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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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企業上年度月人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河北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企業繳費基數。由于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工資收入的,應將這部分人員核定工資與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2.參保企業上年度月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河北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二)補差
每年河北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在4-6月份公布,在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之前,按照上年的繳費基數進行預繳,待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從1月份開始按照新的標準進行差額補繳。企業新核定后的繳費額與同期企業預交費額做差形成企業補差,個人用新核定的繳費與原來繳費額做差就形成個人補差。
二、繳費基數認定工作中的問題
用上年繳費基數預繳本年,之后找補先前預繳費的月份,這種“回頭看”的工作方式,十分不利于工作開展,面臨的問題有:
(一)補差算法復雜,實際工作中不便操作
先以較為復雜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差算法為例:下面公式中的減人基數代表企業解除、外部調動、退休及死亡人員的繳費基數之和;增人基數代表企業新參保、外部調入人員的繳費基數之和。一月份計算公式:一月份當期基數=企業上年月平均工資+增人新基數-減人老基數;一月份企業應繳費額=(一月份當期基數+新增人員補差基數)*20%;其中:新增人員補差基數=個人本年補繳月數*新基數+個人往年補繳月數*老基數;一月份補差額=企業應繳費額-當期企業預繳費額;二月份計算公式:二月份當期基數=一月份當期基數+增人新基數-減人新基數;二月份企業應繳費額=(二月份當期基數+新增人員補差基數)*20%;其中:新增人員補差基數=個人本年補繳月數*新基數+個人往年補繳月數*老基數;二月份補差額=二月份企業應繳費額-當期企業預繳費額;以此類推至最終的預繳月份,累計各月差額,即為本年企業繳費補差。本年企業繳費補差=一月份補差額+二月份補差額+……失業保險企業補差計算步驟同上。從上面介紹的企業補差過程來看,需調用之前月份的人員變動數據,小企業還好,對于情況復雜的大型企業來說就十分困難。
對此我總結有三方面的問題:
1.有些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對大型企業采用的是集中參保的管理方式,由企業總公司匯總下屬各企業的業務后,向上級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相當于企業總公司擔負著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的職能,同時受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制約。這些大企業用工形式多樣化,所有制形勢復雜,使得企業整體參保規模龐大,且復雜。業務向上傳遞環節多、過程長,不易匯總各企業繳費基數。
2.大企業各部門間分工不同。養老及失業保險業務是由企業勞資人事部門管理,工資性的支出由財務部門具體處理。兩部門的統計范圍、統計口徑不同,在業務的傳遞過程中難免出現漏報。
3.集中管理的參保企業往往內部各公司間的人員變動頻繁,且大規模的人員拆分合并時有發生。雖然是內部變動,無須向經辦機構申報變動,但總公司匯總時必須考慮內部變動因素,才能將繳費基數準確分攤至各內部企業。無形中就使得上面介紹的補差算法更加復雜,必須考慮內部人員變動造成的基數增減。
(二)繳費不能因時制宜,與企業和個人近期經濟狀況脫節
首先從參保企業的角度來說,如果企業經濟狀況出現拐點,經營困難,還按照過去較高的工資總額繳費,必然使企業的經營狀況更加惡劣,企業可能會出現中斷繳費,造成欠繳;其次,從個人角度來說,個人工資總額比企業工資總額的變化更容易波動,之前個人收入高,突然生病或遇到不幸,工資收入下滑,甚至沒有收入,還按過去的標準征收,顯然不現實,更無法繳費。用上年的經濟情況來要求企業和個人擔負目前的社會責任和繳費義務,沒有考慮近期的現實情況,無異于刻舟求劍。不但使企業經營生產受阻,又使個人生活質量下降,不利于征收工作的穩定開展。
(三)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嚴重滯后
因省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之前的繳費為預繳費,退休人員要找差后才能正式領取退休金。大量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不能及時領取退休金,無生活費保障,要等7、8個月才能領取退休金。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1.建立階段
1986年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國務院頒發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稌盒幸幎ā冯m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如實施范圍、對象、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機構都作了說明,但正如它的名稱一樣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其實施范圍狹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能力有限,失業救濟性質明顯。
2.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的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是《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并沒有對《暫行規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3.鞏固階段
1999年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在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強調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體現失業保險的性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無疑有很大的進步。確立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宗旨。將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了國家、單位、職工三方負擔的籌資機制。在支出項目安排上,強調了失業保險金及其相關支出,增加了職業介紹補貼的開支項目,取消了生產自救費和管理費。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制定。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了市級統籌。加強了基金管理,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人銀行的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覆蓋范圍窄,多數失業者享受不到失業保險金待遇
自《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后,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比過去大,但與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和就業崗位有限的實際情況比較而言,還是顯得比較窄。我國廣大農村還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雖然現行的失業保險條例已把農民合同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中,規定對工齡滿1年以上、雇用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工,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但是,這不能覆蓋大量進城從事短時間打工的農民和每年從大中專院校畢業走向社會,短期內難以就業的畢業生,他們的失業保險問題也是一個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課題。
2.失業保險金來源渠道狹窄
失業保險金主要來源于征收的失業保險費,而各地的失業保險金以縣(市)統籌,在當地使用??梢姡I保險金來源渠道單一,統籌層次低,防范和分散失業風險的能力不高、調劑能力差。
3.失業保險僅限于生活救助
《失業保險條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但是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僅圍繞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展開,在如何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沒有過多的涉及。面對越來越多的失業人員,沒有相應的就業激勵機制和再就業培訓措施,單靠給予生活救助是不夠的,最終會導致保險基金不足,無法保障眾多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三、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調整失業保險制度理念,充分認識就業保障的重要性
社會保障應該具有就業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構成社會消費需求,與經濟擴張和收縮之間存在著一種反向運動的內在聯系。在經濟繁榮、就業增加、收入提高、社會消費需求具有擴張傾向性時,社會保障金支出就會減少;反之,社會保障金支出就會增加。因此,只有達到充分的就業,才會從根本上減輕社會保障的負擔。因此,應把失業保險制度與積極勞動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就業導向型的失業保障制度,以實現擴大就業的總目標。
2.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
由于失業本身是一種廣泛的社會現象,因此要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面,讓所有非自愿而處于失業狀態的人都能夠享受一定的失業保障并獲得就業的機會,使失業保障進一步社會化,做到應保盡保。當前,要盡快將剛畢業暫未找到工作的學生,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被精減下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農民合同工,農村潛在的失業者等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同時,要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建立基金來源多元化的失業保障體系,以滿足基金不斷增長的要求。
3.將失業保險與促進再就業工作聯系起來,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寬松環境
推動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本身就是失業保險工作的一個有機部分,失業保險除了對失業人員進行救濟外,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促進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提高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根本。因此,要將失業保險與促進再就業工作密切聯系起來,加強對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做到失業培訓工作經常化、有針對性,著力于全面提高失業人員的素質。另外,要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寬松環境,做到一要適當降低創業的門檻,減少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資金限額和各種限制條件;二要為創業者提供適當的資金支持,包括實施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息等舉措;三要對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提供一定的稅費減免,降低創業的負擔;四要鼓勵創辦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以緩解就業的壓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而失業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高度的重視。我國應根據實際情況,借鑒其他國家經驗,不斷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職工A:“我沒有聽說這個《規定》,因為領導沒有給我們傳達?!彼硎荆恢肋@些無所謂,最起碼自己不會輕易失業,頂多下崗,所以有關失業的話題他不關心。
職工B:“我知道原來有個規定,廠里一直在扣我們的錢(指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所以我知道一旦失業了,我會每月領到一筆錢(指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大概是3百來塊,只是這點錢很可憐?!彼J為,既然自己繳納了失業保險費,那么即使失業了,國家“總不能讓我沒飯吃”。
職工C:“我父親是另一家企業的人事干部,我是從他那里知道了這個新《規定》。他說這個《規定》對職工有好處,雖然我沒看到《規定》,但我相信父親的話。不過,這個《規定》也許對我無所謂?!彼f自己不會失業,如果單位不要他了,父親會托關系馬上給他找份工作。
職工D:“我現在是個下崗職工,對國家的政策很關心。這個《稱定》雖然比原來更切實際,但一旦失業,這些規定救不了我?!彼⑶艺f,知道一些未來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將沒有“下崗”之說,她這樣的“下崗職工”最終也將成為“失業人員”。對于下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為她每月都從單位拿到一些錢,生活勉強過得去,而且還可以報銷醫藥費等。對于失業,她表示害怕,因為失業意味著完全失去靠山(指單位),而可能領取的那點失業保險金將難以維持生計。
可以看出,持“失業與我無關”的人不少,他們大概是覺得自己不會失業或者不怕失業;而有了失業危機感的人中,持“失業保險與我無關”的人也不少,他們大概是覺得自己享受不了多少失業保險的“待遇”,最起碼對“失業保險”持懷疑態度,或者說它“可有可無”。
并非事不關己
失業與失業保險果真與有些人無關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失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沒有人能夠回避的。即使多數人永遠也不經歷失業,但并不能說明他們不存在失業的危機,而且在他們的親友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有了失業(包括正在失業或曾經失業)的成員。
據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有關人士介紹,今年初全市城鎮失業人員已達到近8萬人,這個數字目前不僅有增無減,而且并未包括大量的下崗職工。有關數字表明,今年全市勞動力市場可提供的崗位只有20萬個,而需要安排的勞動力有44萬人之眾,超出可供崗位的1倍多。這44萬人中,除去失業人員,還包括城鎮新生勞動力19.6萬人(主要是大中專畢業生及農轉非人員)和下崗職116.5萬人。他們與失業人員一同“搶”有限的“飯碗””,加上今后中央和北京市機關干部精簡分流,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要和現有的富余勞動力爭“飯碗”,這些必將使失業大軍的數量在一定時期內居高不下。有關權威專家指出,就全國來講,這種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將持續3年左右,據初步預測,“九五”期間,我國勞動力供給總量為21751萬人,而近3年的勞動力需求為3446萬人,2000年我國人口中依然有18304萬(即近兩億)勞動力處于失業和就業不充分狀態。
一方面是失業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又是“失業與我無關”或“失業保險與我無關”的觀念并存。一位學者這樣分析說:持“失業與我無關”觀點的人員,他們肯定認為:失業與己仍舊遙遠,“8萬人”對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來說并不是“大數字”,只要不出現全民失業,那么失業者就永遠不具代表性。而持“失業保險與我無夫’的人員,他們肯定認為:失業保險與己的“想像”不成比例,對于不怕失業的人來說,能領到的微薄的“失業保險金”太不值錢了,因為很多人在失業后找到的工作,掙的錢比能領到的“失業保險金”多得多;而對于怕失業的人,他們也不可能用能夠領到的“失業保險金”維持一生的生活,因為他們擔心兩年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兩年),再找不著工作怎么辦?
看來“事不關已”是假,關鍵是他們的心態矛盾重重。
矛盾心理緣自何處
筆者對持有“失業(或失業保險)與我無關”觀點的人員進行了進一步的了解。他們表示,很清楚自己面臨的危機——他們多數人又承認:失業無法回避,而且害怕失業。這些人對由于國家的改革而使得職工下崗已經可以理解了,但對于“失業”卻依舊覺得“陌生”。有的人甚至認為,國家只對下崗職工負責,如政策面寬,提供條件支持他們再就業,而失業將意味著國家不管了。有信息表明,針對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工程”將取消,這意味著下崗職工也將與失業者劃等號。于是,人們即使能夠接受“失業”這個現實,但依舊對“失業保險”持懷疑態度。
對這種“矛盾”心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人士說:看來他們不了解(或不理解)國家的政策。他進一步解釋說,北京市政府1994年就出臺了《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政府歷來重視失業問題,一部分人員對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明確甚至不知道,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層單位貫徹不利,加上媒體宣傳不夠,另外,也與一些人員不關心政策、不注重學習有關?,F在的當務之急是,讓人們(尤其是現在在職的職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國家和市里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這位人士特別強調:并不是企業職工不關心國家的規定,而是他們缺少途徑去了解,如果企業領導把上面的精神都鎖進抽屜里,甚至搞“愚民政策”,那么職工們與其說是不關心,倒不如說是關心不了。
失業保險離你越來越近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指出,“失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與其有直接關系的“失業保險”應該成為民眾的“必修課”。
失業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由社會集中籌集資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幫助其實現再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險種之一。
北京市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根據1986年國務院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建立起來的,1994年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市政府實施了《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有22494個,職工人數達285萬人,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支持了企業改革,維護了社會穩定。
十余年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累計接受就業轉失業人員26.83余萬人,為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7.03萬名失業人員發放了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費。1997年以來,按照“三三制”的原則,對國有企業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20.1萬名下崗職工撥付了基本生活保障金。為了保障困難集體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共為1434戶次停工半停工企業、破產企業的28.5萬名下崗職工,借支了基本生活費。10余年來,勞動保障部門發揮培訓基地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作用,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進行免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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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壓力帶來的挑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越來越大的供需差距、經濟增長對就業的彈性逐漸降低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51-論文-網-歡迎您
從勞動力供給看,“十五”期間,新生勞動力每年達到1400萬人,城鎮登記注冊的下崗失業人員截至2001年底已達到1250萬人,同時農村剩余勞動力已有1.5億人以上,“十五”期間每年還要新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500—600萬人,勞動力供給將是一個數以億計的龐大群體。而從勞動力需求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的全國62個城市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就已經顯示,100個求職者只有75個就業崗位,供給已大于需求。2002年,各大城市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以北京市為例,勞動力市場供求比例大致為1.4:1,即100個求職者中僅有71個就業崗位,供求矛盾由此可見一斑。51-論文-網-歡迎您
中國已經加入WTO,將來各行各業會逐漸融入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去,這樣一來,雖然在新興產業、新興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會創造新的就業崗位,但傳統正規部門會進一步減少,預示著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會進一步減少。51-論文-網-歡迎您
更為嚴重的是,一方面由于下崗職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較弱,再就業率將會逐漸下降,失業大軍將不斷擴充;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增多,每年的外出流量仍會大于返鄉量,勞動力的供給將會不斷增長??梢?,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的矛盾將越來越尖銳。51-論文-網-歡迎您
2.下崗職工向失業并軌帶來的挑戰。到2003年底,所有下崗職工都要出中心,轉換身份進入市場,尋求再就業,到那時,目前這種過渡性“雙軌制”保護機制將告結束,企業排出的富余人員將依國際慣例,直接表現為裁員或失業,其保障也相應地由失業保險承擔。下崗職工并人失業保險后,如果繼續按照現行制度,失業保險將難以應付如此沉重的壓力。可以通過預測下崗職工完全“并軌”后,即2004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來看其影響。51-論文-網-歡迎您
失業保險金的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不大的情況下,主要是靠征收失業保險費得到的。失業保險金的年收入應該等于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乘以月繳費基數(并不等同于實際工資)乘以12,再乘以0.03(企業、員工繳費比例相加)。2001年,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10355萬人,比2000年減少54萬人。全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87億元,比上年增長16.8%??紤]到失業保險制度的強制性會逐漸增強,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按1.2億人計算,年繳費基數按7000元計算,這樣,得到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也就是252億元。51-論文-網-歡迎您
1.就業壓力帶來的挑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越來越大的供需差距、經濟增長對就業的彈性逐漸降低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
從勞動力供給看,“十五”期間,新生勞動力每年達到1400萬人,城鎮登記注冊的下崗失業人員截至2001年底已達到1250萬人,同時農村剩余勞動力已有1.5億人以上,“十五”期間每年還要新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500—600萬人,勞動力供給將是一個數以億計的龐大群體。而從勞動力需求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的全國62個城市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就已經顯示,100個求職者只有75個就業崗位,供給已大于需求。2002年,各大城市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以北京市為例,勞動力市場供求比例大致為1.4:1,即100個求職者中僅有71個就業崗位,供求矛盾由此可見一斑。
中國已經加入wto,將來各行各業會逐漸融入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去,這樣一來,雖然在新興產業、新興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會創造新的就業崗位,但傳統正規部門會進一步減少,預示著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會進一步減少。
更為嚴重的是,一方面由于下崗職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較弱,再就業率將會逐漸下降,失業大軍將不斷擴充;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增多,每年的外出流量仍會大于返鄉量,勞動力的供給將會不斷增長。可見,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的矛盾將越來越尖銳。
2.下崗職工向失業并軌帶來的挑戰。到2003年底,所有下崗職工都要出中心,轉換身份進入市場,尋求再就業,到那時,目前這種過渡性“雙軌制”保護機制將告結束,企業排出的富余人員將依國際慣例,直接表現為裁員或失業,其保障也相應地由失業保險承擔。下崗職工并人失業保險后,如果繼續按照現行制度,失業保險將難以應付如此沉重的壓力??梢酝ㄟ^預測下崗職工完全“并軌”后,即2004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來看其影響。
失業保險金的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不大的情況下,主要是靠征收失業保險費得到的。失業保險金的年收入應該等于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乘以月繳費基數(并不等同于實際工資)乘以12,再乘以0.03(企業、員工繳費比例相加)。2001年,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10355萬人,比2000年減少54萬人。全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87億元,比上年增長16.8%??紤]到失業保險制度的強制性會逐漸增強,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按1.2億人計算,年繳費基數按7000元計算,這樣,得到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也就是252億元。
再來計算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2001年,用于保險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用支出88億元,為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向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45億元,本年實現基金盈余54億元,到2001年底,全國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226億元。全年共有469萬名失業人員享受到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到年底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312萬。在此基礎上,可以算出每位失業人員在2001年內(每人的失業期限不同)得到的失業保險平均金額是2256元。假設200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為失業人員的一半,即1000萬。由于下崗人員就業競爭力不強,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其失業時間將長于正常失業人員,而且由于其龐大的人口基數,因此,失業保險金子均金額必將大幅度提高,而且由于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也將必然提高。因此,我們將2004年的失業保險平均領取金額定為3000元。那么,僅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一項就300億元,已經超過當年收入了,更別指望失業保險支付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的費用了。
在上述保守的估計下,“并軌”尚且對失業保險帶來如此的沖擊,而管理成本提高、基金管理不善等現實問題的存在定會使失業保險形勢更加嚴峻。
3.就業方式變化帶來的挑戰。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經濟改革,產業結構調整或重組,曾使大批職工失去工作崗位。目前中國已經加入wto,由于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加之人們生活理念、就業觀念的變化、經濟的全球化,所有這些定會帶來就業方式的多樣化,臨時就業、彈性就業、勞務式工作將大量出現。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也符合我國當前和將來一段時間解決嚴重就業問題的政策選擇。我國政府實施積極的促進就業的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規模,實現靈活的就業形式: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采取非全日制、臨時性、階段性和彈性工作時間等多種靈活的就業形式,提倡自主擇業。因此,新的就業方式定會帶來新的勞動力需求,必將為緩解就業壓力提供可能,但不是必然。因此伴隨著就業方式多樣化產生的將是不規則的失業,是針對傳統就業方式的傳統的就業保險制度不能解決的,在將來,從事臨時性工作、工作時間短的人會越來越多,由于沒有達到最低繳費期限,沒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權益的人會逐漸增多。如何適應新情況,是否覆蓋?部分覆蓋?全部覆蓋?如果處理不好,將這些新型就業方式的從業人員完全排除在失業保險范圍以外,或者完全覆蓋,可能都會抑制就業方式的豐富和發展,使就業壓力無法緩解。因此,這是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一個挑戰。覆蓋范圍擴大與否應從就業保障的角度、促進再就業的角度出發。
4.國際上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發展趨勢也是在向提供就業保障轉變。近些年來,各國在失業保險制度方面一個突出的改革方向就是變消極的生活保障為積極的促進再就業,以實現積極的就業保障。許多國家不僅工作重心逐步向這方面轉移,而且在失業保險支出的分配上,也開始注重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發揮。如德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中,除60%用于保險給付外,余下40%中的大部分被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及其補貼、補助企業雇傭等促進就業的工作上。目前,英國和法國每年用于職業培訓的經費分別為30億英鎊、170億法郎。德國的失業保險部門也成了各級政府推行各級勞動就業政策的責任機構之一。美國政府進入20世紀90年代,也更加重視職業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克林頓執政時期就制定了《美國再就業法案》,主旨就是促進失業者得到他們所需的有效的、高質量的培訓。可以看出,目前各國失業保險制度中促進就業的規定越來越多,失業保險越來越向就業保險靠攏。
綜上所述,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大的挑戰是日趨嚴重的失業現象,因為就業形勢嚴峻,“并軌”壓力巨大、新的就業方式大量出現都將導致失業人數驟增和失業現象的復雜。而失業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便意味著社會保險基金不僅喪失了1%的勞動者的繳費,而且必須為每一個新增的失業者提供失業保險金等。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唯有強化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保險,才能減緩失業保險制度的壓力,才能迎接未來的挑戰。
二、如何構建就業保障型失業保險制度
構建就業保障型失業保險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是再遠大的目標也要通過一個個切實可行的計劃方案、一些實際有效的措施來實現。因此,構建就業保障型失業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的、漸進的過程。
1.突出就業導向。失業保險是通過提高現金援助,為失業者贏得求職的緩沖時間,有時間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以此開展生產自救,幫助失業者重新就業。突出“就業導向”,是為了激勵失業者盡快就業??梢圆扇∫韵麓胧?/p>
(1)失業保險水平不宜高,避免“養懶漢”現象。做到這一點,要保持失業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增長相適應,以避免出現西方福利國家中的“失業陷阱”。而且失業保險水平的提高也意味著失業保險費率的提高,會加重就業者和雇主的負擔,使企業勞動力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力減弱。
(2)拉大失業保險待遇,使失業保險待遇與領取時間掛鉤,如隨著領取時間的推移,失業保險金額度逐漸降低。失業期越短,當前給付額就越高??梢砸幎?,失業三個月內可獲較高水平的失業保險金,而失業超過三個月,則水平就低一些,逐月降低,直到降到一定基準。
(3)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加大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為實現就業保障型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資金上的保證。
(4)抑制解雇,通過資助不景氣而被迫縮小規模的企業,力爭企業在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情況下,內部消化過剩人員;資助一些條件差的企業,幫助其改善就業環境,減少解雇員工情況的發生;對企業為職工內部轉崗培訓所需設施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方式抑制企業的解雇行為,從而減少失業,達到既減輕失業保險負擔,又促進就業的目的。
(5)愿意從事比自己能力低下的簡單工作可以獲得工作補貼。
(6)提供就業崗位。我國政府的服務部門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一些就業崗位,如清潔環衛工作等,一方面促進再就業,另一方面降低人力成本。
(7)引導失業人員樹立符合市場就業模式需求的就業價值觀念,認識到“學習——就業——再學習——再就業”模式的重要性。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紤]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bonus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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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過程中企業責任的缺失。前來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申領的往往都是失業人員本人,由于對政策缺乏理解和企業不配合等原因,導致很多失業人員無法順利辦理,有些甚至無奈放棄了申領失業保險金。而企業則認為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沒有義務再為其“跑腿”辦理相關手續了。
3信息化建設仍相對滯后,管理系統不完善。盡管失業保險業務目前已實現網絡化管理,但按照經辦管理細化、服務延伸以及政策調控功能強化的要求,工作平臺軟硬件建設有不小差距,全省還沒有統一完整的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各地使用的信息系統也未完全統一,造成信息傳導不順暢,有效信息不能及時共享,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的發展。
二、完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體系的措施
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金牛區將以擴大就業、促進就業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失業保險工作與就業服務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整體功能。
———加大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在深入群眾、社區宣傳失業保險政策的同時,著力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力度,發放“失業保險政策問答”,消除企業普遍存在的對失業保險的認識誤區。今年5月,金牛區組織170家企進行了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對企業應承擔的失業保險相關責任及為員工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的相關程序作了詳細講解。
———加大經辦機構隊伍建設力度。根據經辦工作內容增加經費預算投入,建立統一規范的經辦機構。以構建服務、管理、監督“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險經辦組織架構和逐步規范經辦管理為目標,根據經辦業務工作量和管理服務對象數量,科學合理配備人員。細化管理職能,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編制、經費、機構設置等,使失業保險經辦工作在體制上得到保障。
———推進經辦管理規范化建設。優化經辦業務流程,制定經辦業務標準,完善經辦業務處理模式;結合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積極探索業務管理權限適度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管理服務體制。根據基層的人員配備、管理能力等實際,合理劃分各級經辦機構的職責和權限,逐步實現經辦服務重心下移,將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跟蹤管理等經辦服務功能延伸到基層平臺,實現失業保險經辦服務功能下移,滿足失業人員服務需求、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的緊密結合。
———強化經辦管理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組織,按照需求主導、面向應用、統一部署、分布實施、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依托“四維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并逐步向街道、社區覆蓋,努力實現失業保險經辦與就業服務聯動的信息化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經辦管理系統的信息化、公開化和標準化。
1.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2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2.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2.4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監控網絡系統。為了使基金真正體現社會保障功能,應盡快建立信息監控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的全方位監控。建議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公眾團體代表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負責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按期、定時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絕挪用、侵占基金現象的發生,還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核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盡快出臺與失業保險條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完善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有法可依,為失業保險條例的有效實施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2.6建立科學、完整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沒有相關信息地收集,就沒有科學地分析與預測。建立以失業人數、失業結構、失業再就業比例與結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數量與結構、失業保險金的增值與保值比例等指標為主的統計指標體系,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現狀的真實反映。
3結論
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牽動著整個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它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摘要: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但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為此,提出了相關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建議
失業保險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為,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企業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后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于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為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處于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于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辟失業保險費的征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于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群眾監督機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于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借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為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法律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通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為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于操作和節約征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并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后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通過起征點、稅率等的科學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2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閑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閑置就不利于社會總資金的周轉,無法從資金周轉中獲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業保險的后備力量,不利于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系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于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么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于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并聘請金融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3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內容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于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并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為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為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支出標準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為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
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企業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為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支出結構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科學合理,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運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著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問題,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交通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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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鄉失業人員參保比例縮小,失業保險待遇差別較大近年來,城鄉人員失業保險參保和失業登記人數差別逐步縮小,但失業保險待遇差別依然普遍存在,存在社保待遇享受矛盾激化風險。根據《條例》《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原則上按城鎮工40%以上確定,為保持與中央及全省政策的一致,各地在設定待遇享受標準時往往按最低標準執行,如麗水、舟山等市規定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補助以相同繳費年限的城鎮工可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確定。此外,城鎮失業人員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失業期間醫療補助金并免費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或者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給予一次性生育補助,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而農村失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F實情況是,全國近80%的地區城鎮工與農民工繳費金額相差1.5倍,待遇享受金額相差3倍,存在較為嚴重的繳費義務與享受權利不對等現象,加劇了社保待遇享受領域的社會矛盾。如衢州市2013年辦理失業登記的農民工占失業登記總人數57%,但待遇支付額僅占支付總額的34%,因待遇享受的差距造成的落差心理在部分農村失業人員中蔓延,農民工對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區分城鎮和農村人員的待遇享受機制較為不滿。
3失業保險制度未在穩定過剩產能職工隊伍中發揮作用國家統計局統計報告顯示,二季度全國氟硅、有色金屬、水泥、鋼鐵、玻璃等過剩行業產量增速放緩。隨著過剩產能行業企業經濟負效應的持續發酵,勢必加重以上述行業為主導產業地區的人員就業難度。如衢州市今年二季度人力資源市場求人倍率同比下降0.25,勞動者就業難度有所加大。該市職工人數減少較多的行業集中在鋼鐵、水泥、玻纖、有色金屬加工等行業,涉及職工2000人左右。如何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穩定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隊伍中的作用,成為當務之急。然而,由于國務院《條例》和各地失業保險條例中未對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作擴大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擴大支出項目時缺乏政策依據,從而加劇了基金結余速度。2008年前后,國家雖然出臺了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但該政策受惠企業必須是符合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未將產能過剩大企業及其職工轉崗培訓作為補貼對象,存在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二次分配不公問題,也與大企業穩崗貢獻不相適應。如衢州市用工和失業動態監測的478家企業監測數據表明,產能過剩大企業職工崗位穩定度明顯高于同類中小微企業,穩崗作用更為突出,產能過剩大企業開展轉崗培訓的愿望較為強烈,這些均與“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穩崗初衷相背離。
二、對策及相關建議
首先,擴大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范圍。參照浙江、江蘇、上海等地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打破城鄉界限,將所有企業納入失業保險征繳范圍,并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員工納入征繳范圍。適當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原先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2%、個人按本人工資1%繳納失業保險金,農民工本人不繳納的繳費方式,調整為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1.8%、個人按本人工資0.2%繳納失業保險費。這樣一方面可緩解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多面臨貶值風險的現實困局,另一方面可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社保繳費壓力。
失業保險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為,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企業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后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于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為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處于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于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辟失業保險費的征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于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群眾監督機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于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借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為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法律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通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為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于操作和節約征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并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后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通過起征點、稅率等的科學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閑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閑置就不利于社會總資金的周轉,無法從資金周轉中獲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業保險的后備力量,不利于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系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于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么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于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并聘請金融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內容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于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并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為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為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支出標準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為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企業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為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支出結構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科學合理,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運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著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問題,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交通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參考文獻]
[1]郭慶松,楊光。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研究[J].人口與經濟,1997,(4):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