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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改革是國際社會的潮流之一,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之爭也愈演愈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也譯成社會保險稅或稱社會保障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即勞動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西方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與特點
1.1瑞士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在職人員從17歲生日后的第一個元月一日起開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企業及年收入超過19350瑞士法郎的職工須參加職業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與雇員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個人投保。
1.2美國
美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現收現付”制,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上交給政府,即雇主和員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
美國目前約有1.63億在職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障體系,占全國所有在職人員的96%。有單位的在職者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社保稅和醫療保障稅上交國庫,單位另為其繳納相應比例的社保稅和醫保稅。自謀職業者應繳納的社保稅和醫保稅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單位者的兩倍。
2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2.1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F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目前我國規定的繳費率為40.6%,其中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1%,企業負擔29.6%。具體地說,個人按其工資收入的80%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按職工工資收入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為2%,企業承擔6%;個人承擔其工資收入1%的失業保險費,企業按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此外,企業還要承擔1%的工傷保險費和6%的生育保險費。
2.2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運行實踐中,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籌資問題,主要有:(1)社會保險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籌資水平有限。(2)以統籌繳費的方式集資,法律強制力不強,基金收繳率難以提高。(3)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4)繳費率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政策執行效果。(5)現行繳費方式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在現行制度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費的收、支、管、用于一體,缺乏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的必要約束和監督。
3國外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3.1社會保險基金費改稅的必然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實行收“費”的方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在建立我國“統帳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和個人不繳、欠繳和中斷繳納保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2002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這給社保資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此,從世界上在多數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必須從社會保障繳費改為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險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由此入手解決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有利之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繳成本,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可以充分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確保如期足額征納,有助于從征收方面減少漏洞,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率,由稅務機關代勞,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第二、有利于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監督機制,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用稅收形式籌集資金,可以從根本上將收支分為兩個獨立系統,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財政統一管理,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并將社會保障預算與其他預算分開,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現象,從而有效地避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發放中的不規范行為,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預算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監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決多家分管,自成體系,機構重疊造成的巨大浪費和管理費用嚴重超支的問題。
目前分管社會保險稅的各部門都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從而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分管,加大了財政負擔。據統計,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管理費支出由1991年的6.5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億元,增長近3倍,年均遞增28.10%。如果將養老、失業、醫療等費用項目合并征收統一的社會保險稅,則可將勞動、醫療、人事等部門的管理機構合并,由此節余下來的資金就可以用于解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緊缺的局面,緩解國家的財政壓力。
3.2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覆蓋面的確定應考慮城鄉差別和地區差距。
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兩個最重要的原則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會保險稅性質而言,征稅的范圍應該傾向于更寬泛的覆蓋面,使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的嚴重不平衡,導致地區之間企業的經營狀況、生產能力、應變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樣的社會保險稅的繳納在富裕地區可以承受,而在貧困地區不一定能夠承受,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稅在貧困落后地區的開征。所以社會保險稅在我國將會在一段較長時期內只能面向城鎮征收,或是開征時對城鄉進行區別對待。
(2)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
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應為納稅人的工薪收入。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是以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為稅基。這樣稅基可以擴寬,同時也可以對稅收收入進行實時預測和評價,為征收提供了現成的依據。但是,考慮我國收入分配狀況惡化以及個人所得稅調節力度有限的事實,在課征記入社會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稅時不宜規定計稅工資限額。
參考文獻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鹫骼U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鸹I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超級秘書網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2.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當前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管理的現實選擇。要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障機構成為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來承擔的收繳任務必須分離出來,由其他機構收繳。與成立新的征收機構相比較,稅務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經驗豐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情況,更容易掌握企業的歷史資料,實行稅務征收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管理。
3.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十五”計劃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仍然是社會保障的主要承擔者,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和退休、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從企業中分離出來。一方面,造成許多國有企業這方面的負擔越來越重,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瓶頸;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沒有完全解決因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失業人員增長和退休人員增多等社會問題,沒有為國企改革提供一個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因企業性質不同而差別較大,而且呈現固態化,不利于不同企業、不同行業間人才的流動。這些都不利于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不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帶來的挑戰。因此,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分離出來,當前迫切需要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稅務機構實行社會化收繳。
社?;鸲悇照魇諏崿F的幾大轉變
1.“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轉變。原來實行的“差額繳撥”,就是企業應該上繳的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應撥付給企業的社會保險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業,差額上繳;收不抵支的企業,差額撥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質而言,收繳和發放的責任和壓力都在企業。這樣,一方面造成國有企業的讓會保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難以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人員流動和社會動蕩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下為企業挪用、擠占社會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機,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拖欠嚴重,嚴重影響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原來的差額收繳模式,因為種種原因,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日趨困難,社會保險機構難以征繳足夠的收入滿足其發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實行“差額繳撥”,這也是權宜之計。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將企業的收繳責任分離出來,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落在稅務機關身上,而發放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使發放機構不能以發放促征繳,更有利于實現了“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徹底轉變。
2.收繳責任由企業向政府的轉變,是健全政府職能還出的重要一步。原來的征繳模式下,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責任存在兩層關系:一是政府與社會保險機構的關系,政府委托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繳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發放是硬的,一旦發放出現什么問題,受保障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時政府就會給社會保障機構施加壓力,但其征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軟的,只是收費的形式,缺乏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建設,缺乏強制性,它的權利和責任是不對稱的,難以全額收繳和發放。社會保障機構為了完成職責,只好轉移壓力,就是第二層關系,社會保障機構和企業的關系。由于沒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業的重要手段就是社會保險金的發放,于是你社會保險基金收繳不上來,我也沒法發放給你,只好采取“差額繳撥”的辦法解決,把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的壓力推給企業。實質上說,企業收上來就發,收不上來就發放不了,社會保障的責任最終還是落在企業身上,使社會保障的功能大大減退,讓會保障的本來意義受到嚴重的扭曲。
實行稅務征繳以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在稅務機關,發放的責任落在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企業的收繳責任實現了向政府的轉變。企業既不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也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任務。社會保障機構不再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實現這種責任轉變以后,企業分離了社會保障職能,社會保險機構消除了收繳的壓力,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但是壓力轉移到稅務機關,也就是說政府承擔起了社會保障的籌資工作,承擔了原本就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健全了政府職能。
3.社會保障資金實現由收支一體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轉變。原差額繳撥的模式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兩個層面上存在缺陷:企業的層面上,除差額繳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會保障資金都是由企業收繳、企業發放的,也就是說企業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業在收繳時因為困難收繳不足,保證不了發放;或者企業收繳的資金難以用于發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養老金發放拖欠嚴重,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會保險機構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機構也是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監督,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
實行稅務機構征繳以后,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由稅務機構承擔,收入上繳財政。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依靠財政撥款。企業已經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發放沒有直接的組織責任關系,沒有掌握和挪用資金的渠道。社會保險機構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的政策以及組織社會化發放,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關系,也難以挪用社會保障資金。這樣,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就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試點情況看,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較之原來的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實現了全額繳撥。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金,改變了與繳撥單位的基金繳撥方式,即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杜絕了“協議繳費”等不規范作法,做到收支分開、帳實相符、真實準確。
2.提高了征繳率。實行稅務征繳以后,許多省市的收繳率達到或超過了90%,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差額繳撥、全額記帳情況下歷年的征繳率。同時,
地稅部門更加具有優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借助對欠費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客觀掌握,加大了清理企業欠費的力度。
3.促進了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工作的開展。地稅部門全額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試點地方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60%,個別地市基本實現100%社會化發放。而且,這項工作的推開,有利于促進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4.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目前試點省市初步形成“稅務收、財政管、社保用”的基金運行管理體制,從而在機制上保證了基金的規范、安全運轉。
5.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通過實行地稅部門全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提高了征繳率,提高了基本養老基金的負擔能力,有利地促進了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有效地促進了“兩個確保”的落實。
(二)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較之以前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傳統體制及現實國情等因素的制約,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就其試點情況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基礎數據不夠完善。目前社會保障稅務征繳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礎數據和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數據,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據,不利于社會大眾對其的有效監督,致使在征管過程中漏繳、少繳的情況難以有效遏制,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管理社會化的進程。另外,改革必然帶來部門利益的調整,使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對基本養老金基數的確定存在意見分歧,地稅部門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掛鉤成績,存在人為減少繳費基數的情況,導致繳費基數不統一。
2.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仍設“收入過渡戶”。財政部與勞動保障部聯合頒發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設“收入過渡戶”。但絕大多數試點地區仍舊設立“收入過渡戶”,有悖于財務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的運行環節及在途時間,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稅務征收權不完整。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主要依據的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規,在強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對延遲繳費的加收滯納金,并對責任人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而實行稅收保全、強制扣款等稅務部門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則缺乏法律依據。在征收程序上,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計劃和緩交審批均由經辦機構認定,地稅部門處于“代征”的地位,難以發揮地稅部門“依法征費”的作用。
4.稅務機構職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稅務征繳職能末完全到位,關系未完全理順,收繳工作還是由社保機構、稅務機構兩家管理,繳費單位既要經辦機構確認,又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交納的工作量,延長了交納時間,有些出現“壓票”現象。另外“收入過渡戶”的存在,稅務收繳的社保費沒有直接上繳財政,導致使資金劃撥周轉環節過多,影響資金劃撥效率和管理。
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繳的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短期建議。
1.規范、細化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操作辦法。目前,許多省市實行了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一些地方正在積極醞釀實施。但是,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地稅征收社會保險費工作僅在有關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則規定,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辦法。針對這種情況,財政、稅務等部門應及時交流征繳情況,進一步總結經驗,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規范和細化的具體辦法,要點是:第一,各級政府年初要確定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預算一經確定,地稅部門就根據確定的基數、費率等相關政策具體實施征收;第二,企業按地稅部門的征管程序辦理繳費業務;第三,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會保險費不設“收入過渡戶”;第五,經辦機構建立繳費單位和個人的資料檔案及臺帳;第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等。這樣,使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健康運作。
2.賦予稅務機關完整的征收權。從法律法規、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賦予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權利,使稅務機關能夠旗幟鮮明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征收的全過程包括繳費基數和人數的核定、征繳入庫、處罰、催繳等全部由稅務機關依法完成,同時,也要明確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責任與稅收責任同等重要,增加稅務機關的收費意識和壓力,力爭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3.理順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機構的關系,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進入各級財政的社會保障預算,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發放。形成稅務管征繳、財政管資金、社保管核撥、銀行郵局管發放的機構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增大,其監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將所有社會保障的收入項目都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規范管理,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的浪費、流失,對于強化社?;鸨O管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中長期建議。
1.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依法確立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等要素,統一社會保障社會統籌項目,納入稅務征管范圍,并通過立法確定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征收的規范性和強制性。這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養老金的融資體系,保證養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有步驟地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用于擴充社會保障基金;三是將利息稅、遺產與增與稅等的收入,專向用于社會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辦法,比如可以考慮發行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債券和彩票等??傊?,要積極開辟融資渠道,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礎數據體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將企業應該交納社會保險金的人員的資料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并且隨著“金卡工程”的推進和工資社會化發放普遍推開,及時與銀行的工資發放系統聯網,多方配合核實,促進征管基礎數據體系的真實性、可靠性,建立稅務征管的數據基礎。這樣,才能為稅務機關全額征收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證;這樣也可以與社會化發放的數據庫聯網,促進社會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
2稅金
指國家對施工企業承擔建筑、安裝工程作業收入所征收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稅額=應納稅營業額×適用稅率(稅率3%);城市建設維護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市區7%、縣鎮5%、鄉村1%);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2%、依據《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2011]4號)。以上費用折算成以不含稅工程造價為計費基礎,稅金市區為:3%×(1+7%+3%+2%)/[1-3%×(1+7%+3%+2%)]=3.477%;縣鎮:3%×(1+5%+3%+2%)/[1-3%×(1+5%+3%+2%)]=3.413%;鄉村:3%×(1+1%+3%+2%)/[1-3%×(1+1%+3%+2%)]=3.284%。
3投資納入水土保持方案的主體工程界定
以防治水土流失為主要目標的防護工程,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納入方案。以主體工程設計功能為主、同時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資不納入方案,僅對其進行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當不能滿足水土保持要求時,可要求主體設計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補充措施設計(投資納入方案)。
3.1納入方案投資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臨時征地、臨時占地的各項防護措施均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納入方案。對永久占地區內主體設計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難以直觀區分的防護措施,可按破壞性試驗的原則進行排除,假定沒有這項防護措施,主體設計功能仍舊可以發揮作用,但會產生較大的水土流失,該項防護措施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納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各類植物措施、土地整治工程、表土剝離及其臨時防護工程、臨時攔擋和覆蓋措施、有透水功能的(透水磚、石子硬化)地面硬化、植物措施護坡(工程措施結合植物措施的綜合護坡)、廠區(場區)護坡、井采礦排矸場的擋矸墻(攔矸壩)、露采礦排土場擋土墻(擋土壩)、棄渣場的擋渣墻(攔渣壩)、管道工程穿(跨)越河(溝)道的護岸工程、廠區內(外)的截(排)水工程、公路和鐵路路基的截(排)水工程、干旱缺水和沿海缺淡水地區的降水蓄滲措施等均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納入方案。
3.2不納入方案投資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管道工程橫坡(順坡)段邊坡擋墻、灰場和冶煉渣庫(赤泥庫)排水豎井和涵洞、尾礦庫的尾礦壩、冶煉渣庫(赤泥庫)擋渣壩、公路路面排水、混凝土硬化、電廠灰壩、公路鐵路工程路塹及路堤的擋土墻、處理不良地質所采取的護坡(混凝土噴錨護坡、抗滑墻、抗滑樁)、公路(鐵路)純漿砌石和混凝土預制塊護坡等不應界定為水土保持工程,投資不納入方案,僅對其進行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
4獨立費用
包括建設管理費、水土保持監理費、科研勘測設計費、水土保持監測費、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編制費。
4.1建設管理費
建設單位從工程項目籌建到竣工期間發生的管理性費用,按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臨時工程三部分費用之和的1%~2%計算。
4.2水土保持監理費
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工程師對水土保持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監理所需的費用,按《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計取,并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
4.3科研勘測設計費
建設工程發生的科研、勘測設計等費用,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遇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列此項費用,按一至三部分之和的0.2%~0.5%計列,一般情況不列此項費用;勘測設計費依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文),按實際合同額計列。
4.4水土保持監測費
主體工程施工期內為控制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監測人工費、土建設施費、監測設備使用費、消耗性材料費。土建設施費按設計工程量乘以單價計算;監測設備使用費按設備費乘以折舊計算;消耗性材料費按消耗量計算;監測人工費按監測時段及工作量按人年費用計算。
4.5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費
參照主體工程行業標準計算。
5單價計算中應注意的參數
5.1材料費
包括主要材料、其它材料及零星材料。一種材料名稱之后同時列了幾種不同型號規格的,則表示這種材料只能選用其中一種型號規格的定額進行計價,一種材料分幾種型號規格與材料名稱同時并列的,則表示這幾種型號材料應同時計價。其他材料費以主要材料費之和為計費基數。零星材料費以人工費、機械費之和為計費基數。外購砂、碎石(礫石)、塊石、料石等,預算價格超過70元/m3的部分,僅計取稅金后列入相應部分之后。主要材料單價與主體工程一致,主體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確的,按當地造價信息計算。
5.2機械費
施工機械臺時費與主體工程一致,當主體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不能滿足水土保持方案概(估)算編制要求的,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額及水土保持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計算。機械費包括主要機械費和其它機械費。水土保持施工機械臺時費計算中應注意:定額表中一種機械之后同時并列幾種型號規格的,表示這種機械只能選用其中一種型號規格的定額進行計價;一種機械分幾種型號規格與機械名稱同時并列的,則表示這幾種型號機械應同時計價。其他機械費,以主要機械費之和為計費基數。
5.3計算方法
需要的定額處于兩個定額之間的,用內插法計算。內插法計算公式:A=A1+(A2-A1)×(a-a1)/(a2-a1)(1)式中:A為所求定額數;A1為小于A而接近A的定額數;A2為大于A而接近A的定額數;a1為A1項參數定額;a2為A2項參數定額。5.4土方工程土方開挖及運輸定額均按自然方為計量單位。填筑、壓實定額均以壓實方為計量單位。推土機推土距離和運輸定額的運距,均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離。推土機推松土時,定額乘以0.8系數。挖掘機或裝載機裝土汽車運輸各節,適用于Ⅲ類土,Ⅰ、Ⅱ類土按定額乘以0.91系數,Ⅳ類土按定額乘以1.09系數。挖掘機或裝載機裝土料自卸汽車運輸定額,系按挖裝自然方擬定,如挖裝松土時,人工及挖裝機械(不含運輸機械)定額乘以0.85系數。運距超過10.00km部分,超出部分增運定額乘以0.75系數。
5.5砂漿選用
抹面砂漿、砌筑砂漿及混凝土強度等級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中未明確的,可按以下標準:砌筑砂漿為M7.5、抹面砂漿及勾縫砂漿為M10、混凝土強度為C20。水泥強度等級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中未明確的一般選用3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砂子粒徑以中砂(粒徑0.25~0.50mm)為好,不可使用面砂,且含泥量不能超過砂子質量的5.00%。
5.6林草工程
定額均以Ⅰ~Ⅱ類土為計算標準(定額中明確標準的除外),如為Ⅲ類土,人工乘以系數1.34,Ⅳ類土人工乘以系數1.76。一坑栽植多株苗,定額中的樹苗按實際量采用,人工及其他定額不作調整。穴狀整地與植樹定額配套使用時不計穴狀整地投資。
遼寧省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資的補助標準是28.6萬元/km2,在概算投資中:中央、省級、市縣財政配套投資分攤比例為0.7∶0.15∶0.15。通常在做概算時是以28.6萬元除以0.7即40.85萬元/km2去控制小流域的總投資。以建昌縣某小流域為例:小流域治理面積為948hm2,項目總投資380萬元,工程措施投資340萬元,獨立費用投資29萬元,基本預備費投資11萬元。整條小流域省批復投資:中央266元,省投資57萬元,概算中的市縣配套投資57萬元在批復中沒有體現,即到位資金中央、省總投資為323萬元,工程措施投資340萬元,也就說中央和省投資能把工程措施工程量基本完成,但在獨立費用中建設管理費和設計費及監理費是必然要發生的,同時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可預見的費用,市縣配套投資不到位,這筆費用就沒有出處。如果從到位資金出這些費用,招標的工程量清單又不好確定。國家坡改梯工程投資分為兩部分:工程投資和獨立費用。中央投資占60%,省市縣配套投資占40%,以建昌縣2014年坡改梯項目區為例,批復治理面積為446.67hm2,批復總投資1667萬元,其中中央1000萬元,地方投入667萬元。而在投資計劃下達的指標僅為1000萬元,即為中央投資。設計治理坡耕地面積為446.67hm2,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214.74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231.93hm2,布設2.08km截水溝,1.52km排水溝,共修建作業路長度為6050m,共修建谷坊43座。在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中與中央1000萬元投資匹配的工程量為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192.94hm2,布設0.56km截水溝,0.86km排水溝,共修建作業路長度為6050m,共修建谷坊21座,如果工程進行招標,只能對已經落實的1000萬元的相應工程量進行招標,那剩余的工程措施怎么施工,如果地方投入總不到位,而在當前市場經濟情況下用群眾自籌來完成也是不現實的,那作為縣級水保管理部門是無法完成批復任務的,從而也就實現不了集中治理、規模治理,那么這樣的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就失去了意義。同樣存在著獨立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無資金解決的問題。
1.2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編報時無招標業務費,建設資金管理不便
工程實施招標需要招標業務費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編規中獨立費用的計算并沒有招標業務費,而在水利工程概算編規中有此項費用,這筆費用在招投標中是肯定發生的,如果不計此項費用,那招標業務費只能從工程費用中支出,因為獨立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各有所用,這樣會導致建設管理單位違規使用資金,不利于建設資金的管理。
1.3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常導致中標合同價款突破
現在的荒山有的是集體所有,有的已承包給農民,在工程實施中協調問題是大事,在招標文件中雖規定占地、占道等問題由施工單位自己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是中標單位進入現場時,有些老百姓不讓動自已的山和地,如果沒有鄉政府和村委會去做協調工作,施工單位也是無計可施的,這樣會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管理費用也會相應提高。我們在坡耕地實施中就遇到此問題,要想使工程順利實施,由項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鄉政府給予支持作好協調工作是必須的。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資金的,如國家坡耕地治理工程,所治理的區域涉及很多農戶;各家的地界在哪、實施前實際有多少畝地,都得鄉政府組織項目所在地的農民去做這項工作,協調發生的費用怎么算,由誰支付?盡管我們在報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時要有項目所在地鄉政府協調用地承諾,可鄉政府每年的經費都是有限的,可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承包商施工有利潤可得,鄉政府不會情愿自己出經費去解決這些問題。同時如果遇到招標文件中的措施布置圖中實地位置立地條件發生變化或不宜進行施工時,要發生變更事項。如若因發生變更可能導致費用的增加,增加這筆費用從哪里出?如果要想使工程順利實施,最終會導致中標合同價款突破。
2水土保持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幾點建議
2.1省級進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應明確與批復
資金對等的招標清單工程量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坡耕地專項治理報送水土保持方案時就按中央和省配套、市縣配套全部投資來報送,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把中央+省投資和市縣投資工程量分別批復。如果投資全部到位并達到規模標準,到計劃批復后,就可以順里成章的組織招標。如果市縣配套資金不到位,則按中央和省配套投資招標,把招標的工程視為一期工程施工;對市縣自籌資金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縣,可以對剩余工程進行二期施工。只有這樣,中標施工單位按中標條件去施工,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工。但這樣也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市縣配套投資不到位,中央和省投資總和不到200萬元,那招標就不是必須的了。
2.2報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時按編規計取招標業務費用
不論什么性質的水利工程,只要招標就有招標業務費,該費用以工程投資為基數計算的,所以水保工程招標的招標業務費在獨立費用中應該計取,在這方面上級水保主管應有明確的規定。
2.3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明確基本預備費
在水保方案編規中有基本預備費這項費用,基本預備費主要為解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變更和國家政策性變動而增加的投資及為解決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項目和費用。本人認為在水保工程概預算中計取此項費用相當重要,因為水利工程的不確定性很大,變更對水保工程也不例外,同時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協調費用也可以從此項費用中支出?;绢A備費用能把投資控制在預算內,在招標中此項費用可等同于預留金。為了使這項費用使用更規范,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復中明確基本預備費額度,并且水保上級主管部門應明確使用此費用的相關規定。
2解決對策
2.1做好前期預測,未雨綢繆
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是參考上級部門批復水土保持方案中設計的監測內容、監測點位、監測方式、監測手段和監測頻次等實施的。因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過程中,編制人員要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預測,重視水土保持監測的點和時段,以便為監測提供較為準確的定位。水土保持方案中預測時間為施工期和自然恢復期。施工期水土保持監測是為了采取各項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好地遏制水土流失。自然恢復期水土保持監測是為了通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的監測,核驗水土保持方案取得的保水保土效益,進一步優化水土保持措施,并為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提供技術文本。同時開展監測工作之前,監測單位還必須依據現場查勘,編制水土保持實施方案。
2.2進一步完善、改進監測方法
水土保持監測經常采用地面觀測和調查監測兩種方法。現在已進入電子信息時代,各種功能先進、質量優良的監測工具已經應用到工程建設當中,國外廣泛采用的遙感測量技術、航拍技術等均可引進水土保持監測領域,將常規的監測方法與先進的科技監測手段結合起來,有計劃、有組織地研發和推廣自動化監測儀器設備,逐步實現監測工作的自動化。
2.3強化監測行業管理,提高監測成果質量
省級以上監測機構要從全局調度水土保持監測管理工作,加強資質辦理管理;重視監測過程的管理;也得加強水土保持監測技術培訓工作;建立水利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成果質量鑒定和認證制度。地方各部門要堅持政企分開,實現監測工作規范化。主管部門不僅要對在建的水利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也要負責監測技術水平及能力建設,不僅要進行水土保持監測技術的指導,也要對監測專業的服務質量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通過招投標形式或者受建設單位委托的有資質的監測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范要求開展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并定期提交監測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水土保持監測的監督管理部門,要保證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2.4加強觀念,駐點監測,確保監測實效
要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必須加強觀念,進一步完善、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建設單位應提高重要性認識,把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與主體工程放到同一位置上來。其次,加大對在建水利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強度和頻次,提高監測率。委托的監測機構必須實行駐點監測,建設單位自行監測的工程必須要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監測。而且整個建設期內必須全程跟蹤監測。最后,水土保持專項設施評估驗收必須做到嚴格驗收,把好驗收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確保監測實效。
一、市場經濟呼喚社會保障稅
(一)目前我國采用的社會統籌辦法的缺陷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利用社會保障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做法不同,我國采用社會統籌的方式取得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做法是以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由企業和職工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待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這三項保險費由有關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和支配。凡參加上述保險費統籌的企業,其職工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均由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統一支付。在此基礎上,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還可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也可再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以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目前,社會保障籌集方式的統籌范圍由區、縣、市擴大到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應當承認,社會統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社會化程度,緩解了過去因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全部由各個企業自籌,在本企業范圍內自收自支而造成的新老企業之間負擔不平衡和企業間互濟性差的矛盾。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仍存在著不少缺點,從而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1.現行社會保障籌資辦法政出多門,導致了社會統籌的繳費標準不一,無法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用進行統一有效的監督,使得本來不充分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甚至被挪作他用,揮霍浪費掉了。
2.目前的籌資方式強制性差,欠繳率逐年上升,籌資陷入困境。目前采用收費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強制性較差,保險金拖欠現象經常發生。資料顯示,1994年,全國欠繳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近5萬戶,累計欠繳金額總數已超過50億元;同年,湖南省襄樊市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面達30%以上,欠繳基金的數目占繳費總額度的比例達20%左右;至1995年11月底,天津市已有300多家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累計欠繳金額達1億多元;1997年以來,山東省青島市欠繳養老保險基金1.3502億元。保險基金的積累水平呈下降趨勢,必將增大了財政最后支付的風險。
3.籌集范圍窄,覆蓋面小。據統計,目前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占全部企業職工的76%。其中國營企業為96%,城鎮集體企業為45%,其他類型企業為24%。這表明,還有近1/4的企業職工尚未納入籌資范圍。大部分的集體企業職工、絕大部分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個體私營企業職工、鄉鎮企業職工和自由職業者沒有進入籌資范圍,而這些養老保險覆蓋率低的企業正是最有活力的企業,它們年齡結構較輕,增長速度快,可以為在更大范圍內籌集養老保險基金,并形成較長時間的積累,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此外,失業保險也只限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醫療保險試點在大多數地區也只限于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參與的程度很低。而且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也因企業所有制形式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通常是國有企業高于集體企業,這些都不利于勞動力在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合理流動,不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4.被保險對象承擔責任少?,F行的各項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中企業占的份額大,個人擔負的較少。以我國正在實施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例,目前的籌資比例是企業或單位繳款的保險費相當于工資總額的29%,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只占本人工資總額的6%。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等比例制,即企業或單位繳納與個人繳納為1:1,大大低于我國的5:1的水平。這種籌資機制相對加重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能力。
長此下去,勢必給基金籌集帶來不利的影響。
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缺少約束機制。以現行籌資方式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不是由統一的部門管理,而是由地方或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障機構分頭管理,未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不利于政府、企業和職工群眾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無法保證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公開性。因而使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難以保證,被擠壓、挪用、浪費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都勢必影響社會保障的社會效益和受保人的經濟利益,也為腐敗的滋生制造了溫床。
(二)征收社會保障稅的相對優越性
1.社會保障稅更符合效率原則。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主要集中在財政部門,以法律形式確定企業和個人負擔的比例,可以克服社會統籌方法政出多門、分頭管理的弊端。由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收入實行獨立預算管理,一是可以避免保障基金與財政資金擠占,有利于基金??顚S?二是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預算,使收支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三是有利于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四是有利于發揮社會保障基金的“資本”效應,確保資金的增值。
2.社會保障稅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實行社會保障稅一般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頒布統一的法律,相對于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規定,這些法律無疑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因而,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克服我國社會保障籌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阻力,保證籌資工作順利進行。
3.社會保障稅更能體現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公平性。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在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情況下,參加社會保障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按統一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否則將不能享受均等的社會保障待遇。這就減輕了社會統籌條件下國有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較重的社會保障負擔,為不同所有制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同時,由于各種類型企業職工都享有合法的社會保障,這也使整個社會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成為可能。
4.社會保障稅的實施,有利于我國更好地建設法制經濟和健全稅收體制。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許多制度尚未規范。逐步以法律規定代替行政命令,有利于經濟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時,在國際上,有效的經驗表明,經濟發達國家大多數采用社會保障稅來籌集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社會保障稅在其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我國尚未開征社會保障稅,表現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健全的稅收體系。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
(一)建國50多年來構筑的社會保障格局初具輪廊,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實踐基礎建國初期,我國頒發了勞動保險條例。1986年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勞動保險改革的4個條例,把職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列為改革重點。1991年,國務院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又作出關于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的決定。1998年6月《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出臺,要求加快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同年,國家對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進行了調整,企業繳費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為工資總額的1%,使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1999年是國有企業三年基本脫貧目標實施攻堅戰的第二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出臺,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納本人工資收入的2%。據我國近日的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年度統計公報顯示,1998年,全國有8475.8萬名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全國基本醫療保險收入1459億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擴大到40多個城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7927.9萬人,失業保險基金總收入為68.4億元;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的人數也有所增加。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已經形成,通過各種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也已初具規模。盡管目前實施的社會統籌辦法還確實存在著一些缺陷,但實施多年的征收程序和管理辦法仍然可以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參考資料。在原有基礎上通過立法、測算、宣傳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地實行將現有的基金統籌辦法轉變為稅收征管并不困難。
(二)發達國家的征收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寶貴經驗如前所述,自1935年美國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來,至今已有60年的歷史。一般情況下,經濟實力強、國民收入水平高的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入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許多國家在開始征收社會保障稅時,稅率較低、規模較小,以后根據需要和條件的逐步改善提高稅率,擴大稅收規模。從征收管理方面看,國外的社會保障稅一般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然后集中到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使用。這些國家開征社會保障稅,無論從稅收制度的選擇還是從課征技術的要求方面,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國開征此稅時可以借鑒。
(三)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充分的稅源1979年改革前的近30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緩慢。有關資料顯示,1952~1978年的26年間,我國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貨幣收入始終在50~150元這一區間徘徊,城鄉按人口年均計算的個人收入平均實際增長率僅為2%左右。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部收入穩步增加,1986~1996年的10年間,全國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的增長速度為18.2%,遠高于同期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平均增長速度的10%。社會總收入在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概括地講,主要特點是國家收入比重明顯下降,集體收入比重略有上升,個人收入比重急劇上升。同時,我國城鄉居民儲蓄近年來一直保持著大幅度的增長狀態。從1993~1996年6月底,儲蓄存款余額由15200億元增加到59100億元。另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材料,我國國民儲蓄率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國民儲蓄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35%??梢?經濟的發展已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深厚的物質基礎和充實的稅源保證。
三、我國社會保障稅初步設計的想法
(一)我國社會保障稅應遵循的原則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稅征收的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目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遵循以下原則:
1.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原則。國外的經驗表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是與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物質基礎相對薄弱,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業產業化程度較低,而且人口眾多。這些都在客觀上制約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必須從國情出發,在開征的初期征收范圍不宜過寬,通過征稅籌資的保障項目也不宜過多。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產社會化水平的提高再相應拓寬征收范圍,增加征收項目,循序漸進,逐步發展,不能急于求成。
2.平穩過渡,負擔適度的原則。為了避免由于改變社會保障籌資方法而大幅度增加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減少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阻力,有利于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由現行模式向課征社會保障稅平穩過渡,社會保障稅的負擔水平要制定得適度、合理。既要考慮到支出的需要,又要注意與現階段的負擔水平相銜接。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進行相應調整。絕不能將社會保障水準定得過高,導致稅負過重,使企業和職工難以承受。
3.簡化稅制的原則。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雖然不乏國外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但終究缺乏實際管理操作經驗,加之我國特有的經濟體制及歷史背景,國內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和稅務機構的稅收征管水平不高,應盡可能地把社會保障稅制度設計得簡便易行,盡量簡化計算征收手續,以便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也便于納稅人繳納。
(二)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1.納稅人。根據國外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分擔的通行做法。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包括法人納稅人和自然人納稅人兩種。法人納稅人應包括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由于行政機關和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本身沒有收入或收入無法滿足需要,主要靠國家預算撥付資金,因而可不作為納稅義務人,但國家應為職工建立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直接劃入財政預算支出,撥給社會保障部門,這部分資金相當于各類企業中應由國家和企業負擔的那部分。自然人納稅人應包括各類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紤]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差異過大,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較低,農村商品經濟不發達,農民收入不高,負擔能力有限的狀況,加之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目前可暫不把純粹的農業勞動者包括在內。
2.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法人納稅人以其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為課稅對象,納稅自然人以其工薪收入為課稅對象。包括企業和國家撥款事業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各類職工的工薪收入,以及私營企業主、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營者的收入。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目前我國的工資結構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享有社會保障的工資,包括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工資、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及比照全民所有制開支標準執行的大集體企業工資等。另一類是社會保障自理的工資,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國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資以及自營者的所得等。超級秘書網
對后者的工資開征社會保障稅,其意義在于通過稅收強制其參加社會保障體系,將以往分散的社會保障費用集中。盡管參加者因繳納社會保障稅而減少了一部分工資或薪金收入,但他們付稅后可以享有統一的更為可靠的社會保障,因而對這類工資的課稅,總體上并無大的影響。而對于已享有社會保障的納稅人開征社會保障稅,容易使這部分人因繳納社會保障稅而降低其名義工資水平,這就存在著工資結構調整的問題。應過工資改革的進行,將以往我國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還原為分散的工資收入,返還給工資的獲得者。對于社會保障稅是否應設置最高限額,一直是各國學者爭論的話題。作為一種稅,社會保障稅同其他稅收一樣,必須貫徹量能負擔和公平的原則。從量能負擔上看,社會保障稅應實行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無收入者不征的原則。
從受益上看,由于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強,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受益少或根本無受益。而低收入者則可能更多地依賴于社會保障。雖寫作論文然抽肥補瘦是社會保障稅不同于其他稅種的特點之一,但也不能是無限制。在我國目前的狀況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對高收入者設置最高限額,超過一定標準的收入部分免征社會保障稅,而對低收入者不設免征額或起征點。總之,凡是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的勞動者,都有交納社會保障稅的義務。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會保障理論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從否定社會救濟到主張社會福利思想的發展過程。英法古典經濟學家否認社會救濟制度,而隨后德國的歷史學派、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從不同角度論述了社會保障稅存在的基礎和意義。
2、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馬克思(1885)則從社會必要扣除理論的角度提出了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認為社會總產品在分配前必須扣除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擴大生產的部分和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論為后來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障實踐確立了指導思想。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鹫骼U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⒓s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鸹I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0引言
我國水利工程的建設不僅對于促進我國的防洪、發電、灌溉、航運等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在促進資源合理利用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搞好水利工程對于我國的經濟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現實中,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于生態環境的破壞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水利工程建設對于河流生態環境的影響
水利工程建設大多數就是在天然河道上修建水利工程,這樣做的直接結果就是破壞了河流長期演化成的生態環境,使的河流局部形態均一化和非連續化,從而改變了河流生態環境的多樣性。天然河流上需、修建水利工程會改變河流的自然形態,引起局部河斷水流的水深、含沙量等的變化,進而影響河流上游及下游的水文泥沙發生變化。而水文、泥沙的改變是影響河流生態環境變化的原動力。進而影響到河流的水溫、水質、地質環境以及局部地區的氣候。首先,水利工程的建設會改變天然河道的水質水溫,尤其是水庫的建設。因為水庫具有水面寬、水體大、水流遲緩等特點,再加上水體受太陽輻射等作用,使的水庫具有特殊的水溫結構。當水庫蓄水以后,由于水面對太陽輻射的反射率要小于陸面的發射率,從而使得水面熱量輻射值增大,造成水庫蓄水后的壩前水溫比天然河道水溫高,水溫的變高就會對于魚類的繁殖不利,尤其是對于下游的魚類繁殖不利,導致推遲魚類產卵期。其次,水利工程的建設也對河流的水質產生一定的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會導致該區域的河流水速減小,一方面,降低了水、氣界面交換的速率和污染物的遷移擴散能力,導致水質自凈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也會使沉降作用加強,導致水體重金屬沉降加速,導致水質重金屬污染嚴重。最后,水利工程的建設也會對該區域的氣候及地質產生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會影響該區域的氣候變化,尤其是水庫的建設,會形成廣闊的水域,導致蒸發量將比水庫建成前明顯增大,進入大氣的水汽增多,導致該區域的降水增多,霧天增多,改變原來的氣候。同時水利工程的建設也可能引發地震等地質災害的形成。
2水利工程建設對陸生生態環境的影響
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陸生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最顯著的,其主要是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及運行過程中。一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往往會破壞大量的林地、草叢、農田等植被。隨著水利工程建設的進行,施工方要進行工程占地等行為,結果就會造成大量的植被被破壞,可以說大量的植被破壞影響了陸生動物的棲息地,同時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大量的不經處理直接向河道排放,從而改變了河道的理化性質,惡化了河道岸邊的爬行動物的生存環境。水利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種種污染使大量的動物被迫遷移,結果導致該區域生態系統失去平衡。而另一方面,在水利工程運行期內,也會導致大量的植被被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庫建設)所破壞。在河流區域周圍,植被種類多樣,而破壞這些植被使得這些植被生存環境喪失,造成物種群居減少,使得該區域的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結構發生變化。同時水利工程的建設運行也使該區域的濕度增大,導致棲息于低于該區域濕度的鳥、獸的生活范圍遭到破壞,被迫向其他地區遷移。而且水利工程的建成也會阻礙動物的遷移,大大影響了動物的生活習性。
3水利工程建設對社會環境的影響。
水利工程對社會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對淹沒區和工程范圍內土地占用和居民遷移安置,工礦交通等基本設施的拆遷重建,以及文物古跡的保護和遷移等的影響。水利工程的建設往往都是以犧牲該區域的土地、房屋、森林、城鎮、工廠甚至文物古跡等,給該區域造成很大的損失。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會導致該區域水位上升,該區域附近受到水利工程的影響,使耕地鹽堿化,甚至可能成為沼澤地。同時,水利工程的建設,會導致該區域的氣候發生變化,造成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疾病傳播,影響人群的身體健康。可以說,為了水利工程的建設,該區域的人們就要搬遷,而對這些移民進行安置,就要進行新城規劃及建設,并且利用新城的現有資源來興辦一些工廠、企業,促進移民生活,但是如果這些建設不合理,就可能造成第二次污染,產生一些新的環境問題。
在我們大力建設水利工程的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水利工程建設對于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本著和諧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環境二者之間的關系,促使二者和諧發展。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建筑工程中的節能環保問題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而建筑設計中給排水工程,是建筑節能節水中最為明顯和直接的部分,做好了給排水設計中的節水,就意味著做好了整個建筑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以下我們就對給排水設計中的預防水質污染、選擇合理的排水系統、中水的有效利用和對污水的處理等方面對建筑的環保問題進行分析。
1 預防水質污染
對不同用途的用戶和設備應供應不同的水質。對與人體直接接觸和飲用的,如飲水、開水、烹飪、盥洗、沐浴等應供應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此外如洗滌、沖洗衛生器具、汽車沖洗、綠化、澆灑道路、空調冷卻等用水,可采用非生活飲用水。工業用水很復雜,根據不同生產過程、產品性質有不同的水質要求,應根據工藝需要合理地采用不同的水質和不同的處理方法。原則上在工程設計中應把不同水質的給水系統分開設置,這是防水質污染最為徹底的措施。具體設計時應注意以下的問題
(1)采用的管材、配件、設備、接口材料等不應對水質有所污染。非飲用水管道接出的龍頭、閥門等應有明顯的標志。
(2)給水系統在驗收前應進行清洗和封閉。
(3)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小便器等直接連接。在可能的情況下,可用非飲用水(如中水)沖洗衛生器具。
(4)生活飲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其具體的措施為:給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給水管配水出口高出設備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配水出水口處給水管管徑的2.5倍;特殊器具和生產設備在不可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采取各種不效辦法進行隔斷處理,如在防污染隔斷器、斷流水箱、進壓力容器前加設止回閥等;生活飲水管道應避開有毒或可能被污染區,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對生活飲用水的污染,如對管道做防護處理,將管道外加設防護套管或敷設于封閉管溝內;生活飲用水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以飲用水作為工業備用水源,兩種管道連接處,應采取斷流和其它防水質污染的措施,如采用防污染隔斷閥,采用加設兩個閥門,其間加設排水短管和閥門,使生活飲用水管道水壓高于生產水管水壓等。
(5)室內地下生活飲用水貯水池與化糞池的凈距不得小于10m,當凈距不能保證時,應采取生活貯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如提高貯水池標高,使其高于化糞池;化糞池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等。
(6)防止生活飲用水池(水箱)及附件的水質污染,在設計時應注意的事項為:水池(水箱)材料和內涂材料不應對水質有污染;人孔蓋應密封并加鎖,通氣管應有防止昆蟲進入的過濾網等;溢流管不應直接接入排水系統,應有斷流措施,如加設斷流水箱(池),防污隔斷閥,溢流管的溢流水更不能排入生活飲用水池。
2 選擇合理的排水系統
排水系統按排除的污水性持分為糞便污水排水系統、生活廢水排水系統、生活污水排水系統和雨水排水系統。糞便污水排水系統主要排除大、小便器以及與此相似的衛生設備排出的污水;生活廢水排水系統主要排除洗滌設備。沐浴設備、盥洗設備及廚房等廢水;生活污水排水系統是排除糞便污水與生活廢水的合流排水系統;雨水排水系統主要排除屋面的雨雪水。為了保證污水不會對周邊的居住及生活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在進行給排水設計時就一定要選擇合理的排水系統。
2.1 排水系統的劃分
排水系統可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其中分流制指糞便污水與生活廢水、生產污水與生產廢水在建筑物內分別排至建筑物外;合流制指糞便污水與生活廢水,生產污水與生產廢水在建筑物內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外。
2.2 排水系統的選擇
排水系統采用分流制或合流制,要根據污水性質、污染程度、結合室外排水制度和有利于綜合利用及處理要求等確定。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當城市與無污水處理廠時,糞便污水一般與生活廢水采用分流制排出,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當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如按污水凈化標準或按處理構筑物的污水凈化要求允許或需要混合排出時,可合流排出;密閉的雨水系統內不允許排入生產廢水及其它污水;在居住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內,生活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一般均單獨設置,糞便污水不得和雨水合流排出;在室外為合流制,而室內生活污水必須經局部處理后才能排入室外合流制下水道時,有條件時應盡量將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分別設置管道,公共食堂的污水在除油前應與糞便污水分別排除;在無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時,洗浴水可排入工業廢水管道;比較潔凈的生產廢水如冷卻水和飲水器的廢水可排入雨水管道。
3 中水的利用
建筑中水主要是指生活污廢水經過適當處理后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的雜用水。中水利用是節約水資源、減少排污、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中水系統設計規??梢苑譃槌鞘屑刑幚?、小區相對集中處理和建筑物分散處理等三種。城市集中處理方式適用于嚴重缺水城市,由于其處理規模大、投資高、系統復雜,一般很難實現。相對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由于處理規模較小,投資相對較少,系統建設無論是新建還是改造均不太復雜,建設難度不大,故其適用范圍較廣,在國內缺水城市應用較為普遍。
3.1 中水水源的選擇
中水水源的選擇是中水工程設計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一般應根據以下的要求選用:
(1)中水水源選擇應根據原水水質、水量、排水狀況和中水回用的水質水量來確定。例如原水和回用水的水量不僅要平衡,原水還應有10%—15%的余量;原水水源要求供水可靠;原水水質經適當處理后能達到回用水的水質標準等。
(2)中水水源一般為生活廢水、生活污水和冷卻水等。醫院污水(尤其是傳染病和結核病醫院的污水)、生產污水等由于含有多種病菌病毒或其它有毒有害雜質,成分較為復雜,不宜做為中水水源。
(3)中水水源按污染程度不等一般分為六種類型,選擇中水水源時可以根據處理難易程度和水量大小按照冷卻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廚房排水、廁所排水的順序進行排列。實際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多為上述六種原水的組合,一般可分為三種:盥洗排水和沐浴排水(有進也包括冷卻水)組合,該組合稱為優質雜排水,為中水水源水質最好者,應優先選用;盥洗排水、沐浴排水和廚房排水組合,該組合稱為雜排水,其水質與優質雜排水相比要差一些;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之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3.2 中水應用及要求
中水不同于生活飲用水,根據中水水質標準的規定,中水只能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目前在國內中水主要回用于沖洗廁所、綠化、洗車、澆灑道路和冷卻用水等作雜用水使用。中水回用除了滿足水量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四點要求:
(1)首先應滿足不同的用途,選用不同的水質。
(2)衛生標準是中水回用的重要指標,衛生上應安全可靠,必須達標。衛生指標有大腸菌群數、細菌總數、懸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等。
(3)中水還應符合人們的感官要求,既無不覺,以解除人們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礙。主要指標不濁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劑、油脂等。
(4)中水回用的水質不應引起設備和管道的腐蝕和結垢。主要指標不PH值、硬度、蒸發殘渣、溶解性物質等。
3.3 中水處理工藝流程
中水處理流程應根據中水水原水的水質、水量及中水回用對水質的要求進行選擇。進行方案比較時還應考慮場地狀況、環境要求、投資條件、缺水背景、管理水平等因素,經過綜合經濟技術比較確定。由于目前中水處理范圍多為小區和單獨建筑物分散設置類型,在流程選擇上不宜過于復雜,宜按下列要求進行:
(1)盡量選用定型成套的綜合處理設備。這樣可以做到簡化設計,布置緊湊、節省占地、使用可靠、減少投資。
(2)對于中小型規模的中水處理站,不可能配置較多的運行操作人員。為了便于管理和維護,在處理工藝的選擇上,宜采用既可靠又簡便的流程以減少運行人員。
(3)中水處理設施一般設在人員較為集中的生活區(如居住小區、建筑物內部),在設置地點的選擇上要考慮嗅味、噪聲等周圍環境的影響。故一般中水處理站多設在地下室、自成獨立的建筑物或采用地埋式處理設備。
(4)中水處理工程的投資效益是普遍關注的問題。目前不使用不夠廣泛的主要原因除了節水意識較差外,主要是初期投資和處理成本較高。因此,原水水源選擇,可以根據回用要求,盡量選擇優質雜排水和雜排水,以便簡化流程減少一次投資,降低處理成本。另外還要考慮處理后的回用水能夠充分利用,以避免無效投資。
4 污水處理
由于醫院和工廠排出的污水病毒、有害物質較多,不能做用于中水的水源,因此這些污水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處理,以防止對周邊的環境造成污染。且處理后的污水其水質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有關規定。
4.1 工藝流程選定原則
處理后污水排入有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時,以解決生物性污染為主的醫院污水,應與生活區污水、雨水分流。處理后污水排入無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或地面水域時,應根據受納水體的要求、醫院污水和生活污水應與雨水分流。放射性廢水、重金屬廢水及其它特殊廢水應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理工藝,如放射性廢水應采用衰變貯存池處理,重金屬廢水可采用化學法或離子交換法處理。
4.2 污水處理工藝流程
4.2.1 一級處理工藝流程
污水處理的一級工藝處理通常包括化糞池、沉淀池或調節池等設施?;S池出水經過格柵、計量池或調節池,通過計量裝置定比投加消毒劑后進行接觸池。
4.2.2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
當污水一級工藝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排放標準要求時,采用二級處理工藝流程,通過生物處理法去除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二級處理后的污水由于水質得到改善,可以減少消毒劑用量,提高消毒效果。二級處理工藝有生物接觸氧化法、生物轉盤法、塔式生物濾池法、射流曝氣法等。
結束語:只要在給排水設計中對預防水質污染的途徑、排水系統的選擇、中水的有效利用、污水的科學處理等方面進行科學的選擇和設計,建筑的給排水環保問題將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