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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制約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因素既有體制性因素,也有市場因素:1、匯率制度改革艱難前進。2、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展緩慢。3、貨幣市場基金未能實現國際化運營。4、貨幣市場基金優質投資品種稀缺。5、股票市場行情嚴重影響著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
一、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產生
我國對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理論探討始于1999年,而在實際操作中的萌芽則始于2003年兩只準貨幣基金的成立。2003年5月,南京商行與江蘇省內其他10家商業銀行共同發起成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資金聯合投資項目,運作資金總額3.8億元,年收益率達3.5%,7月南京市商業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大連市商業銀行、貴陽市商業銀行、武漢市商業銀行和深圳市商業銀行等6家銀行共同發起設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資金聯合投資項目運作資金8個億,年收益率達到2.88%。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創新工具——貨幣市場基金的正式成立是以2003年12月10日三只貨幣市場基金分別獲得央行和證監會批文為標志的。2003年12月10日華安現金富利基金、招商現金增值基金、博時現金收益基金經歷了艱難險阻最終獲批,其中華安現金富利基金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貨幣市場基金的特點分析:
(一)貨幣市場基金屬于專門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組合對象的追加型投資基金。鑒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短期性與較高流動性,投資者可以隨時追加投資額,也可隨時通過簽發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
(二)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該類基金對那些風險偏好較小、流動性偏好較大的小額投資者或非盈利性資產機構投資比較有吸引力。
(三)一般為開放型基金。由于收益不像股權投資基金變動幅度大,所以為了增加吸引力,貨幣市場基金也必須采取較為開放的組織形式,給予投資者靈活變現和隨時進出的方便,即允許基金憑證持有者據其持有的金額簽發支票變現,猶如活期儲蓄,當然,投資者也可按基金資產凈值認購新的憑證單位,增加投資。
(四)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目的多元化。比如,規避利率管制,減少交存中央銀行法定準備金產生的相對機會損失;避稅之需:作為一種現金性資產的管理渠道。
(五)貨幣市場基金的清算要求較高。開放式的組織方式、允許投資者隨時據以簽發支票用于轉帳或支付以及組合工具期限較短的特點,需要資產與資金的評估與清算工作必須跟上,并設置一定量的窗口,方便投資者進出。
(六)風險較小,管理成本較低。
二、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現狀:
我國MMF近兩年來發展迅速,由于最初對這一金融創新沒有明文規定,業界對商業銀行是否可開辦基金公司也無定論,故我國最初的MMF主要是由基金公司設立的。2005年可以說是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一個轉折年,全年共新增貨幣基金21只,同時金融監管當局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交行、工行和建行三家銀行為首批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三家試點銀行于2005年9月底全部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的組建工作,分別成立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銀貨幣、工銀貨幣、建信貨幣三只貨幣基金已分別于2006年1月20日、2006年3月24日和2006年4月25日設立發行,這也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領域,是我國商業銀行嘗試混業經營的又一新舉措。
三、目前貨幣市場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國城鄉居民儲蓄達到14萬億元,貨幣市場基金作為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子市場之一,在我國是一項業務創新,對分散我國銀行體系風險、貨幣市場的建設、解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分割問題等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探討。
1、法律滯后問題
由于貨幣市場基金是我國的一項創新金融工具,是自下而上進行的自然制度變遷。成立之初主要是因為法律沒有禁止及管理當局的支持,因此存在法律滯后的必然現象。這也是金融創新的典型特征之一。自2003年我國第一只貨幣市場基金成立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相關規定與辦法,關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正式規定是于2004年8月16日出臺的,而早在2003年12月我國就已出現了貨幣市場基金,關于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則是于2005年4月出臺的。
2、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矛盾
1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對我國的保險市場進行監管: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成立,對銀行業進行監管。銀監會的成立,意味著中國正式建立起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2003年兩只準貨幣基金的成立昭示著銀行業想入主基金業進行混業經營的意愿:2003年12月正式獲批的三只貨幣市場基金。標志著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設立貨幣基金的形式實現資金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轉換,混業經營趨勢初步顯現:2005年三家商業銀行獲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領域嘗試混業經營。可以說貨幣市場基金的成立對我國經過近11年剛剛建立起來的嚴格的分業監管體制直接提出了挑戰。由兩個發行主體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今后由誰監管、如何監管的問題顯得越發重要,因業務交叉而帶來監管的交叉也會弱化監管的效力。
3、風險與信用評級問題
貨幣市場基金又被稱為“準儲蓄”,投資者購買貨幣基金可以免收利息稅,但其份額并不能象儲蓄存款那樣享受存款保險,在國外,當發生貨幣基金投資虧損面臨著巨額贖回風險時,基金公司往往負擔虧損,因此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安全性相當高。目前在我國雖然尚未出現這種情況,但貨幣基金出現虧損的潛在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出現虧損該如何解決?在我國目前貨幣市場投資工具單一、市場規模有限的情況下,大量的貨幣市場基金追逐較少的產品必將帶來基金公司的違規經營問題。
4、外部硬件配套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貨幣市場基金的清算問題上。成立于1996年12月2日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是為全國債券市場提供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結算公司為貨幣市場基金提供托管和結算服務,但該機構尚未起到應有的作用。日前貨幣市場的資金清算主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聯行系統進行,但效率較低,不能滿足發展貨幣市場的要求。:
四、對我國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建議
1、完善相關法規,加強金融監管,減少外部失靈發生的概率
混業經營是當前全球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我國金融業入世后的5年過渡期很快就到了,分業經營的中國金融業面對國外混業經營的銀行控股公司的挑戰將處于劣勢,因此我國金融業嘗試混業經營方式也是自然的進程。因此,在當前應盡快完善相關法規,使市場的發展有章可循:
2、控制好發展速度與規模的關系,確保貨幣市場基金的平穩健康發展
貨幣市場基金(MoneyMarketFunds)作為投資基金之一,其投資對象為貨幣市場質量高、期限短的生息工具。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在基金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現款”、“短期債券”等類似字樣的基金屬于貨幣市場基金。它具體投資于現金、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與股權、債券類基金相比,貨幣市場基金具有高流動性、低風險性、投資成本小,收益較穩定等特點。因而近幾年來發展較為迅速,基金規模持續走高。而貨幣生產基金的發展對于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具有積極影響。
1發展貨幣生產基金對于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影響
1.1促進貨幣市場的發展,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
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吸引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到貨幣市場交易中去,擴大了貨幣市場交易主體,豐富了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促進了貨幣市場工具的流動性,為各個貨幣市場短期金融工具的流通交易提供了強有力的投資基礎。同時,貨幣市場基金不斷地買賣貨幣市場工具,賺取利差,也可以活躍二級市場的交易,增加交易總量。
1.2促進融資結構比例協調,降低我國金融體系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融資體系中,直接融資比例偏低,而間接融資比例較高。貨幣市場基金具有儲蓄分流的功能,可以起到弱化銀行存貸款這種間接融資模式的作用,強化購買基金來投資短期證券的直接融資模式,促使我國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比例提高。
1.3促進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聯動,提高金融市場整體效率
金融市場效率主要體現在運行效率和配置效率上。運行效率指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資金交易障礙小,可以低成本運行。配置效率指風險收益相同的投資工具應具有相同的價格。貨幣基金通過在貨幣市場上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為資本市場的參與者提供短期融資的便利,促使資金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相互流動,有利于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和配置效率。
2中國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制約因素
由于貨幣市場基金是專門投資于貨幣市場的基金,因而貨幣市場的發展情況便是其最根本的基礎與條件。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貨幣市場基金之所以發展較快,他們所依存的是一個完善的貨幣市場,該市場有著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尤其是商業票據的買賣;市場上有著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與者;同時有著優化的結構和層次,比如不同的信用級次與不同的稅收優惠程度。而我國目前的貨幣市場還不夠完善,因而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貨幣市場投資工具還不夠豐富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短期金融工具,因而貨幣市場金融產品的數量和種類直接關系到該基金的發展水平。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如美國,貨幣市場上投資工具較為豐富,如一年到期的商業本票、回購交易、可轉讓定期存單、短期金融債券等等。這些貨幣市場金融產品,交易量大,價格波動性適中,就為貨幣市場基金提供了各種豐富的組合選擇機會。我國貨幣市場投資工具相對缺乏。目前我國票據市場工具主要包括本票和匯票,現有監管法規對本票只規定了銀行本票,對商業本票未作規定;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占比約為95%,為主導地位,而商業承兌匯票僅占5%;同時尚未發行同等質量的3個月、6個月的規范的商業票據,更沒有商業票據二級市場,僅僅是貼現與再貼現或商業銀行間的轉貼現。大額可轉讓存單一度發行過,但沒有形成二級交易市場。國庫券市場規模最大,但國債多,市政債券和企業債券少,中長期國債多,短期品種少。貨幣市場不夠完善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缺乏限制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多樣性,風險也難以分散,容易影響貨幣市場基金的經營業績。
2.2貨幣市場清算機構和清算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我國目前還缺乏高水平的貨幣市場清算結算體系。從貨幣市場基金的性質來說,它采取開放式,投資組合中工具期限也較短,每天都要進行資產價值的評估與清算,使投資者能了解基金資產的凈值來隨時追加投資或退出,因此只有具備真正高效的清算結算系統,才能降低貨幣市場的交易費用,提高清算速度。關于贖回到賬期限,我國目前還停留在T+1日和T+2日兩種,與國際T+0日標準還有一定差距。而這也是與我國貨幣市場清算結算系統不夠發達有關。我國盡管已建立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作為債券登記托管結算的服務機構,但該機構運作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貨幣市場的資金清算主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聯行系統進行,其清算效率尚不能滿足發展貨幣市場的要求。
2.3國家貨幣政策變動直接影響到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性
貨幣市場基金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和安全性,但作為一種投資產品,國家貨幣政策變動會直接影響其風險性。其一,從利率方面考慮,由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因此其收益主要取決于短期市場利率水平。一般而言,貨幣市場基金的盈利空間和貨幣市場利率的高低成正比。隨著近幾年我國國內固定資產投資過快而消費需求不足,國家不斷利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宏觀經濟,直接影響到短期市場利率水平,也將對到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其二,貨幣市場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自由申購和贖回,并免收申購、贖回費用。除上述貨幣市場利率變動外,其他經濟因素的變化,如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收益預期的變化等,一旦出現大額贖回,基金有可能被迫賣出而遭受損失。
3發展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對策建議
3.1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貨幣市場基金操作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貨幣市場基金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近幾年我國已出臺《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和《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法規條例,但隨著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進一步發展,盡快出臺《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發行方式、投資范圍、運作機制、收益分配、托管方式和風險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同時加強對發行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經營的規范性管理,嚴格審核基金從業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應至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收益率。同時定期編制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其中至少披露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本期凈值收益率、累計凈值收益率和期末基金資產組合、資產融資平均剩余期限等。
3.2豐富貨幣市場的投資工具,增加貨幣市場的交易主體,加強貨幣市場的組織體系建設
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需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投資對象和較完善的貨幣市場。首先,應豐富貨幣市場短期投資工具。一方面應擴大短期債券的供給。應擴大短期國債的發行規模,改進國債發行結構,增加短期國庫券的發行比例,這是當前發展貨幣市場基金最迫切的措施,因為貨幣市場基金的一個主要投資品種就是國庫券。另一方應完善企業債券的評級機制,促進企業短期債券的發展,使資信良好的企業債券能進入投資領域,以豐富短期債券投資品種。在進一步完善信用制度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資產質量較高、信譽良好的集團、財務公司定期批量發行3個月、6個月的商業票據,以擴大票據市場的規模。另外應擴大銀行大額存單的發行種類和數量,發展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并進一步鼓勵和發展金融創新行為。其次,應允許更多的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大企業和公眾個人進入貨幣市場,參與貨幣工具的投資與交易,增加貨幣市場的流動性。繼續完善做市商和市場經紀商機制。吸引合格的證券公司加入做市商行列。以彌補商業銀行作為主要參與者、銀行間市場的投資模式過于單一的缺陷,使更多的投資者通過做市商和經紀商方便快捷地進入貨幣市場,以活躍二級市場的交易結算,提高市場流動性。
3.3鼓勵貨幣市場基金的產品創新和服務提升
發達國家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線相當完善,根據不同的風險水平細分出不同的子類,如國家免稅貨幣市場基金、州免稅貨幣市場基金、應稅貨幣市場政府擔?;鸷蛻愗泿攀袌龇钦畵;鸬阮愋汀R龠M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進一步發展和水平的提升,也應該鼓勵產品創新,在發展債券和票據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貨幣市場基金子類,促進貨幣市場基金產品品種的擴展,以滿足不同偏好投資者的需求。同時應鼓勵貨幣市場基金經營者提高服務水平和提供特色化服務,比如允許商業銀行發起和經營貨幣市場基金,這樣就可以較方便的使貨幣市場基金與居民投資者的銀行卡賬戶相連,為投資者提供刷卡消費等功能。
3.4加強貨幣市場的清算結算系統建設,組建獨立的清算銀行
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統,對于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便于全國統一的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發展,應逐步建立我國獨立的“清算銀行”,專門從事貨幣市場各類資金清算業務。中央銀行的清算中心已遷址上海,并開始建設“全國清算中心”,說明建設我國的“清算銀行”已邁開一大步。另外對于債券的結算工作,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作了一個很好的設施鋪墊,但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其市場權威性和運作效率。
3.5構建科學合理的協同監管體制
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是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和管理,同時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投資和經營,而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兩類,這樣就使得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需要涉及多個方面。在我國目前分業監管體制下,貨幣市場由我國中央銀行監管,存款、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行為由銀監會和保監會監管,基金機構又由證監會監管,這樣監管工作就需要兼顧多個部門,較為復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監管真空或重復管理。因而將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多方結合起來,構建科學合理的協同監管體制是對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提出的新要求。人民銀行應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結算活動的合規性檢查;證監會應根據證券信托法規,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的違規行為;銀監會和保監會應加強對參與貨幣市場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的管理。同時隨著對商業銀行設立法人基金公司發行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政策的放寬,銀監會和證監會也應建立聯合機制加強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管理,保證其操作行為的規范性。在管理中應防止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防止商業銀行銷售由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的同時參與到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防止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等。
參考文獻
國際貨幣體系的歷史發展進程
回顧國際貨幣體系的歷史變遷,大致經歷四個階段:
古典金本位制。從1870-1914年,英國處于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的支配地位,率先通過法令規定英鎊的黃金含金,正式采用金本位制度。英鎊成為國際清算中的硬通貨,與黃金一起發揮著世界貨幣的功能。金本位制在各國經濟、政治力量對比的基礎上逐步國際化,自發形成了金本位制的國際貨幣體系。缺陷在于黃金無法滿足日益擴大的商品流通需要,削弱了金鑄幣流通的基礎;其運行缺乏國際監督和保障機制;體系內各國貨幣在地位上存在很大差異,是一種不對稱的貨幣關系。
金匯兌本位制。一戰之后重建了金匯兌本位制,雖然仍屬于金本位制的范疇,但金匯兌本位制和古典金本位制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其運行的穩定性和有效性遠不及古典金本位制,表現為黃金可兌換性受到威脅,短期資本流動不穩定并伴隨著全球性通貨膨脹等。
布雷頓森林體系。二戰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國,黃金儲備占世界3/5,GDP占世界1/2,美國憑借綜合政治經濟實力取得國際金融領域的主導權。1944年7月,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主要內容除貨幣儲備機制、匯率安排機制和國際收支調解機制外,最為重要的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機制,實行固定匯率制,美元成為主要國際儲備貨幣。而以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資產具有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即布雷頓森林體系固有的“特里芬兩難”——美元作為唯一的國際貨幣的信心與清償力之間的沖突無法解決,從某種意義上,正是這一根本矛盾導致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分崩離析。隨著美國國際收支的惡化,出現了全球性的美元過剩,各國紛紛拋出美元兌換黃金,美國黃金大量外流,最終美元與黃金脫鉤。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國際貨幣體系進入了不斷變動調整的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1976年的“牙買加協定”和“IMF章程第二次修正案”宣布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終結及浮動匯率制的合法性,繼續維持全球多邊自由支付的原則。該體系并沒有對主要貨幣之間的關系、匯率制度、國際收支調節,以及資本流動監管做出實質性的安排,只是對浮動匯率制度和其他浮動匯率制度安排的合法化、黃金非貨幣化和國際儲備資產多元化、國際收支調節方式靈活化進行了事后的承認。牙買加體系雖然更加靈活并富有彈性,但缺少統一的理念和制度安排,缺乏權威性的監督管理,被稱為“無體系的體系”。這種既沒有本位貨幣及其適度增長也沒有國際收支協調機制的貨幣體系,導致國際貨幣體系規則弱化、矛盾重重,各種區域性金融危機頻頻爆發。本文對牙買加體系即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進行進一步探討。
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
(一)國際儲備貨幣的發行缺乏約束
金融危機與國際貨幣體系的制度安排密切相關?,F行國際貨幣體系又稱美元本位幣,全球貨幣建立在單一美元本位幣的基礎上,各國貨幣均與美元建立基準關系,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結算和儲備貨幣(目前占全球貿易結算份額的85%、國際儲備貨幣份額的65%)。美聯儲擁有事實上的國際貨幣發行權,成為全球中央銀行,美元的發行權屬于美國,貨幣發行多少只需根據其國內經濟需要來決定,美國為了獲得通脹稅和鑄幣稅收益不斷擴大貨幣發行。由于國際儲備貨幣發行缺少必要的約束,發行機制存在重大缺陷導致流動性泛濫和各國貨幣關系不穩定,特里芬難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當美國全球爭霸的國家戰略或其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戰略需要資金時,自然會增發美元,形成全球貨幣供給與需求的失衡,除了美國自身的道德約束力外,沒有任何貨幣機制可以對其進行制衡。這一缺陷正是構成20世紀70年代以來歷次大的金融危機,包括2008年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
(二)匯率體系不穩定
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各國采取何種匯率制度沒有任何約束。“牙買加協定”允許成員國自由做出匯率安排,既可以實行固定匯率制、浮動匯率制,也可以實行盯住某一種主要貨幣或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或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等。多種匯率制度并存加劇了匯率體系運行的復雜性,匯率波動和匯率戰不斷爆發,金融危機風險增大。
(三)缺乏制度化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
牙買加體系被稱為“無體系的體系”,表現之一就是沒有制度化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在該體系下,由于實行以浮動匯率制為主體的多元化的匯率制度,各國貨幣釘住關鍵貨幣,一旦掛鉤國和關鍵貨幣國之間的國際收支間出現根本性不平衡,就會出現調整的不對稱性問題。然而,自牙買加體系建立以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并未對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做出明確的規定,在制度上無任何設計和約束來敦促或幫助逆差國恢復國際收支平衡,也無相應的制裁措施,完全由逆差國自行調節國際收支的失衡。
(四)權利和責任的失衡
1971年尼克松宣布美元停止兌換黃金,美國對外提供美元不再有黃金儲備的約束,美元被賦予了世界通貨的特權,作為儲備貨幣,其發行不受任何限制,實際上是一種“信用”本位。在缺乏替代貨幣的前提下,由于解除了原來附加在美國身上的對于貨幣發行和匯率調整的約束,美國幾乎可以無約束地向世界傾銷其貨幣,無限制地對外提供流動性,確保了美聯儲世界中央銀行的地位和權利——對世界發行貨幣,卻沒有任何世界中央銀行的責任和義務。美國利用美元的霸權地位獲取大量的鑄幣稅收益,并通過美元貶值逃脫和減輕國際債務,同時遠離外匯風險和外債危機的傷害。
(五)決策機制存在重大缺陷
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缺乏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是建立在少數發達國家利益基礎上的制度安排,致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受到挑戰,制約了其作用的有效發揮。當前IMF投票權和份額的分配不盡合理,基礎投票權的作用名存實亡,作為投票權分配基礎的基金“份額”已經不能反映目前國際經濟格局的發展變化,突出表現為發達國家在決策機制中占主導地位。美國有16.7%的投票權,擁有對基金組織任何一項重大方案和決議的一票否決權,歐盟國家占30%以上的投票權。
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方向——區域化、多元化
金融危機的爆發表明,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已不能適應世界的變化與各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出席20國集團金融峰會時指出:要“改善國際貨幣體系,穩步推進國際貨幣體系多元化”。這一建議明確地表達了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成為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基本原則。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是一個復雜而漸變的歷史過程,目前還不具備對國際貨幣體系全面推倒重來的條件,只能在現有的國際貨幣框架下,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缺陷進行完善。
對世界而言,即使金融危機的爆發可能加快國際貨幣體系的演變進程,但從短期而言,國際貨幣體系很難發生重大調整,美元的核心地位仍然會持續較長時間,而且保持美元主導的貨幣體系對中國的經濟增長也有利。從長期來看,美元作為中心貨幣的地位將被逐漸削弱,國際貨幣體系的區域化、多元化,將是國際貨幣體系未來的改革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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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條件,一般理解為貸款方在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時所設定的條件,具體包括貸款的使用途徑、還款日期、還款方式等,究其目的,主要在于保障貸款的安全性。對于發展性的國際組織而言,在保障貸款安全的同時,還著眼于貸款的功能性,即通過對貸款有效的、正確的利用,促進借款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在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金融援助活動中,貸款條件(loan conditionality)構成其核心要件,頻繁出現在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相關正式文件中。
然而,何為“貸款條件”,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均未對其進行過正式的、官方的定義。Goseph Gold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進行分析時指出,貸款條件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希望成員國按照組織協定的宗旨和條款的方式利用組織貸款而應遵循的政策[1]。筆者以為,從提供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角度看,貸款條件是其為保障貸款安全與功能實現的限制性政策;從借款國角度看,貸款條件是借款國對國際金融組織所作出的一般性承諾。
學界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條件的研究相對較多(注:僅以國內研究為限,研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的主要論文有:徐崇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的利益分析和法律性質[J]中國法學,1999(5);溫樹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改革的法律分析[J]山西大學學報,2006,(4);鄂曉梅.析IMF貸款條件的法律效力[J]法學評論,2002(5);曹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研究:以阿根廷為例[J]國際金融研究,2005(11);曹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模型與案例[J]國際政治研究,2005(4)。相對而言,研究世界銀行貸款條件的論文較少,主要有劉音論世界銀行政策貸款條件性的概念及其發展[J]保山學院學報,2010(1);方長榮世界銀行非自愿政策與我國水庫移民政策的比較分析[J]河海大學學報,2002(2)),相對而言,對有關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大最為重要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交叉條件的研究卻較為薄弱。(注: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的研究論文涉及到貸款交叉條件,但均未展開深入分析。目前相關的專題性論文僅有Sidney Dell. The Question of Cross-Conditionality. World Development,Vol. 16,1988:557-568; Nicholas Kremmydas. The Cross-Conditionality Phenomenon-Some Legal Aspects.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s,Vol. 23,1989:651-675. 國內對相關問題的研究尚付諸闕如。)然而,隨著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功能界限的日漸模糊,以及金融危機背景下兩者在全球范圍內提供金融援助的活動不斷增加,貸款交叉條件出現的頻率也日趨頻繁,因而對借款國政治、經濟乃至社會生活的影響(包括負面影響)也在日益深入。我國國際收支狀況良好,外匯儲備充足,現階段暫無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需要,主要是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但并不排除未來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可能,從而導致貸款交叉條件應用于我國。對此,有必要未雨綢繆,對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交叉條件從法學角度進行研究,以便為我國在面臨貸款交叉條件時提供應對之策。
一、貸款交叉條件的類型分析
有學者指出,貸款條件在嚴格意義上并非具有確定內涵和外延的法律術語,不具有規范性,只是對客觀現實和事實狀態的描述而已[2]。相較貸款條件,貸款交叉條件的內涵與外延更加模糊、混沌。無論是世界銀行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都未在正式文件中對貸款交叉條件進行過定義。
一般認為,貸款交叉條件是指貸款方與借款方在貸款協議中規定,如果借款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另一貸款方在另一貸款協議中所設定的貸款條件時,則視作借款方未遵守本貸款協議。在國際金融法領域中,貸款交叉條件主要出現在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文件中,比如世界銀行在貸款協議中提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某一借款國的貸款條件,并將借款國遵守或履行該貸款條件作為獲得世界銀行貸款的先決條件之一,在借款國未能符合上述要求時,世界銀行則拒絕提供貸款。依據國際金融組織在貸款文件中對另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條件引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將貸款交叉文件分為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與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
(一) 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
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是指,某一國際金融組織在決定是否向借款國提供貸款,以該借款國是否遵守并實施另一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條件為必要的前提,否則該國際金融組織將拒絕提供貸款。在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情形下,成員國向世界銀行申請政策性貸款(注:政策性貸款(policy-based lending),是世界銀行用于幫助借款國恢復國際收支平衡、彌補國內政策改革與制度建設方面資金短缺問題的短期貸款,旨在實現借款國的宏觀發展目標。與世界銀行的項目貸款相比,政策性貸款的貸款周期較短,貸款資金的支付程序也較為簡便。)時,世界銀行要求該借款國必須首先或同時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貸款,并必須首先或同時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貸款協議中所設定的貸款條件,才能向世界銀行申請政策性貸款。反之亦然。有學者對貸款交叉條件的具體情形予以列舉,指出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產生于如下四種情形:(1)某一國際金融組織對另一國際金融組織擬提供的貸款或者既有貸款款項的支取行使或試圖行使否決權;(2)雙方達成正式的協議,在未取得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向任何成員國或特定成員國提供貸款或其他相關安排(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備用安排);(3)雙方達成正式協議,規定在未取得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停止向任何成員國或特定成員國提供先前同意的貸款或安排;(4)根據雙方之間的安排,一方的官方行為,尤其是宣布借款國喪失向本組織借款的資格,可同時導致該借款國無法獲得另一方的貸款[3]。
在貸款實踐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通過備用安排的方式向借款國提供貸款。在備用安排方式中,借款國應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交意向書,并就為取得貸款資金擬采取的國內經濟政策改革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協商、確定,并以此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否決定提供貸款的條件。由于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程序中,貸款條件系由借款國單方面提出并經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后確定,借款國主動在意向書中設置貸款交叉條件的可能性極小,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協商過程中添加該貸款交叉條件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一般情況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程序不太可能產生貸款交叉條件。相對而言,由于世界銀行在提供貸款時,要求與借款國簽訂貸款協議,因此可能會出現貸款交叉條件。如1977年,世界銀行在向牙買加提供貸款時,在貸款協議中設置的貸款條件之一,即是要求牙買加政府必須先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獲得一定額度的備用安排[4]。
構成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須符合如下三個要件:首先,貸款交叉條件系由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在考慮向借款國提供結構調整貸款時所設定,其目的在于實現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安全的交叉保障;其次,貸款交叉條件應包含在世界銀行的貸款協議中,構成貸款協議的正式條款之一,從而確保貸款交叉條件的法律約束力;再次,貸款交叉條件應明確提及借款國與基金間備用安排所設定的條件。如果貸款交叉條件僅僅提及備用安排的貸款條件,而未將其作為世界銀行發放貸款的先決條件,則不構成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
(二)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
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在實踐中較為少見,目前僅有一例,即前已提及的1977年世界銀行在向牙買加提供的貸款協議中所設定的獲得貸款的先決條件。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常采取非正式的、隱性的貸款交叉條件。
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是指,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均表示對對方的貸款條件予以充分的尊重,在不存在正式協議安排的情況下,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自、獨立的貸款決策導致同樣的貸款條件的設置[5]。與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相比,在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下,另一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條件對本組織貸款條件的設置及是否提供貸款并無實質性的約束力。以政策框架文件(Policy Framework Paper,簡稱PFP)為例,借款國在貸款申請時應向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工作人員同時提交PFP并進行磋商,并最終交各自機構的執行董事會批準通過。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應首先就PFP進行討論,討論的重點在于文件的發展性與結構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參考世界銀行的評估結果對PFP進行討論,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仍保持相對獨立性,不必一定接受世界銀行的意見。
從理論上講,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包括如下三種方式:(1)間接的、非正式的磋商式貸款交叉條件,即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是否向借款國提供貸款進行非正式的最后磋商,并就貸款條件的設置達成一致。這種非正式的磋商被認為是間接的、非正式的磋商性貸款交叉條件[4]。在這種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設置過程中,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均是通過與借款國的磋商,說服借款國接受其貸款條件。如果借款國不予接受,則兩個國際組織均無法在貸款協議中添加其貸款條件。即使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終拒絕貸款,也不會明確將借款國未接受或執行其他國際組織的貸款條件作為拒絕提供貸款的理由。(2)相互依賴性的、間接的、非正式的經濟性貸款交叉條件,即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某一借款國的貸款申請設置了類似的貸款條件。(3)非正式的、間接的、金融性的貸款交叉條件:某一國際金融組織影響另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條件的設置,是通過商業銀行、區域性發展銀行、雙邊或多邊的貸款方等其他參與方,在多方間形成錯綜復雜的貸款交叉條件。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稱某借款國未遵守其貸款條件,則其他商業銀行可能降低對該國的信用評級,并將銀行業務撤出該國,從而可能影響到借款國的的經濟狀況,進而可能影響到世界銀行政策性貸款的提供。再如,世界銀行可能影響商業銀行對借款國信用度的判斷,從而導致借款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地位下降,進而影響到該國的信用政策和外匯儲備,最終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否繼續支持該國的項目貸款產生負面影響[6]。
二、貸款交叉條件的法律分析
(一)貸款交叉條件的法律性質
如前所述,在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情形中,一國際金融組織所設定的貸款條件對另一組織的貸款行為并無實質性的影響,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兩個國際金融組織在貸款條件上的重合僅僅是一種巧合,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聯系。因此,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并不具有在法律上進行討論的必要。在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情形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會對世界銀行貸款條件的設置以及貸款行為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而有必要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在世界銀行貸款協議中的法律性質進行探討。
Richard Edwards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世界銀行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備用安排或延期安排中對借款國的結論作為是否向該國發放貸款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在批準該項貸款前,貸款條件已經得到了滿足,因此無須再在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中作出特別約定[7]。Nicholas Kremmydas指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備用安排或者其他類似安排并非世界銀行貸款協議中的條件,而是先決條件(precondition),因而無須在世界銀行貸款協議中對此予以明確[8]。普遍的觀點是:在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設置的貸款條件構成世界銀行是否與借款國簽訂貸款協議或發放一次性貸款或后續貸款的先決條件。
在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中,基金的備用安排以及其中所設置的貸款條件,被認為是世界銀行促進成員國采納并執行結構調整貸款項下成員國規劃的必要矯正措施。在世界銀行貸款協議中將其設置為貸款的先決條件,其目的是為了確保該成員國規劃的成功實施??梢哉J為,這種先決條件構成世界銀行貸款條件的延展,也是弱約束力的基金貸款條件借世界銀行貸款協議實現“硬化”的方式。
在世界銀行的結構調整貸款中,成員國應首先就貸款申請事宜與世界銀行進行預磋商,并在磋商的基礎上提交“發展政策書”(letter of development policies),表明其執行經濟發展規劃的意愿,以符合結構調整貸款的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成員國提出的經濟調整規劃與之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備用安排設定的貸款條件相近。發展政策書類似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意向書,是成員國向世界銀行申請結構調整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展政策書中,借款國需闡述引致此次貸款申請的特殊情況、政府的發展目標,以及擬采取的經濟發展政策,以表明其克服本國經濟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等內容。世界銀行對發展政策書進行審查,如審查通過,則與借款國簽訂貸款協議并發放貸款。
發展政策書的法律性質與意向書有所不同。一般認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意向書不構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成員國間的國際性協議,在意向書基礎上產生的備用安排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9]。相對而言,發展政策書與在發展政策書基礎上達成的貸款協議,具有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有學者指出,成員國向世界銀行申請結構調整貸款時,在發展政策書中表明本國的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為獲得貸款而實施這些規劃的意愿,可視作成員國向世界銀行發出的要約,而世界銀行接到成員國的貸款申請后與成員國進行磋商,并對磋商后達成共識的貸款條件表示接受,則視為世界銀行作出的承諾[8]644。借款國與世界銀行在共識的貸款條件的基礎上簽訂貸款協議,如借款國未能遵守貸款協議,則應視為違反國際條約,其中包括借款國未能履行或實施貸款協議中作為交叉條件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這一情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通過世界銀行貸款協議的交叉引用,構成國際協議的一部分,對借款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交叉條件的合法性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均在其成立協定中提到應與其他相關的國際組織進行合作?!秶H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第5條第8項規定,世界銀行應在本協定條文范圍內,與任何一般的國際組織和在有關領域內有專門責任的公共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在涉及貸款申請或擔保事項時,世界銀行應適當考慮其他相關的國際組織的意見與建議?!秶H貨幣基金協定》也有相關規定?!秶H貨幣基金協定》第10條規定,基金應在本協定條文范圍內,與一般的國際組織和在有關領域內負有專門責任的公共國際組織進行合作。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20世紀40年代產生之初,對各自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職能有著明確的分工。根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第1條,世界銀行的宗旨主要在于通過促進私人投資尤其是國際私人投資,鼓勵通過國際投資以發展成員國生產資源的方式,促進國際貿易長期均衡的增長。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1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著眼于借款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與外匯政策管理,旨在成員國出現國際收支失衡的情況下,為其提供短期貸款以促使其盡快恢復收支平衡,促進貸款資金的迅速回籠以滿足其他成員國的需要。具體到貸款方面,世界銀行旨在通過項目貸款為具體項目的建設提供長期貸款,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是提供短期貸款以解決成員國短期內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兩者在貸款事項上存在明確的界限。然而隨著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業務的調整,兩者在貸款事項上逐漸出現重合。自1980年以來,世界銀行開始拓展政策性貸款業務,推出結構調整貸款等非項目貸款業務,旨在為借款國填補政策改革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資金短缺提供短期貸款。世界銀行在提供調整貸款時,對借款國設置的貸款條件包括債務管理、進出口政策、匯率政策、貨幣政策等傳統上屬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世界銀行之所以將貸款業務拓展到調整性貸款領域,是因為世界銀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這一目標的實現,與國際貿易收支失衡、貿易限制、通貨膨脹等短期經濟平衡問題的解決密切相關,進言之,后者問題的解決構成前者目標實現的基礎。與此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經濟問題的根本解決,需要對其國內經濟進行結構性改革,促進生產性投資,從而實現經濟與出口的穩定增長,相應的貸款條件也逐漸轉向以基本政策改革、部門平衡和長期調整為特點的“供給管理”政策,更加重視增收對平衡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狀況的作用[10]。
兩者職能重合的區域越多,意味著兩者在貸款條件方面進行交叉設定并借以實現交叉強化的空間更大。貸款交叉條件的出現,實質上是以交叉強制守約的方式強化兩大國際金融組織各自貸款條件對借款國的約束力,有利于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與有效利用。
但是,細究之,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交叉條件缺乏合法性依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與《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在有關貸款條件條款中,均未提及貸款交叉條件,這表明貸款交叉條件的設定與實施缺乏正式的國際法依據。根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第5條第8項第b款規定,世界銀行在對貸款申請作出決定時,如果有關事項直接屬于其他國際組織的職能范圍之內,而且該國際組織的參加者主要為世界銀行各成員國,則世界銀行應對該組織所提供的意見和建議加以考慮。但該款僅規定,世界銀行應對其他國際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加以考慮”,并未規定世界銀行的貸款條件應受其他國際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意見的約束。因此,世界銀行如果在貸款協議中設置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可能導致其違反國際法。反之,在《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并未提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貸款或其他事項中應該考慮其他國際組織包括世界銀行的意見與建議。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對設置貸款交叉條件表示反對。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89年協定中對兩者的職能分工進行明確時指出,兩者應避免在貸款協議中設置貸款交叉條件[11]。
即使如此,就目前而言,尚很難一概而論貸款實踐中貸款交叉條件的設置存在違反國際法之處。究其原因:
1. 寬泛的協定條款預留了貸款交叉條件存在的空間
基金在貸款業務中主要采取意向書或備用安排的方式,其中所提及的目的與政策主要源于經濟學意義,這使得基金具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基金協定》第5條的“收支平衡問題”并不僅僅限于收支失衡本身,還包括其他經濟學意義上的平衡目標,如通貨膨脹、就業問題、貿易限制等。《基金協定》第1條所設定的宗旨含義也較為廣泛,除明確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維持外匯穩定、收支平衡方面的職能外,還規定基金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是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因此,即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借款國設定的貸款條件或業績標準超出傳統意義上的收支平衡范疇,只要該行為旨在實現遏制通貨膨脹或促進經濟發展等經濟政策目的,都可以認定其行為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所設定的職能范圍。根據國際法院在“經費案”中確立的目的解釋方法,通過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宗旨的目的解釋可以將設定非正式的貸款交叉條件行為納入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合法范圍。前已提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對世界銀行宗旨的規定較為廣泛,兼之發展性宗旨與短期國際收支平衡間的關系,世界銀行的宗旨除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外,還涵蓋推動會員國的經濟調整計劃以解決其短期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鑒此,世界銀行將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備用安排的貸款條件作為成員國獲得世界銀行貸款的先決條件,符合《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的規定。
2. 貸款條件合法性的解釋權在于國際金融組織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29條,成員國與基金間或成員國間對于本協定條文的解釋發生任何異議時,應提交執行董事會裁決。成員國如對執行董事會的裁決有異議,可以在裁決后三個月內要求將該異議提交理事會作最后裁決,由理事會的“解釋條文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Gold指出,鑒于基金有權對協定的條款進行解釋,可以推斷出基金有隱含的權力對自己的決議進行解釋[12]。世界銀行對《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解釋辦法的規定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本相同。根據《協定》第9條,會員國與銀行間,或會員國與會員國之間對于本協定條文的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時,應即提交執行董事會裁決。對執行董事會的裁決不滿的,會員國仍可要求將爭議提交理事會作最后裁決。
有關貸款交叉條件的決議合法與否,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設定決議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或世界銀行理事會手中,這使得本組織的有關決議被認定為越權行為的可能性非常小。
三、我國應對貸款交叉條件的對策
國際金融組織在貸款實踐中使用交叉條件引發許多爭議。貸款交叉條件的出現,實質上是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條件的硬化,而貸款條件內在的合理性缺失,導致貸款交叉條件缺乏合理性的基礎。
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有學者指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提供貸款時所捆綁的條件,其政策出發點主要是對西方國家的地理、政治、戰略方面的考慮,偏袒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未能針對性地解決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經濟問題;無視發展中國家逆差的結構性、長期性和外部性,強令它們實行緊縮性的措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收支問題[13]。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呈現出從單純注重緊縮貨幣和財政政策到重視結構性調整和金融體制改革的轉變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國內體制的改革,然而以市場為導向的貸款條件,以及貸款條件中所附加的非經濟措施包括人權條件,使得發展中國家對貸款條件持反感與戒備的態度,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實質上是發達國家通過附加苛刻的經濟改革條件,進而敦促或催化受援國的政治改革,從而最終攫取該國的部分國家主權[14]。與此同時,世界銀行的貸款條件也面臨著嚴重質疑,總體而言,以經濟自由化為導向的貸款條件在借款國國內的實施效果難以令人滿意。
由于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存在的先天性缺陷,貸款交叉條件在強化貸款條件強制力的同時,也使得貸款條件不合理的負面效應進一步放大。由于貸款條件的交叉關聯,借款國如果不能滿足或履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那么它們不僅無法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獲得貸款,也無法從世界銀行獲得貸款。因此,貸款交叉條件的出現進一步強化了急需貸款的發展中國家的被動地位,只能接受不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某些貸款條件:從短期來看,有助于防止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惡化;但從長期來看,則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
然而,上述爭議并不影響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向借款國提供貸款時使用貸款交叉條件的頻率。有研究指出,近1/4的調查國在接受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時,被迫接受了同樣的私有化條件。
目前,我國利用世界銀行貸款較多。2009年7月,國務院批準了我國利用世行貸款2010-2012財年世行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貸款總規模高達53.94億美元,主要用于農業(農林水)、交通、能源及節能減排、城建環保、社發及其他領域[15]。從短期來看,我國尚不存在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貸款的必要性。在全球性金融危機以及世界經濟形勢動蕩的背景下,我國經濟仍保持著較為平穩的增長態勢。2009年,我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均保持“雙順差”格局,國際收支狀況持續改善[16]。2010年,我國外匯儲備繼續保持增長狀況,至2010年3月已經達到24470.84億美元[17]。因此,世界銀行在對我國貸款協議中暫時不存在貸款交叉條件的情形。但我國并不排除未來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可能性,從而導致貸款交叉條件對我國的適用,因此我國應未雨綢繆,注意到貸款交叉條件對我國的潛在影響。具體而言,針對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交叉條件,我國可采取如下對策:
1. 推動貸款條件內容的實質變革。目前貸款條件主要強調通過外部壓力對借款國的國內制度與組織機構進行大幅改革,并將貸款條件與借款國國內人權狀況、環保問題相掛鉤,往往對借款國國內經濟問題的解決產生了反作用。可考慮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放棄在貸款條件方面的主導權,建立以借款國自我約束為基礎的貸款條件,從而使貸款條件更能反映借款國的實際需求,更有針對性地解決本國問題。
2. 推動貸款條件程序的改革,促進貸款條件制定過程的可信度與透明度??傮w而言,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主要反映發達國家的利益,應積極推動擴大參與渠道,使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能夠充分參與貸款審批與貸款條件審批的程序中去。同時,促進建立外部評審機制,通過強化發展中國家市民社會力量的話語權與活動能力,對不合理貸款條件的設置建立外部約束機制。
3. 弱化貸款交叉條件的法律約束力。如前所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條件通過世界銀行在貸款協議的交叉引用而獲得法律約束力。建議在世界銀行貸款協議中增加相應的條款,對貸款條件引用的法律性質予以補充說明,強調此類貸款條件的交叉引用不在于為借款國設定法律上的義務,而是僅僅旨在為借款國提供指引,借款國在獲得貸款后即使不實施或履行該交叉引用的貸款條件,也不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注釋:
[1]Goseph Gold. Conditionality[R]. IMF Pamphlet Series,No. 31,IMF,Washington,D.C,1979:2.
[2]劉音. 論世界銀行政策貸款條件性的概念及其發展[J]. 保山學院學報,2010(1):87.
[3]Sidney Del. The Question of Cross-Conditionality[J]. World Development,198816(5):557-568.
[4]IBRD. Loan Agreement (Program Agreement) between Jamaica and the IBRD,Loan No. 1500 JM[R]. 1977:1.
[5]Richard E. Feinberg. The Chang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88(42):545-60.
[6]Azizali. F. Mohammed. The Role of the Fund and the World Bank in Adjustment and Development[G]//Adjustment Policie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in the Arab World. IMF,1990:84-85.
[7]Richard W. Edward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Collaboration[M]. New York:Transnational Publishers,1985:272-273.
[8]Nicholas Kremmydas. The Cross-Conditionality Phenomenon- Some Legal Aspects[J].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1989,23(3):657.
[9]鄂曉梅. 析IMF貸款條件的法律效力[J]. 法學評論,20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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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oseph Gold. The Legal Character of the Fund’s Stand-by Arrangements and Why It Matters[R]. IMF Pamphlet Series No. 35,1980:40.
[13]大衛勃蘭尼,宋小川.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發展中國家——關于基金組織“條件限制”的論爭[J]. 世界經濟,1987(7):30-31.
[14]張磊. 于IMF援助條件的本質辨析——以亞洲金融危機的反思為視角[J]. 甘肅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3):35.
一、國際收支的概念及調節機制
國家在進行對外貿易往來過程中,都在尋求各種調節手段以達到國際收支的平衡。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國際收支平衡往往不易達成。針對引發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多樣原因,相應的調解國際收支的手段亦是多樣的,分為自主性調節機制和法律調節機制。其中自主性調節機制是指當國家間出現外部不平衡時,經濟自身所固有的某種內在力量能夠推動經濟朝著重新恢復外部平衡的方向發展。①自主性調節機制在國際收支失衡時自發地發揮作用,不存在人為選擇并取舍的過程,主要包括貨幣機制、收入機制、利率機制等。而法律調節機制又分為國內立法調節和國際立法調節。其中國內立法調節主要體現在關稅立法、匯率與補貼立法、外匯管制法、進口許可證制度等方面。國際立法在調節主要采用融通資金的措施,一方面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的國家可以向跨國商業銀行或其他國家貸款,緩解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緊張;另一方面可以由國際經濟組織參與,介入成員國的調節過程,例如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收支失衡形成原因多比較復雜,應該在分析國際收支失衡原因的基礎上,選不同調節手段組合達到國際收支的平衡。
二、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的國際收支調節手段及其評價
20世紀60年代以后,布雷頓森林體系逐漸崩潰瓦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舉行會議,達成了著名的“牙買加協定”,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制度。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國際收支調節手段多樣,下面逐一進行分析。
(一)自主性調節機制及評價
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自主性調節機制依賴于雙邊和多邊匯率的相對變動、國際儲備的增減、相對價格的變化來實現。自主性調節機制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其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收支失衡可能是由大規模資本流動和生產全球化,以及基于專業化生產而興起的產業內貿易引起的,往往對匯率和物價的彈性比較小,顯然不能僅依賴這一調節機制達到平衡。
(二)匯兌安排及評價
為避免成員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和取得對其他成員的不公平競爭優勢,基金協定第4條規定:成員國進行匯兌交易和行為時必須遵守三個基本原則②;作出的外匯安排有向基金通知的義務,但通知不是成員國匯兌安排生效的必要條件;成員國可以自主選擇本國的匯率制度,但不能將本國貨幣的價值在法律上與黃金掛鉤,除非得到基金的批準任何多種匯率和歧視性匯率安排都不合法;成員國應該向基金組織提供為進行匯兌措施監督所必要的材料并同基金就其有關匯率的政策進行磋商,但得出的結論對成員國在法律上并沒有約束力。
匯兌安排條款給予成員國自主選擇本國匯率制度的權利,可選擇的彈性匯率制度所帶來的直接惡果就是以一國國際收支大面積失衡為表現形式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和危機。選擇匯兌安排的自由絕對化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成員國通過本國貨幣貶值來獲得不當的貿易利益,進而陷入各國貨幣競爭性貶值。因此必然需要對成員國匯兌予以限制,基金協定規定成員國的一般義務,無疑限制了那些通過貨幣貶值來轉嫁國際收支逆差的成員國的行為。但是本條多處使用了“努力”一詞,磋商的結論也并不具法律約束力,可以看出“軟法”的性質,削弱了法律規范本身的強制性。另外基金組織對破壞、阻礙匯率制度的國家采取的最終制裁方式是不提供資金援助,威懾力有限。
(三)外匯管制及評價
外匯管制法是針對本國內發生的外匯行為的國內法,但由于外匯管制法的涉外性,基金組織將外匯管制的規定納入多邊基金協定之中?;饏f定同時規定了第8條和第14條兩套不同的外匯管制制度由成員國自行選擇加入?;饏f定第8條要求成員國取消經常項目下的外匯管制,但如果經基金組織同意,在一成員出現國際收支情況不佳時可以向基金組織提出實施背離第8條義務的措施。第14條規定了過渡辦法以供那些暫時無法承擔第8條一般義務的成員國家接受?;饏f定中的外匯管制條款在要求成員國取消經常項目的外匯管制同時也規定了特殊情況下可以背離這一規定,實施外匯管制措施。這一方面擴大經濟交流和發展對外貿易,另一方面增加一國國際儲備,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隨著世界范圍內國際資本流動總量與凈值的明顯增加,逐步放松對資本項目的管制直至自由化應該是一國市場經濟發展成熟乃至繁榮的必經階段。很多國家已把外匯管制立法的焦點由對經常項目轉移到資本項目帳戶上。而基金協定中外匯管制條款僅僅涉及到經常帳戶項下的支付和轉移限制,對資本項目賬戶并無規定。由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立法不同,容易出現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界定不明,而導致逃避法律管制問題。
(四)普通提款權、借款總安排制度、備用制度及評價
基金協定為調整成員國收支平衡創設了普通提款權制度、借款總安排制度、備用安排制度,可以為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不平衡時提供資金援助以緩解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上述制度中基金組織以類似于“貸款人”的身份介入到成員國宏觀經濟調整中去,明確的將一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納入了多邊體系的調整之中。基金協定對成員國申請上述資金援助規定了一個較為苛刻的標準“條件性”,強調基金組織貸款必須同削弱或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根源相結合,旨在鼓勵成員國在收支困難出現的初期就采取措施,明確績效標準的數量和內容避免出現根源性收支問題。但隨著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基金協定中“條件性”標準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五)特別提款權及評價
多數國家發行的貨幣不是國際通行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可用于對外支付的外匯或其他貨幣財產。這種國際清償力構成了國際儲備,其對國際收支有著重要的影響。普通提款權下基金所直接提供給成員國的國際清償力是有限的,由此基金協定創設特別提款權制度來幫助成員國應對國際收支失衡,實際上是普通提款權功能的延伸。特別提款權是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中心,利用國際金融合作的方式,共同創立的新的國際儲備資產、記賬單位。
特別提款權是歷史上首次超國家機構創造的國際貨幣, 超儲備貨幣不僅克服了信用貨幣的內在風險,也為調節全球流動性提供了可能。由一個全球性機構管理的國際儲備貨幣將使全球流動性的創造和調控成為可能,當一國貨幣不再做為全球貿易的尺度和參照基準時,該國匯率政策對失衡的調節效果會大大增強,極大地降低未來危機發生的風險、增強危機處理的能力。③相比于普通提款權,特別提款權沒有附有嚴格的條件,其對國際清償力的供需調控更為有力,更有效調控成員國國際收支的平衡。近幾年隨著日元等貨幣也加入了儲備貨幣行列,國際儲備明顯不足的問題基本已經不存在。特別提款權自身設計的缺陷妨礙了其作用的發揮,特別提款權只能在官方間使用,無法直接運用到市場交易中,這與其作為國際儲備調整國際收支的任務不符。
三、我國國際收支狀況、影響及調節方法
(一)我國國際收支狀況及影響
近二十年,中國持續出現“雙順差”的格局,其是一系列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結構性原因,包括我國高儲蓄、低收入、低消費的制度文化因素以及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戰略和參與全球產業內分工特定發展階段的結果;貨幣性原因,包括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采取的涉外經濟政策、資本管制、外貿管制、外匯交易制度的不對稱性使得中國的國際儲備積累;政策性原因,即出口導向型經濟政策和政府主導下的招商引資直接推動了我國雙順差的快速積累。持續大規模的雙順差和巨額外匯儲備的國際收支結構在未來還將繼續,這樣的國際收支結構在中國的經濟發展歷程上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也正給中國經濟金融的長期穩定發展帶來越來越多的困擾。
首先,大量順差會使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增大,造成出口成本增大影響產品的競爭力,必然形成通脹壓力,增加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成本和難度;其次,長期國際收支的雙順差所累積的巨額外匯儲備蘊涵著較大的金融風險;最后,國際經收支順差將加劇國際經濟摩擦,使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近幾年我國與美國和歐盟的貿易摩擦日益嚴重,“中國”愈演愈烈,貿易摩擦從貨物貿易、以企業為主的微觀經濟層面開始逐步走向宏觀經濟政策、體制和制度層面發展,使我國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加嚴峻。
(二)實現我國國際收支動態平衡的對策
1.調整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國的經濟增長本來就會伴隨著本幣匯率升值的進程,人民幣匯率的升值是我國綜合國力提高的結果。我國應進一步增加匯率彈性,完善匯率的形成機制,放寬意愿結售匯限制,讓人民幣匯率能夠根據市場供求到達其均衡水平。這一過程必然影響一部分出口企業的盈利乃至生存,甚至可能給我國的就業和經濟增長造成壓力,但是匯率升值的過程也會通過市場機制令技術管理水平更高、利潤空間更豐厚的企業發展壯大,同時有利于提升我國的產業結構。
2.放松外匯管制
加快外匯管制松動的步伐,以金融機制帶動國內經濟的飛速發展,為人民幣的自由化進程掃清障礙,在取消人民幣經常項目兌換限制的基礎上,加強對資本項目管理的立法及操作研究,為盡早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目標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3.優化國際儲備,保證黃金儲備
為維護貨幣的穩定,一方面應適當增加黃金儲備的比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外匯儲備的增值;另一方面發強對黃金市場的管理。
注 釋:
一、匯率及匯率決定理論
匯率是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價,有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兩種表示方法。匯率可分為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名義匯率是一個人可以用一國通貨交換另一國通貨的比率,實際匯率是一個人可以用一國的物品和勞務與另一國的物品與勞務交易的比率。實際匯率=名義匯率*國內價格/國外價格。
經濟學家采用了很多理論和模型來解釋匯率是如何決定的,這里只介紹紙幣本位制度下的匯率決定理論購買力平價理論。用購買力平價理論可以預期名義匯率的近似值,為評價和選擇匯率制度提供依據。該理論根據的是單一價格規律,這種理論認為,任何一種通貨的一單位應該能在所有國家買到等量的物品。一種物品如果不以同樣的價格在各地出售,就存在著未被利用的利潤機會,由于套利的存在,總有商業行為會從價格低的A國購買該物品到價格高的B國出售,從而使B國該物品價格下降,直至兩國價格相同。由此,一種通貨必然在所有國家都具有相同的購買力或實際價值。很多經濟學家認為,購買力平價描述了長期中決定匯率的因素。購買力平價理論告訴我們,兩國通貨之間的名義匯率取決于這兩個國家的物價水平。
如前所述,名義匯率等于外國物價水平與國內物價水平的比率,根據購買力平價理論,兩國通貨之間的名義匯率反映這兩個國家的物價水平差別。當物價水平變動時,名義匯率也變動,而任何一個國家的物價水平的調整會使貨幣供給量和貨幣需求量平衡,因此,名義匯率取決于物價水平也就取決于每個國家的貨幣供給與需求。當一個國家的央行增加貨幣供給并引起物價水平上升時,就會引起該國通貨相對于其他通貨貶值。理論上,要想測算人民幣兌美元的名義匯率的變化趨勢,就要對兩國的物價水平進行評估。如果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供給增長較快,造成國內物價水平上揚,美國內物價水平保持穩定,則很有可能導致人民幣兌美元的名義匯率貶值而不是升值。而實質上,我國的外匯市場是由銀行間外匯市場和柜臺結售匯市場組成,由于我國實行強制結售制度,商業銀行和企業結售匯周轉頭寸以外的外匯收入必須進行平盤,由中央銀行進行買入或賣出的交易。新晨
全球經濟失衡是2005年初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的,但它已經是在全球連續多年存在的現象,即一國擁有大量貿易赤字,而與該國有貿易往來的一些國家卻存在大量貿易盈余。全球經濟失衡的主要表現是,美國日益擴大的經常項目逆差和對外債務,而亞洲國家和地區主要是中國對美國持有大量的貿易順差。全球經濟失衡的不斷加劇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產生諸多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影響世界經濟的穩定性
(一)引發次貸危機乃至全球經濟危機,導致世界經濟增長減緩
作為全球經濟失衡的重要方面,美國同日本和歐盟經濟增長速度差距拉大,主要表現在消費需求和企業投資上。美國由于消費需求旺盛和企業投資增多,拉動了該國經濟的增長。相比之下,日本和歐洲的消費需求疲軟和企業投資無力,導致日歐經濟下滑。鑒于高油價、糧價上漲和國際金融危機等因素的不利影響,預計近幾年美國消費需求和企業投資都將可能下降,而日本和歐洲在上述兩方面可能也不會有好的表現。所以,因需求疲弱和企業投資下降,最終將導致西方經濟增速放緩。
亞洲與拉美大都是外向型經濟經濟增長,對西方經濟的依賴性較大,因而受西方經濟影響,亞洲和拉美經濟增長也將在未來幾年出現減緩勢頭。
(二)導致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調整速度減緩
經濟全球化使更多的國家參與國際分工,東亞國家和地區憑借優越的投資環境,吸引發達國家的制造業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大量轉移,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成為世界制造業的加工基地。這既是經濟全球化下該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結果,也是該地區比較優勢的體現。美國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和經濟擴張的動機:一是為了占領和擴大在發展中國家市場中的份額,二是利用發展中國家的低成本優勢發展出口導向型產業。亞洲制造業發展相對迅速,長期把美國作為制造業出口地,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貨幣過度盯住美元,一旦發生金融危機,這些國家和地區就會被到卷入金融風波中。
一般情況下,一國的國際收支通常是不平衡的,平衡只是偶然的情況。一些國家的國際收支順差必然表現為另一些國家的國際收支逆差。美國與亞洲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嚴重失衡,從短期來看,這種失衡表現出動態性和持續性。全球經濟失衡對發展中國家的制造業和產業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全球經濟失衡不僅掠奪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成果,而且使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盈余不得不投資到美元資產上,作為外匯儲備,致使國內經濟發展資本嚴重缺乏,從而美國資本賬戶盈余逐漸上升,彌補了其不斷增加的經常賬戶赤字。而且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順差是出口國以貶低勞動力的價值,耗盡自然資源和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發達國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將許多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同時,也將一些污染型企業轉移過來,使發展中國家自然環境受到污染、生態失衡、資源嚴重浪費論文怎么寫。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激烈競爭,使處于國際分工低端地位的發展中國家過去曾受到保護的許多部門被卷入競爭,一些幼稚產業和基礎薄弱產業會受到嚴重沖擊。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不均衡性導致發展中國家邊緣化,使這些國家經濟遭到侵蝕。
全球經濟失衡條件下,美國采取高赤字、高利率、高匯率政策,將擴大國際資本流向美國的規模和速度,從而影響發展中國家資本凈流入的增長。同時,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經濟體面臨著諸如危機轉嫁、貨幣作陪、貨幣政策兩難困境等風險。在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土地價格、能源和資源價格看漲的情況下,外商直接投資未來增長可能減速經濟增長,對發展中國家出口和國內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進而使國內產業結構調整速度減緩。
(三)全球貿易失衡加劇了世界經濟不平衡格局
發達國家在世界經濟格局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國際經濟秩序的主導者,其貿易狀況處于有利地位,可以通過國際貿易推動其經濟發展;而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經濟格局中所處的位置較低,其貿易狀況處于不利地位,貿易狀況難以改善,其獲得的貿易利益份額較小。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狀況長期惡化,貿易差額不斷擴大,這不僅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短期經濟增長,還嚴重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長期經濟利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兩大貿易集團在貿易條件和貿易利益上的對抗性非常突出。伴隨著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競爭關系不平衡性的日益變化,發達國家往往借助各種手段來提高發展中國家產品的生產成本,以達到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輸出和保護本國國內市場的目的。
全球貿易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宏觀經濟因素的差異,而非貿易政策。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企業的外向型程度不斷加深,對外依存度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國際貿易市場環境的新變化及成本限制、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對各國對外貿易造成的影響都會導致貿易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全球貿易失衡的實質是各國之間的力量對比失衡以及由此決定的各國在全球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失衡和利益失衡,是各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地位不平等的外在表現。它是由美國的內外政策選擇、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和金融服務水平以及美元在國際的中心地位造成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經濟動蕩,世界各國經濟普遍受到影響,全球經濟體制和模式也深受影響,全球政治格局遭受巨大沖擊,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世界經濟的穩定性。
二、對國際貨幣體系的影響
(一)影響國際國幣體系的正常運轉
當今全球經濟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當前的國際貨幣體系,這種制度安排的最大特點是:“一個國家可以把整個全球經濟體系扣做人質”(Stiglitz,2002)。美元是全球交易結算和儲備的主要貨幣,不少國家和地區的匯率在某種程度上與美元掛鉤,所以,美國的金融政策時刻影響全球。金融全球化讓經濟體貨幣政策自主性大為喪失。與各國的國內貨幣體系相比,國際貨幣體系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它是世界各國間長期實踐所形成的一套慣例和規則,體現出較大靈活性和松散性,因而對各國一般不具有強制力。其次,在出現國際經濟失衡和金融波動時,各國首先考慮的是本國利益經濟增長,使得國際貨幣體系表現出較強的波動性。
(二)暴露國際國幣體系的弊端和不足
國際貨幣體系的弊端源于美元本位制。二戰之后,美國憑借自己在經濟和軍事上的優勢取代英國,又通過沒有硝煙的“凱恩斯計劃”主宰了國際金融秩序和國際貿易秩序,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體系。這個體系因其固有的“特里芬兩難”矛盾而難以維持。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歐元和日元崛起,對美元的國際儲備貨幣地位構成了一定的威脅,但美元作為國際本位貨幣的地位并沒有削弱。20世紀90年來以來,美國經濟增長強勁,美元成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國際儲備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占絕對優勢。
后來建立的牙買加體系是并沒有擺脫“特里芬難題”。世界經濟的發展要求貨幣有充足的流動性,美國只有保持經常賬戶的逆差,通過輸出美元低價進口實物資本和自然資源, 維持本國物價的穩定。美元作為一種信用貨幣,它的發行不受任何限制,美國可以通過大幅發行美元來彌補國際收支逆差。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貿易逆差,反而惡化了美國的貿易收支,進而加劇全球經濟失衡。當今美元本位制與黃金本位制的最大區別,在于美國可以通過無節制地濫發美元進行對外支付。美國又憑借其金融霸權,利用國家間經濟的相互依存性和非對稱性,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獲取最大利益,維護和促進了美元本位制的運行。
不同歷史時期的國際貨幣體系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它是由發達國家操縱和控制的,體現的是大國或大國集團的意志和利益,是國家之間相互爭奪、相互妥協的產物,本身帶有歧視性、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在這種國際貨幣體制下,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沒有平等的參與權和發言權。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人們意識到由美國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存在嚴重弊端,給全球經濟帶來了巨大損失。因此要對不合理的國際貨幣體系進行改革,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國際貨幣體系。
三、全球經濟失衡使國際金融風險增大
美國新金融霸權控制著國際貨幣體系,掌握了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權。它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為所欲為,通過操縱匯率、利率、股票和債券的價格來獲取豐厚利潤。并通過操縱國際資本流動,進行國際金融投機,支配弱小國家的經濟活動。美國的這些行為都對推行金融自由化、取消資本流動管制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構成了嚴重文怎么寫。
(一)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體系上被巧取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牙買加體系建立,代之以多元化的國際儲備體系,發達國家的貨幣經濟增長,如美元、日元、歐元等都具有充當世界貨幣的職能,而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綜合經濟實力有限,其貨幣無論在以前或當前的貨幣體系下都不具有充當世界貨幣的職能。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國際經濟交往中搶占先機,獲得國家鑄幣稅的特權,通過擴大國內預算赤字和貿易赤字等途徑巧取他國財富。另外,多數發達國家采取浮動匯率制,而新興發展中國家大多實行固定或半固定匯率制。多年實踐證明,發達國家的匯率波動比預想的要頻繁得多,波動幅度也較大,這種劇烈的波動極大削弱了發展中國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給本來就脆弱的固定匯率制以沉重打擊,將信貸危機無形中轉嫁給發展中國家。
(二)發展中國家在金融危機中被掠奪
美國金融霸權操縱國際資本流動,進行金融投機或攻擊性的投機活動,由此引起經濟動蕩和金融危機,金融霸權國家趁機大發“難財”,進行裸的金融聚斂。同時,巨額外債使發展中國家陷入債務危機的深淵,加大了對金融霸權國家的依附性,經濟命脈從此被金融霸權國所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競爭力較弱,對國際規則陌生,在金融領域中的弱點和疏漏極易被國際炒家抓住并進行攻擊,造成嚴重的金融危機。
(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處于不利地位
美國金融霸權削弱或剝奪了發展中國家的貨幣和金融?,F行國際金融體系中的“游戲規則”是在金融霸權國的主導下制定和完善的,金融霸權國家通常是從自身經濟的獲利性和維護其霸權地位出發而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霸權國家不僅操縱和控制著國際金融組織,而且把本國的意志強加給發展中國家,國際金融組織成為貫徹霸權國家意志的有力工具和武器,國際金融組織喪失了國際性和公正性,其功能的發揮也因被金融霸權國家左右而人打折扣,完全是為金融霸權國家的利益服務的。
美國金融霸權削弱或剝奪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金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鍵詞:貨幣供應量;統計研究;中國實踐
一、貨幣理論及層次劃分
1.1貨幣的定義
貨幣是金融中介機構的負債,包括流通中現鈔、可轉讓存款和近似的公眾金融資產,其中,金融中介機構主要指存款金融部門,金融工具包括以本幣面值和外國貨幣面值兩種。貨幣有四種基本功能,能夠作為交換工具、價值儲藏、記賬單位和延遲支付的標準。
1.2中國貨幣層次的劃分
由于每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制度以及金融發展情況的不同,各個國家的貨幣層次劃分和統計范疇也各不相同。以美國、歐盟、日本和中國為例,其貨幣層次劃分如下:
M1=流通中現金+活期存款;
M2=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證券客戶保證金。
二、中國實踐及相關研究
2.1中國人民銀行的四次修訂調整
自1994年10月規定頒布以來,2001年6月,2002年初,2003年,2011年10月進行了修訂。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和住房公積金存款納入M2的統計范圍。
2.2尚待實踐的幾個金融工具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飛速發展,金融改革持續深化,貨幣在境內外的流動加大,創新金融資產的出現及交易量激增,創新金融機構的出現,部分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發生變化。為此,現行的貨幣供應量統計方案不能全面反映金融市場的變化,對貨幣政策的制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對以下幾項金融工具的貨幣供應量統計調整還有待實踐:
(一)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
在1994年統計貨幣供應量時,我國銀行業的電子設備水平較為落后,個人使用銀行卡進行的交易量也很小。因此,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不包括在當時的M1中,而將其統計在廣義貨幣M2中。第三次修訂調整之后,個人持有的信用卡類存款已計入M1,但個人活期存款中屬于借記卡可調用部分還未劃入M1。
(二)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匯出匯款、匯入匯款和本票
在現行的貨幣供應量統計中,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計入在廣義貨幣M2內,匯出匯款、匯入匯款和本票則沒有統計在貨幣供應量統計中。
央行認為,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匯出匯款、匯入匯款、本票是金融機構吸收的一種臨時性的存款,且其存款期限較短。從IMF2000年《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中關于可轉讓性存款的定義看,這些存款均是一種可轉讓存款,應歸入M1。
(三)銀行承兌匯票
按照IMF2000年《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第138條對銀行承兌匯票的定義“銀行承兌匯票即便沒有發生資金的交換,也被視為一種實際金融資產。”目前我國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并且在票據未到期前持票人可以在銀行辦理貼現或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是具有一定流動性的,是類似于一種短期金融債券的金融工具。從銀行承兌匯票這種金融資產的支付功能、流動性、對經濟的影響和IMF2000年《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第310條“存款性公司發行的銀行承兌匯票能夠在有效的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則其可以歸入廣義貨幣?!狈治觯胄薪ㄗh將已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計入M3。
(四)短期政策金融債券和債券回購協議
短期政策金融債券和債券回購協議都是具有一定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從IMF2000年《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第309條的建議“由存款性公司發行的一些股份之外的一些短期證券如果在期滿之前進行交易,能夠以合理的時滯和接近于面值的價格轉換為現金或可轉讓存款,因此它們通常都歸入廣義貨幣總量?!?/p>
1994年公布貨幣供應量統計時,我國還沒有短期政策金融債券這種金融工具,債券回購協議的交易也不大,當時未將其二者計入貨幣供應量統計。2003年存款性公司發行的短期政策金融債券和債券回購協議的存量有限,統計上也存在困難,因此,2003年第三次修訂中未考慮這部分。但現在,隨著二者規模的擴大和流動性的提高,學界廣泛贊同應將其納入M2。
(五)其他金融性公司在銀行的存款
1994年以前,我國其他金融性公司的數量和業務量均較少,相應地在銀行的存款數量也不多,對當時的貨幣供應量統計影響不大,故未將其在銀行的存款納入貨幣統計范疇。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201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納入M2的統計范圍。
央行認為,對于擔保公司、養老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由于目前統計上存在一定困難,暫不考慮計入貨幣供應量統計,未來條件成熟后再進行研究和統計。
(六)住房公積金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是1994年后新出現的金融工具,當時保險公司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量不大,因此,在1994年公布公布貨幣供應量統計時并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201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將住房公積金存款納入M2的統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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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非均衡是導致制度變遷的前提條件,也是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內在動機。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中,這種制度非均衡因素主要有兩點。
1.主體行為錯位。一般地說,國際貨幣制度包括國際儲備資產的確定、匯率制度的協調與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等幾個方面。1973年之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西方國家的貨幣制度進入一種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時期,但作為布雷頓森林時代標志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卻依舊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布雷頓森林體系究其來源實際上是二戰之后英美兩個大國在各自提出的“凱恩斯計劃”與“懷特計劃”之間斗爭的結果,代表了資本主義大國利益。由于IMF殘存的舊有的國際貨幣體系的痼疾,使它不但沒有發揮應有的最后貸款人作用,反而因其在金融危機中開出一些不適當的“藥方”而備受世人的非議。
IMF成立于1945年,是一個旨在穩定國際匯價、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并通過提供短期信貸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暫不平衡問題的國際機構,是當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金融組織,與世界銀行和WTO并列稱為世界三大經濟“聯合國”。50多年來,IMF對世界各國的國際貿易政策、匯率確定和貨幣政策都產生重大的影響。IMF始終以體現美國的國家利益為主線,美國在基金組織中一國所占的份額就達到18%,擁有絕對的否定權。IMF對會員國的貸款規模極其有限,而在資金分配方面又存在著不合理之處,其貸款按會員國交納的份額分配,主要發達工業國占有份額的最大比重,但目前貸款資金最需要的都是發展中國家。另外,IMF提供貸款時附加的限制性條件極其苛刻,這種限制性條件是指IMF會員國在使用它的貸款時必須采取一定經濟調整措施,以便在IMF貸款項目結束或即將結束時能夠恢復對外收支的平衡。IMF同其它金融機構一樣,在發放貸款時必須考慮貸款資金的回收問題,以保證它擁有的資金能夠循環使用,就此而言,IMF發放貸款時附加限制性條件顯然是無可非議的,然而從IMF近年來對一些發展中國家實行貸款限制性條件的實際結果看,由于IMF對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夠準確和全面,附加貸款條件規定的緊縮和調整措施卻給借款國的經濟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在金融危機中,接受IMF的資金援助的東南亞各國都被迫按其所開的“藥方”進行調整和改革,而這些“藥方”都是:要求危機國采取財政緊縮和貨幣緊縮政策,提高利率以吸引外資進入并進一步穩定匯率;要求亞洲各國整頓金融機構,加速開放市場并邁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補貼政策等。IMF的這些限制性條件,產生了適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要求加速資本流動自由化,反倒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市場的動蕩;此外IMF對這些面臨匯率風暴沖擊的國家采取強制措施,不但無法恢復投資人的信心,反而加劇了資本的外逃;提高利率又迫使私人企業的資金成本大幅提高,從而加速破產的速度,并引發通貨膨脹的急劇上升。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指責美國借IMF對遭受金融危機的國家貸款之名,實行“經濟殖民主義”的掠奪。美國以援助為籌碼逼迫東南亞各國開放國內市場,并要求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這樣更動搖了市場的信心,使東南亞的金融危機進一步蔓延。
2.制度缺位。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徹底瓦解,1976年簽訂以浮動匯率制合法化、黃金非貨幣化為主要內容的牙買加協議從此宣告一個時代的結束,國際金融進入了一個沒有體系的時期(注:學術界對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的國際貨幣體系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有人稱其為“沒有體系的體系”,也有人將其歸納為牙買體系。它的內容是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具有多元化的國際儲備資產,多樣化的匯率安排,多種形式的國際收支調節手段及各國相對靈活的國內宏觀政策選擇,這種制度使國際金融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這種國際貨幣體系不存在“超國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它只是各國對外貨幣政策和法規的簡單集合。其特征表現為:各國對外貨幣政策轉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種限制性制度,允許貨幣逐步走向自由流動和貨幣價格的自由浮動,市場成為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本身就是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屬的制度,并且與社會中其他制度的復合體相互作用??傊洕恢皇鞘袌鰴C制,它還包括那些形成市場、構建市場和通過市場起作用或引導市場起作用的制度”(注:《簡明帕氏新經濟學辭典》第33頁,中國經濟出版社1991年版。)。后布雷頓森林時代所謂的“沒有體系”是當前國際金融制度安排的總體特征,由于這種體系所造成的制度缺位使國際金融體系處于一定程度的無序狀態,這是導致金融危機的又一個重要原因。這種制度缺位具體表現在:
(1)在金融危機的援救過程中缺乏最后的貸款者。目前,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全球金融市場正在形成,資本的跨國境流動加快,客觀上要求金融監管標準全球統一和國家干預國際化。亞洲金融危機暴露出目前國際貨幣體系存在天然的缺陷——缺少“世界中央銀行”,作為監管世界中央金融市場的“警察”和扮演國際最后貸款者。而這樣的職責由IMF來承擔是困難的,不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不進行國際經濟秩序和制度的創新,難以防止貨幣危機的再次發生。
(2)迅速膨脹的國際資本市場缺乏國際監督和防險措施。由于國際資本流動的背后,有銀行業的支持,使資本市場出現了所謂“高杠桿操作問題”;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發展,使金融交易量增長大大加快,而這種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使習慣于集中管理的監管制度更難實施,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由避險的工具演變成高風險的投資工具,金融危機爆發的突然性,使金融監管相形失色;“信心”這類心理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大,信息傳播的高速度,媒介的某種傾向性,使信心越來越難以穩定,越來越容易大幅波動。
(3)世界各國尤其是新興的發展中國家還沒有形成平穩的與金融自由化、經濟一體化相匹配的國際資本市場對接機制。資本的全球化將全世界的各個國家都卷了進來,新興的發展中國家在對貨幣的自由兌換、國際收支的調節、外匯儲備的選擇與管理上還不能適應國際資本流動與變化的節奏。這一方面是國際資本運動非核心國與核心國之間在經濟制度安排上的不銜接,同時也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制度的不銜接,國際經濟金融組織與各國經濟制度的不銜接。金融的自由化進程過于迅速,出現了無序、波動過大和惡意投機以致破壞自由市場的趨勢。自由化進程已帶來三個問題:一是投機性成份超過投資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經濟的虛擬化發展到超過真實經濟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發展到發達國家失控、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受到威脅的程度。
(4)對以對沖基金(HedgeFund)為主要代表的國際壟斷資本缺乏必要的間接管理。亞洲金融危機的導火索是國際投機炒家運用對沖基金這種高杠桿的金融銜生工具瘋狂炒作引起的。1998年10月傳出的關于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向國際15家大銀行融資35億美元以挽救險些倒閉的頹勢,反過來說明,對沖基金是有錢的游戲,它具有高回報,同時銀行向其貸款風險也是相當大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提出要通過監管銀行來加強有關對沖基金的管理,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托賓提出征收資本交易稅的設想,也是對國際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游資對各國金融市場的沖擊的一定限制,值得引起人們的注意。
二、國際貨幣體系的制度變革與創新
任何時期的國際貨幣體系都是對當時的世界經濟現實作出的客觀選擇,現存的金融體制不是為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經濟所設計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在國際金融體制中的影響日益增強,仍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導的現行貨幣體系顯然不能適應這一變化,它不能從根本上滿足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資金一體化以及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客觀要求,因此現行國際貨幣體系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制度非均衡存在必然產生制度需求,這里的制度需求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為適應外部環境客觀形勢的變化進行制度變革,另一方面是為填補制度缺位而進行制度創新。這種制度變革與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改進或創建新的國際金融機構。(1)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功能。IMF在后布雷頓森林時代也曾起到過很大作用,但它在職能安排上已不適應新形勢變化的要求。一是受美國及其它西方發達國家干預的色彩太濃;二是在其貸款的份額、對全球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預警系統方面存在極大缺陷。目前需進一步擴大其防范和支持當事國化解金融危機的能力,協調成員國的貨幣政策,提供中長期貸款以協助其克服國際收支的困難。(2)提高世界銀行在穩定國際金融體制中的作用,提升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的職能。如讓世界銀行承擔部分化解受害國金融風險的支持功能;發揮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的作用,加強對遭受危機襲擊的國家實施資金援助。(3)許多經濟學家都主張建立一個最后貸款人,來避免產生金融不穩定的過度道德風險。IMF難以擔當最后貸款人的重責,我們傾向于建立一個諸如“世界金融組織”(WFO)的機構,制定新的規則和宗旨,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平等參與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金融運行規則的制定,規范國際金融市場行為。(4)以國際清算銀行為中心,建立國際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國際金融預防風險的能力,為IMF或其它國際金融機構提供基礎性材料,向有關成員國發出金融風險的預警信息。
一、東亞貨幣合作建立的必要性
從歐盟、東盟到北美自由貿易區,貿易區域化和金融區域化都表現出了迅速發展和繁榮之勢。區域貨幣合作成為國際貨幣金融領域的一個發展趨勢。
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危機的迅速擴散和嚴重的波及效應使得亞洲各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也使各國深刻認識到了東亞區域一體化的重要性和深遠意義。金融危機導致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成為東亞各經濟體抵御金融危機的現實需要。實際上,這場金融動蕩已經反映出國際貨幣體系和匯率體制的嚴重缺陷。嚴酷的現實迫使世界各國或經濟體希望通過區域性貨幣合作,尋找實現國際金融穩定并確保民族國家利益的途徑。
二、中國在東亞貨幣合作中的地位
在東南亞的經濟危機中,特別要強調的是中國的特殊地位。在眾多國家紛紛貶值貨幣的時候,人民幣依然保持其穩定性。作為亞洲金融危機中唯一沒有受到很大沖擊的東亞國家,中國不但承諾人民幣不貶值,還對泰國等國家實施貨幣和金融方面的援助,對整個東南亞國家的援助達到50億美元。自此,由于意識形態不同造成的隔閡慢慢融化,中國和東盟關系不斷好轉,經濟、貿易、投資等領域的框架開始形成。同時,也逐步確定了中國在東亞的核心國的地位。
中國近年來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果,與亞洲新興工業國家差距正在迅速縮小。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平均增長始終保持在9.45%以上。中國已步人引領亞洲經濟發展的“領跑集團”。
1.中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在東亞地區的經濟地位日益重要。近二十多年來,東亞各經濟體對中國的出口依存度都有數倍增長。除日本以外的東亞小型經濟體,日益降低對美、日和歐盟市場的出口依賴,而轉向對中國的直接出口。而且中國外商直接投資中有70%來自東亞。
2.中國經濟的穩定增長成為東亞經濟增長的重要穩定力量。近二十年中,中國經濟增長的長期穩定性,已成為抑制東亞地區經濟波動的重要因素。
3.中國日益增長的外匯儲備有助于建立區域性的資金援助和危機解救機制。中國國際儲備目前已高達10000多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完全有能力提供貨幣合作所需的部分經濟資源,參與組建貨幣互換機制和貨幣合作基金等資金援助和危機解救機制。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占全球進口和出口市場的份額不斷擴大,并吸引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流人。東亞其他國家希望分享中國發展帶來的機遇。東盟10+3會議后,中國參與亞洲貨幣合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尤其是中國加速工業化在發展中國家中產生了令人矚目的增效作用,為近年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異常強勁的經濟增長做出了直接貢獻。
三、中國提升在東亞貨幣合作中地位的途徑
1.積極推進10+l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向最優貨幣區的標準邁進。加強中國與東亞的凝聚力。中國在10+1自由貿易區的合作進程中,已快于日本及其他國家。但中國一定要快速推進,防止日本個個擊破戰略對中國構成的威脅。
2.推進政府間對話機制的建立和政策的協調。應當加強同東亞區域內各成員的政策協調。通過磋商來促進解決中國與東亞各國之間有關金融監管的透明度、金融政策的協調、相關信息的披露以及官方共同行動等方面的問題。
3.發展平等互利的中日關系。中日是東亞經濟的“雙火車頭”,中日合作成功與否,可謂東亞經濟合作成功的關鍵。
4.率先推動次區域的貨幣合作。加強兩岸四地的經濟合作與融合,為未來東亞經濟合作爭取更多的主動權、制導權做準備。
5.建立完善開放的金融市場。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還遠不能滿足人民幣成為區域性主導貨幣的要求,金融體系依然脆弱。因此要逐步改革國內金融體制,建立開放的融資市場,擴大區域內的相互投資。
6.積極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中國穩健而有力的貨幣政策將為其成為“貨幣錨”創造條件。我們要通過積極建設區域貨幣合作的制度框架,使人民幣能夠參與到區域性匯率制度安排當中,成為匯率合作的主導貨幣之一,并在區域貨幣體系的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
7.應利用好大量的外匯儲備。中國外匯儲備已超過日本成為全球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因此,中國有能力拿出一部分財力參與建立亞洲貨幣基金、亞洲借款安排乃至貨幣互換安排,支持建立有利于本地區和本國的金融和貿易投資發展的金融機制框架。
四、未來中國在東亞貨幣合作中的角色
面對未來中國將在東亞貨幣合作中扮演怎么樣的一個角色,筆者希望在下一步的貨幣合作中,中國扮演積極推動的角色。中國正在和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緊密配合,積極開展投資和本地債券的亞洲債券基金的研究工作。目前人民幣將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的穩定,這既是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維護亞洲經濟的增長。
中國在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以及世界重要的生產基地、外資流人國、最活躍的貿易體的同時,也正擁有著全球成長最快的資本市場、全球最龐大的外匯儲備。中國的金融體系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全球化,正大踏步地成為全球金融鏈條上越來越重要的一環。中國在未來的東亞貨幣合作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成為東亞的“貨幣錨”國家,成為東亞貨幣合作的重要核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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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幣匯率補貼問題概述
近年來,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危機揮之不去且不斷蔓延,這使得西方國家的經濟萎靡不振。但中國經濟卻始終保持著高速發展,在對外貿易中取得了巨大的貿易順差。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為了扭轉自身的頹勢,轉移本國民眾對本國蕭條經濟的注意力,不斷指責人民幣匯率縱,對中國出口商提供補貼,從而獲得貿易上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這其中,美國試圖通過國內和國際法律途徑采取措施,認定人民幣匯率安排構成其國內法和WTO法律框架內所禁止的補貼行為。由于中美都是WTO成員國,美國若通過其本國法認定人民幣匯率構成補貼進而采取反補貼措施,就需要符合WTO法律框架內的SCM協定所認定的構成補貼的法律要件。因此,歸根結底,認定WTO某一成員國的貿易措施是否構成補貼,需要在WTO法律框架內加以界定。
由于一國匯率政策的調整除涉及該國主權問題之外,還要受到該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約束。其中最主要的即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以下簡稱IMF協定)。西方國家需要證明中國的匯率政策違背了IMF協定下的相關義務來認定人民幣匯率被人為操縱。而IMF協定對匯率操縱進行的明確的界定:匯率操縱是指IMF成員國實施了對匯率水平具有實際影響的政策從而造成匯率低估的嚴重偏差,以擴大凈出口。西方國家指出人民幣匯率縱的具體法律依據是IMF協定的第4條第1款第3項。該項指出,IMF成員國不得通過操縱匯率或本國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調整,獲得對其他成員國在貿易上的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匯率補貼分別涉及WTO與IMF這兩大國際組織在此問題上各自的管轄權,這一問題既涉及貿易補貼又涉及匯率制度的安排,因此需要進一步協調二者在管轄權上的沖突。對此,WTO與IMF提出了在貨幣措施與貿易措施有交叉情況出現時二者的協調機制,這包括報告機制和磋商機制。但在實際情況中,由于IMF自成立之初就采取盡量減少救濟措施的政策,此外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執行力度要遠比IMF強硬,這使得西方國家更偏向于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匯率補貼問題。
二、結合SCM協定分析人民幣匯率機制的合法性