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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v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F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F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煜磺?,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督ㄖā返?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闭谋O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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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督ㄖā窐嬛宋覈ㄔO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應運而生,而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逐步轉變,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機制也逐步演變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的政府質量監管,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建設單位利益的監理單位等中介組織對參建主體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督促監管,以及直接參建主體的質量審核監管三個層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中,三個層次之間有著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的核心,它分別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實施全面質量監管。監理單位是關鍵,它根據委托內容代表建設單位監管施工、設計的質量,通過道道工序檢查、層層把關簽字,使建設工程投資、建設、質量監管進人良性循環??辈煸O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則是自身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工程建設,有利于實現工程質量要求。
2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具體來說,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立法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是:立法層次過低。應該說《建筑法》是我國建筑市場的最高層次的法律,但它只規定了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沒有規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為此,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規定只能在第二層次即行政法規中有所規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督ㄖā奉C布于1997年,現在很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規則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許多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條款,更沒有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問題;缺乏與《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導致有關質量責任主體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操作性不強。
2.2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隨意性
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建筑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各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質量監管者見多不驚,往往風聲大雨點小。此外人情、人際關系的復雜性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它職能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導致監管的隨意性。
2.3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渠道不暢通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遺憾的是,我國很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由于各質量責任主體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沒有形成統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信息系統,這種情況不利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
3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措施
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3.1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它們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準繩和規范依據。現行《建筑法》與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鑒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從長遠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設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從根本大法上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合理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嚴格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其相應的懲處標準。
3.2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所謂技術法規是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通過立法機構審議、,強制執行的。在技術法規中可引用技術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條款;技術標準則是自愿采用的,由專門的標準化機構或社會組織來制定。
3.3完備建設工程市場準人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宏觀調控,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設市場的準人制度上大做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資質管理方面,我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因此,我國應當改革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制定合適的企業資質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統一協調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詢單位的從業資質,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高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形成企業從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人制度,推動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4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原有的對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監督面越大,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應該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要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要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高切坡、深基礎、抗震結構、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3.5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 TU761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監管機構對建筑企業、建材供應商、建筑承包商來監管的決定。同時,這些與建筑工程與政府監管機構一起承擔著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的責任與義務。在進行監管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監管的工作,建筑承包商,建筑業主主要負責建筑施工建設質量的監管工作,建筑,建材設備等方面供應商主要負責建筑施工材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的工作,所有部門一起努力,一起承擔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因為立法上的不健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國目前的建筑業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業質量管理、建筑施工許可、建筑工程開包與承包等方面都提出了嚴格的規定,在建筑質量以及工程質量的提高以及優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但是《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沒有提出相應的規定,沒有劃分相應的義務以及責任。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相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即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會有一些規定,同時其涉面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文件以及相關規定上與部分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會體現,執行強度較低。在現在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前提下所需求的市場規劃制度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的標準,其中存在的許多條款都不和現在的行法定義務就十分必要,尤其對競爭調節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置于有效的監督。
二、存在的問題
質量監督的力度不夠, 作用發揮不出
( 1) 法律以及法規的不完善 ,不健全 , 執法不夠 , 質量監督處罰可操
作性較弱。
( 2) 沒有檢測手段, 質量評定沒有權威性。
( 3) 質監機構為企業以及事業編制 , 收費的標準低 , 人力與財力受限
, 工作不到位。
( 4) 質監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有限, 監督通常只在于形式。
( 5) 質量管理的職能交叉 , 責任不夠明確, 質量問題整改困難, 質量監督
機構的作用發揮不夠。
立法不完善
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問題,其主要在中國目前的建筑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質量管理、建筑工程承包以及開包、建筑施工許可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在工程質量以及建筑質量的提高和優化的影響很大,給建筑質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證。不過《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并沒有給出做規定,沒有對其劃分相應的責任與義務。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只是在行政法規(也就是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規定,并且其涉用的范圍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規定或相關文件上與某些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有所體現,執行強度并不高。在當前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已經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場規劃制度的標準,其中存在的很多條款都不能與現在的國際與行業慣例接軌,對質量監管的問題沒有清晰的規定。再者,建筑質量監管是以法律法規,國家技術標準來作為核心的,然而,在現場的操作時卻有發現問題不和相應的處罰依據的現象。這種法律上的不完善對建筑工程行業的規范化建設是有害的的。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21 世紀是最主要的代表之一就是信息時代化的來臨,社會所有都離不開信息化的管理,建筑施工行業也是如此,特別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層面更是離不開信息化管理,經過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質量監督執法走向公開、公正、公平。但是,我國現在缺乏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行業間也沒有形成建筑質量的監督信息化共享機制,信息反饋與信息傳統速度較慢,嚴重降低了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時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有暗箱操作等現象,不能實行監管透明化,所有部門不能接受社會的監督。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建筑工程行業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2.3監督主體責任和權利不明確
因為建筑行業涉及范圍較廣,受多部門所監管,如城建,土地等部門,而各部門又分為市級、區級、國家,省級更層次部門,這些部門與不同級部門對于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的規定又有交叉地帶,對于某些概念也有模糊定義,這也就導致了建筑行業內的質量監督在責任以及權利上分配不清晰?,F實中,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是屬于國家的事業單位,受國家管理,然而自我國事業單位內部體制改革以后,國家撥給建筑質量監管部門的經費逐漸減少,導致監督部門資金短缺,不能正常運行。同時,業內就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方面通常有你可以監管我,我也可以監管你的情況,監管機制不清晰,同時經費的短缺,最終造成沒人監管的現象。部分單位不但要承擔質量監管方面的工作,同時采取質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建筑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有害。
三、對策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意識,強化建筑監督?,F在,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筑質量監督意識,在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的管理方式上沒有充分的貫徹以及認識, 同時在對有關法規的執行上也沒有應有的嚴肅態度, 加之監督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監督亦有不同程度的問題。因此, 務必提高思想認識, 讓各監督人員以及施工能端正思想, 明確有關監督機構對在建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組織設計、資料整理,施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對施工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和管理, 使之能在工程施工中持證上崗, 并隨時
接受檢查同時進行記錄在案。這樣, 可使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所有階段直到全過程, 以及從工程計劃、,技術指導、各工種各工序,人員安排上的配合以及材料的選控等都受到嚴格地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中最重要的需求的是專業的管理人才與技術人才,所以, 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同時是現在行業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做好了人才儲備工作, 培養出專業人才同時提高監管人才的素質, 才會讓建筑監管行業更規范 。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 定期對監管人員采取專業素質培訓的措施, 來提高監管團隊 的專業素 質。再者, 還要建立起一套較好的用人機制, 來引進優秀 的人才參 與建筑質量監管 的工作。
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體系 。建設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信息體系, 能夠加強我建筑的質量監管機制, 所以, 務必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技術來來管理與監督, 促進信息管理科學化, 透明化 。在信息監管的設備與儀器上要逐步地創新,可以適應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建筑質量工程監督的可靠性以及科學性來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發展。
明確責任和權利, 來體制改革 。對建筑工程行業內責任主體模糊 、部門間交叉監督的現象, 部分政府部門應重視同時明確責任現在可以實施的辦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到社會去監督, 在建筑工程建設的初期對所有工程施工現象實行質量監管 。關于責任和主體權利模糊的根本在于我原有建筑體制的問題, 這樣, 部分部門應在明確權責中做好體制改革 。 責任和權利的清晰可以更好地推動對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 。
總結
現在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前提建立的, 其本質不適應了現在社會的發展, 在建筑質量上也不能給予保證 。所以, 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制度是重要的。經過上述分析與研究, 確保建筑效率時,要提高建筑質量,同時對各個環節進行改善, 全面的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加強建筑設計的管理,可以使工程設計增加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目前建筑中大多增加抗震與多元化的建筑設計方式,可以更好的節省資源,節約建筑成本,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建筑工程是融合了經濟、技術和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工程,既要規范建筑設計人員的設計觀念,也嚴格要求設計人員掌握專業的工程技術知識。建筑工程的設計可以實現工程質量的控制,保證工程項目實現預期的建筑效果,由此,對建筑設計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在建筑設計階段,要完成建筑設計圖、施工圖,配合施工隊伍開展合理的施工。建筑設計中一定以保證建筑質量為主要目標,保證建筑工程做好工程質量的控制,加強設計人員的管理工作,使建筑設計管理實現健康的發展。建筑設計如果出現問題就會使工程施工階段和建筑交付使用階段發生隱患。針對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并提出具體的解決對策。
2、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2.1 界面管理問題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一些設計的遺漏、缺陷、糾紛以及索賠等全都發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糾紛也最難處理,現階段,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管理中,界面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各個設計專業在交界處存在嚴重的設計沖突,無法實現有效銜接。其二,設計與施工可行性出現矛盾。例如對于系統設備的尺寸、具置、施工設計圖中預留的孔、洞、溝、槽等存在漏洞預埋位置及尺寸誤差較大,遭橫初步設計建筑規模確定受到影響;對于線路、管線等匯總協調管理不善進而干擾建筑安裝調試施工;設計單位對于工藝設備、結構方案未進行系統論證,造成設計文件無法通過審查,因工作深化導致工期延誤;施工設計階段圖紙不配套,出現常規性錯誤造成設備與施工難以順利安裝進而影響整體建筑質量,必須給予重視。
2.2 缺少完善設計認識
現在許多建筑企業把管理的核心都放到了建筑工程實際施工階段,缺少完善、優化設計的意識,沒有意識到建筑設計管理對于整個工程項目的重要性,時有出現一些為趕工程進度,不惜壓縮設計工作周期的現象。一般情況下,我國建筑行業大部分業主均是在施工階段采用招標方式對工程造價進行掌控,卻很少想到設計階段對降低成本的管控作用。我國建筑企業還存在著一定的資質良莠不齊、業務不嫻熟、相關專業知識匱乏的現象,企業本身不具備提出完善設計的條件。
2.3 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就當前情況來看,我國建筑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舊處于不斷建設與完善階段,在此背景下,許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混入建筑設計隊伍,導致建筑設計市場惡性競爭、暗箱操作等行為普遍存在,已經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良好發展秩序。此外,由于建筑設計相關法律法規中執行標準的構建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與漏洞,使得建筑單位的考核往往受到評價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缺乏標準的、量化考核系統,并且也沒有充分考慮建筑設計過程中涉及的工程成本與造價因素,導致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3、加強建筑設計管理的對策
3.1 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
相關設計單位應不斷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建立設計界面風險防范體系,以不斷提升界面管理質量。具體采取的措施包括:業主控制的設計協調過程應建立高效的決策系統不斷改善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水平,以克服土建、設備設計與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設計遲緩、設備安裝圖滯后難題;確定各專業的主體,在技術、人員、設備上做好基本的界面管理;應加快建立界面管理機構油業主開展直接領導管理,并編制工程、設計界面的具體管理辦法與程序捉進界面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發展;加快設計界面管理的信息化發展,通過設計界面管理機構建立本機構的數據管理系統及系統管理軟件以利用結構完成對界面數據的訪問采用直觀圖方式反映不同界面的樹狀層次結構;建立合理的管理體系,并且制定詳細的界面管理辦法,實現科學的、有規劃的管理。
3.2 提高設計完善意識注重管理
綜合完善設計優化工作,充分掌控好技術和經濟的關系,有效地掌控投資,但不把節省投資作為唯一目的。業主方可引入設計投資管控獎勵機制,利用經濟的手段促進設計單位積極主動地參與設計優化工作,激活設計市場競爭活力。設計單位要不斷提升改進設計認識,促進建筑各專業技術領域的溝通協調,協調好各專業之間的分工合作,盡可能地避免各專業之間的沖突。同時要加大對價值工程理念分析,最大限度的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考量、修改、利用,提升建筑設計的價值,對建筑功能進行有效的分析,樹立系統的理念,追求建設設計整體效。另外,要加大對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的引用,有效地節約建設成本、提升建筑質量,更合理地利用資源,創建更加適合市場的建筑功能空間。此外,設計部門和業主方均要加強對設計管理方面的重視。
3.3 健全相關法規
1國外發達國家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對于一些發達國家來說,他們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做的比較好。特別是德國、英國以法律法規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注重強化政府監督職能,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調的中間作用,通過企業自治自律,達到以人為本,促進工人自覺維護生產安全的目標。
(1)德國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a.德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機構。德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立法、監督和執行三部分。德國政府設聯邦社會與勞動部,下設勞動保護委員會,各州、地(市)均有其分支機構。聯邦和州有立法、監督的雙重權力,行業聯合會及其相關的組織(如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聯盟等也具備監督的作用)。企業的責任就是自覺、嚴格地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要求。
b.行業聯合會。行業聯合會屬非政府、非盈利機構,與政府機構共同監督企業對各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德國建筑工傷保險協會就是現有的35個行業協會之一。法律規定:每個企業和員工都必須是某個行業聯合會的會員,并要根據工資額度和工作的風險度交納會費。會費除用于預防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及咨詢、行業規程編制和監督外,還用于保險。在德國,企業發生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由行業聯合會組織。在對事故進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行業聯合會處理理賠等相關事務,并形成調查報告提交勞動保護委員會。此報告也是勞動保護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這種做法的優點是:行業聯合會成員以行業專家的身份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有利于公平、公正、公開處理行業內的事故,政府也擺脫了事故牽涉的各種事務糾纏。
c.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工程師協會是民間組織,由各行業的安全專家和管理人員參加。協會的主要功能是:與國家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法規和標準,對上崗的安全工程師進行專業培訓,組織完成或協調企業的安全工程項目,進行國內外的技術交流等。安全工程師應了解行業的安全狀態,熟悉掌握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具備事故處理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在企業中主要提供咨詢,并根據掌握的現場情況提交安全狀況報告,但無權停止員工的工作,且無處理事故的義務。
d.企業員工的培訓。在德國,所有員工必須與雇主簽訂含有安全生產內容的合同。員工有權知道作業的安全規程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等相關知識,同時遵守事故預防的制度。企業必須對作業時的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并提供裝備、規程,采取確保作業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員工的培訓、教育,既是企業的責任,也是所有員工的權利。德國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認為:知識就是安全。如果員工認識到具體的風險,避開的機會就高得多;如果員工看到了潛在的危險,就會更好地防護自己。員工必須經常地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的培訓和自覺安全行為的教育。員工就作業環境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書面報告,并向企業提出建議。
(2)英國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a.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英國設有健康安全委員會(HSC),該委員會負責制定條例,并就有關安全健康狀況向政府報告,它是介于政府與行業之間的組織,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系樞紐。委員會的人員由政府指定,但必須有一定的行業人員參加,現由12人組成。委員會下設健康安全執行局(HSE),是執行條例、監督企業的健康安全體系的職能部門,現有3500人,全部為公務員,其中1/3的人員為安全督察員,2/3為制定方針、規程等工作人員。
b.英國建筑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英國在1974年至1999年頒布和修訂多部法律規定雇主具有保證雇員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工作的責任,明確了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和責任。
c.安全與健康監察。英國的安全與健康的監察主要由安全與健康執行局執行,在全國設有很多分支機構。安全調查員根據所頒布的法律,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建筑安全監督工作,包括發出強制執行命令和訴訟。
d.工會及行業協會組織。在英國,工會、行業協會等其他組織約有750人,不同程度的參加政府的有關健康安全組織。這些組織經常派人與國家監察員一起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督,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糾正,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
e.企業對安全健康的管理。企業的安全健康管理遵循的是法律法規和開工前完成的、經業主批準的安全與健康計劃書。一般來講企業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大小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安全與健康方案。在英國一般25人以上的工地就要成立安全委員會,負責工地的安全與健康的日常管理事務。同時要設立安全與健康培訓和教育基地,包括用房、設施、資料等配備、購置,收集、安全信息,上崗前的教育、班前教育、進入工地的教育等。英國政府要求企業須盡量通過技術、設備來代替人工操作,以減少危險源。
2我國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取得的成就
(1)法律法規體系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頒布實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體系基礎,把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引入建筑行業。到2002年我國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用以規范和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初步形成了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規范體系。
(2)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1993年國發(1993)50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我國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3)安全文明施工
1991年,建設部發出通知,在全國四級以上施工企業所屬的施工工地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把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控制的重點放在了施工現場,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這是建國以來建筑業企業第一次全面、系統地組織開展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改善了現場作業人員的生活環境和工作條件同時使安全管理的實施得到加強,減少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應用相關科研成果進行建筑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極大地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3結論
綜觀西方國家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現狀,我國現有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具體做法與之相比差距仍然較大。因此,我國的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
(1)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管理與監督的義務和職責。政府職能部門應強化監督職能,弱化管理職能,將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行業協會和企業去辦。
(2)應進一步完善社會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制度,以充分發揮行業部門或組織的咨詢、服務、管理等中介職能。
(3)國家應制定強有力的政策法規,由業主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來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費用投入,從而避免建筑市場惡性競爭導致安全生產防護費用不能保證的問題。
(4)應盡快完善全社會的傷亡事故保險制度,用經濟杠桿來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5)應全面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同時政府與一些相關組織要制定明確的規定,并通過必要的強制性手段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與建筑技術的不斷進步,城鄉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但一些項目施工片面去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重視事前計劃和事中控制,以至于不能實現全面全過程的動態質量管理,建筑質量為百年大計,關系到廣大人民的安全,關系到社會的長遠發展,如何有效的加強質量管理與控制,值得關注與深入研究。通過對某市某幾個項目施工的調查,歸納分析了其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以及影響因素,現分析如下:
1.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1)有法不依,市場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范標準的頒布實施,既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明確了施工企業在工程技術,質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規范,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主管部門對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的行政規定和管理要求貫徹落實不到位,甚至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工程建設管理,招標投標,報健報批,施工監理,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環節中,都存在暗箱操作的現象。同時,隨著建筑市場的變化,建筑施工企業競爭的更加激烈,從而導致建筑市場出現了供大于求的現象,從過去的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以至于形成了以價格為核心的惡性競爭。
(2)工程質量監督、監理體系不完善
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的高低起著直接的控制作用,工程質量監理制的實行,為我國的質量管理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制本身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業主對于監理的授權度,也阻礙工程監理的作用的進一步發揮。論文參考網。
(3)質量管理體系、工程質量評價標準尚未系統地建立
有些項目施工過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質量管理工作,沒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作保障,把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作為企業宣傳的名片。內部審核的作用是通過內審,能發現質量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但是,許多企業并不重視內審,僅做做表面文章,未認真執行,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4)一線施工人員素質偏低
在我國建筑業一線施工人員中,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的農民,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是剛剛放下鋤頭就上了工地的農民,據統計,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達九成以上。而且,在現在的農民工隊伍中大部分未經過任何培訓。論文參考網。他們雖然工作熱情很高,但是由于缺乏專業指導,經常違規操作,造成事故多,影響工程質量,在管理人員中,既無學歷又無職稱的人員,仍占一定比例,專門人才年齡斷層,老化的現象,仍然存在。
2.項目施工主要質量影響因素分析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領導者的素質,操作人員的理論,技術水平,行事粗心大意,違紀違章等,所以一定要選擇人員素質較高的分包隊伍,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實行培訓和優選,進行崗位技術訓練,都可以提高項目管理的質量。
(2)材料因素
材料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它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完工。因材料質量造成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有名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因為使用劣質建筑材料,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論文參考網。所以,一定要加強材料質量的管理,嚴把材料質量關。
(3) 機械設備因素
施工機械設備是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現代化工程建設中必要的設施,對項目施工的進度和工程質量都有直接的影響。如電梯.通風設備等它們的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的使用功能,因此,機械設備的購置,管理,檢查驗收,安裝質量等都要符合有關設備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同時,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還一定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方法和環境因素
1 房地產法律法規的綜述
1.1 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的組成
房地產法主要適用于調整房地產的所有權人和非所有權人(主要包括房地產的管理人、修建人、使用人)之間以及房地產的所有權人之間在房地產進行交易(主要包括房地產的租賃、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管理、房地產權屬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由三部分組成:(1)綜合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住宅法》和《城市規劃法》以及《建筑法》等;(3)相關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漁業法》和《草原法》以及《商業銀行法》等。
1.2 房地產法實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堅持國家土地的公有原則;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經濟為基礎,并且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經濟體系。土地是國家的資產,也是國家的資源。我國實施的是土地所有制,除部分土地由相關法律規定屬國家之外,其余土地均屬勞動群眾所有。同時,國家因需要有權依法征用土地,所征用的土地屬全民所有。
(2)堅持國家土地的有償使用原則;國家土地的有償使用主要指的是有期限的使用。農村集體經濟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聯營和人股的形式與其他的個人和單位共同合作辦立企業。但是,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能通過轉讓、出租、出讓的方式用于非農業方面的建設。對于根據法律取得的建設用地并且符合土地使用的總體規劃的企業,由于兼并和破產造成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土地除外。
(3)堅持合理利用土地和珍惜土地以及保護耕地的原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珍惜土地資源,保護耕地已經成為了我國的基本國策。對于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要全面規劃土地的使用,嚴格控制、開發、管理和保護土地資源,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嚴禁個人或者集體組織非法占用土地。要對土地實施特殊的保護制度,根據相關法律堅持實施土地使用用途的管制制度、耕地占用的補償制度、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
(4)堅持房地產的綜合開發原則;房地產企業對土地進行開發經營要遵循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同時實施配套建設、綜合開發、合理布局、全面規劃。
(5)堅持城鎮住房的商品化原則;為了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條件,國家要適當的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加大對城鎮居民住宅建設的扶持力度,并要逐步推行城鎮居民住房的商品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滿足人們不斷增加的住房需求。
(6)堅持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相互結合的原則;房地產業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由于房地產市場具有高風險和高利潤的特性,尤其要警惕出現泡沫經濟,不能讓房地產交易活動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太死。因此,對于房地產市場以宏觀調控為指引,由市場去調節才是最科學的管理方法。
2 針對房地產業融資風險的相關法律法規
2.1 正確劃分政府部門在房地產業融資風險中的行為界限
作為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穩定的發展,其首要目標是控制房價。化解融資風險比較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在低收入住房的保障體系和私人商品房的市場體系中明確定位目標,并實行二元制政策。政府部門還要明確房地產行業融資監管的局限性和正當性,房地產融資監管的正當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服務強烈的外部性和公共產晶特性,通過金融組織的運行規則和行為規則的制定,從而建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預警制度和價格監管制度,并采取多種預防和控制措施來穩定房價,保證房地產市場快速、穩定的發展。同時還要明確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融資市場化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行業的融資風險,通過價格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起多元的房地產融資結構。
2.2 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建立健全的房地產法律制度
在我國的房地產開放經營中,銀行信貸是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銀行體系名副其實地成了房地產企業融資風險的集中地。因此,需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更多新的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分散銀行體系承擔的融資風險,從而形成完整的房地產行業金融體系。同時,還可以確立證券、信托等融資方式在房地產行業融資中的合法地位,通過統合性的法律措施,從而建立起市場體系多層次、組織機構多元化的房地產融資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雖然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效率和,但是也會因不適應經濟發展而產生主體退出市場,因此還需要依法構建房地產行業融資的退出機制。還要依法建立房地產行業融資的信用平臺,信用平臺的建立,有助于房地產企業估價的科學化和信息化,提高銀行體系的放貸質量。
2.3 健全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但是對于房地產企業的金融監管方面只有少許的規定。因此,要加強對于專業性較強并且復雜多變的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方面的立法。同時要獨立司法、嚴格執法。法律制度的實施不僅要體現在它的制定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執法。完善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的法律制度,要建立起行政監管、法律監管、自律性監管,從而減少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風險。
3 針對預售商品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城市商品房的預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商品房預售人的基本義務就是要進行商品房的預售登記。實行商品房的預售登記不但能夠預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產糾紛,還能夠保護商品房購房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確保商品房的交易安全。購房者和房地產企業要在行動上和思想上對預售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要積極地到相關部門進行合同登記,在進行商品房預售登記后就能讓預售合同產生相應的公示效力,減少不必要的商品房預售糾紛,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第三人的購房行為,防止購房糾紛。
在房地產商品房的預售過程中,還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監控保管工作,房地產企業需要付給監管機構一定的報酬,并且等到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后,將商品房預售款退還給房地產企業,從而有助于工程款項的供給得到保障,還有保證商品房預售款項的專項使用,確保工程項目的建設款不人為地流失,確保工程項目的建設順利進行,也保障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4 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涉及到每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解決和減少房地產企業糾紛,關鍵在于完善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不但能夠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質量,還能讓房地產企業快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俊安.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我國的監理制度最早推行于1988年,隨后,監理行業得到了十分迅速的發展,隨著市場化程度的發展,工程監理行業作為我國工程管理咨詢行業的佼佼者,也面臨著一定的機遇和挑戰,下面就根據監理行業的特點探討工程監理行業的現狀以及發展趨勢。
1 我國工程監理業的發展現狀
1.1 我國工程監理業的產生與發展
在上世紀80年代之后,我國工程建設活動得到了十分迅速的發展,傳統的體制模式難以適應工程建設活動的發展,在傳統的模式下,出現了無圖施工、無證設計等情況。同時,當時的工程評價使用的也是一種自評自報的形式,這就導致工程的優良率很低,因此,必須要建立起一種完善的工程監督體系。為了適應工程行業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引進了工程監理制度,并成立了監理司,負責全國監理工作的開展,在多年的時間內,監理制度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1.2 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特點
在歐美等發達個國家,監理制度有著科學性、服務性、公正性和獨立性的特點,當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后,由于歷史不同、國情不同、制度不同、民族文化不同,我國的監理制度也額外表現出了強制性的特征。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 強制性的特征
我國《建筑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能夠規定實行強制監理建筑工程的范圍,此外,相關的條款也規定了強制監理工程的具體范圍,因此,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表現出了強制性的特征。
1.2.2 淺社會化的特征
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已經實施了多年時間,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政府一直實行壟斷保護的制度,導致監理行業的競爭性不強,很多監理企業還依靠于母體,少有自主發展的監理企業,因此,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也具有淺社會化的特征。
1.2.3 非獨立性的特征
我國監理企業具有非獨立性的特征,受到母體的約束,很多企業難以按照社會化以及市場化發展的規律來經營和管理,需要承擔各種管理風險;同時,監理企業也受到了各種政策因素的影響,很多的制度對于監理企業都有著一定的約束,監理不僅要配合政府的管理,同時也要嚴格遵照設計單位的要求來管理,很多監理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就使用不同的措施來規避責任,也很少將工作精力放置于監理水平的提高上,缺乏獨立性。
1.2.4 半市場性的特征
我國政府對于監理企業一直采取一種強制性的特征,監理企業也一直在政府的保護下生存,其市場行為并未得到廣泛的發展,加上傳統因素的影響,監理企業就更加難以適應現代化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
1.2.5 弱服務性的特征
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現階段我國監理企業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普遍不高,企業內部的監理方法和手段也較為落后,這就導致監理企業難以提供出高技術水平的服務,此外,由于監理收費的水平也不高,這就導致監理制度呈現出弱服務性的特征。
2 現階段我國工程建立行業存在的問題
2.1 尚未形成公平的競爭機制
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就是市場的供求平衡,這種供求平衡需要依靠市場競爭來獲得,工程監理制度起源于西方國家,是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的市場體制與西方有著較大的不同,是一種征服強制化的行為。在監理制度的推行下,供求機制發生了一定的扭轉,由于市場競爭機制不科學,導致我國大部分監理企業依然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缺乏特色,難以對國際化的綜合工程進行監理,此外,在供求機制的影響下,導致監理行業出現一種收費偏低的傾向。在價格機制與供求機制的影響下,監理行業難以實現有效的競爭,更加難以得到全面的發展。
2.2 招標體系的公平性不足
監理企業為社會提供的是一種專業性的監理服務,從理論上而言,市場上不可能存在完全公平的競爭,對于監理服務的質量也難以通過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此外,與工程招標制度相比,工程監理制度并不夠健全,很多業主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篩選出合格的監理單位,這就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實際上,這對于建設單位是不公平的。
2.3 對于監理行業管理缺乏科學性
2.3.1 政府職能混亂
就現階段來看,關于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在工程的承建過程中,大多使用條塊分割的管理方式,即由各種職能部門對工程進行分塊管理,從計劃的制定到工程的建設,政府都會進行統一的監管,這就導致不同職能部門出現了重疊和交叉的情況,繼而給社會資源造成浪費。對于監理法律法規的制定上,雖然已經有了明確的條款,但是立法的質量并不高,立法思路與國際慣例也存在一些距離,法律的涵蓋面并不全,難以適應現階段工程建設發展的實際需求。
2.3.2 行業協會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在我國的很多地區,都存在監理協會,但是這類協會的職能并不清晰,也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與專業協作的運作存在著較大差異,吸引不到優秀的專業人員參與,此外,很多協會的工作方式與內容具有政府化的特征,很難維護會員的利益,不僅難以達到應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行業協會的信譽。
3 我國工程監理業的發展策略
3.1 以市場為導向
工程監理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政府不應該對其進行過多的管制,在下一階段,政府需要逐漸淡化管制行為,利用市場的實際供需來調節,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同時,在現階段下,鑒于國內關于監理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就必須要采取各種措施提高法律的質量,健全監理法律法規,建立起一個開放、統一、公平的建筑市場。
3.2 建立好現代化監理企業
目前,我國多數的監理企業都是國有企業,依附于施工、開發、設計和政府部門,企業責任不明確,產權不清晰,企業沒有獨立的財務權和人事權,不能作為獨立法人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企業自身動力不足。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各個監理企業必須要根據實際的經營情況和市場需求,使用多樣的資本經營方式和財產組織形式,建立一種現代化的監理企業制度。此外,要注意到,監理行業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行業,不僅要求從業人員要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水平,也有具備法律法規、經濟管理等知識、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監理企業也要建立好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根據自身的發展需求引進人才,調節內部人力資源的結構,打破傳統的人才聘用模式,為有潛力的人才提供一定的發展空間,做好人才的培訓工作,為監理企業的發展打造出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4 結論
總之,工程監理已經成為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已經遍及環境工程、房屋建筑、公路橋梁、機場碼頭等行業中,本文分析了我國工程監理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未來的發展策略,相信通過各界人士的努力,我國工程監理制度將會越來越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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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建設項目具有較好質量水平,這與他們十分了解重視質量管理,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分不開的。本文分析研究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希望對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能有所借鑒。
1強調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建設所主管部門都把制定并執行住宅、城市、交通、環境建設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規作為主要任務,同時把大型公共項目和投資項目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以施工許可制度和建筑產品使用制度為主要手段,以市場準入制制度,設計文件審核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為輔。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非常重視各種學會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對專業人士實行注冊制度,強調從業人員個人資質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通過資質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即避免了不具有條件的工程項目盲目上馬,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又增強了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給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在發達國家竣工驗收由業主,承包商和中介機構負責完成,政府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工作,也沒有檢驗工程質量的任務。
2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是建立在健全建設法律體制的基礎上
縱觀發達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同時對建筑業的管理監督體現在完善建設法律體系上。健全的建設法律體系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各國的建設法律體系一般括基本法律、法規系列、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如德國的建設法律標準包括《聯邦建筑法》、《建筑產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聯邦建筑法》是德國建設管理的根本大法,《建筑產品法》是對建筑產品質量保證的范圍形式,內容,程序進行了具體規范,并且明確規定了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以上機構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日本的《建設業法》主要針對建筑業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技術確認、建設工程監督、建筑業協會、法律專業及其懲罰標準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日本的《建筑基準法》在建筑物占地、結構、面積、防火、環保等方面進行了嚴格限制。
3有完備的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密切調整,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筑市場的準入制上大作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德國,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注冊專業人員,必須接受正式的專業教育,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嚴格的考試評審,同時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職業資格確實來之不易,注冊專業人員若在工作中,,收受賄賂或嚴重失職,將被行業協會終身取消其職業資格。注冊專業人員屬于高薪階層,社會地位受人尊敬,他們自然會倍加珍惜自己的職業資格,工作中嚴謹認真,熱誠敬業,從而有效的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
新加坡關于建筑企業的資質管理值得關注,1984年新加坡政府建筑業發展局(CIDB)專門設立了承包商注冊處,受理承包商的資質評定注冊業務,根據CIDB的要求,申請注冊的建筑企業必須出具工作業績、資金狀況、人員素質、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相關資料,并且接受必要的審查程序。承包商的資質評定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所能從事的工程類型,另一方面是承包商從事該工程類型的資質等級。CIDB將承包商所能從事的工程類型劃分為兩個大類,既建筑工程類、建筑相關類,CIDB規定,建筑工程類分為C1-C8八個等級,其他類型分為L1-L6六個等級。級別越高,工程投標的承包總額越大,承包商只能在資質條件允許的工程類型及業務范圍內投標,不得跨類越級進行投標。
為了促進建筑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新加坡政府支持并鼓勵建筑企業按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進行認證工作,CIDB將以能夠承包大型公共工程的建筑企業為對象推廣。ISO9000系列標準的認證工作對于承包私人投資民間工程的企業沒有必要取得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的強制性要求,CIDB認為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可從承包商內部機制上最大限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目標水平,CIDB規定,自1997年7月開始,所有C6-C8資質的承包商及參與工程造價超過300萬新加坡元的工程咨詢公司,均須取得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證書,否則不得從事工作。
4業主在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在發達國家十分強調業主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管理者可以是項目經理或者業主代表,他們對于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進行全面控制、指定設計者及施工承包者、簽訂合同、編制概念設計或設計綱要、對設計文件進行批準、對工程施工進行管理、負責工程的交接。相對來說,政府的干預較少,政府的干預只限于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和保障人民公共利益。
5重視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與我國在工程項目建設中把質量管理的重點施在施工階段的做法有所不同,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對于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十分重視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十分重視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進行質量控制;嚴格進行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查及監督;工程用的材料、設備的質量控制良好;正確處理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矛盾。
6積極有效的強制性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
全方位和全過程工程擔保與保險是建設工程質量實現的經濟保證。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包括業主、建筑師、總承包商、設計或施工等專業承包商、建筑產品制造商、質量檢查公司等,均需向擔保與保險公司進行強制性投保。擔保與保險的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維護工程的結構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場地的破壞。從項目立項開始至缺陷保證期止,按合同分別由責任負責方承擔擔保與保險責任。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擔保與保險,為保證建設工程全壽命期質量的實現提供了經濟上的保證。
浮動擔保與保險費率制有利于提高質量意識,改善質量管理。承包商擔保與保險費率根據建筑物的風險程度、承包商的聲譽、質量檢查的深度等綜合加以考慮,一般要負擔相當于工程總造價1.5%-4%的保險費(法國)。由于擔保與保險費率的確定考慮了承包商的聲譽和業績,為了得到優惠的擔保與保險費率,承包商必須通過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聲譽、積累良好的業績,從而促進了質量監督管理保證的良性發展。超級秘書網
強制性擔保與保險制度增強了各方主體參與工程質量監督控制的能動性;成熟完善的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為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有效的社會保障;公正嚴格的政府監管是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培育和發展的保證。
【關鍵詞】招投標;問題;對策
隨著工程招標投標配套法規逐步健全,建筑市場逐漸規范化,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工程招標投標的法規體系日漸完善,我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已經形成,為依法招標奠定了基礎。實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是我國建筑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招標投標的意義
招標投標的具體意義表現在: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能夠減少交易費用。招標投標與直接采購、詢價談判等其它交易方式本質上的不同,就是它的基本屬性:有組織的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理論體系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無法對投標人無故退出進行有效制約,開標時間不能依法固定,投標文件編制的時間隨意壓縮,對投標人的限制等,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招投標法》作為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招標人暗箱操作,投標人弄虛作假
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于虛假信息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并不至于遭到象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標機構和有形建筑市場,利用現有信息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信息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3、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
4、價格形成的機制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建立的,忽視了企業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直接參與管理活動,直接制定和控制構成工程造價的各種因素,如設備材料出廠價、采購保管費、運雜費、工資、間接費、管理費和稅金等。事實上,我國現行工程造價定額較寬,以鉆孔灌注樁為例,市場價是定額計價的60%,若降低10%,仍有30%的利潤空間?,F在社會上大量存在的帶資、墊資、拖欠工程款問題,跟我們的定額計價有很大的關系,這些現象也可以理解為市場對不合理計價的一種修正。
5、現行招標投標方式和評標方法不適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要求
我國現行工程造價管理的依據主要是建設部、有關專業部和各省頒布執行的各種概預算定額及相應的費用定額。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不太適合,因為市場經濟的根本特點就是競爭,而現有的計價模式滿足不了競爭的需要。現行的定額,基于滿足事先確定工程造價的需要,不管組成工程造價的這些因素的性質,通通固定化,違背了市場規律,不利于企業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施工企業難以發揮各自的優勢。
三、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對策分析
1、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招標”建設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聯合檢察機關建立起了“日照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范圍內投標企業信用資源互動共享,明確要求所有投標企業必須先過“誠信審查關”。逐步建立起了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自律和失信懲戒為主要內容的招標投標信用管理體系,極大地激勵了建設市場交易各方主體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招投標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此外,在法規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加強法規的可操作性與剛性。由于招投標主體缺乏應有的自律能力,因此執法機關加強執法監督,保證法律和法規在執行過程中的嚴肅性.監督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護公平競爭。
2、完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提高信息透明度
尋找潛在的交易方,簽訂并改造合同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其在商務中的運用可以節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招標方在網上招標信息,投標方在網上公布有關自己生產能力、履約情況、技術水平等,減少大量的搜尋成本。借助于信息網絡,還可以提高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節約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
3、嚴格市場制度,避免過度惡意競爭
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非公開招標,都有高昂的交易成本。在不加限制的情況下,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開支。因為有些投標人的實力較弱,沒有必需的競爭力,按正常情況根本就不可能中標,允許其參與競爭,對雙方來說,只能是無謂地增加成本。如果對投標人實行嚴格的資格預審,或建立紅名單(信譽良好企業入圍),或通過總分包方式建立起長期合作的關系,彼此比較了解,可以節省許多交易費用。因此,要嚴格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制度,加強資格與資質審查,控制公路工程建設市場規模,有效改變過度競爭的局面。
四、結語
總之,我國的招投標事業正處在初步發展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論文重點在研究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的基礎上,總結了有效的完善招標投標運行機制和實施方案,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招標”建設,完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提高信息透明度,嚴格市場制度,避免過度惡意競爭,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從而達到改進招標機構目前的狀態,提高行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