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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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莫名敗訴”基本案情
上海A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因廠房翻修需要,經介紹委托吳江B鋼結構廠(以下簡稱B廠)制作安裝廠房屋頂鋼結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B廠向A公司出具了江蘇省建設廳頒發的鋼結構安裝兩級資質證書,合同約定,在B廠結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達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和工程決算書15日內,如A公司不予答復的,應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確認工程決算金額。
但在B廠制作安裝鋼結構屋頂的過程中,A公司發現其施工質量有嚴重問題,遂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B廠返工,但B廠依就我行我素并“按約”完工,此時正好離中國人傳統的春節還有一個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老家有事便提前放假回老家去了。在之后B廠在確認A公司已無人后,卻突然通過郵局EMS向A公司送達了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和工程決算書,A公司所在的經濟園區工作人員因與A公司法定代表人較熟便代收了下來,但因鄰近過年也沒打電話通知A公司也沒拆開看EMS,一直等春節正月十五后A公司法定代表人回滬后才將EMS交出。
就在A公司拆看EMS認為無所謂的時候,法院的開庭傳票不會就到了:原來B廠已到法院,認為其承攬的工程竣工驗收已合格,工程決算金額已經A公司確認,要求支付工程款X萬元。A公司還是不以為然,認為B廠的安裝質量不合格不應支付工程款,但法院還是采信了的B廠所主張的合同約定:在B廠結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達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和工程決算書15日內,如A公司不予答復的,應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確認工程決算金額,并支持了原告B廠的訴訟請求;A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以同樣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維持原判。A公司感到不公正,通過介紹找到本律師,詢問追究B廠法律責任的有效辦法。
二.后期“轉敗為勝”有效訴訟
(一)。前期法院判決的分析
1.事實依據:在B廠結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達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和工程決算書15日內,如A公司不予答復的
2.法律依據:合同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在B廠結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達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和工程決算書15日內,如A公司不予答復的,應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確認工程決算金額。
3.存在問題:事實上B廠的工程質量肯定是不合格,但法院生效判決卻已確認“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的事實!
(二)。前期調查
筆者接受委托后,從A公司提供的B廠資質證書著手,發現其有一定的瑕疵,于是轉門赴江蘇省建設廳調查確認資質證書的真實性,結論卻另人大吃一驚:B廠資質證書系偽造!后又馬上去調查B廠的工商檔案,發現其只有生產/銷售鋼結構的經營范圍!
(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相互矛盾
1.《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即使確認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結合合同法相關規定,筆者給出了初步訴訟方案:通過依法申請法院確認雙方簽署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而達到拒付工程款的目的。
毋用質疑,從法的效力來講,《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但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后發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連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還;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上述規定明顯相互矛盾: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A公司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處-支付全部工程款,而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B廠卻是分文未得。一個國家的法律,同樣的事實規定不同導致的結果卻是截然相反?那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呢?
(四)??尚行栽V訟方案的確認實施和法院判決
盡管從法的效力來講,《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但由于中國法制建設的國情決定了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判決所依據的主要法律依據明顯側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事實,筆者根據國情和結合司法實踐,合理避開了上述法律規定的相互矛盾,從委托人的最終目的(不付工程款給對方)出發,確認了以下訴訟方案:
1.依法申請法院對B廠承建的屋頂鋼結構質量進行質量鑒定以確認其不合格;
2.依法判令被告B廠承擔經司法評估對B廠承建的屋頂鋼結構質量不合格后返修費用;
法院根據A公司的申請委托相關機構對B廠承建的屋頂鋼結構質量進行了質量司法鑒定,確認其質量不合格,結果被告B廠需承擔的對B廠承建的屋頂鋼結構質量不合格后返修費用遠遠超過合同規定的總結算工程款,A公司可謂揚眉吐氣,達到了教訓B廠的目的,真是爭氣又爭財!
三.給雙方的合理建議
實踐中,根據筆者辦案經歷,除了如本案例中承包單位的上述惡意行為外,也有些發包單位為了減少建設費用,故意將工程發包給無施工資質借用他人資質或超越資質的單位承攬,更有甚者,利用對方無施工資質借用他人資質或超越資質的單位承攬工程合同無效的事實來惡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市場的更加混亂無序和訴諍不斷,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為此筆者有以下合理建議:
一.如無施工資質借用他人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后,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應保證施工質量,如實在不能保證但碰到發包方一定要求無資質施工的,可與發包方簽訂買賣合同(如只有生產和銷售許可而無施工資質的)和施工合同,這樣肯定能保證材料款的支付,避免因質量糾紛血本無歸!
2.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驗收的“視為合格”條款或在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要求發包方簽字蓋章確認合格。
3.返修后應立即請發包方予以合格確認以保證自己的工程款請求權。
二.如發包方有意或無意已將工程發包給無施工資質借用他人資質或超越資質的單位承攬,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養成要求承包方出具相關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并到發證機關核實的良好習慣。
2.發現質量問題馬上發書面通知并要求承包方確認以避免入合同約定竣工驗收的“視為合格”條款的圈套,并避免委托無施工資質單位進行修復。
3.如因施工資質承包人過錯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可依法要求其承擔返修費用等損失并可要求減少支付工程款。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6-0039-0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明確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從王文章教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讀中我們可以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涵蓋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口頭傳統及其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地方理工類高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一般以通識教育為主要途徑,課程設置以開設單一的通識公共選修課程為主,教學形式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賞析為主,課程名稱多以民族民間傳統藝術賞析、民間文學藝術賞析、民族地區手工藝制作技藝賞析等民俗學和民間文藝為主,教學內容涉及以下四個方面:1)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謠諺;2)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3)廣大民眾世代傳承的節慶禮儀、民間體育、競技等;4)蠟染、刺繡、雕刻、首飾等民間傳統手工制作技藝賞析等。教學理念也部分觸及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中蘊涵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價值取向、等。這些課程的設置對于高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不僅有利于調動理工類高校大學生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而且還能夠增強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激發他們的愛國熱情,培養他們的民族精神。
一、地方理工類高?!胺俏镔|文化遺產概論”課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課程建設是文化傳承的需要
高等教育肩負著傳播文化的責任和傳授知識的義務,是文化知識傳承的重要渠道。高校作為文化傳承的主體,擁有獨特的教育文化資源,聚集著大量的知識分子和文化精英,把高校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傳承、教育的基地,對于拓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基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校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充分發揮文化教育的優勢,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為民族優秀文化成果的傳承提供理論依據和知識基礎。
2.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課程建設是人才培養的需要
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因而對該領域人才的需求也與日俱增。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基地,既要培養高素質的理論和實踐工作者,又要培養優秀的文化傳承人,同時也要通過培育一大批關心、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文化新人,擴大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教育的影響力和覆蓋面。為此,高校需要加快學科專業建設,構建完善的學科體系,以便更好地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的培養服務。
2.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課程建設是科學研究的需要
高校應發揮科研和人才的優勢,創造出更多的優秀科研成果,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體制更加健全,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更加豐富,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能夠更加有效地進行,為更多的受眾群體服務。為此,高校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在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起到一定的學術帶動作用,把科學研究的理論成果付諸實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上更高的臺階。
二、課程建設的內容
1.確立課程的教學目標
非物質文化遺產既包括華夏燦爛的漢文化遺產,也包括特色鮮明的地域文化遺產,因而要引導學生正確理解和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知識,使學生能夠使用科學的方法來搜集、整理、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培養更多、更年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者和管理者,使其參與到遺產保護活動中來?!胺俏镔|文化遺產概論”課程教學的目標就是為了達到上述要求,使學生通過對該課程的學習,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基本原則、目錄分類和保護技術等,增強大學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鼓勵大學生勇于肩負起傳承保護華夏傳統文化的重擔,完善大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使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職業觀,全面提升他們的人文素質和綜合素質。
2.構建課程體系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技處。
抄送:本局各局長、專業技術人員科(5),存檔。
*省建設廳文件青建政[*]232號
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勞動)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廳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要求,現將*年度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稱評審工作事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建設廳、省人事廳印發的《*省建設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建政[*]214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二、凡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的,以及無建設工程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地區申報中級職稱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按《評審條件》初審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規定將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廳屬各單位直接報送廳職改辦。
三、申報推薦程序: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推薦工作;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負責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并報相應的登記注冊部門審核推薦;個體從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材料報相應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層層審查、層層推薦、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級上報。所有參加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人員,要在本單位道德實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凡越級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國有制單位及個體從業者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按我省現行的報考,評審程序及條件,同步進行。
五、申報材料及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年限,論文(著)和各種證書取得的時間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職稱外語合格證的有效時間均從證書簽發之日起計算,對不屬于青勞人專字(*)13號文規定的職稱外語"以培代考"培訓對象的人員所取得的合格證,一律視為無效。
七、青勞人專字410號《關于繼續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八、為嚴肅職稱評審工作,使晉職人員名符其實,從今年起,取消破格評審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和突出貢獻、業績,并得到社會公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單位將體現其突出業績成果的材料并附單位專題報告,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省人事廳。
九、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報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職改辦)或省直主管廳局、地專級企事業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的委托評審函1份;*年度擬推薦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況表一式二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高級一式四份,中級一式三份;
3、《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
4、《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簡表》中級20份,高級25份,所填文字內容必須打?。?/p>
5、最高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并復印件(1份);
6、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業績材料,如著作、論文、獲獎證書,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工作業績和學識水平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送原件;
7、申報副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論文(著)要求一律為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論文(著)在2篇以上。
8、《單位推薦報告》一份;
9、評審表第9頁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一欄中除當年考核結論外,還應填寫任職期間的考核結論及年份。
上述各種材料、表格必須填寫清楚、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要求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印章不得復?。?,上報材料應由主管職稱工作的人員專人報送。
十、報送材料截止時間:
廳屬各單位申報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應按本通知要求務于*年*月*日前報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務于10月10日前將推薦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衛生、會計以及其它系列按該系列職改部門的報送材料要求和時間執行。
案件:2007年8月28日,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集團”)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逗贤芳s定,由B集團承建A公司開發的某科技產業園一期工程,工期為2007年8月31日至2008年7月6日,每延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處罰,合同總價暫定為28762070元,采用固定價格確定合同價款,風險范圍包括除鋼材外的材料及人工漲價費用,鋼材價格按B集團施工進度鋼材實際使用量和規格及使用時段內的《青海省造價信息》西寧地區信息價平均值計算;B集團按形象進度上報形象進度表,A公司按形象進度支付形象進度款,尾款按結算價扣除5%保修金后,24個月內每8個月支付5%,及其他合同先關事宜。
2007年9月7日,B集團開始施工。2008年7月6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堆a充協議》約定,對已完工的所有單體工程±0.00以下的基礎工程的結算按原合同執行,對±0.00以上工程的施工及結算進行部分調整;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后7天內,A公司將原合同規定的基礎工程進度款的余款555萬元一次性支付給B集團,B集團在付款之日起5日內恢復施工,從付款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全部工程;在A公司按約定支付全部主體封頂工程進度款且及時組織主體驗收的前提下,B集團承諾在封頂后2個月內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總工期不超過120個日歷天;工程竣工決算中關于人工工資在嚴格執行原合同計費標準的基礎上,在決算外A公司給予B集團全部工程人工工資補助合計人民幣40萬元,分兩次付清;補充協議簽訂后,除A公司原因外,如B集團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惡意停工,在惡意停工期間A公司將追究B集團每天工程總造價千分之一的罰款等相關事宜。
《補充協議》簽訂后,B集團繼續施工。自恢復施工之日起至2009年6月底,雙方就工程施工、材料人工費變更、設計圖紙明確、工期延誤等問題進行多次洽談并形成相關書面文件。2009年7月3日,因工期、工程款支付產生矛盾,雙方協商B集團撤出工地事宜。8月2日,B集團撤出工地,該工程由A公司交由第三方繼續施工。
2009年10月9日,A公司以B集團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利完工、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集團支付違約金5770556.86元。B集團辯稱《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故A公司主張的違約金不應得到法庭支持,并提出反訴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7086472.38元。庭審過程中,B集團提出鑒定申請,請求人民法院鑒定B集團在涉案工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價款,歷經兩年多達10余次聽證后,鑒定機構出具了《鑒定意見書》。2010年11月22日,該工程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
一、爭議焦點:雙方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書》是否有效
合議庭要求原B集團雙方出具工程招投標相關文件,雙方僅僅提供了一份《中標通知書》以及兩份內容、時間均不一致的《投標報價書》,除此之外,再無其他任何文件證明本案涉案工程依法開展了招投標程序。
首先,從《中標通知書》來看,問題有三:其一,該通知書開宗明義“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我單位確定你公司為中標單位”,然而從本案審理過程中,A公司從未向法庭出具任何書面材料證明評標委員會的存在,甚至于沒有任何口頭說明,由此很難證明“評標委員會”的實際存在。其二,該通知書的中標工期原文為“2007年8月31日-2007年7月6日”,完工日期卻在開工日期之前。其三,招標人與招標備案機構系同一組織,不符合招標人獨立性的法律規定。
其次,就兩份《投標報價書》而言,時間、內容、數額均不一致,B集團當庭陳述該兩份報價書均非其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磋商過程中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合同及補充協議也并非依據該報價書作出,故該兩份投標報價書不應作為認定本案涉案工程召開過招投標程序的依據。此外,兩份報價書的存在,說明工程未開展過招投標程序,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無論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投標人只能投一次標,投標報價書遞交后就起到應有的法律約束力;否則,一個投標人事后更改標書,難免有損于其他競標人的公平競標權。換言之,在兩份標書確實存在的情況下,即使的確召開了招投標程序,也是廢標。
再次,對于涉案工程究竟是否召開了招投標程序,最有說服力的還是招標備案機構的備案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無論B集團、A公司還是合議庭法官,均親身前往備案機構調取備案材料,但均一無所獲。庭審過程中,A公司向法庭出具了該備案機構的書面證明,其意概為因搬遷導致資料遺失,但招標活動確已開展。對此筆者認為:其一,如前所述,根據《中標通知書》,該備案機構本身即為機構,該備案機構本身與本案存在利害關系,其出具的證明有擺脫責任之嫌,故該證明不具備證據效力;其二,該備案機構為A公司招標人,與A公司存在利益關系,該證明又系A公司提供,故其證據效力同樣薄弱;其三,根據B集團實地調取材料時,發現同一時期的其他工程招標備案材料完好無損的備案存放,何以本案涉案工程招標材料遺失,備案機構理由顯然不能令人信服。由此可見,涉案工程根本未開展招投標工作,雙方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B集團是否應當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
姑且不論合同及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兩份協議中均未約定違約條款。根據A公司當庭陳述,其主張違約金的依據是補充協議第十條之約定,即“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后,除甲方原因外如乙方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造成惡意停工,在惡意停工期間甲方將追究乙方每天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一的罰款。”根據該條內容可見,雙方做出該約定的初衷和出發點是為了防止B集團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惡意停工”而制定的懲罰性條款,對此筆者認為:
該條針對的是因B集團“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惡意停工”而進行的罰款,而非A公司所謂的因“逾期完工”產生的違約金。所謂的“不正當手段”是指不符合通常意義上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手段;所謂“惡意停工”是指基于不良居心與用意而中途停止施工;而“逾期完工”則是指超過約定期限完成工程任務。從本案審理過程中查明的基本事實來看,A公司提交的證據均指向B集團未在約定期限內完工施工任務,而根本不能證明B集團實施了無法被通常法律規定或道德底線所接受的行為造成施工中斷或中止的情形。況且,本案的其他證據足以說明逾期完工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逾期付款。因此,A公司依據該條約定主張逾期違約金,于法無據。
三、法律分析:已完工程總價款應如何計算?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審判委員會,通過了司法解釋【2004】14號《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并于20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十年來,司法解釋解決很多的施工合同糾紛,對許多有爭議的問題,給予了明確的回答,也是目前解決司法實踐中處理施工合同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本司法解釋共二十八條,涵蓋了工程質量、工期、價款等三個大方面的糾紛解決規定,關于工程價款及有關的條文有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共四條,筆者以下內容就對以上四條談個人的理解與看法:
1、第二條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第一條列入的三類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分別為承包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及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必須要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被認定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在目前建筑市場不規范的操作中,有很多無效合同,給司法審判帶來很多的困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是請求工程價款的必要條件,這反映了“工程質量至上” 的原則,沒有合格的產品就談不上價款的問題,我認為這是原則性規定,也是符合合同的公平公正的原則。合同法上關于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就是恢復原狀,互相返還,但建設工程是一個特殊的產品,不能適應一般原則,所以司法解釋給予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實體權利的處理與按雙方約定處理與合同有效的處理是一致,但“參照合同”不能等同于“按照合同”,這有一定的區別,過去有兩種做法我認為是不適合的:①、一種做法就是合同無效,按國家及省、市定額計算工程價款,得出的工程價款比合同約定還要高,這個也是不公平的,不能說承包人合同無效還能得到更多的利潤,對于打擊違法和正常的市場秩序是很不利;②、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僅給承包人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這樣因合同無效給發包人帶來的不當利益,也是不公平的;根據司法解釋內容,對于無效合同關于價款結算處理談個人看法:
(一)、如果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為定額計價,定額計價按照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規定,工程造價為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組成,應該扣除利潤部分,因為合同無效不能產生利潤。對于無資質承包的無效合同還應扣除間接費中企業管理費部分。
(二)、如果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為清單計價,清單計價中綜合單價應按照綜合單價分析表扣除利潤和風險費用。對于無資質承包的無效合同應扣除管理費。
(三)、對于固定總價部分可以參照以上方法,對總價組成部分進行分析,扣除利潤部分。
2、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這一條主要體現了“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如果承發包雙方對合同價款有明確的約定,任何一方不能隨便修改計價標準和方式,必須雙方遵循的原則,但對于設計變更部分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受合同約定的約束。筆者認為對于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建議如下:
(一)、對于在原有的施工條件、建筑機械設備的前提下,僅產生工程量在合理幅度變化(不超過15%)變化下,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計價標準結算,對于變化超過15%的,可以參考2013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調整。
(二)、如果原有的施工條件、環境等發生了變化,執行合同約定就會使利益失衡,就可以參照當地定額標準執行。
3、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這一條主要解決“黑白合同”問題,經過備案中標的合同,以下簡稱“白合同”,另行簽訂的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黑合同”,工程實踐這一類在施工合同占很大的比例,一般為了規避法律,但實踐中“黑白合同”問題比較復雜,目前法學界還存在很大的爭議,主要有兩種主流做法:
(1)、應以實際履行的“黑合同”為準,因為“黑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違反國家強制性的規定。
(2)、應以備案的“白合同”為準,因為“白合同”經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具備合法性。
筆者認為,不能簡單就認為“白合同”就一定有效,我個人理解如下:
①、如果“白合同”在“黑合同”之前簽訂,而且“白合同”沒有對工程價款明確約定計價方式和約定不明確的,“黑合同”應理解為對“白合同”的實質性變更,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我個人認為應該以“黑合同“為準,承包方如果以“白合同”未明確約定工程價款,請求按當地定額標準計算,應該沒有充分的理由。
②、如果“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前簽訂,“黑合同”與“白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約定不一致的情況,可以理解“白合同”對“黑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實質性的變更,我個人認為應該以“白合同“為準。
③、準確理解“實質性內容”在建設施工合同中主要是指關于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期的內容;
4、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目前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有三種方式: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司法解釋中“固定價”既包括固定單價,也包括固定總價。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一定契約性。對“固定價不予鑒定”理解有以下內容:
(1)、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但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固定單價是不能改變的,但不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比如:合同約定材料單價變化10%以上,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調整單價,不能簡單理解為固定單價一定不能調整。
(2)、固定總價合同,一次性包干的合同,一般適用合同價款不高、工期期限不長的工程,對于固定總價合同一定要分清施工合同包括范圍,對于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的,一律不能調整合同價款,但對于超出合同施工范圍外的工程量,不能一概不計算工程量,這是不正確的做法。對于此類合同一定要明確施工范圍內的工程量,這一點非常重要。
司法解釋該條規定僅是對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固定價部分不予鑒定。
目前,在建筑工程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對工程價款有專門的規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糾紛非常多,如何準確理解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尤為重要,特別對于從事工程造價鑒定工作,不能準確理解司法解釋的精神,就無法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工作,筆者對司法解釋的價款部分談了個人理解和看法,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論文中很多錯誤,請廣大同仁提出批評和指正!
本文闡述了建設工程見證取樣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保證建設工程見證取樣的科學性進行了探討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現場取樣送檢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取樣不規范,以及少數單位弄虛作假,而出現了檢測樣品合格,但工程實體質量不合格的不良現象,給工程結構留下了質量隱患,使檢測手段失去對工程質量的控制作用。為了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材料和結構質量檢測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更好地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檢驗制度,從而能取得真實代表質量特征的有關數據,科學評價工程質量。保證試件能代表母體的質量狀況和取樣的真實,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從而確保工程質量。國家也頒布了相關文件和技術法規,要求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檢測的管理工作,建立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免費論文,見證取樣。。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建設部下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 2000) 211號]就此問題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第3.0.3條以強制性條文形式要求:“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主要是為了提高樣品的代表性和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它除了與檢測單位有關外,涉及的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還有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因此,執行好這一制度必須相關單位都能理解好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這項工作。同時,在當前的市場競爭條件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需加大監督和管理力度。應將見證人員的配置和相關工作納入到資質管理中去;質量監督機構在質量監督過程中應逐步將現場見證工作作為質量監督的內容加以強化。改變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實不好”的現狀,使見證取樣工作真正能夠按規定落到實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
(2)見證人員的自身素質還不到位。由于見證人員絕大部分為監理人員,而目前監理人員存在一些問題,如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專業水平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廉潔自律不夠等也存在于見證人員中,使得見證工作呈現“走過場”現象。有些見證人員將樣品的真實性片面理解成
樣品只要在現場的母體中提取即可,忽視了樣品的提取要符合有關的技術標準或規范的檢驗批的要求,最終導致一個小區幾棟甚至十幾棟的建筑共用一份檢測報告的現象時有出現;對在現場交付的產品,見證人員要確保樣品抽取能在現場隨機進行,但由于見證人員工作不到位,使得見證送檢的樣品與現場的實際產品質量不一致,特別對門窗等現場組裝的構件產品尤為明顯。
(3)見證人員的配置還與工程建設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關規定,每項工程的見證人員至少配備1-2人,對于規模較大的建筑小區或復雜的建筑物,還應根據建筑物的數量或不同的工種適當增加見證人員。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現場見證人員數量遠遠不夠,一個較大的小區只有l一2個見證人員,且其中一個持證人員還是現場負責人或是監理總監。特別是近一兩年,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有些監理單位由于見證人員的數量不夠,將某一見證人員的證書復印多份在其監理的各個工地使用。這從根本上不能滿足檢測見證的有關規定。
(4)檢測機構對見證人員的核查流于形式。按照文件要求,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向質量監督部門和該工程委托的質量檢測單位、施工單位遞交《見證人員授權書》,這從制度上保證了質量監督和檢測單位對見證人員工作的監督,但由于有此施工現場建設或監理單位質量管理人員配備不齊或精力有限等原因,真正按規定做此項工作的建設或監理單位很少;而有些檢測單位在接受見證樣品委托時不認真核查見證人員證書及封樣的有效性,甚至為了滿足于客戶,默許見證工作中見證人員無證上崗、委托他人見證、借用他人證書、樣品監護不力以及封樣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違規行為,導致見證所取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得不到保證。
針對目前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的監督管理,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將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免費論文,見證取樣。。盡管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只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一個環節,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檢測樣品不具有真實性,檢測的再準確也是徒勞無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質量何嘗能夠得以保證。因此,建議在監理單位資質年檢和日常管理中,相關主管部門須將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和承擔的建設工程監理量結合起來;質量監督部門將施工現場的見證取樣送檢工作作為質量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將見證人員的數量、見證記錄的內容、見證取樣的方法等列為監督的重點,對未加蓋“見證取樣送榆”章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竣工驗收的質量保汪資料。
(2)進一步在制度上明確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加大見證人員培訓考核的力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并提高施工現場見證人員的配置數量,規定現場一線的質量管理人員均須持有見證取樣上崗證,各地區承擔見證人員培訓和考核的機構要加大培訓考核的力度,確保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真正落實到位。
(3)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的行為,使其嚴格把關、認真履行見證取樣核查的職責。對審核中發現的無證上崗、委托他人見證、借用他人證書、樣品監護不力以及封樣措施不可靠等現象,應該做好解釋工作、敢于拒絕接樣、并在必要時通報當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見證行為,檢測機構在出具的檢測報告上不得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章。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要求,加大查處監理單位對于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免費論文,見證取樣。。同時,質量監督機構還應檢查檢測機構是否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樣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一旦發現問題應嚴肅查處。
(4)建立見證取樣送榆工作臺帳。建立工作臺帳是加強見證取樣送檢管理的有效措施,通過工作臺帳可對見證人員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工作臺帳又能反映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檢測情況,也便于質量監督的日常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臺帳上應注明項目名稱、見證人名稱、見證材料和試塊數量、使用部位、見證日期、見證人簽字、檢測結果、不合格材料處理情況等。
(5)實施見證取樣網絡化管理。為了控制施工單位瞞過監理單位送樣,可要求在檢測委托單上必須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和見證員章或簽字,規定無監理單位公章就不收樣;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必須見證取樣的材料清單,并明確在見證取樣時必須要有質保書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數量;試驗報告出來后,須經監理主管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存檔;以此使見汪取樣工作從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到檢測機構,均處于受控狀態。
[1] 閆彩云. 關于建筑材料檢測實踐教學的審度與思考. 職業 , 2010, (03) :171-172
0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建設市場的經濟活動來看,由于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享有按合同約定得到工程款項的權利;工程施工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并享有按合同約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目標的工程產品。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的重點必然是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中對工程價款的審計更是施工合同審計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條款的審計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 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1.3 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 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尤其是對于清單中沒有涉及到的項目變更,其定價原則、方式要明確,建議可以采用參照定額組價的模式,即工程人機材耗量參考定額,人機材單價采用信息單價,取費參照投標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綜合價格的調整,建議事前約定工程量變化超過規定幅度值時綜合單價的調整公式;對材料價格較大幅度變化等因素造成的價格調整,應約定分擔原則或調價公式;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淸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 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2.3 “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 “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瓣柡贤背绦蚝戏?,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陰陽合同”不僅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 “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才開始試行建筑工程項目總承包,總體起步相對比較晚。二十多年實踐和努力,驗證了工程總承包在我國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建設部出臺的相關文件,又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的改革,具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受到極大的鼓勵,進行改革或重組,各種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以及項目管理體系紛紛建立,從而打破了行業界限,建筑企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領獲得相應資質。重重措施,項目總承包管理得到良好的培育和發展,在此良好基礎上,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逐漸向設計施工一體化的主體方向發展。
二、設計施工一體化的適宜項目
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以設計施工一體化為主體,將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一體化,各種資源以最佳的方式組合到工程建設項目里。以設計施工一體化,目標在于減少管理資源的各種浪費,實現風險和效益的統一,責任和權力的統一,過程和結果的統一。
所謂的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以設計為龍頭,而以往的設計則附屬于施工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以優良的設計構思為主旨,追求創造出超值的視覺效果,以滿足各業主對建筑的特殊需求,而施工則以此為終極目的為設計主旨而服務。不過,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并不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建筑工程項目,主要有三類項目能最好地體現出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優勢,如下所述:
一,設計施工一體化適宜應用于復雜程度較高的改造工程項目。那些技術難度比較高的改造工程項目,需要按照原來的工程設計對那些改造部分進行結構計算、節能計算、消防計算等各類專項計算,所以,需要從設計和施工這兩個方面實行緊密的結合。
二,設計施工一體化適宜應用于外資工業性工程項目。國外建筑市場上,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的建設理念得到了比較多的應用,所以,境外公司對國內生產基地進行投資行為時,通常就會希望國內能夠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境外公司對中國國內建筑市場不夠熟悉,不夠了解,而這種建設方式不但可以避免這種不了解為其帶來的可能風險,也可以幫助其節省工程項目前期的人力成本。這類工程項目的建設中,設計師一般都會按照境外公司的概念性設計,同時結合國內的設計規范,進行擴初設計,而施工企業再按照這個擴初設計圖紙做報價。然后境外業主和總承包商簽訂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最終實現同國際慣例的接軌。
三,設計施工一體化適宜應用于那些功能性比較強的工程項目。這里所說的功能性比較強的工程項目為醫院、學校和研發中心等等。這一類工程項目業主通常對建筑物的功能性要求非常注重,所以,設計時,必須滿足業主對功能的需求,之后才是在建筑物外觀和節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研發中心的實驗室和醫院的手術室為例,這些建筑對暖通往往有著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潔凈度的要求,和恒溫恒濕的需求。某些建筑則可能會有層高的限制,而這些就需要設計人員具體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管道走向的設置。使用傳統組織形式的話,勢必將導致設計和施工分離,各自為政,無法實現良好溝通,極有可能對建筑的功能要求造成極大影響。
三、在項目整體運作中的優勢及其發展前景
設計施工一體化在項目整體運作中的優勢如下所述:
1.改變了傳統的設計、施工生產組織以及管理模式
不論是哪種工程項目,其開展勢必會有各種制約因素對其產生影響,業主往往對項目建設周期有具體要求,或者對建筑成本有所控制。而設計施工一體化這種工程總承包模式可以為其提供社會化服務、專業化服務和商品化服務,與傳統的工程模式相比,毫無疑問擁有更多的優勢,不但可以對社會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將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而且對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具有強化作用,有利于分散工程項目法人的風險,大大減輕工程項目法人的工作量,幫助克服設計采購和施工等方面的相互制約或脫節的各類矛盾,使得這些環節能夠有機組織起來,實現整體統籌安排,不但能節省投資,又可以提高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水平。與此同時,也有利于切實保障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以及建設工程目標的成功實現。
有利于業主建設項目目標的實現
傳統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策劃和實施兩個階段,然而,前期策劃階段其設計任務書中的策劃內容和其完成的設計成果即施工圖難以保持一致,這兩者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差異,而施工招標卻是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來進行的,這最終將導致項目的完成內容無法同前期的策劃保持一致,兩者之間勢必存在一定差異,無法良好滿足業主的期望和需求。
而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則能很好的解決此問題,業主能夠更明確向總承包單位提出自己在建筑的功能性、項目進度、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偝邪鼏挝怀袚肆税ㄔO計、施工、安裝、采購等在內的全部工作,所以能夠良好地避免以上各工作階段之間可能產生的差異。
3.有利于強化建設工程項目對風險的控制以及轉移
傳統的工程項目建設中,業主往往很關注施工階段的項目管理,對其著重強調,而施工階段的項目管理開始的節點通常是在施工圖的完成之后,也就是設計單位完成了施工圖的設計之后。但是,設計施工一體化這種總承包模式下,其推進的節點往往都是在擴初設計過程就開始了,直到工程建設項目的最后竣工,交鑰匙,而這勢必導致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控制,并在理念上發生轉變。所以,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并不僅僅意味著承包商從中受益,其主要意義是有利于為社會進行更優良的資源整合,同時也為業主節約投資,減少投資上的各種浪費。因此,項目總承包這種工程建設模式的意義,遠遠高于設計企業機械地按照業主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企業單純地按照設計圖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為承包商帶來了極大的動力,促使他們進行設計方案的優化,以及施工技術的創新,同時也能有利于業主和承包商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升利潤空間,使得業主和承包商良好融合。
4.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運作效率
傳統的工程建設模式,在建設中的各主要環節之間,日益顯得分割和脫節,建設周期過長,運作效率過低,投資效益過差等缺點也日益暴露明顯,不但在項目工程管理的程序和方式上嚴重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組織機構都面臨嚴重不足的問題,導致建設工程項目的極大浪費,嚴重時甚至是無效投資。而設計施工一體化中,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承擔了建設工程中所有關鍵環節,大大減小了建設工程各環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脫節問題,不但有助于降低能源損耗,也可以更高效高速完成工程項目任務。
四、結語
設計施工一體化,這種建筑模式,以其極大的優越性,成為中國建筑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國內建筑業必須不斷提升自身實力,加強這方面的能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市場甚至是國際市場上占據有利地位,贏取主動姿態,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傅峻迪 "設計-施工"一體化在建設項目整體運作中的應用及其發展前景 [期刊論文] 《建筑施工》 2008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公路交通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示出來,我國公路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公路建設的標準越來越高,投資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與之同時,公路建設部門的擔子也越來越重,責任越來越大。質量是公路建設的生命,是公路建設的重中之重,沒有質量的工程是浪費的工程,是無效的工程,甚至是犯罪的工程。因此,對加強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討論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公路施工質量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中會涉及很多的問題,在其不同的工程項目中都會具有不同的施工方案以及特點。所以在公路施工管理中所牽扯關于質量問題就比較復雜。在一般的施工管理當中,會出現先施工而后報告的問題,先進行檢驗然后再申請檢驗報告的問題,為了搶先施工進度,而卻忽略了檢驗材料的重要環節,在施工企業問的施工技術沒有及時的交接清楚,對于某些重要的技術問題卻沒有引起充分的注意認識,其次在施工人員中還缺乏對施工的基本結構知識,所以在在施工中就會經常出現不按規范進行操作的現象等,導致在施工當中出現潛在的質量隱患。此外,在施工的具體管理當中,經常會出現在溝槽的填復土的過程中沒有按照規范進行操作,所以導致車行在道路中會時常出現溝槽部位的下陷問題。在土路基施工中沒有按照規范制度進行碾壓工操作,會造成土基的壓實度不足。對于一些工程施工企業為了搶先進度,而忽略了在路基的排水設施以及以盲溝的處理,沙礫也沒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平鋪、平整,只是做了簡單的一邊挖土基,一邊攤鋪沙礫進行施工,而攤鋪的層次卻不清,平整度和標高也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達不到密度的要求,這就是致使路面出現凹凸不平等現象的發生。所以,在公路施工過程中對于質量的管理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影響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分析
從公路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影響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因素有人員、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方面。
(1)人的因素。如直接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職能的決策者、管理者和作業者個人的質量意識及質量活動能力;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決策或實施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咨詢服務機構、工程承包企業等實體組織。
(2)材料因素。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
(3)機械設備。機械設備指為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基本技術要求而需要借助應用的各類機械設備??煞譃楣潭ㄙY產類和易損耗類。如土(石)方施工機械、樁工機械、起重吊裝機械、鋼筋加工機械,混凝土(灰)拌和輸送機械等均屬固定資產類。另外還有膠輪推車、模板支撐、架手腳具、度衡量具等易損耗類。為滿足公路施工需求的各種機械設備是形成建筑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外部手段之一。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對施工質量有著最直接的影響。所以在施工機械設備選擇時,應考慮到其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技術上的先進性,同時應注意機械的操作和維護的便利性等等。
(4)方法因素。方法主要是指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如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和操作技能等。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等。
(5)環境因素。環境因素是指自然環境(水文、地質和氣象等)、勞動作業環境(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等)、管理環境(由多單位、多專業交叉協同施工的管理關系、組織協調方式、質量控制系統等構成的)。
三、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措施
(一)工程開工前的質量控制
(1)認真學習合同文件、技術規范,落實崗位職責。進入工地現場后,做好對全員進行質量意識培訓的準備,需認真組織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學習合同文件、技術規范,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制定全體施工人員的質量責任明確崗位職責,并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工作計劃,強化施工隊伍的質量意識教育,加強施工隊伍的崗前培訓,層層分解質量目標,使質量目標落實到最基層的施工人員身上,落實到各個單項工程及各道工序上,確保質量控制落到實處,確保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各個單項工程開工前,要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工程施工應知應會教育。加強施工人員對規范、標準的學習,并加強技術培訓,使其能熟練地掌握施工技術和基本方法,并嚴格考核,做到工程施工嚴格按設計與“技術規范”操作。通過教育與考核,實行全體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掛牌作業。
(3)各個單項工程開工前,要組織人員對原材料、機械設備、施工工藝、檢測方法和可能遇到的質量問題及預防措施進行充分的施工前準備,并認真進行檢查,確定完善后,再進行施工。施工前準備工作必須細致,避免疏漏。由于施工建設是異常復雜多變的,準備工作也需要隨工程進度而不斷調整、不斷改進、不斷完善,準備工作應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的始終。
(二)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
(1)嚴把材料質量關。因填筑材料、路面材料等材料的規格和質量不合格,影響路面平整度等,因此要求嚴格把好施工材料質量關,嚴格控制工程建筑材料的貨源渠道,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都應有生產合格證等材料,都應符合工程施工要求,不合格的或是質量有疑問的應責令退場。對于已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應科學防護,合理儲放,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2)對施工過程的控制。施工過程就是工程質量的形成過程,因此要嚴格控制施工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是由一系列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作業過程(工序)所構成,控制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質量,必須控制全部作業過程,即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對施工中的工藝過程,要一步一步按要求做到位。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施工,不得有任何偷工減料的行為。對施工過程的控制,由項目部的質檢人員通過加強監督檢查,用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保證措施來確保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3)對施工方法的控制。在施工方法的控制中,應重視對施工方法的選擇,所選擇的施工方法應具有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并應考慮其對質量的保證程度。恰當的施工方法是保證工程質量,節省工程成本,按期完成施工的最好辦法。另外,施工方法選擇后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其適用性及對質量的保證情況,若發現與現場條件不符或對質量無法切實保證時,要及時更換。
(三)嚴格質量檢驗
(1)明確質量檢驗標準和內容檢驗標準主要是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即達到規范化、規程化、標準化、管理制度化。檢驗內容主要是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結構整體和部件進行物理、力學性能檢驗,使質量事故盡可能的消滅在施工過程中,使工程質量符合規定的標準。
(2)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企業承諾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全面質量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對“三檢制”的執行情況,“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提交的質量技術檔案記錄、施工質量技術控制情況、質量統計分析資料、質量控制圖表進行審核與檢查。
總之,在公路工程建設中,質量是工程的生命,措施是管理的保證,管理是質量的靈魂。我們只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才能提高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廖英中.淺析公路工程施工質量通病及其治理措施[J].中華民居:學術刊,2010(12).
[2]支寧寧.淺析公路施工質量管理[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1(2).
(1)為什么要選這個課題?
公路工程質量的好壞受到公路施工質量管理的影響,做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是確保公路工程質量的前提。因此,對加強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討論就顯得尤為重要。
(2)寫這篇論文的目的是什么?
一、問題緣起:司法實踐中建筑企業無法承受之痛
房地產行業的持續走熱,導致建筑企業盲目追求快速發展,由于建筑企業自身條件局限,直屬項目部過于匱乏,工程項目大多采用外部掛靠,所以在建筑企業經營活動中,就會產生大量所謂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存在。
由于建筑企業缺乏有效管理,對一些名為承包,實為轉包、分包、掛靠的項目基本只收取管理費用,從不過問工程的施工管理,項目工程所需的人、財、物均由轉包人、分包人、掛靠人負責,如果工程進展順利,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到位,項目尚且可以維持,但是一旦項目資金鏈條斷裂,這些責任人往往逃之夭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主體較為復雜,內容也涉及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方面1面,這些工程一旦發生糾紛,由于責任人大多已不知所蹤,導致糾紛事實無法厘清,給建筑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甚至造成建筑企業破產倒閉。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盤根錯節,錯綜復雜,而作為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往往會將建筑企業訴諸法庭,要求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即應依這種轉承責任的原理來確定適格被告。建筑企業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糾紛中,起因幾乎無一例外是涉及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由于建筑企業缺少日常管理,對于下屬工程項目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在訴訟活動中,往往因為缺少第一手證據材料而敗訴,給建筑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現狀梳理:建筑企業如何立于風口浪尖
雖然建筑企業經濟總量巨大,但是大部分建筑企業都是家族性產業,經營管理中家長作風、家族管理、同宗同鄉關系普遍存在,企業內部缺少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待遇相對不高,工程管理從業人員流動過快。建筑企業如何在風口浪尖中立足,打鐵還需自身硬。究其根本,還是要靠堵住自身種種管理漏洞。建立人才培養制度。企業發展以人為本,建筑企業需要引進和培養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自有的項目管理人員班子,塑造企業文化,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建立良性的職務晉升通道,完善匹配的物質待遇階梯。建立監督制約制度。內部承包經營無須談虎色變,要懂得揚長避短,充分調動合同承包人的積極性,以企業制度制約和進行管理,加大對工程項目的監管,從項目引進、合同簽署、開工建設、材料購買、施工質量和安全等環節介入,做到有章可循、權責分明。
建立法務跟蹤制度。大多建筑企業只重經營,不重法律。通過分析建筑企業涉案的特點,敗訴的原因往往是企業缺少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無法在有效時間收集證據材料,雖然施工資質一級或特級的建筑企業往往設有法律事務部門,但主要還只是起到事后彌補作用,充當消防員和救火員的角色,并未將法律管理納入企業管理體系,所以亟需一批有經驗的法律人融入企業日常管理當中。
三、理解與反思:辨識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施工人依約定完成建設工程,由建設人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指建筑企業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內部職工之間簽訂的,將其承建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建筑企業許可下屬分支機構或內部職工在企業資質范圍內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物資及資金等眾多施工因素,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完成一定的項目施工,施工項目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承包人向建筑企業繳納管理費的合同。而轉包、分包、掛靠則不在此類范疇。
(一)轉包、分包、掛靠的性質界定
轉包、分包、掛靠本質上都是建筑企業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義務,而將其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擔主要合同權利和義務,由于第三人往往沒有施工資質,所以這幾類行為嚴重違背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權益,而經過層層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質量難以確保,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所以,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轉包、分包、掛靠三類行為由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
《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薄督ㄖā返?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性質分析
“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認定,是否等同于轉包合同或掛靠經營,是否屬于當然禁止的范圍,對外效力如何,一旦發生爭議究竟應適用何種法律,理論界及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
1.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建設工程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建筑企業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的,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合同,并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
2.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應受何種法律法規調整。主要分歧表現為是受勞動法范疇調整還是合同法范疇調整,有學者認為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和與之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為完成一定生產任務而訂立的協議,與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有著本質的區別,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最為接近。所以,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理應受勞動法調整。
主要依據如下:首先,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是作為用人單位的建筑企業和與之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二者之間具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屬于不平等主體;其次,合同主體之間相互有隸屬關系,勞動者除受外在合同的約束外,還要受企業意志的約束。最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違反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而違反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內部承包人還得接受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處分。
而其他學者認為,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應受合同法調整,基于如下理由:雖然內部承包經營合同之合同主體具有特殊性,即主體間具有隸屬關系,但是,此種隸屬關系并不能左右整個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充分顯示了合同法意義上所具有的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等原則。另外,內部承包經營合同體現了對價原則。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是,即使合同承包人是建筑企業的內部員工,有人身的隸屬關系,但從根本上來說,作為簽署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相對平等的民事主體,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表現為調整經營性利益的分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大部分應適用合同法的調整,而且建筑企業采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可以有效的利用企業內部資源,更大限度的激勵承包人管理項目,節約資本,提高效率,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三)如何判定是否屬于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1.承包人是否為建筑企業的內部成員。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筑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分包、掛靠中的合同承包人則與建筑企業沒有人事關系。對于內部成員身份的判定,可以依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無繳納社會保險等予以認定。
2.建筑企業對項目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是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筑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筑企業對工程項目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分包、掛靠中,建筑企業沒有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施工安全存在極大風險。
3.能否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筑企業資質的本意在于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筑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顯然無從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
1 項目管理中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分析
建筑工程實行招投標制度,由過去行政指定施工單位,變成了通過招投標競爭擇優選擇施工單位,這一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二十多年的探索,且已成為現在建設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國的招投標工作基本上是健康和規范發展的,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1)計價依據方面
現行招投標計價的依據主要是建設部以及各省頒布執行的各種概預算定額及相應的費用定額。概預算定額是按照社會平均水平的原則編制的,費用定額是通過測算各類施工企業的各種支出編制的。在招投標時,無論是招標人編制標底,還是投標人編制報價,均根據預算定額和市場價格編制完成、企業優勢則不能在報價環節體現,因此難以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各投標人運用同一套施工圖紙、同一套定額及統一的信息價編制標書,不能充分發揮施工企業的技術優勢和管理水平 ,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2)計價方法方面
現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標計價方法是,將工程預算定額中的人、材、機消耗量和相應的單價分離,國家控制量以保證工程質量,價格逐步走向市場化。這一改革措施邁出了對傳統定額改革的第一步。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初期,政府采用管放結合的價格機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建筑市場化進程的發展,這種做法難以改變工程預算定額中國家指令性內容比較多的狀況,難以滿足招投標競爭定價和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要求。另外,由于標底編制本身存在的技術誤差,使得標底價在客觀上具有一定的彈性,也在不同程度上誘導了一些施工企業采用不正當手段去獲取標底。這違背了我國工程造價改革體系“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原則, 與市場經濟的要求極不適應。
(3)評標方法方面
評標指標劃分對評標有影響。我們目前在投資金額大的工程中采用綜合評標法,即將報價、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企業信譽、業績、財務狀況等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針對以上指標對投標單位進行打分,再乘以各指標權重,最后累加得分,以總分最高的單位中標。我們現階段主要采用的這種評標方法往往陷入了一種誤區,那就是重商務標而輕技術標,作為商務標的“報價”所占的權重往往占到0. 5-0.7,而幾項技術標(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企業信譽、業績、財務狀況等)合計才占0.3-0.5。因為工程造價在形成的過程中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所以評標指標的劃分有待進一步完善。另外,設立有效標范圍,這是目前常用評定商務標的一種做法,超出該允許值范圍屬無效標,人為夸大了標底的作用,與招投標鼓勵競爭的要求相比,這種作法顯然是片面的。
(4)招標方式的選擇。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只有一些特殊的項目,經批準才可以轉變招標方式,但如今在現實操作過程中,地方政府過多于干涉了招投標市場,找各種理由來改變招標方式,這樣擾亂了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秩序。
(5)投訴舉報事件增多。在最近幾年各地開展“大投資、大建設”的背景下,大型項目數量激增,在確定中標單位的過程中,候選人之間互相投訴、互相舉報的案例增多,導致項目中標人無法確定,項目遲遲不能進場開工,延誤了進度。
2 項目管理中招投標對策分析
隨著《招標投標法》的深入實施和《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的最新出臺,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加快招投標管理市場化步伐。轉變政府職能,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完善市場機制,加強市場管理,完善招投標管理法規,最終建立一套依法管理、競爭有序,既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招投標制度,這是招投標發展的必然趨勢。
(1)招標投標法規日趨健全。為保證招投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們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健全的招投標法規日趨重要。同時,加大對招投標執法力度,對招標的項目而不進行招標或不按程序招標、串通投標等現象要及時查處,以維護招投標工作的嚴肅性。
(2)完善招標文件的編制,使評標定標辦法將趨于合理。評標定標是招投標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也是核心環節。制定科學合理的評標定標辦法,是完善招投標的重要舉措。 同時也能有效避免投標單位之間的互相投訴、舉報,有效縮短投標時間,提高投標的效率。
(3)招標投標管理將進一步嚴格規范。通過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及行政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首先在招標工程中杜絕倒手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現象,以維護建筑市場良好秩序,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其次,繼續提倡競爭性招標,嚴格限制議標,控制邀請招標,堅決杜絕假招標,明招暗定等,加強上級招投標管理機構對下級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并逐步建立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多方面的監督制度。
(4)加強索賠管理。有些投標單位在報價過程中,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合同條款,發現較多漏洞時,故意把報價壓得低一些,中標以后,在施工過程中利用這些漏洞進行索賠,以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因此,在我們的招投標過程中,要加強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研究,完善施工圖紙,提高應對索賠的能力,加強索賠管理。
(5)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將繼續得到發展和規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將辦成“程序規范,功能齊全,手段多樣,質量一流”的服務型的有形招投標市場。除提供各種信息咨詢服務外,其主要職責是能保證招標全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確保進場交易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特別是要保障法律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程序規范合法。
(6)招標投標機構將繼續得到扶植和發展。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招標投標單位,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同時也是建筑市場發育成熟的標志。單位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優質服務,有利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有利于提高招投標的質量,也有利于擴大招投標覆蓋面。
(7)施工組織設計數據庫的建立。施工組織設計是投標書的核心內容之一,要在有限的時間內編制出科學、先進、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建立施工組織數據庫是很難實現的。施工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專業對各項成熟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及時收集、整理、歸納。同時,加強對本專業的各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的學習、應用和整理。并將有關安全、質量、工期、冬雨季施工等保證措施由各專業人員討論并完善。編制成施工方法、工藝等各項保證措施的標準模塊,并建立起標準化、規范化的模塊庫。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時,編制人員結合投標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采用標準模塊的相關內容,這樣既增加了施工方案的可比性,也提高了施工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8)推行電子輔助評標。工程項目評標過程中,商務標的評審是一個工作量很大,又對工程起著決定性作用的環節。推行電子輔助評標,可以減輕評標專家的工作量,同時又可以通過高科技手段,有效解決圍標串標等問題。
3 結語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項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有著積極的作用。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同時又是一項嚴肅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在建筑市場內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建筑企業在競爭中尋找差距,以便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綜合實力。這對于建立統一開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