以上的A、B方案比較可知,在防菌方面B方案優于A,但B方案也有許多局限性。首先,這種新風處理方式會大大加重新風機的負擔,再考慮到滿足冬夏轉換需配備兩套盤管的情況。使得新風機的選型較大。導致新風機布置不靈活,占用的較大新風機房等問題。由以上討論可知,病房采用帶高效過濾器的病房專用空調是最佳方案。
2.凈化空調的運行管理
設計中將4間十萬級手術室合設一套凈化空調系統,這給運行管理帶來困難。在只用一間手術室時可能會出現風量過大的問題。一方面浪費能源,另一方面簡短過濾器使用壽命。
改進思路之一:細分系統或設多風機。
改進思路之二:循環風機的電機設變頻順,并在每個支系統設定風量調節器可使系統風量得以適應使用房間數量的變化。
3.在甲方解決資金問題后ICU增設了十萬級的凈化空調系統;產房增設了帶高效過濾的吊頂式凈化機組。
參考資料:
在我國保險業短短的發展歷史上,有較長的一段時期實施的是保險模式和政策。應當指出,這種與當時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壟斷經營模式在我國社會生產和生活中,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因此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保險不屬于商品的經濟范疇,保險經營行為本質上是政府行為,保險監管也失去了意義和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險壟斷經營模式已不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其弊端也愈加明顯,打破這種市場壟斷經營模式已具有客觀必然性。1985年,我國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這一條例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保險市場應采取多元化模式,否定了壟斷經營模式,從而掀開了我國保險業的新篇章。從理論上說,制定這一法規的基本目的在于確立我國保險市場競爭體制,推進保險經濟發展;制定這一法規的理論依據在于市場經濟和市場機制具有提高經濟活力、有效調節社會資源的功能。
那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保險一按照市場機制要求運行和發展時,保險是否應被監管?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什么?目前多數學者認為,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在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其具體表現為:保險經營對象的特殊性、保險銷售過程的特殊性、保險經營對象的負債性、保險基金的返還性、保險業務的分散性、保險影響的廣泛性等。事實上,上述經營特殊性在國民經濟各行各業中并非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說,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并不足以說明保險監管的必要性。保險監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失靈”。
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市場上每一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等于邊際費用,在這一點上社會利益達到最大化,社會資源達到最佳配置。但是,市場并非萬能,也有弱點和平共處足。當市場信息能夠在完全競爭方式下運罷,也會出現“市場失靈”的問題。其主要表現有:(1)市場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當事人就付也代價便可行到處自外部經濟的女處。(2)市場競爭失靈。例如,市場上價值規律的作用往導致壟斷,而壟斷的存在會產生進入市場的障礙,從而破壞市場機制,排斥競爭,導致效率的損失。(3)市場調節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為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后的調節,從價格形成、信號反饋到產品生產,有一定的時間差。加之,企業和個人掌握的經濟信息不足,微觀決策帶有一定的被動性和盲目性。(4)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當買者和賣者間出現這種情況時,產品價格總是等于所有銷售產品的平均價值。這樣在同一價格條件下,銷售更有價值產品的銷售者將會退出市場以逃避損失,而那些低價值產品的銷售者則會利用這種機會占據市場,結果出現“劣貨驅逐良貨”的市場逆選擇,導致市場失靈。此外,競爭者會以另一方的信息減少為代價取勝,發生扼止對方信息來源的道德風險。
從我國保險實踐看,同樣存在著上述“市場失靈”的情況。如:有的保險公司依靠行政手段、采取強制的展業方式;有的保險公司違規經營,無序競爭,并形成壟斷勢力;由于保險經營特殊性,保險公司對市場調節信號缺乏敏感性,人個壽險市場發展已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與保險人相比,被保險人的信息相對不足,被保險人的經濟福利不能最大化,有時還會由于虛假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用信息對稱進行逆選擇。因此,為了彌補保險市場運行本身的弱點和缺陷,為了減和或消除這些“市場失靈”的情況及其影響,保險監管無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我國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和性質
“保險監管應當干什么?”,也就是說,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是什么?首先,應明確保險監管中監管的含義與管理和監督、管理經濟計劃中的含義不同。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有兩個,一是規范保險市場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發展。保險監管的性質是國家干預保險經濟的行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具有干預經濟的基本職能。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國家既是宏觀經濟的管理得,又是社會經濟生活的調節者。具體而方,政府執行的主要經濟職能是:(1)確立法律體制;(2)決定宏觀經濟穩定政策(3)影響資源配置以提高經濟效率;(4)建立影響收入分配的方案。就某一行業而方,國家的干預職能同樣表現為規范和調控。就調控而言,國家對行業的調控主要表現為制定產業政策。所謂產業政策是指國家規劃、干預和誘導產業形成和發展的一種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導社會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以及產業內部的優化配置,建立高效益的均衡的產業結構,根據政府的介入程度,政府實施產業政策的方法:(1)直接干預。具體手段有直接投資、強制性的行政管制等。(2)經濟手段。采用有差異的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價格政策、工資政策等,來改變其產業所處的環境條件,影響生產要素的流動,扶持或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3)立法措施。通過立法,干預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的形成。(4)指引和協調。主要是按照市場原則和市場信號提供信息服務。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產業部門,國家對保險業的監管,同樣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消除“市場失靈”情況的同時,應制定保險產業政策,調控保險業的發展并同樣應采用上述實施產業政策的方法。需要指出,在我國由于保險市場經程度較低,市場機制的發育程度也較低,更需要政府行使部分配置保險資源的職能,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因此,在我國保險監客實踐中,應當注意把保險監管的這兩部分職能有機地結合起來,以保證監管達到預期效果。當然,在保險監管中,也應防止出現以下兩種傾向:一是干預的范圍超越了彌補市場發育不足的職能,妨礙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二是過份強調政府的調職能,忽視了完善市場機制的任務。也就是說,應防止國家監管變成經濟計劃管理的情況發生。
還需指出,在履行調控保險業發展這一保險監管職能時其中重要一點是如何使用權保險業發展能滿足企業、家庭和個人處理風險的要求,對于這一監管任務,可以視了保險監管的社會責任。目前,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往往將保險監管的傷
和目的簡單地限定在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方面。雖然,這一監管任務并沒有錯,但是這種看法和做法往往限制了保險監管者的視野,忽視了社會上非被保險人的利益。如果保險業所承擔的風險,因顧及公司自身利益始終限于傳統的風險種類而沒有發展時,那么保險監管者與保險經營者事實上處于同一地位。
三、我國保險監管的目標
保險監管運行的基本問題:一是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即誰來管;二是有明確的目標,即管理什么,及通過監定活動應達到什么預期的結果;三是有明確的監管手段,即如何管。因此,監管目標是監管活動中的重要問題,也是監管活動的基礎。
監管目的可分總目標和一定時期的目標。一般來說,總目標往往是一種理論概念和一種總體性認識,缺乏實際操作意義。因為,總目標沒有解決在一定時期內監管者具體的監管內容和任務的問題。例如,企業管理的總目標是生產、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交并取得最大利潤。然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還應確定一定時期更專一的目標,以及所必各部門的若輔助目標,否則,企業的總目標就難以實現,也無任何意義。在保險監管理論和實踐中,通常還提出保險監管的目標。從內涵上看,監管目標也就是通過監管所要達到的預期效果。但是,監管目的與監管目標還是有差異的。一般來說,監管目的更具有內在規定性。類似于監管總目標,而監管目標則具有階段性,可操作性。因此,在保險監管理論和實踐中,保險監管目的應當是明確的,相對缺乏理論研究意義和價值,而保險監管目標則因各國保險業發展水平和環境不同具有一定差異性,存在理論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就我國保險市場監管而言,保險監管的總目標是比較明確的。一般而言,保險監管總目標的確立與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能有內在聯系,其主要內容是保證保險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保險的經濟保障作用。對此,我國《保險法》在第1條也作了相應規定保險法律監管是“為了規范保險活動,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北kU監管應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僅益,但我們并不能認為,保險公司的破產是政府監管政策的失敗,政府監管的責任。政府監管的總目標是保障保險事業的安全運行,而不是保證保險事業中的保險公司不破產。
就保險監管目標而言,問題主要在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階段,如何確立一定時期的具有操作性的保險監管目標,這也是保險監管基本職能的具體要求。此外,保險監管總目標身軀也存在過于原則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點。例如“保護保險當事人利益”,這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矛盾,保險公司的發展意味著保險費收入不斷增加,保險利潤不斷增加,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則表示為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不能喪失,同時應使用權被保險人交納盡可能和的保費,得到盡可能大的保障。因此,根據保險業務階段的自身特點和環境的不同,如何在保險人世間被保險人發中作出最適當的抉擇和取舍,也是保險監管者在某一時期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從各國保險實踐看,在保險業發展初期,監管者傾向于重視保險業的成長,培育保險市場,而在保險業相應成熟時期,則更多地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保險監管在未來一段時間(三到五年內)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保險市場,增加市場經營主體,建立一個市場主體形式多樣、地區分布鞋合理、市場要素完善的以民族保險業為主導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理由是:
目前我國保險業總體水平還偏低,與國外保險業相比較,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相對水平都有較大差距,還不能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保險業的作用無論在國內經濟理論界和實踐上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我國保險業供需失衡,從總本上看,這種失衡表現為保險供給小于需求。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生活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已明顯提高。但是由于市場經營主體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機制,缺乏市場創新,保險需求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滿足。保險市場的壟斷性依然非常明顯。此外,各地區保險產業分布鞋極不合理,缺乏科學性,具有明顯的保守性、滯后性。
當前我國保險業已步入最佳發展時期。一方面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已取得明顯成效,為保險業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我國保險需求不斷擴大,傳統的“市場蛋糕理論”已被實踐證明是不準確的。此外,經過前一段時期對保險市場的治理整頓,強化風險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已明顯趨于規范化。經過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對保險業的沖擊,保險公司經營者也更加成熟。
我國保險監管體系比以前更加完善。無論在保險監管方法、監管手段,還是監管的法律依據都比以前有明顯的加強和完善。加之目前中國保險監和委員會的成立,不能再以監管力量不足為理由而推遲保險市場主體培育的步伐。
目前,我國各保險公司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不統一,是在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對于哪些險種應該納入健康保險專業化管理,有的認為重大疾病保險的精算和形態與壽險相似,不是健康保險,不需按健康保險來進行專業化管理;有的認為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類似,只包括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險種,長期險不是健康保險;還有的認為健康保險只包括可單獨銷售的主險,附加醫療險種不是健康保險……以上各保險公司的分歧,直接造成了統計數據的嚴重混亂。(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不同途徑的統計數據相差甚遠,而且同一途徑的數據亦不合常理,如《中國保險年鑒》中1999年收人為39億元,2000年反而下降至30億元,同樣,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提供的2001年的保險費收入比2000年下降了4個億,而各保險公司的事實卻是健康保險的業務各年均在大幅增長,如中國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55%;太平洋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90%,2001年較上年增長158%;泰康人壽2000年較上年增長97%,2001年較上年增長98%;友邦2000年較上年增長115%,2001年較上年增長63%。
為什么不同渠道獲得的數據與事實有如此大的出入?究其原因,在于各保險公司對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保監會亦沒有嚴格定義的商業健康保險的統計報送制度。
為了準確客觀地反映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現狀,為學術研究和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本文在對部分國家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建議。
二、部分國家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分析
1.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DKV)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是一家專業經營健康保險的公司,目前是歐洲最大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該公司的險種被明確定義為:“補償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的險種”,分為醫療費用保險、住院日額津貼保險和收入損失補償保險(即失能保險)三種類型。從補償的性質上來看,前兩類保險主要是補償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所需的直接醫療費用支出,而收入損失補償保險補償的則是被保險人因健康受損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
醫療費用保險是根據被保險人在門診、住院時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付約定比例保險金的保險,根據未參加社會保險人群和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需求不同又分為醫療費用綜合保險和補充性醫療保險。
住院日額津貼保險則是當被保險人必須住院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每天給付定額保險金的保險。
收入損失補償保險要求投保人投保時必須在職,保險期間有短期的,只保障當年,更多的是從投保時開始保障到被保險人退休時止,對該期間內喪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每天支付約定額度保險金,支付期限有的較短,僅兩年,也有的很長,如一直支付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退休年齡。
2.美國健康保險學會(HIAA)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在美國健康保險學會的會員資格考試的教材中,健康保險的定義是:“為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也包括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工作能力喪失所引起的收入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失能保險”,分為醫療費用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長期看護醫療保險、傷殘失能保險和管理式醫療保險五類。
醫療費用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包括門診、住院方面的基本醫療支出。
補充醫療保險是為醫療費用保險所設置的免賠額、按比例自負部分、最高限額以上的費用及除外責任(如牙科治療)提供保障的險種。另外,對約定疾病按保額支付保險金的險種(如重大疾病保險)也被歸人了補充醫療保險中。
長期看護醫療保險是一種為失去自理能力者提供的保障。當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喪失自理能力時,保險公司將為其補償因雇人照看、護理導致的費用支出。
傷殘失能保險保障的內容與DKV所稱收入損失補償保險完全相同。
管理式醫療保險屬于一類比較特殊的保險,其保障的內容比較全面,甚至包括了免疫注射、體檢等方面的內容。該類計劃的提供者主要通過聯合眾多醫院形成醫院網絡,與保險公司合作或自身經營健康保險來為其參加者進行醫療管理。
3.日本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日本的情況較為特殊,沒有單獨的健康保險的定義,而是用“第三領域”的概念將健康保險包含其中。日本的《保險業法》中“第三領域”指“約定對意外傷害和疾病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并對由此產生的該當事人受到的損害予以補償,收取保險費的保險”。根據該定義,常規意義上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都被包含其中了,去除意外傷害保險部分的險種,健康保險共可分為門診保險、住院保險、疾病醫療保險、護理保障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五類。
顧名思義,門診保險和住院保險是根據就診方式的不同進行區分的;對約定疾病按保額支付保險金的險種(如重大疾病保險)單獨作為一類被稱為疾病醫療保險;而護理保障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與美國健康保險學會所稱的長期看護醫療保險、傷殘失能保險是同一概念。
4.我國對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保險知識讀本》中定義健康保險為:“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所發的42號文則作了如下分類:“按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是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p>
不難看出,以上四種定義有三點共性:一是以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二是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受到的健康方面的損害;三是補償相應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而產品類型基本就是保障門診費用支出的保險、根據住院費用按比例補償住院支出的費用型保險、根據住院天數補償住院支出的定額型保險、以發生約定疾病作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保障失能者收入損失的保險和保障需護理者的護理費用支出的保險,不同地區根據其自身的政策和制度進行了不同的合并與歸類。
從各種定義和分類上來看,幾種提法都明確地包括了保障特定疾病的保險,也就是說,如重疾險無可爭議地應屬于健康保險;而重疾險、防癌險及保障收入損失的失能保險有長期的,也有短期的,則說明保險期間的長短亦不是判斷是否屬于健康保險的標準;至于主附險之說,則更無根據。如我國某保險公司的住院安心保險,既作為主險銷售過,也作為附加險銷售過,難道同樣一個險種,作主險銷售時它就是健康保險,作為附加險銷售時它就不是健康保險了嗎?顯然無法讓人信服。事實上,有很多著名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都既包括了重疾險、防癌險,也包括了一般的醫療險;既包括了長期險,也包括了短期險;既包括了主險,也包括了附加險。
三、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的建議
1.對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需考慮的一些基本因素
首先,從健康保險術語本身所代表的意思來看,健康保險保障的當然應與人身健康可能受到的損害相關。遭遇意外或染上疾病,得去醫院就診,醫療費用需要保障;喪失自理能力,護理費用需要保障;身體狀況變差,無法繼續工作,收入損失也得保障。為這些與健康相關的需求提供保障的險種稱為健康保險,比較易于理解。
其次,從管理所需具備的基本知識來看,健康保險需要較多的醫學知識。不僅需要關注與死亡風險相關的醫學知識,還需要了解更多的與各種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例如重大疾病保險,投保審核時需考慮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更主要的是考慮其身體患重大疾病的風險是否高于一般人,而理賠處理時亦不是象一般壽險只需查實一張生死證明如此簡單,還需分清醫學概念上的重大疾病與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的區別等。這些需更專業的醫療知識的保險歸為一類,由更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將更有利于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
第三,從產生風險的來源來看,健康保險的經營風險不僅來源于被保險人,還來源于第三方,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健康保險不象一般壽險,保險金的給付只是簡單地以生存或死亡、是否到約定年齡作為判斷依據,一般不需與額外的第三方發生聯系,而健康保險還需根據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一些單證和票據處理賠案,在這其中,醫療機構的誠信經營、配合程度等都將直接影響保險人的風險控制方法及結果。將需與第三方發生聯系的險種統一管理,由專門的人員來協調公司與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關系,能有效地控制來自于第三方的風險。
第四,從風險的管理方式來看,健康保險不能等被保險人申請賠付時才開始進行風險控制,而應該采用過程管理的風險控制方法。應在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剛住院進行治療時就開始進行風險控制,一方面查證客戶的該次住院是否屬于保險事故,另一方面還應該對客戶的住院過程全程監控,既幫助客戶配合醫院盡早治愈疾病,展示公司的良好服務,也在此過程中監控了醫院的醫療處理的合理性,降低了公司的經營風險。
2.對健康保險定義及分類需考慮到我國健康保險的現狀與發展
我國健康保險是在改革開放后開始逐漸發展的,經營的歷史還不算太長,各公司都是在試點經營中摸索經驗。因為健康保險經營中的巨大風險,各保險公司在新險種開發上更是抱著謹慎又謹慎的態度,最初基本只提供附加形式的住院醫療保險,后來嘗試著推出了定額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近幾年,各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又逐步開發出一系列作為主險銷售的住院醫療保險產品,包括住院定額保險、住院費用保險和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等。
隨著人們對保險的逐步了解和接受,對各種與健康相關的保險需求將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全面。中國自上世紀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家庭逐漸成為“四二一”模式,一對夫妻要照顧四位老人,必然力不從心,長期護理保險自然會應運而生。失去工作能力后家庭往往會面臨較大財務危機,這種保險需求也會逐漸增加。該兩種類型的保險,國外已有一定的經營經驗,目前已有同業在與國外公司積極交流,估計不久的將來,我國就會出現這樣的產品。
3.健康保險的定義及分類建議
關于健康保險的定義,《保險知識讀本》所作的定義已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健康保險各方面的特點,需要大家統一認識。
在分類方式的考慮上,建議以給付保險金的條件來作為分類的標準。
建議將以疾病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歸為疾病保險。該類型的保險一般只需疾病確診就可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與疾病的治療過程發生聯系。
醫療保險,是與醫療過程有密切聯系的相關險種。目前保監會的提法是“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的保險”。該提法容易讓人理解為僅是按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付保險金的費用型險種,應考慮把按定額補償醫療費用的保險以及保障手術等涉及醫療保險的其它險種包括進去,建議把“約定的醫療費用”換成“約定醫療的發生”應可較全面地表達該意思。
目前,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參保的居民也是城市居民比較多。鄉鎮的社會保險覆蓋面比較窄。不少鄉鎮的社會保險種類少,規模也比較小,很難起到保障居民利益的作用。同時,不少農民的參保意識薄弱,認為參加社會保險不能給自己帶來好處,參保的熱情很低。
2.社保資金來源單一
就我國的情況而言,社會保險的資金來源有限。整體上而言,國家承擔起了大部分資金的來源,充當了主要保障者的角色。龐大的資金壓力也讓國家的負擔較重,不少地方的保險經費面臨著短缺和匱乏的困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保險經費過剩。一方面造成了社會保險經費的浪費,另一方面也導致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費不均衡,致使各個地區的發展很不均衡。這不僅影響了我國社會保險的進城,也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3.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管理
完善、科學的信息基金管理對于社會保險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制度規范行為,是指導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操作的準則和辦法。只有具有一套系統的科學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才能規范信息社會保險人員的行為,使得操作有依據,社會保險相關人員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但是,根據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健全,不少地區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使得很多行為沒有操作依據,不少社會保險人員的行為得不到約束,出現了許多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阻礙了地區的發展,也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發展,不利于后續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4.相關法律法規缺失
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不少關于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但是不少法律法規太過于籠統,不能適應所有地區的情況。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由于頒布的時間已經久遠,其中很多條例已經不適用于當今社會的發展,無法切實解決現實問題,反而會阻礙問題的解決。同時,每個地區的社會保險現狀不同,城市和鄉村的社會保險現狀也大不相同,同一部法律不一定適用于所有的地域。有的法律也許適用于城市地區,但這部法律不一定適用于鄉村地區。除此之外,現有的法律過于寬泛,只是界定了幾個大方面的問題,但是對于具體的細節適用性不強。對于很多細節性的問題,很難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這就為問題的解決帶來不小的麻煩和阻礙,大大影響了社會保險的進展和全面開展。
5.專業人才缺乏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對于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任何組織都是由人組成的,沒有人才,組織就不能取得長遠發展,更談不上不斷進步和自我完善。目前,社會保險專業方面的專業人才還不夠,可以說,社會還沒有形成重視社會保險的氛圍。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不少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人才十分匱乏。有的單位雖然有一些社會保險人員,但大多數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培訓,經驗也不夠豐富,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好作為一名社會保險人員的基本職責。
二、完善社會保險的對策
1.加大社保宣傳
一些非政府組織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保險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傳統的觀念得以改變,努力營造一種全社會關心、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一步一個腳印加快推進參保工作。進一步增加補貼力度,努力增加農村居民收入。防止農產品價格發生劇烈波動,使生產資料價格保持穩定,建立和完善農業保護制度。對農業收費嚴加管理,力求減少亂收費現象。不斷增加政府對廣大農民的轉移支付力度,積極穩定地發展農業集體經濟。市政府可以考慮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劃撥一部分作為農村社會保險風險基金,并遵循專戶專存的原則,真正使農民從中受益,從而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
2.強化基金監督管理
良好的監督是社會保險正?;顒拥那疤?,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很難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各個地區的社保單位應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為此可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地控制,及時發現社會保險工作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應該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工作效率。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除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的監督工作,不斷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外部監督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外部監督主要包括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大眾的監督。企事業單位管理者要認識到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管理的不足之處,認真改正有缺陷的地方,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建設。同時,也要不斷加強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一項巨大的完整的工程,具有完善的體系和結構,必須保證每個環節都落實到位,才能確保整個體系的良性運行,從而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3.擴大覆蓋范圍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受到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也呈現二元分化的特點。改革開放前,城市居民通過單位制獲得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各類社會保險,在農村的農民依靠家庭保障和生產社集體經濟制度為基礎的集體保障,以及集體經濟資助的合作醫療,然而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在各方面均存在差距。我國上世紀末開始推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時至今日,各項改革依然受制于戶籍制度對城鄉的分隔,入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不僅覆蓋面小,而且往往享受不到與城市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國家和政府必須盡快完善社會保險各項制度,使得社會保險的開展有充分的依據,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真正做到社會保險惠及人民,全社會的人民都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從而推動社會的發展。
工程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個建筑物質量等級、結構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理無論在建筑、安裝還是交通行業均是項目監理工作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本文結合自己的監理實踐,談談工程材料的監理與質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質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和損失往往是非常嚴重并難以彌補和修復的,因此,工程中必須盡力避免發生此類問題,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質量監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施工企業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并明確監理方在材料監理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在我們的監理委托合同中有關材料監理的內容是相似的,即:監理方有權對材料進行必要的抽檢,施工單位要在監理方的監督下,同時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的檢驗結果如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合同辦事,加強合同管理,以合同為依據,始終堅持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方獨立抽、復檢相結合,以施工單位自檢為主,以監理方的復檢作為評定自檢結果的標準,同時還堅持目測和檢測相結合,抽檢和監測相結合,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相結合。改變過去只有施工單位自檢為準,而沒有第三方監督管理的狀況。這樣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
二、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制定材料監理細則
作為國際慣例的建設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項目實施監理的過程中使參建各方明確監理工作的性質、方法以及監理工作程序。具體做法就是針對每個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材料監理規劃和細則,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在材料監理細則中,明確材料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工作方法、步驟、手段以及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質量應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則嚴格按材料監理規劃、細則開展工作,使材料監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的軌道。
三、審核施工單位材料計劃
材料監理工程師進場后,首先了解施工單位的材料總體計劃,并審核其是否滿足施工總進度的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使材料總體計劃與施工進度相干致。在此基礎上,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進場計劃,包括進貨品種、數量、生產廠家等,材料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月進度計劃予以審核,使材料進場計劃符合工程進度要求。
四、材料采購的質量監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場呈現供不應求趨勢,鋼材、水泥兩大材料尤為嚴重,因此,凡是對計劃進場的材料,監理方都要會同施工單位對其生產廠家資質及質量保證措施予以審核,并對訂購的產品樣品要求其提供質保書,根據質保書所列項目對其樣品質量進行再檢驗。樣品不符合規范、標準的,不能訂購其產品。
五、進場材料的質量監理
在材料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要加強現場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例如:對工程中使用的鋼筋、水泥要求有出廠質保書,砂石、磚等要具有材質試驗單,施工用水要有水質化驗報告等,以掌握其技術參數資料。同時在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定:為提高試(化)驗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確保工程質量,甲方同意監理方獨立對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明確規定的質量保證內容進行必要的檢查檢驗,施工單位的檢驗工作可在監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級實驗資質的試驗室中進行(主管部門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門要求),也可在監理方監督下由施工方在有臨時資質的現場試驗室中進行,監理方負責審核,以確認施工單位提供的試(化)驗報告。
監理方應與施工單位同步進行材料的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提供的檢驗結果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監理方在對現場材料的質量監理中,應嚴格按照材料質量監控流程,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合同及材料監理細則辦事。
下面介紹幾種主要材料的質量監理:
1.鋼筋、水泥
鑒于目前鋼材市場貨源緊張,施工單位難以做到大批量進貨,針對來料的多源頭、多渠道,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要求施工單位分批、分品種堆放、貯存,并及時提供出廠合格證。在此基礎上,對每批鋼筋均要求做機械性能試驗,特殊部位所用鋼筋或進口鋼筋要另做化學成分分析試驗。水泥要求做強度、安定性等試驗,并進行現場監督取樣。未經檢驗的材料,不允許用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時清退場外。
2.鋼筋焊接制品
絕大多數進場鋼筋均要進行現場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鋼筋焊接、成型、張拉等。下面僅以鋼筋對焊為例談談焊接制品的質量監理。鋼筋驗收合格后,監理方可通知施工單位進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技術措施交底、質量監控程序等,監理方進行審核,并要求施焊人員必須具有焊工上崗證,杜絕無證人員上崗施焊。對待有焊接操作上崗證的人員,要求對不同品種、不同焊接工藝的鋼筋接頭,先做焊接試件,試件經檢驗合格,方可施焊。
對焊接成品的質量檢查是監理工作的重點,除施焊前對試件進行合格試驗之外,對成品的質量監理要按監理方確認的監控程序進行。具體做法是:目測和檢測相結合,首先從外觀上,對如軸線位移、彎折角度、裂紋凹坑、燒傷等進行檢查,隨后作隨機油樣,堅持每200根接頭取一組樣品進行試驗,并且始終堅持抽測時間與材料加工進度基本吻合,發現不合格焊接頭,退回施工單位,并分析原因,改進技術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達到規范、標準的要求,并嚴格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質量不僅涉及到各種原材料的質量,而且影響建筑物的工程質量。影響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諸如,各種組成材料的計量、配合比、攪拌、運輸、振搗、養護等一系列環節,均是影響混凝土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監理的一大內容便是對混凝土的質量監理。在混凝土的質量監理中,必須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等均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審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確,用于計量的各種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攪拌時間是否適中,運輸中是否發生離析,振搗、養護、試塊留置等各環節均有施工人員專管,對于大體積混凝土、重要結構必須采用自動計量設備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嚴格按照監理方提出的質量監控圖進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組織整改,加強管理。如杭州大廈二期工程的澆筑底板混凝土項目,監理人員在連續澆筑132小時的過程中跟班蹲點,對后臺上料、攪拌、出料質量、振搗以及混凝土試塊留置等均有專人管理,實行旁站監理,層層把關。根據現場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隨時調整攪拌用水量,并隨時檢測計量設備的計量準確度,發現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加以整改。超級秘書網
六、試驗室資質檢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試(化)驗可在監理方監督下由施工單位在現場(若現場有試驗室)進行,也可以在監理方監督下現場取樣,由乙方和監理方同時進行試驗。監理方所進行的檢驗.一方面用于平時的隨機抽檢.另一方面也可以驗證施工單位試數據的準確可靠。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重要的是保證實驗室的資質水平和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別是伴隨我國加入WTO,國內保險將以商業存在??缇辰桓?、自然人流動等方式走出國門,提供境外消費服務。同時國外保險業機構也將以類似方式進入國內保險市場為本國提供消費服務。不可否認,跨境的保險服務形式將給我國的保險監管提出新的課題,研究我國保險監管戰略調整的意義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實施有效管理。
當今世界是一個科技進步、經濟管理方式不斷革新的時代,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模式也在不斷調整。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紛紛相互融合,業務相互滲透,逐步由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但是就我國而言,完備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才得以確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國內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與國際的混業經營混業監管體制相協調一致,這正是研究我國保險監管戰略調整的意義之三。
伴隨經濟的迅猛發展、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需要探討與此相伴的監管思路、法律體系、規章制度及監管機構體系等保險監管理念和內容能否適應形勢的變化,這是研究我國保險監管戰略調整的意義之四。
二、美、英、日三國保險業監管之比較
美國、英國、日本是當今世界保險業最為發達的三個國家。其保險監管無論是在理念上還是實踐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對美英日三國保險業監管進行比較分析,有助于我國保險業監管的轉型與世界接軌。
(一)相似之處
1.都擁有較為獨立健全的保險業監管體系。無論是美國。英國還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監管機構牽頭。社會中介機構監管和行業自律為輔、保險公司內控為基礎的一整套完備的保險業監管體系。如美國聯邦保險局州保險署、保險監管協會、保險評級機構組織控制委員會的COSO模型,英國的貿工部、財政部。金融服務局、勞合社董事會,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廳等組織。
2.保險監管法制化。三國保險監管均以完備立法的形式實行。美國務州有自己的保險法,備州保險局在州管轄范圍內行使保險監管權,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保險投保人利益為主要監管內容,且各州保險法對承保過程的各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美國保險監管的廣泛性和嚴格性。雖然美國各州的保險法多達55部,但在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努力下,內容上已無多大差別,各州法院通過對保險法的司法審查也發揮著一定的監管作用。英國現行保險立法是《保險經紀人法》、《1982年保險公司法》和與之有關的保險條例:《1983保險公司財務條例》、《1981保險公司條例》、《1983年勞合社保險條例》以及貿工部關于收費標準的法律文件《1990年保險公司法律費用保險條例》和《保險公司修改條例》,日本的保險立法主要是《保險業法》,包括對保險業的監督法規和有關經營者的組織及行為的規定。
3.保險監管的內容及方式大體相同。三國保險監管內容包括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合同、財務檢查市場行為,其中核心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監管的方式大多采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方式。
(二)差異之處
1.監管體制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成立保險署并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署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管協會,其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提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英國采取的是一級監管體制。1997年以前金融業的監管由九個機構分別承擔,其中的貿工部負責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其下屬保險局負責對保險機構的監管。1998年金融服務管理局成立,將英國原有的八個金融機構合為一體,集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于一體。英格蘭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不再承擔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責r”。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由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日本成立金融監管廳,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后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2.保險監管基于的理念不同。美國的監管以嚴格的法律為基礎。美國的兩級多元、分權制衡的保險監管模式現實決定了美國對保險業的監管是建立在嚴格而完備的法律基礎之上的。美國的聯邦政府及州政府都有權制訂相關的法律。全美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4個托管區均有自己的保險署.都有權通過立法調整州內的保險業。這些立法包括對保險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準備金率、保費率、保險資金運用、市場退出等監管范圍都有嚴格的規定,各州保險公司都必須在嚴格遵守各州保險法律基礎上實施日常運營。聯邦保險公司按照聯邦保險法律實施運營。英國的保險監管以高度自律為基礎。英國的保險業發展歷史悠久,自律管理的理念已深入保險行業。正是因為英國一貫存在高度的自律管理,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則采取了較為溫和、寬松的方式,即政府監管部門只通過立法規定保險人償付能力的最低標準和計算方法、保險人必須公開接受監督,其他則依靠行業自律。日本對保險業的監管則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實施。日本是保險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但其保險監管卻量具行政色彩。長期以來,日本的大藏省對國內保險行業實行嚴格的行政管制,保險業長期嚴格的市場準入約束.使得保險市場一直控制在少數保險公司手中,外資保險公司很難進入日本市場開展保險業務。
3.保險混業經營趨勢下的混業監管體系不同。保險混業經營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產、人壽險業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二是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投資之間相互滲透。美國在1999年出臺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標志著美國進入了銀行、證券、保險混業經營的新時代。同時《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對新的監管模式作了如下規范:規定美聯儲為銀行控股公司的傘型監管人(Umbrellaregulator),負責銀行控股公司的綜合監管.同時銀行控股公司附屬各類金融機構由功能監管人分頭監管。即證券、保險,貨幣監理署等監管部門按業務功能分別負責監管銀行控股公司的特定子公司。銀行監管與中央銀行分離,也為實現混業監管定了基礎,這樣既可以適應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相互滲透、交叉的發展趨勢,又可以避免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合理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r41。英國1997年10月以前.英國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是按照分業模式進行的,其中保險監管是由當時的貿工部負責的,之后過渡到財政部。1999年1月1日再由財政部委托給新成立的金融服務局(FSA),金融服務局由過去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等。8個行業的監管機構合并組成?,F在FSA一共監管著全英國550多家銀行,70家住房協會,650家信用合作社、270家友好合作社、820家保險機構、4100個財務顧問、1300家投資銀行,1100家基金管理公司、8個市場及證券交易所等各類金融機構”,。至此,英國金融監管體系前后經過3年的調整期從分業走向了統一。英國統一監管模式強調用最節約和有效地使用資源的方式實行監管,減少了監管成本。日本在1996年11月以后也逐步由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其金融業的監管一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即由現在的金融廳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實行全面監管。
三、我國保險業監管的國際借鑒及戰略調整思路
每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與一個國家的文化背景、保險業的發展歷史長短有關。現代意義的保險業在我國是一種新興產業,保險業監管歷史較短,但是目前我國的保險業卻面臨著市場經濟轉型、加入世貿、國際化接軌等新的形勢和背景,過去的保險監管在理念、目標、思路以及監管實踐等方面與國際化、市場化格格不入甚至;中突。因此,當務之急應是借鑒一些國家保險監管的先進做法以靈活應對我國國情。
(一)保險監管理念應從依重行政監管轉變為依靠法律來實施監管。從前述三國的保險監管理念來看,英國高度保險自律的傳統在我國這樣一個保險業新興國家暫時還不存在,日本濃厚的行政監管卻是我國正在所揚棄的。在實踐中,美國的相關保險法規已經過多年的改革與完善,日趨成熟,無論是在監管機制,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監管責任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保證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可以借鑒美國以完備的法律作為實施監管基礎的理念,依靠完備的法律制度來加強保險業監管。但就我國目前實際情況而言,保險立法還明顯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我國即將加入WTO,外資保險機構的大量涌入將對我國保險業提出嚴峻挑戰:其一,如何對外資保險機構進行監管?我國目前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專門法規只有1992年《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缺乏全國性的、專門性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法規。并且《辦法》的有些規定明顯和WTO規則與我國入世的承諾不相符合,還有一些條文與其后制定的保險法不相協調,造成內外資保險監管法規的不統一,其二,保險法的一些規定,如償付能力監管、再保險監管、保險投資監管、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保險違規的處罰等如何落實。對此,保險法的規定過于籠統,又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或實施細則,在保險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這些都表明,我國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我國要加快制訂保險業法的步伐,把所有的業務都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如制定有關保險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的法律,以免造成法律的空白;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全方位地對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進行規范;完善保險監管責任制,進一步量化保險監管工作目標,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保險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增強責任意識,提高監管水平,避免無作為和越權行為的發生;保險監管機構要與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建立穩定的磋商制度,把保險執法逐步納入國家法律體系。
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務一直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于是國家保險公司,風險由財政兜底,人民幣業務一直不辦理分保。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在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我國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再保險的監管主要集中于對法定分保的具體規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國內保險公司向國外保險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險業務;1995年《保險法》頒布后將分保比例降低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國外分出的規定,只保留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限制權。1996年頒發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了《法定分保條件》,2000年又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對法定分保的業務范圍、業務申報、保費準備金、現金賠款、再保手續費、分保帳務結算等各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二)我國有關再保險的主要現行法律規定
1.再保險的定義原則
《保險法》第28條對再保險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笨梢?,保險公司只能將自己承保業務的一部分進行分保。
《保險法》在“保險合同”一章中還規定了再保險所應遵循的原則,如再保險合同的誠信原則和再保險合同的獨立原則。
2.對經營再保險業務主體的規定
我國除了中國再保險公司為專業再保險公司外,其他都是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業務。《保險法》第92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可以在分業經營的原則下經營分出保險和分入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業務的經營需要經過授權,并且不得經營超出原保險業務范圍之外的再保險業務。
3.對分出公司自留額的限制
《保險法》第98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第99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4.對分出公司、分出范圍的限制
《保險法》對此未作出直接限制,但保留了監管部門的限制權?!侗kU法》第103條規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權限制或者禁止保險公司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或者接受中國境外再保險分入業務”。
5.對分出公司分保計劃的審查
對于個別風險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法》保留了保險監管機構的審核權?!侗kU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于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7條作了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應于每年11月1日以前將下一年度的分保方案報中國保監會批準;分保方案如需調整,也須報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公司的分保方案應包括合同分保、用匯計劃、保費自留額及臨分方案等內容。
6.對優先分保的規定
《保險法》第102條對分出業務規定了優先分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8條對分出業務的優先分保作了進一步規定,還對分入業務規定了優先分保;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國外分保條件明顯優惠的,可向境外保險公司辦理。在同等條件下,再保險分入公司應優先接受境內保險公司的分出業務;再保險分入公司接受的再保險業務需要辦理轉分保時,應優先向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
7.對法定分保的規定
《保險法》第101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定分保比率不僅比1988年《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有所降低,實施的領域也僅限于非壽險業務,壽險業務只有優先分保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再保險法規存在的不足
1.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
我國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主要在《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再保險作了某些規定。然而即使在《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而是分布在《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管理》兩章中?!侗kU公司管理規定》中雖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再保險規定主要是對再保險業務的規定,而沒有對于再保險組織的管理規定。任何法規中都沒有明確再保險公司的管理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梢娢覈鴮τ谠俦kU的監管還不是十分重視。
2.法定分保規定很完備,但商業分保方面的制度還不健全,與國際再保險監管差距甚大
長期以來,主要實施法定分保是我國再保險業的鮮明特征,因此我國關于法定分保的措施與其他國家相比較為完善。從分保方式上,主要是比例分保,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我國的再保險公司承擔更大規模的業務。法定分保的比率統一劃定為20%,相對于其他實行法定分保的國家,也是適中的,既能滿足我國保險公司的分保的一般需求,也留下了商業分保的空間。
但在商業分保方面,僅在《保險法》中規定了再保險業務的原則以及自留額的限制。應該說,我國采取的態度是鼓勵市場競爭和自由經營的,各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再保險公司,不象有的國家禁止本國保險公司向國外分出或者限制分出的數額,如印度。但還缺乏進一步的指導和制度保證,尤其是對于如何選擇國外再保險人和保證國外再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方面沒有任何措施。這是我國再保險制度的一個根本缺陷。
3.再保險市場缺乏明確的準入與退出制度,造成市場壟斷性過強
《保險法》中沒有對再保險公司設立的授權、資本金及組織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說明再保險公司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對其償付能力不足的處理,使再保險公司的設立無法可依。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現階段只有一家國家再保險公司,其他專業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尚未提上議事日程。而保險公司之間的橫向互保又因為同處于競爭對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這樣造成了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壟斷性過強,業務集中在向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縱向分保系統內,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成熟和擴大。
4.沒有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使分出業務難于開展
正是因為缺少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才形成了我國相對封閉的再保險市場。而且,一方面對國內保險公司在商業分保的選擇上敞開大門,另一方面又不給予其指導和控制,完全由保險公司去承擔選擇的風險。而再保險的復雜性和國際市場的變幻莫測決定了保險公司自身選擇的先天不足,難免出現失誤。我國保險公司因選擇的國際分保接受人破產而導致自身損失的例子近年來屢屢出現。在這里,國家作為總監控人的角色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國家要么把國外的再保險人引進來,親自監控其業務的開展;要么有相應的制度來保證其對單一合同的償付能力。這方面,美國的雙重管理體制值得借鑒,再保險人或者在國內獲得授權,遵守國內的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在美國建立財務上的償付保證。
5.再保險合同的監管過于簡單
對于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只體現了誠信原則和與保險合同相獨立的原則。雖然再保險合同的訂立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但是再保險合同有很多特殊條款,如直接給付條款、喪失償付能力條款等都值得注意。隨著保險業務的發展,及投資連結保險和分紅保險等新險種的不斷推出,投保人的收益越來越多的和保險人的經營成果聯系在一起,有可能會對保險人的再保險安排提出要求,甚至附加批單。相應的,保險人在其再保險合同中就應有所體現。另外,保險市場的主體不斷增加,競爭日益激烈,保險人的倒閉就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再保險合同中強調有關的特殊條款,可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三、對構架我國再保險監管體系的思考
再保險監管相對于直接保險監管要簡單的多。關鍵是償付能力監管,包括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前者主要通過核定其自留額標準來實現,后者則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資金保證。雖然再保險監管的對象是再保險行為,但監管的重點卻是直接保險公司,從而間接地監管再保險公司。
1.繼續實施法定分保,完善優先分保,保證再保險市場初期的良性發展
法定分保政策是再保險市場發展初期的普遍做法,與WTO對于發展中國家“逐步自由化”的原則是相一致的。而且,通過法定分保,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及時了解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從而強化行業監管的力度。所以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應繼續實施。
在法定分保政策實施的同時,應鼓勵商業分保的開展。因為法定分保的目的之一也是為了培育再保險市場的成熟,是一個階段性的措施。因此可在有條件的時候降低法定分保的比例,改變法定分保的方式,逐步從法定分保為主過渡到以商業分保為主。例如對于車險以外的其他險種考慮采用溢額方式,每筆業務按不同比例分保,或者不同的公司根據業績不同采用不同的分保比例等。
2.完善準入與退出機制,逐步建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
(1)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階段分析
曾有專家指出,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強調保護,即政府成立國家再保險公司,實施法定分保,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建立有關業務統計指標。第二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時,也接受商業分保,同時成立商業再保險公司。允許境內各公司之間分保和互換業務,允許各類分保集團的存在,允許少數外國公司在國內設立專業再保險公司,做到有限制地開放國內市場,減少法定分保比例。第三階段:市場管理和公司運作走向成熟化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過渡到完全市場化競爭,外國再保險公司可以直接進入,各直接業務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分保市場。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基本度過了第一階段的封閉與保護下的成長階段,已進入第二階段,應該進行適度的開放了。
(2)市場準入的原則
對于國內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原則上應與直接保險公司相同,但對資本金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應高于直接保險公司。
對于國外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則不能以其在當地的資產衡量其所具有的資金實力,而應以其總公司在全球范圍內擁有的資產為衡量標準,否則會極大地降低跨國再保險集團的承保能力,因為它放到每一個國家的資產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它最終償付時,也不會以當地資產為限,而是調動總公司的資產。對其信用狀況的考察,可參考國際上對再保險公司的信譽評級。當然它的設立也要遵循一定的條件。
(3)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
通常對于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沒有直接保險公司那么嚴格,因為它沒有授權也可以做業務,如果過于嚴格,它就會在獲得國民待遇與獲得授權經營的成本之間作出權衡了。而且,將其引入國內,最大的受益者將是國內的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分出業務的安全性與便利性都大大增加了。一般的,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包括:總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在國內設立代表處的年限;法人代表的資格要求,如無犯罪記錄、具有居民身份或長期居住中國等;營業范圍的要求,如不做直接業務;組織形式的要求,即必須是分公司,因為如果是子公司,其償付能力會受到限制;保證金要求,即在中國必須具有與在國內因再保險業務引起的負債相等數額的資金。但保證金可以是多種形式,如現金、合格的信用證等。
3.建立商業分保的監管制度,促進我國再保險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1)分出業務
對于分出業務的監管首先應加強自留額標準的核定,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不同險種、不同公司劃訂不同的自留額標準。其次應加強對再保險計劃的審查。主要檢查其自留額是否過高,是否影響了償付能力;或者過低而喪失業務;對分保人的選擇是否恰當等。國家應很好地發揮總監督人的角色,通過對國際再保險人的信用評級,對保險公司的選擇作出指導。對于國際再保險公司的評價,要將信譽評級與在國內具有的資金數額結合起來,信譽等級高的,相應的保證金要求可以降低。再次應加強財務監督,加強對各項財務報告的審核,如提出資產、負債的估價要求、年報披露,會計及文件要求、審計師的年報、注冊精算師關于損失準備金的意見等。最后,可以對再保險的準備金提存作出要求,包括提存保險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
(2)分入業務
對于分入業務的管理相對要少。首先,國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或者分入再保險業務的直接保險公司要加強償付能力的審核,超出承保能力范圍的應當辦理轉分保。這可以遵循原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標準;對于國外的再保險公司要求其提供一定的償付保證,將來準入后還要監管其資本流動。其次,對于分入人的信用情況要跟蹤監視,并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再次,對國內再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的要求應類似于原保險公司。
4.加強對國際再保險市場趨勢的研究,及早采取相應的對策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鹩蓢疑鐣U匣鹄硎聲撠熜姓芾恚x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鸸芾磉\作的有關政策,對社?;鸬耐顿Y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鸬耐泄苋耍ㄖ饕干虡I銀行)監督社?;鹜顿Y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總的看來,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家庭保健與公共健康學研究范疇中的兩類服務密切相關:一是健康普及和促進;二是公共政策。在健康普及和促進服務中,“常見婦科病的防治”、“性傳播疾病的預防”、“更年期保健”、“性健康”、“安全適宜避孕方法指導”等服務目錄屬于計劃生育范疇,而“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病防護”、“男性保健”、“0歲~3歲早期教育”等服務目錄屬于家庭保健范疇。在公共政策中,“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失獨家庭的幫扶”等工作屬于“計劃生育”范疇,而“空巢家庭”、“敬老院孤寡老人的保健服務”、“小學生安全防護教育”等_T作屬于“家庭保健”范疇??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針對個體/家庭進行保健指導,以及有賴于對群體/社會的公共政策,這與健康管理重視被管理人群對健康的認識以及要求整個社會的宏觀環境配套是一致的。
1.2家庭保健與健康管理的差別
本質上,家庭保健與健康管理都是社會健康促進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家庭保健側重覆蓋面和服務的過程,而健康管理側重健康評估和健康干預,見表1。因此,引人健康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可以為完善家庭保健服務提供發展思路。
2用健康管理的理念來破解家庭保健的發展難題
健康管理的具體做法是為個體和群體(包括政府)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的健康信息并創造條件采取行動來改善健康,健康管理的借鑒要點如下。
2.1注重健康干預的效果
“3×3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1)體檢條目的設計,要么只是醫學信息的采集,要么設計了行為及生活方式的調查項目但分析時不加以利用,因此不利于發現群體的生活方式和健康風險之間的關聯,也不利于進行個性化的健康指導。沒有根據體檢結果區分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病人群,從而對各類人群分類進行教育。而且體檢是一次性的,缺乏后續跟蹤服務。(2)健康教育還滿足于單向的灌輸,缺乏服務對象的參與互動。傳統的“大宣傳”方式,不利于服務對象的健康信念的形成,進而無法改善健康相關行為。(3)咨詢服務流于形式,缺乏對咨詢記錄深入研討,不利于改進咨詢服務技巧和提高咨詢的質量。為了讓服務對象了解自己的主要健康風險因素及其發展后果,了解預防和控制風險因素的方法,體驗到自我管理的樂趣,克服“認知不協調”的心理障礙,可通過軟件及互聯網的形式收集和管理將用于健康及疾病危險性評價、跟蹤和健康行為指導的個人健康信息,并提供標準的信息管理格式、友好互動的客戶端界面、永久的個人電子病歷及健康管理賬戶_3]。通過這種安全的網絡化信息管理,區分出生活和行為習慣、生物學、健康感覺或心理學方面的可變健康風險因素。而后進行個人健康咨詢,包括解釋個人健康信息及健康評估結果及其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制定個人健康管理計劃,提供健康指導,制定跟蹤隨訪計劃等。還要關注后續服務,包括互聯網查詢個人健康信息和接受健康指導,定期寄送健康管理通訊和健康提示,通過健康教育課堂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改善行動計劃等。
2.2加快頂層制度設計
在農村基層開展家庭保健涉及到多部門的協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無法“單打獨斗”。目前的制度化進展,僅限于項目縣部門聯合發專項行動文件,中央、省(市、區)的統一政令是缺位的。事實上是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團隊(以下簡稱“核心團隊”)的負責人(即縣計生局分管領導和縣計生站站長)的“企業家精神”在推動家保項目進行]。如果年度保健計劃中涉及較多的部門協調,再加上核心團隊不夠“強勢”力推保健服務以及思想觀念守舊等因素,就難以取得實質性的制度突破。國外的經驗可以借鑒:(1)美國的“健康人民”計劃。從1977年起,由聯邦衛生與社會服務部牽頭,與地方政府、社區和民間組織以及專業組織合作執行,每十年制定一個計劃,不斷循環以逐步提高國民健康水平。(2)日本的法制化管理。體現在發達的服務網絡上,如各市、町、村政府行政機關組織對全體國民進行健康調查,各個駐地醫院、診療所、保健所具體實施健康體檢和體檢后評估,以及通過人手一冊的健康手冊,使健康增進成為全民大眾性的自我健康管理活動。(3)芬蘭的社區管理經驗。由政府組織在村莊、年輕人、學校中進行健康指導、健康教育,讓醫生與具有健康不良習慣的人群對話,讓基本醫療服務人員,特別是全科醫生、公共衛生護士系統性參與,從源頭上降低疾病危險因素。
2.3增強保健服務能力
目前的家庭保健工作在保健服務能力上存在的主要缺陷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計劃制定方面。制定年度保健計劃時,“產出一目標一指標”填報隨意,對項目的要求沒有真正領會,不清楚潛在的_[作量。(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方面。習慣于印宣傳冊、散發資料,不考慮投入產出,不評估績效,投入的鄉鎮(村)投影、電教設備并沒有促進老百姓健康知識的普及。(3)培訓的組織策劃方面。由于培訓的時間限制、傳播的知識量有限、培訓形式單一以及鄉鎮技術人員素質的影響,國家培訓對于鄉鎮服務人員的能力提升有限。(4)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方面。隨著服務對象的增多,服務隊伍原有的知識結構和機構原來的技術存量將無法滿足需求,迫使很多服務可能需要通過外包服務(如民營化)來解決,客觀上催生了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如人事制度上的突破、規避外包服務風險、控制預算以及主導公共服務的戰略決策。保健服務人員是一個全科的概念,類似日本的保健師,除臨床專業技能外,還要熟悉公共衛生和社區預防保健衛生服務等知識,融會社會學、管理學和心理學等理論,具備必要的人際溝通能力,才能從社會、心理、環境、營養和運動的角度來對居民和家庭進行全面的健康管理?,F有的單一職業系列(如生殖保健咨詢師、健康管理師、公共營養師等)認證體系,其職業系列與崗位設置、補償機制不配套,無法穩定人員隊伍l8]。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后做健康教育指導是不被認可的[9]。
2.4培育支持性的環境用有限的服務能力
提供保健服務時,必須面對農村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識不強、健康教育參與程度不高;在城市,T作場所的健康管理也遭遇了相同的困難:企業較關注生產型或施_T型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而不是從源頭上控制疾病的危險因素;有少量企業給員工做了“健康普查”,但沒有體檢后的健康指導;有的民營企業不太重視員_丁參加體育鍛煉],且出于節約生產成本的考慮較少與健康管理服務機構合作。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服務標準不明確,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物質幫扶等缺乏成熟的管理模式。由杭州師范大學與某房地產集團聯合打造的養老社區,正通過移動便攜的智能健康管理終端,使老年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監測基礎生理參數,以及獲取慢性病指數超標的自動提醒。該社區內的頤樂學院。設有老年大學教學區為老年人提供寓教于樂的課程體系和學分制度。健康促進館提供中醫預防保健、養生養老的信息及促進相互交流。這種探索可為社區老年人的持續健康管理提供經驗。
3開展家庭保健的啟示
3.1致力于健康促進的普及
現有的保健服務雖然只是“家庭初級保健”,但率先在中西部地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家庭保健項目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緊密結合已使當地百姓受益。相比之下,東部地區企業職工、農民的健康狀況和保健意識與中西部并無本質差異,居民的保健服務需求也遠未滿足。因此,家庭保健的廣覆蓋和逐步去推廣和改善服務是值得借鑒的,可確保健康促進的科學、可及。
3.2促進健康管理的落地
家庭保健的本質是計劃生育的技術服務,線索比較清晰。而健康管理在健康評估、健康維護、健康產品、服務模式、運行模式、服務范圍上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需要,存在與國家和地方的相關醫療衛生政策和健康保險規定銜接不良等突出問題,在健康管理學術理論、技術研究和政策落實方面還有許多1=作要做。因此健康管理需要提高針對性,盡快落地。
3.3重視保健計劃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