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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認為,在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過程中,需要政府強化環境責任,發揮主導性作用,實施政府主導型的生態環境建設戰略,政府環境責任意識缺失或不強,將直接影響到旨在實現社會與經濟發展目標的政策的科學性和生態性,使得這些政策對生態環境問題產生外溢效應,即這些政策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許繼芳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缺失集中體現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環境責任不對稱和地方政府經濟責任與環境責任不均衡兩大方面,這種缺失既造成了公眾環境利益的受損,又導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下降,還引發了社會發展的環境不公平。鞏固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的基礎應為公眾環境利益。肖萍認為,由于環境保護責任的缺失以及問責機制的不健全,環境問責的有關規定并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環境問責制不是一項單一的制度,它包括問責的依據和條件、問責的主體和對象、問責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就問責主體而言,環境問責制包括權力機關問責、司法機關問責、上級政府(行政機關)問責,環境審計屬于行政機關問責。
(二)審計與問責的研究
馬駿認為,以人大預算監督以及國家層面的審計監督為代表的平行問責,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共同推動著我國財政問責的進程。馮均科認為,國家審計問責制度是特定國家以國家審計監督為基礎建立的規則化問責體系,包括審計機關的直接問責與其他機構借助審計結論所進行的間接問責。王會金認為,責任監督是政府審計活動的固有功能。
(三)環境責任、問責與環境審計研究
Bennett和Newborough分析了英國城市實施地方21世紀議程以及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目標的審計情況,構建了區域發展局進行的城市級別的能源審計,分析了政府審計部門如何對地方政府環境責任進行問責。Luiz和Alessandra介紹了環境管理中巴西的政府審計,分析了聯邦環境許可證審批過程的業務審計問責機制,提出了政府審計在環境領域的職責,并與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的其他成員進行了比較。鞏固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的基礎應為公眾環境利益,公眾環境利益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利益,只能以法律所認可并予以保護的正當利益形式為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它具有主體共同性、客體整體性和救濟徹底性等特征。肖萍論述了環境問責的條件、主體和問責體系,認為環境審計是上級政府(行政機關)問責的重要形式。潘佳認為,我國目前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問責是內部的,缺乏公眾對權力的制約,應該建立由公眾參與考評、環境信息領域的獨立監察專員和公民或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構成的外部參評機制。牛鴻斌等認為,政府環境審計的本質是控制和創新領導干部政府環境行為的管理工具,通過影響領導干部的政府環境行為,實現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工作目標。
(四)環境審計基礎理論與應用研究
Tomlinson等對環境審計的術語進行了研究。Glen從哲學的角度分析了社會和環境會計問題。Cláudia等為區分環境監管和環境審計的概念,收集整理了涉及環境監管、環境審計和環境會計的295篇文獻,并進行分類統計,分析了環境監管和環境審計的關系。國內有關環境審計基礎理論的研究也已深入各個方面,研究范圍包括環境審計理論基礎、動因、本質、職能、目標、假設、原則、準則、程序、方法、主體、對象等,總體而言,研究關注宏觀環境問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應用研究方面涉及農業、工業、空氣質量、水、建筑、氣候、能源、可持續發展、環境影響評價等眾多領域。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TheINTOSAIWorkingGrouponEnvironmentalAuditing,簡稱WGEA)是目前政府環境研究領域權威的國際機構,現已公布了24份研究報告,成果主要集中在實務指南,但其成果需要依據各國國情進行深化。綜上所述,現有研究表明環境問題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產生了環境問責需求,審計是問責的一種形式,屬于行政機關問責,這種問責是審計活動的固有功能。目前的研究說明了環境問責對環境審計的需求,但什么條件下產生環境審計,什么因素影響環境審計的發展,環境審計的產生條件以及環境問責與環境審計之間的關系則一直缺少理論層面的解釋。
二、環境機會主義和污染容忍度下降產生問責需求
(一)環境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
機會主義行為是交易費用經濟學的重要行為假設之一,是對新古典利己主義理性人假定的延伸,是理性人尋利動機的自然結果。楊小凱等認為,機會主義是人們追求自利行為交互作用中產生的一種對策行為,這種機會主義對策行為就是“損人利己”。不對稱性信息為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溫床”,而相應的收益則強化了個人的機會主義動機。機會主義行為的產生是經濟主體的理性與約束它的規則發生沖突的結果,包括個人理性與社會規則之間的沖突、組織理性與社會規則之間的沖突以及組織理性與組織之間所達成契約條件的沖突。一般而言,機會主義行為最易發生于經濟利益保護機制弱化的部位,機會主義行為的強度與經濟主體的利益敏感度密切相關。由于公共產權的固有缺陷,缺乏產權主體、產權主體虛無或激勵、監控不力等問題的存在,致使公共利益的保障機制不力,對侵蝕公共利益的行為反應遲鈍[33]。因此,具有公共產權屬性的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由于空氣、水等資源不是稀缺資源,不屬于私有產權,對公共成員沒有排他性,因此環境質量具有典型的公共產權屬性。環境資源難以進入市場交易,不適用于價格機制,無法用市場價格確定公共產權的成本和收益,導致其價值因無形而被忽視。同時,由于公共產權的主體不明確,導致“理智的冷漠態度”和“搭便車”的心理,個體往往不會主動維護公共產權。環境的外部性使得環境領域的“損人利己”行為尤為突出,加之信息不對稱的普遍存在,環境的公共產權屬性明顯,這些都導致環境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
(二)污染容忍度下降使得問責需求強烈
經濟社會的利己主義和環境領域的機會主義行為由來已久,可以說是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存在的,但是問責需求并未在環境領域出現機會主義行為時就產生,這表明環境機會主義只是問責需求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由于環境領域的公共產權屬性和外部性特征,導致公民社會對環境質量“理智的冷漠態度”和“搭便車”的心理,在環境污染尚未嚴重到危害私人產權(包括身體健康)時,這種心理狀態是普遍存在的,助長了環境領域機會主義行為的滋生。也就是說,在污染初期,公民社會對污染環境的機會主義行為是容忍的。環境容忍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可以從環境庫茲涅茲曲線中得到解釋。一般認為環境質量與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曲線型關系,這被稱為環境庫茲涅茲現象。這種現象表明,在經濟發展初期,環境污染不是很嚴重時,民眾更愿意接受經濟增長帶來的收入增長,對環境質量下降保持容忍的態度,直至經濟增長到某個程度后,公民社會的收入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得到較大的提升,對環境污染不再容忍,環境開始得到治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容忍度繼續下降,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環境容忍度與經濟發展也呈倒U曲線型關系。這種容忍度的下降,隨著環境外部性內化為私有產權損失的加劇而更加強烈。影響環境機會主義行為容忍度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環境意識。環境意識的提出是希望通過環境意識教育的環節引導環境行為。國內外研究結果表明,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之間的關系遠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么緊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落差和不一致。也有研究表明,只有在低成本情景里,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之間才可能呈現出較高的相關度。盡管環境意識的提高未必導致環境行為的發生,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無論經濟發展水平如何,環境意識的提高必然會使公民社會對環境污染行為的容忍度降低。正是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私有產權受環境污染的影響程度越來越高,同時環境保護教育程度也在不斷提高,環境污染的加劇也必然影響人群的健康和福利,致使社會公民對環境污染的容忍度降低,環境領域的問責需求逐步強化。
三、環境問責需求:環境審計的動因
問責需求產生后,最先考慮的是對產生污染行為當事人的直接問責,如對排污者進行處罰、要求其整改、勒令關停等。由于環境問題十分復雜,專業性強,由環境專業人員承擔對污染當事人的污染行為界定比較合適,因而通常的直接問責制度設計是由相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如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第14條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美國的環境法律也規定由聯邦政府的相關機構對環境污染行為進行直接管轄。但是,布坎南曾指出,如果將政府視為一個“經濟人”,它也有自己獨立的利益,這種利益就不見得總與社會的利益保持一致。也就是說,政府有可能會采取“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不惜損害社會經濟發展”的機會主義行為?!爸Z思悖論”也表明,“在歷史中經常會出現財政目標偏離社會目標的現象,具體表現為,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損壞社會經濟發展的措施”。這就需要對作為直接問責主體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再問責。例如我國在淮河流域投入大量水環境治理資金,但水污染狀況并未得到明顯改善,社會就會產生對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問責需求。美國在1899年頒布了《河川港灣法》,1912年制定了《公眾保健法》,1924年開始實施《油污染防止法》,但是環境污染并沒有得到遏制,由此產生了對聯邦政府相關機構的問責需求。間接問責制度設計是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責任的問責。如1969年美國頒布的《環境政策法》規定,在總統府設立環境質量委員會,該委員會最重要的職責就是適時收集關于當前和未來環境質量狀況以及發展趨勢的正確資訊,并對該資訊進行分析和解釋,以確定這種狀況與發展趨勢是否會妨礙總統向國會提交環境質量報告中所規定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同時編輯關于此項情況與發展趨勢的研究報告,并向總統提出建議。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5條也規定,“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5年,我國頒布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存在上述行為的企業中有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也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由于我國直接問責主體眾多,如我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所規定的環境監督管理部門就涉及環境、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衛生、建設、漁業、公安、交通、鐵道、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等,若再加上發展改革委員會(基建投資)、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技改投資)等綜合投資部門,將有15個部門之多。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上有間接問責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環境問題復雜,直接問責主體之間職能交叉,而目前作為間接問責主體的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又難以掌握全面信息來做出判斷,如農村環境整治工程涉及發改、農業、林業、水利、環境、土地等多個部門,中央一項資金撥付下來后,分渠道配發,每個部門只知道自己的配額,很難就總體責任進行監督,因而目前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的問責效果尚未顯現,對于政府的直接問責是否有效,對環境治理是否進行投入,投入多少,效果如何等民眾關心的問題,難以做出準確的回應。社會有問責需求,但現有的問責機制還不能進行有效的問責,在制度上,我們希望能有一個部門可以掌握有關環境責任履行的全面信息,包括環境信息、財務信息、管理信息等,可以通過這些信息進行判斷,同時擁有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定的處理處罰權力,具有權威性。審計機關正是這樣的綜合經濟部門,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機關可以掌握多個部門的環境相關信息,可以做出綜合診斷和評價,環境審計因此而產生。
四、環境審計內容演化:問責需求動因的證據
根據前面的分析,環境機會主義行為越多,污染就越嚴重,公民社會對污染的容忍度就越低,這方面的問責需求就越強烈,這個領域就應該是環境審計的重點。本文從我國環境治理投入、環境污染主要領域、與相關環境審計關系的角度來收集數據,以實證檢驗環境機會主義、問責需求和環境審計的相關性。
(一)環境保護的投資問責驅動環境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
根據2001—2010年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和中經統計數據網相關數據,本文利用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將環境治理各年投資換算成2001年不變價格。我們從表1中的環境投資情況發現,2004年以前環境保護投入在1800億元以內,2006年上升至2300億元,環境投資的增長使得環境領域資金使用情況不容忽視。從環境污染情況來看,2005年11月發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同年12月又發生珠江北江鎘污染事件,這兩起重大的水污染事件為我國的水環境保護敲響警鐘。2006年,國家環??偩止步訄筇幹?61起突發環境事件,比2005年增加85起,凸顯了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環境污染事件的頻發說明環境機會主義行為增多,環境投入大幅增加反映了環境污染容忍度下降,政府進行環境治理的力度增加。由此,對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問責,對其預算執行進行監督成為必然。中央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是審計署的主要例行審計工作,從已經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來看,2005年公布的第3號《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和2006年公布的第5號《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均未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列入公告對象。但自2007年公布第6號《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開始,環境保護部(原環境保護總局)已經成為例行的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這表明正是環境投資增長產生問責需求,進而驅動了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就審計披露的信息來看,也從2007年的僅披露問題發展到2013年披露環境保護部內部各部門預算執行的詳細數據和差異,并披露差異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報告更具有績效審計的特征,這也是近年來社會在問責方面要求更加深入具體的體現。
(二)水環境污染及治理問責驅動水環境審計
2001—2010年10年間公布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水環境污染總量控制指標COD和氨氮的排放情況見下頁表2。從表2中可見,2005年是全國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年度,2006年是全國COD排放量最大的年度,而且生活污染源總是高于工業污染源,水污染的主要來源是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COD和氨氮排放在2006年達到最高點。2005—2006年之后,廢水排放總量依然上漲,但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水環境污染的趨勢表明,2005年—2006年是我國水環境污染最為嚴重的時段。同時,自2003年開始,《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披露上一年度的全國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2005年之后開始分類統計,2010年之后又不再公報。由于當年度公報的是上一年度的污染事件,因此我們可以從公報中得到2004—2009年污染事件的統計情況。從表3中6個年度的環境污染事件分布情況來看,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是我國主要的污染形式。2005年環境污染事件猛增,水污染事件是2004年的一倍。并且2005—2006年又是我國水環境污染最嚴重的時段。嚴重污染事件的頻發使人們開始認識到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容忍度下降。為加強環境治理,2007—2008年,我國的環境投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對環境污染責任人和監管責任的問責需求也十分迫切,正是這個問責需求導致大規模的水環境審計,如下頁表4所示。從表4可以看出,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開始實施大規模的水環境審計項目,2008—2009年是水環境審計項目最為集中的時期,這個時期對應的是2007—2008年環境投資快速增長后進行問責的時期。也就是說,2005—2006年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增多;2007—2008年治理力度加大,但治理效果未能讓民眾滿意,容忍度下降,問責需求迫切;2008—2009年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環境審計。從時間順序上來看,上述各時間段存在驅動關系;從審計內容和發現問題來看,逐步從單純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轉向對水環境績效的審計,這也是緣于公民社會對環境責任履行情況問責的需求,起初民眾只是想知道錢有沒有花到環境項目上,隨著容忍度的下降,民眾更關心花錢有沒有發揮改善環境的作用,也就有了更高的問責需求,從而促使水環境審計向績效審計發展。
(三)節能減排的問責需求驅動節能減排審計
能源消耗產生環境污染,節能減排是環境治理的途徑。我國2001—2012年的能源消耗情況和增長率見后文表5。由后文表5可見,“十五”期間(2001—2005年),我國能源消耗量大幅度攀升,上升幅度達到56.91%,“十一五”期間能源消耗上升幅度雖有所減緩,但也達到25.61%。正是由于大幅度上升的能源需求及其造成的環境污染超出了公民社會的容忍度,節能減排的需求才更加強烈?!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國家出臺了多項財政補貼政策,投入了大量資金。對于這些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果,公民社會有問責的需求,加之公民對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容忍度的降低,這種問責需求十分強烈。正是問責需求的驅動,審計署組織了大規模的節能減排審計。目前完成的節能減排審計結果公告顯示,2008年進行的41戶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是對2006—2007年節能減排投入的問責審計,之后的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及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也是對之前年度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的問責。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是節能減排的財政科目審計,是財政資金投入的問責。從時間順序來看,正是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的問責需求驅動了節能減排審計;從內容和披露問題上看,由于節能減排審計是從2008年開始,此時問責需求已經要求審計關注績效問題,因此節能減排審計起初就是績效審計,只是隨著內容的不斷深入,審計的范圍更寬。
在我國學術界,尚沒有關于環境會計的權威定義。各專家學者所探討的環境會計,多是針對國外的情況進行介紹和評論。但是,國外對環境會計的看法也不夠統一,從筆者掌握的外文資料來看,國外將利用貨幣工具對環境問題進行管理的范疇都統稱為環境會計,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宏觀環境會計主要著眼于國民經濟中與自然資源和環境有關的內容,是運用物理和貨幣單位對國家自然資源(包括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的消耗進行的計量;因此,也常被稱為“自然資源會計”。微觀的環境會計主要反映環境問題對組織財務業績的影響以及組織活動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一般分為環境差別會計和生態會計兩大類。其中,環境差別會計事實上是傳統會計中處理環境問題的部分,它以貨幣為單位計量環境問題對公司帶來的財務影響;生態會計則是環境會計在傳統會計領域之外的新發展,它以物理單位(例如千克、焦耳等)計量公司對環境造成的生態影響,并進一步劃分為內部生態會計、外部生態會計和其他生態會計三個分支。就此而論,國外的環境會計實際上是一種把生態效應、資源資產、企業環境補償及其相關財務處理等結合在一起的一種綜合體系,與我們一般稱謂的財務會計大相徑庭。
環境信息披露應當是環境會計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來說,我國現階段的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在于各企業的范圍內,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環境狀況而披露的治理環境的費用、由于環境因素對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以及“綠色產品”和“綠色經營”帶來的收益等。由于這樣的信息一般是用企業的財務數據來表示的,所以也常被稱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二)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應當說,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有很多屬于宏觀性的,比如,國家對維護生態平衡已經有了很大的投入,這些投資帶來的效果怎樣呢?就我國現階段的管理水平,還很難直接回答這樣的問題??墒牵谄髽I范圍就不一樣了,企業對自身因治理環境的耗費和收益各是多少?對現在和將來的影響怎樣?與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又有多大的差距?應當是了如指掌的。因此,我國現階段的企業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對外披露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與環境會計信息有關的披露還只限于企業范圍內,而且主要是上市公司。比如,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999年的年度報告中就這樣進行了披露:
環保因素的限制:磷化工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存在對“三廢”進行處理的問題,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公司已陸續投資了199萬元、24萬元和31萬元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渣進行了一系列的治理、預計1999年環保投入將達到35萬元。目前,公司各項環保指標均已達到了國家標準,并在1997年被評為湖北省合格化工清潔文明工廠。另外,近年國內某些地區禁止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將對公司產品市場帶來一定影響。
針對環保因素的限制:公司將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國際標準。對后續擬投資的項目,堅決貫徹“三廢”治理與生產裝置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把“三廢”消滅在生產過程之中,使環保指標一次性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當然,這樣的披露帶有用財務數據對環保狀況進行總結的因素,與一些西方國家企業披露的信息相比確實“粗”了一些,但是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一般是這樣的。
(三)搞好環境會計與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意義
筆者認為,將與環境有關的業務事項專門收集、形成環境會計信息并對外披露,對于環境保護工作是極有意義的。即,雖然這樣的內容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我們可以就此進一步思考以下問題: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會對自然環境形成污染,它是否重視了這樣的問題?如果企業屬于對社會環境有強污染的企業,它們在怎樣防止污染環境?作為這樣的上市公司,若不舉出與環境有關的財務數據,怎樣讓社會公眾放心?怎樣讓股民對它投資?作為國家對企業環境的管理,以什么樣的方式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如此等等。
通過這樣的分析還可以看出:社會管理機構、投資者(含銀行、股民等)等需要企業,特別是處于強污染狀況的企業及時提供有效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帶有綜合性的財務信息,從各方面加強對企業環境污染的約束。這是非常重要、切實可行的。對我國現階段的情況而言,這是必須要做的工作。
二、環境審計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環境審計及其特征
按照筆者的理解,環境審計應該是由獨立的審計人員,按照國家的環保法規與相關規范,對各級政府、企業能夠用會計信息反映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使之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審計活動。
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我國單位GDP能耗在5年內,到2010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戰略目標,這兩大目標反映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已成為我國當前和未來各項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落實情況是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貫徹的重要指標,而環境審計工作恰恰是檢驗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做的好壞的重要依據。因此,如何通過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來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環境審計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與社會審計組織按照相應的法規和準則,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審查,以保證受托環境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環境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對節能減排工作內容的具體審計,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審計工作的成敗關系到我國節能減排工作是否能夠取得成效的關鍵所在。
(二)我國環境審計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我國做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之快,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近年我國的GDP增長速度均保持在10%左右,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中國的經濟發展很多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已直接影響到我國人民及子孫后代的安全生存。所以,我們要在轉變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環境審計工作的監督機制作用,做到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排放。
二、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缺乏立法規范
我國環境審計的重點內容基本局限于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基本屬于事后審計,具體有環境政策法規的執行審計,主要是審查有關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政策,涉及到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與工程項目主體同時建設的問題;還有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主要是審計各部門環保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顚S?。以上規定對專門的節能減排企業的具體環境審計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缺乏立法的規范性,不利于環境審計工作的全面進展。
環境審計主要經歷以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主要在20世紀90年代,涉及到一些對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事項,審計的重點是合規性審計,即排污費的征繳和使用情況,對保證環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環境污染的治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因當時人力、財力所限,尚未對政府的環境政策進行具體審計。
第二階段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審計署成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明確了環境審計職能,標志著我國環境審計新階段的開始,開始了有意識地從促進環境污染治理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兩個方面入手,組織開展了多項環境審計工作。
第三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是以環境審計協調領導小組成立為標志的,環境審計工作經歷了兼顧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探索階段,吸收了國際環境審計的先進經驗,總結了既往環境審計工作中有效實踐經驗。
(二)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會計制度不健全
在進行節能減排審計時,要求被審計的企業如實的記錄和反映其節能減排管理的情況,提供完整的節能減排企業會計信息資料。但我國現階段,還未能建立節能減排企業會計,環境信息的確認缺乏統一的標準,環境信息披露產生隨意性。因此,建立節能減排企業會計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會計報告準則,規范節能減排會計核算的對象及報告形式,才能為節能減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節能減排環境審計主體單一性嚴重
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主體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的參與程度較低,民間審計介入力度不夠,審計工作人員有限,完成所有審計工作難度較大,只能把已經出現嚴重環境問題的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得事前監督薄弱,難以拓展環境審計項目的范圍,減弱了環保工作的力度。而民間審計機構具有獨立、客觀、公正、專業性的特點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如果能夠充分發揮民間審計主體的作用,可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還可以大大提高環境審計報告的可信度,增強信息的有用性,進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有效地鼓勵、扶植和培育獨立自主的民間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力量是目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四)缺乏完善的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監督標準
我國現在已公布了多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但是尚未形成完整的環境保護標準,使得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很難根據現有的會計準則作出準確的決斷,造成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導致環境審計缺乏客觀性,容易產生審計風險。在節能減排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方面,也未指定國際或其他組織的環境審計規定作為我國環境審計應遵守的規則,這使我國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審計受到嚴重的制約。
以上是當前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以下是針對如何做好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提出的建議。
、我國做好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明確節能減排環境審計標準的基本原則
環境審計準則是指環境審計人員為了達到審計目標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南。我國現在有國家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等,但沒有專門制定環境審計的規范。而做好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必須有科學完善的審計準則,這樣才能統一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評價依據,減少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我國節能減排審計原則的制定應以ISO14000系列標準為依據,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評價環境成本和效益的具體原則及指標體系,并做到科學界定三個實施主體的職責范圍,分別對國家節能減排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規定各自的審計責任和范圍,審計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和培養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人員
節能減排審計涉及到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向,因此環境審計的工作難度大,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知識能力要求高,而我國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審計專門人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其他高校經濟類畢業人才,沒有全面系統的學習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因此,針對于我國環境審計的現實,必須加強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大力引進熟悉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人才。
(三)加強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國際合作
隨著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廣度和深度的不斷加強,關于環境污染問題已不再是個別國家的個別問題。全球氣候的惡化,臭氧層的破壞等環境問題成為擺在世界人們面前的重要課題,要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科學社會是各國人民共同期待和努力爭取的目標。很多環境問題單靠一個國家的力量已經不能解決,所以,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共同合作,一致行動,才能使保護環境工作做的更多、更好。
(四)加強節能減排立法工作,設定節能減排指標體系
越來越多的事實警示著我們: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隨著當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深入,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重視。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成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幟的號召下,國家投入環保的資金也將逐年增加。但與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相比,環保投資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財力,這種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來,能否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審計工作,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當今人們已經深深地認識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環境審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以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以實現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而環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具體承擔的,它們履行環境管理責任的情況如何,需要審計部門來鑒證??梢?,作為社會控制機構之一的審計,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承擔著環境管理工作,是對環境法規的遵循和環境管理系統運行的充分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我國政府準備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綜合考慮資源環境價值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比較明確地衡量環境作為自然資本的來源,以及作為人類活動承載體的重大作用。我們通過環境審計,可以明確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找出差距,采取改進措施,從而促進環境的持續改善,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就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而言,開展、加強乃至強化環境審計是很有必要的。簡單的道理為:既然有了相關的制約法規,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監督,否則再好的法規、制度也將失去作用。但是,社會上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很多(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筑部門等),在這些機構中,除環保局的工作較為專一之外,其他部門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內容。在這種縱橫交錯的機制下,如果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緊緊抓住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務收支事項,由有綜合性監督(或者是專門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是最為合適的。
有了專門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就等于在最關鍵的部位設置了一道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與使用效果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果。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重要工作。從經濟學的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驗證。比如,有的經濟學家指出: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大規模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當然要治理,環境也要保護,有時候,為了保護環境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但是,不能為了環境就壓抑發展,人人都窮困潦倒環境再好也無濟于事。所以,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問題,要在環境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放棄發展。按照這樣的理論,環境與發展成了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個核心部位。在這時,我們就必須運用審計這一有力工具,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問題
(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
我國的環境審計才剛剛起步,涉及的領域還基本局限在對環保資金的審計評價上,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是遠遠落后了,具體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2、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3、環境審計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也針對當地環境保護的特點,開展了一些環境審計或調查。
(二)實施環境審計存在的制約因素
1、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從長遠來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2、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3、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會計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5、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及建議
(一)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在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上,將逐步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今后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并且將突出其資金配置功能。對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功能的側重,使得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操作手段等更強調對資金的考慮。這使目前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審計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要審計類型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能夠比較容易地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從而逐步地過渡到績效審計上。在審計類型上將逐漸增加績效審計。從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看,環境保護領域將成為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搞好環境審計的建議
環境審計是對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以及社會、企業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問題而付出代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鑒證、評價的一種獨立行為,其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和綜合性都很強的工作,在目前環境審計專業人才缺乏和經驗不多的情況下,除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外,還需要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實施,或是在國家審計機關指導下環境審計部門與環保部門合作,避免環境審計機構孤軍奮戰,這樣更能夠促進環境審計的實施。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環境審計在我國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事物,包括審計人員在內的不少同志至今還未認識到環境問題與審計工作的內在聯系,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對審計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也認識不足。為開展環境審計,要開展宣傳工作,盡量做好輿論準備,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同時宣傳環境保護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入人心,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境審計管理體制,自覺開展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對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而產生巨大利潤的重要性,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2、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秾徲嫹ā返诙l規定,審計機關對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財政收入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可以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執行情況,國有機構環保信貸資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排污費、環境支出等各科資金的財政、財產收入支出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監督。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擴大權限,使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審計的全部范圍。這不但可以為環境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也為我國的環境會計奠定法律基礎。
越來越多的事實警示著我們: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隨著當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深入,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重視。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成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幟的號召下,國家投入環保的資金也將逐年增加。但與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相比,環保投資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財力,這種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來,能否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審計工作,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當今人們已經深深地認識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環境審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以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以實現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而環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具體承擔的,它們履行環境管理責任的情況如何,需要審計部門來鑒證??梢?,作為社會控制機構之一的審計,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承擔著環境管理工作,是對環境法規的遵循和環境管理系統運行的充分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我國政府準備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綜合考慮資源環境價值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比較明確地衡量環境作為自然資本的來源,以及作為人類活動承載體的重大作用。我們通過環境審計,可以明確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找出差距,采取改進措施,從而促進環境的持續改善,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就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而言,開展、加強乃至強化環境審計是很有必要的。簡單的道理為:既然有了相關的制約法規,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監督,否則再好的法規、制度也將失去作用。但是,社會上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很多(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筑部門等),在這些機構中,除環保局的工作較為專一之外,其他部門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內容。在這種縱橫交錯的機制下,如果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緊緊抓住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務收支事項,由有綜合性監督(或者是專門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是最為合適的。
有了專門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就等于在最關鍵的部位設置了一道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與使用效果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果。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重要工作。從經濟學的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驗證。比如,有的經濟學家指出: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大規模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當然要治理,環境也要保護,有時候,為了保護環境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但是,不能為了環境就壓抑發展,人人都窮困潦倒環境再好也無濟于事。所以,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問題,要在環境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放棄發展。按照這樣的理論,環境與發展成了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個核心部位。在這時,我們就必須運用審計這一有力工具,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問題
(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
我國的環境審計才剛剛起步,涉及的領域還基本局限在對環保資金的審計評價上,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是遠遠落后了,具體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2、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3、環境審計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也針對當地環境保護的特點,開展了一些環境審計或調查。
(二)實施環境審計存在的制約因素
1、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從長遠來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2、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
3、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會計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5、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及建議
(一)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在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上,將逐步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今后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并且將突出其資金配置功能。對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功能的側重,使得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操作手段等更強調對資金的考慮。這使目前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審計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要審計類型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能夠比較容易地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從而逐步地過渡到績效審計上。在審計類型上將逐漸增加績效審計。從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看,環境保護領域將成為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搞好環境審計的建議
環境審計是對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以及社會、企業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問題而付出代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鑒證、評價的一種獨立行為,其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和綜合性都很強的工作,在目前環境審計專業人才缺乏和經驗不多的情況下,除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外,還需要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實施,或是在國家審計機關指導下環境審計部門與環保部門合作,避免環境審計機構孤軍奮戰,這樣更能夠促進環境審計的實施。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環境審計在我國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事物,包括審計人員在內的不少同志至今還未認識到環境問題與審計工作的內在聯系,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對審計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也認識不足。為開展環境審計,要開展宣傳工作,盡量做好輿論準備,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同時宣傳環境保護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入人心,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境審計管理體制,自覺開展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對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而產生巨大利潤的重要性,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2、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秾徲嫹ā返诙l規定,審計機關對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財政收入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可以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執行情況,國有機構環保信貸資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排污費、環境支出等各科資金的財政、財產收入支出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監督。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擴大權限,使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審計的全部范圍。這不但可以為環境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也為我國的環境會計奠定法律基礎。
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在信息化的環境下,在相關會計信息方面,相關的經營管理者處于一種較為有利的地位,而使相關的所有者處于一種較為劣勢的地位。隨著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經營權以及所有權的分析,使得在會計審計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時有發生,進而引發相關經營者選擇不符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再加上缺乏良好的誠信環境,以及利益的驅使,使得會計審計中造假問題時有發生,而且一些會計人員由于道德缺失,使得相應的舞弊行為發生的概率不斷上升。
2.會計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來,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市場經濟不斷提升,企業會計操作已經發生了十分大的變化。我國目前所實施的會計制度較為落后,致使會計審計誠信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在傳統的會計制度下,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人員只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而對于其道德規范要求不多,使得會計審計誠信難以在相應的規范下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新的信息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不斷涌現,企業管理水平難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企業整體道德缺失。
3.相應作業人員操作失誤致使數據失真
隨著會計信息化的普及,對企業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會計工作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豐富的會計專業技術知識,還應當熟練的操作相應的會計軟件。但是現階段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財務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作業人員自身素質較差,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產生。
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除了上述的三點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在當前的會計審計作業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會計監督體系不夠健全,缺乏相應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會計審計人員在從事相應的財務工作時,舞弊現象會時有發生,進而產生一系列的誠信問題。
二、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相關建議
1.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
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從而解決會計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在信息化的環境下,企業會計審計過程中,實施委派制度能夠走出以往那種依附于相關單位負責人的模式,從而提供一些虛假的會計信息,使企業內部所有者能夠更好的獲取相應的會計信息,達到企業會計信息對稱的目的。除此之外,還應當不斷地完善企業會計審計誠信環境,建立健全相應會計審計法律法規,促使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不斷完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道德意識的不斷提升,增強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2.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完善
相應的會計制度,是解決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而要想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相關的論述。首先,在現階段信息化的環境下,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信用檔案,并據此建立一個較為科學完整的信息化的信用管理體系,不斷加大獎懲力度,提高企業會計審計中的誠信意識,以及企業會計審計中整體的道德水平,促使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能夠不斷的提升,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更好的發展。其次,應當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機構,并且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內部的會計準則,使企業內部從事會計審計的工作人員能夠依據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工作,嚴格執行相應的規范,提升自身的職業素質以及道德水平,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企業整體工作人員的誠信意識,促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3.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
隨著現今社會會計信息化不斷加深,我國企業在會計審計信息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國企業會計審計一直處于理論階段,在相應的研究開發以及實際應用中還未達到相應的標準與要求,主要原因就是我國企業中會計審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所致,因此應當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在信息化環境下,對會計中相應的電子數據進行科學的、合理的審計和檢查,加大企業會計審計軟件的改善,對企業會計審計中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相應專業知識的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的財務軟件的操作水平,促使企業內部相關會計審計人員素質不斷提升。
4.建立健全的會計監督管理體系
現在,會計監督并沒有被絕大數人所人同,在當前的現實生活過程中,所制定的會計監督制度執行的也不盡人意。因此,應當依據相應的法規制度,建立完善的會計審計監督管理體系,加大企業會計審計執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盡可能的提升企業會計審計信息質量,解決企業會計審計誠信問題。對企業內部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實行相應的考核體系,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制度能夠嚴格的執行,盡可能的提高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工作人員整體的素質。
1.1根據我國環境問題確定環境審計內容1)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當前,國際環境審計多重視環境績效審計,我國目前多關注環保資金使用、重大環保項目的實施等合法合規性審計,因此我們應該結合我國資源環境面臨的嚴峻問題,在加強合法性審計的同時,更多的關注環??冃徲嫞瓜任廴竞笾卫?、邊污染邊治理、污染后無法治理、資源耗盡無法修復等環境問題不再繼續出現。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環境績效審計,促使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在關注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重視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2)開展資源環境責任履行審計環境問題不是某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情,而是全國乃至全人類的事情。因此,環保部門應將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分解、下放,建立健全責任制。環境責任履行審計應重點關注資源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等制度建立、考核情況以及資源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分解、落實情況,是否加強監管,是否切實建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標責任制和行政問責制等,且將其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國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首要條件。3)環境審計內容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環境審計作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措施之一,必須堅持不斷創新、與時俱進,與經濟社會發展保持協調一致。即環境審計內容應該是動態的、靈活的,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
1.2.開展審計方法創新,切實有效的推進環境審計工作環境審計不同于以往的財務審計,因此,審計方法應有所創新,除原有的檢查記錄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常規審計方法外,還應探索如機會成本法、資產價值法、在線監測法等環境審計特有方法,推進環境審計工作有效開展。
1.3.改進審計技術,促進審計方法創新。伴隨審計方法的創新,必須有配套審計技術保障其順利實施,因此,加強審計技術的改進與創新,運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計算機人工智能技術等實現環境審計方法的實質創新。
2加強環境審計宣傳,健全環境審計隊伍
2.1.加強環境審計宣傳,提高思想認識當前,環境審計工作之所以未能全方位、常規化的開展,與人們的環保意識、對環境審計的認識不足直接相關。因此,必須加強環保宣傳和環境審計宣傳,讓更多的人認識到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環境審計的必要性,形成人人做環保、人人懂環保的社會氛圍,同時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與檢查,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大環境的改善。
2.2.建立健全環境審計隊伍,開展卓有成效的環境審計工作環境審計專業性強,而且我國起步較晚,現有審計人員多為傳統審計人才。為了更好地開展環境審計,必須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梢詮囊韵聨追矫嬷郑阂皇墙M織資源環境知識培訓,優化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二是聘請資源環境方面的專家、學者充實審計隊伍;三是與環保部門聯手,相互合作,互相學習,壯大環境審計隊伍,提高審計效率;四是賦予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職責,即擴大環境審計主體,使現有審計人員全部參與到環境審計工作中來,形成審計合力,共同做好環境審計工作。此外,還可合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外部專家,通過召開專題研討會或邀請其直接參加審計項目等方式,指導、幫助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能上的不足,提高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3.成立環境審計協調領導機構,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環境審計項目往往涉及范圍廣、專業領域多,需要多方合作,共同開展。因此審計機關需要成立環境審計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協調環境審計工作,及時了解審計工作進展,發現問題、交流經驗,匯總環境審計成果;同時結合重大環境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集中力量進行重點項目的審計,提高環境審計整體工作效率。
3完善環保審計法規制度,促進環境審計法制化
隨著我國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環保法規相繼完善,但是環境審計方面的法規尚不明確和規范,因此應加強環境審計立法??蓮膬蓚€方面著手:第一,修訂現有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將環境審計寫入審計法,明確環境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程序以及審計人員責任等內容;第二,研討并制定環境審計準則?,F行審計準則未涉及環境審計內容,因此,可以參照現行審計準則、結合環境審計需要,制定環境審計準則,以約束和規范環境審計人員,保障環境審計工作質量,實現環境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法制化。
4建立環境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保障審計結果的落實
建立和完善審計機關及其他審計組織與資源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工作聯系與信息溝通,建立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和審計結果的追蹤落實制度等,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相關部門監管的合力作用,使環境審計工作落到實處,為生態文明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當前環境審計理論存在的問題分析
收錄日期:2013年10月28日
環境問題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作為現代審計的一個分支,其主要目的是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服務的。我們有必要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對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問題進行較為系統的審視和研究,并結合傳統審計的產生淵源,同時應兼顧環境審計的特點,以達到使環境審計理論更趨系統和完善的目的,以便為環境審計真正走向實踐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當前環境審計理論綜述
環境審計理論是用來解釋、指導和預測環境審計實踐的系統化、理性化的認識。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是指環境審計據以產生、完善和發展的基礎理論,或者說能用以解釋和說明環境審計變化的狀態和原因??珊唵谓忉尀榄h境審計理論發展的根本或起點,是支撐源于環境審計實踐的系統化理性認識這一體系的根腳或起點。理論基礎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它可以發生變化或用新的理論補充,因此它具有動態的性質。理論基礎是動態的,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及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將會以最新、最科學的先進理論進行補充。當前,環境審計理論基礎有可持續發展理論、受托經濟責任理論、會計系統理論、抽樣計量理論、經濟外部性理論、環境資源價值理論、大循環成本理論等。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沙掷m發展理論是當今發展經濟學中最受注目的理論之一??沙掷m發展是滿足當代人類需要的同時又不損失后代人類滿足他們自身需要能力的發展??沙掷m發展理論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這一理論的出現與環境審計的興起幾乎是同步,而絕不是巧合,因兩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首先,可持續發展是環境審計產生與發展的基石;其次,可持續發展又是環境審計的最終歸宿。實施環境審計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免遭污染與破壞,使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受托經濟責任理論。對于受托經濟責任理論是我國著名學者蔡春在他的《環境審計論》一書中提出來。從表象上看是環境問題的嚴峻導致環境審計的產生,但深入分析則有其產生的理論基礎。由于環境資源無法切割分配,在民主社會里,它理所當然地歸社會公眾共有。而環境資源所有權的共有性,決定了環境資源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受托經濟責任理論是審計理論的主要內容。因為從審計產生的根源來看,受托經濟責任是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而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又源于資源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這種“分離”不僅是審計產生和存在的基礎,而且也是審計發展的根本原因。
(三)會計系統理論。會計與審計是緊密相連的。通常認為,審計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但這些經濟活動卻是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為載體反映出來的。會計系統是生成這些信息的“加工廠”,因此會計包含了審計的對象。審計實施過程中所收集的證據大多來自于會計系統,并且審計或審計技術也常常作為會計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在很多方面,會計與審計是不可分割的。會計理論作為會計實踐的理論基礎與技術基礎,為審計的實施提供了可能。
(四)抽樣計量理論。內部控制的日趨健全,企業規模的日益龐大以及高等數學方法的廣泛應用,使得抽樣技術在審計上廣泛運用成為可能。由于審計抽樣大量地應用統計抽樣計量理論的有關概念和方法。因此,以現代抽樣計量理論為后盾構建環境審計理論便成為一種必需。由統計知識、數學方法相結合而成的抽樣計量理論也是環境審計理論基礎的組成部分,是環境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基礎。
(五)經濟外部性理論。經濟外部性理論是指某個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對其他微觀經濟單位所產生的非市場性的影響。如果這種影響是有益的,就稱為外部經濟性或正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害的就稱為外部不經濟性或負外部性。
(六)環境資源價值理論。環境資源價值可以分作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比較實的物質性的產品價值可以稱為有形的資源價值,簡稱資源價值;一部分是比較虛的舒適性的服務價值,可以稱為無形的生態價值,簡稱生態價值。
(七)大循環成本理論。大循環成本理論就是從可持續發展理念出發,強調人類的生活生產活動對環境資源的破壞消耗,必須給予充分的補償,在產品價格的形成、勞務服務的提供中有所體現,從而形成環境補償資金,這部分資金在企業中的開支及有關部門的收繳、使用的真實、合理、合法及有效性如何,亦需要審計部門進行監督見證,這就為環境審計的順利開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二、當前環境審計理論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環境審計理論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國已形成了比較完備的企業會計、審計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但還沒有關于環境審計理論的評價標準。當前環境審計理論中主要問題有:
1、經濟外部性理論存在的問題。經濟外部性理論是指某個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對其他微觀經濟單位所產生的非市場性影響。如果這種影響是有益的就稱為外部經濟性或正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害的就稱為外部不經濟性或負外部性。有學者認為經濟外部性理論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是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組成部分。而且,經濟外部性更為關注的是環境效益與環境費用的計量,它對環境會計的構建將產生直接影響,這似乎是宏觀環境會計的產生基礎,而對環境審計的產生沒有直接影響,因而不是環境審計的產生基礎。
2、環境資源價值理論存在的問題。傳統經濟學忽略了環境資源的價值,認為環境資源是大自然賜予的,沒有人類勞動的凝結,無須在市場上購買,因而不具有價值。根據西方效用價值理論認為,某種物的價值來源于它的效用。人們獲得的效用不一定非要通過生產和勞動,效用也可以從大自然的賜予獲得,而且人們的主觀感覺也是獲得效用的源泉。根據這一理論,一切環境資源都應具有價值,因為它們對人們有效用。因此,有學者就認為環境資源價值理論強調的是環境資源的價值性、核算的重要性以及計量的前提條件。不可否認,這一理論是環境會計學的核心研究內容,并對實施環境會計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但似乎并不存在明顯的受托經濟責任,這與審計產生的基本前提——受托經濟責任是不相吻合的,因而環境資源價值理論同樣難以構成環境審計的產生基礎。
3、大循環成本理論存在的問題。大循環成本理論是從整個物質世界的循環過程看待成本,隨著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發展,它不僅考慮人類勞動消耗的補償,而且要充分考慮自然環境各種物質資源的消耗、破壞的補償及更新或重置,使自然界保持原有的良好狀態,從而達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才能使人類社會和自然界完成良性循環。但是有學者也認為從大循環成本理論涉及的基本內容看,該理論主要基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提出了大循環成本的構成要素,進一步明確了環境成本的含義。很顯然,該理論對環境成本研究乃至環境會計的核算與推廣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是可持續發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遺憾的是,這一理論同樣忽略了受托責任,所以將其界定為環境審計的產生基礎在理論上是不能成立的。
(二)社會各界對環境審計理論的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審計起步晚,還處在對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和探索階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環境理論體系,也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環境審計還不能夠對社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力,所以沒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例如,某工廠廢氣對社會有害,但排放卻是免費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必然不會選擇安裝凈化設備而增加其成本,而選擇免費排放的做法,污染了周邊居民的居住環境,居民承受了影響健康的負外部經濟,卻不能因此而得到補償。假定環境對此類廢氣的自凈能力已被超出,社會對此只有兩種選擇:一是聽任環境質量惡化;二是拿出錢來治理污染。后一種選擇意味著企業將治理污染的那部分成本轉嫁到全社會,而沒有計入其自身產品的成本或價格。經濟的外部性理論揭示出,如果聽任負外部經濟的擴散,企業負費排放污染物,由無辜的外部經濟單位承受損失,或者把治理污染的成本轉嫁給全社會,這是一種極不公正的狀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可以通過政府行為和市場手段兩條途徑解決。在沒有成熟的市場體系條件下,主要靠政府的力量去消除環境的外部不經濟性。政府行為主要是實行管制和經濟刺激的兩種手段。管制就是有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章條例和標準等,直接規定生產者產生外部不經濟性的允許數量及其方式。經濟刺激就是實行環境收費、財政補貼和押金制度等。無論是實行管制還是采用經濟刺激手段,這些環境保護政策要得到很好的實施,都需要借助環境審計。對環境控制責任的監督,是環境審計的重要職責。正是因為社會對環境審計理論的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系統的一個理論體系去制約,所以才會造成很多環境污染沒辦法去處理。
(三)環境審計理論研究不系統、不成熟
1、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缺乏系統性。目前,我國理論界對于環境審計的研究大多數只注重某一方面的研究,而不是從整體的角度展開,尚未形成一個系統的理論框架。環境審計理論同其他理論一樣,應該具有一個完整的體系,這一體系也具備一個完整理論體系所應具備相互聯系的組成要素,如果只是研究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就可能造成各個理論要素之間的不協調,這對于完備環境審計理論是極為不利的。
2、對于環境審計應用理論研究和基礎理論研究的關系沒有處理好。環境審計理論可以分為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其中,基礎理論包括環境審計的定義、目標、假設、原則、本質等。理論性強,可以間接指導和預測實務,是環境審計的研究基礎;應用理論包括環境審計準則、程序、方法等,實務性強,可以直接指導實踐。環境審計基礎和應用理論是密不可分的,其劃分沒有絕對的分開。
三、當前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給我們的啟示
(一)建立和完善環境審計理論體系。建立和完善環境審計理論體系,要制定環境審計理論評價標準,使環境審計的開展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環境審計理論系統的一個框架,它為理論研究指明了方向,使理論研究更為有序,更具有科學性。
(二)提高社會各界對環境審計理論的認識。要大力宣傳環境審計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環境審計的宣傳力度,使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到治理環境、保護環境、開展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充分了解環境審計理論基礎知識,支持和配合環境審計。同時,促使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重視環境保護問題,自覺開展環境審計,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企業的長久發展。
(三)注重系統化研究和基礎理論研究。理論是否系統將直接影響到這一理論是否具有說服力,是否能夠正確而有力地指導實踐。在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研究中,正是缺少這種系統化的研究。這與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研究條件是有一定關系的。我國環境審計研究比較晚,雖然學術界對于此項研究已經表現出極大的關注,但真正系統研究的還不多。并且我國政府、企業各方面對環境的關注還不像國外那樣熱,各項環保措施并沒有真正到位,加上企業所披露信息大多沒有涉及到環境信息,這些條件都對環境審計的系統化研究有一定限制,直接影響到環境審計研究的進程。由此看來,在當前注重環境審計基礎理論研究對于環境審計系統有著重要意義,只有理論基礎牢固了,才能使環境審計研究有一個正確的方向,才能在此基礎上有更好的發展。
目前,環境審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其進一步發展需要堅實的理論基礎。由于審計學的日益成熟,環境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在近年來的迅速發展,使構建環境審計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理論基礎。在全球綠色革命浪潮的推動下,環境審計必將在理論上構建起來,在實際中得到普及推廣。
主要參考文獻:
2在金融環境變化下商業銀行審計工作的改進措施
針對上述金融環境下商業銀行審計工作出現的問題,必須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建立有效的審計管理監督制度,與時俱進,順應金融全球化商業銀行審計模式的需求。
2.1建立審計公告制度政府相關審計部門應該半年或者一年對商業銀行審計的重點和目標,提高商業銀行對國家審計重點和標準的認識程度,并以此來規范自身的行為。國家審計機構可以不定期對商業銀行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審計問題要及時處理,并進行嚴厲的處罰。每年全國性審計中發生問題以及常見問題和行業性違紀的行為,必須予以公告,給其他商業銀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2.2實施信貸風險內部控制審計為了改善商業銀行審計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控制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成立由領導直接推動的內部控制管理機構,并得到各級管理層的支持,從而促進信貸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同時要明確目標,在內部控制建設中加強整體意識,促進各方面的信息交流與溝通,以此獲得全體員工的支持。其次要全面貫徹落實責任制,使各個部門相互配合,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提高內部控制效率。另外由內部審計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與評價,提高單位內部審計的科學性和高效性。這樣不僅有利于完善信貸內部控制管理體系,還降低了銀行審計工作的難度。
2.3信息化輔助審計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在金融環境的變化下,商業銀行可以借助計算機來完善審計的方法和技術。商業銀行可以編制相應的計算機程序,用于對各項工作情況的分析,當然要降低計算機編程功能的難度,使其能與普通審計人員的技術和思路相對應。另外,利用信息技術與程序可以對各類業務進行模擬分析,提高銀行新業務應用的正確性和科學性。商業銀行還要加強對審計機構在計算機數據上的交流工作,促進審計機構能較好的融入商業銀行計算機應用軟件中,在提高銀行審計效率的同時,也提高了銀行的信息化水平。在計算機技術的輔助下,不僅有利于審計機構對銀行業務審計的方便性和有效性,還能提高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從而彌補審計業務上的缺陷。
1對首次入院患者的護理溝通技巧
精神科首次入院的患者常常缺乏自知力,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忽視了護患溝通,恰恰相反,正由于患者處于疾病的高峰期,心理很脆弱,又極不情愿地來到一個陌生的環境,常常表現出緊張恐懼、焦慮不安等,護理時應該更為小心,因為此時一個小小的甚至是平時習以為常的動作或語言都會引起患者情緒上很大的波動,給今后的治療和護理帶來相當的負面影響。積極、主動、細心、耐心和恰到好處是順利溝通的手段,要運用適當的語言技巧去了解患者的入院情況和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向患者做自我介紹、管床醫生護士、住院制度、病房環境和其他相關項目,在對患者的病情解釋時,做到恰如其分,既不過于夸大病情,亦不輕描淡寫,讓患者和家屬認識到入院治療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使之以積極的心態去看待即將開始的治療程序。盡量滿足合理要求,尊重患者的人格與權利,保守醫療秘密和個人隱私。向患者或家屬說明保密原則,讓患者安心入院。
2重視患者家屬和社會關系的溝通
精神病患者需要家庭和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的長期照料和支持,強大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對病情的康復至關重要。往往在護患關系的溝通中僅僅重視患者的恢復而忽視了“家”的神奇效果。其實有許多患者的發病病因正是因為家庭和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才造成的。處理好這種護患關系的溝通最大的技巧就是和患者家屬,社會關系和諧溝通。家庭成員因長期難以忍受患者發作時的精神癥狀或緩解期殘留的人格障礙時,難免會產生厭惡心理。加之外部社會,鄰里對精神患者及其家庭所存在的歧視和偏見,也易使家庭成員將其歸咎于患者,從而導致家庭親密度下降,影響患者的家庭適應性。提高患者的家庭滿意度應從關懷、疏導、支持和鼓勵等方面入手。在溝通中應積極熱情地接待患者及家屬,向他們介紹病房采用的管理模式,告知患者情況,以及病房的環境、規章制度及患者在病房的日常生活,消除患者及家屬對病房的陌生、恐懼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宣傳,特別是對殘留人格障礙的患者,除要盡量采取精神康復訓練措施外,還要幫助家庭成員解決患者不實際的想法或不良行為。這樣有助于增加家庭親密度。對治療方法及效果、檢查知識等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介紹,過于繁瑣不但效果不佳,還可能引起家屬的擔憂,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可待以后再做詳細介紹。對于那些受精神癥狀支配存有自殺、自傷或傷人風險的患者,更應充分與家屬做好溝通,避免矛盾和糾紛的產生。
3不能忽略精神疾病以外的合并癥
對于控制穩定期的精神患者,及時處理合并的器質性疾患是改善護患關系的促進劑。住院精神患者中合并器質性疾患的占很大的比例。常表現為合并有高血壓,糖尿病,呼吸道、尿路、皮膚感染等。合理地控制血壓,調整血糖,抗感染等等措施,不但大大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而且提高對護理人員的信任度,進一步融洽護患關系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例如住院精神患者患有高血壓,在護理上穩定患者的情緒,密切觀察患者的血壓情況,讓患者了解自己的血壓有無異常,加強健康宣傳教育,用通俗、明了的語言講解高血壓病的知識。使患者對高血壓病有一個正確認識,增強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識。糾正其種種不良的心態和錯誤的認識,引導其積極配合治療,避免血壓波動過大。指導建立和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改變不良的生活方式,忌煙酒,并適當參加一些文娛活動,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做到勞逸結合。指導患者進食低鹽、低脂肪、低膽固醇的清淡食品,治療后不僅精神癥狀及血壓控制,也建立了良好的護患關系。
4運用心理學的方法維護患者的自尊心
由于社會及家庭對精神疾病的偏見和歧視,加上疾病的影響,入院期間的患者會產生不同的心理需求和情緒障礙,如焦慮、急躁、自卑感、孤獨、恐懼、期待、無助、情緒不穩等。因此運用心理學的方法維護患者的需要是改善護患溝通,融洽護患關系的有效手段。觀察患者的、步態、手勢、動作、面部表情,尤其是目光等[3],目光的接觸是面部表情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目光的接觸通常是希望交流的信號,表示尊重并愿意傾聽對方的講述,此外還可以通過目光的接觸來判斷患者的需求指數,交談中運用目光接觸技巧時,護理人員要注意視線的方向和注視時間的長短。一般目光大體在對方的嘴、頭頂和臉頰的兩側這個范圍活動為好,給對方一種很恰當地、很有禮貌地看著他面部的感覺,并且表情要輕松自然。其次是眼神,恰當地運用眼神,能調節護患雙方的心理距離,在護患溝通中,護理人員首先必須是一個好的傾聽者。當患者向你訴說時,不應左顧右盼,而應凝神聆聽,患者才能意識到自己被重視、被尊重。在認真傾聽患者談話內容的同時,要注意通過患者說話的聲調、頻率、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移動等,盡可能捕捉、理解患者所傳達的所有信息。仔細體會患者的弦外之音,了解并確認溝通過程中患者要表達的真正意思。同時要采用面部表情和身體姿勢等非語言信息給予響應,表明自己在認真傾聽[4]。維護患者的自尊心,尊重患者,要用真誠和寬容理解的態度使患者感到溫暖,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用親切的語言與患者交談,常言道“良言美語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甜言美語不是花言巧語,而是發自內心的真誠的語言,不虛偽,不做作,用這種話來打動患者的心,讓患者感到溫暖,了解他的需要。學會尊重患者,言行要有禮貌,舉止要文雅。切忌埋怨指責患者,無論這種隱私在別人眼里是多么的不齒,盡量避免談及患者敏感的事,及不愿涉及的忌諱和隱私。更不能以其體態的滑稽、語言內容的荒謬而加以取笑。把握患者和家屬的心理狀態,依據不同特征在適宜的場所予以適當的贊揚和鼓勵,以激勵患者的自信心和滿足感,維護患者的自尊心。在護患溝通中,護士使用適當的觸摸可以起到治療作用,能表達關心、理解和支持,使情緒不穩定的患者平靜下來,觸摸也是護士與視覺、聽覺有障礙的患者進行有效溝通的重要方法。盡量滿足患者的合理要求,不能達到時要誠懇的給予耐心的解釋,避免傷及其自尊。在自尊心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患者能主動地改善護患關系,更好地配合治療。
5不斷提高的護理素質是護患溝通技巧實施的必備條件
護士的個人素質,在護理服務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良好的護患關系是醫療活動順利開展的堅實基礎。端莊的氣質,親切穩重的儀表,優雅大方的體態及熟練的技術操作,都會在患者和家屬的心中留下良好的深刻印象,增加信任感,使他們不安的心情得到安慰。潔白整齊的工作服不僅有預防和隔離的作用,還代表著護士的尊嚴和責任。優雅健康的姿態,自然親切的表情,得體的舉止,是護士必備的基本素質。人性化的微笑服務,關心、愛護、體貼的情感,誠實的美德使備受病魔折磨的患者感到友善、安全、平靜、幸福和滿足。有助于積極進一步溝通。精神科護士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責任感,并熱愛精神科護理專業,具有無私奉獻精神;要有健康的心理,要有較強的心理調適能力,患者在病態下對護士無禮,護士不能因此而出現不滿情緒,更不能出現報復行為;要有穩定的情緒和良好的性格,對憤怒、憂慮等負面情緒有較強的克制力,保持樂觀自信的情緒和飽滿的工作熱情。精神病患者住院時間長,對知識的需求面廣,除基本的護理技能外,精神科護士要有更廣博的知識,護士要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精神科知識宣教,對患者進行個性化的心理引導;解答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疑問;對患者講解藥物不良反應表現與應對,舒緩患者的心理壓力或不舒適感;教患者學習生活技能,學習社會應對知識和處理人際關系等,要適應護理服務市場的需要,精神科護士必須有廣博的知識和過硬的操作技能以及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這是提高護患溝通的紐帶。護理人員必須意識到追求護理質量高效,熟練掌握護理業務,加強三基、三嚴訓練,才能更好地勝任崗位要求。完備的護士業務素質與技能是保證護理服務安全、高效的重要前提。這就要求在平時工作中不斷鍛煉,不斷嫻熟自身的技術。不斷學習豐富自己的知識,提高修養水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在平凡的崗位上不斷提高精神境界。也只有這樣才能與患者進行圓滿地溝通。
總之,在護理工作中對不同的患者應用不同的溝通技巧,能夠穩定患者情緒,改善患者不良的心理狀態,促進護患交流,更有利于治療護理,更有利于患者的順利康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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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來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嘗試和成效,為開展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理論研究提供了基礎。其中,環境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背景下開辟的新領域。環境審計是審計主體對審計客體履行環境責任的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效率性、經濟性等進行的審查、監控和鑒證活動。通過環境審計,能更好地揭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無效、低效行為,促使被審計單位承擔環境責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由于環境審計的迅猛發展,對于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國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理論界、實務界、政府部門等相關各方在環境審計準則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進展,各種類似于環境審計準則的標準、準則等已在不同范圍內得到執行和采用。
一、國際上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制定概況
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等國的企業開始進行內部環境審計。進入20世紀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完善了環境法規,強化了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審計準則,并在一定范圍內試驗環境審計業務。
1992年,英國標準協會(theBritishStandards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個環境管理體系標準BS7750。歐盟(EuropeanUnion)則于1993年了另一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環境管理及審核體系(EMAS)。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會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計,并分別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以及《環境審計與常規審計》,其中《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對環境審計準則有比較成熟的闡述,其從基本原理、基本準則、實務準則和報告準則四個方面闡述了29條審計準則在環境審計中的運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措施方面的標準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系列主要包括: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三個部分。該標準是目前環境審計規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強的準則,也是世界范圍內應用最廣的標準。此外,從世界各國的具體情況來看,荷蘭、加拿大、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政府都在積極開展環境審計,探索環境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總體來看,目前國際上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相關的標準(準則)也相對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和ISO制定的與環境審計方面有關的三個標準均表現出較強的操作性。而我國在對環境審計準則研究上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還剛剛起步,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統化,迄今未形成一個系統的環境審計準則研究框架,國內環境審計落后于國際環境審計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理論和現實價值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國政府環境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具體來講,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我國環境審計體系的重要基礎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與環境有關的會計準則共同起到貫徹環保法規的作用,而國家環保法規又是國家政策的具體體現。在上述四個相關體系中,企業環境評價體系已顯雛形;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雖然存在許多不足,但畢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國新頒布實施的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專門對注冊會計師如何開展環境審計進行了規范;環境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也已經零散地分布于我國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之中。然而,作為環保法規主要貫徹者的政府審計準則尚處于空白狀態,這應是我國整個環境審計體系的一大缺陷。
(二)實現環境審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前提條件
從現在的情況看,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建設落后于環境審計實務的開展。具體來說,政府審計機構已經開展了多項具有環境審計性質的審計實踐活動(如林業生態建設資金審計調查、46個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在此期間也草擬過近似于環境審計準則的文件如《重點區域水環境審計規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終并未形成一個比較規范化的環境審計準則或指南,長期這樣下去,極易使環境審計實務孤軍深入,難以得到有效的基礎支持。
(三)明確環境審計責任的重要途徑
在環境審計中,環境管理和環境會計責任與環境審計責任是不同的,可以通過制定準則的方式,在準則中明確規定審計機構的環境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環境管理和環境會計責任。環境審計發揮著對環境信息合力保證的作用,環境審計人員對這種保證要承擔特定的審計責任,而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申明書承擔環境會計責任。同時,環境審計準則還需要規定解除環境審計責任的最低要求,規定環境審計人員違反準則后的法律責任。因此,環境審計準則既可以保護環境審計人員、解除其審計責任,又能夠確定其應承擔的環境審計責任。
(四)開展環境審計實務的客觀需要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作為政府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核心環節,在環境審計運行體系中應起到巨大作用。環境問題正在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作為社會“經濟警察”的審計,有義務擔當起治理環境的責任,而且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責任的界定、審計機關和公眾的溝通,以及內部管理的完善與否都有賴于健全、切實有效的環境審計準則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缺位,造成政府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相互脫節,審計人員在進行環境審計時無據可循,久而久之,不僅會增加環境工作的隨意性、工作量與風險,同時也使環境審計不能深入開展。
(五)積極應對國際審計界的壓力、提高我國審計機關國際地位的有效方式
國內環境審計落后于國際環境審計是不爭的事實。具體來說,西方國家(如荷蘭、加拿大、美國等)早在20世紀70年代即開展了具有環境審計性質的審計業務,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環境審計委員會并在1995年第15界大會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計,2001年(INTOSAI)印發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該指南對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有比較成熟的闡述,其從基本原理、基本準則、實務準則和報告準則四個方面,闡述了29條審計準則在環境審計中的運用。我國最高審計機構作為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一員,在國際審計界有著較為成熟行為規范的情況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亦即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同時,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對于推動國際環境審計準則的改善也會起到應有的作用,并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審計機關在國際審計組織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當著重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實踐是在環境會計尚未完善的基礎上展開的,因此環境審計的對象、范圍以及研究內容明顯涵蓋過小。所以,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和制定應具有前瞻性,不僅要對目前進行的環境審計活動進行規范,也要對目前沒有進行而在將來會開展的環境審計活動進行規范。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環境審計的功能,并引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組織能夠積極參與到環境審計實踐中。
(二)考慮到綜合性與具體性
綜合性是指在涉及環境審計基本準則時,應綜合考慮國家環境審計、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共性,從而提出能兼顧三者的基本準則;具體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體準則時,要充分考慮政府環境審計、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個性,分別制定與三者有關的具體準則和職業規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講,環境審計準則是用來聯系環境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橋梁,它既是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成果,又是環境審計實踐的直接指南,因此環境審計準則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鑒國外理論研究成果時,必須考慮我國的環境保護狀況、相關法規以及審計人員的現有素質等因素,再就是要考慮我國環境事項、環境保護投資、相關環境項目的特點。
(四)注意劃分層次性
環境審計準則與其它基本審計準則體系是一樣的,具有明顯的層次性。筆者認為,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容應該包括框架體系和要素體系兩大部分,并且每個部分都有自己嚴密的層次性。從框架體系來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應該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規范指南三個部分;從要素體系來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該包括審計主體要素、審計行為要素、審計報告要素和審計技術要素等。
(五)積極實現與國際接軌和體現中國特色二者相統一
為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間相互認可,我國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應當符合國際標準的基本要求,按國際標準規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與其它國家的環境保護工作有不少共同點,但也有自己的特點,應把中國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與國際標準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要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準則,就要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準則制度,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國家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等審計方面的法律規范以及《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標準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等。
四、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理論框架的初步設想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是規范政府審計人員具體執業行為的技術性規范,未來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應以國家審計準則、ISO14000系列標準及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從內容上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主要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執業規范指南等。政府環境審計基本準則是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政府審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及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體規范,它是政府環境審計具體準則和執業規范的制定依據;政府環境審計具體準則指對政府審計人員如何計劃審計工作、獲取審計證據,以及出具審計報告等方面所作的具體規范;政府環境審計執業規范指南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從事專門環境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如圖1所示,未來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的層次有三:一是環境審計基本準則;二是環境審計具體準則,三是政府環境審計執業規范指南。其基本設計思路如下:
(一)分類制定政府環境審計準則
按照業務類型的不同,分別制定環境財務審計準則、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和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等。不同業務的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均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規范指南三個層次。在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中,具體而言,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可以專業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方式頒布,這樣既符合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組織形式,又可以使環境審計工作的規范具有針對性。
(二)優先制定政府環境財務審計準則和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
首先,由于我國目前的環境審計主要是由政府審計為主導,相關的理論、技術方法和經驗相對成熟和完善,而社會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發展則相對滯后;其次,由于環境審計標準和技術等條件的制約,我國環境審計實務目前主要以合規性審計和財務性審計為主要方式,較少涉及環境績效審計。因此,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在對這些現存準則修訂、補充的基礎上,優先考慮政府環境財務審計準則和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的制定問題,待時機成熟時再考慮制定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這樣才能更加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更好地指導環境審計工作。
(三)積極探索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準則
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未來業務的發展方向??紤]到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需要,我們可以先行考慮成立“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研究”的專家小組,以便進行各種設計與論證工作。其任務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基本準則的設計與制定問題;二是待條件成熟時,再系統研究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準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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