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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業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如何來實施納稅籌劃,還是要取決于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獲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企業越來越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情況下,從納稅籌劃的主體角度來說,完全是站在減輕稅負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來考慮的,這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標。
(一)直接減輕稅務負擔,減少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避稅、節稅,以達到減少稅收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增加企業的盈利機會。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法規定范圍遲延支付的稅款進行投資,獲取比資金時間價值更高的投資收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會收益概念;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在關鍵上,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善于打“時間差”,合理調度應交未交稅款,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實現納稅籌劃目標服務于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三)實現涉稅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務方面的處罰,即在稅務方面沒有任何風險。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我國稅務機關引進了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于信用等級越高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比如減少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納稅人要充分考慮稅務機關對本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在既不影響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又不損害本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下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從宏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體現。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稅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與內容。在農村和農業稅收方面,長期以來國家實行低稅、輕稅政策,并且已經取消了農業稅;
在關稅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產品的稅率;現階段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強調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稅收政策等。國家和政府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也就是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及各級主體間的博弈過程,也是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過程,包括國家政府與企業間、國與國之間、地方政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各種博弈。
(一)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博弈。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無非是想少交稅,而政府與其對立的是增加稅收收入,想盡辦法在企業能接受的范圍內實現提高稅收收入,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力求實現公平稅負,優化稅收機制。這個過程當中必然涉及到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對立的兩端很難達到共贏,但是隨著稅收體制的改進和企業納稅意識的強化,必定能達到更好的博弈結果。
(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博弈。國家通常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國與國之間發生稅收收入摩擦時,國家政府必然會為了本國的稅收利益與另一國周旋,所以西方國家越來越多地開始反傾銷,其目的除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外,很大層面上是為了維護其財政稅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間常常會為了爭奪一些大型企業以增加稅收收入產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優惠稅收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的總部落戶當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興起的總部經濟。通過吸引跨國公司總部落戶當地來增加稅收。如果將總部所在地作為主要納稅地,則數量非??捎^,這是地方政府對本地大型企業總部遷出驚慌失措,從而極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總部匯集地,則明顯享受到了相應的利益。
(四)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博弈。我國實行國稅和地稅分家以來,稅收收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頭戲,提高其稅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業績。盡管為爭奪資源而在資本市場上從事稅收競爭是我國地方政府的主要動機,但我國地方政府與中央的稅收競爭也有政治動因,主要表現在地方財稅部門要面對來自中央部門和企業的壓力,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會以其他地區企業的稅負水平作為比較基準游說財稅部門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地方政府首腦也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態。例如,由于出口退稅政策采用國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稅,在出口退稅率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出口退稅額,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觀上看,稅收籌劃的博弈將稅收政策推入了一個更加艱難的層面,只有不斷完善國家稅收政策,才能正確反映和體現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傾向,且是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籌劃的提出
近年來,出現了稅收籌劃新領域:政策性籌劃。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政策性籌劃是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一種融合,是納稅籌劃的一個嶄新課題。政策性籌劃剛剛起步,還有相當大的籌劃空間,兩大主體也有更多的可以改進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隨著經濟發展,企業和政府間的融合會更進一步,納稅籌劃目標會更加明確和和諧。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種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
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梢詫⒀b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梢约哟髮@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A公司和B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初,A公司委托B公司銷售電視機10臺,代銷合同約定,每臺銷售價格為2340元(不含稅價為2000元),每銷售一臺,A公司支付B公司100元代銷手續費。但是B公司將每臺電視機的銷售價格擅自提高到2440元(含稅價),即將每臺電視機的零售價提高了100元。至12月末,B公司銷售完10臺電視機并向A公司開具了收取1000元手續費的結算發票,同時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銷貨款22400元匯至A公司。
賬務處理如下(假設按接收價核算):
1.12月初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接收價)20000
貸:代銷商品款(接收價)20000
2.12月末銷售完電視機:
借:銀行存款2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854.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3545.30
3.結轉營業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接收價)2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接收價)20000
4.收到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代銷商品款(接收價)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銷稅額)34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23400
5.結轉應收A公司的手續費:
借:應付賬款——A公司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代購代銷收入1000
6.支付A公司剩余代銷款時:
借:應付賬款——A公司22400
貸:銀行存款22400
7.計提手續費收入的營業稅(其他附加稅、費等略):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0
貸:應交稅金
——應交營業稅50
由此可見,B公司銷售代銷貨物實現的銷售收入不僅要按照稅法規定全額計提銷項稅(含加價部分),而且其實現的1000元代銷手續費收入也必須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業繳納5%的營業稅。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由于A公司出具給B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是按雙方的原約定價(不含加價)開具的,所以,B公司自行加價部分就成了銷售電視機的增值額,增值額為854.70元,因此,B公司需就加價部分繳納增值稅145.30元(854.7×17%)。
二、加價銷售的稅務籌劃
(一)受托方為一般納稅人
從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受托方按照與委托方約定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僅需就手續費收入繳納營業稅;如果受托方加價銷售,則除了需按合同約定的手續費收入繳納營業稅以外,其加價部分還需并入代銷業務的總收入一并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在委托代銷業務中,受托方應盡量按照委托方的委托價格對外銷售,如果有加價的可能,應在與委托方協商提高委托代銷商品價格的同時,盡量與委托方協商提高代銷手續費的收費標準,這樣不但可以保證不因擅自提價而繳納高稅負的增值稅,也可以使代銷業務的整體稅負降低。
如案例所述,B公司將每臺電視機的銷售價格擅自提高100元,則B公司加價部分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45.30元。而如果B公司與A公司協商,將每臺電視機提高的價格部分由A公司作為代銷手續費予以返還,即將每臺電視機的代銷手續費提高100元,則B公司多收取的1000元代銷手續費需繳納的營業稅僅為50元,比前一種方式的稅負降低很多,可見其在稅收負擔方面的優越性。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增值稅抵扣鏈的制約,如果受托方為了降低自己的稅負而要求委托方將加價部分合并到所代銷貨物的原價中一并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上述每臺加價的100元,B公司要求A公司將加價部分1000元并入代銷貨物的原價總額中一并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必然會增加委托方的稅負(增加額為10×100×17%/1.17=145.30元),而且還涉及到加價部分的利益分配問題。所以,在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為一般納稅人且按正常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下,受托方要按照上述方法實現稅負的最低化必然會與委托方產生矛盾,這時受托方應盡量與委托方協商,求得雙贏的平衡點。另外,如果委托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受托方應盡可能請委托方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其代銷商品能夠正常抵扣進項稅。
1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少繳點稅,實際上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收益。每個企業都可以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使用對企業更有利的稅法條款。
2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賦最小化的目標。財務工作者要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必須深刻理解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在掌握相關稅法知識和財經制度的基礎上,以守法、合規為前提,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統籌。唯有如此納稅籌劃活動才安全可行、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否則就有可能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
2.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前提
(1)真實性是納稅人稅前扣除的首要條件。真實性是指能夠提供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任何不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就沒有繼續判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必要。
適當憑據的適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根據《票據法》和《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提供發票的,發票就是適當的憑據;可以自制憑證的,如工資費用表、折舊費計提表等也是適當憑據。
(2)合法性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即使費用實際發生,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財會制度規定可以作為費用的支出項目。
2.2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原則
稅前扣除的確認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扣除項目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即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不屬于當期的收入或應當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
(2)配比原則。①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對應成本相配比;②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期的費用相配比。
(3)相關性原則。指納稅人可扣除項目的內容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對于會計人員進行的職業判斷和估計稅收上是不認可的。
3如何做好壽險公司日常經營中納稅籌劃工作
目前,由于壽險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局限于人壽保險業務經營和保險資金運用,而保險資金運用權限又集中在總部,各分支公司均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資金運用操作,故人壽保險公司納稅籌劃的重點應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職工薪酬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業成本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義務。保險公司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主要包括員工工資收入和人手續費、傭金收入。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1)盡可能平均地發放員工的每月工資,避免一次性的大額獎金發放,相對降低員工應納所得稅的稅率。(2)由公司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納入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企業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撫恤金、救濟金,誤餐補貼,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金,企業為某些無住房員工提供住宿,實報實銷交通費,電話費用據實憑票報銷,差旅費津貼等。3.2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一般包括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免于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減免稅優惠項目等三個主要方面。人壽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同樣可以采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稅賦進行納稅籌劃。
合理開支日常經營費用,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達到合理避稅之目的。
(1)經費計提規范準確,列支憑據真實有效。現行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和1.5%計算扣除,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必須附有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否則不可在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其含義:工會經費計提除應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外,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均要作為納稅調增項目繳稅。
(2)實行新的用人管理辦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將公司保安、司機等人員采用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保險公司支付用工費用、人員全部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需費用按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實現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轉變。這個用工方式的轉變在全國其他地方商業銀行運用比較廣泛,如果壽險公司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加快人壽保險公司用工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對短期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則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將出現實質性轉變。
(3)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現象。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用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00萬元以下的為千分之五,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為千分之三,超過規定比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作為應稅所得額的增加項加以調整。而會議費是核算企業召開會議所發生的文具、會議橫幅、標語、紙張、會議資料、名冊印刷、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等支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對此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實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招待費,減少調增應稅所得額。
(4)重視廣告費開支,確保入賬憑據合規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增。在實際執行中,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日常業務宣傳時,必須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支出費用憑據,使正常經營性支出規避納稅調增處理,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5)加強贊助費和捐贈支出管理,用活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符合國家規定、且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列支營業外支出,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需在年終進行納稅調整。必要從日常基礎工作做起,重視捐贈活動籌劃管理:①要取得捐贈的正式發票;②盡可能地通過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進行捐贈活動,確保各項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二)通過對分劈銷售收入實現有效節稅在納稅時,如果企業的回資存在困難,則可以通過縱向分劈收入的辦法,推遲納稅的時間。在我國稅法上明確規定,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要簽訂分期收款的銷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從合同上簽訂的收款時間對實際收入進行確認與繳納等額稅金。而對于部分金額較大的銷售業務,如果一次性無法收回全部貨款時,可以按照共同所簽訂的合同,對分期收款條約進行確定,而企業在納稅時間上同樣可以減緩。這對企業來說,可以延長時間緩解融資難題,并提升資金利用價值。對于稅率不一致的業務,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橫向分劈降低部分納稅金額。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相關企業兼營的貨物在稅率上不一致或者勞務既有應稅又有非應稅時,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適用的稅率對應納稅額進行分開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單獨的核算,從而提高適應稅率征收。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詳細劃分銷售貨物與勞務類別,從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實現單獨核算,理清是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例如,A公司在性質上屬于一般納稅人,但是公司內部不但生產相關電子產品,還經營了部分工程承包業務,2012年11月份銷售產品收入為1100W,工程承包收入為200W,11月進項稅額為100W。假設營業收入沒有進行單獨核算,會一并征收增值稅,即為:(1100+200)×17%-100=121W,銷售稅金及附加即為:121×10%=12.10W,企業應納稅額總計為133.1W;如企業對增值稅與營業稅進行分別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100×17%-100=87W,應繳納營業稅則為200×3%=3W,銷售稅金及其附加即為:(87+3)×10%=9W,應納稅額合計為:87+3+9=99W。采用單獨核算可節約稅金為133.1-99=34.1W,節稅效果明顯。此外,對于混合銷售的行為,若是非應稅的勞務金額很大的,就一定要對成立的公司進行單獨的考慮。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籌劃針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先去獲取進項抵扣發票。這是因為一般發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業就要加付稅款,無故提升了納稅壓力。但是對于增值稅進項發票來說,由于其可以進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對來說減少了企業的稅負。另外,從2009年1月開始,對于增值稅適用范圍內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進行新設備的選購,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是能夠進行抵扣進行計算的。因此企業也可以利用這一轉型的有利政策,通過新一輪的設備更新來固定資產的投資,同時還能夠強化該企業的生產效率,在減少增值稅的同時,還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四)利用優惠政策實現節稅在增值稅的征收政策上,優惠條件主要包括低稅率、減免稅項目、部分起征點優惠等。例如,對于低稅率來說,可以享受到13%稅率的范圍主要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以及雜志等;對于減免增值稅的項目,則包括:古舊圖書與避孕藥品等;下崗職工、個體的工商戶則要采取起征點的納稅優惠政策等等。企業能夠依據實際的狀況,將這些優惠的條件進行充分的應用,便于獲取到較低的價格進行商品選購,通過價格優勢獲得市場競爭力。而對于出口貨物,其零稅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貨物,其整體性稅負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時不用納稅,還可以獲得之前環節繳納稅款的優惠退還。企業在利用這項政策后,進一步將貨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進一步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對于與規定的貨物相符合的則要積極出口,確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企業剛設立時會計處理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值得企業認真計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假定一工業企業平均每月的銷售額為X,可抵扣的購進額為Y,則在一般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為(X-Y)*17%,在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6%X,稅負相等時(X-Y)17%=6%X,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當工業企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64.7%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一般納稅人合算;如果該企業銷項稅額遠大于進項稅額,也就是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較少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的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墻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通常企業采購應以原材料供應及時為原則,所以采購時間往往不確定,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納稅籌劃有很大幫助?;I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作為買方應該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利益,在不耽誤正常生產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的時候購貨,因為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劃算。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采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此外還有現銷和賒銷。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因為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引言
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越輕。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稅基,在所得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稅額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稅基的減少而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一、應稅收入確定時間上的納稅籌劃
由于企業的各種形式的收入都要計入收入總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將企業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轉化為另一種形式的收入在納稅籌劃中并沒有實際意義。在納稅籌劃中具有意義的就是確定各類形式收入的收入額和實現收入的時間,推遲確認收入的時間可以推遲納稅時間,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獲得納稅的利益。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不同,對應的收入的確認時間的標準也不同?,F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這樣,就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以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從而延遲納稅。
二、存貨計價方法中的納稅籌劃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存貨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商業企業來說,存貨的成本更是至關重要,因此存貨的處理是稅務籌劃的著眼點之一。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下,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所得稅負的大小,因此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場價值變動的變異來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通常,物價總水平一般是呈上漲趨勢或保持平衡,因而對于普通材料而言,選擇加權平均法比較穩妥;而對于一些技術更新快、供給不斷增加的材料,價格可能呈下降趨勢,比如家電生產企業在顯像管價格不斷下跌的過程中就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同樣,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上下波動,增加資金調度的難度。這種籌劃符合會計的一貫性原則,因為一貫性原則除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外,同時也規定了必要的變更。只要企業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企業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例如:某企業2009年分四批購入某商品供下年銷售,每批1萬件,每件進價分別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預計下年度該企業每季度銷售該商品1萬件,每件銷售價格穩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所得稅每季度預繳一次?,F有幾種存貨計價方法供企業選擇,方案A:使用先進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權平均法。企業資金成本率12%,企業所得稅率25%。兩種方法下,所得稅總額都是350元,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則每個季度的資金成本率為3%(12%/4),那么方案A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125/(1+3%)+100/(1+3%)2+75/(1+3%)3+50/(1+3%)4=121.36+94.26+68.64+44.42=328.68萬元方案B中預繳所得稅的總現值為:87.5/(1+3%)+87.5/(1+3%)2+87.5/(1+3%)3+87.5/(1+3%)4=84.95+82.48+80.07+77.74=325.24萬元可見方案B的總現值較小,加權平均法起到了遞延納稅的作用,因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企業存儲的商品后進的價格高,采用加權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對利潤低,進而達到了延緩納稅的效果。與先進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對少計的利潤推遲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納稅現值最小。如果原材料價格的趨勢與此相反,就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實際上,對于一定數量的存貨,只要合法選擇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對較高,一般都能起到遞延納稅的作用。另外,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正確選擇存貨計價的核算方法也同樣能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原先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專門規定了過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經批準設立,可以在新稅法施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在新稅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那么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則可以在過渡期內選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將高額的利潤留在享受減免稅年度,從而增加企業積累,提高經濟效益。
三、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由于折舊方法和各年的折舊額不同,使各年抵減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發生了變動。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影響,即所取得的納稅籌劃收益如何。相比較而言,快速折舊方法是一種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其特點是前期折舊額較大,后期折舊額較小,造成利潤的前少后多,而直線法下各期折舊額相等,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各期利潤也相等。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舊法要比采用直線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預期減少額的現值大,兩者之差就是企業實現的納稅籌劃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業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分類規定是有一定的彈性的。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畢,這樣也因為前期增加了抵扣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案例1:大華機械廠一臺大型設備原值40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為簡化計算,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假設5年間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3.1年限平均法。預計殘值率=400000*3%=12000(元)每年折舊額=(400000-12000)/5=77600(元)
3.2雙倍余額遞減法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本例中該項設備的年折舊率=2/5*100%=40%可以看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的折舊方法。以上三種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稅前利潤和所得稅額均不相同。雖然各項數據的五年合計相同,但不同折舊方法對不同年份的數據產生了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選用加速折舊法較為適宜。但如果最初幾年企業處于稅收優惠期,則選用年限平均法較為適宜。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該無形資產預期消耗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可以視情況對其某些專有技術類無形資產選擇盡量短的攤銷年限,盡可能在近期內攤銷完無形資產價值,達到遞延所得稅稅款的目的。
四、利用虧損彌補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戰略的一個范疇,不僅要著眼于稅款的節納,而且要著眼于相關的收益、機會的最大化、風險及成本的最小化,以期實現納稅人“凈收益”、“社會效應”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目標。當代主流經濟學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之上的,在1776年的《國富論》中,亞當·斯密認為“利己性”是從事經濟行為的人類的本性,“經濟人”在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選擇都是合乎理性的,即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尋和獲得自身最大的經濟利益。Ⅲ這使得納稅籌劃這門新興學科有了經濟學理論基礎??v觀世界各國的法律條文和司法判例,納稅籌劃與偷稅的法律界限還是涇渭分明的,從而為前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理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2008年9月26日批轉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中央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舉措。開創基業之初,有關稅務方面的長遠規劃往往不被創業者們及時重視。然而,一旦主體性質與其他安排確定下來,這一納稅籌劃的變數就成為了外生變量,而不再是納稅人能夠自由控制的內生變量,因此,納稅籌劃的“預見性”和“提前量”在創業環節尤為重要。企業戰略涵蓋了公司層面戰略和業務層面戰略兩個視角,設立納稅主體的納稅籌劃顯然屬于較為宏觀的公司層面戰略。如何未雨綢繆、搶占先機,是每個“準納稅人”在正式成立注冊并成為納稅主體之前,必須考慮與分析的。
一、設立納稅主體的類型
(一)產業或行業類型選擇。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殘疾人用品生產行業、農林牧漁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等產業和項目均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軟件行業在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均有優惠規定。按照其稅式支出的政策出發點,產業類稅收優惠主要分為四大類,一是以經濟增長和產業壯大為目標,二是以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三是以社會文化綜合發展為目標,四是以政治、軍事、外交等其他領域的發展為目標。在產業優惠面前,納稅人應有足夠的政策敏感性,例如,若其勞動對象既可以是普通材料,又可以是“三廢”物資,就應當權衡顯性與隱性的稅收利益或成本,考慮是否進行廢物利用,以申請獲得循環經濟方面的稅收寬免。
(二)個人或企業身份選擇。雖然創業者往往是個人,然而,即使是個人,也可以對眾多的納稅主體組織形式擇優采用——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到有限公司,從內資企業到外資企業。雖然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稅收待遇呈現差別縮小、相互融合的趨勢,但是在一定時期應當繼續關注它們之間的稅制異同。尤其是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之間的交叉、重復以及由此引起的稅負差異和稅負不公,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問題,也是納稅籌劃的重頭戲。對稅后利潤的影響,可通過估算企業的凈利潤,再應用計稅公式加以計算比較;或列出方程求解,尋找節稅平衡點。
(三)特定經營主體形式選擇。享有稅收優惠的特殊主體包括:殘疾人、下崗職工、退伍軍人、社區服務機構、大學生、非營利組織、高校后勤服務實體、具有學歷授予權的教育機構等。如果是一個家族經營的企業,其中有下崗職工或享受減免稅的其他主體,則可用其證件進行注冊登記,以迎合國家對該類主體的優待政策。另外,在一些產業優惠中,規定合法的主體必須是“非營利性組織”,是否能夠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此類主體。也必須經過事先的規劃與申報。有些免稅主體資格的事先審批權并不在稅務部門,例如有些企業具備相關勞務經營收入的,如果向教育主管部門爭取到了“高校后勤集團”的資格,或是辦理一般培訓的同時也具備了學歷授予資格,則可以享受較多的教育產業稅收優惠。
(四)特定納稅主體形式選擇。我國的增值稅納稅人有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之分,在不同的征管待遇面前,大部分企業并不能自由選擇身份,而必須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法的條文確認。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來進行相關納稅人的認定是企業籌劃的基本準則,否則,如果超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而貪戀小規模納稅人給企業帶來的較輕稅負會導致企業被強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余還要接受懲罰。然而,有些增值稅納稅人處于可選地帶,如“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其應當先匡算自己的產品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以決定是否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稅務征管實踐中,很多企業因賬證不健全,而被稅務機關適用俗稱“包稅”的核定征收辦法。一般而言,查賬征收的實際稅負要比核定征收更輕。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的成本扣除項目很少,則它們雖然賬證健全,也寧愿被核定征收,從而可以交納比采用查賬征收更少的稅款。同理也適用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方式選擇。
二、選擇納稅主體的地點
(一)國內的地區性稅收優惠政策賦予納稅籌劃空間。在特定的時期內,不同地區間納稅人稅收負擔各具差異性。例如,內外資企業在兩法合并的過渡期內仍有一定的稅率差別,在西部地區投資于國家鼓勵行業還存在優惠稅率;又如,個人在跨縣區的同種勞務報酬并不被合并起來計算稅款,因此針對于具有累進性的勞務報酬稅,可以在條件允許時利用勞務提供地的變化以減輕稅負;再如,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雖然在全國實施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僅在東北三省及中部若干省市試點,如果企業外購的大型設備的比例較高。則通過在這些試點地區的設點經營,可切實減少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此外,盡管中國的稅法是全國統一的,但各地區政府間稅收競爭引致的隱性納稅成本差異也是企業投資決策的重要參數。當一個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做大GDP蛋糕,將地方分成的稅收以各種界于合法邊緣的形式返還給納稅人時,企業可以將這一部分收益作為納稅成本的減項,以供選址考慮。
(二)全球化經營中納稅人“用腳投票”選擇納稅的居住國和東道國。公共選擇學派中有個著名的“用腳投票”理論,即個人可以移居至公共產品提供較為優裕的地點,從而實現對政府行為的選擇。而稅收環境即一國各項稅收政策,對納稅人而言,不同國家與地區有很大的差異,對納稅人的稅后收益也產生極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稅收管轄權,有采用“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以及“屬地與屬人相結合”原則的;二是稅種設置,相對而言,應選擇稅種少、稅制簡潔而穩定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三是稅率高低,出于不同政策目標,各國在同一個稅種上的名義稅率差別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稅收優惠的不同也導致了實際稅率的差別;四是稅收管理,包括征稅時的管理水平、公平程度,以及稅務機關在簽訂稅收協定與執行國際合作方面的能力。
(三)“地利”優勢有助整合不同地點分支機構的共同利益。通過在低稅地區設立上游企業,在高稅地區設立下游企業,關聯企業之間可以轉讓定價,如果將內部交易價格定得較高,或相關的成本費用則安排在高稅地區企業發生,則企業集團整體的稅負就會有所減輕。通過在對科技產業實施優惠的地區設立研發中心,在對金融產業實施優惠的國度設立財務公司,都能合法而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誠然,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正在逐漸由地域優惠向產業優惠轉型,使國內的地域選擇范圍更為有限,這就需要納稅人擴展全球視野,實施“走出去”戰略,從事離岸商業活動以尋求合法合理的避稅途徑。三、決定納稅主體的分合:規模效應?拆分效應?并購效應?
(一)具有規模效應的經營方案。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橫向看,不同類別的產品,如替代品或互補品均可實施生產整合以提高市場占有率;縱向看,生產鏈的前后環節也可以合并優化以提高經營效率。擴大再生產不僅具有產業集聚效應,而且稅收優惠的規模效應也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例如,在2008年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從事服務性行業或金融行業,可享受“免一減二”的優惠,也各有投資金額最低為5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的限制。再比如,當稅法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在比增達到一定比率才能扣除時,如果從事研發的企業合理規劃與其他環節、其他階段的企業的合并,則其可以扣除的金額就能相應提高。總之,在設計納稅主體的過程中,規模效應是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適宜拆分的納稅籌劃策略。各稅種除了采用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外,累進稅率的實施往往造成收入越高者納稅越多。普遍地,由于各國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較小的企業可以享受較低的適用稅率。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論工薪所得、勞務所得、經營所得都是實行累進稅率。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之后對小型微利企業采用20%的優惠稅率。又比如,增值稅納稅人如果增值率較高,超過一定程度后,以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計納稅款,反而有利可圖。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0萬元之后,就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此時,有些納稅人往往愿意將大企業進行拆分,以便繼續維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對于市場經濟的微型主體,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都有起征點或免稅額規定,因此,如果納稅人的收入總額界于起征點上下,不妨做一下平衡點分析,計算比較本納稅期內少實現的收入與可節省的稅款,以決定是否需要取得最后一兩筆使總所得超過起征點的收入。再比如,為了享受國家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如何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倘若企業已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但由于其他固定比例要求,項目指標達不到標準,可以考慮將大企業拆分,使其中一個分設的子公司符合高新標準,再通過合法的轉讓定價等手段將利潤移至該高新子公司。
(三)并購戰略的稅務成本優勢。并購企業若有較高盈利水平,為改變其整體的納稅地位,可選擇一家具有大量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并購,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并購企業還可以實現虧損的遞延,推遲所得稅的交納。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所得稅法允許企業向后彌補虧損,少數還允許虧損向以前年度結轉。虧損因此成為納稅籌劃者手中一個相當有用的工具。在發達國家,企業重組已經屬于較為常見的成熟行為,有不少企業每年從稅務戰略出發,由專人負責尋找目標企業進行重組操作。由于現行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計稅扣除項目、折舊政策和稅率水平等存在著較大差異,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運作空間。而且為鼓勵重組,我國目前對股權整體轉讓也規定有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此外,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時,如果非股權支付額占支付股權票面價值不高于20%,則被合并企業也不確認全部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即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傊?。在創業時,新企業除了新設成立外,還可換個思維方式——考慮并購一家老企業,而獲得已有資源和稅務成本優勢。
四、創業時納稅籌劃的其他考慮
(一)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例如,企業可以選擇對外投資的借款費用列支時間。稅法規定,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除購置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外,計入開辦費;在正常經營期間納稅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資本化計人有關投資的成本??梢?,推遲至企業正常經營期間,借款投資于長期資產,可以不須將借款費用資本化,而直接作應納稅所得額的減項。再如,選擇最優的人才激勵方案。薪酬設計方面的納稅籌劃直接影響到企業人力資本的激勵效果,除了在個人所得稅各收入名目如年終一次性獎金與其他薪酬形式間權衡之外,還可以借鑒國際上的一些最新經驗。如我國稅法也規定,上市公司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股票時,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納稅;而行權時,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該股票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才按工薪所得項目納稅。鑒于延遲納稅義務可節省的資金時間成本,有條件的納稅人應當采取股票期權的方式吸引和挽留更多人才。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結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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