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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典型的分業監管,監管領域確定而單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著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維護金融穩定、執行貨幣政策、進行外匯管理和反洗錢活動。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形成較晚。從2003年實行分業監管體制以來,我國制度性的缺失、改革相對滯后和經濟金融體系的不斷深化發展等,導致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現象嚴重。一方面,分業監管格局不能完全覆蓋一些新型的金融機構,可能促使其將某一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低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統一監管,各個部門的協調性無法提高,在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的情況下,造成大量的重復監管。金融監管措施落后、監管知識不足、水平不高,導致效率偏低。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規模和市場綜合化水平正在迅速提升,現行的金融機構準入審批制度早已不能滿足現實的監管需求。同時對應復雜多元的金融混業背景下的法律規則尚未健全,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的能力和素質也跟不上金融業的發展。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金融市場部分領域無法可依,信用制度、評估制度尚未建立,全面的、深層次的監管法律也未及時更新。另一方面,監管的隨意性大,主觀性強,實施細則和其他規章制度不配套,監管規定普遍缺乏科學的量化標準,實際執行中尺度不易把握,操作性不強。金融監管缺乏獨立性。我國雖已建立了系統的監管機構,制定了較健全的規定,但是缺少嚴格遵守規則的執行力,往往某些行政手段就可以打破金融監管,那么監管規則就形同虛設,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監管職能。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不足。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大量混業經營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監管當局管控混業經營風險的能力受到巨大挑戰,既不能滿足市場監管的需要,也不利于本國金融機構在全球競爭中的發展,難以與國際大銀行開展競爭。針對消費者的保護規范有局限性。當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存在利益沖突時,監管者往往偏重于保護強大的金融機構方而忽視弱小的消費者,無法創造和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保險機制的缺乏使消費者在面臨巨大風險時得不到基本的保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會計監管體制出現了很多缺陷,如監管不力,效率不高等諸多新問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應通過制度創新,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會計監管體制。要實現會計監管體制創新應通過對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標準和監管責任的創新來實現。
一、會計監管主體的創新
(一)我國會計監管主體的目前狀況分析
從我國目前狀況看,會計監管主體總體上堅持“政府監管-行業監管”的二元監管模式。就目前的監管模式而言,一方面表現出監管主體較多而造成監管的效率降低,甚至形成“監管真空”。各級政府的財政、審計、稅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諸多執法監管部門從自己的職能出發,自成監管體系。這樣不但未強化會計監管職能,形成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反而使會計監管本身應有的權威性有所削弱,降低了監管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角色無處不在,行政干涉尤為嚴重。
(二)會計監管主體的創新,重在創建監管主體
1、創建三位一體化的會計監管模式。會計監管主體是會計監管活動的執行者,作為會計監管主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摘要:監管者和被監管者沒有什么依附關系和利益關系;具有法定的權威和強制力,可以對違法的被監管者實行強制制裁。從這兩個條件可看出,政府作為會計監管主體,雖然具有和任何組織無法比擬的優勢,但由于存在著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政府對會計監管也無法發揮出理想的效果。同時我國的行業自律組織規則不健全,也不可能像美國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行業監管。因此要解決好官僚性和制度性的矛盾新問題,可尋找能彌補政府監管和行業監管缺陷的市場組織,這種組織可由財政部和行業聯合授權成立,并不存在垂直關系的獨立“第三方”來充當,創建“政府監管-獨立監管-行業監管”的三位一體化的會計監管模式。
2、創建基于三位一體模式下的獨立“第三方”。這種獨立“第三方”和政府、行業自律組織有著很大的區別摘要:組織行為的效力主要依靠公眾信用和國家最高財政機關賦予的權力來支撐和維持;這種組織不是像市場主體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實現和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由于該組織的資金主要依靠自己籌集或國家財政撥款等,在資金的來源上,切斷了獨立監管機構和資金提供者的直接聯系,可以避免資金的提供者干預獨立監管機構的正常運行。因此由權威獨立性、目標公允性和經濟獨立性三者之間權衡成立的獨立“第三方”,可以逐漸形成以獨立監管為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的監管模式。在形成“政府監管-獨立監管-行業監管”的三位一體化監管模式后,以財政部為代表的政府組織應適當放權,制定好職業技術規則,同時政府利用強制性和權威性優勢對獨立“第三方”和行業監管組織實行“再監管”;獨立“第三方”可利用其權威性直接對注冊會計師和企事業單位會計的執業進行監管和審查,促使他們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以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主的行業監管組織,制定具體的職業規則以彌補官方規定的不足并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認定,監管獨立監管以外的活動。同時我們應該看到這三種監管力量并非相互獨立,以獨立監管為主也不是獨霸監管,而是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互監管的。比如摘要:政府可以對于獨立監管“第三方”的監管結果進行再監管和再審查和接受獨立“第三方”無法完成的非凡監管任務,從而提高行業的監管效率。
二、會計監管內容的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內容的分析
會計監管內容是指在會計監管活動中,監管主體對監管客體實施監管活動的范圍。目前我國的會計監管內容不僅包括監管單位會計的會計行為,還包括監管從事會計工作的相關人員。即從會計憑證、賬薄等會計資料的生成到會計報表的形成這一過程,也包括在這個過程中處理會計資料的會計方法和會計政策等都納入監管范圍之內。這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我們應充分地看到,過分強調對會計活動過程的監管會使得監管的成本過高,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會計監管內容的著力點分散,監管不到重點,形成“高成本-低效率”的模式。
(二)會計監管內容的創新,重在監管關鍵環節
對企事業單位會計的監管范圍應該把著力點放在以財務會計報表為載體的會計信息上,重點監管非凡經濟業務的處理和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對輕易造假的關鍵環節進行全程監控,對國有企業及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要影響的單位直接監管。比如摘要:在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界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資產所有者的監管,明確界定各部門的檢查權限,確定各部門的檢點,落實好對會計事務所的再監督和再管理,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為原則,實現監管工作的高效率。同時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最終產品,審計意見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其正確和否決定著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以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為目的,著重監管審計報告。同時在保持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方面,會計監管主體也應著重監管資格認定、考試準入、后續教育等關系到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的關鍵環節。
三、會計監管標準的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標準的分析
會計監管體制的標準就是實現會計監管的“尺子”以及實現監管的手段,目前我國的會計監管標準主要包括《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法》等。從總體上看,通過這些會計監管標準的監管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新問題摘要:有的會計法律法規對會計監管的規定較為籠統,對經濟業務活動只有定性的要求,缺乏定量要求,缺乏可操性。我國至今未出臺一部有關會計方面的民事責任賠償法,迄今為止,監管部門很少把會計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和監督者納入刑事責任的范疇之內,民事賠償更是微乎其微。
(二)會計監管標準的創新,重在健全監管法規
我國現有的會計監管法律突出表現為偏重對違法違規者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忽視對遭受損害的投資者的民事賠償,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造假的成本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法、違規者的僥幸心理。因此立法機關要創建一個有效監管的法治環境,以形成一套多層次、多方位的會計監管標準體系。會計監管標準創新有摘要:
1、立法方面盡快明確地把會計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監督者都納入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盡快出臺《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支持受害投資者向相關責任人提出民事訴訟并要求賠償。同時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域性差異較大,各級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具有適應自己特色的《會計法》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會計行政規范。
2、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發展,法院無疑將成為有關會計案件的裁判機構,所以積極推進司法介入,建立財稅專業法庭。并且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該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同法醫鑒定等司法鑒定報告一樣,成為法庭的有力證據,同專業法庭一起裁決有關會計案件,這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
四、會計監管責任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責任的分析
會計監管責任主要包括對監管主體和監管客體的責任約束。從當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上看,對于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缺乏有效的責任約束,而是更多的強調對監管客體的責任約束,甚至有些經濟法規對監管客體的約束也相對模糊,如摘要:《會計法》第四條規定摘要:“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指直接負責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單位負責人。在實際操作中,一旦會計信息失真,首先追究的往往是會計人員的責任,這種定位對會計人員來說,顯然是不公正的,是會計職責不對稱的表現。并且國家給予政府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制定低效或者無效法規時應該承擔的責任,顯然政府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
(二)會計監管責任創新,做到權責對稱
從理論上、法律上重新界定有關會計責任,從法律上明確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負責人是對本單位工作全面負責的高層管理者,這樣從法律上防止了“角色易位”。會計責任必須堅持權責一致和權責對等原則,做到會計資料誰認定誰負責,實行會計責任逐級轉移的辦法。即會計報表一旦被上級部門或有關負責人認可或審批,認可的部門或個人就必須要對該報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下級部門和個人可不承擔負責。同時建立必要的會計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劃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具體界限,以保證監管權責對稱。在現實中,高層管理人員權限過大,和會計人員責任不對稱,甚至有關負責人對自己的責任熟悉不夠深刻,認為會計信息質量只是會計人員的新問題,而又出于種種目的,指使會計造假。所以建立必要的會計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劃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具體界限,以保證監管權責對稱。
參考文獻摘要:
1、陳漢文.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準則探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馬駿.體制不協調和監管瓶頸摘要:我國會計監管體制的演變及路徑選擇[J.會計探究,2005(10).
關鍵詞:風險性監管外資銀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發達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漢斯(RichartclM.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于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的基本規定
專門針對跨國銀行監管問題而成立的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和于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①指出銀行業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針對銀行業的這些風險,監管者應當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一)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對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評價銀行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核心原則》第6條指出,“監管者要規定能反映所有銀行風險程度的適當的審慎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此類要求應反映出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并必須根據它們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的構成。至少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而言,上述標準不應低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根據1988年的“資本協議”,銀行的資本應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應不低于總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此外,通過設定風險權數來測定銀行資本和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以評估銀行資本所應具有的適當規模,即將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上的不同種類的資產以及表外項目所產生的風險掛鉤,依其風險大小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個風險權數,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規定了4%的一級資本和8%的總資本的最低資本比率要求。
(二)信貸風險管理
對于銀行的信貸業務風險,《核心原則》做出了五個方面的規定:第一,信用審批標準和信用監測程序?!蔼毩⒃u估銀行貸款發放、投資以及貸款和投資組合持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監管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雹诘诙瑢Y產質量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充足性的評估。“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建立評估銀行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儲備及貸款損失準備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雹鄣谌?,風險集中和大額暴露。“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識別其資產的風險集中程度;銀行監管者必須制定審慎限額以限制銀行對單一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群體的風險暴露?!雹艿谒?,關聯貸款?!盀榉乐龟P聯貸款帶來的問題,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僅在商業基礎上向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并且發放的這部分信貸必須得到有效的監測,必須采取合適的步驟控制或化解這種風險?!雹莸谖?,國家風險或轉移風險。“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制定出各項完善的政策與程序,以便在國際信貸和投資活動中識別、監測和控制國家風險及轉移風險并保持適當的風險準備?!雹?/p>
(三)市場風險管理
《核心原則》第12條規定,“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準確計量并充分控制市場風險的體系;監管者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制定出具體的限額和具體的資本金要求。”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對產生于交易業務活動的價格風險提供明確的資本金準備、對與市場風險有關的風險管理程序設置系統的定量和定性標準、保證銀行管理層實施了充分的內部控制等。
(四)其他風險管理
其他風險管理包括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管理以及操作風險管理等。根據《核心原則》第13項的要求,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適當監督)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重大的風險并在適當時為此設立資本金。
(五)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包括:組織結構(職責的界定、貸款審批的權限分離和決策程序)、會計規則(對帳、控制單、定期試算等)、“雙人原則”(不同職責的分離、交叉核對、資產雙重控制和雙人簽字等)、對資產和投資的實際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的方式經營。而“銀行監管者必須確定銀行是否具備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國家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
(一)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國銀行在1987年的《銀行法案》授權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謂的RATE風險監管體系是風險測評(RiskAssessment)、監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價值評估(Evaluation)的縮寫,它是由英國金融服務權力機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FSA)對銀行業務、風險紀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綜合性評估,以制定有效的監管計劃和使用恰當的監管措施。
第一,風險測評。風險測評的目的在于系統地識別銀行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其風險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確其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體系。風險測評分為八個步驟:1.確認風險評估的重點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與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聯絡),3.做出初步的風險測評,4.現場檢查,5.做出最終的風險測評,6.建立初步監管體系,7.保持監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專題小組和質量保證會),8.向銀行反饋信息。其初步風險測評主要參照九個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標(主要用于分析商業風險)和COM指標(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風險)。CAMELB指標包括資本(Capital)、資產(Assets)、市場風險(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債務(Liabilities)、業務(Business)六個方面;COM指標包括控制(Control)、組織(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個方面。通過對銀行商業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將銀行分為四個等級(QuadrantABCD),對A、B等級的銀行只需要對其風險控制做出適當的監測,對C、D等級的銀行則需要采取監管措施。
第二,監管措施。FSA可以對C、D等級的銀行采取如下監管措施:1.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會計師報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財政領域進行檢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信用領域進行檢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收集相關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與銀行高級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別性會議討論銀行未來發展計劃(Adhocmeetings)。
第三,價值評估。在下一次風險測評之前,FSA每年會對風險測評、監管體系、監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價值評估,以保證銀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監管體系中所預定的工作和監管措施被正確的執行。此外,FSA還對其監管階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評估和復查所有銀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標準。
(二)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
作為擁有悠久管理外資銀行歷史和豐富經驗的大國,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上有其獨特之處,其中包括“ROCA”等級評估制和VAR風險測定方法。
第一,雙重評估體系。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對外資銀行的評估體系上多半采用單一制,即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適用同一種評估體系,例如英國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適用CAMELB&COM指標。而美國對其國內銀行適用的是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即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狀況(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動性(liquidity)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對外資銀行,則考慮到外資銀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獨立的法人,許多因素(如資本調控或資產流通等)都受制于總行,采取的是“ROCA”等級評估制,即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將重點放在風險評估、風險跟蹤、風險控制上。
第二,VAR風險測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銀行業遭受到重大的商業風險,壞帳逐年增加,許多銀行認為,單純運用巴塞爾協議的公式會扭曲貸款和投資決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國金融機構正式將JP摩根公司發明的VAR風險測定方法作為銀行風險測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風險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給定的資產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值。與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測定市場風險,其步驟為:首先,選定一組影響交易組合價值的市場因素變量,比如利率、匯率,以及商品價格等;其次,假定這些變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隨機過程,比如正態過程;然后,將交易組合的市場價值表示成上述市場因素變量及其相關系數的函數;最后,選擇某種方法來預測市場因素的變化,從而得到交易組合市場價值的改變量,這就是風險值(VAR)。
三、對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合規性的事后檢查階段,缺乏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2002年2月1日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指標體系,如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出資者須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標準;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務適用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資金融機構資本或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風險資產中的人民幣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動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與風險監管發達的美、英、日、法等國相比,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還顯得極不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風險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建立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由于我國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在風險監管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的專門性規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國除了在1978年的《國際銀行法》中對外資銀行的風險性監管做出總體性規定,還有1978聯邦儲備局制定的《統一鑒別法》中的“風險評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等法規加以補充。法國則在法蘭西銀行之外,另設有銀行法規委員會(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專門負責制定監管法規和風險性量化指標。而英國不僅設有專門的監管機構――FSA(金融服務權力機構),還在風險性監管方面出臺專門性法規――“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的數量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將迅猛增長,我國應制定出風險監管的總體政策和量化指標,設立專門的類似于英國FSA一樣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法規。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國保險業從此打開了通往世界保險市場的大門。對中國保險業來說,加入世貿組織不僅要面對保險市場競爭所提出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對國際市場游戲規則的把握與認同。因此,了解國際保險監管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監管先進經驗,對我國保險監管體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設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議,是當務之急。
1.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現狀及其不足
我國目前采用的償付能力監控指標是在借鑒歐盟償付能力額度制度和美國風險資本管理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監管兩個方面。定性監管主要規定了保險條款、費率、準備金的提存,規定了保險公司單個風險自留額和全部風險自留額,并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了規定;定量監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思路。但與實施這種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體系和監管指標尚有許多不合理、不完善之處。
1.1缺乏完整的保險會計準則體系。
保險公司不僅同一般企業一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而且還承擔著社會保障的責任,關乎廣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險公司的兩重性質決定了其會計行為規范的兩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財務會計原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證保險公司對外財務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實、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和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要求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與其他行業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監管會計原則,主要服務于保險監管當局為保證保單持有人利益而監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險公司在會計制度的設計上,不僅需要建立適合于保險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還需要重視監管會計制度的建設。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都建立了專門的保險監管會計制度,而我國僅于2004年下發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準則公告第1號: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和計算機軟件(征求意見稿)》,保險監管會計制度建設總體尚處于初始階段。
1.2缺乏統一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標準。
目前我國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實行兩種標準,一種是適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2002年1月1日頒布),另一種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實行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1999年1月1日頒布),兩種制度最大的區別是在《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中更加強調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更有利于反映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由于兩種制度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原則及方法不同,對評估保險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及償付能力也會帶來直接影響。
1.3監管指標不全面,預警作用不明顯。
保險財務監管指標體系的建立不僅要做到滿足現狀,更要能夠對以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并對以后的經營態勢做出合理預測。我國在借鑒美國保險監管指標體系基礎上建立的財務指標體系只是側重于公司盈利和經營性風險的分析,涉及綜合性財務狀況和準備金方面的指標較少。而美國的保險監管財務指標僅對產險公司就設立了11個指標,從綜合財務狀況、利潤經營狀況、流動性和準備金等多方面來綜合考核公司的經營狀況。我國只借鑒了美國監管指標體系的一些指標,沒有設立一套類似于美國的對歷史數據財務狀況的追蹤分析系統,在美國對歷史數據財務狀況的追蹤分析系統中3年前提出過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終都破產了。
1.4缺乏對財務指標的動態監管。
我國評估保險公司財務指標的償付能力是以1年內公司認可資產減認可負債的差額作為標準的,只測算這一時期保險公司的靜態償付能力,沒有考慮保險公司長期持續經營的要求,不能真實反映不同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國使用的一系列財務比率法是定量指標體系構成的,它們在選擇上是否恰當、合理,都會影響到預警系統的運行效率。在2003年下發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中只是從認可資產表、認可負債表、最低償付金額幾方面對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監管,并沒有聯系保險公司在一定假設條件下的現金流入、現金流出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做出預測。
2.加強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的建議
2.1進一步重視并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的監管。
我國保險監管當局對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分別規定了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但這些規定并沒有被很好地執行,一些中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風險選擇的意識不強,掛賠現象嚴重,整體償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險公司承擔著廣大被保險人可能發生保險事故而引致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險人的安全,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因此保險監管應進一步重視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的考核,結合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改善目前最低償付能力的計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確保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風險具有足夠的賠償或給付能力,保證公司良好的財務穩定性和較高的置信度。同時要注重建立應急機制和化解風險的渠道,一旦發現償付能力不足,應立刻采取諸如辦理再保險、轉讓業務、增加資本金、調整資產結構或是限期整頓、停止部分業務、直接接管等補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險公司的財務信用體系,以維護社會保險園地的正常秩序,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險業法定會計準則體系。
加快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統一化建設,認真研究并借鑒國外保險會計的規范和標準保險業法定會計準則體系,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要求,不斷建立完善體現保險行業特殊性的保險業會計準則體系。保險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險行業通用會計準則(GAAP)編制通用會計報表,再按照保險法定會計準則(SAP)調整為監理會計報表從而滿足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預警性和評級等級制度的監管模式。
集中保險公司的資產獲利能力、資產質量、投資收益、準備金充足率、資本金充足率等體現償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項財務指標,并分析3到5年的財務跟蹤指標和財務評價等級制度,通過多年跟蹤的財務指標來分析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征兆,評價公司今后的發展趨勢,并且采用財務評價等級制度的方式對公司的大小和財務狀況進行分類,提高監管的精細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的IRIS(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和RBC(基于風險的資本管理方法)為代表的保險機構償付能力風險預警機制已經在世界各國廣為應用,我國的保險監管應盡快改變傳統的主觀性和經驗性做法,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
2.4建立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轉變的監管模式。
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1)動態評價保險產品負債與其相對應資產的實際形態是否匹配;(2)不僅是對決算期進行評估,而且通過對未來任一時點現金流量狀態進行模擬,來反映和評估保險公司的所有經營狀況;(3)借鑒美國做法進行利率假設,通過適當的概率分布來確定利率和變化,并考慮公司的各種資產和負債的配置,將公司現金流公式化,計算出各種利率假設下公司的現金流入和流出,以此來評價公司的償付能力。
2.5加強保險行業自律。
成功有序的監管離不開行業組織的自律配合,保險行業協會是保險人或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社會團體,其在規范保險市場方面發揮著政府監管當局不具備的協調作用。因為行業組織在起市場主體間聯絡、信息、技術咨詢和共享服務等作用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還能獨立充當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行業經營行為的仲裁者。監管當局應積極支持保險行業組織的建設,以行業的自律擔負起監管的輔助作用,通過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各保險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從而避免同業過度競爭造成虧損和償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
加入WTO,中國保險監管業面臨考驗,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著中國保險監管在物質或者有形的層面上迅速地向國際靠攏、與國際接軌,但保險監管同時也是一種文化、一種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轉變問題是不可能通過WTO或其他什么協議可以簡單解決的。但事實證明,有形和無形兩個層面之間是緊密相連的,二者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只有達到協調一致,才能稱得上是有效的、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這里的關鍵問題是所有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的普遍素質。從現狀看,我國保險監管隊伍是相當不錯的,精練、充滿朝氣。但是必須看到,我們從事保險監管的歷史畢竟太短,對市場經濟和開放條件下保險監管理念、技術和手段的了解、認識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觀念中還留存著計劃經濟和封閉經濟體制下政府行為模式的烙印。人的觀念不轉變、素質不提高,所謂的接軌是不會有生命力的。應當看到,在監管機構、監管形式和監管內容上,當前我國保險監管與國際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國的保險監管則要求產、壽險分業經營,國際保險監管日趨放松對微觀層次的監管而注意對償付能力的審查,我國卻強化對費率、條款的監管。對此,一方面,我們應積極地予以正確評價,我國的保險監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國的保險業水平及發展要求,如產、壽險分業經營就促進了我國長期以來發展不足的壽險業務迅速增長,又如從全球購并歷史來看,合總是以分而發展為基礎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從國際保險監管中看到我國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黃亞鋒著.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構建,《保險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靜.完善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的思考,《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4年04期.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傮w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蹲C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F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F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二、更名、擴編、增責是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式與實現路徑
首先,由于在我國并不存在一個綜合性、統一性的中央的金融監管部門,故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名稱并不統一,如“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監管辦公室”以及“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等名稱。更名是各地方政府金融辦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廣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金融辦更名為“北京市金融局”,從而,金融監管權也隨之得到適當擴大,服務地方經濟金融的功能也得到一定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重視金融協調、服務和培訓的職能,密切聯系地方金融實際,注重強化金融產業規劃、金融政策實施、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新興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其次,在編工作人員數量與人才結構是衡量一個組織機構強大與否的重要標志。從全國來看,上海市金融辦是較大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機構編制一百多人,可它們感到人手還是不夠。另外,江蘇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編制數量和職能完善程度上存在較大差距。一般地,提供傳統公共服務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功能,而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則是對地方政府的重大挑戰。傳統地方政府既缺少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現代金融人才,也缺乏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快速變化,地方政府要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有效利用金融這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為此,充實各級政府金融辦的編制與人才力量迫在眉睫。第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體制內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墻。地方政府金融辦重要職責與功能的有效發揮,必定以一定的權責為保障。否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就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實際上,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金融辦正是通過一定程度的增責擴權來發揮其重要功能的。例如,溫州市于2011年成立溫州市金融監管服務中心,與金融辦合署辦公,其職能已經由服務、協調兩項拓展至十一項,其中包括:負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機構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等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職能進一步向監管領域延伸,使得金融辦無疑已逐步成為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
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是擴權增責與強化協調、服務功能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地方政府金融辦擴權潮起。2009年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這個被外界稱為“三定方案”的規定,新增了監管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地方各類新型金融企業等職責,從而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實權。同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30日掛牌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個?。ㄊ校┘壗鹑诠ぷ骶?。它改變了過去金融辦不在政府序列的情況,其職能也進一步強化。以此為鑒,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市、自治區也提出類似的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思路,分別將金融辦調整為政府直屬機構。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的擴權思維并不應放棄成立金融辦的初衷——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協調、服務當地的金融工作。鑒于經濟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的形勢,地方政府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管理當地金融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合理、適當擴大權責的過程中,其協調與服務職能更應該得到強化。當然,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服務功能的目的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監管。通過金融改革創新,采取得當措施,嘗試建立“一辦一行三局”即地方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證監分局、保監分局、銀監分局相互協調、溝通和協作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尤其是要理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駐地方機構與當地政府金融辦信息收集、交流與共享機制,以克服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構建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打下堅實的信息合作基礎,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保險監管目標”是擬定保險政策的根本依據,保險監管目標決定保險監管政策與體制,換言之,有怎樣的保險監管目標即有怎樣的保險監管政策和制度。調查中國當下“保險監管制度”,保險監管的目標缺失明確法律規定。由于保險監管目標眾多且主次不分,導致可操作性差。加之當下保險監督及操作水平相對落后,致使中國保險監管出現效能低、成本高的狀況。
由于國際通行的“監管價值取向”為主導的缺失,發達國家監管單位采取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缺失,監管資源配置失衡與監管手段的簡單等原因,導致了“監管效能低”。監管機構價值取向與目標的錯位,導致保險人有恃無恐的違法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颁N售誤導”、“理賠刁難”及“投訴困難”已然成為普遍現象,引起強烈社會反響,令保險發展的根基“社會信譽”遭受侵害。盡管監管一直著重強調“條款與費率”管理,費率問題卻是最為突出問題,“降費”“、退費”“、返還”等皆屢禁不止。
構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1.構建保險法律適用的輔助體制。伴隨保險業的飛速發展,將會不斷涌現諸多新問題,由于法律的滯后性,法律制度也會逐步落后于現實。為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為了更好地適應現實變化,須構建一種良好的保險法律適用“輔助體制”。對《保險法》存有的某些問題,并不是一定須經由法律自身來處理,可經擬定保險法的實施細則來實現。
2.合理期待原則的引入。因為保險業固有的格式合同、無形的保險產品和保險人履約期長的特征,加上保險業有別于銀行證券等金融業所特有的營銷手段,令保險人出于可觀傭金的驅使下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或勸誘。因此,英美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引進了“合理期待原則”,其作為新興的一種司法解釋規則,突破了傳統合同法的根本思想,要求法官從一位合理外行被保險人視角去考核其“合理期待”應為什么,也就是“依未經保險及法律等專門訓練的人其理性的預期進行保險單的解釋;若理性的人預期保單將對某損失給予保障,法院便將要求保險人賠償”。提出“合理期待原則”,在全球范圍內掀起優先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思潮,將其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最后的一道屏障。中國亦可考慮在司法實踐里引入“合理期待原則”,以健全保險法律體制來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強化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與培育。當下,中國保險中介市場處在發展初期,不規范和短期性是其所呈現的特點,需要盡快培養與規范可代表投保人生產單位的保險經紀人群體。但是,從利己角度出發,保險中介人的出于個人利益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詐的行為屢禁不止。作為消費者利益代言人的中介,不但未發揮平衡保險人與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反喪失自身信譽,在大眾眼里,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常常意味著欺詐與不誠信。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保險業發展,需加大對保險中介行業的監管力度,構建切實可行的監管體制。
4.促進保單通俗化與標準化建設。當下,中國保險消費領域產生的糾紛,多數源自保單的晦澀難懂。國內的相關調查表明,在已經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中,不了解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比率竟然高達46.8%,還未買保險的消費者中的近10%拒絕買保險的原因僅僅是由于看不懂保險合同。因此,促進保單“通俗化”,將保單由繁變簡,以預防保險營銷人員在銷售時的誤導與勸誘以及保單欺詐。因此,更加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成為各國保險監管機構努力促進的工作。
5.構建獨立的仲裁機構與救濟體制。構建獨立權威與以消費者為導向的仲裁機制,具體可包含以下幾點:(1)構建專業的保險仲裁機構,由監管機構帶頭,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專家、保險公司代表與社會人士等組成,其中又以保險專家為主,以保障裁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2)盡快出臺有關的行政法規等具有強制性的規章機制,對保險仲裁機構的運行模式、資金來源、組織結構等進行制度規范,保障仲裁機構的獨立與仲裁結果的權威。(3)明確保險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時不對申請人收取費用,其日常費用由參加的各保險公司商定共同承擔,以降低消費者經濟負擔。(4)確保保險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對被訴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執行并不能再提訟;而對提起裁決的保險消費者不具約束力,對裁決不服者可依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訟,以確保裁決的權威性。
6.強化保險消費者教育。僅依行政監督與法律法規無法徹底解決保險消費領域的問題,同時需要關注保險消費者教育,充分調動消費群體維權意識,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培養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以實現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消費者教育可由三個層次展開:第一層,培育“聰明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展開保險消費知識及消費糾紛解決手段的教育。比如如何投訴、向準投訴、受到損害如何索賠等;第二層,培育“自立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從大量保險產品與產品信息內選取自己所需的東西;第三層,培育“自覺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不再僅限于個人消費行為的關注上,需積極參與相關消費者組織、消費者運動與消費者訴訟等。
(一)思想不夠明確。很多中小學的領導對于固定資產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比較重視對資金的管理,但是卻不關注對物品的管理,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也沒有完善的制度,責任也不夠明確,固定資產浪費、閑置的現象非常的嚴重;很多領導甚至認為學校的主要工作是教學,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是不會有什么實際成效的,首先從思想上就不夠重視。
(二)管理機構不健全,相關的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由于思想上不夠重視,很多中小學根本沒有設置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有的雖然有相關的管理部門,但是人員的配備非落后,絕大多數只是拉一些教學人員輔助管理,這些人缺乏相應的管理經驗,對于如何進行管理的登記和維護完全不得要領,也基本上不會產生什么實際的管理效果。
(三)對固定資產的數額不夠清楚。很多學校的管理者對于學校真實的固定資產數目事實上是認識不清的,舉例來講,很多領導對于學校的固定資產在以前有多少、現在有多少、中途報廢了多少、閑置了多少都不夠清楚,更不用說學校固定資產的相關規格和型號了,這主要是由于中小學絕大多數都是國家財政撥款來維持的,重錢輕物的意識非常濃烈,基本上不會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類似于《中小學會計制度》來進行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活動。
改進中小學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明確的管理制度,調動內部人員的管理積極性。要在全校范圍內建立起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這種責任的建立需要層層遞進,不能僅有全校范圍內的規章制度,小到一個年級、甚至是一個班級,必須要結合自身的情況,建立起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譬如說財產使用制度、賠償制度、學校的圖書管理制度等等;需要注意的另外一點是,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能僅僅是一紙空文,掛在墻上,而應該狠抓落實,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認真地執行相關制度,一步步落實相關責任,利用目標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調動各個部門人員的管理積極性。
(二)積極引入互聯網技術,創新管理機制。首先要對學校內部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完整而科學的清點,明確校內固定資產的具體數目,在管理過程中定人、定位、定責,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地引入互聯網管理技術,改變管理方法,創新管理機制,建立起一個科學高效的管理系統。
在傳統水利建設管理體制下,項目建設單位同時又是使用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缺乏制約,建設單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門的利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導致項目投資“無底洞化”。
一般來講,解決管理體制問題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進行嚴密的制度設計,解決好權力和利益之間關系;二是實行政企分離,政府主要從事宏觀決策和監管,企業從事具體的建設管理事務。目前,我國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正沿著這兩條途徑前進。
這種管理模式是以組建臨時管理機構如某某工程指揮部等形式來進行工程建設的管理。其優點: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管理模式曾發揮了很大作用;其缺點:沒有明確投入、產權、分配的關系,當資金、質量、工期等出現問題時,不便于明確和追究主體責任。
20世紀90年代,建設管理體制開始了明晰產權改革,實行政企分離體制,許多建設單位改制成為獨立法人,從而形成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管理模式。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質是通過第二條途徑進行制度改革,它具體表現為“建管結合、貸還結合”。項目法人責任制確立了業主在整個投資過程的核心地位,它以業主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三項制度為標準制度。我國三項制度從80年代之后在我國的整個建筑市場就開始試點,不斷推廣,水利建設市場也在探索。特別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們有能力由過去水利工程以歲修為主改變為以大規模的基本建設為主,所以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在水利建設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為保證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三項制度”的核心問題,但是部分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甚至根本未組建項目法人,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只抓工期,不顧質量,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2.2招投標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
許多工程在招投標中,委托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招投標,從而使低資質或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部分工程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監理隊伍不足,素質較低,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監理工作不到位,比較突出的是作假賬。不該簽單的簽單,應該核實的不去核實。部分工程項目設計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人員設計水平低,不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因素考慮不到位,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2.3監督檢查,加強質量檢測
稽察的影響范圍相對較小,威懾能力不夠;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監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建制,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的定性還不明確,質量管理職能責任不明,質監人員不足,監督缺乏規范統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監督機制失靈的現象,質量檢測工作有待加強。
2.4驗收工作以及偷工減料問題
實施的建設項目多,但正規驗收的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于驗收率低,已影響到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整體進度,影響到新的項目的實施。
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工程實體資金流失,從而導致部分企業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偷工減料。為節約顯成本,施工不按規范操作,最終導致隱成本大大增加。質量控制體系落后,有待健全,質量把關不嚴。
3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3.1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職責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主體,對工程項目負總責。進一步加強對項目法人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對項目法人建設行為的考核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項目法人的建設行為。
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和評標決標的標準、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行為,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加強對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
3.2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積極推進監理改革
工程監理主要任務是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單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體制改革,增加監理企業活力,積極引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開展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業務方向發展。
3.3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提高設計水平
嚴格按照勘察設計的有關條例及規范進行設計;提高設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防止隨便變更設計圖紙。
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強制性監督而設立的,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就要加強質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業務培訓,建立敬業、專業、高效的質量監督隊伍;質量監督將采取“誰驗收、誰監督”的原則,或采取“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制。工程建設評優和優質工程評審工作全部轉由行業協會制定評優標準和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3.4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廣泛融資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設監督管理制衡機制,建立“同體”回避制度,同時規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大對市場主體特別是項目法人監督力度;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嚴格管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嚴格檢驗進場材料、產品、設備,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標準;全面推進三項制度的實施。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來源多層次,結構復雜,這就使項目工程資金完全到位的難度大。而最關鍵的還是這些資金來源對政府的依賴性強,不可預測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資金來源依據不明容易產生糾紛。雖然水利項目資金籌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據,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臺集資辦法缺乏法規依據,這導致資金到位不穩定。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立法,以法律為依據,出臺籌資政策,依法籌集水利資金。
4結語
目前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日趨成熟,為籌集水利資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對那些投資大、周期長、收益高的水利建設項目,我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籌集大量水利資金,這樣做不僅可以緩解企業對資金的饑渴,還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培育現代市場經濟。如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和金融證券化,水利工程項目也完全可以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水利金融債券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另外,我們還可以在運作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對水利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方面閑置資金。
參考文獻
[1]劉湘寧.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匯編[G].北京:兵器工業出版社,2005.
[2]梁天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驗收概論[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
1.初始階段。
2006年前,由于當時新線建設投入不大,規模小,建設項目少,為了加強項目的集中管理,方便專業歸口,采取了“大一統”的管理方式,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心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隨著鐵路大規模、多層次、全方位的建設到來,這種“大一統”的管理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需要。
2.發展階段。
2006年以后,鐵路大規模建設全面啟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集團公司建設管理方式成為必要。根據原鐵道部關于加強鐵路局建設管理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對集團公司建設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進行了調整。按集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實際,采取分項目的方法進行鐵路建設管理。對大中型在建和新建的工程項目,組建獨立的指揮部、建設合資公司或區域性的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各自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至2014年12月前,集團公司管內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共22家,其中總公司管理的項目機構4個,其他在建的合資公司或路地聯合籌備組4個,運營合資公司管理的項目機構2個,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機構12個。此次調整的優點主要是鐵路建設專業化管理得到了加強,從組織架構和人員配備上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對建設項目投資控制、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實行了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確保了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按期開通,極大地適應了大規模建設開啟后的迫切需要。缺點是按建設項目分別設置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
3.優化階段。
2014年12月,集團公司為了統籌集團整個建設資源,加強建設項目的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質量,按照專業化、區域化管理的原則,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實施了項目集中管理、機構區域整合的改革創新措施。調整后,全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從18個減至7個,管理定員壓縮25%。此次優化調整一是改變以往按項目設置指揮部的傳統方式,減少管理層次,增加管理寬度,實施項目集中管理,充分發揮樞紐建設管理機構規?;墓芾硇?。二是基本解決了新開工項目越來越多,管理成本也水漲船高的問題。三是突破了國鐵建設項目與合資公司建設項目分設瓶頸,把外部多環節、多層次的溝通協調內在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其缺點是國鐵建設項目與合資公司建設項目合設共管,股東、人員結構相對復雜,造成內部分配以及成本費用清算復雜,內部協調難度加大。
二、對優化鐵路建設管理體制的幾點思考
1.明確思路,清晰目標。
要明確優化的基本思路和目標,思路清晰,目標清楚,行動才有指南。具體的優化調整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資源整合原則。要按照一盤棋的思路整合建設資源,既要整合國鐵相關區域內的建設資源,也要整合國鐵與合資公司的建設資源。二是區域設置原則。對鐵路局負責管理的建設項目機構進行整合,按區域設置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由區域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三是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建設項目變化情況,對項目機構設置實行動態調整,既可適當增加或減少區域建設管理機構,也可在不增設區域性建設管理機構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既有區域性建設管理機構的編制。要實現三個“有利于”的目標。一是有利于依法合規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文件要求,堅持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鐵路建設管理。二是有利于專業管理。要按照專業管理和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對鐵路局各職能部門及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進行調整,重點加強建設項目投資控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三是有利于精益管理。要按照減少管理層次、精干高效、管理科學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的類型、規模及不同時期的建設特點調整管理機構的設置,進一步理順管理關系,保證建設項目管理機構高效、有序運行。
2.優化機構,精干人員。
按照“專業化、區域化”管理要求,優化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的機構編制。一是實行“一個機構、多塊牌子”管理模式。對新開工的鐵路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納入既有項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二是優化內部機構設置。處于建設期的項目管理機構一般設置綜合部、計劃財務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部、物資設備部、對外協調部6個內設機構。根據項目管理任務和強化現場作業控制的要求,項目管理機構可設置段落指揮部。三是優化人員編制。對新開工鐵路建設項目所需人員編制,應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則,不實行簡單累加的方式,而是按照新開工鐵路建設項目類別、投資額所對應的人員編制的一定比例進行控制,且主要用于增加工程技術、安全質量管理人員。
3.夯實基礎,強化保障。
3.1要加強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人員配置。
科學界定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一批業務精、素質好的干部充實到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是搞好鐵路局建設工作的重要條件。鐵路局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人員配備要求,擇優選拔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建設項目管理和技術工作。
3.2要落實建設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管理機構體制理順后,相關業務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鐵路總公司建設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標準,根據相關要求,完善鐵路局建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招投標與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確保建設管理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同時,紀委、建設管理處、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執法監察,嚴格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和組織紀律,確保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穩步推進。
3.3要理順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分配關系。
工資分配辦法必須符合鐵路總公司和鐵路局的有關政策規定。鐵路局有關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現狀,按照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大小和不同建設時期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工資分配辦法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應考慮不同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和難易程度,采取工資收入與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等緊密掛鉤方式,按照“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原則進行績效考核,實行獎優罰劣,實現從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發展,以此調動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的積極性。
3.4要保持職工隊伍穩定。
當前鐵路局鐵路建設工作十分繁重,保持建設管理隊伍的穩定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鐵路局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設管理體制的調整,深入細致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建設管理人員的隊伍穩定,為又好又快地組織鐵路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1系統的功能要求
1)搜索引擎模塊。搜索引擎子系統完成用戶所請求的知識查詢任務。知識查詢的方法目前有很多種:主要關鍵字搜索、按主題搜索等。2)屬性管理模塊。屬性管理是指用戶對內容屬性的查詢、編輯、整理和存儲等工作的總稱。屬性管理子系統是幫助用戶完成屬性管理的軟件系統。3)內容存儲模塊。圖2展示了員工對內容進行上載、刪除和替換的場景。4)安全管理模塊。安全管理模塊可以分為系統用戶管理和訪問控制兩大部分。圖3為用戶管理的場景。內容的訪問控制是安全子系統的重要功能。訪問控制的受控對象的最小粒度設定為內容和內容屬性陳述,無論內容內部結構和內容屬性陳述內部結構如何復雜,不再作更細的控制。受控對象的限制動作包含:讀取、刪除、編輯。
2系統非功能性需求
1)先進性。系統所使用的技術應當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代表目前技術發展的潮流,并能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2)成熟穩定性。系統技術應當非常成熟,具有普遍的使用案例,技術相對穩定,沒有重大的安全或者性能異常事件發生。系統應該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即使在高負荷的情況下系統都能夠長期穩定運行。3)高效性。具有較高的并發處理能力,能夠同時處理眾多的客戶訪問,而且系統在進行集中批量處理時也能高效運行,響應時間能夠滿足今后在一定時期內的業務需要。4)可維護性。系統具有較好的可維護性,能夠提供良好的運行日志,提供友好的管理界面,易于擴充和部署。5)開放性。系統應當具有良好的開放性,提供完備的開發接口,系統間的連接采用松偶合接口相連,并采用通用的符合工業標準的技術。6)安全性??紤]到本系統與其他系統的接口,系統運行對機房環境有安全性的需求。同時還要考慮到以下因素:機房、主機環境、網絡設備和通信線路的安全;Internet接入服務器的安全;用戶身份鑒別和認證的安全;數據保密存儲。7)可靠性需求。Internet上無法估量的信息要求系統要具有適宜擴展的靈活結構,系統需要能夠滿足用戶對高可靠性的需求,在提供一致連續服務的同時,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并能夠進行及時準確的備份恢復。
系統的總體設計
根據典型的三層門戶架構思想,同時結合數字化制造企業的實際情況,本文提出了一套知識管理系統體系結構。知識管理系統模型框架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Portal展現層、知識服務平臺、系統管理平臺、元知識庫、AtomFeed處理器模塊。系統體系結構如圖4所示。
1Portal展現層
Portal展現層是知識管理系統展現給用戶的界面,用戶通過這些界面與知識管理系統進行交互。該模塊將由一些Portlet構成,而Portlet的數量和類型將取決于知識服務平臺和系統管理平臺所具有的服務。在應用層中的每一個服務模塊就對應一個Portlet或者多個Portlet所構成的一個組件。Portlet是組成頁面的一個個帶有自身特定功能的小組件。本文中的企業門戶系統中,主要由以下一些Portlet組成,如圖5所示。
2知識服務平臺
知識服務平臺是知識管理系統的核心功能平臺,可以為用戶提供知識檢索服務、知識分類服務、知識上傳服務和知識推送服務。其組成模塊如圖6所示。
3系統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