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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據有關部門調查,至2006年底,我國外貿企業在出口過程中幾乎都遇到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和障礙,每年大約有超過450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不利影響,其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受損最為嚴重,高新技術和機電產品受損呈明顯上升趨勢。事實證明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就仍然很大。
(1)在市場準入方面。在國外越筑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的技術性壁壘面前,我國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場迅速萎縮,甚至被擋在進口國的國門之外。
(2)對價格競爭力的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增加了出口成本,使出口國產品的競爭力下降,或者因為延誤時機而失去市場機會。
(3)由于發達國家的貿易技術壁壘名目繁多、變化頻繁,且具有一定隱蔽性,往往使我國一些經驗不足的出口企業應付不及,被動地陷入貿易糾紛,致使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市場上被扣留、查封甚至銷毀。而且我國產品進入歐美市場,需要取得該國或國際通行的認證標志。
2 我國如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2.1 政府應建立技術貿易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大困難是“信息不靈”、信息“渠道不暢”、得不到針對性的有效的咨詢服務等。
具體建立預警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真正形成以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等為主體的多層次產業預警系統,政府作為建立機制的發起方,應主動承擔整個預警機制的協調規劃工作,同時依托行業協會等機構的數據庫系統,建立起為出口企業服務的平臺,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整和完善預警機制的建議和意見;
(2)形成一套有效的通報、評議、咨詢、審議制度;
(3)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國外的TBT系統,按出口對象和產品類別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TBT信息,建立相應的TBT信息中心和信息數據庫;四是建立高效的TBT信息咨詢服務體系,及時預警信息。通過對TBT問題的認真研究,及時作出預警分析,幫助企業提高質量意識,尋求我國商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切入點。
(1)建立并完善我國產品質量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法規體系。
我國應針對已加入WTO的情況,建立健全技術法規和技術體系,構筑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體系,按照國際慣例,將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作為貿易技術法規建設的重點,通過制定強制性標準,把未達到技術標準的產品拒之門外。
(2)政府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大力推動標準化。
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設置了一些非常嚴格甚至苛刻的標準,我國為了達到其市場準入標準,導致生產、加工成本大大增加,降低了我國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制定、實施標準化戰略是我國建立技術貿易保護體系,維護國家利益,跨越技術壁壘的重要途徑。為此,我認為我們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①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國際標準。國際標準,特別是ISO 9000系列標準和ISO14000體系標準認證反映了國際上先進的科技水平,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成為國家之間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采用國際標準,可以使國內企業積極邁向國際市場,與國際環境接軌,不僅能給本國技術、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使生產更加便利,也更容易了解國外市場需求,打破貿易技術壁壘。
②適應我國出口貿易需要,調整我國標準結構。我國目前是以國家標準為主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相互協調配套的標準化體系,改變了無標生產的狀況。
③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的活動。WTO要求成員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參與各種標準化組織的活動,爭取主動權,特別是爭取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傳統工 藝品等納入國際標準,將我國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變化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并推薦為國際標準在國際貿易中使用。
2.2 我國企業的應對策略 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時,企業應該和政府緊密配合,制定企業的應對之策。面對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企業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掌握WTO的游戲規則和TBT協議的要求,熟悉目標市場的有關規則和標準。企業要從新的國際分工格局中獲益,就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戲規則,以減少進入國際市場的盲目性,必要時運用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己的權益。
(2)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強化標準意識。企業在世界經濟的大舞臺上是否能夠得到更大的發展,根本上取決于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競爭能力。
(3)積極申請國際認證及貿易對象國的認證,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采用國際標準是沖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有效手段,這在出口企業中己形成一種共識。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與認證制度,把與企業出口商品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產品標準中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使自己的產品具有穿透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建立適應質量管理科學和環保所要求的清潔生產需要的管理體系,從根本上保證中國出口商品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環保要求能經得起國際上各類認證的考驗,通過貿易伙伴國的各種檢驗和要求,積極推行ISO9000族、ISO14000族質量管理體系和環保體系標準及注冊認證。
最后,在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同時,企業必須充分發揮專業性行業協會的作用與職能,即立足于國際市場,針對各行業的生產規模、供求關系、價格水平、創新能力、技術標準、產品結構等一系列情況進行研究和對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貿易預警機制,及時向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提供國內外市場的動態數據和分析報告,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政府在WTO規則范圍內與其他成員國協商解決各種貿易爭端。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情況: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主要有以下三個特征:
(1)廣泛性,從產品到生產過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產品到制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到資本密集性,進口國有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正在逐步的擴大;從生產過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全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技術壁壘即將擴展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發達國家設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二技術壁壘產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員經常因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發生爭端,歐盟,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爭端解決機構中成為多起爭端的當事國。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主觀原因:有關成員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想依然存在,他們出于保護國內產業得到考慮,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手段限制貨物的進口。(二)客觀原因:WTO貿易規則原則上禁止配額,許可證和高關稅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個成員國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為了保護環境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原則上已禁止的配額高關稅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必要的衛生和技術要求,正因如此,有關成員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必然會更加關注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1]
三我國成為技術保護壁壘受害國的主要原因
1.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迅速提高,對貿易飛速發展,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我國外匯儲備逐年增加,2002年我國外匯儲備名列世界第二。隨著科技的發展,外貿產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為了維護競爭中的支配地位,發達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2.我國產品的相對弱質性
改革開放之前,由于國內國外兩方面的原因,我國長期處于封閉狀態,幾乎割斷了與外界的經濟聯系。由專家統計我國產品質量平均落后于發達國家10到20年。隨著全球質量水平的和檔次的不斷更新,國際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否則將難以在國際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地位。
3對TBT認識和管理不夠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政府對技術貿易壁壘也缺乏做過的重視,政府內部沒有負責貿易壁壘的機構,對貿易對象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沒有給出口企業以宏觀上的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4.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體制之外
國際貿易已廣泛地將標準化作為貿易成交的依據。為了使產品能滿足險費者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紛紛制定技術標準,為企業生產提供指南。這種標準十分強制性的有企業和用戶自由采納,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衛生領域的基本要求,由國內法作強制性規定。
四技術標準化的機遇與挑戰
機遇:“對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強調它是一種壁壘,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須遵守國際規則?!盵2]技術貿易標準化是各國政府在對外貿易中出于保護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強制合法的對產品性能進行檢驗的技術標準和測試方法。目前,國際組織,各國紛紛建立產品質量體系,如ISO9000等。這些被廣泛接受的產品技術方法可以使生產上采取統一的設計生產,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同時也保證了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技術性壁壘尤其是其中的綠色壁壘對人類的生存也產生深遠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有利于全球環境狀況的改觀,保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有利于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現在世界各國人們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綠色的消費觀。人們越來越看好綠色產品,如綠色冰箱,綠色輪胎,綠色汽車等等。有關資料表明,70%的美國人表示公司的環保信譽會影響其購買決定,40%的歐洲人更喜歡綠色食品而不是傳統食品。[3]
挑戰:隨著經濟,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加快,運用TBT來維護合法利益和實施貿易保護必然成為一個大的趨勢。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出口產品正在面臨越來越多的TBT的挑戰。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僅國外技術規定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就影響出口500億美元。受經濟發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結構檔次仍較為落后等原因,將成為本世紀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我國的進口除關稅壁壘外基本沒有采取系統有效的技術性措施。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大量削減的情況下,若不建立有效,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挑戰。
五,我國應對TBT不利影響所應采取的對策
(一)消除TBT對我國出口的不利影響
首先,出口企業應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注意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就要求企業注重環保節能,開發綠色產品,建立清潔生產機制。爭取取得環境質量認證。
其次,國家要為出口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第一,加速我國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的建設。我國政府一向很重視法律體系的建設,但是在環保、衛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國政府還需積極推國際標準的實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這兩套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統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當于獲得了多邊認證,為進入國際市場減輕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收集貿易伙伴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立法的信息。這個機構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咨詢,也可以就相關國家利用技術壁壘為本國企業提供貿易保護的措施,提請我國政府注意。以便尋求外交途徑或者爭端解決機制消除其對我國出口企業的不利影響。
(二)利用TBT保護我國民族工業
1.2貨物需求時間是選擇貿易術語的又一決定因素貨物的需求時間即交貨時間是物資價格構成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選擇貿易術語時,應全面考慮。貨物的需求時間緊急,則運輸價格變動風險較小,選擇貿易術語時,根據買方具備的其他條件,進行選擇;貨物的需求時間較長,運輸價格變動風險較大,當處于運輸價格上漲時,可以選擇由對方承擔運輸費用的貿易術語成交。如采用CIF、CIP等C組貿易術語采購進口物資;采用FOB等F組貿易術語采購出口物資。若采用買方負責運輸的貿易術語采購某種物資時,則一定要將運輸費用及運費可能上漲的因素考慮到物資成交價格中去。
1.3有利于規避風險是選擇貿易術語的根本原則除了考慮成本因素外,還需考慮風險。如果承擔海運,出現風險之后雖然有保險賠付,但對貿易雙方都會產生影響。這樣的損失雖然會有保險補償,但采購方因為不能按時收到貨物受到的影響可能會比得到的保險補償還大,所以在選擇貿易術語時注意規避風險顯得格外重要。在國際貿易中,供方交貨一般都要經過長途運輸,而且運輸方式復雜,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較大,特別是出口國遇到戰爭或人為障礙或破壞的地區,則運輸途中風險更大。因此買賣雙方在選擇交易術語時,必須根據不用時期、地區及運輸線路和方式所能預測的風險情況,對貿易術語進行合理選擇。
1.4實現采購目標,是選擇貿易術語的最終原則在不違背招投標有關法律和規章的前提下,節約采購資金,采購性價比最優的產品,并保質、保量、及時供貨,是采購人的采購目標,也是物資采購部門永恒的話題。在實際業務中,選用貿易術語時對各因素的選擇應遵從如下準則:第一,在保障貨物、貨款安全的前提下選擇貿易術語;第二,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政策,以及最大限度實現采購目標的前提下選擇貿易術語;第三,采購人不能只看眼前,還要把眼光放開,注重長遠發展和社會效益,如力求在本國辦理運輸、保險業務,以促進本國的運輸業、保險業的發展;第四,以動態的、發展的眼光看待現實,并對現實狀況作出分析、預測,科學合理地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2貿易術語選擇的案例分析
某出口公司,向美國紐約州布法羅某進口商出口600噸山核桃仁,合同規定采購價格為5000美元/噸,為CIF紐約州布法羅,貨物裝船時間不得晚于當年的10月15日,貨物不得分批和轉運,需一次性直達到貨,并規定貨物應于11月30日前到達目的地,否則進口商有權拒收。出口商于10月7日裝船完畢,但船到美國紐約州西部伊利湖口岸時已是11月26日,此時港口已開始結冰。承運人擔心船舶駛往伊利湖東岸后出不來,便指示船長將貨物全部卸在西海岸港口,然后從該港改裝火車運往紐約州布法羅。待這批核桃仁運到布法羅時已是12月2日。于是進口商以貨物晚到為由拒絕提貨,提出除非降價15%以彌補其損失。幾經交涉,最終以出口方降價10%結案,該公司共損失30萬美元。
2.1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合同簽訂的是CIF合同,但合同條款卻不是CIF條款,如規定賣方須承擔貨物不能按期到達目的港的風險。CIF合同是裝運合同,賣方只負責按合同規定將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舶,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本案在合同中規定了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時限條款,改變了合同的性質,使裝運合同變成了到達合同,即由簽訂的“CIF”——C組貿易術語變成了D組貿易術語。
2.2教訓及借鑒(1)進口方和出口方對于貿易術語沒有進行合理的選擇,雙方對于貿易術語的選擇也沒有真正達成一致和共識。(2)我國出口商對貿易術語CIF合同的相關規定還不了解,否則,就不會在合同中添加到貨期等限制性條款改變合同性質,以至于白白地將貨物送達目的地,還承受被對方降價10%的損失。(3)像核桃仁等季節性很強的商品,進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貨時間,賣方應采取措施減少風險,并將各種風險因素考慮到訂貨價格中去。(4)對有些運輸情況和細節(如貨輪在途時間等)估算不足,對當地的自然氣候(如冰凍期等)信息掌握不夠。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國際貿易的物資采購,對于貿易術語的熟練掌握和合理選擇相當重要,它關系到物資采購效益和采購結果的成敗。
受各種因素的不利影響,2001年世界經濟增長速度呈緩慢趨勢。2013年直到現在,世界經濟的發展有好有壞,經濟逐漸走向復蘇。但是,世界經濟的復蘇還是存在很多擔憂,有很大的不確定,總體是尚在慢慢上升階段。影響世界經濟貿易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依然存在,如美國股市波動頻繁、歐元匯率波動、東亞國家經濟復蘇、國際石油價格不穩定。
1.2我國經濟發展背景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我國經濟增長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我國的經濟飛速發展產生了量大至高的運輸需求,迫使交通運輸業的急劇變革和發展,帶動了交通運輸全面融入了經濟發展中。但我國經濟發展也處在了一個不協調的狀態,城鎮與鄉村貧富差距過大,是我國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
1.3我國公路運輸行業的地位及運輸經濟發展的現狀
運輸是我國商品流通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物流發展的重要環節。公路、航空、航海以及鐵路是我國交通運輸的主要方式,管道運輸也是今年來發展起來的運輸方式之一。因為公路靈活性非常好,所以其在運輸中占主要地位。公路運輸這個行業很古老,也是我國物流行業中最傳統、最廣泛的業務形式,在我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公路貨物周轉量年平均增長率達11%,鐵路為4.3%;公路旅客周轉率年平均增長率達12%。鐵路為5.8%,因此我國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直接影響了經濟的總發展。
2國際經濟貿易對公路運輸經濟的影響
2.1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公路運輸經濟體系的完善
公路運輸經濟在宏觀上是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發展快慢直接影響了社會公共運輸體系的建立。公路運輸為社會公共運輸體系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也存在很多值得深思的問題。首先,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水平也得到相應的提高,人們平均每人增加一輛車就會給公路造成堵車,給其他車輛帶來擁擠的困擾,如何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其次,由于國際石油價格的不穩定,汽油價格的增加,票價也隨之增加,這無疑是對公路運輸的一個挑戰。我們必須對公路經濟運輸的未來發展目標做出分析,然后進行指導,進而完善公路經濟運輸體系。社會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部分,強調了公路經濟運輸建設的完善,而且逐步實現了公路運輸的健全發展,例如高速公路的建立,不僅縮短了城市之間的距離,而且避免了堵車、紅燈、交通事故的狀況,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而建立綜合公路交通運輸體系,為我國交通運輸逐步進入協調、優化、提升的新階段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為了出行更加方便,減少堵車的現象,我國高速公路開始拓寬公路路道,提高了出行效率。這些舉措避免了物流出現的資源浪費、效率低、成本高的缺陷,而且促使公路運輸高效運輸以及便捷轉換,演變成一種銜接順暢的交通布局。
2.2經濟全球化促進了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
國際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也帶動了公路運輸的發展,不僅使得交通樞紐得以優化,而且也帶動了旅游經濟的向前發展,也使得公路運輸網絡逐漸完善。隨著新科學技術的進步及網絡的飛速發展,在這個經濟信息全球化的時代,互聯網也帶了生活的便利。例如,購買汽車票現在實行上網訂票以及實名制購票實等政策,這種辦法對公路運輸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創新和突破。有效解決了排隊煩、排隊難的問題,也提高了購票的效率,對人們來說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公路網絡的拓展使得市場流通與交換的步伐逐步加快,使得市場競爭以及市場選擇淘汰的過程加快;使得商貿流通、房地產開發、旅游經濟等新興產業的發展腳步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的步伐也加快,為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3國際經濟貿易促進了物流服務業的發展
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越演越烈。特別是2012年,自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為了使得金融危險得以有效防范,我國加快了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的進度。近年來一些公路運輸企業,特別是較大型的運輸企業開始從單純的“車輪”公司發展為能提供多種服務的物流服務公司,增加了“物流”意識。這些企業抓住機遇,聚合倉儲、裝卸、運輸、流通加工等多項物流功能,與多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物流服務關系,創造了很好的效益,促進了經營的快速增長。
2.4國際經濟貿易促進了我國運輸業的發展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我國經濟建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國際環境,從而促進我國的運輸業的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我國的運輸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使得我國運輸業對于國外資金的引進越來越快,同時引進了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這樣就帶動了我國運輸業在吸取外來經驗和技術上自我發展,促使了其改革和創新。這種改革和創新又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我國運輸業的競爭意識,加強了競爭意識,有利于我國企業逐步走向國際、走向世界。國際貿易經濟的繁榮發展,使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各種物資的運輸量大大增強。國內的許多地區的交通運輸管道依然繼續完善,加快建立管理體制,加強通運能力。由此可見,我國運輸業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
國際貿易慣例要義闡釋。
《辭?!穼ν赓Q易一詞是這樣定義的: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對外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亦稱進出口貿易,而國際貿易則是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 如果認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則這一定義并無不妥。但在國際貿易學界,占主流意見的觀點是,商品專指有形的物質產品,無形的產品即是服務。因此,國際貿易的對象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還包括無形的服務。長期以來,商品買賣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而所謂國際貿易慣例大多指有關商品買賣或與商品買賣有關的各類服務的慣例,這也是本文的討論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研究的是從買賣雙方貿易洽商到最終履約(或未能履約) 整個過程的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由于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務、交通運輸等所謂服務貿易范疇,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國交換,并為賣方交付商品和買方支付貨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關服務也屬本文的研究范圍。慣例是一個經常使用卻又語義含糊的詞,也是一個在我國學術界備受爭議的用語(國外也有類似爭議) 。學術界對慣例應用的普遍性和實踐性有著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慣例的本質問題方面,則歧見頗大。
(一) 慣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學者認為,慣例需經過民間國際組織或貿易協會的編纂后才會有明確的內容,才能稱之為慣例。而大多數學者則認為,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固然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卻又為人所知并廣泛采用的國際商業習慣做法也是國際貿易的慣例。筆者贊同后一種看法。從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歷史來看,國際貿易慣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貿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實際做法。由于這些公司具有廣泛影響力,以及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減少貿易障礙等方面的作用,這些做法逐漸成為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對同一問題的處理手法或對同一術語的解釋不盡相同,這就難免造成地區間或行業間的貿易障礙。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組織擔當了統一解釋和編纂工作,這就形成了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國際商會編寫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發展過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廣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沒有載入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如紡織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開即不能退貨的慣例。
甚至還有一些做法曾經被寫入一些組織編寫的國際貿易慣例,后因歧見消失、做法統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慣例。比如,國際商會在1980 年出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關于CIF 術語賣方責任的表述中認為,賣方應提交清潔提單,但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內容、重量、尺碼、品質等無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該提單是不清潔提單。但在1990 年實行的新的《國際貿易解釋通則》里則沒有這句話,這并不表明國際商會改變了看法,相反它正是顯示了貿易界及相關各界已認同了這一點,從而無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2.技術壁壘的主要形式。TBT的實施手段和形式主要有:制定苛刻的技術標準、法規;制定苛刻的安全、環保標準;采取過于苛刻的衛生標準。
二、技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1.我國出口受限。目前,我國出口市場主要是美國、日本、歐盟及東盟、韓國等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為保護本國市場,肆意推進技術壁壘,提高產品的技術標準,限制我國的產品出口。
2.出口產品成本增加。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在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認證制度及檢驗制度等的制訂水平和內容方面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同一種產品為適應不同的市場,需要經過重復的認證及檢驗,而高額的檢驗費用也勢必會大大提高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此外,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將因此受到影響。
3.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下降。首先,在技術標準上,由于我國的標準內容、體制還存在一定缺陷,以致出口產品難以在短期內達到發達國家的進口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并且,我國的包裝材料落后,不易處理,對環境的污染嚴重。其次,我國出口產品主要集中于紡織、輕工、農副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由于生產條件較差,技術水平落后,致使出口產品質量不高。另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企業出口產品還缺乏完整的檢測體系,檢測水平不高,使得許多產品達不到國際統一標準,競爭力較低。
三、我國應對技術壁壘的對策
1.普及國際標準,加強信息交流。我國應加強標準、檢驗等方面的國際互認工作,推廣國際標準和技術引進工作,廣泛收集、分析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以加快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同時,建設高質量的相關標準信息資源,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對外貿易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狀況,針對性地開展相關技術壁壘和市場準入規則的研究,及時采取積極防御措施,擴大出口。
2.建立統一規范的認證體系。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標準,可以借鑒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立產品認證的做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認證認可體系,提高產品認證的有效性;建立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協調的認證機制,在建立和完善認證機制的同時,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認證機構的國際地位。
3.健全技術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各項技術法規,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構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能充分反映我國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技術法律法規體系,促使我國企業對技術壁壘的認識,改進產品,適應各種先進標準,以通過國際標準與質量認證,主動攻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另外,應針對WTO的新情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根據我國國情,填補現有技術和法律、法規體系的缺陷,建立健全技術法規與標準體系。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吳志攀.國際經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簡介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壁壘分為有形壁壘和無形壁壘兩大類。關稅以及數量限制屬于有形壁壘,而技術貿易壁壘屬于無形壁壘。技術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是指進口國為了限制進口而規定的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公證檢驗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有關商品包裝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是一些發達國家,利用其技術上的優勢,通過商品法規、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通過商品檢驗及認證工作,對商品進口實行限制的工具和手段。
技術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TBT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協議》規定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廣義的TBT還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和檢疫標準及其它任何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如包裝和標簽及標志要求、綠色壁壘、信息技術壁壘等。目前,TBT正在成為國際貿易中影響市場準入的越來越重要的手段。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工業貿易的影響
1.我國工業貿易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現狀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工業(汽車、機電等)產品出口是今后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方向。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產品進口標準,例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工業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
我國出口額中占第一位的機電類產品,由于受發達國家在噪聲污染、節能、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8年就有20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影響;2003年約有三分之二的進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影響,影響當年出口總額的四分之一,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約110億美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
出口產品結構的另一個變化是我國的消費品、中間品和資本品出口都大幅增長。從1995年到2006年,我國中間品出口所占比例從40%增加到50%,資本品出口比例從10%上升到約為25%。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我國每年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約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國通報影響貿易的新規則總量23897件,其中技術性貿易措施16974件,占總量的71%。由于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涉及面廣、隱蔽性強、技術性高等特點,會對全球國際貿易產生長期的影響,特別是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帶來不利影響。2006年我國有15.22%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出口行業遭受直接損失金額達758億美元,同比增加9.7%。企業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所增加的生產成本262億美元,同比增加20.74%。機電高新領域成為受損最嚴重的行業,直接損失462億美元,占當年全部直接損失的60.95%。
2.我國出口產品為何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使并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過于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過于落后。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
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為美、日、歐,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其成員國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都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處,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
(3)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并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關于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采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通過技術引進跨越技術壁壘
眾所周知,技術壁壘本質上是國家間技術差異的具體體現。作為一個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的技術供給能力有限,要應對和跨越國外層出不窮的技術壁壘,必須十分重視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通過國際貿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不僅在靜態意義上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改善了本國的技術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在動態意義上通過各種渠道和機制促使本國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創新機制的形成,為趕超和跨越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提供了某種可能性。
2.加強信息的收集、分類和研究,積極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準,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只有企業收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
3.完善質量認證制度和國際標準,跨越技術壁壘
完善技術標準和質量認證制度,促進我國產品質量的提高。因此,制定切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標準的制定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加以統一,采用國際標準打破技術壁壘。
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以及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國際標準化組織產生的目的是使產品在全球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并能自由流動于國際市場,如ISO和IEC等。他們制定的標準為大部分國家承認,而且也能反映出最新的技術動態。我們將目光盯住這些標準,既能有效突破技術壁壘,又可以說是一種廉價的技術引進。
4.以市場為依托,構建我國的TBT體系,尋求合理的貿易保護
為了國家的生態環境和經濟安全,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國內幼稚產業,我國應參照國際規范建立自己的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國外技術壁壘的預警機制,加強對國外技術壁壘的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和跟蹤國外技術壁壘及其措施,建立TBT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并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使他們作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國外的技術壁壘。
參考文獻:
[1]夏友富: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當代國際貿易.中國工業經濟,2001(5)
技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簡稱TBT,由于它具有隱蔽性較強、透明度較低、不易監督和預測等特點,給我國及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障礙,同時也成為阻擋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屏障,是當今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一種貿易壁壘。
1技術壁壘及特點
技術壁壘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歐共體。70年代,GATT(關貿總協定)通過技術壁壘協定,90年代經修訂而成為WTO協定之一,由全體成員執行。它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法規是其核心,標準是法規的支撐。
技術壁壘是商品進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檢驗程序以及包裝、規格和標簽標準等,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
1.1技術壁壘的主要形式
(1)制定苛刻的技術標準。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許多國家紛紛制訂和修訂環境標志技術法規,由于各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的依據和指標水平、檢測和評價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對外國商品的市場準入構成貿易壁壘或被新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沖擊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2)嚴格的產品認證制度。產品認證是政策相關部門頒發相當于質量證書的證明。僅以電子、電器、機械類產品為例,強制性的頒發產品認證書的認證項目有諸如美國的UL、加拿大的CSA、歐盟的CE等。這些認證標志已成為電子產品、機械產品輸往美、加和歐盟的通行證。
(3)繁瑣的檢驗程序。一是許多發達國家通過頒布繁瑣的技術調查、取證、辯護、裁定等程序并強制出口商執行,結果費時、費力、增加出口難度;二是很多國家不認可同等效力的出口國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程序,另搞一套做法,讓出口商執行;三是將檢驗要求延伸至生產領域,如不少國家對進口植物產品要求有一定的隔離種植期,對木質包裝物的生產要求特殊的熏蒸處理等。
1.2技術壁壘的特點
(1)隱蔽性。技術壁壘間接作用于國際貿易領域中,它的保護性更為隱蔽,影響更難預測。它在看似公平的法律法規中,摻進了國與國之間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和人為的因素,有意把一些標準或規定復雜化,使外國進口商品難以符合這些規定的要求,成為一些國家限制外國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的借口。
(2)廣泛性。技術性壁壘涉及面非常廣。從產品看,不僅包括初級產品,還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從過程看,其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等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
(3)法規標準日趨嚴格。各國為有效保護本國市場,阻礙外國商品的進入,不斷在標準和法規上下功夫,使原有的標準和法規日趨嚴格。如1990年美國國會批準《營養標準和教育法》,加強了對食品標簽的管理職能,要求FDA對營養的正確標志加以管理。其后,又制定了與FDA相關的法律《嬰兒藥法》、《茶葉進口法》等。
(4)爭議性。WTO原則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國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許多國家可以利用各國標準的不一致性,靈活機動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這樣就導致不同國家之間相互協調的難度加大,更多的引發國際貿易糾紛。2技術壁壘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
(1)嚴重影響我國的外貿出口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商品的出口市場主要是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以
及東盟、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更愿意采用技術壁壘這種隱蔽性高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我國的產品出口。我國出口的產品如果達不到他們制定的標準,就會遭淘汰,失去一大片市場。有數據表明,2005年,浙江共有33.6%的出口企業遭遇國際技術壁壘,造成的經濟損失從2004年的25.5億美元上升到58.5億美元,增幅超過一倍。
(2)使我國出口企業的產品成本增加。我國的出口商品受阻,很多情況下是由于信息系統不發達,對進口國的各種技術限制知之不多。企業只得通過貿易商社索取標準,即使得到標準,又往往缺乏最新修訂版本。這樣幾經周折,廠家的成本自然也就提高了。一些國家制訂的技術標準很苛刻,我國的許多出口企業由于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和缺乏嚴格的質量管理,往往達不到相應的要求。企業倘若要滿足對方要求,勢必修改設計、改變工藝,這會相應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此外,由于我國的認證體制尚不健全,同一種產品為適應不同的市場,需進行多次的重復檢驗和昂貴的檢驗費用,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另外,對方要求使用的材料、零部件也要認證,國內采購比較困難,大多要從國外進口,成本也將提高。
3跨越技術壁壘的對策思考
要沖破技術壁壘的限制,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1)企業應切實加強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目前國家通行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都是管理體系認證的組成部分。我國標準要全面向國際技術標準靠攏,在繼續采用國際標準的同時,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2)企業要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對于由于技術水平差異造成的貿易壁壘,企業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對國際間已達成的協議,我們要承擔應盡的責任,同時,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根據我國國情來對待。對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措施,我們要堅決予以反擊,采取雙邊磋商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
(3)建立咨詢與信息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國際交流。盡快建立一個國家級的技術咨詢機構,及時收集有關國家和有關國際標準化機構的各種信息,將這些信息及時反饋給國內各級技術標準化機構及有關單位,直接為我國企業、部門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機構的各種活動,包括技術法規、標準的制定,本國法規、標準的解釋與認可以及對有關國家技術法規的評論等。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還應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起,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的制定工作,而且對我國有特殊利益的產品,如紡織品、大米等,應設法請求磋商,制定相應的國際標準。掌握標準的制定權,就意味著占領競爭的制高點。
國際貿易術語是為了適應買賣雙方相隔遙遠,分屬不同國家的特點而產生,明確了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風險,合理運用各種貿易術語來規避國際貿易中的風險是出口企業風險管理的手段之~。
一、貿易術語和貨物損失風險規避的關系
《INc0TERMs2000)中對4組貿易術語的解釋里都提到“風險在買賣雙方之間轉移,這里的“風險”指的就是貨物損失的風險,如CIF術語,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貨物越過船舷。采用此種貿易術語時,賣方要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貨物損失風險。也就是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發生的全部貨物損失(包括貨物由工廠至倉庫或者碼頭的運輸過程中,在集裝箱堆場或碼頭的存儲過程中,由碼頭裝船越過船舷之前時所發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按照賣方承擔的貨物損失風險由小到大劃分,貿易術語變化趨勢依次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業在選擇貿易術語的時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種貿易術語的具體解釋和風險轉移的界限,結合貿易的現實情況,如市場情況,談判力量對比,商品性質,運輸條件等,爭取采用賣方承擔貨物損失風險相對較小的E,F,C組術語……盡量避免采用D組術語。
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積極投保,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貨物損失風險的一種手段,如采用CIF術語的時候,賣方可以針對越過船舷之前的貨物損失風險,尤其是賣方所在地距離裝運港比較遠的情況下。在裝船前向保險公司投‘裝船前險”,也稱國內運輸險。針對裝運港至目的港航程較遠,途徑國家政局不穩,沿途海盜多,氣候變化大等情況,合理投保相應的國際貨運險,以規避貨物損失的風險。保險會增加賣方的成本,賣方在報價時,要把這塊成本考慮進去。如果客人的條件許可,賣方也可以考慮改變CIF貿易術語,改用諸如FCA,CPT或CIP,這樣貨物風險可在貨交第一承運人的時候就轉移,減少了貨物損失的風險。
二、貿易術語和貿易政策變動風險規避的關系
國際貿易顧名思義,肯定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出口企業因此必然受到國內貿易政策和國際貿易政策的影響,如關稅政策,貿易管制政策,貿易保護政策等,這些政策及其變化都會給出口企業帶來風險。如歐委會2009年6月3O日了關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條款增加到了57個,具體變化內容包括更加嚴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標識和生產者責任,產品認證程序和成員國市場監督等,如果出口企業不熟悉上述貿易保護政策變化,提供不出相關證書,其后果就是貨物進關受阻,釀成巨大經濟損失。出口企業規避政策變動風險的重點在于熟悉及隨時關注國內、國際相關貿易政策,能夠有能力對政策的變動做出相應的調整。在貿易術語的選擇時,對于DDP這樣的術語,鑒于其對賣方的超高要求(該術語要求賣方負責進口清關,要求賣方熟悉進口國清關程序和政策以及相應的變動)一般出口企業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業應該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貿易術語下自己承擔的責任中哪些受貿易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大,這種變動會導致較大風險的。如采用FOB,CIF,CNF這樣的貿易術語,出口企業必須負責出口清關,提交單據,出口企業就必須對出口許可證,配額政策,商品的檢驗檢測和認證制度及其變動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許可證,哪些商品要主動配額,哪些商品要被動配額,要和不要出口許可證和配額的商品有沒有變動,申請許可證或配額的渠道,商品需要通過什么樣的檢測和認證,檢測標準和要求有沒有更新,何時提供檢測,何時能拿到的檢測報告,在哪檢測等,你不了解這些貿易管制政策及其變動,會直接影響到出口清關是否及時、客人進口清關是否順利,進而影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安全收匯。
無論選擇什么樣的貿易術語,貿易政策對其的影響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業要做到盡可能熟悉相關的國內和國際貿易政策,要注重積累和構建應對政策變動的資源,能力,渠道,比如說和客人,商檢部門,相關的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密切的聯系,政策如有變動,就可以第一時間了解詳情,做出正確的應對之策。
三、貿易術語和價格變動風險規避的關系
出口企業簽訂貿易合同之后,從備貨到最后交貨收匯過程漫長,期間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出口企業的成交價格,最終影響訂單的利潤。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包括生產要素價格,生產資料價格、流通費用、匯率等,這些要素價格的變動都會影響出口企業品的成交價格。貿易術語是出口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合理選擇恰當的貿易術語來規避一些要素價格對成交價格的影響,如在國際石油價格波動比較厲害的時候或是市場好轉,出口貨物數量節節攀升的時候,國外運費也隨之頻繁變化。
出口企業如果不能正確估算運費,就可以選擇不含運費的價格術語(如FOB,FCA),把運費變動的風險轉移給買方,如在本國貨幣不斷升值的情況下,采用EXW,FCA,CPT這類術語,可以實現相對較早交貨,相對應可以較早收匯,避免匯兌損失。在選擇貿易術語時,出口企業覺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時,可以采用相對簡單的貿易術語,把一些不確定因素造成的風險轉移給對方,自己控制能夠控制的成本。
四、貿易術語和收匯風險規避的關系
在國際貿易風險中,最大的風險之一就是收匯風險,能否安全收匯是業務的關鍵,如何規避收匯風險成為出口企業洽談及簽訂合同時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貿易術語的合理選擇與規避收匯風險有密切聯系,以EXW術語為例,賣方在工廠(倉庫)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即完成了交貨。收匯方法一般有發貨前付款和發貨后付款。對于發貨前付款,對出口企業來說最穩妥的做法是買方生產前支付預付款,發貨前付清所有貨款??腿艘话阒辉谧畛鯉讍位蛘叨▎谓痤~較小的情況下,會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軌道或者定單金額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種支付方式,這占用客人資金,不利于客人資金周轉,損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業,如果發生一些意外變化,客人有更大余地應對。鑒于這些原因,客人都會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貨款放帳,這樣就會出現貨交了,款沒收齊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出口企業可以準備風險準備金,萬一剩余款項收不回來,用準備金沖抵。
一、 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及特點
技術壁壘的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技術性壁壘指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即國家對本國市場流通的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其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以及為證明商品和企業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評定程序,即認證制度、認可制度、檢驗制度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形成影響自由貿易的壁壘。廣義技術壁壘是指所有的影響貿易的技術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知識產權協議、服務貿易協議中的“綠色條款”等內容,還涉及WTO之外,由國際社會簽署的與環境和資源等問題有關的國際條約中與貿易有關的內容。
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內容:繁瑣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商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的規定、質量認證、認可制度、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商品的品種、規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觀要求、計量單位制、物品編碼標志系統、實施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程序等、環境和生態要求、國家和地區不同的風俗習慣、其他TBT措施的興起有其客觀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嚴峻的全球環境問題使人們對環境和貿易關系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戰后50年多年來,國際貿易逐漸呈現日益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享受國際貿易給人們帶來的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在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環境壓力。
人們已經認識到貿易對環境的破壞,如加劇了資源的開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擴大了有害物質和病菌的傳播范圍等。因此許多國家紛紛要求對國際貿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達到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動下,各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已大幅削減,大量非關稅壁壘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內涵上的合理性,在運用中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進口,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擴大對外貿易的影響是嚴重、深遠的,這是因為貿易技術壁壘較之其它壁壘而言,具有它獨有的特性: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隱蔽性和靈活性。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那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他們的技術標準具有不確定性,而且面又很廣,很難全面顧及。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 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可以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的刁難和抵制,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
3.合理性。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關技術貿易壁壘協議并不否認各國技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4.復雜性。技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更為復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 ,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并不容易。
5.雙重性。實行技術貿易壁壘有其合理性,即真正為了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采取合適的壁壘措施的。正常的技術貿易壁壘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術性措施以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及生態環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美、日、歐等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技術貿易壁壘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6.爭議性。各國采取的技術壁壘措施經常變化,且各國差異較大,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難以適應。比如法國規定純毛服裝含毛率只需達到85%以上,就算作純毛服裝了;而比利時的規定含毛率必須達到97%;德國則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須達到99%時,才能稱為純毛服裝。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準,難以形成統一的衡量標準,因此,國與國之間較難相互協調,容易引起爭議,并且解決爭議的時滯較長。
二、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從傳統產品到高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響。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機電產品受發達國家在噪聲污染、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2年就有80億美元出口產品受到影響,到1998年達200億美元。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我國農產品出口也受到嚴重的制約。2000年7月開始,歐盟國家對我國出口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量標準,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藥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部分農藥殘留標準則比原有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這意味著中國茶葉今后只有達到綠色食品的A級標準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對于農藥殘留超標茶葉就地封存銷毀或退回原產國。據歐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進入歐盟的茶葉農藥殘留超標仍呈逐年上升趨勢,形勢不容樂觀。 傳統的紡織品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也不斷被發達國家、甚至是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所拒絕。我國出口的醫藥產品和玩具質量和安全等問題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就連一些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標準和制度不斷增多,涉及范圍越來越廣,要求也越來越高。許多發達國家由于經濟、技術實力較高,造成各國的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的環境標準要求,讓我國的許多出口產品望塵莫及。如歐盟不僅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而且各國也有各自的嚴格標準,它們對進口商品可以隨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至少達到三個條件之一,即:(1) 符合歐洲標準EN,取得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2) 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產品,要取得歐共體安全認證標志CE;(3) 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廠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證書。同時,歐共體還明確要求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共體指令的,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過一定的認證,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明顯滯后,美國現有55種認證體系,日本有25種認證體系,歐盟內部已有9種統一的認證體系, 而我國尚未形成統一認證體系。我國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是我國不少商品由于不達標而被排擠在國際市場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產品本身技術壁壘外,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及產品包裝和標簽等也受到嚴格限制。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有新的增長趨勢,它不僅對產品的最終形式有技術性要求,而且對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也提出了技術要求。例如,美國對進口的水產品、果汁、蔬菜生產過程實施HACCP計劃,該計劃是一個鑒別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體系,要求進口蔬菜水果從種植、收獲、包裝運輸直至銷售的全過程進行限制,同時對水質、肥料、操作人員的個人衛生及健康、倉儲、運輸工具的衛生等進行安全防衛管理控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時下國際上正實施的環境標志和ISO14000認證等,不僅涉及產品本身,而且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保護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宣布對中國蝦類制品實行“自動扣留”,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漁船上沒有安裝海龜逃生裝置,危害了海龜的生息。這使得我國凍龍蝦出口額大幅度下降。 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許多國家也作了嚴格的限制。1998年我國輸美木質包裝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隨后加拿大、英國也迅速對我國木質包裝進行限制?,F在許多國家都規定我國出口的產品必須出具非木質包裝證明,有些出口產品還必須加貼環境標志。
4.繁瑣、苛刻的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程序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檢驗時間的延長也往往使商品喪失了最佳的銷售時機。科技發展十分迅速,技術標準更新換代的速度也隨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國家對于進口本國的商品實行不同的技術標準,為了使得出口產品符合不同國家和區域的復雜的標準,生產企業往往要付出很大代價。比如我國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過程中,其中有一項工序是挑選異色粒,而這種挑選異色粒的設備只有日本生產。因此,我國的生產廠家就必須花費數百萬元人民幣采購這種設備,用來加工生產。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使得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
三、我國出口產品屢屢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科技發展總體水平要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這主要表現為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以及質量不高,據估算,我國的產品質量平均水平大致比發達國家落后10~20年,這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仍占主導地位,而附加值較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則占次要地位。而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僅德國而言,目前應用的工業標準就約有1.58萬種,大多數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而相比之下,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使并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這樣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上屢屢受挫。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過于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過于落后。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為美、日、歐,包括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國家是最先意識并研究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而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出,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由此可見,產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國面臨TBT的嚴重威脅。
3.我國對TBT的重視程度不夠,信息不暢,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這也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原因。一方面,我國宏觀管理上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對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于主要貿易的對象的技術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無法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 更使得我國出口在缺乏宏觀層次上的指導下面臨更大的困難。
4、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帶,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并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 關于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如在《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中,雖然規定個締約方采取各種檢驗檢疫措施,只能以保護人類、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為由,且不可對其他締約方構成貿易歧視,并鼓勵各方采用國際標準和準則,但只要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也允許采用高于國際標準的措施,但對于怎樣才是“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規定太過于籠統。又如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規定:“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性限制措施,但對何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種需要的滿足程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都使得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采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四、 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興貿”之路。質量的優劣是一個企業能否立足于國際市場和長期生存與發展的關鍵,企業在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地推動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為達到國際上許多認證而更加努力。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對于落后的技術要毫不留情地拋棄,對很快就要落伍的技術和設備也應該盡快淘汰,迅速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生產當中,發揮現代科學技術的作用,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從長遠來看,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競爭力是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所在。 在提高產品質量時,許多企業往往考慮到資金的問題,因為產品的質量是和成本息息相關的,有些企業因為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費暫時的成本提高產品的質量。從長遠利益上看,其實企業即使暫時花費一些人力、物力、財力等去引進或研發新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雖然暫時要耗費一些成本,可是從長遠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產品的質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應減小,企業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積極進行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向國外先進標準靠攏。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統一制訂的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標準。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中,ISO9000族標準被作為相互認可的技術基礎,ISO9000標準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公認。這意味著我國的企業一旦取得了質量體系認證,同時就取得了多邊的認可,就取得國際市場的“準入證”,大大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企業要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積極收集相關產品的最新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條件的企業應該積極采用條碼技術,使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和認證制度,把企業出口的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產品中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這樣就使自己的產品具有了具備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3.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繞開技術壁壘。 要想繞開那些復雜、繁瑣的外部技術壁壘,企業可以采取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等方式進行跨國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合資、獨資、收購、兼并、投資等手段,發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并帶動相關產品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單純利用技術引進的手段往往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技術,這些技術通常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國外直接投資。這些技術、生產標準以及品牌和營銷渠道有利的促進了技術貿易壁壘的跨越,如我國出口日本的輕工產品和機電產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國合資企業生產的。所以國內企業要善于和國外企業合作競爭,利用他們的先進技術提高產品的質量,這對于跨越動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很有意義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加強研究和引導生產。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 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準,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室(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 只有企業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協議》有關條款,保護民族工業。我國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定突破技術壁壘。通過WTO的透明度原則,提前獲知其他成員國的技術壁壘最新動向,未雨稠繆。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的優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條款”,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根據協議中發達國家應在法規、標準、認證和檢驗制度上給予發展中國家援助的規定,從發達國家獲得一些經濟發展必要的技術、質量、管理、認證、檢驗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導,促進我國科技水平、技術法規和標準、認證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貿易技術壁壘課題組.美國、日本及歐盟在國際貿易中實施技術壁壘情況,國際貿易,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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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關于國內規制紀律的規定通過一定機制對成員方的規制自由具有重要影響。國內規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具有非凡的作用。由于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和以商業存在方式提供等特征,邊界措施如關稅等在服務貿易中無法適用,因此,各國需要借助國內規制來對服務貿易進行管理。WTO要推行服務貿易自由化需要建立必要的紀律對成員方進行一定約束,因而必然會對成員方的規制自由進行限制。但是,成員方要取得服務貿易自由化帶來的利益卻又需要擁有一定的規制自由以實現國內政策目標。沒有規制紀律,就無法推行自由化,而沒有規制自由,服務貿易自由化就會喪失成功的保障。WTO推行自由化的多邊紀律與成員方追求政策目標的規制自由在多邊條件下具有一定的沖突,如何協調、平衡二者的關系,意義重大。
本文重點對GATS的國內規制紀律所面臨的問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其對規制自由的影響進行探討。
一、GATS中的規制紀律與規制自由之現狀GATS對規制紀律與規制自由在序言中有原則性規定。序言承認成員方為了滿足國家政策目標有權規制其領土內的服務提供,同時鑒于不同國家的服務規制水平存在差異,承認發展中國家尤其需要行使這一權利。
同時,GATS又認為“服務貿易對于世界經濟的增長和發展日益重要”,提出要“建立一個服務貿易的原則和規則的多邊框架,以利于此類貿易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得到擴大”,并在第6條中對成員方國內規制做出了專門規定。GATS謀求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方式是逐步減少乃至取消對服務貿易的限制,而不是取消成員方的國內規制權力。因此,GATS承認成員方規制的權力,但同時要求減少有關措施對貿易的限制。準確地說,GATS所要約束的是成員方限制服務貿易的規制權力和自由。具體來說,這種約束有兩類渠道:一是GATS第16條、第17條所確定的多邊紀律,二是GATS第6條對國內規制的一般性規定。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成員方將對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限制大致上區分為數量限制和歧視性限制,并分別將其歸于第16條和第17條調整和約束。在已承諾的具體部門,所有屬于第16條和第17條范圍的限制性措施,除非在成員方的承諾表中標明都予以禁止。在沒有進行具體承諾的部門,成員方可以實行限制。GATS第6條有關國內規制的一般紀律的規定,目的在于將國內規制措施對貿易的限制降到最低。這一紀律既適用于已承諾部門中不屬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紀律約束的限制措施,也適用于許可和資格要求及程序、技術標準,甚至還適用于在沒有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中對服務貿易的限制措施。因此,成員方實施規制的權力和自由并不是絕對的,是受到GATS第6條有關國內規制的一般性紀律約束的。
GATS第6條對國內規制的約束目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有約束力的規定。GATS第6條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6款規定,成員方在已經做出承諾的部門以合理、客觀和公正的方式管理對服務貿易產生影響的所有普遍適用的措施;要求建立審查影響服務貿易的行政決定的機制;要求維持或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并提供客觀、公正的審查。這些款項還要求,在已承諾的部門提供服務需要批準的情況下,成員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在完整的申請提交后的合理期限內將有關決定通知申請人,在申請人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應告知其申請辦理的情況。成員方在做出承諾的服務部門應建立適當的程序,以驗證外國服務提供者的能力。這些規定對成員方在已承諾的服務部門中規制措施的管理方式、司法救濟、服務申請的辦理和外國服務提供者能力的驗證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成員方在行使國內規制權力時須接受的限制。
2.有關國內規制紀律的臨時適用機制。根據GATS第6條第5款的規定,在第4款規定的紀律生效之前,在做出承諾的部門將第4款包含的主要原則適用于許可和資格要求及程序、技術標準。這就要求許可和資格要求及程序、技術標準等措施應基于客觀、透明標準,不構成超出保證服務質量的不必要的負擔,許可程序本身不構成對服務提供的限制。雖然第5款的規定具有臨時適用的性質,但它對成員方采取的許可、資格和技術標準等措施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第5款的適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第5款只有在所采取的許可、資格和技術標準等措施被認為損害了具體承諾時才適用。其次,成員方所采取的措施可以豁免,條件是該措施在該成員方做出具體承諾時是能夠合理期待的。因此,至少在1995年WTO成立時,已經存在的那些管制服務貿易的國內措施能夠豁免適用于第5款的規定。
最后,第5款規定的模糊性如“不必要負擔”中的必要性標準,也使這一規定的作用進一步受到削弱。3.對制定國內規制多邊紀律的授權。由于服務貿易被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為時不久,GATS有關國內規制的規定十分原則,要實現國內規制對貿易限制的最小化,需要對相關規定進行明確和細化,從而使GATS有關國內規制的原則性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為此,GATS第6條第4款授權服務貿易理事會通過設立適當機構制定必要的紀律,以確保資格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特許要求等措施不構成對服務貿易的不必要障礙。該款還規定,此類紀律的目標是確保上述措施:(1)基于客觀、透明的標準;(2)不構成超出保證服務質量的不必要負擔;(3)許可程序本身不構成對服務提供的限制。為了實施GATS的要求,1995年3月1日服務貿易理事會通過了《關于專業服務的決定》,成立了專業服務工作組(WorkingPartyonProfessionalServices,以下簡稱WPPS),將會計行業作為嘗試制定國內規制紀律的優先部門。1998年底,WPPS完成了會計部門國內規制紀律的制定。此外,全面制定國內規制紀律的工作正在緊張地進行中。有關國內規制的具體紀律一旦建立,必然會對成員方的規制自由產生重要影響。
二、一般性規制紀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趨勢以下本文以GATS第6條第4款、WPPS制定的會計部門紀律(以下簡稱會計紀律)和WTO關于實施衛生措施和植物衛生的協議(以下簡稱SPS協議)、貿易性技術壁壘協議(以下稱TBT協議)對國內規制問題的規定為基礎,重點探討國內規制紀律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及發展趨勢。
(一)規制紀律的性質與范圍WPPS在制定會計紀律的過程中,對GATS第6條第4款的性質和范圍進行了大量的討論,從而為制定該款項下的一般紀律提供了重要借鑒。WPPS指出,GATS第16條和第17條屬于第三部分具體承諾的事項,而第6條屬于第二部分一般義務和紀律的范圍,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根本區別。所以,取消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限制要經過具體承諾的談判,而將國內規制對貿易限制成分最小化的義務是一項普遍義務,受第6條第4款所制定的紀律約束?;谙嗤?,GATS第16條和第17條涵蓋的限制性措施與第6條第4款所要約束的措施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同的。在做出具體承諾的部門,成員方對于限制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措施除非在承諾表中列明,否則不得采取,但在沒有做出承諾的部門則可以采取。實行國內規制措施的權力雖然是被承認的,但要受到根據第6條第4款所制定的紀律的約束,以實現對貿易負面影響的最小化。WPPS最后得出結論認為,為了確保法律的確定性并使會計紀律與GATS的結構一致,GATS第16條和第17條與第6條第4款不應有重疊,會計紀律不適用于受第16條和第17條約束的措施。但是,哪些措施屬于第16條和第17條的范圍從而需經談判做出承諾,哪些措施屬于一般規制的范圍?WPPS所采取的方法是將會計部門中限制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典型措施另行列舉在“非正式注釋”(informalnote)之中,表示取消此類限制需經特定承諾談判,而不是受第6條第4款的約束。會計紀律是無條件的義務還是有條件的義務?這些紀律是僅在已做出具體承諾的部門內適用,還是不管是否存在具體承諾都應適用?如果該紀律的適用不取決于成員方是否做出承諾,那么,對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貿易限制應受到約束。如果該紀律僅適用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以外的事項,那么,這意味著對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的種種限制將成為規避國內規制多邊紀律的避風港。會計紀律規定該紀律僅適用于在承諾表中對會計部門做出具體承諾的成員方,即僅適用于成員方承諾實行自由化的服務,不影響GATS所包含的自愿性質。然而,這一規定對未來國內規制的一般紀律的適用范圍可能并不具有決定性。第6條其他4款明確規定僅適用于已承諾的服務,而第4款缺少這一限制,所以,該紀律似應適用于所有服務部門,而不論成員方是否做出了自由化承諾。此外,雖然第5款規定將第4款所列舉的原則臨時適用于成員方已承諾的部門,但這樣做的目的是在第4款的紀律生效前使特定承諾不因這些紀律的缺失而受到損害,亦不能構成將國內規制的一般紀律僅限于已承諾部門的根據。
(二)必要性標準由于國內規制紀律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有關措施不構成對服務貿易的不必要障礙,因此,必要性標準在判斷國內規制措施對貿易是否具有限制的問題上具有核心作用。1.WTO有關協議中的必要性標準及其差異。會計紀律對必要性標準作出了有拘束力的規定,指出:“成員方應確保不屬于GATS第16條和第17條項下承諾的與許可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資格要求和程序有關的措施的制定、采取和適用不得對會計服務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或具有這種效果。為此目的,成員方應確保此類措施不得超出實現合法目標的必要而對貿易進行限制。上述合法目標包括:保護消費者(包括會計服務的所有使用者和一般公眾)、確保服務質量、提高專業技能和行業的整體一致?!?/p>
必要性標準的概念也存在于WTO的其他協議中。例如,GATT第20條和GATS第14條規定的一般例外,要求成員方采取的例外性措施須為實現一定政策目標之必要。此外,TBT協議第2條第2款也規定了必要性標準。GATT、GATS的例外規定與會計紀律、TBT協議所包含的必要性標準是不同的。前者適用于一般例外的情形,目的是將成員方可能違反協定義務的行為控制在必要的范圍之內。根據一般例外所采取的措施,只要不在情況相同的國家間構成武斷或不公正的歧視或構成對服務貿易的變相限制,可以是歧視性的,可以是原本違反GATT和GATS的。正因為如此,一般例外所列舉的政策目標是窮盡性的,適用范圍應當僅限于一些根本的和有限的政策目標,如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相比而言,會計紀律、TBT協議所包含的必要性標準僅適用于非歧視性的貿易限制措施,這些措施只有為實現合法目標所必要時才具有客觀合理性。會計紀律、TBT協議所包含的必要性標準由于不能作為違反有關義務的根據或抗辯,因此,WTO成員方需要擁有相對廣泛的規制自由,因而會計紀律、TBT協議對規制政策目標的列舉是非窮盡性的,以便滿足成員方實現更廣泛的合法目標的需要,避免動輒就違反WTO的規定。2.確定必要性的兩個步驟:合法目標與必要性。從GATT和WTO的有關實踐來看,確定國內規制的必要性一般首先衡量有關規制是否是為了滿足合法目標,然后衡量為追求合法目標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對貿易限制最小。必要性標準將有關措施與合法政策目標聯系起來。在1994年“美國汽車稅案”中,專家組報告認為,分析GATT第20條(g)款的第一步是決定“引援這些規定的政策是否屬于保護自然資源的政策范圍”。在1990年“泰國限制香煙進口和香煙國內稅案”中,專家組報告也強調在確定有關措施的必要性之前需要集中考慮成員方援引的政策目標是否合法,并指出:“專家組界定了GATT第20條(b)款項下產生的問題。專家組接受吸煙對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的觀點,因而,旨在減少香煙消費的措施屬于第20條(b)款規定的范圍。專家組注意到,這一規定明確允許締約方將人類健康置于貿易自由之上而給以優先考慮;但是,欲使有關措施符合第20條(b)款之規定,該措施還需要具有‘必要性’”。
一旦某項措施的合法性得到肯定,需要進一步確定有關措施是否為實現該目標所必要。必要性標準首先涉及有關措施在實現政策目標方面是否有效。在1983年“美國進口某些汽車彈簧配件案”中,專家組報告對此作了如下分析:“專家組考慮了國際貿易委員會所采取的制定排除清單的行動在第20條(d)款意義上是否為確保遵守美國專利法所必要。對此,專家組審查了按照民事審判程序是否存在滿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這些手段能夠為專利的持有人庫爾曼提供足夠有效的救濟,可以對付外國生產者包括加拿大生產商渥爾班克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的行為。”可見,在采取措施的成員方可以合理地獲得滿意和有效的其他方法的條件下,一項措施不能被認為是必要的。如果同樣滿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也存在,必要性標準要求有關成員方在其可以合理獲得的措施中需采用對貿易限制程度最輕的措施。在1989年“美國1930年稅法第337條案”中,專家組報告對“合理獲得的對貿易限制最輕的手段”的含義進行了分析,指出:“專家組認為十分明顯的是,在締約方可以合理地獲得其他措施且該措施與GATT的其他規定沒有不符的情況下,締約方不能主張一項不符合GATT其他規定的措施系為第20條(d)款之‘必要’?;谙嗤?,在不能合理獲得符合GATT其他規定的措施的情況下,締約方要在可以合理獲得的措施中采用與GATT其他規定不一致程度最輕的措施。專家組希望說明的是,這并不意味著要求締約方……改變其專利法或專利法的實施水平。但是,這確實意味著,如果締約方可以以與GATT其他規定沒有不符的方式合理地實現實施水平,那么,該成員方就要這么做?!?三)透明度透明度問題對于服務貿易十分重要。在服務貿易領域不存在關稅壁壘,限制性措施具體體現為各國國內規制措施如資格、許可和技術標準等。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從自由貿易的角度出發,實際上是承認國內法律制度的獨立性,允許國家之間不同法律的存在。但是,如果國內規制缺乏透明度,那么,各國法律之間的差異就無法為外國服務提供者所知曉或導致信息獲取成本過高,從而構成服務貿易的嚴重障礙。“外國服務提供者在另一個國家的市場成功經營的基礎是充分理解影響服務貿易的法規措施?!蔽磥韺鴥纫幹浦贫ǖ募o律注定要考慮GATS第3條有關透明度的規定。會計紀律對各WTO成員方在會計部門中如何適用GATS第3條做了進一步規定。會計紀律第3、4、7款要求成員方將對會計部門的要求公之于眾。例如,第3款規定:“成員方應通過包括根據GATS第3條和第4條建立的咨詢聯絡點的方式將主管機關的名稱和地址公開?!鳖愃频囊幎ㄊ欠褚残枰氲轿磥碇贫ǖ挠嘘P國內規制的一般紀律之中,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會計紀律及其他規定中的某些透明度要求賦予了GATS中的透明度原則新的內涵,如要求成員方對政策措施的必要性提供立法理念方面的論證。會計紀律的第5款規定:“在另一成員方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成員方應通知另一成員方其會計部門的國內規制措施背后所包含的與第2款所指的合法目標有關的理念”。
TBT協議第2條第5款規定:“擬定、采取或適用的技術規制對其他成員方的貿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一成員方應另一成員方的請求,應根據第2款至第3款的規定解釋技術規制的理由”。這些規定通過要求成員方解釋國內規制措施與政策目標之間的聯系,強化了國內規制措施的必要性標準,對成員方國內規制的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可能在有關國內規制的一般紀律中采納。(四)等同性與國際標準1.等同性。等同的概念在會計紀律、TBT協議以及SPS協議中都有體現。會計紀律規定:“成員方應確保其主管機關在教育、經歷和(或)考試要求等同的基礎上考慮在另一成員方領土內所取得的資格?!盩BT協議第2條第7款規定:“只要成員方對其他成員方的技術規制在滿足自己的規制目標上感到滿意,成員方應積極考慮接受這些技術規制為等同,即便這些規制與其自己的規制不同。”在服務貿易中,為了保證外國服務提供者滿足適用于本國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和其他標準,管理機構通常要對本國和外國資格的等同問題進行評估。在很多情況下,管理機構要求對申請許可或其他授權的外國申請人進行一定的考核,或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來證明等同性的存在。這類考核由于是為了確保國內標準得到滿足,因而可能被看作是國內規制。如果是這樣,GATS第6條第4款項下的紀律一旦制定,就會因此要求此類措施不應成為為確保服務質量所不必要的負擔。在這種情況下,管理機構有義務考慮外國服務提供者在其本國已經取得的資格并相應地修改額外的要求。2.國際標準。必要性標準以國際標準為取向的色彩強烈地體現在TBT協議和SPS協議中。
TBT協議第2條第5款規定:“只要技術規制是為第2款所明確提到的合法目標而制定、采取和適用且與國際標準相一致,那么,該標準就應當無可置疑地被認為沒有對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盨PS協議第3條第2款規定:“與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相符合的衛生或植物衛生措施應當被認為是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應被認為是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有關規定一致。”此外,TBT協議還要求成員方使用國際標準作為技術規制的基礎。GATS第6條第5款(b)指出,在確定有關要求與必要性、透明度和客觀性原則是否一致時,應當考慮成員方所適用的國際標準。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必要性標準以國際標準為取向的要求。GATS下的《關于專業服務的決定》要求成員方對國際標準的使用提出建議并鼓勵成員方與有關的國際標準機構進行合作。此外,GATS第7條第5款規定,在任何適當的情況下,對教育、要求、許可的承認均應依據多邊達成一致的準則。成員方應與有關的政府或非政府間組織合作以建立和采取共同的國際標準和準則。TBT協議和SPS協議等提出國內規制措施以國際標準為取向。這一特點對國內規制的影響在于為必要性標準提供一個重要標尺,引導國內規制措施在實現政策目標方面對貿易限制最小化。在這方面,TBT協議和SPS協議的規則與GATS第6條第5款(b)項所指的國際標準相比顯得更加明確。然而,這些要求可能需要考慮不同服務部門的特點。
三、規制紀律對規制自由的影響WTO條件下規制紀律與規制自由的關系實質上是WTO推行貿易自由化與成員方追求國內政策目標的關系問題,是貿易自由化條件下所產生的及其限制問題。
雖然有關國內規制一般紀律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但從GATS第6條第4款所體現出的原則以及WTO有關協定的相關規定來看,GATS項下國內規制的多邊紀律對成員方的規制權力具有重要影響。以上探討顯示出,有關國內規制的多邊紀律從政策目標的合法性、對貿易限制最小化、透明度、等同性和國際標準的取向性等方面對國內規制會提出更高要求,所要實現的效果是使國內規制措施對貿易限制的程度最輕,鼓勵政策措施的中性化。在當前開展的談判中,有跡象顯示“對貿易限制最輕”這一標準的界定正在加強,以便該標準能夠為衡量所有成員方的政策提供一個標尺。WTO秘書局指出,對國內規制施加限制是要在兩個潛在的沖突目標即促進貿易擴展與保護成員方規制權力之間實現一種平衡。強化對國內規制措施約束的一把利器是使WTO成員方能夠對其他成員方規制措施提出挑戰。正如WTO秘書局所承認的那樣,之所以需要一個法律標準,就是因為GATS第6條第4款的現有措辭不能為WTO專家組提供一個可操作實施的模式,如此一般性的規則并不足以為有關特定措施的爭端的解決提供指導。把GATS第6條第4款所列舉的原則轉化為有拘束力的規則,可以把國內規制納入到GATS的法律架構中。將這些一般性原則制定成為紀律的目的是賦予這些原則以具體的內容,使之能夠用于操作。可見,制定國內規制的多邊紀律是使成員方在多邊范圍內對其他成員方國內政策提出的法律挑戰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必將對成員方的產生重要限制。WTO對國內規制進行制約的核心是GATS第6條第4款所包含的必要性標準,途徑是爭端解決機制。必要性標準決定著規制措施是否和在什么情況下構成對貿易的不必要障礙。值得注意的是,國內規制工作組正在考慮將TBT協議和SPS協議的有關規定所包含的更準確的措辭移植進來。如果必要性標準通過較嚴密的界定具備了法律實施性,那么,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就能夠發揮作用。有關國內政策是否服務于合法目的、是否超過為實現合法目的之必要而構成貿易障礙,WTO最終能夠充當一個裁決者的角色。一套具體的國內規制紀律一旦制定并為成員方所接受,WTO爭端解決機制理應將其運用于裁決有關國內規制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